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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管理委托合同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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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管理委托合同

第1篇:施工管理委托合同范文

【关键词】工程项目管理;委托合同;法律问题

一、前言

建设项目工程的实施是一个具有投资大、周期长、质量要求高、作业环境复杂、不可控因素多等特点的系统工程,但同时它也具有其自身客观规律,通过利用与之相适应的管理手段,就可有效实现项目的预期目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指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在业主委托下,根据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组织(总承包/专项承包)的实施进行阶段性或全过程的有计划、有组织的系统性管理与服务。其主要职能体现为三控、三管、一协调,其中三控是指成本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三管是指合同管理、安全管理、信息管理;一协调是指施工组织的协调。

在法律层面,项目管理形成了项目管理企业与业主方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项目管理企业在业主方向其支付相应的管理费用后,开始对项目全过程(从项目决策、实施到使用)进行管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二、项目管理的内容分析

建设项目从前期决策到具体实施,再到项目使用,随着建设项目流程的推进,项目管理的内容也会随之变化。项目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了前期策划、项目设计管理、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变更管理、项目施工管理、投资管理、资料管理及相关手续办理。

项目前期策划:它是指按照项目功能的目标与要求,对项目进行的总体设计与规划,并对其加以筛选,最终形成总体规划方案。总体规划方案是可行性研究的重要依据,也是项目设计、实施的总纲领。

设计管理:目前的项目设计还存在着较多问题,首先是相关设计规范与工程实践的不匹配;其次是未全面考虑业主方的使用需求,造成使用功能不达标;最后,项目的结构设计、土建设计与装修设计的严重脱节,加大了项目管理各项工作衔接的难度,也增加了工程造价。另外,多数的项目管理企业对设计管理的重视程度还远远不够。

变更管理:变更管理包括了设计变更与项目计划变更两方面。前者是指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图纸、文件中相关内容进行的修改与变动。设计变更的产生原因可能是设计单位的错误、遗漏,业主方对使用功能的要求,也可能是主管部门等客观情况的要求。设计变更会对工程质量、投资控制、工程进度产生直接的影响。项目计划变更,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施工进度、实际成本,对项目计划进行的调整。

三、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问题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主要体现在合同管理方面,具体说来就是在签署委托合同过程中应当注意的相关事项。当业主方决定聘请项目管理企业对建设工程进行项目管理后,可采用招投标方法,选择专业实力强、性价比合理的项目管理企业,并与之签署委托合同。在签署合同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项目管理企业资质的考察

由于项目管理涉及到工程项目的方方面面,所以要保证项目管理工作的高质量,就必须充分重视项目管理企业的管理经验、技术水平。业主方在选择项目管理企业时,必须要全面考察企业的管理资质、技术水平,以及设计能力。就目前我国建筑领域的管理企业而言,都还较为不成熟,所以要求项目管理企业在各方面技术都做到精通还是较为困难的。如果业主方为了追求各管理环节的尽善尽美,而选聘多个项目管理企业分别负责不同方面的管理,又会导致企业责任的不明确,对工程进度、质量等方面产生影响。综上所述,总包制度是较为折中、合理的方法,业主方只选择一家实力较强的项目管理企业,而特殊技术环节的技术服务由聘请相关专业单位提供,所有相关专业单位都由项目管理企业统一管理。

(二)委托合同主体内容的确定

项目管理委托合同主体内容即是项目管理的具体内容。在拟定委托合同时,项目管理企业和业主方就要根据工程目标、造价等具体情况,共同协商后对各项项目管理内容加以确定,并将其体现在合同中。在确定项目管理内容时,要力求做到准确、全面、详尽。

(三)责权的划分

为了使项目管理企业和业主方对各自的权利、责任加以明确,保证项目管理有序、顺利地实施,就需要在委托合同中对项目管理企业与业主方进行明确的责权划分。业主方主要负责工程使用功能的确定以及项目投资控制,项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工程相关技术事宜的处理,并负责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管理。为缩短工程周期、降低工程造价,使项目管理企业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就要在工程技术方面,适当扩大项目管理企业权限,以减少相关审批事宜。业主方可以在招投标、工程变更、签约、工程验收、工程款项支付及审核等方面授权项目管理企业全面负责。同时,为让业主方利益得到有效保障,采取相关措施对其进行监督也是非常必要的。首先,业主方要对汇报制度加以完善。在委托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重要事项和定期汇报制度。其次,在如关键设备、材料采购、总包方招标等重大事项上,业主方要派人参与监督。最后,明确约定业主方具有最终决定权。在调整使用功能、变更投资等重大事项上,必须经由业主方书面确认才能执行。在监督过程中,业主方有权利否决项目管理企业的行为。

(四)项目管理期限的约定

一般情况下,项目管理内容的完成就标志着项目管理的完成,是约定项目管理期限的标准。对于项目管理企业,约定项目管理期限是出于服务费用的考虑,在实际工期超过预计工期的情况下,依照项目管理期限就可确定服务费用的增加与否。通常情况下,只要工程逾期不是由业主方原因所造成的,都不应当增加服务费用,相反的,项目管理企业才是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为体现公平,在由业主方原因导致工程逾期、工程逾期超过半年或更长时间的情况下,项目管理企业都应获得相应的额外服务费作为赔偿。

(五)审批手续办理

建设工程的实施需要办理较多复杂的手续,由于业主方对相关手续的不了解,如果自行办理,不仅会耗费较多的人力、财力,还可能难以短时间通过审批。因此,为了保证审批手续办理的效率,业主方应将相关手续的办理事宜交由项目管理企业处理,由于项目管理企业是专业单位,对相关手续较为了解,所以能较快地完成审批手续办理。

参考文献:

[1]卢建强.“法商时代”施工企业项目管理中的法律问题及案例分析[J].建筑机械(下半月),2012,(3):64-70.

[2]韩华.法律问题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的重要作用[J].黑龙江交通科技,2011, (7):268-268.

[3]张皓玮.浅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相关法律问题[J].科园月刊,2011,(1):28-29.

第2篇:施工管理委托合同范文

关键字: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咨询合同 法律

中图分类号: E271 文献标识码: A

在中国传统的工程建设领域,由于建设工程中间服务市场的不成熟,业主方在强势控制心理的影响下,对工程设计、施工等过程实施全程控制。但由于建设工程本身的专业性众多、专业性极强等特点,上述操作往往导致工期的延误和工程浪费。在此背景下,工程建设领域吸取国际建筑市场的成功经验,逐步采用不同形式的项目管理方式,极大推动了工程建设市场的发展。本文结合国内有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实践经验,从项目管理服务合同的角度对项目管理予以简要分析。

一、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概念

2003年,建设部颁发《关于培育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对工程项目管理界定为:“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业主的委托,按照合同的约定,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的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

上述定义存在以项目管理企业界定项目管理的循环解释嫌疑,而且在某些场合易与项目总承包相混淆。结合指导意见关于项目管理企业服务内容的有关规定,笔者认为,项目管理是受托方受业主的委托,按照合同的约定,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的总承包和/或专项承包进行管理并提供相应的服务。

基于上述分析,项目管理主要是通过建设工程项目的各承包单位(包括设计方、监理方、施工方和材料设备供应商等)的监督和管理协调,以期达到缩短工期,节约投资,提高工程质量的目的。根据项目管理内容的不同,项目管理可划分为不同的类型,有针对项目建设全过程(从可研到竣工交付)的项目管理,也有针对项目建设特定阶段的项目管理。

从广义而言,工程建设实践中提到的“代建制”可以视为项目管理的一种特殊情况。根据2004年《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规定,所谓“代建制”是指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由此可以看出,代建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实质是一种项目管理服务,只不过代建方的权限和责任相对较大而已。

从法律关系角度分析,项目管理在业主方和项目管理企业之间形成了一种委托合同关系。业主方通过向项目管理企业支付管理服务费用,由项目管理企业对项目的设计、施工等全过程或某些内容提供管理服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与项目管理相关的另一个概念是项目咨询。我国一直以来许多单位都有基建处这一职能部门,项目建设都由业主负责总体管理。在实践过程中,业主逐渐认识到自身专业技术力量的不足,开始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聘请有关设计院或专业咨询公司提供咨询服务,即项目咨询。项目咨询与项目管理从法律关系角度分析,都属于委托合同关系,区别在于委托工作内容的不同,由此导致双方的责任划分存在区别。一般而言,项目管理企业在工程招标、工程进度控制等多方面拥有较大的决定权,并因此对工期和工程质量等承担较大的责任;而项目咨询服务则主要负责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其工作具有一定的被动性,而责任范围相应较窄。

