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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意见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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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意见

第1篇:法治建设意见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施农村电影“2131工程”,坚持社会效益第一,坚持“三贴近”原则,丰富活跃农村文化生活,传播科学文化知识,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健康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积极贡献。

二、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工程的各项任务落实,决定成立区文广新局农村电影工作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文广新局局长

副组长:文广新局副局长

成员:文广新局广电管理科科长

广新局财务科科长

文广新局文艺科副科长

三、目标任务

根据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要求,我区2013年度农村电影放映任务场次为3144场。其中镇240场、蒋垛镇204场、顾高镇132场、张甸镇420场、大伦镇192场、梁徐镇264场、白米镇204场、桥头镇84场、娄庄镇204场、沈高镇180场、兴泰镇96场、俞垛镇216场、淤溪镇180场、溱潼镇120场、华港镇204场、开发区204场。另外,固定电影放映点每镇全年放映52场(一周一场)。

各镇放映任务由镇文化站负责组织实施。各镇文化站要选择具有数字电影放映设备和放映资质的电影队(员)承担本镇的电影放映任务,各镇文化站要与放映单位或放映人员签订相关协议,落实相关工作要求(相关协议报局广电科一份),确保全年放映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固定电影放映点建设今年实现全覆盖,其中,列入省补范围、2012年已下达建设经费的7个镇,至今尚未建成通过验收的,7月底前必须全部建成;其余8个镇在今年年底前建成,经验收合格后,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四、考核内容

农村电影工作考核采用百分制,从全年农村电影监管平台监管情况、完成情况、统计情况、宣传情况、投诉情况、安全情况、档案情况7个方面进行量化评分,区局制定了《2013年度全区农村电影放映工作考核表》(见附件),考核表按各部分独立计算总分。

1.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各镇文化站年初要将农村电影放映任务(行政村一村一月放映一场,乡镇固定放映点每周一场)细化分解到电影队。每半年要将放映计划完成情况汇总整理、装订成册,报送文广新局参加年度考核。

2.平时要认真做好每月放映场次统计、核实和整理工作,严格执行填写放映回执单制度,放映场次由放映员签字、村委会盖章、文化站站长签字盖章方为有效,不得虚报、瞒报、漏报。

3.有效场次的标准为:每次一部科教片、一部故事影片正常放映完毕,至少有2张图像清晰的照片(1张影片放映内容画面,1张现场观众画面),有影片完整放映信息(需用数码相机拍摄,包含开始放映时间、结束放映时间、影片名称等)。

4.不得放映带有封建迷信色彩、性质、不健康内容的影片。

五、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100分制评分的方式,年终考核时,将以“省农村电影监管平台”监管为主,结合单位自评、考评组综合考评、平时明查暗访和放映质量检查情况以及日常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分值75分以上认定为合格,分值低于75分为不合格。

六、奖惩机制

为落实好农村电影放映工作,区文广新局在对各镇送电影下乡活动进行全面考核合格的基础上,对享受省补的镇继续按照省广电局关于农村电影放映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申报和发放补助资金;对不享受省补的镇,从2013年开始,参照省补标准,向区财政申请专项资金予以补助;对完不成任务、群众不满意且考核不合格的电影放映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扣除相应的放映补贴,直至取消放映资格。考核结果同时作为各镇文化站年度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2篇:法治建设意见范文

市委、市政府作出《关于建设平安的决定》渝委发〔〕8号,今年4月。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对平安建设的目标、任务、措施等作了全面部署,对法制建设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市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近日专门召开会议,对加强法制建设工作,推进平安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工商行政管理实际,现就加强法制建设工作,推进平安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法制建设对平安建设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

要以不断满足群众的平安需求为出发点,平安建设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314总体部署、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改善投资环境、打造内陆开放高地作出的重大决定。决定》指出。营造良好法制环境,全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全力维护司法公正,实现便民诉讼,确保社会安全、生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居住安全、交通安全。决定》体现了老百姓的基本期待和要求,妥善应对当前各种挑战,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市委书记指出,平安的内核实际上是法治,平安建设的基础是法制建设。没有法治就没有平安可言。

建设平安确定的社会治安、生产、食品药品、居住、交通“五大安全”和法制环境、执法队伍“两大建设”与工商部门密切相关。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提高加强法制建设对于推进平安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部门。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转型的要求,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扎实推进法制建设工作。

