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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的治理措施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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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的治理措施

第1篇:地质灾害的治理措施范文

关键词:边坡;诱因;地质灾害治理

中图分类号:F40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诱发灾害的内因

(1)地貌特征:崩塌、滑坡灾害发生的有利地段一般具有大沟深川的区域地貌条件和风化水蚀等作用切割边坡高食临空的地形条件。各级地形和剥夷面间的斜坡地带为黄土地区崩塌、滑坡灾害的发育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当大气降水集中时,容易形成软弱面,致使边坡滑坡沿基岩的软弱滑动带滑动发生。

(2)地层岩性:地层岩性是边坡斜坡发生滑坡、崩塌灾害的物质基础条件。容易易发生崩塌、滑坡的岩层类型多为含碳酸盐类软弱岩层、泥化层、构造破碎层;岩石岩性多为泥岩、页岩、板岩,主要包括松散的碎屑岩,软弱的片状岩或者变质岩。

(3)地质构造:区域内的自然地质条件对崩塌和滑坡灾害的作用是多方面的:一是崩塌、滑坡灾害的发生需要存在一个断裂破碎带作为基础;二是滑坡、崩塌灾害的滑动面的位置空间一般由各种自然地质的构造面或结构面决定,如岩层、断层、节理等;三是山体斜坡边坡中含水层的分布情况和地下水运动状态要受自然环境的地质构造条件所影响,如存在承压含水层的具体数目以及地下水的排泄和补给等。四是边坡斜坡的岩石间相互中断的面层、裂隙特征,岩层间的不同配合情况及其与边坡位置的相互作用关系等内部地质结构环境都与崩塌、滑坡灾害发生的难易程度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地质构造特性对崩塌,滑坡环境地质灾害的发展和发生有着重要影响作用。

2诱发灾害的外因

(1)降雨条件:大气降水是滑坡、崩塌发生的主要诱发因素。降雨、融雪及其地下水的透水作用主要表现为:一是当土体空隙或岩石裂隙有渗透水进入时,可以降低岩土体的抗剪强度;二是降水渗透进入地下含水层中,使得地下水位上升或承压含水层水压增加,对隔水层的岩土体产生托浮作用,其中土体也会得到软化浸水至饱和,造成土体抗剪强度降低的结果。因此,大气降雨和冰雪融化都可以对滑坡产生引发和促进作用。三、地下水活动也是崩塌,滑坡环境地质灾害产生的重要因素之一。很多有地下水活动的地方,在发生崩塌,滑坡环境地质灾害后,地下水往往会以泉的形式在崩塌面涌出或从滑坡裂隙间渗出。

(2)地震

地震作用也是滑坡、崩塌环境地质灾害发生的重要诱发因素。地震作用经常会造成斜坡土石结构条件的破坏,从而引起环境地质灾害的发生。边坡上的岩土体会在地震波冲击作震动用下沿原有软弱面滑动,同时,地震作用也会导致新的软弱面形成。地震会造成裂隙和断层发育,加强了大气降水和冰雪融化的水力渗透。因此,地震过后加上降水,雪融的综合作用使崩塌或滑坡发生的概率大大增加。

(3)人为活动

人类的资源开发活动或者工程建设项目可能会在短时间内扰动自然地表环境,改变地层地表的原有形态,对环境地质构造产生巨大的影响,引起了环境地质灾害的发生。人类活动是滑坡、崩塌环境地质灾害形成的主要诱发因素,主要包括:原生自然环境在人为地对原来的山坡边坡进行开挖、土石方的随意堆砲搬运等作用下,地形条件发生改变,地质结构遭到破坏;在项目实施过程,项目区域的地层条件因为爆破产生震动或者机械作业发生改变。

3 道路边坡地质灾害的治理措施

3.1边坡设计施工要以边坡稳定性和保护环境生态为前提

在选线、设计、施工建设及运营管理中,作到进行精心设计,使边坡处于安全稳定的环境中。应采用合理边坡坡率和边坡形式,充分地确保路基的稳定,充分考虑桥、涵、路的结合,减少高填、深挖,设置合适的防护工程,注意防水和排水,临河路堤要防河渠水的冲刷与浸泡。采用土地复垦恢复植被等一切必要的措施,恢复自然,保护环境。道路边坡设计到施工,应引入竞争机制,选择一个资质好的承包单位,先提出多个设计方案,邀请专家评审,确定最佳方案,再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应进行工程监理.以保证方案正确、投资合理、施工质量、良好,使治理工程达到预期目的。

3.2提高土壤植被系统的生态护坡

在维护边坡稳定与边坡生态景观恢复实践中,以植被为主体的坡面生态工程逐渐发展起来,植被越来越成为控制侵蚀和稳定边坡的一个有效措施。道路边坡的不稳定性通常可分为表层不稳定性、浅层不稳定性和深层不稳定性,在我国的广大山地,表层和浅层的不稳定过程是边坡最常见的两类侵蚀类型,植被对解决这两类不稳定性具有很大潜力。道路坡面过程受不同形态的能量驱动,其结果是以侵蚀形式发生的坡面物质的移迁。植被作为地表的保护层.能够以不同方式影响坡面侵蚀过程。决定土壤侵蚀过程的重要因素有气候、土壤、水文和地形,其中前面三个受植被的影响,草本植物及灌木的枝叶和根系集中分布于土壤表面,能够削弱有效降雨量和调节土壤的抗蚀性,植被对坡面的水文和机械保护效应所产生的深根锚固、浅根加筋、降低孔压、削弱溅蚀、控制径流的生态作用使其具备了抗蚀护坡的工程性能。应充分发挥土壤保持技术、地表加固技术在道路边坡防护中的作用,建立良好的土壤植被系统,提高道路边坡的生态护坡效果。

3.3合理选择与搭配生物护坡工程的植物物种

利用植物进行道路边坡坡面植被恢复、建立新的植物群落时需要合理选择植物的物种,使其具有适应性、生物多样性、功能性。为保证有良好的植被,在植物选择上,应废除传统的单一植草观念,选择适合当地气候及地质条件的植物进行目标群里设计,以求达到恢复自然的目的。植物物种可尽量采用与当地天然植被类似的种类,使植被可以实现从草坪到树林的演替。而且乡土植物更容易与自然融为一体,使得人工植被更接近原始生态。植物物种的选择与搭配应使环保机能、景观机能及安全机能得到相应的提高,使其同时具有治理水土流失、绿化、美化、改善行车条件、防止眩光、降低噪音等多种功能。

参考文献:

[1]张俊云,周德培 ,李绍才.岩石边坡生态护坡研究简介[J].水土保持通报.2000,20(4):36—38.

