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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50年代末期开始在上海等一些大城市宣传计划生育,至今已经半个多世纪;从1971年国务院转批《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并把控制人口增长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已经40多年;即使从1982年把计划生育政策确定为基本国策,也已经30年了。而且,“十二五”期间也明确提出我国仍将坚持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继续维持“低生育率水平”。尽管如此,在经济社会发生重大转型、少子老龄化等人口矛盾日将严峻的新形势下,重新审视和评估这项作为基本国策、实施时间如此之长且事关中华民族生存与发展的计划生育政策仍是非常必要的。
经济社会发展与生育率下降: 发达国家的事实
生育率下降与人口转变是人口发展过程中的一种重要现象。所谓人口转变,乃指人口由传统社会高出生、高死亡、低增长状态,经历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状态之后,向现代社会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状态的转变过程。人口转变由死亡转变和生育转变组成。其中,生育转变,即生育率的下降是人口转变的核心,在人口转变过程中发挥着主导性作用。
考察和研究发现,人口转变率先发生在发达国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人口转变还只局限于欧洲地区。作为人口转变核心的生育转变,首先发生于西欧的法国,然后依次出现在西北欧、澳州、北美、东南欧等地区。大致到1930年代中期,欧美地区(或文化圈)的大部分发达国家已经基本完成了人口由高出生率向低出生率的转变。此后,人口转变又进一步向日本、韩国、新加坡及港台等东亚国家或地区扩散,并先后在这些国家或地区逐次实现。目前,这些东亚国家或地区的总和生育率都已下降到1.3左右甚至1以下的低水平。
为什么会发生人口转变特别是生育转变?学者们对此给出了多角度的分析和解释。如芝加哥学派认为,产业革命带来经济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使养育子女的相对成本上升,为了保证子女质量只能减少生育子女数,由此带来生育率的下降;新家政学把妇女的生育行为与劳动力市场联系起来,妇女为了参与就业竞争而减少生育。特别是卡尔德研究指出,女性教育和地位的提高,有利于减少生育子女数。而且妇女受教育年数越多,生育子女数越少;诺特斯坦的现代化理论则认为是现代化带来了生育水平的下降。尽管还有其他解释,但主流观点基本上都是认为,以生育转变为核心的人口转变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是经济社会的发展促进了生育率的下降和人口转变的实现。
生育率下降与计划生育政策的作用:我国的实践
由于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根据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经验,我国目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之下的人口发展还不应该完成人口转变。但事实上我国却早已完成人口转变,目前总和生育率已下降到1.5左右、几乎与日本总和生育率相近的低水平。显然,我国生育率的下降和人口转变的实现,还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实践已经说明,人口转变并非仅如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经验所看到的那样,单纯表现为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实施有效的计划生育及人口出生控制政策,即使在低发展水平条件下也可以发生和实现生育率下降和人口转变。
回顾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历史,我国从1950年代末期即开始在上海等一些大城市宣传计划生育,1960年代开始提倡计划生育。在这一阶段,我国对计划生育还只是宣传和提倡,尚未作为国家政策实施,所以到1970年我国总和生育率还高达5.8。自此以后开始全面实行“晚(婚)、稀(生育间隔)、少(子女数)”的计划生育政策,加之推广普及避孕节育药具和技术,由此造成总和生育率迅速下降,到1979年已下降到2.75。在这10年期间,经济发展基本上还是延续“”以来的停滞不前态势,所以在此期间我国生育率的显著下降与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关系重大,因此,这一时期也被称为计划生育政策发挥作用的“黄金十年”。
1980年以来,除少数民族地区,我国开始实行严厉的“一胎化”计划生育政策。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进一步把实行计划生育确定为基本国策,并在两个月后写入新修改的《宪法》。2000年开始,“一胎化”政策有所缓和,如在上海等一些地区开始实行“双独生二胎”(即两人都是独生子女的男女结婚可以生育二胎)和农村户籍人口结婚后第一胎为女孩的可生第二胎等生育政策。根据2010年人口普查,我国总和生育率已下降到1.3左右,考虑到该普查的漏报并综合各种数据测算,目前大概应该在1.5左右。即在此30年间,我国总和生育率由1979年的2.75下降到1.5左右,又几乎实现了一次半减下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实现了快速增长,已发展成为第二大经济体,并跨入中上收入水平国家行列。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此间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及其所带来的生育观念的变化,应该对生育率的半减下降具有一定影响。但毫无疑问,此间实行的严厉的“一胎化”政策及目前仍在坚持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对生育率的半减下降也同样具有重要影响。也就是说,1980年以来我国总和生育率的半减下降,是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严厉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共同作用的结果。
【关键词】农村 男孩偏好 利益导向机制
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生性别比失衡的核心问题是男孩偏好。在农村,男孩偏好的原因是缘于养儿防老、传宗接代旧的思想观念以及现实的因素,它包括体力劳动和计划生育的利益导向机制。
一、我国农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含义与构成体系
所谓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就是以政府为主体,通过利益上的奖励、救济、扶助、优惠、惩罚等多种手段和方式,保障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和人群的基本权益,抑制非政策性生育行为,其主体是人口计生部门及综合治理部门;对象是农村独生子女户和计生二女户以及生完孩子以后孩子又伤残的、现在又没有孩子的家庭。
目前,对女孩计生户的奖扶政策,各级政府均在根据自身的财政状况,在招工、生产扶助、宅基地安排、扶贫济困等方面予以优先照顾农村计生女孩户家庭,还实行女孩上学优惠、中考加分和计划生育家庭大病救助等。比如安徽,独女户的奖励每人每年增加120元。2007年起,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的扶助对象,扶助标准从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提高到1200元,其中,只生育过一个独生女,且死亡现无子女的,每人每年720元提高到1320元。另外,以独保费为例,目前《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标准是每月5-15元,实际发放标准多为5-6元,与1979年的标准基本相同。一年60元的奖励金,仅相当于在外打工的青壮年劳力一天的工资。
以上措施,有的起正面引导作用,有的则起反面引导作用。利益导向混乱,不利于计生政策的稳定推行,更不利于我国可持续发展对劳动力结构的分工需求。
二、我国农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民生工程的深入实施,各项普惠政策以更大的力度带给百姓更多的实惠,相比较而言,计生奖励优惠政策尤其显得份量不足,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上位原则无法得到充分体现,从而使得计划生育家庭难以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更给基本国策的落实带来新的冲击与挑战。
1、普惠政策的一视同仁挫伤了农村计生女孩户的积极性。目前我国推行的农村低保、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新农合及新农保等惠民政策,无论在资格条件还是在享受标准上,均没有体现对农村计生女孩家庭的优先优惠和区别对待,违法生育的家庭照样可以享受政策待遇,而独生子女家庭往往因人口少、负担轻反而不符合扶助条件。根据抽样调查,在我省8120个享受农村低保的家庭中,非计划生育家庭有6640户,占82%,这些惠民政策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家庭抚养子女在教育、医疗和生活等方面的成本,使多生孩子的家庭负担减轻,顾虑更少。
2、政策奖扶力度有限,覆盖人群太少。我国计划生育奖励标准相对于其他的救助政策相对较低,奖扶力度有限,缺少足够的诱惑力。如对农村计生户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50元/人/月),而2007年中国贫困线为每年奖扶1067元,绝对贫困线为785元,即对计生户奖扶力度还低于2007年国家绝对贫困线奖扶的标准。另外,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夫妇“年满60周岁”才能享受农村计生奖扶政策。安徽自2004年以来累计确认的奖扶对象仅8万多人,还不到农村计生家庭的1%,而即时兑现的农村低保至2008年达到180万人,由于起始享受年龄太晚,一些育龄群众感到奖励扶助政策遥遥无期,对政策的长期性和预期效应心存疑虑,缺乏足够的信心。
3、超生收益大于奖扶得益。目前我国的利益导向机制是按“人头”计算的,这刺激了群众的生育愿望。由于惠民政策大多是按照家庭人口进行减免、补助或救助的,因此不仅没有体现对计生家庭的倾斜,相反对多子女家庭实际上更加“优惠”。在征地、拆迁补偿政策中,这一现象尤为突出。“超生获利”的现象不仅是对违法生育的姑息纵容,客观上也起到了鼓励生育的作用。调研中基层反映,过去不少超生的家庭现在劳动力多,得到的政策实惠也多,现在成为当地的强势人群和大户,而实行计划生育的守法群众反而成为新的弱势群体。
4、受益对象资格条件上的性别歧视。男性可无条件的获得,女性因婚姻状况而定。由于农村土地资源紧张造成的土地资源的“性别争夺”,当土地资源紧张时,被牺牲的往往是女性权益。在我国的许多地方包括城市对于男女都采取了区别对待的方式,按照男娶女嫁的婚居模式进行分配集体资源。
三、完善我国农村“男孩偏好”利益导向体制的建议
出生性别比失衡的根本原因是男孩偏好,我国计生政策在改变男孩偏好方面有待进一步调整,政策行动应更多立足于当今改变男孩偏好的社会环境。自2003年起,我国就选择了在性别失衡最严重的24个县,试点“关爱女孩”行动,直至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初步建立了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发展的利益导向机制。
(一)直接利益导向机制:鼓励一孩、重奖独女、优抚双女
针对性别比失衡中的男孩偏好采取对策,核心是将三个不同层面区分对待――区分计生户和非计生户,计生户中还需区别计生女户和男户,再于计生女户中把独女户与双女户区别开来。
