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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污染减排为抓手,全面开展渭河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认真组织环保执法检查,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整治力度,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与运行管理,切实解决影响渭河水环境质量的突出环境问题,建立和健全水污染防治长效机制,确保“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的实现和渭河出境水质稳定达标。
二、重点工作
(一)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与运行管理。按照市政府“2012年底前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建成、达标排放和正常运行”的总体要求,高新区要在保证工程质量前提下,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在9月底前进水调试。千阳、陇县要加快改造进度,确保在年底前达标排放。各县区要加大截污管网建设力度,提高污水收集率,使市区收集率达到85%以上,县级达到75%以上。各县区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上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规定,依法、足额征收,各县区要保障城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费用。加强污水处理费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各县区要按处理达标水量给付污水处理费,提高污水处理达标率。各污水处理厂要健全化验、检查制度,规范运行生产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整治。根据行业和企业特点,组织开展造纸、果汁、化工、皂素等行业专项执法检查,摸清行业污染现状,集中整治,提高行业治污水平,推进行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由县区政府牵头,组织发展计划、环保、监察、安监、供电等部门联合执法,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采用国家明令淘汰落后生产工艺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不留后患。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限期治理,治理期间实行限产限排,切实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对超过总量控制目标的地区,要采取总量控制措施,督促企业新建或扩建治理设施,努力削减排污总量,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
(三)集中整治工业园区环境污染问题。工业园区整治要以“规范工业园区生产,实施集中分类治污”为原则,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影响水环境的突出违法问题为重点,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和强化部门联动为手段,对各工业园区进行拉网式排查,并建立相应档案,对无污染处理设施或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快从严处理。
(四)开展沿渭排污口调查,分类整治。各县区要组织水利、环保、城建等部门,全面排查辖区沿渭排污口和污水排放状况,依据污水来源实行分类整治,对非法设立的排污口要依法取缔。对规模化养殖废水和养殖小区废水集中治理,解决废水直排渭河的问题。
加强城镇污水收集工作,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减少生活污水排污口。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管,杜绝偷排现象,确保工业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加快建设沿渭村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2011年6月底前,要建成陈仓区阳平镇、眉县马家镇、常兴镇和扶风绛帐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其中常兴镇、绛帐镇可与工业园区合并建设,切实解决生活污水对地表水体的污染问题。对污染严重的渭河支流,由县区政府综合整治,确保支流达到水功能区要求。
三、工作安排
(一)调查摸底(9月15日前)。各县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全面调查辖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工业污染源排放、沿渭排污口分布、渭河支流污染等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县区环保百日行动实施方案要于9月15日前报市渭河治理领导小组。市环保局要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专项检查,确定市级挂牌督办案件。
(二)集中整治(9月16日至10月20日)。各县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对调查摸底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综合整治,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确保环保百日行动取得明显实效。
(三)总结阶段(10月21日至10月底)。各县区要认真总结环保百日行动的成效与不足,建立长效管理措施,提交《环保百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10月底前报送市渭河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上将对重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调。全市环保百日行动由市政府渭河治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查等日常工作。各县区政府全面负责辖区环保百日行动工作,要确定相应组织机构,积极开展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通力合作,并严格履行各自监管职能,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对列入淘汰、关闭名录的企业或生产线依法关闭;环保部门要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城市建设部门要做好污水管网建设和维护工作;污水处理厂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管理,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并确保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二)实行挂牌督办,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对检查出的重大环境违法问题和案件,要实行挂牌督办,明确被挂牌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监管要求、未完成挂牌督办任务的处理措施,并在媒体上公开曝光,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达到查处一家、震慑一方、影响一片的效果。
