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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发展的概念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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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发展的概念

第1篇:金融发展的概念范文

从某种意义上讲。金融交易的频繁程度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一个地区或者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实力,传统的金融学注重研究货币的流通问题。而现代金融的实质则是经营活动的资本化过程。近些年,金融学的发展逐步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各大金融机构、证券公司以及资产管理企业都缺乏专业性的金融学人才。伴随市鼍济的不断改善。金融行业也得到了迅猛发展。并影响着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深入研究我国金融学发展面临的挑战,并探讨金融学的发展趋势,对促进金融学的稳定发展和我国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金融学发展面临的挑战

金融的概念和定义不明确。在经济全球化进程持续加快的背景下,各国经济的发展对金融的需求日益强烈。西方国家的金融学界的专家和学者对于金融学的概念并不统一。一部分金融学界人士指出。融资服务即是金融。还有一部分学者对金融的概念做出了详细的划分,这些学者指出金融学者中心点和方法论,其中中心点即是指市场经济的运行,而方法论是指为金融寻找一种代替物,从而给其一个工具定价。在国内。针对金融的定义和概念并不明确,我国的金融理论界的专家和学者通常将金融学和经济学归为两类学科,其中经济学是一类学科,而金融学则是二类学科。

金融学基础理论知识落后。金融学是研究价值规律和价值判断的经济学科。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金融学所涉及的基础理论知识较广,包括物理、数学以及工程学等多学科的有关知识。金融学人才要具备金融学科和经济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也要具备较强的理性思维意识。并充分理解和掌握金融学的分析方式和专业技能。如今,我国金融学的师资力量薄弱。高校培养出的金融学人才的专业素养不高,此外,绝大部分教师并没有充分理解金融学的概念,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金融学教学资源不足的问题。伴随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不断进步。金融学基础理论知识就显得日益落后。对金融学的健康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

金融学理论知识和实际生活关联度不强。金融学是一门和人们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学科。金融学为我们的现实生活带来了有利作用。然而。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金融学的发展却存在着滞后的问题,并逐步远离了人们的现实生活,这就导致无法在市场经济遇到困难时。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给予解决,从而影响社会经济的平稳运行。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如今,我国的金融学理论知识和现实生活的关联度不强。无法对金融行业的发展做出有效的管理。制约着我国金融行业的健康成长。

我国金融学的发展趋势

明确中国金融学的概念。科学合理的概念是推动我国金融学发展的重要基础。金融学有关专家和学者。要充分考虑我国的金融时间,并根据我国国情、金融制度以及金融理论基础,制定出科学合理的金融学概念。从而有效引导我国金融事业的健康发展。为我国的社会经济建设作出有益贡献。

拓展金融学的深度和广度。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进步,金融学理论知识逐步眼不上时展的步伐,显得日益落后,不利于引导金融行业的发展。金融学的从业者和相关管理部门,要积极拓宽金融学的深度和广度,不断健全金融学的内容。增强金融学适应千变万化市场经济环境的能力,从而有效应对各种发展挑战,充分发挥金融学在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增加金融学在教学过程中的实践环节。近些年,在社会经济迅猛发展的背景下,我国金融学也得到了快速发展。并在各行各业得到了普及和应用。但是。纵观我国各大高校金融学专业的教学水平,依然存在着诸多不良问题。尤其重要的问题就是缺乏足够的实践环节,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金融学理论知识和实际生活联系不紧密的问题。因此各大高校要注重金融学教学中的实践课程,将学生在课堂上学到的理论知识在实践中得到充分利用。增强理论知识和现实生活的紧密性。从而提升金融学人才的实践能力。

第2篇:金融发展的概念范文

关键词:农村非正规金融;民间金融;地下金融市场

文章编号:1003-4625(2011)03-0008-05

中图分类号:F830.6

文献标识码:A

在美国学者麦金农(1973)的金融发展理论中,曾把发展中国家的金融系统划分为二元式金融结构,即一部分是以商业银行等为代表的有组织的现代化金融组织及金融市场,另一部分则是以私人借贷、合会、钱庄等为代表的传统金融组织和金融市场。对于麦金农所说的传统金融市场部分,许多学者有着不同的理解,也相应地提出了不同的概念,尤其国内研究更是如此。称谓亦是多种多样,如有非正规金融市场(Informal Financial Market)、灰黑色金融市场(Gray and Black Finance)、地下金融市场(Underground Finance)、民间金融(Folk Finance)等。这些概念的研究对象大体一致,但其侧重点和观察的角度又有所不同。其中国内普遍使用的是非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两个概念,为了避免这两个概念的混淆及研究的需要,在此有必要对它们进行相应区分。

一、非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概念辨析

非正规金融概念与正规金融相对应,在国外文献中使用的较普遍,有时也将二者称为非正式金融和正式金融,而民间金融概念在国内学术界以及媒体中使用得较为普遍。事实上非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们的共同之处在于都是因经济交易的需要,由下而上自发形成,即都具有内生性。而区别则表现在对其概念界定的角度不同。首先,从相关的文献上看,正规与非正规金融主要是从法律或者政府监管的角度进行分析,即某一金融组织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而国有(官方)金融与民间金融则主要从所有制的角度进行分析,即由某一金融组织的产权主体归谁所有进行界定。其次,两者的差异与国内外的习惯用语有关,在国外主要是从“法”的意识上界定;而在国内很大程度上包含着原有的意识形态成分即“所有制色彩”,长期以来在人们的意识中国有(官方)与民间是一个鲜明对立的概念,非国有的则就是民间的,如我们在经济体中有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的称谓,因此相对应地在金融领域就使用了国有金融与民间金融的概念。

因此非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的概念实际上是从两个角度进行界定,两者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内在逻辑关系,从具体的金融组织形式上看,两者在大部分情况下是重合的,如私人借贷、钱背、合会、互助会、私人典当、私人钱庄等既属于非正规金融又属于民间金融。但两者又存在不一致之处,如民生银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从所有制或产权角度上属于民间金融,但是它们已被官方承认,并纳入了官方的监管范畴,因此它们又属于正规金融组织;而如20世纪90年代我国商业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形成之初的行为,初期并没有纳入官方的监管范围,属于非正规金融活动的范畴,但是它们又不属于民间金融,因为其行为主体本身是以国有形式存在(如四大国有银行)。

按照以上思路,我们认为非正规金融并不代表就是民间金融,同时正规金融也并不意味着就是国有金融,两者之间概念不存在等价关系。为了保持与国际上的学术惯例相一致,以及避免公有或私有等国内意识形态上的争论,我们运用非正规金融这一概念。在本文中我们把非正规金融理解为由于市场主体交易需要,在经济体内部由下而上自发形成,但不被监管当局所认可,并以隐蔽的方式进行经营活动来取得收益的金融中介组织及其行为活动。对于参与赌博、贩毒、洗钱等地下违法交易活动的黑色金融活动既不能得到现行制度规则的许可,更不具有经济合理性,不是本文研究的重点。

二、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演变分析

我国非正规金融活动历史悠久,分布广泛,而且组织形式多种多样。依据各种形式出现的历史时间先后顺序,相对应的组织化程度,以及与不同时期经济发展状况的功能演变,农村中非正规金融经历了民间自由借贷、各种合会、钱背、钱庄等由简单组织到复杂组织的历史演变过程。

在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变迁的过程中,农村非正规金融的两种功能属性即社会属性和经济属性的地位也发生了相应的转变。在民间私人借贷阶段,其起源于农村乡土社会,主要表现为亲戚、朋友之间的交情借贷,这种借贷方式几乎没有利息。可以认为在私人借贷方式中,交情借贷是源于农村非正规金融存在的最原始意义,这个阶段的借贷需求基本上是以平滑生活需求为主,生存性借贷是其基本要义。因此这个阶段,刚从农村乡土社会中脱胎而产生的农村非正规金融,其社会属性远远高于它在高利贷所表现出的经济属性,其社会属性是其主要表现形式。