[2]姜德义,国 栋. 高速公路工程边坡的工程地质分类[J].重庆大学学报,2003,26(11):114—116.

[3]舒翔,杜鹃,曹映泓, 等.生态工程在高速公路岩石边坡防护工程中的应用[J].公路 .2001,(7):86—89.

第2篇:地质灾害的治理措施范文

关键词:加气砼砌块;应用;利弊;控制措施

中图分类号:O21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306-1499(2014)12-

1. 引言

加气砼砌块具有自重轻、隔热保温、造价低、施工方便等优点,是国家重点推广的新型墙体材料之一,符合目前建筑节能的要求,在节土节能和环境保护方面已产生重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现已广泛应用于钢筋砼框架结构的填充墙体。虽然加气砼砌块具有其它材料无法比拟的优越性能,但也存在缺陷。比如:加气砼砌块墙体容易产生开裂、空鼓及渗漏等质量问题,特别是在台风、雨水较多的南方沿海地区使用加气砼砌块作为墙体材料,出现墙体开裂、抹灰层的开裂、空鼓、渗漏、墙体潮湿等问题尤为严重,严重影响了建筑物的观感质量及使用功能,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预防控制措施,势必会影响加气砼砌块的应用前景。现结合多年的施工实践和质量管理经验,就南方沿海地区使用加气砼砌块墙体的利弊及产生开裂、空鼓、渗漏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2.使用加气砼砌块作为墙体材料所存在的弊端分析

2.1 气候因素

南方沿海地区属海洋性气候,台风多、雨水频繁,温差较大,使砼砌块产生较大的干缩变形,引发墙体开裂。

2.2 地方性材料因素

在国家重点推广加气砼砌块作为新型墙体材料之一、严禁生产和使用烧制粘土砖的大环境下,部分加气砼砌块生产商为了追求利益,四处寻找生产原材料,甚至使用大量不合格的原材料,没有经过严格的分级筛选,就直接利用作为生产加气砼砌块的原料。造成产品的含泥量、杂质和重量严重超标,强度达不到要求,质量差,使加气砼砌块“被加气、被轻质”了,严重影响了建筑工程质量和破坏生态环境。

2.3 砌块自身因素

(1)收缩性大。加气砼砌块的收缩率比粘土砖大,特别是龄期28天前的收缩不仅数值大而且发展快,干缩变形会引起墙体不同程度的开裂。

(2)导湿性差。由于加气砼砌块的吸水速度仅为粘土砖的1/4~1/5,而且吸得多速度慢,当墙体含水率不足,新抹灰层中的水分会不断被加气砼砌块吸收,造成砂浆因水分不足而影响其凝结硬化,导致砂浆强度不高和粘结力下降,致使抹灰层粉化、空鼓、剥落。

(3)吸水率较大。干燥的加气砼砌体容易吸收抹灰层中的水分,影响砂浆强度与墙面粘结力,会容易产生抹灰层的开裂和空鼓。

2.4 设计因素

(1)设计人员对新材料加气砼砌块的性能和新标准的应用还在认识探索中,对设计技巧、裂缝预防缺少经验,存在设计缺陷。

(2)加气砼砌块外墙,特别是山墙的抹面没有采取适当的防裂、防空鼓的构造措施,容易造成抹灰层空鼓或开裂。

2.5 抹灰砂浆因素

(1)由于抹灰砂浆按使用部位不同而采用不同配合比的砂浆,如砂浆的配合比不当,会造成抹灰层与基层粘结不牢固。

(2)由于抹灰砂浆的保水性差,其水分易被加气砼砌块吸收而影响砂浆硬化,其强度、粘结力也随之下降。

(3)若砂浆强度过高,其弹性模量也高,因收缩而产生的应力也较大,这种应力往往超过砂浆层的抗拉能力而导致开裂。

(4)由于制作砂浆的原材料质量差,如水泥稳定性不合格、石灰膏质量差、砂子过细或含泥量过高等都可能造成抹灰层开裂。

2.6 施工因素

(1)砌体灰缝饱满度达不到规范要求,灰缝不密实或有空头缝。砌筑砂浆欠饱满,灰缝砂浆饱满度低于规范要求的80%,在应力作用下,首先在砂浆欠饱满、不均匀处出现沿灰缝的水平和竖向方向的裂缝。

(2)砼砌块砌筑前,浇水湿度控制不好。砌块上墙时含水量过大或雨期施工淋湿砌块,浇水多时,砼砌块吸收水膨胀,抹灰后水分多体积收缩大,引起抹灰层开裂;浇水少时,砼砌块吸水抹灰砂浆中的水分,致使抹灰层早期失去水分,产生干缩裂缝。

3. 预防加气砼砌块墙体开裂、空鼓、渗漏的控制措施

3.1 设计方面预防措施

(1)设计时对不同的工程屋面保温层厚度要经过热工计算确定。特别要考虑到生活中普遍使用空调,尤其是南方高温天气时间较长,室内外温差较大,应选择较好的保温隔热材料,减少室内外温差,防止顶层砌体产生温度裂缝。

(2)砌体与混凝土梁、板、柱的联结应牢固,并应有防裂、防渗漏措施。门、窗洞口、过梁、配筋带、边框的设置应做出规定。墙体与梁、板、柱结合处,以及管、线回填处,宜沿缝长方向加设钢网或耐碱纤维网,网宽不应小于200mm;门、窗洞框上角45℃方向宜加设钢网或耐碱纤维网,网宽不应小于300mm。

(3)砌体上的孔、洞以及管、线、盒在墙体的尺寸位置,应在设计时预留和规定,并应说明孔洞周边的加固和防渗漏要求。

(4)对砌筑砂浆和抹灰砂浆的强度,设计应考虑与加气砼砌块的强度等级相匹配,不宜过高也不宜过低。砌筑砂浆宜采用混合砂浆,强度一般采用M5为宜;抹灰砂浆宜采用粉煤灰或水泥石灰混合砂浆,强度采用M5~M7.5为宜;对外墙或有防水要求较高的部位,建议设计采用专用砌筑砂浆和专用抹灰砂浆。

