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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络金融内涵所谓网络金融,又称电子金融(e-finance),从狭义上讲是指在国际互联网(Internet)上开展的金融业务,包括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等金融服务及相关内容;从广义上讲,网络金融就是以网络技术为支撑,在全球范围内的所有金融活动的总称,它不仅包括狭义的内容,还包括网络金融安全、网络金融监管等诸多方面。它不同于传统的以物理形态存在的金融活动,是存在于电子空间中的金融活动,其存在形态是虚拟化的、运行方式是网络化的。它是信息技术特别是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的产物,是适应电子商务(e-commerce)发展需要而产生的网络时代的金融运行模式。
二)网络金融的特征1、业务创新。网络金融以客户为中心的性质决定了它的创新性特征。为了满足客户的需求,扩大市场份额和增强竞争实力,网络金融必须进行业务创新。2、管理创新。管理创新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金融机构放弃过去那种以单个机构的实力去拓展业务的战略管理思想,充分重视与其他金融机构、信息技术服务商、资讯服务提供商、电子商务网站等的业务合作,达到在市场竞争中实现双赢的局面。另一方面,网络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也趋于网络化,传统商业模式下的垂直官僚式管理模式将被一种网络化的扁平的组织结构所取代。3、市场创新。由于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金融市场本身也开始出现创新。一方面,为了满足客户全球交易的需求和网络世界的竞争新格局,金融市场开始走向国际联合。另一方面,迫于竞争压力一些证券交易所都在制定向上市公司转变的战略。4、监管创新。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使网络金融监管呈现自由化和国际合作两方面的特点:一方面过去分业经营和防止垄断传统金融监管政策被市场开放、业务融合和机构集团化的新模式所取代。另一方面,随着在网络上进行的跨国界金融交易量越发巨大,一国的金融监管部门已经不能完全控制本国的金融市场活动了。
二、网络金融的风险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网络金融的兴起使得金融业变得更加脆弱,网络金融所带来的风险大致可分为两类:基于网络信息技术导致的技术风险和基于网络金融业务特征导致的经济风险。首先,从技术风险来看,网络金融的发展使得金融业的安全程度越来越受制于信息技术和相应的安全技术的发展状况。第一,信息技术的发展如果难以适应金融业网络化需求的迅速膨胀,网络金融的运行无法达到预想的高效率,发生运转困难、数据丢失甚至非法获取等,就会给金融业带来安全隐患。第二,技术解决方案的选择在客观上造成了技术选择失误风险,该风险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所选择的技术系统与客户终端软件不兼容,这将会降低信息传输效率;二是所选择的技术方案很快被技术革新所淘汰,技术落后将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其次,从经济风险来说,网络金融在两个层面加剧了金融业的潜在风险:其一,网络金融的出现推动了混业经营、金融创新和全球金融一体化的发展,在金融运行效率提高,金融行业融合程度加强的同时,实际上也加大了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其二,由于网络金融具有高效性、一体化的特点,因而一旦出现危机,即使只是极小的问题都很容易通过网络迅速在整个金融体系中引发连锁反应,并迅速扩散。
三、网络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务规模有限,收入水平不高,基本上处于亏损状况。第二,网上金融业务具有明显的初级特征。我国的网络金融产品和服务大多是将传统业务简单地“搬”上网,更多地把网络看成是一种销售方式或渠道,忽视了网络金融产品及服务的创新潜力。在主观方面,主要存在两点问题:第一,未能进行有效的统一规划。我国网络金融的发展因缺乏宏观统筹,各融机构在发展模式选择、电子设备投入、网络建设诸方面不仅各行其道,甚至还相互保密、相互设防,造成信息、技术、资金的浪费和内部结构的畸形,不仅不利于形成网络金融的发展,还有可能埋下金融业不稳定的因素。第二,立法滞后。一方面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网络金融立法滞后。我国此类法律极为有限,只有《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证券公司网上委托业务核准程序》等几部法规,并且涉及的仅是网上证券业务的一小部分。另一方面与传统金融业务健全的法律体系相比,网络金融立法同样滞后。面对网络金融的发展和电子货币时代的到来,需要进一步研究对现行金融立法框架进行修改和完善,适当调整金融业现有的监管和调控方式,以发挥其规范和保障作用,促进网络金融积极稳妥地发展。
四、建议应采取的对策针对上述风险和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对策。(1)确立传统金融与网络金融并行发展的战略。(2)建立专门的指导和管理机构。(3)加快网络金融立法。(4)造就复合型金融人才。(5)改革分业管理体制。(6)加快电子商务和网络银行的立法进程。(7)银监会应提高对网络银行的监管水平。(8)大力发展先进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建立网络安全防护体系。(9)建立大型共享型网络银行数据库。(10)建立网络金融统一的技术标准。
【参考文献】
【关键词】网络金融 电子商务 发展方向
前一段时间淘宝天猫举行的双十一购物节,笔者还记忆犹新,其销售场面的火暴和销售额的巨大让笔者叹为观止,相信很多读者都有类似的惊讶之情。可以说,这只是网络金融迅猛发展的一个缩影,未来的网络金融占金融业的比重必定会越来越高。正如世界首富微软创始人比尔盖茨所预言的那样:“互联网的冲击会使传统金融行业成为21世纪即将灭绝的恐龙。”
一、网络金融的优势
当今社会,网络已经将世界紧紧地联系在一起,不论是城市还是乡村,网络都无处不在。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全世界网络用户已经达到了20多亿,这一数字还在快速的增加。现在的人们手上只有一台连接互联网的电脑或是一部手机,就几乎可以实现自己所有的生活需求。人们可以在网上购买衣服、订火车票和飞机票、订饭店等等。网上消费为人们省去了很多时间,满足了人们的生活需求,提升了人们的生活质量,如今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并且这部分人群的规模还在持续增加。由此可见,网络金融的优势有多么明显。
二、目前我国网络金融现状
(一)银行业积极求变
相比传统的银行业,网络金融拥有其独有的优势,这种优势将改变传统银行的竞争行为,势必会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影响着银行业的发展,改变银行的传统盈利模式、服务质量、客户依存度及信息管理等方方面面。前阿里巴巴主席兼CEO马云曾经说过这样的话:要用互联网的思维及技术改变传统的银行业存贷方式,进而让这个社会的金融体系发生重大改变。存贷中介功能是传统银行业的生存根基,如果真如马云所说的那样,传统银行业必将面临重大挑战。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以及新一代移动通信的普及,网络金融得以飞速发展。据我国工信部等部门的统计,2011年我国移动智能终端的出货量为1.2亿部,这一数字是我国以往年份移动智能终端出货量相加的和;2011年我国的网络用户已经达到了5.2亿之多,相比1993年的2000余人整整提高了26万倍,人们越来越青睐网上交易。银行业为了跟上时代的步伐,也在加紧部署网络金融体系,据统计,目前我国的网上银行注册用户已经突破4亿,而网上银行的功能也已经越来越丰富,存款、转账、查询等等功能都可以在网上实现,最近一些网上银行甚至开始在网上进行质押贷款等业务,可见,我国的网络金融发展的势头非常迅猛。
(二)第三方支付平台发展迅猛
目前,随着我国社会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第三方支付平台已经成为了一个庞大的产业,支付宝、财付通、快钱等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已经被人们所熟知。据报道,2013年的“双十一”已然变成了“全民购物日”,截至11月12日零点,阿里旗下天猫加淘宝的单日总销售额达350.19亿元,京东、腾讯等电商大佬也猛烈吸金。这其中的绝大部分金额都是消费者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的。2011年的相关数据显示,当年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全年的交易额已经达到了2万多亿人民币,相比较前一年增长了1倍之多。2013年6月13日,天弘基金与支付宝支付平台合作推出了余额宝,率先将手伸向了银行核心业务。余额宝的推出打破我国铁板一块的金融市场管理格局,对现行的金融市场产生了猛烈冲击。它像银行一样给客户提供利息,并且利率超过了银行的标准。2004年11月成立的天弘基金,其2012年年中的资产管理规模为136.47亿元。而6月13日上线的余额宝仅用一个月时间,资产规模就超过了1000亿元。第三方支付平台在电子支付领域的迅猛发展可见一斑。
三、目前我国网络金融存在的不足
目前,网络金融业还缺乏有效的监管,相关的法律还不够完善。例如,证监会在余额宝当天即召开新闻会表示,余额宝业务中有部分基金销售支付结算账户并未向监管部门进行备案,也未提交监督银行的监督协议,违反了相关规定。此外,我国在网络金融领域的人才培养还相对滞后,对这部分人才的重视程度也不高,导致了人才缺失比较严重,影响了我国网络金融的良好发展。
四、我国网络金融的发展方向
