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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播的利弊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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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播的利弊

第1篇:网络传播的利弊范文

关键词 计算机网络 传播方法 发展现状

中图分类号:TP311.1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ki.kjdkx.2016.11.073

Abstract Along with our country economic development level unceasing enhancement, the computer technology has been rapid development and application of computer network communication with the timeliness and convenience of very high information, has become the subject of today's era of information dissemination. But the computer itself has virtual sex is very strong, the information stored there are good and bad, some false or bad information will not only affect the quality of information dissemination, it will bring bad atmosphere in society. For this, computer network communication is a kind of communication way that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coexist, only to face up to its current development situation, reasonable analysis and research to the present situation can make the computer network spread the healthy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Keywords computer network; communication methods; development situation

S着计算机的普及,依托于计算机的网络传播成为了主要的信息传播途径,比起传统的传播媒介,网络传播更能显示出覆盖面大、速度快以及信息丰富等特征。此外,计算机网络依托于大数据的急速衍生和发展,很多计算机衍生出来的产品都是在创造大数据,比如,医疗卫生、环境卫生、电子商务以及影视节目、科技航天等都蕴含着储量丰富的大数据,大数据下的计算机网络已经成为带动国民经济发展的主体。为此,做好对大数据背景下计算机网络发展现状的研究显得非常有必要。

1 计算机网络传媒媒介的现状

1.1 计算机网络传播媒介的优势

(1)信息传播的覆盖面非常广。互联网是由各个局域网络连接而成的,能够在世界范围内实现信息的传播和共享,凭借着因特网的强大科技力量可以使信息传递到世界上的任何角落中的计算机当中,无论是在地球上的任何地点,只要存在计算机网络就能够实现信息传播,不会受到时间或者空间的限制,速度和信息容量超过了任何一种传播媒介。

(2)计算机网络传播信息的速度较快。通过计算机能够实现信息的远程传递,并且其具有非常高的便利性和高速性。这一点比起电视、广播、报刊等具有明显优势。因为报纸、杂志等传播媒介在传播时要进行远距离的邮递,花费的时间较长,但是计算机却可以省去邮递的费用,使信息能够得到及时、快速、连续的传播。比如,新浪网是一种信息播出量较多的网站,每天24小时都会连续播出不同类型的信息,每隔5分钟就会滚动出一些新闻信息,大大满足了网民的需求,网民可以第一时间了解到最新的新闻资讯。根据相关的资料显示,我国会有约百分之七十的人选择观看新闻信息。为此,新浪网成为了吸引网民最多的网站。

(3)计算机网络存储的信息非常丰富。传统的传播媒介信息容量非常有限,并且很多的信息都相对固定,单一,而计算机网络则依靠强大的内存有非常高的信息传播功能。首先,计算机信息容量丰富不只表现在信息存储量大的方面,更表现在信息内容的多样性方面。这是因为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来源是不同的,不同的信息机构都可以被计算机检索到,还有很多网站上的信息机构,有的信息甚至来源于网民,由此可见,无论是机构还是个人都能够提供信息。

依然以新浪网为例,新浪网能够为网民提供世界各地的新闻,每天的网页浏览量可以达到200万次,在全球具有超过600万的访问记录。丰富的新闻资源是企业网络传播途径所不能比拟的。

(4)计算机网络信息传播有互动性特征。计算机网络除了具有强大的信息传播能力以外还具有非常强大的互动,比起传统的传播媒介,计算机网络传播媒介彻底改变了网民被动式观看或者是倾听的局面,而是能够主动去查看信息或者是传播信息。比如,网民可以通过论坛或者是贴吧等一些平台实现互动。可以说计算机网络完全突破了一点对多点的传播,实现了多点对多点的传播。

1.2 计算机网络传播媒介的不足

即使计算机网络已经突破了传统传播媒介的一些不足,实现了信息传播领域的变革,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但是计算机网络传播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网民的知识水平存在差异。传统的传播媒介,比如电视广播对于受众的知识水平要求不是很高,有很多的受众通过电视上的声音也能了解到新闻资讯,但是计算机网络系统硬件和软件非常多,要想浏览完网上的资讯需要一些基本的网络知识作为辅助。很多的中老年人因为文化水平有限,会更加依赖传统的传播媒介,比如,报纸、电视、广播等,可见,具备网络知识的网民会更加喜欢应用计算机网络,为此,要想实现计算机网络传播媒介的普及,就要提高受众的网络知识水平。

(2)计算机网络传播需要有配套的设备。在人们使用传统的传播媒介时,比如,报纸传播媒介只要受众认字就可以,而传播媒介受众需要的设备是一台收音机,但是计算机网络传播媒介下,受众除了需要一台电脑以外,还需要有连接网络的网线、局域网络等。只有各项基础设备都具备时才可以顺利上网。但是在一些较为贫困的地区,受地区经济的制约,当地没有配套的网络设施,电脑数量非常有限,在这种情况下计算机网络传播的普及受到了制约。为此,要想使计算机真正实现普及就要做好对边远贫困地区的扶持。

(3)计算机网络传播在网络建设过程中需要花费大量资金。在计算机网络开通以后,为了保持其稳定运行,必须每年花费一定数量的资金进行维护和建设。以国外的网络建设为例,英国在启动了网络广播以后,各费用加在一起超过了200万英镑,美国网络建设的投入在300万美元以上。因为我国的计算机网络较国外起步较晚,发展相对较慢,为此,用于网络建设的资金非常有限,并且资金问题的解决也相对较为困难。

鉴于上述原因,为了解决资金问题,除了政府的扶持以外,很多的网络媒体企业都会通过广告以及电子商务等解决资金问题,但是随着行业的饱和,网站的资金投入不能与收益产生正比。以我国的新浪为例子,新浪网的运行模式很多地方都是参考着美国的一些网站,广告费用非常高,每个月的支出可以达到300~400万,而每个月广告收入只有200万元。可见,即便是经营状况良好的网站也存在一定困难和风险。

(4)受上网费用的制约。计算机网络区分其他传统媒介的标志之一就是有上网费用,由于上网费用较贵,在城市的每一个家庭中这笔费用每年也是不小的开支,某种程度上很多网民如果不是很需要的话不会安装电脑,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网络传播的发展。很多单独生活的老年人更不会选择应用电脑获取资讯,因为报纸报刊的订阅费用非常少,能够满足老年人心理预期。

2 针对计算机网络传播的发展建议

2.1 加强信息管理,构建良好的网络环境

通过以上的论述可以知道,网络传播具有便捷性、高效性以及互动性特征,这在一定程度上会使网络监管出现疏漏。一般来说,网络传播实现的途径非常简单,只需要一台电脑和网线,但是对其监管却存在一定难度。在网络中信息的容量是非常巨大的,但是这些信息中还掺杂着一些不良信息或者违法信息,这些信息在进入到了社会中会直接影响社会风气,阻碍和谐健康的网络信息环境的构建,尤其是这些信息一旦进入到校园中会对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我国虽然在严厉打击网络上的违法犯罪现象,但是在网络上依旧会存在一些不健康的信息,为此,必须加强网络传播的监管力度,还要制定与网络信息传播相关的规范制度,以此使企业或者是个人都能够明确监管的权利和义务,对于网络上的不良信息严厉打击。

2.2 做好网络技术的安全保护,提高网络信息传播的安全性

安全性是计算机网络传播的前提和重要条件,如果计算机网络在传播过程中受到了病毒的侵害会造成信息的损害,比如,常见的黑客、计算机病毒等,严重的会导致系统的瘫痪,使信息传递受到阻碍,威胁到信息的安全。一般来说,信息的者在信息或者是传递信息过程中容易出现损害,甚至是篡改,从而使信息的安全性不能得到保障,与信息的有所违背,免于受损的信息也有可能感染到系统中的病毒。为了提高电脑的安全性就要做好电脑的保护,可以从技术上进行防范,比如在电脑中安装专门的杀毒软件等,可以对电脑中的顽固病毒进行查杀。此外,在应用电脑的过程中也要时刻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有安全隐患的软件尽量不要下载,从而减少病毒入侵的机会。

要想实现计算机网络传播的安全性,还要对信息传播的过程进行监督,各级部门或者单位都要做好网站维护工作,可以对网站进行设置,阻止不健康信息的进入。总之,计算机网络传播在发展中可能会不可避免地遇到一些障碍,但是很多问题都是可以预防的,只要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努力做好网络传播安全防范工作,就能够使计算机网络传播更加健康地发展。

3 结语

本文主要对大数据时代下计算机网络传播发展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可见,计算机网络传播有很多的优点,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只有正视其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并对问题做好防范就可以使计算机网络传播在健康安全的背景下普及。

参考文献

[1] 高峰.基于内容安全的局域网监控系统(CSBLAN)的设计与实现[D].电子科技大学,2010.

[2] 谭晓虹.计算机网络环境下的高职校园文化建设[J].管理观察,2014(15).

[3] 冯丽,杨琳琳,陈镱文等.基于中国知网的《西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网络传播历史分析[J].西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0.38(1).

第2篇:网络传播的利弊范文

2001年我国修改《着作权法》,提出了“信息网络传播权”,并授权国务院另行制定该权利的管理办法。这无疑是根据中国法律文化的特点,又深刻理解作品在网络传播的权利与保护的一个立法创设,比之“网下复制权、发行权的涵义延伸”及“向公众传播权”、“向公众提供权”[1]的提法更为准确、明朗。然而,如何在加强信息网络传播权利保护的同时,对信息网络传播权作出必要的限制,以及如何限制,包括对现行法律的修订及在《信息网络传播权管理办法》中如何体现,则是学术界目前尚未作出深入探讨的。

一、信息网络传播权立法限制的背景

我国知识产权领域无论在立法方面还是在研究方面均起步较晚,甚至有在争取“入关”“入世”过程中被发达国家“赶”着提高保护水平,特别是被美国通过四次中美知识产权谈判“牵”着走过来的感觉。入世前夕,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准不断攀高,在某些方面,甚至超越了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法国、日本的保护水平。由于这是我国学界权威与司法、行政自觉不自觉的一次联手行动,故,直到2003年初,当超越TRIPS最低标准的“强保护”在社会实践面前显得尴尬的时候,有关评论也仅仅认为是过去偏于落后,现今“致力于提高本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原因,轻描淡写,并不涉及“攀高”与“超标”的社会背景与人为因素。相反,对一些学者在入世前后从中国立法与实践出发论证与批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偏高,则指责为“多从中国是发展中国家、过强的知识产权保护对国家利益不利的角度出发,缺乏学理上的深入分析与理论上的说服力”(费兰芳,2003)。当然,学术争鸣,各抒己见,轩辕难定;只是,评论过去,当有一定之规,且以不失偏颇为宜。我国2000年学界出现某些指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偏高的学说,联系实际,从发展中国家的现状、TRIPS协定的最低标准以及我国弱势群体诸多方面予以论证(沈木珠,2002),须知要突破我国知识产权界的某些藩篱而发表某些零碎的不同见解,这在中国入世前已属极不容易的事情,何况那些具学理上深入分析的有理论建树的一家之言。

二、劳伦斯·莱格斯关于限制网络知识产权的论述

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学教授劳伦斯·莱格斯于2000年和2002年分别出版了《代码及网络空间法》、《未来的观念》两部专着,并发表了一些文稿,对网络知识产权的限制提出新的见解,提出现行知识产权法律在网络时代已经沦为特定利益集团的牟利工具,必须对之加以改革以恢复其本来面目的理论。劳伦斯?莱格斯限制网络知识产权的理论基于其对因特网对美国社会格局影响的分析。他认为因特网的出现冲击并瓦解了以古典经济学和自由民主为基石、崇尚个人主义的传统社会,使世界呈现互联、开放的崭新面貌,特别是大大降低了人与人之间信息交流的成本,逐步产生了一个资源的公共领域,在这个领域中,公共产权与全民所有代替了私人产权与个人主义,人们在其中交流细节不再是经济的或法律的程序,而是资源的共享。