1、在集体资源分配方面消除性别歧视,提高计生女孩户的家庭地位
在新农合、新农保、低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村土地流转,以及征地补偿等工作中,政府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公共政策与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的衔接,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女孩家庭的合法权益,向计划生育女孩户家庭倾斜,特别是在宅基地、房屋继承权、土地承包以及征地拆迁补偿等方面消除性别歧视,突出女儿户的奖励标准。如安徽肥西县独女户按二个人口计算,双女户按三个人口计算,户口在娘家的外嫁女、赘婿均享受同等村民身份,这大大提高了农村计生女孩户家庭的社会地位。
2、在国家普惠政策中凸显关爱女孩户
对计划生育女儿户给予奖励,让女儿户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如安徽肥西县提高放弃再生育的独女户奖励标准,申请领证的奖励2000元,满16岁再奖励2000元;提高独保费标准,男孩20元/月,女孩30元/月;提高二女扎奖励标准至3000元;中考加分农村独女户加10分,双女户加5分;考入一本院校的奖励5000元,二本院校的奖励3000元;三本院校的奖励2000元。截止2009年4月底,肥西县新增奖励扶助对象416人,死亡退出25人,退出特别扶助43人。
(二)间接利益导向机制:婚居、谱系和养老的变革
经济杠杆一旦被公共政策引入,完全可以作为婚育新风进万家改变传统的习俗文化。
1、鼓励婚居模式的多元
(1)鼓励男到女家入户是一新的可供选择的婚居模式,为了鼓励独女招婿户移风易俗,笔者建议,对其除享受政府已兑现的独女、双女户优抚政策外,另以现金奖励和优惠贷款发展经济等方式倡导,并对其子女和双方父母给予一定的优抚。如,安徽肥西县对男到女家入户的赘婿解决户口问题,享受本村村民的同等待遇。(2)提倡鼓励多种婚居模式。已婚嫁女可以住夫家、住妻家,核心小家庭独住、“两头蹲”并存,纠正单一的从夫居模式,倡导多种婚居模式。
2、倡导家庭(族)谱系和女姓氏的变革
首先倡导姓氏的变革:如果将随母姓、复姓作为固定的制度习俗,不但有可能,而且极有推广价值,淡化从父姓的传统,将真正落实“女儿也是传后人”,使之不再是空洞口号,而是新的制度风尚的建立,如,安徽肥西县倡导对随母姓的,进行物质奖励的办法。其次提倡祠堂与谱牒的变革:祠堂是家庭凝聚家庭成员表彰树立新风、发展经济、培养优秀后代,开展社会公益的积极倡导力量,而不是狭隘的家庭和宗族势力。应该发现和表彰当地口碑良好的家族长,使其积极配合计生人口工作。家(族)谱是家族世系和血缘认同、加强同族同姓成员凝聚力以及记载个人成就和归宿的载体。以往的家谱女性不是失载,就是作为妻子、女儿的身份附着在父亲和丈夫的名下,出嫁女只注明嫁某某而已。建议在结合家谱时应加上妇女,不仅是记载京城中那些功成名就的杰出著名妇女,也应该记录家乡的杰出妇女和普通妇女特别是独生子女的母亲,特别是招婿的女儿在教育子女等方面的贡献,独女和双女户的优秀女儿,为之立单传;一改以往的谱牒中只记录父亲名下的女儿及其出嫁去处的女儿的做法。
3、进行养老的变通
“养儿防老”在我国农村已是不争的事实。在此前提下,不妨进行如下分类的养老模式的变通引导:(1)子女俱全,从夫婚居户:以儿子养老为主,女儿也参与养老,将女儿实际养老的功能凸显出来。(2)女儿户:可选择女儿养老(招婿、从妻居)和集体养老的方式,另外还可以享受政府优惠的政策。(3)两头蹲、两头跑:小夫妻单独居住,与双方父母居处近的。对这样的家庭养老模式,当双方父母年老时,小家庭可以两头跑,赡养、照顾双方的父母。建议以“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父母”为先期目标人群,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解除农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养老之忧。可喜的是,新农保从2009年9月1日正式启动,凡是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未享受城镇低保的,均可享受新农保养老金待遇。如肥西县为农村政策内女儿办理了养老保险,政府提供资金支持,确保男到60周岁,女到55周岁,每月能拿到500元以上的生活费。农村女儿困难户家庭由政府资助,可以入住养老院,享受五保待遇。肥西三河敬老院已奖扶了18位符合条件者入住敬老院。
参考资料
[1]李慧英:社会性别与公共政策,当代出版社,2002
[2]杜芳琴:性别平等理念与宣传方式――关爱女孩行动宣传倡导专题调研报告
现将省计生委《关于贯彻〈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政策衔接过渡工作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计生委反映。
关于贯彻《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政策衔接过渡工作的意见
省计生委
全文
《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998年9月18日经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修订并审议通过,已于10月18日公布施行。由于新修订的《条例》对农村生育政策和少数民族生育政策作了适当调整,为了保证调整后的政策能够顺利贯彻实施,现就有关政策衔接过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新《条例》公布施行后,我省过去有关计划生育的政策和措施,凡与新《条例》不一致的,一律以新《条例》规定为准。各级人民政府以及计划生育部门要抓紧对过去制定的有关计划生育实施办法、规定等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修改和补充,做好《条例》的各项配套工作。
二、新《条例》公布施行前违反计划生育、已按原《条例》作了处理的,不再重新处理;曾经作出处理但未执行完毕的,继续执行。对新《条例》公布施行前违反计划生育尚未处理的,在1998年12月31日前能自觉申报,接受处理,并落实节育措施的,可按原《条例》处理;对过去违反计划生育因本人责任而未能在1998年12月31日前处理的,一律按新《条例》处理。
三、凡在新《条例》公布施行前已批准生育一孩的夫妻,所发放的一孩《生育证》继续有效。
四、非农业人口特殊情况二孩生育的申请,由县级计划生育部门审批,过去已经批准的,继续有效。
五、夫妻双方均属农业人口,过去只生育一个女孩,并已领取二孩生育指标通知书或二孩《生育证》(以下简称“二孩生育证书”)的,由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并加盖广东省计划生育证件专用章后,该证书继续有效。
六、农业人口不符合新《条例》第九条规定6种特殊情况,原已领取二孩生育证书的,应按规定时间内到当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孕检。
孕检诊断为已怀孕的,应在3日内到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一致的,经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盖章后,可以生育;本人自愿采取补救措施不再生育的,按新《条例》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复查结果不一致或有异议的,5日内到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复核,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孕检确诊为未怀孕的,应交回二孩生育证书,并即落实节育措施。
已领取二孩生育证书的已婚育龄夫妻,应自觉配合孕检(流动人口应回原发证书所在地参加孕检)。如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孕检,属本人责任的,视为未孕,收回二孩生育证书,并按规定落实节育措施。
七、新《条例》施行前发放的农业人口二孩生育证书,凡未经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加盖广东省计划生育证件专用章的一律无效;无二孩生育证书或持未审核盖章的二孩生育证书怀孕二胎的,按计划外怀孕处理。孕检确诊为怀孕、以后发生流产的,收回已审核的二孩生育证书。为防止弄虚作假,虽持有已经审核盖章的二孩生育证书,但预产期超过1999年8月31日而无特殊原因的,按计划外怀孕处理;1999年8月31日后生育的,按超计划生育处理。
八、自新《条例》公布施行之日起,农业人口中已签订的二孩生育合同书,符合新《条例》第九条规定6种特殊情况的,合同书继续有效;否则,合同书自动失效。
在签订二孩生育合同书时已交保证金的,合同书失效时退还保证金。
九、按原《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于拒不落实节育措施而已收取节育保证金,无特殊理由的,应在新《条例》公布后一个月内落实节育措施,否则没收保证金,并责令落实;落实了节育措施的,退回保证金。
十、新《条例》公布施行后,少数民族自治县原已发给少数民族城镇生育二孩、农村生育三孩的生育指标通知书或《生育证》的,要在30日内参照本意见的有关规定全面开展孕检。已经怀孕的,允许生育;未怀孕的,收回生育指标通知书或《生育证》。具体政策衔接过渡工作,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参照本意见制定有关规定执行。
一、招生计划
(一)幼儿园
全县幼儿入园率(3-5周岁)96%以上,其中,学前一年入园率达99%以上,城镇幼儿入园率(3-5周岁)达97%以上。
(二)义务教育
1.全县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2045人,依法全部入学。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年月日-年月日期间出生),不得提早入学。其中实验小学招生8个班,安文小学6个班。班级学额按规定(每班45人)不得突破。
乡镇学校所辖适龄儿童按户籍原则上在本乡镇学校入学;城区小学按学区入学。
2.全县初中一年级新生2341人,小学毕业生100%升入初中。其中实验初中招生12个班,班级学额不得突破50人;安文初中8个班,班级学额不得突破45人。
乡镇初中新生按乡镇所辖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学。城区初中新生范围:实验初中,由在实验小学就读的本学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及双溪乡、窈川乡户籍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学;安文初中,由在安文小学就读的本学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学。已在城区义务教育段学校就读的学生,由于户口迁移、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引起学区变化的,仍在已就读学校就读并按实验小学升入实验初中、安文小学升入安文初中原则,不再转换学区。
(三)高中
全县初中毕业生2453人,计划初中应届毕业生升高中段的比例达96%左右,普通高中与职业高中的招生比例达到1∶1。
1.普通高中招生1150人。其中:中学11个班550人(含定向生275人,特长生5人);县第二中学10个班500人;县第三中学2个班100人。
2.职业高中招生900人。其中县职业技校10个班500人,县第三中学8个班400人。
3.初中专(技)招生按省、市下达的计划执行,不低于300人。
4.普通高中的择校生比例按省、市"三限"政策执行。
二、招生政策
(一)幼儿园招生
同一乡镇内有多个幼儿园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乡镇人民政府委托的中心小学划定招生范围,有关幼儿园原则上要按划定的范围招生。
幼儿要就近入园。确因受居住分散等条件限制,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幼儿园可在不超过2.5公里范围内招收幼儿;超过该范围的,原则上应全托入园。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确保辖区内幼儿入园率不低于96%。