(一)建立网络金融安全认证中心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网络金融的发展呈现是势头是不可阻挡的,而网络金融的安全性目前还是广受质疑的,例如,很多银行在消费者进行网上消费的时候都会设置最高交易额的限定,这是变相的对网络金融的不信任,对网络金融的发展有着阻碍作用。我国相关部门应该积极组织建立网络金融安全认证中心,让数字认证服务于网络金融,这样一来,在网络金融安全认证中心这一桥梁的沟通之下,消费者和商家将会建立信任,由此可以看出网络金融安全认证中心组建的必要性。
(二)建立和完善网络金融的法律规范
网络金融出现时间较晚,但发展速度快,这使得我国网络金融的相关法律和规范并没有跟上网络金融的发展。完善我国网络金融相关法律和规范,可以促进我国网络金融良好发展。相关部门应该制定法律明确网上资金流动的程序和安全规范,通过立法强化网络金融安全认证中心的地位,对网上交易进行严格监管,为网络金融的发展提供法律保证。应该指出的是,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网络金融存在这规模经济效应,政府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网络金融的发展进行扶持,从而确保我国网络金融能够更好的发展。
总之,我国网络金融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需要完善的地方还有很多,网络金融的发展任重而道远,但可以确定的是,未来我国社会网络金融的发展一定会异常迅猛,网络金融的发展前景是光明和美好的。
参考文献
关键词 网络银行 金融监管
一 银行业的网络化
1、银行网络化多层次的发展
国际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曾定义,网络银行是指那些通过电子通道提供零售与小额商品和服务的银行,例如提供存贷、电子商务、帐户管理等服务。从广义上看凡是基于独立的网站为客户提供有关银行业务与信息服务的银行均可称为网络银行。
伴随着银行业务的网络手段运用,银行网络化由此迅速地形成与发展。银行网络化是一个阶段性的过程,从历史经验来看其经历过三个阶层,网络银行萌芽期、网络银行形成期、网络银行成熟期。在第一阶段(网络银行的萌芽期),因为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客观上要求原有的银行与网络信息技术相结合,如银行内部网络化管理,建立银行站点,提供在线服务。它们的存在就好象是银行的一些分支机构,但银行的主要业务还是需要依托于传统的分支机构。这一阶段,起步于20世纪七八十年代。至今,世界上仍有许多大银行正在逐渐加大在网络化方面所占的比重。第二阶段(网络银行形成期)的标志是1995年美国安全第一网络银行(SENB―SecurityFirst Network Bank)的成立。该银行的真正核心内容只是主机房中的一些主机,既五分支机构,也没有营业网点,几乎所有业务都通过网上进行,这就是未来网络银行的真正存在形式。那为什么这种网络银行还不能称为是成熟的网络银行,真正的原因应该在于整个社会环境的本身。虽然这种纯虚拟的网络银行代表未来的发展趋势,但我们的社会并没有进入非现金时代,许多商品的流通和交换,仍需要用现钞作为媒介,这样,纯网络银行在当今时代的背景下,对于一些业务的处理,也只有依托于传统的银行。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与社会的发展,社会经济各个方面都实现了电子化之后,网络银行就进入了第三个阶段即成熟期。纵观当前银行网络化的现实,虽有少量的第二阶段网络银行出现,但绝大部分银行仍处于第一阶段,或是第一阶段向第二阶段转变的过程,尤其是我国,还没有出现第二阶段的网络银行,少数走在前列的银行也是在第一阶段进行尝试。这是分析当前网络银行及其金融监管所要面临的客观背景。
2、传统银行过渡到网络银行
银行网络化发展中网络银行一般都执行了传统银行业务的基本职能,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突破和发展。网络银行与传统银行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内在的联系,这可以从银行组织结构、银行业务运作、银行经营管理三个方面来加以分析:
2.1银行组织结构方面
经济社会中,传统银行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其存在以下四大优势:交易成本低;信息完备性高;监督的有效性强;可作为“流动性蓄水池”防止和理解资金流动性对经济运行的冲击。但在网络经济中,随着电子商务全方位、深层次的发展以及金融市场职能化,银行相对于企业和个人具有的信息完备性、监督的有效性和经济性等优势正在逐步消失,电子货币的出现和资金在网上可以迅速转移,使得银行“蓄水池”作用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2.2银行业务运作方面
网络银行除了将一些还具有活力的传统业务运用于网络之上以外,还提供一些全新的业务:公共信息服务(包括利率、汇率信息,经济、金融新闻等)、投资理财服务和综合经营服务。其中综合经营服务既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网上商店,提供商品交易服务,也包括发行电子货币,提供电子钱包等服务,同时还从事或证券保险业务,提供网上金融超市等。所以,网络银行绝不是单纯的传统业务网络化,而是传统银行业务的继承与发展。
2.3银行经营管理方面
传统银行经营管理早期侧重于流动性的要求,例如一些管理理论、资产转移理论(Shift a-bility Theory)、资金池(Pool of Funds)和预期收入理论(Antieipated ln come Theory),发展到后来盈利问题受到关注,“安全、流动、盈利”成为银行经营管理的目标。由于网络银行技术的复杂性、信息的多样性和竞争压力加大等原因,传统银行在“三性”管理的主要内容已有所改变。即-新的经营环境将赋子“三性”管理新的内容,
2.3.1从技术管理看。网络银行技术管理分为软件管理、硬件管理,它们从各个方面对整个服务和管理系统进行统一安排和管理,确保网络银行安全运行。
2.3.2从综合配套管理看。网络银行除了提供一般的传统银行业务外,还介入综合投资、等方面的业务,以发挥网络优势。各个部门、各个环节及资金收、转、支的确认,有效时间等方面的综合配套安排,也将成为网络银行管理的重点。
2.3.3从个性化服务管理看。个性化服务管理是基于数据仓库的数据挖掘等技术,将每一个客户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通过对其业务记录数据进行分析、统计,作出归纳性的推理,并预测客户行为,从中挖掘潜在的服务模式和有价值的商业信息。一方面提高对客户的服务水平;另一方面帮助决策者正确判断,调整策略,减少风险。
2.3.4从银行利润收入看。贷款和存款始终是传统银行的主要资产与负债,其利率差也是银行经营利润的主要来源,一般占利润总量的85%以上。而网络银行更强调发挥作为支付中介的优势,在资产结构上介于金融中介与金融服务商之间,近一半的利润来源于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
2.3.5从银行市场营销看。衡量传统银行经营好坏的一个有效的指标是市场占有份额,传统银行竞争的结果往往是市场份额的转移。据有关资料统计,一般传统银行80%的利润来源于其20%的客户,他们构成了银行的核心客户。由于这些客户在收集银行信息、转移业务的过程中成本较高,因而,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忠诚度和信任度的某种惯性,但在网络银行时代,随着信息透明性的大幅提高,个性化服务的提供和创新业务的层出不穷,客户的转移将变得十分便捷,保证一定的客户量,并促进其合理地增长,将是未来保证网络银行流动性、盈利性的一个重要方面。
3.网络银行发展的特点
3.1科技信息优势明显增强。银行业始终在信息技术的发展与应用方面处于较为领先的位置,网络银行在传统银行的基础上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更为深人地与科技融合起来,由此形成了人们的安全预期和效率预期,同时科技优势也将改变人们整个金融理念。
3.2服务突破时空的局限。使用过互联网的人们都知道,网络可以是一个全天候、全方位开放的系统。建立于此基础之上的网络银行为客户提供的也是“AAA”式服务(Anytime,Anywhere,Anyhow),随着网络技术的大力推广、服务终端的广泛设置,人们将更加深切地体会到这种突破时空的服务。
3.3全程交互式、个性化的服务。网络银行通过客户分类、内容开发、匹配、交易四个阶段,实现从客户登录到客户离开的全程动态交互。网络银行与客户之间采用一对一金融解决方案,使金融机构在与客户的互动中,实行有特色、有针对性的服务,通过主动服务赢得客户,例如,一客户可以与银行协定半日存款的利率;向银行提供一揽子服务要求;在网上进行存款竞拍等。
3.4虚拟化程度高,适应各种电子业务。传统银行其分行都是一些“砖瓦型”银行,而网络银行没有建筑物,没有地址,只有网址,其分行是终端机和因特网带来的虚拟化的电子空间。传统银行虽然可以通过ATM、POS及SWIEF等清算网络,部分地实现资金电子划拨,这种清算方式仍是基于纸币流通的基础之上的电子支付方式。而网络银行作为电子商务的一环,作为电子货币发行流通的中介机构,开发各种电子票据、电子钱包等在线支付工具,更加适应21世纪的电子支付。
3.5业务综合性强。传统银行的业务划分十分明确,分工细致,一笔业务往往要经过不同部门、不同帐户,程序复杂,费时费力。而网络银行则重新组合银行各层次业务,简化了银行业务流程,提高了业务综合经营水平。
3.6信息透明度高,信息业务创新快。在网上提供银行的业务种类、处理流程、最新信息、年报等财务信息和价格信息是网络银行最基本、最简单的服务功能,因此,金融信息的透明度得到了空前的提高。同时,网络银行侧重于利用因特网丰富的信息资源,对提供的企业资信评估、公司个人理财顾问、专家投资分析等业务进行创新和完善,提高信息的附加价值,强化银行信息中介职能。
3.7业务智能化。传统银行主要借助于物质资本,通过众多银行员工辛苦劳动为客户提供服务。而网络银行主要借助智能资本,客户无须银行工作人员的帮助,可以自己在短时间内完成帐户查询、资金转帐、现金存取等银行业务,即可以自助式地获得网络银行高质、快速、准确、方便的服务。
3.8内部管理更趋于系统化、科学化。传统银行的内部管理渠道较为单一,内部控制效率相对低下。而网络银行除了强大的外部网络系统之外,还有一个比较完整的内部网络,使银行的内部经营管理电子化、网络化、系统化。
虽然我国目前银行网络化的发展还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同时由于我国金融业的自身特点,网络化的发展还有许多特殊性,但网络银行的发展仍符合一般规律,网络银行与传统银行的内在联系及其发展过程中的特点都将在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中得到鲜明的体现。