二、充分发挥法制建设在平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结合职能强化措施。

以法制宣传教育为主线,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法制建设工作要按照平安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建设法治政府和维护执法公正为重点,不断提高执法水平,推进工商行政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努力为平安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增强法制观念,加强全民普法。夯实平安建设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一是要进一步利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广泛联系群众的优势,发挥好普法工作在引导市民遵纪守法,推动社会法治进程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建设平安奠定稳固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各区县局要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为重点,向广大经营者、消费者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提高食品安全意识。要组织食品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学习,使其知晓并遵守《食品安全法》确定的义务,检查督促其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二是要结合工商职能,深入开展以法律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中介为主要内容的法律五进”活动。要结合推进新农村建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心乡镇设立“基层农业合同帮扶指导站”制定推广涉农合同示范文本,积极探索制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加强“三站”建设、免费培训农村经纪执业人员,农村经纪人帮扶、指导工作等各项业务工作,送法律进乡村、进中介。深入开展查处取缔黑网吧、整治校园周边环境,送法律进校园。支持公有制企业深化改革、优化结构、调整布局,为大型国有企业集团重组上市提供服务,规范直销企业经营活动,送法律进企业。开展“一社(合作社)一标(农产品商标)和“一所(工商所)一品(著名商标品牌)创建活动,安全放心消费诚信承诺”活动,全面推进“无传销社区(村)创建活动,送法律进社区。把法制宣传教育的触角延伸到社会的各个层面,全社会形成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三是各级工商干部和公务员作为平安建设的引领者,也是依法行政的实践者,要带头学法、守法,依法办事。各局要按照市局关于职能转型,开展大学法的统一部署,深入扎实推进“四大一重点”工作,认真组织执法人员开展工商行政执法知识更新培训,提高执法技能,积极参加公务员执法知识更新培训考试,努力提升干部队伍执法素质,尽快适应工作转型的要求。市局将按照市委法建办的部署,组织开展“平安、法治同行”网上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第3篇:法治建设意见范文

依法治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新农村,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我镇通过系列依法治村的实践活动,融洽了干群关系,稳定了人心,安定了社会,从而促进了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增强了党支部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村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

一、明确依法治村主客体,进行针对性治理。

(一)明确依法治村的主体。确认依法治村的主体标准,在于他在依法治村实践中是否享受法律、法规和制度所规定的权利和是否应承担相应的义务。根据这一标准,依法治村的主体应为:(1)村党支部委员会;(2)村民委员会;(3)村生产经营组织;(4)村民。他们是对村党支部委员会为领导、以村民委员会为主导、以各种生产经营组织和村民为基础的多层次的集合主体。

(二)明确依法治村的客体。依法治村的客体,是指依法治村所指向的对象。通俗地讲,就是治理什么?在农村现实生活中,社会关系是错综复杂的,所以,依法治村的客体也是呈多样性的,在开展依法治村的实践中,要建立健全各种法律规范,根据社会关系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法律调整手段,进行有针对性的治理。

二、具有坚强的组织领导,保障制度措施落实。

(一)制定依法治理规划措施。结合本地实际,镇委、镇府在规划中提出了“四五”普法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普法对象,以及普法活动的步骤、方法和保障措施等。为制定这个规划,镇普法办还组织人员专门到各村、各单位调研,征求他们对制定普法规划的意见。

(二)建立健全依法治理组织机制。建立了“四五”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由分管政法的副书记任组长,抽调15个部门负责人组成成员,下设普法办公室,专人负责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各村居和部门建立了112个领导小组,共有成员358名。

(三)建立责任制和监督机制。镇委、镇府把“四五”普法工作列入有关人员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并作为奖惩和任用干部、评比先进的主要依据之一。进一步完善了人大的监督职能,强化群众民主监督权利,建立上下联动、内外结合的监督机制。

(四)建立普法宣传教育队伍。镇委、镇府专门组织挑选了20名普法辅导员和80多名村居部门宣传员(联络员),深入村居、厂矿企业开展多种形式、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三、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崇高的法律意识。

普法宣传活动系统化开展和重点宣传相结合。每年3月份围绕“两会”,都要进行为期一个月的法律法规宣传;每年六月,开展禁毒宣传活动;针对青少年迷恋网吧这个突出问题,每年9月在青少年当中开展“迎接网络时代,拒绝网络毒害”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每逢“12.4”普法宣传日,都要开展大规模的普法活动。今年4月份,围绕防治非典中心工作,大力宣传依法防治非典暨《传染病防治法》等。

开展对各类重点普法对象的普法教育。健全干部学法制度,坚持学法登记。领导干部每季度集中一次学习法律,一般干部每月学法不少于4课时。还邀请专家举办WTO知识讲座;瓯北镇中学、瓯北镇职业中学等大部分学校都明文确定了一学年的法制普及课;我们结合暂住人口管理,利用《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必读》一书,在外来人员集中的企业进行辅导学习。据统计,近几年受教育人达176200人次。受普法教育率达70.48%。共购发普法用书15000余册,印发各类宣传资料45600余份。

第4篇:法治建设意见范文

一、加强领导建机制,形成依法治乡工作格局

依法治乡工作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为抓好这项工程,我们成立了依法治乡工作领导小组,作为依法治乡工作的重要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协调各方,定期研究部署依法治乡工作。结合乡情,制定了“五五”普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工作方案,将依法治乡工作目标任务细化、量化,层层分解,提出完成时限。坚持将依法治乡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与其他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从而形成“党委领导、政府实践、社会监督、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以人为本强素质,全面抓好法制宣传教育

