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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政部的《2015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截至2015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达到2.22亿,占总人口的比重为16.1%,其中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1.44亿,占比为10.5%,表明我国已跨过人口老龄化的门槛,正式跨入老龄化社会1,对我国当前养老制度提出严峻挑战。为应对老龄化问题,国务院及相关部委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2015〕84号文转发)、《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65号)等一系列政策,推动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发展包括养老金金融、养老服务金融及养老产业金融在内的养老金融,为养老产业发展提供财力保障,对缓解老龄化压力意义重大。
一、镇江市人口和养老服务业发展现状
(一)镇江市人口年龄分布情况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镇江市常住人口为311.34万人,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32.26万人,占比为10.36%。据2015年最新的人口抽样数据显示,65岁及以上人口为40.5万人,占12.75%,较人口普查上升2.39个百分点,据国际标准镇江也已进入老龄化社会。
镇江市地处苏南地区,2015年地区生产总值为3502.48亿元,占苏南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8.44%,在苏南五市中处于落后位置,而镇江市人口老龄化却是苏南五市中最为严重的。从图1可看出,2015年末镇江市常住人口为317.65万,65岁以上人口为40.15万人,占比12.6%,而老年人人口抚养比2达16.4%。老年人口比重、人口抚养比在苏南五市中均居首位,未富先老、人口红利消失等问题势必会成为镇江市经济发展的重要阻碍。
(二)镇江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现状
1、养老机构建设有待加强。截至2015年底,镇江市老年人福利院有171个,具有职工人数1129人,床位数20265张,在院人数6362人,其中老人5789人。从横向比较数据看,镇江市养老院职工人数、床位数及入住率在苏南五市中均处于落后地位。从纵向分析看,镇江市养老服务床位数量比2013年增加了5195张,增长25.7%,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41张,位居全省第五名。
2、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逐步完善。镇江市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逐步完善,基本上实现了政府购买养老制度以县为单位的全覆盖。2013年以来,全市通过政府统保和自费投保相结合方式,建立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基本上??现了以县为单位的全覆盖。
3、民办养老机构成为主流。目前,镇江市养老机构投资主体呈现多元化发展的态势,即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形式多样化、目标客户高端化。镇江市养老机构中,事业单位52家,床位数为8274张,其余均为民办非企业,属于“民营非企业组织”,这部分养老服务机构在民政登记注册,而非在工商部门,民营养老机构已成为镇江市养老机构发展的重要补充力量。
4、加速养老相关行业的产业布局。调查显示,镇江市共有20多家规模以上企业涉及医疗器械、轮椅等老年康复辅具的加工、生产。近年来,江苏康尚医疗器械、海阳智慧养老、慧明智能科技等一批智能理疗、软件开发、电子平台企业依托 “互联网+”的发展,正在加快养老产业的布局,市场规模呈逐年扩大趋势。2016年1-9月份,镇江市养老产业共实现销售收入46.5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9.1%。
二、养老金融发展特点与困境分析
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障体系主要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及个人养老保险三部分组成。其中,第一支柱养老保险余额为3.9万亿,占GDP的比重为5.82%,较国外发达国家仍存在较大差距。
(一)养老金融发展的主要特点
通过对镇江市3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及部分保险机构养老金融服务调查,发现镇江市养老金融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个人业务方面,目前有2家开展老年人储蓄业务,5家有针对老年人的借记卡,4家针对老年人的理财业务。如华夏银行“智能储蓄”,智能储蓄按照存款基准利率靠档上浮执行,低风险、高收益;江苏银行“幸福晚年版”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42-365天,近期年化收益率为3.6-4%。
2、信贷业务方面,镇江市养老服务业企业融资主要用于装修、购置床位及相关医疗卫生设备。据统计,镇江市银行金融机构为养老院、敬老院、养老服务中心等养老服务机构提供贷款约为5760万,其中担保类贷款2600万、抵押贷款3160万,贷款期限最长接近5年,最短仅为1年。
3、商业养老保险方面,商业养老保险作为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对缓解人口老龄化起到一定作用。如,丹阳泰康人寿推出的虚拟保险与实体养老社区相衔接的“幸福有约”养老计划,确定“幸福有约”的市民通过购买养老保险,享受保险公司专业理财服务,年老时可入住泰康养老社区,通过保险金自由安排自己的养老生活。
(二)养老金融困境分析
1、养老企业资质不一,资产抵押认定困难。目前镇江市多数养老机构无品牌、规模小、条件差、盈利能力有限,只能吸引老无所依的老年人,对部分老年生活要求较高的人来说缺乏吸引力。加之,无合格抵押品,不利于银行的信贷审查。镇江市当前“民办非企业”养老服务机构居多,养老场所非自有财产,多为租赁场所,因此银行在资格审查时需要其他企业提供担保,在当前担保圈(链)风险还未完全化解的背景下,略显困难。
2、养老产业尚未成型,银行授信较为谨慎。银行机构贷款审批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国内养老产业尚未成型,由于其发展模式的不明确、收益率的不确定,均给养老产业的发展前景带来诸多变数,给审批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二是投资风险较大。养老项目具有投入资金大、收益低、投资回报周期长等特点,不少养老项目因为资金不足致使项目难以持续推进,还款付息压力大,贷款审批的风险难以把握。
3、养老金融产品同质化严重,创新力略显不足。一是信贷方面,镇江市金融机构为养老服务业提供融资需求,多以养老机构的资产作为抵押,或由其他企业提供担保,以降低银行信贷风险,利率也相对较高,未体现扶持养老服务发展的特点。二是储蓄及理财产品方面,部分银行为老年人办理专属借记卡,以降低银行卡交易的手续费,未提供其他增值服务;理财产品也多以保本型理财产品为主,与不断推陈出新普通理财产品相比,养老理财产品还很少。
三、养老金融发展的国际经验
美、英等发达国家具有完善的养老保障体系,出台了一系列办法和措施鼓励养老金融发展,其成功的发展经验值得我国借鉴。
(一)美??养老金融发展
1、养老金融发展离不开政策的支持。1974年《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案》、1978年《国内税收法》及2006年《养老金新保护法》等法规是推动美国养老金融市场快速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其中,著名的401(K)计划所采取的税收递延EET模式极大地提高了雇主与员工缴费的积极性。
2、养老金资产规模不断增加。美国养老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包括:养老金退休计划,个人退休账户(IRA)及雇主支持性退休计划(分为确定收益型(DB)和确定缴费型(DC)两种)。美国ICI的《2016年美国基金业年鉴》显示,2015年美国养老金总资产达24万亿美元,占当年GDP的145%。
3、养老金融产品灵活多样。美国完善的养老金市场为美国公民提供了多种投资渠道,有效地实现了养老金融资产的保值、增值。据统计,2014年,有近50%的养老资金投向共同基金等投资理财组合工具。而养老金融市场快速发展主要得益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逐渐完善;二是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市场日臻成熟;三是推出生命周期基金。以上三种养老金融产品,相互补充,自成体系,极大地促进、完善了美国金融产品市场发展。
(二)英国养老金融发展
1、英国政策体系较为完善。上世纪70年代,英国迫于人口老龄化压力,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对传统福利型养老金制度进行改革。1975年《社会保障法案》,1986年《养老金法案》,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案》,2004年、2008年又相继出台《养老金法案》,进一步补充养老社会保障体系。
2、养老金广覆盖。英国养老保障体系主要有信托型的企业年金和契约型的个人养老金构成。为进一步提高民众参与积极性,英国设计了低成本存托养老金计划和国家职业储蓄信托计划,政府采用行政手段强制规定符合条件的雇员必须参加企业年金计划,使得养老金基本实现了全覆盖。
四、推动我国养老金融发展的思考
(一)完善养老社会保障体系
构建社会保障计划、企业年金计划及个人储蓄养老金计划是发达经济体养老保障体系的普遍选择,也是我国未来养老金制度改革的方向。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第一支柱养老金占GDP比重很小,第二支柱、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存在较大提升空间。通过借鉴发达国家采取的税收递延EET模式等优惠措施,推动我国养老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为进一步建立养老金投资运营体系和养老金资产管理奠定基础。此外,在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完善基础上,也应考虑我国二元经济发展过程中,城市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养老服务业发展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在推动城市养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同时,增加对农村养老保障的投入。
养老金制度是维系现代社会运转的基本制度之一,既是社会稳定的安全阀,也是经济增长的助推器。
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我国开始了社会化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之路。26年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运作机制不断完善,覆盖面不断扩大,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中流砥柱,为深化国企改革、促进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做出了历史性贡献。
但是,基本养老金替代率不断降低和个人账户空账运行的挑战日益严峻。在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之外,构建以个人自主养老为基础的第三支柱,对于完善我国养老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将为整个养老体系的重塑提供战略空间。
为了建设普惠、透明、高效的第三支柱养老金服务体系,基金业应当强化使命担当,大力发展固定收益类和具有稳健现金流的投资产品,积极推动养老金对接资产管理市场,同时努力推动完善资本市场税收制度。 提供足够有效保障
从养老体系自身看,需要建设一个与第一支柱互补的改善型第三支柱。
一般而言,第一支柱养老金的核心目标是为国民提供底线之上的基本保障,避免老无所养,其特点是保底和公平。为了达到保底和公平的效果,第一支柱养老金通常采取社会保障税等强制性缴费措施,通过不同程度的现收现付和账户统筹设计,实现相对公平的养老给付。
这一制度设计突出公平优先,并且带有明显的风险保障特征。其缺陷也同样显著:缴费激励不足,个体理性选择都是少缴费、多受益。从全社会而言,均衡费率水平很难确定。费率过高会导致企业人力成本上升,利润率和竞争力下降,对就业市场也会产生挤出效应,削弱经济发展动力。费率过低会导致缴费不足,跨期上很难维持与工资增长水平相一致的养老待遇,甚至出现账户亏空,体系运转难以为继。
基本养老的个人账户在目前的统筹层级上已经出现部分空账,这些个人账户资金本来应该实账积累,并用于缴费人自身的未来养老给付,实际上已经被当前的养老给付需求挪用。提高统筹层次也只能临时缓解统筹账户压力,除非通过公共财政转移支付或国有资产划转,否则,在当前的费率机制下,基本养老保险自身的可持续性已经成为问题,基本没有下调费率的空间。
第二支柱中的企业年金属自愿性缴费,缴费负担仍以企业为主,自2004年设立至今,覆盖面仅有2300万人。职业年金受益对象为事业单位职工等特定群体,缴费来源最终仍依靠公共财政。目前,在单位+个人分担的缴费机制下,无论是强制性的第一支柱,还是自愿性的第二支柱,都无法对全体国民提供足够有效的养老保障。因此,从养老体系建设的角度看,设立与第一支柱功能互补的第三支柱意义重大。 改善家庭资产配置
从居民储蓄与经济增长的关系看,建设第三支柱养老金是改善家庭资产配置、推动经济长期增长的重要途径。
