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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实施“养老院安全达标工程”,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隐患“清零”,根据消防安全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标准化”的要求,促进全县养老机构安全教育培训常态化、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安全服务设施标准化,不断提升老年人幸福水平。
二、整治内容
(一)盯紧养老服务行业安全。按照管行业管安全、管业务管安全,一岗双责的原则,负责养老机构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
(二)抓实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在养老服务机构推广安装智慧型电气火灾监控装置,强化安全用电动态监测管理。要加强电器产品使用领域消防安全管理,严防电气火灾事故发生。
(三)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整治。对养老服务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家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设计、安装建筑消防设施。重点排查整治养老机构建筑消防设施老化、损坏未及时维修更换、自动消防设施功能失效、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业务不熟练,未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离岗、脱岗、睡岗,擅自关闭停用消防设施等问题。
(四)因地制宜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各乡镇要结合实际,按照“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因地制宜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全力消除火灾隐患,减少火灾事故发生。
(五)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宣贯。组织开展养老服务培训班,宣贯《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等安全标准,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增树一批示范单位。
(六)推进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养老机构职工和院民教育培训内容,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各养老机构制定应急预案,每半年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开展有针对性的实操实训。
三、整治步骤
专项整治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阶段(2月至3月)。认真总结2018年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经验,制定《深化全县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专项整治工作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强大声势和舆论氛围。
(二)排查阶段(4月到6月)。全面组织基层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六个一”活动(向社会作一份消防安全承诺、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一次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一次全员培训、一次全员应急疏散演练、向消防部门报告一次工作)。要对照整治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排查,完善台账资料。
(三)整治阶段(7月至10月)。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开展“清零”行动,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要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抄送相关执法部门,推动隐患整改到位。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机构,要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一般火灾隐患要在单位显著位置张贴限期改正等隐患整改法律文书,实现群众对火灾隐患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提升阶段(11月至12月)。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回头看”,总结固化专项整治工作经验,进一步建立长效机制,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措施,补齐短板,全面提升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江西省消防条例》,县局成立深化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王宁胜任组长,胡德平任副组长,组员:李小琼、刘兰、万润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救助局,刘兰为联络员,负责整治行动的信息报送工作。
(二)细化工作措施。各乡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整治情况,要与相关部门紧密衔接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风险的,应当第一时间约谈机构负责人,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发现属于建筑、消防、食品卫生、医疗服务、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的,应当及时抄告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并积极配合做好后续相关查处工作。情节严重的,应当及时告知登记管理机关,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乃至吊销登记证书。
(三)加强信息报送。县民政局继续实行养老机构安全管理集中督查通报制度,各乡镇要及时推进整治行动,切实做好整治行动的信息报送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并于3月15日前将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报送县民政局307室。从3月至11月,每月22日前将工作小结及附件2和附件3报送至县民政局307室,12月22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
附件:1.整治行动信息报送和数据统计工作联络人员情况表
2.全县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一
3.全县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二
附件1
整治行动信息报送和数据统计工作联络人员情况表
填报单位(公章):
单位
负责人
职务
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联络人
职务
电话
手机
附件2
全县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一(月至月份)
填报单位(公章):
检查情况
场所
公共娱乐场所
星级宾馆饭店
易燃易爆场所
客运车站、港口、码头
养老
机构
医院、疾病控制中心
学校(含托儿所、幼儿园)
培训机构、技工院校
施工现场
老旧
小区
群租房
城中村
“三合一”
场所
大型商业综合体
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场所
博物馆和文物建筑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场所
检查单位数(家)
发现隐患数(处)
整改隐患数(处)
注:1、每月报表为累计数据。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场所为电器产品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
2、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场所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
附件3
全县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二(月至月份)
填报单位(公章):
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家)
一般火灾隐患公示
建立信用体系
“一警六员”消防基本技
能实操实训
2019年
2月以前
存量
2019年
2月以后
新增
政府挂牌督办
销案整改
媒体集中曝光
一般火灾隐患公示单位(家)
纳入社会征信记录系统(个)
纳入消防违法行为“黑名单”(个)
培训合格单位(家)
培训合格人数(个)
培训人员成功扑救火灾(起)
县级挂牌
市级挂牌
省级挂牌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安装智慧型火灾探测报警器(个)
安装智慧型电气火灾监控装置(套)
接入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单位(家)
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起)
培树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单位(个)
消防安全达标社区(个)
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智能充电控制设施(个)
注:1、每月报表为累计数据。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和安全隐患动态监管统计分析评价系统为核心,建立健全安全监管责任机制、考核机制,强化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逐步建立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二、目标任务
