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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虽然中国农村金融的基本框架已经确立,理论上对于构建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促进机构多元化发展已经达成共识,但是围绕农村金融基本框架的存量改革变得举步维艰,于是,进一步开放农村金融市场,逐渐增加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以增量改革推进存量改革就变得异常迫切。3月1日以来陆续成立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以及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标志着我国农村金融领域增量改革的开始。尤其是村镇银行的成立与发展,将对农村金融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村镇银行设立的积极意义
从根本上改变了原来对农村金融体系存量改革的思路。由于多种原因,相对于城市金融而言,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启动迟、进展慢,还存在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瓶颈。具有低门槛、多元化资金来源、灵活多样的股权与治理结构的村镇银行进入农村金融市场,不但为农村金融市场引入增量因素,而且村镇银行从成立之始,就对其设立条件、股权设置、治理结构、经营管理、内控机制及监管方面都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对股东在财务状况、经营管理能力等方面的要求更形成了机构经营者的优胜劣汰,这必将推动农村金融的不断发展。
有利于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的构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农村金融供需的矛盾。长期以来,农村金融改革的重点始终围绕着农村信用社这一存量机构展开,可是从结果看,无论是规范合作制,还是提供多种模式的改革尝试,效果都不甚理想。深究其原因,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就是农信社在农村金融市场上处于近乎垄断的地位,造成一方面农信社本身缺乏改进的动力,另一方面政府也难以下决心彻底清除绩效差的信用社。而村镇银行的建立,无疑将会与农信社形成一定程度的竞争,在促进其改革与发展的过程中,逐渐促成竞争性的市场环境。
为民间资金提供了良性的发展渠道。在我国长期的金融抑制条件下,为了从金融领域内获取高额利润,大量的民间资金以“灰色”身份参与着各种形式的地下金融活动,难以寻找到正规的发展渠道,这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也为资金所有者带来了巨大的风险。村镇银行成立的相关规定,明确了民间资金可以入股,这是继“只贷不存”小额信贷机构试点以来,正规金融机构再一次对民间资金打开大门。
能否解决农村金融问题
农村金融的全部问题,都是围绕着向农村人口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展开的,这是许多发展中国家面临的一个难题。尤其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农村人口庞大的发展中国家而言,解决这一问题任重而道远。这次通过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引入村镇银行这样一个新的金融机构,旨在提高金融机构覆盖面,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其初衷是好的,但是就操作而言,村镇银行的设立对于部分经济相对发达的中西部县乡(镇)是可行的,但是在较多的传统农区、经济欠发达的农村乡镇,以盈利为目的的村镇银行恐难涉足。
同时,村镇银行由于其较低的市场准入门槛,在县(市)和乡(镇)新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分别不得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和100万元,决定了其主要针对的客户群体是那些中低收入者和小规模金融需求者,解决的主要是农村地区较低层次的金融需求问题。
而农村金融市场的需求包含了多个层次,有农业产业化发展之后的农业企业的资金需求,有兼业经营的农工商户、较大规模的种养殖户、传统的农业经营者以及部分需要政府补贴的农业综合开发、扶贫等资金需求。不同的需求需要不同的资金供给主体,单一的机构,无论是农信社或者新引入的村镇银行,都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农村金融的问题。
因此,在推进新机构的增量改革的过程中,农村金融存量部分的改革也需要同步进行。围绕逐步完善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推动机构多元化才是解决农村金融的关键所在。这需要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注意发挥现有商业性金融机构的作用,利用一定的政策措施引导包括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尤其是农业银行的资金回流农村;二是强化政策金融机构,这不仅包括政策性信贷,更主要的是农业发展银行的改革问题,还包括构建政策性保险、政策性担保机制等;三是进一步推动农信社改革,在许多传统农区、贫困地区,尽管农信社存在一系列的问题,但是其事实上一直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并且在可以预见的很长一段时期,其作用还无法为其他机构所取代,因此需要通过不断创新,积极推动农信社改革与发展;四是关注农村金融领域内已经出现的资金供给创新形式,包括以前存在的非政府小额信贷项目,“只贷不存”小额信贷机构,此次银监会批准的的贷款子公司,以及长期存在于民间此次被肯定的资金互助合作社,这些创新形式必将丰富农村金融市场的供给主体,有利于竞争性市场的形成。
能否“常驻”农村
从村镇银行现行制度安排的剖析可以看到,村镇银行从其资金来源看,包含了国内外的银行资本、国内的产业资本以及民间资金,这些资金所追求的无一不是利润最大化,因此在这样的前提之下,事实上村镇银行也属于商业性银行机构的范畴。如何保证其长期留在农村地区,尤其是传统农区、经济欠发达地区,需要政策的引导与配套。
同时,从村镇银行的股权设置看,虽然民间资金参与了新设的村镇银行,但是由于《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村镇银行的最大股东或惟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并且最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所以村镇银行仍然不能脱离现有金融机构独立存在。如果国内商业银行作为村镇银行的惟一股东,那么其能否在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上有所作为就十分值得商榷了。因为长期农村金融实践已经说明,国内商业银行距离农村越来越远,其不仅很难为农村地区提供资金支持,且其在县域以下的机构反而成为农村资金外流的重要渠道。另外,国有商业银行长期“做大”的信贷方式,是否能主动去适应农村金融需求的小额、分散特点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再者,对于国内商业银行而言,如果真要留在农村地区,开设分支机构的成本应该比建立或控股村镇银行更低一些,其是否会“舍近求远”也是值得关注的。因为作为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机构而言,“舍近”而“求远”必是有隐蔽的利益所在,诸如民间资金可能会通过幕后交易获得村镇银行的控股权,届时可能在监管上产生一些难以预料的新成本。因此,对于村镇银行的制度设计而言,显然还存在许多亟待完善之处。
能否可持续发展
村镇银行按照现有的制度安排建立起来,假设其也愿意留在农村地区,那么还有一个问题需要关注,即其是否能够在覆盖面与机构可持续发展中找到平衡点。从非政府小额信贷项目在中国的实践来看,这两者之间的矛盾很难解决。覆盖面要求尽可能通过提供小额、灵活的信贷服务来满足更多人的金融需求,而小额、分散的服务成本相对较高,这就需要相对较高的贷款利率来覆盖成本和风险。