(5)对有防潮要求的部位,可设计成具有防潮性能的加气砌块。如砌块六面都有刷面剂等防潮措施。

3.2 材料预防措施

第3篇:地质灾害的治理措施范文

一、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地质灾害防治是各级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件大事,各级各部门要从贯彻“*”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负起责任。区政府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政府分管领导和国土资源等部门领导任副组长,发改、经贸、科教、*、财政、民政、建设、水利、卫生、安监、国土资源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调解决地质灾害防治的重大问题,做到机构落实、责任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把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二、认真落实各部门在地质灾害防治中的工作职责

在区政府和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各相关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宣传部门:负责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工作和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

(二)发改部门:负责在基建项目立项的过程中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

(三)经贸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物资的供应工作。

(四)科教部门:负责在中小学校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对校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排查和巡查,并在专业部门指导下组织开展监测和治理,在治理前设置警示标志;在抢险救灾中及时组织师生疏散转移。

(五)*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机关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参与抢险救灾,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做好灾区道路交通的疏导工作。

(六)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协助灾区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组织转移、安置和救济灾民;核定和报告灾情。

(七)财政部门:负责本级财政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和救灾奖金的预算安排。

(八)农业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调配农用救灾物资,协助、指导灾区农业的救灾复产。

(九)建设部门:负责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做好城乡居民点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地质灾害破坏的房屋组织鉴定评估。

(十)水利部门:负责对水利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排、巡查监测和治理,并在治理前设置警示标志;在水利设施建设中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三同时”制度;做好汛期水利设施的地质灾害防治,确保水利设施安全度汛。

(十一)旅游部门:负责对旅游景点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排查和巡查,并在专业部门指导下组织开展监测和治理,在治理前设置警示标志;在抢险救灾中组织游客疏散转移。

(十二)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

(十三)安监部门:负责严格执行矿山安全评价制度;在企业的新建、改建及扩建过程中,监督检查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的落实情况;协同开展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

(十四)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划定地质灾害的危险区和易发区;监督管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的实施;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体系;会同有关部门部署、协调、指导、监督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负责同级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按规定向区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十五)各原产煤镇(办):负责对煤矿关闭后,采空区的下陷和煤矸石堆放等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易发区的监督管理。

(十六)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地质灾害的抢险救助工作。

(十七)各相关部门在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及抢险救灾的过程中,应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三、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过程中的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1、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2、在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的编制过程,以及建设项目的规划定点过程,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充分考虑地质环境条件。

(二)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1、新办矿山必须在采矿权出让前进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并按评价结果实施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2、现有矿山必须补做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在侵蚀基准面以下开采的露天矿山和所有地下开采矿山必须在*年底前完成,其它露天开采矿山必须在2008年底前完成。

(三)严格执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三同时”制度。1、经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作,且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2、经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认为不适宜继续开采的矿山,区政府坚决予以关闭。3、经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认为需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必须在采取防治措施后才可继续开采,其防治工程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并按规定组织验收。4、没有按要求开展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或未按评价结果采取必要的地质环境保护措施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矿山,采矿许可证不得通过年检,采矿权不得延续登记。

(四)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人为因素引发地质灾害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认真制定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预案

(一)编制《突发性地区灾害应急预案》。区人政府制定本辖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公布实施,预案的内容包括: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应急;救助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地质灾害等级与影响分析准备;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应急通讯保障;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医疗救治、疾病控制等应急行动方案。

(二)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应会同区有关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订本地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年度防治方案的内容应包括:主要灾害点的分布、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和范围、重点防范期、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和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五、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经费

(一)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预算。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区政府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地质灾害调查、监测、规划等工作经费的落实,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所必需的交通、通讯等物资及时到位,地质灾害及时治理。各镇(办)每年应安排适当的经费用于地质灾害防治。

(二)实行矿山地质灾害治理保证金制度。按“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采矿权人必须与矿山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签订矿山地质灾害治理合同书,缴交矿山地质灾害治理保证金。保证金属采矿权人所有,存入银行专户,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统一监管。矿山在开采过程引发地质灾害,由采矿权人承担治理责任,不承担责任。从矿山地质灾害治理保证金中支付治理费用,不足部分仍由采矿权人承担;采矿结束后,除实际开支后的保证金本金及利息返还采矿权人。矿山地质灾害治理保证金的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六、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监测机构的建设

区政府重视公益性地质灾害监测机构的建设,建立一支公益性地质环境监测队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必要的装备,积极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公益性地质环境监测队伍要积极锻炼实践,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以适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需要。

七、努力解决矿山的地质灾害问题

(一)加强规划,科学管理。通过开展区级矿产资源规划工作,加强规划管理,实现规模开采、集约开采、科学开采、效益开采和安全开采的目标。1、区政府把地质灾害危险区、圩镇、居民密集区(村庄)等划为禁采区并进行公告。2、要严格按“规模开采、效益开采、抓大关小、控制总量”的原则执行,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禁采区内的、资源枯竭的矿山要坚决关闭;制定总量控制目标,关闭超指标的露天建筑用石场,积极整合布局不合理的矿山。3、提高矿业开采的准入条件。不再新批准以自然人的身份进入矿业领域(包括申请探矿权),其它准入条件由国土资源部门按“标准从严”的原则执行。

(二)地下开采矿山必须实行超前探水措施,并将超前探水措施作为矿山安全评估的内容之一。

第4篇:地质灾害的治理措施范文

第一条为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是指由于自然产生和人为诱发的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地质现象,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质灾害的防治管理,适用于本办法。但地震灾害的防御管理除外。

第四条防治地质灾害,实行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第六条从事生产、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诱发或者加重地质灾害。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鼓励在地质灾害防治中运用先进适用科学技术,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防治地质灾害的能力。

第二章规划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调查。

第九条国务院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一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跨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第十条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地质灾害现状;

(二)防治目标;

(三)防治原则;

(四)易发区和危险区的划定;

(五)总体部署和主要任务;

(六)基本措施;

(七)预期效果。

第十一条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地质灾害

易发区和地质灾害危险区。

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地区。

第三章预防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

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内容包括:

(一)地质灾害监测、预防重点;

(二)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威胁对象、范围;

(三)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四)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预警信号、人员和财产转移路线。

第十三条对地质灾害应当实行动态监测。国务院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监测规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