但伴随着农村经济逐渐发展,农村非正规金融开始以合会形式出现时,其经济属性日益突出,而且开始超过原有的社会。在这个阶段,合会分成了两种不同模式,一种是互质如轮会等,这实际上是从民间私人借贷中的社会属性发展而来。另一种是以赢利性为主要目的抬会等形式,这种形式在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地区,其规模影响越大,如在浙江、福建、广东等地。这意味着随着市场规模扩大,农村非正规金融逐渐脱离了原来“乡土气息”的社会属性,经济属性日益重要。

当农户收入水平提高到一定程度,大多数交易者将倾向于节约人情成本,更愿意通过支付利息的商业行为来完成交易,于是原先的友情无息借贷逐渐向有息方向发展。因此当农村非正规金融发展到钱庄形式时,原有的社会性属性已基本上不存在,基本上是一种纯粹的经济性组织。所以农村非正规金融变迁的历程是其从乡土社会中产生,由最初的社会属性为主导,然后从其社会属性中衍生出经济属性,最终又脱离原始的社会属性演变成为具有经济属性的金融组织。

同时伴随这一过程,也是信用类型发生变化的过程。在起初,农村非正规金融市场中所表现的只是简单的人与人之间的直接关系,交易基本以口头协议为主,我们可以把这种信用类型理解为简单的关系型信用。当农村非正规金融以合会的形式出现时,由于市场交易规模扩大和其经济功能逐渐增强,原来依托于社会属性的“简单关系型信用”将难以保证交易任务的完成。于是出现了一些简单、松散的章程安排,原来的口头协议也逐渐转变为签字协议,与原来的相比,可以理解为“复杂的关系型信用”。当其进一步发展到钱庄等形式时,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属性已经主要表现为经济意义上的属性,在这一

属性下形成的信用实际上已经具备了今天金融现代信用所具有的功能,可以认为是“准契约型信用”。因此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化的进程中,实际上是其属性由以社会属性为主,发展到社会属性与经济属性并存,最后转变为以经济属性为主;信用类型从简单的关系型信用,到复杂的关系型信用,再到准契约型信用的过程,具体如表1所示。

三、农村非正规金融的规模分析

由于非正规金融交易活动具有隐蔽性等特征,使得对其资料和数据的搜集十分困难,因此其真正的市场规模也就难以确定,目前大部分数据主要是通过调研获得。表2显示了亚洲发展银行和世界银行在1990年的一组数据,这些数据表明在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农村非正规金融是一个普遍的现象,而且在各国农村金融市场中占有重要地位。

中国非正规金融主要存在于农村和中小城市,尤其在沿海地区如浙江、福建、广东等地更为普遍,国内学者大部分通过案例调查的方式进行,在此基础上再进行推算,近年来部分学者的调查情况如表3所示。

此外中央财经大学课题组(2003)对全国20个省份的实地调查,发现全国地下信贷的绝对规模在7450-8300亿元之间;若按照郭沛(2004)年估计,中国农村非正规金融规模从1997年到2002年,按窄口径计算大致在1802亿元至2001亿元之间,按宽口径计算规模大概在2238亿元至2750亿元之间。我们根据农村固定观察点的数据,可以得到关于农村非正规金融规模的一个更为长期发展状况,如图1所示,从中可以发现农村非正规金融在农村金融市场中的地位在不断加强。

上图中反映了自1986年以来中国农村非正规金融发展趋势,从地区差异上看,可以发现非正规金融在农户整个借款比重中,东部地区的比重最高,中部次之,西部较低,而且从1989年开始东中西部各地区所占比都已超过了一半。从全国趋势上看,农村非正规金融呈现出递增的趋势充分反映了农村非正规金融在平滑农户的消费与生产中所起的作用,显示出其在农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在分散化的农村金融市场中,非正规金融基于在信息和履约机制上的相对优势,使得它与正规金融相比更能节约交易费用,降低违约率。在一定程度上非正规金融的存在有利于农村社会资本的形成和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正如IFAD(2001)指出,在中国,农民来自非正规市场的贷款大约为来自正规信贷机构的四倍,对于农民来说,非正规金融市场的重要性远远超过正规金融市场。

四、政策选择分析

(一)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变迁的三种可能方向

从各个国家和地区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发展经验来看,大致有三个可能的演化方向(姜旭朝,2004)。第一种方向是一部分非正规金融组织继续保持其互助合作的“原始形态”,如以轮转会等形式,作为一种临时性松散组织,只在约定的时期内存在。这主要是由于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现代主流正规金融组织不愿进入一些经济欠发达的地区,而国家实施的政策性金融尚不完善,使得这些具有传统互质的非正规金融组织得以存在。

第二种方向是由互组织演变为非法的地下金融,以诈骗或洗钱等为目的的各种合会,则其形成机制和背景较为复杂。这种形式在经济发展较快而政府金融监管缺乏效率的地区比较普遍。严格地讲,这种形式属于本文定义中的广义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形式,已经脱离了经典意义上的非正规金融,属于非法范畴,不是本文讨论的对象。

第三种方向是从具有合作性质的非正规金融逐渐演变为带有商业性质的正规金融组织。其运作机制在转变过程中也会发生较大变化,如从轮转模式(Rotating)转变为非轮转模式(Non-rotating);从短期金融组织转变为永久性金融机构;从只存不贷变为存贷结合;从定期运营转变为每日运营等(Seibel,1999),这种存在形式有如日本的“无尽”、韩国的“契”、中国台湾地区的合会公司等。

(二)政策选择

中国的金融制度变迁历程已经告诉我们,其并不是简单的遵循节约交易费用和增进资源配置效率的路径,而是与按照政府的偏好密切相关。显然政府的介入要么推动金融制度向更为有效率的方向演进,要么阻碍这种进程(官兵,2005)。因此,政府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甚至决定中国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变迁方向。与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变迁的三种方向相对应,政府亦有三种政策性选择。

第一种是政府采取放任自由政策,在农村非正规金融演进中充当无为之手,无所作为。在这种政策下,政府完全不干预,任其自由发展。但农村非正规金融是基于特殊信任基础上的,当其发展到一定规模时,就会存在社会资本“失灵”现象,如发生的各种倒会风潮,都给社会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由于这种形式长期得不到法律认可,交易契约又不能受到政府有效保护,这使得农村非正规金融很可能被一些食利者或金融诈骗分子所利用,偏离其原有的发展轨道,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

第二种政策选择是采取强行干预政策,无所不为。事实上,这种强行“拔高”做法亦会中断农村非正规金融原本正常的演进方向。经典的案例是20世纪80年代在中国农村中兴起的农村合作基金会。农村合作基金会曾在缓解农村资金紧张等方面都起到了促进作用。在1990-1996年间全国农村基金合作会的支农资金合计达63.2%,远远高于农行、农信社同期支农的比重,但由于地方政府的强行行政干预导致了其最终失败(温铁军,2000)。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认为地方政府强行介入农村合作基金会的行为,打断了农村非正规金融演进的正常路径,正是这种不正当干预造成了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最终衰弱。

第三种是政府采取有所作为的政策。前面分析了对于农村非正规金融变迁,政府采取“不作为”或“无所不为”的政策都不能使其从“关系型信用”演变成“契约型信用”。因此,政府应当意识到既然执意打压非正规金融和任其自由发展都无法解决问题,那么可考虑根据各地农村经济发展状况,适当降低市场准入条件,引导并扶持农村非正规金融发展,对各种不同形式的农村非正规金融交易给予法律上的有效保护。将其信用关系纳入到正式制度的调节范围,使其最终成为中国农村金融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

五、结论性评语

农村金融的问题,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政府“有形的手”与市场“无形的手”的脱节。现在农村金融组织机构中遇到的问题是:已有的正规金融组织由于产权的模糊性,难以有效行使所有权、控制权与监督权;同时非正规金融组织的产权虽是独立完整的,但却得不到法律应有的保护,而正是因为这种不被认同使得这种组织只能以非正规或地下的形式进行隐蔽活动,这种不规范的交易方式极大地提高了农村非正规金融市场中的交易成本。

第3篇:金融发展的概念范文

关键词:金融生态;内涵;社会属性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7-0160-02

金融生态研究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由于特殊国情,我国的金融生态系统还存在明显的功能不健全和脆弱性,金融生态已成为我国金融业和经济建设的核心基础,通过对金融生态问题研究,可以充实金融发展理论。

