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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科技金融;创新;实践
Abstract:Financial support is important to technology innovation and development. This paper,based on practice in Shandong Province,researches on technological finance nature and elaborates a series of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s which technological finance development needs,and puts forward some ideas on how to promote technological finance innovation.
Key Words:technological finance,innovation,practice
中图分类号: F830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1)05-0003-05
一、引言
世界经济发展的动力来自于技术革命和科技创新。着眼于国际产业分工与国内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科技创新推动转方式、调结构势在必行。实践证明,科技与金融的有机融合是实现科技型产业蓬勃发展、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基础和保障。没有金融的驱动,没有融资技术的支持,就没有科技型企业持续开发与迅速产业化,也就无法形成新的增长点,无法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因此,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与金融政策环境的完善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科技发展和创新也为金融创新打开了空间,为金融资本提供了优质的资源配置渠道,为金融业安全、高效运行提供了强大的支持,二者之间存在互利互动的关系。本文对二者有机融合产生的科技金融进行研究,并结合山东省的实践阐释科技金融发展所需的相关制度安排。
二、对科技金融本质的探讨
卡箩塔・佩蕾丝于2002年发现了技术创新与金融资本增长的基本范式:新技术早期的崛起是一个爆炸性增长时期,会导致经济出现极大的动荡和不确定性。风险资本家为获取高额利润,迅速投资于新技术领域,继而产生金融资本与技术创新的高度耦合,实现技术创新的繁荣和金融资产的几何级数增长。对于科技金融,赵昌文等(2009)做了一个非常宽泛的定义:科技金融是促进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一系列金融工具、金融制度、金融政策与金融服务的系统性、创新性安排,是由为科学和技术创新活动提供金融资源的政府、企业、市场、社会中介机构等各种主体及其在科技创新融资过程中的行为活动共同组成的一个体系,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和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有学者提出科技金融的完整定义:科技金融是科技产业与金融产业的融合,是促进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发展的金融制度、金融政策、金融工具、金融服务的系统性、创新性安排。因此,科技金融首先应该是一个金融领域的概念,可以看作是产业金融的范畴;其次,科技金融是系统性、创新性的政策安排,它与传统金融和中小企业金融相比都具有独特属性;再次,科技金融的服务对象并非只是高新技术企业或者高新技术产业,它也包括对传统产业、成熟企业技术更新改造和研发的支持。
笔者认为,对科技金融的本质应从以下六个方面加以认识:(1)科技金融是一种创新活动。没有创新就没有科技金融的发展,这个创新既包含科学与技术的创新,也包含金融的创新。(2)科技金融是科学技术资本化的过程。科学技术被企业家转化为商业活动,技术方可以用股权、债权以及其他一些方式筹措转化所需资金,也就是科学技术被金融资本孵化为一种财富创造工具的过程。(3)科技金融是一种金融资本有机构成提高的过程,也就是同质化的金融资本,通过科学技术的配置获取高回报的过程。(4)科技金融是制度化的活动。科技创新需要制度创新的支持,以专利保护制度、市场竞争制度等为代表的制度安排对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有决定性的作用。(5)科技金融具国际化特点。科技金融无国界。虽然各国金融体制、科技管理体制不完全相同,但科技与金融结合,以及金融产品开发与使用拥有共同的特征,因此对任何国家科技金融制度的设计和政策的制定都可吸收、借鉴和遵循。(6)科技金融是整个社会投入性活动。科技创新与金融支持有长期性和系统性特点,需要建立包括政府资金、信贷资金以及社会各类资金共同投入的一体化组织架构和机制,其创新发展投入的社会化明显。
三、山东省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的实践
近年来,山东省通过完善信贷政策、搭建银企沟通平台、推动金融产品创新、推动政府建立风险补偿机制,以及实施信贷政策效果导向评估等措施,引导金融机构通过调整信贷投放结构,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研发和技术改造的信贷支持力度,不断提升科技金融合作的层次和水平,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0年末,全省科技贷款总额约为977亿元,各金融机构对高新区、国家创新试点企业、知识产权抵押贷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机构、其他企业和项目的授信分别为265亿元、754亿元、18亿元、18亿元和350亿元,中小企业科技贷款、重大科技项目贷款、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贷款等增长较快。科技金融的创新发展,有效支持了山东省高新技术产业水平的快速提升。2010年,全省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到35.2%,全省共取得重要科技成果2333项,获国家科技奖励成果36项。全省研发经费支出达到519.6亿元,居全国第4位。《2010年中国区域创新能力报告》显示,山东省区域创新能力位居全国第6位,主要表现在战略性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稳步提高、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快速推进、医药和农业科技稳步发展、重点区域带动战略顺利实施等方面。山东省在金融支持科技自主创新发展中主要采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一)强化窗口指导力度
山东省出台多项政策措施,旨在要求各金融机构顺应科技与金融合作发展的新趋势,深化科技金融合作,把推动自主创新作为支持“转方式、调结构”的中心环节,研究和探索支持自主创新的有效措施,并加大对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新兴产业中高端环节的信贷支持。作为山东省高新技术产业支持对象,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新信息和海洋开发及高端装备制造“四新一海”战略的实施,国家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重点实验室的建设,高新技术产业群、国家高技术示范工程建设等方面的信贷投入极大地支持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产业化。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制定了具体的指导意见,重点从构建细化信贷管理模式、建立专营式金融服务模式、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等八个方面推动科技金融创新发展。
(二)搭建沟通协作平台
山东省加大了对各市科技金融创新发展的推动,在各地开展了形式多样的银企对接活动,促成多家科技型企业与银行达成信贷支持协议。同时,充分运用科学化、网络化的手段和方式,提升银政企对接合作效率,组织了“山东省银企合作信息网建设推广现场会”,并专门下发《关于加快推进银企合作信息网建设工作的意见》,在全省全面推广建设银企网络对接平台。目前,地市网络对接平台均取得了明显成效,逐步实现了由现场集中推介向现场推介与网上推介并行的转变。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坚持开展以支持科技创新、技术改造为主的银政企三方推介、洽谈和促进活动,有效地畅通了信贷政策传导渠道、优化了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实现了政银企互利多赢。2002年以来,曾先后联合山东省和各市政府累计推介项目2.6万个,达成贷款合同金额超过万亿元,实际资金到位率超过90%,有效支持了重点建设、技术改造与科技创新等项目。
(三)完善科技金融合作长效机制
将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情况作为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工作的重要内容,逐步提高该项指标的考核比重,督促和引导金融机构更好地推动和支持科技创新和科技产业发展。此外,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会同省财政厅、科技厅研究建立了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项目贷款风险补偿奖励制度,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一年期以上的新兴战略性科技项目贷款、科技贷款余额同比增长20%以上的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资金,有效地提升了银行贷款投放的积极性。
(四)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依托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制定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A级信用企业培植规划,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培植力度,逐步提升科技型企业信用等级,提高科技型企业自身竞争力。在各地高新区组织开展创建“信用园区”活动,实行“信用捆绑”增信增级办法,开辟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 “绿色通道”,全力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直通式”服务。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大力推动各市政府建立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考核机制,推行金融生态环境示范县制度;突出科技金融结合创新,向各市政府发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建议函,向省政府进行科技金融结合专题汇报,采取科技、银行、高新区、技术高端企业等单位合作协调联席会议等方式,营造科技金融结合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引导金融机构细化措施
围绕科技金融创新发展,积极引导各金融机构强化支持措施,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金融服务。表现为:一是建立具有较强针对性的支持科技创新意见。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加大与相关部门联系,制定了《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实施意见》,加强了产、学、研三者的结合,促进了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与山东省科技厅签订了“关于加强农业科技贷款业务合作的协议书”,下发了《关于加强企业技术创新,开展涉农企业技术创新贷款项目的通知》、《关于申报农机类科技贷款项目的通知》。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将有授信关系的大部分“国家创新试点企业”,纳入总行级重点客户,在授信政策和条件上都给予重点倾斜。恒丰银行在《2010年法人客户授信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信贷资金要重点投向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知识创新工程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二是针对科技创新企业和产业需求特点创新金融产品。金融机构针对科技创新企业资金需求的特点,为企业量身定做个性化信用产品,如仓单质押短期信用、对公客户活期存款账户透支、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等。特别是针对高新技术企业无形资产多、缺乏固定资产的特点,探索开办了知识产权抵押贷款业务。三是推进专营式和特色化的科技金融合作。例如,威海市商业银行在科技产业密集的高新技术开发区设立了山东省首家“科技支行”。青岛银行在高新区设立了主要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准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特色支行”。同时,各金融机构也积极打造特色化的服务模式,例如,齐鲁银行加大了在济南高新区的网点建设力度,自2008年以来,该行相继有两家支行迁往高新区,辐射高新区的支行达到了5家。