网络的公共领域,属于新型的公共领域,劳伦斯·莱格斯借鉴了YochBellkler教授的三层次社会模型将之分为内容层、物理层与逻辑层。基于此,劳伦斯?莱格斯坚决支持开放源代码运动,并对美国国会1998年通过的《数字千年着作权法》中的反规避条款[2]提出批评,认为这一法案是好莱坞、RIAA等商业集团运作推动的产物,它将代码变成了法律,限制了公共领域的范围,违反了知识产权法的根本原则。

在具体对策与具体法条的修订上,劳伦斯?莱格斯也分别从物理、逻辑、内容三个层面提出了意见。在物理层的公共领域,他主张限制诸如AOL、WARNER等集团公司的寡头垄断;在逻辑层的公共领域,他主张通过改革公司与分配规则进行维护;在内容层的公共领域,他认为应修订传统的知识产权法律,进一步扩展与丰富公共领域的范围,有效抵抗利益集团的垄断,保护网络创造者、使用者的利益。有鉴于此,我国学者对之作了充分肯定,认为其限制网络知识产权的理论应当能够为我们提供一些启示。

三、我国学者限制知识产权滥用的理论探讨与趋势

我国学界,目前遑论提出限制网络知识产权理论,就是限制知识产权滥用的探讨,也是2000年较多出现对知识产权判例的批评而后引起人们更多思考的。中国学者考虑对知识产权的限制,一般无法跳出反垄断的框架,即在一批反垄断专家的论述中,从反垄断的角度提出限制知识产权滥用的问题并作分析,如中国社科院反垄断专家王晓晔教授等。国内知识产权专家一般较少系统研究知识产权滥用的限制问题,更绝少对现行知识产权法律和法规提出批评。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恐怕是中国的一代知识产权权威与国家知识产权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关系过分密切的缘故。当前中国知识产权界这四“位”认识一体,舆论一律,无疑已对中国知识产权的学术争鸣与发展构成了影响。

第3篇:网络传播的利弊范文

[网络传输版权数字化集成权利

一、网络传播权新问题的由来

作品的网络传播新问题起因是由于各国传统的版权法中都没有规定作品的“网络传播权”。不经作者同意将其作品上载并在网络传播的行为是否侵权?假如侵权,侵犯了作者何种权利?现有版权法找不到作者相关权利的规定,就没有侵权的依据。新问题的核心是摘要:对于法律没有规定的著作权形式是否作者之外的人无权使用?也就是说,是否作者当然地具有对其作品的任何形式的使用权,无论是否法定。答案是肯定的。著作权一旦确定,一切对其使用行为,无论法律是否规定,都属于对该著作的利用,都应征得权利人同意。

著作权的使用形式不同于著作权本身,法律没有确定的知识专有权,任何人都可无偿使用该知识产品不构成侵权,因为没有专有权就谈不上侵权。[1(P80)然而,对于法律没有规定的著作权的使用形式,作者仍然享有专有权,其他人不经许可不可以使用。一旦确定了专有权,作者将对专有权的任何使用形式进行垄断,无论这种形式是否被法律明文列出。数字时代带来的作品使用方式的增加不会改变版权法中私权保护的原则。[2(P20)

然而,不及早确立作品的网络传播权,对禁止网络上不经许可对作品的上载、浏览、下载等行为只能一直认定为“侵犯作者使用其作品的其它方式”(注摘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王蒙等六作家诉世纪互联公司侵犯著作权案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999)一中知终字第194号)。),对此种侵权行为就不能有效制止。此新问题引起了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1996年12月20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制定的《版权条约》(WCT)和《表演和唱片条约》(WPPT)中虽没有出现“网络传播权”的概念,却规定了“向公众传播的权利”(注摘要: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1996年12月20日通过的《版权条约》第8条、《表演和唱片条约》第15条。)。为了实施WIPO制定的上述两个条约,美国参众两院于1998年8月4日投票表决通过了《数字千年版权法案》(DMCA),1998年10月28日由美国总统签署了该法案,该法将传统著作权延及数字化传输,确立了“向公众传播的权利”。按照WCT和WPPT的解释,“向公众传播的权利”是指作者以有线和无线的方式,包括使公众可以在自己选择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专有权。当然,“向公众传播的权利”中包含了我们通常讲的“网络传播权”。

目前,我国还没有通过立法将作品的“网络传播权”确定为一种独立的著作权形式,司法判例也不能将网上侵犯著作权行为认定为侵犯作者的网络传播权,但是可以通过将此行为认定为侵犯“作者使用作品的其他方式”来保护作者对其作品的网络传播使用。(注摘要: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列出的作品的使用方式包括摘要: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此列举方式为非穷尽式列举,以后随着科技的发展,权利形式也在增加。自印刷设备、复印机到网络,科技发展的历史就是著作权法增加权利形式以适应科技发展对版权冲击的历史。)为在修订后的《著作权法》中保护作品的“网络传播”,国内学者提出了有关网络传输权新问题的种种观点,主要有摘要:其一,将其归为复制权,认为“任何上载到国际互联网上的文件必须输入到WWW服务器的硬盘驱动器内,……,这个过程就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3(P405)。其二,主张将其归为传播权[4(P90),同时扩大合理使用的范围,适当限制该权利的形式,因为“著作权作为一种私权在网络环境下的任何膨胀,都会带来巨大的负面效果”[4(P115)。其三,将其归为传播权,并且认为“我国版权保护中的传播权除表演权外都排除了容纳网络传输的可能,……,扩大对版权法中表演权的解释不失为一种给予网上材料司法保护的出路”[5(P111)。其四,将其归为发行,认为“将网络传输作为一种发行行为,对传统的发行来讲,其原有的外延被拓展了。但笔者认为摘要:这是无可避免的,也并不牵强”[6(P378)。

上述学界观点各有利弊,但都有一个共性,即将网络传播行为归为版权法中已有的一个权利板块中,靠对该板块的扩大解释保护网络传播,而并没有试图为网络传输行为单独确立一个包含其所有子过程的概括权利,即“网络传输权”。自2000年12月2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新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虽然规定了“著作权法第十条对著作权各项权利的规定均适用于数字化作品的著作权,将作品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作品的方式,著作权人享有以该种方式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但是,该解释并未确定网络传输权,其对于作品网上的使用是通过将其归入“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作品的方式”进行保护的,笔者认为,这种保护方式只是过渡性的,其反映了目前对作品网上保护的不成熟和应急性。

二、网络传播行为的新视角摘要:模糊行为理论

网络传播行为对原有著作权法最大的冲击是这一行为中包含了对作品的数字化、复制和向公众传播(注摘要:向公众传播不同于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发行。我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九条赋予录音录像制作者仅有的两项权利是复制权和发行权,其中的“发行权”是指向公众提供具有固定载体的“硬”复制件(hardcopy),而网上的作品没有固定的载体,其固化过程是通过用户向自己磁盘介质下载完成的。)等多种使用作品的方式,在对这一行为进行归类时就会出现复制、播放、发行的模糊化。

传统著作权法对著作权的保护采用板块式方式,它将各种使用作品的方式进行分类,并作非穷尽式列举,每一种使用作品的方式就如同一个独立的板块,任何使用行为都可以方便地归到其中的一个板块内,以板块的名称称谓该使用行为。

从版权法的发展历史看,对作品使用方式的分类是由使用作品的技术条件决定的。使用作品的技术条件越落后,各使用作品的方式越具独立性,各板块间越不具关联性,使用方式的板块式保护越具可操作性。随着使用作品技术水平的提高,作品使用方式间的界限变得相对模糊,一种在较新技术条件下的作品使用往往跨越了已有著作权法对作品使用方式切割后的多个板块。在新技术引发的作品新使用方式出现后,著作权法往往滞后于技术的发展,在其还来不及补充进新的权利形式之前,一般采用一种权宜之计,即利用已有的权利形式来保护作品新的使用方式。具体做法是摘要:从新的使用方式中解构出可以归类于已有权利板块的几种使用行为的组合,然后按照所归类的已有板块对新的使用方式进行定性并给予保护;待技术发展成熟后,作品的该种新使用方式已被社会广泛接受,其权利义务关系也已基本明确时,再对原著作权法进行修改,将该使用方式确立为一种独立的使用方式并给予独立权利保护。“本世纪以来,应对新技术对版权法保护方式提出的变迁要求之普遍的做法是,把新新问题纳入到旧的保护体系之中,当不能成功时才考虑创设一种新的规则。”[7(P128)

信息传播发展的历史证实,人类利用信息获得满足的方式是由单感官刺激到多感官刺激进化的过程。在雕版印刷时代,对作品的利用方式只有出版;到了复印时代,作品除增加了新的使用方式外,各使用形式之间开始出现混合,作品使用方式的模糊化开始出现,但并不明显;到了广播电视时代,各种使用行为的混合程度加深,作品使用方式愈加模糊化,如广播就可以拆分为录音加传播,电视可拆分为录像加传播;到了数字时代,各板块之间的重合愈发加剧,新的使用方式更加模糊化,网络传播是数字化+上载(复制)+向公众传播+浏览(暂时复制[8(P153))等一系列使用作品方式的混合。由于这种新的使用方式是多个原有板块混合的产物,将该使用方式当然地归入某一已有板块并按照此板块进行保护自然变得牵强,于是出现了作品的网络传播到底是发行还是广播的归类合理性讨论。

混合了多种板块使用方式的复合使用就是本文称的作品的模糊使用。它是在科技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在作品的一次使用中可以同时调动多种传播使用方式,在几种板块使用方式之间形成短暂连续的(如网络传播)或同时的(如多媒体)的复合。作品的模糊使用或者提高了信息传播的效率(如网络传播),或者增加了信息的刺激方式(如多媒体)。后者是指作品同时功能于观赏者的多个感觉器官,信息获得者对作品的单感官接触由多感官接触取代,使观赏者同时产生多方位的刺激信号,极大提高作品感知效率(注摘要:感知效率包括获得和使用作品的经济性以及功能性信息的使用效率或表现性信息的满足效率。表现性信息是指直接功能于人的感官,使人产生某种感觉。假如说作为手段的话,它们仅是使人产生感觉的手段,而不是实现其它目的的手段,如图画、音乐;和之相对的另一类信息是功能性信息,其生成、发送、接收只是为了完成某一项功能,它是人们从事另一项行为、完成另一项事业的手段,而不是作为创造人们感觉的直接信息,如计算机程序、图纸、天气预告。),从而高效快速地获得满足。追求信息的多方式使用和多感官刺激是提高信息传播效率的外在要求,因此作品的模糊使用是作品的使用方式随技术水平发展而发展的必然结果。

作品的模糊使用可以牵强地归入已有板块中的一种,但是随着这种使用方式的普及,其独立于已有的任何一种板块将会是一种趋向。数字化时代将多种创作行为融于一部作品,又将作品多种使用方式在瞬时融进一个过程中,其即时性和模糊性使得从其中分别解构出各种板块行为进行单独保护既不现实也不经济。于是,新技术呼唤法律采用更集成的保护方式,创设一种将使用作品的多种权利集成在一起的整体的权利形式,作品模糊化的使用方式要求权利的集成保护形式。

三、传统版权法面对作品模糊化使用方式的困境

传统的版权法对一部作品采取分解保护的方式,即将任何一种使用作品的行为都归为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各行为的一种或几种。(注摘要:这是根据我国版权法对文字作品使用方式的列举,其他国家略有不同。)这种板块式的保护方式在数字化时代受到了严重的挑战,数字环境下作品的使用方式是多种使用方式的模糊化,很难拆分成版权法中列出的有限使用方式的组合,采用先拆分再保护的策略虽然尊重了作品使用方式的物理学上的客观事实,但是,拆分的后果是摘要:为适应将新环境下作品的使用归类于原著作权法中的既有板块而不得不将传统版权法中的某些概念作扩大解释,这样就损害了原版权法中某些概念的内在严谨性,从而引起这些概念在界定其他行为时的模糊化。