二、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的内容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内容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范围的具体情况而定。从全面角度而言,项目管理服务可包括如下主要内容:项目前期策划、可行性研究、设计管理、投资管理、流程管理、合同管理、施工管理、工程变更管理、招投标管理、采购管理等。

1、 项目前期策划

工程项目的前期策划主要是根据项目功能要求和目标,进行总体的规划与设计。经筛选形成总体规划方案。总体规划方案一方面是为可行性研究提供答案,同时也是项目后期设计实施的纲领。

2、 设计管理

设计管理内容包括设计任务书的编制、平面功能的审核审定、对设计进度和设计质量进行跟踪管理。我国目前的工程设计操作实践存在较大的缺陷,比如:(1) 施工图设计由设计单位负责,没有纳入施工单位招标范围内,施工单位仅按图施工,不利于设计与施工的衔接,也不利于发挥先进施工技术的作用。从国际惯例看,很多设计单位所做的工程设计,只到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的深度,未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

(2) 设计依据主要执行国家有关设计规范,而国家规范远远跟不上工程建设实践的发展需求,导致设计落后于实践;同时,设计方在设计过程中,对业主方使用需求的考虑也不够,导致使用功能的下降和后期工程设计变更的增加。(3) 土建、结构设计与装修设计的分家,这就导致了工程项目管理的过程中工作的衔接方面出现了比较大的问题,使工程造价普遍较高。

基于上述情况,在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应重点考虑对设计的管理。项目管理企业应充分利用其自身优势和专业知识,协调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加强设计与施工的衔接,加强土建、结构设计与装修设计的衔接;从经营角度确认总体平面功能,最大限度保证设计文件符合业主方的使用需求;从造价角度,确认工程方案是否符合经济上合理的要求。

目前国内项目管理中还未充分认识到设计管理的重要性。

3、 招投标管理

招标工作是工程建设项目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项目管理企业应具备招标资质,以业主方进行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等项目的招标工作。具体而言,招投标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如下内容:(1)编制招标文件,主要是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等有关技术文件的编制;(2)组织招标工作,包括发放招标文件、组织现场勘查和答疑,组织回标、开标、评标、决标;(3)组织合同谈判和签署。

4、 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的签署、履行、变更、索赔和争议解决等,建设工程涉及的合同内容极为复杂,如何处理各合同文件的衔接关系,明确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都需要项目管理企业加强合同管理工作。一般而言,合同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1) 明确合同管理的构架;(2) 与律师事务所等专业单位协同制定科学完善的合同文本;(3) 监督合同的履行过程;(4) 加强合同风险管理。

5、 变更管理

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因素不断干扰着工程项目的进行,项目总是处于一个变化的环境中,对于项目管理企业而言,需要有效地预测可能发生的变化,以便采取预防措施,以实现项目的目标。一般而言,建设工程的变更主要包括:

(1)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更进一步分析,设计变更可能是由业主方改变使用功能引起,也可能是设计单位自身的遗漏或错误所导致,还可能是其他客观情况或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而导致。设计变更是工程变更的一部分内容,因而它也关系到进度、质量和投资控制。所以加强设计变更的管理,对规范各参与单位的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控制工程造价等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设计变更应尽量提前,变更发生得越早则损失越小,反之就越大。如在设计阶段变更,则只须修改图纸,其他费用尚未发生,损失有限;如果在采购阶段变更,不仅需要修改图纸,而且设备、材料还须重新采购;若在施工阶段变更,除上述费用外,已施工的工程还须拆除,势必造成重大变更损失。

(2)项目计划变更

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经常出现到项目的某一阶段时,项目的进度早于或晚于计划进度,已经发生的实际成本低于或高于计划成本,这时都需要对项目计划进行相应的调整。

总之,建设工程项目的变更是可以尽量避免的。项目管理企业应加强对设计文件质量的控制,在项目的前期很好的做好项目的策划、设计管理、进度管理以及合同管理,加强与业主方、设计方、施工单位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协调沟通,尽量减少项目变更的发生;一旦发生设计变更,项目管理企业应加强技术把关,审核设计变更的必要性和科学性,并完善设计变更的有关手续,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6、施工管理

对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也是项目管理企业的重要工作之一。一般而言,项目管理企业对施工质量监督主要依托监理方进行,项目管理企业侧重对监理单位的监督,侧重协调施工现场各方的关系。

7、投资管理

投资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编制投资估算和投资概算,审核施工过程中的洽商变更费用,进行成本控制管理和竣工决算管理等。投资管理要求项目管理企业具有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

8、资料管理

建设工程资料不仅是进行工程结算的基础资料,也是办理竣工验收和后期工程适用和维修的重要条件。根据建设工程资料专业性、即时性等特点,项目管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资料管理的规定,从项目前期工作开始,对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有关文件材料进行搜集、积累、整理和归档,直到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完成,形成一整套文件档案。

9、建设工程相关手续的办理

根据建设工程的需要,项目管理企业还可以协助或代表业主方办理各项报审报备手续,并协助业主方进行工程的验收和交接手续。

第3篇:施工管理委托合同范文

项目代建制最早起源于美国的建设经理制(CM制)。CM制是业主委托一称为建设经理的人来负责整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包括可行性研究、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运行等工作,但不承包工程费用。建设经理作为业主的人,在业主委托的业务范围内以业主名义开展工作,如有权自主选择设计师和承包商,业主则对建设经理的一切行为负责。采用CM制进行项目管理,关键在于选择建设经理,一般来说,精通管理、商务、法律、设计、施工等知识和技能,并具有丰富经验和良好信誉,是一名优秀建设经理所必须具备的素质。

我们现在所说的代建制则是指项目业主(使用单位)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与CM制相比,无论是在人的定义上还是在选择程序上,现代代建制都更具科学性和先进性。

代建制与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委托管理这两种在国际上广泛运用的现代项目管理模式也有着很大区别。

目前,发达国家工程总承包的主要方式有:(1)设计-建造总承包(Design-Build),承包商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和建造,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2)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总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试运行等服务工作,实现设计、采购、施工各阶段工作合理交叉与紧密配合,并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承包商在试运行阶段还需承担技术服务;(3)交钥匙总承包(Turnkey),与EPC方式基本一样,但对试运行需承担全部责任。

工程项目委托管理指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受业主委托,按合同约定,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项目管理企业不直接参与工程的建设,但协助业主进行工程管理,如在项目决策阶段,为业主进行项目策划、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工程实施阶段为业主提供招标、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和试运行等服务。

代建制与以上两者的突出区别在于:代建单位具有项目建设阶段的法人地位,拥有法人权利(包括在业主监督下对建设资金的支配权),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投资保值责任)。而不论总承包商,还是项目管理企业都不具备项目法人地位,从而无法行使全部权利并承担相应责任。因而,项目使用单位无法从项目建设中超脱出来。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基本上都是由使用单位通过组建临时基建班子(如基建办、工程指挥部等)进行建设管理。这些基建班子通常缺乏应有的建筑技术和工程经济等相关背景知识,不完全清楚投资规律和基本建设程序,不能掌握并运用先进的项目管理方法。因此,难免出现各种管理不善的现象,如决策不够成熟,随意调整方案,前期及实施阶段各环节之间相互脱节,工程建设周期长,工作效率不高,投资效益低下等。同时,基建班子一般在项目建成后随即撤消,在建设中积累的经验教训不能转为技术资源,供其他单位或后续项目借鉴。在此情况下,一些地区逐步开始尝试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

从1993年开始,厦门市在深化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就通过采用招标或直接委托等方式,将一些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性的政府投资项目委托给一些有实力的专业公司,由这些公司代替业主对项目实施建设,并在改革中不断对这种方法加以完善,逐步发展成为了现在的项目代建制度。2001年7月,厦门市开始在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上全面实施项目代建制。2002年3月开始在土建投资总额1500万元以上的市级财政性投融资建设的社会公益性工程项目中实施项目代建制度。

1999年初,上海浦东咨询公司受原上海市计委委托,全过程建设上海市收教收治综合基地项目,开始了上海市财政投资项目以"代建制"形式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建设的试点。

北京市从2002年10月开始,对全额使用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进行"代建制"试点,到2003年底实施了北京回龙观医院1号病房楼工程项目、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病业务楼项目、北京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体育训练中心建设工程项目。

试点项目的建设实践说明"代建制"与过去的"自建制"相比,在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能够发挥独特的作用,优势十分明显。