二、银行网络化发展对金融监管的挑战
在银行网络化过程中,银行的信用中介、支付中介、创造货币等职能不但没有消失,反而面临着全新的挑战。网络银行的终端可能涌入未来的任何领域。其与经济的连动性将得到空间的扩展,因此金融监管也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全面挑战。金融监督当局不但要严密监视和调控好国际收支与国际结算,还要全盘考虑外部和内部的因素在网络上对经济的影响。作为金融监管机构,在风险防范和宏观经济调控上更应该要有前瞻性,对未来可能发生的问题要有一个透析的认识。网络经济中,金融监管不但有必要继续存在,并且必须结合网络化的特点研究新问题,开发新品种。
1、银行网络化的出现是一种创新
针对这种银行业创新,金融监管也要创新,要有新的制度、新法规、新的条例、新的手段来应对当前银行网络化的创新,例如对于网络银行的市场准入与退出、业务范围、平台交易风险都要有新的界定。
2、银行网络化中网络安金问题十分突出
在高度发达的信息技术条件下,各种伪造、篡改、非法入侵等行为严重威胁银行安全,往往一个小小的篡改将带来数以百万计的资金流失,银行网络风险增大,对金融监管技术提出了极大的挑战,金融监管也面临着网络化革命。
3、由于互联网的作用,银行网络化的发展模糊了国家与国家、地区与地区、客户与银行之间界限,因此诸如网上交易的管辖权、网上交易的合法合规性问题、网上业务的标准问题,这些关系到银行安全、效率、发展的重要问题,要求金融监管重新研究,积极应对。
4、由于我国经济信息化程度不高,公众的网络信息观念还较为落后,银行服务的网络化程度不高,因此我国银行网络化过程中金融监管的政策、方针的制定与实施要慎重,既不限制它的发展又不能放弃监管,通过适当的网络化监管,促进我国银行网络化更快更好地发展。目前欧美一些主要国家一般采取两种方式解决网络银行的监管问题,一是建立―个专门的工作机构或小组,负责及时跟踪、监测包括网络银行在内的电子金融业的发展情况,适时提出一些指导建议。如德国的银行监督机构最近宣布,将对电脑安全、网络和电子银行、管理各部门都派出专家,以应对可能发生的任何失误。二是现有监管机构根据网络银行的发展状况,修订那些基于拥有实际经营网点的银行经营模式而制订的又无法延伸到数字和网络经济中的原有规则,制订一些新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如美德一些金融专家开始分析《巴塞尔协议》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标准8%的规定及其他相关监管规则对监管纯网络银行的适用性问题,并提出一些改进意见。
三、银行网络化发展的金融监管问题
总的来看,目前对银行网络发展的监管仍是以原有监管机构和监管范围为主,一般不设新的机构,也不增添新的条款,所以我国的金融监管在面对银行网络化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1、对网络银行监管意识上的滞后性
在传统的金融范畴中,由于计划体制的改革和金融开放的阶段性,我们的银行监管本身就存在着滞后性,主要以事后调节为主,计划性、强制性的指导为主,真正带有前瞻性的宏观调控不是很强,特别是面临网络化发展的时期,其监管意识还是相对滞后。网络的发展可以使一些监管人员足不出户,但这绝不意味着监管工作的简单化,相反,新时期的监管将是一种全方位、灵活性、高技术条件下的复杂化监管。如果主观上没有重视,没有在发展的初期形成有效的监管机制,将使我们的银行进入一个混乱无序的网络竞争时代。同时,在发展过程中,意识的僵化将使一些监管措施不但难以保障网络银行安全运行,反而会束缚和妨碍网上银行的发展。
2、对网络银行市场准入的监管问题
现行银行业是一种实行许可证制度的特殊行业,尽管竞争十分激烈,但各种方式的管制无形中为银行业创造了一个相对宽松的垄断环境。然而到了以金融自由化、网络化、全球化为特征的网上金融时代,银行业生存的环境将大大改变。由于网络金融降低了市场进入成本,削弱了现有商业银行所享有的竞争优势,扩大了竞争所能达到的广度和深度,这种相对公平的竞争可能会吸引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高科技公司分享这片市场,提供多种金融产品和服务。如何把握众多的网上银行机构的市场准人将是个两难的问题。
3、对网络银行业务营运监管的问题
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现有的监管,主要针对传统银行,重点是通过对银行机构网点指标增减、业务凭证、报表的检查稽核等方式实施。而在网络银行时代,帐务收支的无纸化、处理过程的抽象化、机构网点的虚拟化、业务内容的大幅增加,均使现有的监管方式在效率、质量、辐射等方面大打折扣,监管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及权威性面临严竣的挑战,对基于互联网的银行服务业务监管将出现重大变化。
4、对银行网络化的监管体制的改革与完善
网络银行的发展导致金融业务综合化发展趋势不断加强,金融产品的延伸、金融服务的信息化和多元化以及各种新金融产品销售渠道的建立,使得金融业从强调“专业化”向推崇“综合化”转变。而当前我国实行的又是“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金融监管制度,这一体制在网络时代也将受到严竣挑战。
5、监管部门自身技术、业务素质的滞后性
只有在拥有高技术软硬件配备的条件下,才能谈得上对金融机构有效的监管;同时,如果没有一支高素质的队伍,在监管现代化程度高,传统金融业务比重较小的网络银行时就会出现困难。当网络银行开发出一些新的金融品种、科技含量高的金融商品时,监管部门如果没有一批高素质、高科技水平的监管队伍,对它的监管就会显得力不从心。
6、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与健全
网络银行加速了金融创新的步伐,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手段有可能越来越落后于网络银行业务创新与发展。虽然1997年我国新《刑法》首次界定了计算机犯罪,但面对层出不穷的新问题,现有的法律保障仍显不足。
四、解决金融监管问题的对策建议
1、把网络银行业务正式列入金融机构管理范畴
监管机构可适当地增加若干对口监管部门,强化监管力度,增强监管效率,以后再逐步把网络监管溶入中国金融监管的整体格局。
2、建立专门的网络银行准入制度
网络银行的准入要在注册制度、安全工作、地域界定方面从严,而在准入标准、业务范围等方面从宽,建立一套区别于欧美已有网络发展优势的国家的准入制度。我国网络银行的市场准入重在鼓励中国的网络银行抓准机遇,尽快抢占市场,使监管既可以控制整个行业的系统性风险,又可提高本国银行业的总体竞争力。
3、完善现行法律,补充适用于网络银行业务的相关法律条文
首先,要对现有法律不适应的部分进行修订和补充,不但要从刑法的角度对犯罪进行严惩;在民法方面.也要进行界定。如,确定责任人民事责任的法律原则应体现新经济的时代特点,对产生的风险应根据不同情况按不同的法律原则承扭民事贲任。其次,要对未来发展情况进行预测,分析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先行立法保护。
4、加强网络银行的信息披露制度
一方面促使网络银行的经营者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另一方面应加强公众的金融网络意识,提高人们对网络银行的信任度。
5、制定网络银行的安全标准,建立安全认证体系
人民银行虽于1999年4月着手这一工作,但进展缓慢,必须加快建设步伐,以避免出现各家银行另起炉灶,重复建设,交叉认证等问题。
6、结合网络银行业务的特点,完善现行金融监管办法
要从业务经营的合法合规性、资本充足性、资产质量、流动性、盈利能力、管理水平和内部控制方面根据网络化条件来适时进行调整、补充,构造一个符合网络银行生存、发展的金融监管技术手段与操作系统。
网络购物通过互联网对商品信息进行搜索,通过电子订单传达各类请求,并选择商品支付方式,商品所有者通过各种物流渠道送货上门的一种购物方式。
互联网金融(IT FIN)融合了互联网和金融两个范畴,并通过云计算、支付平台和搜索引擎等互联网手段来实现支付、融资和信息中介等主体功能。当前互联网金融模式的支付主要通过第三方支付公司、金融服务平台等技术手段得以实现。
随着众多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不断完善,起着中介和临时仓储作用的网络购物日渐兴起,越来越成为沟通运营方、供货方和消费者的一座桥梁。本文主要通过对武汉市年龄大概在18―40周岁的广大消费者进行随机问卷调查,了解其网购的观点,网购的习惯以及对网购未来发展的期待,从而分析了解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现状及问题。
2实地进行问卷调查
为了解网络购物和互联网金融在现代人心目中的形象和地位,武汉东湖学院经济学社全体成员通过文献查阅、网上查询等方式了解了大量相关内容并设计了调查问卷的问题,在武汉市光谷广场随机发放问卷,请被调查者现场填写问卷。本次实践共发放调查问卷1000份,收回985份,其中57份无效,有效问卷共928份,男性305人,女性623人。
3问卷分析
第一部分:被调查者的基本信息;
第二部分:被调查者的第三方支付情况;
第三部分:网购的优势和不足;
第四部分:相关法律及对网购和互联网金融的期待。
3.1基本信息分析(见表1)
从表1可以看出月基本生活费在800-1200元的占被调查者总人数的一半以上,月网购频率在1-3次或偶尔会有的占75.1%,说明大部分人对待网购比较理性。他们所能接受的网购价格在100以内或100-300的占85.2%,这与他们的月基本生活费有很大的关系。
表1网购群体基本信息分析(n=928)
信息分类选项人数所占总人数百分比(%)
基本生活费/月800以下10110.9
800-120051255.2
100-180021823.5
1800以上849.1
网购频率/月偶尔会有41144.3
1―3次28630.8
3―6次16117.3
6―10次697.4
更多181.9
网购价格(元)100以内29231.5
100-30049853.7
300-50012813.8
500以上272.9
3.2第三方支付情况分析(见图1)
从图1可知,被调查者使用的网络支付方式按比例大小依次主要包括支付宝、网上银行、财付通和货到付款等。其中有568人使用支付宝,占样本总人数的58%,支付宝因其起步最早,发展较快,所以被广大用户所接受。
图1被调查者网购时第三方支付情况分析
