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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对象
区“四大家”领导;各镇(区);区直各部门。
二、考核内容
(一)全省县域经济考核涉及的发展指标。
考核项目:以当年全省县域经济考核具体指标为准。
(二)全区重大经济工作。
考核项目:1、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及与我区签定的经济工作目标责任状;2、区委、区政府以文件形式明确的重大经济工作;3、全区重要工作会议安排的重大经济工作,区委、区政府交办的重要经济工作任务;4、区“四大家”领导包保的重点项目。
(三)镇域经济发展。
考核项目:1、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2、企业成长工程;3、固定资产投资额;4、地方一般性财政收入;5、农民人均纯收入;6、特色产业;7、招商引资;8、向上争取资金;9、经济效应;10、经济评议。
(四)区直部门服务经济发展。
考核项目:1、招商引资;2、向上争取资金;3、经济效应;4、经济评议;5、服务经济发展。
(五)村级经济发展。
考核项目:1、经济总收入;2、农民人均纯收入;3、集体纯收入;4、固定资产投入;5、招商引资;6、税收;7、社会事业;8、村庄环境。
三、考核办法
区委、区政府成立“区经济工作目标管理及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统一负责全区经济工作目标的管理及考核工作。全区经济工作目标管理及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一)全省县域经济指标的考核评定,由区统计局负责。
区统计局根据全省县域经济指标考核结果,对责任单位所承担的县域经济指标进行排位。对排位前移的责任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排位后退的责任单位给予批评。奖励标准按照《区关于进一步加快区域经济发展的激励办法》执行(以下简称《激励办法》)。
(二)重大经济指标的考核,由考核办、区直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第一,区考核办做好市下达任务的衔接工作,对与市政府签订了责任状的工作,直接应用市政府考核结果。圆满完成任务的,在全市位次居于前列的,区委、区政府对分管的区领导和责任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奖励标准按照《激励办法》执行);没有完成任务的,区委、区政府要求分管的区领导在区“四大家”会上作情况说明,并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第二,做好文件下达、会议安排、重点包保重大经济工作的监控考核。采取定期述评和年终总评相结合的方式。每个月初,在区“四大家”联席会上,重大经济工作的分管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区“四大家”陈述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下步安排;每个季度向考核办报告工作进度,年底报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年终区“四大家”领导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集中评议重大经济工作完成情况。根据评议结果进行奖惩。完成任务好的,区委、区政府对分管的区领导和责任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奖励标准参照《激励办法》执行);没有完成任务的,区委、区政府要求分管的区领导在区“四大家”联席会上作情况说明,并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三)镇域经济发展指标的考核,由区经济局、发改局、财政局、商务局、统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总体考核:根据综合考核得分对全区13个镇、1个经济开发区共14个单位进行排位。区委、区政府对综合排名前2名的镇(区)、对综合排名位次进位幅度前两位的镇(区)予以奖励(奖励标准按照《激励办法》执行);连续两年排在末位的,连续两年退位幅度排名第一名的,对主要负责人实行组织调整。
具体实施:对考核的10项指标,坚持平时监控与阶段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实行一季度一通报,半年一考核,年终一总评。考核中,重点做好招商引资、争取资金、经济效应等指标的考核评定。
1、招商引资成果的认定。共分六个环节。
(1)程序。先由各单位向商务局申报,再由商务局牵头组织经济开发区、经济局、财政局、发改局、审计局、统计局等单位组成专班进行复核认定,然后报分管区领导审批,最后报考核办汇总。
(2)考核年度。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基准。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基数,以3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为统计考评基数(当年新引进项目总额在300万元以下、100万以上的,计入招商引资任务,不做奖励)。
(4)要件。①工商营业执照(含验资报告);②合资合作章程及项目合同协议;③项目实际投资明细;④涉及该项目到位资金、设备的财务票据(没有票据的,现场评估);⑤联合招商项目各单位分割比例证明材料(须在项目落户1个月内申报)。
(5)界定。被已经认定为招商项目的原投资方将其项目又转让给其他投资方,其原投资金额不重复计入新的招商引资成果;若新业主有新的投入,则将新的投入部分计为招商引资成果。除当初引进时已确认的招商引资单位之外,其他单位再介入不能算招商引资成果。若原引资单位撤销或变动,则应算服务该项目单位的招商引资成果。续建项目是指上一年引进,分期建设,尚未最终竣工的项目。对于超过合同期限的续建项目投资,按逐年递减50%的比例计算招商引资成果。引资单位主要领导变动,不得将招商引资成果随转,引资单位要继续为项目发展搞好服务。