提高全民法制观念是全面推进依法治乡工作的前提条件和重要任务。根据规划要求,我们坚持以人为本,分类别、分层次,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一是针对二、三产业经营者,突出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征管法》等法律法规,培育公民公平竞争、诚实守信意识,提高依法经营水平,促进市场秩序的规范。二是针对广大农民朋友,大力开展“法律知识进万家”活动,突出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环境保护法》、农村土地征用、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突出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群众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依法表达利益诉求和依法解决各种矛盾纠纷的能力。三是针对外出务工人面,利用春节集中回乡时机,组织集中辅导,编制宣传手册,突出宣传《劳动法》、《合同法》、民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强化他们的守法观念,增强其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四是针对青少年学生,广泛开展“小手拉大手,学法同步走”活动,实施“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适合青少年身心特点、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制教育活动,突出宣讲《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提高青少年遵纪守法、维护自身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的意识。五是针对乡村干部、乡直单位职工,制订学法计划、固定学法日、举办普法培训班和普法考试,突出学习《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以及涉农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广大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为抓好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我们在具体实施中,坚持法制宣传“三入户”、“三抓三带”措施,即坚持“教材入户、辅导入户、考试入户”;坚持抓党员干部带群众,抓单位职工带家庭,抓在校学生带家长,形成群众性互动学法氛围。通过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全乡干群的法律素质大幅提高,依法自律能力、依法自治能力和依法自维能力显著增强。

三、依法行政重实践,切实提高法治管理水平

依法治乡重在法治实践。在依法治乡工作中,我们注重学用结合,实践为主,促进了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文明执法。一是注重建设法治型政府。政府在执行政策和决策上,重视采纳群众的意见、建议,自觉维护群众的利益。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公示制和过错追究制,营造“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要赔偿”的法治氛围。二是加强行业依法治理。健全计生、土管等乡属职能部门的规章制度,规范行业行为。开展依法办事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倡导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服务理念。加强政务公开,强化对部门依法行政的监督和过错责任追究,强化行业依法办事的观念。三是加快村民自治进程。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完善村务公开制度。结合村委会换届,调整充实了村委会、民调委会、治保会,健全村民自治组织。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依据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制定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动实施方案和民主法治示范村标准,加快村民自治步伐,促进了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四、平安建设保稳定,全力维护和谐安定局面

第5篇:法治建设意见范文

加强企业法制建设,规避经营风险,必须全面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法律素质。这直接关系到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的水平。任何一个企业要想在竞争中胜出,立于不败之地,不单需要加强技术、人员、管理等方面的建设,更离不开强有力的法律作为保障。实践证明,有些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法律素质相对较高,能够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防范企业经营风险,从而有效避免甚至挽回了企业的经济损失,大大提高了经济效益。而有些企业经营管理者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必要的防范风险意识,导致企业长期陷入法律纠纷甚至诉讼之中,严重影响到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因此,衡量一个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好坏,不仅要看其是否具有现代的、发展的企业经营理念,还要看其自身是否具备较高的的法律素质。只有两者兼顾,才能为依法经营管理企业提供前提和基础。

二、要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建立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才能更好地推进企业法制建设,从而实现依法治企、保障国有资产安全不流失。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着形式多样的法律风险,在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过程中,需要加强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建设。一是要想企业平稳地“走出去”,必须先开展法律评估、论证、把关,做到“企业要走出去,先要法律走进来”。二是企业的改制重组,必须要切实把好法律关口,使企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进行企业改革,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它相关规定做好人员分流、劳动合同的协议解除、人员内部退养等各方面的改革工作。三是企业的自主创新,必须依法加强自有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重视科技创新成果的法律保护,依法解决企业经营、合资合作、人才流动等过程中的知识产权流失问题。四是加大对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力度,建立考核办法,严肃追究造成企业国有资产损失人员的责任。当前,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就必须抓住关键点,努力形成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由企业经营管理层主导、法律事务部门牵头、各个业务部门和全体干部职工共同参与,切实保障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有效运转。

三、要加强和重视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员队伍建设

当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企业将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参与合作与竞争。在这种新形势下,企业的改革发展、经营管理等需要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加强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员队伍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在加强建章立制、合同审核、纠纷处理等传统法律业务的基础上,牢固树立以事前为主、以预防为主、以管理为主的企业防范风险理念,把工作重点由单纯解决法律事务纠纷向介入决策转变,由事后补救向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转变,充分发挥好预防职能。在日常工作中,凡涉及到企业对内对外经营管理、依法治理的领域,诸如企业发展规划的制定、企业重大投融资、资产处置、股权转让、兼并破产、重要合同谈判以及规章制度建设等,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员要主动介入,深入进行法律分析并提供全面科学的法律意见,为企业日常决策当好参谋助手。要尽职尽责,最大限度地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和企业法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根据形势需要和岗位要求,不断更新知识,及时储备相关法律等知识,为本企业提供全面的、深度的法律服务,增强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企业要切实保障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员在企业经营、管理和决策中有效地履行职责。要吸引越来越多的法律专业人才加入到企业法律队伍中来,重视并发挥他们的作用。各企业还应当建立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员业务培训制度,提高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员的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