1 前人对金融生态概念的界定

金融生态作为一个仿生学概念,由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2004年首次提出。他将生态学的概念和理论引入金融领域,是金融理论研究方法的一大创新,引发了人们对金融生态的关注。

目前国内学术界对金融生态的概念尚未给出明确的定义。现有的研究大多是从狭义或广义等角度对其概念和内涵进行界定。周小川(2004)认为金融生态就是指金融运行的外部环境,包括法律制度环境、中介服务体系和企业改革与银企关系等方面。李扬等(2005)认为金融生态的概念可以从自然生态的概念中引申出来,根据自然生态系统长期演化和自身的结构特征,指出金融生态是由金融主体以及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金融生态环境组成,并且两者之间彼此依存、相互影响、共同发展的动态平衡系统。徐诺金(2005)借鉴和运用生态学的方法和成果,从金融生态主体、金融生态调节、金融生态环境三方面对我国的金融生态状况进行了研究,认为金融生态是金融和金融环境之间通过资金和信息的流动相互作用、相互依存而构成的一个整体,且具有自我调节功能的系统,但其自我调节能力是有限的。

2 本文对金融生态的理解

纵观现有文献,对金融生态概念的界定,目前国内学者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定义。但这些专家和学者的研究,应当说,为我们客观和深入的理解金融生态奠定了一定基础。因此,为了进一步研究的需要,本文尝试着从生态学和金融生态系统的自身特点这一角度对概念重新诠释。

2.1 金融生态系统的涵义

和自然生态系统一样,金融生态系统也具有一些其类似的特点:首先,金融业经历了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的动态演化进程。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同时,经济发展也不断促进金融的动态演化。其次,金融生态的基本结构是从竞争中形成的。优胜劣汰是市场竞争的最主要特征,没有劣的淘汰,就没有更有效的金融机构脱颖而出,金融业之所以比之金融生态,就是因为金融具有生命。再次,金融生态是在一定的经济、制度、文化等环境下形成的。因此,金融生态环境是金融生态的一个组成部分,好的环境有利于金融生态结构的优化。最后,金融生态也是一个具有自我调节的功能体系。据以上分析,金融生态应该包括金融生态主体、金融生态环境和金融生态调节三个方面。

然而,与一般自然生态系统又不同,自然生态系统具有最一般的自然属性。金融生态系统的各个方面则无不带有人的印记,它是由活动着的人群(居民、企业和政府等)或人群活动的积淀(社会、经济、制度和文化等)形成的,人是整个系统的核心,而人最主要的本质特征就是具有社会属性。因此,金融生态系统最主要的自身特点就是具有社会属性。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对金融生态定义如下:金融生态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一种具有社会属性的动态平衡系统,在这一系统中,各类金融活动主体之间、金融活动主体与外部金融环境之间相互依赖、相互作用,形成了一定结构特征、发挥一定功能和拥有自动调节机制。

2.2 金融生态系统的要素构成

根据上文对金融生态的定义,金融生态系统应包括金融生态主体、金融生态环境和金融生态调节三个方面。为了更深一步研究,现就这三方面分别加以阐述。

2.2.1 金融生态主体

金融生态主体是具有种群特征的活动主体,是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生产者,是金融生态系统的中心。在金融生态系统中,不论是金融生态主体还是金融生态环境,都贯穿着人的行为,这使得很多金融参与者的定位出现多重性。因此

对金融生态主体的界定不能简单以金融机构为着眼点,而应以其功能划分。在现代金融市场中,一个完整的金融生态主体应包括资金供给者、资金需求者、金融中介及服务机构和金融监管机构。

2.2.2 金融生态环境

金融生态环境是指与金融业生存、发展具有互动关系的社会、自然因素总和,是金融生态主体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在特定的金融生态环境下,金融生态主体的各要素分工协作,共同完成资金从最终供给者向最终需求者的过渡或转移,支持和推动金融业的发展。可以说,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金融活动主体是否能健康发展,金融生态系统是否能实现稳定运行。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是金融生态得以稳定发展的基本条件。

那么金融生态环境具体由哪些因子组成呢?根据生态协同学理论,尽管一个生态系统的变量数巨大,但涉及系统变化的临界点附近,起关键作用的只有少数几个。因此,生态系统本质上是简单的,复杂的结构本身往往只由少数变量主宰。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本文选取了制度环境、经济环境、法律环境和信用环境四个核心要素。其中,经济环境与信用环境因子为金融主体提供了物质基础和生存条件。没有良好的经济环境,金融主体就难有很好的发展,金融资源总是流向经济环境和信用环境好的方向。而法律环境和制度环境为金融主体价值的实现提供了保障,是金融主体由资源――需求过程中的催化剂,影响金融主体的投入――资源和产出――需求关系,延缓、加速或提高金融主体的资源获取过程、资源增值过程和价值实现过程。综上所述,制度环境是金融生态运行的保障,经济环境是金融生态发展的基础,法律环境是金融生态运作的规范,信用环境是金融生态稳定的保证。

2.2.3 金融生态调节

金融生态调节是指中央银行及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生态主体及其所处环境的调节和维护等方面的功能,目的是为了保持金融生态系统的正常运行。只要包括自我调节和非自我调节。自我调节只要指金融主体为了适应外在环境,实现的自我适度内的调节,如利率调节机制、破产兼并调节机制等。非自我调节主要包括企业的内部管理机制、政府的干预机制和非政府组织如行业协会的调节机制等。

2.3 金融生态系统的特征

按照本文对金融生态内涵的理解,不难发现,金融生态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第一,金融生态具有关联性。如同自然生态中各因子之间密切关联一样,金融生态各要素之间也具有十分紧密的关联性。这种关联性首先表现在金融生态主体之间的相互关联,如资金供求者之间以及与金融中介机构之间的相互交易,维持着金融系统的日常运转。其次在金融生态主体与金融生态环境之间的关联,如外部金融环境影响着金融活动主体的行为等。

第二,金融生态具有适应性。在自然界中,外在环境的不同会引起生物形态、生理活动和遗传特性等方面的差异,同时,生物为了适应不同的环境也不断的调整自己。和自然生态一样,由于各国金融生态环境的不同,如法律制度、经济条件和文化传统等,也会造成各国金融生态具有不同的印记。同时,为了适应各自特殊的环境,金融主体也必须动态的调节自己的交易行为。

第三,金融生态中的各因子之间具有相互依存性。在自然生态系统中,各生物之间由于食物链的存在而处于相互依存的状态,生物与其赖以生存的外部环境之间也存在依赖关系。金融生态也不例外。一方面,金融活动主体之间相互依存。如资金供给者为资金需求者提供了融金,是后者的发展带来了可能;资金需求者又为资金供给者创造了运用多余资金获得受益的机会;金融中介机构利于资金供求双方的资金调节,促进资金的运作和收益的提高。另一反面,金融活动对外部金融环境的依存。如果没有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社会环境和政策环境等,必然会窒息金融主体的金融活动,阻碍金融的运行和发展。

第四,金融生态具有演进性。自从金融活动产生以来,金融主体就依附着外在环境不断的进行或发展着金融活动,这种自发的金融活动虽然可以通过系统自身的调节功能达到一定程度的平衡,但随着经济社会各种新生因素的不断出现,这种平衡会遭到打破,其表现就是金融主体之间、金融主体和外在金融环境之间关系的失衡,由此而引发的金融风险与金融危机。为了防范这种风险,国家就需要制定相关的金融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环境,以恢复金融生态的平衡。可见,金融生态的平衡实质上就是从平衡到不平衡再到新的平衡这样一种动态演化进程。

第五,金融生态具有社会属性。与自然生态系统具有自然属性不同,在金融生态系统中,各个要素和子系统都是由活动着的人群(居民、企业和政府等)或人群活动的积淀(社会、经济、制度和文化等)形成的,“人”是整个金融生态系统的核心。换言之,金融生态系统无处不带有人的印记,它是伴随着人类社会活动的产生而产生的,同时也参与社会活动,促进社会的发展。因此,金融生态具有社会属性。

参考文献

[1]周小川.法制金融生态[J].中国经济周刊,2005,(3):11-12.