四、科技金融的创新发展有赖于合理的制度安排
当前,科技创新和产业化的快速发展,对相配套的金融机构、服务、工具等创新提出了新的要求。而从我国科技金融的发展来看,受各种内外部因素制约,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科技金融结合需要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企业以及担保公司、信用评级等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的多方配合,目前尚未形成政府资源、市场资源和社会资源有效结合、共同发展的优势,在法律制度环境、信用文化、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现有的金融服务模式与科技企业的金融需求之间存在差距,需要以制度创新推动科技金融发展。由于信息不对称,加之科技企业可抵押实物资产不足,市场不确定性较大,难以通过银行信贷或股票、债券等融资。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的投融资体系还需完善。创投资金主要投入于企业成熟期,缺少天使投资和种子资金。需要政府在投融资风险补偿、贷款贴息、担保与再担保等方面发挥引导作用和杠杆效应。又如,科技创新企业特性与银行风险结构不相匹配。客观上,科技创新企业具有高风险、高收益,产品生命周期短、更新换代快、现金流不稳定等特点,一般强调成果的先进性,忽略成果的生产可行性与经济合理性,缺乏科技成果开发转化的市场意识与成果生命周期意识。近年来,针对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山东省进行了一系列制度安排,科技金融战略合作不断深入,并开始取得成效,随着一些针对性的科技金融政策陆续颁布实施,支撑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金融体系也逐步完善。从山东省的实践来看,科技金融创新发展,离不开相关的政策安排和制度创新的支撑。
(一)创新科技金融的政策安排
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金融体制和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科技金融也经历了从行政化到市场化、从单线条到多方面发展的转变。从实践来看,发展科技金融必须坚持“五化”政策导向:一是实施专业化。设立专业机构、开发专属产品、引入专有技术、制定专项考核,形成发展科技金融的专门机制。二是鼓励差异化。支持发展不同所有制结构、产权结构、商业模式的各类金融机构,发挥比较优势,为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企业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协调联动。三是提倡集约化。在科技金融发展较好的地区率先开展“科技金融创新发展试验区”试点,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典型示范,广泛带动。四是坚持市场化。政府引导与投入,信贷资金的支持,必须坚持商业可持续的市场原则,使科技企业提高适应市场的能力,实现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五是强调协同化。搭建中介服务、信息共享、融资担保“三个平台”,建立财政奖补机制、培训辅导机制、组织协调机制“三项机制”。
(二)以制度创新推动科技金融发展
发达的金融体系和良好的金融环境是科技发展和创新的重要保障,而科技发展和创新则会推动包括金融业在内的经济增长,二者之间存在互利互动关系。目前,深化这种关系,需要推动以科技型企业为核心的制度创新。首先,科技投入由政府主导转向市场主导。近年来,政府的科技经费投入增长较快,在科技金融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科技企业的行政依赖性仍然较强,而参与市场的主动性不够。从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出发,对企业科技经费的投入应由政府主导转向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特别是对处于成长期的科技企业,应强化其市场融资能力。例如,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内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和国外上市;积极争取全国性的、统一监管下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工作;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总部的支持,鼓励并推动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和证券公司、银行等机构合作,利用好各类债券市场和多种债券融资工具。
(三)探索有效的金融创新机制,增强金融创新的动力
科技企业在发展中普遍面临成长期长、风险高等问题,需要金融体系根据其不同发展阶段的资金需求提供相应金融服务,而这就需要借助于有效的金融创新机制。商业银行要积极支持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政策,对经国家和省级立项的高技术产业化和高新技术产业项目、重大技术创新项目、科技专项计划、火炬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计划等项目优先给予信贷支持。政策性银行应根据各自的业务实际,对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专项、高技术产业项目、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项目等提供贷款,给予重点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创新金融服务方式,鼓励开展知识产权抵押贷款、票据融资等业务,支持有条件的银行和国家级高新区(市)合作设立重点支持科技类中小企业的专营科技金融服务部门或分支机构,在满足行业监管要求的前提下,通过抵押方式、业务模式等方面的创新,开发更多的金融产品支持科技创新,拓展中间业务和增值金融服务等措施,提供专营化、特色化服务,实现利润来源多元化。如在引进专利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金融产品方面可以扩大业务范围,对于成长中的科技企业可以开发多种针对性强的金融产品。
同时,通过营造科技金融发展的政策环境,不断探索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对接的新机制,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自主创新,加快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融资体系。
五、科技金融进一步发展的思路
为充分发挥科技金融对转方式、调结构的促进作用,除完善相关的制度安排之外,还应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创新符合科技企业特点的金融信贷模式与产品
引导各金融机构围绕科技创新发展的融资需求,建立专业的组织架构,引进专业的管理制度,实行专门的客户准入标准、信贷审批机制、风险控制机制、业务协同政策,提供专业的产品服务,实施专业的激励考核,通过专业化分工和制度激励不断创新金融产品、优化业务流程,加速资源整合和资金配置,开发出适用于科技企业成长发展的信贷品种。推动和推广知识产权、股权、应收账款、订单质押融资以及产业链融资等信贷创新产品,加快发展科技金融专营机构,设立区域性银行科技支行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研究高收益债券等更加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需求特点的债券产品,推进科技企业通过债券市场募集资金,探索对科技型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的全新途径。
(二)推动科技金融相结合的中介市场服务体系发展
按照政府推动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全面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加快科技中介机构建设,建立有利于各类科技中介机构健康发展的组织制度、运行机制和政策法规环境,引进服务专业化、发展规模化、运行规范化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达的金融体系和良好的金融环境是科技创新发展的重要保障,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大力发展融资担保中介服务体系,提高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建立健全融资担保平台,探索建设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专业化科技担保公司。建立健全科技型企业抵质押登记系统,为科技企业抵质押品的确权、登记、评估、转让、结算、融资等提供标准、规范、有效的基础服务,保护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等业务的积极性。推动人民银行融资租赁登记系统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建设,为科技金融发展提供保障和服务。
(三)加强部门间科技金融结合协调联动
科技金融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的工作,需要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等各个方面共同努力。要加强金融机构、政府及相关部门、企业的沟通协调,构建科技型企业项目库,建立科技金融信息平台,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重大科技创新载体、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科技信息、科技政策以及科技型融资产品等科技金融信息,形成科技金融资源共享。金融机构在组织开展科技金融银企现场对接活动的同时,应充分发挥银企合作信息网络平台的作用,定期、更新企业科技创新和科技型企业相关信息,为种子期、初创期、成熟期的各类科技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四)深化科技金融创新发展的支持政策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会同财政、科技等部门,进一步完善科技信贷资金风险补偿机制,适当扩大补偿范围、提高补偿比例,同时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创新情况的效果评估,定期调度、定期评估、定期。建立科技金融募集协调机制 ,更好地配置金融资源。加强跨行业、跨部门的协作,在推动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中大胆尝试、积极探索,及时总结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的经验做法,加大对科技金融结合相关政策和典型案例的宣讲力度。同时,完善促进科技金融结合的风险保障,加强维护金融稳定能力建设,健全监测预警、监管协调和工作联动机制,在科技金融结合创新发展中,实现确保国家金融资金安全和推动支持科技型企业健康发展双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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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汉延.促进科技金融深化发展的几个关键问题.中国科技产业第四届中国产学研(合作)背景高峰论坛.
[3]黄慧敏,付剑茹.利用风险投资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J].金融与经济,2008,(3).
