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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以打造“天山慧谷、产业新城”为目标,严格落实《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坚持“强化法治,综合治理”的环保工作原则,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燃煤锅炉提标治理工程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确保完成年度7个环境整治任务,改善园区环境质量。
二、行动计划任务
行动一: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天然气入户及天然气管道建设工程。修建天然气管道1千米、调压站1座,槽车供气站1座。
开展中水回用项目论证工作,实现区污水处理达到环保要求。
行动二:企业污染治理提标淘汰
加快燃煤锅炉脱硝、脱硫、除尘提标改造,督促金源热力公司、明德热力公司、鑫汇众板业公司制定燃煤锅炉提标改造治理方案,落实治理任务、明确治理责任,确保提标治理后锅炉烟气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行动三:高效供热
科学布局供热管网,拆除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分散燃煤锅炉,修建1千米供热管网,拆除2家企业燃煤供热采暖锅炉,实现集中供热。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6年3月20日至4月30日)
环保局监督金源热力公司、明德热力公司、鑫汇众板业公司制定《燃煤锅炉提标改造治理方案》(简称《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措施、工程进度、责任人、完成时间。
建设局委托开展中水回用项目可行性论证工作,做好修建1千米供热管网工程进行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建设局监督明德燃气公司制定《天然气管道、调压站、供气站工程建设进度实施方案》,明确工程内容、施工进度、责任人、完成时间。
(二)实施阶段(2016年5月1日至9月30日)
环保局督促金源热力、明德热力、鑫汇众板业公司根据制定的《治理方案》,落实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开展采购设备、安装调试、启动运行工程。建设局督促明德天然气公司落实天然气管道、调压站、槽车供气站建设;建设局实施园区供热管网工程,督促润峰化工公司、鑫汇众板业公司关停2台燃煤采暖小锅炉;落实中水回用项目工程(或污水厂二期工程)。
(三)验收阶段(2016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
州、市环保局及区环保局对金源热力、明德热力、鑫汇众板业公司燃煤锅炉提标改造治理工程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州环保局、区环保局、建设局对明德天然气公司天然气管网、调压站、供气站工程,供热管网工程、关停燃煤采暖锅炉项目、中水回用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四、工作措施
(一)明确任务。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要各负其责,把“蓝天行动”计划任务作为区绿色生态园区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紧密结合园区和企业实际,针对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方案计划、细化措施内容,落实工作责任。
(二)加强环境执法监管。严格落实《环保法》中,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由企业按照《治理方案》内容,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治理任务。环保局履行环境监管主体责任,加大对企业污染治理情况的日常监控,深入企业现场督促推进工程,对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治理任务的行为依法给予查处。
以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切实解决我县工业企业废水、城市生活污水对桃江水质影响的问题,强化环境监管,加大污染治理力度,以确保我县出境水质达标,为下游县、市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提供可靠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组织开展好本次整治专项行动,决定成立*县防治出境水质污染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统一组织和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何坚波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承担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调度、联络协调、总结汇总等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一)严把项目审批关,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的产生。在全县范围内禁止新上涉氨建设项目,在桃江、黄田江两岸1.5公里范围内禁止新上造纸、酿造、电镀、印染、制药、化工等重污染建设项目。(牵头单位:县发改委;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经贸委、县工商局)
(二)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环境监管。重点对我县稀土开采、稀土冶炼、畜禽规模化养殖等涉氨企业进行废水污染治理大检查,督促企业完善污染治理设施,确保生产废水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矿管局、县农业局、县经贸委)
(三)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的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油类和危险化学品运载、装卸和贮存设施的监管,督促其完善防溢流、防渗漏、防污染措施。(牵头单位:县安监局;配合单位:县公安交管大队、县环保局)
(四)加快我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投运工作。要进一步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收尾工作,使我县污水处理厂早日投入使用,减轻城市生活污水对桃江水体水质的影响。(牵头单位:县城司;配合单位:县规划建设局、县环保局)
(五)加强桃江、黄田江水质监测工作。要加密出境断面水质及污染特征因子监测频次,及时了解水质变化状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疾控中心)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根据我县的环境容量和总量控制要求,严格控制有污染隐患的项目审批。对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项目,县发改委不得批准立项;工商、国土、矿管、建设等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相关证照;对未执行“三同时”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投入生产。
(二)县环保局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我县稀土开采、稀土冶炼、畜禽规模化养殖等涉氨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转、废水排放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或不正常运转的,责令限期治理或停产整顿;限期治理或停产仍未达标的,坚决予以关闭;对超排、偷排废水污染的,给予高限处罚,并责令停产整顿。
(三)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秩序工作领导小组要将整顿规范稀土矿山秩序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四)县安监局、县公安交管大队要加强油类及危险化学品的交通运输监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运输安全及污染防治工作。
(五)县环保局要在枯水季节加密对桃江、黄田水质的监测频次。水质正常情况下要每星期对桃江、黄田江水质监测一次,如出现异常情况,立即按市环境监测站的要求启动应急监测方案。县环保局负责水质监测的取样、送检工作,县疾控中心负责水质监测样品的监测化验工作。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12月1日-10日)