(6)分割。①各镇引进项目入驻区经济开发区(含湖北深圳工业园),按6:4进行分割。②其他部门,联合招商引资项目主体单位按70%计算,项目所在地若非引进单位可视其贡献分割30%以内(具体分值以双方协商为准),其余部分由参与招商引资的单位协商分割,并报商务局审定认可。③在联合招商项目中,联合单位不得超过3个,其中,主体单位只能为1个,否则,该项目不予认定。辅助单位的分割不得超过认定资金的30%。④主体单位必须是项目引进中介人所在单位或委托单位,以投资方第一次出具的引资主体单位证明为准。
2、向上争取资金的认定。共分三个环节。
(1)程序。由区财政局、区发改局采取单位申报,组织专班复核认定,区分管领导审批的办法,对各镇(区)进行考核。
(2)考核年度。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3)分割。在向上争取资金过程中,如果由多个单位共同配合,则单位之间应先协商好到位后的分割比例,签字盖章后报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备案,待该项目资金到位后据此认定。主体单位分割必须不低于该项目到位资金的80%,其余资金由参与争取资金的单位协商分割。主体单位的认定,依据上级联合下文对口的单位在向上争取资金中所做的工作量及资金使用性质与归属来确定。
3、经济效应的认定。共分三个环节。
(1)级别。是指市(厅)级及以上,包括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以上,省直厅级及以上。
(2)内容。是指经济领域或服务经济的相关内容。
(3)形式。即现场会、发文表彰、推广经验。
(四)区直部门服务经济发展指标的考核,由区政府办、区纪委、区行政服务中心等职能部门负责。
总体考核:根据职能、基础,将全区87个区直单位(含风景区)划分为七种类型,按类型对所在单位综合考评得分进行排位。区委、区政府对综合排名前列的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奖励标准按照《激励办法》执行),对排名末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或组织调整。
具体实施:
1、招商引资、向上争取资金、经济效应等指标的考核,参照镇域经济发展指标中相关规定执行。
2、服务经济发展的考核,分三项。
第一项是对共的考核。主要是部门服务、机关效能建设等。
第二项是对职能服务的考核。
(1)承担全区重大经济工作指标任务的责任单位,主要考核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没有承担全区重大经济工作指标任务的区直部门,根据自身职能,确定最能体现本部门职能的1-2项目标,经审核后确定为目标任务,并对确定后的目标任务进行考核。
第三项是对金融单位的考核。主要考核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即资金投放总量和增长幅度。
3、经济评议的考核。分两项。
(1)区“四大家”领导评议。
(2)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派和民营企业家代表评议。
(五)村级经济发展的考核,由区农办负责。
每年由各镇根据考核指标先推荐1-5个村,然后由区农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复核认定,并根据考核结果排出名次,对前10名的村进行表彰和奖励。奖励标准按照《激励办法》执行。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加强社区建设,完善管理机制,强化工作责任,遵循“客观真实、量化考评、绩效挂钩、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
成立双凤开发区社居工作目标管理考核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管局,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组成。
社居工作目标管理考核领导组负责社居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领导工作,对考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定,监督考核程序,协调考核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三、考核对象
开发区各社区居民委员会,全体社居委干部。
四、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社居委党建、社会事务、计划生育、综治、物业监管、安全生产等工作以及围绕开发区中心任务布置给社居委的重点工作。
五、考核方式
社居目标管理考核实行按季度考核、年终考核的方式。
1、季度考核
季度考核,主要考核基础性的计划生育、综治、、物业监管、安全生产工作和围绕开发区中心任务布置的重点工作。考核实行540分制,基础性工作440分(其中计划生育工作240分、综治工作56分、工作64分、物业监管工作48分、安全生产32分,均参照年度考核该项工作分值的80%计算),重点工作100分(围绕开发区中心任务由考核领导组确定各社居委重点工作,指定相关具体部门拟定考核细则并派发)。
每季度结束,汇总考核结果并提交考核领导组审定,基础性工作由各部门自行考核,重点工作由考核领导组办公室进行考核。
2、年终考核
年终考核分值1000分,主要考核党建工作、社会事务工作、物业监管工作、综治工作、计划生育工作、安全生产工作等,其中党建工作100分、应急及宣传工作20分、社会事务工作280分、重点工作50分、物业监管工作60分(按季度考核分值加权平均计入年终考核)、综治工作150分(按季度考核分值加权平均计入年终考核)、计划生育工作300分(按季度考核分值加权平均计入年终考核)、安全生产工作40分(按季度考核分值加权平均计入年终考核),加分事项另计。
年终考核,根据考核领导组的安排,各部门结合考核细则和给定分值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报至考核领导组办公室,考核领导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考核领导组审定。
注:年终考核加减分事项说明
加分:因工作出色,获得上级表彰奖励和荣誉的,可以加分。获得省级表彰奖励的,在年终考核中可加50分;获得市级表彰奖励的可加30分,获得县级奖励的可加10分。均需为集体荣誉并辅以文件、奖牌、证书等证明材料。
减分:发生对开发区造成严重影响的不良事件,年终考核中给予扣除50分处罚,并不得被评为优秀和良好等次。具体由相关部门提出,考核领导小组认定。
一票否决事项:
对计划生育工作、综治工作、工作、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工作被“一票否决”的社居委,直接定为不合格,并按相关责任追究办法对社居委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六、考核结果运用
1、季度考核
社居干部绩效工资与季度考核挂钩,由财税局根据考核结果按季度进行发放,社居委考核第一名的,社居干部绩效工资上浮30%;社居委考核最后一名的,社居干部绩效工资下调30%。社居委连续2个季度考核最后一名的,给予黄牌警告,连续3个季度考核最后一名的,报请区两委研究,给予社居委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组织处理。季度考核突出绩效奖惩,各社居委需加强对社居干部的考核,将绩效工资发放与个人实绩相结合,每季度确定奖惩明细表报财税局和社管局认可后发放。
2、年终考核
年终考核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总分在800分及以上的,考核第一名给予优秀等次,考核第二名给予良好等次,总分在80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等次。
考核结果与社居委干部年终奖金挂钩,奖金基数为5000元/人,社居委年终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发放社居干部全额年终奖金;社居委考核为良好等次的,发放社居干部年终奖金基数的80%;社居委考核为合格等次的,发放社居干部年终奖金基数的60%;社居委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社居委干部年终奖金不予以发放,并对社居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社居委连续两年年终考核不合格的,建议区两委对社居委主要负责人降职使用。
七、相关要求
1、社管局作为社居委的主管部门和考核牵头单位,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保证考核工作取得实效,不走过场,不搞形式。
2、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遵守考核工作统一安排,客观、公正的进行考核。
1、鼓励企业加强产学研合作。支持企业积极与高校院所开展科技合作,建立以企业为主体、高校科研机构参与的产学研联盟。企业与高校院所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并共同开展项目开发且当年列入国家、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按实际开票支付技术开发经费中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鼓励企业创建研发机构。鼓励企业创办或与高校院所共建开发机构,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研发中心(包括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鼓励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对新获得受理的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分别奖励4000元、2500元和800元。企业年专利申请量超过50件的,给予5万元奖励;专利中介机构年我县专利超过200件的,给予专利中介机构5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省、市鉴定并登记的科技成果,每项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4、大力培育创新型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型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创新型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4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民营科技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二、加强产业技术创新,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5、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引进和培育一批对全县产业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企业。对县外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创新型企业来我县落户,或具备上市条件的县外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总部迁至我县注册上市的,在资金支持上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特事特办。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已通过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按15%征收;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通过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土地、能源等生产要素配置上给予优先。经省级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和重点新产品,给予开发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经国家新认定的重点新产品,给予开发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6、提升发展高效生态农业。设立农业科技专项经费,加大对农业科技项目支持力度,对列入国家、省、市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列入省、市农业专家大院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