关键词:科技金融;特点;发展;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2.7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5-000-01
一、我区科技金融基本情况
(一)金融机构情况
目前,我区现有主要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天津市农商银行、中国邮储银行、天津银行、宝坻浦发村镇银行。我区境内现有唯一一家担保公司--天津中信汇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注册资金1.4亿元,由宝坻区人民政府牵头筹建,财政局为主要出资人,联合天津智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及天津市胜智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设立,集融资担保、股权投资、咨询服务于一体的专业投资担保机构。
(二)科技融资情况
1.科技贷款
天津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培训辅导中心宝坻分中心于2009年挂牌成立,标志着我区科技融资工作逐渐步入正轨,我区科技融资源于科技打包贷款。科技打包贷款是天津市科委于2009年在国内率先开展的科技计划项目与商业贷款结合打包贷款,对列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计划的企业,在给予资金支持,由企业提出需求,市科委签约的打包贷款合作银行根据企业融资需要,对其发放无需抵押和担保的商业贷款。科技打包贷款额度为40万元,贷款期限为1年。对于成功获得科技打包贷款,并按时完成归还本息的企业,天津市科委以5万元的贴息对企业进行后资助。2009―2014年,共帮助85家企业完成3400万元贷款,获得贴息425万元。
2.周转资金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周转资金)项目是天津市科委为培育、扶持科技小巨人企业设立的发展专项资金。对于通过专家评审论证的项目,按照立项合同,每年给予立项周转资金6.8%的贷款贴息和1.2%的担保补贴,项目执行两年。我区从2011年开始组织符合项目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2011-2014年,累计组织申报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周转资金)项目113项,成功立项95项,获得周转资金37645万元。
二、我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特点
就目前来看,我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融资需求上呈现出以下两个特点:①融资需求高、额度小:宝坻区有一半以上的企业有着较高的融资需求,其中八成以上的企业融资需求十分迫切,对于科技成果转化初步完成、产品已经投入到市场的企业来说,融资需求一般在300到500万元之间,融资需求高、额度小的特点十分凸显;②融资渠道单一、融资成本高:银行贷款是宝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而其他融资渠道相对较少,当企业资金不足时,想要获得银行的贷款困难重重,而融资渠道的单一又使得企业难以通过其他方式实现融资,我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高但融资困难特点十分显著。
三、我区科技融资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自身方面
由于大多数科技型中小企业处于规模小、经营时间短、缺乏清晰的所有权和管理机构阶段,还贷能力和企业信誉度不高,恶意拖欠银行债务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部分企业没有独立的财务人员,缺乏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不按规定填报财务报表,在使用银行贷款上,随意改变贷款用途,使得银行风险控制比较难,影响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整体形象。
(二)银行信贷方面
从银行信贷方面来看,当前银行信贷管理制度越来越严格,对贷款对象的要求越来越高,处于安全性的考虑,当前银行贷款业务需要符合条件的抵押,同时在信贷产品、担保、风险评价等环节主要面向的还是大型企业和有形资产。
四、促进我区科技金融创新发展的对策及建议
(一)深化务实合作,建立银政企联动的投融资新机制
促进科委、银行以及担保公司的协同配合,形成投贷联盟,并进行良好的管理,商业银行、担保机构以及政府政策性补贴共同参与,为我区中小科技型企业形成融资风险共担体系,满足融资需求。对于区科委来说,应当积极发挥桥梁作用,优先将经济贡献大、科技研发能力强、成长性优良、市场前景广阔且有融资需求的科技型企业推荐给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担保公司进行担保,同时丰富抵押形式,将中小企业的股权、知识产权、有形资产等进行抵押或质押,降低对我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门槛,由商业银行、区科委、担保机构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共同承担责任,建立银政企联动的投融资新机制,满足我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要求,真正实现科技与金融的结合,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
(二)搭建服务平台,完善宝坻区科技金融服务中心
由区科委牵头,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金融机构共同组建成立宝坻区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各成员单位为中心理事单位。中心主要面向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的原则,有效发挥财务顾问服务、信用评级服务、担保融资服务、小贷金融服务、金融推介、培训服务等职能,为企业量身定做专业化、精品化、个性化金融服务解决方案,搭建科技企业方便、快捷一站式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中心各理事单位通过多层次,多形式科技金融对接,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高科技企业融资成功率。
(三)立足园区,围绕产业,加大科技融资培训对接服务
以注重提升多种新兴融资工具运用能力为突破,以增强融资工作管理能力为重点,按园区、行业、领域组织开展对企业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形成常态、长效培训机制。重点开展4个示范园区及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服装家私、农产品深加工等产业融资培训和银企对接。
总之,加强科技与金融有效融合,是助推我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强大动力,是从根本上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的战略举措。通过对传统产业的改造,加快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区域社会经济科学发展。
参考文献:
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既有金融机构方面问题,又有企业自身成长规范问题,也有信用环境问题。其中重点一个环节是发现企业核心价值,但现有投融资机制体制和评价体系难以发现企业价值。因此,如何推进科技投融资体制改革,既要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又要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实现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有机结合,推动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的各司其职、功能互补、融合共赢。
【关键词】科技型中小企业 融资难 资源配置
一、股权投资模式
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的资金需求具有不同特点,所需不同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按照政府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行的原则,通过直接融资,构建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衰退期等成长阶段的股权投资产品。
第一、天使投资基金。对种子期、初创期的企业,在政府孵化、苗圃、种子资金等无偿资助的基础上,创新天使投资的运行规则。科技技术、项目要转化、孵化为初创企业,成为市场主体,是创业初期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在国内,由于信用环境、风险较大、周期较长等原因,天使投资发展不快,很多投资机构从事天使投资意愿不强,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市场失灵,特别需要政府出手。设立国有资本投资平台,探索和开发有效的天使投资产品,以弥补市场空白。通过跟进投资、劣后、约定退出等方式,政府参与天使投资,引导和放大社会资本,共同合作,推动种子期、初创期的企业渡过死亡期。
第二、母基金。对初创期、成长期企业,政府投融资平台通过设立母基金形式,撬动风险投资基金,放大资金规模。政府投融资平台与社会风险投资机构合作,主要有有限合伙人(LP)、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LP+GP)、协议配投三种形式。发挥母基金带动效应,众多创投基金参与,甄别和筛选多个项目,分散风险两次,实现引进创业机构和资本、放大风投市场、集聚创投人才要素、培育高成长性企业、发展创新型产业等功能性目标,成为初创期、成长期科技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
第三、专项基金。对高成长期、扩张期企业,围绕科技成果产业化这一核心,政府投融资平台与私募股权基金(PE)合作,针对某一特色产业或特定职能,成立专项基金。有研究成果表明,企业发展三阶段没有明显的界限,资金需求比例不同,一般为初创期、成长期、扩张期分别为1:10:100。进入高成长期、扩张期的科技中小企业,围绕科技成果产业化难题,主要面临市场拓展、规模扩张等任务,资金需求大量增加。国有投融资平台通过与社会私募股权基金(PE)合作,共同设立新能源产业基金、互联网产业基金、新材料产业基金等战略性产业专项基金,采取并购、股权投资等方式,实现企业、投资机构、政府三赢格局。探索设立产业招商基金,政府投融资平台通过股权投资方式进入招商项目,实现项目引进、间接扶持等目标。发挥产业招商基金对高端资源的吸引作用,大力引进被投企业,打造被投企业集聚区、上市公司孵化器。
二、债权融资模式
科技中小企业的资产特点和价值评价,与传统银行的评价体系有很大不同。如何适应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产特点,满足资金需求,是债权融资体系建立的关键。通过间接融资方式,政府投融资平台与银行、担保、保险等金融机构合作,丰富科技金融产品。
第一、建立科技专营银行。创新信贷审批机制,创新利率定价机制,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两低一高”(低门槛、低利率、高效率)的金融服务。创新商业模式,银政、银投、银保、银园“四位一体”协作共赢的商业模式。对科技银行模式以渐进创新的思路逐步探索,长远目标是建立完全市场化运作的科技银行。短期,在现有政策无法突破的前提下,需对已有科技金融服务和专营机构进行政策、资源整合,采取有效的措施,逐步理顺、解决制约其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创造良好的科技金融环境,保证其可持续发展,以便更好地服务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型经济。
第二、政策性金融工具。对政策性金融,发挥其增信作用,通过科技贷款贴息、设立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设立政策性担保机构等形式,引导金融机构扩大贷款规模,特别是增加信用贷款和知识产权、股权、订单质押等非实物抵押规模。建立风险补偿金,对贷款风险给予补偿,
第三、丰富各种债权融资产品。通过创新性地组建人才银行的形式,整合传统银行金融产品和风险投资基金的市场化服务机制,按照“人才项目化、项目资本化、资本证券化”理念,以综合金融服务为纽带,形成高层次人才、优秀创业项目的集聚。创新投贷联动,解决科技企业起步阶段无法取得银行贷款问题,开展股权投资、信贷融资紧密合作,有效提高科技企业初创期融资额度,探索贷款转优先股和发行可转换债券。参照美国硅谷银行以“信贷换期权”的模式,对信贷支持的项目,根据企业发展情况确定期权(选择权),原则上贷款额30%以内或者总股份5%以内作为投资期权,在规定期限内决定是否投资,从而分享企业成长的股权收益、形成良性循环。政府投融资平台出资建立风险准备金,与银行、担保、保险等金融机构合作组建风险池,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贷款支持。
三、科技金融结合的两种力量
第一、坚持市场主导。坚持企业主体、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是科技金融结合的基本原则。要遵从市场规律,按照通用国际惯例和市场规则,进行基金管理、信贷行为、公司化运营。围绕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这一中心,运用股权投资、债权融资两种基本模式,利用VC、PE等社会资本和银行、担保、保险等市场力量,发挥金融机构过滤器作用,去芜存菁,确保资金、政策等优质资源配置到优质企业和项目中去。