四、要建立健全企业法制建设考核激励机制

第6篇:法治建设意见范文

[关键词]新农村 法制建设 普法宣传

中图分类号:D4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01-0258-01

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是推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证,广大农村地区都在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深入开展依法自治,形成自觉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使农村的民主法制建设跃上一个新的台阶。近年来荆州市强力推进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农村法治化建设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广大农民遵法、学法、守法的意识在逐步提高。

一、荆州市法制建设的现状

1、荆州市法制宣传整体部署和规划

2012年是荆州市法治建设暨第6个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强力推进年。市法治建设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荆州建设的实施意见》、《荆州市2011-2015年法治建设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围绕全面开展法治建设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搭建平台,丰富形式,整体推进法治荆州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壮腰工程”建设、全市经济社会协调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广大农村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明显增强

荆州市继续加强与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群众生产生活、社会和谐稳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全面推进村组学法中心户、农村“134”、社区“133”、乡镇“3个1”等阵地建设,农民群众的法治意识、法律素质不断提高,农村的法制环境不断改善,农民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的意识不断增强,民利得到了落实,而且,农民渴望参政议政的意识也在明显提高。农村的广大基层干部也逐渐开始树立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观念,管理村务的能力也逐步提高,农村矛盾纠纷得到了有效解决。

二、荆州市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

荆州市法制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村级组织对新农村法制建设的认识存在偏差

村级组织对农村法制建设方面,还存在认识不到位的问题。目前,在新农村建设中还普遍存在着注重农村经济建设,忽视农村法制建设的现象,过于注重经济建设发展的速度和成效,从而轻视法制建设的进程和成效。许多村级干部不学法、不懂法现象还比较严重,从而导致不依法治村和不依法行政的问题突出。由于一些村干部民主法治观念淡薄,产生的比如在村干部选举中违背法定程序实施选举的问题,导致的村务公开、财务公开透明度不高,在村民中的反响很大。

2、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有待提高

培养农民法治意识和提高法律素质关系到法治农村建设的成败。中国五千年的文化底蕴,国民尤其是农民受“重人治,轻法治”的封建观念的影响很大,他们的法治观念相比较而言相对淡薄。加上现如今社会上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现象普遍存在,而且农村的某些村干部也存在着以权压法,以言等不良现象,特别是在处理一些农村土地纠纷的过程中对农民合法权益的损害,使法律的权威性在农民的心中也大打折扣,由此产生了农民对法律的信任危机。

3、急需改良农村普法宣传手段,普法宣传需要创新

现在农村普法教育“三缺”现象仍然较为突出,即缺少专职的普法团队、缺少专业的普法工作方式、缺少专项的普法活动资金,普法工作人员力量弱,装备差,普法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突出。现如今,特别是推行城乡一体化建设以来,农村外出务工的人员越来越多,就业的多元化,导致农村普法教育出现了人员集中和时间安排难的问题。推行普法教育的过程中,普法方式过于单一化,仅限于传单的发送,标语和口号的张贴,发放普法教育的书籍等。由于受教育水平的限制,绝大部分的农民对于抽象和枯燥的法律条文是难以理解的,严重影响了他们学法的积极性,导致农村普法宣传收效甚微。

4、农村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法律服务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

由于缺乏足够的支持,农村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人员的地位和职业活动在法律上受到了极大的限制,如基层法律服务所政事不分,缺乏自我发展的活力和有效机制。在职能作用和业务范围上,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律师等法律服务队伍的界限不明晰,容易形成交叉和矛盾。在农村涉及的基层法律服务数量少、质量不高,缺少稳定性。一些的农村经济纠纷案件告状难、打官司难、执行难的现象比较突出,农村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具有不稳定性和自身的专业性弱,法律服务不规范现象同样比较普遍,这些都与新农村发展的需要存在一定的差距。

三、完善荆州市法制建设的主要措施

1、规范在推进普法教育中的村干部队伍建设,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基础

首先,村干部是普法宣传中的先锋队伍,因此加强对村支两委干部的法制培训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应该充分利用党校这一平台,举办基层农村干部法制培训班,主要是集中在农闲的时间对农村的干部分期和分批进行培训,或者结合当地的实际工作情况举办相关的法制讲座。