三、完善创新型人才激励措施,加快创新型人才培育和引进
7、大力引进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对企业新建博士科研工作站,给予启动经费10万元资助;对在站工作的博士每人每年给予生活补助经费3万元。
8、重奖科技创新人才。完善县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加大奖励力度,重奖有突出贡献、创造重大经济效益的科技人员。组织全县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物和优秀创新团队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创新创业领军人物和优秀创新团队予以表彰奖励,并优先给予项目扶持。对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励的,给予奖励额1:1的配套奖励。
四、加大自主创新投入,建立多层次投融资支撑体系
(1)推广应用新技术的导向作用。单位文化能够引导单位整体乃至每个成员的价值取向与行为取向,技能竞赛倡导“立足本职、爱岗敬业、钻研技术、岗位成才”,崇尚“岗位成才出英雄,技高一筹促效益”,主张“职工靠单位发展,单位靠职工促进”,引导职工“人人刻苦学技术,人人钻研练功夫”,鼓励职工充分利用竞技平台,激发比学赶帮超的工作与学习热情,提升职业技能,自觉把个人的价值与单位的兴衰紧密结合起来。同时,技能竞赛突出高技能、新技术的要求,引导职工从“拼体力,拼设备、加班苦干”转变为依靠技术创新,提高文化技术水平的智力型上来。多年来,水利部长江委采取“请进来(专家、技术人员等)”和“走出去”(到高校、培训基地)的策略,从竞赛内容上把关,竞赛试题既要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又要贴近工作岗位实际;既能真实反映职工技能,又要涵盖新知识、新工艺,有效推进职工学技术、练本领,提高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
(2)职工岗位成才的激励作用。在物质与精神激励机制的作用下,技能竞赛不仅是一种外在的推动,而且还是一种内在的引导,给选手多重需要的满足,使职工从内心深处产生一种高昂情绪和奋发进取精神,职工内在潜力被激发出来,能力得以开发,学习意识、竞争意识与创新意识不断增强。长江委职业技能竞赛已形成了一套科学可行、适度激励的机制,坚持精神上鼓励、物质上奖励、政治上关心,除了物质奖励外,一等奖获得者职业资格为中级工及以下者,将直接晋升上一等次职业资格;职业资格为高级工者,可直接认定为技师;二等奖获得者职业资格为中级工及以下者将直接晋升上一等次职业资格。凡是获得荣誉的参赛选手,不仅会受到隆重的表彰奖励,而且对于特别优秀的获奖选手给予政府津贴、全国技术能手、水利技术能手、首席技师等荣誉。在这种激励效应的作用下,已形成了人人争先、不甘落后的良好局面,形成了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学习技术、苦练内功的浓厚氛围。
(3)团队建设的凝聚力作用。单位要发展,凝聚力非常重要。凝聚力不仅需要高工资、高福利,还需要依靠良好的文化来引导、领导、感召和团结职工。竞赛不仅赛出技能水平,更能赛出精神。参赛单位领导的重视,优化配置资源,凝聚各方力量,同舟共济,向着目标冲刺;专业技术人员梳理技术要点,开展培训,加强与技术工人交流;参赛选手岗位练兵,互相学习,共同提高,形成了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历届竞赛均设立了组织奖,在工程测量、水文勘测工、计算机操作员竞赛中,设立了竞赛团队奖,按每一参赛团队参赛选手的总成绩排名,意在鼓励选手发挥参赛团队精神。竞赛活动是一项涉及内容多、参与范围广、环节复杂的系统工程,从考场布置、实操装置、仪器准备、考试评分、宣传氛围、后勤服务保障等环节精心安排,互相配合,体现出积极进取、互助互利、争做贡献的内在精神,在文化建设中产生独特的凝聚作用。
(4)职工素质的教育作用。通过竞赛目标、竞赛技术标准、竞赛培训教材等,有力地引导竞赛参与者在工作中做什么、怎么做,把对职工的技能要求明确地传达给职工,有效地带动和促进职工教育培训工作,使职工自身提高技能素质需求的内力与单位教育培训的外力得以结合,形成全面提升职工素质工作的合力。赛场上选手们奋力拼搏,赛场下彼此切磋技艺,为职工搭建了学习交流平台。
(5)单位形象的宣传作用。竞赛现场布置或操作考试中使用承办单位提供的设施设备,不仅能生动、形象、具体展示参赛选手个人的形象、团队风采及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的成果,而且还能展示单位的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等方面的成就,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通过对技能竞赛政策制度、竞赛活动、获奖选手进行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推介,能培植人人参与、争当先进的技能竞赛文化氛围。
(6)能力建设的渗透作用。技能竞赛的各种作用和功能之间是互相结合、互相渗透的。技能竞赛的导向作用、激励作用、凝聚作用、教育作用等功能的发挥,是通过技能竞赛活动的开展体现出来的,形成同时作用、共同作用、相互作用,在技能竞赛活动中综合产生影响,交织发挥效应。承办单位或参赛单位以竞赛为契机,促进工作环境改善和面貌变化,在实践中,竞赛文化已渗透到人才队伍建设、生产条件、管理水平等诸多方面。
2职业技能竞赛文化建设的途径
2.1加强领导,统筹协调,促进职业技能竞赛可持续发展
成立相应的职业竞赛委员会和主要工种职业技能竞赛专业委员会,建立行业性、全委性、本单位的三级职业技能竞赛制度,从行政上加强管理,从技术上进行跟踪和指导,采取统一竞赛、联赛、邀请赛、专项竞赛、单项竞赛等形式,定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形成层层发动、上下联动、职工广泛参与的生动局面。一方面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强化竞赛意识,尽可能地主办、承办职工技能比赛,主动鼓励职工参加行业、地域、上级举办的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另一方面,还要根据自身发展需要,适当增加符合自身特点的竞赛项目,每年坚持开展竞赛活动,增强竞赛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广泛性,促进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规范、科学发展,通过职业竞赛锻炼队伍,提升职工的综合素质,提高单位影响力。