县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根据市领导的批示及市环保局文件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确定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整治工作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集中检查整治阶段(2009年12月10日-2010年3月31日)
县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县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集中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12月20日以前要完成各项集中检查工作和稀土开采整规工作,12月31日以前县城市污水处理厂要投入运行。
2012年,环保工作要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施倍增计划,苦战三年,打造崭新静海为指引,以实现天蓝、地绿、水清为已任,紧贴静海经济发展大局,攻坚克难,打好治污减排攻坚战。
1、“两区一线”治理要取得新成果。一是以环保部华北督察中心两次暗查的14家污染企业为突破口,开展104国
道沿线及周边企业专项整治。摸清污染企业底数,制定污染企业整治方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补办环保审批手续、治理不达标企业、搬迁电镀及金属加工制造企业、关停治理无望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使104国道两侧六乡镇环境治理取得明显成效。二是突出抓好大邱庄及周边地区的水污染治理工程。全面实施大邱庄及周边区域水污染治理方案,并在现有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的基础上再建两个大型污水处理厂,提高大邱庄及周边地区污水收取率和污水处理率;同时开展84台燃煤设施脱硫除尘的双重治理,解决烟尘及二氧化硫超标排放问题。三是继续抓好子牙地区拆旧污染专项治理工作,要按照县政府《关于禁止进入子牙环保产业园内第七类固体废物到园区外拆解加工的决定》,严厉查处外货内销,内货外流,烧线污染的违法行为,进一步改善子牙及周边地区的空气质量。
2、电镀企业清理整顿工作要取得新进展。落实县委静党发[2009]25号《静海县规范和促进电镀行业健康发展的暂行办法》文件精神,推进三个电镀集中控制区建设。在完成第一批唐官屯、大丰堆、团泊、梁头四乡镇70家电镀企业整治的基础上,采取严厉措施,全面展开其余14乡镇153家企业的整治工作。对完成限期无望企业、未经允许私自建设企业,要下达关停处理决定;对已被取缔关闭,后又死灰复燃企业,要强行拆除生产设施;对原地整治企业,要下达限期整改,逾期不能完成的,要下达关停处理决定;新上电镀企业,必须进入集控区。区外原有电镀企业不允许扩大产能,废水排放要严格达到环保规定标准,不能达标的要依法关闭。
3、中小企业污染整治要采取新行动。要按照“关闭一批、限期治理一批、改造搬迁一批”的原则和先易后难、先城郊后乡村,先国道、后园区的整治思路,以保护群众健康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为依托,全方位、分步骤实施整治计划,全面开展中小企业整治工作,提升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和能力,努力实现中小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覆盖率百分之百、排放达标率百分之百的目标。
今年上半年,市区优良天数达标率为55.2%,排名全省第9。全市国考断面Ⅰ-Ⅲ类水比例为87.5%,省考断面Ⅰ-Ⅲ类水比例为75%,较2016年年均水质分别提高了25%和15%,均达到了省下达的年度目标62.5%和60%、无劣Ⅴ类断面的要求。5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Ⅰ-Ⅲ类水比例为100%。
重点工作方面:一是开展“263”专项行动。上半年,全市形成减煤能力22.8万吨,关停、搬迁化工生产企业11家,实施太湖水污染治理48项重点工程,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示范小区12个、镇村试点4个;开展5个黑臭水体治理;建设城镇污水收集管网55.91公里,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1个;全市禁养区内养殖场795个全部关闭,建设农业部标准化示范场1家、省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6家;启动新区新材料产业园、索普化工基地、丹徒经济开发区3家化工园区(集中区)VOCs综合整治,75家重点企业完成治理。323家重点企业进行了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备案, 9000吨/年危险废物焚烧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5万吨/年重金属污泥处置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上半年新增危险废物处置能力4.9万吨,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能够满足危险废物处置的需求。二是推进生态工程建设。2017年全市实施98个生态环境建设重点项目,上半年已完成投资约27.45亿元,占年度投资总额的54%。三是强化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今年全市实施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项目239项,水污染防治项目63项,目前各类项目均在有序推进中。《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通过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时对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进行了空间位置遥感核实。四是深化重点片区环境综合整治。今年西南片区整治实施5大类32项重点项目,谏壁片区实施19家企业29项污染治理任务,各项工程按序时进度推进,西南片区今年关闭的21家企业中有18家已关停或签订关停协议。
二、下半年重点举措
1、协同各地各部门开展好“263”专项行动。一是坚决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加快推进电力、造纸、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减煤工作,“一企一策”制定减煤计划、研究落实减煤举措,确保全面完成今年减煤100万吨以上的任务目标任务。二是坚决淘汰化工落后产能。按照“关停一批、转移一批、升级一批、重组一批”的要求,开展化工企业专项整治,推动空间集中、产业集聚、生产集约,确保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关停任务,其中,2017年底前要完成50%。三是坚决落实精准治污措施。组织实施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8大类48项年度重点工程,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2017年度太湖水污染治理目标责任书。生活垃圾治理突出分类管理,促进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年内建成28个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试点小区。黑臭水体治理突出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并举,年内完成总长度40%的整治。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突出抓好禁养区、限养区的管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突出抓好工业源、移动源、生活源治理,年内重点工业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削减10%以上。环境隐患治理突出长江保护和治理,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确保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入库率达50%以上。四是坚决提升生态环保质效。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加强环境经济政策调控、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对媒体曝光的、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突出问题,市“263”办公室督促有关部门专题研究、抓紧解决,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结果。