1、项目决策更加科学深入

过去,有人将一些决策失误的政府投资项目称之为"三拍"项目,什么意思呢?就是说上项目拍拍脑袋,干项目拍拍胸脯,失败了拍拍屁股。现在,政府在上项目时与过去相比,已经理性很多,不少项目在前期也开始进行可行性研究,但不可否认,仍有不少项目在决策时还是比较草率,不切实际、盲目攀比、跟风上项目的情况屡见不鲜。在这种情况下,有相当一批项目所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实际上是"可批性"报告。同时,不少政府部门的领导喜欢将效率简单化为速度,硬性压缩项目前期工作时间,可行性研究深度远远达不到质量标准和实际要求,常常给项目建设带来不便、埋下隐患。

实行代建制,使用单位将前期工作委托代建单位通过选择专业咨询机构完成,而非自己决策,可行性研究等工作不仅需达到国家规定的深度要求,更重要的是必须满足项目后续工作的需要。前期决策阶段所确定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及投资,一经确定,便不得随意改动,使得前期工作的重要性和科学性得到切实体现。同时,在代建制下,政府需根据合同约定,按照项目进度拨付工程款,因此,政府必须比以往更加重视项目资金的筹措和使用计划,排出项目重要性顺序,循序渐进,量力而为。这将改变当前因政府实施项目过多而产生的负债建设、拖欠工程款等不良现状。

2、项目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大幅提高

自建制下,使用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一般是行政式的管理,项目负责人一般由单位负责人兼任,基建班子也都是从单位中临时抽调的人员。有时候,尽管业主是最重要的角色,但管理团队中连一个行家也没有。在这种情况下,使用单位对于项目的管理必然是低水平的管理,并进而影响工作效率的优化。同时,由于人力、物力的分流,必然对使用单位日常工作的开展产生不利影响。

代建制下,通过招标选择的代建单位往往是专业从事项目投资建设管理的咨询机构。它们拥有大批专业人员,具有丰富的项目建设管理知识和经验,熟悉整个建设流程。委托这样的机构代行业主职能,对项目进行管理,能够在项目建设中发挥重要的主导作用,通过制订全程项目实施计划,设计风险预案,协调参建单位关系,合理安排工作,能极大地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而使用单位也可从盲目、烦琐的项目管理业务中超脱出来,将精力更多的放到本职工作上去。

3、项目控制得到真正落实

在现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下,缺乏有效的控制机制:前期工作的不够深入,决策的随意变更等因素,容易造成投资一超再超;通过各种关系进入挤进项目的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商,使严格的质量控制成为难以达到的目标;由于跃进式或赶超式发展的历史情结,政府官员偏好于抢工期,以项目提前竣工作为进度控制的目标,而不顾是否科学合理。

代建制为政府投资项目引入严格的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法制建设机制,在满足项目功能的前提下,项目的投资、质量和进度要求在使用单位与代建单位的委托合同中一经确定,便不得随意改动。代建单位将全心全意做好项目控制工作,使用单位则侧重于监督合同的执行和代建单位的工作情况,对项目的实施一般不能无故干涉。

4、竞争机制发挥充分作用

竞争是激发活力和创新的源泉。代建制采用多道环节的招标采购,竞争充分,无论是投标代建的单位还是投标前期咨询、施工或设备材料供应的单位,必然会尽其所能,以合理的报价提供最优的技术方案、服务和产品,这不仅有利于降低项目总成本,还能起到优化项目的作用。

5、有利于遏制腐败

代建制的实行将打破现行政府投资体制中"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位一体的模式,使各环节彼此分离、互相制约。使用单位不再介入项目前期服务、建设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等环节的招标定标活动,代建单位在透明的环境下进行招标,公开、公平、公正地定标,这将有利于遏制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腐败事件发生。转贴于

6、政府对项目的监管更加规范有力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容易"超投资、超规模、超标准",除了建设单位管理经验不足这个浅层因素外,关键是缺乏有效的投资约束机制。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与项目有关的利益群体都是"三超"的受益群体。尽管审批部门在项目立项时,会按照一些政策加以限定,但对少报多建、追加投资、超标装修等建设过程中的问题,缺少有效的调控制约手段。

代建制将增强项目建设各方的责任意识。通过职责分工,项目建设各方之间产生互相监督工作的关系。特别是使用单位,在提出项目功能和建设要求后,其主要工作就是对代建单位的监督,有利于自觉规范投资管理行为。

代建制有利于政府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监管。政府主要以合同管理为中心,运用法律手段,制衡各方。同时,项目审批部门根据国家政策审批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和标准,并下达项目建设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财政部门将政府资金集中起来,根据发展改革部门下达的资金使用计划直接拨付给代建单位;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运用稽察、审计、监察等手段,对项目进行强力有效的外部监督。

国家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式的改革高度重视。2002年,国家有关部门组织了"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课题研究。2003年底,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在内部工作会议上提出,要"积极推行'代建制'试点"。2004年7月16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决定指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改进建设实施方式。……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

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一般是指政府投资占项目总投资60%以上的公益性建设项目,主要包括:(1)党政工团、人大政协、公检法司、人民团体机关的办公业务用房及培训教育中心等。(2)科教文卫体、民政及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项目。(3)看守所、劳教所、监狱、消防设施、审判用房、技术侦察用房等政法设施。(4)环境保护、市政道路、水利设施、风沙治理等公用事业项目。(5)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目前,一些试点地区在推行代建制时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负责实行代建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门对代建制项目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管理和监督;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的代建单位通过招标确定。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的招标工作,各相关专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参与或配合招标工作。

政府投资代建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由代建单位对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材料采购公开招标。

政府投资代建项目实行合同管理,代建单位确定后,发展改革部门、使用单位、代建单位三方签定相关项目委托代建合同。

1、组织实施程序

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的代建工作分两阶段实施:(1)招标确定项目前期工作单位,由中标的项目前期工作单位负责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对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直至初步设计实行阶段;(2)招标确定建设实施代建单位,由中标的建设实施代建单位负责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对项目施工图编制、施工、监理直至竣工验收实行阶段。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政府投资项目也可以委托一个单位进行全过程代建管理。

代建项目组织实施程序主要有:(1)使用单位提出项目需求,编制项目建议书,按规定程序报发展改革部门审批;(2)发展改革部门批复项目建议书,并在项目建议书批复中确定该项目实行代建制,明确具体代建方式;(3)发展改革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招标机构,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通过招标确定具备条件的前期工作单位,发展改革部门与前期工作单位、使用单位三方签订书面《前期工作委托合同》;(4)前期工作单位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投标,并按照《前期工作委托合同》开展前期工作,前期工作深度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规定,如果报审的初步设计概算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估算投资一定比例(如3%)或建筑面积超过批准面积一定比例(如5%),需修改初步设计或重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规定程序报原审批部门审批;(5)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规划、建设等部门,对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投资进行审核批复;(6)发展改革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机构,依据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投资编制招标文件,并组织建设实施代建单位的招投标;(7)发展改革部门与建设实施代建单位、使用单位三方签订书面《项目代建合同》,建设实施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在建设实施阶段代行使用单位职责,《项目代建合同》生效前,建设实施代建单位应提供工程概算投资10-30%的银行履约保函。具体保函金额,根据项目行业特点,在项目招标文件中确定;(8)建设实施代建单位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项目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并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概算投资,进行施工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预算,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严禁在施工过程中利用施工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总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建设实施代建单位提出,经监理和使用单位同意,报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后,再按有关程序规定向其它相关管理部门报审;(9)政府投资代建制项目建成后,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代建合同》约定进行严格的竣工验收,办理政府投资财务决算审批手续,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前期工作单位应在工作结束后约定期限内,向使用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建设实施代建单位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一定期限内按财政部门批准的资产价值向使用单位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2、资金管理

项目资金由代建单位管理。代建单位根据实际工作内容和工程进度,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发展改革部门将资金计划下达给代建单位,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给代建单位使用。

有关部门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政府投资代建制项目进行稽察、评审、审计和监察。

3、奖惩措施

前期工作单位和建设实施代建单位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工作,未经批准擅自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发展改革部门可暂停合同执行或暂停资金拨付。

前期工作单位未能恪尽职守,导致由于前期工作质量缺陷而造成工程损失的,应按照《前期工作委托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该前期工作单位在一定年限内不得参与该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建设实施代建单位未能完全履行《项目代建合同》,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或投资增加额一律从建设实施代建单位的银行履约保函中补偿;履约保函金额不足的,相应扣减项目代建管理费;项目代建管理费不足的,由建设实施代建单位用自有资金支付。同时,该建设实施代建单位在一定年限内不得参与该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单位投标。