2.2加大经费投入,为技能竞赛文化建设提供保障
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都要专门设立技能竞赛经费,加大资金投入,用于组赛、培训的支出,力争确保经费足额到位,保障各级各类竞赛顺利开展。可列出专项经费,制定相应的奖励制度和办法,对优秀选手、优秀组织者进行奖励,营造“学习有收获,工作有动力,成长有通道,价值得体现”的文化氛围。
2.3健全赛前培训系统,倡导“终身学习”
坚持竞赛与教育培训、促进创新相结合,发挥技能竞赛的教育作用;坚持竞赛与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推广应用相结合,发挥职业竞赛的引导作用;坚持强化培训与重点培养相结合,发挥竞赛的选拔作用;坚持短期目标与长效机制结合,发挥竞赛的辐射作用。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建立能力素质模型,完善岗位培训标准,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培训原则,通过职业竞赛,做到“以赛促学,以练促技,一次比赛,一次经历,一次锻炼,一次提升”。引导职工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提升知识技能和实际操作水平,提升产品自主设计、自主创新能力。
2.4营造尊重技能、尊重创新、尊重人才的文化氛围
一、扶持对象
1、本实施办法所称的来料加工是指利用提供不污染环境、不涉及危险行业、安全可靠的原料和零部件进行组装加工或成品装配,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收取加工费或装配费的生产形式。扶持对象包括县内从事来料加工业的经纪人、企业、行业协会、来料加工专业村和个人(统称来料加工经纪组织)。
2、重点扶持对象:发放来料加工费比上年明显增加的来料加工经纪组织;本年度新发展的成绩显著的来料加工经纪组织;来料加工专业村(常住人口100人以上的村从业人员达到50人以上;常住人口100人以上的村有50%以上在家人员从事来料加工业);在低收入农户集中村或下山移民小区发展的来料加工经纪组织。根据实际,我县来料加工重点扶持汽车饰品、灯饰、袜子、橡胶、滤布、服装等行业。
3、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组织来料加工推介、洽谈、培训、考察、宣传等活动。
二、扶持政策
1、从事来料加工的来料加工经纪组织,可按先行发展逐步规范的方式开展加工生产和经营活动。来料加工经纪组织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免收工商登记费;家庭式暂可不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2、县农村合作银行要积极扶持来料加工业,对业务稳定、信用良好的来料加工经纪组织发放小额扶贫贴息贷款,具体按《县低收入农户专项小额信贷实施办法》办理。
3、大力鼓励农村剩余劳动力参加来料加工免费技能培训,经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纳入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补助范畴。
4、对纯手工加工、用电容量在4KW以下单相供电的家庭加工点(不包括临街店面的加工点),经县来料加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报供电部门备案,用电价格按照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定比定量标准收取。
5、对年发放加工费50万元以上的经纪人或年发放加工费10万元以上的新增经纪人需新建、扩建来料加工临时场所的,在符合村庄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由业主与所在村签订临时用地协议,送乡镇(街道)审核备案;对来料加工大户或有一定规模(年发放加工费100万元以上的经纪人或年发放加工费20万元以上的新增经纪人)的经纪人,需入园购置土地创办企业,园区管委会、国土部门优先予以供地;对来料加工户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有关部门即时办理。
6、在省财政安排来料加工专项扶持资金的基础上,县财政安排一定的来料加工配套扶持资金。
三、立项与实施
1、来料加工项目实行以奖代补管理。各乡镇(街道)每年3月初将上年度符合第1、2条规定的来料加工经纪组织的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县扶贫办、财政局。县扶贫办、财政局核实后统一上报省扶贫办、财政厅立项。
2、县扶贫办、财政局在接到省里的扶贫资金文件后,在30个工作日内将扶贫资金下达到具体项目实施单位。
3、实施单位要按照公告公示制的要求在实施地张榜公示,并及时将项目落实情况及报表报县扶贫办、财政局。实施的项目必须有发放给从业人员签名的加工费清单,并作为项目档案留存在县扶贫办。
4、各来料加工经纪组织要实事求是地开展项目申报,随时准备接受各级部门的核查。在项目申报实施中,如出现虚报、骗取、挪用项目资金或其它违反扶贫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立即终止项目实施,5年内不再安排扶贫项目,情节严重的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
四、考核奖励及职责分工
1、建立年度表彰奖励制度。每年评选、表彰来料加工“十佳经纪人”,激发经纪人的创业热情,发展壮大经纪人队伍,充分发挥优秀来料加工经纪人的示范带动作用,鼓励和吸收更多的群众参与来料加工业。对从事来料加工成绩显著的,经推荐核实纳入县经济社会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