从目前来看,第三方支付平台发展迅速,且发展前景良好。但在发展过程中也伴随诸如支付安全、技术支持等一系列的问题。这些问题或多或少都制约着消费者对于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的使用。此外,虽然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发展迅速,但网上银行支付任然牢牢占据着当前的B2B市场,第三方支付平台在B2B领域所占份额极小。再者,第三方在线支付平台分化严重,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的支付宝公司对于市场的占有率遥遥领先,其他一些中小型的支付平台则难以生存。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支付宝拥有极高安全性能,它不但使用了多次密码验证技术,还提供了资金异常变动短信通知,支付宝安全险等众多安全保障措施。支付宝的实例说明安全性问题是用户最为担心的,也是众多支付平台应当重视的首要问题。
3.3网购的优势和不足之处分析
从图2可以看出47%的消费者选择网购的主要因素是因为它方便快捷,原因可能是由于他们平时忙于学业和工作,缺乏足够的购物时间。网购既解决了购物的需要又不用花费太多的时间,并且可以随时随地,所以才如此受到广大消费者的青睐。
但是,我们也不能忽视网购存在的不足。从图3可以看出,很多人认为网购的最大缺点就是图片与实物不符,无法辨别其质量,有此观点的人数占被调查者总人数的69%,这就要求商家要诚信经营,不要以次充好。否则,在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的同时也损害了自己的店铺形象和销售量。
3.4网购前景分析
从图4我们会发现一个很有趣的现象,三种看法人数相当,认为网购发展迅速,会很快被大部分人接受的人占被调查者总人数的34%,认为短期内不会有太大变化的占被调查者总人数的33%,认为网购现在存在很多问题,网络商城不能取代实体店的占到被调查者总人数的33%。这说明消费者对网购前景的看法不一,网购还需要进一步改善和优化,着实解决目前存在的各种问题是当务之急。 4我国互联网金融现状
目前,互联网金融已经成为传统金融模式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补充。在经营形式,涉及网络支付、P2P网贷、大数据金融、众筹、信息化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门户等。互联网金融本质上仍属于金融的范畴,是以创新的形式提供金融服务,并为投资者提供了多元化的理财渠道。如余额宝、微信理财、财付通通等,将支付平台与货币基金业务直接连接,起点低、持续时间短、收益率高、方便快捷,实时到账无手续费。到2014年2月,余额宝融资规模已突破4000亿元,用户超过6100万户,户均持有额达6500元。
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的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底中国网民人数突破6.2亿人,且通过手机上网的人数以年增长率19%的速度保持着快速增长的势头。在我国,手机牢牢掌握着第一大上网终端的地位。
借助互联网的影响,2015年春节最大的亮点就是网上抢红包,支付宝、微信、微博、qq等都推出了抢红包的活动。根据有关机构提供的数据,从除夕开始,截至大年初一下午4时,仅在某一平
台参与抢红包的人数就突破了500万人,参与活动次数超过7500万次,平均每分钟9400人次的红包被领取。互联网商业企业的掘金活动竟有如此多中国人疯狂参与,实在令人大跌眼镜。也折射出了互联网金融未来广阔的发展空间。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项发展中的金融服务,在为用户带来便捷的同时,仍存在许多风险,必须时刻警惕,需要在实践过程中逐步完善。
首先,现有的法律法规缺乏对于互联网金融的法律约束和相关界定,在出现纠纷的情况下,难以依据现有的法律进行裁决,导致了交易双方的利益都难以得到保障。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与互联网金融方面的案件仅仅能做到后期的监察,对其前期的发生的预防和治理缺乏有效手段。
其次,用户的信息安全问题、资金安全问题也难以得到根本的保障。在大数据时代里,交易数据通过不断积累逐渐成为了一种重要的信息来源,各种信息通过各种渠道被收集作为信息来源使用。还有部分互联网企业内部控制不健全,不重视对客户信息进行保密,现有法律缺乏对于互联网企业保护客户敏感信息的规定,缺乏对信息使用的规范。这些保障措施的缺失使信息主体缺乏有效保护的合法权利的手段,促养了信息被泄露和滥用的风险隐患。
另外资金安全问题也是用户所关注的。一是资金收益受损的风险。众多投资者被余额宝等网上理财工具所表明的高收益率所吸引,它们被认为是非常安全稳定的投资渠道,然而,一旦出现与货币基金有关的运营问题,或经济问题,投资收益将直接受到影响。二是由期限错配所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在投资者投资到期,需要一次性收回大量资金时,投资平台极易形成流动性不足的风险。三是担保机制不健全带来的信用风险。因为借款人提供的身份证明、财产证明等是很难区分其信息的真实性,监管机制的不健全使资金的违约风险增加。据统计,在2013年,大约有70家网贷公司由于无法满足客户提现这种流动性风险的出现使其面临危机甚至被关停,涉及金额13亿左右。
4对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建议
首先,要推动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推进互联网金融的法制化、规范化发展。就目前国际经验来看,注重将互联网金融列入已有的法律制度下,并强调各互联网平台的行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框架下施行,已成为各西方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而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法》、《保险法》均缺乏了对互联网金融的管理和制约,所以国家立法机关应根据实际情况修改上述法规,并完善相关司法解释,对于打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可以做到有法可依,为互联网金融创建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
一、网络银行个人金融服务的简述
自从中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以来,金融业也变得和国际金融市场紧密接轨,因此也受到了更强有力的冲击和严峻的新挑战。无论是国内银行,还是国外银行,彼此之间的竞争已经不再仅仅局限于传统领域,而是很大程度地体现在了网络银行这个新兴的业务领域中。我们首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网络银行。网络银行又可以被称作是在线银行,在网络异常发达的今天,网络银行也变得越来越重要。它的运作方式是在网络经济发展下,将传统银行与电子商务进行结合,然后通过互联网技术,传统银行向用户提供需要的金融服务。网络银行的主体就是银行内部的计算机系统,传播的媒介是银行内部通讯网络,运行终端就是用户的个人计算机系统。
随着人们生活质量和个人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个人对于金融理财的需求也越来越深入,更加丰富和多样化。个人金融服务是传统银行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来划分市场,对用户个人及其家庭提供金融服务和金融理财产品。网络银行为广大用户提供的个人金融服务,主要是网上的增值业务以及网上支付功能。其中,网上增值业务主要是为用户办理投资理财咨询、个人账户明细查询、股票基金等的开户、个人资产转账和个人贷款以及购买金融理财产品等。网上支付主要是在B To C的商业模式下,网络银行提供给个人用户支付网上购买的商品的服务方式。这两种方式也是现今网络银行最主要的服务方式。
二、网络银行个人金融服务的主要特点
(一)注重资讯内容的分析
我们国家目前的金融市场体系,还处于一个逐步建立和完善的过程当中,还有着一些不确定因素存在。个人金融服务是整个金融行业的一个新的分支,因此大多数的银行用户对于相关理念和知识的认可度还不够,普及率相对也会比较低。银行在网络上开展个人金融服务的时候,就很注重加强客户对这部分内容的认知。客户对内容的认知主要是银行让用户了解什么是个人金融业务以及具体的操作步骤和安全概念等。
可以以中国工商银行的个人网上银行作为案例分析,在个人网上银行的界面上可以看到手机银行注册、工银e支付和工银融e联等诸多业务的内容介绍,用户还可以点击网银助手和安全专区的选项进行了解,从而进一步弄清个人金融业务可能需要面对的一些安全问题。用户如果还有不明白的问题,还可以在线去咨询客服人员,客服相应的会针对问题进行解答。用户通过了解这些资讯和内容,可以快速直观地掌握个人金融服务的运作方式。
(二)客户定位明确
随着近几年经济政策的大力支持,经济发展不断利好,个人及其家庭都对金融服务有了很大的需求。这也要求网络银行必须要清楚地了解自己的目标用户有什么个人偏好,在用户自身的行为偏好下结合实际情况来引导用户。网络银行可以很好地改变传统银行过去死板单一的服务方式,达到更高级更专门化和人性化的服务水平。传统银行对客户进行分类的主要依据是用户可用来投资的具体数额多少,但网络银行对客户分层的根据主要是客户对理财的需求大小。在各大银行的网页上可以清晰地看到银行对于自己用户的定位和分层。一般来说网页内容会分为大众版和专业版等,不同的用户可以在网页上寻找到适合自己定位的内容。
(三)多元和便捷的服务
网络银行个人业务与传统银行相比,便捷性和多元性就是其自身的竞争优势。个人用户不再需要受传统银行死板的营业时间的限制,用户可以随时随地在网上对个人账户进行挂失、查询、消费以及修改密码等多种业务。用户还可以在任意时间在网络上在线购物、缴纳话费和贷款还款等。中国工商银行的网上个人金融业务就包括了个人储蓄、个人理财、个人贷款、个人电子银行以及个人外汇等多种业务。网络银行提供的便捷多元的服务可以使用户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自己需要办理的金融业务。
三、网络银行下个人金融服务发展的制约因素
中国互联网中心在第十九次中国网络发展状况的报告中指出,在我国上网用户中,15%的用户会进行网络购物,网上进行基金买卖和股票交易的占14%,而其它理财业务用户量还不到6%。这些数据很好地说明了网络银行发展的个人金融服务形式不够丰富,还是较为单一并且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网络银行在发展个人金融服务时,也要注意过程中所存在的制约因素。