(二)义务教育招生
1.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省义务教育条例》,确保新生100%入学。
2.县城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入学对象的资格确定,年仍按政〔2001〕33号文件精神执行。年开始,凡义务教育对象的父母有监护能力而户籍登记挂靠父母以外亲属的,义务教育对象原则上应在父母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其它学校一般不予安排。年开始,父母、子女户籍均在城区学区范围内且有房产的,城区学校优先安排入学;不符合该条件的,空余学额视其户籍、房产等具备的相关条件及报名情况酌情处理;超过规定学额的,就近安排新城区学校及与城区学校结成共同体的对应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的实施细则,由县教育局另行制定。
3.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管理,按文教普〔2004〕9号文件执行。
因监护人长期在户籍地外打工经商等原因,义务教育对象确需跨学区就读的,须由双方学校签字同意并经县教育局批准,方可办理学籍转移有关手续。属城区学校接收的,应服从县教育局统一调控。
4.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杂费,免费享用国家教科书;从年开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住宿费。
(三)高中招生
1.报考条件
(1)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年龄一般应在15周岁及以下(即年月日后出生)的本县户籍的初中毕业生,报考中专、职高的考生年龄及户籍不限。
(2)应届学生在就读学校报名。本县户籍学生在学区外学校就读,须有义务教育登记卡,没有登记卡或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报考。户籍学生在外县市就读回本县报考的,需由毕业学校提供是否应届毕业生及有无重读的证明,在户籍所在地学校报考;不回本县报考的,普通高中不予录取。
(3)外县户籍考生,初中阶段在我县学校读满三年,经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的,可在我县报考。未足三年,本人要求在借考的,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以在我县借考,但中学不予录取(因父母工作调动或县政府同意作为人才引进的除外,但需提供工作调动及人才引进的证明,并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4)往届学生在户籍所在地学校报考。高中段在校生不得报考,初中毕业后在全日制中学插班、重读、旁听及社会复习班学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
(5)县内学校学生在初二学年结束后转学的,本县户籍学生在县外就读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报考的,中定向招生指标单列,其定向分数线与中学向实验初中招收的定向分数线同(因父母工作调动转学除外)。
2.报考科类
高中(含职高)兼初中专(技)。
3.录取原则和依据
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适者录取的原则;将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特长条件、加分政策等同时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
4.录取形式
(1)综合录取
依据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等第录取。
考生参加县教育局组织的金华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所得的总分,是高中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考试设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体育六门。学业考试满分值为63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120分,科学160分,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80分,体育30分。语文、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试卷中地方课程内容各占5分。
体育考试相关事项由县教育局依据《金华市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指导意见》具体确定,平时成绩、体质健康水平测试成绩、运动技能测试成绩均需向学生张榜公布。
学生综合素质,是高中招生录取的必要条件。学生综合素质由综合素质评语和综合素质等第组成。综合素质评语主要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定性描述;综合素质等第由实践与探究、审美与表现、劳动与技能三个模块组成,等第分A(好)、P(合格)、E(需努力)三个等级。等第汇总按3A、2A1P、1A2P、3P等顺序类推。具体操作办法按教〔2008〕21号文件执行,其中中学录取的新生必须3A,普通高中录取的新生必须达到2A及以上且不得有E。
(2)定向录取
中学招生计划数的50%为定向录取名额。定向录取名额分配依据:①各初中学校初三毕业学生数、学区范围内人口数;②各初中学校毕业生学业考试优秀率、后25%所占比例;③各初中所在乡镇的办学水平情况(以省市级教育强乡镇为依据);④各初中学校规范办学情况(含"轻负担高质量"推进情况)。定向录取分数线:县招生办按中学招生总数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内录取不足时,剩余名额由县招生办按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定向录取名额的数据计算由县招生办负责,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对于综合录取和定向录取上中学分数线累计不足2名的初中学校,在低于综合录取分数线50分的范围内,按高分到低分补足2名。
按政〔2009〕55号文件规定,今年盘山片户籍的盘山中学、方前中心学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县第二中学录取时,予以适当倾斜。
(3)特长录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由学生本人申请、学生所在学校任课教师推荐、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可向高中学校推荐特长录取。高中招生学校认真审查推荐学生的材料,对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可通过面试、研究性学习成果答辩等形式,进行综合测试后,确定正式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①初中阶段参加市(地)级及以上正式体育比赛获个人前六名的学生和团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初中阶段参加市(地)及其以上比赛达到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标准的考生;
②初中阶段参加市(地)级及以上正式艺术比赛获个人前三名(或一等奖)或取得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的考生;
③初中阶段获数学、自然科学竞赛、中小学电脑制作比赛、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市(地)一等奖、省二等奖及以上的考生;初中阶段获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技创新项目省二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以上各类比赛获奖必须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方为有效,其中第③条中两人及以上的获奖项目,只限第一作者(姓名)有效。
5.有关政策加分
(1)符合国家可以生育两胎政策,且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农村户籍的独生女考生,可以在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加2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加5分。
①归侨华侨子女;
②少数民族考生;
③港、澳、台籍考生;
④驻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3)根据《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192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41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作如下规定:
①烈士子女可以直接升入职业高中就读;报考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可以在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加20分。
②残疾军人(警察)、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警察)子女可以直接升入职业高中就读;报考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可以在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加10分。
③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可以在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加20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同一条中多项的,不能累计加分;同时符合多条的可累计加分,但以20分为限。
6.录取批次
第一批:中学学生(含综合录取生、定向录取生、特长录取生)。第二批:二中学生。第三批:三中普通班学生、职业高中学生,按志愿分别录取。第四批:普通中专、中技学生,按志愿分别录取。
7.录取办法
(1)各批次学生,均由县招生办划定分数线,在规定时间内录取,录取学校在招生办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学生本人。
(2)年龄在16周岁及以上的(即年月日前出生)应届初中毕业生,中学综合录取和定向录取提高50分。因休学等原因经教育局审批的超龄应届毕业生,按政〔2006〕51号文件的规定,中学招生提高10分录取。
(3)志愿填报不足的学校和未填报志愿的剩余考生由县招生办统一调剂。
(4)普通高中的择校生,县招生办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相关学校按规定政策录取并报招生办审批。
8.其它规定
(1)中考的考点设置由县招生委员会和县教育局研究确定。各初中、各考点务必加强考风考纪和安全管理,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如发现营私舞弊及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招生政策有关规定查处。