2、成立县来料加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协调解决来料加工产业发展的困难和问题。县农办、县妇联联合组织举办全县性来料加工洽谈、推介、培训、宣传活动,组织参加国内各种大型招商洽谈会,搭建来料加工业务信息和交流对接平台。县农办做好来料加工扶贫项目申报工作;县财政做好资金的拨付、管理工作;县经贸局做好来料加工产业的信息搜集工作;发改、供电、国土、建设、工商、金融等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各地区以及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遏制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自治区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人民政府对、各街道办事处以及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安全生产法,完成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情况的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由人民政府负责。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四条主要考核内容是:各街道办事处以及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履行国家、自治区及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定的情况;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任务完成情况;建立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设情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基础工作及专项治理工作;安全生产培训情况;危险源建档监控情况;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事故预防、查处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领及安全设施“三同时”履行情况;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管理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专储管理情况;2009年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全面遏制辖区内重特大事故及其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情况。
第三章考核办法
第五条本考核办法主要依据是人民政府下达的2009年度安全生产控制和考核办法中规定的指标及工作目标任务。
第六条考核评分标准按百分计,其中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为40分,工作目标为60分,采取逐项扣分办法,每项标准分扣完为止。
第七条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的等级分为突出、比较突出、不合格三个档次。考核分数在70分以下的地区与部门定为不合格,考核分数在71分至89分的地区与部门定为比较突出,90分以上的定为突出
第八条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列入、各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各单位的政绩和执法管理水平的考核内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年度不得评优,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不得评先、评奖和提拔:
1.考核分数在70分以下的;
2.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责任事故的,并认定为主要责任的。
第九条区政府对年度考核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条考核实施单位应在考核结束后,将考核情况汇总后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考核结果。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被考核部门、单位弄虚作假,提供假情况资料的,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由考核实施单位提出建议,报经同级政府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行政或党纪处分。
一、指导思想
以帮扶企业为己任,切实转变发展理念,从“单一招商”向“招商与扶商齐抓,招商与招工并重”转变,按照“政府引导,全街动员,企业为主,市场运作”的工作思路,切实为解决企业用工问题作为一项日常工作来抓。
二、目标任务
1、全年帮助工业园区企业新招员工70人。2012年3月底前完成招工任务的40%。
2、各村(居)分别在年内至少要完成10名园区企业新招工任务。
3、街直机关单位每个干部职工年内要完成1名招工任务。街道干部可与村居挂钩。各村(居)与机关干部联合招工名额不超过5名。
三、加强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由街道办事处主任肖恢秋为组长,由同志兼任主任,具体负责园区企业招工的日常工作。
四、完善平台功能
1、依托区人力资源市场园区企业招工点(在火车站广场),广泛宣传园区企业优势,吸引和留住部分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务工。劳动保障所要继续完善外出务工作员建卡建档工作。
2、加强街道劳动保障平台建设。街道在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劳动保障服务窗口,并配备两名劳动保障工作人员,聘请两名劳动保障协管员,负责招工接待服务工作。
3、各村(居)书记是园区企业招工的第一责任人,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同时,要指定一名村干部具体负责本村(居)的招工工作。具体人员名单于3月1日之前报街道党政办。