(三)综合整治,加强责任追究。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落实。市上将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督查中发现行动不力、问题突出、进展缓慢的将通报批评,并责令其说明情况,重新部署开展工作。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和水环境保护的考核,考核结果与市级财政转移支付挂钩。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擅自停运等问题实行“区域限批”,对严重影响污染减排及水环境质量改善的县区年度考核“一票否决”。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农村生活环境为目标,全面综合整治农村河道(水库)水环境,落实河道(水库)长效管理措施,重现水清、岸绿、景美的农村自然风光,营造优美的农村人居环境,为我县跨越发展、争先进位,全面建设和谐美好新画乡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整治范围
县内各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及安全保护范围为本次河道环境整治范围。河道(水库)管理范围为: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行洪区(包括可耕地)、堤防、护堤地及堤防外治河新增滩地;无堤防河道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区域。河道堤防安全保护范围为:渭河临河20米、背河100米;涝河、甘河临河20米、背河50米;太平河临河20米、背河100米;沣河临河20米、背河50米;潭峪河、皂峪河、曲峪河、栗峪河临河均为10米、背河均为50米;其他河道背河均为30米。水库整治范围为水库权属管理范围。
三、目标任务
以县内河道(水库)的清障、清淤和垃圾清理为重点,拆除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的乱搭乱建等违章建筑;清除河道(水库)两岸建筑渣土、生活垃圾、杂草;清理河道(水库)沟渠两侧乱堆乱放建筑材料、农作物秸秆等杂物,确保河道(水库)两岸美观整洁;加大河道清污力度,有效控制河道淤积,改造完善水利设施;加强河道环境卫生监测,严查企业生产生活污水、建筑泥浆、生活垃圾直排或倾倒入河事件;建立河道(水库)日常环境卫生管护机制,将河道(水库)环境保洁、管护责任落实到单位、乡镇,形成“水清、岸绿、景美”的农村河道(水库)环境。
四、责任分工
县管河道(水库)由各河库管理单位负责环境卫生一次性集中整治,交由相关乡镇(旅游区管委会)负责维护和保洁;乡镇(旅游区管委会)管河道(水库)由各相关乡镇(旅游区管委会)负责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和维护保洁工作。县水务局负责督促协调全县农村河道(水库)环境卫生整治,做好环境卫生整治的技术指导、河道(水库)综合治理、水政监察执法等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1月18日-1月24日)。各乡镇(旅游区管委会)、县水务部门结合农村环境卫生整治,通过入户宣传、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方式,在沿河村组和单位广泛开展河道整治宣传动员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1月25日-3月31日)。各乡镇(旅游区管委会)、县水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在春节前开展河道(水库)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和维护保洁工作,对完成集中整治任务的县管河道,由县水务局、四城联创办验收合格后,交由相关乡镇负责做好维护和保洁工作,实现河道(水库)沿岸无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乱搭乱建、乱堆乱放、水面漂浮物,使河道(水库)环境实现岸洁、水清、有绿。
(三)检查验收阶段(4月1日-4月30日)。县水务部门协同县四城联创办成立考核机构,于4月1日至15日分组对全县农村河道(水库)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验收不合格的责任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确保4月30日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四)巩固提高阶段(5月1日-12月31日)。各责任单位和相关乡镇(旅游区管委会)要积极建立健全河道(水库)环境卫生管理制度,逐步形成河道(水库)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使河道(水库)环境卫生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旅游区管委会)和县水务部门要成立专门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人员责任,推动河道(水库)环境卫生整治和维护保洁工作全面展开。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以助推企业健康快速发展为主题,以破解困扰企业发展壮大的难题为主线,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创优开明开放的政策环境,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严明的法制环境,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诚信文明的人文环境,打造成本洼地、服务高地、投资福地。
二、重点内容
本次专项行动从4月份开始,到9月底结束,重点开展五项行动。
(一)政企互动行动
1、积极参与市软建办举办助推发展政企互动活动。参加由市软建办承办,组织政府相关部门宣讲解读2013年经济形势、产业政策和惠企政策,现场接受企业的咨询。
2、参加由商务局等单位举办的外向型经济专题沙龙活动。
(二)双百双千行动
结合领导干部下基层“三解三促”“三进三帮”活动,参加由市纪委、软建办组织的对全市范围内100家台资企业,100家其他外资企业,1000家规模以上企业,1000家小微企业开展集中服务活动。副处职以上干部联系一个规模以上企业。
1、调研走访收集问题。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带领业务处室、单位分别深入挂钩结对企业,宣传各项惠企政策,了解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挂钩结对领导向企业发放《服务企业联系卡》,建立定期联系与有事随时联系相结合的双向互联机制。
2、集中交办解决困难。挂钩结对领导对走访收集到的问题,能帮助解决的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分别报送局软建办。由局软建办报市软建办总后,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办理。
3、回访调查办理情况。挂钩领导到挂钩结对企业回访问题办理情况,对问题没有整改、困难没有解决的,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迎接市软建办对活动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督查。
(三)专项督查行动
围绕落实惠企政策、降低涉企收费两个方面,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项督查和明察暗访活动。
1、市软建办将督查惠企资金到位情况。由监察局、财政局、经信委、审计局负责,组织对惠企政策落实情况和各级惠企引导、奖励、补贴资金的申报、拨付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查纠在项目申报过程中收取高额服务费和截留拖延拨付专项资金等情况。规财处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迎接督查。