其次,规范干部的行为。针对少数村干部重“人治”轻“法治”,只是擅长下命令,不愿意抓服务,重视政策、轻视法律,说话办事随性大意等问题,需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规范干部的行为,通过各种学习培训,加强观念的引导,是村干部的工作理念由“人治”向“法治”和“德治”的转变,工作方法由命令型向服务型转变,自身素质由“经验型”向“市场型”转变。只有这样,村级的各项工作才能真正做到“民主、公开、规范”。

2、加强对农民法律意识的培养,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

要加强普法教育宣传。在进行普法宣传的时候,尽量在内容上与农民的实际生活相结合,同时加强法律至上的观念教育,逐步培养农民的法律意识和农民的法律素质。实行村民自治,逐步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行村民自治,有利于拉近个人与国家法律之间的距离,从而会在不知不觉中就增强了村民对法律的意识,激起了他们的主体意识,进而很好的达到了认识到法律作用、了解法律的效果。

3、创新普法宣传的方式,使得普法宣传的目标得到有效的实现

基于湖北省委组织的全省“万名干部进万村入万户”活动,市司法局和市依法治市办可以依托所有驻村工作组,开展全市“三农”法律知识竞赛,增加农民对法律知识学习的积极性。搭建阵地创新法制宣传教育。荆州市司法局除在市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专门建立律师顾问组,直接服务全市新农村建设尤其是全省仙洪新农村建设试验区建设外,还应狠抓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阵地建设,在乡镇广泛开展“3个1个阵地建设,即建立一个法制图书室、1个中心法制宣传栏、1份法制宣传小报;而在村一级则全面推进“134”阵地建设:即建设一个中心法律服务站和人民调解员、兼职法制副主任、法律志愿者3支队伍,建好法制宣传栏、村民法制学校、农家法制书屋、农村法制广播4个阵地,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4、开展法律援助活动和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职能,提高法律服务质量

积极为新农村的经济发展服务,为农民提供法律援助,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法律服务要力求服务到位,凡农村和农民中发生的例如农副产品的销售合同、婚嫁政策、子女抚养、父母赡养、财产继承、各种债权和债务等日常生活中出现频率较高的法律问题,都要主动提供援助和咨询服务,尽量减少农民因不懂法所造成的的财产和精神损失。对于那些经济困难的弱势群体更加要积极进行法律援助,保障其合法权益,以体现社会主义法制的优越性和法律的公正性。

参考文献

第7篇:法治建设意见范文

关键词: 高校学生管理 依法治校 法制化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落实,以及法制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公民权利与法律意识明显增强,越来越多的公民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高校也同样面临着一场适应国家法治化进程的深刻变革。依法治校是高等学校实现教书育人、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的要求,更是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在依法治校背景下,学生管理工作面临着极大的挑战,如学生状告母校事件时有发生,学生与高校之间诉讼案件不断上升,学生管理工作法律缺失问题日益凸显,等等,这些促使高校不得不重新审视学生管理工作,将其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一、关于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建设基本原理的研究

所谓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是依法治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即通过对管理主体、管理权限、管理行为和管理监督的协调、规范和引导,以保障管理秩序,实现管理育人的一个实践过程。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侧重于从法律角度对学生进行管理,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对学生进行日常行为的指导、教育、服务和管理。作为一个系统化的结构体系,学生管理法制化目标包含着学生管理观念的法制化、学生管理制度的法制化、学生管理行为的法制化、学生管理侵权救济的法制化等。

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具有其必然性,如: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是管理对象发生变化的必然要求;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是以人为本教育理念的必然要求。

二、高校学生管理中呈现的法律问题

1.学生的受教育权受到侵犯。

我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教育法》第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所谓受教育权是指受教育主体公平、公正地普遍享有各种类型和各种形式教育的权利。我国公民的受教育权受宪法和法律保护。但在现实中,往往存在如下现象:(1)高校在录取工作中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和不公平现象。不统一的录取分数线,造成不同地区考生入学的不平等。如“山东青岛高考考生状告教育部侵犯平等教育权案”。进入高校后,学生的受教育权也存在着不平等,学生在专业的调换上尚不具备自。(2)高校违法处分学生,特别是在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方面存在着违法的现象。学校因学生恋爱、同居或者怀孕行为勒令学生退学和开除学籍等。如“重庆邮电学院学生状告学校对其同居怀孕勒令退学案”。

2.学生的人格权受到侵犯。

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而在高校学生管理中学生的名誉权和隐私权最容易受到侵犯。学生名誉权是学生依法享有的名誉不受侵害的权利。学生名誉关系到其在学校的地位、人格尊严,以及教师和同学对他的信赖程度。法律保护学生的名誉权,但是,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将学生考试成绩公之于众,将对学生的处分决定公开张贴,这些都可能构成对学生名誉权的侵犯。