[论文摘要】2000年以来,从减轻农民负担入手的农村税费改革,规范了农村税费制度和分配行为,减轻了农民负担,取得了显著的阶段性成果,同时增大了乡镇财政压力。改革的局限使农村税费改革面临困境,农村税费改革的必然趋势是财政体制创新,财政体制创新的核心是统一城乡税制,建立现代公共财政体制。乡镇行政发展是财政体制创新的逻辑要求与必要保证,乡镇行政发展必须考虑整个国家行政系统与国家总财力的关系。
一、农村税费改革的背景、成果以及对乡镇财政的影响
在我国改革开放前期,农民收人持续增加。按不变价格计算,1978-1984年,农民人均纯收人年均增长率达15.6%0}’}到1985年以后,农民收人的增长速度急剧放慢。据国家统计局有关公报,“七五”时期(1986-1990年),农民人均纯收人年均实际增长率为4.2%,“八五”时期为4.3%,“九五”时期为4.7%01989年农民人均纯收人竟出现负增长,为一1.6%oX27cr9a)影响农民收人增长的因素很多,其中最受人们关注的莫过于农民负担过重。实际上,1980年代后期开始,农民负担逐步增加。1990年代,农民负担总体呈上升趋势,基本在高位运行,农民负担年均增长幅度一般都超过同期农民收人增长幅度。
1994年农民负担增长幅度更是高出农民人均纯收人增长幅度12.6个百分点。f31c}s}面对日益突出的农民负担问题,中央政府采取了不少严厉的减负措施,但是农民负担过重问题始终未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农民负担过重,极大地妨碍了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出现了农业经济滑坡、农村基础设施落后、农村教育文化卫生事业发展缓慢、农民生活困难、城乡差别扩大等等令人担忧的现象。
某些地方,一些农民不堪重负,被迫背井离乡,甚至出现自杀等让人触目惊心的事件。农民负担过重还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在农村群众中的形象,引发了农民对农村基层政府的不满情绪。农民拒绝交纳税费、抵制政府工作、集体上访等对抗屡有发生。很明显,农民负担过重引起的种种问题已经危及农村的社会秩序和政治稳定,一定程度上动摇了基层政府行政管理的基础。在这种背景下,中央政府推出了以减轻农民负担为重要目的的农村税费改革举措。
农村税费改革是我国农村继、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之后的第三次重大改革。从2000年开始,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由点到面,稳步推进。2003年在总结经验、完善政策的基础上,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全面推行。农村税费改革的基本内容是“三取消、二调整、一改革”,即取消乡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等。2004年,农村税费改革进一步深化,取消了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进行减征、免征农业税试点,并将在5年内取消农业税。4年多的农村税费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果。通过农村税费改革,用税来代替向农民征收的各种收费、集资和摊派,用税法来规范农村的分配关系,保障了广大农民的利益,规范了农村税费制度和分配行为,有利于现代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大大减轻了农民负担,各地试点情况表明,农民负担减轻幅度一般都达到30%。明显改善了政府与农民的关系和农村干群关系,促进了农村上层建筑的调整和完善。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初步达到了“减负”、“规范”的目的,但是农民负担的减轻意味着乡镇政府收人的减少,农村税费制度的规范意味着对乡镇政府收取税费行为的制约。这对乡镇财政产生了明显的影响,一是扩大了乡镇财政缺口,加剧了乡镇财政危机。农村税费改革以前,乡镇财政已经存在较大缺口,当时可以通过税外收费、借债等途径解决。统计数据表明,从1996年到2000年,全国乡镇财政总收人中,超过30%的收人是乡镇自筹、统筹资金。2000年,全国乡镇财政总收人为1026.65亿元,其中自筹、统筹资金达403.34亿元,占39.29%。4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了乡统筹费等行政事业性、政府性基金、集资和屠宰税,又开始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降低农业税税率。这样,乡镇政府财政收人中,税收没有太多增加,甚至逐渐减少,而原来可以纳人乡镇财政收人的统筹费等又被取消,乡镇财政收人大大减少,乡镇财政缺口迅速扩大。为了支持农村税费改革,解决乡镇财政困难,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增加了转移支付金额。2001-2004年中央财政对试点地区的转移支付金额分别为33亿元、245亿元、305亿元、396亿元。尽管如此,乡镇财政缺口仍然很大。二是乡镇债务偿付能力大幅度下降。由于各种原因,全国绝大多数乡镇背负沉重债务。财政部科研所课题组认为,如果采用中间值推断,全国乡村债务总额不会低于6000亿元;如果采用高值推断,全国乡村债务总额应突破10000亿元。5湖南桃源县4o个乡镇总计负债11.49亿元,平均每个乡镇负债近2900万元,最高的达10933万元。农村税费改革以前,乡镇化解债务的能力已经不足。农村税费改革以后,乡镇偿付债务的能力大大降低,沉重的债务带来的问题和矛盾更加尖锐。农村税费改革的方向无疑是正确的,但它客观上加剧了乡镇财政压力,使原本十分困难的乡镇财政雪上加霜,难以为继。
农村税费改革以后,乡镇财政危机降低了乡镇政府供给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能力,不少乡镇尤其是以农业为主要产业的乡镇,基层政府根本无力或难以满足农村庞大的公共需求,水利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农村义务教育、公共卫生保健等问题突出。另一方面,财政危机影响了乡镇政府的社会控制能力和行政管理活动,可能引起乡镇政府行政管理危机。
二、农村税费改革的趋势:财政体制创新
农村税费改革之后的乡镇财政压力增大和潜在的行政管理危机,使农村税费改革进人了一个两难的境地。在目前的财政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下,要么继续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的负担,但严重制约乡村正常运转;要么让乡村正常运转,牺牲农村税费改革,加重农民负担,让改革走回头路。I7事实上,已经出现了转移、加重农民负担的一些新动向。有些地方,乱收费由农业税费向行业税费转移,如对农民建房收“空间占用税”,巧立名目变相提高学杂费。一些地方乡镇政府“强迫提供服务”,美其名目“有偿服务”,如强令农民购买质次价高的果树苗,通过代办保险从中牟利。有些地方克扣农民应得的征地补偿费、补助金等。诸如此类损害农民利益,加重农民负担的现象,不禁令人担心农村税费改革陷入“黄宗羲定理”。
农村税费改革的困境,究其缘由,首先是因为农村税费改革本身的局限。政府财政是财政收人和财政支出的统一,农村税费改革属于财政收人方面的改革,规范的是政府、集体和农民三者之间的分配关系。农村税费改革使乡镇财政收人的数量、结构发生了变化,而乡镇财政支出没有全面、系统的改革和调整。即就是在财政收人内部,税费改革也只是财政收人改革的部分内容,也没有改变我国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税制和分配体制。农村税费改革的局限说明,要使农村税费改革走出困境,必须同时进行财政支出方面的改革,统一城乡税制,完善基层政府收人结构。归根到底,农村税费改革的趋势必然是财政体制创新,建立现代公共财政体制。从这个意义上讲,财政体制创新既是农村税费改革的逻辑要求,也是农村税费改革顺利进行和成功的必要保证。