2、检查执行涉企收费规定情况。由市物价局、经信委、工商局、监察局负责,严格执行“涉企收费全省最低”要求和《市政府关于调整部分涉企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12]205号)落实情况进行联合检查,重点整顿规范涉及行政许可、审批的前置性中介机构服务收费和垄断性经营服务收费,严肃查处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行为。环评处、环科所、监测站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迎接督查。
(四)放权提速行动
1、再造并联审批流程。许可处要进一步再造、优化并联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不断提高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效率。
2、开展市、县(区)两级审批联动提速。许可处要积极做好推进市、县(区)两级行政审批服务网络对接,实现审批事项承诺时限市、县(区)一致,构建行政审批服务“快车道”工作。
3、局软建办要不定期对服务窗口进行明查暗访,对行政审批中心窗口执行一次性告知、办事流程、承诺时限、工作纪律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质询评议行动
做好企业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排查工作,具体分工:环监局规范企业排污,消除四季青污水处理厂恶臭问题;及时查处举报,扎实做好环境工作;及时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确保饮用水安全工作。许可处全力创建“先办后理环保直通车、企业、百姓随时坐”服务品牌;总量处积极做好污染减排工作,为经济发展服务;规财处做好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改善我市环境质量工作;污防处做好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发放及管理工作;科技处做好对全市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服务工作,做好相关企业资质运行许可证申报、审批、发放工作;环监站做好环境质量监测和对企业监督监测工作;环科所做好市政府重点工作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六月下旬至八月中旬上述部门和单位对排查出的热点难点问题逐一解决,并与8月20日前形成书面材料,报局办公室,以便形成解决企业关注的热点问题述职报告,接受企业现场质询和评议。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专项行动成立以局长、书记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进、统筹指导、督查考核等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将专项行动作为今年软环境和效能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任务顺利实施。
成立专项行动指挥部,杨恩利局长任指挥长,其他局领导任副指挥长,办公室、监管处、污控处、自然处、法宣处、综计处、减排办、监察室、监察支队、信息中心、监测中心站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支队,由副调研员杨国军兼任主任,监察支队支队长王军善任副主任,日常工作由监察支队负责。
(一)专项行动指挥部职责
1、审定我市各阶段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定期听取市局有关单位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汇报;
3、研究确定市级挂牌督查督办案件;
4、审定通过12369环保热线定期上报专项行动的各类报表;
5、确定需要在全市公开曝光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
6、研究确定需要提请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审定的事项。
(二)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市局开展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
2、定期组织协调有关处、室研究解决专项行动的有关问题;
3、负责组织拟定需要专项行动指挥部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
4、负责收集汇总各县(市)、区专项行动工作进展、阶段性总结、上报信息等有关情况;
5、组织召开市直九部门联络员参加联席会议;
6、组织对各县(市)、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各处室、单位职责
1、办公室:参与组织召开全市综合性专项行动动员会、调度会、总结会。
2、监管处:摸清钢铁企业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及国家产业政策的基本情况。一是钢铁行业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二是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建成投产的;三是未执行环保审批手续,未执行“三同时”擅自建设的建设项目。
调查2008年以来的“两高一资”项目建设情况。
对涉砷行业(硫化物、磷矿开采、选矿、冶炼;硫化工;磷化工;砷化物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一是没有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二是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条件,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的企业。三是未经验收以试生产名义长期违法生产的。
对2008年7月以来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未批先建项目。
重点检查垃圾填埋场中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已经投入运行但未通过“三同时”验收的,要责令限期整改。
3、污控处:督促重点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加快建设进度、提高运行负荷和出水达标率。对建成后不能正常运行或因管网不配套运行负荷达不到设计能力要求的;不能保证正常稳定达标排放的;对排入市政管网严重超标、影响污水处理厂运行的工业企业;污泥外排或弃置造成环境污染的,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提出在整改期间暂缓审批所在地新建项目环评手续的意见。
重点整治垃圾填埋场中,垃圾渗滤液直接排放和渗滤液超标排放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要依法进行处罚,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
4、自然处:对2007年和2008年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对滦河、陡河、还乡河、黎河、淋河、沙河、青龙河、管河、龙湾河、冀东沿海等主要河流、重点流域,摸清污染源底数,凡是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和调整不到位、县以上城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各类排污口取缔措施不落实、保护区边界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设立不规范、保护区各类企业无有效污染防治措施的,提出挂牌督办意见。