继续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为指导,深入排查隐患,突出抓好高危作业,人员密集场所和火灾隐患的专项整治,坚持实行“平安报表”制度,积极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完善安全生产体系建设,积极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三、工作内容
(一)抓好高危行业,人员密集场所和火灾隐患专项整治的工作落实
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突出抓好商场超市、娱乐场所、学校医院、养老院、重点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的排查整治工作,严格执行大型活动安全方案报批备案的有关规定,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节日举办各种文化娱乐活动的管理,落实安全防措施。严防火灾、拥堵、踩踏等事件发生。
(二)坚持实行“平安报表”定期报送制度
继续执行每月20日定期报送平安报表制度,将安全生产、、维稳、治安、消防、食品药品安全等一并列为排查报告范围,由镇安监办报送县安全生产办公室内,以便全面掌握全县各类隐患和维稳工作重点,为“大平安”建设提供了最基础的数据情况分析,实现对安全隐患和平安建设工作的实时、及时的监控管理。
(三)深入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以所属各单位自查隐患、自报隐患、治理隐患三个环节的责任为重点,要求单位内部必须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框架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并通过内部排查、实施治理和分析改进等步骤,形成完整的自查、自改和自报机制,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常态化和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四)建立考核工作机制。
突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过程管理和效果管理,将各部门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日常执法检查等相关工作的过程管理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工作年终考核。
(五)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突出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开展打击和整治行动。与各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2月8日—2月12日)。制定《镇关于开展建设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实施步骤。镇内各站办所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确定阶段任务和工作措施。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2月12日—2月28日)各单位依据本工作方案要求和网格化、标准化相关文件精神,对本部门所有安全生产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安全生产管理重点和形势特点等内容。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3月1日-11月30日)。各部门依据本方案和各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强化工作落实,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各专项整治工作和隐患自查自报平台,建立统一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结合实际,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评定为基础,以平安报表、专项整治、打非治违为载体,及时汇总相关数据,并根据工作状况,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四)总结阶段(2014年12月)。对各阶段各项资料进行梳理、汇总,进一步完善综合监管体系,理顺工作机制,构建体系完善、内容科学、运行有效的安全生产体系。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成立由镇长书记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人员与各站办所所长为成员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日常工作,协调、指导和考核各单位部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周密安排,科学实施。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把安全生产体系建设纳入安全生产年度考核,确保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全面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大力宣传建立安全生产体系的目的意义,引导各有关部门建立安全生产体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确保体系建设工作有效开展。
【关键词】 矿山复绿 工作 评估
一、我国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现状
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是指受采矿活动影响而产生的地质环境变异或破坏的事件。主要包括因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活动造成矿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我国因采矿引起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较多,类型也较为复杂。
从实际情况上来看,矿山开采引发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主要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和地裂缝等地质灾害,占用破坏土地资源,地下水水均衡破坏,土地沙化和水土流失等其中分布广、影响大、最突出的是矿山地质灾害,其次是矿山占用破坏土地植被及地质地貌景观等资源损坏问题。根据调查显示,截止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经调查的113149个矿山中,采矿活动占用或破坏的土地面积约238.3万公顷;全国因采矿形成的采空区面积约134.9万公顷;全国矿山固体废弃物的累计积存量约219.62亿吨;采矿活动每年产生的废水、废液数量约61.9亿吨,年排放量约48.6亿吨;全国矿山开采共引发地质灾害12366多处,造成死亡4251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0多亿元,其中,因地下开采引发地面塌陷4500多处、地裂缝3000多处,采空、开挖、不合理堆渣诱发滑坡1200多处,废渣堆放处置不当引发的泥石流680多处,开山炸石、矿山修路、建房形成了大量峭壁悬崖,诱发塌陷1000多处。受地域分布和不同的开采方式等因素影响,不同种类矿山发生地质灾害的数量差别较大,全国能源类矿山发生地质灾害8000多处,金属类矿山1700多处,非金属类矿山2000多处(数据来源:全国矿山地质环境数据调查)。
二、我国矿山复绿工作情况
近年来,随着我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各项制度的日益完善和治理投入力度的不断加大,全国矿山地质环境状况逐步改善。但解决大量的历史遗留问题仍将是一项长期任务,同时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高强度矿产资源开发的客观需求仍然存在,我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仍面临严峻形势。
为加快推进全国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工作,国家决定对重要自然保护区、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周边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直观可视范围内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摸底调查和集中整治,即开展全国性的矿山复绿工作,对因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问题,在采取工程措施进行治理恢复使之达到地质环境稳定的基础上,结合景观再造和植被恢复,使地形地貌景观得到美化,生态环境得以改善,实现矿区可持续发展。
据统计,全国“矿山复绿”行动共部署治理矿山总数为1.6万个,拟治理总面积为65.99万公顷,总资金预算为755.81亿元,其中,企业应负责治理的资金投入为224.31亿元,地方政府应负责治理的资金投入为249.16亿元,需动用保证金数额为53.69亿元,需其他投入治理资金228.65亿元。
三、2013年“矿山复绿”工作实施情况评估
1、各地均建章立制,积极推进矿山复绿工作
目前,我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建立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通过保证金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明确了经济责任主体,逐渐形成了经济责任机制。根据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全国都实施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与审查制度。为了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河北、江苏、安徽等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河北、江西、陕西、青海四个省份出台了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办法,北京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有关项目管理办法,海南、云南省制定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北京、内蒙、安徽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验收等相关技术规范与标准,内蒙、四川、江苏还制定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有关预算标准。总体上,内蒙、江苏、安徽、云南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等有关制度建设方面相对比较完善。总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有关制度的制定,对于保障“矿山复绿”行动的顺利实施,促进我国矿业可持续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2、建立了协调有序的组织管理机构