第二、转变政府职能。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创新风险大、固定资产少等特点,社会资本的本性决定着对这些项目的进入意愿比较弱。这就存在着市场失灵的环节和领域,需要政府介入和支持。要创新理念,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针对现行科技投入体制和财政扶持存在的问题,如计划色彩浓、自由裁量大、带动效应差等弊病,改变财政资金投向和使用方式,从“白给你”变为“贷给你”、“投给你”,有效弥补市场失灵环节,引导和放大社会资本,强化政府行为的服务职能,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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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技企业不同发展阶段需要相应的金融支持。科技企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十分明显,大致可以分为初创期、成长期、发展期和成熟期,各个阶段有不同的融资需求。科技企业大多是技术人员创办,初创期最需要起步资本,这个阶段需要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的介入。成长期以开发产品和进入市场为主要任务,最需要创业投资和生产条件,这个阶段需要创业投资和小额贷款的进入。发展期从创新链向产业链转变,以商业模式的创新为主要任务,对于营销、经营和市场融资的人才需求大幅度增加,需要得到银行信贷、PE的帮助。成熟期以完善企业治理结构为主要任务,实现可持续发展为主要需求,需要运用资本市场、并购基金等方式支持其进一步发展。(本文来自于《南方金融》杂志。《南方金融》杂志简介详见)
(二)各种商业模式需要不同的金融支持。科技企业最主要的特征是掌握了一项或者多项先进技术,开发市场适用的产品,同时机制灵活、反应迅速,能很好地实现技术和市场的有机结合。对于高端装备制造类企业,可以获得抵押贷款、租赁融资的支持;对于以互联网为代表的轻资产企业,能够通过风险投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方式融资;对于科技企业“走出去”,可通过贸易融资、出口信贷、信用保险、境外项目融资等渠道融资。
(三)各个创新阶段需要相应的金融支持。在研发阶段,投入主要是以企业投入和政府研发投入为主。在成果转化阶段,主要依靠企业投入、风险投资和创业投资。在产业化阶段,一般的市场性金融开始介入,银行信贷、资本市场等逐渐成为主流,包括民间资本的进入。
(四)金融促进技术创新的科技资源配置功能。除了上述融资功能以外,金融在促进技术创新方面还有资源配置功能。如在项目选择上,金融通过有专业技能且受到收益激励的金融家挑选出最具市场前景的潜在项目,能够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在资源整合上,金融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包括产业链整合、市场开拓、规范公司治理、提升管理技能等方面的增值服务。同时,通过特定的风险收益结构安排,分散金融家的投资风险和企业家的创业风险①。此外,金融通过监督激励,促使金融家以自利的方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充分发挥企业技术创新的主观能动性。
二、近年来我国金融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主要实践
(一)科技金融工作机制与投入机制逐步建立,政策环境不断优化。一是科技金融工作机制建设稳步推进。各级科技部门和金融部门创新合作方式,建立多层次工作机制。科技部与“一行三会”建立部行(会)合作机制,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等建立合作关系。地方科技部门、国家高新区与金融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如广东省科技厅与国家开发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多家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开展了全面合作;乌鲁木齐市科技局与多家银行、产权交易所和担保机构建立了银政企合作平台。二是科技金融投入机制逐步建立。北京、宁夏贵州、江苏、云南、四川等地深化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改革,设立科技金融计划(专项)、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成果转化资金等,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科技金融工作。如贵阳市在科技计划体系别增设了“科技金融计划”,主要用于设立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科技信贷专营和配套机构的引导资金以及科技金融专项补助等方面,2011年专项资金规模达3000万元,2012年增至4381万元。成都高新区设立涵盖天使投资风险补助、创业投资基金、股份制改造补贴、上市奖励、贷款利息补贴、贷款担保费补贴等专项资金,构建为不同成长阶段科技企业提供不同融资工具组合的“梯形融资模式”。三是政策环境不断优化。2011年以来,中央层面出台了一系列科技金融政策②。各地为使中央层面的政策落地,结合地方科技资源和金融资源条件和特点,制定大量政策,不断优化科技和金融结合环境。如苏州就密集推出十几项政策,范围涵盖银行、资本市场、保险业、中介服务体系等各个方面;陕西省以立法形式在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中明确科技金融相关内容。
(二)科技金融各领域进展突出。一是创业投资保持健康态势,天使投资快速崛起。2012年,各类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数达1183家,管理资本总量达3312.9亿元,当年投资318.5亿元。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累计投入20.6亿元,通过阶段参股方式,投入12.09亿元资金参股46家主要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累计募集资金77.4亿元,带动地方设立各类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超过260亿元,间接带动社会资本规模超过1400亿元。天使投资正在逐步成为推动创业的重要力量,各类天使投资平台、天使投资基金、天使投资协会以及天使投资人表现活跃。各地纷纷设立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弥补和分担早期和前端投资风险。如江苏省天使投资专项首期2亿元,主要向已投资种子期或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天使投资机构提供不超过首轮投资额30%的风险准备金,并要求地方按照20%给予配套;长沙高新区设立规模1亿元的湖南省麓谷天使投资基金。二是政策性金融和专营机构的创新支持力度加大,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方式不断完善。截至2012年底,国家开发银行累计发放科技贷款2674亿元,余额达1880亿元;中国进出口银行科技企业贷款余额达447亿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科技贷款余额达200亿元。科技支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等专营机构迅速增加。据不完全统计,目前16个试点地区设立了60余家科技支行,贷款余额近300亿元;江苏省批准设立科技小额贷款公司44家,实现了省辖市和省级以上高新区两个“全覆盖”,已开业的33家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累计为2171户中小企业发放贷款209亿元。中国农业银行江苏分行根据新兴产业不同行业、不同阶段、不同客户的风险特点和金融需求,有针对性地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中国光大银行推出股权服务全程通业务,采用“商业银行+托管银行+投资银行”模式,以股权服务平台为中心,通过“股权融资+股权转让+股权托管”三大服务层次,基于企业的生命周期特点对银行传统信贷、股权服务、投资银行服务等资源进行整合,并提供相应的综合金融服务。三是资本市场加大支持科技企业发展力度。在开设中小板、创业板的基础上,科技部门与证券监管部门优化科技成果入股制度环境,制定《关于支持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确认股权的指导意见》,积极推动科技成果入股企业上市和新三板试点扩容,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现有挂牌公司达262家,且全部为科技企业③。2012年以来,挂牌公司定向发行28次,发行2.06亿股,融资金额8.997亿元。创业板市场稳步发展,335家上市公司中高新技术企业328家,其中296家公司拥有与主营产品相关的核心专利技术7132件,138家公司承担火炬计划项目,32家为国家创新试点企业。2007-2012年,共发行12只中小企业集合债,融资额达48.02亿元;发行75只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融资额达195.14亿元。2012年5月,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台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全年发行79只中小企业私募债,融资额达88.23亿元。同年6月,苏州高新区成功发行全国首只科技型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四是科技保险取得新突破。科技保险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支持规模继续扩大。2012年,科技保险服务科技企业5600余家,风险保障金额达7300多亿元。中国人保财险在苏州设立全国首家科技保险支公司,阳光财险、国泰财险、太平财险等六家保险公司联合交通银行苏州分行成立第一个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共保体,银行、保险、保险经纪等金融机构联手提供创新的集成金融服务。贷款保证责任保险、自主创新产品的首台、首套保险等新险种成为发展方向。中关村自主创新产品首台(套)保险机制逐步建立,2012年又设计关键技术知识产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和专利执行保险两个险种,进一步满足科技企业的风险需求。同时,中关村还开展了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及贸易融资试点,已累计提供超过200亿元的信用保险额度和10亿元的贸易融资额度。上海、江苏、宁波等地试点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取得了较好效果。2013年上半年,保险业共帮助6.6万户小微企业获得368.1亿元贷款资金;保单质押贷款余额达1001亿元,主要用于小微企业资金周转,有效盘活了存量资金,满足了小微企业的需要。
(三)科技金融综合创新不断涌现。一是综合金融模式推出新业务。如中国银行深圳分行的选择权贷款、大部分银行开展中小企业财务顾问业务、深圳高新投推出的担保换期权、连城资产评估的“评估+担保”模式、东方集成的“仪器经销+科技租赁”模式等。二是业务链条细化分工。银行在内部设立专门的中小企业金融部门和投资银行部门(团队)。成都高新区实施统借统还等助贷方法。以数银在线等规范的贷款中介为代表的助贷机构等。三是产品设计精细化和结构化,以知识产权为代表的抵质押物品种增加。2012年我国专利、商标、版权全年分别实现质押融资141亿元、214.6亿元和27.51亿元;杭州系列“中小企业集合债权信托基金”的行业细分、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的“风险-收益”分层和引入保护措施等。
(四)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快速发展。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主要包括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科技专家咨询服务系统、科技金融专业投融资机构等。目前全国已有26家不同类型的科技金融服务中心,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在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的支持下,成都、武汉、天津等地正在联合组建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2009年科技部、银监会启动科技专家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项目评审工作,并建立银行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项目科技专家咨询系统,目前专家咨询系统共有2695名科技专家,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银行、江苏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下属科技支行已经向系统内专家开展多项咨询。中关村科技园区、苏州高新区、无锡高新区等地分别成立了专业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融资机构。中新力合、阿里金融、全球网、融资城等社会中小微企业融资平台蓬勃发展。