第4篇:施工管理委托合同范文

关键词:建设单位;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TV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水利水电工程是建设施工项目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着工程能否发挥正常的设计功能和安全可靠的运行,而决定和影响水利水电工程的整体质量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和质量标准的是施工阶段。因此,加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管理与控制,是确保水利水电工程企业提高整体效益,促进和谐可持续发展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1、加强对前期准备工作的质量控制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具有投资多、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生产环节多、参与方多、影响质量形成的因素多等特点,不论是哪个方面出了问题,哪个环节出了问题,都会导致质量缺陷,甚至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因此,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最基本的原则和方法就是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有关各方对其自身的工作负责。

1.1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

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切实加强对项目法人基本条件的要求和管理,建立对项目法人建设行为的考核管理制度,规范和约束项目法人的建设行为。一、是要认真贯彻执行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若干意见》,针对目前水利建设多元化、多层次的投资体制,按照项目类别组建项目法人。二、是要严格对项目法人的资质审查,在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阶段就应明确项目法人,没有按规定要求组建项目法人的不进行项目的各项审批工作。

1.2工程严格实行招标投标制

多年的水利工程建设实践使我们深刻地认识到,选择一支好的施工队伍,对于管理好工程建设至关重要。故黄河治理工程严格按照“公开招标、公平竞争、公正评标”的原则,通过市场竞争机制,择优选择施工单位。为加强招投标工作透明度,增加项目投标竞争性,程项目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开招投标,招标公告在网上进行了公布,吸引了多方施工单位参与投标,扩大了投标面,为公开竞争、择优选择施工队伍创造了有利条件。在招投标过中,我们坚持依法办事,严格规范招标人的招标行为。特别是在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审查、评委的确定以及评标的原则、拟定中标人等重要环节,严格要求和监管。在评标过程中,做到评标委员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公布的打分办法进行,整个招投标工作均委托中介机构。在最后确定中标单位时,没有远近贵贱之分,没有系统内外之分,没有相关人员说情,完全是根据投标单位自身的实力以及投标书中标。

2、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

设计工作是工程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建设单位应重视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以提高设计质量。重视设计前期工作,配合设计单位搞好现场测量和查勘,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对工程建设的影响,使工程设计尽可能完善、准确,符合工程建设的实际,减少不必要的设计变更。设计过程中,实行设计监理,以便及时对设计方案、设计质量进行检查。设计完毕后,及时组织专家对设计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及时修改设计,为工程建设提供准确详细的设计图纸。

3、对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

项目的建设过程执行工程监理制,是现行工程建设市场走向规范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并与国际上通用的项目建设管理方法接轨。工程项目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对工程建设进行质量控制。为了能够保证项目的正确实施,以及监理单位能够有效地对实施工程进行有效控制,建设单位应将委托的监理工作内容具体化,并赋予监理相应权力。就质量控制而言,应委托监理一下内容: 

(1)督促承建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并监督实施。

(2)检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并进行必要的测试和监控。 

(3)监督承建设单位严格按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施工,控制工程质量。重要工程要督促承建单位实施预控措施。 

(4)抽查工程施工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复验签证,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及处理。 

(5)组织工程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的预验收,并对工程施工质量提出评估意见。 

为确保监理单位有能力履行监理合同,建设单位必须对监理单位进行资质审查,优选监理单位。在此基础上,业主通过以上委托内容具体实施过程的监督控制,使监理工程师较好地履行监理委托合同所规定的各项职责,达到对工程建设质量进行控制的目的。

建设单位对监理的监督控制,主要通过监理月报和进行现场监督。监理工作月报主要反映内容之一就是对工程建设质量的控制情况。它包括:单元工程验收情况;本期单元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统计;单元工程优良率控制图;分部工程验收情况;施工试验情况;质量事故;暂停施工指令;本期工程质量分析(包括产生工程质量问题的原因和质量对策一览表)。现场监理月报反映的质量情况,通过现场勘察,来督促监理和施工单位对有关质量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共同搞好质量控制,达到质量控制的预期目标。

4、强化对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

水利工程项目在开工前,应通过公开招标,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从事工程建设,并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主要有:(1)通过确定工程质量管理的关键因素(包括人员、材料、机械设备、施工顺序和工法等),来达到控制质量的目的。(2)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由参建各方人员参加的工程质量联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对分部工程、隐蔽工程组织验收。对不同类型的分部工程及隐蔽工程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4)审查质量问题(事故)报告。

5、通过各阶段验收对工程质量的控制

为使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利部先后颁发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范》和《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等,《规程》中,对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竣工验收都有了明确的规定,使水利建设工程验收有依据可循。但是,虽说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可仍有人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由于收受施工单位的贿赂,把明显存在质量问题的工程即所谓“豆腐渣”工程评定为合格工程,使得后来造成不应有的损失。为此,一定要重视工程验收的各个阶段和环节,不合格的绝不姑息,一定要严肃处理,不得偏袒维护,确保工程验收质量。

6、个人总结几点建议

(一)完善项目法人组织机构,健全制度。项目法人代表应具备与工程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政治、业务素质、建设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有适应工程建设需要的组织机构,并建立完善规章制度;人员结构合理,应包括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技术、经济、财务、招标、合同管理等方面的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应在工程现场进行管理;并积极开展工程建设各环节综合管理工作,督促、协调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各方履行合同及相关约定。加强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工程设计变更,及时按程序进行变更审查和报批。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要按照质量与安全保证体系的要求,建立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和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防范责任和具体措施。

(二)加强工程现场施工管理。施工单位“五大员”和监理员必须严格落实岗位职责,增强责任心,项目法人和监理部要严格考勤制度,按合同约定的款项进行处罚,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换人员。施工单位必须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制度,落实“三检制”,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加强把好原材料和中间产品质量把关,对原材料应按批次做试验,确保施工质量。监理单位要落实工程监理职责,建立考勤制度,严格实行“旁站”制度和巡查制度,把好材料、工序验收、平行抽检等质量控制关,加强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和薄弱环节的重点监控。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机械设备和临时用电的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台帐资料。

7、结束语:

总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是目前大力推进项目建设的形势下,参建各方必须重视和加强的一项主要工作,也是关系到工程项目成败的关键问题。在质量管理过程中,任一环节出现疏漏和失误,都可能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为国家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只有切实把各项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措施真正落实到位,才能更好的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

第5篇:施工管理委托合同范文

关键词:公路监理;误区;措施

中图分类号:X734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随着我国监理行业从无到有的发展进程,我们发现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现有公路工程监理体制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当前的竞争环境,开始制约着行业的发展。因此,我们要不断的找出监理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加以分析、解决,建立一支稳定的监理队伍,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储备人才,这样企业发展才有后劲,才能经受起激烈市场竞争冲击。

一、我国公路工程监理存在的误区

(一)现行的工程监理法律、法规建设不完善 我国现行的《公路法》、《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等一系列法律、法规颁布实施,虽然有力地保证了公路工程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但在具体的法律条文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首先,监理责任不明确。近年来,我国出现了不少重大的施工安全事故,均主张监理应对施工安全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要监理这方面承担责任,首先相关的法律、法规就应该对监理在施工安全监督方面的权力和责任作出明确的规定,而现有的法律对监理承担施工安全监督的责任并无任何具体的规定,且国内外的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也无此类条款。其次,缺乏真正全面明确监理制度的法律文件。尽管国家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工程监理制度,却将监理制度限定在施工阶段,使工程监理只能在施工质量方面进行管理;尽管《招投标法》从理论上界定了强制监理的法律范围,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却存在许多不规范行为,在市场里的不正当竞争现象也层出不穷。

(二)委托权责混乱 业主与监理是一种委托关系,业主是委托方,根据国际通行FIDIC条款规定,监理工程师是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的唯一管理者,业主既然已经委托了监理工程师,就已经形成了一种委托关系,业主的意见和决策都应该首先传达给监理,由监理去与施工方进行交涉,业主的职责则是根据委托合同对监理进行管理。但是在我国目前公路建设实践中这种委托权责没有得到真正的体现,存在一些业主干预监理工作,不通过监理直接与工程施工方进行沟通,造成工程施工方与监理信息沟通不畅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另外很多业主仅在施工阶段与监理沟通,在工程决策设计阶段缺乏沟通,监理接受委托后工程立即开工,造成监理工作难度加大,对于一些技术复杂程度高的项目尤其不利,委托合同应自工程决策设计阶段生效,权利职责就应按合同划分。