第4篇:金融发展的概念范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金融产品;发展现状;未来趋势

1.网络金融的内涵

网络金融是传统金融服务与现代互联网技术服务相融合的一种技术模式,或者被称为服务模式,互联网金融在支付体系、海量数据分析处理、金融资源二次分配优化等方面与传统金融行业有着极大的区别,主要特点是交易流程方便快捷且不受地域限制。网络金融在国外一些地区又被称为“电子金融”,由金融电子化的研究建设成果与信息技术的充分融合而产生的一系列电子交易、账务往来、资金流动操作,从而形成了网络金融初步的生态体系。比如,国内当前十分火爆的P2P网络贷款、大数据金融、余额宝、众筹等概念,都属于网络金融生态中的一部分。如果对网络金融进行狭义以及广义上的区分,可以分为狭义上金融服务从线下转为线上的交易过程以及服务模式,广义上则可以认为所有实现数字化、虚拟化的金融交易过程都可以归属于网络金融概念内,同时,广义上的网络金融不仅仅是单一的网络金融服务,还包含周边的网络金融安全管理、金融风险监督管理等,将几大种类融合在一起,统称为网络金融生态体系。

而对于网络金融业的安全及监督管理问题,特别要引起我们的关注于重视。国家层面对于网络金融行业的发展虽然持支持态度,这也就促使了我国网络金融的快速增长,但金融行业与其他行业不同,对于安全性的管理十分重视。在传统金融行业内,安全和稳定高于一切。而这句话也应该在高速发展的网络金融方面引起从业者的思考与反思。

2.我国网络金融的发展现状

我国网络金融发展的现状可以简单用两句话来概括:“高速增长,持续创新”。大量的互联网公司结合原有的互联网思维来改造甚至是革新传统的金融服务以及金融产品,如果从主体政策、发展形势方面来去分析我国网络金融的发展现状,很难完整地对现状进行全面的了解,从现如今各主要网络产品的角度入手分析,将能够清晰地完成对发展现状的梳理,具体如下:

2.1第三方支付平台发展迅猛――支付宝

第三方支付作为我国网络金融发展的“启蒙”产品,在国内的存在时间已经长达十余年,第三方支付在互联网进入我国、发展普及的过程中就已经产生了。国内拥有大量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公司,例如:财付通、京东支付、支付宝等。阿里巴巴集团依托子公司“淘宝”搭建了全国最大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并通过多年的发展树立了其在国内电商领域的NO.1地位。消费者如果通过淘宝平台进行电子商务交易,就可以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进行快速的金额支付,这样的交易方式之所以能够被广泛采纳,是因为第三方支付产品,通过简化交易流程,快速完成电子商务支付过程。极大地提高了用户体验,而早期的网络金融支付过程往往被各大国有控股银行的网上银行交易平台所把持。但最终不能够及时满足客户需要,优化交易流程而逐渐被第三方支付平台所打败。传统的国有控股银行虽然也开辟了网络金融支付方面的渠道,但在与民营互联网企业的竞争中逐渐败下阵来,因此,使得网络技术公司成为了现如今网络金融发展的排头兵。

2.2 P2P网络贷款成为小微企业以及个人贷款的主要融资渠道――玖富网

P2P概念起源于网络点对点下载服务,但随着技术的发展,金融服务行业的进步。P2P又被人们赋予了全新的概念,即person to person。是利用快速发展的互联网技术为网络两端的放贷人与借款人之间搭建一个平等沟通的桥梁,而这样的贷款方式正可以利用网络高效的信息传播性,剔除传统金融服务行业的信息不对称性。P2P网贷的概念最早起源于国外,2008年传入我国,2010年以后逐渐成形,并有部分企业开始开拓P2P网贷市场,而P2P网贷真正火爆的时间节点正是2014年。大量的网络用户开始认可P2P网贷这种方便、投资收益高的产品,甚至部分净资产超过千万的高端客户将P2P网贷作为一种资产增值保值的渠道,P2P网贷公司也开始遍地开花,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公司有玖富网,玖富网创始人在公司建立之初就注重P2P网络贷款安全性的问题,通过技术手段来筛选贷款用户,建立完善的信用审核机制,最大程度降低坏账率。这使得其他公司还在疯狂扩张的阶段,玖富网就默默的完善自身产品,终于随着市场的发展,用户认知的提高,越来越重视P2P网贷产品的安全性,这也使得该公司一跃成为P2P行业首屈一指的公司。

2.3网络金融产品的全民化――京东众筹

5年前,众筹概念在国外开始流行。众筹的本质,就是通过大量的人出资很少量的钱,然后大量的小额资金汇聚在一起而形成数量可观的资金,利用资金去完成某件事。众筹由发起人、平台、用户三部分构成。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给予了众筹模式高速发展的空间,发起人或者团队,利用网络平台创意以及产品设计方案,然后由用户决定是否要支持该项目,支持者需要支付一定的资金,而支付过程全部利用网络金融模式完成,其中最著名的即为京东众筹,京东是国内最大的数码3C类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仅次于阿里巴巴集团的第二大电商。京东结合技术产业前沿模式,优化原有众筹方式,在京东网上推出了自有的众筹平台,且对众筹产品进行严格的筛选,同时,初期发展以最擅长的数码产品众筹做起,凭借京东的品牌影响力以及专业的众筹服务模式,很快赢得了大量的用户。且众筹这种零散化的网络金融交易方式,让用户能够花费最少的钱得到最大的收益,因此,可以说众筹模式的火爆使得网络金融的概念进一步深入人心。

3.我国网络金融的发展趋势

我国网络金融发展迅猛,但各领域公司将注意力放在了开拓市场阶段,忽视了金融产品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且金融交易的虚拟化、数字化也可能给网络黑客、病毒等入侵带来可乘之机。

3.1网络金融交易安全性的完善

网络金融交易过程的方便快捷吸引了越来越多的用户进行使用,但使用量急剧扩张的同时,监督管理制度却没有相应的完善到位。现有的监管体系多用于传统金融行业的监管与服务对于快速发展的网络金融并不适用。因此,需要由政府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各互联网金融服务公司以及技术公司来制定符合网络金融交易方式的监管措施,让行政部门在监督执法的过程中有法可依,而不是盲目的借鉴案例经验。同时,在未来网络金融发展的过程中,金融交易的虚拟化、数字化势必进一步深入,因此,制度保障的同时,技术手段的不断发展也十分必要,例如:各网络金融服务公司,组建专业的金融技术服务团队,构建完备的金融数据加密技术、购买企业级的防火墙软件,同时,注重硬件服务器管理的稳定性。促进行业快速稳定向前发展,未来网络金融交易过程方便快捷的同时,也将更加安全稳定。

3.2法制建设护航网络金融的快速发展

确保网络金融安全性的同时,仍然不能够忽视网络金融行业的进一步发展,网络金融的概念最先有西方发达国家提起,并建设开展的。我国通常是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而在国内形成一套符合国情的网络金融服务标准。虽然网络金融的用户量不断增加,市场规模不断增大。但我国的发展现状仍然以模仿为主,这样永远的模仿、复制难以走在世界技术的前列。因此,我国在模仿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经验的同时,也要大胆地进行自主创新,利用我国原创的技术来推动下一阶段的网络金融行业发展。而国家行政部门应该加快完善法律制度建设,为网络金融技术以及模式的创新提供保障,严厉打击网络金融公司难以触及的层面,例如:线下用户信息失真、个人征信信息造假等。不要让线下的金融服务陋习阻碍网络金融行业的进一步快速发展。

3.3传统商业银行信用体系与网络金融产品的逐步融合

传统商业银行对于网络金融的发展仍然持有很大的敌视态度,认为网络金融的快速发展侵占了线下传统商业银行的市场份额。因此,虽然网络金融行业的企业拿出了极大的诚意想要与传统商业银行进行合作。但传统商业银行的反应依然十分冷淡,这就给线上网络金融服务模式的进一步发展带来了瓶颈,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协调好传统金融服务机构与新兴的网络金融服务企业,为两方找到一个合作共赢的切合点,既让传统商业银行在网络时挥重要的金融服务作用,又使网络金融行业的发展进一步深化,完成线上金融服务与线下传统商业银行的有机融合,为我国金融行业的整体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结束语