对造纸行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清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治污设施不全、污染物不能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5、法宣处:负责市环保局直接查处案件的审理以及需要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的移送工作和移送案件的督办工作;分阶段制订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6、监察室:协调市监察局对需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7、监察支队:负责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①起草全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市环保局工作方案。②接收、汇总县(市)、区政府、环保部门和市局专项行动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专项行动的情况和信息,并按省局和市政府要求及时报送。③适时提出需要市政府或市局统一组织对重点违法案件开展暗查和抽查的意见和建议,报市局专项行动指挥部审定。④负责整理市环保局向市政府、省环保局上报的环保专项行动各阶段性工作总结;⑤负责各县(市)、区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结果的汇总和报告,提出市级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名单,报局专项行动指挥部审定;⑥提出需要召开调度会、部门联席会议、新闻会的主要内容,并组织有关材料。
认真开展钢铁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拒不淘汰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淘汰类目录的设备和工艺,主要污染物超标和超总量排放的钢铁企业。重点检查炼铁工艺污染治理和烧结工艺脱硫设施及在线监控装置的安装和运行情况。
着力查处“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市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集中整顿关闭违法建设的小造纸、小制革、小印染等重污染企业和项目,严肃查处违法排污企业,严禁已淘汰项目恢复生产,控制“两高一资”行业过快增长。对不符合规划要求、列入淘汰目录的落后产能要加快淘汰,对符合规划和产业要求的要确保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重点查处涉砷行业有没有治理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含砷废渣堆放处置不符合法规、标准的;未按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的企业。
查处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建设、违法排污的单位。
查处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
8、信息中心:维护我市专项行动互联网页,并保障信息传输通畅;所办信息刊物设环保专项行动专栏。
9、监测站:参与市专项行动检查,并负责提供环境监测技术支持。
二、进度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
代市政府起草了全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监察支队负责),并将我市动员部署情况报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察支队负责)。维护环保专项行动互联网页(信息中心负责)。
(二)摸底调查和集中整治阶段(5月――10月)
6月15日前,对钢铁企业执行环评及“三同时”验收情况、2008年以来的“两高一资”项目建设情况以及涉砷企业检查情况,形成报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管处负责)。
6月15日前,完成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及重点流域内污染源整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形成报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自然处负责)。
6月30日前,完成对“两高一资”行业企业、钢铁企业的检查情况,形成报告报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察支队负责)。
7月15日前,完成对2008年7月以来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形成报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管处负责)。
7月15日前,完成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存在的环境问题的检查,形成报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污控处负责)。
1、成立春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任副组长,中层及以上领导任组员。
2、级部成立春游活动小组,负责本年级春游过程的组织管理。
3、安全检查,活动评价:__,__,__,__。
4、服务:__,__,摄像:__,__、__,
5、方案总结:__,__
1、彩旗:校旗,勤朴忠信旗,发现旗,环保旗;班旗。
2、一切行动听指挥,不准随意离开队伍单独活动,排队有序。级部负责
3、行程往返20千米。7:30—9:30,行进。9:30---10:30,活动。10:30—12:00,返回午餐。
4、以班为单位。各班家委会成员参加,协助班主任管理。家委会:__
5、各级部安排前后教师负责,路口值岗教师。
6、踏青游玩,陶冶情操,照相留念。可自带相机,注意保管好。每班上交5照片,教师每人2幅,以级部为单位发学校邮箱,学校进行摄影比赛。
7、学校配发每组一塑料袋,捡拾游客遗落在湖边的垃圾。收集垃圾换食品比赛。
8、师生自带水,学校在公园准备每人一瓶矿泉水。准备好远足措施,轻装上阵。
9、在目的地举办“踏青环保行”教育活动。各班准备好一小时活动,并提前演练。
10、所有随队人员均须保持电话畅通,班主任、任课教师全程跟随组织本班学生,随时清点本班人数,报告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特别注意指导和教育学生处理沿途的安全问题。
1、活动前加强对学生安全教育。发告家长书,召开学生会议,明确各自职责;教育学生一切行动听指挥,不准随意离开队伍单独活动,排队有序。
2、往返前认真清点人数,行程时排好队伍,每班至少安排两位教师负责管理。把学生组织成若干个活动小组,并有序地开展活动,活动时要文明、相互关心、注意安全,不搞有安全隐患的活动。
3、严格划分活动区域,对于有危险的活动区域,安全监督教师应预先设想防范措施,禁止学生在此区域内活动。若活动时发生意外,应立即向学校领导汇报,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救护措施,抑制事态扩大。
4、审查学生身体状况。对身体不适或患有疾病的学生,劝阻其参加本次活动。
根据XX县教育局《转发全省教育系统防风险查隐患保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我校严格按要求逐项进行认真细致的排查整治。现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精心部署
