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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的内容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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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的内容

第1篇:养老服务的内容范文

[关键词]城市社区;养老服务;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C916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1-5918.2015.09-042

[文章编号] 1671- 5918(2015)09-0089-03

[本刊网址] http://

据《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预测:2020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2.45亿,占总人口比例的14.72%;到2030年和2050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将分别超过20%和25%。人口老龄化的现实压力正日益加大。建设“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养老服务体系是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思路。目前各省大都采取“9073”基本模式(即:90%的是在居家,7%的是在社区,3%的机构养老)或“9064”基本模式解决养老问题。占主导形式的居家养老需要社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的系列服务,没有全面系统的社区养老服务,居家养老就无法实现。

一、现阶段我国城市社区养老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社区养老服务的管理缺少统一的法律规范

健全的法律法规对于发展社区养老服务起着很关键的作用,它对社区养老服务的运行模式、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和形式、养老设施的构建标准、服务人员的认证资格等都有明确的规定。虽然我国目前已经出台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与《全国城市社区建设示范活动的指导纲要》等法律政策,但是对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应该提供什么标准的养老服务,如何提供,由谁提供等问题,法律政策均没有对实施的细则进行界定。社区提供的养老服务没有统一公认的操作标准,指导规范,也没有一致的类别划分。由于没有统一的认证标准,政府相关部门对社区养老机构的监管没有参考依据也就无从下手。社区养老机构的设立运行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民政局,卫生部门,社会保障局,老年协会等相关部门相互配合沟通,同时鼓励支持志愿者等民间组织积极参与其中,但是目前我国没有相关法律规定这些部门应该如何协作。从内容上来看,我国法律涉及的社区养老服务的内容不全面,对于社区养老服务的各方面规定不细致不明确;从法律实施效益来看,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相对淡薄,对于这方面的法律了解更少,因此这些法律在我国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的过程中很少被运用和体现。

(二)政府主导力度不够,投入不足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重点对象是身体自理能力有困难、家中照料困难,同时家庭经济支付能力有限的困难老年群体,因此政府财政投入的多少决定了居家养老服务供给的数量,并直接影响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受益面,同时也影响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满意度。在社区服务发展的所需经费中,发达国家政府的投入一般占服务资金构成的50%以上,而我国目前政府的投放最多占30%。由于缺乏资金,社区养老服务无力扩大场所和添置更新设施,从而导致供给不足,不能为更多的老年人服务。由此可见,如果没有来自于政府的基本财政支持保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将难以持续。

(三)社区养老服务的资源募集面较窄

全面开展社区养老服务并完善社区内的基本设施建设必须紧紧依靠丰富的资源作为基础。目前,我国社区养老主要依靠政府的投入,社区养老日益壮大,诸多社会投资者对养老服务的认识却依然停留在“养老服务是一项低营利,低利润的社会福利事业,对它的投入很难取得正常的社会平均利润”这一看法上,从而导致社会资源进入社区养老的渠道不畅通,鼓励机制也不完善等问题。社区养老服务的主体未能形成多元化与多样性互补机制,没有充分利用社区内部的有效资源,形成“互帮、互助、互惠、合作”的环境与氛围,难以调动广大社区主体例如具有专业化才能、身体健康且富有余力的低龄老人、热心公益的社区成员、在社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等共同参与养老服务的积极性。资源短缺已经成为制约社区养老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四)社区养老服务的对象和内容单一

在社区老年人需求水平不断增长、需求结构不断分解、需求层次更加多元化的背景下,目前社区养老服务的内容较为单一,主要偏重于日常生活照顾与一般性的家政服务,满足老年人在身体健康与物质方面的需求,而相对来说,卫生保健、体育锻炼、娱乐项目等方面的服务还较少。据相关的调查显示,医疗保障和精神慰藉方面的需求已成为老年人急需满足的需求,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方面在于缺乏资金,另一方面对老年人的需求缺乏清晰的认识,认为只要满足老年人日常生活方面的需要,就可使老年人幸福安度晚年,从而忽略了医疗保障和精神慰藉方面的项目建设。同时,目前的社区养老服务的重点人群是作为民政帮扶对象的老人,比如孤寡、独居、高龄或生活确有困难的老人群体,而大多数低龄老人、生活可以自理、尚有学习、工作余力的老人,往往没有受到关注。但是社区养老服务作为一种具有普遍性的养老方式,服务的对象应是有服务需求的全体老人,而不仅仅是一小部分老年群体,也只有这样,才能使社会养老服务得到更好的发展。

(五)社区养老服务专业化程度不高

社区养老服务的主体应该是具有专业化服务水平的组织,其服务人员应具有专业化的知识、技能,应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2006年民政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是我国社区养老服务专业化与职业化的里程碑,这支队伍应该由专职社工人员、兼职社工人员以及志愿者三部分组成,其中专业社工人才是核心。但受社区服务报酬偏低和“养老服务就是伺候人”等传统观点的影响,社区养老服务队伍中社工专业人才相对不足,几乎没有专职社工人员。近几年,随着我国社区的不断成熟,许多高校都设置了社会工作的专门学科,培养了大批专职社工人才,但由于职业认同感和职业声望不高等因素的影响,相当比例的社工专业毕业生不愿意成为社区工作者。根据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社区养老服务除了需要专业人员之外,还应有相应的志愿者队伍作为补充,为老年人提供无偿的、非营利性的救助和服务。我国历史上缺少志愿者组织的传统,新时期对志愿服务的推动工作又不到位,以致志愿者队伍规模偏小,其中能为居家老人提供养老服务的志愿者就更有限。

二、完善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的对策

社区养老是解决我国老龄化困境的重要方式。针对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现阶段存在的问题,迫切需要完善法律法规和服务形式,加大资金投入和服务人员队伍建设,提高社区养老服务水平,促进社区养老服务的健康发展。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

社区养老服务模式的健康运行需要法律的支撑。一方面,健全的法律法规可以更好地监督养老服务的实施,更好地保障老年的合法权益;另一方而,健全的法律法规建设是维系养老体制持续有序发展的保障。因此,一是要补充缺位的法律法规。在这方面,我国可以效仿日本的社区养老服务法律体系。它针对社区养老服务中的不同问题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比如《老人保健法》针对老年人的医疗保健服务做了细致的规定、《福利人才确保法》对从业人员的培养及其经济和社会地位给予保障等。我国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国情,针对不同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法律。二是要完善法律法规的内容和实施细则。《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发展社区服务,逐步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动、疾病护理与康复等服务设施和网点。”此法对社区养老服务的规定过于原则和简略,缺乏可操作性。这就要求我们认真学习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总结我国各地多年来探索实践的经验教训,从中国的国力、养老文化、老年人口的赡养照顾状况和需求出发,明确规定社区养老服务的内容和形式、运行机制、服务主体、服务对象等。三是要注意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推广。

(二)加大政府投入力度

政府是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规划者、调节者、监督者和支持者,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政府的长期指导和调控。首先是要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公共财政预算制度,在各级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以保证对居家养老服务的投入,并形成逐年增长的机制。目前很多地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主要来自社会福利彩票的福利金,财力供应缺乏确定性。其次是搭建参与平台。政府应着力于创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社区服务发展环境,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参与各种类型的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设施的建设和运营,丰富社区养老服务内容和形式。要制定社会力量投资居家养老服务的优惠政策,如对社会力量兴办老年社区服务组织,以及通过捐赠支持社会福利事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把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养老慈善基金,发行“养老福利彩票”;同时,鼓励外资、民资投资养老服务产业。政府可以将多个社区的养老服务信息进行互通互联,方便全面掌握养老服务的发展状况、服务资源和工作动态,也方便对管理主体的服务效率和管理水平进行监督,为政府实施行业管理提供依据,为社会参与养老服务提供咨询,为老年人选择养老服务提供信息。最后是建立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府财政支持是解决养老问题的重要保障,但单凭政府力量尚不足以应对发展迅猛的人口老龄化趋势。许多国家的实践证明,养老资金仅靠政府支持会给财政带来沉重的负担,必须开拓更为广泛的资金来源作为补充。美国、日本等国家的居家养老筹资以其社会保障体系为依托,资金主要来自于由医疗保险衍生而来的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险金。