(一)管理模式存在制约性
银行在管理和经营上大部分所依赖的还是大客户贡献的利润,而对中小客户的重视程度不够。反观在西方国家各大银行不仅仅注重发展和维护高端客户,还会在各个社区建立社区银行。这些社区银行的规模较小,服务的主要对象就是社区内的个人用户及小微企业,社区银行提供的大多是较为简单的服务,服务费也照比大银行要低很多。中国的银行目前还只是将目标定位在大公司和大客户上,各大银行几乎都会有贵宾服务,但是很多时候一个不大的银行营业网点,豪华的VIP专门室却时常空无一人。这也体现了各大银行在管理经营上,没有进行明确分析和细化,对客户定位还不够准确。
各大银行在日常管理和运营上大多数是通过传统柜台进行的,这种方式客户与银行之间很难去实现无缝对接,也显得不够人性化。对于中老年的客户来说,他们对于网上银行和自动ATM机难以接受和掌握,只能严重地去倚赖柜台服务。银行应该在面对中老年客户的时候,有专人指导他们如何使用ATM机,这样不仅可以提高银行效率,还可以让ATM机的利用率变得更高。
(二)政策环境的制约性
银行在业务范围和收费标准等很多方面都要受到十分严格的金融管制,这样一来,银行就不能为个人客户进行实质有效的理财规划。特别是《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了银行不可以对客户的个人资产进行全权委托管理,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个人金融业务很好地发展。银行的理财产品形式较为单一,基本是各种基金、国债和债券等,和真正的个人金融服务相差甚远,而且这些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和回报率并不算很高,大多只是比银行的同期存款利率高两到三个百分点。因此很多客户也不会将自己的闲置资金去交给银行进行管理,这样的结果就是银行在开展个人金融业务时就会出现“无米下锅”的情况。
我国的金融业发展实行相对严格的分业经营,银行在证券业务这方面是被明确禁止的。银行虽然可以基金业务和保险业务,但是经常会出现产销脱节的情况,也会造成银行的利益分离。很多银行的业务人员在给客户推荐基金和保险产品的时候,只是夸大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和回报率,却不向客户很好地说明产品存在的潜在风险,最后出现了很多恶意欺骗客户的情况,我们经常见到的银行负面报道中类似的案例并不在少数。
(三)中国金融客户普遍文化理念落后
中国的大部分人都深受传统文化的影响,对于个人财富的累积手段主要还是依赖银行储蓄和累积现金,投资和理财的观念没有很大转变。用户想要在网络上实现开展个人金融服务,最基本的就是家里要配备一台电脑或移动上网设备,还要求客户具有一定的文化素养。如果家中没有条件配备电脑。用户个人文化素质也不够高,就很难去实现个人的网上金融服务,但这一部分用户恰恰是整个用户群体中的大多数。进一步说即使家中有电脑,用户素质也较高,这些人也未必会愿意进行网上的个人金融服务。因为他们往往会心存顾虑,担心网上交易是否安全以及个人信息是否会被泄露等问题。
(四)政府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网络金融市场具有很强的开放性,因此网络银行开展的个人金融服务会诱发新的金融风险和金融犯罪,无论是对银行还是对客户来说,风险都进一步加大,新型的诈骗手段也会针对网络银行不断的花样翻新。为此需要国家政府部门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来规范金融行业,保障银行和个人用户两方面的权利。我国现有的网络银行保障性法律条例,对防范银行的风险和个人客户的权益方面有着积极的作用,但在一些细节问题上仍没有明确规定。银行与个人用户在出现纠纷后,会涉及到责任的认定和执行仲裁结果等方面。由于这方面法律法规的缺失,问题就得不到有效解决。
网络金融监管建议
目前在我国国内几乎所有的大中型金融机构都开通了自己的网站和网上金融业务。网上银行、网上证券、网上保险、网上理财等网络金融业务渗透到了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网络金融的发展逐步成为我国金融业务的主流形态,对我国金融产业的发展方向、现代化水平以及国际竞争力的提高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一、我国网络金融的发展态势
(一)更全面的网络金融服务和更丰富的金融产品创新
伴随着基于庞大数据库和数据处理的信息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也为网络金融服务的创新发展提供了无限的发展空间和改进空间,因此,我国在日渐成熟的强有力的技术支持下,在日益激烈的金融行业竞争中,为了能够保持竞争力,不断提高客户服务水平,更全面的网络金融服务和更为丰富的网络金融产品必将出现,从而不断推动网络金融的发展。
(二)一体化的服务平台的打造
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益成熟和网络的编辑,网络金融客户必将需要将所有相关业务融为一体的全面综合服务,即只需有一个界面,就可以满足网络金融客户的绝大部分需求。因此,为了满足这个需求,我国将致力于打造一体化的网络金融服务系统,同时,为了使客户能有多样化的产品选择,金融机构也必将加快重组、兼并的步伐,充分吸收和融合相关资源,从而不断丰富网络金融产品,打造一体化的服务平台。
(三)被广泛认同的服务品牌的出现
在不久的将来,网络金融必将成为客户使用金融服务的一种主要方式,随着越来越多的网络金融服务提供者出现,客户也必将对其进行甄选,这也就要求网络金融提供者的品牌具有广泛的认同度。这种品牌将是客户对网络金融服务质量的认可,因此,基于信誉、安全、规模、技术甚至独特的企业文化和经营方式的品牌战略将是未来我国金融机构的重要发展方向之一。
(四)标准化和个性化的网络金融服务
网络金融的工作环境决定了需要在网络间进行数据的传输与交换,因此网络金融服务的标准化是至关重要的。同时,由于网络金融服务商的增多,为客户提供具有个性化的服务也必将是大势所趋,这就要求我国的网络金融服务商根据不同客户的交易偏好等因素,为客户制订个性化的服务产品,从而不断满足不同客户主体的需要,加深网络金融服务的根植性。
二、网络金融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统一规划
各金融机构在发展模式选择、电子设备投入、网络建设等方面不仅各行其道,甚至还相互保密、相互设防,造成信息、技术、资金的浪费和内部结构的畸形。这种状况不仅阻碍了网络金融的发展,还有可能成为金融业新的风险因素。
(二)网络金融业务整体经营水平不高
我国目前尚无纯粹的网上金融机构,绝大多数金融机构只是在网上做传统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把网络当成一种销售方式或渠道,没有充分发掘网络金融产品及服务的创新潜力。同时我国网络金融存在业务规模不大,发展不平衡等问题,许多金融机构只是在自己的网站和网页上提供金融产品及服务,规模有限,收入水平不高,基本上处于亏损状况。这样不仅会影响到网络金融业务的整体推进,还有可能影响网络金融的稳定及健康发展。
(三)网络金融立法滞后
我国此类法律法规目前只有《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证券公司网上委托业务核准程序》、《关于鼓励利用INTERNET进行交易条例》、《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几部法规,涉及的仅仅是网络金融业务的一小部分,而且过于简单,可操作性较差。另外,在运用法律手段保护网络金融发展方面,意识则仍比较淡薄。
(四)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体制的限制
这种分业经营管理体制严格划分了网络金融的业务范围,金融机构无法开展“网络金融超市”服务,消费者也无法享受到“网络金融超市”带来的便利,既造成了网络金融效用的巨大损失,也制约了网络金融的发展。
三、加强网络金融监管的建议
(一)将网络金融纳入金融监管体系
监管的重点放在统一规划网络金融发展、促进金融机构提高网络金融业务经营水平、防范和化解网络金融风险上。同时密切关注提供网络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和其他非金融机构的最新发展及其创新动态,主动吸收引进网络金融监管的国际标准,加强国际网络金融监管合作。
(二)引入现代信息技术,创新监管方式
金融监管部门应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建立一套完整的网络金融业务审批和监管机制,成立专门机构对网络金融机构的设立、管理、具体业务及硬件和软件系统的开发应用等进行研究,为网络金融的发展提供技术服务、支持和指导,并利用网络等先进技术进行非现场监管,确保金融监管手段能够适应网络金融的发展。
(三)加快网络金融立法,改进金融运行规则
金融监管部门应该在保护竞争、促进效率的前提下,尽快就网络金融的市场准入、安全认证、技术标准、控制权的法律责任等保护措施和争端解决的适用程序等问题加以立法,制定或完善各类有关网络金融和在线支付的操作标准及法律规范。
(四)改变原有的金融经营模式
网络金融能够融合银行、证券、保险等各类金融业务,提供全能型的金融服务,促使金融业务日益多样化、混业化,这与当前我国实行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原则存在着较为激烈的冲突。由“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向“混业经营、统一管理”的转化是金融监管制度的改革方向,也是适应网络金融发展的必然要求,许多国家在不同程度上开始了这一转变。
我国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体制还将持续一段时间,因此,在必要的法律规范建立前,对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非金融机构进入网络金融市场存在一定程度的限制。但随着网络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金融监管水平的提高,我国也应扩大网络金融的经营范围,适当放松或解除分业经营的限制,逐步实现金融业务全能化。
参考文献:
[1]谢平,尹龙.网络银行:2l世纪金融领域的一场革命[J].金融与保险,2000,(11).