长期以来,我国居民家庭持有金融资产以银行存款为主,2015年末占比为60%,持有银行理财产品占比为14.5%,直接持有股票和持有公募基金占比分别为17.7%和3.5%,剩余的4.3%为基本养老金累计结存产生的未来权益。可以看到,我国居民储蓄中,无风险资产即银行存款加银行理财的占比达到四分之三,投资性资产合计仅占五分之一,专门用于养老的资产占比不足5%。
上述资产结构带来两类金融配置扭曲,一是家庭部门缺少规范化、专业化养老资产配置渠道,以养老为目的的金融资产大量配置于无风险短期金融产品,获取低于社会平均回报率的固定收益,或者无序流入高风险的股票市场,博取低概率的风险价差,少数人甚至误入非理性投机陷阱,导致养老钱血本无归。
二是金融体系将居民储蓄向实体投资转化的功能严重不足,尤其缺少有效的长期资本形成机制。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全球经济衰退、有效需求不足,同时量化宽松盛行,我国实体经济增长率下行,金融领域结构性矛盾突出。大量金融资产没有转化成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资本金,而是借助金融“新”之名,在不同金融部门之间空转套利。
整个金融体系在过剩资金的驱动下,从源头开始,向下寻求无风险收益,衍生出各种相互嵌套的结构化金融产品,这些结构化产品通过劣后级向优先级保本保收益,实质上是优先级向劣后级提供贷款,由劣后级运用高倍杠杆从资本市场中攫取风险收益。
由于缺少养老金在资金来源端的分流和资金运用端的长期理性,金融体系中真正触达实体经济的投资工具非常不发达,客观上加剧了金融资源配置的扭曲。发展第三支柱养老金能够有效改善上述扭曲现象,其价值已经为以美国为代表的个人账户养老金(IRA)所验证。 立足社会福利最大化
在第三支柱养老金的制度设计中,应当最大程度地追求社会公平正义,让每个人都享有公平参与并获取最大收益的机会。
第三支柱必须突出普适性、自主性和效率优先特征,为任何有自主养老意愿的个人提供零门槛进入的便利,理想做法是为每个人提供一个零成本的个人养老账户。同时,充分尊重个人对养老账户的支配权,所有的政策激励、资产配置方案及监管均以个人账户为载体,从最终受益人的角度做出制度设计,通过激励相容实现各方自主参与、公平竞争。
从政策制定者、金融产品提供者到具体监管部门,要排除部门利益的掣肘,从社会福利最大化出发推动养老第三支柱的发展。
具体来说,应当搭建一个无歧视的、有税收优惠激励的个人账户平台,充分尊重个人选择权,推动各类养老金融产品在公平的税优激励和个人选择权约束下充分竞争,最终通过具体的投资组合,让每个人的风险与收益得到恰当权衡,符合个体的生命周期需求。
在顶层机制层面,应当坚持以个人账户为核心,避免第三支柱沦为部分机构、部分金融产品寻求政策保护甚至政策垄断的工具。在养老金融产品供给方面,应当坚持生命周期和养老风险管理要求,避免短期理财产品混淆养老属性。在投资运作方面,应当坚持专业化分工、低成本运作和严格监管,针对产品设计、信息披露、估值核算和公平交易等建立统一标准,推动各类养老产品在风险控制、长期收益和管理成本上充分竞争,让投资人利益优先原则在个人养老账户上得到落实。
最后,还应当引入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公众监督,避免个人养老资产脱离投资人利益,沦为投机者谋取个人不当利益的提款机。 基金业的探索方向
为了更好地发展包括个人账户第三支柱在内的养老金体系,基金业应当在制度环境方面做出更多探索。
首先是大力发展固定收益类和具有稳健现金流的投资产品。例如,发展以优质不动产为基础资产的公募REITs,鼓励具有持续稳定现金流的优质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项目实现资产证券化并上市交易,再通过公募REITs完成标的挑选和组合持有,让这些REITs成为养老金寻求稳健回报的可靠工具,既能满足养老资产的投资要求,同时也缩短了实体经济融资链条,切实降低实体部门的杠杆率。
其次,推动养老金对接资产管理市场,建设基础资产、组合投资工具、大类资产配置三层架构。
从基础资产到组合投资工具交给普通公募、私募基金以及公募REITs等专业化投资机构,由公、私募基金从投资人利益出发,充分发挥买方对卖方的约束作用,关注科技动向、产业发展趋势、公司战略、企业家精神,跟踪经营成效,发现具有低成本、技术领先和细分市场竞争优势的企业,或者寻找有长期稳健现金流的基础资产,建立特定投资组合,打造适合不同市场周期的投资工具。
从组合投资工具到大类资产配置,交给养老金FOF,比如目标日期基金(TDFs)和目标风险基金(TRFs)等配置型工具,专注于长周期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开发满足不同人群生命周期需求的全面解决方案。
在@个有机生态中,通过投资工具的分散投资可以化解非系统性风险,通过大类资产配置可以化解系统性风险。
第三,推动完善资本市场税收制度。应加快研究有助于资本市场投融资效率和促进长期资本形成的税收体制,建立公平、中性税负机制,推动税收递延惠及个人账户养老金等长期资金。同时,推动《基金法》税收中性原则落地,避免基金产品带税运营,推动REITs等长期投资工具更好地对接养老金需求,服务实体经济转型。
居民收入结构、财富结构畸形,是由于个人的养老金资产占其终身收入的比重过低,迫使居民表现出强烈的储蓄养老动机,如此又进一步强化经济结构的畸形
整体上看,养老金制度已经成为社会和谐的剂,市场经济的制度基础,资本强国的坚实地基。故而,把养老金发展提升为国家发展战略,释放社会经济压力,创造养老金红利,既是未来我国巨大的后发优势,也是崭新的比较优势。养老金红利与城镇化红利、改革红利汇聚一起,可以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和经济金融结构的全面转型。
养老金的“蓄水池”功能
发展养老金,把长期资金从流动性当中分离开来、规范起来,是治理通货膨胀、缓解就业压力、推进金融改革的基本逻辑。
首先,养老金是天然的“蓄水池”,通过养老金发展来吸收流动性,既防通胀又防通缩。可以把央行从“通胀压力”中“解脱出来”,为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赢得空间。其次,养老金发展与就业发展存在替代关系,能够较好地减轻失业压力,可以把政府从“凯恩斯主义政策依赖”中“解脱出来”,为推进结构调整赢得空间。第三,养老金发展与民间投资存在替代关系,可以把民间金融从“地下经济”、“地下钱庄”中“解脱出来”,减少公众为保障退休养老而进行的炒房、炒钱等非理性投资行为,从而为规范化的金融创新赢得空间。宏观金融结构和经济结构畸形的根子是微观畸形,根源是居民收入结构、财富结构畸形,是个人的养老金资产占其终身收入的比重过低,迫使居民表现出强烈的储蓄养老动机。金融结构畸形,又进一步强化经济结构的畸形。而通过养老金发展来汇聚长期资金,又是改变金融结构、融资结构和经济结构的源动力。
发展养老金,提高养老金资产占个人终身收入的比重,稳定养老金财富预期,可以收到良好的政策效果:一是可以分流银行储蓄,降低银行资产的比重,改变畸形的金融结构;二是将养老金投向资本市场,推动储蓄向投资转换,提高资本市场融资的比重,改变畸形的融资结构;三是可以促进居民消费,提振国内需求,改变目前消费不旺的畸形经济结构。
养老金的安全阀作用
从国际经验来看,养老金发展有利于实现收入分配公平、提升社会福利、增强国民安全感,可为社会和谐与国家长治久安增加制度屏障。
本次金融危机以来,美欧社会整体上稳定,与“阿拉伯之春”国家形成鲜明对比,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养老金发展有差别。2011年,美国人均养老金资产规模为7万美元,折合44万元人民币;智利人均为8500美元,折合5.4万元人民币;我国人均为4000元左右。也就是说,我国人均养老金资产只有智利的1/10,美国的1/100。增加养老金发展投入,增进国民幸福,增加居民财富,可以把中央政府从“政治压力”中“解脱出来”,把地方政府从“维稳压力”中“解脱出来”,大大节省社会维稳费用。
此外,养老金是长期资本,追求长期收益;是社会资本,受益者是国民。养老金与国有资本、民营资本一起,可以共同构筑起“三足鼎立”的资本格局,构建起不同所有制形态、不同利益取向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养老金大股东”,让政府从“国进民退”的“所有制压力”中“解脱出来”,从容进行所有制结构调整。
经济增长的核心是三要素:资本形成、技术进步、人力资本。养老金发展可以推动资本形成,汇聚长期资本。根据笔者测算,到2035年,养老金发展对经济增长的正贡献为2%左右,可以抵消人口红利枯竭带来的负2%左右的贡献。将人口红利转变为养老金红利、金融红利,可以为我国长期经济增长注入新活力。
养老金是推动资本市场国际化的重要引擎
目前,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人口老龄化压力被认为是制约中国未来发展的最大“拦路虎”。利用资本市场国际化来分散我国即将到来的人口老龄化危机,是一场伟大的跨期套利,是通过金融手段来治理老龄化危机的重大应对策略。当我国进入人口负债期时,我国老百姓可以通过持有全球范围内的股票和债券来分享其他国家的人口红利、资源红利、贸易红利、市场化红利、城镇化红利,也即获得资本红利。同时,国内居民通过直接投资资本市场,还能提前分享到全球经济增长及价值创造成果,本身就是一场伟大的现实分利。到那时,中国老百姓足不出户,就能够拿人民币购买到全球最具稀缺性、最有成长性、最优价值的资产。
200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教授曾经指出:美国硅谷和中国城镇化,是推动全球经济增长的两大引擎。根据笔者预测,到2035年我国养老金总资产将达到79万亿元,比2011年增长15倍。资本市场融资规模将达到210万亿元,比2011年增长5倍。届时我国将成为全球养老金大国、金融大国、财富大国、消费大国、制造业大国。
而通过养老金投资,推动资本市场发展,就是在推动创新和技术进步,进而推动经济增长。届时我国还将成为全球技术大国和创新大国。我国将收获:强大的人民币、强大的资本市场、强大的技术,强大的国防。
养老金发展犹如一条长河,其下游是金融国际化,在全球范围内释放我国的人口老龄化压力,至关重要的是资本市场国际化。具体来说就是把美国、日本、德国、英国等主要工业大国的优质企业“请进来”,把俄罗斯、澳大利亚等资源大国的优质企业“请进来”,把印度、巴西、南非等发展中大国、人口红利大国的优质企业“请进来”,这样就可以把我国当前的人口红利和发展红利转换成强大的资本购买力,同时优化我国资本市场的上市企业结构,推动我国资本市场监管制度的发展,进一步培育机构投资者,塑造先进的资本市场投资文化。
选择资本市场国际化作为养老金发展战略的一个突破口,其战略意义在于:有利于我国金融业的全面开放和对等开放;有利于在全球范围内分散老龄化风险。
可以说,通过养老金发展来推动资本市场国际化,是推动我国汇率制度改革、人民币国际化的必由之路。
启动养老金发展战略的政策建议
启动养老金发展战略,收获养老金制度红利,将逐步缓解目前我国面临的诸多结构性难题:收入结构失衡,人口结构转变,金融结构畸形,融资结构畸形,经济结构失衡等;从中长期来看,将逐步释放我国面临的诸多社会经济压力:福利增长压力,通胀压力,就业压力,财政压力,融资压力,所有制调整压力等。
为此,笔者建议:
第一,尽快设立“国务院养老金发展办公室”,统一规划和实施养老金发展战略。适时成立“中国养老金监管委员会”。
第二,尽快成立“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即“第二全国社保基金”,实现集中、专业、市场化管理。
第三,充实全国社保基金,进一步加大国有股划拨力度,将目前的10%先提高到15%,然后进一步提高。
第四,出台针对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推动补充养老保险发展。
第五,做实个人账户,实现完全基金积累。
第六,出台《退休收入保障法》,保障老年经济安全;出台《养老金监管法》,实现依法监管。
第七,大力发展养老产业,推动城镇化发展进程。
总而言之,启动养老金发展战略,是实施成本低、受益范围广、有效时间长的综合解困办法,有利于我国成功跨越“老龄化陷阱”、“中等收入陷阱”、“低增长陷阱”,再创“中国奇迹”。
[关键词] 日本 公共养老金基金 投资模式 启示。
我国通过构建城镇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制度设计上实现了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但城乡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发展仍然面临养老金财政的可持续性问题,特别是在未富先老的特殊国情下,如何保障养老金财政在未来20年、30年甚至更长时间段的收支平衡,是一个巨大挑战。在此问题上,日本在长期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改革与发展中,构建了一个世界上最为庞大的公共养老金基金,取得了相当丰富的养老金基金投资和改革经验。因而,深入研究日本公共养老金基金的投资运营模式,对我国养老金基金的投资与管理有借鉴意义。
一、日本公共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模式的特点。
早期,日本公共养老金积累和邮政储蓄存款一起被存入大藏省下辖的信托基金管理局(TrustFund Bureau,TFB),组成“财政投资与贷款项目”(Fiscal Investment and Loan Program,FILP),并纳入中央政府财政预算。2001年4月,日本成立了年金基金管理机构——政府年金投资基金(GPIF),在厚生劳动省授权和监督下运营NPI和EPI养老金基金。该机构投资的收益和损失都进入NPI和EPI养老金基金账户。到2010年,GPIF用于投资的资产达116万亿日元,是世界上最大的养老金基金管理机构。
日本养老金基金管理及运营有着与欧美发达国家不同的特点。
(一)中央政府监督管理、民间机构具体投资运营。
日本养老金基金管理属于中央集中管理制。
日本厚生劳动省在征询社会保障委员会基金管理分委员会11位成员(这些成员是养老金基金相关利益者,如国民年金和厚生年金参保者,劳动者和管理层的代表,财政和经济专家,但他们基本上没有基金管理的实践经验)的意见后,制定和规划投资政策说明书,并负责监管GPIF养老金基金投资政策的执行情况。与分散管理的个人账户相比,集中管理的优点是具有一定规模优势,其管理成本和开支较低,有利于最大限度的提高投资收益率。
(二)资产分配具有明显的阶段性和实用主义特征。
日本早期经济社会政策表现出生产主义福利模式特征,养老金基金投资也具有明显的生产特征。随着养老金财政问题日益严重,日本养老金基金逐渐独立出来,并被允许投资于国内外金融证券市场,这又表现出实用主义特征。1986年,新成立的年金福利服务公司被允许从FILP项目借取资金,投资于股票和证券市场。2001年,日本新成立了GPIE公司,其主要任务便是保障日本养老金基金投资的稳定而有效率的回报,而非侧重于服务经济发展的需要。
(三)数量限制和相对消极投资相结合。
