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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播理论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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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播理论

第1篇:网络传播理论范文

关键词:网络虚拟人格 自我 本我 超我

作为新兴媒体,网络为网民提供一种信息交流的载体,也逐渐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而网络在带给人们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其中,“网络虚拟人格”就是其中之一。所谓网络虚拟人格,是指人们在网络这个虚拟空间中表现的人格于其现实人格不相符和,甚至无法印证。比如:有的人平时很内向,在网上却很健谈;有的人生活中很有礼貌,网络中却很粗俗等。尽管这种现实和网络中的人格差异不是广泛必然的,差异程度也因人而异。但网络虚拟人格问题,却成为网络传播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问题,其影响涉及到网络传播和现实生活的很多方面。

关于网络中虚拟人格产生的原因,应该说是多方面的。学术界也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而早在19、20世纪,精神分析学派创始人弗洛伊德提出的人格理论,就为网络虚拟人格问题分析提供了一种思路。

一、“一仆三主”――弗洛伊德的人格理论

弗洛伊德的人格理论是其精神分析学说的重要基础,他主要是提出了“三部人格结构论”,即:人格是本我、自我、超我三部分构成的。本我体现的是无意识的本能冲动,是人格形成的基础。本我是由原始本能和欲望构成的。本我追求的是“快乐原则”,包括一些非道德的本能和欲望,逃避痛苦。而自我和超我是从本我中分化出来的,代表着理性和社会影响。自我是人与外部环境适应的产物,遵循“现实原则”,是现实的需要和本我的本能需要之间的中介和纽带,从而成为人格的核心。而超我则是根据社会原则规定的道德化的标准,它遵循的是“至善原则”,是人格中的道德化部分,居于人格的最高层,指导自我去限制本我。

本我追求的是快乐,自我追求现实,超我追求理想。三者是存在矛盾的,只有三者达到平衡才能保证健康的人格发展。而人格在自我的冲击下,经过本我和超我的矛盾协调,达到平衡。而一旦协调平衡失效,自我无法满足内部和外部的需要就会产生焦虑甚至人格失调和分裂。尽管弗洛伊德的人格理论存在一定的问题,如完全对立了人的本能和道德,在人格结构中过分强调了人性的冲突,有从生物学上去解释人格之嫌。但是,他为我们开辟了一个新的人格分析的思路。这也是我们对网络中虚拟人格分析可以借鉴的。

二、平衡力量的打破――网络虚拟人格

人格是人们在长期社会实践活动中形成的稳定的行为方式与整体状况,是人与外界相互作用过程中形成的。人格不仅与个体的心理状态有关,与环境也关系很大。而网络为网民提供了一个虚拟的空间,对传统的社会规范产生了一定的冲击。网络虚拟人格也是这种影响之一。一般说来,网络中的虚拟人格表现为两种:一种是个体被压抑的人格;一种是个体理想化的人格。

弗洛伊德认为,本我是人格基础,是非理性的,甚至违规范的,这种本能受社会规范约束,很少能自由表达。在现实社会中,如果过多的压力带来对自身快乐追求的压抑到一定限度时,本我和自我的平衡就较不稳定,在自我约束不变的情况下,本我欲望就需要一定的释放或转移。而当该个体进入到对自我约束减少的网络环境中后,这种本我更是可能以一种爆发的形式进行释放。这也就可能是有人生活中是天使,网络中是魔鬼的原因之一。而网络的匿名性也容易促使自我和本我的平衡的打破,人们也就可能呈现出一些现实中被压抑未表现的人格特征,体现一定程度的本我。

另一方面,有的网民爱在网上表现期望的人格特征。如有长相平常的人在网上却宣称自己是美女帅男。事实上,他们一定程度上是在表现超我的要求。超我,代表着社会对个体的规范化理想化要求。个体往往希望能成为超我所要求的“理想化的我”。而在现实生活中人们自我往往落后于超我,这就造成了一种自我和超我的矛盾运动。而由于网络的开放和虚拟,人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一种虚拟的“理想化我”的状态。尽管这种满足是虚拟的和暂时的,但如果合理引导利用,这种满足体验还是可以被积累到现实人格中,从而促进现实人格的完善。当然,如果长期沉迷于网络中的超我,也可能导致超我和自我平衡的打破,使个体迷失对自我身份的认同,导致自我认同的混乱。

第2篇:网络传播理论范文

论文关键词:网络文化;生态;伦理;策略

维持生态平衡是人类必须直面的一个研究课题。同样,网络信息资源中也存在着信息生态问题,也就是说,网络是人与信息的生态系统,也需要我们努力地加以开发、利用和保护。本文试就网络文化传播生态环境的危机与策略问题作些探讨。

一、网络文化传播之生态危害表现

道德伦理失范。杜拉凯将失范注释为“一种社会规范缺乏、含混或者社会规范变化多端以致不能为社会提供指导的社会情境。”由于网络技术的超乎寻常的高速发展,现实的道德规范很难适应这种高速的新环境,结果,不可避免地出现道德的冲突。道德的冲突,必然会引发一系列的网络生态道德失范问题:黄毒泛滥、版权侵犯、病毒传播、黑客骚扰等。

信息污染。信息污染是指网络上充斥着信息垃圾,妨碍了人类对有用信息的吸收和利用。遨游在互联网世界里,就会或多或少遭遇到垃圾邮件、病毒侵蚀、过时信息等的“轰炸”。

自由主义泛滥。网络突破了传播学上人际传播的单向传播模式,而代之以多元联动。在网络中,任何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思维和逻辑行事,可以较少地受到别人的压制和束拘,形成一个无拘无束的“自由王国”。由此,一些禁不住诱惑的人就开始堕入“情网”,并不由自主地越陷越深。

人际关系冷漠。由于网络文化的同律化、标准化、程序化,使人的思维简单化和直观化,致使人们的知识匮乏、审美能力下降。而人际传播关系也不断疏远,人际交往变成了“人机交往”。随着网络的不断普及,入网者将会有更多的时间耗费在网络上。于是,出现了漠不关心现实生活的情状,这样,冷漠、孤僻等心理问题油然而生,进而导致人际间的亲情、友情等道德关系的破裂与沦丧。

侵犯隐私与网络犯罪。人们的一举一动会在网络上留下符号烙印,也很容易被追踪,因此让一些不法分子很轻易地获得“网民”的隐私。那些不法的数据采集商利用各种电子手段收集“网民”有关个人的点滴情况,并储存于计算机中,同时出售给违法公司。网络犯罪已成为一大社会公害,对网络安全运行构成了严重威胁,是最为严重的破坏网络生态环境的行为。心理失衡。心理失衡时有发生。心理失衡也有人称其为“信息综合症”,是指与信息有关的症候群。有的因失去信息而感到精神上的匮乏,继而产生信息孤独感;有的会造成人与人之间的隔阂越来越大,成为“信息恐惧症”。

文化霸权危机。“据统计,目前占世界人口20%的发达国家拥有全世界信息量的80%,而80%的发展中国家(其中包括中国)却只拥有信息总量的20%,信息富裕与信息匮乏的最高比例达100:1。信息大量集中于富国的结果,使得信息贫富差距日益扩大,发展中国家正面临一场前所未有的、另一种形式的贫困威胁——信息贫困。”发达国家经由网络向目标国受众不断地传播文化信息,将自己的意识形态、价值观强加于人。

二、网络文化传播出现生态危机的原因

网络文化传播过程中造成生态危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这与网络的特殊性有关,也与网络发展过程中的其他因素有关。

网络文化的特殊性。所谓网络文化,“是一种蕴涵特殊内容和表现手段的文化形式,是人们在社会活动中依赖于以信息、网络技术及网络资源为支点的网络活动而创造的特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网络是一种技术,更是一种文化。这种新兴的网络文化具有开放性、多元性、互动性、自主性、虚拟性等主要特征。它抛开了人类的肉体,抛却了限制与拘束,只留下人类自由精神的遐想与畅达。