以作品的网络传播过程为例,该过程包含有作品的数字化、上载、传输、浏览和下载等一系列子过程,按照时间先后进行分解,其物理顺序是摘要:(1)用扫描仪将其读入计算机。这是对作品数字化的过程,属于网络传播的预备过程;(2)将数字化作品从用户硬盘上传至网络服务器硬盘,这是上载过程,属于永久性复制;(3)将数字化作品从网络服务器硬盘传送到目的地用户存储器,这是真正物理含义上的传输过程,属于临时存储;(4)一般的下载软件都会询问目的地用户摘要:是在此处打开该文件,还是直接将其存入硬盘。假如目的地用户选择前者,则直接将数字化作品从存储器传至本机的显示器缓存,以使目的地用户能从显示器上看到还原的该作品,这是浏览,属于暂时复制的过程;假如目的地用户选择后者,则跳过浏览,进入后面的下载过程;(5)假如目的地用户要下载此文件,则需将存储器中的数字化作品存储到自己的硬盘上,这是一个永久性的复制过程。

在上面的一系列过程中,只有1和4需要用户的参和,其他过程由机器自动地按顺序完成。由于机器进行的速度极快,用户几乎感觉不到过程的存在,更感觉不到过程中各阶段的衔接。以下通过对上述各子过程的分析来说明通过建立“网络传输权”对作品采取集成式保护的必要。

1.数字化

作品的数字化是指为将作品存储于如软盘、CD、VCD、CD—ROM等光、电、磁介质而对作品进行的符号化(注摘要:见中国国家版权局1999年12月9日的《有关制作数字化制品的著作权规定》第一条。),读取该作品时再进行逆操作,由该等介质上存储的符号还原为声像或文字作品。数字化可以在人工完全不干预的情况下由计算机独立完成,它是机器在显示和存储之间自身设立的一种联系,而用户通常没有必要接触数字化后的代码。作品数字化改变的只是存储依靠的物质形式,数字化作品没有原创性,不是新作品,因而单纯作品的数字化不应该享有版权。(注摘要:假如是将多个作品进行编辑后再数字化,形成数字化的编辑作品,会因对作品的编辑而产生编辑权利,但并不是数字化权。)我国在1999年12月9日的《有关制作数字化制品的著作权规定》中将数字化归为复制行为。(注摘要:国家版权局1999年12月9日的《有关制作数字化制品的著作权规定》第二条规定“将已有作品制成数字化制品,不论已有作品以何种形式表现和固定,都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一)所指的复制行为,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所称的复制行为。”)

只是通过将数字化归类为“复制”,而不需单独规定“数字化权”就可以保护作者对作品数字化的权利。由此可见传统版权法在保护数字化行为上并不显捉襟见肘。④(注摘要:在数字化行为出现后,虽然利用原有版权法中的复制权进行保护并不显得牵强,但也经历了很长一段时间的讨论。反对将数字化权归为复制权的意见主要是摘要:数字化后的信息形式和原作品提供的信息形式不同,而通常意义上的复制是指在和原作品存储介质同类的介质上备份原作品的信息。)其中的原因是,早在数字化行为出现之前,为适应录音、录像技术的发展,传统“复制”的含义已经扩展,由原来要求的对作品在相同介质上的原样照搬扩展为可以在不同介质上的变换方式的纪录,只要通过逆向操作过程可以重视作品即构成复制。[9(P61)

不过,我们还是可以发现摘要:录音、录像以及数字化过程这些变换介质型的复制和传统的复制行为有着明显的区别。

变换介质型复制是一种混合行为,由相互连贯、交叉进行的两种行为组成摘要:信号变换和存储。传统的复制不含信号变换,只是同一种信号在另一块相同介质上的存储。而变换介质型复制在存储之前要先将信号进行电磁变换,再存储在一种和原来不同的介质上,而且是边变换边存储,变换一段存储一段。因而,“变换介质型复制权”可分解成摘要:信号变换权+变换后信号存储权。

对于这种混合行为采用“复制”板块保护仍然有效的原因是,信号变换行为和变换后信号的存储行为在时间上融合在一起,即已经模糊化,假如为了追求行为的精确化而拆分它们然后分开保护会变得既难以操作又不经济。因而,可以利用对传统复制权的扩大解释,用“复制”来涵盖新技术带来的这种模糊行为。

然而,追求行为的精确描述是科学精神在法律学上的一贯体现,一味地靠扩大解释概念来增大原有权利板块以求涵盖新技术带来的混合行为,并不是原有权利法案一直可以容忍的。一旦新技术带来的模糊行为超出了靠解释原有板块可以拓展的范围,确立独立的模糊行为方式从而保护集成权利就成为大势所趋。(注摘要:例如,信号变换后直接传播,不经过存储,原有复制板块靠扩大解释也难于覆盖直接传播行为,而传统的传播权,不包括信号变换的过程,只是将同一种信号传播出去。这种情况下,只有创立“变换信号传播权”才可以对此种模糊行为进行保护。目前技术条件下,这样做并无必要。)

本文所称的“数字化权”是指单纯对原作品的代码化权利,而不像有些学者将数字化权定义为“在线权”或数字化代码的“使用权”[8(P469),其实“在线权”正是本文所称的“网络传播权”,而数字化代码的“使用权”就是作品的使用权。

2.上载

上载是指将数字化的文件由用户端传至服务器硬盘上,或在服务器端直接将文件从外设拷贝到硬盘。第一种情况下的上载是由“传输+复制”构成的,用户先将数字化后的作品传至服务器,即上传,再在服务器处拷贝。第二种情况下的上载是由复制一个行为构成,它是网站人员将数字化后的作品拷至硬盘以供用户下载的过程。

由于上载过程中一定包含拷贝这个关键性的环节,而且传输过程和复制过程已经高度混合在一起,只要确立了复制权就可限制不经作者同意的上载行为,而无确立“上载权”之必要。

用复制权保护“上载权”的前提是传输和复制两行为的模糊化(注摘要:这一点不同于上文提到的行为的模糊化引发的权利的集成保护,恰恰相反,在时间轴上重叠的模糊行为倒可以归为板块权利保护,而在时间轴上多个分离行为却可能导致集成权利的诞生,因此,行为在时间轴上的模糊化程度即是引起集成权利产生的原因,而不是模糊化行为本身。),一旦出现两者的可察觉性分离并且两行为的主体不同时,譬如,用户将数字化作品传至网站后由网站人员或机器选择是否复制,这种上载就是由用户的上传行为和网站的复制行为构成,这种情况下是无法用复制板块保护“上载权”的。

出现上述情况后可采取三种方式来保护作者的“上载权”,其一,仍用复制权禁止网站端的复制,截断上载的终端,而不去理会用户的上传。这种保护方式只保护了一段,对共同侵权用户无法可依。其二,建立集成权利,即“上载权”,将两个主体分别实施的两个过程纳入一个权利范围之中,将两个主体作为共同侵权人。其三,确立“上传”的权利,将服务器端用复制权保护,而用户端用“网络传播权”保护。

3.网络传播

网络传播,是指经过网络将数据由计算机的一端传到另一端,包括服务器和用户之间的传输以及用户相互之间的传输。网络传播包含“传输+暂时复制”。所谓“暂时复制”,是指接收端计算机将数字化的作品存入存储器中,而不是直接存入硬盘。

目前,国际上保护网络传播行为的通行做法是扩大对“复制权”的解释,使之包含“暂时复制”,例如,WPPT中规定复制包括以任何手段和方式直接和间接的复制;①(注摘要: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1996年12月20日通过的《表演和唱片条约》(WPPT)第11条。)这种方法其实是用“复制权”保护了“传输+暂时复制”两个过程。然而,有些国家著作权法规定的复制权仅指有形载体上的复制行为,对于无形载体上的“临时复制”行为,有待扩大国内法对复制的解释才可用“复制权”保护“临时复制”。例如,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对复制的解释是“指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这种复制是不包括临时复制的。1999年12月9日国家版权局为了保护数字化制品在其的《有关制作数字化制品的著作权规定》中曾对“复制”进行了扩大解释,但这种解释仅是对制作数字化制品构成复制的扩大解释,并未扩大到存储器上的“临时复制”行为。可见,目前我国的复制概念还不包括临时复制的外延,因此我们实际上还不能使用“复制权”保护作者的网络传播。

虽然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靠对复制概念的扩大解释保护网络传播,但是,由于存在下述两个理由,使得确立独立的“网络传播权”成为必要。其一,当网络传播由“传输+暂时复制”两个过程高度混合在一起时,靠保护“暂时复制”一个过程可以保护整个网络传播过程,但究竟网络传播的核心过程是“传输”,而非“临时复制”,而“传输”这个核心过程并未受到保护。一旦两个过程分离,保护单纯的传输过程又变得无法可依了。其二,网上作品使用的各种方式中几乎都包含网络传播的过程,比如上载和下载。假如确立网络传播权,则有利于对一系列网上作品其它使用方式的保护。

4.下载

下载是指将数字化的文件由服务器硬盘传至用户终端的存储器上,再由用户将处于存储器中的数据拷贝到终端硬盘。下载包含“传输+暂时存储+永久存储”三个过程,其中关键的过程是永久存储。永久存储是传统意义上的复制,而“暂时存储”是指计算机收到网络传来的数据后临时存入其缓存器的过程。[2(P77-81)由于缓存器在断电或意外情况下将会丢失且不具备关机后的恢复,这种临时存储属于上面讨论过的“临时复制”,是要靠复制概念的扩大解释才可包含的。

保护下载行为不需要建立专门的下载权,下载的核心是将数据存到硬盘的永久复制行为,利用保护复制权就可以控制下载行为。

5.浏览

浏览是对具体作品的“网上阅读”,是指将服务器硬盘上的内容存入显示器的显存中,从而使显示器可以将传入的内容显示在屏幕上。浏览包含两个过程摘要:传输+暂时暂存。[10(P177-183)假如要保护浏览,则要确立“网络传播权”或者“临时复制权”。

国际上通常不认为浏览构成侵权,理由是浏览构成对作品的合理使用或者作者将作品上载行为本身就是答应他人浏览的默示许可。[8(P159-162)我国既未确立网络传播权,又未扩大复制权的范围使之包含临时复制,因此我国从法律上并不限制浏览行为。那些建立了“临时复制权”的国家,例如澳大利亚,也对浏览中出现的临时复制认定为合理使用,从而消除对浏览的限制。

然而,假如作者在其作品中明确注明“禁止未经本人答应的浏览”,则就不能以合理使用或默示许可为理由答应浏览行为。那么,又能以什么方式限制这种浏览行为呢?显然不能利用确立“临时复制权”的方式,因为任何形式的浏览都是由“传输+暂时复制”两个过程构成,“临时复制权”将限制一切形式的浏览,包括合理使用的浏览。做好的办法是建立集成权利“网络传输权”,对于未经许可的数字化、上载、传输的侵权的源头进行限制,而对用户端的浏览行为本身并不禁止。这样,既不破坏合理使用原则,又能从源头上根本制止对注明“禁止未经本人答应的浏览”作品的浏览。

四、作品模糊使用和权利集成保护的法理学思索

在特定的科技发展水平下制定的版权法不可能预见到将来作品新的使用方式。那么,是不是在数字环境下原版权法已不再适用而有待由保护集成权利的法律取代呢?大部分学者持否定态度。[4(P9)目前对作品的普遍使用方式仍为板块式使用,数字时代引发的作品的模糊使用虽是趋向但尚未形成主流。因此,板块式的保护仍然必要,数字化时代需要版权法调整的是在原有板块保护的基础上增加集成权利以适应对作品模糊使用的保护。作品在数字化时代的模糊使用有以下特征摘要:

1.地域的模糊化——要求创设统一权利取代国际板块间兼容式保护

传统社会对作品的国际保护使用了国际公约的形式,国际公约保护的实质是建立各地域封闭式板块保护的兼容性。知识产权的最大特征就是地域性,每一个板块之内都有仅限于该板块内的独特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1(P427-437)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作为产品,需要按照国际贸易的规则被买进卖出,这就需要各板块之间的兼容,于是各国开始签署协议相互承认对方板块内的保护方式,并将自己的保护给予外来的知识产品以作为对价。假如说在传统时代,作品在一次使用中不会涉及跨地域新问题,各国不需考虑统一各板块的保护方式,只需靠着建立独立板块之间的兼容性就可以有效保护著作权的话,当技术发展到数字化时代,在作品的一次使用中就包含了国际因素,假如仍不考虑统一各板块内分离的保护方式,仍企图通过签几份国际协议以增加板块间的兼容性就可以保护版权的跨地域使用,未免天真。试想,即使撇开跨国电子商务新问题不谈,只是从国外网站下载图片一个行为,就包含了适用哪国法律、在哪国、判决后怎样在他国执行等一系列国际私法新问题。[1(P451-452)假如创设统一权利,替代板块及其国际兼容式的保护方式,这种权利的集成保护就如同在一个板块内一样有效。

“互联网络是一个由世界各国共同组成的一个跨国技术联盟。……‘网络社会’在一定意义上模糊了国家和地区界限,……”[11(P234-235)网络的根本属性之一就是跨疆域性,它的内在要求是冲出国界,任何人为的板块式管理分割都将阻碍其发展。试想对于无视疆界的同一个网络行为,在不同的范围内对其按照各国的国内法中已有权利板块进行各自的拆分归类,人为地将物理上没有分割也不可能分割的网络世界进行观念上的分割,再按此分割后的板块进行管理,此种管理方式本身就违反了物理学意义上网络世界无疆域的客观属性。传统知识产权的典型使用方式是地域分割式的,其保护方式则是适应这一特性的板块式保护,但是假如生搬硬套这种保护方式来应付物理属性根本不同的网上作品,企图仅靠拆分归类和建立国际兼容性就可适用于这块崭新的“领土”,则是一种幻想。板块式保护对于无疆域的网络的心有余而力不足从根本上说是由于保护方式的主观划分疆域和保护客体的客观无疆域的矛盾,这种矛盾必然束缚网络的发展。因此,“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更趋于向国际化或地区化发展”[4(P27),网络呼唤创设各板块都承认的统一权利。

数字时代创设统一权利的著作权保护方式已付诸实践,欧盟就是先行者。它颁布了一系列的有关知识产权的“统一法令”摘要:如《数据库保护指令》、《计算机软件保护指令》以及《电子商务示范法》和《多媒体保护指令》。虽然这些指令仍然带有严重的板块色彩,例如其并非是直接保护知识产权客体的法律,而是通过要求按统一方式修改国内法来达到国内保护的统一。其本质仍是按照板块方式进行保护,只不过不是通过国际条约取得板块间的兼容而是将各板块本身进行了统一。这样做是考虑到了各国固有的司法体制的不同,现阶段企图在各国独立的司法体系下统一著作权的司法保护是不现实的。然而迈出这一步,即并不改变著作权的板块保护方式本身,而是创设统一的权利,已经是由板块保护向统一保护的飞跃。假如要在世界范围内取消板块保护创设统一权利,仍需时日,但这是由作品使用的网络无国界的物理属性决定的。

2.时间的模糊化——导致不可感知过程和实用主义法学的矛盾

作品在网上使用方式的模糊化还表现在各种使用方式同时糅合在一起,它们以电流的速度先后衔接,其时序是人所无法感知的,人所感知的只是我们对作品同时进行了多方式的使用。对于用户来说,网络传播的过程是一个瞬间完成的完整过程,对该过程的时序拆分只具有物理学上的探究意义。

下面我们讨论对该过程的拆分是否具有法律学上的意义。对一个快得几乎感知不到的过程进行时序的拆分,除了文学描写的需要(注摘要:其目的是把时间放大以使任何短暂的过程都可被感知,从而建立超感觉的时空平台,以便将读者的视角拉入到这一拆分后的子过程中。)以及物理学上理论探究需要之外,对于其他学科,这一超越感知的时序拆分几乎没有任何实用意义(注摘要:此处的意义指按照功利考察的意义,当一种行为没有实用性时,就称这种行为无意义。)。那么为什么法学家不厌其烦的要将这一过程进行时序上的拆分以寻求对每一个过程中的法律关系进行深刻的理论分析呢?原因来自现有法律的缺陷摘要:在现有的权利义务规范中找不到适用于网络传播整个瞬间过程的法律法规,而对此过程的保护又刻不容缓,因此只有将此过程拆分,将拆分片断归类于已有规范的管辖范围,从而应付对整个过程规范的燃眉之急。

这是法律面对技术快速发展的权宜之计。技术发展带来了立法时无法预料的新过程,法学家在现有法律中无法找到对整个过程的规范,现有法律在这一过程出现的初期还不能公平地分配其中的权利和义务,然而法律的实用性却要求在法学家搞清这一新过程的细节之前对其进行规治,这就给现有法律出了一个难题摘要:让其规范一个不懂的事物。法学家所能做的只是将该过程按照物理学本身的时序进行拆分,并将拆分结果归类于已有的规范,从而可以套用已有的权利义务关系。这就是法律学上将一个几乎不能感知的过程执著地进行物理学上时序拆分的真正原因。

拆分加归类的保护方式看起来客观和精确,即按照过程本来的物理过程深入到事物内部进行保护,然而法律的效率和可操作性决定了它是一门实用的科学,追求客观和精确不是它的目的。法律首先是一种社会控制的工具,其目的在于通过分配的明确和相对公平、纠纷解决的高效和程序正义带来稳定的秩序。一部按照自然科学的探究方法创立的“精确”的法律,假如诉讼成本过高或者效率低下就不具有操作层面上的实用性,那是法学家实验室里的法律,不是实践中的法律。“法治回应的是社会生活,是社会的产物,并作为整体来说是功利性的,而不是超验的。”[12(P149)

在一个具体过程中,是否有必要建立对权利的集成保护,存在法律的概括性、稳定性、立法成本和司法实用性之间的矛盾。建立权利的集成保护,必然支出立法成本、动摇原有权利板块整体规划的稳定性、减弱已有权利板块的概括性,但集成权利的确立会提高司法的效率,减少司法成本;相反,仍沿用传统的板块式保护,虽不必创设新的权利从而节省了立法成本,保证了原有权利板块势力范围划分的稳定性,但在司法中必须靠恰当归类才可套用某一权利板块,不仅纠纷双方对拆分及归类的恰当性争论会增加诉讼成本,而且随着法律对技术接纳和理解的加深,法律解释对拆分和归类的修正势必削弱司法的稳定性。在平衡了权利板块的整体规划、立法和司法成本的矛盾后,笔者认为是否创设新过程中的集成权力应依据利益平衡原则,视该过程的普遍性而定。对于一个罕见的过程(其极端情形就是个案),创设出的集成权力不具备重复使用的环境,这时应节约立法成本而不对这一过程单独立法,把是否具有权利的判定交给司法进行恰当归类并援引已有权利板块来解决,这就是对于罕见过程并不单独创设法律而是恰当归类的原因。按照法律的普遍性要求,当一个过程频繁出现于社会生活中时,就有必要专门对其创设规范,否则对于大量的同类案件仍沿用恰当归类的方式来解决,必将损害司法的效率。

为频繁过程建立专门规范的一种简便方法就是创设集成权利。将一个概括的权利赋予当事人,既节省了诉讼中对过程细节的拆分归类,避免对不可感知过程的逻辑分解游戏,从而提高司法效率,又有利于当事人将自身权利放置于整个过程中通盘考虑,不会担心因过程的物理分解而使权利分解后,对每一个拆分权利重新确权带来的权利丧失的可能,更有利于集成权利人自由地、高效地行使自己的权力。

建立集成权利保护的实质就是摘要:对于感知不到的过程,在确权时忽略过程中的步骤,不去探索过程拆分后每一个阶段的权利归属,而只对整个过程确立一个权利,即过程的集成权利。避免概念的归类游戏,“试图探索其实际效果来解释每一个概念”[13(P26)的理念体现了实用主义的法学方法论。对于网络传播权新问题,法律的效率性要求给出迅速且明确的回答摘要:“作者是否具有在网络上传输其作品的垄断权?”而不是通过分解网络传播的过程、考虑已有著作权法的立法宗旨,并对某些概念作扩大解释,再运用类比归类,借用已有法律中若干权利组合来涵盖被拆分成多个片断的一个瞬时过程。

建立过程的集成权利是技术发展到过程不可感知且分解不经济后对过程规范的必然趋向。随着科技的发展,新创造的过程必将更加模糊和短暂,靠将该过程分解、归类、扩大解释已有权利板块、然后再进行确权的板块式保护势必严重加大司法成本,而且这种保护方式由于以下原因变得越来越难于操作摘要:过程的模糊化引起的拆分困难;科技含量的提高使得拆分后的子过程和传统权利板块之间的可比性减少;对已有权利板块的扩大解释对原法律内在严谨性的损害等等。

随着立法者对原本生疏的过程中权利义务关系熟悉的加深,以及该过程中的纠纷逐渐增多后引起的人们对司法效率的关注,创设对于过程的集成权利保护成为趋向。

3.行为的模糊化——产生用概括规范确立集成权利的司法操作性要求

建立集成权利不仅是由于过程本身短暂到不可感知从而使得拆分违反了司法社会控制的目的,还由于各子过程中不同行为之间高度的复合化使得拆分在操作层面难于进行或极为不经济。“版权不仅仅是一个法律术语,而且它从来就是一个具有经济意义的术语。因此,新问题的关键是要根据新技术带来的变化解释版权的经济意义之变化,才能够设计出令贡献者和公众都满足的产权规则。”[7(P129)各子过程中不同行为间的复合性从另一个角度看就是该过程中独立行为的模糊化。例如,网络传播过程包含的上载、传输、浏览和下载在几乎感知不到的时间里高度复合,每一个单独的行为在跟其它行为快速衔接后变得模糊不清,独立分解出来分别规范既不经济也不好操作。因此,将全部网络传播行为作为一个复合行为对待比为了追求物理学上的客观真实而拆分它更能体现司法的效率。

法律“应当以其特有的权威性的分配权利和义务的方式,实现效率的极大化”[14(P317),对于这门讲究操作效率和成本的实用性学科,拆分瞬时复合在一起的行为并没有操作层面的意义,不如将这些行为概括为一个虚拟行为,即网络传播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更能体现规范的效率。另一方面,从司法的成本出发,也需要确立一个集成的权利,即网络传播权,以此规范网络传播中的一系列行为,而不是对其中的每个行为分别规范。

对复合行为的模糊规范是以牺牲规范的准确性为代价的。假如建立对过程的精确规范,则应规范该过程中包含的每一个具体行为,但这除具有理论探究上追求客观真实的科学精神以外,并无多少操作层面的意义,因为建立对一系列复合行为的概括规范已经足以有效控制司法实践中一直以复合面貌出现的该模糊行为。

当然,假如复合行为中的某个行为本身就是一个独立的过程,则可为此行为单独建立规范。例如,虽然在对网络传播行为规范时不必单独规范其中的上载行为,只需为包含上载行为的复合行为(即网络传播)建立一个概括规范(即确立集成的网络传播权),而不必深究上载行为本身应符合怎样的规范;但是由于上载行为本身构成一个独立的过程(注摘要:例如,服务器端管理员将作品拷贝至服务器供用户下载构成独立的上载行为。),因此为规范该过程应建立对上载行为的单独规范。(注摘要:目前是靠对复制权的扩大解释而将上载纳入复制的外延中。)应注重的是,建立对上载行为的单独规范并不否认在对网络传播过程作概括规范时不企图规范其中上载行为的结论,因为集成权利的本质是为过程建立权利,而不企图拆分过程套用权利,既然网络传输(包括上载)和单独上载是两个独立的过程,就为这两个过程分别确立两个独立的权利摘要:网络传输权和复制权。