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36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狠抓组织管理和责任落实。相继成立了省级“矿山复绿”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并按照属地管理、任务分解、责任层层落实的原则,成立了市、县级“矿山复绿”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并主动向地方人民政府汇报。形成了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牵头,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其他相关单位密切配合的管理模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矿山复绿”行动实施方案经部审查批复之后,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据省级实施方案中制定的目标任务将各年度“矿山复绿”任务分解至各市、县实施。目前,全国各地的“矿山复绿”行动正在按照计划有条不紊地进行。
3、真抓实干,完成了一定量的矿山复绿工作
据统计,2013年全国计划治理矿山3206个,治理面积14.7万公顷,总资金预算为247.05亿元。到2013年12月底,实际完成治理的矿山数为575个,完成治理面积0.75万公顷;已开工治理的矿山数为808个,将完成治理面积4.27万公顷;未开工治理的矿山数为1823个,未治理面积9.68万公顷。已完成治理的矿山占本年度计划治理矿山总数的17.94%,面积占5.1%;已开工治理的矿山数占本年度计划治理矿山总数的25.2%,面积占29.05%;未开工治理的矿山数占本年度计划治理矿山总数的56.86%,面积占65.85%。任务完成最好的省份是辽宁省,已完成计划治理任务的72.35%,其次是福建,完成计划治理任务的48.82%。完成计划任务在20%~40%之间的有河北、河南、广东、广西、云南。除山西、上海、外,其余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都已全部开工,开工率在80%以上的有北京、天津、山东、湖北、贵州、青海,开工率在50%以上的有河北等7个省。
总体来看,全国“矿山复绿”行动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到目前为止已初见成效。通过实施“矿山复绿”工程在很大程度上预防或消除了矿山地质灾害,改善了矿山生态环境,增加了林地、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生态、社会效益明显,从长远看,经济效益也将逐步突显。
四、经验与不足
1、“矿山复绿”工作得到各级政府重视,为实施提供保障
全国“矿山复绿”工作开展后,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分别向当地人民政府进行了汇报,受到高度重视并得到大力支持。从省到地市、县分别成立了“矿山复绿”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健全了组织管理机构。按照属地负责、任务分解、层层落实的原则,形成了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牵头,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其他相关单位密切配合的管理模式。为“矿山复绿”行动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2、以“矿山复绿”工作为契机建立完善了相关制度与技术标准
在“矿山复绿”行动实施过程中恰逢党的“十”胜利召开,许多省(区、市)结合本辖区的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从建章立制着手,制定或完善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相关制度或技术标准。如许多省出台了省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办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等,为“矿山复绿”行动提供制度保障。
3、多数省级“矿山复绿”工作任务繁重,工作进度不容乐观
据统计全国“矿山复绿”行动共部署治理矿山总数为1.6万个,总治理面积为65.99万公顷,工作量较大,工作任务繁重。从本次检查情况来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矿山复绿”行动实施进度参差不齐,总体上进展比较缓慢,特别是个别省份尚未启动“矿山复绿”工程,工作严重滞后。
4、多数省级“矿山复绿”工程所需经费较大,经费筹措困难
据统计全国“矿山复绿”工程共需资金预算为755.81亿元,资金数额较大。由于缺少中央财政专项支持,工程经费绝大多数依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多渠道筹集,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严重影响着“矿山复绿”工程进度。
五、建议
1、尽快出台“矿山复绿”相关规范
从目前来看,在“矿山复绿”工程实施过程中,还缺乏一些必要的相关技术规范,如:“矿山复绿”工程设计规范、“矿山复绿”工程预算定额标准、“矿山复绿”工程验收标准等。这些规范可以从
2、“矿山复绿”工作应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等制度挂钩
对不能按时、按量、按质完成“矿山复绿”工作的生产矿山,责令其整改,矿山企业证照推迟年检,推迟年检仍未达到“矿山复绿”工作要求的,矿山企业证照年检将不予通过。
3、拓宽“矿山复绿”工程经费投入渠道
各级政府应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体制机制研究,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文件精神与《国土资源部与全国工商联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国土资源领域的意见》,除落实企业责任之外,还应通过政府引导,吸引社会资金参与。通过出台土地、矿产、财税等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投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入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建立“政府出资引导,优惠政策扶持,社会资金投入”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新机制。。
4、加强动态监管,重在落实,注重成效
各省级“矿山复绿”工作实施方案中,都应建立“矿山复绿”工程监管档案,并纳入到全国“矿山复绿”行动信息系统平台中,实现工程进展的信息化管理。各省(区、市)应进一步加强监管,狠抓落实,“矿山复绿”行动实施的好坏关键要看成效。通过动态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及不足,督促整改,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符合要求。
【参考文献】
[1] 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矿山复绿”行动方案》的通知[S].2012.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为依据,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等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突破难点,依法治理,夯实基础,提高水平,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是省市区隐患挂牌督办企业的治理,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按危险程度对企业实施分类监管,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减少一般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主要内容
(一)综合内容。
各村、各单位及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安全警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已存在安全隐患,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资金不落实,人员不到位,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未签订矿山救护队协议,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从业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缴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的;
9.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10.区确定需挂牌督办的重点企业的安全隐患。
(二)专项内容。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仓库等行业(领域)的专项治理。
道路交通:重点是区乡道路、乡村道路,查处超速、客车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交通违法行为;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平安农机”等活动,加强农村山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安保工程”,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加强对新建、改建道路通行条件的安全监管和安全评估等。
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是集市、学校危房等场所,建立及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加强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加强演练;整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和“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等重点场所的火灾隐患,落实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等消防安全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要运行正常。