在基金投资管理上,目前主要存在两种投资监管规则。一种是谨慎人规则(Prudent Person Rules,PPR),投资管理人应当达到必要的谨慎程度,这种必要的谨慎程度是指一个正常谨慎的人在与他们从事财产交易时所应具有的谨慎程度。另一种是严格数量限制规则(Quantitative Asset Restrictions,QAR),对养老基金投资的资产类别、投资比例等进行直接的数量限制。这一规则通常对养老金基金持有低流动性、高波动性、高风险性的资产都有禁止性规定或比例限制,比如对股票、风险资本、实物资产以及外国资产等的投资限制。
二、构建中国特色的公共养老金投资管理体制。
与日本相比,我国正在经历快速老龄化过程,当前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已经超过13%,而且,我国表现出典型的未富先老的经济社会发展特征。因而,加快养老金基金的投资运营步伐,积极扩大养老金基金规模,是当前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一个重大问题。借鉴日本经验,我国应该提高城乡社会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继续做实个人账户,为实现统一的养老金基金投资管理扫清障碍,同时,还要建立中央政府管理下的国有投资机构具体投资运营的养老金基金管理模式。
(一)清除养老金基金统一投资的障碍,加快养老金专业投资运营步伐。
中国已经出现了养老金财政难以为继的迹象。虽然养老金基金每年都有一定结余,但这主要是大量参保者新进入城镇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带来的,而且,从城镇基本社会养老保险收入情况来看(表1),从2003年以来,养老金收入的增长明显要慢于养老金支出增长,养老金收入与支出增长率之间的差额(表示养老金结余的增长情况)越来越小。2008年之后,养老金的支出增长明显超过其收入增长,按照这个趋势发展下去,养老金结余可能在未来10年被消耗一空。这就是说,一旦大量新养老金参保者进入退休年龄,现有体系下的养老金财政必然难以承受,即随着中国老龄化加速和大量劳动者进入退休年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财政赤字缺口可能越来越大。
另一方面,中国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缴费率已经很高,甚至已经超过处于深度老龄化社会的日本(当前中国城镇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缴费率高达28%,日本仅为16%),因此,中国难以像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依靠提高养老金缴费率的方法来应对养老金财政危机。而且,我国养老金规模已经比较庞大,到2010年,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积累额已经超过2亿元,不将其用于投资是一种巨大的损失。
有鉴于此,加强养老金基金投资管理,通过国债、金融和证券等市场来实现公共养老金的保值、增值便成为一条可行的途径。从各省具体情况来看,2009年我国养老金基金结余最多的广东达到1954亿元,但其平均值仅为403亿元,一些省份如海南、青海、宁夏则不到100亿元。因而,如果从省(市、区)统筹层次来展开养老金基金投资,其投资成本将比较高,难以形成规模效应。这就要求我国加快养老金制度改革,为统一养老金基金投资运营提供基本条件。一方面,需要提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将各省市的养老金基金集中起来,形成一个统一的养老金基金账户,进而为养老金基金集中投资管理提供条件。另一方面,需要加快做实养老金个人账户工作。从日本经验来看,具有资金积累性质的个人账户将会逐渐成为养老金基金的主要构成部分,但当前我国个人账户真正做实率仍然不高,个人账户积累的养老金规模过小,因而,各地需要加快落实中央有关做实个人账户的规定,从而保障养老金基金规模的持续增长。
(二)建立中央政府集中监管、国有投资机构负责具体投资的养老金管理体制。
目前各省市管理的养老金主要投资于两个方面,一是获取相当于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的投资利率,二是部分省份社会养老保险机构与中国社会保障基金会理事会签订合约,委托其代管养老金的投资事宜,一般的收益率在3%~3.5%之间。在近两年通货膨胀率较高的情况下,养老金基金不仅未能实现实际价值的增长,反而还有所下降。选择合适的养老金投资模式,加快养老金投资势在必行。
从管理模式上看,我国可以选择中央政府集中管理,委托国有投资机构负责具体投资的养老金投资运营模式。当前,我国私人和企业信用体系不完善,民众对民间私人投资机构信任度有待提升,而且,从统一积累养老金,降低投资成本和风险的角度来看,我国也不适合采用私人投资公司管理养老金的模式。因而,需要中央政府承担公共养老金投资的监管职能,专门成立一个政府养老金基金投资管理机构。在政府养老金投资管理机构制定养老金基金基本投资原则、投资策略的前提下,选择一些资质良好的投资机构,如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国有银行基金投资机构等来负责实际的养老金基金投资,进而利用不同投资机构之间的竞争来提高养老金基金的投资回报。具体在基金投资公司选择方面,政府养老金基金投资管理机构需要制定详细的可操作性程序,根据投资机构过去的业绩、人力资源以及投资程序的规范程度等来确定,并定期(2~3年)对投资机构进行评估,实行有效监管。
(三)结合经济增长的阶段性和国情来展开养老金基金投资。
日本国民年金基金投资具有明显的阶段性投资特征。在早期经济高速发展阶段,日本国民年金基金一个重要功能就是投资于国内债券市场,为经济发展积累资金。同时,就养老金投资本身收益而言,在经济高速发展阶段,养老金投资国债也利益颇丰,日本国民年金基金投资国债的利息一般按照10年期政府债券的票面利率来核算,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利率。这样,国民年金基金投资既能兼顾社会养老保险的投资收益,又能推动经济快速发展。可以说,日本1960~1970年代的经济高速增长,很大程度上源于国民年金基金和邮政储蓄所积累的大量资本。进入20世纪90年代,日本经济进入成熟阶段,资本稀缺程度有所下降,日本才逐渐将国民年金基金用于国内外股票、证券投资,但时至今日,日本国民年金基金近2/3的资产仍然用于投资国内国债。
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资本仍然比较稀缺,特别中西部地区发展相对落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资金尤其庞大,因而,养老金基金不失为一种优质的资金积累来源。在这个背景下,我国应该考虑将养老金基金投资于推动经济发展的中长期国债,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交通、电信、信息工程等基础设施的中长期国债。在养老金基金投资国债的收益率方面,我国应该按照既有利于经济发展,又有利于养老金基金积累的原则来设定回报率,建议按照5~10年期中长期建设国债的利率水平来计息。这样,养老金基金投资既能推动我国各地区,特别是中西部落后地区经济的持续增长,又可以获得比较可观的投资回报。
(四)采用数量限制原则与相对保守的投资策略。
无论采取何种养老金投资运营模式,投资规则与投资策略的选择都是非常关键的问题。应该就养老金基金投资确定明确的投资领域、投资范围等,并提出基本投资策略及其投资组合。在投资范围的选择方面,我国当前应该按照数量限制原则,偏向于谨慎且相对保守的投资策略。养老金基金不是风险投资,不能不顾投资风险而一味追求投资收益率。对于民众而言,养老金是老年时获得收入的主要保障,对于政府而言,养老金是一个承诺,是政府对民众的社会责任。因而,我国养老金投资策略应该是稳定和效率并重。
就投资领域和类型而言,当前我国养老金应该主要投资于中长期国债,部分投资于国内金融证券市场,适当考虑香港金融市场和发达国家金融市场,而在将养老金投资于新兴国家金融市场投资方面应持谨慎态度。在投资股市方面,应该以投资国内股市为主,少量涉足国际股市,而且,应该侧重于发达国家成熟的股票市场。我国目前非常缺乏专门从事基金投资的国际顶尖人才,且国外金融市场的政治、经济风险可能明显高于国内市场,因而,我国应该在将养老金基金投资于发达国家股市方面持谨慎态度,而且,最好委托给国际信誉较高的国外投资机构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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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乃民生之重
随着我国逐步进入老龄化社会,未来退休职工的养老问题如何解决,已成为公众最为关心的民生问题之一。在全国两会上,保险界多位政协委员纷纷建言献策,从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加快发展第二支柱养老保障业务做实个人账户、建全企业年金税收优惠等方面提出了多种建议。
老百姓是否能“老有所养”,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生活是否幸福、退休后是否还能过上有品质的生活。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太平保险集团董事长王滨认为,养老保障第二支柱的发展对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提高职工退休后的生活品质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加快发展第二支柱养老保障业务、逐年提高第二支柱的缴费水平,可以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减轻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压力和财政负担,是一项低成本的长效社会稳定机制,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是国际上经过实践证明成功的补充养老保障的制度。我国自2004年建立企业年金制度至今已经有8年时间,资产积累低于预期。按全国平均替代率来看还不足1%,而OECD(经合组织)国家的平均替代率为9%,英国和美国将近40%。与之相比,我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还没有担负起作为养老保障第二支柱的作用。
为促进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发展,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王滨提出,一要健全养老金的税收优惠政策,二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将养老金制度由“非强制”转向“半强制”,并逐步转向“强制性”,三要进一步拓宽养老金的投资范围,四要探讨成立“养老金监管局”的可行性。
而关于健全养老金的税收优惠政策,操作上可借鉴美国的经验,适当提高企业缴费的税优幅度,并对个人缴费部分采取延迟纳税的方式,将企业缴费享受税前列支的比例从目前的5%提高至8%-15%;同时,企业缴费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另外,个人缴费及投资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在领取养老金时按较低税率收取(建议按5%的税率)。
在防范风险方面,条件成熟的时候成立“养老金监管局”,政府部门负责政策制定,“养老金监管局”负责养老金的监督、统筹管理,共同建立和发展公平、规范的养老保障制度。
关于养老金的空账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合众人寿董事长戴皓对此提出四点建议。一是推进税费改革,通过“费”改“税”,利用税收的强制性特征来保证养老金的足额征收。二是加大政府补贴力度,确保养老金运营的平衡。三是提升收益能力,确保养老金防范风险与增值。可利用养老金数额大、来源稳定的特点,将其投入到重点建设项目中,以提升收益能力。四是利用国有资产弥补基金缺口。
民生问题是焦点
作为提供社会风险保障的关键行业,保险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在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民生方面已经发挥起重要作用。在两会上,除了有关养老保险的话题,大病保险和失业保险等倍受热议。
全国政协委员、合众人寿董事长戴皓委员在两会提案中建议大力发展专业养老社区,把培育专业养老社区作为发展的重点,将养老事业纳入基本国策,并提出制定和落实专业养老社区建设和运营的优惠政策。戴皓认为,养老问题是党和政府高度关切、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人民群众迫切需求的重大民生问题,大力发展专业养老社区为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将发挥重要作用。
【关键词】养老金替代率 影响因素 优化措施
在我国当前的社会当中,正在面临着严重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因此社会养老问题也得到了更大的关注。对于老年人退休后的生活水平、生活质量来说,养老金替代率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社会、经济的稳步发展,国家财政负担的减轻来说,都有着极大的意义,对于养老基金的平衡运行、退休职工福利待遇等也会产生重要的影响。
一、养老金替代率的基本概念
在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领域当中,通常利用替代率对待遇高低情况进行分析,养老金替代率指的是老年人在退休之后,领取养老金在过去工资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对于养老保险对在职工资替代的百分比,也可通过养老金替代率进行衡量。通过这一数据,能够对退休后的老年人与在职期间相比的生活水平、生活质量等进行反映,同时也能够对退休职工养老保险保障水平进行体现[1]。在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中,主要模式为统账结合,职工在职期间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诚待保险费用,其中职工个人缴费占工资比例的8%,单位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20%以内。根据相关规定,连续缴费满15年的职工,可以在退休后按月领取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是养老金的构成部分,其中根据个人账户储存额度按月发放养老金,根据退休年龄和平均寿命确定计发月数和利息。在退休之后,根据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平均值、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础,按照1%的标准每满一年进行一次发放。