2、扎实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治气上,大力推进PM2.5和臭氧浓度的“双控双减”。实施8大类239项年度大气治理工程,实现大型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全覆盖,在所有化工园区开展废气泄漏检测与修复,加强石化、化工、电子等重点行业有机物废弃物治理,多措并举削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在治水上,巩固Ⅲ类,增加Ⅱ类,集中力量消灭劣Ⅴ类。深化“河长制 ”“断面长制”的监管模式,实施8大类63项水污染治理工程,会同有关部门系统推进黑臭水体整治,积极推进控源截污、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加快构建水循环体系,力争消灭劣Ⅴ类水体。在治土上,认真实施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3、打造亮点,不断提升生态保护水平。力推生态环境类项目建设。通过挂图作战、每月调度、定期督查等方式,确保98个生态环境重点项目扎实推进、取得实效。谏壁片区督促企业加快废气整治进度,确保完成29项企业污染治理项目。西南片区加快5大类32项重点整治任务的推进,确保产业转型重点项目、山体和宕口生态修复、水系治理、落后产能企业关闭等任务全面完成。
市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实施“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计划,将嘉兴包括平湖的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列为市级督办重点环境问题。今天市政府召开全市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会议,这既是一次全面推进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的动员会,也是一次部署新三年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任务的工作会,同时也是一次促进优质、生态、高效、安全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推进会。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前段时间,市委盛全生书记专门进行了调研,听取了工作汇报,并就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市长办公会议对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
一、肯定成绩,寻找差距,认真总结近几年我市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
近年来,我市的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在各镇、街道以及市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坚持以“干湿分离为前提、沼气治理为基础、综合利用为根本”治理原则,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对规模猪场采取沼气池治污模式、对规模水禽采取筑塘养殖治污模式,结合市811污染治理项目以及市政府确定的实事工程,污染治理工作得到了有效扎实推进。
一是实施生猪存栏50头以上规模猪场沼气池建设。到目前为止,已完成沼气池治污设施建设412户,占86.01%,共建造沼气池1.8万多立方米。其中,常年生猪存栏200头以上沼气池治理设施建设67户、完成95.7%;存栏100-199头规模猪场沼气池设施建设153户、完成90.5%;存栏50-99头规模猪场治理建设192户、完成80%。同时有40个规模畜禽养殖场在沼气池建设基础上配备建造了后处理池(沼液贮存池),有85个规模场建造了干粪堆积棚。
二是开展水禽筑塘养殖厌氧治污,执行水源保护区有关规定。全市存栏500羽以上规模水禽场已有270户完成了筑塘养殖厌氧治污,占总数的37.39%。对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实行了关、停、迁,已关、停规模猪场3个、2000多平方米,关、停水禽养殖户27户、7146平方米。
三是启动生猪散养户“三水合一”整治。在对常年存栏50头以上规模猪场全面开展沼气池治污设施建设的同时,开展了生猪散养户“三水合一”(养殖污水、厨房污水、厕所污水)整治试点。在生猪养殖相对集中的曹桥街道野马、孔家堰、愚桥三个重点村以及其他镇、街道的部分村,选择沿河生猪散养户,开展“三水合一”整治试点。到目前为止,全市共有207户生猪散养户完成整治任务,共建造沼气池2484立方米。
四是开展外来养禽户集中整治行动。针对外来养禽户主要是养鸭户饲养管理水平低、造成周边土地及河流污染严重的问题,今年以来,全市上下花大力气开展外来养禽户集中整治行动。目前,全市89户外来养禽户,66户肉禽养殖户已经基本完成搬迁任务,外来蛋禽养殖户的整治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五是初步建立畜粪收集体系,综合利用模式得到逐步推广。市农业废弃物处置中心、明大牧业园区、春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三个畜禽粪便处置中心已全面运作,已对部分规模猪场以及养殖重点村实施了干粪收集,年收集鲜猪粪约1.5万吨,生产有机肥近6000吨。通过农牧结合、林牧结合等途径开展规模猪场干粪、沼液就地消耗综合利用工作,涌现出一批如林埭潘建华牧场、广陈威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马保良牧场、新仓逢源奶牛场等就地消耗综合利用典型。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治理过程中比较突出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养殖户环保意识不强。由于部分畜禽养殖户环保意识不强,只追求片面的经济效益,不注重生态环境,不愿意投资建设治污设施,已建治污设施的部分养殖户,干湿分离不彻底等,严重影响了治污的成效。
二是规模畜禽场治污设施尚不完善。我市前几年治污设施建设重点放在沼气池建设上,大部分养殖户没有建造后处理池或沼液贮存池、没有建干粪堆积棚,干湿分离和雨污分离与标准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与今年嘉兴市提出的“两分离三配套”治污设施标准相差甚远。
三是监管力度不够。对养殖户违规排放、干湿分离不彻底等现象,目前还缺乏村规民约等约束机制,还缺乏有效的行政监管手段,对违规排放的处罚没有跟上,致使养殖污染治理成效还不明显。
四是收集体系尚不完善。目前全市只有部分重点养殖户和重点养殖区域建立了相应的干粪收集体系,规模猪场实施干粪收集的比例仍然较低,主要是就地综合利用的途径不多,传统的种植结构限制了综合利用的出路。农户使用畜粪收集加工后的有机肥的积极性不高,有机肥还难以得到广泛推广与应用。
五是新技术的引进应用还存在差距。现有的治污方式还停留在沼气池治污模式上,对引进与推广应用畜禽排泄物治理新技术、新模式(如生态型、发酵型、零排放等模式)的力度还不够。
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在肯定治理成效的同时,要清醒地看到存在的差距,树立农村生态环境的忧患意识,以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节能减排的理念,改变纯粹为治理而治理的错误思想,将加强畜禽污染治理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改善我市环境质量、营造和谐生态环境、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抓手,干字当头,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二、统一思想,自觉行动,深刻认识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的重要性
(一)加快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农村工作的具体体现。(略)
(二)加快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是保护水资源、保障人民饮用水安全的迫切需要。(略)
(三)加快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是保障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略)
(四)加快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是生态市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略)
三、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全面推进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六大工程