(三)丰富社区服务的内容及形式

社区养老服务的内容和形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老年人的满意程度。当前我国城市社区服务的普遍问题就是社区养老服务的内容和形式单一。要丰富服务的内容和形式,需要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经验和分析老年人的意见反馈。一方面,打造无缝链条式服务,让不同年龄段的老人都能享受到合适的服务。在这方面可以参考广州市逢源社区的“逢源模式”,在逢源社区能自理的老人去康龄中心,白天需要照顾的老人去日间护理中心――一“托老所”,昼夜都需要照顾的老人去社区敬老院,形成了环环相扣的链条式服务。这里重点介绍下康龄中心,因为它的服务对象是在很多社区服务中被忽视的健康的能够自理的老人,康龄中心的主要服务包括康乐服务、家务助理服务、社区教育服务、长者支援服务及义工发展服务等。康龄中心于2008年12月成立了康龄社区大学,康龄社区大学由文学院、体艺学院、社会服务及社会科学学院、资讯及科技学院、医疗保健学院五大学院组成,实行学分制,为社区内55岁以上老人服务,真正实现“老有所学”。为发挥老人“余热”,康龄中心成立义工中心,下设近十个兴趣小组,老人可根据兴趣以自愿为原则选择加入一个或多个小组,让长者有效利用退休时间,继续发挥自身价值。另一方面,重视和发展社区医疗服务。健康是老年人最关心的问题,医疗是许多老年人最感困难的问题之一。因此,在社区养老服务发展中,医疗保健服务建设应优先考虑。强化社区医疗保健服务,努力完善社区的卫生服务功能,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根据老年人多病的情况,合理布局医疗服务机构,在社区内多建立医疗保健室,增加医疗保健人员,尽快设立社区全科大夫,建立巡视门诊制度;同时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一些关于医疗预防或心理保健等方面的知识讲座,使社区的老年人真正获得就近、便利、优质的医疗服务。

(四)促进养老服务人员专业化

一方面要不断加强社区服务专业化人员队伍。一方面,可以借助国内高校资源和先进国家的经验以及香港、台湾等地区该领域的境外力量,有计划地组织现有的社区养老服务工作人员进行保健、护理、康复知识和工作操作等方面的技能培训,逐步实行职业资格和技术等级管理认证制度。从长远来讲,要在现有大专院校中设立培养个案管理师、社会工作者和全科医生的专业科系。当然,除了人才的培养,随之而来的挑战便是人才的管理和激励。由于居家养老事业属于非营利的公共服务事业,不可能为从业人员提供过高的薪酬,因此还会出现人才流失问题,社区医院的全科医生流失问题就是一个例子,故队伍的建设和激励机制的形成也是一个不得不重视的问题。另一方面,要不断扩大志愿者队伍。利用现有社区人力资源,将社会上的各种志愿者组织、各大院校紧密结合起来,扩大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通过整合现有资源,发展一支由党员、干部、学生等组成的专职、兼职人员和志愿者相结合的高素质养老服务队伍,明确志愿者服务内容和服务规范,有效增加志愿者人数和提高志愿者服务质量,同时应建立志愿者服务的激励机制,如可以采取现在有部分地区已经推行的时间银行。“时间银行”是指不同年龄阶段的志愿者,参与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各类服务的活动,通过累计服务时数,待自己年老需要服务或家人需要服务时,可兑换同等时数的服务。时间银行的存储内容包括医疗、法律、文化教育等专业服务及清洗、聊天、做饭等日常护理服务。时间银行利用时间货币这一无形资产的运作不仅给储户带来收益保障,而且还能让储户在与他人账户数额良性竞争的过程中获得荣誉感,这种方式不仅能对储户产生持久的激励作用,更有益于保障互助养老行为的经常性与长期性。

参考文献:

[1]张雅丽.美英两国社区养老服务及启示[J].社会福利,2010(10):48-49.

[2]田原.日本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的经验与启示[J].社会保障研究,2010(5):41.

第2篇:养老服务的内容范文

关键词:养老服务体系 运行 局限 定位

引言

自1999年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以来,我国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快,60岁以上人口占比从2000年的10.33%上升到了2010年13.26%,目前是世界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占全球老年人口总量的五分之一(穆光宗等,2011)。

伴随着人口老龄化的迅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对养老服务的需求也在持续增长,这就使构建完善的养老服务体系有着客观的紧迫性。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和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积极发展老龄事业,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发展老龄事业的工作格局。然而,由于养老服务体系涉及关系的复杂性、服务内容的多元化、服务手段的多样性等因素的影响,目前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亟待理清的关系,如政府与市场的定位、服务内容的组合、服务手段的选择以及管理机构的通力合作等。文章主要从我国养老服务体系运行的相关关系梳理入手,进一步发掘影响我国养老服务体系持续健康运行的因素,通过各方关系的合理定位,以期为我国养老服务体系的完善提供借鉴。

我国养老服务体系持续健康运行的重要性

(一)应对人口老龄化和满足社会养老服务需求的重要保障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老年人口的养老服务需求也不断增长,特别是传统的家庭结构出现变化,“4-2-1”家庭结构日趋明显,空巢家庭不断增多,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不断受到挑战,对专业化养老机构和社区服务的需求与日俱增,多元化的养老方式的发展有着极大的需求空间。只有通过积极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并保证养老服务体系的持续健康运行,才能不断满足老年群众多层次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让每位老人都能“老有所养”,更好的享受晚年生活。

(二)保证有限的养老服务资源公平合理利用的依托

我国养老事业起步较晚,而且长期以来高度依赖政府,导致养老服务资源目前严重不足(宋言奇,2012)。从机构养老来看,服务质量不高、床位不足等问题长期存在;从社区和居家养老来看,配套服务设施不完善,社区养老服务人员不足、专业性差等一系列的问题制约着养老服务的质量。只有通过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拓展养老服务资源并合理组织利用,才能保证有限的养老服务资源得到更有效的利用。

(三)可以助力多元化的养老方式共同发展

无论从传统生活习惯来看,还是从国外发展经验以及社区、机构等养老方式的需求状况来看,居家养老都是最主要的养老方式。然而,由于家庭结构的差异以及自我认知的不同,居家养老难以完全满足不同的养老服务需求,机构、社区等养老方式有其客观存在的必要性。而机构、社区等其他养老方式的发展需要政府和社会化的力量共同推动才能有发展的可行性。因此,通过构建健康持续的养老服务体系,从整体上形成养老方式的合理配置,才能助推多元化的养老方式共同发展。

我国当前养老服务体系运行的局限性分析

(一)政府与市场功能组合不佳限制了养老服务体系效率提升

养老服务是一种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政府作为社会管理活动的主体,必然对养老保障这种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的供给具有相应的责任(柯武刚、史漫飞,2000)。一方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另一方面,政府的财政支持是养老服务体系持续发展的保证。从政府的角度而言,能够通过市场方式解决的问题要由市场解决,政府要做的是维护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于戈、刘晓梅,2011)。然而,政府并不是万能的,面对我国老年人口基数大、发展速度快以及老年人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不断增长的现状,政府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发挥社会化的力量,通过政府主导、市场参与来实现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与完善。

从目前我国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状况来看,政府“错位”、“越位”、“缺位”现象的存在,导致政府与市场的功能组合没有形成良好的配置,从而极大地影响了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从政府的“错位”来看,该管的没人管或者没有落实到位,不该管的反而多重管理,造成资源浪费;从政府的“越位”来看,该放开的政策和管理没有放开,面对市场主体多元化,不能彻底放权甚至因为过于谨慎设置市场参与的门槛,较大程度上限制了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自,从而导致市场参与的积极性大大降低;从政府的“缺位”来看,则是政府在该落实和推行的政策上不到位,主要体现在资金投入和服务管理方面,致使养老服务存在质量低下、发展动力不足的状况。总之,由于政府与市场的功能组合没有达到最佳状态,养老服务发展的效率受到了极大影响。

(二)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的分离化运作影响了养老服务质量

养老和医疗是老年人在老年生活中所面临的两个最主要的问题,特殊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需求的增加给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与此同时,老年人生理机能衰退,健康水平下降,各种疾病的发生率增高,导致老年人口对医疗服务需要远高于非老年人群(王灿、陶裕春,2007)。然而,当前的养老与医疗服务相互分离、独立运作的模式相对明显,作为身体机能相对较差的老年群体同普通人一起共享医疗服务资源的能力自然不足。从目前几种主流的养老方式来看,有针对性的配套医疗服务措施基本都显得非常不足:居家和社区养老方面,配套的医疗服务发展不充分,针对老年、慢性病、临终关怀患者的长期医疗护理服务模式尚未建立;机构养老方面,许多养老机构医疗服务短缺、与医疗机构合作不足,甚至医务室不健全。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的分离化运作,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老年人就医的便利性。