农村税费改革是财政体制创新的开端和有机组成部分。财政体制创新之所以必要,不仅仅是为了使农村税费改革走出困境,根本理由在于消除现有财政体制的弊端。现行财政体制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形成的,本身是财政体制创新的成果。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分税制基础上的财政体制显现了新的问题。中央财政收人占全国财政总收人的比重大大提高,同中央财力集中度提高相一致,省级财政相对于市级财政,市级财政相对于县级财政,县级财政相对于乡镇财政,财力集中度不断提高。财力向上集中,而事权、财政支出责任并没有发生同向变化,甚至反向下移。县乡财政收人功能、财力逐渐减弱,但财政支出功能日益增强。县乡政府在提供维持性和社会福利性公共物品方面承担着更大的作用,在提供与基层民众权利和生活息息相关的服务功能方面比任何层级政府发挥着更大的作用。L8这样形成县乡政府(财政转移支付之前)事权与财权、财政支出责任与财政收人功能的不对称。按理,财政转移支付可以缩小,乃至解决不同级政府间、不同地区间财政的不对称。但是,由于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尚不够完善,使地区间的财政差距、基层政府财政的不对称难以有效解决。另外,上级政府可以通过上收财力和下放事权来转嫁财政负担。乡镇财政处于国家财政体系的末端,承受转嫁的上级财政负担,无法将自己的财政负担在财政体系内部转嫁,通常的做法就是向农民伸手,解决财政困难。通过分析,我们就不难理解农村基层政府财政特别是乡镇财政困难,以至于农民负担过重的财政体制方面的原因了。现行财政体制的弊病远不止这些,但是已足以说明必须进行新的财政体制创新。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求,财政体制创新的内容至少包含以下方面。
第一,统一城乡税制,建立现代公共财政体制。城乡二元税制以至于城乡二元财政体制,使收人较低的农民承担了比收人较高的城市居民相对高的税赋,而政府对农村地区的投人却明显低于城市,是对农民的歧视性待遇的重要表现。从2004年起,免征、减征,并将在5年内取消农业税,使完全取消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各种税费呼之欲出。完全取消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各种税费之后,实行城乡统一税制,使农民履行同其他纳税人一样的义务;同时,财政支出制度进行相应调整,使农民享受同城市居民一样的由国家财政负担费用的公共产品。在税制和财政支出制度城乡统一的基础上,建立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财政体制,这是财政体制创新的核心。第二,合理界定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政支出责任。界定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政支出责任要遵循事权和财权、财政支出责任与财政收人功能相统一原则。如果把事权和财权、财政支出责任与财政收人功能相统一,理解为在实行财政转移支付之后形成的各级政府的事权、责任与其总财力的基本匹配,_9那么政府的事权和财政支出责任的界定可以不拘泥于政府本级征收的收人的数量,而更多地考虑国家总财力、政府管理能力和公共产品的属性、供给效率。以农村义务教育为例,属于全国性公共产品,应由中央财政(按照一定时期义务教育发展的基本标准所需要的费用数额)通过向农村基层政府转移支付的方式负担费用;而从效率看,发展义务教育的事权和责任适宜农村基层政府承担。第三,合理界定各级政府的财政收人。由于地区经济差距会长时期存在,应适当提高中央政府等上级政府财政收人在国家财政总收人中的比重。这对中央政府等上级政府统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调节地区经济差距,保证所有的基层政府给本地区居民供给最起码的公共产品,是必须的和有利的。
基层政府的财政收人主要包括本级征收的收人,如税收,以及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等。一般对于农村基层政府尤其是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基层政府而言,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应是最重要的收人来源之一。即使在一些发达国家,地方政府财政收人的30%~40%来源于上级政府的转移支付,美国的学区财政收人近60%来源于上级政府的转移支付。叫在明确划分和完善各级政府财政收人和财政支出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符合国情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三、财政体制创新对乡镇行政发展的要求
从理论上说,政府对物质基础的需要规定了财政规模,而财政规模对政府的行政管理活动又具有制约作用。一方面,社会成员在社会生产、生活中的共同需要即社会公共需要从根本上决定了政府的职能范围,政府依据履行行政职能的需要,组建行政机构和配置行政人员。政府为实施行政职能和供给公共产品、维持行政机构和行政人员的公务活动,所产生的对物质基础的需要,规定了财政支出的范围和数量,进而提出了财政收入的数量要求。另一方面,财政具有反作用,财政为政府的运转、高效的行政管理和公共产品的供给提供财力,财政收入的数量限定了行政组织和行政人员的规模,确定了政府所能供给的公共产品的数量和质量的最大值。
财政与政府活动的关系说明,财政状况的变化必定要求行迁,财政体制创新必然要求行政发展。使用行政发展概念,是要强调行政系统(政府)的调整、改革与完善要以整体功能优化、行政效率提高为方向,以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目的。农村税费改革引发和为开端的,实际上正在平缓推进的财政体制创新,使公共财力的数量、公共财力在各级政府间的分配,以及各级政府财政支出责任的划定等方面发生了新的变化。假如没有政府变革的配合,财政体制创新避免不了夭折或半途而废的可能。如同财政体制创新是农村税费改革的逻辑要求和必要保证,行政发展是财政体制创新的逻辑要求与必要保证。
行政发展是复杂、宏大的系统工程。这里以乡镇行政发展即乡镇行政系统(政府)的创新为分析对象。乡镇行政系统(政府)是包括乡镇党委、政府、人大主席团、纪委等在内的担负农村地区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职责的整体,这种理解似乎违背公共行政理论,但不得不承认这种理解与我国乡镇管理实际是吻合的。乡镇行政发展不仅有着宽广的背景,国家政治制度、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思想文化、农村村民自治等各种因素构成了乡镇行政发展的外部环境,而且有着复杂的内因。显而易见,乡镇行政发展不能仅仅着眼于农村税费改革、财政体制创新。在此,无意设计一个全面的乡镇行政发展的蓝图,主要探讨农村税费改革、财政体制创新对乡镇行政发展的影响和要求。以农村税费改革为开端的财政体制创新对乡镇行政发展的要求,不是乡镇行政发展的全部的却是必须的依据。
Abstract: In order to solve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rural areas in China’s banking financial institutions network coverage was low, the lack of financial supply, competition was not sufficient, the financial supervision department specially to relax the access conditions of financial institutions in rural areas, approved the establishment of village banks in rural areas, to increase financial supply, adjust capital surplus and deficiency, to provide the necessary financial services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economy. Anhui Province, as a traditional agricultural province, was of great importance to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economy. This paper studied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banks in Anhui Province, and found out the problems and shortcomings in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banks.