综上所述,国内网络金融发展形势整体良好,但在线上、线下信息交流以及服务融合方面仍然存在部分问题,需要各传统金融行业企业与新型互联网公司开诚布公地进行行业发展交流,寻求合作共赢的发展基础。促进金融行业进一步快速发展,跟随发展趋势,完成线下金融机构向线上网络金融信息服务的过渡与转变。

参考文献:

第5篇:金融发展的概念范文

关键词:供应链金融;问题思考;创新设想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428(2010)03-0023-04

一、供应链金融的概念界定

关于供应链金融的概念,理论界和实务界目前尚未有一致的意见。随着供应链金融研究和创新实践的不断深入,对供应链金融概念与范围有必要进行相应的界定和厘清。

(一)供应链金融概念定义的归纳

目前比较流行和具代表性的供应链金融概念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认为供应链金融是物流与金融业务的集成、协作和风险共担的有机结合服务,是一种物流金融。它为商品流通的全过程提供服务,服务对象是供应商、生产商、销售商、物流企业、金融机构等。

第二类,认为供应链金融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一个产业供应链中的单个企业或上下游多个企业提供全面金融服务的集成。供应链金融的核心是以促进供应链核心企业及上下游配套企业“产一供一销”链条的稳固和流转畅顺,并通过金融资本与实业经济的协作,构筑银行、企业和商品供应链互利共存、持续发展的产业生态。

第三类,认为供应链金融是一种基于供应链商业交易的融资解决方案。国际知名的金融顾问咨询公司TowerGroup关于供应链金融的定义是:供应链金融是以发生在供应链上的商业交易值为基础,设计一系列的为供应商提供流动资本融资和现金流的解决方案,是一种管理目标实现的优化方案。供应链金融就是将金融引入优化目标,在现有供应链优化模型中直接加入资金流的测度,从而来制定优化策略,然后再将模型推广到更为复杂的库存结构乃至与生产、运输等问题进行联合优化。

(二)供应链金融概念的界定

笔者认为,以上对供应链金融概念的定义仅仅描述了供应链金融的实践过程,尚未对供应链金融的概念作完整、全面的实质界定,并且在脱离供应链整体、以孤立的业务概念来研究讨论供应链金融,这样往往就会造成供应链金融概念扩大化或缩小化。实际上,供应链金融的产生是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和市场需求的,是社会经济发展中服务产业发展的一种必然形式。论及供应链金融必须从供应链管理模式的形成产生开始。

现代意义上的供应链金融概念,发端于20世纪的80年代,深层次的原因在于世界级企业巨头寻求成本最小化冲动下的全球性业务外包,由此衍生出供应链管理的概念。到20世纪末,企业家和学者们发现,全球性外包活动导致的供应链整体融资成本问题,以及部分节点资金流瓶颈带来的“木桶短边”效应,实际上部分抵消了分工带来的效率优势和接包企业劳动力“成本洼地”所带来的最终成本节约。由此,供应链核心企业开始了对财务供应链管理的价值发现过程,国际银行业也开展了相应的业务创新,以适应这一需求。供应链金融随之渐次浮出水面,成为一项令人瞩目的金融创新。

笔者认为。供应链金融的概念应该界定为在整个供应链的范畴之内,即就是围绕供应链管理中资金管理进行设计的一整套解决供应链资金问题的管理方案。其结果是让供应链的管理更加完善和高效,以适应经济的发展需求。而银行等金融机构也从中得到业务的创新与拓展,取得相应的利益。因此,供应链金融的概念应该界定为,从整个供应链管理的角度出发,提供综合的财务金融服务,把供应链上的相关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根据交易中构成的链条关系和行业特点设定融资方案,将资金有效注入到供应链上的相关企业,提供灵活运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一种融资创新解决方案。

二、供应链金融的理论基础

如上所述,供应链金融是供应链管理中的一种财务或融资创新解决方案。供应链金融的产生与发展在理论上是能够得到合理的解释。并由于这些解释而成为其发展创新的依据。

(一)供应链金融形成的理论解释

实际经济活动中,往往形成“有网没链”的情况,供应链管理就是形成连接各个网络之间的管理链条,把各个网络通过相关的利益连接起来,然后对连接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的管理,使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在管理上有机结合,实现生产、流通和资金资本的资源分配帕累托最优改进(Pareto Optimality)。供应链是指产品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所涉及的原材料供应商、生产商、分销商、零售商以及最终消费者等成员通过与上游、下游成员的物质流、信息流、资金流、商务流的网络连接(linkage)而组成的网络结构。在供应链管理中,可以通过探求因果关系的管理问题,建立相应的因果关系管理模型来寻找管理环节上存在的薄弱管理问题,这种因果关系的建模可以建立在贝叶斯网络模型的基础上。通过求证找出影响管理环节的主要问题。

(二)供应链金融创新的理论依据

供应链金融服务创新的理论依据就是在供应链管理中,强化金融服务的作用,通过金融服务的创新,实现供应链管理中的最优管理效果,推动经济效率的提高。供应链金融就是以最有效率的方案解决供应链管理环节中的资金约束的问题。

国内学者陈祥锋、朱道立对供应链金融创新的理论依据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他们认为供应链金融创新的依据就是解决企业的资金约束问题,把包含资金约束企业所组成的供应链称之为资金约束供应链。在资金约束供应链中,企业由于受到资金限制,可能无法实现其最优的运营决策,这将会影响到供应链中各个企业及整体的效益。然而,如资金不足的企业能够获得融资服务,并实现其最优的运营决策,那么融资服务可能为资金不足供应链创造新的价值。经过他们的研究推导发现:第一,由于信息不对称,传统以银行为核心的所谓1+N或N+1+N的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不能为资金约束供应链创造价值,而在以银行和第三方物流企业合作的结构和以第三方物流企业为主导的供应链控制结构为核心的供应链金融创新服务模式中,融资服务以及第三方物流企业的运作将为资金约束供应链创造新的价值。第二,以第三方物流企业为核心的供应链管理控制优于以银行为核心或通过的控制。笔者认为,供应链金融创新的理论依据就在此,即从供应链管理的链条上赋予更优的金融创新。因此供应链金融创新就是作为一种最优的资金约束解决方案,而不仅仅是对银行等金融机构业务本身的改变或者创新。

三、供应链金融的创新实践

(一)供应链金融的创新发展

在我国,对供应链金融创新的研究探索与实践,大致经过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从“物流银行”的设想,到“融通仓”概念的提出;第二个阶段,从“仓单

质押”业务的尝试,到“物流银行”业务的开展:第三个阶段,从“物流银行”业务的开展,到供应链金融战略的提出与实施。在供应链金融创新的实践发展上形成了两条业务发展的主线模式:

其一,是基于传统的商业银行贸易融资,结合生产贸易企业的业务特点和实际需求,由商业银行创新业务而提供的结构性贸易融资业务模式。该业务模式通过货权质押、信托收据、保险及公证、货物监管、提货通知、货物回购、资金专户管理、期货保值等一系列结构化设计来掌握货权、监控资金,为其提供集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为一体的个性化的组合贸易融资方式。

其二,是基于供应链管理模式通过第三方物流企业(3PL),创新出来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和融通仓等供应链融资模式。这种业务融资模式比结构性贸易融资模式更创新了一步,它是基于供应链金融的思想,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从专注于对企业本着信用风险的评估,转变为对整个供应链及其交易的评估,这样既真正评估了业务的真实风险,同时也使更多的企业能够进入银行的服务范围。

(二)供应链金融的创新问题

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供应链金融在创新中存在的五个方面问题进行思考,以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与方案:

第一,业务创新的后劲不足。实施供应链金融业务创新受到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求的制约。目前以银行为主的供应链金融业务是基于所谓的核心大企业的信用替代而成立的,这在中小企业的融资中表现得很突出。即需要银行融资的中小企业必须和一家值得银行信赖的大企业发生业务往来,从而得到“某种资格的认定”或者借用大企业的信用,使其达到银行认可的资信水平,实际上是中小企业利用大企业的良好信誉与实力以及和银行稳固的信贷关系来为其提供间接的信用担保,从而获得银行的融资支持。虽然在发展中,通过供应链管理建立了诸如“1+N”或者“N+1+N”这样的业务关系。但是,能够具备这种关系的中小企业是有限的。这种供应链金融虽然纳入了中小企业的内容,但仍然没有把它同大企业业务区别开来,而只是把它作为业务的一个链条,没有提供定制化的融资服务和针对性的融资解决方案,显然没有起到优化供应链管理的整体效能。这样业务创新明显出现了后劲不足的问题。

第二,模式创新的动力不足。在我国供应链金融创新模式主要是基于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结构性贸易融资业务模式和基于供应链管理中银行通过和第三方物流企业(3PL)合作的供应链融资模式。虽然这两种创新模式解决了供应链金融业务发展中的许多问题,但是现在这两类模式也显现出发展创新动力不足的态势。在目前的融资中。银行为了控制风险。就需要了解企业抵质押物的规格、型号、质量、原价和净值、销售市场和销售对象以及承销商等等,还要查看各种权利凭证的原件、辨别真伪。这些工作不仅费时费力,而且大大超出了银行的日常业务与专业范畴。即便是银行和第三方物流企业(3PL)的合作,按照目前的合作模式,也很难让银行省时省力。另外,目前流行的供应链融资服务模式虽然可以解决供应链中的资金不足问题,创造新的价值,但是其最高的收益不会超过传统银行的盈利模式,加上银行在供应链金融服务中的费时费力。因此,以银行为核心的供应链金融创新动力是不足的,很难成为银行的主流业务,这样的业务模式创新发展也是有限的。

第三,技术创新亟待解决。目前供应链金融仅仅停留在银行和企业的层面上,供应链管理所依赖的网络信息技术目前在两个领域很难同步发展,网络信息技术的落后会造成信息不完整准确、业务衔接不顺利流畅,往往还会引致风险的发生,供应链金融信息技术基础的创新亟待得到解决。由于供应链管理数据库对于整个供应链上的企业和产、供、存、销、资金具有实时监控的功能,需要具备处理意外事件的能力和满足多方面查询的要求。因此,技术创新问题的解决是供应链金融创新得以顺利发展的关键。

第四,组织创新急待突破。目前的供应链融资仅仅局限作为银行对传统业务的一种创新与补充。实践证明,在供应链金融组织中,银行为主体的融资组织形式是有极大局限性的,由于供应链融资比传统的贸易融资具有更大的风险。传统的贸易融资强调的往往只是特定交易环节供需双方企业的信用状况和贸易的真实背景;而供应链融资不但要强调这一点,而且更加强调整个供应链风险的监控与防范,对供应链各个环节潜在的风险都要加以识别与控制,大大增加了管理成本。并且从目前的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来看,供应链融资中的存货大部分是中间产品,具有很强的专用性,不易通过市场来评估其价值,也不易在市场上变现。因此,供应链金融的风险控制更加复杂、所需要的措施也更加全面。同时,目前这种融资组织管理方式的效果是使更多的金融资源向那些核心集团性企业归集,通常会将核心企业的信用放大,用以对供应链上的企业进行更大的授信来支持该业务的创新开发,风险的聚集扩散效应会扩大。据了解,在实践中,由于供应链资金管理的不善,已造成了国内几家大公司的经营困难,有的甚至破产重组。事实证明,一旦核心企业集团资金链断裂,必然会殃及整个供应链金融,形成系统性的风险。国内以银行为主体的供应链金融组织创新形式已遭遇到了发展的瓶颈,必须进行有效的突破。

第五,制度创新需要加强。组织形式的突破必须有制度上的保障,目前供应链金融在创新发展上存在制度的约束。从银行方面来说,我国的银行受到严格的分业经营管制,不可能从整体上为供应链管理提供财务融资的服务,加上业务的运作与管理必然存在盲区和不易控制的环节。这样以银行为主体的供应链融资模式仅能围绕大企业开展业务,难以满足发展中的融资、结算和风险分散等方面供应链集成管理的服务需求,更难以满足广大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要求。从企业方来说,虽然银行在供应链融资中引入了诸如第三方物流企业,来联合推动业务的创新发展,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限于我国目前金融制度和法律的规定,非金融机构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物流公司不能以其自有资金为企业垫付款项融通资金。因此,我国的金融体制必须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加强改革创新,改变不适应发展的制度法律的约束,使制度能够正确引导供应链金融实现全面的创新。

(三)供应链金融的创新设想

基于以上供应链金融创新发展中的问题,笔者认为,我国供应链金融创新已到了必须解决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的阶段。为此,提出供应链金融创新的基本设想如下:

第一,在技术上,通过物联网的技术创新(即传感器加互联网),建立我国产、供、销的完整供应链信息系统。通过传感器的技术创新,将互联网运用到基础产业和服务产业,建立起不同行业、产品的基础供应链信息管理平台,为供应链金融实现技术的整体管理创造条件。

第6篇:金融发展的概念范文

在我国,浙江大学经济学院的邹小、唐元琦最早提出了“物流金融”概念,他们在2004年5月对物流金融的内涵和外延进行了定义,认为物流金融就是面向物流业的运营,通过开发、提供和应用各种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有效地组织和调剂物流领域中资金和信用的运动,达到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的有机统一。

二、我国物流金融运作模式的实践和探索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内许多学者在实践中不断研究和探索物流金融的运作模式,1987年提出了“物资银行”的设想,2006年提出并实施“供应链金融”战略,我国物流金融的内容日益丰富。

(一) 提出“物资银行”的设想

1986年,唐保忠等人开始了对物资银行的探索,当时主要从生产资料市场的宏观管理角度,利用物资部门在物资流通中的“蓄水池”作用,调剂和串换不同的物资品种,以满足生产需要。1998年4月,陕西秦岭曾氏有限金属公司任文超总经理提出用“订单、信息、资本”去解决市场再创造和利润再发现的问题, “物资银行”的概念随着物流学的发展日渐成熟。2005年华中科技大学的王治重新研究了物资银行的内涵,认为“物资银行”业务可通过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仓储企业将其拥有的原材料、存货、商品等动产作为质押以获得银行贷款,同时银行、仓储企业和生产企业三方签订相关协议的业务话动。

其运作模式有两种:一种是基于“权利质押”的运作模式,主要以代表物权的仓单或者类仓单(如质押货主通知单、质押入库单)出质,仓单作为货物保管方向存货人开具的代表拥有货物物权的凭据;另一种是基于“流动货物质押”的运作模式,该模式有两种情况:一是将具体货物的实体进行质押,物流企业代替银行对之进行特别监管,需要银行解冻或部分解冻的指令融资企业才可提货;二是在保持质物的名称、质量、状况不变,且在总量保持一定的前提下,质物可以相对地动态流动。可以说“物资银行”从宏观、全面、综合、集约化的角度提出了金融服务解决方案。

(二)开展“物流银行”业务

“物流银行”是物流银行质押贷款业务的简称,指银行以一定的物流产品抵押或质押作为授信条件,通过实力较强的物流公司的物流信息管理系统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结算等多项银行业务的综合服务业务。该业务与“物资银行”业务相比,更标准,更规范,同时还具有远程化、信息化和广泛性的特点。在国内物流银行业务的开拓上广东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充当了领头羊的角色。早在2004年,广发银行在广州、北京、南京、杭州等10个城市开始试点,针对民营企业从创业、成长到发展各个阶段的特点,为民营企业量身定做了“民营100”项目,并在此基础上及时推出“物流银行”业务,即对生产企业的一个或多个品牌产品在全国范围内的经销给予支持,大大降低了风险。中国远洋物流有限公司(中远)、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中外运)和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中储)等多家全国性物流企业与广发银行签订了物流业务全面合作协议,同时广发银行还支持了200多家经销商和10000多位终端用户。

(三)提出“融通仓”概念,尝试“仓单质押”

