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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实施意见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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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实施意见

第1篇:安全监管实施意见范文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

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三化同步”的要求,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群众消费安全、促进农业持续健康发展为目标,落实部门、镇街、村居、经营者“四级责任”,健全标准生产、监测追溯、责任追究、监管执法、应急预警“五大体系”,完善组织领导、投入保障、考核约束、技术服务、宣传发动、部门联动“六项机制”,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动植物疫病,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基本原则。一是统一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分工负责、属地管理,纵向分级落实,横向分片定责,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二是重点整治与整体推进相结合。强化执法力量和技术支撑,突出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加强镇街、村居两级监管能力建设,强化农村、城乡结合部、生产经营散户的监管,实现对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的全程监管。三是执法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强化执法监督,加强宣传培训,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作用,提高公众的质量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3、建设目标。力争用三年时间,建立健全覆盖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全过程的质量标准生产体系;建立健全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相结合,认证管理、标准管理与档案管理相结合,部门、镇街、村居、园区基地监测网络实时传输的安全监测追溯体系;建立健全责权一致、约束有力的安全责任追究体系;建立健全资源整合、层级负责、执行有效的安全监管执法体系;建立健全携手联动、反应快捷、处置高效的安全应急预警体系。全市农产品生产单位监管率达到100%,“三品”认证企业农残抽检合格率达到100%,上市大宗农产品无公害达标率达到100%,各规模生产经营单位台帐健全率达到100%,认证农产品标识率达到100%,农产品非法添加物零检出,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零发生,重大动植物疫情零传播。

二、落实部门、镇街、村居、经营者四级责任

按照“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着力构建“分兵把守、协调配合、全市一盘棋”的监管机制,构建部门、镇街、村居、经营者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动植物疫病防控网络。

1、明确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对本行业种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工作负监管责任,统一领导本行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必须健全监管服务机制,加强检测能力建设,强化标准化管理、投入品监管,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监管到位。

2、强化镇(街道)的属地管理责任。各镇(街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及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负属地管理责任,要制定工作规划,健全管理机构,发挥镇街协管员、村级防疫员等的作用,层层落实责任,加强基地园区管理,抓好投入品管理和产品检测,确保本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

3、落实村(居)的直接管理责任。村(居)民委员会对本村(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要配合各级开展好学习培训、技术指导、质量检测、疫病防控,及时处置突发事件,重点抓好对种养散户的监管。

4、突出经营者的首要责任。各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基地园区)负责人及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对各自出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必须严格执行上级规定,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索证验票、购销台账记录等制度,规范园区管理,严格组织监测,接受上级监管和社会监督,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农产品。

三、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1、质量标准生产体系。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大力推广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质量认证体系、示范推广体系,实现对农产品生产的全过程控制。一是强化标准制定。严格执行各级颁布的强制标准,力争三年内制定市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等地方标准8-10个,总数达到20个,构建覆盖农产品生产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体系。二是强化标准推广。加强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普及标准化知识,引导生产经营者按标准组织生产,从源头上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三是强化投入品监管。实行农药市场准入备案制度,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经营档案,严禁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各类农业投入品。四是强化品牌建设。规范“三品一标”的认证管理,认证总数维持在200个左右,积极争创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

2、安全监测追溯体系。一是加强检测能力建设。今年建成20个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用三年时间在各镇(街道)管理办公室建设检测室,在各规模基地园区建设检测站,构建“企业自检为重点、镇街监管为主体、市级抽检为指导”的三级安全监测体系。二是严把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关。凡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一律封存禁售、公开曝光,实施追究。扩大“放心农产品保护标识”使用范围,凡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准进入签约超市销售,力争3年内,拓展到我市所有大中型超市、农贸市场。三是加强追溯管理。加强“农产品质量可追溯模式”项目研究,扩大农产品检测范围、指标和样本量,完善数据报送网络,加强数据分析判断,完善风险预警制度,逐步形成产销一体的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网络。

3、安全责任追究体系。明确各部门、镇街、村居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各园区基地负责人的直接责任人责任。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原则,建立严格的农产品安全监管和动植物疫病防控责任追究制度。对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或未按规定及程序履行职责,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动植物疫病蔓延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违法单位“黑名单”制度,将发现问题农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列入“黑名单”,在规定期限内不得享受扶持政策,不再审批新上项目。

4、安全监管执法体系。切实履行法律赋予各农业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职权,加强队伍建设,发挥镇街协管员、村级防疫员的作用,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落实投入品市场准入制度,严查质量安全违法行为,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水平。

5、安全应急预警体系。一是完善预案。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动植物疫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定期排查质量安全隐患,提出预警处置意见,逐步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二是严格应急程序。严格落实紧急处置、事故调查、信息等制度规程,提高重大事件报告、重大信息的质量和时效。三是提升应急能力。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充实队伍,备齐物资,定期开展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四是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立即启动相关预案,全力妥善处置,减少损失,缩小影响。发生动植物疫情,以“堵住源头不输入、一旦输入不扩散”为目标,采取封锁、隔离、封存、扑杀、销毁、无害化处理等方式进行处理,确保疫情稳定、供应安全和社会稳定。