(一)全面推进“两分离三配套”工程。对生猪存栏50头以上规模猪场和规模奶牛场,要严格执行畜粪干湿分离、雨污分离和沼气池、沼液贮存池、干粪堆积棚等“两分离三配套”标准。具体任务是:1.50头以上规模猪场的沼气池建设任务,今年要全部完成;2.存栏2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两分离三配套”建设任务,今年要全部完成;3.存栏100-199头的规模猪场“两分离三配套”建设任务,今年要基本完成,其中列入市811工程的37个规模猪场今年必须完成;4.明年全部完成50头以上规模猪场“两分离三配套”建设任务。各镇、街道要根据市里制订的具体工作计划,有针对性地制订年度实施计划,抓紧落实工作任务。同时,市和镇、街道要分别抓好几个标准较高的规范化示范场建设。
(二)全面推进散养户整治工程。曹桥街道野马村生猪散养重点区域整治,今年要完成;曹桥街道、新埭镇、广陈镇、林埭镇等4个生猪散养重点区域整治,明年要完成。涉及镇、街道和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工程监管,确保整治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三)全面推进水禽筑塘养殖厌氧治污工程。对水禽存栏500羽以上规模禽场实施上岸筑塘养殖厌氧治污,水禽排泄物治理要按照干湿分离的要求,进厌氧池进行处理,严禁河道养殖水禽,到2010年规模水禽场治理率达到100%。
(四)全面推进农牧结合综合利用工程。就地综合利用是整个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中最有效、也是最经济的一种治理方式,要在开展“两分离三配套”治污标准建设的同时,积极推广农牧结合、林牧结合,实施就地综合利用。规模养殖场周边有条件的,要通过土地流转、租赁等方式鼓励发展林牧结合生态畜牧业,力争各镇、街道有30%以上规模畜禽场实施农牧、林牧结合、综合利用。
(五)全面推进干粪收集处理工程。进一步完善畜粪收集体系,提高畜粪资源利用率,在已有畜粪处理中心的基础上,再建曹桥、新仓、新埭、广陈、林埭、钟埭、黄姑等7个畜粪处置点。进一步扩大收集范围,对规模猪场干湿分离后的畜粪无法就地消纳的,要进行收集处置,通过加工成有机肥等手段,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干粪收集处理要走市场化的路子,并给予适当的政策扶持。
(六)全面推进新技术推广与应用工程。要积极引进、推广畜禽排泄物治理新技术、新模式,开展规模猪场发酵式、零排放等治污新模式建设。要继续探索、推广工业化治污的路子,拓展养殖业污染治理的新方法。
四、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取得实效
实施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要坚持治旧控新、堵疏结合、教育与监管并举,强化排泄物源头管理,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畜禽养殖污染。各镇、街道和市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把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作为近三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来加以推进。
一要削减养殖,严控总量。按照《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11年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平政发〔20*〕98号)发展优质、生态、高效、安全现代畜牧业要求,严格执行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度养殖区的养殖区域规划。要通过规划和水源保护区实施,控制养殖总量;要通过加快农村新社区建设步伐,削减养殖总量;要通过与“两违”整治相结合,削减养殖总量;要通过与畜牧业发展有关政策兑现相结合,控制养殖总量。要密切掌握养殖动态,对在禁养区内或进行违法占地、违法违章搭建的,要坚决取缔,确保到2010年末全市生猪存栏量控制在47万头以下。
二要加强宣传,监管并举。要进一步加强对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的宣传,宣传环境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治理中的先进典型,曝光反面典型。要树立好“两分离三配套零排放”治理典型,加快推进规范化示范场建设,以典型引路,以示范推动。要建立完善村规民约等约束机制,督促畜禽养殖户治污设施的到位。市环保、农经、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对规模畜禽养殖场治理工作的监管。按照规模畜禽场“两分离三配套”治理标准,市有关部门要会同镇、街道,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治污不达标的养殖户要依法进行处罚,要逐步像工业执法一样,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措施,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建设生态为目标,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生态的决定》和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要求,牢固树立“命门”意识,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巩固全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成果,不断深入和细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绩效考核,进一步增强全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长效化管理,确保大气污染治理达到上级政府提出的要求,实现生态建设目标。
二、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的具体任务
(一)道路、交通运输扬尘污染治理
1.道路清扫保洁。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交通局、区环卫局、公路分局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成区及国道、省道、外环路、区县连接道路的清扫保洁工作,城区主干道路机扫率要保持在90%以上,减少人工普扫造成扬尘污染。
2.道路冲洗保洁。区环卫局、公路分局要加大建成区、国道、省道、外环路及区县连接道路的冲洗保洁,严格按照规定的冲洗区域和规范要求实施冲洗作业,冲洗率要达到100%。
3.实施密闭运输。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渣土等散装物料密闭运输管理的通知》(淄政办发〔2010〕19号)要求实施密闭运输。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路查制度,促进密闭运输工作有效开展。
4.禁止大货车违规进入城区行驶。公安交警部门要设置明显禁行标志,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杜绝大货车违反禁行规定穿城行驶现象。
5.做好路面硬化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对辖区内主要道路与支线的平交道口进行硬化,杜绝车辆带泥上路造成扬尘污染。
(二)建筑、拆迁、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
1.房地产开发、旧村改造、道路和市政工程等各类建设施工项目必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由项目审批的住建部门负责建筑施工现场环境的日常监管工作。
2.建设项目开工前,各建设单位首先规划建设好施工场地道路,并在施工场地出入口设置标准的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建筑施工场地周边必须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全封闭围挡。
3.项目开工后,房地产开发单位、旧村改造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道路和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管,配备专人负责施工工地的环境管理工作。施工现场渣土要及时清理,杜绝渣土堆形成。
4.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达到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六个100%。
5.实施绿色建筑制度,大力推行建筑工地文明施工。
(三)物流园区和料场堆场扬尘污染治理
1.物流园区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物流园区必须对所属场地实施绿化、硬化和洒水降尘;进出车辆密闭运输;设置车辆冲洗点,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
2.粉性物料堆场、货场扬尘控制措施。存放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等散状物料的堆场、货场的道路和场地必须实施硬化或绿化,并采取自动喷淋和洒水降尘措施;在储存、堆放过程中采取制式固定的围挡、篷盖等全密闭措施;物料装卸过程采取封闭作业方式,并采取喷淋等防尘措施;进出车辆采取密闭运输措施;建立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保洁。