2000年复旦大学朱道立教授首次提出“融通仓”概念,2001年TCL应用融通仓思想开拓手机市场取得成功,在短期内取得全国手机销量第一的业绩。2002年2月,复旦大学罗齐和朱道立等人对“融通仓”概念以及它的运作模式作了界定,认为“融”指的是金融、“通”指的是物资的流通、“仓”指的是物流的仓储。它将金融服务与物资的流通和仓储统一管理和综合协调,实际上是一种把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综合管理的创新,目的在于减少运营资本,提高经营效率,减少经营风险,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增加整个供应链竞争力和提升供应链整体绩效等。融通仓的运作模式主要有仓单质押、保兑仓等,其主要区别是仓单质押业务先有货再有票,保兑仓业务先有票再有货。

1、仓单质押

指融资企业将其拥有完全所有权的货物存放在金融机构指定的仓储中心,并以仓储中心出具的仓单在金融机构进行质押,作为融资担保,金融机构据此向融资企业提供用于经营与仓单货物同类商品的专项贸易的短期融资业务。我国开展仓单质押业务的起步较晚,但近年来发展迅速。1992年中储开始尝试该业务,1999年正式开展,业务量逐年增加。至今中储已与中信银行、广发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等数十家金融机构合作。目前已有上百家物流企业开展此项业务。

2、保兑仓

指银行、制造商、经销商以及第三方物流供应商四方相互合作,共同签署合作协议书,经销商根据与制造商签订的购销合同向银行交纳不少于经销商计划向制造商拟提货价款的保证金,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由第三方物流供应商提供承兑担保,银行向制造商开出承兑汇票后,制造商向保兑仓交货,此时转为仓单质押。保兑仓大大缓解了交易双方的现金压力,加速了资金周转,真正实现了多赢。

(四)实施“供应链金融”战略

“物流银行”业务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但其仍然受到商业银行经营的限制,难以从根本上解决物流融资的需求。2005年深圳发展银行与中储、中远和中外运共同打造了面向供应链上中小企业的“供应链金融”概念,面向中小企业进行“自偿性贷款”签署了“总对总战略合作”协议。2005年深圳发展银行推出“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即在供应链生产话动中,银行通过灵活运用金融产品和服务,将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企业联系起来,从而使物流产生价值增值。在“供应链金融”模式下,物流公司具有在货物运输仓储、质物监管等方面的优势,银行基于物流企业控制货权、物流与资金流封闭运作给予中小企业授信支持,搭建互利互补的物流金融平台,数百家企业因此分享到了物流金融平台的融资便利与物流增值。

三、结语

第7篇:金融发展的概念范文

上海自贸区概念股是改革创新的大旗。随着金融和物流领域一系列配套政策率先推出的预期,以及9月27日正式挂牌仪式的揭幕,上海自贸区概念股本势依旧,复牌后连续6个一字涨停板的外高桥无疑成为上海自贸区概念股的真正王者;物流领域的大龙头上港集团统领以华贸物流、长江投资为代表的物流双子星继续强势上涨;具有自贸区和土地整理双重题材的申达股份、上实发展也成为本周的黑马明星。纵观本周表现,以上海物贸为代表的七大龙头股自上周喜摘5连扳,本周二冲高回落后大多进入短线强势整理阶段,笔者认为上海自贸区概念股上涨行情远未结束,故建议投资者在下周初逢低继续建仓龙头品种和挖掘新的潜力黑马。

概念股成功接力改革旗帜,土地流转和林权改革双星闪耀。据媒体报道,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新一代领导集体将会对土地制度改革、林权改革、城镇化发展做出进一步政策引导,一系列政策红利必将出台,拥有土地资源的企业将迎来新一轮资产重估。本周市场,在辉隆股份、永安林业龙头股票的带动下,海南橡胶、罗牛山等土地流转概念股、福建金森、 丰林集团为代表的林权改革概念股强势上攻,吹响了概念股进攻的号角,中线上涨可期。

大并购大重组浪潮风起云涌,信息消费产业最时髦。天舟文化收购神奇时代网络有限公司股权,成功进军传媒、网络游戏双栖产业;中视传媒成功收购金英马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做大传媒霸主地位走出坚实一步;新南洋收购昂立科技100%股权缔造网络教育新王国;索芙特增发后实现经营“印象刘三姐”的桂林广维公司实现借壳上市介入旅游产业等,大并购大重组股票复牌后连续一字涨停板成为市场最靓丽的风景。

网络游戏为主导的大文化概念股延续强势,大文化产业结构大牛市渐入佳境。政策力推文化体制改革,QFII大举建仓新兴产业成长股,大传媒、网络游戏概念股备受主力机构青睐,以天舟文化、中视传媒、华谊兄弟、百视通、骅威股份为代表的大传媒概念股、以北纬通信、拓维信息、中青宝为代表的游戏平台概念股,荣登周涨幅龙虎榜。

第8篇:金融发展的概念范文

目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已很明显,相关创新活动层出不穷。各类机构纷纷介入,除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之外,电子商务公司、IT企业、移动运营商等也非常活跃,演化出丰富的商业模式,模糊了金融业与非金融业的界限。

理解互联网金融的三个要点

理解互联网金融的概念,需要抓住三个要点:

第一,互联网金融是一个前瞻概念。理解互联网金融,要有充分想象力。

第二,互联网金融较传统金融而言,同时具备了“变”与“不变”。“不变”体现在互联网金融中,金融的核心功能不变,股权、债权、保险、信托等金融契约的内涵不变,金融风险、外部性等概念的内涵和金融监管的基础理论也不变。“变”体现在互联网因素对金融的浸入,主要来自互联网技术和互联网精神的影响。

第三,互联网金融的三大支柱分别是支付、信息处理和资源配置。任何金融交易和组织形式,三大支柱只要其一具备了相关特征(注:不要求三大支柱都具有相关特征),就属于互联网金融。这也是本报告对互联网金融的构造性定义。此定义涵盖了目前互联网金融的主要形态,而且我们认为所谓“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的划分(或者争论)没有必要。

互联网金融还需20年才能发展成型

尽管如此,到本报告完成时,互联网金融远没有发展成型,乐观估计这至少还需20年。因此,互联网金融既不完全是总结历史,也不完全是概括现状,更多是设想未来。尽管如此,互联网金融依旧扎根于理性思维,并非乌托邦式的空想。

本报告对互联网金融的研究正是基于以下三个“理性之锚”:

第一,互联网金融立足于现实。现实中已经出现的互联网金融形态,是我们推演未来发展的出发点。

第二,互联网金融符合经济学、金融学基本理论,就如同现实物体运动遵循物理学基本原理一样。不管是对互联网金融已有形态的解释,还是对互联网金融未来发展的预测,目前的经济学、金融学基本理论都提供了足够的分析工具。这是本报告根本的方法论。

第三,互联网金融研究的基准,是瓦尔拉斯一般均衡对应的无金融中介或市场情形,这也是互联网金融的理想情形。

三大支柱助推互联网金融发展

本报告以“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为研究理念,既放眼于国际,也立足于中国实践,对互联网金融的国际国内发展情况、发展支柱进行了深刻剖析、大胆推演和充分举证,致力于为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有力借鉴。

一方面,我们认为,金融互联网化是一个必然趋势。以网络银行、手机银行、网络证券公司、网络保险公司、网络金融交易平台以及金融产品的网络销售等形式出现的金融互联网化,顺应了互联网时代金融业发展的要求。

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远不仅是金融互联网化。三大支柱的发展将助推互联网金融呈现新兴的发展态势。

首先,支付领域的创新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注入创新基因,推动了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主要表现在,一是移动支付、第三方支付实质就是电子货币的流转;二是移动支付除具备支付功能外,同时还可具有金融商品的属性。移动支付从表面上看,是把支付终端从电脑端向手机端等转移,实质是货币在不同账号之间的转移;三是移动支付与第三方支付的融合,放大了支付实现货币转移这一优势。

第二,大数据的应用解决了互联网金融发展中信息处理的问题。数据是金融机构的核心资产。大数据改变了传统数据及其分析方法,对金融领域产生了重要甚至革命性的影响。目前,大数据在征信和网络贷款中的应用发展较为成熟,如,Kabbage和阿里小贷已发展成为基于大数据的网络贷款的典型案例。未来,大数据将逐步应用于证券投资和保险精算中。