四、加快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机制

1、组织领导机制。成立市、镇、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制度,严格责任,强化追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社会参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2、投入保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经费、监测经费、物资储备、扑杀及无害化处理经费、应急处理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或列为专项资金,为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抓好动植物疫病防控提供保障。

3、考核约束机制。市委、市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各单位将监管任务层层分解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加大考核考评和行政问责力度,确保责任落实、追究到位。

4、技术服务机制。建立市、镇、村、户四级农技推广队伍,加强种质资源保护、新品种引进、新技术开发,形成层次分明、系统完善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实施“双百双千、携手共建”人才兴农活动,激励科技人员深入一线,引导示范大户应用先进技术,实行标准化生产,带动群众进行标准化种养。

第2篇:安全监管实施意见范文

一、明确职能职责,认真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

(一)各村(社区)职责。各村(社区)对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和协调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制定落实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目标责任和工作措施;建立健全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和考核机制;配备好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按照相关程序报告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并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协助上级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收集、汇总、分析和报告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

(二)监管部门职责

1.镇食药监所:负责本辖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食品安全等相关产品及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许可的受理、初审上报、现场复核、现场监督检查、采样等工作;负责辖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食品相关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取证、采取必要控制措施,并提出处理意见;对辖区违反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件开展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协助开展行政处罚工作。

2.镇农工办:负责农药残留整治,规范种植行为;食用种植业产品和有关农业投入品的监管。

3.镇兽医站:负责畜禽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整治,规范养殖行为;畜禽养殖和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以及畜牧业投入品的监管。

4.镇水利站:负责水产品药物残留整治,规范养殖行为;水产品养殖及水产养殖业投入品的监管。

5.镇林业站:负责依法保护管理林地、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食用林产品和有关林业投入品的监管。

6.镇卫生院:负责办理健康证、食品安全标准、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协助镇食药监所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管。

镇农工办、镇兽医站、镇水利站、镇林业站、镇卫生院要与镇食药监所做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入管理与批发市场准入管理的无缝衔接。

(三)相关部门职责

1.工商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食品及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的查处。

2.镇经发办:负责做好食品(含酒类)药品工业发展规划、计划及相关政策的拟定和组织实施,并监督企业做好食品药品产品质量。

3.镇治理办:负责对占用街道、校园周边、广场、公路等公共场所的经营食品(含农副产品类食品)摊点进行监督管理。

4.派出所:负责侦办食品药品犯罪案件,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

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形成与监管部门密切协作联动机制。

二、深化体制改革,不断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

(一)健全食品药品基层管理工作体系。一是成立以镇长任主任的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食药安办),统一组织、协调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二是镇食药监所与镇食药安办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合署办公,镇食药监所接受镇党委、政府和区食药监局的双重领导,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三是在村(社区)设立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和信息员,承担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职责。

(二)加快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按照“市县(区)整合资源,乡镇配备人员,分级确定重点,检测全面覆盖”的要求,科学编制检验检测机构设置规划,明确职能定位和设备配置,为一线执法人员配备先进适用的现场快速检测设备,提高现场监管效率和水平,加快建设步伐。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三)加强食品药品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规范监管人员的执法行为。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方法,坚持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教育培训,切实加大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和培养,形成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作风廉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队伍。

(四)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化和应急能力建设。按照国家统一技术要求,建设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诚信信息数据库和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以大中型食品药品生产企业、食品药品流通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和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为主体的食品安全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对生产加工过程、食品原料、添加剂、包装材料、成品销售的信息化监管。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预案演练,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和查处机制,加强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建设,储好应急物资,确保应急需要。

(五)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群众监督网。公开选聘一批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群众威信高的社会人士充当社会监督员,拓宽信息渠道,提高公众参与度,构筑及时有效的群众监督网。建立和完善有奖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大力宣传举报奖励政策,动员全社会参与共同监督。

三、突出重点监管,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一)加强种植养殖环节监管。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三品”认证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加大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力度,从源头上防止农产品污染。建立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和反应灵敏的农兽药等残留监控体系,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测。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生猪行为。

(二)加强生产加工环节监管。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实施分类、分级、分等监管,进一步落实企业监督检查、产品抽样检验等制度。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实行生产企业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保健食品添加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食品药品流通环节监管。完善食品药品市场主体准入制度、食品药品市场巡查制度、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及食品药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加强食品药品经营主体自律制度建设,规范食品药品企业经营行为。全面落实经营主体食品药品安全索证索票等制度,完善食品药品抽检和退市制度,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监管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加大对城乡食品药品批发、零售连锁药店、超市和食品批发企业等重点环节和医疗器件、食用油、肉类、酒类、儿童食品等重点品种的监管力度。全力推行流通环节食品药品安全电子监管模式。

(四)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监管。加大对餐饮服务、特色小吃、集体食堂等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管力度,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把好入口关。推进餐饮业、集体食堂等食品消费环节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完善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强化对餐饮业、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监督检查,完善监督抽查和食品卫生例行监测制度。落实监管网格化管理,城区范围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网格化管理率达到100%。