负责监测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监测规范开展监测活动。

第十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边界上设立明显标志。

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从事容易诱发地质灾害的各种活动。

第十五条城市建设、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项目建设和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在申请建设用地之前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结果由省级以上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不符合条件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程建设可能诱发、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

(二)工程建设本身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危险性;

(三)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第十七条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实行预报制度。预报内容主要包括:

(一)发生时间;

(二)发生地点;

(三)成灾范围;

(四)影响强度。

第十八条地质灾害的预报分为长期、中期、短期和临灾预报。

地质灾害长期预报,是指五年以上的地质灾害危险性的预报。包括地质灾害区划和易发区的圈定。

地质灾害中期预报,是指几个月到五年内将要发生地质灾害的预报。

地质灾害短期预报,是指几天到几个月内将要发生地质灾害的预报。

地质灾害临灾预报,是指几天之内将要发生地质灾害的预报。

第十九条地质灾害长期预报和重要灾害点的中期预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地质灾害的短期预报和一般灾害点的中期预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

地质灾害的临灾预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

群众监测点的地质灾害预报,由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组织。

鼓励单位和个人提供地质灾害前兆信息。

第四章治理

第二十条地质灾害治理责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界定。

第二十一条主要由自然作用形成的地质灾害,由当地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治理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主要由人为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由诱发者承担治理责任。

地质灾害治理责任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提供地质灾害治理所需经费;

(二)制定或委托制定地质灾害治理方案;

(三)向有关部门报送地质灾害治理方案;

(四)承担或委托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治理责任人拟定的地质灾害治理方案,应当符合国务院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规范,按规定的程序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治理方案有重大改变的,必须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批。

第二十三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施工,应当依据经批准的治理方案。

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对已有的地质灾害险情进行监测,制定出现突发性异变情况时的应急措施。

第二十四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必须经治理方案的审批机关组织验收。

禁止侵占、损毁或者破坏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确有必要变动、关闭或者拆除的,必须征得原验收机关的同意。

第二十五条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领取资质证书。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六条对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建议给予表彰与奖励。

(一)在执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任务时,组织严密,指挥得当,防治得力,出色完成任务者;

(二)从事生产建设时,防治措施有效,防止诱发或者防止加重地质灾害成绩突出者;

(三)采用先进科学技术,防治地质灾害成绩突出者;

(四)提供地质灾害前兆信息取得显著防灾效果者;

(五)保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成绩显著者;

(六)在抢险救灾工作中,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抢救群众有功者;

(七)有其他特殊贡献,成绩显著的。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视不同情节处以警告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数额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从事容易诱发地质灾害活动的;

(二)故意虚假的地质灾害预报信息造成损失的;

(三)侵占、盗窃、毁损或者破坏地质灾害监测、治理工程设施的;

(四)阻碍防治地质灾害工程施工的;

(五)不按防灾预案要求承担监测预防任务的;

(六)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责任者,不履行治理责任的;

第5篇:地质灾害的治理措施范文

关键词:地质灾害治理;治理施工;质量控制

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在新时期社会发展中得到重视,传统的地质灾害治理工作中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导致相应的灾害治理工作效果不佳。在新时期,实现较为科学的地质灾害治理与施工,最为关键的就是需要进行灾害治理施工质量控制。而这些有针对性的质量控制措施,需要相关的技术人员在了解地质灾害特征的基础上,才能够实现精准的质量控制。

一、地质灾害的特点

地质灾害是指自然或者人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对人类生存造成威胁、对自然环境造成破坏的地质活动,当前常见的地质灾害形式包括: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水体流失、以及火山、地震等灾害。依据我国环境管理相关部门数据统计可知:2017年上半年,国内地质灾害发生频率为15.17%,同步2016年上涨1.34个百分点,地质灾害造成经济损失75194亿元,人员伤亡3492人,同比2016年而言,分别减少1.55%和3.72%,但我国预防地质灾害的工作依旧需要不断的进行深入探索,基于这一发展现状,做好地质灾害的特征分析,有效掌控地质灾害的特征,是推进其我国各个行业地质灾害问题预防的基础性要求。其一,地质灾害具有区域性。由于地理环境不同,地质灾害形成的外部条件也不同,我们在建筑施工中,应结合当地施工的实际环境,做好地质灾害的预防,巧妙规避地质灾害的地域性特征。其二,地质灾害具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往往是由于某一地理环境变迁,或者人类建设中破坏了自然环境中的核心要素,才会导致一系列地质灾害的产生,因此,建筑工程建设为了避免建筑工程后期应用受到地质灾害的影响,应做好建筑工程施工环节的预防工作,突破地质灾害突发性这一特征。其三,地质灾害具有假定性。我们可以依据某一地理环境,对该区域可能出现的地质灾害进行分析,建筑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可以结合其中相关要素,做好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分析,也是充分利用地质灾害特征的体现[1]。

二、地质灾害治理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工作人员的施工技术掌握不足

在当前形势下,从事地质灾害治理施工的工作者,因为自身掌握的施工技术有限,极易导致工程的施工质量难以得到有效的保证,例如:当负责焊接的工作人员缺乏电焊经验,在焊接技术的掌握方面存在技术上的短板,在实际的焊接过程中便很容易发生一些难以预料的情况,不仅会影响施工的进度,还无法保证施工的质量,降低地质灾害治理的有效性。

(二)工作人员责任意识较弱

除了上面所说的原因之外,工作人员缺乏责任意识,不注重施工质量,也是地质灾害治理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施工队伍中,员工的素质参差不齐,难免会存在一些工作人员对施工质量存在片面的理解,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忽视施工质量的重要意义,这种情况的存子,也不利于施工质量的控制。为了提升我国地质灾害治理施工的质量,相关工作人员需要全面分析是地质灾害的特点,并结合地质灾害治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法,为此,笔者写了如下内容,以此来提升地质灾害治理施工质量。

三、加强地质灾害治理施工的质量控制的措施

建筑工程建设为了避免建筑工程后期应用受到地质灾害的影响,应做好建筑工程施工环节的预防工作,突破地质灾害突发这一特征。目前,我国在治理地质灾害时,使用频率最高的治理措施有以下几种:排水沟、拦石墙、抗滑桩以及挡墙等,除此之外,还可以采用其他的控制方法,保证施工质量满足标准。