五、落实招工补贴
凡是推荐务工人员到区内园区企业务工的单位或个人,经认定后即可享受招工补贴。招工补贴由企业直接发放到招工单位或个人。
补贴办法为:2012年园区企业新增人员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并连续上岗三个月即享受再就业培训补贴,每人补贴200元(具体培训补贴办法由区就业局解释),同时由企业从享受培训补贴资金中给予招工单位或个人招工补贴,每招工一人补贴100元。
六、招工补贴认定办法
1、每个月底前,各村(居)要向街道劳动保障所报送本月企业新增招工人员名单。
2、各村(居)在推荐人员到园区企业就业时,需开具招工办统一印刷的职业介绍推荐单,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职业介绍推荐单共分两联。第一联为介绍信,由务工人员交用工企业,经录用后加盖企业公章后返还给推荐村(居),第二联由推荐村(居)留存联。招工责任村(居)在每月底前,向街道招工领导小组报告招工完成情况,并报送推荐员名单并附职业介绍推荐单第一联。
3、河东经济开发区、中小企业局对招工责任单位报送的推荐人员名单进行初审,初审后报招工领导小组审核。经核实相符,确认为推荐成功,计入招工任务。
4、不予认定人员:(1)2011年12月31日前园区企业登记在册的老员工;(2)企业自身招收的;(3)招工责任单位之间重复人员;(4)未按要求提供企业录用证明的;(5)其他按规定不予认定的。
七、加强招工宣传
1、利用标语、宣传栏等方式,宣传在园区企业务工的优惠政策和在家门口务工的各种益处。
2、加强园区企业用工信息的,街道要充分利用好劳动保障事务所这个平台,使信息、职业介绍等招工工作常态化,要在人口密集处、村(居)委会、自然村的醒目处设立用工信息宣传栏,及时园区企业用工等相关信息,动员引导辖区内富余劳动力到园区企业就业。
3、及时张贴园区企业招工简章,编辑招工简报,及时为园区企业信息,加强宣传。
八、严格监督考核
街道园区招工领导小组对招工责任单位实行“一月一检查,一季一通报,半年一考核,年终总兑现”的督查考核制度。把招工工作纳入街道对村(居)年度目标管理考评,考评结果作为村(居)评先评优重要依据。
1、招工与评先挂钩。年终对完成任务好、工作出色的村(居)和个人给以表彰奖励。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总体方案;编制全县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基本超标准;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劳动保障的监督检查职权。
三、综合管理全县城乡劳动资源开发利用和就业工作;编制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组织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规范职业介绍服务机构的管理办法;规范和管理社会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工作。
四、贯彻国家和省制定的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定职业技能鉴定的具体办法;制定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和推行劳动预备制度;综合管理全县技能鉴定机构,组织实施职业技能竞赛,开展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工作。
五、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综合管理全县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受理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复议;处理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与劳动关系有关的突发性事件;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监督检查外商投资、私营企业劳动管理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六、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企业职工劳动保护及女工、未成年工,从事特殊工种职工的劳动保护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特殊群体就业指导、政策性安置和企业职工调配工作。
七、综合管理全县企业职工工资及其它劳动报酬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企业职工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的措施;组织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负责监督实施企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支付制度,建立并定期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预警预测信息。
八、综合管理全县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工作,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九、贯彻实施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基金运营机构实行监督管理;制定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贯彻执行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资格审查和年度审核工作。
区政府按今年全区财政收入的安排财源建设基金,专项用于对全区经济发展的奖励。
(一)鼓励企业加快发展
鼓励企业增加税收
对当年实现区内财政收入万元以上、进入全区前名、增幅达到以上的二产企业,奖励企业领导班子万元。对当年实现区内财政收入万元以上、增幅列前名的二产企业,奖励企业领导班子万元。