(五)加强农村群体性聚餐工作监管。农村群体性聚餐工作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实行申报备案和现场指导的监管方式。全镇食品安全监管实行“镇、村、社、户”四级网格化管理,村(社区)设立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和信息员。村(社区)要建立健全辖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负责辖区内流动厨师的备案管理;做好农村群体性聚餐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健全完善农村群体性聚餐工作档案,及时准确地统计上报各类工作信息、资料。对已申报的农村群体性聚餐按规模实行分类指导,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或信息员负责5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群体性聚餐活动的督促和指导,镇食药监所负责2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群体性聚餐活动的督促和指导,1000人以上的群体性聚餐活动提前报区食药监局备案,由镇人民政府、镇卫生院联合开展督促、指导,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群体性食物中毒的事故发生。

(六)加强重点薄弱区域监管。将监管重点和工作重心下移,加强对农村食品药品市场的监管,加大对分散在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各类乡村药店、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食品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的监管力度,采取综合措施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加强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的管理,防止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七)严厉打击食品犯罪案件。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作与配合,形成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的合力。对于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及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及时将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决不能以罚代刑,以起震慑作用。

四、强化组织保障,确保监管工作正常开展

(一)加强领导。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是建设“平安、和谐”的重要内容,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将该项工作纳入年终综合目标考核,实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落实经费保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经费保障机制,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重点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监管能力和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的投入,并确保各项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第3篇:安全监管实施意见范文

一、深刻认识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安全生产,人命关天,责任重于泰山。建筑业是安全生产的高危行业,特别是随着我市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建筑施工数量和规模剧增,安全事故易发多发,安全监管责任重大。目前,全市建筑安全基础仍较薄弱,安全责任体制有待完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规建设、非法经营等问题仍然存在,建设市场秩序还需进一步规范。当前已进入汛期,是各类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易发多发季节,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充分认识做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迅速对今年特别是汛期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层层落实责任。要狠下铁的决心、明确铁的纪律、落实铁的措施,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坚决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切实强化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一)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建设是安全生产的前提。各建设单位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严格履行立项审批、用地审批、规划许可、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建设监理、质量安全监督、消防验收、工程竣工备案等法定建设程序和基本制度,严禁建设项目边勘察、设计、边施工、边办手续的行为。各级发改、规划、国土、消防、住建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责严格把关,不得擅自增减法定审批程序。凡建设手续不齐全、施工条件不完备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对强行开工的工程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二)认真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夯实责任是安全生产的根本。建设单位要对安全生产负总责,不得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要搞好组织协调确保周边建(构)筑物的安全;施工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要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勘察单位要保证勘察数据准确,严禁弄虚作假;设计单位要保证设计参数可靠,计算准确,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监理企业要配备足够且具有资格的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对重点工序和易发事故环节要实行旁站监理,制止违法违规施工作业。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强化监管措施,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一查到底,督促整改到位,对该停工整顿的工地,要坚决停工整顿。

(三)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规范经营是安全生产的保障。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围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电〔2012〕10号)精神,结合当地建筑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实施方案,严厉打击建筑施工中的非法转包、违法建设等非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工程围标、串标、虚假招标及转包、违法分包、肢解发包的行为;企业无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证书范围承接工程、企业“三类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行为;不按强制性标准勘察设计、施工以及偷工减料的行为;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不落实、项目经理、监理总监不在施工现场的行为。要公开一批、查处一批、取缔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和人员,引导工程建设单位选用信誉好、能力强、安全生产状况好的企业,促进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步好转。

(四)切实加强安全事故预防。事故预防是安全生产的主旨。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切实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本县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建筑施工安全存在的问题和矛盾;要完善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针对不同季节、气候状况及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监管措施,发现事故苗头,及时治理,及时上报,防患于未然;要严格执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责任,保障工程施工安全;要着力加强对深基坑、高边坡施工、脚手架搭设、塔吊安装使用、施工用电、高空作业、临边防护及起重机械设备安装使用等事故易发环节的监管,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切实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要坚持“属地监管”的原则,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五)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为迅速扭转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严峻形势,结合中省关于“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部署和要求,市政府要求对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含公共建筑、开发小区、保障住房及校舍工程等)、市政工程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检查。检点: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各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及对毗邻建筑物影响情况、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执行情况、事故易发环节安全专项方案制定及落实情况、作业人员执证上岗情况、日常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县区政府组织检查阶段;市上将组织发改、监察、安监、规划、住建等部门进行综合检查,检查结果将予通报。对存在安全隐患和存在问题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视其情况,进行相应的曝光、停产整顿、吊销执照、关闭处理。

三、积极为建筑安全生产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切实履行建筑安全生产监管的主体责任,建立建筑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会商研判和综合整治,带头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指导。要建立健全政府监管、社会监理、企业负责、公众参与的安全管理机制,严格事故问责。要根据本地建筑安全生产状况,积极探索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预防一般安全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密切配合协作。各县区要建立和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级建筑安全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创新监管机制和监督措施;住建(建设)部门要抓好市政公用及保障住房工程的安全生产,落实各责任主体责任;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监督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扰乱建筑市场秩序、非法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有关审核把关等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第4篇:安全监管实施意见范文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当前,我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呈高发态势,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各地和各有关部门必须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正确处理发展经济与安全生产的关系,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高发势头。

(二)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目标。到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明显好转,杜绝特、一、二级重大事故发生,有效遏制三级重大事故发生,事故死亡人数有较大幅度下降,建筑施工百亿元产值死亡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三)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各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和责任目标监督机制,严格按照与省建设厅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要求,把责任目标层层分解到每个基层单位,确保各项指标不突破,并力争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二、完善制度,落实措施,寻求安全生产治本之策