学生隐私权是学生对自己的隐私依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支配的权利,其他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我国《宪法》和法律都对公民的隐私权做出了直接或间接的保护性规定,但在高校学生管理中侵犯学生隐私权的行为时有发生。如:在校园内安装摄像头,学校把所拍摄的涉及个人隐私的资料公开播放或随便使用,以及学校私自泄露学生的个人信息给银行,未经学生允许私自办理信用卡,等等。

3.学生财产权受到侵犯。

在校学生虽然财产不多,但在校园里、宿舍里被盗事件时有发生,找保卫部门也无济于事。另外,财产使用权也难以得到保障,例如,对教学仪器设备、教学大楼和实训基地、图书资料等的使用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歧视和设置障碍。学校在为新生配备生活用品、统一采购教材的过程中收取高额回扣现象也较为普遍。拿“回扣”是对学生财产权侵犯的一种违法行为,数额较大的,还会构成犯罪。另外,教育“乱收费”现象也是对学生财产权的侵犯。

4.学生公正评价权受到侵犯。

教育者对受教育者的评价应该客观公正,这是学生应有的一项权利。《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但是目前,高校对学生评价的标准存在一些问题,如:“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所体现的法律问题。另外,某些高校强行规定学生一定要通过英语等级测试才能获得学位。

5.学生程序性权利受到侵犯。

高校在学生管理过程中对学生的权利以及相关的处分应负有告知义务,应重视学生对于自己学籍管理的知情权和收费标准的知情权。学生的申诉权即是在校的大学生就学校对自己作出的处分,如果自己认为不合理,可以向有关的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申诉的权利。学生的知情权、申辩权、申诉权等程序性权利往往受到侵犯。程序上合法是程序正义原则的要求,如:“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

三、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实现途径

1.增强学生及学生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增强权利意识。

高校学生管理者要确立学生权利至上的管理理念,要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这样能够促进管理者在行使管理权利的过程中,尊重与保护学生的法定权利,避免对学生权利的侵犯。高校学生管理者要提高法律意识,要养成严格执行法律及依法管理的自觉性,按照法定权限的原则行事,防止权力的滥用。

2.完善现有高校学生管理法律制度。

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必须依赖于完善的教育法律体系。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如《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等。但是教育法律体系仍不够完备,如:这些法律法规未对高校管理的权限,高校与学生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双方纠纷解决方式等内容作全面规定,某些领域尚未有相关法律法规可以遵循。因此,国家立法机关和教育行政机关必须加快高等教育立法的步伐。

3.完善学生权利救济制度。

目前,学生的救济性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应该完善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学生权利救济制度。

首先,建立校内的听证制度。高校听证制度是指高校在作出影响学生合法权益的决定前,由其告知决定理由和听证权利,学生随之向学校表达意见,提供证据,以及学校听取意见、接纳其证据的程序所构成的一种制度。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学校管理中重大事项的决定,学校的奖惩性管理举措,对学生的惩戒诸如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事项应该采用听证程序,维护学生的陈述权、申辩权和质证权,充分保障学生诉权。

其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校内申诉制度,是指学生因对学校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或认为其具体行为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申请学校依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处理的制度。学校应设立申诉委员会,受理学生申诉请求,保证申诉决定的民主、公正,切实了解学生的处境与困惑,以找到最佳的解决方法。

最后,保障学生的诉讼请求权。当高校与学生的纠纷涉及学生的身份取得与丧失,以及学生作为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时,学生理应得到司法救济。

参考文献:

[1]崔小璐.加快我国大学生管理法制化的研究[J].石油教育,2006,(4):15-16.

第8篇:法治建设意见范文

党总支、村委会

各位领导、同志们:

现在,我把我们周楼村关于开展“民主法制示范村”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创建活动的情况向大家做个简要的回报。

我们××村是××市的东大门,是镇政府的所在地。328国道、××路从村中心纵横交叉通过,人群密集,人流量较大,全村有15个村民小组1507户,常住人口4937人,流进人口现有400多人,耕地面积3630亩。

在开展“民主法制示范村”创建活动中,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镇主管部门的直接帮助和指导下,我们先后召开了总支委员会、村委会、村民代表会和村组干部会,从宣传发动入手,抓紧硬件、软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修订工作,边学边干,边干边学。

1、建立了组织。村成立了“民主法制示范村”创建领导小组,由书记任组长,村民主任任副组长,村委会其他同志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村民主任任主任,村总帐会计任副主任,并建立了人民调解,治安保卫,经济建设,社会保障,文教卫生等委员会,五个小委员会均由村条口负责人兼任主任,根据我们村流动人口多并成立了“外来人员专职协管员,整个创建活动做到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统一部署,有序工作。

2、明确专人。我村按照要求明确专人收集、整理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普法、依法治理等资料,建立了相关台帐,建好档案。根据创建活动的标准,到目前,我村硬件,软件资料基本收集整理好,该上墙的上墙,该公示的公示,该存档的分类装订成册存档。并已做到了“六有”,即有牌子有办公室、有会议室,有公开栏、宣传栏,有档案柜,有联系箱。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内部资料“六齐全”即各项制度齐全,会议记录齐全,村务公开内容反馈意见齐全,村委会改选及历次评议干部资料齐全;学法、用法资料齐全,经济、社会发展资料齐全。