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任组长,教导主任为副组长,德育、安全、后勤负责人和门卫室、班主任为组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教导主任负责和协调防风险查隐患保安全各方面工作,做到处室配合,人人参与。围绕降事故、保平安、促和谐,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工作任务,完善管理制度,狠抓措施落实,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思想意识,开展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全校教师牢固树立责任意识、育人意识、安全意识。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应急预案
学校完善修订了《XX学校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建立了各项安全制度,如《安全保卫制度》《住宿生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制度》等,从制度上做到为全校师生安全保驾护航,并按照学校安排组织全校师生进行各项演练活动。根据以往演练中出现的问题,实时完善了《教学安全制度》《危化品安全应急预案》,细化了预案的适应范围、工作原则及各工作小组的职责,为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三、具体整治行动
(一)注重交通安全教育引导,加强放学重点路段监控
学校重视建立交通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在校园周边道路按规定要求设置交通警示标志标识、减速带等安全设施。施行交通规则和护路教育制度,每次大型活动、节假日、集会前都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每天放学前值周教师在大门前河锹路南路进行检查,督促学生安全通过交通斑马线,每周初全校进行总结时教育学生不乘坐无牌无证车辆和超载车辆,不在路上打闹、玩耍,增强了师生的防范意识和能力。
(二)严把消防等预案落实,强化各种演练有实效
每学期学校组织2次以上的多种形式消防、防汛、地震演练活动。活动前,组织校委会成员、班主任等相关人员熟练使用消防等器材,对教学楼、实验室等重点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清理。每次演练之后,对演练中出现的安全设施、配备器材都要进行检查和保养,力求演练活动成效显著,最后总结完善预案。
(三)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和管理,保障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加强化学品的使用和管理,学校对各种危险化学品有专柜存放,实行双人双锁管理,每次实验对危险化学品的领用、消耗及时登记,建立登记册,实验室内对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药品的存放都贴好标签,标明名称、浓度、存量、进货日期、有效期或配制日期,从管理和使用上保障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四)规范营养餐管理
每学期开学,查验营养餐供餐企业营业证、从业人员健康证,严格索取相应证票,建立食品留样规范,购置防蝇防鼠设备,保证营养餐食品储藏室通风整洁。学生就餐由校长先试尝,班级领取后由班主任组织统一就餐,严禁浪费。
(五)检查维护设施设备,保障师生安全
建立健全教学设施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对重点设施设备维护管理落实到人,责任明确。对校园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存在的安全隐患定期检查并及时维修维护已成常态化,例如,教学楼保温层裂缝和师生用水及时处理,有力的保障了师生安全。
(六)强化安全保卫机构,落实门卫管理制度
学校“三防”措施到位,设专职保安1名,护校队员7名,配备强光手电、电警棒、橡胶棒、巡逻短棍、抓捕叉、等,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周教师值班制,重点时段专职保安、护校队员分组在重点部位不定时进行巡逻。学生在校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登记和学生出入验证制度,门卫处设立了“110 119 120”等特服电话,购置先进的安全监控设备,校园综合安防体系已经成型,有力的保障校内人、财、物的安全。
(七)加强校外住宿生管理
学校与住宿生签订《河口学校校外住宿生安全教育管理“五方”责任书》,寄宿生安全管理做到了班主任定期隐患查机制,对学生宿舍内电灯、电线、开关、床铺、门窗、灶具、房屋等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告知家长和房东解决,并跟进督促落实。
(八)加强对周边环境的治理
加强对周边环境的治理,学校实行领导带班和值周教师巡查制,定期对周边环境进行检查,特别是校园周边重点部位、重点路段,每天上下午放学时段值周责任教师都要进行巡查,校内特别是对危险性大的如管制刀具、仿真枪等持有者进行排摸,班主任重点监控,保证校园安全。每周班会要求班主任教育学生走出校门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作为必将内容,对校园周边的特殊人群及特异体质的学生进行排摸并登记造册,发给相关人员,提醒师生。引起师生的关注,做到自我保护,提高学生的自我救护能力。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步的打算
一、指导思想
年是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司法部、工商总局、安全生产监管局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第三年,也是关键一年。今年环保专项行动总的指导思想是: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为重点,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集中整治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维护群众环境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年环保专项行动的重点
1、群众反复投诉的重点环境污染问题。特别是年开展专项行动以来仍没有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
2、纠正各级政府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政策措施。检查有关部门在环境监管中能否依法履行职责,在企业违法排污、违规建设中是否存在和等行为。
3、加大城市噪声污染治理力度。把城市噪声污染综合整治作为当地人民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举措。对各类生产、建设、生活、娱乐及交通噪声进行整治。
4、集中整治城市大气污染。把此次专项行动工作与正在开展的“三尘一烟”整治大气环境工作相结合,进一步细化整治方案,保质按期完成。
5、开展饮用水源地专题检查和整治。以河、河和河三个水源地为重点,组织相关部门查清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主要原因,重点排查向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放废水的各类污染源和建设项目,确保饮用水安全。
6、对连续两年环保专项行动以来查处的环境违法企业整治情况进行复查。加大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达标排放。所有污水处理厂应按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对再次出现“十五小”、“新六小”企业和列入国家淘汰产品、工艺、生产能力目录的企业连片反弹的地区,要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行政责任。