二、养老金替代率的影响因素
(一)确定变量
对于养老金替代率来说,其会受到工资收入的影响,因此在经济变量中,将实际工资增长率进行引入[2]。由于每个月都需要进行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因此必须确保在银行中通过储蓄的方式对一部分养老保险基金进行处置。所以,对于养老金替代率来说,银行的存款利率变动也会对其产生影响,因此在经济变量中,将一年期的存款利率进行引入。如果发生货币相对贬值、总体物价水平上升等问题,在面临通货膨胀的压力当中,也会对养老金的购买力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在经济变量中,也需要对通货膨胀率进行引入。用解释变量X1对通货膨胀率进行表示,用解释变量X2对实际工资增长率进行表示,用解释变量X3对一年期存款利率进行表示,用被解释变量Y对养老金替代率进行表示。具体的数据如表1所示。
(二)计量分析
在一部分非平稳经济时间序列中,通常变化趋势会相同,但其间并不存在直接联系[3]。如果回归这些数据,虽然会得到较高的结果,但是其中却缺乏实际意义。因此,为了对这种虚假的回归现象加以预防,可以利用Eviews软件对这些数据进行ADF检验,以确定其平衡性。具体结果如表2所示。根据这一结果能够得主,对于平稳的序列来说,应当在后续的计量研究当中直接进行应用。
在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中,假设在通货膨胀率、实际工资增长率、一年期存款利率和养老金替代率之间,相互不为Granger原因,对养老金替代率变化原因当中是否存在通货膨胀率、实际工资增长率、一年期存款利率的影响。采用Eviews软件对养老金替代率及其影响因素进行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根据得出的结果,能够看出,在养老金替代率中,一年期存款利率、通货膨胀率不是其Granger原因,而实际工资增长率则是其Granger原因[5]。而对于通货膨胀率、实际工资增长率、一年期存款利率来说,养老金替代率都不是Granger原因。
对于养老金替代率的影响因素,可采用最小二乘法进行分析,同样用被解释标量代表养老金替代率,用解释变量对一年期存款利率、实际工资增长率、通货膨胀率等进行表示,能够建立双对数模型,具体为lnY=b0+b1lnX1+b2lnX2+b3lnX3+ε。将相关的数据带入到公式当中,例如Eviews软件进行回归分析,从而得出相应结果[6]。从中能够看出,对于一年期存款利率、通货膨胀率等,具有较为显著的t检验结果,而实际工资增长率的t检验结果并不显著。在F统计量中,P值为0.000217,证明模型能够在F检验中通过。,极端得出DW为1.03,可采用Eviews软件对偏相关系数进行检验,从而对模型中的自相关性进行判断。根据结果能够得知,有一阶自相关性存在于模型中,可利用Eviews软件的广义差分法进行消除。由此可知,如果一年期存款利率上升1%,养老金替代率会上升0.4240%。如果实际工资增长率提升1%,养老金替代率将会下降0.0455%。如果通货膨胀率提升1%,养老金替代率将会下降0.1727%。从中可以看出,一年期存款利率、通货膨胀率这两点因素,会对养老金替代率产生很大的影响[7]。
三、养老金替代率的优化措施
(一)缓解通货膨胀压力
在养老金替代率的优化当中,政府部门应当对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的作用进行充分的发挥,在物价指数和工资所得、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收入所得、经济发展成果和居民收入水平之间,分别建立密切的联系,从而使国民收入当中,居民收入所占比例不断提升,在一次分配中提升劳动报酬的比例。针对城乡居民,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建立和完善,对于社会保障事业,各级财政应当给予大力支持。针对低收入家庭的教育、住房、就业等方面的问题,对相应的政策进行帮扶,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得到优化和完善。使养老金替代率免受通货膨胀的影响,帮助底层民众将抗通胀能力进行提升[8]。
(二)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在众多的投资方式当中,最为安全的方式当属银行储蓄的方式,但是这种收益方式往往无法取得较高的投资[9]。因此,对于养老保险基金来说,为了实现良好的保值和增值,对于部分养老保险基金,可以选择其它的投资工具进行运营。同时,也可以对其它国家的养老基金管理经验进行参考,政府部门对拥有养老基金投资管理人资格的商业机构进行运作,从而使养老保险基金实现良好的升值。通过这种方式,能够使养老保险的给付能力得到提升,同时使财政支付压力得到降低,个人和企业也所面临的缴费压力也会更低。
(三)多元化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
政府部门一方面应当对养老保险进行完善,同时还应当对相关的养老保险补充税惠制度进行建立,对于企业年金,以及其它形式的养老保险补充方案,应当进行良好的建立。政府部门对于先关的法律制度,应当进行相应的建立和完善,对我国商业保险市场的运行情况进行规范,对于有能力的个人,应当鼓励其对商业养老保险进行购买[10]。对于养老保险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可以通过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企业年金等方式,能够进行有效的弥补,最终使养老金替代率得到真正的提升。
结论:老年人是社会人群中的主要组成部分,尤其是我国当前正面临着严峻的人口老龄化问题,老年人的数量越来越多,因此社会养老压力也越来越大。因此对于养老金替代率来说,有很多因素会对其产生影响,对于这些影响因素应当加以明确,从而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应对,使养老金替代率能够得到真正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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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养老保险基金 投资 融资模式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7)01-054-03
据预测,到2027年我国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将超过14%,正式进入“老年型社会”。养老问题成为我国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的关键问题。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经济发展程度较为落后,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时间较晚,发展不成熟,历史欠账问题较多,这种“未富先老”的状况使养老负担持续加大。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进程的加快,如何解决我国当前养老保险基金保证能力不足的问题,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养老保险基金的融资和投资行为是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问题,也是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健康运行的基础性前提条件。如何选择一套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科学筹资方式,提升养老基金的整体利用水平,保障基金运转健康是我们当前阶段必须给予重点关注的现实问题。当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水平较低,整体运行质量不高,筹资能力不强,投资风险管理不足和投资多样化运行手段不高等问题,养老金的投资限于投资风险较低的银行和国债购买,收益率较低,难以实现保值增值,成为制约我国养老保险基金保障能力水平的“瓶颈”。本文从我国当前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融资模式存在的问题分析入手,进行了相应的对策思考。
一、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现状分析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和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共同构成了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主要内容。当前阶段,“统账结合”仍然是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主要管理模式,即通过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两大部分构成养老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根据我国相关规定,以员工工资的20%承缴保费,采用现收现付模式构成统筹基金,而职工则按照收入的8%的M率比例缴纳至个人账户中。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所做的《中国劳动力变动趋势及判断》课题报告显示,我国16岁到59岁的劳动力人口将在2021年达到9.26亿的最高峰值,在此以后,将进入持续的劳动力结构性短缺的下降通道。目前,我国人均寿命水平已经延长到75周岁,到2020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2.5亿人,2033年突破4亿,2050年达到4.83亿,这种越来越严峻的老龄人口化的趋势水平也决定了我国未来养老金基金收支平衡压力越来越大。从2016年年开始,企事业单位按照6.5%提升养老金标准。而这一规定直接导致了我国养老金标准将实现连续12年的上调。在养老金连续上调的背后还有养老金结构性缺口的尴尬。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进一步强化和完善保险基金投资管理的监管工作,继续提升基金管理和运营的市场化水平。”截至2015年底,我国养老保险基金高达36万亿元人民币,而投入实际投资运营的资金不足两千亿元。虽然这部分资金为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整体收益能力的强化提供了必要的支持的,仍然有高达94.5%的养老保险金仍然以银行储蓄为主。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可以看到,当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存在低效率的问题,养老金的目前的年均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处于贬值状态,这种养老金“缩水”的问题在资金规模不断扩大的背景下,对参保人员切身利益的维护显然是非常不利的。如果我们不能从实际情况出发调整运营投资方式,那么必然导致这种“缩水”问题的进一步延续,难以应对即将到来的老龄化社会。
二、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融资模式存在问题分析
(一)投资策略保守、投资范围狭窄
养老保险基金主要是通过个人和企业缴纳的形式,对公民未来的养老问题进行保障。和一般的基金不同,其更具有安全性要求,这个也制约了我国当前的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行为,使得养老保险基金主要是进行了金融机构存款和进行国债的购买。难以进行市场化的投资行为安排,其强调在安全性的前提下进行投资,使得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始终处于低风险和低收益的阶段。由于当前我国人民币持续贬值的预期加大,以及通货膨胀和物价指数的整体上涨趋势较高,这也使得我国现阶段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难以取得理想的投资收益。相对于发达国家,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显得过于保守,比如瑞典就在市场化投资模式下,采用了相对积极的投资策略,而美国则以国债的方式提升基金的收益水平,智利强制性账户都不同程度投向市场,甚至投向海外市场。这和我国当前的社会总体投资渠道不足以及投资风险过高密切相关,也是养老保险管理机构投资管理过于僵化,机制不灵活有关。随着我国资本市场逐步健康发展,以及我国P2P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逐步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可投资渠道将逐步拓展,也为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于高收益产品提供了各种可能。
(二)集中和分散两种管理模式争辩
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融资水平和管理体制具有非常密切的关系。有效的管理体制可推动养老保险基金的科学健康运作,提高筹集有效性和投资的效益性。当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形式主要有集中管理和分散管理两种对立的观点。采用集中管理的学者认为,为了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严肃性,提高运作的有效性,应交由单一机构进行管理,防止多头管理可能造成的管理混乱的问题。但单一机构管理也存在机构管理活力不足,缺乏必要的竞争力的问题,进而影响到养老基金的投资效益。而分散管理相关理论中则认为,多机构共同管理对于养老保险资金利用率的提升是具有积极意义的,通过不同机构之间的相互竞争,更是为相关机构提升养老保险基金收益提供了源源不竭的内生动力。而参保人在分散的投资管理模式下,完全可以选择那些投资回报率更高的机构运营自己的养老保险资金。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主要采用的是单一管理形式,投资效率总体不高,而发达国家目前主要采用的是集中管理和委托管理相互结合的形式具有一定的差距,这种综合管理形式,可以有效地吸收单一管理和分散管理的优点,规避其可能存在的缺陷问题,是一种较为有效的养老保险基金形式。因此,如何结合我国现阶段养老保险基金发展的实际,采用科学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成为提高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实现较高的投融资效果的关键所在。