水利:加强水库河道的安全管理、重点是加强对朱家坝水库、石夹水库及高堡子塘坝等的检查及安全管理;加强对河道淤泥、杂草的清理及坍塌现象的整治。
农业机械:严格拖拉机登记、年度检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和审验;加强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查处违法载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
特种设备:重点是各企业,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严格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建档、检验、检测、安装、租赁、维护、保养和使用;作业人员持有有效证件上岗作业;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按规定进行检验(校验);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民爆器材:开展民爆火工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求并监督所有民爆仓库要依照民爆安全规范加装电子监控系统,实现24小时监控,并将相关数据保留三个月以上等。
四、进度安排
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要结合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和同步总结,并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细化方案,自查自纠(5月底以前)。
1.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和20*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
2.要认真抓好组织发动工作,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目的和意义,提高有关各方参与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的要求,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二)督促检查,全面推进(5至9月)。
1.突出重点,治大隐患、防大事故。进一步强化落实非煤矿山安全治理。储存,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安全治理,道路交通超员超载超速超限治理、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建筑施工防坍塌坠落等专项整治措施,切实遏制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2.加强雨季汛期安全检查和应急管理。落实汛期防洪、防坍塌、防溃坝、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3.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行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配合9月全国、全省、全市、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好迎接各级对我乡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抽查准备;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挂牌督办,需要区级以上挂牌督办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治理结束后,要逐项摘牌;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集中整治。
(三)深化治理,巩固成果(10至12月)。
针对四季度工作特点,深入治理“三违”现象,严肃处理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以及超员、超载、超速和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是“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全乡的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由乡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建立组织协调机构,明确职责;认真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层层分解任务,责任落实到人;采取有效措施,将安排部署落实到每个基层单位,落实到每个岗位,并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要突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重点企业,以及近年来事故多发的企业和单位,同时要切实加强机械、农机、水利、特种设备、旅游、学校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治理,既要突出“五一”、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以及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关键装备和关键岗位,也要注意日常检查,兼顾其他作业场所和岗位,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全面深入开展治理行动,努力减少事故总量,遏制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三)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是安全专项整治的深化,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继续。我乡的治理重点是各非煤矿山,要认真研究,落实人员、责任、措施、经费、时限、扎实开展隐患治理工作,通过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既要抓现场,反“三违”,治隐患,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努力把事故降下来,又要着力企业的安全标准化建设,对每个企业安全状况摸清底数,分类指导,分类监管,推动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落实各项治本之策,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提高企业安全基础保障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四)统筹协调,形成合力。要把这次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结合起来,对重大隐患和问题,要组织安监、国土、水务、林业、公安、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执法和舆论曝光督促解决;与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结合起来,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与实施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日常监管监察等工作结合起来,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等手段,统一部署,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务求实效。
(五)严格考核,强化监督。要及时掌握治理行动进展情况,建立健全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制度,每月25日以前统计上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和安全生产投入情况等,同时按要求建立完善控制指标月通报、季和年度考核制度,全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纳入2009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以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要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逐级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跟踪落实;健全和落实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以市局会议指示精神为依据,以落实岗位责任制为前提,以净化文化市场和美化市容环境为目的,以“日常治理上下抓,集中清理联合查”为模式,在我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和局党委的领导下,狠抓非法出版物的治理,持续打击和取缔销售非法出版物行为和游商地摊治理,确保我区道路两旁、公共场所、重点区域、重要道路、迎宾干线不发生游商地摊兜售非法出版物行为,特制定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扫黄打非工作方案。
一、积极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组织力量,对繁华路段、旅游景点和人群密集场所进行两次集中整治行动。并积极配合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联合整治行动,坚决收缴各类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坚决取缔出售政治性非法出版物的摊点和游商。
二、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整治
各大队及责任人要加大学校周边的治理力度,把市容综合整治于查处非法出版物相结合,积极开展以查处学校周边游商地摊为重点的集中整治行动。对中、小学周边的巡查执法力度,要坚持正常巡查与错时治理相结合,依法查处和取缔在学校周边出售非法出版物的行为,净化学校周边的环境秩序。
三、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意识
各大队要做到级级有责任,结合落实岗位责任制,在日常市容环境秩序巡查中,加强对管辖地区、责任管片的巡查治理,坚持层层抓落实,大队领导要加强执法队员的教育和管理,认真清理和取缔不法商贩出售非法出版物行为。那个大队管辖区域出现游商地摊兜售非法出版物行为,那个大队及责任人就要严格按照规定依法进行收缴,切实净化非法出版物市场,维护社会秩序。收缴的非法出版物不得在大队过夜,要及时上交执法督查科。执法督查科验收后,向收缴大队开具证明,非法出版物要及时入库,统计数据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以隐患治理行动为主线,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突出源头管理,着力标*兼治,坚持安全发展,切实推进各类重大事故隐患的有效治理。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分类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继续保持*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为促进*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营造世博会良好环境提供安全保障。