(一)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完善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和“三类人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制度。凡是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一律不得从事建筑活动;凡是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三类人员”,一律不得在相应岗位上任职。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生产条件不具备的企业,安全生产隐患不重视、不整改、不落实的企业,以及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的企业,坚决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对这些企业的有关从业人员坚决吊销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二)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劳务用工。劳务分包作业必须发包给有资质的劳务企业,严禁无资质的作业队伍和人员承揽劳务分包工程。有条件的地区应加快培育建筑劳动力市场,强化劳务用工管理。严格实行专业岗位、专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制度,特种岗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督促施工企业认真开展上岗前的操作技能培训、安全防护知识培训和新技术新工艺培训,大力提倡建筑工地举办民工学校。进一步抓好施工现场员工的基本安全知识培训工作,重点加强安全操作基本技能和安全防护、救护基本知识的教育,努力提高其素质和自救防护能力。

(三)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督促企业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积极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评价方法,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进一步修改完善企业技术标准,特别是完善危险性较大的施工工艺和工序的安全技术规程;督促企业完善工程技术责任制度,对一些高、大、难、新的工程和关键部位以及重要环节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技术会审制度或专家审查制度;督促和鼓励企业加大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的投入,研究适应现代施工需要、满足安全技术的新技术和新工艺,大力推广安全适用、先进可靠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坚决淘汰落后的施工工艺和机具设备,杜绝盲目、凭经验、按土办法施工。

(四)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每个建筑施工企业都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现场应配备专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中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应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认真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在工程概算中应明确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施工措施的费用,主要用于工程的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建立建筑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形成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施工企业在工程投标时实行安全费用单列,不得为压低报价而随意降低安全费用。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五)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各地、各单位应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机制。一旦事故发生,做到以最快的速度、最高的效率实施抢险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注意做好抢险队伍的培训工作和机械设备的保养工作,定时组织各类演习,做到组织落实、人员到位、设备齐全、物资充足。

(六)努力改善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加强施工现场的文明标准化管理。施工企业要注重施工现场的事前科学布局,加强施工过程的长效管理,保证施工现场文明、有序,给一线职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

三、依法行政,强化监管,努力提高政府监管能力

(一)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建设。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重视建筑施工安全监督队伍建设,抓紧配备安全生产专职人员,加强对执法监督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执法业务的培训,切实提高监督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监督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

(二)改进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方式。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改变单一的监督检查方式,在监督检查工程实体安全的同时,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安全责任制的建立、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加强对事故隐患整改的督促落实工作,加大对发生事故和安全生产工作不力的企业、项目的监管力度。进一步把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每个施工企业,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各项基础工作。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完善建设系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罚信息系统,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加大社会舆论监督力度,构建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建筑施工企业发生事故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依法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同时,对存在较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的,也必须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及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处理的,依法按审批权限处理。

四、突出重点,严防死守,防范重大事故发生

(一)开展预防高处坠落的专项治理。各地应按照省建设厅有关开展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要求,着力做好重点部位、区域的安全防护,规范作业人员的操作行为,杜绝违章违规和冒险作业。各地、各单位应加强对企业防护措施和作业行为的日常检查,发现防护不到位或安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以及违章违规的,必须立即停止施工,消除事故隐患。

(二)进一步强化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严格起重机械拆装队伍的资质管理制度,杜绝无资质队伍拆装;严格拆装人员持证上岗和教育培训制度,杜绝无证人员和未经教育培训人员上岗作业;严格拆装作业程序和验收制度,杜绝拆装的违章违规行为;严格起重机的使用管理,杜绝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起重机械,严禁机械带病作业。加强对起重机械和其他施工机械开机人员、指挥人员的教育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并严格做到定人、定岗、定机,严禁无证人员操作起重机械和其它施工机械。

(三)加强对坍塌事故的防治工作。各地、各单位应把预防坍塌事故作为抓好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对承重支撑架、基坑支护、房屋拆除等易发生坍塌事故的施工部位和环节,必须有专项施工方案和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特种岗位必须实行持证人员上岗制度。

第5篇:安全监管实施意见范文

一、鼓励商标使用,加快培育注册商标

各级各部门要围绕服务全民创业和推进“一都一城一基地”建设的要求,增强广大经营者的商标意识,鼓励、引导和帮助企业申请商标注册。力争在“十一五”期间,我市注册商标年申请量达到800件,总量达到6000件。拥有中国驰名商标总量5件,省著名商标80件,市著名商标200件。在工业、酿酒、中药饮片、农产品加工、食品、林纸、矿产服务业等领域,形成一批在省内、国内具有明显市场竞争优势,能冲刺中国名牌的驰名、著名商标。

二、强化培育,重点打造驰名著名商标

结合我市“1468”战略和“125”行动计划的实施,引导和帮助重点企业实施品牌战略,打造驰名、著名商标。

在制造业方面,特别是白酒制造业上,继续发挥白酒生产基地的优势,巩固“古井贡”、“高炉家”中国驰名商标品牌,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培育“古井”、“难得糊涂”、“店小二”为中国驰名商标,全市白酒行业申报省著名商标不少于20家。