(三)监理机构模式不当 由于受历史因素的影响,大多数的公路监理单位仍为政府的行政机关或是事业单位团体,名义上独立,事实上还是不能脱离行政体系,内部监管体制不健全,这种发展模式是公路监理现在面临的一个误区。另外在文件招标过程中,只知道一味加强监理的责任,竞标唯一考虑的因素则是价格,能够把费用降到最低似乎才是最重要的,这也是监理发展的一个误区,低价竞标只能导致中标单位很难聘请高素质经验丰富的监理人才,监理工作形同虚设,服务质量难以得到保证。甚至某些监理人员与承包商串通获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不进行任何处理,这就违背了监理行业的初衷。

二、开展公路工程的监理工作应遵循的相关原则

首先,公路监理要依靠国家规范。公路建设的大部分开支是由国家财政拨款维持的,这就决定了此项建设的公益性,国家在建设工作中的参与是必不可少的。而监理工作作为公路建设质量的必要保证,也应当依靠国家的力量来对其进行规范化的推动。比如,国家应当针对公路工程建设的不同规模、不同投入及不同的建设条件等,为公路监理工作实施具体的法律条令,使监理工作在国家政策的强制力量下得以全面地实施。而且,国家还要以法令规范监理市场的主体行为,或者,国家还应该建立相关的监理工作的监督部门,并安排高素质的人才对公路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进行全面监督和定期评审,加大对不严格落实监理工作的建设企业的惩处力度等,以推动公路建设监理工作的有效监督。

其次,公路监理要通过建设企业来推动。公路建设的监理工作的实施,主要还依靠公路建设企业的主体性的发挥,只有建设企业自身具备深厚正确的工程监理意识及监理经验,才能够真正地达到对于监理水平的提升。公路建设企业相关领导当前时期一定要加强对于监理工作的分析,认识到实施监理工作对自身建设利益的保证,从而使建设工作在严格的监理环境中顺利实施。而且,公路工程的建设企业在选择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时,还一定要本着自身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来选择高水平的监督单位和具备与实际相符的监理经验的人员,使自身建设工作能够得到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最后,监理工作的实施要依靠监理企业对自身的规范。当前监理市场的良莠不齐,是监理水平低下的主要因素,这种因素不仅会导致监理工作无法得到有效的实施,还会使监理企业自身的经济利益受损。因此,要推动公路工程监理工作的有效开展,还应该积极地推动监理企业自身规范作用的发挥。监理企业要切实地为本单位制定有效的工作规章制度,并加强对于监理人员素质的综合技能和专业技能的培训,并对企业实施内部监控制度,使监理工作的开展能够得到工作规范和高素质的工作人员的推动,加强企业在监理市场中的竞争力,从而将不良企业排挤出监理市场。

公路工程监理工作误区的解决措施探究

(一)加大对公路工程监理人员的培训

及学习力度。一方面,公路工程监理企业应定期地安排监理人员学习公路工程监理方面的知识,加大对公路工程监理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通过各种有效的培训方式调动公路监理人员学习的积极性,组织监理工程师培训、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试验检测工程师培训以及监理员培训等,着力为道路建设培养第三方质量把关人队伍。同时选聘一些具有理论知识丰富,业务能力娴熟的专业监理人员对初次步人监理事业的工作人员进行实践指导,不断加强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并且选拔一些优秀的公路工程监理人员赴国外发达国家学习监理业务知识,此外,监理人员不仅要加强自身专业知识技能的提高,还要熟悉相关的技术规范以及法律、法规,从而加快监理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和储备。

(二)抓住监理工作重点

明确监理工作中重点是有序展开各项工作的重要保障,抓住饭点意味着能够合理协调施工中项目各方的利益关系,保持公路丁:程项目的平衡状态,切实按照合同中规定进行施工工作和工程的监督与管理,比如公路不同施工阶段监理工

作的重点就不尽相同,比如对路基施工对旧路基的处理重点为基底变化及旧路帮宽的施工工艺的要求等;桥涵施工重点在于钢筋混凝土与模板的应用管理;混凝上路而施工管理分为工序和工具的应用等。只有随时把握重点的变化情况,切实围绕核心展开工作才能够事半功倍。

(三)实行全过程监理 针对目前我国监理主要是在施工阶段起到作用,应该实行全过程管理,全过程管理包括事前控制、事中质量控制和事后质量控制。事前控制首先是要督促承包商确保自检体系的正常运行,然后做好工程的“预控”,在开工前应该进行业主、监理和承包商三方沟通。事中质量控制最主要的就是加强旁站监理,这是监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次是加强土方施工质量控制。事后质量控制要求监理对工程中的每一道工序进行巡视、旁站、抽样和检查,确保质量误差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并及时做好资料整理工作并对工程质量作出综合评价。

(四)及时准确验收 监理首先要求承包商进行质量检查,使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并使其认识到其应对工程质量负第一位的责任。在承包商自查之后,监理应该及时准确地进行全面验收,给予正确的评价。根据工程需要确定验收小组,评定项目落实到人,责任也落实到人,公平、公开、公正地对每个项目进行验收,进而做出正确的评价。一旦发现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监理应该通知业主及承包商,进行三方会谈,确定责任人,并要求承包商提出整改方案。

结语

公路工程建设不单单是一项公共交通建设工作,它还在诸多方面牵涉着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推动公路建设监理水平的提升,是使公路建设顺利投入运营的必要保证。因此,承包商、业主和监理工程师三方的共同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素养,强化监理业务能力,提高管理水平,从而为规范和完善我国公路工程建设与制度出一份力。

参考文献:

第6篇:施工管理委托合同范文

关键词: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

一、智能建筑与建筑智能化系统

智能建筑是以建筑为平台,兼备通讯、办公、建筑设备自动化,集系统结构、服务、管理及它们之间的最优化组合,向人们提供一个高效、舒适、便利的建筑环境。建筑智能化系统就是在建筑(包括环境)平台上,利用系统集成技术实现的通讯自动化系统(CAS)、建筑设备自动化系统(BAS)、办公自动化系统(OAS),它们与建筑环境一起构成了整个智能建筑。

建筑智能化技术是现代建筑技术与通讯技术相结合的产物,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而逐渐发展和充实,它的技术基础是现代建筑技术(Architecture)、现代控制技术(Control)、计算机技术(Computer)、通讯技术(Communication)、图像显示技术(CRT),即所谓的“A+4C”技术。“A+4C”的发展,推动着智能建筑不断集成化发展的进程,并在一些现代建筑中形成一种崭新形式的建筑弱电系统(建筑智能化系统),从而实现信息资源和任务的共享与综合管理,充分体现智能建筑投资合理、安全、高效、舒适、便利、灵活的目标,这也是人们追求建筑智能化的目的。

二、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实施特点

建筑智能化系统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需要“A+4C”以及管理科学、施工管理技术等学科知识的全面支持。同时,建筑智能化系统建设首先是一项建设工程,必须科学地进行投资、效益、工期规划,并按建设总目标实施全过程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但是,作为一项新生的、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在系统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行业监管方式都与传统的建筑机电系统有所不同,相应的标准和规范还不完善。建筑智能化系统各子系统间、建筑智能化系统与其它机电系统、建筑智能化系统与土建和装饰都有一系列相关的配合与协调。因此,在系统实施过程中,将对系统规划设计、工程施工与管理的人员在工程技术、管理经验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表1(例图)略是建筑智能化系统各子系统与相关工程的配合配套情况。

建筑智能化系统系统相关工程配合表系统名称相关技术、知识配合工程配套与监管楼宇自控自控、建筑设备安装、强电、空调、给排水、电梯、装饰安保电子、电视、安防知识安装、装饰、消防报警、门禁公安技防办消防报警与广播电子、控制、消防知识安装、强电、空调、给排水、装饰消防局综合布线通信、计算机安装、装饰卫星电视接收与CATV电视土建、安装、装饰音像管理处门禁电子、自控、安防知识安装、安保、装饰背景音响音响、广播安装、装饰程控交换机通信综合布线、装饰电信电话通信综合布线电信无线直放站通信安装无线电管委会停车控制自控安装LED大屏电子、计算机安装、装饰、综合布线BMS计算机BA、消防报警、安保、综合布线等办公自动化网络计算机、管理综合布线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跨越诸多专业技术领域,在工程实施中又有许多相关工程的配合协调要求,且在系统设计、设备选型、工程公司选择、施工安装、工程验收等环节上,现行的标准和规范还不太完善,缺乏有效的质量监督和保证体制。现在大多数系统集成公司从属于IT行业,而设备安装公司又属于建设行业,因己方利益的驱使和行业的局限性,设计院或系统承包商在规划、设计、施工过程中难免犯重技术、轻效益或重设计、轻实施的毛病。造成一方面系统功能盲目升级,增加业主投资,另一方面因缺乏有效的施工管理和质量控制,往往是一流规划与投资、二流施工管理、最终落成三流的系统。施工、调试期间,因设计、施工、集成、设备供应等界面划分不清,造成设计、安装、集成、设备供应各方相互扯皮,业主忙于调解,不堪重负。类似情况严重损害了用户利益,也影响了建筑智能化系统的健康发展和功效体现。因此,利用社会力量对建筑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规划设计、队伍选择、施工管理、调试验收等全过程实施技术咨询与监理是确保工期、质量、减少投资的一种有效的解决方法,这在一些重大建设项目的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成功实施中已经被证明了。以下是笔者对在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中如何实施工程监理的一些认识和体会。