Key words: rural bank; rural economy; Anhui Province
2006年12月,银监会出台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并首批选择吉林、四川等六省区进行村镇银行试点,随后将范围扩大到全国31个省(区)[1]。安徽省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号召,开始组建自己的村镇银行,加强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银行业向小微企业、乡镇乡村等薄弱领域倾斜。截至2016年2月,安徽省共成立村镇银行66家,基础金融服务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0%左右,有力地支持了农村经济发展。
1 村镇银行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理论依据和现实需要
农村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体系中发挥着很大的作用,而作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村镇银行,其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可以起到以下作用:解决竞争不充分、缓解金融供给不足等问题,从而促进农村地区经济的繁荣[2]。村镇银行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具有以下理论依据和现实需要。
1.1 理论依据
1.1.1 金融抑制理论 金融抑制理论是由麦金龙于1973年提出的观点,他认为发展中国家的贫困,原因不仅是由于资本的缺乏导致的,更需要引起注意的是,资本市场固存的扭曲现象使得资本利用效率不能充分发挥,从而不利于经济增长[3]。整体经济状况的好坏决定了金融的好坏,而金融又会对经济发展起到相应的反作用。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会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然而,由于受到历史等多重因素的影响,金融抑制现象在农村经济发展中还普遍存在,机制、方式和体制都成为了阻碍金融支农的壁垒,使得服务三农的效能无法充分发挥[4](图1)。
1.1.2 小银行理论 发展经济学家认为,有怎样的经济结构,就应当有怎样的金融结构,这样才能降低服务成本,实现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国内外研究也表明,银行所提供的服务与其规模有一定的关系,在对中小企业的贷款等业务上,小银行的指标都要高于大银行。同时由于服务成本较低,小银行也更加倾向于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所以村镇银行作为“小银行”可以为小微企业和农村发展提供更大的金融支持[5]。
1.2 现实需要
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低下,农村区域内部差距明显,经济发展基础薄弱,主要以单一的农业和畜牧业生产作为农户重要经济来源,农民增收渠道单一,综合生产能力较弱。当前,农村经济的发展无法得到足够的金融支持,不能满足三农生产对于资金的需求。农村现有的金融机构明显存在着“非农化”倾向,农发行、农信社和邮政储蓄向少数企业集中贷款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农户贷款覆盖面偏低[6]。由于这种金融瓶颈的存在,抑制了农村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使得农村居民收入增加缓慢。
2 村镇银行在安徽省的产生及对农村经济的支持现状
2.1 安徽省村镇银行的产生及发展
随着国家逐步放宽农村地区金融准入门槛,不断扩大农村金融供给,安徽省也抓住机遇成立自己的村镇银行,以期能够形成覆盖面广、类型多样、效率较高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断缓解农村地区银行?I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7]。在这里以安徽省最先成立的两家村镇银行作为范例,即长丰科源村镇银行和凤阳利民村镇银行,他们的成立对安徽省农村经济的发展会起到很大的带动作用。
2.1.1 长丰科源村镇银行 2008年2月2日,安徽省第一家村镇银行长丰科源村镇银行挂牌成立,其注册资本为1亿元,标志着中国银监会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试点工作在安徽省结出第一粒果实。长丰科源村镇银行将秉承为“三农”服务的宗旨,按照现代金融机构管理要求,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内部控制,提高服务水平和人员素质。同时加强风险控制,提高支农力度,确保支农质量,在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上做出贡献。
2.1.2 凤阳利民村镇银行 2008年4月28日,安徽省第二家村镇银行凤阳利民村镇银行在凤阳县府城镇挂牌开业,注册资本为4 100万元,拥有各类员工19人。该行的市场定位是为小微企业、农民和个体工商户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每年支农贷款的比例占总贷款的比例都会不断增加,同时也会将服务范围延伸到周边集镇。该行将与地方政府在农业开发、卫生、扶贫、教育等方面形成互动,逐步提高农户和小微企业贷款覆盖面,强化对农业的信贷支持,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2.2 村镇银行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现状
建立村镇银行的初衷就是要增加农村金融供给,使得农村金融机构网点的影响范围得到扩大,减少农村金融抑制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实现普惠金融[8]。村镇银行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现状如下。
2.2.1 提高了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 由于农业具有天然弱质性,农户在贷款时很难提供抵押品,使得农村金融业务成本高、风险大且收益低,导致农发行、农信社以及邮政储蓄纷纷减少在农村地区的金融网点。而村镇银行的设立恰巧可以弥补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空白。截至2015年末,安徽省银行业基础金融服务覆盖行政村15 049个,其中网点覆盖行政村6 123个,各类电子机具(含ATM、POS、转账电话和自助服务终端)覆盖行政村14 176个,其他方式覆盖行政村3 196个,大大提高了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
2.2.2 增加农村地区金融供给,满足小微企业和农户融资需求 增加农村地区金融供给本来就是村镇银行设立的目标之一,村镇银行可以吸收农村地区闲置资金,调节资金余缺,利用自有资本和中央银行再贷款支持“三农”发展[9]。同时在贷款利率和抵押条件上给予小微企业和农户以政策优惠,使得更多需要资金的企业和农户可以得到资金支持,满足他们生产和生活需要。
2.2.3 初步形成了有效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 20世纪90年代末,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纷纷撤销县及县以下金融机构,同时收缩其在农村的机构和业务比重。最直接的后果则是农村金融服务长期缺位,农村金融市场竞争不充分,使得农民和中小企?I的融资成本加大。而设立村镇银行则有助于优化农村金融环境,扩大农村资金供给,形成有效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10]。