(三)养老保险基金筹资形势日益严峻
首先,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的法律规定不完善,特别是尚未形成强制性的规定,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基本上都是行政法规,整体约束能力不强是不争的事实。其次,基金收缴率下降,养老金账户缺口问题较为严重,由于存在养老金拖欠缴纳以及个人账户挪用造成的个人账户的“空账”等问题。从1997年开始,我国普遍推行了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为养老保险基金的当期发放问题的有效解决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而2015年底,该制度虽然在客观上为空账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帮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基金总规模也同样达到了5454亿元,然而空账问题依然较为严重。
(四)养老保险基金的筹资渠道受限
现阶段,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共同影响,国内养老保险基金的核心来源途径仍然局限在以下几个方面: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资金,国家财政保险和投资收益以及企业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缴纳的资金。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渠道受到一定的限制。首先,是我国企业的养老保险缴费负担较重,20%的缴费比重远远高于发达国家的6%到8%的比重,企业的负担过重。特别是当前我国供给侧改革背景下,我国企业减负要求越来越高的情况下,社会各界对于降低企业养老金缴费比重的呼声下,不断降低我国企业养老保险负担已经成为当前我国市场经济环境下推动企I发展、促进养老基金结构优化的必然选择。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来源渠道过于单一这一问题在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制度发展过程中的长时间存在,使得我国企业养老保险缴费难以短时间下降,也使得我国养老保险基金面临着两难境地。其次,我国职工缴费比重难以短期内提高,由于对社会认识不足,认为养老金是国家的一项基本福利制度,个人应承担较低的养老金缴纳的情况下,如何提高个人认识,不断提高个人缴费比重,成为我国未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重要内容。再次,我国地方政府财力有限,特别是近来来土地财政导致的地方财政过度依赖土地市场收益情况下,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引发了部分区域财政压力过大,难以从财政预算中安排足量的资金补贴养老保险的不足,限制了地方财政的养老金的保证能力。随着中央和地方财政分税制改革的逐步推进,如何提高地方财政的可调控能力,直接影响到养老保险基金的财政补偿能力的提高。四是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融资能力不足,使得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总体收益状况不佳,影响到养老保险基金的筹资来源。
三、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融资模式的对策思考
(一)改变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策略
用积极稳妥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取代传统的保守运作策略,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拓展投资范围,不断的参与市场的运作,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收益率,并加强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管理的综合水平,风险可控基础上,最大限度的推动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值。如上文中所介绍的,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共同构成了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主要内容,而两者在性质上的上所存在的巨大差异,导致了投资运营过程中的具体目标也同样有所不同。一般来说,统筹基金作为基础资金来源,又承担了基础的支付功能,因此对于投资运营过程中的收益水平要求较低,保值是其主要运营目标。而个人账户则采用完全累积模式,因此其收益率水平的提升显然是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的,也是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应对通膨的必然选择和有效手段。因此,个人账户在投资运营过程中应适当的选择风险稍高、投资回报率更大的投资项目。
(二)积极推进养老金进入资本市场
开展养老保险基金的多元投资渠道,让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于收益水平较高的投资项目,通过风险控制手段不断地提高风险防控能力,是我国当前养老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投资工具选择上,应重点选择债券和股票,目前,我国债券市场的可选择品种不到多,但债券投资相对于股票控制,风险可控性更高,而且其收益远远高于银行存款和国债。股票虽然风险高,但收益也高。在投资品种选择上,可以重点关注沪深300标的股票以及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优质股票,特别是对于一些成长性较好的上市公司应重点考虑进行养老保险投资。再次,积极地参与国际化投资策略。经济一体化条件下,国际投资渠道越来越宽,也使得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具有更为广阔的选择空间。可有效地分散风险、保障各项监管政策的有效实施。
(三)建立相对集中的政府管理模式
从发达国家的现实情况来看,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形式并不没有统一的形式。美国采用了集中管理的模式,通过单一的机构进行集中管理;而瑞典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的模式,全国具有养老金运营的机构高达7家,而新加坡采用的具有市场化运作养老金运行形式。从国外的成功运行经验来看,养老金管理机构的模式并不统一,需要根据国情和养老金运行现状来进行具体的运作。笔者认为我国应积极的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采用相对集中的管理模式,就是成立具有政府管理性质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专门机构,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分工协作,主要承担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和管理,建立其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融资体制,以增值和安全为主要工作目标,负责养老保险基金的日常投资管理,并建立起相应的绩效考核机制,不断提高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效益。这种模式的主要优点在于解决传统的过于集中或者分散的弊端。通过集中管理的形式,可以有效解决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过于分散管理,而导致难以发挥养老保险基金规模效益的问题,而且可以有效的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养老保险投资基金的整体投资收益水平。为我国现阶段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过于分散问题的解决提供必要的支持。这不仅利于监督管理的实施,而且可以对于参保人员跨省进行养老金缴纳提供了可行性。同时,可以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进行分别经营,促进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竞争和相互对比,进而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和投资收益。
作为一种典型的复杂、系统工程,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行和监管需要多个部门相互配合,只有不断地提高相互协作的能力,才可以更为有效地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能力和投资效率。在进行具体的投资管理过程中,人社部作为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主管部门,应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对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进行分析,提高管理的科学性。财政部门应从财政保障角度,通过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在相关部门配合措施下,对基金运行情况加以有效的监督、管理。证券管理部门要加强我国资本市场管理,特别是对于我国当前资本市场违规问题较为突出的现象,从制度监管和处罚的角度,不断规范我国资本市场的经营,进而为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入市提供了更多的保障。
(四)妥善弥补隐性债务
当前,影响养老保险基金发展的隐形债务问题较多,我国老龄化问题趋势较为严峻,老年人口所占比重逐步加大,直接导致了养老保险隐形债务水平的不断提升。现阶段,社会保障能(下转第57页)(上接第55页)力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提升而得到不断的加强,养老保障的覆盖面逐步加大,优厚的养老金承诺意味着未来较高的支出,隐性债务规模越大。为有效地解决隐性债务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决问题:
首先,划拨国有资产补偿隐性债务。我国目前所形成的养老金“空账”问题不是因为缴费的欠缺,而是因为历史原因导致的养老金缴费欠账问题。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长期采用的是低工资形式,而医疗费、养老金以及住房福利等一系列保障方式弥补了工资上的不足。这种情况的客观存在,说明了我国养老金问题主要是我国长期没有建立养老保险制度,而这部分人需要在未来进行保障,如果单纯依靠养老保险基金的缴纳难以弥补缺口。其次,发行养老金国债,通过发行政府债务的形式进行养老金的筹集,是国外解决养老金缺口问题常用的方法,通过发行债务的形式,将集中爆发的养老金问题延期化,可以有效地解决由于我国历史欠账问题导致的养老金集中发放所造成了养老金缺口问题,而且不会给政府短期内造成过大的财政负担,特别是我国当前地方财政过度紧张的情况下,债券已经成为改善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资金结构、提升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收益率的有效手段,并得到了各方面的认可。再次,发行养老金彩票。作为当前阶段我国一种常见的社会资金筹集手段,彩票为我国公益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来源,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公益事业的发展。彩票采用依法销售、特许发型、自愿购买的原则,面向社会发行。当前随着我国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网络覆盖率的不断提升,彩票的发行范围不断扩大、发行方式日渐多元化。我国彩票资金的利用,则应严格《彩票管理条例》规定,采用政府性基金管理办法实现对养老彩票所筹集资金的预算管理,将收支相分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接受审计机关、财政部门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并根据预先做出的承诺如期向社会披露资金利用方向、利用项目等信息。