7、结合实际确定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和重点行业的违法排污问题。区要把建筑施工噪声扰民和餐饮业油烟的整治作为重点;北戴河区重点监控海浴场水质,切断直排入海废水排放,确保暑期海水浴场水质安全;区重点监控几家排放污水大户和重点旅游景区周边大气、噪声污染源,确保达标排放;县要加大“南水北尘”的监管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县做好自然生态保护区的环境保护工作,严把污染项目审批关;县以饮用水源保护和甘薯、淀粉加工行业为整治重点;县要加大对采矿、选矿业的整治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并做好生态恢复工作。
8、对淀粉、酿造、化工、水泥、钢铁、造纸等重污染行业和重污染区域,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对按照要求需要安装在线监控的企业必须强制安装使用,强化环境管理措施。
9、加大对污水直排入海的企业管理,各县区要组织力量,进行排查,必须实现达标排放,确保近海海域海水质量。
三、具体要求
1、市政府已成立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统一指挥、调度。各县、区政府要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工作制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动员,全面开展整治。
2、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的违法排污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梳理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提出一些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中需要解决的重点挂牌督办问题,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单位,限期解决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3、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治力度,坚决遏制有法不依行为。对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责令停建或停产,并限期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没有污染防治设施的排污企业,责令停产并依法给予处罚。对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且排放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的,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对长期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责令限期治理,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实行停产;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或关闭,对未按期淘汰的生产线,责令停产或关闭。对“十五小”和“新六小”企业,责令关停。对在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违法建设的项目,责令停建和拆除。对不能正常运行并超标排污的污水处理厂,责令限期治理。
4、要把此次专项行动工作与国家环保总局与监察部联合开展的对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相结合,全面查处一些大案要案。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政府及部门负责人、有关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5、要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各县、区(开发区)要认真研究政府工作和干部任期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切实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制定专项行动考核办法,纳入政府考核目标。
6、建立与完善公众监督机制,深入开展有奖举报活动,提高公众参与程度。各县区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动员、宣传并重点曝光一些重点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公布环保举报电话和有奖举报办法,提高群众举报、监督违法排污企业的积极性,促进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7、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协调联动。各级环保专项领导小组要坚持联席会议的例会制度,在环保专项行动期间的每个阶段开一次工作例会,并形成会议纪要,由各部门遵照执行。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发展改革部门要监督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政府及部门负责人、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大环境保护法制宣传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对涉法纠纷提供法律服务;工商部门要依法注销、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监管。
8、加强信息动态管理和报送工作
各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确定专人负责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工作,并报送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各县、区每周要向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编发工作简报,上报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期上报阶段报告。重要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随时报告,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及时上报。
四、环保专项行动的具体目标
重点监管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率提高到以上,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合格率达到以上,基层政府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基本得到纠正,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五、各阶段工作安排
(一)制定方案阶段(月日—月日)
各县、区政府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并将有关情况在月日前报告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月日—月日)