(五)科技金融区域特色逐渐凸显。北京中关村建设“全国科技金融创新中心”,九部委会同北京市政府联合出台《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的意见》,对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及具体工作部署予以明确,针对科技企业多元化的有效融资需求,探索形成“一个基础、六项机制、十条渠道”的科技金融体系。武汉东湖高新区打造“资本特区”,从加大政策引导、集聚金融资源、加强平台建设、完善市场体系、推动金融创新等方面着手。上海杨浦建设“科技金融功能区”,通过制定科技金融发展规划,发挥资源优势,加快要素市场集聚,建设服务体系,取得积极成效。
三、金融支持技术创新面临的主要问题与原因分析
(一)现有金融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目前,科技企业融资过多依赖以银行信贷为主的间接融资,银行信贷融资属于风险厌恶型,而众多的科技企业风险大,难以达到银行的传统信贷门槛,金融市场组织、产品、服务与科技企业成长规律不匹配。同时,由于受相关税收政策不完善、将国有创业投资基金纳入一般性经营资产管理等诸多因素影响,导致我国创业风险投资过度集中于企业中后期投资,对初创期和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不足。此外,境内资本市场上市门槛未充分考虑创新创业特征,导致部分高科技、新兴产业、新商业模式企业难以获得直接融资。
(二)财政科技投入对金融资本的职能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综合来看,财政资金引导金融资本和民间投资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投资的杠杆放大作用,二是政府增信作用,三是降低科技企业融资成本,四是为金融机构分担风险。目前,财政对科技的投入主要布局在国家科技计划,并且支持方式大多为无偿资助,这种组织机制和投入方式对银行等金融资本的引导不够,缺乏增信手段,分散风险的能力较弱,职能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三)科技金融服务平台能力较弱。由于对企业亟需的科技金融平台建设投入严重不足,对市场化运作的服务平台缺乏有效引导,现有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机构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的商业综合解决方案能力较弱,从而导致面向科技企业的担保与再担保体系、信用体系、科技成果投融资信息服务体系等中间环节缺失,覆盖面较窄,服务功能弱化。
(四)科技企业信用体系有待完善。部分科技企业习惯于作坊式生产,满足于自有资金的缓慢积累,不擅于利用金融的力量整合资源。一方面是融资成本较高,许多科技企业不愿意与金融机构打交道;另一方面是大多数科技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且缺乏透明度,信用意识淡薄,金融机构所掌握的科技企业信息不规范、不充分而导致不敢支持。归根结底是科技企业信用体系较为薄弱。
(五)科技金融人才队伍缺乏。科技金融对人才要求非常高。作为一个合格的科技金融人才,不仅需要具备敏感的商业天分,而且需要具备发现科技项目潜在商业价值的能力。从我国发展科技金融的过程来看,与筹集资金相比,缺乏一支懂科技、懂金融、懂企业运作的科技金融人才队伍,是科技金融业成长速度过慢的主要瓶颈。
四、政策建议
(一)建立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体系。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的主体,也是科技投入的主体,亟需建立紧密围绕科技企业需求的投融资体系。深入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创新金融组织,大力发展科技银(支)行,引导商业银行开发适合科技企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加大金融业支持科技的信贷投放;扩大科技企业直接融资规模,规范和引导创业投资向企业发展前端和早期投资;拓宽社会融资渠道,创新金融工具,通过配套服务满足企业技术创新的多样化投融资需求。
(二)利用财政资金盘活金融资源。增加科技金融引导性投入,通过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贷款风险补偿等方式,带动增量资源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扩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规模,通过研发资助、贷款贴息、资本金投入等方式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探索新的财政引导方式,利用后补助、贷款贴息、保费补贴、风险补偿、以奖代补等手段,创新国有资本运营管理,盘活存量资源,带动金融资本和民间投资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三)健全综合性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健全综合性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创新信息网络建设,扩大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增加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引导性投入,依托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金融机构等,搭建多元化、多种类、多形式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建立激励机制,培育和规范中介服务机构,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其技术创新服务功能和投融资平台作用。
(四)推进科技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开展科技金融政策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科技企业对融资的认识;鼓励科技企业完善公司治理与财务结构,加快企业改制与上市进程;依托国家高新区开展科技型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建立健全适合科技企业特点的信用征集体系、信用评级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营造良好的科技企业金融服务生态环境。
关键词: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生态环境;内部融资环境;生命周期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23.057
1 引言
目前,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成为国民经济发展重要力量之一,但是我们可以看到,融资约束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甚至关系着中小企业存亡的重要问题之一。因此,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融资创新体系的研究就很有必要性,因此,本文以河北省为例从融资环境构建――金融生态环境构建和企业内部融资环境优化,同时考虑企业生命周期特点构建基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生命周期的双重融资创新体系。
2 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现状和存在问题分析
2.1 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现状分析
2.1.1 科技型中小企业界定清晰
河北省近几年已经出台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即凡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中小企业的要求,工业企业的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在4亿元以下,科技服务业企业的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亿元以下,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20%以上,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2%以上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创新集成能力,通过开展创新活动提品或服务的中小企业,均可申请认定为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2015年由河北省政府办公厅、省科技厅专题调研组的报告显示,截至当年9月上旬,全省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2.25万家。
2.1.2 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不断丰富
目前,河北省出台了多项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比如省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科技小巨人培育工程、建设创新服务机构等。将引导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基础设施和设备、自然科技资源、科学数据、科技文献等科技资源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开放。支持社会公益类科研院所为企业提供检测、标准等服务。推动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型科学仪器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等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开放,将资源开放共享情况作为其运行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
2.2 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存在问题分析
虽然国家和河北省出台了很多扶持政策,但是目前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还是存在很多问题,主要问题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本身规模和经营状况的限制,其融资渠道狭窄,融资难。(2)融资约束明显。当内源融资成本和外部融资成本存在显著差异时,企业进行外源融资时就会受到融资成本与数量的约束,这种约束叫作融资约束,而科技型中小企业内源融资数量和质量都较低,存在严重的融资约束。(3)融资体系不健全。(4)金融环境不利于其资本结构优化。
3 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融资创新体系构建
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融资创新体系的主要层次如图1所示。
3.1 构建外部融资环境――金融生态环境优化
良好的外部金融生态环境对于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缓解融资约束具有很大的作用。王振磊(2009)指出在国民经济中有着重要作用的中小企业一直面临融资难的问题,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将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发挥重要作用,因此,我们应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金融生态环境中主要包括正式金融和非正式金融,详细见表1。
上述表中所列示的即为金融生态环境的主要内容。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要构建良好的外部融资环境,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就需要在以下几方面进行完善:第一,体制上不断优化,提高供给资金的效率;第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适度放宽融资条件,降低融资门槛;第三,开发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产品,比如科技型中小企业其科技产品或者知识产权是其核心竞争力,那么可以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融资模式等新型融资模式的可操作性;第四,加强金融监管力度,降低风险;第五,部分学者通过走访调查的方式来探讨非正规金融与企业发展关系,如郭斌等(2002)、王芬(2009)以温州为例对中小企业发展与民间金融的互动关系进行调查,结果显示温州中小企业对民间金融有着较为明显的需求。因此,完善天使投资等非正式金融的规范性和进入退出机制,使其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发挥更大的作用。