(三)经济补偿与服务补偿的重点不明晰制约了养老服务发展动力

养老服务的手段多种多样,总体上可以分为经济补偿和服务补偿,政府每年投资大量资金提高养老服务的水平和质量,一方面提高了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另一方面提高了养老金的水平,同时也通过各种不同的手段不断完善养老服务设施。然而,从现有的研究来看,养老服务的满意度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究其原因,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的可及性还不足。尽管目前经济补偿的水平在不断提升,养老服务也在不断完善,但由于个人需求的增加,差异化的养老服务难以及时跟进,同时,一些养老服务政策措施针对性不强,利用率不高导致服务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总之,政府在经济补偿和服务补偿方面的总体规划不明晰,致使老年人的服务增进措施针对性较弱,难以满足老年人的切身需要。

(四)管理机构的分散化运作弱化了养老服务体系合力

老年人作为一个特殊群体,有着各种不同的需求,老龄工作也涉及不同的管理机构。从整体上来看,老龄委通过研究、制定老龄事业发展战略及重大政策,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引导其他各部门做好老年人的服务工作,民政、残联、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针对各自管辖权力范围内的老年人群提供相应的老年服务工作。然而,从当前各机构有关养老服务的状况来看,各机构的管辖权存在交叉和空白的内容,分散化的运作模式导致部门之间责任分担不明晰,弱化了养老服务管理机构的合力。

我国养老服务体系运行的再定位

(一)实行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提高养老服务体系的效率

市场和政府都不是万能的,单靠任何一方也不可能解决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存在的所有问题。对于养老服务这一公共物品的供给上,政府不能因为市场失灵的存在而否认市场存在的必要性。一方面,政府要发挥其引导作用,以需求为导向,通过政策引导、经济支持、监督管理等手段鼓励社会化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满足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另一方面,市场要发挥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积极利用社会化的竞争机制,统筹政府和社会各方的养老服务资源,强化资源的利用效率,建设一个资金筹集多样化、服务对象差异化、服务内容专业化、服务队伍社会化的满足不同层次养老服务需求的养老服务体系。总之,在养老服务体系运行过程中,只有通过政府和市场协调运作、相互配合,才能最大程度上减少双方失灵的可能性,通过最佳的功能组合实现养老服务体系的持续健康运行。

(二)实现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相结合,满足养老服务的多元化需求

养老和医疗服务对老年人来说都有着特殊的需求,二者的分散化运作很显然无法满足老年人对服务便利性的要求,因此,探索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相结合的道路对提高老年人的养老生活质量有着重要意义。一方面,随着老年人自理状况和健康水平的下降,他们要求社区为其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要求日益强烈,针对社区和居家养老的老年群体来说,可以加强以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的专业老年医疗卫生设施和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近便捷的特点,将其作为老年人医疗服务的主要供给主体,采用定期巡视护理保健的方式,经常对老年人进行上门巡视,进行专业的护理、康复培训等(刘益梅,2011);针对机构养老的老年群体来说,可以通过财政资助,进一步完善养老机构医务室建设,增强养老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

(三)倾向于服务补偿,将经济补偿作为辅助力量

经济补偿与服务补偿的最终归宿都是为了满足老年人的多元化养老需求,确保老年生活的安定、便捷。目前我国养老服务的经济补偿缺乏与物价、经济发展等因素联动的调整机制,同时,老年人经济补偿转化为养老服务的能力相对较差,在很大程度上难以满足养老服务的需求,而从某种程度上说,有针对性的服务补偿对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提高有着更直接和便利的作用,也有利于老年服务资源的充分利用。因此,从总体上来看应该把养老服务的重心倾向于服务补偿,在此基础上通过经济补偿的辅助作用满足老年人在服务补偿之外的其他需求。

(四)明确管理机构的职能分工,实现养老服务体系有序运行

分散化管理往往缺乏针对性,管理的交叉和空白更对服务对象的相关权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有必要对老年人这一特殊群体的管理机构进行职能整合,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能,通过分工协作减少甚至排除部门管理的交叉内容,完善老年服务的空白。一方面,针对老年群体的多层次需求明确分工,由老龄委统一规划,逐步细化民政、残联、社保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同时由老龄委组织定时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评估以进一步完善职能规划;另一方面,不断提高各部门针对老年人的服务和社会化工作能力,在正确履行老年人服务职能的同时,及时反馈老年人的生活需求,共同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提高老年生活质量。

参考文献:

1.穆光宗等.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及其战略应对[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5)

2.宋言奇.打造多元化的养老服务体系―基于江苏的养老服务发展实践[J].现代城市研究,2012(8)

3.[德]柯武刚,史漫飞著.韩朝华译.制度经济学―社会秩序与公共政策(第一版)[M].商务印书馆,2000

4.于戈,刘晓梅.论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研究[J].甘肃社会科学,2011(5)

第3篇:养老服务的内容范文

关键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人力资源 开发

居家养老是一种以居家养老为基础、家庭养老与社区服务相结合的养老方式,是浙江省重点发展的养老方式。居家养老的人力资源一般由两大部分组成:专职工作者、兼职人员(职业社区服务人员或社会工作者)及“义工”(本文的研究对象不包含志愿服务人员)。本文根据在杭州、绍兴、嘉兴、宁波、湖州等的调研数据,拟对浙江省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力资源进行实证分析。

一、居家养老服务人力资源的现状分析

截止2014年,浙江省已建成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2308家、居家养老服务站2万余个,专、兼职居家养老服务人员4万余人。为了从整体上了解浙江省居家养老服务人力资源情况,课题组在杭州、宁波、绍兴、嘉兴、湖州等地对116位居家养老服务人员进行了问卷调研,基本情况如表1。

表1显示,浙江省城市社区养老服务队伍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得到较大改善,仍存在工资收入水平低、教育培训不足和服务内容层次低的现状。

二、居家养老服务的人力资源开发存在问题

(一)居家养老服务人力资源开发属性

1、教育性开发

省政府非常重视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教育性开发:第一,入职奖补。多部门联合发文,从2013―2015年,对入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满5年的大专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六类专业的毕业学生,由省财政给予中职2.1万元、大专(含高职)2.6万元、本科以上4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1]第二,专业培训。2011年浙江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养老护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要求到“十二五”末,城市居家养老服务各类组织和机构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达到8000名,持证率达到20%以上;[2]第三,职业培训。2012年浙江省民政厅与杭州师范大学签订合作备忘录,设立培训中心,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工作。

2、政策性开发

浙江省在政策性开发方面着力于保障性制度建设:第一,劳动工资制度保障。2011年,《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在人员编制、办公条件、工作经费上切实给予保证。2014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定期养老护理员工资指导价位,建立养老服务岗位就业补贴和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制度,提高工资福利待遇。第二,社会保障制度。政府在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中明确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对单位缴纳的部分可给予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以灵活就业方式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可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3、使用性和服务内容开发

目前浙江省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约4万人,相对于庞大的897.83万老年人口,居家养老服务人力资源严重不足;且服务内容局限于家庭卫生、买菜烧饭等低层次生活照料类服务,高层次的精神慰藉、心理辅导等服务人员较少。此现状不利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水平提高,也表明养老服务人力资源开发有巨大提升空间。

(二)现存问题剖析

1、开发层次较低

开发层次较低的首要表现是队伍性别结构失衡。浙江省居家养老服务人力资源的性别比为88∶28,比例严重失衡,表明人力资源开发工作还停留在初级阶段;其次,主动就业意愿较差。51.7%的被调查者被动选择从事工作,说明在实际工作中缺乏人力资源开发的激励机制;最后,服务内容层次低。调查显示,80%的居家养老服务人员所提供的服务仅为生活照料类服务,能够显示专业技术服务的高水平服务欠缺。这表明浙江省居家养老服务人力资源开发的重点是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水平。

2、权益保障不完善

浙江省65.5%的居家养老服务人员为兼职人员,较少与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签订合同或服务协议,其工作时间、工资标准、休息休假等权益缺乏法律保障。虽然《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定期养老护理员工资指导价位,建立养老服务岗位就业补贴和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制度,提高工资福利待遇。但由于缺少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难以维护从业者的权益。

3、人力资源外溢

浙江省居家养老服务人力资源外溢现象严重。居家养老服务对高素质人力资源的吸引力较小也可视为广义上的人力资源外溢现象。全省30多所学校开设了相关专业,每年有10000多名毕业生,但主动选择到养老服务领域的毕业生特别少。高质量的人力资源引不来、留不住的问题,已经成为浙江省居家养老服务人力资源开发的桎梏。