3 村镇银行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村镇银行作为一种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在扩大农村金融供给,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很多的作用。可是村镇银行成立时间短、服务渠道单一、偏离目标定位、内部控制不完善等问题依旧很突出[11]。具体来说,村镇银行在发展中存在以下问题。
3.1 偏离服务“三农”目标,非农化倾向严重
服务三农、推进农村经济发展是村镇银行成立的最初目标,而村镇银行在本质上仍然属于金融机构,盈利是其最内在的追求[12]。农业作为弱势产业,存在着投入大、产出小、风险大的特点,导致村镇银行在农户的贷款中出现“惜贷”现象,不愿意过多的贷款给农户,而偏向于将资金发放给经营状况比较好的企业。这就导致需要资金的农户无法筹集到所需的资金。此时的村镇银行充当的却是“抽钱机”的角色,无法真正服务于“三农”。
3.2 服务方式手段单一,资金来源缺乏保障
目前村镇银行主要通过直接发放贷款的方式为农户提供资金支持,贷款过程中对抵押品的要求也十分严格,并且主要以中短期小额贷款为主,无法满足具有中长期贷款需求的农户。并且村镇银行由于受地域和国家政策规定的限制,使得其存款规模和存贷利差偏小,不利于增加盈利水平和扩大贷款业务,导致村镇银行服务三农的功能得到限制[13]。
3.3 信用控制机制不完善,抗风险能力弱
由于村镇银行尚未加入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和结算系统,使得村镇银行在贷款过程中对农户的信用考察比较困难,很多时候都是“人情贷款”,加大了贷款成本和贷款风险[14]。而农村信用环境不容乐观,部分农户认为在村镇银行贷款可以先不用考虑归还而产生道德风险。同时村镇银行在结算上必须通过发起行作为结算中介,这严重影响了村镇银行的效率[15]。
4 提升村镇银行服务水平的对策建议
4.1 加强政策支持,坚持服务“三农”
基于村镇银行功能的特殊性,国家应允许村镇银行结合当地资金供求情况、农户信用情况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等,选择合适的存贷款利率,保证村镇银行在满足自身生存的同时也能服务于“三农”,在追求商业利益的同时也可以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
4.2 创新服务方式,加大融资力度
村镇银行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开发不同的金融产品,提高整体金融服务水平。创新服务方式,开办诸如代客理财、代销保险、黄金等中间业务,增加盈利能力。人民银行也要给予村镇银行相应的支农再贷款支持,并降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在税收方面提供政策优惠等。
4.3 加强信用控制,提升抗风险能力
人民银行应尽快将村镇银行纳入征信系统和结算系统,提供必要的征信服务,降低其在贷款过程中的信用风险和贷款成本[16]。村镇银行也要加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加大引导和监管力度,确保村镇银行合法、合规、稳健运营。
“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是我国十报告中着重提出的,“四化”与我国现阶段的各种战略紧密相关。信息化与工业化是实现我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核心,而城镇化与现代化则是我国城乡一体化实现的重要性所在。“四化”的重要性使得人们必须对其进行深入研究,而从目前我国发展状况来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是我国现阶段面临的首要问题,只有对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顺利进行,才能使我国更快地实现现代化建设。所以,必须要更加重视。在分析如何实现我国新型城镇化和农村现代化协调发展前,我国寿险应该对新型城镇化与农村现代化的关系有所了解。
城镇化与农村现代化之间的关系
我国城镇化与农村现代化建设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城镇化主要是指农村人口向非农村人口和农村生活方式向城镇生活方式转化的过程。而要实现这一过程,农村现代化则是不可避免的环节,只有农村现代化得到实现,更多的农民才能得以从土地中解放,进而实现真正的城镇化。农村现代化不仅能使更多地农民享受到城市文明,而且给城镇化的实现创造了更多的条件。城镇化和农村现代化两者之间是同步发展的,所以必须要注意协调发展问题。过去某段时期,我国对“农业支援工业”、“农村支援城市”战略实施的过程中,出现了城镇化进程比农村现代化进程明显过快的状况,致使我国出现了很严重的“农村空心化”等问题。所以,为了避免这些问题的再次发生,我国必须要重视新型城镇化和农村现代化之间的协调发展问题。
实现我国新型城镇化和农村现代化协调发展的建议
以农民工市民化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和农村现代化建设,对我国城市发展和农业生产的推动有重要作用,能够促使其产生翻天覆地的变革。而要对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顺利推进并实现其协调发展的同时对社会稳定没有负面冲击,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出发。
对覆盖城乡和实有人口的社会保障体系进行建立。
不管是进入城市谋生的农民工还是已经从农民转化为非农民的市民人员,又或者留在农村的农业工人,都应该被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中。使他们也能像其他城市居民一样,在得到较高水平的医疗保障同时还能获得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等。其中医疗保障是最为重要的,很多家庭会因为生病而致贫,如果不能享受到一定的社会医疗保障,很容易产生对社会稳定不利的因素。为了适应我国城乡统筹的发展要求,我国必须要对覆盖城乡和实有人口的社会保障体系进行建立。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重点整合,对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进行统筹,使其缴费标准和待遇保持统一水平,这样能够更好地对推动社保体系由城乡二元保障向城乡一体化保障转变进程。
有效设计和监管土地经营权规模化流转
最近这些年来,由于政府推动或者市场经济自发调节等原因,我国一些地方相继出现了各种类型的土地流转方式,比较常见的有反租倒包、土地入股和土地互换、委托经营等。但从整体的情况来看,我国农村在土地流转上的方式还是以零星和分散为主而且在法律和制度上都没有保障,无法达到农业现代化的要求。为了对农村土地经营权规模化流转进行有效促进,我国应该对农村土地经营权规模化方面的制度和规则进行设计、制定。比如,可以对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政策进行制定,并对交易平台和具体的交易规则加以建立,也可以对农村土地交易所加以成立,不断推出符合社会发展的交易新模式。与此同时,还必要要注意有效监管农村的土地规模化流转,尽可能地对一些腐化和分配不均等现象进行避免,对农民的利益进行保证。
推动农村市场化进程,对农民的生产技能和就业能力进行提高