此外,2008年10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拉开政府创业引导基金“遍地开花”的序幕。一时间,从省级、市级、县级到区级地方政府都在酝酿发起政府引导基金,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更需要这一政府引导基金的扶持,因此,国家和地区应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企业创业的扶持力度,并且不断完善扶持政策和条件。
3.2 优化内部融资环境
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融资创新体系的构建在外部金融生态环境不断优化的同时,其内部更需要不断完善和优化内部融资环境,提高融资能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3.2.1 提高企业科技成果或知识产权创新度
科技型企业以拥有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为其核心竞争力,其创新度是决定企业的发展程度的重要因素之一,而企业规模的扩张、企业经营效益的提高、企业盈利能力的加强又是融资能力提高的重要因素,同时随着知识产权融资模式的不断优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借助内部的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实现两类融资渠道的扩张,其中一类是传统正式融资模式,比如银行借款等,另一类是新型融资模式――知识产权融资模式,因此科技型中小企业应重视企业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创新度的提高。
3.2.2 充分挖掘内源融资,降低融资成本
按照融资优序理论,内源融资应该放在第一位。内部融资是企业资金的一个重要来源,它主要包括留存收益、折旧资金、内部集资、盘活企业内部存量资产,内部融资与外部融资相比融资成本较小,并且内部融资产生问题较小。因此,科技型中小企业应不断挖掘内源融资,降低对外部融资的需求量和依赖度,降低融资成本。
3.2.3 不断提高信贷记录和企业声誉度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离不开银行贷款融资方式,而其信贷记录的优劣直接决定银行审批借款的额度,因此,科技型中小企业内部应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价记录体系,不断完善信用记录;同时通过市场占有、产品研发等提高企业声誉度优化内部融资环境。
3.2.4 完善财务机制,提高企业融资决策执行力
良好的融资决策执行力是保证融资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因此,科技型中小企业应不断健全财务制度、提高组织机构效力,当企业做出融资决策后,各部门才能够相互配合执行融资决策。
3.3 构建基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生命周期的融资体系
科技型中小企业从产生到发展经历了很多阶段,每个阶段自身和对融资呈现不同的特点和需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成长经历四大阶段,五个时期,四大阶段分别是种子阶段、创业阶段、成长阶段和成熟阶段,五大时期主要是种子期,初创期、发展期、扩张期和成熟期。不同阶段的特点体现如表2。
由表2可知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资金需求量、收益情况、风险情况和融资能力呈现不同的趋势,因此融资体系构建中融资渠道的选择不是固定的,应根据企业生命周期的特点进行构建和选择,详细构建如表3所示。
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种子期需要大量的研发经费,收益不确定,同时面临巨大风险,因此,在此阶段,可以采取自筹资金、非正式金融中的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等方式;在初创期,技术已经逐步成熟,企业需要将产品打入市场,此时对融资需求增加,但是面临的市场风险和技术风险较大,此时应引入天使投资或者风险投资入股,降低融资成本;在发展期和扩张期也就是成长阶段,企业发展加快,产品市场份额增长,并具有一定竞争力,这两个时期资金需求量急速增加,由于企业的风险降低,融资能力提高,因此可借助正式金融机构贷款、风险投资等方式融资,同时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6部门印发的《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指导意见》提出,要丰富知识产权交易品种,创新交易方式。交易主要包含专利权、技术秘密、著作权及有关权等,具备条件的市场可交易以知识产权为主要载体的有限责任公司或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等品种,因此,在扩张期可通过知识产权融资等新型融资模式增大融资量,满足此阶段的融资需求;在成熟期,企业市场份额稳定、收入和利润不断增加,因此,该阶段风险投资退出企业,但是由于存在替代或者模仿产品的风险,因此在该阶段仍然存在融资需求,此时期可采用正式金等融资中的融资方式满足融资需求。
4 结语
随着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的不断增加,其对河北省的发展具有不可或缺的推动作用,但是科技型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问题是遏制其发展的一大难题,因此,我们应在外部不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内部创造良好融资环境,提高融资能力的基础上构建基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生命周期的科技融资体系,并引入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非正式融资渠道和知识产权融资等新型模式,缓解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约束问题,促进其稳步长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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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金融为科技创新提供直接的资金支持。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核心是资金支持。资金支持可谓贯穿于企业科技创新过程的始终,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推广阶段都需要大量资金才可以正常运转,而这些资金除了部分依赖政府补贴、企业自筹外,大部分需要向金融机构融资。金融机构通过不断注入资金保证研发的持续性,缩短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期,加速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进而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步伐。其次,金融机构利用信息收集优势,对科技创新项目进行识别和筛选,力求创新项目的风险和收益相匹配,从而减少资源的浪费。科技创新项目普遍具有持续时间长、资金需求量大、收益滞后期长等特点。金融机构利用信息收集方面的优势,对科技创新企业的待建项目进行全面的分析和判断,对预估收益高、风险相对小、市场前景好的项目进行投资,以期获得更高的回报。专业化的风险投资机构对科技创新项目的审查则更为严格,只有市场前景广阔、投资回报丰厚且风险可控的项目才能获得风险投资机构的资金支持。最后,金融业提高自身服务水平和竞争能力的诉求拉动了科技创新。随着金融电子化和网络化的发展,金融业越来越需要最新、最精准的机器设备和最先进的技术手段作支撑,来帮助其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并取得竞争优势。这就要求科技创新企业和人员不断研发新的技术和设备,从而拉动科技创新。
二、河北省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存在的问题
河北省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企业的效果还不明显,资金问题仍是科技创新企业发展的短板。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门槛偏高与国内发达省市相比,河北省金融业发展相对落后。截至2013年末,河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达到4.7万亿元,营业网点10503个,从业人数达16万余人①。而金融业相对发达的浙江省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为9.6万亿元,营业网点11667个,从业人数超过22万人②。河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传统的信贷业务为盈利手段,经营上强调信贷资金的“安全性”,规避风险的意识较强。然而,科技创新企业大多成立时间较短,缺乏信用积累,资产结构中无形资产占比较高,难以向金融机构提供有效的抵押品。因此,科技创新企业很难达到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要求,也就无法获得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支持。在河北省科技经费筹集总额中,金融机构对科技活动的贷款占比在2003—2008年间均低于10%,不仅呈现出逐年下降的趋势,而且远低于企业自筹资金和政府资金在科技经费筹集总额中的占比。这表明,河北省科技经费的来源主要依赖于企业自有资金,政府投入仅仅起到一个引导作用,而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效应并未完全显现。
2.资本市场功能未能有效发挥资本市场不仅可以满足企业的大额资金需求,而且能够帮助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可持续发展。美国85%的高新技术企业都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河北省科技创新企业则主要依靠自有资金和政府拨款来获取资金,很少有企业能够上市融资。主板市场的上市门槛高,资本规模小、盈利能力不稳定的科技创新企业只能“望市兴叹”。创业板市场虽然放宽了上市要求,但监管严格,真正能够通过创业板上市融资的科技创新企业数量有限。截至2014年6月末,河北省创业板上市公司只有7家,分别是恒信移动、建新股份、先河环保、晨光生物、常山药业、汇金股份和汇中股份,7家公司IPO筹资总额共计41.8亿元①。另外,部分科技创新企业对于上市融资还存在一定的认识误区,认为上市后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信息均需向社会公开,而且担心重大经营决策要由股东大会投票表决,会丧失对企业的绝对控制权,这也构成了企业上市融资的障碍。
3.完善的风险投资机制尚未形成风险投资的特点在于对高新技术产业的创建和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具有投资偏好,通过高风险的股权投资获取超额收益。风险投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科技创新企业的资金缺口。然而,河北省的风险投资机构数量有限,根本无法满足科技创新企业在前期孵化阶段的融资需求,最终可能导致创新项目流产。2001年3月,河北省成立了第一家科技风险投资公司。截至2012年末,河北省本土的风险投资公司有20余家,其中民营风险投资公司占比不足三分之一。河北省风险投资尚处于起步阶段,且存在投资经验缺乏、项目评估水平较低、风险资本退出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风险投资机构对科技创新企业投资的积极性,进而影响了科技创新企业的发展。同时,部分风险投资机构比较关注企业的短期盈利,与创新企业收益滞后期长的特点不相称,造成科技创新企业的经营压力过大,也影响了企业引入风险投资的积极性。
三、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企业的对策建议
科技创新是经济增长的关键要素,而金融体系可以通过资金支持、项目甄别和需求拉动等多种渠道推动科技创新。河北省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企业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有许多方面有待完善。针对河北省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对策与建议。
1.加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由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内在的风险收益偏好与科技创新的需求不匹配,导致科技创新企业无法更多地取得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支持。为了缓解资金供求双方的这一矛盾,可从以下三方面着手:首先,针对不同类型的科技创新企业和创新项目,提供差别化的金融服务。对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重点给予信贷支持;对国家级和省级重大科技项目、高附加值产品及关键技术创新项目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对技术含量高、成长空间大、发展前景广阔的中小型科技创新企业适当给予政策倾斜,符合条件的可以发放优惠利率贷款。其次,建立独立的科技创新企业信用评级体系。针对科技创新企业成立时间短、预估收益高、投资风险大的特点,金融机构应将其与一般企业的信用评级区别开来,制订专门的信用评价标准,为科技型贷款的发放提供科学的依据。最后,创新担保方式,允许科技创新企业采用无形资产作抵押。对于科技创新企业而言,由于在创业初期固定资产价值低,难以向金融机构提供合格的抵押品。相反,科技创新企业的无形资产增值潜力大,是名副其实的核心资产。金融机构可以联合专业化的资产评估公司,对科技型企业的无形资产进行估值,再根据企业信用评级,核定无形资产的价值和抵押率。