总之,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发展还需要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通过我国政府的相关制度制定和监督管理制度的落实,通过科学的市场运作,不断提高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市场运作能力,拓展融资渠道,提高投资的效益。未来,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融资管理还应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以此为基础,从当前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行现状出发,用积极稳妥的投资策略取代传统的相对保守投资策略,在保证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拓展投资范围,实现多元化投资。并积极地控制风险,不断推动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健康发展,提高我国养老保险的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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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浙江海宁 314408)
我国政府对养老基金的投资管理一直采取限制性措施,《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严格限制了养老基金的投资方向和投资比例,提出结余养老金除留足两个月的支出费用外,其余只能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不允许投资其他金融工具。但是随着养老金需求额的逐年增加和人口老龄化的压力不断加剧,我国养老金的支付压力愈来愈大。中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在2010年7月13日的《2009年度中国老龄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09年末,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1.6714亿,占总人口的12.5%;80岁以上无劳动能力人口更是在1899万的基础上每年以100万的增幅“跑步前进”。然而养老基金运营却存在诸多问题:一方面,由于养老金的投资渠道单一、投资比例受到严格限制、CPI(居民消费物价指数)持续攀升等原因,养老基金面对不断缩水的窘境;另一方面,由于制度不完善和企业负担重等问题,目前企业年金参与率不到2%,企业年金仅占退休收入替代率的1%。再者,个人账户“空账”运行问题严重。2010年7月,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在中国和拉美养老金制度国际研讨会上透露,中国养老金“空账”规模已达1.3万亿,养老保险基金将面临巨大的支付压力。在养老基金投资方面,受限于资本市场的发展水平和养老基金投资对安全性和流动性的极高要求,大部分养老基金投资于银行存款、国债等低风险低收益的金融工具,严重限制了多元化投资方式的利用。而且我国养老保险体制尚未健全,还没有顺利走过转轨时期,制度改革带来的改革成本和目前支付缺口给财政带来的隐性债务危机,也给养老基金的增值提出了较高要求。然而我国养老金的投资历程表明,养老金与资本市场的结合不仅时间短,而且投资比例也相对较小,再加上资本市场的波动性和不完善性,导致养老基金的投资模式难以形成有效的、系统的管理模式和运行体系,从而导致较低的养老基金投资回报率。面对如此严峻的挑战,我们必须竭力从筹集、运营、支付等整个流程中实现养老金的保值增值,研究更有效的投资运营模式,加快积累养老金实质资本额,减缓养老保险体系巨大的缺口问题。
二、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各组成部分的投资运营现状
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由基本养老基金、个人账户基金、企业年金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四部分组成。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方面,《中国统计年鉴2010》的数据显示,2009年的基本养老基金收入为11490.8亿元,结余从1995年的429.8亿元增加到12526.1亿元。但是这部分基金是国民最基本的养老保障,所以国家规定这部分基金在留足两个月费用后,结余部分只能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然而如果严格执行这种规定,以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作为银行存款收益率(若有利率调整,则以天数为权重进行加权平均)、以五年期国债票面利率作为国债收益率来计算养老基金的投资收益率,在排除通货膨胀影响的情况下,基本养老基金的投资收益从2004年开始就进入了负增长阶段。2004年一年期存款利率为2.03%,五年期国债票面利率为3.06%,通货膨胀率为3.9%;2008年的一年期存款利率为3.93%,五年期国债票面利率为5.98%,通货膨胀率为5.9%;2010年一年期存款利率为2.28%,五年期国债票面利率为2.53%,通货膨胀率为3.3%①。基本养老金产生了严重的缩水现象。个人账户基金方面,由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从国家统筹现收现付制模式向统账结合模式转变过程中,为填补当年养老金发放空缺,过多地使用了个人账户基金,导致个人账户基金积累的名存实亡,造成严重的“空账”运行问题。为缓解这一突出问题,我国自2000年开始推行“做实个人账户”改革,并取得了一些成效。2010年5月6日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公布的年度报告显示,个人账户空账运行问题已得到了初步缓解,2009年末个人账户基金增至439.59亿元②。目前这部分基金以及中央财政对个人账户的补助基金都交予了各地区社保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其投资收益率和社保基金的收益交融在一起。根据数据分析,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管理成效并不乐观,上海市的平均实际收益率仅为0.22%,其他省份可见一斑。所以,如果延续现在的个人账户投资管理模式,个人账户基金很难达到保值增值的效果。近年来企业年金规模的发展也不容小觑,企业年金已经从2000年的191亿元增值到目前的2525亿元,在过去四年平均每年增加461亿元。据专家预测,到2030年我国养老基金总规模有望达到15万亿元,届时中国将成为世界第三大企业年金市场③。企业年金作为补充性养老保险基金,对安全性和流动性的要求较之基本养老基金略低,投资限制相对较小,相关文件也将企业年金的投资运营权交予了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企业自身,资金的投资方向也有所放松,允许购买保险公司的团体保单、委托信托证券公司等机构投资于流动性良好、风险较低的金融产品,这就有助于充分利用投资组合提高投资收益水平。然而现实情况是:目前我国企业年金的银行存款和国债占总投资额的80%以上,投资于金融产品的基金份额还不足20%,严重制约了企业年金投资收益的提升。据统计,企业年金的平均收益率2000年只有2.79%,中部地区还不足1%;虽然从2006年第四季度开始,企业年金的投资收益率有增长的趋势,甚至在资本市场一片大好的2007年达到24.5%,但受金融危机冲击,2008年又下滑到-1.83%。这也说明企业年金投资受市场波动影响较大,虽然多元化投资有利于实现养老金的保值增值,但目前缺乏良好的风险规避机制,极易引起收益大幅波动。全国社保基金是为了应付老龄化高峰的挑战、填补当期养老金支付缺口而存在的,这部分基金的支出比例较低,大部分用于积累,这一特点使其有利于进行长期投资。全国社保基金在2010年已增至6927.73亿元,其投资政策相对宽松,投资渠道除了债券、银行存款和股票外,还包括资产证券化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各种金融衍生工具以及海外投资等。随着多元化投资策略的实施,全国社保基金的收益也不断提高,特别是投资环境较好的2007年,投资收益率高达38.93%,收益额为1129.2亿元。同时我们必须认识到,相对于发达国家,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收益率还是偏低,离支付压力的增加所要求的收益率水平还有一定差距,而且我国养老金投资受资本市场波动性的影响过大,必须找到合理的规避市场风险的投资组合和投资工具,才能更好地实现养老基金规模的稳步增长。总体来看,目前我国养老基金运营管理模式在保障养老基金安全性和流动性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国际收益水平相比还相差甚远,而且跟不上我国经济发展步伐,没能充分享受我国整体经济增长所带来的成果。根据蒋斌等人的研究,只有养老基金账户长期收益率不低于长期通货膨胀率与工资增长率之和时,才能使个人账户达到理论上设计的28%的替代率或支付额度,目前的收益显然达不到。而且目前的经济形势和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冲击迫使养老金采取能带来更高收益率的投资手段,以保证未来的支付能力。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尚不成熟,投资环境尚不规范,急需建立有效规避风险的投资机制,找出有效的投资组合和资产配置比例。
三、利用多目标投资组合模型分析养老金投资组合管理模式
养老基金投资组合的建立必须遵守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本原则,同时兼顾收益性和社会效益。本文以这三种投资工具为分析对象,建立投资组合模型,分析不同投资比例下养老基金的投资收益和面对的风险。
(一)指标的选取和计算
考虑到养老金投资注重长期收益的特点,本文选用1998年至今13年的数据。以一年期存款利率作为银行存款收益率,年内有利率调整的,以天数为权重进行加权平均。以五年期国债的票面利率作为债券收益率。股票收益率的确定以上证综合指数和深证综合指数为计算依据,采用多期加权平均的方法:先利用每天的收盘价计算环比增长率,然后相加得出当月股票收益率,依据每月的股票收益率计算每月的环比增长率,然后计算上证综指和深证综指的股票年收益率。截至2011年3月18日,根据上海交易所公布的沪市证券总市值为188783.67亿元,深证交易所公布的深市总市值为90627.24亿元,所以沪市和深市的股票收益率再以0.676和0.324为权重进行加权平均,最终得出股票的投资收益率。然后利用SPSS软件对三种投资工具的投资收益率进行分析,得出三类投资工具的平均投资收益率、方差、标准差,如表1所示。对三种投资工具进行相关性分析,得出数据如表2所示。可知银行存款投资收益和国债投资收益正相关,和股票投资收益率负相关;国债投资收益和股票投资负相关。
(二)建立多目标投资组合模型
根据以上对资产配置模型的分析,我们选择多目标投资组合模型来分析中国养老基金投资。R表示养老金投资组合收益率;σ2表示投资组合的方差,即投资组合风险;ρij表示投资工具i、j之间的协方差;用γ1、γ2、γ3分别表示银行存款收益率、国债投资收益率和股票投资收益率;σ1、σ2、σ3分别表示银行存款投资风险、国债投资风险和股票投资风险;用x1、x2、x3分别表示银行存款投资比例、国债投资比例和股票投资比例,其中x1+x2+x3=1。由于养老基金投资具有一定的比例限制,所以100%≥x1≥10%,100%≥x2≥40%,40%≥x3≥0。根据多目标投资组合模型有:MaxR=γ1x1+γ2x2+γ3x3(1)Minσ2=∑ni=1∑nj=1ρijxixjσiσj(2)其中γ1=0.02683,γ2=0.037562,γ3=0.12255;σ1=0.009082,σ2=0.01328,σ3=0.474016;ρ12=0.828805,ρ13=-0.19731,ρ23=-0.04581。利用SPSS和Excel等数据分析软件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果:随着银行存款比例的下调和股票投资比例的上升,投资收益率逐渐提高,但风险也逐步增加;在目前的限制条件下,投资收益率分布在0.03402和0.070484之间,所承担的风险介于0.000132和0.035822之间;当银行存款投资比例为10%、债券投资比例为50%、银行存款比例为40%时,收益率达到最大值。如此的平均收益率高于历年的平均通货膨胀率0.01523,但远不能达到1998年来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修正值0.08942的水平。这组数据表明,在目前限制条件下,养老金的投资可以实现保值的目标,但增值率较低,不能享受我国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成果,说明养老金投资还有较大的增值空间。在已有数据的基础上,根据目前养老金投资比例的限制,进一步探索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果:当银行存款比例为10.08%、债券投资比例为27.62%、股票投资比例为62.30%时,养老基金投资收益率将达到GDP增长速度,收益率为0.089428,此时面临的风险为0.087,是养老基金较难承受的。所以在我国目前资本市场发展情况下,这种投资比例还难以实现,但可以作为养老基金投资优化的趋势。
但是总的来说中国企业年金制度仍需不断完善,市场仍处于幼稚阶段,存在一些问题,其中最关键和最主要的问题是受托人“空壳化”与市场角色“分散化”的矛盾。这个主要矛盾导致派生出一些其他次要矛盾,制约了企业年金的健康发展。
一、当前的主要矛盾是受托人“空壳化”与市场角色“分散化”
1、当前外部受托模式中受托人出现“空壳化”现象,核心作用难以形成
上述分析的受托模式现状可以得出的结论有二:第一,就内部受托与外部受托二者来说,当前市场的主要矛盾集中在外部受托上;完善外部受托制度较长时期内既是需要解决的主要市场矛盾,也是企业年金市场发展的主要方向。第二,就外部受托模式的4个市场角色来说,当前主要矛盾集中在受托人身上:受托人的核心地位受到撼动,出现“空壳化”趋势,难以承担起信托制企业年金架构中赋予的法律责任。当前外部法人受托模式存在的主要原因是:
第一,权利与义务不对称,实力与权力不相符,市场资格与实际地位不对等,商业利益与法律责任不匹配,导致生计难以维持,作用难以发挥,理论与实际相脱节,理想与现实相背离。所以,如何将四对矛盾结合起来,这是当前外部受托模式的主要难题。受托人是信托型企业年金的核心概念,是企业年金的第一责任人,是企业年金基金的治理主体,作用十分重大,它包括选择任命、监督管理、评价更换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以及相应的所有中介服务商,负责制定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与委托人的沟通;在长达几十年的受托基金资产管理中,受托人全程承担上述服务提供商出现的任何违约或过失造成的法律责任的最终后果。但是,按照23号令的规定,受托人提取的管理费不得高于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资产净值的0.2%,这个比例仅占企业年金管理总成本的1.6%左右,比美国401(K)的受托费少一半左右,加之在恶性竞争中他们不得不压低收费标准,甚至象征性收费的现象比比皆是;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建立管理平台的一次性投入很大,具有明显的规模经济效应,但如此低价运行不仅不能维持运转成本,而且还难以体现受托人的核心地位,影响其履行正常职责。