(2)高中学校招生,禁止虚假招生信息,禁止中考前到初中学校散布招生广告、拉生源。各初中学校要充分尊重考生意愿,及时向考生公开各类高中段学校的录取信息,并保证本县高中生源。
(3)高中录取新生、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执行金市教基〔2004〕31号文件关于学籍管理的规定,及时向县教育局报批新生名单,办理高中学籍。
(4)择校生的招收严格按省、市有关文件规定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对违反"三限"政策的,按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处理。
(5)外县市来我县各类学校招生,须经县教育局批准认可,在境内申请各类招生广告的审批手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执行。
一、舟山海洋产业结构的现状与特点
近年来,舟山凭借优良的区位、资源、政策优势,海洋经济实现了跨越发展,产业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渔业产业化、标准化水平提高,海洋水产品产量、产值、出口等一直保持全省第一位;水产品精深加工规模继续扩大,船舶工业集群效应初步显现,竞争力增强;海洋运输、港口服务、滨海旅游等产业增长幅度均超过10%。2014年三次产业比重为9.9∶42.1∶48.0。海洋产业门类齐全,形成了各业互促共进、有序推进的新业态。从各产业具体情况看又呈现以下特点。
1、海洋渔业产业链拉长、转型加快
近年来舟山加快了渔业结构调整,通过淘汰落后渔船,改善生产设备,产业结构优化。2014年海洋渔业产量达166.9万吨,渔业经济总产出182.5亿元。远洋渔业发展迅速,作业船只达到450余艘,已经形成国内一流的现代远洋船队,无论是数量、技术装备、生产能力都位居全国前列。渔业产业结构呈现出由捕捞向养殖、由近海向深海远洋、由产销为主向产加销一体化发展趋势。水产品精深加工能力提高,目前全市拥有水产加工企业200多家,单冻虾仁、烤鳗生产线、蟹肉罐头等上百条现代化生产线,水产精深加工比例达47%,水产品出口占全国的9.5%左右,初步形成集养殖、捕捞、储运、加工、商贸、网上交易平台、出口、休闲渔业等为一体的产业链条。
2、船舶修造业规模扩大、质量提升
2014年实现船舶工业总产值762亿元,约占全市工业的46.9%,占全省、全国船舶工业的比重分别达到62%和13%,全市造船完工量676.6万载重吨。手持订单1882万载重吨,总体保持快速增长的态势,近年增幅有所趋缓。造船周期明显缩短,目前能够制造常规船型外,还能制造大型原油轮、大型液化气船、大型冷风集装箱船、滚装船等技术含量高的船舶,船舶产业集群化已经形成,涌现了金海湾、、中远船务、日本常石等国内知名大型船舶企业。造船能力正朝着大型化、规模化、高端化、智能化、集约化方向发展,并开始向海工产业拓展。
3、港口物流发展迅猛、辐射增强
2014年舟山港域货物吞吐量达到3.5亿吨,是我国十大港口之一。目前港域有万吨级以上深水泊位41个,其中25万吨级以上的大型深水泊位5个。形成了布局合理、功能互补、内外开放的港口体系,货物吞吐量持续增加,石油储存,煤炭、铁矿石中转发展迅速。海运能力不断壮大,目前共有海运企业274家,海上运力达到543万吨。港口辐射增强,从传统的装卸、转运业务逐步向加工仓储、配送、提供信息服务等高附加值综合物流延伸,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4、海洋旅游特色鲜明、档次提高
重点培育以普陀山为依托的佛教文化旅游,以海岛、海洋风光为依托的滨海休闲度假旅游,以海鲜美食为依托的饮食文化旅游。开发邮轮、游艇、海上游轮、环岛旅游巴士、印象普陀、禅修、海钓等特色旅游产品,推出观音文化节、国际沙雕节、海鲜美食节等重大节庆活动,海洋旅游呈现出开发档次趋高、投资规模扩大、海洋特色显明的特点。2014年接待游客3398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达到338.4亿元,占全市GDP比重达到20%以上。旅游基础设施明显改善,接待能力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旅游产业由低端化、大众化向低、中、高并举梯度演进。
5、海洋新兴产业端倪初露、增势强劲
近年来临港化工、海水综合利用、海上风能、生物质能等新兴产业增势强劲。舟山具有“风能大市”的优越条件,全省最大的岱山衢山风电场己并网发电,海水综合利用增幅明显,嵊泗海水淡化使用率达78%左右,华东地区最大、日产十万吨级的六横海水淡化厂一期已投入使用。海洋科教服务得到快速发展,国家级“海洋技术海上公共实验场”、浙江省海洋开发研究院、科技引智园区等业已创建或正在筹备。风险投资、涉海咨询、信息软件、文化创意、服务外包、物流金融、航运结算等服务业也呈现增长势头。
二、加快海洋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现实困境
舟山海洋产业已步入快速成长期,但仍然存在明显的结构问题,制约了产业发展。
1、人才支撑力不足,产业技术瓶颈凸显
舟山海洋科研力量薄弱,与产业布局相适应的人才紧缺。从对16家修造船企业调查看,大专以上学历仅占从业人员的10.51%,拥有中高级职称人员只占从业人员的7.42%,而国外则占到25%以上。海洋科研机构的数量,也明显少于山东、江苏同类地区。船舶设计、船配制造、现代物流等人才明显不足,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稀缺,由企业参与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几乎为零,尽管我市在海水淡化、海洋新能源、海洋生物等方面已有涉及,但总体来说,海洋产业的技术水平还相对偏低,在船舶关键性设备研制、水产品精深加工、海洋生物医药研发、大型海洋工程装备等领域,距离世界先进水平差距甚远。同时,涉海金融保险、海洋信息服务、港航物流服务、海洋地质勘探、海洋环境保护等现代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公共研发平台层次低,制约了海洋经济的集约化发展。
2、海洋渔业捕捞能力过剩,养殖产量不稳定
一是海洋捕捞能力过剩,生态平衡破坏。马力产能依旧过剩,导致鱼资源锐减,尤其是近海渔场已很难形成渔汛,陆源污染、近海养殖污染有进一步加剧的趋势,渔业生态平衡破坏,大黄鱼等一些优质鱼种濒临灭绝的境地,水产捕获物产量总体平稳,但质量下降,高值鱼减少、低值鱼增加。远洋捕捞同样面临资源衰退的趋势,投资风险加大。二是养殖产量不稳定,受气候环境影响明显。水产养殖范围有所扩大,但养殖产量受气候变化、病害影响还比较明显,产量不稳定,养殖人员素质虽有提高但总体偏低,养殖规模偏小,疫苗等安全、有效的专用渔药研发滞后,不合理用药现象时有发生。养殖饲料主要依赖投喂天然鱼虾,浪费现象严重。
3、临港工业产业链不完整,要素制约明显
(1)造船业组装为主、配套滞后。虽然造船模式离自动化、流程化、数字化、绿色化造船提升较快,但离造船强国还有较大距离。国际船级社资质认证通过率低,自主品牌少,产品缺乏核心竞争力。产业链不完整,缺少钢材、管子等中间产品的企业,船用配套设备本土化水平低,仅为8~9%,造船生产能力过剩,综合竞争优势不明显。(2)水产加工业资源短缺,成本上涨,精细化加工不足。生产要素成本上升,劳动力成本提高,原材料短缺,价格上涨、利润减少,加工生产设备空置率提高。精深加工虽有提高,但粗放型加工比例还是偏高。海洋功能食品开发、海洋生物化妆品、海洋生物药品等与日韩有较大的差距。(3)新兴产业规模小、成本高、融资难。海水淡化成本偏高,浓缩海水没有综合利用。风电产业虽得到快速发展,但比例不高,各项指标体系还需不断完善。临港石化、游艇业、海洋工程、海洋高科技生物产业还处于起步阶段,市场份额不高,经济效益不明显,面向社会进行市场融资的能力不强。
4、服务业高端产品少,生产业发展滞后
(1)旅游业精品景点少,高端服务跟不上。除普陀山外,精品景点相对缺乏,游客逗留时间较短,抽样调查平均1.7天,人均消费约820元,游客消费偏低,旅游商品缺少特色。旅游企业规模偏小,导游数量严重不足,尤其缺乏高端服务,对地方财政贡献度不大。(2)生产业明显滞后。研发设计、金融保险、技术咨询、通关中介、信息服务、第三方物流等生产业发展滞后,成为生产发展的短腿。(3)本土运力缺乏规模效应。每家海运公司,平均运力不足2万吨。金融支撑能力弱,服务中介发育滞后,特别是缺少远洋运输相配套的业务网络体系和信息服务。航运抗风险能力不强,海上保险业务滞后,港口物流集疏运体系网络尚不完善。
三、加快海洋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政策建议
针对舟山海洋产业结构存在的问题,这就必须发挥政策在产业准入、扶持、规制等方面的作用,通过政策的指导与管控,实现产业的升级换代。
1、以国家实施海洋强国战略为契机,争取更多国家海洋政策的投放与落地
一是用足海洋新兴产业政策。利用舟山群岛新区承接海洋强国战略实验区的优势,争取国家对海洋新兴产业扶持政策,对舟山范围内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给予出口退税特定政策,在土地使用、基础设施、投融资方面给予政策便利。二是用好国际旅游岛建设政策。参照香港、海南岛政策,开辟国际邮轮航线,对国际海员、国际邮轮乘客等,实行免签证政策。设立免税商店,保税旅游小商品交易区,实行海空航权开放、开辟国际航线航班,岛间区域低空开放,进一步提高舟山旅游产业的国际化水准。三是争取自由贸易港政策。按照港航联运中心定位,大宗散货国际枢纽港的要求,将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政策延伸到舟山群岛新区,以优惠的政策吸引物流企业落户舟山,推进企业开设离岸账户试点,对外向型企业在境内银行开设离岸账户,对境外业务提供资金结算便利等,逐步由保税港向自由贸易港发展。
2、以引进大项目、大企业为平台,带动产业优化发展
一是创投资好环境。加大政府投入,完善设施配套建设,为投资者创造优良的服务环境、诚信环境、治安环境,围绕大企业、大项目推进,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进一步营造心齐、气顺、劲足的良好发展环境。二是招高端大企业。运用产业招商、园区招商、会展招商、网络招商等手段,促进招商引资向产业重点区块和领域倾斜。要搭建大平台,把技术先进、实力雄厚的高端大企业作为引进的重点,用足用好国家政策,招强选优,落地生根,形成新的产业集群。三是促产业新组合。充分利用国内外先进技术、管理经验,积极引进新兴产业和适用技术。依托国际、国内航运集团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组合方式,改变航运企业“散小弱”的现状,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3、以智库管理、人才开发为核心,提升产业发展支撑力
人才是实现产业优化升级的核心,要通过区域间的政策协调、制度衔接和服务贯通,提高人才资源效率。一是建立专家智库。建立国内外一流专家资源库,组建高效的管理团队,专门从事收集国际、国内领军人才、名家教授及其它一流高端人才的资料信息,实行动态有效的智库管理。二是破解引才难题。要打破长三角区域内限制人才流动的行政壁垒。在人才培养、资质认证、户籍制度、就业政策、社会保障等方面互相衔接,为人才自由流动营造政策环境。建立区域性人才市场,搭建网上最强人才招聘平台。借助各地猎头公司,高薪猎取急需人才,对优秀人才配给一定比例的研发经费和必要待遇保障。三是优化使用模式。通过建立专家资源共享平台,形成一方聘用,多方使用的引智机制。通过决策咨询、兼职、企业顾问、节假日指导、项目管理、成果转让、技术入股等多种形式,贴近实际,用活人才。
4、以实施“技术领先战略”为突破口,打造产业核心竞争力
积极实施“技术领先战略”,利用中央、省里对舟山的人才倾斜政策,组建研发团队,对海洋生物、船舶制造、海洋工程、新能源等产业中的核心技术、关键技术进行逐项攻关,占领制高点。一是积极搭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舟山很多产业尚处成长期,企业研发投入,迫切需要政府超常规加大对公共技术研发平台的资金投入。切实发挥院士智囊团、海洋开发研究院、博士后流动站等作用,运用有效的激励机制,促其多产技术“金蛋”,打造核心竞争力。二是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积极推进企业与浙江大学、中科院、国家外专局等的合作,推动重大项目共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建立科研技术应用推广网络,组建技术推广小组、派遣科技特派员等加大现有高校、科研院所专业人才与企业的对接,促进成果转化。三是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坚持自主开发创新与技术引进创新相结合,以产业化项目资金,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企业研发中心升级。通过以奖代补政策,提高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