网络生态空间观念的误区。许多人对“网络社会”的认识尚不够清晰,只是把网络看成充其量不过是一种技术、一种“媒体”,远未把网络放到“我们只有一个地球”如此崇高的程度,至少,在如今,还没有谁把网络看作是人类真正的“第二生存空间”。所以,即使有人破坏了网络生态环境,也不会像破坏自然环境那样遭到同样程度的谴责。由于对网络生存空间的淡漠和对网络虚拟性理解的偏差,导致了有些人对人类“第二生存空间”环境问题的曲解。网络空间具有虚拟性,但它是真真切切存在的。然而,人们把这种虚拟性常常看成是一种虚幻性,结果导致了理解上的偏误。这与“地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理论相比,其自觉性上存在较大的差异。

“信息崇拜”的负效应。信息崇拜,是指过分夸大信息的价值甚至将其神化。罗斯扎克指出:“信息被认为与传说中用来纺织皇帝轻薄飘逸的长袍的绸缎具有同样的性质:看不见、摸不着,却倍受推崇。”对信息的崇拜极其容易造成对信息的滥用、误用,造成网络信息污染,导致信息膨胀乃至信息高速公路的堵塞,从而极大地破坏网络生态环境。

传统德育教学的滞后。网络道德失范不仅仅是网络单方面的原因,也与我们传统德育本身存在的不足有关。如果我们具备比较崇高的道德品质、优秀的素质水准和自我教育的能力,那么,在“网络社会”中会大大减少出现失范行为的可能性。

黑客哲学的泛化。“黑客”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有自视的黑客伦理或黑客哲学。他们怀疑权威,又具有高超的网络技术水平。由于“黑客”在互联网的早期发展中起到了不可小视的作用,于是他们成为一些青少年崇拜的对象。黑客哲学要旨是崇尚信息自由共享,反对信息垄断,蔑视权威。这些观念的极端化使黑客在网络中“耀武扬威”。

语言文化霸权的威胁。互联网络上使用的通用语言是英语,不懂英语几乎寸步难行。正如尼葛洛庞帝所言的:“在互联网上没有地域性和民族性,英语将成为标准。”

这对于非英语民族和国家来说,就意味着在网上使用自己民族语言的机会被剥夺了。更有甚者,一些西方强国必然会依据其网络上信息流的绝对优势,向其他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进行文化侵略。

三、网络文化传播的生态伦理观策略

1.确立科学合理的网络生态观念。“‘生态’本是指自然界的万物依自然本来的规定而和谐地处在合理的生命循环之中,是自然界和谐性的一种表述。由于人类与自然的紧张关系,学界近年将‘生态’嫁接到由人的存在而衍生的‘伦理’、‘文化’、‘哲学’,乃至‘宗教’等文化的概念上,从而形成了“生态伦理”、“生态文化”、“生态哲学”等观察领域。”在网络文化传播中,当我们用普遍联系的哲学观点去分析网络与网络运行环境之间的相互影响时,便形成了网络生态环境系统。

网络生态系统符合系统的一般特点,但它不仅是强调技术因素的网络系统,而是与网络发展有关的社会环境、信息环境与信息主体共同组成了一个网络运行大系统。在这个大系统中,强调各因子之间的普遍联系和整体性。所以,在网络系统上,只要某些或某个环节出了问题,就会产生整个系统的生存风险,即网络生态危机。在网络的运行过程中,我们要保持生态文明观念,坚持用生态观念去看待网络运行环境,保护网络生态环境、追求生态平衡,竭力创建以及维护好网络生态运行环境,使网络运行沿着人们设想的轨迹运动,树立人与网络生态运行环境相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网络生态观念,并使之进一步完善与发展。

2.树立系统的网络生态伦理观念。生态讲究的是整体性与全局性的观念,从网络的角度来看,网络其实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它反映的是人与网络之间的生态平衡问题。在这种整体的系统中,“网民”利益与网络利益互相依存,互为作用,具有内在的互动性与紧密的联系性。整体性、互惠性和长远性是网络生态伦理的基本特征。也就是说,“网民”对网络利益的保护与支持,实际上是对自身利益的维护;“网民”对网络利益的损害也即对自身利益的损害。网络生态伦理要求按照生态伦理学的道德标准、基本原则和规范去指导和约束“网民”的网上行为,以便保护网络的顺利发展和生态系统的平衡。要言之,网络生态伦理观念就是寻求一种适于人类与网络共同可持续发展的价值观念体系。它的基本原则是在承认和肯定人类满足与追求其基本需要和合理消费的前提下,还必须充分考虑网络生态发展的客观要求。

3.加强网络道德教育。对“网民”应不断加强网络伦理道德教育,培养人文精神,提高他们的公德修养和规则意识,使“网民”树立起信息安全意识,按照安全制度规范操作与处理信息。作为学校或培训机构的思想教育工作者,要充分利用网络资源,构建良好的并有利于思想道德教育的网上环境,积极开展多种形式又生动活泼的德育教育活动,拓展“网德”教育的新途径和新方法。

4.受众应该加强自律。网络主体要进行自我塑造与自我约束。自律的关键方法是遵循“我为网络、网络为我”、“从我做起”等意识的培养,通过反省,检查克服自己陋习,并在实践中,不断身体力行,这样,才能达到道德自律境界。同时应建构网络监督机制,加以综合治理。

5.持续提高网络技术。面对良莠不齐的网络信息,通过一定的技术约束是防止外来信息入侵的较好方法。目前,过滤软件、分级系统、防火墙是当前主要的维护健康的信息环境的主要手段。如今,各国政府都加大了对加密技术、防火墙技术、反“黑客”技术等等网络安全技术的研究。美、日、德等发达国家将信息安全技术列为国防、科研的重点。在我国,由于网络技术整体发展水平的滞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尚未形成,因此网络安全技术的发展更显迫切。

6.建立行业协会组织。2004年9月,新浪、搜狐、网易中国三大门户网站成立了中国无线互联网行业“诚信自律同盟”,旨在为积极响应2004中国互联网大会“构建繁荣、诚信的互联网”和“坚决抵制网上有害信息”的号召。结成同盟后,三大门户网站将共同严格遵守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为用户倾力打造“满意的产品质量、放心的资费标准、贴心的客户服务”,并通过此举以及在产业中的影响力,促进无线互联网行业健康、有序、成熟的发展。这对中国网络业的发展将是一个巨大的推动和促进。

7.确定网络生态原则。“网络社会”应该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也应该制定一些立网原则,“根据我们的初步探讨和总结,无害原则、公正原则、尊重原则、允许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应成为网络生态伦理的基本原则。”除外,还应加上平等原则、透明原则、生态原则、伦理原则等。网络受众,必须自觉地遵循这些原则。

第3篇:网络传播理论范文

关键词:网络时代;影视文化;文化软实力

中图分类号:G1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723X(2012)08—0077—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已经明确提出“传承创新 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发展目标,那么我们国家能否利用凸显民族文化的影视,提高我国的文化软实力,为世界文化提供更具生命力的新价值导向,是影视文化发展中面对的重要课题。

文化软实力( soft power)的概念最早是由哈佛大学肯尼迪学院院长、美国国防部前部长助理约瑟夫? 奈在1990年3月发表的文章《衰落的误导喻》中提出。也把“软实力”明确定义为“是通过吸引、而非强迫或收买的方式来达到自己目的的能力。它源自一个国家的文化、政治观念和政策的吸引力”。[1](P11)约瑟夫?奈指出: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既包括由经济、科技、军事实力等表现出来的“硬实力”,也包括以文化和意识形态吸引力体现出来的“软实力”,这些实力均要通过大众传媒体现出来。