4、培训环节薄弱

培训是人力资源开发工作的重要环节。培训环节存在的问题是:专业培训机构少。虽然有浙江师范大学等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基地,但专业养老服务培训机构较少,专业培训师资少。居家养老服务是基于适度知识基础上的重实践操作服务,大学专业教师理论知识丰富但实践技能欠缺,长期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人员实践技能具有,但没有相应的理论知识支撑;培训内容不系统。在岗轮训、心理疏导、志愿人员培训等内容很少涉及。

三、居家养老服务人力资源开发影响因素分析

(一)政府财政投入不足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一项常态服务工程,需要政府实行常态化管理,特别是服务人员的招募、培养,更是需要经费保障。2013年用于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老年电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项目建设1.59亿元,连财政支出的1%都不到;[3]财政投入不足的另一个表现是浙江省还没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专项预算制度。致使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长效机制受到影响,人力资源的开发也发展迟缓。

(二)权益保护制度缺失

2011年,浙江省正式实施《浙江省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规范》,明确规定了各级养老服务人员的任职要求和工作职责,但服务人员各项权益却没有体现;其次,工资保障制度缺失。调查数据显示,浙江省大部分居家养老服务人员每月工资1500―2000元之间,远低于全省平均工资。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工资保障制度缺乏,使得薪酬提高无上升空间,且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薪酬等级缺乏科学评价机制和评价指标。

(三)职业认同感不足

虽然养老服务是现代社会分工中的重要职业,但由于社会偏见,至今尚未得到普遍认同。在社会事实中,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由于专业技能较低,学历水平不高,一般属于低阶层群体,因此,大部分的居家养老服务人员从主观意愿上不愿从事此行业工作。

四、对策建议

(一)更新理念,观念先行

1、政府率先转变思想

转变理念是人力资源开发的前提。应努力提高政府部门政策制定者、领导骨干力量的思想意识,加大人力资源开发工作的宣传力度,逐步完善各项职能:依法整顿养老服务业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改善环境吸引人才、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和宣传力度、建立信息平台等,重视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在和谐社会构建中的重要作用。

2、养老服务人员本身思想改变

居家养老服务人员要从根本上改变传统观念,认识到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提高人力资源开发意识,主动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工作。通过接受良好的教育和参加必要培训提升技能,增强自身劳动竞争力,提高职业认同感。

(二)加强人力资源迁移性开发

1、缓解人力资源压力

每年约2403万的流动人口是庞大的、有待开发的人力资本群体。首先,应充分掌握流动人口信息,吸引他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其次,开发养老服务业公益性岗位。生活照料类服务可作为公益性岗位开发,安排给下岗失业人员或“4050”就业困难人员。最后,大力发展志愿服务。面向企事业单位,特别是高校学生招募志愿者,鼓励他们利用闲暇时间参与到社区养老服务中来。

2、减轻人力资源外溢

据调研,工资水平、工作环境、学历是导致人力资源外溢的主要因素。养老服务人员工资水平是浙江省内各行业最低,而最高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的金融业是养老服务业的3.46倍。[4]省人事劳动部门应制定基本工资标准,落实岗位补贴制度,改善福利待遇,并能够使得养老服务员的工资水平根据经济增长而保持上升的空间;其次,工作环境是另一影响因素。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应当为现有人力资源提供良好工作环境,让其充分发挥自身的能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完善政策制度体系

1、专项预算,增加投入

资金投入是居家养老服务人力资源开发的经济保障。浙江省政府应设立养老服务的专项预算制度,一方面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改善服务人员的工资待遇。专项预算应保持每年相应的增速,确保养老服务人力资源开发的资金所需。

2、政策制定,力促开发

在政策方面,政府除了要出台相应优惠政策和措施外,还应加强管理,规范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签订,使得服务人员的工资标准、工作时间等权益有法可依、有据可寻。同时针对养老服务人员法律维权意识淡薄,开设维权绿色通道,与律师协会协调,增加公益诉讼服务,降低维权成本。

(四)加大教育培训力度

1、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从浙江省人力资本积累不足、专业人才短缺的实际情况出发,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当前行之有效的开发模式。目前浙江省30多所开设相关专业的学校,由于招生不理想,大多缩减规模或停办。政府应给予优惠政策,鼓励相关专业正常招生,为养老服务人力资源提供充足的人才供给。另一方面,职业学校应做好相关专业学生职业生涯教育,培养其职业观。

2、加强职业培训

首先,人事部门应扩宽人力资源培训渠道,积极利用浙师大等省内高等院校的教学优势,在与高校联合创办人力资源培训基地的基础上构建“高校+专业培训机构”的渠道模式,建立分层次、分类别的教育培训场所,提供多样化培训服务;其次,要注重培训的质量、模式和内容。可以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长训、短训与学历教育相结合的培训模式,通过专家讲座、现场指导、示范项目参观、技能比武等方式,提升培训效果。

(五)构建社会支持系统

作为弱势群体,养老服务人力资源的开发必须构建一个强有力的社会支持系统,包括政府层面的支持、社会公众的理解、微观养老服务组织层面完善开发机制、个人层面自我开发等,必须依靠政府、养老服务组织、服务人员自身、社会公众等多方合力才能实现养老服务人力资源的整体性、系统性开发目标。

参考文献:

[1]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学生入职奖补办法[EB/OL].

[5]薛铮.黑龙江国有林区人力资源开发问题研究[D].东北林业大学,2012(6)

[6]金易.人口老龄化背景下中国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研究[D].吉林大学,2012(5)

第4篇:养老服务的内容范文

关键词:养老机构;服务质量;SERVQUAL模型

根据预测,2050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4.8亿,2014年至2050年间,老年人口消费潜力将从4万亿元左右增长到106万亿元左右,“老龄事业”蕴藏着庞大的商机。同时,伴随着家庭机构和经济基础的改变,我国的养老模式正由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模式过渡。但尽管如此,民办养老机构却没有出现人满为患的局面,入住率仅在50%左右,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担心是入住率不高的重要原因。

国内学者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见解各异,但归纳起来可以分为人员、服务和环境设备三个维度。工作人员维度主要包括同理心、称职、可持续性、交往、可靠性、回应性和适用性等方面;服务质量维度包括了充分性、配置、可获性、独立性、个别化服务、强度、安全性;环境设备质量维度涉及舒适度、服务机构的分布、有形性、技术性等方面。[1]本研究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定义为:反映养老机构服务满足顾客明确或隐含需要能力的特性总和,此处顾客特指养老服务机构中的老年人。

1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测评的现状及特点

当前,我国各地均出台了养老服务的质量标准。2004年,北京市在地方标准《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规范》的基础上并实施了《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星级划分与评定》标准。2013年,《黑龙江省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地方标准》正式实施。2015年,大连市民政局了《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除此之外,福建、广东、山东、宁波、上海等各省市均有相关标准出台。总体看来特点如下:

1.1 对养老机构的服务内容基本达成了共识

基本服务内容包括:个人生活料理服务、安全保护服务、环境卫生服务、膳食服务、洗衣服务、物业管理维修服务、通讯服务、购物服务。中等服务内容在基本服务的基础上还应包括:休闲娱乐服务、护理服务、心理/精神支持服务、协助医疗护理服务、医疗保健服务、交通服务。高级服务内容还应扩展到陪同就医服务、咨询服务、教育服务和安宁服务。

1.2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价指标构成以定性和定量为主

纵观各省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价指标构成可以看出形式上以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结合为主,具体来看:定量指标主要包括机构规模、配套设施设备、服务人员资质、服务项目、基础资料、环境卫生、执业资质。定性指标主要包括管理制度、顾客满意度、顾客隐私权、服务人员素质、服务人员结构等。

1.3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测评方式为内外结合

我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价分为内部测评和外部测评两部分。(1)内部测评的实施主体为组织内部的管理者,是组织内部通过改进相关管理制度,改进服务流程等方段,以质量控制的方式来改进服务质量,如《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等。除此之外全面质量管理、ISO国际标准和质量控制环等管理方式也被广泛运用到养老机构等社会服务组织。[2](2)外部测评的实施主体为组织外部机构。例如,2002年,北京市民政局《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规范》地方标准。

2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价系统存在的问题

2.1 消费者主体地位缺失

当前服务质量的测评主体主要包括地方民政局、老年人群体、第三方评价组织三类。从实施效果看,老年人群体作为评价主体的评价效果最差。老年人群体作为机构养老的消费者,是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最具有发言权的群体,其评价将直接决定着机构养老的未来。