五、结论

作品的网络传播过程包含数字化、上载、传输、浏览和下载等一系列子过程,每一个子过程同时也是一次独立的对作品的使用。作品网络传输中使用方式的模糊化表现在上述子过程构成的使用方式同时糅合在一起,它们在时间上的顺序性往往是人所无法感知的,对该过程的拆分只具有物理学上的探究意义,没有法学上的实用意义。

版权的板块式保护适合于分类行为时代,其对于作品新的使用方式采取按时间拆分、再把拆分后的子过程归类于版权法中已有的权利范畴,使用已有的权利组合保护新的使用方式。这种保护方式已经不适应数字时代的要求,它是法学家对于新技术带来的作品的新的使用方式,一时无法准确应对时,利用已有的的权利义务板块规范新的社会关系的权宜之计。

第4篇:网络传播的利弊范文

副部长、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王晨,副部长、大会专家委员会主任蔡名照出席了会议。中国外文局局长周明伟主持大会。与会者对大会的主题发言给予了高度评价。尤其是王晨的主旨演讲高屋建瓴,对目前中国对外传播事业的建设和发展具有指导性意义。

王晨表示,国际传播能力是文化软实力的组成部分,是维护国家形象的重要手段。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和大力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增强扩大对外传播能力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科学分析当前国际传播形势,积极应对面临的机遇和挑战;适应国际传播发展需要,我国应建设覆盖全球的国际传播体系。

中国互联网协会理事长、中国工程院院士胡启恒分别从“传播是影响社会进步的核心元素之一、互联网――变革传播方式的伟大科技创新、网络传播、网络时代的公民文化素养”等方面阐述了互联网的缘起、成长和逐渐成为传播领域主角的过程和精彩案例。她强调,网络信息社会必将在我国传播事业身上加盖鲜明的时代标记,而网络新媒体和传统媒体将长期比翼双飞,互相补充,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不可替代的贡献。

本次研讨会论文集共收集82篇文章,其中14篇是以互联网作为主题的,内容涉及网络传播的方方面面。那些不是以互联网作为主题的,但其内文中也有很多包含网络传播的章节,仔细阅读之后发现,这些学者观察细腻,资料详实,观点不乏新颖和独到之处。

网络时代国际传播的新特征

美国是世界传媒产业大国,也是互联网的发源地,现在全球80%以上的网上信息和95%以上的服务信息由美国提供。他们有CNN、《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华尔街日报》、《今日美国》等世界最具影响力的新闻网站,被人认为是世界传媒的风向标。他们有很强势的话语权,利用其在互联网上信息传播中的支配地位对别国进行文化渗透。近年来在媒体的“融合与渗透”方面美国动作最大。《融合与渗透:网络时代国际传播的新特征和我们的机遇》是上海复旦大学新闻学院讲师、耶鲁全球在线复旦版主编助理邓建国演讲的主题,也是本次研讨会优秀论文之一。

邓建国指出,早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美国新闻媒体、电信公司以及信息产业间的跨媒体和跨地域经营等媒体融合实践已经很普遍。1996年,美国政府颁布了新的电信法,为以上融合提供了几乎是百年一遇的好机会。2003年6月2日,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FCC)宣布放松其对报纸和电视台所有权的限制,允许同一媒体集团同时拥有一家报纸和一家电视台,为媒体融合注入了新的动力。2000年美国在线和时代华纳的世纪并购使美国的媒体融合达到。到2008年,默多克的新闻集团收购道琼斯,以及加拿大的汤姆森公司收购英国路透社,媒体融合已经成为世界传媒界不可逆转的趋势。

媒体融合极大地增强了西方媒体的国际传播能力。目前,8个世界媒体巨头(时代华纳、新闻集团、迪斯尼、维亚康姆、通用电气、威望迪一环球、索尼和贝塔斯曼)的收入超过了所有南太平洋各国的GDP总额。美国学者罗伯特・麦克切斯尼则预测,在不久的将来,5-8个巨型媒介公司将统治美国信息市场,50-80个媒介巨头则将统治全球信息市场。这无疑将使全球笼罩在西方媒体的舆论环境下,给其他国家的国际传播带来了难以逾越的障碍。技术推进着公民报道时代的到来

互联网的精神本质是自由。每个人获取信息和提供信息的权利都可以通过技术的途径实现。Web2.0技术所推动的新闻信息的传播进程呈现的形态演进路线是:传统媒体垄断的新闻信息传播将因公众的参与而走向媒体与公众共同运营的新闻信息传播时代。在这样的趋势下,着眼于传统媒体不同形态所做的专业分工,着眼于一则报道、一个版面、一个节目、一个媒体的管理方式,着眼于新闻工作者个体报道技能培养的传统新闻教育体系都必然发生改变。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院长高钢在论文中指出,中国新闻传播能量的源头之水,蕴藏于推动着环境变动的社会各界的公众之间。中国新闻传播影响力的建构有赖于这个丰沛源泉的开掘。今天的网络数字技术,为开辟这种新的传播境界提供了可能。

高钢认为:“维基(Wiki)技术是Web2.0技术时代最具革命意义的技术之一,它为人类提供了一种新的信息创造模式。维基的全部技术理念建立在’人的本性是创造而不是破坏’;‘协作是最有效的创造模式’;‘共享的目标体验是扩大协作规模、延续协作进程的动力’这些前提性的信念之上。维基技术影响着新闻传播,推进着公民报道时代的到来。公众将越来越多地加入新闻信息的制作与传播过程,他们将在新闻的发现、细节的描述、背景的开掘、意义的分析等涉及到新闻传播的各个环节注入他们的能量。公众对新闻传播的全程参与,将会极大地制约新闻信息传播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导致的偏见与误差,让新闻报道更准确、更均衡、更公正、更深刻。”

关于技术催生公民媒体的话题,还有其他几位学者的论述和列举的案例也很精彩,如北京外国语大学英语学院国际传播中心吴帆的《浅析以Twitter为代表的新媒体力量》一文,该篇论述的是目前最炙手可热的Twitter。

Twitter作为微博客技术的运用载体,以其信息的迅速性和传播的广泛性成为新媒体中一支重要力量。吴帆首先通过翔实的数据介绍Twitter主要受众的特征,以及其作为社会化媒体在传播中逐渐发挥的重要作用,并对其迅速发展的原因进行探究,进而总结出Twitter的特征。其次,以具体实例分别从Twitter产生了巨大影响的政治和新闻业两个角度阐述以Twitter为代表的新媒体在信息传播过程中所发挥的利弊两方面作用,通过对每一个角度的深入分析,探究在当前社会环境中积极利用新媒体的方法。

新技术的应用与发展,极大地提高了网络新闻受众对新闻报道互动参与的诉求,而板起面孔一本正经的说教式传播时代已经离我们远去了!

网络催生国际传播的黄金时代

“经济全球化,气候变暖,温室气体排放,移民,反恐,金融危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等等,任何一个国家独自不可能解决。它们是生产国际新闻的驱动器。几十亿人要从世界各个角落提供消息,对这些问题发表意见和看法。

移动电话和互联网都属于参与技 术,在Web2.0时代,这样的技术在全球普及,与对于国际新闻和新闻参与性的客观需求相结合,必然产生出亿万新闻制造者:‘公民媒体’的发展势不可挡。一个新的传播业正在悄然兴起。它以全新的方式制造和传播消息和新闻,跨越国界,全球共享。

所以有人说,一个国际传播的黄金时代正在向我们走来。”

胡启恒的精彩演讲一次又一次把与会者的思绪带到了世界大舞台,把视线锁定在网络传播。眼前的现实告诉我们,在国际传播中互联网将不再是第四媒体,它将成为主旋律。全世界的媒体都将在同一个平台上竞争,这对我们来说是机遇大于挑战还是挑战大于机遇?

王晨在发表主旨演讲时指出,从新媒体发展来看,我与西方仍有相当大的差距。世界各国都把互联网作为提高对外传播能力、扩大国家影响力、提升文化软实力的重要手段和有效载体,采取各种措施谋求优势地位,扩大在网络空间的影响,抢占文化传播的制高点。

王晨强调,提高国际传播能力,是顺应世界传媒发展趋势,实现我国媒体跨越式发展的需要;是更好地让国际社会了解中国、认识中国,向世界说明中国的需要;是积极参与国际文化竞争,增强我国文化软实力的需要;是打破西方舆论垄断,促进世界信息传播秩序更加公正合理的需要。

提高国际传播力,首先要打造强势媒体,强势媒体的核心是人,要拥有一大批知己知彼的跨国际传播人才,我们来得及培养吗?在会议期间,笔者就这个问题采访了著名媒体人曹景行,他斩钉截铁的回答,跨国际传播人才不是培养出来的,而是在实际工作当中锻炼出来的,凤凰人就是最好的例证。

说到练,笔者立刻想到了一本书――《拉里・金沟通现场》,美国布莱克曼教授曾经这样对华裔主持人潘杰客说,如果你想了解美国的社会文化、政治经济和学习语言并希望进入美国的主流社会,你就必须跟踪这档节目――“拉里・金沟通现场”。拉里‘金是沟通领域的一面旗帜。他之所以成为全世界最成功的广播电视节目主持人,是因为他不耻下问、善于沟通和尊重每一位嘉宾。他认为成功交谈的基础是:“真诚、态度得体、对交谈的对方感兴趣、对别人敞开心扉。”

读了这本书之后,笔者深深体会到,大到国与国之间,小到家与家之间,近到人与人之间,所有的成功因素都在沟通中产生,所有的失败因素也在沟通中酿成,所有的冤仇与祸根都是在沟通当中集结的。记者是沟通者,要想做好对外传播,首先要学会如何与陌生人沟通。

关于如何与陌生人沟通的问题,在研讨会茶歇期间,笔者采访了中国外文局副局长、国际译联第一副主席黄友义。他是一位行走在东西方之间的官员和学者,经常与各种各样的外国人打交道,他对此有深刻的体会。黄友义说:“对外传播的关键是要让外国人对我们的意见和观点听得明白,接受的了,说到底是争取人心的工作。

各国之间文化差异很大,千万不要以为我们对外国人的了解比外国人对我们的了解就一定多。可能我们对外国经济、科教、历史、风土人情方面了解很多,但对他们的心理活动及认识世界的观点未必了解得充分了,且不说外国人之间因地缘、语言、历史的不同也有很大差别,就是同一个国家的外国人也都极大的不同。”黄友义强调,“要做好对外传播,就要下功夫了解外国人的思维习惯、话语体系和文化背景,只有真正理解了他们‘为什么这样想’,才能清楚我们应该怎么说。而要做到这一点,非下苦功夫不可。靠忽悠打动不了外国受众,因此,对外传播研究的一个主要基础领域是研究外国人的思维习惯,搞清楚我们每说一句话他们会有什么反应,就像下棋一样,对外交流要能分析预测到对方的反应,从而制定有效的应对和交流策略。”

黄友义的回答让笔者想起了英国前首相撒切尔夫人的一段话,中国不会成为超级大国,“因为中国没有那种可用来推进自己的权力,而削弱我们西方国家的具有国际传染性的学说。今天中国出口的是电视机而不是思想观念。”

第5篇:网络传播的利弊范文

关键词: 网络语言 中学语文教学 教学利弊

网络给我们的学习和生活带来的便利是显而易见的,它让我们的信息交流更加便捷,让我们足不出户便能知天下事,开阔了我们的视野,丰富了我们的生活。然而,网络上特有的语言也在生活中迅速流行,在可能接触网络语言不久的初中生,更有可能普遍流行,这就给初中语文教学带来了挑战。

广义上来说,网络语言一是指和网络有关的专业术语,如主机、硬盘、宽带、病毒等;二是指和网络有关的特别用语,如网吧、网虫等。狭义上来说,即是指网络参与者在网上用来交流的文字、符号、图形等。而我们在这所说的对初中语文教学带来冲击的网络语言仅指狭义的网络语言。