关键词:网络金融;风险;监控
从国际发展的趋势来看,电子化,网络化,虚拟化,综合化,全能化已经成为了未来金融业务发展的主要趋势,网络金融活动也随着金融自由化,金融国际化逐渐发展到了更高的阶段。我国网络金融实践已经取得了不小的成果。从现有的形式来看,我国网络银行全都依托传统商业银行建立,在传统商业银行的体制内运行、把传统银行业务利用互联网进行推广和操作,等于开设了一个新的电子化服务窗口。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中国并没有真正的纯虚拟的)网络银行机构,而是只有网络银行业务,网络证券与网络保险的发展情况也是如此。因此在国内研究中、网络金融与网络金融业务的概念往往是等同的。
经过近0年的发展,中国的网上银行发展呈现以下特点:
①设立网站并开展网络业务的银行数量增加;②外资银行开始进入网络银行业务领域;③网络银行业务量在迅速增加,业务已经覆盖了全国主要大中城市;④网络银行业务种类,服务品种迅速增多,交易类业务在网络银行业务中的份额逐渐上升,信息类业务比重有所下降;⑤银行日益重视网络银行业务经营中的品牌战略。
在国内网络银行的业务种类中、账户查询的使用度是最高的,其次为交易付款和个人转账这两项功能的使用。而理财咨询因为目前开展时间较短、其使用度并不是特别高,主要是一些拥有较高且稳定收入的用户在使用。但不可否认的是,网络银行已经逐渐成为推动传统银行创新和提升其核心竞争力的有效渠道。
网络证券我国网络证券发展的原动力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即信息技术企业和中小型证券公司、但二者介入网络证券的动机是不尽相同的。信息技术企业是希望借助自己的技术优势参与网络证券业务,在证券市场上推广信息技术的运用,并从中分得一杯羹;而中小型证券公司推出网络证券业务则是将其视为增强竞争力的有效手段,以克服营业网点少,知名度小,规模效益弱等自身先天的不足,争取在激烈的竞争市场中求得一席之地。目前中小证券公司在网络证券业务中的排名也确实处于相对比较靠前的位置。
2000 年,随着中国证监会《网上证券委托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国内证券公司开展网上交易的热情空前高涨起来。尤其是在经历了2002年的全行业亏损之后,国内证券公司纷纷将压缩成本列为头等大事。缩减营业面积并推广网络证券业务就是其中最主要的手段。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统计,截止到2004年2月,通过互联网进行委托交易的客户开户数已达548.59万户,占到沪,深交易所开户总数的5.2,成交金额也呈现逐年递增的态势。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络证券业务的最大优势是其动态的数据库功能,使用者可以动态地进行历史信息和最新信息的收集和处理。因此目前在网络证券业务的实际操作中、行情查询的使用度是最高的,其次为账户查询和买卖交易这两项功能的使用。而理财咨询因为目前在国内服务开展时间比较短、在证券用户中的使用度并不是特别高。
网络保险作为信息时代的产物,由于其便捷的方式,低廉的成本,覆盖面广等特点、越来越受到保险公司的重视。据有关机构测算,通过人、经纪人、电话销售以及互联网开展的保险业务,其销售总成本的比值分别为而平均每次提供保险服务的成本之比为因此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将互联网作为一个全新的营销平台来拓展业务。
997年月28日,我国第一家保险信息类网站中国保险信息网由中国保险学会和北京维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共同发起成立;997年2月,新华人寿公司在互联网上完成了国内首份网络保险业务。2000年3月9日,太平洋保险北京分公司与朗络电子商务公司合作在国内推出首家专业网络保险交易类网站网险,真正实现了网上投保、至今该网站上已经推出了包括个人和团体保险两大类三十余个业务品种。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以网站平台为基础的网络保险发展框架,3家中资保险公司有26家开通网站,4家外资保险公司包括分公司、代表处)开通中文网站的有28家,总共开通网站的公司有54家,开通比例占全部公司的75。
综合来看,我国目前网络保险业务的开展可以分为两大类模式: 一是保险公司利用自己开发的网站来推广产品和服务,例如平安保险,泰康人寿,华泰保险和新华人寿等。二是由专业财经网站或综合门户网站开辟保险频道,或是独立的保险信息类网站,前者例如和讯网和网易等的保险频道,后者中的代表包括中国保险网等。
网络期货目前国内网络期货业务主要是通过互联网进行的期货经纪业务委托,投资者尚不能直接利用互联网开展期货撮合或交易业务。网络期货委托业务的基本功能是将投资者的指令传达到经纪公司、经纪公司再将指令发送到交易所的系统里进行集中交易,实质上网络期货业务的开展更类似于期货交易场地的延伸。
由于我国地域广阔、分散各地的期货交易者到专业的交易场所进行集中交易的难度较大,而期货经纪公司的分布也无法完全满足日益增长的投资者的需要、因此能够足不出户,方便,快捷地进行交易委托的网络期货业务一经推出便大受投资者们的欢迎;与此同时,近年来随着企业保值,投资需求的增长,我国期货交易量也迅速扩大,期货经纪公司因此有了一定的资金积累以满足网络期货交易的软硬件投入。需求与供给两方面的因素促成了网络期货的迅猛发展。
网络存在的问题目前、网络技术,CA认证、社会征信体系,安全问题等这些曾经被视为困扰网络金融在中国发展的旧问题依然没有得到突破。此外,监管制度,法律,科技人才和效益状况等方面问题,也在不停地困扰着网络金融的发展。
安全保障问题CCA2005网上银行行为调查报告表明:交易安全是用户最关心的问题。网络金融的安全保障问题,就是指金融尤其是与交易有关的信息流能否通过互联网进行安全传输的问题。因此网络金融的安全性标准应该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信息的保密性以及信息的不可否认性。由于网络金融业务涉及的环节众多,因此仅就技术层面而言、其运作中必然存在着大量的安全隐患。
由于网络安全问题始终未能得到很好的,完全的解决,利用互联网犯罪的案例日益增多。我国就发生过多起证券交易系统被侵入,犯罪分子盗卖盗买他人股票,挪用盗取他人股票账户资金的恶性计算机犯罪。而且目前尚没有针对网络金融安全的正式法规出台,网络金融的风险难以确定。通常做法是网络金融业务提供商要求用户自担风险,这显然不利于网络金融的推广。
但是以发展的眼光来看,其实技术上的安全隐患并不足为虑,因为这些漏洞终究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来解决;但是心理上的忧虑,则超出了技术手段所能解决的能力范围。因此未来网络金融面临的最大安全保障问题不一定是技术上的漏洞,而可能是社会公众对网络金融安全的恐慌心态。外部环境尚未成熟传统金融是为实体经济服务的,与此相对应、网络金融则是为网络经济电子商务)提供支持。目前网络经济市场呈现出需求不足,交易规模小,效益差等特点、这也就决定了网络金融发展的外部环境尚不成熟。
互联网具有充分开放,管理松散和不设防护等特点、网上交易,支付的双方互不见面,交易的真实性不容易考察和验证、同时我国的信用体系发育程度低,因此基于网络支付的信用结算交易方式推广较慢,电子商务活动还有很多现金交易等较原始支付清算方式的身影。在网络经济中、获取信息的速度和对信息的优化配置将成为决定网络金融效率的一个重要方面,但目前网络金融业务提供商的系统各自为政,有关信息资源不能共享、网络化的整体优势无法体现。
在当前的市场条件下,我国的网络金融业务还只是业务手段的一种创新,距离真正网络金融时代的差距还很大。虽然从理论上讲,网络金融业务可以降低客户与提供商双方的交易成本以及金融企业的营运成本,但目前由于传统业务方式与网络金融业务方式并存,特别是客户规模以及交易规模尚不够大,因此实际上是增加了成本,特别是网络金融业务提供商的软硬件投入成本和相应的管理成本。
当前国内客户对网络金融所涉及的各项交易活动普遍存在着困惑和疑虑,社会公众从心理上接受并真正掌握网络金融这一新生事物还需要一个过程。网络金融业务的发展不仅需要网络终端设备的普及,还需要参与者对电子商务及网络技术的熟练掌握和运用,而这些方面我国都存在相当的差距。前面提到过,大多数消费者目前过多地考虑了网络金融安全问题,却没有意识到网络金融业务可以方便地支付或转移资金,节约交易成本和自由管理个人账户等好处。而且中国的传统非常重视在交易中发生的个人接触,通常认为金融机构职员提供的真实服务是当前金融交易中的一个必备要素,因此网络金融这种非接触式的服务形式在推广中遇到的阻力较大。