一、网络环境成为传播影视文化的一个重要平台与全新渠道

我国首部《文化软实力蓝皮书》指出,以web2。0为代表的新媒体成为建构与传播国家软实力的一个重要平台与全新渠道。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2012年1月16日的《第2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12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到5。13亿,手机网民规模达到3。56亿,而网络视频的用户规模则达到3。25亿,使用率提升至63。4%,远远大于通过影院、电视和购买光盘观看的受众人群。今天的人们已经越来越习惯通过视听网站点播下载电影和电视剧,利用手机等电子产品随时随地收看。

以网络为传播平台,影视文化的传播方式更为多元化。借助高新科技的互联网平台和手机平台,影像资源大大丰富的同时,上传和下载的过程却显得简单而方便,影视的传播形式已经开始突破传统的影院和电视台模式,逐步向立体化、多元化的传播方向发展。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技术为双向互动、即时传播和差异化传播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满足了受众多元文化的消费需求。[2]网络环境下的影视文化传播不仅改变了传统受众的文化消费习惯,而且促进了新的文化群落的形成,推动着多元文化的向前发展。

二、影视文化体现民族的文化符号和文化象征

一个国家文化软实力的典型特征,必须有自己独特的民族特征,有其独特的文化符号和文化象征。中华民族有五千多年的文化积淀,这笔宝贵的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的魅力和思想源泉,为中国价值观的传播提供不竭动力。

(1)影视产业是整个文化产业的核心内容。借助视觉影像、声音和色彩等影视语言,表现我们民族文化的丰富内涵。比如在美国纽约时报广场电子屏播出的中国国家形象片,因其色调强烈,形象突出,引来游人驻足观看,同时借助网络平台的扩散传播,在网上也引起广大网民的热议。30秒长度的电视宣传片,以“中国人”概念打造中国形象,选择的都是国内外比较有影响力的公众人物,包括邰丽华、吴宇森、姚明、袁隆平、杨利伟等涵盖国内各行各业的数十个杰出华人,以“智慧、美丽、勇敢、才能、财富”等诠释中国人形象。宣传片以具有民族特色的中国红为主色调,画面大气磅礴,音乐浑厚激扬,通过时代广场的电子屏和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的各个频道进行播放,借助国际主流媒体影响力来客观展示中国形象,更加自信、主动地展示自己的“软实力”,争夺国际话语权。

(2)承载着中华民族文化符号与文化象征的影视艺术,已经成为体现中国文化软实力的重要手段和表现形式。影视文化通过网络和传统媒体等影视传播途径,让世界深刻地感受到我们民族的悠久文化和国家的朝气与力量,使影视成为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3](P11~12)比如电影《卧虎藏龙》中所展示出的中国传统建筑,古典的中式婚礼,写意的翠竹山水等都是华夏民族典型的文化符号;十八般武艺的武打设计,配以大鼓小鼓密集的鼓点,让观众感受到一股浓郁的“中国风”,通过影视艺术的独特表现形式,向世界展示着中国博大的文化内涵。

(3)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符号和文化象征融进影视作品,能强化作品在世界影视范围中的吸引力和感召力。影视作品兼收并蓄世界各地文化的有益成分,通过网络和传统媒体的聚合传播,将有利于影视艺术在多种文化的碰撞和交流中,不断更新自身的内容和表现形式,以获取更多观众的青睐。

三、影视文化的价值观导向提升了国家文化软实力

(1)美国的影视作品通过具有视觉冲击力的视觉影像来传播其文化价值观

从1996年开始,美国的文化产业已经超过航空、科技等传统领域,成为美国最大的出口产业,无形中影响和改变着世界各地人们的价值观。以美国为首的欧美国家已经将影视作为提升文化软实力的重要阵地和主要手段,通过吸引、感召、同化受众,从而获得受众的认同感、亲近感和归属感。我们在享受视觉盛宴的同时,也形成一种事实认同,以一种潜移默化的方式自觉自愿地接受这种文化价值理念。[4](P65~70)而作为影视的传播渠道,由于传统媒体的传播手段容易受到政策、技术的限制,很难实现全球性的传播,相对而言互联网新媒体由于其技术瓶颈的不断突破,传播渠道越来越宽泛,所以网络已经被美国等欧美国家选为传播影视文化的最佳新阵地,成为提升其文化软实力的又一新渠道。

第4篇:网络传播理论范文

我国网络传播人才的进程

大体说来,我国高校网络传播人才培养大致走过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把网络技术引入网络传播教学,探索传播艺术与网络技术相结合的传播人才培养方式。网络传播学虽然属于文科,但与其他文科不同的是。它既具有与实际业务结合的实践性,又具有运用先进设备和手段的技术性,是不折不扣的“文科里的工科”,是典型的艺术与技术的结合。正因为如此,传播学与网络技术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很早就被纳入了网络传播人才培养模式中1998年4月华中科技大学正式组建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其制定目标就是要把学院建成为人文社科与电信、计算机等工科交叉的科研基地。1999年4月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成立了网络与数字传媒研究室,并于2002年列入中国社科院100个重点学科,很大程度上表明当时人们在网络传播人才培养模式的共识。

第二阶段是网络传播理论和应用研究阶段。网络媒体是新型媒体,有着不同于传统媒体的特点,也面临着传统媒体没有遇到过的新问题,很多教学和科研机构相继把网络传播的理论和应用研究列入科研课题。以北京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人民大学、清华大学等为代表的一批科研院所开始了包括媒介形态变化研究、网络传播理论研究、网络与社会互动研究、人际节目与交换理论研究、新媒体技术开发与应用、信息传播技术在教育领域的应用、电子出版技术、交互媒体研究等课题的研究,力求在传播理论方面给网络传播的人才培养和业务实践以指导。

第三阶段是探索出与实践相结合、与业界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经过几年的实践和探索,国内著名的新闻传播学院系纷纷迈出了与实践相结合培养网络新闻人才的关键一步。2002年9月成立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设计学院明确地提出了“文理渗透、技术与艺术结合,数字化、国际化、产学研一体化”的办学思路。紧随其后,由天津市政府信息办、天津科技大学和天津北方网三方共同投资创办了网络新闻教育机构――天津科技大学北方网络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2003年12月29日,由南京大学和江苏省互联网新闻中心联合主办的南京大学网络传播研究中心也正式挂牌成立。

现在越来越多的院校已经认识到不能仅靠创办一个网站或实验室来培养网络传播人才了。他们更多依赖已有的新闻网站作为教学科研的基地,如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的新闻与传播学院与新华网合作,将新华网作为自己的教学、科研和实习基地。

与此同时,新闻网站本身也建立研究机构进行研究和人才培养,如千龙网成立国内第一家网络媒体的企业研究机构――千龙研究所,和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五大院校的新闻传播学院建立了广泛的合作关系,并就联合培养新型网络媒体人才、合作建设网络新闻传播教学实践基地签署了合作意向。新闻网站除了与高校联合,进行储备人才的培养外,还积极对现有网络新闻工作者进行在职培训,主要是培训和提高互联网技能。

网络传播人才存在的问题

就我国网络传播人才培养现状来说,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是高校网络传播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不明确,培养的人才与网络媒体的实际需求在素质上和技能上有差距。而网络媒体更看重从业人员在采、写、编、评等实际业务方面的能力和经验,更需要能够熟练掌握文本、图片、音频、视频的编辑与,能够操作大型数据库及信息系统,能使用常用的网络语言和编程语言制作出简单的信息系统,能够具有良好的美术编辑功底并可以制作出精美网页的工作人员。而这方面的课程不仅需要文理兼通、技术与艺术相结合,而且需要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积累,在我国严格学科划分的高校里面通常很难开出这样的综合课程。

其次是网络媒体尚未建立完善的员工自我培养机制,媒体业务只能靠员工自己摸索,相互学习。现在大多数网络媒体还没有建立起适合本行业需求的知识管理系统,不能向员工提供系统的网络传播方面的知识培训,也没有建立起这种学习制度。新员工到岗之后,主要靠老员工带和自己学习,素质提高比较慢,知识结构不完整,也不系统。