三、主要内容
(一)综合内容
各区县、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完善、整改不到位、安全投入不落实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的;
9.各级、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10.市政府、各区县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安全生产实际,确定需要重点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未按要求切实推进的。
(二)专项内容
1.生产安全。主要包括: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各生产环节的安全风险辨识,落实控制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完善各类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开展“治隐患、反三违”活动;落实安全投入,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隐患治理长效机制;加强石油、化工、冶金、有色、船舶、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电力等重点行业的安全监管。特别是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其他化工企业的安全监管,严格准入制度和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加大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调整力度,逐步淘汰落后工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联合执法,推进苏浙沪危险化学品运输联控机制建设;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责任部门:市安全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港口局、市国资委、市消防局
2.建筑施工。主要包括:重点加强“世博”工程建设、虹桥枢纽建设、重大市政工程建设、轨道交通建设、隧道工程建设、水务建设等项目的安全监管,制定和落实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及地下暗挖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并加强建筑施工重大危险隐患源的监控;强化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等以及预防建筑施工涌水、突泥、有害气体中毒等措施的落实;加强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和使用管理。
责任部门:市建设交通委、*世博局、市水务局、市国资委
3.交通运输。
(1)道路交通。主要包括:查处超速、客车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交通违法行为;加强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人从业资格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客运车辆挂靠经营、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行为;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加大汽车行驶记录仪GPS安装使用和监控平台建设的力度;实施“安保工程”,排查治理危险路段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加强对新建、改建道路通行条件的安全监管和安全评估;加强对机动车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提高机动车产品质量等。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交警总队)、市交通港口局、市建设交通委、市农委、市质量技监局
(2)轨道交通。主要包括:加强轨道线路设施设备、供电设备、行车设备防灾报警设备等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大运营安全投入,强化安全技术保障;细化各类应急预案,强化员工安全培训,积极开展预案演练;加强运营设施保障,确保运行状态良好;合理调整运营组织,确保运营安全有序;构建抢险救援中心,增强安全督查力量。
责任部门:市交通港口局
(3)水上交通。主要包括:加强老旧船舶、非标准化船舶安全监管;开展锚泊船舶安全专项检查,船员、船舶证书打假专项行动;继续开展砂石运输船和施工船安全管理、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开展船舶驾驶台资源管理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培训和船舶检查力度。加强渔业船舶的安全监管,实行进出港签证,严格“三证”(持船舶检验证、船舶登记证、捕捞许可证)作业要求,渔业船舶通信、救生、消防、信号设施设备配备齐全,运行正常;落实渔业船舶编队生产制度;加强蟹笼、渔运等高危作业渔船及老旧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加强渔业船员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渔业船员持证上岗;渔业船舶严格执行各项航行作业规则、规程等。
责任部门:*海事局、市交通港口局、市农委
(4)铁路。主要包括:深入开展营业线施工安全、路外安全、货物装载加固等专项整治;加大道口的拆、并、改力度,依法取缔非法通道,加快道口平改立进程;加强旅客列车“三品”(即易燃、易爆、危险品)检查,落实站车防火防爆制度;提高铁路行车关键设备的生产制造质量及维修水平。
责任部门:*铁路局
(5)民航。主要包括:落实空防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提高机组飞行准备质量,及时妥善处理飞机故障,整顿机坪秩序,严格危险品运输管理。
责任部门:民航华东管理局、市交通港口局
4.人员密集场所及消防安全。主要包括:加强对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建立及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加强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加强演练;开展以大型仓库(堆场)、大跨度厂房等为重点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和“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等重点场所的火灾隐患,特别是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落实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等消防安全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要运行正常;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全;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人员密集场所在投入使用或营业前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要求;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符合防火性能要求,竖向防火分隔措施有效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方可施工、投入使用;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
责任部门:市消防局、市民防办、市旅游局、市教委、市卫生局
5.特种设备。主要包括: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严格特种设备登记建档、检验、检测、安装、租赁、维护、保养和使用;作业人员持有有效证件上岗作业;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按规定进行检验(校验);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督促推进各气瓶充装、检验单位气瓶电子标签的应用工作。
责任部门:市质量技监局
6.农业机械。主要包括:严格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和审验;加强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查处违法载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积极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
责任部门:市农委
7.电力安全运营。主要包括:加强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的预测预警;做好电力“迎峰度夏”工作;加强重要输变电设施和发电厂主机设备的安全管理;做好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加强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加强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
责任部门:华东电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
8.民爆器材。开展“四超”(即超员、超量、超产、超时)、“三违”专项整治;推进民爆企业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的*质安全措施落实;打击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开展民爆火工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求并监督所有民爆企业的所有涉爆场所都要依照民爆安全规范加装电子监控系统,实现24小时监控,并将相关数据保留三个月以上等。
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