5、以海洋产业园区建设为重点,加快产业集聚、集群发展
一是重视产业园区规划引导。坚持高起点设计、高标准开发、高效能管理。聘请国内外一流的设计单位,对园区功能和产业进行科学定位,力争做到能耗最小、效益最大、布局最优,为产业集聚提供好平台。二是加快产业集群发展。利用产业集群的优势,通过园区内企业相互竞争,促进技术升级,促进深度分工,提高专业化水平,形成有强大技术创新能力支撑的区域品牌,加大对产业集群名牌产品、驰名商标的宣传保护力度,推动集群产业整体升级。
6、以完善金融政策、拓宽金融业务为着力点,增强产业发展活力
一要优化融资环境。要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大力发展直接融资业务,改变我市融资结构单一的局面,要建立和完善有效的风险资本进入退出机制,为高科技创业风险企业创造宽松的金融与政策环境。二要拓展金融组织体系。在充分发挥国有商业银行融资主渠道的基础上,积极引进各类民营金融机构和组织,建立舟山海洋产业投资基金,设立海洋开发、科技开发银行。三要探索便利化融资方式。支持即期合约、期货交易,支持在舟山设立以煤炭、矿砂、油品等大宗物资为主要交易品种的远期交易市场。鼓励外商以独资、合资、合营、控股、参股的方式投资,构建多层次、多形态、多渠道融资体系。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基金,鼓励有实力的大企业到国外上市融资。
近年来,关于哈尔滨市绿化建设的研究逐步深入。陈俊瑜等较早地对哈尔滨市园林树种及常见树种进行调查,发现常绿树比例及乔木、灌木等树种比例失调,建议在不同功能区种植不同的树种,适当引入外来树种,完善城市绿化结构[2]。赵佳、缪雪莹等通过建立绿化乔木单株自然形体信息系统并运用群落生态学理论分析哈尔滨市园林植物分布及结构特征,得出园林植物群落结构及物种单一,建议丰富园林树种选择,建立多功能化园林景观和城市森林[3-4]。华德尊、范文义等指出落实绿化政策、创新绿化结构、推进现代园林产业建设是提升城市生态效益的重要途径[5-6]。此外,张小虎等、牛爽、常琳娜等进一步指出实施乡村绿化工程、发展生态农业、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等应成为哈尔滨市绿化建设的重点规划项目[7-9],进而较全面地论证了哈尔滨市绿化建设的发展方向。本文在分析哈尔滨市绿化现状基础上,基于环境生产要素理论,探讨现行绿化政策,并针对未来政策方向提出建议。
1国内外关于环境生产要素理论的研究进展
环境生产要素理论产生于全球生态环境趋于恶化的背景下,依托传统生产要素理论,对现有政策及经济方式展开新的探讨。SedlacekT运用环境生产要素理论分析农作物生产环境需求,得出地区自然条件的改变成为制约小麦营养价值发挥的重要因素[10]。Antkowiak I et al以奶牛生长差异为例分析环境生产要素理论在畜牧业的应用,得出在营养摄入量均衡的情况下,外部环境对奶牛生长质量具有重要影响[11]。此外,Aegerter B J、HalstvedtCamilla Blikstad et al也从植物学和生物学视角探讨环境生产要素的外部作用[12-13]。可见,国外已实现利用环境生产要素理论指导具体生产活动的阶段。
相比之下,环境生产要素理论的研究在我国起步较晚,且多集中于工业产业及商业服务方面。黄蕙萍、方时姣较早地提出环境要素应纳入国家生产要素禀赋体系,成为经济发展的内生变量[14-16]。汤天滋、赖宝成等在探讨生产力要素时指出,全社会对生态环境的重视使得环境要素与劳动、资本等实体要素一样,构成了生产力运行的基础[17-18]。李利军等系统地提出环境生产要素是在大自然地理环境观的基础上,承认整体环境的稀缺性和价值性,依据可持续发展对环境系统与经济系统融合的要求,对环境做出的有利于改良环境管理和经济活动理念的性质界定,对企业生产、政府宏观调控、绿色经济核算及环境补偿机制构建具有重要意义[16,19]。
综上所述,环境生产要素是在传统生产要素基础上,考虑整个环境的供需能力、资源稀缺、产权界定等因素,形成规范环境生产的理论,涉及三大产业等多学科领域,核心目标是环境可持续发展。
2环境生产要素视角下的哈尔滨市绿化政策分析
2.1环境补偿政策
目前,哈尔滨市绿化工程主要包括重点区域退耕还林工程、农田防护林工程、村屯绿化、城市绿化、公路绿化和江河湖渠堤坝绿化。其中,环境补偿政策是指对村镇地区参与退耕还林工程的农民进行政策补偿,具体包括将湿地保护区核心区内的耕地、大中型水库及重要水源地周围的耕地及居民点视线范围内坡度15°以上的坡耕地及其他地区坡度25°以上的超坡耕地改造成林地,依据适地适树原则,营造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和商品林。2008—2012年,计划对农民的补助标准为苗木1.5元/株。为顺利完成退耕还林任务,政府鼓励农民调整种植结构,营造经济林或速生丰产林,并给予苗木补贴,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依法将非法侵占林地的土地予以还林;采取股份合作、租用等方式,获得造林用地[20]。哈尔滨市政府将退耕还林工程与城市绿化紧密结合,立足于城市,深化激励措施与环境补偿制度,确保城乡绿化建设同步进行,有效地改善了农村产业结构,推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2.2公共参与型政策
公共参与强调重视公众群体的力量,使公众成为城市绿化的主动参与者,并扩大绿化建设成果的惠及范围,提高社会综合效益。首先,哈尔滨市政府鼓励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参与植树造林,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以多种形式参与生态建设,推动森林、林木、林地的合理流转,维护森林、林木所有者合法收益,调动森林经营者的积极性。其次,加快绿地、森林公园、湿地等景观建设,最大程度地满足公众对环境质量改善的需求[20]。再次,构建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弘扬生态道德和生态文明,利用多种传播媒介使社会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从多方面提升公众参与程度[21]。
公众参与是现代城市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促进社会公平的必要手段,政府通过积极有效的政策激励公众参与城市绿化建设,有利于高效地完成政府工作规划,并使公众共享绿化成果。
2.3技术指向型政策
技术要素在城市建设中的作用日益显著,技术进步可以有效实现清洁生产和物质循环利用。城市绿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一方面,哈尔滨市政府坚持依靠科技,实现种苗生产区域化、供应基地化、质量标准化等目标,确保苗木供应满足造林绿化需求,同时制定造林绿化科技保障方案,推广新型树种和珍贵树种;另一方面,坚持科教兴林,开展林业科技创新,提高林业人员科技素质,加大林业科技支撑力度,推进林业增长方式转变[20-21]。
哈尔滨市依托高等院校研发先进技术、推广先进理念、挖掘高水平人才,实践产、学、研结合的发展模式,使机械化作业成为城市绿化的主要方式,绿化产业实现转型升级。
2.4法制化的市场运行政策
环境生产要素理论强调健全的法律体系是市场运行的重要保障,城市绿化建设中常出现政府部门强制征用私人用地和等违规行为,损害了政府形象和公众利益。林木管护是确保造林绿化成果的重要保证,哈尔滨市政府依据35项法律法规及政府文件,健全管护机制,严厉打击乱砍滥伐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加大林业执法力度,推进依法行政,对出现重大问题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开展公众监督和全民监管工作[20-21]。
综上所述,哈尔滨市绿化政策印证了环境生产要素理论关于城市可持续发展所提出的要求,即以公众参与为手段、以规范立法为保障、以技术服务为支撑、以循环经济为目标,基于现有政策框架,哈尔滨市绿化工程体现出向科学化发展趋势。
3发展方向
近年来,哈尔滨市绿化工作取得较好的成效,但仍需完善,为进一步完善城市绿化政策,基于环境生产要素理论,笔者建议如下。
3.1提高沿江沿街绿化覆盖率、改善中心城区热岛效应是优化环境结构的必然选择
关键词:设施蔬菜;气象灾害;防御措施
中图分类号:S165+.25 文献标识码:A DOI编码:10.3969/j.issn.1006-6500.2013.11.018
黄骅市位于河北省东部,濒临渤海,属于暖温带季风气候区。近年来设施农业发展迅速,目前已拥有蔬菜(含瓜果类)播种面积5 254 hm2[1],其中设施类达1 100 hm2,共有各类温室、拱棚18 000多座,年产各类瓜果、蔬菜12万t,是京津地区重要的菜篮子供应地。在种植制度方面,春秋棚占85 %以上,其他一大茬和冬春茬则相对较少,占15 %左右。通过大量的走访调查发现,大风、强降温、寡照、雪灾等各类气象灾害发生较多,每年都对设施蔬菜生产造成较大损失。笔者针对这些制约黄骅市设施蔬菜发展的气象灾害的发生特点进行研究,以寻找防御这些灾害的措施,这对促进黄骅市设施农业的良性发展可谓意义重大。
1 数据与方法
所用黄骅市1990—2012年的23年间大风、温度、能见度、天气现象等气象资料来源于河北省黄骅市国家基本气象观测站,其他资料来源于黄骅市统计局。采用对比分析法,对黄骅市设施蔬菜生长的主要季节(10月至翌年3月)内的多年气象资料进行统计分析,以明确这些气象灾害的变化趋势和特点。
2 主要气象灾害
2.1 大 风
大风灾害是冬、春季节对设施蔬菜影响最大的气象灾害,如防御不当,轻者将刮飞、刮破棚膜和草苫,严重者将整个设施彻底破坏,使棚内蔬菜突然遭受冷害和冻害,造成损失,甚至造成绝产。
统计黄骅市1990—2012年间23年(10月份至翌年3月)的大风次数(图1),发现大风次数呈明显的减少趋势,出现次数最多的年份分别是1996年和2001年,分别为8次和9次,2004年至2008年则连续5年大风次数为零。在月度分布中,23年间以3月份出现次数为最多共34次,其次是2月份和11月份,分别为17次和11次,其余月份均在10次以内。
2.2 强降温
大幅度的降温会使设施内的温度降到蔬菜生长的适宜温度以下,造成其发育缓慢,生长期延长,若发生冷害和冻害,轻者减产,重者绝收。按照强降温的统计标准[2],以日最低气温低于或等于5 ℃,且该日最低气温24 h内下降等于或超过8 ℃或者48 h内下降等于或超过10 ℃作为一次强降温过程进行统计,强降温天气过程成明显减少趋势,1990—2012年间,共发生强降温12次,平均每年发生0.5次,从年际分布来看呈现明显减少的趋势,从年内分布来看3月份发生较多,其次为12月份,此时黄骅市主打设施蔬菜品种正好处于开花结果期,如短期内强烈降温,将造成一系列的不利影响,应及时根据天气预警信息采取增温措施,加强管理,这对丰产丰收、趋利避害十分重要。
2.3 极端最低气温
极端最低气温是决定设施整体布局[3]、结构及种植品种的重要参考指标,极端最低气温的高低、持续时间的长短对设施内蔬菜生产及管理措施影响都极大[4]。黄骅市极端最低气温变化趋势如图2,如果管理不及时,措施跟不上,将造成严重冷害和冻害,造成减产、绝产。
由图2 可以看出,1990年以来,黄骅市年最低气温呈现逐年升高的趋势,这种变化趋势,对发展设施蔬菜生产有利。其中,23年间极端最低温度值为-18.2 ℃,出现在1990年2月1日,其余大部分年份在-10.0~-16.0 ℃之间变动,占78%,小于-16 ℃的年份占13%,大于-10 ℃的年份占9%。根据年极端最低温度变化情况,及时改善设施的管理措施。
2.4 寡 照
连续的寡照天气过程,一方面使植株得不到光照,无法进行正常的光合作用,养分消耗得不到补偿[5],长势缓慢,同时由于较长时间得不到太阳辐射也会使棚室内的温度不能回升,当低于蔬菜所需温度下限时,就会产生冷害或冻害;另一方面,除直接造成危害外,还会因通风换气不良,有毒气体不断积聚,相对湿度大而产生气害,促进灰霉病、菌核病等一些低温病害的发生流行[6-7],加重损害。造成寡照农业气象灾害的天气过程主要有大雾和连阴(雨、雪)天2种。