2.2 评价指标体系复杂,可操作性低

指标过多虽然可以较完整的反映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全貌,但操作复杂,时效性低,一般间隔3-5年才再次进行审核评定,无法实现实时观测、动态监测。

2.3 评价指标忽略消费者与养老机构互动因素

老年人的主观态度、养老机构的客观条件、老年人与养老机构这一大环境的互动都会影响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正面的、积极的环境会很大的提升在养老机构中养老的老年人的满意度;反之,则会极大的降低养老机构的服务水平。

3 本土化SERVQUAL测量模型的建构

在借鉴原始SERVQUAL模型的基础上,结合养老服务特征,本研究设计的养老服务质量评价模型包含了5个一级指标和21个二级指标。具体如下:第一部分有形性包括5个具体指标:(1)该养老机构居住环境有吸引力;(2)该养老机构服务设施有吸引力;(3)该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好;(4)该养老机构所提供的服务项目丰富;(5)该养老机构提供的伙食好。第二部分可靠性包括5个具体指标:(6)该养老机构承诺在某个时间做到某项服务,事实上也如此;(7)当遇到问题时,该养老机构能尽力帮助您解决问题;(8)该养老机构能够自始至终的提供所承诺的服务;(9)该养老机构能在承诺的时间内提供服务;(10)该养老机构应告知您开始提供服务的时间。第三部分响应性包括3个具体指标:(11)该养老机构工作人员能提供迅速及时地服务;(12)该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总是乐意的帮助您;(13)该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无论多忙都能及时回应您的要求。第四部分保证性包括4个具体指标:(14)该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值得信赖(是可靠的);(15)该养老机构是可靠的;(16)该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总是热情的对待您;(17)该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总是能够解决您的问题。第五部分移情性包括4个具体指标:(18)该养老机构能对老人给予个别的关照;(19)该养老机构工作人员能给予老人个别的关注;(20)该养老机构了解您的需求;(21)该养老机构能根据老人的需要调整服务时间。

每个问题设计7个评价等级,按照与评价人心理符合的程度给予评分,最符合的给7分,最不符合的给1分。

测量方法上,实行同一量表两次测量。第一次测量顾客对服务质量的期望,第二次测量顾客购买养老服务后实际感知的服务质量水平,根据两次服务质量的差来判断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水平。如果第一次测量与第二次测量之差大于0,则表明实际服务质量低于预期,机构服务需要改进;如果第一次测量与第二次测量之差等于0,则表明实际服务质量与期望相当,机构服务能基本满足需要;如果第一次测量与第二次测量之差小于0,则表明实际服务质量高于预期,机构服务水平高。

4 结束语

一个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测量模型,既能最大程度的保障老年消费群体的权益、又可以有针对性的提高现有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既能规范社会化养老市场的行为,又能为政府的科学指导指明方向;既能解决老龄化负担,又能为经济发展注入一股新的生机,是一项关系民生的重大议题。另外,这种科学评价方法同样可以对各种新兴智能电子设备进行评价,如对老年人、婴幼儿等特殊人群的智能监护设备的应用评价。

参考文献

[1]董敏.老人和工作人员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界定初探-以Y区社会福利院为例[D].复旦大学,2011.

第5篇:养老服务的内容范文

【关键词】日本;养老服务行业;人才培养体制;特征及启示

中图分类号:C913.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6)07-0236-02

一、日本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体制的特征

第一,国家对日本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的主导。

日本将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的培养视为事关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自20世纪70年代起,日本中央和地方政府就一直致力于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的培养,颁布法律法规和制定相关奖励措施是日本政府主导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的主要举措。日本为明确社会福祉士和介护福祉士资格要求和工作内容等相关概念,于1987年5月26日以法律第30号的形式颁布了《社会福祉士以及介护福祉士法》,并按照日本社会老龄化发展的不同阶段特征对该法律进行适时的修改和完善。在《社会福祉士以及介护福祉士》法律的引导下,日本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的培养日趋合理。为扩大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的后备力量,日本地方政府积极鼓励年轻人参加社会福祉士和介护福祉士的专业资格考试,例如,为了缓解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的求学压力和生活压力,日本东京都向正在学校学习的未来养老服务专业人才提供包括20万学费和5万生活费在内的助学贷款,并免除这些贷款的利息,使学生能够安心学习的同时对养老服务专业产生浓厚的兴趣。

第二,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课程的完备。

20世纪80年代起,随着日本高龄化社会的不断深入,养老服务专业开始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各高等院校也纷纷依据社会对此类专业人才的需求状况开设了相关专业课程。到目前为止,日本设置养老服务专业类课程的高等院校共有355所,其中包括27所公立大学、120所专门学校以及208所私立大学。从纵向延伸方面看,日本设置此类课程的高等院校可谓层次多种多样,既包括研究生和本科层次的课程,又包括函授层次的课程,该状况满足了日本社会对养老服务专业人才水平的多样化需求。从课程结构看,日本养老服务专业课程主要由人类和社会、介护、身体和心灵的构造三大部分构成。其中,人类和社会的教育内容包括人类的尊严和自立、人际关系和交流、社会的理解等,课时数要求达到240课时;介护的教育内容包括介护基础、交流技术、生活支援技术、介护过程、介护综合演习、介护实习等,课时数要求达到1260课时;身体和心灵的构造的教育内容包括发展与老化的理解、认知症的理解、障碍的理解、身体和心灵的构造等,课时数要求达到300课时。上述教育内容分别以必修和选修课程的形式出现,实习内容和相关教师的资格等也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三,养老服务专业人才职业资格认证体系的建构。

为保证养老服务专业人才质量能够达到一定标准,推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质量的不断提升以及职业活动的正规化,日本自20世纪80年代末期以来开始建构养老服务专业人才职业资格认证体系。该职业资格认证体系主要对社会福祉士、介护福祉士和精神保健福祉士等三大类养老服务人才的职业资格进行认证,认证的实施主体为厚生劳动省的指定机构、独立于日本政府之外的公益财团法人――社会福祉振兴・考试中心(日文表述为社会福祉振d・Yセンタ`),同时该中心还负责考试合格人员的登录工作。社会福祉士的考试科目为人体构造和机能以及疾病、心理学理论和心理支援等19个科目;介护福祉士的考试科目为人类的尊严和自立、介护的基本等11个科目;精神保健福祉士的考试科目为精神医学、精神保健学和社会福祉原论等17个科目。日本养老服务专业人才职业资格认证的合格率比较低,2016年社会福祉士考试的参加人数达到44764人,合格者人数为11735人,合格率为26.2%;介护福祉士考试的参加人数达到152573人,合格者人数为88300人,合格率为57.9%。

第四,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训体系的健全。

日本在终身学习思想以及社会对养老服务专业人才要求不断提升的背景下,建立了比较健全的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训体系。该体系在保障养老服务专业人才技术能力不断提升的同时,也缓解了社会中高层次养老服务专业人才不足的状况。日本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训体系由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两大部分组成。其中,国家层面由中央福祉人才中心负责实施,主要实施的内容包括都道府县人才中心业务的联络调整、人才供给信息的收集和提供、都道府县人才确保人员的研修、社会福祉事业从事人员的研修以及都道府县人才中心业务的启发和广播等;地方层面由都道府县人才中心负责实施,主要实施的内容包括福祉人才的免费职业介绍、希望就职到福祉岗位人员的说明会和讲习会、经营者的人才确保以及调查研究、启发和广播等。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的人才服务机构覆盖了日本全国,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立体交叉的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训体系。

二、日本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体制的启示

(一)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必须要注重政府的作用。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能够有效推动准公共产品――社会养老服务的有效开展以及质量的稳步提升。准公共产品的性质要求政府在该方面积极发挥自身的主导作用。鉴于我国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的现实状况,我国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必须把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的培养问题提高到国家战略发展的角度予以推进,设置专门的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管理机构,统一规划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的培养规模和进度,完善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在人才培养方面的资金投入力度等。

(二)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体系要逐步完善。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的培养离不开培养体系的逐步改革和完善。从目前我国实际状况看,我国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体系的逐步完善需要从培养机构和课程设置两方面入手。培养机构方面,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克服人才培养的资金不足问题,打破培养机构单一化发展的僵化格局,确定各类教育机构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功能定位,实现人才培养数量和质量的均衡发展。课程设置方面加需要按照人才培养的社会需求改革并逐步完善相关课程的设置和开展,建立相应的人才培养学科体系。

(三)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环境要逐步改善。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素质能力的提高需要改善现有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环境,建构完善的养老服务专业人才职业资格认证体系。其原因就在于该体系的建立有利于养老服务专业人才按照社会的发展变化需求提升自己的水平和能力,提升养老服务的质量。具体来说,国家要在现有养老服务专业人才认定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相关认证环节和具体的认证标准,从而使认证体系能够实现规范化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张俊浦.日本养老经验对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启示[J].改革与战略,2014(8).