要实现新型城镇化和农村现代化的协调发展,还应该对农村市场化进程加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要想发展更加稳定和谐必须依靠产权交易市场的推动,市场是农业现代化的基础,对农村现代化实现有重要作用。农业作为比较弱势的产业,需要政府给予更多的关注,通过对农产品售出及价格平抑机制的完善,能够使农业市场向更稳定的方向发展,更好地保障农民的各种权益。其次,农民工的问题国家也必须要重视起来。农民外出打工虽然一时能改善自身的生活环境和经济水平,但并不是长久之计,而且给我国农村的稳定和发展带来了很多隐患。针对这些问题,各地方政府可以多开辟一些就业渠道与岗位,对农民的再就业问题加以解决。也可以对农民进行一定的职业培训,有目的性地提高其就业能力,这样才能更加有效地解决农民的工作问题,促进新型城镇化和农村现代化的实现。
关键词:村镇银行 C-A-P 模型 发展定位
村镇银行是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实行的是小额度、大范围以及商业的可持续性发展为原则,提供的存贷款服务范围必须局限于县域经济圈内的银行类金融机构。事实上,我国的村镇银行目前处于初级发展探索阶段,并不和银监会的规定紧密相连,出现了一些发展中的问题。其中,实际发展定位的偏离问题已经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在对村镇银行的市场定位分析中,本文采用“C-A-P” 模型进行分析,它揭示了市场定位战略及市场定位由三维要素决定,即客户(Client )、竞争地(Arena )和产品(Product )。
一、我国村镇银行的发展现状
最近几年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村镇银行得到了迅速的发展。截至2012年9月末,全国已组建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858家,其中村镇银行799家。出台政策方面,2009年国务院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12年银监会专门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但是村镇银行真正对农村经济服务的比例却达不到理论中的标准。如2012年4月中国金融网记者查阅相关数据显示,松江民生村镇银行截至2012年末涉农贷款余额3.69亿元,占比为26%。可见,一些村镇银行已经不符合其建设的初衷。服务的重心也从对农村经济的服务转向了对企业作贷款的服务,更有一些村镇银行完全不对“三农”作贷款服务。
二、我国村镇银行发展定位分析
村镇银行建立的初衷是为当地农民和农业经济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农村金融供需矛盾,解决农村贷款难的问题,但是现实经营状况表明由于制度建设不够完善与监管不力等原因,导致了村镇银行的定位处于徘徊、犹豫不决之中,与当时建立的初衷存在一定的距离。具体表现在:
(一)经营对象(C)偏差
村镇银行建立的原则是服务于三农发展需求,其发放的贷款必须首先满足区域内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要求,只有在满足了当地农业发展资金需要后才能将多余的资金贷款给其他产业。从安徽省的情况看,从2008年起成立首家村镇银行,几年来规模不断扩大,现已开业的村镇银行截止2012年一季度已达到19家,资产总额达48.3亿元,所有权益10.7亿元;累计发放贷款5192笔,累计金额48.2亿元。其中,发放农户及农业经济贷款2452笔、9.95亿元,发放非农产业贷款2501笔、35.3亿元。同时根据山西高平市太行村村镇银行的业务情况分析出:直至2012年3月末,该银行贷款给制造业、服务业、工商业的总额达到了57.7﹪。再分析山东枣庄和汇通村村镇银行的业务情况发现,其中2011年度枣庄村镇银行设立在地级市城市的80﹪的资金都流入了非农产业,其排在前三名的是批发行业、交通运输、服务业,汇通村村镇银行也大致一样。从以上数据不难看出,村镇银行的经营对象出现了偏差,其贷款并未真正投放到农业经济发展。
(二)机构网点(A)远离农村
依据《规定》的条款得知:村镇银行机构网点设置应在农村,给“三农”发展提供便利。但是从目前已经成立运营的村镇银行的机构网点大多数都设置在各个地区的县城。只有极少数的村镇银行设置在乡镇,这已经完全偏离了真正对金融业务迫切需求的农村地带。乡镇客户只能到县城办理相关借贷款业务,这给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客户带来了很大的困难。目前全国设立的村镇银行地理分布如下:东部地区250家,东北地区200家,中部地区188 家,西部地区161家。其中,辽宁省和浙江省分布最多,青海省则分布最少,自治区内村镇银行尚属空白。可以看出发达地区设立较多,贫困地区较少,这可能导致贫困地区的金融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同时村镇银行在县城设立的较多,纯粹在农村设立的较少,例如安徽省已经成立的19家村镇银行分析,仅仅只有长丰科源村镇银行设置在当地乡镇,其他银行都远离乡镇。村镇银行机构网点远离乡镇,在无形中已经偏离了“村镇”的设立理念,也脱离了其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三)业务(P)趋同于其他银行
大部分村镇银行在市场地位时不注重自身服务宗旨、运营环境、资金实力,也不对市场进行科学、准确、仔细的分析判断,而是盲目的跟随农行、工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与这些银行竞争,使其偏离了本身的服务宗旨和方向,在业务上趋同于其他银行。根据调查显示,全国的村镇银行大量的资金涌入风险较小的县域中小工业项目、城镇化建设项目等项目。例如安徽省长丰科源村镇银行其总注册资金为2.54亿元,但是从其贷款的业务情况分析出,2012年末其贷款总量为1.6亿元,其大多数贷款的方式为按揭贷款(房贷、汽车贷款、中小商业企业贷款、个体户经营贷款、美丽家园贷款),其中贷款的对象为当地农户和农业经济的业务只有“美丽家园”,贷款总额不足600万元,仅仅占3.7﹪。
三、村镇银行发展的未来展望
根据C-A-P模型的分析,村镇银行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偏离了“服务三农”的初始定位。如果村镇银行真正以服务三农为实际发展定位,未必无法盈利,但这需要村镇银行进行科学的经营和管理。同时,银监会需积极引导,审慎监管使村镇银行安全运营;金融管理部门要出台一定的倾斜政策支持[0],并通过农村征信系统等建立农村金融市场的良好秩序等等。总之,村镇银行健康与可持续发展,需要多方面的配合与支持。
参考文献:
[1]张亮.我国村镇银行市场的现状与发展前景[J].学术界,2012
[2]田光武.村镇银行的经营困境与可持续发展[J].武汉金融,2008
关键词 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F29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4)19-0351-01
Existing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Between New Urbanization
and Agricultural Modernization
LI Guang-kao CHEN Shu-hui
(College of Economic,Fujian Agriculture and Forestry University,Fuzhou Fujian 350002)
Abstract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new urbanization and agricultural modernization was introduced,the existing problems of the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between the two were analyzed,and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were also put forward for reference.