2.4.1 大雾 按照有效能见度小于1 000 m的标准[8],统计黄骅市1990—2012年历年(10月至翌年3月)大雾天气过程出现日数(图3)。从图中可明显看出,大雾日数成明显的下降趋势,且斜率较高达-0.445 7,这种变化趋势,对设施蔬菜的生产也是很有利的。另外通过对年内出现时间进行统计(表1)发现,在设施蔬菜生长季内,以12月份出现次数最多为93次,月内平均每年出现4~5次,其次为11月份和1月份,分别为66次和52次。
2.4.2 连阴天 按照魏瑞江[9]对寡照天气的确定标准,以连续3 d无日照,或4 d中有3 d无日照,且另外一天日照时数小于或等于3 h为轻度寡照灾害;以连续4~7 d无日照或连续7 d日照时数小于等于3 h为中度的寡照灾害;以大于7 d无日照,或连续10 d以上日照时数小于等于3 h为重度的寡照灾害,统计黄骅市1990—2012年寡照灾害的发生情况,见表2。由表中可以看出,除10月份和翌年3月份相对较少外,其余月份均出现次数较多,重度寡照灾害以12月份较多,平均每年0.2次,轻度灾害除3月份较少外,其余月份出现次数相差不大,平均每年发生2~3次。从年度分布来看,进入2000年以后,各种程度的寡照灾害发生次数有增多的趋势,这与近年来黄骅境内引进大量化工企业有关。一般情况下,连续阴天寡照天气都伴随着强降温天气过程,对设施蔬菜的生长影响极大。
2.5 大 雪
大雪对设施蔬菜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0]:一是对大棚的破坏作用,积雪堆积在大棚上面,将棚室压塌压坏;二是遮挡作用,进入棚室的光照严重不足,光合作用不能正常进行,进而影响到蔬菜的正常生长,使发育期推迟,易诱发各种病虫害的发生。由表3可以看出,黄骅市降雪主要出现在11月份至翌年3月份,占92.4 %,其余月份占7.6 %,这其中又以12月份至翌年2月份为多。以降水量大于1 mm的统计标准,对1990—2012年的23年间进行降雪次数统计,见图4,可以看出,进入21世纪以来降雪次数有增加趋势。
3 结论与灾害防御措施
3.1 结 论
近年来,在气候变暖的大背景下,黄骅市冬季平均气温也呈现出逐年升高趋势、影响黄骅市设施蔬菜主要生长季的气象灾害也出现了一些变化,极端最低气温呈缓慢升高的趋势,对发展设施蔬菜有利,但每年的波动性较大,多数在-18.0~-10.0 ℃之间波动;强降温天气过程发生次数呈减少的趋势,但近年来有增加的趋势,由于黄骅现有设施加温设备相对落后,每次强降温过程都会对黄骅设施蔬菜生产造成一定损失;大风、大雾天气过程发生次数呈明显的减少趋势;寡照天气现象有逐年增多的趋势;大雪天气过程有增加趋势。
3.2 灾害防御措施
3.2.1 建立预警措施 这是进行预防和规避各类气象灾害的前提条件,只有预警措施建立的好,才能在各种气象灾害将要到来之前,及时将这些信息传达到设施蔬菜管理者手中,才能有效的、有针对性的采取各类防御措施[11]。近年来黄骅市气象部门为农服务工作投入力度很大,建立了气象预警大喇叭、显示屏、手机短信等多种措施。充分利用这些有利条件,对做好农业气象灾害预警工作来说非常重要。此外,各种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的建设,对灾害预防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3.2.2 增加设施投入,提高设施抵御各种气象灾害的能力 目前,黄骅市各种设施蔬菜生产的硬件投入情况相对还较低[12],以春秋棚居多,抵御各种气象灾害的能力普遍较低,补光措施、加温设施等相对落后,一旦遇到寡照、强降温天气到来时,防御措施非常有限,将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3.2.3 加强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增强对设施管理知识的学习,定期召开针对各类不利气象条件的管理措施的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加强对灾后管理的新技术新方法的运用,以减轻灾害损失,同时加强与植保部门、农技推广部门和各乡镇蔬菜管理部门的联系,发挥部门联合作用,将损失降到最低。
3.2.4 调整种植结构与品种 使种植结构更加合理,更加适合黄骅当地气候特点,主动规避各类不利天气条件的影响,例如,针对寡照天气增多的趋势,可以增加短日照的蔬菜品种或绿叶蔬菜种植面积,或者增加各类食用菌的种植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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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江西南昌330045)
[摘要] 文章利用江西省460份农民工调查数据,采用聚类分析法对农民工市民化政策需求优先序进行分析,研究发现,提供稳定的城镇工作、提供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提供低价的城镇住宅是农民工最迫切需求的政策。通过实证分析农民工市民化政策需求的影响因素,结果表明:年龄、文化程度、婚姻状况、转户意愿、小孩数量对于农民工市民化政策需求有显著影响,农民工性别、家庭老人数量、生活水平情况、居住场所类型对于农民工市民化政策需求影响不显著。
[
关键词 ] 市民化;政策需求;优先序;影响因素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71333004);江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招标课题(ZD009);江西农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创新专项资助项目(JG201406)。
[作者简介]袁旺兴(1990-),男,江西丰城人,研究生,研究方向:农业经济理论与政策;童梦婷(1992-),女,江西乐平人,研究生,研究方向:农业经济理论与政策;康冬丽(1990-),女,江西赣州人,研究生,研究方向:农业经济理论与政策;通讯作者:陈昭玖(1969-),男,江西赣州人,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农业经济理论与政策。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出现了大量的农民工群体,他们在职业上是工人,在社会阶层上介于农民与市民之间,而在社会身份上却仍属于农民。他们处在产业的边缘、城乡的边缘、体制的边缘,并由此对我国产生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为此,中央将农民工市民化作为解决农民工问题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随后中央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促进农民工市民化的政策,对于推动城镇化战略的实施和解决农民工问题发挥了关键性指导作用。政府通过调整战略思路、明确目标取向,设计整体性的政策框架并有重点地在操作层面上细化和集束政策,从而发挥政策预期效应,加快了农民工市民化进程 [1 ]。通过对农民工市民化政策需求优先序及其影响因素研究,有利于加强政府政策制定的针对性,提高政府的效率,对于有效推动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
与农民政策需求优先序和影响因素相关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在政策需求优先序方面,朱信凯(2014)认为,积极的农村劳动力转移政策是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新农村的最迫切政策需求 [2 ];朱红根等(2014)研究表明,提供各种就业信息、建立最低工资制度和提供就业技能培训是农民工最迫切需求的择业政策 [3 ];工资收入、医疗保险、个人发展等工作条件是农民工择业时最需要的工作条件需求 [4 ];魏毅、金高峰、黄少峰(2007)对江西建筑业375名农民工为例研究表明,就建筑业而言, 有关农民工工资政策是农民务工所急需的, 工伤保险是农民最希望拥有的社会保障 [5 ];李道和等(2014)通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政策需求优先序的研究得出,科技扶持、项目扶持、贷款贴息扶持、税收减免扶持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户最需要的四种扶持政策 [6 ]。在农民工市民化政策需求影响因素方面,朱红根等(2014)研究表明,不同个体特征、不同区域、不同企业的农民工对择业政策的需求存在差异,家庭人口、是否有亲属在政府部门对农民工择业政策需求有影响 [3 ];李道和等(2014)研究表明,对农户政策扶持需求影响比较显著的因素有: 农户文化程度、劳动力人数、农户兼业化水平、农产品技术含量与农产品价格波动程度等 [6 ]。
由此可见,已有研究主要围绕农民某一方面政策需求优先序及其影响因素进行研究,鲜有学者分析农民工市民化政策需求优先序及其影响因素。鉴于此,本文从政策受益主体——农民工视角出发,利用江西460份调查样本,采用聚类分析法对农民工市民化政策需求优先序进行考查,使政府认识到农民工的切实需求,以便更好地优先制定政策;然后,进一步实证分析农民工市民化政策需求的影响因素,使政府能够因时、因地、因农民工的特征来制定相关政策。
二、数据来源与样本描述
(一)数据来源
课题组于2014年1-9月分别对江西省南昌、上饶、九江、景德镇、萍乡、新余、鹰潭、赣州、宜春、吉安、抚州11个地级市展开调研, 对农民工进行抽样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500份,收回有效问卷460份,有效样本率为92%。调查内容包括农民工年龄、性别、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家庭老人数量、生活水平情况、居住场所类型、农转非意愿、家庭小孩数量等信息。本文选取农民工市民化政策需求信息,作为研究农民工市民化政策需求优先序及其影响因素的主要内容。
(二)样本描述
本调查样本中男性比例较高,占总体的54.78%,女性农民工比例占45.22%,男女比例相差9.56%。农民工年龄主要集中在20-50岁之间,其中,有202位调查对象年龄在30岁及以下,占总体的43.91%, 31-50岁年龄段的调查对象有207人,占总体比例45%,50岁以上的有11.09%。超过七成的农民工已婚,未婚的占26.73%。从农民工文化程度来看,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比例为19.56%,中专学历文化程度的比例为10%,高中学历的比例为19.56%,初中学历的最多,占38.69%,小学文化程度的占10.87%,小学文化程度以下的仅占3.69%。
从家庭特征来看,家里没有老人的家庭占54.13%,有1-2个老人的家庭有45.43%,有2个以上老人的家庭占少数,只有0.44%。家里没有小孩的家庭占26.52%,有1-2个小孩的家庭有65.22%,有2个以上小孩的家庭占少数,只有8.26%。
大多数的农民工生活水平情况处于中等水平,占90.22%,处于上等水平的占0.65%,处于下等水平的占9.13%。从居住类型来看,打工居住没有固定场所的农民工占1.96%,集体居住简陋工棚的占0.87%,集体居住宿舍的占10.65%,单独居住的占4.13%,住有自己产权的住宅的占25.43%。从农转非意愿来看,只有1.30%的农民工明确表示愿意脱离土地,变为市民,22.61%的农民工明确表态不愿意市民化,其余的农民工态度不是很明确。
三、农民工市民化政策需求优先序分析
在问卷设计中,把市民化政策分为:1=提供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2=提供稳定的城镇工作;3=提供低价的城镇住宅;4=完善户籍制度;5=子女就学。针对上述选项,调查对象依重要程度对其进行排序。农民工市民化对各项政策的需求情况如表1所示。
第一位次上出现次数最多的是“提供稳定的城镇工作”,139次;其次是“提供医疗、失业等社会保”,130次,两者相差不大,接着是“提供低价的城镇住宅”,有107位农民工将其选为首要需求;第二位次上,“提供稳定的城镇工作”、“提供低价的城镇住宅”出现的次数最多,同为115次,两者总共占了第二位次的53.74%,紧随其后的是“提供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选项,出现了92次,再者是“子女就学”,73次,“完善户籍制度”出现最少,仅为33次;第三位次上,“子女就学”出现的次数最多,99次,出现次数较多的依次是“提供低价的城镇住宅”、“提供医疗、失业等社会保”、“提供稳定的城镇工作”,分别为84次、74次、72次。“完善户籍制度”出现最少,仅为41次。