[2]吴杰.日本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模式及其对上海的启示[J].探索带,2014(24).

[3]康越.日本养老人才队伍建设简析[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3).

作者简介:

第6篇:养老服务的内容范文

一、指导思想

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公益服务的运行模式,通过市养老信息平台建设和加盟商运营机制的建立,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电子智能化养老信息服务和紧急救助服务,开展以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保健、精神慰籍、文化娱乐、政策咨询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全面提高居家老年人生活质量。通过建立健全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健康有序发展,逐步实现养老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方式市场化、服务标准规范化。建立关注困难群体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构建社区居家养老与机构养老的互动合作网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养老服务的多层次需求,为全面开展城乡居家养老服务探索经验,提供示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从老年人实际需求出发,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高质量、人性化的电子保姆服务和延伸多种需求的综合。

(二)坚持政府主导。政府为养老信息平台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和政策支撑。

(三)坚持依托社区。在社区普遍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老年人活动场所(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或托老所)和服务队伍,整合社会资源,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营造老年人居家养老的社会环境。

(四)坚持因地制宜。紧密结合社区实际,与社区人文环境和老年人的需求相适应,循序渐进。

(五)坚持社会化方向和市场化运作模式。采取多种形式,培育社会组织,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和支持养老信息平台建设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以减少政府投入。

()坚持虚实结合。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居家养老服务呼叫网络,建立起全市电子虚拟养老网络。通过在全市各城区筛选、招募服务加盟商,逐步建立起专业化服务队伍,实现老年人与服务人员高效对接。

(七)坚持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标准化建设。在建设和开通养老服务公益热线的同时,逐步实现信息的全国联网和信息的社会共享。

三、主要内容

信息平台建设的主要内容有:

(一)建设一个平台,即建设一个覆盖全市城乡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管理及呼叫网络平台。

(二)建立两个体系,即构建“市、区(县)、街(乡镇)、居(村)”四级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体系”和“24小时呼叫救助服务体系”。

(三)坚持虚实结合,即电子保姆呼叫服务和加盟商及专业服务人员上门服务相结合,构建城乡“一键通”虚拟化、智能化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做实城区服务,保证服务中心能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多元化的、周到、实在的服务内容。

(四)采取市场化运作,成立民办非企业——市养老信息服务中心作为信息平台和服务运营商,采用市场化管理及服务机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制定服务规范标准和服务范围,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四、主要措施

(一)组织领导

市养老信息平台建设及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在市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市老龄办具体负责组织。

(二)建立机构、组建队伍

1.市和县区分别成立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主要负责对全市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养老信息平台建设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和人员培训工作。中心工作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按政〔〕33号文件规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解决。各县区及开发区、试验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的具体职责是:指导各街道(乡镇)、社区(村)养老服务单位建立和完善社区养老服务的反馈、回访、考评、培训等制度;负责辖区内的所有养老服务数据的采集和汇总,建立信息库;负责对街道(乡镇)、社区(村)、社会力量服务实体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考评。承担政府为老人购买服务工作和接受社会捐赠,按规定与被委托承担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进行资金结算。县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业务上接受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的指导,设立2-3个工作岗位,人员工资及工作经费由县区财政承担。未成立之前,其职能由各县区老龄办承担。

2.成立市养老服务信息中心。成立市养老信息服务中心(民办非企业),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业务上接受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其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全市养老信息管理系统及呼叫服务网络平台的运营管理;为市养老服务热线设立专业的呼叫坐席;建立加盟企业筛选、准入和退出制度;通过加盟企业拓展服务内容,并对加盟企业的服务质量进行评比考核;为全市老年用户提供24小时的紧急救助服务,实现养老服务资源的集中指挥调度;利用各县区建成的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和街道、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作为服务支撑网点,逐步组建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县区养老服务总站)及服务队伍,建立规范的养老服务管理制度;协助各县区养老指导中心组织专业服务队伍及义工队伍,制定相应的服务标准,承接政府为老人购买服务工作,为指定的服务对象提供符合要求的养老服务项目,并逐步将服务项目向农村拓展。政府对养老服务信息中心给予一定的运营补贴和公益性岗位支持。

社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托老站、日间照料中心等)建成后,可委托或采取合作方式由养老信息服务中心经营管理,有效地将上门服务和日间照料结合起来,为未来连锁经营模式的形成创造市场化条件和产业化基础。

3.组建一支志愿者队伍。积极动员社区党员、干部、学生、社会人士等,组建一支热心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志愿者队伍。分别采取集约型和松散型管理模式,加强养老服务的业务培训及工作指导,实现对专业养老服务力量的有效补充。

(三)分步实施

1.由市老龄办牵头组建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2.从有意愿经营养老信息服务平台的企业中议标选择一家注册成立市养老信息服务中心(民办非企业)。

3.无偿提供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和市养老信息服务中心办公场地,拟设在市老年公寓院内原市社会福利院办公楼。

4.设立面向全市城乡老人的养老服务公益热线,选择一家通信运营商负责建设呼叫网络平台。

5.由服务运营商(市养老信息服务中心)与通信运营商签订运营合作协议,开通养老服务热线并试运营。

6.适当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政府购买服务对象现扩大为五类:三无老人,特困老人,重点优抚老人,低收入老人,高龄老人。

7.市财政和福彩公益金为市城区85周岁以上老人每月每户补贴话费10元。区、区和开发区应为农村户籍85周岁以上老人补贴话费。各县及叶集试验区也应制订相应补贴标准,以稳定信息平台的用户群。

8.各县区组织街道(乡镇)、社区(村),以社区(村)为单位采集申请入网的老年人信息,建立和完善老年人信息库,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的人群进行调查审核,确定补贴对象和标准,落实政府为困难老人购买服务的政策;组织各类涉及养老服务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加盟热线服务网络平台,充实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和项目。各级政府要充分运用公共媒体、社区渠道对服务热线进行广泛宣传;加盟服务运营商和通信运营商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宣传活动,共同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项目开展做好舆论宣传。

9.以各县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为主体,组建本县区(目前以城区为主)专业化服务队伍(养老服务站),并组织人员培训,持证上岗,逐步实现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

五、资金渠道

(一)市财政每年安排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不少于150万元和市本级福彩公益金每年配套安排不少于150万元,主要用于解决养老信息平台建设;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每年人员工资、办公经费;给予市养老信息服务中心每年运营补贴;建立信息平台服务运营激励机制;市城区街道、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运营补贴;为市城区85周岁以上老年人实施话费补贴和政府为五类老人购买服务。

第7篇:养老服务的内容范文

关键词: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指标体系

中图分类号:F299.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20-0070-02

作为一项公共服务,居家养老在破解养老难题和构建和谐社会中所发挥的作用日益凸显。在应对老龄化问题的过程中,居家养老社会化已成为一种潮流。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表明,我国已经进入了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并将继续加速。十报告提出,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并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改善民生和加强社会建设等四个方面、十次提到“基本公共服务”,这在表明新时期政府对老龄问题更加重视的同时,也为缓解养老压力、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指明了发展道路,即从社会管理和服务的角度,使“老有所养”的战略目标“持续取得新进展”。

一、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服务测评的重要价值

从2000年开始,我国各地陆续展开了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北京、上海、广州、大连、宁波等地区纷纷进行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探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政府财政实力、人口老龄化发展水平的不同,各地在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水平和服务效果方面也存在较大差异,这给统一评价全国及各地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总体水平和发展状况带来一定难度。

从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趋势看,全国范围内不仅开展居家养老试点工作的地区范围越来越广,在服务内容和服务队伍的建设方面也向纵深发展。如何综合考量和测评各地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服务水平、运行方式、管理模式及整体效果,势必需要建立一套科学、规范、操作性强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标体系。可喜的是,2012年6月民政部下发的《社会养老服务发展监测指标体系》文件中充分肯定了指标体系监测在社会养老服务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地位,明确指出“通过指标体系有效监测行业发展,是新时期加强政府宏观管理、推进养老服务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举措。”并进一步将监测体系划分为人口数据、福利补贴、服务保障、资金保障和队伍建设等5个一级指标、11个二级指标和43个三级指标。与此同时,学术界对构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绩效评估体系进行了有益的尝试(章晓懿等,2012;包国宪等,2012)。在实际工作中,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测评的地区也日益增多,厦门市在2012年12月对居家养老服务的相关数据收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表明针对居家养老服务的综合测评已经成为政府部门的工作内容。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时代背景下,建立一套科学、规范、操作性强的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标体系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其一,作为一项政府公共服务,居家养老服务不仅包括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队伍等方面,服务效果和评估也是其重要内容。因此,综合测量和评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是居家养老服务的应有之义。其二,通过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标体系构建和实证分析,不仅可以度量和评价各地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整体工作水平,也为政府制定相关社会管理政策和老龄政策提供决策依据和参考。