在中药材经营方面,依托“中华药都”的传统优势,切实增强规模经营企业“商标兴业”的经营理念,指导中药材经营企业利用商标策略做大做强,引导中药饮片经营企业积极申请注册商标,利用商标战略扩大企业和产品的知名度。争取在“十一五”期间,中药材行业中的“华佗”、“永刚”申报中国驰名商标;“济人”、“沪谯”、“方敏”、“元和堂”等商标申报省著名商标,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中药材知名企业和知名品牌。

在农业和农产品加工方面,依托产业优势,实现重点突破,推动产业发展和农副产品附加值的提升。充分发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作用,合理运用商标许可使用制度,带动农民致富。积极推动农副产品加工业发展,在面粉加工、牛羊肉加工等行业创立驰名、著名商标,培育区域经济龙头。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在“义门苔干”、“良夫”、“占元”、“五洲”、“恒盛”、“正益”获得省著名商标的基础上,将我市农产品及其加工业的省著名商标数量提高到10件以上,并争取1家农产品加工企业申报中国驰名商标。

其他行业,如金钢石制造业、汽车制动器制造、林纸加工业、农药制造业等,力争培育1家中国驰名商标,申报省著名商标5件。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商标工作的意见》,实施商标帮扶计划,出台帮扶措施,改变我市企业产品档次低、知名商标少的局面,依靠商标战略推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三、积极引导,发挥驰名、著名商标的产业带动效应

积极发挥驰名、著名商标企业的品牌优势,实行生产要素的有效联合与重组,指导企业实施以商标为中心的品牌推介策略,发挥驰名、著名商标的影响力。采取引导、扶持、保护、服务等措施,树立我市经济地位和形象,提高区域竞争力。

积极发挥驰名、著名商标企业的龙头作用,促进加工增值和相关产业的发展。特别是农产品加工企业,作为连接初级农产品和最终消费的中间环节,要充分利用现有条件,扩大优质原材料生产基地种植面积,加速畅销产品的开发,同时在“深”、“精”、“优”上下功夫,提高加工生产能力。

四、加大对驰名、著名商标的扶持力度

为引导企业增强品牌意识,加大商标培育力度,争创驰名、著名商标,市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要求,建立市驰名、著名商标发展资金。企业创名牌的,由市工商局会同相关部门审核,报市政府审批后予以奖励。从2007年起,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商标工作的意见》,经国家认定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市政府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市政府一次性给予5000元奖励;对获得市著名商标的企业,采取其他形式予以鼓励。

第6篇:安全监管实施意见范文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村镇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努力减少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意见》(通政发[*]51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街道(乡)、开发区、区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村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村镇建设工程的组织领导。各街道(乡)、开发区主要领导为辖区内村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负责人,各街道(乡)、开发区要明确村镇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专门部门,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并不断加强学习和专业培训,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水平。区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建设、安监等部门负责对村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指导,发改委、农经、卫生、教育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二、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1、村镇建设工程要按规定要求如实上报,办理相应审批手续,确保工程的合法性。

2、村镇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各类园区建设工程、农民集中居住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街道(乡)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区建设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区安监部门负责综合监督检查。

3、村级基础建设工程、农民自建住宅由所在街道(乡)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区建设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区安监部门负责综合监督检查。

4、由各街道(乡)、开发区实施的拆除工程项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街道(乡)、开发区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台帐内容严格审查把关,不符合要求的建设工程予以撤销或停止施工。

三、切实抓好建设施工各环节的管理

1、各街道(乡)、开发区村镇建设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健全村镇建设工程所有项目台帐,内容应包括:建设单位名称、工程规模、开竣工时间、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工程师、设计单位等有关内容。

2、实现建设工程项目承诺制。在项目开工前,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项目所在村的主要负责人进行承诺,主要是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3、建设单位在工程发包时,必须到工程招投标市场进行,合理编制标底,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不得压减克扣。工程发包必须给持有相应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企业,提倡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严禁建设单位把工程发包给无资质企业或“包工头”施工。

4、所有建设工程都必须向市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安全报监、质量报监。工程图纸都必须由正规设计单位设计,并通过市审图处的审查。

5、规范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行为,强化二次分包的监管。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在进行专业发(分)包、劳务分包时,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发包给有相应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企业,并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的规定,到有关部门备案。项目经理必须持有建造师注册证书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持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严禁建筑企业转让、出借企业资质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挂靠承接工程。

四、强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检查

各街道(乡)、开发区要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相应的法律法规,强化建设工程监督检查,加大检查整治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立即督促整改,并及时做好复查,确保及时整改到位,同时要建好档案,健全制度。区建设、安监和其他有关部门要定期对村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立体式的督查,及时分析、查找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相应措施,遏制事故的发生。在重大节日、重要会议、特殊季节恶劣天气到来之前和施工高峰期,要根据建设工程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检查和部署工作。

第7篇:安全监管实施意见范文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触及网络的犯罪随之迅速增加。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借助于互联网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入侵、破坏或利用互联网进行其他犯罪的行为总称为涉网犯罪。涉网罪与普通犯罪相比,具有诸多新特点,如犯罪主体专业化、犯罪工具智能化、犯罪行为隐蔽化、犯罪区域无界化等,这就使涉网刑事案件的管辖权问题成为刑事立法、司法的难点之一。