网络语言是通过联网的计算机流传的。网络传播具有不受限制、交互性强等特点。与传统的语言相比,网络语言具有时尚新颖、简单幽默、经济简洁、直白易懂等鲜明的特点。这也是它能得到网民的青睐并且迅速流行的原因,而网络本身的特点就造成了它对初中语文教学的“双刃剑”作用。

一、网络语言对初中教学的积极影响

网络语言有幽默、与时俱进的特点,不仅丰富了现代汉语,而且给初中语言教学带来了好的影响。

(一)网络语言有利于增强初中教学中修辞的丰富性。网络语言的出现很多都是借助于各种修辞手段,如谐音“大虾:指网络中的高手,大侠”,“斑主:指网络中的管理人员,版主”;还有叠加、比喻、仿拟等。丰富多彩的网络语言修辞现象给初中生学习提供了材料,也给初中语言教学带来了生动、新鲜的语料。而这些网络语言的流传使初中生的语言学习具有了生动、活泼的特点,大大提高了学生学习语言的兴趣,同时也激发了他们的想象力和运用语言创新的能力。

(二)网络语言有利于建立初中生学习汉语的主动性。与传统的语言相比网络语言更加生动鲜活,它不讲究文句的修饰,所构成的简单的语句正好契合了学生的心理需求,容易引起他们的学习兴趣,同时它的时尚、流行让学生更容易接受,而这往往能将“要我学”变成“我要学”。这样一来,语言的学习不再是一种负担,而是一种享受。

(三)网络语言能激发初中生学习汉语的创新性。网络语言因其简洁、形象、传神的特点,能使学生在交流时尽情表现自己的个性追求和想象空间,从而天马行空,不受束缚,发挥自己的语言天赋。

(四)网络语言能加强初中生使用语言的逻辑思维能力。在初中生渴望交流,又能在隐性的网络中实现交流的时候,他们在使用语言时会极尽自我所能。轻松的聊天方式便成了锻炼其语言运用能力的手段,而聊天时是否被关注取决于聊天者的语言是否诙谐幽默,这就大大刺激了他们追求严谨的逻辑思维。

二、网络语言对初中语言教学的冲击和不良影响

现代汉语一直是中华民族最重要也是最主要的语言,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中学生语文学习的主要对象。中学时期是学习语言的最佳时期,这一时期学生不论是在理解能力还是在认知上都处在在不断提高的时期,规范的汉语言教学能让他们打下很好的现代汉语基础,并从学习语言中领略、掌握优秀的民族文化精神。而他们在规范的汉语言尚未学好的时期就过早、过多地受网络语言的影响,必会影响到其语言知识的学习,阅读能力的培养,书面表达水平的提高和对母语的认同,会对语言审美的形成产生负面的作用。目前看来,网络语言对初中生语言教学产生的冲击和不良影响有以下几点。

(一)网络语言影响初中生规范语言的学习。网络语言有谐音、字母加汉字等构词方式,这就使得它具有不合语法、不合逻辑规范性等特点,而如果初中学生长期使用这样的语言往往会把规范的语言忘记,把它作为规范语言使用。不少网络语言是把错字当对字来用的,比如“非常”写出“灰常”,“奋发图强”写出“粉发涂墙”,“的”变成了“滴”等。如果长期使用这样的错字,就像谎话说了千遍就成了真理一样,错字也会被当成对字来使用,非常不利于初中语言教学的规范化。

(二)网络语言不利于初中生阅读能力的提高。网络语言的特点是感性直白、浅显易懂,而用规范语言来写的文章一般比较含蓄、凝重、典雅。对初中生来说后者就会显得枯燥乏味,深奥难懂。如果长期接触的是网络语言,他们会不自觉地远离有深度的文章而追求浅显的文字,久而久之就失去了阅读有深度的文章的能力,甚至会不自觉地扭曲经典,颠覆经典。比如说网上广为流传的《大话西游》,备受网民的推崇。如果是那些还没读或者是阅读不下去原著的初中生,往往就会以为《西游记》本来就是这样的,这就大大削弱了初中生的阅读能力,也不利于他们身心的健康发展。

(三)网络语言影响初中生的书面表达能力。网络语言比较口语话,而且其中还用有很多字母来替代文字,使用时有多用短句、少用长句等特点。这类语言往往缺乏逻辑性,结构松散,很难经得住推敲。受到这样的影响,初中生往往在作文等需要使用书面表达的文章中出现口语化、逻辑性差,甚至用字母代替汉字和错别字连篇等问题。有个初中学生甚至在作文中写道:“偶今天下楼买东东,知道了一件非常寒的事情。原来邻居家青蛙GG是我非常稀饭的一本IN时尚的主编。”类似这样的句子普遍出现在初中生的作文中,情况令人堪忧。

(四)网络语言影响初中生的语言审美品位。网络语言中有很多的庸俗废话,其中不乏下流、肮脏的垃圾语言。由于初中生正处于自身规范化语言还没真正形成时期,好奇、模仿心强,理性思维辨别能力差,再加上网络的自由传播与迅速流行等原因,使得很多初中生把这些网络语言奉为圭臬。这些粗俗浅薄、低级下流的网络语言使得初中生的语言素养下降,败坏了他们的语言审美品位与能力。比如“我靠”,“TMD”,“WBD”等这样一些粗俗没有内涵的词语势必影响初中生学习规范语言的热情和能力。而这样的网络语言不仅仅影响他们的语言审美能力,还会对他们的身心健康造成很大的影响。

网络语言对中学语文教学有利有弊,教师应该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使学生能够从中汲取营养,而不能一味批判,禁止使用。因此中学语文教师不仅要了解网络语言,融入到网络语言中去,而且要善于利用网络语言活跃课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以取得更好的课堂学习效果。

参考文献:

[1]温朝秀.网络语言利弊说.素质教育论坛,2007,(2S).

第6篇:网络传播的利弊范文

博客发展的新闻化趋势

博客传播的强大力量在国外已初露峥嵘:1998年1月17日,美国总统克林顿被德拉吉“博客”了,差点丢掉总统宝座;2001年美国“9・11”恐怖事件,博客成为主流媒体新闻的来源;2006年7月,美国全国大会在波士顿召开,互联网新兴力量“博客”派出记者,这是博客记者第一次获得大会组织方发出的采访资格证,博客记者与传统媒体记者一样,获得了采访权。随着博客文化的发展和普及,像联合国这样的国际组织也开始允许博客记者参加新闻会。据美国《纽约时报》报道,马修・李是目前唯一有资格出席联合国记者招待会的博客记者。他在联合国有免费的办公地点,并且可以自由出入新闻吹风会和记者招待会。2007年3月,中国国家通讯社新华社旗下的新华网也开始建博客。2007年5月9日,新华博客的博友朱继东(新闻的良心),随从的同志一起飞往长沙,采访被国际农学界誉为“杂交水稻之父”的中国工程院院士袁隆平。出发前朱继东博友就向新华博客的博友们发出了通知:《明天去长沙采访袁隆平,你有什么问题要问》。随后的5月9日、10日,朱继东连续发出了两篇关于湖南省委书记张春贤接见采访团的博客。博客在新闻上的“贡献”有目共睹:李亚鹏借博客公布女儿的兔唇事件,甚至出现超女敌不过菲女现象;北大副教授阿忆两篇博客(公布自己的薪水表,宣布刘胡兰的死因),引起了不小的轰动;央视著名主持人芮成纲在博客中呼吁星巴克退出故宫,引起争议;2006年3月份“两会”期间,许多代表委员利用博客收集民意,央视王小丫等著名主持人也开通博客专门报道“两会”。博客的新闻功能不断强化是不可否认的事实。

博客已经开始参与到原创新闻的生产和传播当中,成为许多传统以及专业媒体的重要新闻来源,同时博客网站也成为专业记者稿件的第二出口,博客报道成为专业媒体报道的延续。从众多都市报、晚报开辟博文精选、报博互动可知,博客内容充实了传统媒体版面、节目。

2002年以来,新闻博客以“个人媒体”的姿态在网络上普遍出现,并且以蜂窝状的组织结构形成一个庞大的民众性的文化社区,进而创造出一种新的新闻媒体形式。在我国,博客媒体被传统媒体接纳,共同参与新闻信息的传播,无论是专业的博客网站,还是传统门户网站的博客专区,都带有新闻性内容或者设有新闻频道,专门报道实时新闻。在国内,许多记者专门开通博客收集新闻信息或者进行信息传递。2005年10月底“中国都市报研究会总编辑年会”上,全国20多家都市报联合签署了一份《南京宣言》,把矛头指向以新浪为代表的商业门户网站,呼吁“坚决维护报纸的新闻知识产权,改变新闻产品被商业网站无偿或廉价使用的现状”,以此作为克制新媒体的手段。可是不到一年,纸媒就改变策略,一方面积极让自己的新闻上网,同时将博客当做重要的新闻来源。

博客的新闻化趋势打破了传统媒体对信息的垄断,促使了新闻来源的多元化和丰富性,有一定的进步性,但其负面影响也不容忽视:首先,博客的新闻传播者都缺乏起码的专业训练,特别是对于复杂新闻事件显然缺乏全面准确客观传播的专业能力;其次,博客新闻传播是一种偶然和自发的行为,缺乏负责的对象,容易导致以讹传讹和不负责任的信息四处流传。因此,加强对博客新闻传播渠道的规范势在必行。笔者通过对博客现象的思考认为,以个人为中心的博客潮流已开始挑战传统媒体,尤其是对新闻界多年形成的传统观念和道德规范。博客技术的发展,使得每个人都可以写作、设计和编辑自己的新闻产品并被其他人阅读、评论。历史上从没有如此众多的、热情的局外人,向职业新闻工作者发起如此凶猛的冲击。这些业余新闻工作者以各种方式与受众建立密切接触,以自己独特的方式报道各类信息。他们的产品带有鲜明的个性,同时注重眼见为实,并带给受众大量的新知识。当然,正如广播电视的出现给报纸带来冲击一样,博客的出现不会造成传统媒体的消亡,而会促进传统媒体更好地吸收新技术,让老树焕发出新的光彩。

博客发展的商业化趋势

中外竞争市场是永远不变的规律。2005年的“博客元年”,雅虎、微软和Google等国际网站开始为中国用户提供中文版的博客服务。2005年4月6日,微软宣布正式在国内推出MSN“博客”服务――MSN Spaces。而微软的竞争对手雅虎也推出了博客服务“Yahoo360”,Google则早于2002年便推出了名为“Blogger”的类似服务。作为韩国的第一大社区网站――赛我网目前在博客领域取得了巨大的商业利益。这些网站的名气吸引了我国的大部分用户,特别是赛我网引进我国之后,国内博客、交友、校友录、BBS社区单一网站都将会面临极大挑战,并将改变国内互联网站现有的竞争格局。

国内大大小小博客网站几百个,能否在市场上顺利走上轨道,首先要看它的规模大小,其次要看它的专业性强弱,再次要看它是否有特色。由于博客是从外国引进的东西,要想突出我国的特色,国内专业人士要寻求对策来应对国外博客的强大势力。

“博客经济”的喧嚣已经人所共知,关于博客商业化的讨论也已经进行了相当一段时间,博客商业化的趋势慢慢呈现在我们面前。博客要长久发展下去,商业化是一条必经之路。博客的运行需要资金,博客的发展必然要求博主们花费更多的时间及精力用于创作以及获取信息来源,而获取报酬是其投入的一种回报。如果博客总是免费,依靠别的收入来养活,作为新生事物总处在附属状态,肯定长不大。

博客发展的商业化趋势有两方面表现:一是专门的博客网站和开通博客的门户网站都极力推进博客的商业化运作;二是博客自身表现出某些商业化的特征。

目前,博客商业化发展如火如荼,除了博客广告之外,博客出版、博客无线增值等基于博客本身的商业模式纷纷浮出水面,博客商业化浪潮扑面而来。比如博客作者利用博客成名,博主出版博客书籍等。据有关报告显示,2006年我国博客营业收入达6.5亿元,增长率高达85.71%。这说明,与传统媒体一样,博客不仅仅是内容的表达,也可以成为财富的增长点。