由表1可知,除完善户籍制度政策排序明显靠后外,其余政策在不同位次上出现了不同的次数,很难对其进行合理排序。为此,借鉴无权重转移思路,即一项政策在第一位上出现的次数比另一项政策多余的次数无权重地转移到第二位上,依次类推,直至第三位上出现的次数加上转移而来的多余次数依然比另外一项多,则该项政策比另一项更迫切 [7 ]。但在转移过程中出现负数,则按照加权统计频数进行比较,第一位至第三位的权重依次为3、2、1,利用SPSS17.0软件,采用组间连接的聚类方法,区间选择平方Euclidean距离,对五项政策进行系统聚类,以期排出各项政策的需求优先序。
聚类分析结果如图1所示,农民工市民化政策需求可基本分为三类,结合表1中各项政策在不同位次上出现的次数,按重要程度将五项政策可相应地分为三个层次,具体分层情况如下。
第一层次是提供稳定的城镇工作政策、提供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政策、提供低价的城镇住宅政策。借鉴无权重转移思路,提供稳定的城镇工作、提供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提供低价的城镇住宅三大政策在第一、二、三次位的数量相对都均衡,且出现的频次都较高,其中,提供稳定的城镇工作在第一次位和第二次位出现的频次都居首位,可见,农民工对于提供稳定的城镇工作政策需求最为迫切,其次为提供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最后为提供低价的城镇住宅。
第二层次是解决子女就学问题。解决子女就学政策需求在第一、二、三次位出现的频次都较高,说明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已经成为一个社会普遍较为关注的话题。一般,农民工在对于政策的需求方面,首先是考虑物质生活条件方面的政策需求,所以,提供稳定的城镇工作、提供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提供低价的城镇住宅需求最为迫切,然后才会考虑子女就学等问题。
第三层次是完善户籍制度政策。对于完善户籍制度政策,第一次位只有18次,第二和第三位次也不高。表明我国的户籍制度改革需求相对较弱。究其原因,可能是因为农民工不愿意脱离土地且自身市民化能力不够。
因此,农民工市民化政策需求的优先序为:提供稳定的城镇工作政策、提供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政策、提供低价的城镇住宅政策、子女就学政策、完善户籍制度政策。可见,农民工市民化政策需求主要集中在提供稳定的城镇工作、提供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提供低价的城镇住宅三大块,相对而言,完善户籍制度政策的需求最小。
四、 农民工市民化政策需求影响因素分析
(一)农民工市民化政策需求统计分析
依照问卷设计的初衷,将各项政策在前三位次上出现的总次数加以统计,并计算出不同分类标志下各项政策的需求比例。结果表明,随着农民工年龄的增长,对于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 、稳定的城镇工作这两项政策的需求量逐渐增加,而对于低价的城镇住宅政策的需求逐渐减弱,对于完善户籍制度和子女入学政策的需求无明显的规律性,但其中在31-50岁期间的农民工对于子女入学政策的需求量最大;从性别差异来看,女性农民工对于子女入学政策更为关注,比男性高7.23%,男性农民工则对于稳定的城镇工作这一政策的需求量较大,为73.41%,女性农民工为67.79%,低了5.72%。相对而言,女性农民工对稳定的城镇工作的需求不如男性农民工迫切,这可能与女性在家庭维系中承担的经济责任较小有关;随着农民工文化程度的提高,农民工对于子女入学问题的政策需求更为强烈,而对于完善户籍制度政策的出台,期待度不高;已婚的农民工对于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政策和子女就学政策的需求比未婚的农民工要高,主要是因为未婚农民工年轻力壮,有足够的生存能力,且没有配偶和儿女,家庭负担较小,具有较高的风险承受能力,因此对于这两项政策的需求小;在稳定的城镇工作、低价的城镇住宅、完善户籍制度这三项政策需求上,未婚的农民工要高于已婚的农民工。
家里无老人的农民工对于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和稳定的城镇工作的政策需求分别为65.32%、70.16%,当有一个老人的时候,这两项数据分别增加到了67.62%、76.19%,说明随着家里老年人数增加,对于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稳定的城镇工作的需求更为强烈;随着农民工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于子女入学政策的关注度越来越高(生活水平为上等的农民工人数较少,不具备代表性);随着居住条件的越来越好,农民工对于完善户籍制度的政策的需求越来越大;愿意转为非农户口的农民工整体上对于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政策的需求更大,不愿意转为非农户口的农民工整体上对于子女入学问题关注的更多,政策需求也更强;家里小孩越多,对于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政策的需求更小,没有小孩的家庭需求比率为70.25%,有1-2个小孩的家庭需求比率为64.74%,有2个以上小孩的家庭需求比率为59.64%。家里小孩越多,对于低价的城镇住宅政策的需求也越来越小,但对于小孩入学的关注度越来越高,比率分别为33.06%、54.91%、62.05%。
(二)变量设计
朱红根等(2014)在对于农民工择业政策需求优先序及其影响因素分析中,选取了年龄、性别、婚姻、文化程度等变量分析农民工择业政策需求影响因素 [3 ]。参考其研究方法,在本文中,农民工年龄越大,可能对于医疗等社会保险政策需求量更大,农民工群体多为男性主导,男性农民工对于稳定的城镇工作政策需求可能更为迫切,文化程度较高的农民工由于自身文化素质较高,可能也将更为注重后代的教育,从而对子女就学政策关注度更高。肖云、林子琪(2006)认为影响农民工市民化的主要因素是经济因素、教育因素和社会文化环境因素 [8 ]。家庭老人数量、生活水平情况、居住场所类型、农转非意愿、家庭小孩数量从不同程度上影响着上述因素。已婚农民工可能更为重视提供稳定工作、住宅等政策的实施情况,其中有子女的已婚农民工还会关注子女就学政策,家中老人数量越多,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政策需求大,生活水平状况也可能是影响政策需求的因素,农民工打工居住场所类型可能对于低价的城镇住宅政策需求有显著影响,农转非意愿程度可能是户籍制度改革政策需求的主要影响因素,家里小孩数量越多,对于小孩入学政策的关注度也将越高。基于此,选取农民工年龄、性别、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家庭老人数量、生活水平情况、居住场所类型、农转非意愿、家庭小孩数量9个变量对农民工市民化政策需求影响因素进行分析。
(三)计量模型分析
1.研究方法。为进一步检验农民工市民化政策需求的影响因素及影响程度,构建计量模型对农民工市民化政策需求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若某项政策属于农民工市民化的前三位需求,则认为该项政策被农民工“需求”,否则“不需求”。因此,每项政策都存在“需求”或“不需求”两种情况,即被解释变量为二元变量,本文拟运用二元Logistic模型分析农民工市民化政策需求的影响因素。二元Logistic模型的表达式如下:
式(2)中,Pi 表示第i 个农民工前三位需求中选择某项政策的概率,α为常数项,βj 为待估计的系数,xj 表示第j个影响农民工市民化需求的变量。解释变量主要选取农民工年龄、性别、婚姻状况和文化程度等可能的影响因素,解释变量的定义及取值如表2所示。
2. 估计结果分析。聚类分析的结果表明,相对于其他政策需求来说,完善户籍制度政策需求最小,研究其影响因素的意义不大,因此,笔者针对其他四项更为重要的政策需求分别建立1=提供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政策,2=提供稳定的城镇工作政策,3=提供低价的城镇住宅政策,4=子女就学政策,共4个二元Logistic模型,运用spss17.0软件对模型进行参数估计。其中,居住场所变量经过一系列的缺失值处理,由此,将剩余四个模型的结果输入至表3。
(1)年龄对农民工市民化政策需求有影响。年龄变量在模型三中通过了检验,说明年龄这一变量对于低价的城镇住宅政策需求有影响,且较显著。年龄越小的农民工对于低价的城镇住宅政策的需求更为明显,而随着年龄的增长,对于这一政策的需求逐渐减小。结果表明,30岁以下的农民工对于这一政策的需求率为74.19%,这也侧面反映了我国房价较高,年轻人买不起房的这一状况。
(2)文化程度对农民工市民化政策需求影响较大。文化程度在模型二中显著为负,表明随着文化程度的提高,农民工对于稳定的城镇工作政策需求呈现反方向变化,即需求越来越小,文化程度低的农民工对于这一政策的需求量较大。文化程度较高的农民工更容易获得就业机会,对于稳定的城镇工作政策需要显得不那么迫切。同时,我们可以看到,文化程度在模型四中显著为正,表明文化程度本身较高的农民工更加注重后代的教育情况,对于子女入学政策的关注度也很高。
(3)婚姻状况对于农民工市民化政策需求影响较大。未婚者更倾向于希望政府提供获得稳定的城镇工作政策,已婚者则对于子女入学政策的需求量较大,因为很大部分的已婚者都有孩子,而他们的孩子也有大部分在上学,所以对于这一政策的需求,已婚者比未婚者更为迫切。
(4)转户意愿对于农民工市民化政策需求有影响。整体上,随着转户意愿程度越来越小,农民工希望政府提供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政策需求越来越强。愿意转为非农户口的农民工,其对于子女入学政策的关注度越强。
(5)小孩数量是影响农民工市民化政策需求的主要因素。从SPSS17.0分析的结果看,在模型一、二里面,小孩数显著为负数。在模型四里面,小孩数显著为正数。说明没有小孩或小孩数量较少的农民工,对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政策和稳定的城镇工作政策需求量更大,可能是因为小孩数量不多的这一类农民工多半是认为社保问题严重且自身工作不稳定的农民工,他们认为现有的社保体系和自身的经济条件不足以让他们生更多的小孩,他们更加重视的是生活中遇到的社保方面和不稳定工作方面的问题。小孩数量多的农民工家庭,他们对于子女入学政策的需求量更大。
性别、家庭老人数、生活水平状况、居住场所类型四个变量在模型中都不显著。表明这四个变量不是影响农民工市民化政策需求的主要因素。
五、 结论与启示
(一)结论
1. 农民工对于政府的市民化政策的出台寄予厚望,其中对于提供稳定的城镇工作政策的需求最大,对于完善户籍制度政策的期待值虽然不高,但也有20%左右的农民工有需求。
2. 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小孩数量对于农民工市民化政策需求影响显著;年龄、转户意愿对于农民工市民化政策需求影响较为显著;性别、家庭老人数、生活水平状况、居住场所类型四个变量对于农民工市民化政策需求影响不显著。
(二)政策启示
1. 政府应当坚持大力推进城市化、市民化改革,逐渐完善农民工市民化政策。每一项市民化政策的出台都是为农民工服务,因此,国家在制定政策的时候,一定要立足于农民工的实际需求,一方面,政策的出台要有实际意义和针对性,另一方面,政策的实施要有可行性、可落实性和有序性。
2. 加强对农民工的职业培训,提升他们的人力资本和就业能力。政府可通过灵活多样的非正规教育形式和鼓励政策,引导他们利用业余时间完成针对性和实用性较强的技术以及公共知识培训,使他们有条件更好地适应城市生活,有更多机会拓展个人的发展空间。
3. 加快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营造公平的制度环境。附加在户口上的不公平的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制度促使农民工迫切希望政府能够改革。为此,政府要给他们创造出一个平等的成长环境,逐步剥离附加在户口上的社会福利。