(一)锚固施工的质量控制方法

锚固施工质量控制的关键在于边坡清理、钻机定位及钻孔等过程。不同施工环节的施工质量控制方法如下:1.边坡清理及钻机定位边坡清理及钻机定位的质量控制措施如下:(1)清理边坡:根据工程的特点及施工需求,清理边坡,将稳定性差的石土等清除。(2)钻机定位:钻机钻孔所搭配的钢管,强度及稳定性应能够满足国家标准要求;钻孔误差需控制在±100mm之间,以避免孔洞过大,对锚固施工质量造成影响;倾角误差控制在±1°的范围内。2.钻孔质量控制方法施工实践经验表明,按照自上而下的原则分段施工,可有效提高钻孔的效率及质量,提高地质灾害治理施工质量。工程可在坚持上述原则的基础上,采用以下方法,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的治理施工水平:(1)视施工区域的地质特点,调整钻孔的压力及速度。(2)将灌浆压力控制在0.1--0.2MPa的范围内,避免压力过大导致灌浆量过多。待灌浆凝固后,方可继续钻孔。(3)严格控制孔的深度,使之稍大于设计深度。(4)将孔的纵向以及横向误差,均控制在±50mm的范围内,提高钻孔施工质量[2]。3.锚筋的安装及孔的注浆质量控制方法锚筋的安装及孔的注浆质量控制方法如下:(1)将锚筋的强度控制在920MPa左右,确定强度达标后,妥善绑扎,保证无返浆后,方可结束施工。(2)注浆的质量与注浆材料的比例存在联系,将水灰比控制在0.4--0.5之间较为适宜。另外,为进一步提高注浆的质量,工程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施工。同时,严格落实监理工作,以确保地质灾害能够得到妥善的治理。

(二)挡墙施工质量控制方法

1.做好施工准备挡墙施工应做好如下准备:(1)首选晴天施工,以确保基坑内土质干燥,提高挡墙的稳定性。如施工必须于雨天进行,需将松淤泥全部清除后,方可着手施工。(2)根据工程对施工质量的要求,设计标高,绘制施工图纸,严格按照图纸的设计方案组织施工,提高地质灾害的治理水平。(3)如施工区域岩土破碎,可将该区域分为不同工段,分别施工,降低施工难度。2.墙体砌筑质量控制方法墙体砌筑质量控制方法如下:(1)基础砌筑为墙体砌筑的首要步骤,提高墙体基础的强度,可有效提高墙体本身稳定性。将风化的表面清除,采用砂浆代替,可达到提高墙体稳定性的目的。(2)采用分段施工的方法,浇筑挡墙,可有效降低施工难度,提高地质灾害治理质量。(3)墙体之间的间距应控制在10m-20m,墙面应保持整齐。

(三)排水沟施工质量控制方法

在滑坡地质的上游部分,可以建造排水沟,排出积聚在滑坡区域地表水,为保证施工质量,需要注意下列事项:首先施工人员需要充分考虑设计要求,并在此基础上,找准滑坡边线的位置,同是在滑坡边线四周固定好控制点,确立基准点的位置,然后请专业工作人员进行检查,只有在证实检验结果合格之后,才可以进一步开展施工工作。在开挖排水沟时,需要严格控制排水沟的沟底高程以及边线,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及时转运排水沟内的垃圾,如此一来,可以为日后砌筑工作提供便利。放线结束后,工作人员便可以进行下一步操作-砌筑混凝土,在这个工作环节中,工作人员需要按照相应的质量标准,规范每一步操作,保证挡土墙和浆砌石的控制要素相同,在施工的过程中,要严格把控渠底的坡度,以此来确保雨水可以及时排出。完成混凝土的砌筑之后,施工人员还需要采用科学的方法,完成水渠回填工作,在这个环节中,工作人员需要把握好排水沟的回填厚度,最好将厚度控制在20cm与30cm之间,然后夯实排水沟两侧土壤,在回填工作的后期,必然会产生一定量的垃圾,为保持排水畅通,施工人员应当及时处理这些垃圾,提升地质灾害治理施工质量。

四、总结

综上所述,强化地质灾害施工质量管理,能够有效的降低地质灾害二次发生几率,并且提升施工安全性。通过本文的研究,将锚固施工的质量控制方法、挡墙施工质量控制方法、排水沟施工质量控制方法等应用到实际的地质灾害防治施工中,能够对症下药,实现灾害现场的施工修缮,所起到的效果良好。因此,在未来的地质灾害治理施工中,可以应用以上方式,同时注重这些方式的质量控制。

【参考文献】

[1]海连富.浅析如何加强地质灾害治理施工的质量控制[J].四川水泥,2015,(11):255.

[2]宋勤怀.地质灾害治理施工质量控制探讨[J].资源信息与工程,2016,31(05):186.

第6篇:地质灾害的治理措施范文

引言

地质灾害勘察可以有效地指导其防治工作,因此,需要处理好地质灾害勘察和地质灾害防治之间的关系。二者虽有一定的联系,但却属于两个方面的工作。地质灾害勘察对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可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第一,地质灾害勘察阶段;第二,可行性研究阶段;第三,初步设计阶段;第四施工图和施工阶段。在进行这些阶段的工作之前必须要进行地质勘察工作。地质灾害勘察主要目的有:第一,查清地质灾害的灾情;第二,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第三,地质灾害发生的条件;第四,地质灾害的形成机制;第五,地质灾害的防治可能性;第六,提出一定的方案。

地质灾害勘察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1.进行勘察的地质灾害点,不必都要进行治理

并不是所有的地质灾害点都需要进行防治,其治与不治需要考虑以下两个条件:第一,治理的经济效益;第二,治理的可能性。若一个地方在进行完地质灾害勘察工作之后,得知该地质灾害点形成的地质灾害不会造成很大的危害,或难以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此时,就没必要对此种地质灾害进行治理工作,可以另寻他法解决这一地质灾害,比如采取搬迁的措施等。

2.地质灾害勘察与一般的工程地质勘察不同

工程地质勘察的主要目的是弄清楚工程建筑的地址构造情况,以为工程建设和灾害防治提供参考依据。此外,地质灾害勘查还承担着弄清楚地质灾害的成因、运动机制等的任务。而地质灾害勘察须特别重视以下两方面的工作:第一,灾情调查;第二,灾情评估。当在填写相关报告时,应仔细填写这两方面的内容,否则,地质灾害勘察工作就不会起到应有的作用。其中,地质灾害的成因以及其运动机制可以为制定防治方案提供一定的依据。如果缺乏这种数据或资料,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就难以开展。在进行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时,需要有的放矢,也就是说首先要查清其成因以及其机制,而后做出相应的防治方案。