第9篇:法治建设意见范文

法治文化是国家的历史文化传统、主流意识形态、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制度安排、社会秩序构建等要素发展形成的社会文化现象。他法律制度、法制精神在一个国家文明程度和社会对法律信仰的总和,是人们建立在法律信仰上的一种生活方式和生活理念,是全社会对法律的共识性法治价值观的集中体现。

一、加强法治文化的重要性

法治文化既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重要组成,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法治文化是一个内容博大,内涵丰富的大概念,是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发展你的必然产物,是诸多法制文明的综合体现表现在立法、司法、执法、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监督等方面。

(一)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是提高公民素质的必然要求。

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对内是促进和谐的一种保障,对外是可彰可显的法治国家的一种新形象。十七大报告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从“一五”普法到“五五”普法,经历了从中重点宣讲法律文件、法律解释的具体规定到面向公民阐释法律精神,启发抽象化的法律权利意识,从宣扬“法律无情,疏而不漏”到宣传“法律是人民维权的利器”,从倡导公民作一个守法者到鼓励公民成为一个积极的护法者的不断完善、更富成效也更加人文化的过程。这种历程实际上就是从法律制度层面深入到法治精神内核,从法治体系构建深华到法治文化培育。

(二)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

十七大报告指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法制建设和法治工作才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才能健康发展。首先,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要用以人为本这一核心理念审视、反思立法、执法、司法,切实把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利、促进人的自由平等发展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作为一条红线贯穿于法治工作全部过程及其各个环节。其次,要立足于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发展是当代中国的主题,也必然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主题。我们应该认真研究法治发展的战略思想,把法治发展引入科学发展的轨道。第三,法制建设要做到全面协调和统筹兼顾。做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三)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法治文化建设本身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内容 一,因为法治文化与和谐社会的目标具有根本的一致性。和谐社会追求的就是化解矛盾、解决冲突,使社会归于和平与安宁。人类社会是由若干个不同方面,不同组织和个人结合而成的,他需要一系列的规则来维系。这些规则有道德、有纪律、有传统、有习惯,但其中最明确的无疑是法律。而法治文化正体现着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民主法治,必须以法治文化作为思想基础,而和谐社会追求的公平正义,也恰恰是法治谋求的最高理想。法治文化在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发展上,不仅能为和谐社会提供制定蓝图,而且能为人们提供重要的观念,为和谐消除矛盾,提供守法意识。

二、法治文化建设的目标。

法治文化建设是一个渐行渐远的实践过程,必须通过不断地培育、升华,逐步实现由偏重法律知识普及到注重法治精神倡导的转变,实现由偏重政府推进到注重政府推进与民间自觉相结合的转变,实现由偏重法制宣传教育到注重法治实践的转变。凸显公平正义、权利本位、崇高法治的文化取向,是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指标,把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为“六五”普法依法治理的重要任务。

三、当前法治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治文化建设缺乏基础

当前基层法治文化建设普遍缺乏一定的基础。虽然基层有着源远流长的法律文化,作为统治中国数千年的儒家礼法思想对大多数人仍有相当大的影响,封建“人治”、“德治”的观念在一部分人心中还根深蒂固。儒家的礼法思想蕴涵的是人治理念,无法为法治文化建设提供建设基础。用托马斯潘恩的一句名言改过就是“在人治的社会里,国王就是法律;而在法治的社会里,法律是国王”。同时中国古代法治注重“刑治”与现代的法治不能相混同。现代基层法治文化建设中存在着诸多与现代法治文化建设不相和谐的问题,但分析这些不和谐问题的深层因素,关键在于还未在基层形成于法治文化建设相适应的法治文化基础。

(二) 传统文化的影响

中国传统文化提倡“以和为贵” ,重关系、讲人情的传统和习俗几乎渗透于现代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当然,人情和亲情是社会生活和交往不可缺少的剂,缺少人情的社会也是不可想象的。但是,就像任何事物都有两面一样,熟人社会过分发达的人情伦理也有其自身的弊端,特别对现代文明所认同的法治文化更是具有瓦解和剖坏作用。这就是为什么有时“以情压法”、“以情代法”、“以情乱法”等现象在当代中国行政执法和司法实践中层出不穷的深层原因。社会公众的普遍心理是,一旦面临讼争,首先想到的不是运用法律维护权利,而是能如何做到息事宁人,如何运用各种方式寻找关系和人情资源。在崇尚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理念的同时,人情与法治并非绝对向左,但情之于法需要一定的尺度和界限。所以基层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法治文化建设中必须要处理好这种重情轻法的文化传统,引导人们重新进行法律价值目标的选择,逐步培育人们的法治精神和对法治的信仰。