二、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测评的研究现状

作为居家养老的重要支撑,居家养老服务是顺利实现社会化养老的关键环节。陈友华(2012)认为,居家养老服务是是“养老地点”与“养老服务供给”两个维度划分出来的“居家养老”与“社会服务”的一种交叉组合形式。在现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测评的相关研究中,不少学者针对不同地区提出了居家养老服务指标体系构建的设想,本文试图从指标体系研究的四大主要步骤出发,对现有文献进行梳理。

第一,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测评的理论基础,即解决“凭什么测”的问题。现有研究中提出理论依据的较少,部分研究根据地方特色或制定了居家养老服务的原则或依据。章晓懿、梅强(2012)基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公共服务属性,将公共服务绩效评估理论作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绩效评估的依据。在《社会养老服务发展监测指标体系》中,民政部(2012)将导向性、科学性、简便性和突出重点作为监测指标体系的主要原则。左建一等(2009)则以“政府主导、依托社区、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及居家老年人生活的实际受益等方面作为考量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依据。

第二,构建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指标体系,即解决“测什么”的问题。根据不同的理论依据和原则,各地区制定了不同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指标体系。在对上海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评估体系中,章晓懿等(2012)从公平性、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四个维度,设置了4个一级指标、9个二级指标和31个三级指标,包括投入、产出、服务种类、服务对象评价等内容。包国宪等(2012)在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绩效内涵及其过程基础上,构建了绩效分析模型。在《社会养老服务发展监测指标体系》中,社区居家养老作为二级指标,包括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数、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服务人次、城市和农村日间照料场所覆盖率等6项三级指标。左建一等(2009)将指标体系总体框架分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体系评估指标和群众满意度测评指标两大部分。其中第一部分又分为政府主导、基础设施、服务队伍和服务成效5个一级指标和13个二级指标。

第三,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综合评价方法,即解决“怎么评”的问题。目前鲜有学者对居家养老服务的评价方法和权重设计进行深入分析,仅有章晓懿等人对上海地区的居家养老服务进行了实证分析。他们采用专家意见法,优选了学术专家、职能部门专家及机构专家共12人作为咨询专家,进行了三轮德尔菲专家咨询。包国宪等(2012)则将数据包络分析法(DEA)应用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效率评价。

第四,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具体指标权重的设置,即解决“各项指标的重要性如何分配”的问题。章晓懿等(2012)根据专家对各指标重要性程度的评分,依据层次分析法的原理,经过计算机程序模拟仿真处理得出各项指标权重。虽然专门针对居家养老服务各项指标的权重分析文献较少,但是针对政府绩效评估的相关研究较多(陈天祥,2008;宋美喆等,2012),为居家养老服务测评提供了技术方法的借鉴。

三、研究不足及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量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指标体系有助于我们在衡量、监控和评价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状况的基础上,探索影响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主要因素,逐步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从而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整体水平。

通过相关文献梳理发现,现有研究主要存在以下不足:(1)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测评研究理论支撑不足,对居家养老服务的概念理解不同,产生了不同的评价体系;(2)没有考虑到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差异,将居家养老服务泛化分析,对城市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缺乏针对性的指导;(3)各地区对居家养老服务测评没有统一的评价标准,在指标体系的框架设计上差异较大,无法对我国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开展状况进行统一评价;(4)居家养老服务评估是一项复杂的探索性的全新工作,涉及面广,各地尚未有成功的模式和经验,在指标体系的设置和综合评价方法的应用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综上,在过去近20年中,虽然学术界取得了较多具有创新性的研究成果,对居家养老服务的各项工作起到了指导作用,尤其是近3年内对于居家养老服务指标体系构建和测评的研究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为客观评价社区居家养老的服务水平提供了可能;但是,目前居家养老服务评价研究仅仅局限于某一个地区或某个街道、社区,且由于缺乏统一的评价标准,使得指标体系缺乏普适性,不能满足全国范围内不同地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综合衡量的实际需要。

在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指标体系构建的理论分析中,如何深入挖掘政府绩效评估理论、社区照顾理论以及满意度理论等相关理论,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过程、服务效果以及服务效益相结合,探寻适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测评的理论基础,将是下一步研究的重要课题。

居家养老服务测评的最终研究目的是改进居家养老服务的措施,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因此,总结和评估近年来中央政府和各地在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并通过指标体系,识别工作开展的实际成效与预定目标之间的差距,辨析各种居家养老服务优惠政策实施过程中的成败,找出影响居家养老服务进一步发展的关键因素,从而为政府相关部门提供针对性强、可操作的对策建议是居家养老服务测评工作的研究方向。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办公厅.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Z].http:///article/zwgk/mzyw/201112/20111200247846.shtml.

[2] 包国宪,刘红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绩效评价研究[J].广东社会科学,2012,(2).

[3] 章晓懿,梅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上海例证[J].重庆社会科学,2012,(6).

[4] 章晓懿,刘帮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模型研究——以上海市为例[J].中国人口科学,2011,(3).

[5] 吕津.中国城市老年人口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博士论文,2010.

[6] 杨鸿燕.居家养老中生活照料评估体系研究[J].市场与人口分析,2001,(3).

[7] 路依婷.上海市居家养老服务指标体系的构建[D].上海:上海交通大学硕士论文,2007.

[8] 曾宪新.社区为老服务评估体系及应用系统的开发[D].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论文,2002.

第8篇:养老服务的内容范文

【关键词】养老 社会服务 体系与机制

0.引言

我国社会就养老服务体系目前投入的资金、设备等各方面在不断加大,从而不断提升我国老龄人口的生活质量,从而达到稳定社会,促进社会进一步发展的目的。在我国养老社会服务体系当中,具体内容包括了医疗服务、紧急救助、精神慰藉等方面的服务。从大的角度看,则包括养老服务中发热各类机构,例如医院、养老院等,在这些机构中,老龄人口可以享受到相应的服务。我国养老服务体系目前形成了四种模式,每种模式各具特点,在社会中产生的效应也非常明显,老人的生活质量也在不断提高。本文以下现分析目前我国养老社会服务体系和机制的现状,再谈谈对此的看法和建议。

1. 养老社会服务体系现状分析

就我国养老社会服务体系的现状,本文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阐述,一个是从当前我国的养老服务机构的现状进行分析,另一个则是从养老服务业发展现状进行分析。

1.1养老社会服务机构看体系现状

首先,当前我国的养老社会服务机构现状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体现:(1)地域分布:根据相关研究报告,目前我国的养老社会服务机构的地域分布是由东部地区向西部地区递减分布,并且养老社会服务机构的条件也是也是由东到西递减分布,并且养老机构有76%是分布在城市当中;(2)养老社会服务机构创办水平:目前养老社会服务机构仍以公办为主,民办相对较少;(3)在医疗配置方面: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拥有医疗设施或康复设施的均集中在高端民办养老院,公办的机构医疗资源、设备等相对来说还不全面;(4)机构设施设备:根据调查我国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中,截止2014年底养老床位551.4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26张。

此外,根据以上我国的养老社会服务机构现状,再与国外养老服务机构相比,还仍然处在需要完善的阶段。由此可见,我国养老社会服务体系的建设目前还存在许多有待改进的地方。当然,我们也应当看到,我国的养老服务体系中的机构建设是有值得令人认可的地方。例如,虽然服务机构、资源等分布不均,但是仍然能够为我国老年人提供一定程度的服务,对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以及保障老年人的生活都有一定的帮助。

1.2从养老服务业发展看体系现状

其次,从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现状看,其发展非常迅速,甚至在很多方面可以带动我国内需发展。在养老服务业中,目前居家养老型的服务设施基本上覆盖了城镇社区,并且也有50%的农村社区也已经配备了这类设施。此外,在养老服务行业,“医养护”形式的养老服务项目、保险公司提供的养老社区服务、大型的养老服务项目、连锁化护理院等等也都在发展起来。由此可见,我国的养老服务业呈现积极的发展态势。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我国的养老服务需求主要由公办养老或医疗卫生机构来满足、养老服务业市场化程度严重不足等。由此,我国的养老社会服务体系目前还存在服务不全面、服务水平低等方面的问题。