一、传统的管辖权理论

我国采用的就是以属地管辖为基础,以属人管辖为原则,保护管辖和普遍管辖为补充的刑事管辖原则。属地管辖是指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属地管辖地域包括结果地、行为地或者结果行为地三种类型。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在办理错综复杂的涉网犯罪案件时,公安机关应如何确定犯罪地存在很大难度。

二、涉网案件管辖权确定的难点

涉网犯罪与传统犯罪最大不同在于,涉网犯罪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活动是跨越任何空间界线的,网络缩小了地球人之间的距离,其犯罪场所可以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网络的时空跨度很大而且具有行为作用距离长、范围大、易修改、不留痕迹等特点,网络的跨地域性使得传统管辖权变得不好确认。

属地管辖在涉网犯罪中很难确认,犯罪嫌疑人操作计算机的地点、数据存贮的服务器地点是犯罪地。数据从起点传输到终点经过若干计算机和服务器,而这些数据传输经过的所有节点是否犯罪地?网络的自身特点导致公安机关很难确定犯罪行为地。

王先生在浙江省某市从事跨国贸易。近日,俄罗斯客户和印度客户的两笔货款迟迟未收到,但对方却坚称钱已打到指定账户内。王先生调查发现,自己的企业邮箱被盗,有人冒用自己名义给客户发邮件,篡改了收款账户。王先生同时查到,俄罗斯客户的4.8万美元货款已被犯罪嫌疑人取走,印度客户的2.3万美元仍在海淀区某银行账户内。王先生立刻到该市警方报案,但不予立案,理由是没有管辖权,此案应由印度警方立案,再通过国际刑警组织要求国内警方配合调查。之后,王先生赶到北京,前往上地派出所报案,请求冻结嫌疑人的账户。民警多方联系后表示很无奈,由于案件不能重复受理,浙江警方又不发协查函,嫌疑人的账户无法冻结。最后,王先生只能无奈地看着钱被骗子取走。从此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在办理涉网案件中,管辖确认难、立案难、办案难成为警民双方共同的尴尬。

三、公安机关应如何确定管辖权

互联网的发展消除了传统意义上的犯罪地,涉网犯罪一旦发生,公安机关应如何确定管辖权,是办理涉网案件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对此,笔者认为可采取如下对策:

(一)采取先入为主的措施

界定管辖权最重要的是如何确定犯罪地。犯罪地有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地之分,在实践中可能会产生管辖权冲突。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由先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或首先受理案件的公安机关按照先入为主的原则对案件行使管辖权。所谓“先入为主”,是指对于双方或多方都有管辖权的案件,一方已经行使刑事管辖权的情况下,赋予该方优先管辖权。这有利于及时有效地惩治犯罪,符合维护社会稳定的要求。在犯罪嫌疑人尚未被确定的情况下,可以由被害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管辖。这样,有利于案件的及时侦查处置,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采取案件串并的措施

涉网犯罪往往涉及面广,被害人众多,并且单个被害人受害金额较小,往往达不到立案标准,这就出现了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无法立案的情况。同时,即使公安机关进行了立案,也会出现办案成本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在涉网案件的办理中应引用“共同诉讼”理念,通过“串并案”方式接受共同被害人的报案,按照被害人的共同损失确定涉案金额,从而解决立案问题。并且,立案后可以将案件集中办理,解决了办案成本的问题。这不仅能够保证案件的及时快速办理,也能更好地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三)采取司法协作的措施

涉网犯罪涉案人员众多,涉案金额不易确定,需要侦查人员到各当事人所在地固定证据,经济成本高,证据固定难,成为此类犯罪必须面对的问题,也增加了案件侦查的成本。在这种情况下,公检法三部门应采取司法协作的措施,进行沟通协商,尽快出台统一的司法协作标准。对于某地已立案的涉网案件,被害人遍布国内其他省份地区的,被害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配合取证,并尽快在法律时限内将相关证据及时移送立案地侦查机关。司法协作在解决侦查取证、被告人应诉、判决执行、节约诉讼成本等方面都有极其重要的价值。

目前,我国网络技术发展相对落后,信息产业还处于起步阶段,网络立法缺乏相关的实践经验。随着网络的进一步发展,迫切要求完善我国网络立法,明确涉网案件的管辖权,遏制涉网犯罪行为,维护网络在健康有序的状态下运行。(作者单位: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鞍山分校)

参考文献:

第8篇:安全监管实施意见范文

关键词:电子监控室、安全文化宣传教育室、安全员联络站

中图分类号:X924.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建立远程“安全电子监控室”管理建筑工地,旨在通过应用发达的网络系统和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加强建筑工地安全防护管理,实时监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施工操作工作面上的各安全要素如塔吊、施工电梯、施工机械、物料提升机、安全网、外脚手架、临时用电、基坑防护、临边防护、作业面的防护以及施工人员安全帽配戴等实施有效监控,及时消除施工安全隐患。