3.渣土堆清理整治。严格按照市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城区渣土堆清理整治的实施意见》(淄环工委办〔2010〕5号)要求,全面完成城区及城乡结合部所有渣土堆和建筑、拆迁垃圾的清理整治工作,建立即时清理长效工作机制,杜绝新的渣土堆形成。
4.规划建设建筑垃圾吸纳场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大管理力度,严格制止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行为。有条件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规划建设建筑、拆迁垃圾吸纳场所,对垃圾渣土采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建立规章制度,确保工作落实。
5.闲置场地绿化。对于闲置或未开发的土地,实施“黄土不露天”工程,各土地产权单位或个人负责实施全面绿化,并采取围挡降尘措施,减少城区地面。
(四)露天矿山扬尘污染治理
全区范围内禁止矿山开采,废弃露天开采矿山要实施生态恢复和绿化。加强对已关停矿山的日常监察、监督,严厉打击私采滥挖行为。
(五)企业扬尘污染治理
按照要求开展“加强规范化管理、实施无尘化清洁生产”活动,努力实现无尘化清洁生产。
1.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企业建立健全“加强企业规范化管理、实现无尘化清洁生产”管理制度,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2.企业应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和《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环发[2005]151号)有关要求开展生产。现场管理要科学、合理,实现无尘化清洁生产目标。
3.加强原料、粉性物料和堆场管理。各企业原料和所有粉性物料必须密闭储存料棚内,严禁露天存放或篷盖存放于料棚外;料棚内洒水降尘设施每天定时使用;水泥、热电、建陶、金属矿产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粉性物料转运站、混凝土搅拌等行业严格按照行业精细化环境管理规范的要求加强现场管理;所有存放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等物料的堆场、货场场地必须实施硬化、绿化,必须有自动喷淋和洒水降尘措施,必须采取制式固定的围挡、篷盖等全密闭措施;物料装卸、运输过程必须封闭作业。
4.加大厂区扬尘、粉尘污染治理。所属区域道路要进一步加强道路的冲洗保洁,没有全面硬化的路面必须进一步硬化,洒水、冲洗设备要尽快完善并有专人使用保管,所属区域道路要按规定时间及时进行冲洗保洁,避免造成扬尘污染。
5.加强车间内无组织扬尘点的监管。对易产生扬尘的点位要由专人负责管理,防止排放管路密闭不严,造成粉尘外漏;车间内要经常清扫保洁,形成制度。
6.加强运输车辆无组织排放管理。车辆进出企业必须按照《关于加强企业进出货运车辆清洁运输的管理意见》要求,在厂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运输粉性物料的车辆要按规定篷盖,所有进出厂的运输车辆必须按规定实施轮胎冲洗,防止带泥上路。
(六)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1.加强机动车排气监管机构建设。环保分局要严格按照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督导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和相应设备,积极开展机动车排气检测工作。
2.加强对机动车简易工况法检测站及机动车环保合格分类标志的监督管理。做好道路运输经营单位的机动车排污申报工作,全面掌握道路运输车辆的排污状况。
3.加大对高污染(冒黑烟)和无环保标志车辆的查处力度。交警、公路、交通部门要采取路查措施,限制高排放大型货运车辆、低速货车和黄标车进入城区内行驶。禁止高污染(冒黑烟)和无环保标志车辆上路行驶。
4.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黄标车等高污染车辆的淘汰力度。
(七)秸秆和垃圾焚烧污染防治
1.秸秆焚烧污染防治措施。要严格落实秸秆禁烧要求,加大监管力度,特别要抓好夏秋季节的禁烧监管工作,防止焚烧现象的发生。要建立完善秸秆收集、储运和综合利用体系,从源头上控制秸秆焚烧污染。
2.垃圾焚烧污染防治措施。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垃圾收购站点管理,禁止垃圾焚烧,特别要杜绝焚烧电线和用橡胶垃圾作燃料的现象。
(八)镇办和片区扬尘治理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面负责辖区内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实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全面开展无尘化综合治理活动。加大经费投入,购置必要的机扫冲洗车辆,加大对辖区内主要道路的冲洗保洁。加强对辖区内重点企业厂区内及周边道路冲洗保洁工作的督导落实,切实做好本辖区内小街小巷清扫、洒水等降尘工作。大力推行生态绿色社区建设,切实强化社区扬尘环境管理的组织领导。
三、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的阶段划分及时间安排
(一)集中整治阶段。自3月1日起至10月31日,开展扬尘污染综合治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按任务分解要求完成阶段性综合治理任务。
(二)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开始,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将按照《区年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组织验收,通报有关情况,迎接市政府考核。
(三)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扬尘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履行日常监管职能,实行联席会议、集中办公和联合检查等制度,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制定方案、细化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定期组织调度检查,适时组织专项行动和考核,实现扬尘污染治理的制度化、经常化。
四、扬尘污染治理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全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由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交警大队、国土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环卫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局、公路分局、环保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林业局、工商分局、区煤炭局、供电部等部门分管领导和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调度督导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中遇到的问题,抓好治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情况通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及时上报扬尘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经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区政府。
(二)责任分工
1.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全面负责辖区内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2.区政府督查室负责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任务的督导和检查考核工作。
3.交警大队按照要求在主要交通路口划定大货车禁行区域,设立禁行标志,加强对无蓬盖运输散装物料货运车辆及大货车违反禁行标志行驶的查处。加大对高污染(冒黑烟)和无环保标志车辆的查处力度,禁止高污染(冒黑烟)和无环保标志车辆上路行驶。限制高排放大型货运车辆、低速货车和黄标车进入城区内行驶。