第二,受托人数量有限,单一牌照难以生存,甚至“受托+账户管理”的双牌照机构也自身难保,市场核心作用受到严重影响,受托人机构事实上形同虚设。在目前的5个受托人中,1个单牌照的机构和2个双牌照机构(受托+账户管理)利润空间十分有限,积极性不高,难以发挥年金市场上的主导作用。只有另外2个双牌照受托人(受托+投资管理)由于其具有投资管理资格而情况稍好,脚跟稍稳,具有明显的市场优势和市场推动作用。就是说,单牌照的“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捆绑式受托人处于同样的两难境地,难以统领“其他人”,受托人的行业信誉和应有的法律地位远没有树立起来,受托人地位被“虚置”起来。
第三,受托人“软骨病”导致恶性竞争,动摇了以受托人为核心的信托型年金市场结构。在信托型企业年金的市场链条中,由于受托人的核心地位几乎是形同虚设,所以,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不得不纷纷撇开受托人,径直追随委托人或企业主,直接与之打交道,拉客户,甚至出现个别“程序倒置”的现象即由其他已经“拉到客户”的市场角色反过来推荐和指定受托人,或者,企业雇主绕过受托人直接指定其他市场角色的现象也不鲜见,这已成为公开的秘密。失去市场核心的信托制必将导致市场秩序的极大混乱,其他3个角色各自为战,相互残杀,恶性杀价,自毁长城;长期看,受托人作为治理主体的缺失必将导致长期内对其他市场角色的监控力度下降,蕴藏着极大的资金安全性风险和金融市场风险。
第四,大多数受托人目前处于勉强维持状态,推动年金市场的龙头作用不尽人意,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年金市场的发展。除上述制度设计原因以外,似乎中国的法律文化也可能是导致受托人空壳化的一个环境原因。受托人法中有两个最根本原则:忠诚原则和谨慎原则。忠诚原则要求受托人管理信托的唯一目的是保障受益人的利益,这就要求受托人在管理信托资产时不能自我交易,以防止任何利益冲突;谨慎原则要求受托人负有谨慎管理的义务。目前中国受托人的窘境已明显构成其对受托人忠诚精神和谨慎精神的严峻挑战,甚至有可能导致继受商事信托传统进程的夭折,因为在任何国家,养老金信托都是其最典型、最成功和最广泛的商事信托的案例代表。
2、受托人缺位导致恶性竞争,市场角色分散导致超低收费,这就是所谓“机构热”的主要原因之一
受托人软弱与市场角色分散既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也是互为因果;市场角色过于分散导致受托人虚置,受托人软弱又导致对其他角色监管的放纵,进而导致恶性竞争。所以,在这个意义上说,目前市场尴尬局面可以将受托人弱化与市场角色分散看作互为因果的同一件事的两个侧面。23号令规定,受托费是0.2%,托管费0.2%,投资管理费1.2%,账户管理费每户每人不超过5元。但实际情况却是,市场各个主体的取费现状远远低于上述标准:投资管理费根据投资产品的不同,常常在0.4%-1%之间;托管费大多在0.05%-0.15%之间,账户管理费也是象征性的,大型企业每人每月往往在1元以下;受托费则大多数只在0.05%-0.1%之间。
目前,企业年金市场群雄角逐,恶性厮杀,自毁长城,犹如春秋战国。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初次投入巨大,出于稳定客户的考虑,以大大低于运营和服务成本的价格“硬撑”下去是出于无奈,他们的希望只能寄托在扩大当期市场份额以摊薄成本上,寄托于未来扩大客户来源以期尽早收回成本上,他们强烈地期待着市场的扩大与繁荣,拼命地跑马占地,这就是所谓当前“机构热”的原因之一。于是,恶性竞争和价格战愈演愈烈,甚至出现个别零收费现象,在表面上看,机构显得“越来越热”,而在本质上,受托人越来越受到挤压,难以形成专业化和职业化,进而又加剧了市场角色之间的价格战和低收费的无序竞争。
当前,信托型企业年金制度下的受托人十分重要的市场地位只停留在理论上,现实中的景象是,外部受托人既面临着自我生存的考验,又面临着市场的严重挤压;外部受托人既是中小企业举办企业年金的必由之路,又是目前的一个瓶颈。
3、受托人“空壳化”和市场角色“分散Pc"~利于
中小企业参加集合企业年金,这就是所谓“企业冷”的主要原因之一
第一,受托人“空壳化”不利于生产集合年金产品,不利于中小企业参加企业年金。众所周知,企业年金目前的举办人都是垄断性行业和高盈利性国企,这种被媒体称之为豪门盛宴的现象广受诟病,而占GDP55%和占全部就业人口75%的230万家中小企业则与之无缘,举办年金的不到100家,仅占0.4%,资产总额不到1%。中小企业站在企业年金门外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例如一般来说,中小企业多为非国有企业,规模有限,缺乏集体协商机制,强资本弱劳工现象较为明显,利润率不如垄断性国企高,经济实力难以允许他们向员工提供足够的福利待遇,等等。国际经验告诉人们,克服这些困难的一个途径在于由市场为他们提供一些专门设计的“集合企业年金计划”;一般来说,提供这些产品的供应商是受托人或其他服务商。但是,在当前受托人空壳化的市场条件下,在“泥菩萨过河自身难保”的窘境下,他们不可能有足够的动力和财力投资开发集合年金计划,换言之,专业化程度较低的受托人在实力和能力上都难以满足中小企业市场的这个需求;在一定程度上说,这是目前中小企业难以举办企业年金的一个重要原因。
规模经济效应是指由于规模的扩大导致年金计划本身长期平均管理成本的大幅降低以及经济效率和收益的不断提高。由于规模经济的作用,管理成本的高低与公司规模的大小成反比,公司越小,参加企业年金的管理成本就越高,这是中小企业站在企业年金门槛之外的一个重要原因。例如,美国低于100人的小型公司401(k)计划的管理成本占到全部资产净值的1.4%,甚至1.6%,比正常的平均值高出62%左右,而较大型公司只有0.5%-0.8%左右。
外部经济效应是指无须增加管理成本而对其他年金参加者产生的外部经济收益,因为在年龄结构、收入水平和缴费能力等很多方面具有一定同质性的中小企业可以由受托人建立一个“资产池”,建立一个集合计划,这有利于保障集合年金计划对参与职工公平和效率预期的实现。所以,对中小企业来说,加入集合年金计划会降低单位管理成本,使受益人的福利增加;对监管部门来说,监管部门由监管数个主体变为主要监管一个集成的主体即“资产池”,监管成本得以降低,监管效率将会提高,监管便利性也大大增强;对运营商来说,管理运营联合企业年金计划这个“资产池”,将有利于其规模经济的实现,大幅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运营管理的收益和便利性。
第二,市场角色“分散化”不利于集成信托产品的市场供给,不利于企业年金市场的深度开发。市场角色的“分散化”,致使外部受托人“空壳化”,进而导致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管理环节多、流程长、效率低、成本高,极大地影响了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积极性,既不利于启动企业年金市场,又不利于中小企业参加集合企业年金。这便是企业年金“企业冷”的一个重要原因。
目前我国法人受托模式开发集合企业年金计划的方向应主要是“前端集合”计划:参与计划的成员企业,须接受受托人统一制定的集合年金计划,与单雇主法人受托模式相比,集合计划法人受托是一种“标准化”的计划,在国际上它包括多雇主企业年金计划、区域联合企业年金计划、联盟企业年金计划等,最典型的集合计划是香港强积金的“集成信托计划”,它允许接受多个企业的信托,在这个意义上讲它也是一种“零售年金”计划,可对小企业甚至自雇者开放,一般来说企业员工在受托人统一制订的产品清单中享有选择产品的决策权。所以,从国际上流行的集成信托计划上述“前端集合”与“零售年金”这两个特点来看,其提供商一般来说是不同角色捆绑程度较高的受托人。简化市场角色,打造具有投资资格的捆绑式专业化受托人,并不排斥投资管理人的重要作用,恰恰相反,可以促其提升供给集成信托产品的能力。投资管理人的直接客户本来就不应是委托人即企业主,而应是受托人。但在受托人“空壳化”的情况下,投资管理人只能绕开受托人,这不利于投资管理人对集成信托产品的开发和销售,不利于投资管理人企业年金的投资功能的正常发挥,带有一定的盲目性,降低了专业基金投资公司的产品供给能力,因为受托人的品种开发不是万能的,需将相当一部分投资外包给投资管理人,投资范围和品种的限制使之只能自行开发设计特定的某些产品,而大量的集成信托产品只能来自外包。
二、建立“捆绑式”养老金管理公司的可行性与必要性
1、当前改革的思路是:垂直整合市场主体资格,建立以受托人为市场核心的养老金管理公司
如前所述,市场呈恶性竞争带有某种必然性:第一,一方面在市场启动初期,过于分散的角色划分自然导致过低收费竞争和市场价格扭曲的倾向,另一方面非专业化的受托人作为市场角色之一同样受到价格扭曲的挤压,难以发挥信托型年金市场中的核心作用,进而加剧了市场无序竞争;第二,一方面非专业化受托人不能发挥集合年金市场的拉动与主导作用,只能被动地围着那些经济效益较好的大型国。企和集团公司转,甚至听命于其他市场角色的摆布,另一方面受托人没有能力开发潜力巨大的集合年金市场的资源,加剧了不断增加的市场主体对市场份额的无序竞争,这又进一步压低了市场价格;第三,一方面中小企业进入企业年金的门槛太高,集合企业年金难以在市场产生,进而减少了受托人的市场资源,另一方面受托人不能成为中小企业进入市场的主渠道,作为年金市场主体的中小企业面临无“人”开发的市场断裂态势,进而导致中小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积极性不高,新的市场进入者不是非常踊跃,市场年金存量还主要以历史遗留下来的行业年金为主导,“豪门盛宴”的诟病难以消除。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外部受托制度当前存在的诸多矛盾互为因果,恶性循环,受托人资格成为一个弃之不舍但又食之无味的“烫手山芋”。解决这些矛盾的焦点在于强化受托人的核心功能,具体思路是叠加资格牌照,使受托人逐渐走向专业化和职业化,建立真正意义上的捆绑型专业化养老金管理公司。
对此,劳动社会保障部已注意到这些问题,表示进行第二批机构认定时将不再单独设立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资格,而试行“受托人+账户管理人”并考虑“托管人+账户管理人”的2+2模式,这充分说明,下次资格审批将有可能成为企业年金制度发展史上一次重要转折,促进企业年金市场的发展再上一个台阶。
2、建立养老金管理公司是实施信托制企业年金的一个制度创新
无论从国外的经验教训看,还是从国内的市场前景需求看,受托人的发展方向应予以强化,应考虑到专业化和职业化问题;专业化和职业化改革的重要途径之一就是赋予其更多一些的功能;较多的市场资格的捆绑,其直接途径就是建立真正的养老金管理公司;建立养老金管理公司是实施信托制企业年金的又一个制度创新。
根据国外养老金管理公司的实践,养老金管理
公司作为一个外部法人受托人,其核心要素在于其具有投资管理(包括其分包)功能的一体化,就是说受托人资格与投资管理人资格是捆绑在一起的,这既是受托人在市场上的生存之本,又是养老金管理公司的本质特征之一,更是养老金管理公司得以发挥其核心作用的关键所在。捆绑式养老金管理公司的运行模式与现代信托理念不仅不是相悖,恰恰相反,而是对坚持信托制的一个创新:早在20多年前拉丁美洲十几个国家建立养老金管理公司的成功实验、中国香港地区7年前强积金的正式运转和澳大利亚超年金近年来取得的业绩,都是对盎格鲁、撒克逊信托传统的发扬广大,其他欧美许多国家捆绑式受托人的诞生也是一个明证。
3、建立捆绑式的养老金管理公司制度安排完全符合现行政策的规定
一部三会共同签署的23号文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明确提出了“养老金管理公司”这个概念,并将之规定为受托机构之一,这是建立养老金公司的基本政策根据。第23号令第十条明确规定:“本办法所称受托人,是指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的企业年金理事会或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金管理公司等法人受托机构”。
所谓养老金管理公司的制度安排就是指“捆绑式”服务,也称之为“一站购齐式”或“全天候服务提供商”,在国际实践中,就是指市场不同角色和机构功能的垂直整合,即由一个金融机构同时兼有多种市场角色或功能,包括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等,在有些国家和地区甚至还包括托管人的资格。两个部令规定中只是提出投资管理人与托管人。不得为同一人兼任。将投资管理人资格捆绑在受托人之内,在首批机构中已经有过实验,2年来的结果证明,这个实践基本是成功的;这说明,它不但没有超出23号部令关于建立养老金管理公司法人受托的捆绑规定,而且也符合国际发展的潮流,适应目前中国促进企业年金市场的需要。
4、捆绑式养老金管理公司符合中国的国情
建立捆绑式养老金管理公司之所以符合中国目前的国情和年金市场的需求,是基于以下几点分析的:
第一,捆绑式专业养老金管理公司的建立,可以降低我国企业年金的运营成本、管理成本和沟通成本,提高各个环节的服务效率和准确性,有效克服提供商各自为政、片面宣传和误导委托人和受益人的现象,以“一站购齐式”全天候服务商的方式和专业化的产品设计,推动集合企业年金的发展,提高中小企业进入市场的积极性和热情,成为拉动企业年金市场发展的旗舰和综合服务管理的核心平台。
第二,纯粹的专业化养老金管理公司,除具有一揽子综合服务能力以外,还具有对资本市场与年金市场二者关系充分理解和深入研究的专业结合能力;在资本市场上,养老金产品设计是最人性化、离资金源头最近、游离于其受益人(账户资产所有者)时限最长的金融资产;以受托人为核心的捆绑式养老金管理公司无论在投资管理系统还是在其他各项专业服务上,都可通过及时把握和监督具体的市场运作来识别每一个市场主体的运行准确性、收益合理性及其价值内涵。
第三,在缺乏信托精神的大陆法体系下,捆绑式养老金管理公司可弥补单一资格受托人短视的缺陷,这是目前中国坚持和推动信托型养老金的一个捷径,因为它可克服仅从表面投资结构和收益数据来分析判断投资管理人的肤浅判断,能够避免单一提供商容易陷入程式化管理的误区;个性化的方案设计和收益回报的长期性,既是养老金投资与其他基金投资之间最大的区别,也是专业化养老金管理公司(受托人)与其他投资公司之间最大的区别。