第三,P2P网络贷款和众筹融资是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新兴力量。在国外,P2P网络贷款及众筹融资方面已有典型案例,P2P如LendingClub等,众筹如Kickstarter等。在国内,一方面P2P网络贷款和众筹融资虽已如雨后春笋般兴起,但发展尚未成熟。另一方面,P2P网络贷款在中国的实践,还需解决风险、自律、监管等问题。众筹融资在中国的实践,还需解决激励机制、风险及市场设计等问题。

以监管促发展

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目前各国政府都还处在探索阶段。我们认为,对中国的互联网金融,不能因其发展尚处不成熟时期,就采取自由放任的监管理念,应该以监管促发展,在一定负面清单、底线思维和监管红线下,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

第一,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及特殊性。我们认为,须参照此轮国际金融危机后金融监管改革的理念和方法,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并在监管中考虑互联网金融的一些特殊性。

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的两个突出风险特征在监管中要注意。一是信息科技风险。对信息科技风险可以采取非现场监管(使用监管指标)、现场检查、风险评估与监管评级、前瞻性风险控制措施,也可以使用数理模型来计量信息技术风险;

二是“长尾”风险。对“长尾”风险,强制性的、以专业知识为基础的、时间持续的金融监管不可或缺,而金融消费者保护尤为重要。

第二,互联网金融应以监管促发展。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应综合运用功能监管和机构监管,并通过加强监管协调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互联网金融的功能监管可分成审慎监管、行为监管、金融消费者保护等三种主要类型,而机构监管方面则急需对P2P网络贷款和众筹融资进行监管。

第9篇:金融发展的概念范文

关键词:大数据时代;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思路;风险防控方法

随着科技的发展,时代的进步,大数据时代也随着兴盛和发展起来。与此同时,人们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也随之不断的提高,工作效率的提升也促进了各行业之间的健康有序发展。金融行业也加剧了互联网的使用程度,其不断影响和刺激金融化行业的发展,激励金融行业不断的创新和改进,从而促进其它行业的发展。互联网在新时代背景下有其存在的重要意义,其牵动着各行各业的发展,促进各行业之间的联系,影响着各行业经济发展的效率。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更加要求各金融行业之间不断更新互联网技术,使我国的金融行业水平在互联网技术的帮助下不断提高,加快金融行业迅猛飞速发展,确保我国经济发展的稳固和提高。

一、关于大数据技术和互联网金融的概念

(一)大数据技术概念虽然大数据技术是近年来才广泛应用的先进技术,但其概念却是在20世纪80年代提出,最早诞生于美国。根据目前网络上所总结的内容,大数据技术的概念主要可以概括为:应用于现代信息系统当中所涉及的资料数量规模极为巨大且无法通过当前主流软件工具、在合理时间内达到撤取、管理、处理并汇总整理成为帮助用户做出决策的数据信息,利用数据库软件能够对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存储以及管理的技术,即被称为大数据技术。

(二)互联网金融概念互联网金融的概念简单来讲,主要是金融行业借助互联网平台技术优势进行行业推广和提供信息查询、业务服务的过程与形式,即为互联网金融。但此为字面意义上和形式上的解释。从狭义上来说,是金融行业借助互联网平台进行金融业务的开展,这一模式能够让投资方与融资方利用互联网的金融平台实现业务的对接,达到相互匹配的目的,从作用上讲是互联网为金融投资者和融资者提供了联系的渠道,例如现代电子商务品台、第三方支付平台等企业。传统的线下金融业务推广渠道窄且成本高,相比之下,互联网金融的交易成本较低,且由于网络覆盖范围广,其推广覆盖面更广,能够为用户带来更为全面的体验性,同时互联网金融所具有的时间性、空间性优势也能够提高业务开展的效率,打破时间与空间的局限,能够实现多地点的交易,且整个交易过程更加快捷,成本也更低。

二、大数据技术时代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发展思路

(一)注重多主体的融合发展创新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多主体融合创新有助于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与创新。以某商业银行为例,要想实现多主体的融合发展,不但要实现线下金融业务的数字化和数据化,同时也要促进各个部门业务形式与业务流程的升级,并做到各部门主体的融合与协调。另外,还必须要实现互联网金融标准化流程与制度上的合理构建,实现实体经济的线上与线下的共同发展,达到与当地政府政策与环境标准,如某商业银行必须要视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扶贫政策以及实体经济市场发展实际状况,实现实体经济与商业银行业务的升级转型。最后,利用商业模式实现进一步的创新行业发展,促使互联网与传统金融业务的密切融合,实现差异化的创新方式与服务方式,例如,商业银行传统业务中的资信审核,在运用大数据技术后能够实现投资方、融资方信息的录入,形成资信数据库,投资方与融资方能够通过资信数据库了解各自的信息,并做到资信的准确掌握,促进第三方交易的安全性与准确性,保证网络运营的多主体化融合创新。

(二)完善监督管理与风险控制机制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发展过程中,要不断健全监管与风险防控体制,并从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时促使金融发展基本法律的完善,实现内部控制体系的统一,同时也要从多角度、多层次的角度出发,准确划分各部分职能,并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也是为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发展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尤其要注重监督管理与风险控制机制的完善,要以消费者权益为核心,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和诉求,特别是涉及到消费者的隐私信息,往往需要建立更高水平的保护机制,增强互联网金融系统的安全防护。例如,某商业银行所采取的风险防控等级制度,按照商业银行业务内容和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风险等级预警,并建立有效的处理方案,确保消费者信息安全的同时,也确保金融业务交易中信息披露的合理控制。所以,在风险防控体系构建中,要构建金融系统和完善的信用风险管控体系,并以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管控体系的调整,增强信息数据的安全性。

(三)积极提升互联网金融的信息化建设水平大数据时代下对于信息技术、通信技术的应用要求较高,这也对互联网金融的信息化水平提出了更高的标准要求,首先要形成共同的信用体系,消费者的权利保护是重要的核心,并辅以科学的监管体制的管理,不断强化金融市场的信贷监督,针对所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不良现象进行通知管理。在互联网金融中必须要建设征信体系,如某第三方支付平台所制定的征信体系,针对消费者的失信行为予以严格的监督与控制处罚。尤其现代互联网技术发展极快,网络的安全性一直存在较大的威胁,常常出现一些漏洞被不法分子利用,造成互联网金融企业产生经济损失,也威胁消费者的财产安全。企业应在信息化安全方面极大建设与完善力度,确保信息安全得到全方位的保障。

三、大数据技术时代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防控方法

(一)发挥大数据技术优势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对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因此,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防控要充分发挥大数据的优势。首先要利用大数据技术充分保障消费者信息、交易信息、交易记录和相关数据、文本信息与其他数据的搜集和整理分析,并对客户的信用做出科学的评价。尤其针对当前互联网金融企业风险的来源和常见风险制定信用风险的相关机制,帮助互联网金融平台掌握客户的信用情况,从全方位保障信用风险的防范水平。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企业也必须要能够利用大数据技术掌握金融市场的动态变化,要对市场的发展作出准确的预测,并对历史信息作出科学的分析,判断市场发展动向和变化规律,大数据的作用和优势能够实现对历史信息进行合理的分析,利用科学的模型与精确的算法来提高风险的预测准确性,实现风险的有效防控。

(二)构建科学化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体系互联网金融企业要积极构建科学健全的风险防控体系,对于一些具备较为雄厚的互联网金融企业,需要利用自身的资源,结合实际情况针对用户的信息数据进行分析,并明确进行市场定位和用户群体的划分,建立内部的信用评价体系,构建风险分析模型,对于规模较小的企业要加强与征信机构的紧密合作,依靠征信机构获得准确的信息,要实现全过程的精细化管理,按照事前调查、事中控制、事后分析来实现对风险的全过程防控。另外,互联网金融企业还要利用大数据技术结合所获取的信息数据进行风险防控模型的建立,模拟风险发生情况制定完善的处理方案,确保平台资金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