4.公路分局负责国道、省道及外环路的维护保养,负责国道、省道、外环路和区县间连接道路冲洗保洁工作。积极探索在外环路和有条件的路段道路中间隔离带埋设管道冲洗设施进行路面自动冲洗的试点工作。负责设立固定检查站,对城区外未采取密闭运输装置车辆进行查处。承担的交通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加强对道路施工扬尘的管理。公路建设中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公路两侧及料场、弃渣场等的生态恢复。
5.区交通局负责全区范围内各平交道口的硬化和绿化。负责督导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所属物流园区场地实施绿化、硬化和洒水降尘,进出车辆密闭运输,设置车辆冲洗点,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
6.区环卫局负责城区道路的清扫和冲洗保洁工作,制定清扫、冲洗工作计划,按照需要随时增加洒水冲洗频次,确保城区道路整洁。
7.区住建局负责抓好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拆迁施工工地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督导建设单位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8.国土分局负责督导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废弃露天开采矿山实施生态恢复,加强私采滥挖现象的监管和查处。做好对已关停矿山的督导检查工作,防止死灰复燃。
9.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查处在城区内未采取密闭运输措施造成洒漏的行为。负责城区及周边建筑渣土、生活垃圾私拉乱倒和垃圾焚烧行为的查处工作,禁止城区内露天烧烤。加强对建筑工地以外渣土堆的清理整治和管理。负责城区内所有饭店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工作。
10.区农业局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11.环保分局负责监督企业扬尘污染治理及企业运输车辆清洁和密闭运输管理工作。负责机动车排气检测站及机动车环保合格分类标志的监督管理。
12.区煤炭局负责做好煤矿、煤炭加工企业的煤矸石堆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督导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煤炭经营场所喷淋、围挡、覆盖设施建设。对无证及达不到环保要求的煤炭经营站点(含型煤加工企业)依法取缔。
13.区林业局负责城区外绿化工作,减少地面。
14.工商分局负责加油站点添加燃油清洁剂的抽检工作,对销售不合格油品的加油站点依法予以查处。
15.供电公司供电部负责配合参与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对因环境问题被责令停产取缔的企业依法停止供电。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创建“生态”的重要举措来抓,对照任务,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据本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建立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将治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严格总量控制制度,强化减排措施,确保减排任务圆满完成。高新区始终把污染物总量减排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手段,实施严格的总量控制制度,加强建设项目环评管理,严格把好项目准入关、环评关、验收关,逐步减少能耗和污染源的存量,发展低碳经济,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禁止高污染、高排放项目落地,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在空气质量改善和水污染治理方面,抓好工作落实,突出抓好工程减排,加强对潍坊特钢集团、华电潍坊发电厂、汇胜集团等17家重点企业39个治污工程的调度管理,进一步加大治污减排力度,确保按期完成减排任务。
扎实落实百项重点环保工作,确保年度任务目标顺利实现。高新区高度重视百项重点环保工作,周密安排部署,切实抓好贯彻落实。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1年百项重点环保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抓好高新区8项环保重点工作落实。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并制定了落实方案,做到件件有责任单位、事事有标准要求,确保工作落实到位。通过建立完善考核制度,研究出台了《潍坊高新区2011年百项重点环保工作考核细则》,促进工作的落实。进一步加强资金支持力度。2011年度“以奖代补”专项治污资金,优先支持列入潍坊市百项环保工作中的重点工程项目。
开展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空气质量明显改善。高新区加强对重点废气排放企业炉外脱硫设施的监管,确保烟气达标排放。对具备集中供热能力范围内的燃煤小锅炉进行关停拆除17台,拆除铸造冲天炉4台。落实秸秆禁烧责任制,有关职能部门分片包靠,层层落实责任,减少秸秆焚烧现象。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建筑施工扬尘综合整治工作,有效降低扬尘污染。组织安装油烟净化器100多套,餐饮行业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率达95%以上。加强对日科新材料、兰天纺织等异味产生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异味治理设施稳定运行。
开展水污染综合整治,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高新区实施“抓两头,管中间”治污战略,加强对辖区内重点污水排放企业和污水处理厂的监管,持续对几十家印染、机械、电子企业和污水排放大户实施不间断监督检查,坚决杜绝超标排放、偷排、漏排现象。同时与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开展市政管网雨污混排专项整治工作。目前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全天候稳定运行、达标排放,浞河高新区段水质稳定达到恢复鱼类生长目标。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被授予“山东省城市污水处理厂绩效管理示范单位”。
创新制度措施,提高审批效率和管理水平。高新区适时研究出台“五项制度”实施,大大提高了审批效率和管理水平,提升了环保部门的社会形象。开展专项行动,有效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扎实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执法检查,严格督促其落实整改,确保企业达标排放。积极开展危险废物、医疗废物、辐射工作专项检查工作,研究制定“三项检查”专项整治方案,确保医疗废物管理、放射源使用管理及处置达到规范化标准。积极开展空气质量综合整治工作,采取点源治理与综合整治相结合,进一步完善空气质量改善长效监管机制。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落实总书记“让人民群众呼吸上新鲜空气”的指示精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集中解决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环境质量的饮食业污染问题,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二、整治目标及工作任务
对市区建成区内所有饮食行业(包括宾馆、饭店、酒楼、酒吧、咖啡屋、茶楼、户外营业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待所、食堂等经营和服务行业)烟尘及油烟进行整治,实现市区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全面达到国家规定的大气环境质量目标。
具体工作任务为:1.户内经营的饮食业,不得使用燃煤炉灶,限期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户外经营的饮食业分期分批进店经营;取缔露天烧烤。2.户内经营的饮食业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证正常运行,对所排放的油烟进行处理,确保外排油烟废气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3.排放油烟的饮食业单位必须设置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环境及市容的规范排烟道,禁止烟尘、油烟和异味无组织排放。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市区饮食行业烟尘油烟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市市区饮食业烟尘油烟整治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市饮食业烟尘油烟整治工作。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环保局,李凤刚兼任办公室主任,吴平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督查、协调饮食行业烟尘油烟集中整治工作。各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饮食行业烟尘油烟的整治工作。