还有是社会力量主办的网络传播专业技能培训欠缺。现在网络媒体的从业人员绝大多数还不是由国家和网络媒体主导的职业培训机构培养出来的,高校网络传播人才培养的周期长,数量有限,所以整个网络传播人才供给状况不太好。由政府和网络媒体主导培训机构培养了来的网络传播人才具有系统化,专业化、周期短,实践性强的特点,但这种人才培养方式正处于探索和起步阶段,还不足以改变网络传播人才队伍供给现状。

今后的网络传播人才培养必然要走多渠道培养,与实践相结合与技术培训相结合的道路。高校培养方式应该由“新闻传播学+网络技术+经营管理学”的学院培养模式转向“课堂教学+实验室培训+新闻网站学习”的学院与网络媒体联合培养模式转变,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将会列加贴近网络媒体的实际需要。

第5篇:网络传播理论范文

>> 侵犯著作权罪的认定 信息网络传播权上的利益协调 浅议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 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特殊保护 信息网络传播权刑法保护的强化 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行为界定与适用性 技术中立原则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领域的适用 浅析“网络恶搞”对著作权的侵犯 试析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的法律完善 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立法不足及完善建议 侵犯著作权罪中“复制发行”行为的实然理解 关于侵犯著作权罪的若干问题研究 侵犯著作权罪发行行为的刑法解释 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法律保护 浅议档案信息网络传播中的隐私权保护 信息网络传播权中个人合理使用的几点思考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司法实践中的赔偿难题 网络传播的著作权问题探析 论网络传播中的电影著作权保护 近年国内对侵犯网络作品著作权的研究述评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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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网络传播理论范文

【论文关键词】网络信息 模式 信息传播 网络信息 传播

众所周知,目前有关信息传播模式的模型有很多,例如,以传播学为基础的信息传播模式有:拉斯韦尔模式、申农——韦弗模式、格伯纳模式、纽科姆模式、施拉姆模式、韦斯特利——麦克莱思模式;以情报学为基础的信息传播模式有:米哈依洛夫模式、兰卡斯特模式、维克利模式、热传导模式、“传染病模式”等。但是,它们都有一个弱点,即它们是针对一般信息传播的模式。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日益普及,特别是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我们亟需一种刻画互联网的信息传播模式。

1网络信息传播概念界定

对于网络信息传播的定义,我国学者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如中国人民大学的匡文波认为“网络传播其实就是指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的人类信息(包括新闻、知识等信息)传播活动。在网络传播中的信息,以数字形式存储在光、磁等存储介质上,通过计算机网络高速传播,并通过计算机或类似设备阅读使用。网络传播以计算机通信网络为基础,进行信息传递、交流和使用,从而达到其社会化信息传播的目的。”邵培仁认为“网络传播是指以电脑为主体、以多媒体为辅助的能提供多种网络传播方式来处理包括捕捉、操作、编辑、存贮、交换、放映、打印等多种功能的信息传播活动。”赖茂生认为“网络传播是基于因特网的各种传播行为和传播活动的总称。”王中义等人认为“网络传播是利用计算机网络传递或交流信息的行为和过程,它汇集了多种传播手段的优势,是更加个性化,更加平等交流的新的传播方式。”吴风认为:“所谓网络传播,就是利用互联网这一媒体进行的信息传播。”关于网络信息传播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层次去研究,但不应因为研究者的知识、专业、实践、工作等背景不同而对网络信息传播的本质认识有不同,而是共同探索,最终对网络信息传播的本质给予科学的揭示。

因此,网络信息传播是人类基于互联网进行的各种信息传递、交流和利用活动。在网络信息传播中,电脑是将数据、文字、图像、音乐等信息输入、处理、储存、组合、复制输出等智能化操作平台,是网络信息传播的终端工具;互联网是网络信息的传输通道和交流平台,可以使网络上的人实现自由、交互、即时、多元、虚拟的信息传播;网站则是网络信息传播的中继媒介,它为网络信息的传播提供了一种搜索、粘贴、下载、互动、超文本连接等的中转站。网络信息传播具有很强的时效性、交互性、动态性、虚拟性、全球性特征,同时,网络信息传播还具有多媒体功能和超文本功能、信息传播无序性、主体的隐匿性和个性化等特征。同

2研究网络信息传播模式的意义

模式是一种人为的象征性的设想,是一种思维的辅助工具。就我们研究传播过程来说,可以采用模式简化、去粗存精等方法,高度概括出在纷繁复杂的传播过程现象下的要素、结构。由于模式方法本身具有的优越性及其特点,对于网络信息传播的研究来说是十分恰当的,因此网络信息传播模式的研究已成为网络信息传播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研究网络信息传播模式的意义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可以深化对网络信息传播理论的研究。网络信息传播作为一种全新的现代化传播方式,有着与传统信息传播截然不同的特征,网络信息传播是人类至今为止最快捷、最便利、最有效的信息传播手段,互联网的发展将人类带人了网络信息传播的时代。网络传播以计算机网络为传播媒介,可以是一点对一点,也可以是一点对多点或者多点对多点、多点对一点,呈网状分布。因此只要上了网,不管是传统大众媒介的职业传播者还是一般用户,都可以向广大的不确定的受众信息,并且能迅速甚至即时地获得反馈,或直接与信息的接受者进行交流。这种信息传播是无所不在、无时不有的,但是它在一定程度上带有明显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无法窥见。然而在某一特定的关系结构中却呈现可以预见和重复出现的形式,并且对这一结构具有不易观察到的影响。如果我们引入模式方法,就可以通过“画”一些线条或公式来表示已知确定存在的但无法看到的联系,可以显示这种联系的结构、强度、方向,使已知的要素和关系尽可能固定化,从而明晰网络信息传播的整体形象,把握其内在机制和规律,将网络信息传播理论的研究引向深入。

其次,可以指导网络信息传播实践的工作。通过对网络信息传播模式的研究,可以发现网络信息传播过程的特点和运动规律,从而可以指导网络信息传播过程中的一切具体运作,才能够有目的地有方向地传播信息,使网络信息传播过程有序化并达到最优化。

3网络信息传播模式的比较分析

目前,我国学者研究出来的儿种较有代表性的网络信息传播模式,各自都有其强调的重点,所以笔者在研究网络信息传播模式的发展时应在继承的基础上发展这些模式,开拓思路,而不是孤立机械地去分解某个模式。

3.1王中义的网络传播模式

王中义等人认为网络传播的基本模式是网络模式。网络传播以计算机网络为传播媒介,可以是一点对一点,也可以是一点对多点或者多点对多点、多点对一点,呈网状分布。呈网状分布的网络传播是无中心的,没有边际,也就兀所谓覆盖面的问题。这种网络模式如图1所示。

如图1所示,网络传播中每个传播主体既是传播者(C)又是接受者(R),同时每个传播主体又受到个体的人格结构、所处的基本群体和社会环境因素的制约。这一方面影响传播主题作为传播者时对媒介、内容的选择、加工;另一方面影响传播主体作为接受者时对媒介、内容的选择、接受。