4. 积极制定房价调控政策,建立房价缓升机制。新生代的80、90后农民工买不起房的现象日益凸显,究其原因,主要是房价过高且增速过快,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已成为农民工市民化的要求和全社会的诉求,国家必须全面进行调控,采取土地、金融、税收等多种调控手段
5. 加快教育体制改革,完善农民工子女就学政策。农民工子女的就学问题在我国由来已久,对于随迁子女,流入地地方政府须加大投入,建立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问题的财政经费保障机制,有效解决务工人员子女教育经费分摊机制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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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时期;计划生育;思想政治工作
近些年来,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计划生育国策的执行也有序推进,但是在一些乡镇农村或是人口流动比较大的地区,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还存在很大的制约性。农村居民的综合素质相对比较低,并且受到农耕文化的影响,存在着严重的重男轻女的思想,使得计划生育思想政治工作的落实遇到难处。在现代社会发展中,要解决人口问题必须要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将其落实到基层社会中,认真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更好的为社会发展提供服务。
一、新时期计划生育思想政治工作的意义
在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思想政治工作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占有重要的地位。_展思想政治工作能够更好的引导党走社会主义道路,将经济建设作为社会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内容,实现高效的思想政治工作,为现代化社会发展提供服务。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能够更好的团结党的一切力量,[1]克服社会发展中的不足,充分发挥党的领导作用,使社会各个领域的工作以及建设顺利推进。
计划生育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可以通过多样化的方式进行,促使计划生育政策能够真正落实到实处,获得育龄妇女的支持与认可。积极开展生育检查检测工作,努力配合计划生育工作,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少生优生,形成正确的生育观。[2]计划生育部门要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提高计划生育部门工作人员的素质水平与服务意识,保证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与执行,做好计划生育的宣传和教育工作,优化人才队伍建设,使得新时期的计划生育工作有序、稳步开展。
二、计划生育思想政治工作的现状
目前计划生育向政治工作的受重视程度还有待提升,由于重视性不足,导致计划生育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缺乏激情。如今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步提高,计划生育等服务工程对指标的实现极为重视,但是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被当做软性要求进行处理,觉得计划生育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并不会产生实质性的作用与影响,使得计划生育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缺乏激情。
与此同时,计划生育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缺乏先进性,思想政治工作的效果并不理想。计划生育干部在开展计划生育思想政治工作时,工作方法缺乏创新性,计划生育思想政治工作主要是就是在小区中贴标语、发传单等,这些方法虽然能够获得一定的效果,但是新时期会出现更多新的工作方法,特别是网络信息技术的应用。但是计划生育干部却很少使用先进的网络技术,使得计划生育政策无法有效的发挥,还会引起人们的反叛心理,对于计划生育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是极为不利的。
计划生育干部在思想政治业务开展中是比较被动的,计划生育工作需要有完善的法律作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需要为计划生育思想政治工作提供科学的依据。但是很多计划生育干部是刚参加工作的,对计划生育的相关法律法规认识不足,不能将计划生育法律的精髓表达出来,对于群众提出的问题也不能很好的理解,使得群众误解计划生育的政策以及法律,对计划生育干部工作进行干扰。
三、新时期计划生育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的策略
(一)积极宣传,提高计划生育的认识
要积极宣传计划生育思想政治工作,让群众认识到计划生育的重要性,在计划生育思想政治工作中融入和谐文化的相关内容,加强人文关怀,向群众介绍生育政策、党的奖励政策以及人口政策等相关内容,使其认识到计划生育思想政治工作是极为重要的,进而群众能够自觉遵守计划生育的相关政策。要使宣传效果得以强化,上级部门应将宣传教育体系纳入到计划生育考核体系中,将宣传的效果作为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考核的重点内容。可以制作计划生育的海报、宣传册等,借助于新媒体为计划生育宣传工作营造好的氛围,使群众能够快速的了解计划生育政策,积极转变群众的生育理念,使得计划生育工作顺利推进。还有些群众对计划生育政策认识不到位,一些地区存在着“超生”、“躲生”的现象,[3]男女比例失调,人口素质不高,进而引发诸多的社会问题。因此新时期需要积极宣传计划生育思想政治工作,使群众形成正确的生育观念。
(二)微笑服务,贴近群众
为使计划生育思想政治工作有效开展,就必须要有好的服务,实行微笑服务,站在群众的角度看待问题,分析问题,尊重群众,缩小与群众之间的差距,与群众进行心灵上的沟通。计划生育的工作人员要时刻谨记自己是人民的公仆,要以饱满的热情为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进入到群众实际生活中,明确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认识程度,从而针对性的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计划生育思想政治工作在经济发展落后、地理位置偏远的地区还无法顺利高效的落实,群众对计划生育思想政治工作的认识不够全面、到位,重男轻女的思想依旧存在,对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存在敌意。[4]对此就必须要提高服务质量,做到微笑服务,使得计划生育思想政治工作稳步有序的开展。
(三)利用说服教育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计划生育思想政治工作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在开展过程中,需要掌握一定的说服技巧与方法,从而实现良好的工作效果。计划生育思想政治工作中,说服教育是比较常见的工作方法,说服其实就是通过讲道理、说事实的方法进行说服,说服讲究的是语言艺术,对于不同的人、不同的场合需要使用不同的方法。计划生育思想政治工作中,如果面对的教育对象文化水平普遍比较高,就可以讲事实,将我国的人口数据、压力以及国情等讲给群众听,让其认识到人口压力对于国家以及自身发展的不利影响。如果是思想文化比较落后,并且顽固的对象,就需要通过列举实际例子进行教育,优生优育对家庭的好处,重男轻女等错误的思想,使他们能够逐步认识到优生优育,接受并支持计划生育。
(四)依法开展计划生育思想政治工作
计划生育工作与国计民生密切相P,在实施过程中不能出现轻视与放松,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出现违法行为必须严肃处理。作为计划生育部门的政工人员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流程和规范开展工作。进一步完善思想政治工作制度,明确思想政治工作的具体流程,在工作中哪些事可以干,哪些事不能干,明确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向,尽职尽责。[5]强化计划生育思想政治工作的监督与惩处,对于没有按照严格相关制度开展工作的人员要给予一定的惩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惩罚。以此让计划生育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保持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创新工作方法,依法管理与落实,使得计划生育思想政治工作有效落实,并取得良好的效果。
(五)强化计划生育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
计划生育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与政工人员的素质水平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必须要努力全面提高计划生育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以及素质道德。强化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学习相关知识,提高其素质水平。计划生育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要做到与时展相适应,及时掌握国家最新的计划生育政策,了解其具体的实施与执行,查阅相关的书籍、网络资源等,对政策理解和认可,进一步丰富自身的知识。计划生育部门还需要定期组织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保证多样化的培训内容,涉及基本的计划生育政策、计划生育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理念以及思想道德等。让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掌握计算机的相关知识,不仅深入群众中进行宣传,还需要利用网络进行宣传教育,使得计划生育思想政治工作高效推进。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做好计划生育思想政治工作是极为重要的,要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效果就必须要从多个角度出发,积极宣传教育,完善相关的政策体系,使得计划生育思想政治工作在群众中顺利落实,能够为群众答疑解难,使群众自觉接受相关教育,顺利实现计划生育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
参考文献:
[1]孙瑾艳.新时期的计划生育思想政治工作探究[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5(25):160-161.
[2]盛黎黎.新时期的计划生育思想政治工作探究[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5(10):134.
[3]于秀萍.试论如何做好新时期计划生育思想政治工作[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3(12):119-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