统一标准问题网络金融立足于信息网络技术的应用,因此就摆脱不了信息网络技术的固有缺陷标准很难统一、这反映在网络金融业务中就表现为、整个金融业的网络建设缺乏整体规划,使用的软,硬件缺乏统一的标准,也没有完整,综合的网上信息系统。目前我国各金融机构的电子化建设基本上是各自为政,互不兼容、具体的网络金融业务也无明确的操作规程。统一标准的缺乏,严重制约着网络金融自身的发展。
统一标准问题在认证系统中表现的最为突出。网上认证系统是网络金融业务中支付清算的重要依据,但目前即使是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CA)颁发的电子证书仍然存在各自为政,交叉混乱的缺陷,身份认证系统不完善不统一、认证作用只是保证一对一的网络交易的安全可信,而不能保证多家统一联网交易的便利。例如在支付安全系统方面,招商银行网上交易中的货币支付是通过一网通网络支付系统实现的,该支付系统采用 技术双重安全机制;中国建设银行采用给客户发放认证卡的方式;中国银行在个人支付方面采用E协议进行安全控制,而在对企业认证方面则采用协议。由此可以看出、各金融机构之间使用的安全协议各不相同、既造成劳动的重复低效以及人力物力的浪费、也影响网络金融的服务效率。
我国关于网络金融的立法相对滞后,网络金融业务适用的规则少之又少,风险暴露后所涉及的责任认定,承担等问题,常常因无法可依而难以解决。而立法上的缺陷也给网络金融业务的监管带来了困难。长期缺乏制度上的约束和引导,网络金融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不甚和谐的地方、法律制度问题目前已经成为了网络金融发展中的瓶颈。
加强网络金融发展对策建议加强技术开发,保障网络金融安全先进的技术是安全的根本保障,因此必须加强信息技术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加大对适合我国网络金融系统安全需要的核心技术的开发力度;完善金融机构的内部网络建设,并在内部网络和互联网之间设置可靠的安全屏障。同时,各网络金融业务提供商应对其客户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树立客户网上金融的风险防范意识,使客户能够掌握正确网络金融业务的操作方法,并对网络金融业务的风险有明确的认识。
加强宣传和营销、推广网络金融业务熟悉程度是网络金融发展中的一个关键因素,因此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各类网络金融业务的宣传,从基本概念到实际操作步骤都应在潜在的客户中进行普及。只有让消费者真正了解了网络金融、才能够打消顾虑,体会到网络金融的优越性,从而激发对网络金融的潜在需求,促进网络金融的发展。
加强机构间的交流、统一网络金融业务标准金融机构的网络化建设要能继承各金融机构的既有资源并制定统一标准,保证网络金融业务的长远发展。信息技术企业在为金融机构开发新的软硬件时必须考虑到对现有各种资源的影响、要保证现有资源的利用和现行网络的正常运转;各金融机构要加强交流与合作,共同制定网络金融的统一标准,确保硬件,软件,通信协议的兼容性,保证网络金融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加快网络金融立法工作,强化网络金融监管应根据国内具体情况并借鉴国外经验、以及结合未来的发展趋势,制定切实,科学,可行的网络金融法规,对经营范围,经营程序,经营标准,经营比例等制定具有可行性的规定,并对违规,违法经营以及计算机犯罪,危害网络安全等行为制订出合适的罚则。另外考虑到电子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金融的相关立法应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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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金融是指在因特网上实现的金融流动,它不同于传统的依赖于物资形态存在的金融流动,是存在于虚拟空间的金融流动,其存在形态是虚拟化的、运行方式是网络化。它是信息技术,尤其是因特网技术与金融理论、金融管理以及金融实务相结合的产物,是适应网络经济以及电子商务发展需要而发生的网络时期的金融运行模式。网络金融的内容不但包含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网络支付与结算等网络金融实务,还包含网络金融理论、网络金融管理以及网络金融监管等。
网络金融的经济性是指网络金融流动效益显着,投入少而产出高,这是网络经济自身的特色抉择的。网络技术利用于金融业后,采取了开放技术而同享软件,极大地降低了金融产品的开发费用以及金融系统的保护费用,经营本钱较传统金融企业降低许多。网络金融的科技性是指现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广泛运用于金融业的实践,并对于现代金融业发生深远的影响。信息技术革命带来的信息传递以及资源同享突破了原本的时间概念以及空间界线,将原来的2维市场变成没有地舆束缚以及空间限制的3维市场。金融电子化、网络化既是现代科技发展的结果,也是金融业“e”化的意味。网络金融的信息性是指网络金融是金融信息搜集、收拾、加工、传输、反馈的载体,同时也是金融信息化的产物。货泉流通、资金清理、股市行情、保险、投资信托等金融信息的发生以及变化都直接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网络金融的人为性是指网络金融以人为本。在网络金融流动中,虽然强调网络信息技术的作用,但归根到底起症结作用的仍是人。网络技术的制造发明、网络金融的利用、效果的实现都是靠人来完成的,所以,必需强调人在网络金融中的抉择性作用。网络金融的立异性,为了知足网络经济前提下客户新的需求,增强其竞争实力,网络金融必需进行业务立异。网络机构的内部管理也必然履行管理立异,走向网络化管理,网络金融机构必需调剂其战略管理思想,注重与其它金融机构、信息技术服务站、资讯服务提供商、电子商务网站等的业务合作,以实现多赢的目的。网络金融前提下,金融监管必然走自由化以及国际合作与调和的道路。
2、网络金融与传统金融的比较
网络金融是传统金融与现代信息网络技术紧密结合而构成的1种新的金融形态,是网络技术革命推进下所产生的最首要的经济变革之1。传统金融市场的发展及金融理论的成熟是网络金融发生以及发展的基础,而网络金融在推进了金融立异的同时,也了传统金融的运作模式,对于传统金融服务提出了挑战。
一、网络金融比传统金融更能吸引客户。首先,互联网打破了金融服务的时间以及空间的局限,扭转了交易的方式,使在任什么时候间、任何地点、以任何方式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的成为可能。通过互联网,金融机构还可以联络到更多的交易对于象,找到更多的交易机会。网络金融拉近了金融机构与客户的距离。其次互联网动态双向沟通的特性,使动态的交易互动成为可能。1方面,金融机构可以自动即时生成客户信息数据库,通过及时的客户需求分析,有效的细分客户,为顾客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同时依据目标客户群的特色制订本身的发展战略;另外一方面,客户可以1改在传统金融下被动接受服务的模式,依照自己的需求在互联网上轻松地货比3家,寻觅到适合的金融机构以及金融服务,而且还可以随时向金融机构反馈意见以及建议。再次,互联网加重了资本以及信息的活动速度,为寻觅资源最优化配置及动态均衡提供有效途径。通过互联网快速的、散布式的处理,人们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搜寻、传递金融信息,在最短的时间内实现远距离资金的划拨。最后,网络金融施展信息技术的同时,提供了比传统金融更利便、更快捷、更便宜的服务。
二、网络金融更能知足金融服务提供者的逐利原则。第1,如前面所述,网络金融更能吸引客户,因而可取得更多的销售收入。第2,金融企业应用信息网络技术实现网络金融,可大大降低其经营本钱。在网络金融前提下,金融企业不管自有资本是不是雄厚,在互联网都是同等的,因而庞大物理网点的优势将消失,金融企业的经营本钱将大大降低。应用信息网络技术,金融企业可以改善企业的内部管理,增进企业树立更公道科学的组织机构。此外,信息网络技术促使金融企业重组传统的工作流程,从而进1步提高效力,降低经营本钱。
总之,网络金融立异了金融企业的管理模式以及组织结构模式,降低了运营本钱,提高了金融服务的质量,提高了收入。任何1个以营利为目的的金融服务企业都将被潜伏的高额利润驱动,融入并推进网络金融。长远来看,网络金融的首要性将超过传统金融。
3、国内外网络金融发展概况
1.1现代网络金融会计的发展背景