(三) 经济因素的影响

法治文化的形成以发展受制于物质生活的条件和经济活动的发展程度。基层尤其是农村地区经济和社会文化事业发展的相对滞后,造成乡镇文化的贫乏。在农村,大量的农民固守土地,沿袭着传统的 农业生产方式,收入主要来自种植业,参与经济活动的单一性制约着人们观念的改变,使法制宣传效果不高。同时,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与社会矛盾凸显的重要关节,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物质基础还比较薄弱。建设法治国家、培育法治文化既要增强紧迫感,又要具有长期努力的思想准备。站在新的历史起点,需要保持高度敏感与警觉。全面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法律素质,使法治成为全体公民的一种精神信仰和生活方式。

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的途径

(一) 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设

法治理念和其他文化种类相比,基层法治文化是一项崭新的建设领域,必须坚持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为根本任务,以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弘扬中华文化,提高全民文化素质。

首先要确立发展的理念,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必须在党的坚强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与时俱进,尤其是在建设法治型政府、公正司法执法、社会平安和谐、经济法治建设、社会管理创新等领域,进一步加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力度,有力推动法治文化的协调发展。

其次,推进法治文化建设重在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建设的法治文化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其核心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依法治国、人民当家作主与党的领导三者的有机统一,不可有所偏离。在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同时,还应认识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还出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在理论和实践的层面还处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在理论和实践的层面都有很多新的情况、新的问题、新的矛盾,需要认真去梳理、去探索、去研究。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框架下,不断地去丰富、去探索、去发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并在这一理念的指导下不断推进法治文化建设。

第三,要强化服务群众的理念“法治是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解决社会矛盾的最佳途径”。在利益表达方面,弱势群体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往往素手无策,少数激进的人可能会采取极端手段来寻求利益表达和利益诉求。目前,农民工、流动人口、城市拆迁户等社会问题还未到达到根本性的解决。因此,我们必须把服务基层、满足需求作为履职为民的宗旨,使工作着力点前移,深入实际生活,及时掌握人民群众所思所想、所缺、所盼,努力做到以法治精神塑造人、以法治信仰引导人、以法治实践提高人、以法治文化熏陶人,培养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最终实现人的法治意识、法律素质的提升。

最后,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提高人民法律素质是基础。要在发挥好党委和政府在法治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的同时,更多地注意依靠社会力量来推进法治建设。因此,提高人民的法律素质,激发人民参与法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是我们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从实际情况来看,公民的法律素质现状与法治文化的目标差距还很大,必须继续在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方面下功夫,积极探讨如何在社会法治理念的指导下,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创新与发展,努力将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融入头脑,融入人们的日常行为当中,努力在全社会形成法治信仰,形成法治风尚。

(二) 加强法治理论研究,创新形式,着力营造良好氛围

理论是实践的指导,要把握法治建设的新特点和新规律,加强法治文化理论研究和解决问题的应用对策研究。注重在法治实践中丰富和发展法治文化理论,更好地指导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由于中国法治文化的缺乏,目前,对法治文化内涵的研究基本都是以西方的法治文化为坐标,所以,在法治文化的研究培育工程中,要注重继承吸收传统的法治元素,并大胆借鉴和移植外来的先进法治文化,同时使之民族化、本土化。

但加强法治文化培育和移植同时要梳理中国传统的法律思想观念,形成有中国特色的法治文化。中国传统法律思想中尽管没有西方法治文化中的法治精神,但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是经历了几千年发展形成、积累和流传下来的,其内容博大精深,影响深远,体现着中国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民族性建设。现代法治所要求的民主、平等、自由、人权、私权神圣、权利制衡等观念,还要注重中国法治文化的现代性建设。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中国走上了一条以经济赶超西方发达国家为中心的国家现代化道路,与之相适应的法治现代化道路要求用全新的法律规则来保障和维系市场经济的发展,重塑一种法律主治的现代法治文化,法治文化应以市场经济为根据,进行理论创新和理论更新,以一种新的形式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我国的法治文化建设也要剔除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人治思想、特权思想等,形成普遍的自由、平等、公平、民主和权力至上的观念以及信仰法、崇尚法和尊重权利的法治精神和良法主治的现代法治文化。

加强法治文化建设,需要先进文化的价值取向和思想理念作支撑,即要创新法治文化的表现形式。所以要借助各类传播载体,改进方式方法,使依法治理特别是法制宣传从过去的灌输式、被动式向感性共鸣、理性思考、自觉接受方向转化。同时,推进法治文化建设要采用接近大众、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表现形式,依托各种媒介,如公益广告、手机短信、普法网站,运用图片、文艺节目、法制动漫等多种形式开展工作,增强法治文化的渗透力。

(三) 推进公正司法、依法行政,着力构建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法治价值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