Key words new urbanization;agricultural modernization;coordinated development;problems;countermeasures
1 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的关系
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相互影响,相互促进。一方面,城镇化的发展为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提供技术和产品支持,有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和农民收入的增加;另一方面,农业现代化为城镇化的发展提供要素和市场支持,能够促进城镇化的发展[1]。在新型城镇化的建设过程中,应当推进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
2 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存在的问题
2.1 农村剩余劳动力持续流失,现代农业发展困难
由于城市经济基础好、设施完善、教育条件优越,吸引着农业劳动人口持续向城市转移,农村人口正逐步向留守老人“一元结构”转变。根据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研究报告:我国60%的新生代农民工缺乏基本的农业生产技能,“80后”和“90后”的新生代农民工愿意回家务农者分别仅占7.3%和3.8%[2]。农村有限劳动力资源的持续流失,青年劳动力弃农厌农,阻碍着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进程。
2.2 城镇建设与农争地,耕地数量锐减
新型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对土地的需求量大,在利益的驱动及土地财政的影响下,城镇化的发展往往违规占用大量耕地资源,使耕地锐减。在土地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城镇用地的增加与优质农业用地的减少,制约着现代农业的发展。
2.3 城镇建设占用大量资金,农业发展资金缺乏保障
新型城镇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需要大量资金,而由于现代农业投资成本高、见效慢、风险高等原因,使得农业投入须谨慎,城镇建设占用大量农业发展资金。同时,在现行征地补偿机制下,农民所获得的土地征收补偿收益较低,土地出让金多被用于城镇建设,加剧了现代农业发展的资金困难[3]。现代农业发展资金被占用,使得农业的机械化、信息化和自动化水平难以跟上城镇化的发展步伐。
3 对策
3.1 加强引导,充实新型城镇化建设队伍
首先,政府应加强宏观就业指导,引导当代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和奉献精神,积极投身基层,推动城镇化的发展。其次,要根据现代农业的发展理念,大力开展农民职业教育,增强农民发展现代农业的意识,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和驾驭现代农业科技成果的能力,培养造就一批“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促进农业生产方式的改变、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的提高,推动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最后,鼓励大学生、农民工和农民从农业中挖掘创业项目,把现代经营理念融入农业发展过程,实现农业的高效益、高产出、高水平[4]。
3.2 科学规划,健全农村土地开发利用格局
在《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的指导下,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新型城镇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明确区划城镇建设用地与农业用地的界限,从而严格保护耕地资源,并且鼓励城镇建设用地从荒山、荒地和贫瘠农业用地获取。同时,要加快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对农民土地财产确权颁证,建立完善的农村土地流转、抵押、置换等交易制度,搭建城乡土地公共交易平台,有效盘活农村土地市场,为城镇化腾出建设用地和现代农业规模化发展创造条件。
3.3 科学预算,建立农业投资稳定增长机制
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应重视农业的发展,平稳增加农业投入,对农民实行种粮直补,并逐步提高补贴水平;加大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业设施建设补贴力度等,提高农业现代化装备水平;鼓励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延伸农业产业琏,提高农业附加值。同时,应创造宽松的市场准入门槛,允许适度规模的工商资本参与现代农业发展,构建农业发展多元融资平台,提高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的“蓄水量”,增强现代农业发展能力。
4 参考文献
[1] 曾超,钱晓颖.我国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发展关系研究[J].农村金融研究,2013(12):68-72.
[2] 张晨.90后新生农民工仅3.8%愿回家务农[EB/OL].(2014-03-02)[2014-09-15].农视网,http://ntv. cn/a/20140302/20359.shtml.
一、科技兴农工作主要成效和措施
2011年,我县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实施农业产业化战略,科技兴农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小麦千斤县创建成功,粮食生产连续8年增产增收,荣获国务院“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光荣称号;二是农民人均纯收入6159元,较2010年增长18.2%;三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种养新品种48个,主要农作物、畜禽良种覆盖率达95%以上,农业先进适用新技术覆盖率达90%以上,科技进步对农业增长中的贡献率达50%以上,有力地推动了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四是烟农19配套技术集成研究与应用获农业部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江淮区域小麦高产技术集成与应用获农业部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基于“3s”技术的耕地地力评价研究及应用获省政府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夏玉米高产综合配套技术集成与应用获市政府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我们的主要做法:一是多形式多渠道的对农民广泛开展培训指导服务。我们通过科普赶集、农业科技报告月、送科技下乡、科技入户、开辟电视《服务农家》栏目、一技一训等活动,组织广大农技人员深入农村传授农业技术,利用会议、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平台、农技110、明白纸、科技书籍、VCD光盘等有效形式,把科技信息、科学技术送到千家万户,落实到田间地头,使全县农民每户至少有1—2人接受农业技术培训。二是实施粮食高产创建工程。开展小麦高产攻关和玉米振兴计划“万、千、百”高产创建活动,促进全县小麦千斤县和百万亩吨粮田创建目标实现。三是实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组织200余名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包村联户、进村到田、进村到舍,开展手把手、面对面零距离技术指导,解决农技推广“最后一公里”问题。四是以科技示范场、农业良种场、农业部和省级示范合作社为基地,积极开展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为全县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提供科学依据。五是发挥农业项目优势,推进农业发展。随着党和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力度的加大,我们充分发挥良种推广补贴、小麦高产攻关、玉米振兴计划、农机具购置补贴、测土配方施肥、土壤深耕深松、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改革和建设等项目优势,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将项目捆绑实施,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不断提高农民种田的积极性,促进了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了农民收入,有效地推进了我县农业发展。六是积极推进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通过转包、租赁、入股,将土地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能手、龙头企业集中,使土地资源不断优化配置,农村土地流转得到稳步发展。截止目前,全县登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593家,获得各级示范合作社荣誉称号的47家,农业部示范社1家、省级示范社6家、市级示范社13家,县级示范社27家。合作社共注册商标13个。全县合作社成员总数已达5.08万人,新增0.4万人,带动农户4.98万户,新增0.36万户,增长8.1%。通过土地流转,加快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化的进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土地、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为发展规模经营以及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科技兴农投入落实情况
一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2011年落实良种补贴政策投入资金3691.66万元,落实良种良法配套补贴资金1260万元,落实粮食综合直补资金15524万元,落实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1740万元,合计落实惠农资金22215.66万元。二是创建百万亩吨粮田县财政投入1000万元。三是发展农业产业化县财政投入扶持资金600万元。