(一)建立“安全电子监控室”在建筑工地的实际作用

建筑工地的基坑支护安全,模板工程安全,“三宝”、“四口”防护,脚手架搭设安全以及文明施工等是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为了确保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和质量监管,承德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于2009年开始建立了建筑工地远程安全监控系统,采用视频远程监控,通过计算机屏幕实时监管分布在全县各个工地施工现场,既减轻了监管人员的工作强度,又加强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监管机构的调控监管力度,提高了工作效率。在建设局设置总的质量、安全电子监控室,要求在施工项目部必须设置质量、安全电子监控室进行实时监控。

1、地基基础阶段:随着城市高层建筑日益增多,如何解决深基础施工中的安全问题越来越突出,尤其是深基坑基槽的开挖、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针对地基基础施工阶段的特点,采取电子监控对现场的重点部位进行安全监控,项目部在施工现场的电子监控室随时随地的对基坑进行实时的安全监控,了解危险源的情况,确保施工的顺利开展。

2、地面施工阶段:进入地面施工阶段,建筑物四周敞开,作业面宽,施工人员多,而且各分项工程往往交叉作业,各类安全防范措施都必须务求考虑周到。因此,远程安全监控系统相应可以设置了各监控重点,包括“三宝”、“四口”和模板支撑作业等。在主要工作面,如楼面作业时,远程安全监控系统自动检测识别施工人员安全帽配戴情况,并将各种安全信息及时反馈到施工项目部的电子监控显示器上,同时传输到建设局的监控系统中。

3. 高层作业:远程安全监控系统针对高层作业的特点,尤其是安全网、安全帽、脚手架、吊篮、吊盘进料口、楼层卸料平台、以及塔吊等等,有针对地加强高层施工的安全监控,防范于未然。

4. 文明施工检查:文明施工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不仅影响作业环境,影响市容美观,也间接直接涉及到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的安全问题。为此,电子安全监控室也有针对性地工地文明施工的进行监控,目的均在于落实安全工作。

(二)施工现场建立“电子监控室”的意义

建立施工现场“电子监控室”,有利于加强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远程视频电子监控系统,真正实现无论何时、无论何地都能进行监督管理。实现了建设工程监督方式的革命性、跨越性发展,是科技兴安的具体体现。从而极大的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水平和工作效率。08年以前,对于建设工程的安全施工情况,只能靠安监站亲临现场,对各工地安全的安全状况的掌控具一定的随机性和不确定性,施工单位经常为了赶工期或降低成本而忽视了安全生产,实现远程电子监控后,相当于有了安全生产的“电子警察”,安全监督人员长了一双“千里眼”,安全监督部门可随时掌握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事故苗头,监督施工企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实现安全生产。

综上所述,在建筑工地应用远程电子监控室,实现安全监督信息的标准化、管理的规范化,使信息交流更快速、更准确。通过电子监控室的建立,实现安全监督工作的智能化。

(三)安全文化宣传教育室(充分利用职工活动室)

承担施工现场的安全文化建设、“安全月”的宣传和“三级教育”工作。农民工主要来自偏远的农村,大部分文化素质偏低。绝大部分的农民工未参加过安全技能培训,缺乏必要的安全技能培训教育。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不了解,缺乏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违章作业现象不能得到及时的纠正和制止,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整改,而用人单位则重使用,到了工地,就得跟随其他人员施工,三级安全教育很难落实,因此,对于这一部分人员的安全管理、技能培训刻不容缓。综上所述:承德县建设局将采取创新的管理理念,要求各施工项目部建立“安全文化宣传教育室”,安监站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实地安全教育,把安全教育、安全常识、安全技能送到一线。具体内容:

(1)安全知识教育。安全知识教育的主要内容:企业的基本生产概况、施工工艺、机械设备、高处作业、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临时用电工程、文明施工、消防器材应用等安全基本知识。(2)安全技能教育。安全技能教育就是结合本工种专业特点,实现安全操作、安全防护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技术知识的教育。使每个职工都要熟悉本工种、本岗位专业安全技术知识,包括安全技术、安全操作规程、学习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等。(3)新进厂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新进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是企业必须坚持的安全生产教育制度。新进场工人应每人建立一个档案,对接受公司级、项目级、班组级的三级安全教育情况进行详细记录,新进场工人考试合格者才准许进入岗位;考试不合格者必须补课、补考,安全培训教育的目标是使工人充分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忙而不乱,最终达到“我懂安全、我要安全、从我做起、保证安全”的根本目的。

建设企业安全文化的目的:(1)确保树立安全意识。只有通过学习安全文化,才能确保全员逐步形成施工安全的自觉意识。(2)确保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文化重在强调以人为本。(3)确保促进企业安全文化。企业安全文化既是企业文化的一部分,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好了,自然会促进整个企业文化的建设和提升,赢得社会公众更多更好的信誉。此外,企业安全文化建设通过加强安全意识、安全管理和安全资源,减免了事故产生,降低了安全成本,保证了施工正常进行,履行了社会责任,最终无疑会提高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安全员联络站

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加强信息通报和工作协调,研究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在施工现场成立“安全员联络站”,具体工作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主要负责:1、认真分析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及时收集、整理、传递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重要信息;2、及时报告建筑施工现场安全事故情况,组织相关材料,配合项目经理组织相关材料、并将事故的实际情况如实上报安全监督站;3、提出有针对性的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建议;4、向项目经理及时传达安全会议精神。