博客发展的无序化趋势

博客和论坛本是两个不同的网络精灵,但随着博客评论的发展,博客也越来越呈现论坛式的无序化。博客留言一盘散沙,有的甚至与博客内容毫不相干。特别是名人博客的评论留言更是五花八门,有的人只是为了去名人博客抢“沙发”坐坐,有的人只是表达自己由来已久的崇拜。博客的无序化并非博客自主为之,它是一种必然的趋势,在更多人眼里论坛跟博客没有什么区别。像“沙发”、“赞”、“顶”一类的论坛行话博客留言中比比皆是,各色人等怀着不同的心思在博客中“灌水”,这些都是论坛特点的延续。博客的低门槛以及根本不看博主写些什么便发帖的人,只能让博客无序化。

针对博客的无序化趋势,我们首先必须充分利用法规,加强对博客的管制,确保其在法律规范下正常运行。目前,我国已经了几种规范网络传播的法规,包括《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并即将出台《信息网络传播权条例》。虽然理论界对“博客实名制”正在进行热烈的探讨,网民呼吁“博客公约”的出台,但是相关部门却还没有提出明确配套的法律规范,鉴于博客在我国信息交流中的地位日趋重要,加强对博客利弊的分析研究,建立一套系统、完善、科学、合理的博客法律管制制度是极为必要的。其次,规范政府各职能部门对博客的监管,设立专门的网络管理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特别是加强对互联网管理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建立严密的博客监管体系,避免有害社会经济和文明发展的不良信息在网络上流传,加快有利于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信息传播。最后,全社会都必须意识到博客传播的“双刃剑”作用,共同打造绿色网络环境,趋利避害,使博客的积极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博客发展的本我化趋势

“博客中国”由方兴东先生创建于2002年8月,创建之后由于一大批社会精英的加入与宣传,使得博客概念以及该站点迅速获得用户的关注与青睐。“博客中国”被誉为中国博客的鼻祖,2005年被有的学者称为“博客元年”。2006年是博客最红火的一年,“两会”博客、搜狐网启动“搜狐博客军团直击世界杯”活动,“博客记者”的诞生,博客逐渐从娱乐化、人际传播的方式,进入与大众传播相结合并共同发展的时期。

中国互联网协会2007年1月10日的《2007中国互联网调查报告》称,到2006年年底,我国博客作者规模达到2080万,其中活跃的博客作者为315万;百度网2006年12月的《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显示,当时近2000万的中国博客用户中,每个用户平均每7.6天更新一次博客,在用户更新的博客中,约42%的博客文章在500个汉字之内。越是长篇大论的文章,在博客中所占比例则越少,“两会”博客热度比2006年退热。由此,笔者认为,2007年中国博客已经走出火爆,回归本我。一些追逐时尚的人去播客或什么其他客去了,一些人去电子杂志了,只有一些有日记情结的人还在坚守。分众化是必然趋势,博客也不例外。无论怎样,了解这些趋势有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不断变化着的博客精灵,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博客热。

博客研究的专业化趋势

博客研究专业化包括学术博客的产生和研究博客文章的激增。博客交流是一种非正式交流方式。传统非正式交流是在有共同兴趣和爱好的学者之间产生,并且这些学者之间在此之前就有一定的认识和交往。它侧重于学者们之间在有一定的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然后共同致力于科研领域的知识共享和知识创造。而其他事先并无交往的学者以及普通兴趣者都无法介入,但在博客中无论是知名专家还是名不见经传的学生不需要传统严格的认证,只要注册或填写用户名就可以自由参与到学术博客中来发表自己的见解,并且博客用户并不需要了解对方,只要是对探讨的问题有兴趣便可成为该学术博客的成员。从形成全球资源共享角度,博客所带来的学术研究效应更是令人期待的。

2006年7月,中国新闻奖首次增设3个网络媒体参评项目,即网络新闻评论、网络新闻专题和网络新闻名专栏。2006年8月,“中国互联网协会政策与资源工作委员会Blog研究组”在北京成立,它是由13家单位成员和5位专家成员组成的专业博客研究机构。2006年9月,我国第一部博客研究专著《顺风新博客论――互联网2.0新思维》正式出版发行。中国知网统计,2000年1月至2007年6月12日,博客研究已有3890篇论文。专业研究组织、论文、专著及相关调查报告等,可以说中国博客研究已经形成了专业化趋势。它们分别从新闻学、传播学、经济学以及社会学、法学、地理学、图书馆学等角度,对博客及博客发展过程中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和分析,进一步澄清了博客发展中所遇到的一些问题,理清了这一新兴媒介发展的思路与方向。博客研究的专业化,将进一步促进这一领域研究的更加全面深入的开展。

第7篇:网络传播的利弊范文

RSS风潮已经席卷而来,并成为新一轮网络媒体竞争的关键,RSS为互联网信息定义提供了简洁的标准,并对传播者和受众之间的信息传播方式产生了颠覆性影响,RSS对既定互联网价值链构成巨大冲击。能否锻造出新型的新闻传播模式,能否利用新技术和从赢利的角度开拓出新的业务领域,新闻网站必须要在技术上迅速跟进、消化采用、有所创新,找到自己成为网络媒体竞争力的核心。

RSS给网络传播带来嬗变

从技术层面上来说,RSS 只不过一个简单的标记语言而已,技术实现也非常方便;作为一种信息沟通标准,RSS借助XML技术形式,完成互联网站点间信息的自动传送。那么RSS究竟仅仅是一种简单的新闻聚合标准,还是未来互联网的发展趋势?可以用传播学经典的拉斯韦尔5W模式来分析RSS技术已经或者将会给互联网传播、新闻传播带来什么样的嬗变。

控制分析。RSS依赖于机器的智能化自动处理,它在网站间自动完成,不需要人工介入。对于人工新闻的“拷贝+粘贴”模式是一个挑战,对人的能力也提出了挑战。RSS技术使得人机首次“一起”承担了“传播者”角色,从最开始入库的编辑手段、模式都将因为RSS的出现而改变。

内容分析。本质上传播内容没有改变,但出现了过滤和简化形式的索引。RSS逐渐成为在线内容提供服务的标准发行平台。RSS作为站点间的信息沟通标准,其特点之一就是传送的内容是一个分类的索引信息,它具有语义的含义,互联网信息的定义也将从纯粹的文本符号上升到有语义联系的层面,看起来十分简单的RSS技术实际上承载着格式化互联网信息,并赋予互联网语义的重任。

媒介分析。RSS说到底还是一种网络技术,因此它定义下的传播必定还是要通过互联网这个媒介。新的网络技术、通讯技术,例如宽带技术、无线通信技术、P2P技术等,已经越来越强烈地显露出整合各种媒体的力量。手机RSS已经出现,新的技术也许会使现有的互联网成为一个整合的平台,也有可能会带来一个全新的真正意义上的全媒体。

受众分析。从一站式阅读到送货上门,RSS改变了受众的阅读习惯。RSS技术对于现有的网络信息传播的革命性冲击,从网民来看,它打破了现有互联网信息浏览以用户自己“拉”为主的模式,实现了高效率的“推”式,同时又可以实现个性化。它改变了以往网民“四处点击”的状况。另一方面,RSS的价值还在于提供了一种网站与其他站点之间共享内容的一种简易方式。这种方式不仅去掉了新闻网站的大量信息泡沫,也彰显了对知识产权的尊重,同时使受众免受重复阅读之苦。

效果分析:缩短了信息的传播距离和时间,通过定制来实现个体需求。从传播者的角度考虑,RSS聚合新闻由机器自动完成,互联网信息传送的速度和广度显然要大大增加;同时从受众分析,RSS的“推”式送货上门大大缩减了信息源和受众之间的传播距离和时间。因此这种客户端阅读的信息直通车在传播效果上来说还是相当有说服力的。

RSS对新闻网站的利弊

RSS聚合新闻对网络媒体发展带来相当大的影响。其中,积极的影响有几个方面的表现。

解决内容同质化。目前,国内新闻站点之间相互转载内容非常严重,一方面是同质化的衰败,另一方面则是对知识产权的不尊重。采用RSS方式来共享内容,转载的网站只复制文章的标题和简介,而正文则通过超级链接指向新闻源的原始网站。

改变甚至颠覆现今网络媒体的生存方式。用户利用RSS阅读器就可以方便地读到送上门来的新闻,而无需到各家网站逐一浏览。RSS技术依赖于机器的智能化自动处理,对于现在很多网站的“拷贝+粘贴”模式是一个挑战,甚至带来灭顶之灾。不过,据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彭兰副教授分析,它也会使网络新闻在时效性、丰富性方面的竞争转向权威、深度及专业化方面的竞争。网络新闻会出现两种模式,一种是“快餐式”,这是RSS等机器新闻的特长,另一种是“大餐式”,更讲究“营养”,而这是人工新闻的特长,它们会一起互补地满足市场的需要。

流量损失和访问减少。这是如今一站式新闻和RSS新闻订阅两者共存背景下网络媒体遭遇的最大问题。虽然在新闻网站上同样能够看到具备过滤和简化形式的标题新闻乃至摘要索引,但显然没有在RSS阅读器中自动分门别类地汇整在一起更为节时简约,更有主动性。这种文摘式信息、客户端的内容获得必会使得新闻网站面临流量损失和访问减少,从而影响网站排名、内容决策乃至经营业绩等战略问题。

广告经营、利润模式的相对虚弱。RSS不支持弹出式广告、Flash等多媒体插件,这也使得门户网站操作RSS多少还有点前瞻后顾。而对于重点新闻网站来说,这却成了没有包袱的优势所在,新闻内容本身就有优势,而网站运营大多数都才刚刚起步,还没有明确的盈利模式,更谈不上完全依赖用户而获得创收,因此正好可以借机尝试新的非用户级的业务拓展和经营理念。

新闻网站如何利用RSS

RSS目前在信息源类和搜索引擎类的网站中有较多的使用,例如博客网站、Google、百度等等;也因为节省成本的免编辑新闻模式而被大量的新兴网站当作力推的重点,被人们看成是一种新业务的金矿。但RSS在新闻网站的使用才刚刚开始,当简单的信息收集与分类工作已被机器承担时,网络新闻业务的模式将向何方发展,这是所有新闻网站都不可回避的问题。RSS技术就像一把双刃剑,需要抓住机会、因势利导。

如今“RSS新闻聚合”带来的冲击就使得各新闻网站回归传统新闻价值、进一步打造品牌栏目等势在必行,而这些原创的独家的人工新闻才是RSS时代网络媒体的核心竞争力所在。像新华网在去年奥运期间推出的奥运五大栏目RSS服务,各地的地方重点新闻网站的地域新闻就是一块很有竞争力的品牌栏目。

多了RSS这个管道,媒体与网络读者的关系出现巨变,双方可能不再直接接触,目前国内网络媒体普遍对此表现冷漠。而更重要的也是被很多人忽视的是,新闻网站如何根据自身特点来优化分类信息和索引设置,并不一定要将网站内所有频道的新闻信息拿来RSS,要避免内容同质化的恶瘤又蔓延到RSS上。经过近几年的迅猛发展,如今各新闻网站基本都已经形成了各自不同各有特色的品牌和拳头栏目,这些才是真正符合个性化定制的新闻信息。

第8篇:网络传播的利弊范文

关键词:计算机病毒;网络安全;防御对策

中图分类号:TP309.5

如今计算机普及程度非常广,无论是在哪一个行业中都有计算机的应用,与之相对应的是所面临的计算机安全威胁也越来越严重,其中计算机病毒是一项严重的威胁。特别是随着计算机网络的快速普及,计算机病毒的危害变得越来越严重,例如曾经肆虐一时的CIH病毒、“爱虫”病毒等等都带来巨大的损失。计算机病毒如果侵入没有副本的文件并进行破坏之后,可能会导致数据丢失带来非常严重的后果。计算机病毒因为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与多态性,很难被用户检测出来。在与计算机病毒进行斗争的过程中如果能够采取正确的防御对策,那么就能够让系统感染病毒的几率得以降低,减少病毒所造成的损失。