可以看出,网络传播作为人类传播领域中新的一员,较之传统传播模式有这样一些特点:多种传播模式的融合;互动性、平等性强;以计算机网络为传播手段。

3.2邵培仁的网络信息传播模式

3.2.1阳光模式

邵培仁认为,假如可以撇开传统的人际传播和大众传播的惯用形式不论,那么依据网络传播或互动传播的现存状况和发展趋势,用“阳光模式”(图2)来描述和反映是比较合适的。

阳光模式是指以宏观的整体的眼光所抽象出来的,通过信息交换中心(如电信局或网站等)连接各个信息系统进行信息创造、分享、互动的结构形式。它包括6大要素和4项要素。6大要素为:①终端机:理想配置应包括个人电脑(具有通话、通信、放音放像、录音录像、翻译、校对、编辑、搜寻等各种功能)、传真机、复印机、自动打印机等;②信息交换设备:这是网络传播的枢纽,要求容量大、性能高、线路多,以便与亿万只终端机之间以及与信息库、大众媒介、信息源之间任意联通和交流;③信息库:包括印刷资料库、声像资料库、档案资料库和各种科研资料库;④大众媒介:是指电脑通过网络与各种传统媒体(报社、杂志社、出版社、电台、电视台等)相结合而发展成的新型大众媒介,如网络报刊、书籍、广播、电视、视频信息等;⑤信息源:如新华社新闻信息系统、路透社经济信息系统、中国经济电讯系统等,也包括电子产品和音像制品生产、制作中心和场所;⑥社会服务:如“三金”工程系统、电脑购物购票系统、社会咨询(股票行情、天气预报、健康与心理咨询)系统等。4项因素是指网络传播中的经验因素、环境因素、价值因素和规范因素。还有,连接成网络的电缆传输通道也很重要,但用无线取代光纤光缆将是一个趋势。但是,阳光模式并非已尽善尽美,随着传播科技的进步以及认识的扩大和深入,它应进一步加以补充和完善。

3.2.2整体互动模式

整体互动模式(如图3所示)不仅要充分考虑本系统与外部世界的复杂联系,而且要重视传播过程中各种因素共同构成的整体关系以及人类传播的全部现象。就是说,它的基本任务始终是再现整体,始终把各种要素有意识地归并到整体之中,努力找出传播的本质和规律,同时再进一步“认识”它,“适应”它,“支配”它;而被割断联系的游离于整体的孤立的传播因素是无法认识、无法把握、无法支配的。

整体互动模式中的认识对象既是整体的又是互动的。整体互动模式抛弃了传播的单向性和被动性,突出强调了传播的双向性和能动性,昭示了传播的多向性和复杂性。在研究中,我们将整体看作是互动囚素的整合与合并,将互动当作是整体形态的链条与部件,将二者的有机统一视为对人类传播活动的全面而综合的呈现,也是为传播研究寻找一个辩证分析的模式和途径。

整体互动模式包括了三个系统,即人际传播系统、大众传播系统和网络传播系统。这三个系统不存在谁取代谁的问题,它们将协同并存、互动互进,共同绘制人类传播的三大风景。整体互动模式还包括了构成传播活动的四大圈层因素,即核心要素、次级要素、边际因素和干扰因素。

整体互动模式具有四个特点:①它强调整体性和全面性。②它强调辩证性和互动眭。③它强调动态性和发展性。④它强调实用性和非秩序化。不过,它虽从实用的角度勾画出了传播活动的过程或步骤,但在实际执行中并不一定要以精确的顺序正规地执行模式标明的所有步骤,决策者和传播者也无须对所有步骤给以同样的重视,因为,它可以越过一个或几个要素将信息直送特定的受传者或实施者。

3.3谢新洲的网络信息传播模式

3.3.1网络传播基本模式

将网络传播的基本要素:传播者、接受者、信息、媒介、噪音等进行概括,得到网络传播的一个基本模式,如图4所示。

图4所示的网络传播的基本模式是对网络传播过程的一个粗略的概括。它虽然不能完全展示出网络传播的纷繁复杂,不能明确反映出各个阶段中不同的外在因素是如何作用于传播过程的,但是它通过一个简单的图例给我们展示了网络中信息是如何流动的,可以帮助理解网络传播的过程。

3.3.2相对于一个节点的传播模式

鉴于网络传播的过程非常复杂,不可能对整个过程进行详细的概述。为了更好地理解网络传播的过程,他们提取网络传播中的一部分—从一个传播者到一个节点—来构造一个具体的模型。这一模式称之为“相对于一个节点的传播模式”如图5所示。

可以看出,在信息传播的过程中,不管是信息的传播者还是受众,都受到一定的自我印象、人格结构、人员群体和社会环境的影响。这些因素对传播者选择信息、受众理解信息产生巨大的作用。

网络传播者对信息进行选择和加工,根据信息的类型选择具体的网络信息传播模式,传播给受众。受众在接受信息后,在上述几个因素的作用下,对信息进行回应和反馈,并同样通过网络这个渠道,选择适当的网络传播方式,将自己的反馈和回应传递到传播者处。

这个模式还有一个特点,就是明确指出在网络传播中,传播者和受众的信息传递都是通过同一个媒介——网络。传统的大众模式中,传播者和受众之间的交流较少,而且不太可能通过同一个渠道实现,效果较差。而这个模式反映出在网络传播中,传播者和受众可以通过同一个网络,实现彼此之间紧密迅速的联系和交流。

这个模型所解释的仅仅是网络传播过程中的一段,描述了信息怎么从网络传播中的传播者处传递到—个节点,再从这个节点获得反馈。事实上,在网络传播过程中,信息到达节点后,除了产生反馈以外,还会经由一个节点发散、传递到其他的节点,实现更广泛的传播,最终形成一个循环流通的网状结构。

3.4郝金星的网络环境下的信息交流模型

该模型初步阐述了网络环境下信息交流的过程,同时考虑到了信息交流的双向过程以及与信息交流方式的结合。为了使模型简化,忽略了信息交流中的噪音和干扰因素。在该图中,粗实线是网络环境下的主要方式,而细实线则是传统的信息交流方式,最左边的直达箭头,表示了没有经过任何终结的“直接面对面”信息交流,最右边的经过“其他渠道”的信息交流表示通过信息的信息交流。“其他渠道”概括了目前除网络之外的所有可能的渠道——信息栈。

应该指出,由于信息交流是一个双向的过程,信息创建者也可以是信息使用者,信息者也可以是信息执行者。同一用户在网络条件下可以扮演多种角色。创建者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个人或者一个组织,同样,者、执行者和使用者也可以是一个人、多个人或者一个组织。

4网络信息传播模式

通过对上述几种网络信息传播模式的比较分析,找出各种模式的利弊,以及相互间的共同点和不同点,从而明确这些模式中有益的观点,进而提出“六度传播模式”(如图7)。

为了便于理解“六度传播模式”,首先应明确“六度传播”的涵义。六度传播是指网络信息传播也表现为六度分隔理论。该理论由美国着名社会心理学家米尔格伦于20世纪60年代最先提出。简单地说,六度分隔理论认为在人际脉络中,要结识任何一位陌生的朋友,这中间最多只要通过六个朋友就能达到目的。旧因而笔者借助六度传播来研究网络信息传播模式。

如图7所示,网络信息传播中每个传播主体既是传播者(C)又是接受者(R),同时每个传播主体又受到个体的自我印象、人格结构、所处的人员群体和社会环境因素的制约。这一方面影响传播主体作为传播者时对媒介、内容的选择、加工;另一方面影响传播主体作为接受者时对媒介、内容的选择、接收。这样,在网络信息传播中,传统的大众传播中的传播者和接受者的区别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被打破。传播者对信息进行选择和加工,根据信息的类型选择具体的网络信息传播方式,传播给接受者。接受者在接受信息后,在上述四个因素的作用下,对信息进行回应和反馈,并同样通过网络这个渠道,选择适当的网络信息传播方式,将自己的反馈和回应传递到传播者处。因此参与网络信息传播的每个参与者都具有传播者和接受者的双重身份,通过网络,他们可以直接或者间接地接收其他任意一个传播者的信息,同时直接或间接地向网络中的任何一个接受者传递信息。

虽然网络信息传播给每个参与者提供了一个虚拟的交流空间,用户可以匿名查找和信息,较少受到社会环境和道德的约束,但是他们仍然生活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属于一定的社会群体,具有自己的人格特征,也通过自己的社会经历,获得了一定的自我印象,这些社会和心理因素会对每一个人产生作用,决定他们在网络上的兴趣和偏好,决定他们在网络上寻求什么信息,把什么样的信息输入网络中。