2.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功能,注重创业板、中小企业板市场发展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间接融资相比,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优势更为明显。科技创新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可以获得长期、大额、稳定的资金来源,从而保证创新过程的持续性,加速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同时,投资者的外部监督会有效约束科技创新企业的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率。河北省有关政府部门应加强与证券交易所的沟通和联系,加大信息宣传力度,培育、鼓励并支持实力雄厚、盈利能力稳定的大型科技创新企业到主板市场上市,而资本规模小、成长性好的中小型科技创新企业则应努力抓住创业板和中小企业板市场的融资机会。
[关键词]人才;金融;教育
一位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曾经说过,21世纪的人才需求标准是懂得现代科技的金融人才或懂得现代金融的科技人才。换句话说,21世纪的人才需求是现代金融和现代科技高度结合的复合型人才。所以,现代金融学教育在培养适应经济市场化、自由化和国际化要求的金融人才方面担负着重要职责。
一 经济发展呼唤金融人才和金融学教育的加强
现代金融已渗透到了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现代经济在某种意义上说就是金融经济。无论是政府的宏观调控,还是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老百姓个人的投资理财和创业,都与金融息息相关。金融业发展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的推动作用日益彰显。事实证明,凡是经济发达的国家或地区,同时也是金融业发展较快和金融人才相对集中的地区。美国、英国、日本等莫不如此,我国的上海、深、江浙等地也是这样。经济发展与金融业发展之间形成了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经济越发达,金融业就越发展;金融业越发展,经济发展越快。与此同时,金融业越发展,对金融人才的需求就越迫切也越大。“金融业逐渐成为一个覆盖范围最广与日常生活结合最紧密的服务型行业,同时也是一个最具有创新动力的知识、智力和技术密集型行业”。因此,我们一方面要继续建立和健全现代金融体系,实现金融和经济的健康发展,加强金融法规建设,规范金融行为,完善金融市场以及加强金融监管,健全监管体系,维护金融竞争秩序;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必须大力加强金融人才的培养,以满足各层次、多样化的金融人才需求。而这一切又有赖于全社会金融学教育的加强。
总体上来说,现代金融学教育的内涵应包括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面向社会大众的金融学知识的普及型教育(在这方面我们甚至可以看到有关专家学者在东北农村手把手地教农民如何运用农产品期货交易来规避市场价格风险,增加农民收入,也能够看到遍及全国各地的形式多样的面向社会公众的金融知识讲座或短训班,内容包括股票投资、艺术品投资、国债买卖、黄金买卖、外汇交易、房地产交易、保险业务等);第二个层面是面向在校大中专学生包括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的金融学知识的系统的学院式教育。经济全球化背景下,金融创新日新月异,国际金融运行风险增加,通过系统扎实的学院式教育,培养既具有国际视野懂得全球一致的业务规范和取向统一的管理法规,又能够把国情特点与国际惯例结合起来的高素质金融人才是当务之急。
二 现代金融学教育应体现人才需求特点,不断完善学科体系和内容
我国经济发展对金融人才的需求呈现出两个方面的特点:一是金融人才的复合型特点,二是金融人才的国际化特点。复合型是指金融人才既要懂得金融又要懂得现代科技尤其是网络技术和高等数学等;既要懂得营销又要懂得管理;既要懂得法律又要有较高的政策解读能力。国际化是指金融人才首先要有较高的外语水平,特别是要具备较强的外语交流和沟通能力,其次要熟知不同的金融文化背景,还要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为此,学院式教育在专业学科体系构建方面应突出三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英语、高等数学、计算机技术等;第二部分是营销心理和营销行为学、不同金融文化比较研究等;第三部分是专业课程。
当然在现实中,由于宏观金融与微观金融已很难截然分开,直接金融与间接金融也日益混合。以央行宏观调控、货币政策制定、操作和协调、金融监管及立法和制度安排为核心的宏观金融,直接作用和影响于以金融机构业务经营与管理为核心的微观金融。所以,各高校在自己的经济学或管理学方向的学生培养目标中,可以结合实际有所取合,有所偏重。比如要么以宏观金融为主,要么以微观金融为主;甚至还可以在宏观、微观金融中突出某一部分的内容,比如在国际贸易专业中可突出国际金融及外汇交易、国际信贷与国际结算的内容等。而在金融学专业中则可以给学生更大的自主选择的空间。
在区域经济一体化和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金融创新既是必然又是常态。它涉及金融制度创新、金融市场创新、金融机构创新等。而就金融机构而言,又涉及金融业务创新、金融工具创新和金融服务创新等。因此,在现代金融学教育中应及时补充进去这方面内容。
三 现代金融学教育应适应人才需求和培养目标,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和手段,完善教育形式
现代金融学是一个应用性很强的专业和学科,金融人才又是具备复合型和国际化特点的高素质人才。因此,在教育教学的方法和手段上更应体现理论联系实际的特点。具体来说,可以通过讨论式、案例式教学,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里特别要指出的是,现在随着软件设计与开发技术的发展,有许多模拟现实金融活动的软件被开发出来,比如国际贸易流程软件、股票交易流程软件、外汇交易流程软件、黄金及艺术品投资软件等。有条件的学校不妨可以更多地利用软件模拟教学去增强学生的分析、应用和操作能力。除此而外,还有一种方法值得尝试,那就是通过聘请在实际金融部门和领域的从业者和管理者开展讲座的形式,去进一步加深学生对金融学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参考文献
[1]西南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2002年金融年度报告[R],2002
关键词:中小微科技型企业;科技金融;政策体系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35-0197-02
一、中小微科技型企业的科技金融支持体系构建的背景与现状
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做出全面部署,明确提出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条件,完善风险投资机制,同时,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等。创新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中小微科技型企业,中小微科技型企业是科技创新最为活跃和最具潜力的群体。因此,通过科技创新链条与金融市场链条相互融合,推进广大中小微科技型健康发展,成为当前推进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培育与壮大科技型企业,加大金融支持科技发展的力度,全面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目前,中小微科技型企业还面临许多困难,随着经济增长的回落,生产成本增加,总体效益下降,国际国内市场萎缩,尤其是普遍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许多企业贷不到款,贷到款的贷款费用很高,因此国家各个层面在经济转型时期,更加关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发展,更加关注现在困难与可持续发展的结合,加强金融与科技结合的力度,强化对其政策的科学设计与制度化建设。
二、科技金融支持中小微科技型企业的制约要素
(一)中小微科技型企业自身特殊性的制约
主要表现为:虽然智力资源丰富,专业化集中度高,但固定实物资产少,缺乏资金以及银行认可的抵押物和信用记录,贷款的额度相对较小,很多企业是科研人员,往往缺乏管理和市场经验,一旦技术有误或者方向有误,企业可能就会解体,具有风险性和不确定性,企业存活率较低。中小微科技型企业的这些特点导致其融资受到多方面的不利影响。首先,由于缺少抵押物和信用记录,导致金融机构对还款的不确定性增加,造成融资渠道不畅,只有小部分中小微科技型企业能够获得银行贷款,资本市场融资可能性降低,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的利息高。其次,中小微科技型企业往往出现短贷长用的现象,银行逾期垫资比例高,对银行,特别是中小银行的储蓄和借出业务具有较强影响。因此,银行往往审慎对待此类贷款。三是由于科技市场的自然淘汰和技术更新频率很高。选择项目的恰当性、发展计划的合理性、市场的开拓能力有限性等技术、市场和新型行业的发展导致的技术与市场不确定性也增加了信贷风险。
(二)中小微科技型企业外部发展环境的制约
首先,由于目前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国内市场增速等因素影响导致中小微科技型企业市场规模不足,盈利水平下降,景气指数回落,因此,中小微科技型企业的投资意愿受到影响。其次,政府政策支持与配套服务不足,由于对中小微科技型企业成本高、效益不确定、工作量大等固化认识,导致对其相应的法律体系、税收、信息交流、财务审计、管理咨询、金融政策等社会服务体系落后于需求,而是将注意力主要集中在大企业,大多政策都是为其量身定制。第三是金融机构的政策支持不足,不能适应中小微科技型企业的多样化需求,金融机构的信用评价体系不完备,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尚不成熟。信用担保体系不健全,很多担保机构在资金规模、担保时限、担保能力上存在欠缺,风险过于集中从而束缚了其代偿能力,相应的制度改革、监督机制有待于进一步推进。
内外环境的制约,导致大量中小微科技型企业的资金主要靠内部积累以及代价很高的民间借贷,融资渠道受限,直接融资比例非常低,使得大量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为受到资金问题困扰的融资难企业,因此需要政府和金融机构应该共同构建科学合理的政策支持体系,真正激发中小微科技型企业活力。
三、科技金融支持中小微科技型企业发展的对策
(一)政府积极为中小微科技型企业科技金融体系的构建提供政策支持
第一,制定扶植政策,升级服务体系。政府加强对金融机构的政策倾斜,制定单列计划,实行单独管理,引导金融机构设立中小微科技型企业贷款专营机构。引导成立专为中小微科技型企业服务的金融租赁机构,由金融租赁机构帮助中小微科技型企业解决设备和资金问题,通过建立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拓宽中小微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渠道,政府与交易市场之间在企业挂牌与股权融资、地方金融机头托管、债券融资等方面进行磋商。引导成立针对中小微科技型企业的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积极推动活跃的“民营银行”,将社会闲散资金和民营资本引入到为中小微科技型企业服务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体系中,探索小银行服务小企业的科技金融模式。为增加信贷资金的安全性,引导保险体系建设,利用保险公司的进入降低中小微科技型企业与银行之间信息不对等,防范信用风险。利用政府行政资源,整合生产力促进中心、孵化器等科技要素,引导中小微科技型企业创新、吸收、承接和转化高新科技成果等。第二,带动金融机构向科技产业聚集区集中。中小微科技型企业往往倾向于向特定区域集中,这种集中性的特点使得配套的科技金融也应该向中小微科技型企业密集的区域转移和集中,深入到中小微科技型企业密集的区域,在聚集区设立分支机构和增加经营网点,政府应该配套建设专门的服务机构和队伍。搭建金融与科技结合的推广和应用平台,使金融服务回归科技实体;第三,建立良好的科技创新环境,兼顾经济与社会政策双维制支持。制定包括专项引导资金、科技奖励、风险补偿、财政补助、设立天使投资基金、合作成长基金等在内的科技优惠政策,变选择性、临时性政策支持为普惠制和长期化的政策支持,扩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强对中小微科技型企业的产品采购力度。对中小微科技型企业赋予土地、税收、审批等有限权限,降低市场进入的门槛。推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进入孵化器、创业园等创业基地的建设,实行对其资金运行动态监测的反馈机制。引导高校、科研机构进行服务于中小微科技型企业的研究计划与研究课题,利用其科技创新的资源和平台,增强中小微科技型企业的科技支撑和发展后劲,鼓励创新人才自主创业,从而增强科技金融进入中小微科技型企业的信心等。第四,制定优惠政策搭建相关的协作平台。例如,对应用性较广的大型科学仪器,可以采取政府贴补、税收优惠等方式,引进社会资本和相关的企业共同搭建相应的大型科学仪器协作服务平台,实现大型仪器的共享,减少企业的固定投入,在提高设备使用率的同时,降低了企业的资金压力。政府还可以投入建设科技文献共享服务平台,为中小微科技型企业提供国内外科技文献。最后,采取综合措施进行宣传推广,将相关的科技、财税、经济、工信、商务等部门的相关政策进行整理汇集,开发智能手机的第三方应用程序,建立科技服务终端,利用其信息覆盖和发送即时的特点,第一时间将各类相关信息推送到相关的中小微科技型企业,使其能够及时了解相关政策,提高科技信息服务的针对性与时效性。