9.燃气安全。主要包括:加强燃气输配管网的安全检查,尤其是对有可能造成燃气在地下空间内积聚的建(构)筑物更要进行全面检查;加强对管线保护区范围内的施工安全管理,防止野蛮施工等行为;加强燃气管道运营设备及违章占压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液化气等违法行为;督促燃气企业加强安全管理,防范一氧化碳中毒事故等。
责任部门:市建设交通委
10.市规划国土资源、工商、文广影视、环保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治理行动。
四、总体安排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贯穿“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的始终,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总结。
(一)细化方案,自查自纠(5月15日前)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按照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和20*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制订*区县、*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并认真抓好组织发动工作,开展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二)督促检查,全面推进(5月至9月)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区域(领域)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确定的重点和雨季汛期安全检查、应急管理工作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行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挂牌督办,逐项销号;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集中整治。
(三)深化治理,巩固成果(10月至12月)
各区县、各部门要针对四季度工作特点,深入治理“三违”现象,严肃处理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以及超员、超载、超速和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大潮、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各区县政府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开展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并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行全面总结。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的领导,迅速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迅速动员部署,贯彻落实到基层,要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治理行动,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和科研院所在安全检查、隐患治理和技术推广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做到深入发动,群防群治。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全面部署、全面推进的基础上,将安全生产治理行动重点放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轨道交通、水上运输、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冶金、有色等重点行业(领域)的重点企业,以及近年来事故多发的企业,同时,要结合“五一”、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加强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关键装备和关键岗位的安全检查,兼顾其他作业场所和岗位,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全面深入开展治理行动,努力减少事故总量,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标*兼治,重在治*。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是安全专项整治的深化,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继续。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既要抓现场,反“三违”,治隐患,努力把事故降下来,又要着力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安全标准化建设,推动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落实各项治*之策,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提高企业安全基础保障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四)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把这次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结合起来,对重大隐患和问题,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隐患举报和舆论曝光督促解决;与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结合起来,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与实施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日常监管监察等工作结合起来,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等手段,统一部署,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务求实效。
(五)掌握动态,强化监督。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治理行动进展情况,建立健全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制度。逐月统计上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和安全生产投入情况等,同时,建立完善控制指标月通报、季和年度考核制度,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要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逐级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跟踪落实;健全和落实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月底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全国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市安委会办公室将结合上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督查,在国务院安委办来沪专项督查前,对各区县、市各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情况进行检查。
各区县政府、市各有关部门按照以下时间节点,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相关材料:
1.*月底前,报送*区县、*部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2.*月月底前,报送*区县、*部门当月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情况和治理统计表;
船舶修造行业、机械制造行业、冶金行业
二、督查目的
通过深入持久的督查行动,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
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三、督查内容
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采取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两方面内容相结合进行。
(一)综合督查的重点内容:
1、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2、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
3、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成立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制定和责任分工情况;
5、隐患数据库建立情况;
6、隐患的监控措施和整改方案制定落实情况;
7、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安全费用的提取情况;
8、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
9、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10、安全基础管理、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
11、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处事故和责任追究情况;
12、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13、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及预案体系建设和庆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二)专项督查的重点内容:
机械船舶修造: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教育培训落实情况、特种作业持证上岗情况;机械设备设施安全运行情况,电气设备设施、线路安全状况;高
处、明火、封闭舱、起重、涂装等危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工业用气瓶储存堆放情况;外包、分包、船厂同船东的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督查方法