3.地质灾害勘察中很重要的一项内容是研究防治条件

这种防治条件指的就是有没有必要对地质灾害进行防治的条件。一般情况下,由地质构造所引起的地质灾害,往往难以治理,此时,应采取躲避的措施;而其他外力造成的地质灾害,是可以进行治理的,可采取一定的措施,以减小或消除其危害。但是,需要考虑一个问题,即为治理的效益问题,有没有必要治理的问题。具体说来,地质灾害的防治效益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经济效益;第二,社会效益;第三,环境效益。地质灾害有无必要进行防治必须结合这三种效益进行考虑。

4.灾情评估工作

地质灾害指的就是给人类生命财产引起一定的损失和破坏环境的事件。如果某一事件不会给人类生命和财产带来损失或不对环境产生影响,则就不能称之为地质灾害。比如,深山荒林中发生泥石流等现象,但它不会给人类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失,因此,这一现象就不是地质灾害,充其量也只能是一种地质作用。地质灾害一定会引发灾情因此,需要对灾情进行评估。第一,应全面权衡其影响,而后做出估计,列出各种损失。在实际的评估过程中,应仔细分析地质灾害对经济、社会、环境的影响。

5.地质灾害勘察还要密切地与灾害防治方案研究相结合

在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之前,需要进行地质灾害勘察工作,不能不去进行勘察工作,而直接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时,需要充分考虑地质灾害的成因及其形成机制。此外,在野外进行调查工作时,还应积极学习当地的灾害防治措施,以使最终的治理方案更为合理。只有采取这样的举措,才可以制定出最为合理的防治方案。同时,如难以进行工程防治工作时,可采取躲避的措施。

6.地质灾害勘察过程中一定要紧紧抓住成灾因素研究

由于地质灾害勘察的最终目的就是弄清有没有必要对地质灾害进行治理,若有必要的话,则灾害的防治工作就成为重点。制定防治方案必须结合地质灾害的成因等因素。只要弄清地质灾害的成因,防治方案就会很好制定。因此,在地质灾害勘察工作中,一定要查清地质灾害的成因等。地质灾害勘察不是所谓的地质调查,单纯的地质因素也不可能造成这一地质灾害。比如,引发泥石流现象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大气降水。没有大气及降水,泥石流一般也就不会发生,因此,在仅泥石流灾害勘察工作时,需要考虑到大气降水因素。

7.要注意动态监测问题

动态监测工作对于灾情评价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下面就崩塌滑坡实例谈一下,现如今,一般采用的是数值计算方法来评价崩塌滑坡稳定性。这一方法往往得出的结果不准确,如重庆嘉陵江某镇石庙,在斜坡方向上出现一条裂缝,而分析结果却显示的是较稳定。此时,只有找出一些变形监测资料才能判断上述计算结果的正误。因此,需要注意加强地质灾害的动态监测工作,以对地质灾害活动做出科学的评价。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进行地质灾害勘察工作中,需要理清地质灾害勘察与地质灾害防治之间的关系,并做好灾情评估工作,处理好灾害的动态监测工作,从而可以较为全面地了解灾害的成因等,为制定防治方案提供充分的依据。

第7篇:地质灾害的治理措施范文

(一)重点防范时段

我镇今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段为:5-7月的梅汛期和8-9月的台汛期。由于梅汛期集中降雨易引发崩塌和滑坡地质灾害,暴雨天气极易引发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因此,根据我镇地质环境特点,当出现每小时雨量大于30毫米的强降雨时及雨止后的一段时间内(根据山体高差不同约3-48小时)和出现连续3天中到大雨及较长时间阴雨天气时,需重点防范发生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除了梅汛和台汛期之外,我镇每年冬季的雨雪冰冻期,也易引发地质灾害。这是因为一方面冰冻和融化使岩土体热胀冷缩,易引起开裂形成崩塌;另一方面由于冰雪融化后,水渗入岩土体内容易引起滑坡。因此,处于山区的单位和个人应注意防范雨雪冰冻引发的地质灾害。

(二)重点防治区

1、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滑坡、崩塌灾害高中易发区主要为我镇的西部山地丘陵区,其中塘埠村、奇鹤村、彭公村、西安寺村、长命村、里窑社区、杨梅坞社区为滑坡和崩塌高发区。

2、重要交通干线及山区公路沿线。重要交通干线主要有104国道04省道。104国道彭公村路段和04省道塘埠村路段存在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隐患,需要重点防范。山区公路主要指乡级和村级公路,因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公路等级低,滑坡、崩塌和泥石流隐患较多,需要重点防范。

3、切坡建房所形成的人工边坡。山区群众切坡建房所形成的人工边坡大多数缺乏应有的支护,在长时间降雨或强降雨时易发生滑坡、崩塌地质灾害,而且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重点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周边、河道两侧、风景区、电力等已建或在建基础设施。有关单位应根据各自的职责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加强重点建设工程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做好汛期前和汛期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镇政府和国土资源局。

5、其它建设工程。主要是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矿山企业、废弃矿山和在建工业项目等。各所在地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专人,加强监管,做好汛期前和汛期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

主要防治任务

(一)扎实推进地质灾害预警与监测

要逐步深化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不断提升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水平和准确率。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要加强与瓶窑镇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的联系,及时获取地质灾害气象实时预警信息,开展地质灾害气象实时预警工作。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完善地质灾害巡查和监测台账。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群测群防责任人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

(二)加快地质灾害隐患治理步伐

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应协调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严格管理,确保治理任务的完成。对于小流域泥石流隐患沟谷,应加强监测,并根据其易发长度和危害性大小排出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计划,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消除或减轻其危害。对自然因素引发的新地质灾害隐患,要及时落实监测责任人,并尽快进行治理。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应按计划做好治理资金的筹措,确保治理任务完成。

(三)加强新农村建设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管

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在进行村镇规划,新村选址,移民迁建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时要躲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确需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建设的,必须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进行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害性评估;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村庄规划时,必须依法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四)加强地质灾害隐患调查