各县、区政府对辖区内重点污染问题,对年以来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深入检查,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认真梳理,确定第一批挂牌督办名单,各县、区不少于个。各县、区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于月日前将检查情况和挂牌督办名单报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全面整治阶段(月日—月日)
各县、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清查出的重点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公开查处并曝光一批典型案件,数量不少于个。各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挂牌督办问题整改情况于月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成督查组,公开查处一批突出环境违法问题。
(四)总结考核阶段(月日—月日)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推进节能减排、改善空气质量、服务民生出发,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开展“汽车尾气污染防治大行动”(以下简称“大行动”),综合集成,发挥合力,严格执法,广泛宣传,进一步治理机动车排气污染。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大行动”,加快淘汰老旧黄标车,全部使用国III标准车用燃油,推广应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实现机动车污染源头控制。建立机动车排气检测维修制度,加强超标车辆维修治理企业监管,加强机动车监管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机动车环境管理水平。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机动车污染防治意识,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
三、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加快淘汰老旧黄标车
1.完成全市汽车基本情况调查,重点查清老旧黄标车注册地、所属行业、权属情况、车辆类型等基本情况。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
2.根据《市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制订并实施我市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2011年底前,力争淘汰1800辆老旧黄标车。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局
3.做好机动车安检、环检同步审验工作,对经维修或者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规定标准的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4.制订公交、出租、客运、货运等营运车辆的黄标车年度淘汰计划,对到期营运车辆强制报废。督促营运单位落实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制度,对环保检验不合格的营运车辆,不予办理营运资质定期审验合格手续。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二)严格执行国家新车排放标准
5.自2011年7月1日起,开展国Ⅳ标准轻型汽油车销售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三)全面销售国III标准车用燃油
6.对全市加油站进行拉网式检查,摸清我市加油站底数,建立管理台帐,研究制订具体检查计划。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工业信息化局、市环保局
7.加强国III标准车用燃油销售环节的质量监管,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工业信息化局、市环保局
8.督促各加油站全面销售国III标准车用燃油,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示各加油站油品质量情况,对不按要求销售国III标准车用燃油的加油站进行曝光,不予办理年审合格手续。
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局
(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汽车
9.积极引导公交、出租、公务等公共服务领域以及工商企业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汽车。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五)开展治理汽车尾气污染专项执法活动
10.2011年1季度,开展冬季汽车尾气污染专项执法活动,重点查处冒黑烟和无环保标志上路行驶客货运输、工程施工等车辆。加强客货运输、工程施工、市政环卫、物流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老旧车辆的环境监管,加大停放地现场检查力度和监督抽测频次,采取申报登记、限期治理等行政管理措施,加快其更新淘汰步伐。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
11.2011年5月至10月,开展旅游旺季汽车尾气污染专项执法活动,重点查处冒黑烟和无环保标志上路行驶旅游车辆;加强对外地号牌旅游、客货运输等汽车尾气污染的监管,对冒黑烟车辆依法予以处罚,并建立查处档案。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12.建立我市机动车排气检测维修制度,2级以上机动车超标维修治理资质认定企业不少于5家,提高全市尾气超标车辆维修治理企业的覆盖面,加强超标车辆维修治理企业的管理。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
13.对全市已认定的汽车超标维修治理企业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对维修企业存在的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及时曝光;定期通报查处情况和车辆复检达标情况,对维修质量好、合格率高的企业进行通报表彰,使车主主动选择认定的优质维修企业,不断提高超标车辆的维修质量。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
14.建立机动车联合审验制度,实现机动车管理信息资源共享,在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发放、营运车辆定期审验等工作中与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同步审验,确保汽车环保参检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
(六)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规范化建设
15.加强机动车环检机构的日常监管,确保良好检测秩序。做好环保标志核发管理,不断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七)开展“环境友好车队”创建活动