1、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督查组将全面听取被督查企业的工作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及资料。
2、反馈意见,提出建议。督查结束后,督查组要向被督查企业反馈督查意见,指出问题、意见和建议。
五、督查时间
专项行动从5月下旬至7月底结束。
各企业要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改,认真治理事故隐患。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立即实施整改和治理;对一时难以治理的隐患,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和防范措施。
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是一个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升高。20*年的调查统计数据显示,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21.3,全县普通高中在校学生男女性别比为131:100,初中为129:100,小学为144:100,幼儿园为149:100。
造成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重男轻女、男尊女卑等传统观念的影响,也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整体人口素质等方面的原因。但从我县实际看,胎儿性别鉴定技术的滥用,以及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是造成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直接原因。同时,我们的工作中也还存在疏漏和问题:一是一些乡镇部门领导对这项工作的危害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没有真正重视起来,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得力,经费不到位,综合治理没有真正落到实处。二是有利于女孩成长的利益导向机制不完善,没有形成广泛有效的引导作用。三是综合治理的工作局面尚未形成,对残害、溺弃、虐待女婴和“两非”打击不力,查处不到位,致使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屡禁不止。面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带来的严重后果,以及我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重拳整治“两非”已经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国家人口计生委张维庆主任来西安市调研时特别指出,要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工作,作为现阶段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省委书记赵乐际同志也强调,他来陕西工作主要抓两项工作:一是抓安全生产,二是抓人口性别比的治理。市委、市政府对这项工作也非常重视。20*年,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的实施意见》,并成立了关爱女孩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去年,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人口计生委、市教育局等15部门关于广泛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行动计划》,并开展了打击“两非”、抓重点县的治理、扶助奖励女孩、落实优惠政策等一系列工作。
为了贯彻落实省市精神,县委、县政府决定,从今年开始,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在全县形成关爱女孩的浓厚舆论氛围,初步建立起有利于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利益导向机制,坚决遏制住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在此基础上,再用10年左右的时间,使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顺其自然等观念深入人心,全面建立起有利于女孩和计划生育女孩户的利益导向机制和政策法规体系,逐步实现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的自然平衡。实现上述目标的关键之一,就是要严厉打击“两非”行为,直至消除“两非”和溺弃女婴现象。具体措施为:一是每年5—10月要在全县集中开展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专项行动,使整治、打击“两非”行为制度化、经常化。二是县委、县政府专门成立打击“两非”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从现在起开展“季评估月督查”活动,按照省、市评估方案,逐项进行评估检查。三是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要在落实全县安排部署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符合自己实际的实施方案,而且方案要细,手段要硬,措施要强,力度要大,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综合治理,坚决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势头
开展打击“两非”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相关部门协同作战,齐抓共管。虽然今天的会议上只安排了3个部门发言,这并不说明其他部门的作用不重要。各相关部门一定要充分发挥部门优势,采取有效措施,形成打击“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良好局面。具体讲,就是要建立好“四个机制”:
一要建立大联合宣传机制。县宣传、文体广电、人口计生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制定专题宣传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集中宣传,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媒体,宣传男女平等、女孩成才、生男生女顺其自然的婚育新风尚,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全县迅速形成“活动有安排、报刊有文章、广播有声音、电视有影像、网络有图文”的立体化大联合、大宣传格局。
二要建立联合执法检查机制。从6月12日起,县公安、卫生、药监、监察、工商、人口计生等部门要抽调人员组成“两非”案件联合查处小组,在普遍清查、调查摸底以及发现和掌握案件线索的基础上,突出工作重点,加大依法查处力度,对“两非”违法行为的有关责任人,经查实证据确凿的,要交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察;对有案不查、查而不实、查而不处等行政不作为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要追究责任。卫生部门要认真履行禁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相关规定,加大对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的检查力度和对B超机及其从业人员的教育和管理;药监、工商部门要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市场及广告市场的检查;公检法司等部门要依法打击“两非”和溺弃女婴、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对涉及“两非”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到位;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孕情跟踪管理与服务,坚持二孩只给一次生育机会。
三要建立联合规范的管理工作机制。省、市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都明确了B超、终止妊娠药品、终止妊娠手术等方面的具体管理制度,对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我县也出台了有关规范性文件。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要求,严格落实并在实践中探索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好经验、好做法,并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进而上升为一种规范运作的管理机制,把执行制度变为一种自觉行为,用制度的落实来保障打击“两非”行动的经常化、规范化、有效化。
四要建立和完善利益导向机制。按照省、市要求,今年我县将出台一系列针对计划生育女孩户的奖励优惠措施,如:奖励考上大学的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女学生、困难家庭建房补助、落榜女学生就业技能培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计划生育女孩户补助等。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已出台的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各项优惠政策,并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进一步研究制定更加完善的有利于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孩户的优惠政策,切实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的利益。
三、开拓思路,严厉查处和打击“两非”案件
近年来,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行为在我县不但存在,而且有的地方还很严重,而我们对这些违法行为还缺少有效的对策。各乡镇、各部门都要认真检查和反思我们的工作。针对“两非”违法行为隐蔽、调查取证难等实际情况,必须开拓思路,改变传统的、常规的工作方法,采取合法的、超常规的办法和综合手段,查处一批“两非”案件,严肃处理涉及“两非”的人和事。这是我们专项治理行动能否取得实效的突破口。同时,要加大对群众举报的鼓励和奖励力度,建立方便群众举报,保护举报人的制度。要加大对B超从业者、药品零售企业和个体行医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从根本上提高打击“两非”的效果。