近年来,受台风暴雨,雨雪冰冻及人类活动影响,不少山坡和坡脚出现了地质灾害隐患,严重威胁着当地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的全面调查,充分收集已有地质灾害调查资料,采用遥感译和现场调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地质灾害隐患调查。要通过调查,查明可能遭受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和人群聚集地。对经调查确定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逐一明确监测方法,制定防灾避险预案,提出防治措施,排出治理计划,尽快治理。

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职责。

地质灾害防治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和工程建设安全,各村、各社区和有关单位避险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加强对地质灾害工作的领导,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创建“平安瓶窑”、“和谐瓶窑”的主要内容。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二)加强汛期地质灾害巡查

汛期来临前,各村、各社区和有关单位要组织有关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和交通沿线的检查,对地质灾害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做出分析评价,提出具体可行的防范意识和防灾减灾措施。汛期来临时,各村、各社区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切坡建房和乡村公路的巡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的建设,凡是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尤其是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应当设立地质灾害预警员,负责当地地质灾害检查防范工作。国土资源部门在汛期前应对各地群测群防网络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三)认真执行地质灾害“三同时”制度

第8篇:地质灾害的治理措施范文

关键词:地质灾害,环境地质,防治规划,山区城建

Abstract: the geological disasters restricted the development of mountain area, affected the people's quality of life. Geological disaster prevention plan analysis and the importance of the increasingly prominent. Based on the geographical environment and the mountains of the geological conditions, analysis of the disaster has induced various characteristics, puts forward relevant prevention and control measures, to better improve the mountains of the geological environment, to establish scientific control plan, provide strong scientific basis.

Keywords: geological disasters, environment geology, control plan, and the mountainous city construction

中图分类号:F407.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地质灾害可分两大类:第一类主要是由自然因素引起的地质环境问题,又称第一环境问题,属自然地质灾害;这些灾害不以人类历史的发展为转移;第二类主要是由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称第二环境问题,属人为地质灾害。这些灾害常随社会经济的发展而日益增加,据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全国50%以上的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人类行为,尤其是人类不合理地大量挖掘能源所造成的。

山区地质灾害诱发因素及防御重点和防治重点

一、诱发因素分析

1、气候因素。降雨时段分布在5月中旬直入大雨开始期,雨季引发地质灾害发生的机率较大。

2、建设因素。建设活动频繁,部分建设商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不重视,地质灾害防治“三同时”不到位;同时,原有的老斜坡处理措施不当,排水系统坏损,如遇暴雨极易导致滑坡等地质灾害。

3、农村建房因素。多数农民都习惯于靠坡而建,且都未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遇大雨极易造成滑坡。

4、江河因素。部分山区水资源丰富,枯水、洪水季节明显,因流水的冲刷,洪水的涨落,亦可导致河岸边坡失稳崩塌。

5、公路、铁路建设因素。铁路、高速公路周边的高切坡、超高弃土和排水处理等因素,极易诱发工程地质灾害的发生;其他盲目施工也易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

6、矿山企业因素。矿山企业不按开采方案进行采矿,形成了高切坡,易发生地质灾害;天然气勘探和开采,无防灾预案,如发生安全事故,无法进行救灾和抢险。

根据以上情况分析,部分山区地质灾害形势严峻,对于山区人民正常的生活工作,不得不说是个巨大的挑战,同时也给地质灾害检测人员,带来了无法言语的压力和责任,希望政府能最大限度地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二、以永乐镇场区地质灾害预测评估为例

永乐镇场区规划评估区距古蔺县城区约17km,面积约3.3km2。场区主要依托古蔺河和蔺郎路两侧分布,地块受河流沟渠分割影响,呈现带状组团形态,地形为典型的山间河谷坝。规划评估区地形主要为两类:一类为河谷坝区,另一类为斜坡地带。因此,依据《古蔺县城市总体规划》用地类型分析,永乐镇场区地质灾害预测评估主要是针对河谷坝区和斜坡规划区建设用地可能产生地质灾害进行预测评估。

1、河谷坝区地质灾害预测评估

据调查永乐镇河谷坝区,无地质灾害发育。该评估区靠近河谷洪水水位线以下区域,为全新统冲积层(Q4al)砾卵石地层,含少量砂,结构松散,厚0.0m~1.0m。洪水水位线以上为全新统冲洪积层(Q4apl) ,该地层上部为红色、砖红色粉质粘土等组成,各层厚度分布不均,连续性较差,厚1.0m~1.5m。下部为卵砾石夹砂,结构稍密~中地密,卵砾石以砂岩为主,砂为粉细砂,约占25%~30%,主要分布于I级阶和Ⅱ级阶地。

根据河谷坝区地层岩性条件和《古蔺县城市总体规划》建设要求,在该区域修建房屋可能出现的不良地质现象为地面不均匀沉降和沙土液化。地面不均匀沉降将引起房屋变形开裂,沙土液化将引起开挖地基失稳等灾害。因此,建议在建设施工开工前应充分对建筑场地地基进行勘察。

古蔺河河道左侧斜坡为反向斜坡(下图),该类斜坡稳定较好,在坡体加载和对坡脚开挖不会诱发斜坡滑移,但开挖后出露的岩层容易风化,特别是开挖形成的陡坡、陡崖容易发生崩塌灾害。故该区域进行工程建设时诱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发生崩塌造成的潜在危害中等。因此,河道左侧斜坡开挖形成的陡坡、陡崖应及时护坡防止形成危岩崩塌体。

2、滑坡体复活问题

蔺郎公路以前修建时在永乐场镇区段内呈诱发2处滑坡,其中永乐场镇滑坡和孙家坝滑坡已经治理处于稳定状态。如公路进行扩建在2处滑坡体前缘都将开挖坡脚,因此,建议在工程建设开挖坡脚时加强滑坡体监测,防治滑坡加速下滑威胁工程建设安全,在开挖坡脚后应及时对滑坡进行治理。

三、地质灾害基本防御重点预测

1、重点防御时间。气象预报分析,降雨主要集中在5月下旬~9月,雨水是诱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每年5-9月地质灾害发生数量较大。

2、重点防御区域。基岩履盖泥土的地段,由于受雨水的浸透,极易形成滑坡、泥石泥等。因此,地质灾害防御的重点地区,应该以基岩履盖泥土的地段为主。

3、重点防御内容。一是因自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二是因工程诱发的地质灾害,主要有房屋建筑、道路交通、矿山地质等人类工程地质灾害。三是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区内工程建设的严格审批,凡在地质灾害治理区范围内和周边进行工程建设的,必须经地质灾害主管部门审批,经地质灾害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进行论证后方可进行建设。