对当年实现区内财政收入万元以上、进入全区前名、增幅达到以上的三产企业,奖励企业领导班子万元。对当年实现区内财政收入万元以上、增幅列前名的三产企业,奖励企业领导班子万元。
对市级以上(含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其实现区内财政收入比上年增长部分的奖励企业领导班子;对当年实现区内财政收入万元以上、增幅达到以上的农业企业,按其财政收入增长以上部分的奖励企业领导班子。
该项奖励,奖金总额的用于奖励企业主要负责人。
鼓励增加规模企业数量。对乡镇(街道)年内每净增一家规模企业奖励万元;对新增规模以上企业,健全财务档案,并如实按期向统计、财政、税务等部门报送报表的,奖励万元。
鼓励加大投入
对年内完成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万元以上、投资额列全区前名的工业重点项目,对项目业主给予奖励。完成投资额亿元以上(含亿元)的,奖励万元;完成投资额亿元以上(含亿元)的,奖励万元完成投资额亿元以上(含亿元)的,奖励万元;完成投资额万元以上(含万元)的,奖励万元。对年内完成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含亿元)的市级以上(含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奖励万元;完成投资额万元以上(含万元)的,奖励万元;完成投资额万元以上(含万元)的,奖励万元;完成投资额万元以上(含万元)的,奖励万元。其他企业项目年内完成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达到工业重点项目标准的,一并予以奖励。
对完成(万元以上)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亿元以上(含亿元)的乡镇(街道),奖励万元;对完成投资总额亿元以上(含亿元)的乡镇(街道),奖励万元;对完成投资总额亿元以上(含亿元)的乡镇(街道),奖励万元。
鼓励企业争创名牌。对年度内获得国家驰名商标、中国名牌的企业,奖励万元;对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省著名商标、山东名牌的企业,奖励万元;对年内获得国家绿色食品标志的企业,奖励万元;对年内获得国家无公害食品认证的企业,奖励万元;对年内获得省无公害食品认证的企业,奖励万元。
在全区工业企业中开展夺星创优争先活动(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其他各类企业参照工业考核办法评选,一并表彰奖励。该项奖励资金由区财政负担。
鼓励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发展。年内被国家科技部认定为国家级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被省科技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奖励企业万元、万元。
(二)鼓励外经贸发展
鼓励外贸出口
按全年出口创汇总量和增幅两项因素(总量与增幅比为∶)综合考核,对排在前五名的乡镇(街道),区委、区政府授予“全区出口创汇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奖励万元。
按全年出口创汇总量和增幅两项因素(总量与增幅比为∶)综合考核,对排在前五名的企业,区委、区政府授予“全区出口创汇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奖励企业法人代表万元。
鼓励利用外资
年终按实际到位外资和合同利用外资进行考核,对当年实际利用外资万美元的乡镇(街道)和部门,奖励人民币万元,每增加实际到位外资万美元,增加奖励人民币元;对当年完成合同利用外资万美元以上的乡镇(街道)和部门,奖励人民币万元。
(三)鼓励开展招商引资
对年完成下达招商引资计划指标(市外部分达到以上)的乡镇(街道)、各开发区管委会、区直部门(含垂直部门),按市外万元(万美元)以上项目实际引资额的万分之五给予奖励,其余的按万分之二给予奖励,超过指标部分按万分之六给予奖励。对完不成招商引资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鼓励乡镇(街道)加强财源建设
收入总量奖励。对完成区政府下达的财政收入计划的乡镇(街道),各奖励万元。
收入增幅奖励。对地方工商税收增幅超过以上的部分按其形成地方财政收入的提取奖励。
收入位次奖励。以乡镇(街道)年财政收入总量排序为基础,对年实现位次前移的乡镇(街道)进行奖励,每前移一个位次奖励万元。
该项奖励政策可重复计奖。乡镇(街道)累计所得奖励总额的用于奖励乡镇党委书记(街道党工委书记),用于奖励乡镇长(街道办主任),其余部分由各乡镇(街道)奖励对财政工作有贡献的人员。
二、主要扶持政策
(一)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
对新建畜牧养殖龙头企业,年存栏奶牛头以上、肉牛头以上、肉羊只以上、生猪头以上、肉鸭(鸡)存栏只且年出栏只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万元的无偿扶持。
对新建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年屠宰生猪万头以上,年加工鲜奶吨以上、年加工肉鸡(鸭)万只以上,且年内建成投产的,分别给予企业万元的无偿扶持。
该项扶持资金从区农发资金中列支。
(二)扶持林业发展
区财政从农发资金中安排万元的专项经费用于山区绿化造林。有关乡镇(街道)按照区林业局的规划提报绿化造林计划,区林业局审核批准后负责采购绿化用苗供给乡镇。
三、奖励扶持项目的考核及政策兑现
(一)凡符合以上奖励扶持条件的各类企业、单位,于年年初向区主管部门和区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成果报告。
(二)区主管部门和区财政部门受理申请后,及时对申请进行论证考核,核准确定后向社会,并依据相关政策兑现奖励扶持资金。成果考核原则上剔除体制调整、政策变动等不可比因素,按照同口径计算确认。
(三)各项奖励扶持政策根据考核结果于年年初兑现。对同时达到多项奖励扶持政策要求的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兑现。
(四)以上各项奖励,凡未注明奖励资金出处的,按照“谁受益,谁奖励”的原则,奖励资金由区乡两级财政负担。凡奖励乡镇(街道)、部门的由区财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