现代会计是随着经济形式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现代会计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更新。会计的发展还会受到经济发展条件的要求和技术条件的进步的影响和制约。随着我国现代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通讯技术的不断发展,我国网络金融技术和条件发展迅速,迅速扩散至金融行业的各个领域。随着传统银行业的业务处理活动也都将在网上进行,会计工作的重点也随之进行转移,并由此促成了网络金融会计的产生和发展。
1.2现代网络金融会计的优势
(1)网络金融会计最核心的优势就是它主要针对的是会计信息资源的共享。现在的网络金融立足于金融大数据分析,涉及的会计信息非常全面和复杂,这也是现代金融机构开展网络经营的重要资源和调节器,也是网络金融各层次的管理及决策依据的重要参考。对次,在对网络金融会计信息达到充分共享的基础上,可极大的发挥网络金融会计信息的使用效果,也大大降低了金融企业搜寻、等待、联络会计信息的成本。
(2)网络金融会计是网络金融系统与会计方式相结合的产物。它实现了在现代化的无线网络客户平台上,记录、计量、反映网络金融交易的可行性,基于无线网络平台的数据交换,及时反应有关会计要素的变动情况。再传统的会计处理工作中,对企业所有的财务处理活动均需要从取得会计凭证、填制会计表单到调整账项结构,再到最终统计出会计报表,这些活动繁杂而容易出错。在网络金融的平台上,可以将会计人员从繁忙的手工记账系统中彻底独立出来,依托于网络信息的强大处理能力处理会计信息,生成会计数据信息。这样的方式可以更加快速、准确、及时的获得会计信息,也可以从大数据中得到充分的会计信息,保证了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3)网络金融会计的发展主要是通过创建公共网络金融服务平台,用网络化的虚拟世界实现传统的金融商务营运,通过对金融网络会计数据的处理,提高金融会计核算的处理效率,强化了商务会计的公用型和指向性。同时也加大了对会计报告实时系统的使用效果,提高了会计端口对会计账务处理的速度,大大的缩短了对网络金融有关的财务数据的处理、报表生成的周期。通过网络平台的大数据支撑,可实现对日常金融会计采集工作中的速度和针对性,可以实现随时根据需求指令采集和计算会计资料,并及时保存相应的会计报表、财务报告要素,彻底实现了对网络金融会计信息的全天候追踪和收集,便于我们的财务端口及财务数据的需求者及时掌握和了解有关金融机构的第一手会计信息和相关凭证资料,为会计岗位理性、客观、真实出具财务报告提供方便。
(4)网络会计信息的通过网络后台处理数据,由于网络信息系统具有强大的数据存储、处理和识辨能力。会计岗位在对会计信息做处理时,可查询各种类型的会计信息,以便更加全面满足网络金融时代信息用户对财务数据的需求。网络金融系统既可以提供一般的财务信息,也可提供非财务数据;既为财务人员提供金融机构内部经营的数据信息,也可为金融机构提供整个供应链端口或者社会其他经营部门的经济数据信息;既可为使用者提供历史方面的数据信息,也可提供现时性的信息和未来数据信息;既提供绝对意义上的指标类数据信息,也提供相对指标或其他分析性信息不是很重要的佐证数据。网络金融机构既可在一定的期限内记录和保存会计信息数据,也可以按月、季、年提取会计数据信息,还可随时根据需求提取会计信息;网络金融机构既可以直接通过系统平台向用户传递数据信息,也可经过授权在线向数据需求方提供最新的数据信息:网络金融机构既可以向需求端提供数字化的集成数据信息,也可以提供生成后的图像化信息与语音化信息数据信息。
2、网络金融会计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
2.1金融行业的信息管理落后于金融无线网络系统的需求
目前,我国金融业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还存有不少的缺陷,从我国网络金融的决策体系来看,网络金融系统内部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网络技术的安全管理规范仍然需要进一步的加强和改善。对于网络金融会计数据的处理,曾有网络金融界的专家认为,根据我国现在的金融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现状,最重要的是“信息资产风险监管是金融监管体系的核心理念。”而这句话的信息风险资产是指在网络信息化进程中,信息资产的设计、规划、服务、运用、监管以及操作等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业务风险。从当前我国整体金融发展的形势来看,金融会计系统的安全管理制度都已具备比较完善的体系,但依然缺乏有效的上级机构对下级机构的监管和指导上还处于一个较初级的阶段。因为我国网络金融的发展较短,往往缺乏比较完整的信息收集和处理意识,信息处理机制缺乏统一的平衡目标,也缺乏上下级之间监管的运作机制,从而造成上下级监管不到位,就在不同程度地减弱了我国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实际效果。
2.2我国境内或者境外的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呈快速发展的趋势,特别是网络金融会计网络信息系统面临着越来越严重的网络技术挑战。
金融会计网络信息系统和其它的重要信息系统正成为国内外不法分子恶意攻击和破坏的重要目标,他们喜欢利用自己高尖端的网络信息系统技术对我国金融系统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一旦出现失误就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给国家和集体的金融资产造成非常大的损失。不法份子利用他们所拥有的高科技,在整个网络金融无孔不入地进行破坏活动,从现有的情况来看,目前已有不少的金融会计信息系统受到网络黑客的攻击和损害,并给我们的金融业造成了非常大的危害。2012年国防科技大学的曾做了一项调查表明,我国与互联网相连的网络管理中心95%都遭到过境内外黑客的攻击和侵入,其中以银行、金融和证券机构为其攻击的重点。
3、解决网络金融会计发展瓶颈的新思路
3.1建立健全网络金融会计风险防范意识
在网络金融的大数据快速处理信息的背景下,对我国的网络金融机构的财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应建立起比传统会计更高的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对会计信息安全的主动保护,除了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外,更重要的是建立起更加安全可靠的网络金融会计处理系统,这也是当代网络金融发展的重要环节,是网络金融会计充分发展的关键因素。对于网络金融企业而言,要建立一个安全完善的网络金融会计系,应由以下元素构成:
1、必须建成一个基于大数据的安全可靠的网络金融通信网络,在网络系统中应积极采用先进的反病毒技术和软件。注重在主动和被动防御的基础上,在会计数据的处理运行与维护过程中应高度重视计算机及手机客户端病毒的防范及相应的技术手段与措施。通过对传统网络金融数据信息的分析技术手段以保证财会数据信息安全、迅速的传输。
2、及时的做好金融会计数据信息备份工作,建立灾备防护体系。备份是防止网络财务系统意外事故最基本也是最有效的手段,它包括对信息系统的硬件备份、系统数据备份、财务软件系统备份和数据备份四个方面。
3、金融机构应该根据具体的数据安全及会计处理特点,建立信息安全的预警机制,应根据系统重要程度确定相应的安全保护级别,并针对相应风险级别进行设计建设。
3.2培育和建设一支网络金融会计安全专业人员队伍
因我国的金融会计网络系统安全问题事关重大,组建一支专业的网络信息安全人才队伍是非常重要的。对于网络金融机构而言,专业的安全会计从业人员应是专门负责信息网络方面安全保障、安全监管、安全应急和安全威慑等方面的工作的。在网络金融会计安全的基础上,要根据随时有可能发生的一些安全问题,制定出对关键设施或部位继续完善的应急预案,让每一个会计岗位人员都牢记在心,防患于未然。才外,还要对金融会计的专业安全人员进行定期的、有目的的业务和技能培训,让这些专业人员真正具备随时变化的网络金融环境所需要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的思想素质和各项主动和被动防范技能,随时随地应对可能发生的一些突发安全事件。如上面所述,多管齐下,多渠道实施综合防范,真正建立起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体系,实现对金融机构信息安全风险的全方位、各角度、大环境下的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