三、农技推广体系队伍建设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和《省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69号)文件精神,2007年,县实施了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通过改革,明确了农技推广机构为公益性职能机构,为了有利于县级主管部门业务指导,有利于农技推广机构履行公益性职能,有利于调动农技推广人员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农技人员为农民服务的要求,有利于乡镇政府日常管理,我们对农技推广进行了合理设置。全县设置18个农业综合服务站,属于股级事业单位,领导职数一正一副,城关镇不设站,所需农技人员由县农业主管部门派驻,农业综合服务站设置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办公场所由乡镇提供,办公设备由县农业主管部门提供。农业综合服务站实行以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为主,乡镇政府配合管理,对农业综合服务站和全体农技人员实行百分制考核管理。按照主管部门、当地政府、服务对象“四三三”制比例,即主管部门占40%、乡镇政府占30%、服务对象占30%。年度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存入档案,并作为晋升、奖惩的依据。当年考核不合格的,责令待岗限期整改,连续两年不合格者,实行解聘淘汰;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目前,我县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基本完善,县有农技推广中心,乡有农业综合服务站,村有植保员和科技示范户的农技推广网络已经形成。
四、农技推广人员待遇落实情况
全县1000多名农技人员工资全部由县财政统管统发,另外乡镇农技人员每年每人安排工作经费2000元,县直事业单位农技人员每年每人安排工作经费600元。
五、科技兴农工作存在问题
总体来看,我县科技兴农工作成效显著,但仍然存在一定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一是个别乡镇、个别单位对科技兴农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仍然是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缺乏科技兴农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甚至安排农技人员抓计划生育、文明创建、社会综治工作,致使农技人员自身工作职能出现“错位”。二是农业科技推广工作开展不平衡。三是农技人员年龄普遍偏高,导致知识结构老化,跟不上时展步伐和科技发展趋势。
六、意见建议
(一)强化农业科技培训,夯实科技兴农基础。农民是科技兴农的主体,发展现代化农业必须首先要造就现代化农民,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把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作为加快科技兴农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突出抓好三个结合,一是科普宣传要与科技示范相结合,二是技术培训要与职业教育相结合,三是科技促进年活动要与农技服务相结合,力争2-3年时间,使80%的农民普遍接受农业技术培训,并熟练掌握1-2门农业适用先进技术。
(二)把握科技兴农方向,加快农业科技推广。一是突出现代化农业示范园区建设,二是抓点带面,充分发挥典型带动作用,三是切实加强农业科技推广保障措施,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
当今世界,农业的国际竞争空前激烈,农业对科技的需求也空前巨大。我国要在人均零点零六七公顷的耕地上解决十三亿人口的吃穿问题,根本出路在于以科学技术武装农业,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解决我国农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将农业的发展从保证食物安全的单一目标转为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提高其效益的多重目标,在保证我国农业持续发展的同时,提高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都需要科学技术强有力的支持。
同志高瞻远瞩地指出“要进行一次农业科技革命”,为我国农业指明了发展方向。科技创新将为我国农业的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进行新的农业科技革命,大力发展先进生产力,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就一定能够走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农业发展道路。
十多年来,我国在依靠科技振兴农业、振兴农村经济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全国大部分的县(市)已开展“星火计划”,共实施了十万多个科技示范项目,有力地推动了农村生产方式的转变,促进了农业的发展。
“十五”计划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进科教兴农,加强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应用,推广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积极扶持农业科技产业的发展。在此期间,我国农业科技工作将围绕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效益、改善生态环境和提高国际竞争力,重点组织实施作物良种物质行动、促进种植业结构调整等“十大科技行动”;从农业的基础研究、农业高新技术、农业资源环境、农业基础生物学与生物高技术,到农业新材料、农业信息技术到区域农业综合开发,组织科技队伍着重解决上百项重大关键技术;建成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农业科技基地,国家级农业重点实验室、农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农业科技园区和区域性农业研究开发中心;并培育一批农业科技企业,造就一支懂科技、善管理的科技型企业家队伍,建立队伍多元化、形式多样化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积极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培育农业技术市场,建立优质高效的农产品示范基地。
按照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吉林省万名兴农带富之星培养计划》由省农委牵头组织,省畜牧局、省供销社、省工商局、省人保厅、团省委和省妇联等部门共同参加组织管理。为实施好《吉林省万名兴农带富之星培养计划》,省农委党组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积极协调,在各市(州)、县(市、区)和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下,调集力量全力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
1.构建了组织管理体系 为使计划有序推进,省农委成立了推进领导小组,由主管主任任组长,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兴农带富之星”工作被纳入到全委重点工作任务,省农委党组书记、主任任克军,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兴农带富之星”工作,亲自到基层调研、检查指导,经常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对“兴农带富之星”各阶段性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同时,省农委与省畜牧局、省供销社、省工商局、省人保厅、团省委和省妇联等单位,建立了联络员制度,进行定期沟通情况,保障工作信息畅通。为了便于协调指导工作,又与各市(州)农委(农业局)、县(市、区)农业局建立了76人的联系网络,使政策信息、工作安排能够及时传递到各基层单位,保证实施工作快捷高效。
2.开展了多项推进行动 为做到实施工作早启动、早落实,4月省农委在省政府新闻会上,对《吉林省万名兴农带富之星培养计划》向社会进行,省内各新闻媒体纷纷报道了这项计划,在全省产生了巨大反响。在此基础上,经省委组织部同意,6月份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吉林省“万名兴农带富之星”培养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对2011年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对3000名“兴农带富之星”培养目标进行了分解,明确了遴选培养对象、开展培养扶持、实时跟踪考核、总结表彰奖励等阶段性任务,要求各市(州)农委(农业局)7月底前完成“兴农带富之星”任务分解和遴选工作,12月底前完成培养扶持、跟踪考核和总结表彰工作。8月初,为掌握各地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指导推进工作,对全省9个市(州)、长白山管委会进行了调度,对各地提出的问题进行详细解答,促进了全省工作的整体推进。8月中旬,按照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省农委对培养计划实施情况、存在的问题、意见建议和下步安排进行了认真梳理,及时向省委组织部进行了汇报,共同研究了推进工作的总体思路。为加大推进力度,8月下旬,省农委下发了《关于对万名兴农带富之星培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调研的通知》,同省委组织部组成联合调研组,对各市(州)农委实施情况进行实地研究,深入县(市、区)和“兴农带富之星”所在村屯了解情况,通过座谈交流,宣传政策、解答疑难问题,激发了广大基层干部抓好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下一步搞好培养扶持工作创造了有力条件。
3.实现了阶段性目标 培养计划的首要任务是“兴农带富之星”的遴选工作。在各级人才部门和农业部门的精心组织下,各市(州)、县(市、区)严格按照农民自愿报名、村委会审查推荐、乡镇党委政府审核、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定汇总、报县级人才办备案的程序进行,使遴选的培养对象更加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更具有积极进取、甘于奉献精神,克服了过去不敢露富的心理,勇于承担起兴农带富的责任和义务。从遴选对象的构成看,涵盖了农村种植、养殖、园艺特产、农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办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农村经纪人和一村一名大学生项目毕业生等多个方面。从遴选对象的产业规模看,都具有固定基地、固定客户、固定用工人员和较高盈利能力。按照工作进度要求,7月底之前全省全部完成了3000名“兴农带富之星”的遴选工作,为培养计划的全面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