(五)对“电子监控室”的展望

市场总是在动荡中趋向理性,以前一直风风光光的视频终端产品目前已经逐渐进入了激烈的价格战阶段。而安防行业仍在高速发展,发展的动力和重心将很快理性回归到对平台产品的价值认可上。市场将很有可能重新对监控终端和平台产品的格局进行洗牌,相信各厂商对未来安防市场都会自有衡量。

参考文献:

[1] 王智.如何构建企业安全文化[J].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09(23)

[2] 王振斌.加强执行力文化建设 为“两先发展”添活力[J]. 科学之友. 2011(15)

第9篇:安全监管实施意见范文

坚持“全县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工作方针和“巩固完善、协调发展、提质增效、保障安全”总体思路,紧紧围绕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和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体系,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的宣传、举报、协管作用,构筑农村食品药品安全防线,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健全完善“一专三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

按照“运转更加协调,运行更加有效,机制更加健全,作用更加明显”总体要求,调整、充实“一专三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干、食品药品安全联络员、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工作队伍,巩固发展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健全完善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进一步提升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水平和保障能力,确保农村食品药品安全。

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全面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工作,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农牧、商务、质监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分析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研究解决推行“一专三员”监管机制建设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

二)乡镇(街道办)要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相关监管部门的协调指导,全面履行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具体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的实施,做好“一专三员”选配任用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任务的落实。

三)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干由乡镇(街道办)1名在职人员担任,食品药品安全联络员由乡镇(街道办)包村(社区)干部担任,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由村委会(社区)主任担任,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由村委会(社区)文书担任;若村委会(社区)主任或文书不具备协管员和信息员条件的可从村委委员中选配。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人员(一专三员)具体管理办法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报请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各乡镇(街道办)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的组织领导、监督管理和软硬件建设,坚持达到六有”标准,即有专人负责、有办公场所、有机构牌子、有工作制度、有工作台账、有联系电话。有条件的村也要设立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机构。乡镇(街道办)村委会(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必须做到六有”要求,即工作有落实、运行有制度、监管有档案、巡查有记录、宣传有阵地、责任有考核。

三、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和“一专三员”工作职责

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职责

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对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

1.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和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协助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在本辖区内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重要活动,普及食品药品安全常识。

2.定期评估分析本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状况,针对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食品药品安全。

3.建立辖区内食品药品相关单位基础档案,对辖区内食品药品市场进行动态监控,履行食品药品安全职责,协助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实施执法监督工作。

4.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辖区内食品安全事件和药品、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组织救援、调查处置、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5.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报告等工作,及时反映群众意见建议。

6.负责受理辖区内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投诉、举报,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和意见回复工作。

7.负责辖区内“一专三员”选配确定、监督管理和培训等工作。

8.完成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干职责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干负责本乡镇(街道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1.负责“一专三员”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组织协调和请示报告等日常工作。

2.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安全常识宣传。

3.定期对食品药品安全联络员、协管员和信息员进行食品药品安全相关法律知识、政策及有关业务知识培训。

4.掌握本乡镇(街道办)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和生产经营单位、个体经营户的基本情况,定期向乡镇政府(街道办)和有关监管部门反馈市场动态,提供监管信息,举报制假售假等各类违法违规的食品药品生产销售行为。

5.开展调查研究,解和掌握基层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乡镇政府(街道办)和有关监管部门反映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6.及时发现并上报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信息。每季度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计上报本乡镇(街道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动态和工作信息。

7.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

三)食品药品安全联络员职责

食品药品安全联络员负责乡镇(街道办)村(社区)两级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协调联系。

1.定期开展联络交流工作,做好乡镇(街道办)村(社区)与广大农村消费者之间的沟通和协调。

2.会同村委会(社区)对所包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情况每月进行1次检查。参与乡镇(街道)组织的食品药品安全检查活动。

3.指导、监督村级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开展工作。及时向乡镇(街道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干反馈群众投诉和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

四)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职责

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承担本行政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工作。

1.负责向本行政村群众及食品药品经营单位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

2.每月组织开展1次食品药品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干或食品药品安全联络员报告。

3.及时掌握、记录本行政村食品药品安全情况和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个体经营户的基本情况及经营动态。

4.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和对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查处。

5.当地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时,及时向乡镇政府(街道办)和相关部门报告,并做好现场保护,协助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五)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职责

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负责本行政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收集、报送工作。

1.协助食品药品安全联络员、协管员向所在行政村(社区)群众宣传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安全常识。

2.协助食品药品安全联络员、协管员每月对本行政村(社区)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个体经营户开展1次食品药品安全检查活动,建立工作记录和统计台账并汇总上报相关信息。

3.负责本行政村50人以上自办宴席的备案上报和检查指导。

4.负责收集本行政村内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隐患和问题的投诉以及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及时向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干或食品药品安全联络员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按照稳步推进、全面实施、突出实效的要求,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监督网络覆盖所有的行政村和社区。要结合实际,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策措施,通过督查、例会、座谈、咨询服务等形式,指导督促“一专三员”认真落实责任,充分发挥宣传、举报、协管作用,并从工作时间和经费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和保障。要将“一专三员”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对考核不称职的人员及时调整,扎实推进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一专三员”监管机制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