1 计算机病毒危害

不同的计算机病毒所能够造成的破坏行为各不相同,具有代表性的破坏行为有以下的几种:(1)攻击系统数据区:主要包括有硬盘的主引导扇区、Boot扇区、FAT表、文件目录等等。通常情况下,攻击系统数据区的病毒都是恶性病毒,被破坏的文件也非常难以恢复。(2)攻击文件:主要包括有删除、改名、替换文件内容、删除部分程序代码、内容颠倒、文件变为碎片等等。(3)攻击内存:内存在计算机中是非常重要的资源,同时也是病毒攻击的一个重要的目标,攻击的方式主要有占用大量内存、对内存总量进行改变、禁止分配内存等等。(4)对系统运行进行干扰:主要包括有不执行用户指令、对指令的运行进行干扰、内部栈溢出、占用特殊数据区、时钟倒转、自动重启计算机、死机等情况。(5)计算机运行速度下降:有部分病毒在激活之后,会启动其内部的时间延迟程序,在时钟中嵌入时间的循环计数,使得计算机空转,让计算机的速度明显下降。(6)对硬盘进行攻击:主要包括有攻击硬盘数据、不写盘、写操作变为读操作、写盘时出现丢字节的情况等等。(7)对COMS进行攻击:部分病毒能够对CMOS区进行写入,对系统CMOS中的数据进行破坏。

2 计算机入侵途径分析

从计算机病毒的传播机理来看,只要是可以进行数据交换的介质都可能成为计算机病毒的传播途径。在当前,网络已经成为了计算机病毒入侵的一种最为主要的途径。计算机入侵途径主要有以下的四种:(1)利用不可移动的计算机硬件设备进行传播。这些设备通常都有计算机的专用ASIC芯片与硬盘等等。虽然这种病毒较少,但是往往都具有很强的破坏力,当前并没有什么较好的检测手段来对付这类病毒。(2)利用移动存储设备进行传播,例如U盘、光碟、移动硬盘等等。在移动存储设备中,U盘使用的非常广泛,而这也是计算机病毒寄生的一个重要“温床”。很多计算机都是通过U盘感染的病毒。(3)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传播。其主要的表现就是随着网络的普及,计算机病毒的种类以及数量都在快速增长,并且其危害性与破坏性都越来越强。(4)利用点对点通信系统与无线通道进行传播。当前这种传播途径还并不是非常的广泛,但是随着无线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这种途径很可能会与网络传播途径相同成为传播病毒的主要途径之一。

3 计算机病毒的正确防御对策

从客观上来讲,对计算机病毒进行方法并没有一种完全的方法,在这个网络非常发达的世界,各种信息被广泛流动,很难提出一种完全的应对方法,只要会进行信息共享就会存在感染病毒的可能性,因此计算机病毒的防范主要就是尽可能的减少病毒感染的几率,或者是在感染计算机病毒之后如何让病毒所能带来的损害降到最低。

3.1 对计算机病毒进行正确的认识

在开展任何一项具体的策略之前,都必须要清楚的认识到计算机病毒所能带来的危害,保持一个清醒的头脑。作为计算机的使用者需要对病毒的存在以及威胁有一个清楚的认识,对病毒的机理进行了解,及时了解新病毒出现的情况,并在对计算机的使用过程中时刻注意病毒出现的征兆,在这些征兆出现的时候进行正确的操作与处理,这样的基本认识是其他任何技术都不能替代的,并且也是每一个计算机的使用者都需要随时关注并掌握的。从某种意义上来看,每一个计算机的用户都是信息大家庭中的成员,对整个信息环境的清洁都承担着一份责任。如果能够防止病毒对自己计算机的感染,那么不经济是能够有效保护自身的利益,同时还能够有效的保护单位、企业、同事、朋友以及亲戚等,也能够对国家与社会的利益产生良好的保护作用。

3.2 合理的利用计算机硬件所提供的功能

为了能够对计算机病毒的感染进行预防,计算机硬件在设计的过程中都会有一定的措施。我们需要尽量的利用这些机制。在计算机的设置中一般都有病毒防护的选项,主要功能就是对计算机硬盘中的某些特殊区域(启动区)进行监视,如果发现存在有向这些区域进行写入信息的操作时,系统就会报警,并在屏幕上显示相应的信息,只有在用户确认之后才会执行该动作。有的病毒在运行的过程中会将自己寄生到计算机的一些特殊区域中,而上述的机制就是针对这种情况所设计的。同时还需要设计正确的计算机启动顺序。

3.3 形成正确安全使用移动存储介质的习惯

在现在,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非常的广泛,因此也是病毒设计者的一个重要的攻击目标。很多病毒在活动的过程中如果检测到有移动存储介质,就会立刻激活,并将自己的代码复制到移动存储介质中去。为了对这种风险进行降低。需要注意使用移动存储介质的“防写入”功能,在通常情况下如果只是需要将移动存储介质中的东西复制出来,那么就可以一直保持禁止写入的状态,这样即使计算机中存在有病毒也不能够写入到移动存储介质中去。如果是必须要从其他的计算机中复制文件到移动存储介质中去,就必须要保持高度的警惕,需要在自己的系统上使用之前进行检查。

3.4 警惕通过网络传播的病毒

首先,需要谨慎进行网络下载活动。随着计算机网络的发展,很多信息都是通过网络进行传输的。对于这种信息交流活动就需要考虑到病毒的防御问题。同时现在人们的网络下载活动非常的频繁,为计算机病毒的传播提供了途径。因此在下载的时候,需要尽可能的选择可靠、有实力的网站,因为这些网站的管理更加的完善,对所存储的信息都经过仔细的检查,很少会有病毒存在。

其次,需要对电子邮件以及各种附件进行警惕。有很多的病毒都是利用电子邮件进行传播的。出现这种问题一方面是某些软件厂商系统设计中本来就存在的内在缺陷,例如微软所开发的电子邮件软件所存在的缺陷就是“美莉莎”、“爱虫”等病毒传播的基础。在另外一个方面是病毒制造者攻击重点转移的结果。这些病毒出现时搜会有一个吸引人的标题,如果不打开这些邮件而直接进行删除,那么并不会有任何的损失。因此对于那些来历不明的邮件,必须要进行谨慎的对待,不能随便打开其附件,如果附件是程序则应该直接删除。

总之,在计算机病毒的防御中个人的正确使用习惯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思想上重视,并在实际行动中进行正确的操作,那么感染病毒的风险就会被大大的降低。同时还需要注意的是需要及时的对自己的重要文件进行备份,并分开存放,重要在数据被破坏之后才能够及时恢复,减少损失。

参考文献:

[1]鲁晓睿.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及其防护策略的研究[J].电子制作,2013(07).

[2]彭,高.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及防护策略研究[J].计算机与数学工程,2011(01).

[3]侯超男.计算机病毒传播模型及其防御研究[J].华章,2013(05).

第9篇:网络传播的利弊范文

摘要 所谓 “三网合一”是指现有的电信网络,计算机网络和广播电视网络相互融合,逐渐形成一个相互渗透、互相兼容、并逐步整合成为统一的信息通信网络,由一个全数字化的网络设施来支持包括数据、话音和视像在内的各种业务的通信网络。 本文对矿区的三网合一进行了探讨,并对其利弊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 矿区;三网;合一

中图分类号TP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2)70-0181-02

1三网概念

目前,人们生活娱乐、生产经营活动中已离不开电话、因特网和电视,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电信网、因特网和有线电视网三网。

电信网络能提供一对一的、双向的、实时通话、传真或数据传输等各种信息服务。

广播电视网是提供的信息服务是单向、实时以一点对多点的广播方式传输给用户,用户只可在信息服务当时被动的接收,且在信息传输网内所有用户共享一个信道,没有自主选择性。

在计算机网络中,则是综合了上述两种网络的优点。实现了用户之间的连接可以是一对一的,也可以是一对多。用户可以自主选择,既可以得到实时的服务,也可非实时的,可以是双向交互式的,也可以是单向的。?而且可提供的服务更加丰富多样,资源共享,信息获取方便。

所谓 “三网合一”是指现有的电信网络,计算机网络和广播电视网络相互融合,逐渐形成一个相互渗透、互相兼容、并逐步整合成为统一的信息通信网络,由一个全数字化的网络设施来支持包括数据、话音和视像在内的各种业务的通信网络。

2矿区的三网融合前的现状

三网融合前我矿区状况,已建立7个通信站,拥有SP30局用程控电话交换机11个,装机容量3万线,完成了局用数字程控交换机改造和SDH光环路传输系统建设,与徐州电信、徐州移动、徐州联通、徐州铁通每个方向都建立了直达通路,矿区通信设备数字化建设已经完成。问题是电话户线已使用十多年,亟待改造。

电视网络建设,1988年建成煤炭系统首家有线电视网络,至此,覆盖矿区的550MHz光纤同轴混合有线电视网络建设完成。电视网络有用户15 000户,传送节目44套,其中自办节目2套。问题电视传输线路也已使用十多年,亟待改造。

信息网络系统于2002年矿区光缆环网的建成,实现了各单位局域网和矿区机关网络的互联,信息化建设的基础平台基本形成。到目前为止,形成了矿区到各二级单位的双链路(1 000M)星型连接结构的网络主干系统,多个应用系统、3 000多台计算机设备在网上运行,对外出口一个1 000M和2个100M。

在组建办公网络的同时,组建了以lan方式为主、ADSL方式为辅的家庭宽带网络。家庭上网的需求进一步增加,矿区中心区多网合一的骨干光纤网络铺设工作已经完成,将两年之内完成中心区所有用户光纤到楼方式的小区宽带网络建设,为数字电视工作做好基础工作,同时积极开展“三网合一”的可行性尝试。合并的方向是传输系统,即信号发送、传输、接收和处理全部实现数字化。

大屯矿区网络拓扑图

3矿区三网合一工作方向与重点

1)将"三网合一"纳入矿区信息化发展规划,健全管理组织体系,大力宣传,提高认识,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打破通信与有线电视传播分水而治的局面,并逐步整合、相互渗透、互相兼容、成为统一的信息通信网络;

2)明确树立矿区三网合一这一工作方向,加强矿区统筹规划、制定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和监督。制定信息网络发展计划和管理办法,完善信息网络安全制度,重点加强对内部局域网的监督管理及进出口局的防范措施,防止有害信息的传播;

3)从矿区的整体利益出发,要统一管理矿区的“三网业务”市场,防止多头对外,以集团大客户的身份与地方运营商合作;

4)强调保护投资,避免重复建设。目前,矿区电话户线、电视传输线路两者都亟待改造,而家庭宽带网络线路布置正在进行中,因此,要充分考虑资源共享,提高投资效益;

5)三网融合带来的各种业务和应用的重新整合,也必然会带来工作方式、业务流程的转变和各方面利益的调整,要循序渐进,有计划有步骤地分步实施,不能急功近利,一蹴而就;

6)三网合一工作重点是依托矿区局域网和家庭宽带传输网络,建立一个为通信、计算机、有线电视业务服务的综合传输网络。

在实施“三网合一”过程中,除了考虑矿区内部因数外,还考虑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跟上国家三网合一的进程。要以对企业和矿区员工高度负责的精神,将“三网合一”作为推进矿区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步伐。

综合考虑我矿区的现状和需求,在企业领导的支持下,我矿区在2008年下半年,开始建设数字电视网络,将数字电视的接收和传输系统归并到我矿区信息中心统一实施、管理;到2009年8月底矿区数字电视的整体平移工作全部完成,并在同年年初就开始了数字电视的转播工作。随着大屯矿区业务快速发展,办公、生活条件的逐步改善,大屯矿区已于2012年初开始进行矿区办公网络改造和“软交换”业务的建设,大屯矿区“三网合一”的蓝图更加美丽壮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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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华冰.我国网络媒体发展问题研究[J].农业网络信息,2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