2. 养老社会服务体系与机制的完善

根据以上分析,我国的养老社会服务体系和机制可以从不同的方面进行完善,对此本文有以下几点完善建议和措施:

2.1 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在体系的构建与完善当中,我国相关政府部门可以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在这一项目中,不仅以公办的形式进行,同时也可以鼓励民办。此外,对设施建设方面,主要以社区为单位开展设施建设。具体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如下:(1)合理布局、规划养老设施(用房、基本老年运动设备等);(2)制定相关的社区老年人照料建设标准,建立托老站、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康复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3)在相应的养老服务中心,增添养老服务床位、增设医疗机构等。

2.2 完善养老补贴制度。为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给予老年人生活保障,在养老社会服务体系中可以相应的调整养老补贴制度。为此,相关部门则应当加强对我国老年人现状、养老服务设施现状等方面的调研,依据调研结果和分析,大致分析出我国老年人的经济状况以及服务方面的需求分类实施养老服务补贴,推动老年社会福利服务由补缺向普惠型转变。此外,为加强老年人的生活保障,国家、相关政府部门还应当注重养老金制度的相关改革,将目前养老金亏损的部分尽力补回来,从而弥补养老服务资金方面的不足。

2.3 调整养老服务体系和机制中的结构。据分析,我国养老服务体系中的结构存在不合理、不科学的地方,例如养老社会服务机构主要以公办为主民办为辅、养老服务业的市场化程度不高等等。为此,政府相关部门则需要调整养老服务体系中各方面的结构。尤其是针对养老服务业,重视养老中端服务市场的支持与建设,从而推动老年人的服务消费意识,不断促进养老服务业的发展,从而改变公办为主民办为辅的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形式,不断完善养老社会服务体系。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养老社会服务和机制的完善,实际上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要从全局的角度完善各方面的工作内容。本文提到的关于我国养老社会服务体系和机制现状只是从两个方面看,因此本文依据文中提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也存在不足之处。但是,就我国养老社会服务体系未来的发展看,必然会不断完善和改进,并真正改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参考文献:

[1]潘屹.优化整合城乡资源,完善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体

系――上海、甘肃、云南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体系研究[J].

山东社会科学,2014,03:30-39.

[2]汪国华,张登国. 健全养老社会服务体系与机制――基于

中外比较视角[J]. 现代经济探讨,2014,09:83-87.

[3]钟春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完善路径探讨――基于老年

人服务短缺视角的分析[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

科学版),2015,02:140-146.

[4]许佃兵,孙其昂. 完善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深层思

第9篇:养老服务的内容范文

【关键词】信息化;居家养老;需求

一、引言

随着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基础的物联网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化应运而生,它是社区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提供给社区养老相关各层次的人们洞悉、观察各类动态服务的一切信息,做出有利于社区养老各项要素组合优化、资源合理配置的决策。因此,“信息化建设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直接决定和体现着养老服务的发展水平和工作效能。”[1]

目前,全国养老服务业正处于传统的福利向市场化、产业化转型的关键时期,一是社会养老需求持续快速增长。二是老年产业市场发展潜力巨大。三是社会力量投入养老服务业的积极性逐渐提高。且政府提倡,适合我国国情,因此,社区养老信息化是我国养老事业发展的必经之路。

二、文献综述

关于社区养老服务需求的研究,大部分学者主要从日常生活照料服务需求、医疗服务需求、精神慰藉服务需求三方面进行研究。不同学者对老年人其他需求也有部分涉及,穆光宗认为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应包括生活照料服务、医疗服务、精神慰藉服务、文艺活动服务、老有所为服务和临终关怀服务等多个方面。[2]韦寒松认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应该包括物质生活保障服务、医疗保健服务、文化娱乐活动服务、老有所为指导服务、情绪调试咨询服务、家庭事务料理服务、老年婚姻服务、基本权益保障服务、住房调试服务和临终关怀服务。[3]王晓峰等学者认为老年人存在经济、医疗健康和休闲娱乐方面的需求。当老年人的日常生活需求无法在家中得以实现,他们就会试图从社区的休闲生活中获得精神的满足感。因此,强调社区要关注老年人的休闲娱乐活动需求。[4]

本文就辽宁省阜新市为例,在以往研究老年人服务需求成果上升级为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的需求,把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的需求归纳为生活照料类信息,医疗保健类信息、文化休闲类信息、体育健身类信息、精神慰藉类信息、政策法律类信息功能方面的六大维度需求,总结出老年人明显需求层次服务并提出相关建议改善以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

三、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需求状况

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需求主要表现为:

1、日常照料类服务需求普遍

随着老年人年龄的增长,年龄越高,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自理能力逐渐降低,对被照顾的需求越高,同时老年人对日常生活类社区服务的使用率较低,对日常生活类服务有普遍需求。

2、医疗健康类需求较为强烈

老年人的身体机能进一步退化,对医疗健康类服务需求增加,对于上门护理和上门看病两项的需求较强。

3、需更多关注精神文化层面需求

老年人退出劳动领域后,由家庭的主要负责者转化为家庭照顾的接受者,再加上年龄的增长,身体健康状况的下降,容易造成心理情感的波动。尤其部分空巢独居老年人抱有消极、焦虑的情绪,精神层面的需求没有得到相应的程度的重视和满足。

另外,社区居家养老护理员缺乏专业知识培训,服务意识相对薄弱。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运行机制不够健全,各部门缺乏协调配合,老年人需求不被重视。

四、相关建议

(一)按需设立居家养老社区多样化服务

老年人群体有着自己独特的社会群体特点,需求存在多样性,这种多样化又表现为需求的共性和个性。因此在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发展中,要切实从老人的个人需求出发,设置供老人选择的多样化的服务项目:普适型社区服务,主要是满足大部分的老年人基本生活服务需求;个性化型社区服务主要考虑到部分特殊群体的老年人,如高龄老人、空巢老人、孤寡老人等,也包括一些经济承受能力较高,对社区服务的供给质量要求较高的老年人,设立个性化的社区服务形式,如包户服务等。

(二) 鼓励部分老年人投入社区服务建设

城市老年人晚年生活中维持平衡的生理和心理能力逐渐弱化,老年人面对生理、经济、社会地位等方面的“失落”问题,往往找不到良好的排解方式。家庭和社区要积极的对老年人的观念和态度进行引导,增进老年人与家人及社区邻里之间的沟通交流、增进了解信任。同时积极鼓励健康条件、时间精力等条件允许的老年人群体,自发的投入到社区服务建设中来。如交通协管、便民服务等。此外一些有着共同兴趣爱好的老年人群体可以组织相关的文化娱乐活动。一方面使老年人舒缓心情,提高身体素质,另一方面,充实老年人生活,增进与老年之间的交流沟通,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社区服务人员不足状况。

(三)引导老年人树立积极的养老生活态度

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渠道大力宣扬积极健康的养老方式,在老年人所居住的社区中,可以利用公共广播及宣传平台,重点介绍一下关于积极、健康养生知识、养老教育示例等内容,鼓励老年人积极稳妥的应对生活,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同时也要不断的提高老年人的法律意识,提高老年人的合法维权意识。

(四)运用政府力量满足老年人社区服务需求

本文从老年人需求角度对居家养老社区服务进行研究,但是不可否认,政府在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发展过程中起着主导作用。首先,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的政策体系方面,应着重加强对居家养老社区服务体系的规划,完善相应的配套制度,如相应的评估、监督制度、专业人员培训考核培养制度等。

其次,提供一定资金供给,针对居家养老社区服务中的部分完全的公共物品支付费用,如部分信息服务系统建立维护、社区服务的相关配套设施的配置、社区专业工作人员收入保障等工作。

最后,提高社区中管理和服务人员的专业化水平。选拔任用优秀的专业的社会工作人才服务社区,同时也要引入其他各行业并且热爱老年服务事业的人员。对于专业的护理和照料人员,要对其开展正规的专业化培训,加强监督反馈制度的执行,同时也要适度提高这些专业人员的待遇。同时还可以适量充实相应大学生护理、老年人志愿者队伍。

参考文献:

[1]张冠湘. 社区健康养老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实现[M].大连理工大学,2013

[2]穆光宗.我国机构养老的困境与对策[J].2012

[3]韦寒松:当务之急:发展老年社区服务[J]1997

[4]王晓峰、刘帆、马云博:城市社区养老服务需求及影响分析――以长春市的调查为例,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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