四、部门分工
在市区饮食行业烟尘油烟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管辖权、隶属关系和全市集中整治工作进度要求,对市区所有饮食行业烟尘及油烟进行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新闻单位对集中整治行动进行跟踪报道。
(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饮食业单位烟尘油烟污染的整治工作,重点做好调查摸底、宣传动员和社会稳定工作。
(二)环保部门负责对市区内需进行污染治理的饮食业单位下达《限期治理通知》,并督促其按要求完成治理任务;加强对新建、扩建、改建饮食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管理,监督建设单位认真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治理;切实做好市区饮食业烟尘油烟污染集中整治行动的协调工作。
(三)市商务局要加强对饮食服务行业的管理,做好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宣传和督导工作,督促现有饮食业单位按照市政府要求完成治理任务。监督并指导新建饮食业单位认真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饮食业经营单位和市场的管理;对今年年底以前未按照市政府要求治理油烟烟尘污染的饮食业单位,要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停止营业;对未获得环保部门排污许可的新建饮食单位擅自开张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负责取缔露天烧烤和户外经营饮食户的进店经营工作,排出时间表并组织实施。
(五)市城管局负责清理户外违法占道经营饮食业工作,并协调饮食业的燃气供应工作。
(六)市公安局负责本次集中整治行动中的治安防范工作。
(七)供电部门负责对未完成治理任务、被责令停产治理和关闭取缔饮食业经营的单位停止供电。
(八)供水总公司负责对被停业或关闭、取缔饮食经营单位停止供水。
(九)新闻单位负责整个整治活动的宣传报道。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年6月份)
1.调查摸底阶段。由各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管辖的建成区范围内的饮食业单位、户外饮食业经营摊点和露天烧烤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特别对群众投诉较强烈的小区、街道进行重点调查,要逐家核实,务求全面、准确。将市区饮食行业情况逐一登记造册,建立档案,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宣传发动阶段。按照管辖权,分别组织召开不同层次的动员会,大力宣传《*市城市饮食业烟尘油烟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全社会环境意识,营造饮食行业烟尘油烟污染治理的舆论氛围。电视台、报社和电台等新闻媒体配合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1日至11月15日)
1.7月1日至7月31日,根据《河南省污染源限期治理管理办法》、《*市城市饮食业烟尘油烟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对于2003年9月1日前建成营业并需进行污染治理的饮食业单位,由市环保局统一印制限期治理通知书,市环境监察支队和各区环境监察大队按照各自管辖范围负责送达并监督实施。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的饮食业单位实行停产治理;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饮食业单位,坚决关闭取缔。
对于2003年9月1日后,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或投入营业的饮食业单位,要立即停止建设、停止营业,限期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并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2.8月1日至8月15日,环保部门督促城市建成区内所有需进行限期治理的饮食业单位和个体经营业主将治理、整改方案分别提交市环保局或区环保分局进行审查备案。
3.8月15日至11月15日,所有需限期治理的饮食业单位和个体经营业主,必须拆除燃煤炉灶,改用清洁燃料;按要求设置规范排烟道并加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净化装置由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考察认定),对油烟进行治理,并稳定达标排放。
4.11月15日至11月30日,分别由市环保局、各环保分局负责组织初步验收,写出初验报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5.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或经治理仍达不到环保要求、验收不合格的,依法予以罚款、停业或关闭处理。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15日)
领导小组将根据总体工作的安排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组成验收组,严格按照标准,分阶段、有侧重地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本次饮食行业烟尘油烟集中整治工作,是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市政府予以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认真开展好这项工作。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饮食业烟尘和油烟污染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生活居住环境,如不进行整治或整治不到位,将会影响社会安定和我市饮食业的健康发展。各有关单位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饮食业烟尘和油烟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各成员单位都要明确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相关科室和具体工作人员,要明确任务,抓出实效。
(二)细化方案,落实责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饮食业烟尘和油烟污染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职责,认真研究制定饮食业污染治理具体工作计划,特别要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重点进行集中整治。要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制定出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狠抓落实。整治工作中要注意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实行定科室、定具体人员、定整治要求、定完成时间、定奖惩措施“五定目标责任制”,确保集中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环保、商务、工商、城管、公安等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紧紧围绕整治目标任务,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强化整治力度,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相关部门要有计划的开展联合执法,共同打好饮食行业污染治理攻坚战。
(四)标本兼治,长效管理。按照“综合整治、标本兼治”的原则,针对集中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制定相关制度,并切实加强经常性的监督管理,严防污染反弹。环保部门对饮食业实行不定期现场检查制度,发现擅自停用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依法进行处罚;对因故需暂停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必须向环保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环保部门应及时将审批情况抄送商务、工商、城管等部门。