16.组织开展“环境友好车队”创建活动,对选用车型环保标准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落实好、车辆日常管理规范、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自觉性强的单位授予“环境友好车队”荣誉称号,树立遵纪守法、管理规范、节能环保的绿色车队典型,带动全市有车单位踊跃参与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和绿色车队创建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八)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17.通过新闻媒体、广场活动等多种方式,普及汽车尾气污染防治知识,宣传汽车尾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意义,鼓励市民自觉参与汽车尾气污染防治。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18.开展“汽车尾气污染防治进社区、进课堂、进企业、进乡村”等普及教育活动。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教体局
四、实施步骤
(一)发动准备阶段(2011年2月)
各成员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明确目标任务,对本部门承担的工作深入调研,制订完善政策措施和具体实施方案;宣传机动车污染防治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争取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3月-11月)
各有关单位按照制订的工作方案,积极推进汽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及时查找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全面落实本方案的各项任务;及时宣传报道“大行动”进展情况,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加到“大行动”工作中来。
(三)总结阶段(2011年12月)
总结经验,分析查找问题,研究下一步工作措施,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结合各有关单位在“大行动”中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评,纳入年终目标绩效考核。
五、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机动车排气污染对我市空气环境质量的影响越来越突出。做好“大行动”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相关部门要把此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充分认识“大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二)明确职责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本方案提出的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好工作计划和安排,落实责任和人员,保证本方案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联动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相互间的协调和配合,建立汽车尾气污染部门联防联控的工作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使各项工作相互促进、协调推进。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带头遵守汽车尾气污染防治的各项规定,带头落实各项治理措施,特别要在黄标车淘汰、清洁能源汽车推广等工作中先行先试。
(四)落实资金保障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加大投入,安排好黄标车淘汰更新、燃气公交车购置、社会宣传教育等资金经费,保障“大行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五)加强考核
根据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明确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相关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青车防治办〔2011〕1号)的分工细则,制定《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相关单位职责分工明细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检查“大行动”进展情况,强化对各相关单位督查,将其工作情况纳入对相关市直部门的年终目标绩效考核内容,确保“大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一、专项整治目标任务
在我区二环路以内限期拆除取缔容量为10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和燃用煤炭、重油、渣油的茶水炉、炊事灶及小烟囱。对二环路以外的区域,重点是二环西路、二环北路、北绕城高速路及辖区各国道两侧可视范围内,集中开展10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低空排烟设施和小烟囱清查工作,对未按规定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锅炉、茶水炉、炊事灶,责令立即停止使用、限期取缔,并依法给与行政处罚。同时,加强对全区范围内依法允许保留燃煤(油)设施的监管,直至彻底消除冒黑烟现象。
二、专项整治责任分工
区环保局全面负责辖区内10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低空排烟设施和小烟囱专项整治行动的调度与协调工作,参与和指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专项整治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各自辖区内10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和燃用煤炭、重油、渣油的茶水炉、炊事灶及小烟囱的整治工作。
三、专项整治工作步骤安排
(一)动员部署与调查摸底阶段(年1月底前)。区环保局结合我区实际,确定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由区环保局会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调查摸底工作。区环保局拟定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连同调查汇总表上报市环保局。
(二)燃煤(重、渣油)炉具查处阶段(年2-3月)。区环保局负责进一步强化辖区特别是高速公路、国道、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燃煤(重、渣油)炉具冒黑烟查处工作,坚决遏制燃煤(重、渣油)炉具严重冒黑烟问题。
(三)集中拆除取缔阶段(年4月)。4月1日-4月10日,区环保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督促各有关单位自行拆除10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低空排烟设施和小烟囱;4月11日-4月30日,对没有自行拆除的,区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
(四)巩固提高阶段(年8-10月)。8-9月,区环保局组织相关街、镇对前期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巩固拆除取缔成果。10月,再次清扫死角,彻底消除反弹隐患。
四、专项整治保障措施
(一)为了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区开展小燃煤锅炉低空排烟设施和小烟囱拆除取缔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