(二)金融机构积极为中小微科技型企业提供多元化与建设性的服务
第一,制定量身定做的信贷政策,搭建相应的服务平台。金融机构应认识到中小微科技型企业在技术创新、知识产权持有与市场发展迅速中的优势,在审批程序、风险补偿、考核方法与资源配置上制定专属的政策。主要体现在,审批程序上为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良好成长性的中小微科技型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绿色通道,减少反担保的程序,为其提供主动授信,设计整体融资解决方案。第二,打造量身定做的创新型科技金融产品,提供优质的个性化服务。为解决中小微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难题,金融机构应着手建立专门针对中小微科技型企业的信贷专营机构,比如中小微科技型企业服务中心等,放大分布网点。成立专业的中小微科技型企业信贷业务培训师团队,培训专业服务人员,在信用贷款、质押贷款等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特色化服务,将银行信贷流程进行分解,对分解的包括营销推广、业务办理、审批、放款、后期管理等程序配备专门的营销推广经理、信贷经理、风险控制管理人等,从而提高运行效率。着力进行中小微科技型企业信贷产品创新,尤其要注意识别该类企业的核心资产。在质押担保方式上,尝试以股权、知识产权、版权、商标权、发明专利权质押,设计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信贷产品。细分中小微科技型企业的供应链,针对不同环节的资金需求,设计供应链融资产品,为企业提供包括托收保付、信保票据买断融资、厂商银储等在内的融资组合,平衡中小微科技型企业的供应链。在还款方式上,考虑其担保物的缺失问题,设立放款专用账户,根据其现实需求放款。在融资的组合方式上,进行投资与保险结合、保险与贷款结合、投资与贷款结合、投保贷结合等不同组合方式,发挥各自所长,用投资收益弥补贷款和担保的风险性。在提高中小微科技型企业的信用等级上,发挥保险信用增肌的作用,借助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以及信用风险的分散和补偿机制,中小微科技型企业可以通过进行风险管理咨询,投保商业保险,缓解企业信用不足的弊端,增强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增加银行向其授信的机会。
(三)广泛构建政府与金融机构以及金融机构彼此之间的合作平台
一、科技金融结合的机制和方式不断创新
(一)多种融资方式。现阶段,各级政府近年来在拓宽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渠道方面采取了多种融资方式:(1)建立科技创新基金,通过贷款贴息、无偿资助、资本投入等方式,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快速发展。(2)建立产权交易市场。(3)发挥典当、融资租赁等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融资工具作用。(4)开通直接融资渠道。此外,我国多数省市乃至地县,都比较普遍地建立起风险投资机制、信贷担保机制、科技信用评估机制、知识产权抵押机制和产权交易机制等。2004年,单是浙江省,就出现各类所有制的担保公司88家。
(二)政府成立专门的担保公司,为企业提供担保。2004年以来,科技部与农业银行对拥有优质科技资源的领域,采用“授信额度、对口支持”的做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三)高新技术企业“打包贷款”。国家开发银行和科技部从2004年起在北京、上海、西安、重庆等地区开展高新技术企业“打包贷款”试点工作。这种模式规避了融资平台不能从事对企业直接贷款的管制,也回避了受托银行和开发银行之间的“银行间资金拆借”不能超过半年的规定,这不仅是一种金融创新,更是政府研发投入的创新。
(四)捆绑发行企业债券。科技部于1998年开始尝试高新区捆绑发行企业债券,98年以市场运作的方式,选择了13个发展较快、经济实力较强的高新区,申请发行额度为3亿元、期限为三年期的企业债券,到2001年3亿元该债券本息全部按期偿。2003年,该债再次采用“统一冠名、分别负债、分别担保、捆绑发行”方式集成12家国家高新区的优良资源和资信,以“捆绑”形式发债成功。
该债券由多个负债主体构成,准政府设计规避了系统风险。此外,以捆绑发行的发行方式,将不同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合并到一起,产生了投资人能够接受的收益资金流(我国大多企业、个人喜欢平稳的投资收益流)。
债券等金融工具的引入是高新技术企业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之外,转向直接进入资本市场,取得社会化的资本支持的重要开端。
(五)在金融部门积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同时,各类银行也将相应得到良好的回报。
二、金融创新,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一)建立完备的政策法规体系
自《中小企业促进法》颁布以来,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融资的外部环境有较大改善,但与此相应的许多配套法规仍然十分欠缺。当前,政府要切实制定振兴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系列政策法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法制环境。
(二)加大政府资金支持的力度
从目前情况来看,政府资金支持的力度有限、时间滞后。一是政府能提供的政策资源相对有限,尤其是在资金方面的支持政策基本上控制在财政的承受限度之内。为此,政府的政策性融资往往在资金量上相对较少,覆盖面较窄,投入资金无法满足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的客观态势,政策性融资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有限。此外,从政府资金进入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时间来看,政府资金的支持一般是在有关部门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认定之后进行,而处于这个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已经渡过了企业创业的危险期和资金需求高峰,政府在该阶段给予的资金虽然能够发挥重大的支持作用,但相比在创业初期进行资金支持,在融资效果方面仍然存在着较大的折扣。
鉴于政府资金支持的以上缺陷,在改善政府资金支持力度、时间滞后的同时,政府应提供一定数量的资金或设置各类创业和发展基金,孵化科技成果,政府应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预算,用于建立科技人员创业基金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利用政府种子或引导基金、创业投资、银行信贷机构以及多层次资本市场等不同方式,提高我国各类创新型企业、重大科技项目的投融资效率。
三、金融创新,要加强金融机构金融服务的创新意识
金融创新,金融机构应首先进行制度创新。从贷款发放方式创新、担保方式创新、贷款主体创新、融资方式创新到个人创业贷款、票据融资、私募债券、自偿性贸易融资等方面的创新。应允许银行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利率弹性,使银行的收益与风险匹配;不得因为出于对企业所有制问题的考虑,以一种“制度性”的歧视和偏见拒绝对非国有高新技术企业贷款等。
其次,金融机构需要提高风险识别能力。银行需要通过应用现代风险管理技术研究风险,银行从业人员要加强行业研究,跟踪科技新动向还要与科技人员加强交流,提高对科技项目的风险识别能力。金融机构要更新观念,要主动了解中小企业科技应用前景和需求,还要善于利用社会力量,对科技成果进行科学评估。要转变观念,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在国有商业银行内部设立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部门,制定扶持计划;改革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管理办法;利用其优势开发适应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产品,为其提供高效、便捷、全面的金融服务,从单纯给贷款的狭小圈子里跳出来,实现金融服务方式和手段的创新,千方百计为科技成果的应用,提供融资方便。
此外,还要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国有商业银行切实加强和改进了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具体措施。如国家开发银行作为国家政策性银行,积极依托城市商业银行网络开展对中小企业的转贷款业务,并对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试行再担保。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努力实现金融理念、金融产品和服务功能的创新。
四、金融创新,应进一步发展社会服务体系
(一)建设社会信用制度。高新技术企业的初期,企业信用还没形成,只有创业者的个人信用,而目前我国的银行只建立了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没有个人证信系统。并且,我国现形信用制度还存在:1、建设落后,缺乏信用激励和惩罚制度,在企业融资、市场准入或退出等制度安排中,还没有形成对守信用的企业给予必要的激励、对不守信用的企业给予严厉惩罚的规则。2、管理体系建设滞后,尚未建立起作为信用体系基础的信用记录、征信组织和监督制度,对于企业真实信息的获取难度很大,现有信用资源分割和封闭,未能发挥整体效益。3、一些地方政府打击企业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力度不够,尤其是在部分国有企业改制中,还存在默认或纵容企业赖债、逃债的现象,信用环境亟待整治。
所以我国政府应该尽快健全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立个人证信系统,鼓励信用中介机构帮助高新技术企业建立信用管理体系。
(二)加快企业信用中介服务体系的建设。当前,一是要加快培育信用市场主体,这是我国能否尽快建立企业信用中介服务体系的关键环节。应综合运用行政的、法律的和商业化的手段,建立企业信用的中介服务公司。二是加快引导和培育市场对信用产品的需求,这是建立企业信用中介服务体系的市场基础。三是加快建立对失信者的惩戒机制,这是克服信用不足,建立企业信用中介服务体系的保证。
(三)建立健全的信用担保体系。信用担保是提高企业金融信誉度、解决银行贷款担保抵押难的有效方式。为此,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也就势在必行了。政府可以通过财政贴息、设立财政支持的担保机构,提高金融系统的融资意愿,为企业打开间接融资渠道。我国通过几年的实践,逐步探索出具有中国特色的“一体两翼四层” 多层次信用担保体系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模式。“一体”指主体,;“两翼”指商业性担保和民间互助担保作为必要补充;“四层”指中央一级,省(市、区)一级,地市一级、县(市)一级。担保机构应由财政、金融机构、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各方共同出资,组成独立的法人。政府应加强对担保机构的资金引导和政策指导,尽量避免和防止过多的行政干预。担保机构应采取“市场化运作公司化管理”的运作模式。当前,应从充实担保资金入手扩大信用担保基金、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的数量,建立不同层次的信用担保体系。如中关村设计实施的为高成长中小科技企业提供担保贷款服务的“瞪羚计划”, 经一年的运行,已为园区企业解决了7亿元银行信贷资金。
(四)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中小企业融资能力。一方面,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外部的中小企业征信系统和信用评价体系;另一方面,积极开展企业内部的信用制度建设和普及工作。
(五)设立政策性的科技开发银行。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特点和融资要求,由政府出资成立科技开发银行、发展投资银行业务,探索建立科技产业发展银行或中小企业发展银行。用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科技开发银行可为发展前途好、对技术进步有重大贡献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利率较低、期限较长的项目优惠贷款,这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还可以加快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步伐。此外,还可探索建立科技服务“三农”与农村信用社创新服务相结合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