根据《XX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实施方案》(X政办发〔2019〕X号)和生态环境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要求,为规范我县家具制造行业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降低VOCs的排放总量,切实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此方案。
一、整治的必要性
家具制造在我县历史悠久,以推光漆器和仿古核桃木家具为统领的家具制造业,已成为XX的特色产业之一。家具制造在备料、机加工、贴面、喷涂、产品包装和装配等环节,产生大量粉尘和挥发性有机废气,是我县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主要来源之一。目前,家具制造业生产过程使用的涂料和辅料中有大量含甲苯、二甲苯、甲醛、酚类、漆雾及其他溶剂,产生的大量VOCs气体与粉尘具有刺激性或毒性,是形成PM2.5和臭氧的前体物。
国家和省市专项环保执法多次反馈我县家具制造企业存在废气治理设施未平配套和配套简易或污染防治设施闲置等问题,废气直排现象较为严重;喷漆房存在偷排废水等环境违法行为;切割、锯、打磨等工序粉尘无收集或收集不完善以及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未按照规范处置等问题。因此,开展家具制造行业整治,推进家具制造业持续发展,势在必行。
二、工作目标
对全县现有家具制造企业按照“提质减量”深化整治,以推光漆器、仿古核桃木、木质和木质人造板为基材的办公、家具、卫浴等类型的家具制造生产企业为主;关闭证照不全、违法经营排污的家具企业,通过“淘汰一批、提升一批、集中一批”的方式,在家具企业集中区域采用集中喷涂,建成使用区域性涂装中心模式,提高家具制造行业的VOCs治理水平,明显减少VOCs排放总量。
三、工作任务
(一)严格环境准入关
全县范围内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建涉及喷漆工艺家具制造生产项目,使用粉末喷涂、水性涂料以及进入共享喷涂中心除外。
(二)开展清理取缔行动
结合《XX县违法排污大整治“百日清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9年9月底前,完成证照不齐全、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的家具制造生产企业清理取缔。
(三)推广开展涂装中心模式
香乐乡、古陶镇等家具制造集聚区域,结合本区域家具制造业数量、分布,合理布设并建立涂装中心,将家具制造喷涂全部纳入喷涂中心实施集中喷涂喷漆,推动家具企业取消喷漆工序。2019年10月底前,力争香乐乡、古陶镇建成一个家具喷涂中心。2020年6月底前,力争符合条件的家具制造业取消喷漆工序。
(四)完善污染防治设施
1、VOC污染防治要求
对喷涂中心和分散的家具制造业,在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应采用如下污染防治措施。
(1)使用涂料要求:现使用涂料VOCs尽量减少使用挥发性高的涂料,在满足传统工艺和质量要求的情况下,依据生态环境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和《XX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8-2020年)》要求,积极推广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有关水性或低VOCs原辅材料界定,参照《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性涂料》(HJ2537-2014))。到2020年底前,替代比例达到60%以上;水性胶粘剂替代比例达到100%。
(2)喷涂工序要求:在平面板式木质家具制造领域,积极推广使用自动喷涂或辊涂等先进工艺技术。
(3)污染治理要求: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对喷涂、干燥(烘干、自然晾干)室、原料调配、打磨(含抛光、油磨等)等产生VOCs的工序,建议污染防治设施不使用等离子、单纯活性炭吸附、光催化氧化等单级治理技术,采用前处理后吸附脱附、催化燃烧、燃烧等污染物去除效率较高VOCs治理技术;各产生VOC工序应采取密闭措施,并配置相匹配的集气罩、排气管道和风机。污染物排放参照《河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家具制造业标准执行,即:非甲烷总烃60mg/m3(去除效率70%以上)、苯1mg/m3、甲苯与二甲苯合计20mg/m3,国家或山西省新的相关标准出台后,按新标准执行。
(4)提升喷涂工艺与技术。加快生产工艺和治理方式的升级改造,实行自动化生产工艺,提高生产加工过程中机械自动化生产水平,减少人工操作行为。
(5)实施实时监管。按照省市的要求和时限,对VOC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实现实时监管。
2、扬尘污染治理要求
对切割、锯、打磨等产尘工序,结合实际情况和生产要求,在尽量采取密闭作业的情况下,配套集气罩+高效袋式除尘装置,集气罩和袋式除尘设施必须按实际情况相应匹配。颗粒物排放参照北京市《木质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即:颗粒物浓度执行10mg/m3,国家或山西省新的相关标准出台后,按新标准执行。
3、锅炉及烘干窑污染治理要求
锅炉不得使用原煤、柴油做燃料,必须使用天然气、电、甲醇等清洁燃料,燃气锅炉必须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生物质锅炉必须采用生物质专用锅炉并配套高效袋式除尘设施。锅炉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特别限值或超低排放限值标准,排气囱高度达到相应高度要求。
烘干窑不得使用原煤做燃料,应使用电、生物质能源,如使用生物质能源做燃料,建议配套集气装置+UV光氧催化+活性炭装置或其它处理装置,依据山西省《关于开展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促进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8]67号)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排放暂且执行《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特别排放限值,即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30mg/m3、二氧化硫执行200mg/m3、氮氧化物执行300mg/m3,VOCs排放浓度参照《河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家具制造业标准执行,即:非甲烷总烃60mg/m3(去除效率70%以上)、苯1mg/m3、甲苯与二甲苯合计20mg/m3,国家或山西省新的相关标准出台后,按新标准执行。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求。加强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管理处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废油漆、废油桶按照规范要求设立危废库存储,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修改单)。
四、保障措施
(一)企业履责,按期完成。企业是治理污染的责任主体,各家具制造业主要认真学习了解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污染防治和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有关政策要求和严厉措施,深刻认识做好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严格按照整治要求,多方筹集资金,结合自身存在的问题,筛选先进成熟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积极行动,按期完成整治任务。同时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环保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有效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协调联动,强化监督。2019年7月15日前,各乡镇完成辖区内家具制造业摸底排查工作,报县环委办(报送要求见附件),9月底前,清理淘汰一批规模小、无治理能力的落后产能,优化家具制造产业结构调整。各相关部门要强化服务,优先办理喷涂中心用地、建设审批等各环节报建手续,为喷涂中心建设开辟绿色通道。相关乡镇和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