四、地质灾害基本防治重点措施

1.、工程防治措施

工程防治措施是防治地质灾害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防治措施的适用条件及方式:大多数房后切坡造成的小型土质滑坡,选用滑坡后缘地表排水、前缘支挡或削方减载护坡等工程措施较为适应;对于中型以上滑坡,应根据工程地质勘察资料选择工程防治措施。

2、生物防治措施

生物防治措施是指植树造林,种草护坡及合理耕牧。它具有应用范围广、投资省,能促进生态平衡,改善自然环境条件,防治作用持续时间长的特点,需较长时间才能发挥其效益。

根据调查区地质灾害特点和自然经济条件,泥石流区,地面塌陷区及水土流失区应采取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等防治措施,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和经济损失。

3、避让措施

①雨天避让措施。对灾害隐患点和变形斜坡,采取雨天临时避让措施,各镇在防灾预案的基础上编制安全转移预案,雨天对受威胁户一一作转移地点安排。应根据就近原则、转移地(接受户)不受地质灾害或其它灾害威胁的原则进行操作。

②搬迁避让措施。对一些危险性大、危害性严重的地质灾害,防治费用超过搬迁费用或再建房仍然受地质灾害威胁的,采用搬迁避让措施。调查区需搬迁避让或已搬迁的灾点。

五、笔者针对山区地质灾害的具体防治措施建议

1、建议尽早对滑坡滑体采取工程治理工作,治理工程应与山区工程建设相结合。

2、建议对高陡斜坡进行护坡处理,消除其危害。

3、建议对河道堤坝进行修建,避免因河水冲刷崩塌堆积体引发塌滑问题。

4、对于道路挖方区应根据开挖高度、长度、路的走向与岩体走向的关系确定开挖坡度和坡高。对于顺向坡和斜向坡,在设计开挖时应进行稳定性验算,对具不稳定性地段应采取工程措施进行防护;对于横向坡与反向坡也应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放坡和护坡处理。

5、斜坡场地工程建设时,建议场地开挖宜宜从高处往低处开挖,避免因顺向开挖产生临时人工边坡滑塌问题,开挖后及时对台阶进行必要护坡处理。

6、对确实要在斜坡上后部挖、前部填后修筑建筑物地段,建议将基础持力层设置于中风化基岩中,同时,并对填方边坡进行支护及护坡处理。

7、对于堆填区在堆填之前,应对底部松软地基土清除后,然后分层堆填,并碾压夯实,避免因地基土的不均匀产生差异沉降引发建筑物破坏。对于较高填方边坡也应按相关规范作护坡工作。

8、如遇局部存在软弱地基土及砂层,建议软弱地基土及砂层进行换填处理。

9、如因基坑开挖引发基坑边坡滑塌、坑道涌水、涌砂等问题,建议在基坑开挖时及时对基坑进行支护,并采取相应排水措施。

10、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24条,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 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结语: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重而道远。随着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在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中应用,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和施工技术必将迈向新的台阶。

参考文献:

[1]潘懋,李铁锋.灾害地质学.

[2]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

第9篇:地质灾害的治理措施范文

目的贯彻2011年4月27日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今天召开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全面安排安排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2011年,十二五”开局之年,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下面,强调几点意见:

一、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回顾

市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编制了市、镇乡办事处两级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2010年。签订了市、镇乡办事处两级《地质灾害预防和处置工作责任书》督促130家矿山企业缴存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353万元,投入180万元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用于搬迁矿区受地质灾害威胁农户,申报了野角乡大麻塘村羊叉地组、阴底乡治中村鸡滚岩地质灾害搬迁项目,野角乡大麻塘村羊叉地组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完成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工作并通过省、地验收,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富平安。全市共发现6处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未发生1起突发性地质灾害,未造成人员伤亡。

二、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工作

(一)认清形势。

受极端气候和地质环境条件破坏的影响,近年来。市地质灾害呈现加重趋势,经费投入有限,监测手段落后,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严峻。为此,各镇乡办事处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执行《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层级管理职责暂行规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不确定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扎实做好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富平安。

(二)结合实际。

深入分析研究地质灾害发育规律,各镇乡办事处要认真结合当地地质条件、地形特征、气候特点等因素。科学客观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应急预案,精心安排安排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明确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抓住114地质大队在市开展地质灾害隐患详查的大好机会,进一步详查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摸清基本情况,做好排查、巡查、值守和应急处置工作。汛前,市国土资源局已安排各国土资源管理所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重点排查学校、医院、村庄等人员密集场所。汛中要继续安排好巡排查,重点检查各项防灾工作的落实情况。极端气候时段加强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密度,做到时时掌握隐患点的变化情况,发生险情要及时采取应急躲避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富平安。市5月底要组织一次应急避险演练,各镇乡办事处也要开展相应的应急演练,通过演练来检验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汛后要做好复查工作,切实摸清隐患在汛期后的变化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同时,要完善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并公布值班电话,发生灾情或险情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灾,做好受威胁人员转移和二次灾害的防范,并严格依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及时上报。

(三)切实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措施

群测群防体系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基础,汛期是地质灾害高发时段。各镇乡办事处要发动群众参与地质灾害隐患防范工作,充分发挥群众在基层防灾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现已进入汛期,要加强对群测群防人员动态管理,针对基层干部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责任人、监测人,对新增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基层防灾工作落到实处。至今还没有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的镇乡办事处必需在今年5月10日前编制并实施。同时,进一步核查辖区有无新增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原地质灾害点险情是否加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明白卡”否规范填写、否发放到位,隐患点的监测员是否到岗到位,监测工具是否齐全,通讯、报警装置是否能正常使用,隐患点的警示牌是否设置,检查监测数据是否准确。汛期,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启动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工作,多渠道传输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

(四)积极申报地质灾害移民搬迁和治理项目

按轻重缓急制定工程治理或移民搬迁计划,镇乡办事处要对稳定性差、危害性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争取上级部门资金补助。对最具威胁确需治理或搬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相关部门要积极与市国土资源局对接,对隐患进行工程治理或对受威胁对象进行搬迁,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富平安。阴底乡、野角乡要抓紧实施已批准的搬迁项目,确保群众平安度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