三、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的性质和特点

在建筑智能化系统建设过程中,涉及众多单位和机构,它们有业主(或建设单位)、设备生产制造单位(设备供应商)、管线与设备安装单位(安装公司)、系统承包商(工程公司或系统集成公司)、建设或设备监理机构,要完成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监理工作,首先必须明确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的职责范围,同时处理好与其它单位和机构的关系。

1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与业主间关系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机构是受业主委托承接监理任务的。经业主授权,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可代表业主对系统的规划设计、工程承包商的选择、设备选型等提供咨询服务,对系统的安装质量、系统性能、建设工期、投资进行监理。所以,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与业主间关系是一种被委托与委托关系,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活动是一种特殊的咨询和监理服务,该服务贯穿系统的整个建设过程,服务内容在委托合同中体现。

2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与设备供应商、安装公司、系统承包商间关系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机构之所以能够担任工程监理职责是经业主授权,业主应向规划设计部门、设备供应商、安装公司、系统承包商及时通报委托与授权事项,明确那些机构和人员可以代表业主行使工程监理的职责,而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机构与这些单位间不签任何合同,监理活动是以业主与这些单位签订的合同为依据,按有关标准和规范执行。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机构与这些单位间关系是监理与被监理关系。

3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与建设监理间关系

在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建设中,既有项目建设监理及其分支机构,又有建筑智能化专业监理机构。它们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它们的监理的根本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以投资、质量、进度为控制目标。从监理的业务看,建设监理机构通常是对一项基本建设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理,包括土建和机电设备部分的监理。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则仅对其中的建筑弱电系统(智能化系统)进行监理,两种监理的内容有所覆盖,却各有侧重。因建筑智能化技术发展迅速,且愈来愈专业化,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进入施工现场,可以弥补建设监理机构、人员在专业技术、监理方式和管理经验上的不足。从实施监理时间跨度来看,建设监理通常是土建施工开始,项目整体验收结束(包括土建和主要机电设备验收)。而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的业务可从系统规划设计、设备安装施工、调试运行和系统验收,通常要延伸到建筑整体竣工以后一段时期。在全过程的监理中,不同阶段采用不同的服务形式,有不同的专业技术人员介入,体现出专业化监理机构特有的优势,这是一般建设监理公司所不及的。总之,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是一种专业化的、全过程的工程监理,是在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建设中对建设监理从专业技术和监理制度上的补充和完善。

四、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主要任务

建筑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工作可以分成以下阶段和任务。

1规划设计阶段

(1)帮助业主明确和提出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建设总目标

(2)对系统的实现

目标、投资规模、可行性作出综合评估分析

(3)按业主要求制订系统规划书或对设计院的系统规划书作出评估分析

(4)对系统设计过程实施监理与提供技术咨询

2系统承包商选择与设备选型阶段

(1)按业主要求,制订或审核项目招标书

(2)协助业主组织实施招投标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3)审核系统承包商资质、资历、工程业绩

(4)作出系统方案、设备性能价格比分析

(5)为业主商务谈判提供技术咨询

(6)审核设备供应和工程承包合同条款

3施工准备阶段

(1)审核承包商施工计划、设备供应计划

(2)审核承包商项目实施组织设计

(3)组织召开设计、安装、工程承包商、设备供应商协调会,做好技术交底

(4)科学划分设计、安装、设备供应、调试工程界面

(5)审核设计院、承包商的系统深化设计图

(6)监督完成相关系统(如消防、安保、电话等)施工报批手续

(7)审核系统调试、验收方案和相应计划

(8)审核人员培训计划

4安装施工阶段

(1)定期组织召开工程例会,协调各方关系和进度

(2)审核批复施工联系单、技术核定单

(3)组织系统设备到货开箱、验收、移交

(4)按施工计划实施进度控制和工作量认可

(5)协助建设监理实施设备、管线安装质量监理和隐蔽工程验收

(6)参与土建总包组织的工程例会,协调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与其它工程(如机电、安装、装饰)间进度与关系。

5系统调试阶段

(1)线缆测试、单体设备性能测试监理,签署认可测试报告

(2)单项系统调试监理,签署认可调试报告超级秘书网

(3)系统联动调试监理,签署认可调试报告

(4)调试计划进度控制

(5)组织实施系统阶段验收

6系统试运行阶段

(1)组织实施系统试运行

(2)协调业主、物业、系统承包商间关系,明确职责界面

(3)审核系统技术培训资料和人员培训监理

(4)审核系统操作规程、设备管理制度

(5)审核与确认试运行记录

7系统验收阶段

(1)审核系统竣工资料准确性、一致性、完整性

(2)按设计要求、合同条款对系统性能、试运行情况进行审核

(3)分阶段、分步骤协助业主组织系统验收

(4)协助业主组织第三方测试与行业主管部门验收

(5)督促落实系统保修责任制度

(6)按工程合同、设备供应合同、变更记录审核系统造价决算。

新的世纪已经到来,随着城市信息化发展进程,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有了蓬勃发展的机遇,如何在一些投资大、技术新的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项目中实现投资、质量、进度的有效控制,对包括业主、承包商之内的各方人员都提出了极高的专业技术和工程管理知识的要求,而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概念和模式的引入,无疑是提供了一种较好的解决方案。

参考文献:

第7篇:施工管理委托合同范文

【关键词】电力 工程 安全 监理

中图分类号:F407.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电力基础建设不断深入,“四控两管,一协调”中的施工安全管理已成为工程建设管理各环节突出重点、难点问题,为了防止因基建工作而造成的人身和设备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国家电网公司对安全监理工作提出更高的目标和任务。

下面就如何做好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实际谈谈自己的观点:

一、正确理解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承包单位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

输变电工程建设安全监理是指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建设工程合同和公司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规定、制度,通过文件审查、安全检查签证、旁站监理和巡视监理等手段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督促施工及其它相关责任单位采取措施,及时整改,从而实现对施工安全进行有效控制的监理活动。电力安全监理的过程实质也就是执行国家、政府以及行业关于安全生产、技术所颁发的法规,执行安 全监理委托合同的过程。安全监理单位受托于建设单位,代表建设单位的利益,按安全监理合同范围,全权处理工程安全和建设单位委托的一切事宜,安全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本着尊重、协助、监督的精神,基于目标一致的共识,协助建设单位完善、抽查和验证电力建设过程中各项制度。安全监理单位通过三方沟通,按照所签订的《委托安全监理合同》、《安全生产协议书》等合同文件独立行使安全监理权。

二、充分认识安全规律,掌握电力安全监理的主动权

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密不可分,质量隐患往往导致安全事故,而不安全因素又可能为质量事故埋下祸根。工程质量或施工安全相辅相成,试图将二者分开是十分困难的。从某种角度上讲控制质量就是控制安全,反之也成立。安全监理的提出,使建设监理目标管理从以往的造价、进度、质量“三控制”变成“四控制”,也反映了监理理论和监理法规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我们可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对电力建设工程中各个风险点进行预控,加强对工程的风险管理,积累工程安全监理经验,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提供可靠依据。

质量和安全是工程建设中永恒的主题。安全是工程质量的前提条件,而工程质量的好坏,也是为了安全。如果说质量是业主所追求的最终目标,那么安全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基本环境条件,而安全监理则是这一环境条件的保护神。工程监理单位应负责对电力建设项目的全面监督、指导,尤其是对技术法规、标准规程安全措施等监督管理,以国家有关的法律制度为准绳,通过法律和经济手段,监督安全监理合同的执行,保护合同各方的利益,提高自身安全监理水平,维护企业利益和荣誉。

三、认真做好电力工程安全监理主控项目的制定工作

结合电力工程实际特点,编制《安全监理细则》,确定具体的安全监理点,制定安全文明施工监理控制项目,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制定安全检查计划,全面落实,突出重点;加强对现场各种危险源的识别和防范,采取预控措施,提出有针对性的监理意见。

认真做好电力工程安全监理的主控内容划分:

(一)、控制项目:项目监理机构

控制内容: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设置安全监理工程师。

控制要点:建立以总监理工程师为第一责任人的工程监理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 建立和完善安全监理工作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监理责任制、监理单位内部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监理安全工作例会制度、监理巡视和旁站工作制度、安全监理检查制度、施工安全审查备案等制度。及时编制《监理规划》和《专业监理实施细则》,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监理方案,明确安全见证、旁站、巡视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监理人员职责,以及安全控制措施、要点和目标等。

(二)、控制项目:安全旁站监理

控制内容:对工程具体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重要及危险作业项目的施工全过程现场跟班检查监督。

控制要点:

线路工程以下工序及部位应做好安全旁站监理:

1、基础阶段:桩基础施工(钢筋笼焊接、桩深测量、混凝土浇筑等工序),高边坡开挖,深坑基础掏挖(超过3米时),易坍塌等特殊基础开挖、支护过程;

2、组塔阶段:超过80m的高塔组立,临近带电体施工,或特殊地形铁塔组立;

3、架线阶段:带电搭设跨越架,特殊施工展放导引绳,导引绳通过不停电跨越架及通航江河、铁路、高速公路越架,导地线压接等。

变电站工程以下工序及部位应做好安全旁站监理:

1、土建工程:高边坡及深坑基础开挖,大体积混凝土浇筑,框架梁柱混凝土浇筑,大型构件吊装,脚手架、升降架、大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

2、电气安装工程:超高、超宽、超长物件装卸、吊装,变压器吊罩、抽芯检查、干燥及耐压试验,主要电气设备耐压试验,电气设备送电试验等;

3、起重作业:两台及以上起重机联合抬吊,移动式起重机临近带电体作业等。

(3)控制项目:审查施工组织措施和施工指导文件

控制内容:承包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安全技术措施;工程管理文件。

控制要点:文件审查是指监理工程师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规程规定等,对施工单位编制的与施工安全有关的报审文件进行审查,以保证管理文件的合法性和措施方案的有效性。

(4)控制项目:检查承包单位资质和人员上岗证书

控制内容:检查承包单位资质;检查特殊工种上岗证书。

控制要点:安全检查签证是指监理工程师依据规程、标准等,对影响施工安全的重要设施(如重要脚手架、跨越架,塔式起重机、卷扬提升系统等起重设施,以及变电站临时电源布设等),在投入使用前进行的检查签证活动。

(5)控制项目:检查安全培训情况

控制内容:检查安全培训情况。

控制要点:施工过程的现场安全监理工作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由现场监理人员(安全专责监理工程师或经过培训的监理员)负责具体实施。

(6)控制项目:施工现场巡检并进行考核

控制内容:审查承包单位工程的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与自检系统;安全技术措施检查;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各分项工程或工序及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文明施工管理检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文明考核。

控制要点:违章作业而危害人身安全时有否下达工程暂停令;查领导、工程和现场管理,查隐患、事故处理、施工工艺水平、设施设备安全、施工环境情况等;承包合同应按规定预留安全保证金;按现场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7)控制项目:启动试运行安全文明检查

控制内容:启动运行前;试运行中巡视

控制要点:满足文件要求的启动条件;反事故演习;消防设施验收合格;制度齐全、完善,通过审查;环保机构健全、可开展监测;记录缺陷及时组织消缺和符合调试环境。

(8)控制项目:参与进行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控制内容:进行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控制要点: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统计、上报和进行善后处理。

(9)控制项目:编制安全报表

控制内容:编制安全报表。

控制要点:事故处理情况;监理简报记录安全状况;进行安全文明生产检查考核。

(10)控制项目:达标验收

控制内容:参加达标投产验评。

控制要点:对安全管理和施工工艺文明生产进行检查。

四、严控现场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

进一步规范电力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全面推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提高安全作业环境水平,保障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倡导绿色施工,依据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等文件要求,在整个工程建设工程中,要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通过创建安全文明施工工地,努力做到: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设施标准化、现场布置条理化、机料摆放定置化、作业行为规范化、环境影响最小化,营造安全文明施工的良好氛围。

五、做好电力工程人、机、材、法、环的和谐统一

安全监理是指对工程建设中的人、机、材、法、环及电力建设全过程进行评价、监控和督查,并采取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手段,保证建设行为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止建设行为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有效地把建设工程

安全控制在允许的风险度范围内,以确保安全性。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组织施工,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有效的杜绝各类不安全隐患,杜绝、控制和减少各类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第8篇:施工管理委托合同范文

关键词:建筑工程 施工阶段 投资 管理索赔

中图分类号: TU76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力得到迅速提升,经济实力也得到迅猛发展。随着基础设施建设在全国范围内的展开,大量的建筑工程项目也如雨后春笋般的出现。但是作为耗资巨大的建筑工程项目却也经常出现投资失控的情况,为了有效的控制建筑工程造价,投资方想尽了办法,在项目的各个阶段都尝试采取措施控制造价。本文介绍的是如何在项目施工阶段控制投资,作为控制投资的重要阶段,在建筑施工项目进入施工阶段后,控制工程造价主要体现在对施工合同的具体实施上面。所谓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是指在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对建设过程中所消耗的人、材、机资源及相关费用投资,进行指导、监督、调节和限制,及时纠正已经或将要发生的投资偏差, 把工程造价控制在计划投资的范围之内, 以保证造价目标的实现,并尽可能地将实际造价降到最低。作为资金投入最大的阶段,建筑项目施工阶段也是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中的最难、最复杂的一个环节。本文作者结合自身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上,对如何在建筑工程施工阶段控制投资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

一、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造价失控的原因

1.1 合同条款欠严密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是双方(或数方)当事人关于建设项目事宜依法订立的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协议。其中,内容最复杂、标的最大的要数施工合同。施工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和责任关系的合同。如条款约定得稍有不明确或确定不合理,即可引起双方理解差异,造成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的纠纷和工程量、工程项目的变化,导致工程造价严重偏离预算目标。严密的合同条款是投资控制的前提,合同签订后,应主动做好合同的跟踪管理,严格按合同办事,通过对合同实施情况的具体分析,及时采取措施,实现合同的总目标。

1.2 建筑材料价格管理方法落后

很多建设单位没有建立起一套随市场变化的动态的材料采购网络,采购渠道单一,采购信息匮乏和的材料情况。由于目前建材市场比较混乱,如果在采购过程中出现监督缺位,容易出现材料采购价格失真滞后,因而不能很好地掌握采购时机,容易出现花大价钱买不到适合。此外,不法分子的从中渔利,也使得占建筑成本60%-70%的材料费用失去控制。

1.3 业主、监理、承包商的关系不明

业主、监理、承包商的关系在建设项目实施的过程中是受合同制约的经济委托关系,同时也是平等的关系。监理委托合同一经成立,项目法人不得随意更改,对监理目标的控制主要由监理单位负责。监理单位和承包商是要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委托单位(业主)的利益由监理单位代表,其必须保持第三者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监理单位必须承担组织各方,协调配合并且调节各个方面的利益,还要承担相应的职业道德和法律责任。社会监督单位属于服务性的机构,这样的监督团体是受到工程的实际负责人的委托的,他们只要监管的是工程的每个过程或者是其中某个过程,不但监理质量、整体的进度、投入的资金、签订的合同等等,他们的工作不但是要保证工程的质量,更是对于验收有权利否定,对结款有权利否定,所以他们的工作很重要。但是实际的监督方面的工作还是做得不够到位,比如监理人员的整体素质不平衡,在技术和职业道德方面都是有的合格有的不合格,这就使业主对于监理没有信心,不能全面的信任他们的工作。所以在当前的多数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关于整体设计的改变的问题一般都是受到业主的指示的,监理根本是起不到作用的,也没有什么实际的发表意见的权利,这样就更加的造成了资源资金的浪费,导致了成本控制的一再失控。

1.4 现场签证管理混乱

现场签证是在施工过程中遇到问题时,由于报批需要时间,在施工现场由现

场负责人当场审批的一个过程。属于由承包人根据承包合同约定而提出的关于零星用工量、零星机械用量、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所导致的返工量、合同外新增零星工程量的确认,是对承包合同内容进行的补充修改,是T程造价的组成部分。

有些现场负责人和监理人员对造价管理、预结算知识和有关规定掌握不够.对不应该签证的项目随意签证,或者对现场工程量问题不经核实就签证;有些施丁单位在签证上巧立名目,弄虚作假。以少报多,高估冒算;有些施1二单位有意将签证化整为零,遇到问题不及时办理签证,结算时搞突击,容易造成互相扯皮、蒙混过关,造成造价失控。