四、加强领导,把打击“两非”工作落到实处
一要落实领导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把这项工作纳入新农村与和谐社会建设的整体规划和部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层层分解工作任务,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人口计生部门要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积极为县委、县政府当好参谋。在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上,要敢于如实汇报,求得支持,不怕得罪人。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履行民政部门兜底保障政治责任,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网,坚守脱贫攻坚最后防线。在抓好未脱贫村和未脱贫人口兜底保障工作的同时,全面推进全县兜底保障任务落实,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坚决兜住脱贫攻坚之底。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对象定期比对排查。加强与扶贫、统计等相关部门及兜底保障专责组成员单位的信息联动,重点突出未脱贫人口、低收入群体、收入不稳定、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和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以及因病、因残、因学刚性支出较大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加大入户排查和信息比对力度,准确掌握基本情况。县民政局每两个月开展一次数据比对,对重点对象家庭逐一摸排核查,进行个案分析、梳理汇总,形成兜底保障重点对象台账,并实施对账销号制度,救助一户销号一户,做到“不落一户”、“不落一人”。
(二)强化农村低保兜底保障。进一步完善脱贫攻坚中农村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办法,科学评估家庭经济状况,按规定程序及时把符合条件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返贫人口、新增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范围。按照“单人户”施保规定,重点将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在脱贫攻坚期内原则上对其不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打赢脱贫攻坚战后,按低保规定实行动态管理。对享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众,综合运用临时救助、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多种措施,提高救助水平,保障基本生活。
(三)强化特困供养政策落实。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精准认定供养人员。一是进一步落实乡镇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乡镇每月至少一次的走访探视制度,及时准确掌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状况和存在的实际困难,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其基本生活不发生问题。二是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为分散特困人员提供照护服务,按照“三个一”(每周搞一次卫生、每半月洗一次衣服、每月理一次发)的要求,着力改善特困供养人员的生活状况,切实解决视觉贫困问题。三是着力提高集中供养率。采取上门入户动员的方式,全面摸排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意愿,建立数据台账,优先为生活不能自理且符合集中供养条件的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四是增强特困供养机构兜底功能。加快推进敬老院护理型床位的设置和改造,提高敬老院收住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服务能力。鼓励供养服务机构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为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成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老年人、残疾人提供无偿或低偿的集中托养服务。
(四)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对返贫人口以及因子女就学、疾病治疗、解决住房问题等造成家庭支出大,基本生活困难的建档立卡户、低保对象和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众,先按照1—2个月的标准给予临时救助,及时缓解其生活困难,再按照程序审核审批,将符合条件的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对于急难型救助对象,开展“先行救助、后置审批”;实施支出型临时救助,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提高临时救助的时效性和实效性。加强临时救助和低保政策衔接,给予临时救助一段时间后生活仍然困难的,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
(五)巩固提升兜底保障成果。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继续落实渐退机制,对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农村低保三、四类对象,剔除低保金后家庭人均收入达到农村低保标准的,给予6个月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农村低保范围。对低保对象就业或参与扶贫项目必须的就业成本,在计算低保家庭收入时予以扣减。建立健全返贫和新增致贫预警机制,及时采集脱贫不稳定人员和低保边缘群体信息数据,加强动态监管,对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给予相应救助。
(六)精准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进一步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落实工作,加强同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等制度间的衔接,按月开展动态管理,做到精准识别、应补尽补、应退即退。
(七)全力做好未脱贫村兜底保障。以2个乡镇的3个未脱贫村为重点,县民政局对北湾镇富坪村、北湾镇新坪村、石门乡路庄村建立蹲点包抓机制,开展挂牌督战行动,强化保障措施,全力推动落实,助推未脱贫村、贫困人口如期脱贫。
(八)深化民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建立农村低保专项治理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三年行动,重点整治农村低保中的腐败问题、作风问题和漠视群众利益的问题,全面排查解决兜底保障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薄弱环节;进一步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及时回应群众诉求,不断提升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和服务水平。开展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孤儿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政策落实专项治理,严防“漏发”“不按标准发”等问题发生。深化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和国家扶贫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及省市县反馈各类问题改工作,坚决扛起整改主体责任,确保存在问题、薄弱环节全部整改落实到位。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2月)。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兜底保障专项攻坚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实施专项攻坚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并报市民政局备案。具体工作方案要明确重点任务、时间节点、工作举措和落实标准。
(二)全面攻坚阶段(2020年3—4月)。对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对各类重点对象逐一核查,对8项重点任务逐一落实,履行好兜底保障主体责任。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支持,组织乡镇、村对数据比对发现的重点对象开展逐户摸排,建立任务台账。结合实际,对纳入任务台账的贫困人口,按规定程序落实救助帮扶政策。符合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以及其他民政帮扶政策的,全部纳入相应救助帮扶范围。
(三)巩固深化阶段(2020年5月底)。要进一步固强补弱、查漏补缺,深入开展兜底保障专项攻坚行动落实情况“回头看”,及时解决新出现的个案问题,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责任。深入学习领会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将开展兜底保障专项攻坚行动纳入重要日程,全面动员部署、层层压实责任、细化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兜底保障范围。
(二)强化宣传培训。加强兜底保障专项攻坚行动宣传,及时跟进行动实施效果,进一步发掘、总结和提炼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推广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自媒体、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提高群众对兜底保障政策的知晓度,激发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发扬中华民族赡养老人的传统美德。要采取集中培训、政策解读、案例分析等形式,提升各级干部、经办人员政策执行力和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