第四,毫无疑问,“分拆式”存在一些优势,也是“捆绑式”所不可比拟的,例如,价格是透明的,责任是清晰的,主体是确认的,专业化程度较高,任何带有利益输送和损害受益人利益的决策倾向都受到各司其职的市场主体的监督和审议等等,但同时其存在的问题也是比较明显的,例如,不同行业和不同机构之间的分工合作问题,不同市场主体价值链的成本收益平衡问题,尤其是受托人成本收益低下导致的核心作用缺位问题,等等,反过来,“捆绑式”的优势也是“分拆式”所难以替代的,例如,它的成本相对比较低,信息相对来说是对称的,成本可以内在化,可以避免受托人法律地位的弱化及其责任重大与盈利空间狭小的矛盾。
换言之,分拆式和捆绑式之间的分析比较显示,他们各有春秋,问题仅仅是个选择的问题,即哪一个模式更适合所处的历史环境和发展阶段。权衡利弊,在当前阶段,打造几个捆绑式养老金管理公司,明确受托人法律地位和市场作用,可起到推动市场发展和满足市场发展需求的作用。
5、国外“捆绑式”养老金受托人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按法律组织性质,受托人可分为内部理事会受托制和外部法人受托制;按受托人与其他市场角色的组合形式,可将其分为分拆模式和捆绑模式;分拆模式是指受托人将账户、投资、托管人角色(部分)分给其他个人;捆绑模式是指受托人将其他市场角色集为一身,为计划发起人提供“一站购齐式”服务。
法人受托捆绑模式在20世纪80年代以来逐渐发展成明显不同的两种形式,一种是单个法人受托捆绑模式,另一种是传统的金融集团下的捆绑模式,即服务提供商均属同一个金融控股集团。90年代以来又出现了第三种新型的介于分拆和捆绑式两个极端之间的捆绑模式即“法人受托联盟模式”,这是受托人与其他专业法人机构以建立战略联盟的方式共同提供服务的一种折衷方式,是在法人受托模式下引入的一种变通的分拆模式的做法,其目的在于以分成和提成为基础,为市场提供“一站式”服务。
在单个法人机构捆绑模式中,国外目前主要存在两种,一种是传统的强势金融机构为轴心建立的捆绑模式,例如以投资管理能力强大的银行、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为核心的机构,这些机构作为受托人提供捆绑的一站购齐式服务;另一种是80年代以来在拉美十几个国家和中国香港地区出现的专业化养老金管理公司,这些公司大多根据法律重新组建的专门养老资产管理公司,是一种崭新的全天候的一站购齐式捆绑模式。
以拉丁美洲国家的养老金管理公司为代表的高度捆绑模式和以中国香港地区的单一金融机构为捆绑模式是企业年金受托管理的最新模式。这个模式随着DC型计划数量的膨胀和DB计划的衰落,尤其是90年代以来随着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发展和壮大,金融机构开始倾向于提供捆绑式服务,并逐渐成为养老计划信托管理的一个主流模式,市场份额越来越大,捆绑模式开始逐渐取代分拆模式的主导地位。
三、中国建立养老金管理公司的基本原则及其政策建议
1、中国建立养老金管理公司的定位
建立养老金管理公司的重要目的或最大特征应该是,它是专门致力于两个部令规定的企业年金这个第二支柱资产的专业化公司;客户群既包括广大的中小企业,为其提供集合年金计划产品,又可
为大型企业提供综合服务的一揽子业务,这既可体现政府的社会责任也可体现企业的社会责任,这是因为,培育专业化养老金管理公司就意味着培育这个市场,就意味着为企业和市场服务,为国民福祉服务。
2、中国组建养老金管理公司完全符合国际惯例和历史潮流
毫无疑问,前文论述的是旨在推动面向中小企业的集合计划的拉美国家建立专业化养老金管理公司、香港强积金计划捆绑式受托人和澳大利亚等案例,其实,即使在被称之为自由市场经济的美国,联邦政府也不遗余力地通过修改立法等各种手段,采取提供捆绑式一站购齐的服务方式,向中小企业提供价格低廉和手续方便的集合计划和零售产品,最典型的就是前文所述的“简易职工养老金计划”和“简易个人退休账户”;对此,美国联邦政府是通过修改《税收法》第408(k)条款的方式建立起这种简易的捆绑式服务养老计划的,以便为中小企业举办简便和低价的退休计划提供法律根据;所以,该项捆绑式的简易计划普遍被学术界看做是政府与市场通力合作的结果,看做是联邦政府对中小企业潜在需求快速反应的结果。正是由于这个原因,联邦政府为高度捆绑式的专业金融机构担当受托人设置的门槛很低,规定凡是具有提供年金产品资格的银行、共同基金、保险公司均可担任受托人。
3、中国建立养老金管理公司的目的在于构建“三层级”的市场结构,优化市场资源
第一,建立养老金管理公司与目前的双牌照和单牌照提供商之间的关系不仅只是竞争性的关系,他们之间还具有互补性和不可替代性。建立养老金公司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多层次的市场需求,构建一个“三层级”的市场结构:单牌照与双牌照提供商-金融控股集团背景的提供商-捆绑式专业化养老金管理公司,以发挥不同市场主体的优势,达到优化市场结构和提高市场效率的目的;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实现构建“三层级”企业年金市场的制度创新;通过专门化的道路,把企业年金市场带动起来,对做大做强养老金管理公司进行试点,使之成为企业年金市场中的旗舰。
第二,建立养老金管理公司与发展金融控股集团旗下企业年金供应商角色可齐头并进。在考虑建立养老金管理公司的同时,要采取紧急措施,继续推动金融控股集团旗下的受托人为开拓市场发挥作用。金融控股集团旗下金融机构作为企业年金服务提供商目前存在一定优势,在集团内可形成明显的价值链,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投资,较高的投入成本可以受到一定的补偿。发展金融控股集团旗下的企业年金提供商与建立专业养老金管理公司是并不矛盾的,他们具有一定互补性和不可替代性,这是拉美26年来实践养老金管理公司的一个重要结果:拉美国家养老金管理公司的股东大多都是金融控股集团(例如:BBVA),但这些捆绑式养老金管理公司的专有性、专业性、信托性和捆绑性等特征,是其金融控股股东所无法可替代的。
4、应合理吸取国外的先进经验,根据国情,吸取所长,为我所用
从宏观上讲,中国香港和拉美的专业化养老金管理公司的建立对世界各国来说都是一个新生事物,他们是强制性第一支柱基本社保制度的产物,参与率有法律保障,能够“吃得饱”,与中国自愿型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制度相比具有较大的差异性;但是,在微观操作层面却具有较多的可比性,可资借鉴的东西较多,尤其在风险控制方面。
第一,在高度捆绑模式下,应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托管人的监管作用。香港强积金条例规定合格的受托人可以兼任托管人,对此我们应采取更为严格的态度。2004年两个部令规定,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不能兼任,受托人和托管人也不能兼任。在制度设计上,这些规定是发挥托管人对捆绑式公司的监管作用和对资金安全的保障作用的重要法律保证。托管人以外部第三方的角度对捆绑式养老金管理公司合规性的监督是企业年金监管框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优势在于,托管人的外部监督可以从安全性和专业性上起到审计部门难以发挥的重要作用,可以有效规避捆绑式养老金管理公司在受托和投资这两个程序在同一个法人主体中的道德风险。
第二,要加强公司治理和完善风险内控机制。在养老金管理公司架构下,按照信托管理模式,要通过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和严格的隔离制度,保证在同一法人体系内受托职能与其他管理职能的共存,加强风险内部控制,对受托资产与自有资产实行有效隔离,对受托人内部和外部管理的独立性进行有效的监督,保障受托资产安全,避免利益冲突。对此,在拉美国家养老金管理公司运行的26年中,人们几乎从未发现由于投资管理功能与受托功能捆绑在一起而导致的资金安全性风险的记录,他们积累了很多成功的经验;中国的基金管理公司在这方面也积累了很多宝贵经验,并总体来说是成功的,良好的治理结构和透明的运行机制使利益冲突得以避免,这是近年来基金管理公司数量膨胀速度很快的一个重要原因。
第三,养老金管理公司的投资工具和品种要做出某种适当的安排与限制,以防止“权力滥用”,保证资金的安全性。拉美国家总体来说对其投资管理外包没有任何硬性规定;考虑到现阶段中国的市场环境,建立养老金管理公司应对其投资功能设立某种比例的外包最低限制,对不同产品品种的外包数量设置某种外包最低限额,甚至对金融控股集团旗下的投资管理也须设立类似的外包比例下限。对养老金管理公司财务透明性问题和利益冲突等潜在风险,须通过行政与财务上的独立核算予以规避。
5、养老金管理公司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的关系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的性质与企业年金账户资金虽然都具有强烈的私有性,但还是存在本质的区别:前者是国家举办的强制性基本保险,国家应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应建立一定程度的补偿机制,制定一套相应的政策,对投资机构国家要做出一定的制度安排,对受益水平应承担一定财政责任。而企业年金则不完全如此;按照国际惯例,企业年金作为自愿型补充保险,应完全进行市场化营运;作为DC型信托制,目前阶段无须建立官方的补偿机制。鉴于此,养老金管理公司的任务应是专营企业年金资产,基本养老保险账户资金应由中央政府另行单独制定投资管理政策,在管理营运上不应与企业年金合二为一。
6、关于养老金管理公司的待遇补偿机制
国际惯例显示,专业养老金管理公司可以建立某种补偿机制,但在实践中各国采取的做法各有不同,总的来说可以分为四种情况:一是以立法的形式强制性从自有资产中扣除一个比例,建立风险基金,例如,智利法律要求养老金管理公司从自有资金中提取养老基金净值的1%,以此建立一个储备金,并允许将之与养老基金资产一起进行投资。二是强制性从运营商管理的基金资产中扣除一定比例,例如,香港强积金条例规定,为保护受益人的利益和弥补受益人的潜在损失,香港强积金管理局在受托人管理的强积金资产中强制性扣除0.03%,将之作为一个补偿基金,以弥补受托人由于不法行为
和违规操作所造成的损失;法律还规定,当该补偿基金的数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时候,财政司将有可能提供相应的援助和贷款。三是强制性要求受托人购买保险公司的责任险。澳大利亚的实验具有一定启发意义:为建立一个补偿机制,澳大利亚引入了商业再保险机制,强制性要求受托人必须购买“受托人保险”,以补偿当受托人在履行其职责时可能发生的经济责任,但规定对受托人发生欺诈行为或民事判决的罚款处分行为,保险公司则有权不履行赔偿责任。四是强制性对投资回报率做出最高限额,超出部分作为风险储备金予以提取。例如,智利在做出上述扣除一定自有资产的规定的同时,还规定养老金管理公司实际投资回报率必须要达到一个最低标准和最高标准,对于超出最高标准的部分予以强制性提取,据此建立一个“利润储备金”,用于以丰补歉,以弥补实际投资回报率与最低投资回报率之间的差额。
鉴于商业保险的国际发展趋势和中国巨大的市场规模,可以考虑澳大利亚的补偿思路,将养老金管理公司的补偿机制与商业再保险机制结合起来,采取市场化的方式,由保险公司设立养老金管理公司特种“受托责任险”。
7、对建立养老金管理公司进行立法
与美国非常成熟的资本市场条件相比,为保证企业年金资产的安全性及其受益职工的权益,推动和规范受托人提供商市场的有序发展,中国应尽快立法,加快建立捆绑式养老金管理公司的步伐;这完全符合国际惯例,也是中央政府应该承担的一个社会责任。
四、中国建立养老金管理公司的根本障碍在于监管体制关系不顺
1、建立养老金管理公司的法律依据与立法缺位
2004年两个部令允许养老金管理公司模式的捆绑式制度安排;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500项,其中第92项为劳动社会保障部负责“补充保险经办机构资格认定”。这是劳动社会保障部审批企业年金营运商牌照的法律依据。
但是,发放牌照不等于审批机构,养老金管理公司的审批主体问题目前还没有解决。在“一部三会”(劳动社会保障部、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的监管制度安排下,养老金管理公司作为一个信托性质的机构,其审批似乎应由银监会负责核准,但由于种种原因,意欲建立专营企业年金的养老金管理公司的愿望却未能实现,所以,他们只能“曲线救国”,转向保监会审批建立“XX养老保险公司”。众所周知,在世界各国“职业退休金计划”近百年的实践中,职业退休金计划的融资工具主要有两种:“养老信托基金”和“养老保险合同”。2004年两个部令的规定十分明确,中国实行的是属于盎格鲁一撒克逊传统的“养老信托基金”,而不是“养老保险合同”;“养老信托基金”与“养老保险合同”之间的本质区别就是资产型与负债型、信托型与公司型、市场型与合同型、DC型与DB型之间的区别;2004年两个部令确立的中国职业退休金计划是前者,而不是后者;而冠以“XX养老保险公司”字头的营运商尽管签字画押,但仍有兼营后者之嫌,不利于企业年金由养老金管理公司名正言顺、堂而皇之地专司其责。
2、养老金管理公司“难产”的关键在于企业年金监管机构关系没有理顺
根据企业年金“谁监管、谁审批”的国际惯例,企业年金的监管机构与审批机构应为同一机构。例如,在拉丁美洲,养老金管理公司由政府行政监管部门审批成立,如在智利就由“养老金监管局”批准建立,墨西哥是国家退休储蓄计划委员会审批,在性质上它是公共有限责任公司,并要符合这些国家的“公司法”的相关要求,拉美的养老金管理公司监管机构一般都是独立自主的,向上对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负责,向下对养老金管理公司实施监管和注册审批的职能。香港强积金制度实行的是牌照审批制度,受托人的审批发放机关是其行政监管部门强积金计划管理局,只是在审批强积金中介机构和强积金计划及其产品时,则由强积金管理局、金融管理局、保险业监督和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联合执行。澳大利亚政府对经营超年金业务的机构实行的也是经营许可证制度,由“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负责审核批准经营执照。
劳动社会保障部作为企业年金行政主管部门,要同时成为其行业监管和机构审批的主体,最好应将监管部门单独设置,予以实体化,扩大和强化监管队伍。这样的监管改革思路是符合目前中国金融监管总体框架的,也符合企业年金的监管体制。目前世界上企业监管模式大致有三种:第一是“联合模式”,即由一个机构负责监管所有金融部门,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养老基金等,德国、韩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挪威等采取这种模式。第二是“半联合模式”,即只有保险资金和企业年金这两部分资金由同一个机构联合监管,其他金融部门由其他机构负责监管,捷克、波兰、西班牙、葡萄牙和比利时等采取这个模式。第三是“专业模式”,即设立多个监管机构同时专门从事企业年金的监管,整个监管过程涉及到三个以上的监管机构,采用这种模式的国家有美国、英国、日本、意大利和爱尔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