二、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措施

2.1 把好材料及设备的价格关

在建筑工程中的施工阶段,施工单位在保证质量的同时,对设备及材料科学采购,能够有效保证投资最小化。在进行材料采购时,要对工程所需要的设备及材料价格进行有力的评比,在众多的材料及设备当中选择价格合理,并适合施工需要的优质产品,并与供货厂家签订严格的购货合同。在建筑工程的施工中设备及材料的投资费用,占整个工程投资费用的一多半,所以严格的控制设备及材料的采购支出,是建筑工程施工阶段造价有效控制的基本保证。

2.2 加强技术及管理人员的经济意识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的工程技术人员对施工技术的重视,缺乏一定的主观责任心,忽略了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问题,对一些不必要的浪费视而不见,造成不该存在的无效支出。从而增加了整个施工阶段的投资压力。所以一定要加强施工人员的经济意识,并对施工的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经济管理培训l,提高整个团队的经济控制思想,尽章避免浪费行为的发生,对一些严重的浪费行为,要制定相关的惩罚措施。要对工程现场进行细致的施工记录,严格施工纪律,加强管理人员的使命感把管理工作做到位,在细节上对施工造价进行有效控制。

2.3做好反索赔工作

许多建设单位把重点放在如何应对施工单位的索赔,常常忽视了反索赔条款

的应用。施工单位由于施丁组织不当,延误了合同规定的工期;交叉作业中。一方因现场施丁不及时妨碍了另一方正常的工作程序;或因漏水等情况损坏了工程成品;使用了非业主指定的新产品等,对此建设单位均可进行反索赔。要做好反索赔工作,建设单位需要加强施工过程的跟踪和现场管理,保存好现场工程图片和现场施工情况等原始资料。反索赔工作开展得好。不但强化了施丁过程的管理.把许多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还可以从根本上防止造价失控。

2.4提高合同管理意识

加强索赔管理水平在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中,合同的管理工作也起着重要的作用。施工管理人员耍认真对合同中的各项条款详细了解和具体分析,施工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施工。一旦发生工程造价方面的纠纷,应该积极利用合同进行解决。施工单位可以依据合同条款,对因设计或业主方面问题产生的造价损失进行合理索赔。在索赔时应该严格按照索赔方案进行,但如果是因为施工单位的自身问题造成的造价失控,施工单位就不具备索赔条件,不应该给予索赔考虑。

结语:

我国目前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经常出现工程造价失控的情况,为了使投资效率最大化,投资方采用了各种方法来控制工程造价。最为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耗资最大的阶段,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对整个项目的造价控制意义重大。如何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上,合理的控制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成为了施工单位和投资方关注和研究的重点。本文首先结合我国建筑工程实际施工案列对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在此基础了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在建筑工程施工阶段合理控制投资的方法。

参考文献:

第9篇:施工管理委托合同范文

关键词:电力工程; 模式管理;管理缺陷问题

中图分类号:F407.61文献标识码: A

1业主自建模式在电力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应用

电力工程项目建设为业主自建模式,一样在监理制度未监理之前的应用"传统的项目管理模式包括电力业主自建模式,全部都是由业主自己筹建的,直接全面管理工程建设各方面"业主自建模式前期一般都由项目建设机构临时组建,项目建设人员的经验,专业知识等存在很多不足,容易造成工程成本控制的浪费,一般会造成工程工期和成本的双失控"业主自建管理的模式一般只使用在工程前期准备!辅助的工程和临时的工程中应用,我国电力建设工程推行招投标制!监理制度为主"在项目工程施工阶段,电力设计人工作人员都是担任重要的监督位置,主要是为业主与承包间的互动桥梁搭建"一般业主自建传统模式最突出的优点在于不断强调工程项目的实施必须按照设计)招标)建造的方式运作,只要一个阶段完成后另一个阶段才能开始施工"在传统的模式中,主要参与项目的成员包括业主!建筑师!工程师以及承包商"该传统模式的优点:项目管理的通用性强,管理方法成熟;咨询!设计!监理方可自由选择;业主!建筑师!工程师!承包商都很熟悉使用标准的合同文本,有利于减少投资!风险管理!合同管理"该传统模式的缺点:项目工程周期比较长,业主管理费用投人大,前期的成本投人大,工期变更时比较容易引起比较多的索赔,这些都是由于工程项目前期施工!设计!规划环节后才能交给业主项目周期拖长。

2传统项目管理监理模式存在的缺陷问题

我国电力行业除个别电网建设工程试行总承包方式外,一般都是采用传统的监理项目管理模式,即由业主分别与各专业施工承包商!设计承包商签定承包合同,再由业主与监理单位签定委托合同"这样业主!承包商和监理构成项目管理的三方"业主受托监理的主要工作承担项目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工期进度!费用支出控制以及合同!信息等管理"随着我国建设体制的改革和完善,建立起了工程监理制"当前的项目管理主要实行的是三方管理模式"从工作的内容等来看,目前我国推行的工程监理制度与国外的业主实施的项目管理咨询类似,也有一定的区别"目前我国电力行业监理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缺陷问题如下几点:

(l)一般项目出现问题,监理单位介人项目管理的阶段比较迟,做不到全过程管理。

(2)目前监理单位着重于项目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造成工程投资和进度管理的忽视,做不到全方面的管理。

(3)目前我国项目工程监理实行过程中,导致监理单位不能切实际履行职责的主要原因,主要是监理单位的待遇低,对监理单位的职责要求高,这样两者的不平等造成。

3分析项目工程管理其他模式

3.1建筑工程管理模式

建筑工程管理模式主要针对传统模式的不足而产生的,这种模式从不成熟到逐步完善的过程"建筑工程管理模式是由业主委托专业的项目管理,一般采用的模式是一边设计!一边施工,应用FastTrack的生产组织方式来进行施工管理,直接指挥施工现场,但一定程度上影响设计,一般该建筑工程管理模式与业主之间的合同通常采用成本加利润的方式计价"该模式主要通过施工管理商来协调设计和施工之间的矛盾,让决策公开化"施工管理前期涉及工程项目,工程项目通过快速路径法,通常可以提前施工!提前竣工"这个模式主要的优点是打破过去那种待设计图纸完成后,才进行招标建设的连续建设生产方式"其特点是将工程项目作为一个完整的项目来对待"从项目的开始阶段就由业主和业主委托的工程项目经理与工程师共同负责组织和管理工程的规划!设计和施工"雇用项目经理,参与到项目中来,负责对设计和施工整个过程的管理"完成一部分分项工程设计后,可以对该部分工程进行招标,发包给承包商,无总承包商,直接由业主按每个单项工程与承包商分别签订承包合向"优点是可以缩短工程从规划!设计!施工到交付业主使用的周期,节约建设投资,减少投资风险,业主能提前获得效益"由于分项招标导致承包费用较高,因而要好提前做好分析比较,研究分项工程的数目,选定最优结合点"建筑工程管理模式有两种实现形式,第一种形式为型建筑工程管理方式:在此种方式下项目经理是业主的咨询人员和,业主和项目经理的服务合同规定费用是固定酬金加管理费。

3.2EPc模式限计一建造与交钥匙模式

EPC模式是一种精简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由承包商为业主提供包括项目科研!融资!土地购买!设计!施工直到竣工移交给业主的全套服务"该模式的基本特点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保持单一的合同责任"当项目确定后,业主只选定唯一的实体负责项目的设计与施工,对整个项目成本负责由设计一建造承包商,首先选择一家咨询设计公司进行设计,然后采用竞争招标选择分包商或适用本公司的专业人员自行完成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优点在项目初期选定项目组成员,连续性好,保持单一的项目责任,能在初期项目施工预先考虑施工因素,减少管理费用,减少由于设计错误!疏忽引起的变更以减少对业主的索赔"缺点:业主无法参与建筑师/工程师的选择;业主代表担任的是一种监督的角色,因此工程设计方案可涉及到施工方的利益影响,由于同一实体负责设计与施工,减弱了工程师与承包商之间的检查和制约作用,降低了业主对最终涉及和细节的控制。

3.3项目管理模式

项目管理模式是指项目业主聘请一家有实力的工程单位或咨询设计单位代表业主负责整个项目的全过程管理"这家单位在项目中被称作项目管理承包商,业主在选用该种模式管理项目时,仅需保留很小部分的基建管理力量对出现关键问题进行决策,大部分的项目管理工作都由项目管理来承担"项目管理作为业主的代表,能辅助业主在项目前期策划!可行性研究!项目定义!计划!融资方案,以及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整个实施过程中有效的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保证项目的成功实施,达到项目寿命期技术和经济指标最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