参与者参与到网络信息传播的过程中后,可以通过网络与大量的其他的参与者进行信息传递和交流。信息的传递可以通过电子邮件、静态网页、BBS论坛、聊天室、视频和音频等。网络信息传播的接受者根据自己需要获得或者传播的信息类型和自己对于传播方式的喜好而选择不同的传播方式。另外,在传统信息传播模式研究中,有对于噪音等破坏信息的因素的考虑。在网络信息传播中,噪音对信息的传递和解码所产生的影响不会像在传统传播过程中所造成的影响那么大。不过接受者获得信息也会受到网络基础设施、终端设备等因素的影响和限制。只要必要的硬件和软件需求得到了满足,网络信息传播中的信息受到外界因素影响的可能性就相对较小。

第7篇:网络传播理论范文

本文在网络传播学众多的研究方向中,选取其中一个方面-----“网络新闻编辑学”作为研究主题;在众多的研究方法与研究视角中,选取目前网络传播研究中选用较少的心理学视角,从受众的多元需求出发,探索网络新闻编辑规律。

为了全方位反映“网络新闻编辑学”的各个方面,本文从三个层面:“宏观视角----网络新闻编辑思想与受众的多元需求”、“中观视角----网络新闻编辑策划与受众的多元需求”、“微观视角----网络新闻编辑实务与受众的多元需求”进行分类研究。在研究的过程中,注重“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的比较研究”、注重“传受双方‘良与不良’的互动研究”、注重“传播理论与新闻实例相结合的研究”。

本文第二部分,通过对网络传播特点的深入分析,提出“‘开放式’是网络新闻编辑的基本规律”这一论点。文中各个部分的论述都是基于对这一基本规律认识的基础之上的。

本文第三部分用了大量篇幅探讨网络新闻编辑工作中“编辑思想”的重要作用,提出网络新闻编辑应该具有“全历史”、“全社会”、“全受众”“全天候”的编辑思想”。

本文第四部分对于“网络新闻策划”的研究是网络编辑研究中一个崭新的领域,学界目前对这一命题的研究还显不足。文中从“网络新闻策划的内容”、“网络新闻策划的功能”、“网络新闻策划的特点”等几方面展开论述。特别注意到了“经济功能对于网络新闻策划的要求与影响”、“网络新闻策划中如何实现经济与社会双收益?”“网络新闻策划的特殊形式”等问题,尝试通过粗浅的论述探索“经济功能在网络新闻编辑策划中‘度’的把握”这一命题。

本文第五部分将研究聚焦于“网络新闻编辑实务”这一微观层面,通过对“网络新闻内容媚俗化倾向”的分析,提出了相应的“网络新闻编辑内容建构标准与规律”;通过对“网络新闻形式呈现方面不良现状”的分析,提出了相应的“网络新闻编辑形式呈现标准与规律”。文中还首次提出了一些基于技术而形成的网络新闻编辑中的特殊手段-----“邮发之最/阅读之最---新闻之上的新闻”、“推销内容”等。

研究过程中,注重“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的比较研究”、注重“传受双方‘良与不良’的互动研究”、注重“传播理论与新闻实例相结合的研究”。

第一部分问题的提出与研究的维度

一、问题的提出:

本文论题的选定与论述的确立基于这样一个现实层面:自1995年因特网在全世界出现,此后数以万千计的大小网站雨后春笋般地成长、发展。尽管各网站主营内容、经营模式纷繁复杂,但是提供信息与服务几乎是所有网站共同的目标。在这期间,诞生了一个全新的职业:网络新闻编辑-----以向受众提供信息及信息服务为工作任务的全新职业。伴随着新兴事物而来,学术领域可能更为关心“受众的需求对网络新闻编辑工作的影响”以及“受众的需求在网络新闻编辑过程中的具体体现”这一命题。具体来讲,就是要求学界从受众需求的角度对以下问题展开研究:“什么样的信息及服务是受众关心的?怎样提供这些信息与服务被证明是有效的?有没有一些切实可循的标准可供参考?网络新闻编辑应涉及和不应涉及的领域是哪些?涉及的深度、广度是怎样的?网络新闻编辑过程中所涉及的受众、传者(编辑)、传播技术、信息等诸要素之间是何种关系?如何在它们之间形成一种良性互动?

研究网络新闻编辑----这一网络传播中的重要内容,源于现实的需要与紧迫性:

一、网络传播是一个全新的事物。对于整个互联网来说,它至今仍然处于儿童期(从1995年到今天,不足6年),相对于传统媒体来讲,缺乏经验的累积与规律的探索。全新的事物犹如空白的纸张,充满着待垦的诱惑。

二、网络传播是一个上升的领域。全新充满着悬疑,而“上升趋势”则意味着研究更有价值。不论从全球还是我国范围来看,整个网络事业仍然处在一个迅速发展的阶段,网民数量连月增加、网页内容不断翻新、网络普及范围日益深广。这一切都说明,对于网络传播的研究有前瞻与实际意义。

三、网络传播的研究依然不足。相较于传统媒体,对于网络传播这样一个全新领域,,国内外的研究都比较薄弱。台湾学者在1997年曾经做过一项对“全球资讯网传播学术资源”的研究,他们利用关键词查询“与大众传播相关的网站”,在亚太地区共找到56个中英文传播研究和教育网站,其湾有38个,澳大利亚有9个,香港有3个,新加坡2个,日本2个,泰国1个,新西兰1个。至于中国大陆则未找到任何网站。[1]虽然到目前国内也有了类似“中国传播学评论”的传播学术网站,但关于网络传播的学术研究与日益增多的网络传播现象相比,在研究的深度与广度方面依然显得不足。

心理学视角研究网络新闻编辑规律有自身优势与独特性。本文在研究网络新闻编辑规律时选择心理学视角,从受众多方需求的角度审视网络新闻编辑工作,在论述中,更为关注受众需求的多样性特征、传受者的心理互动机制、以及网络新闻编辑工作在满足受众需求方面的“足”与“不足”等问题。

我们知道,技术赋予网络的交互特征,使得传、受者的心理互动较之传统媒体而言更为经常更为深入,而传受者的心理互动深刻影响着网络传播过程的各个方面,因此,从这一视角研究网络新闻编辑规律更易贴近与深入问题的实质。从另一方面来讲,目前学界对于网络传播的研究仍较多地停留在宏观层面的理论探讨上,例如:目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1)探讨第四媒体对大众传播理论的影响;2)探讨第四媒体与传播新闻传媒的关系;3)探讨新闻媒体网络的建设与经营;4)对国内外网络法规的评介;5)调查新闻从业人员使用网络的状况。”[2]而对于微观层面,比方说用心理学视角、从受众需求的角度对网络传播实务进行的研究还不是很多。本文则试图从这一角度进行一些学理意义的尝试性探讨。

由于技术的密切介入,与传统新闻编辑不同,网络新闻编辑从诞生之日起就决定着它的内容、趋势等都将更多也更密切地受到技术的影响,网络新闻编辑工作将随着技术的进步而不断发展变化,每一次技术的革新都将影响网络新闻编辑工作的内容与方式方法。这种影响可能表现为渐进式,也可能表现为瞬间突破性。正是技术的深度介入,使得网络新闻编辑工作表现为更多的动态性、开放性。因此,对它的研究也必然应该选取动态、多维、开放的视角。

二、研究的维度:

传统意义上的编辑研究一般关注报道方针、报道策划、报道实务等三方面。这三方面立体地构成了编辑学的全部内容。网络新闻编辑虽然是一门全新课题,但对它的研究依然离不开上述三个层面的内容。因此,本文在研究维度的选择上采用了传统编辑学的方法,从宏观---网络新闻编辑思想、中观---网络新闻编辑策划、微观----网络新闻编辑实务三个层面进行研究。

宏观----网络新闻编辑思想和受众的多元需求:

本文将“编辑思想”做为论述的一个重要方面,除了“编辑思想”是传统编辑学研究的一个方面的原因外,更重要的是,在网络传播过程中,“编辑思想”一度被人忽视或者说从来被人重视不够,这或许由于网络传播的“技术决定论”或许是“传播主体多元化”导致的网络编辑工作的“唯技术”或“人人皆为传者,无需编辑”的现实倾向;而对网络编辑工作理解上的错觉与误读已经并且还在给现时的网络编辑工作带来不利影响。正本清源-----从源头上的重新认识将有助于网络新闻编辑具体操作的良性发展。本文从“更好地满足受众多样性需求”出发,提出“全历史、全社会、全受众、全天候”的网络新闻编辑思想,着重强调了网络新闻编辑应该具有的对历史、对社会、对受众的全面负责态度。

中观----网络新闻编辑策划和受众的多元需求:

长期以来,对于编辑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新闻策划的研究一直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近些年来,随着媒介产业化进程,这一问题又重新进入学术研究的视野。毫无疑问,对于网络新闻编辑研究来讲,网络新闻策划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方面。网络新闻策划的目标是为了让自己的新闻产品能被更多的受众接受、喜爱,因此,对于它的研究一定是基于对受众的心理特点、多元需求仔细分析基础之上的。

网络新闻从诞生之日起,就始终立于媒介产业化的前沿,较传统媒体而言,它带有更强的商品属性、经济功能。这使得网络新闻策划在功能与模式上都有自己的独特之处。本文试图探讨“经济功能对于网络新闻策划的要求与影响”、“网络新闻策划中如何实现经济与社会双收益?”“网络新闻策划的特殊形式”等等一系列问题。目的就是尝试通过粗浅的论述探索“经济功能在网络新闻编辑策划中‘度’的把握”这一命题。

微观----网络新闻编辑实务和受众的多元需求:

对宏观编辑思想与中观编辑策划的研究,目的是勾勒出网络新闻编辑工作应有的一种宽广视界与胸怀,它们是隐性的、稳定的,更多的表现为一种常态。而具体到“每篇稿件的选择、每个网页的建构、每条链接的设计”这些属于编辑实务方面的具体编辑工作,则更多表现为显性的、动态的、受众能够直接感受到的编辑成果。因此,对它的深入研究最具现实指导性。

通过对网络新闻编辑内容选择方面的“长与短”、“新与旧”、“软与硬”、“深与浅”“真与假”、“原创与整合”的研究;通过对网络新闻编辑形式呈现方面的“网页空间”、“信息编排”“版面色彩”“导航结构”的研究;通过对基于网络技术而形成的特殊编排手段----“新闻之上的新闻”、“推销内容的编辑手段”等等专题的研究,有助于更好地回答“什么是受众讨厌的?”“什么是受众喜欢的?”、“如何满足并提升受众的喜好?”等一系列问题。从而为传受良性互动与网络新闻的高效传播找到实现途径。

第8篇:网络传播理论范文

关键词 :音乐艺术 网络传播 创作观念

音乐的传播既是音乐得以产生和生存的原动力,也是推动音乐艺术不断发展的重要因素。随着国际互联网和多媒体技术的广泛运用,音乐的网络传播已成为当下音乐艺术传播的全新手段。与传统媒介相比,网络传播具有海量信息和高速传播、综合性传播手段、整合传播模式、多元化传播者以及跨国传播等重要特征,并已渗透到人类生活的诸多方面,形成了新的传播模式和文化理念。作为网络传播子系统的音乐网络传播,在传播实践中除了传播音乐作品外,还传播音乐的创作、演奏、制作技术,传播各种音乐新闻、音乐学术论文、音乐思想,以及提供各类音乐软件的共享等。这种音乐的传播方式,把每一个人所面对的计算机世界,变成了一个音乐的虚拟大社区。

音乐的网络传播,既具有上述传播共性,也具有自身的个性和特点,即:“即时性、反复性、时差性、主动性、交流性、自由性”(曾遂今语)。此外,我们认为,基于网络传播的强大效应,以及复制技术的广泛运用,导致“文化的生产被驱回到一种精神空间之内,但这种空间不再是旧的单个主体的空间,而是某种被降低了的集体的‘客观精神’的空间”(弗·杰姆逊《后现代主义,或后期资本主义的文化逻辑》)。又如阿多诺所批判的“标准化和伪个性化”,艺术的审美深度、个性价值、历史感等“经典”标准逐渐“削平”,大众娱乐功能和商品消费功能得到大大加强。再者,由于传播技术、使用环境、欣赏心理等因素的存在,使得音乐网络传播只能以在线获取(pull)为主,而非在线欣赏(take),如曾遂今所讲的只不过是“音乐复制的自来水效应”罢了。由此必然带给人们音乐审美观、价值观的变化,并最终使得整个音乐艺术范式发生革命性的变革,给当代和未来人类的音乐生活带来深远的影响。

如上文所述,音乐的网络传播将给音乐艺术的创作、表演、接受等带来深刻的变化,促进当代音乐艺术的发展和范式转换。对音乐艺术创作观念而言,其影响和变化具体表现为:

首先,创作观念的丰富性、前瞻性。网络传播的海量信息和高速传播,资料、信息获取的广泛性和即时性,导致了音乐创作观念的丰富和前瞻性。互联网络为人们构筑了一个丰富多彩的“虚拟现实”世界和信息宝库,使得艺术创作可以坐享科技进步带来的各种便利,迅速获得当今世界不同风格、各种类型的艺术信息和音乐作品。可以说,当今艺术创作者的视界比以往任何时代都要开阔和广博。反过来,一部音乐艺术作品只要问世,就有可能随着网络和其他数字多媒体传遍世界的任一角落,艺术创作者可以很快听到、看到受众的评价,与他们展开双向的交流和艺术观念的碰撞。与不同地域、不同专业、不同目的的人们的交流和互动,将极大促进创作观念的丰富性和前瞻性。但不容忽视的是,这种交流带来的艺术创作的观念和创作意识的趋同,对艺术创作也会产生一定的负面作用。

其次,创作观念的个性化、技术化。网络是一个自由空间,网络的创作和传播具有极大的自由度,每一个创作者都可以尽情释放自己的艺术激情,随心所欲地进行艺术语言的探索和创造并直接进行自由的传播。过去传播中的人为导向、人为干扰基本消失了,创作者也不必考虑为了博得某些组织、评委的肯定和爱好,其个性化创作思想、创作观念得到极大解放,将会创作产生大量不同特色、独具一格的网络原创音乐作品。另外,在音乐网络传播中,技术对音乐创作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许多以前难以实现的个性化艺术构思和设想,通过网络及数字多媒体技术与电子音乐制作技术的协同配合,现在已经可以做得干净利落、无懈可击了。如利用计算机动画制作、音乐制作、音频处理的技术优势,创作出现了大量的flash音乐文件,把音乐创作推向了一个新的阶段。但同时,技术的进步和使用也加深了人们对技术的依赖性。

再次,创作观念的生活化、娱乐化。作为大众传播的强势媒介,网络传播在引导大众的艺术接受、消费过程中,促进了艺术与大众之间的相互亲近,艺术不再是少部分人的精神领地,而成为当代大众可以共享的日常生活对象。这种艺术与大众日常生活的广泛对话,直接促使音乐创作走向生活化、娱乐化。比如《东北人都是活雷锋》《特务小强》《芙蓉姐姐》《老鼠爱大米》《两只蝴蝶》等网络歌曲,多数作品以通俗易唱的生活化曲调和趣味幽默、娱乐搞笑的歌词为主(歌曲常被称为“口水歌”;歌词如“翠花,上酸菜”以及“我爱你,就像老鼠爱大米”等),表达的是小人物的日常生活和普通人的自娱自乐,展现的是艺术的消费功能和大众娱乐功能。从宏大叙事到日常生活、从心灵审美到感官消费,音乐艺术的创作观念正在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最后,创作观念以大众(受众)为本。“当代艺术不仅仅要求观众证明自己,而是要激发观众,并且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需要观众的支持”,“今天的作品并不需要成为绝对权威或受人顶礼膜拜,它们把观众作为朋友”( 杜夫海纳《当代艺术科学主潮》)。在网络传播和网络艺术中也是如此。雪村、香香、庞龙、杨臣刚等歌手及其演唱的歌曲一夜走红,无不是网络大众的点击和支持所赐。同时,网络传播非常强调受众的主观能动性、参与性,强调沟通。这种传播过程的交互性和大众评价的巨大威力,使得创作者(艺术家)为了赢得更多的支持率(点击率),将会尽可能地从大众的层面出发,以大众的审美标准为本,创作更多适合大众艺术情趣的作品,即所谓的“民间性情之响”。从这个意义上说,以大众(受众)为本的创作观念,与接受美学的基本立场、观点相一致,延续了文艺理论从“作家创作——作品文本——读者接受”的历史演进,也进一步提升了网络传播的文化价值和历史意义。

结语

笔者认为,网络传播为音乐创作观念带来的变化具有普遍的意义。这种从经典到通俗、从审美到娱乐、从精英到大众的变化,已逐渐成为当代音乐艺术的基本范式。为此,我们有必要在理论上重新审视,在实践上作出更为有效的探索。

参考文献 :

第9篇:网络传播理论范文

【关键词】 信息网络传播权 侵权行为 界定 适用性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编订的《版权条约》中的相关内容,结合《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中的有关规定,可以对信息网络传播权进行如下的定义:通过有线或者无线的形式面向大众进行作品、表演、录音、录像等信息的广泛传播,大众可以任意选择时间与地点获取相关网络信息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在实际的操作中可以起到一定的规范作用,但同时也有着局限性。笔者主要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行为的界定和适用性来分析,以期能够为相关的实践提供些许理论依据。

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行为的界定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信息传播的方式和渠道也越来越多样化,最为普遍的就是利用高科技信息网络传播相关的信息,这样不免涉及到侵权的问题,且界定与惩处起来也有着一定的难度。简单地说,侵权行为属于一种越界行为,只要超过了利益的边界,就意味着侵权,侵权人要对被侵权人担负一定的法律责任,并赔偿一定的损失。在对侵权行为进行界定的时候首先要合理辨析侵权的责任主体。通常在一些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常常把被告的责任主体性质划分为两类,一种是信息网络服务的提供者,另一种是信息网络内容的提供者,根据这两种责任主体的差异判定侵权者应该负有的法律责任。按理说这两种分类在实际操作中还是非常可行的。然而我国的相关法律中同时也存在着很多类似的概念,包括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内容提供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等,每一种概念都有特定的外延,很多时候是相互重复的,有时候甚至会起到冲突的作用,这就不利于对主体责任的有效判别。正确判断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行为的责任主体,可以为实际的侵权界定提供必要的依据,同时也有助于法官在审判实务中充分履行其职能。

在《传播权条例》和《行政保护办法》中明确区分了网络服务提供者与网络内容提供者的内涵与界限,将内容和形式的侵权进行了甄别。信息网络内容的提供者通常情况下是参与了信息内容的传播,没有经过著作人的同意,侵犯了他人的信息网络内容的传播权。网络服务方式和内容的联系关系密切,但是网络服务的提供者并不关注传播的具体信息内容是什么,也不会采取相关的措施控制信息的传播,即便在客观上具有控制信息传播与流动的能力。

明确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和信息网络内容提供者具有实际的意义和作用,但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一些信息网络内容的提供者在某种情况下也是网络服务的提供者。例如在新浪网上刊登的小说、散文、评论等具有传递信息的功能,从这一层面上说,它是信息网络内容的提供者。另外在新浪网上的很多作品包括论坛与博客上的文章、评论、视频等是新浪的注册用户自行上传的,从这个角度上看来,它也是网络服务的提供者。因而在对侵权行为的界定中,只关注被告的责任主体实际的效用不大,最主要的还是要对其侵权行为的性质予以界定。

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行为的赔偿适用性

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行为的实际适用性要根据侵权的具体情节来判断,其中会涉及到赔偿问题。现阶段,信息网络传播途径的广泛性引发出一系列的侵权问题,在高校校园中也时有发生。例如没有经过著作人的同意将书籍或者是歌曲上传到校园网中供学生下载使用,对于这种行为是否能够进行免责处理也成为一个众说纷纭的话题。支持者表示,校园的传播空间还是比较小的,且不具备营利的性质,被侵权人实际上也未曾遭遇严重的经济损失,学生进行下载的目的也不是为了牟取利润,则可以进行免责处理。毋庸置疑的是校园的传播空间确实不大,无论其目的如何都不能掩盖侵权行为的事实,通过网络将个人的作品放到网络上进行传播,肯定会影响作品正常的销售情况,这对权利人的经济利益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对待校园网络的侵权行为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无论是互联网、局域网还是城域网,相对于某个区间都具有开放性,如果校园网也对校园以外的空间实行开放,信息网络传播的外延就扩大了,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侵权行为,就要根据相关的规定对侵权者进行处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对权利人进行相应的赔偿。但是如果校园网并没有对外开放,仅仅是在比较小的范围内的传播,不应该判定为侵权行为。这是因为著作权立法所针对的对象主要是具有商业性质的侵权行为,这与著作权本身的精神是相符合的。对侵权行为进行界定之后就要对其进行相应的惩处,惩处的目的就是要让那些想获得利益又不愿意付出成本的侵权者付出相应的代价。校园网络上的信息传播大多不具有营利的目的,学生在下载信息的过程中也不用付出成本,因而这种行为可以不被算作是侵权行为,从另一个侧面来思考,可以看作是一种资源的共享行为,这与著作权的利益平衡原则不谋而合。根据利益均衡论的理论研究,知识产权在社会公共生活中本身就有着一定的传播性质,因而在公共空间范围内必然会涉及到资源的共享性,所以维护创造者的利益也显得格外重要。高校是传播知识的地方,也是创造知识的地方,网络媒体的使用频率不高,对侵权作品的点击率也不高,在侵权作品中植入的广告也不会带来太多的经济效益,侵权信息本身的收益不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也可以得到合理的评估。但是在经济发展速度快、水平高的地区,侵权作品本身获取的非法利润是相当高的,人们使用网络传播信息的速度也非常快,波及的范围也比较广,因而在实际的审判中还要参照经济发展水平,对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作出较为科学和全面的评估。

对于精神方面赔偿的界定和具体的实施也要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和造成的结果来加以判定。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必然会对权利人的精神造成一定的损害,索要精神赔偿是合情合理的。关于精神赔偿的具体额度,还没有出台明确的标准,多是在侵权诉讼案件中由原告提出的,很多情况下,精神赔偿没有得到法院的认同,这是因为该项损失难以断定。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各项规章制度的不断完善,对精神赔偿的诉求也可以得到合理的解决,在这一过程中,关键要看网络传播权本身的性质和精神损害的具体界定尺度。精神损害的赔偿通常是指权利人在遭受财产损害之外,还受到了非物质范围内的损害,包括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受到的损害而导致的精神损伤,以及人身的伤害如残疾、受伤甚至死亡等导致的精神损害,在各种情况下,有些是要进行精神赔偿的,有些则不需要进行精神的赔偿。有些精神损害的程度达到了法律所规定的范围就可以进行精神的赔偿。在信息网络传播侵权行为一般不会涉及严重的精神损害,但是可以通过其他的方式进行精神的补偿,例如进行公开赔礼道歉、恢复权利人的名誉等。

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科技信息时代的迅猛发展,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行为也经常发生,按照相关的规定对侵权的行为进行科学地判定在实际的应用中意义重大,其法律适用性的分析也要针对具体的情况来分析,在参照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国情来定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信息网络传播市场的秩序,以便净化网络信息传播的氛围,令信息网络传播权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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