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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细则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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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细则

第1篇:计划生育细则范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现居住地不是户籍所在地,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以生育为目的异地居住,可能生育子女的已婚育龄人员(以下简称已婚育龄流动人口)。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并提供必要的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本行政区域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四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劳动就业、卫生、房产管理等行政部门应当配合同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六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日常管理,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当地计划生育管理。

第七条成年流动人口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合法的婚姻、身份证件,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

婚育证明的内容应当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居民身份证号码、生育状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

第八条成年流动人口到现居住地后,应当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交验婚育证明。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查验婚育证明后,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对已婚育龄流动人口予以登记并告知其接受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管理;婚育证明不完备的,应当要求补办。

第九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向其中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并组织有关单位向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节育措施服务。

第十条有关部门审批成年流动人口的暂住证、营业执照、务工许可证等证件时,应当核查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查验过的婚育证明,并将审批结果通报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没有婚育证明的,不得批准。

第十一条与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形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负责被招用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并接受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向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出租或者出借房屋的房主,应当配合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做好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申请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的,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办事生育证明材料。

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要以凭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育证明材料,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

第十四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与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建立联系,并将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避孕节育情况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已婚育龄流动人口也可以自行将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避孕节育情况报告证明寄回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了解已婚育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后,不得再要求其回户籍所在地接受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第十五条对已婚育龄流动人口中独生子女的父母的奖励,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办事。

第十六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统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节育手术费,有用工单位的,由用工单位负担;无用工单位的,先由本人支付,凭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证明,由本人在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销。

第十八条在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奖励。

对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不负责任,未达到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由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因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在一地受到处理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受到处理。

第二十条伪造、出卖或者骗取婚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反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不按照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经其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通知后,逾期仍拒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由其现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拒绝为成年流动人口办理婚育证明或者为其出具假证明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建议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劳动就业、劳动就业、卫生、房产管理等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审批成年流动人口有关证件时,不查验婚育证明或者明知无婚育证明而予以批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与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形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个人拒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2篇:计划生育细则范文

论文关键词:就近原则,招生划片,片区拆迁,贪心算法

本文研究的系统属于厦门市教育地理信息管理系统的子系统。本系统严格遵守厦门市中小学生招生政策,并根据目前中小学校分布情况,实现了动态分区划片功能。在学校规模、均用地、配套设施、安全方面等满足一定指标的情况下,使学生能够“就近入学”,最优化利用教育资源。

1. 招生划片模型

本系统分区划片的主要原则是就近原则,最优化利用教育资源。要求某一地区全体学生在整体上能够就近入学,并不是仅保证个别学生在最近的学校入学。换句话说,确实按照越靠近哪所学校,就在那所学校学习,但前提是能够满足学校承载力,这样才有实际意义。此有三种情况特此说明如下:

图1 图2 图3

(1)如图1所示,小区一附近只有一所学校A,因而小区一的学生只能被分配到学校A就读,而小区五附近有两所学校,虽然小区五离学校A的距离甚至比小区一更近,但学校A的招生名额已满,因此只能安排到邻近的学校B。这个不违反就近原则。这样综合考虑后,既充分利用了教育资源,又使得的总路程最短。

(2)如图2所示,由于招收名额有限,同一个小区的学生不能到同一所学校就读,如小区五只有20名能上学校A,而另外的230只能上学校B,这时只能采取随机抽号的方法来决定哪20名去学校A,另外的230名去学校B。现在采取的方案就是要拆分小区五。

(3)如图3所示,与(2)类似,由于学校A招收名额有限,同在小区五的学生不能均到距其最近的学校A就读,但是小区四、五与学习A的距离相差不大。可以采取2种方案,第一种方案如(2)情形,即采取拆分小区五;第二种情况是,由于距离差别不大的情况下,采取不拆分小区五,而直接把小区五的学生分到学校A,而把小区四的学生分到学校B,这样使得整个小区的学生可以一起上学。这两种方案孰优孰劣,需要听取民意,不过笔者认为第一种方案更可取。

基于上述原则,设计模型如下:

参数说明:D为综合加权距离;为第j个社区和第i所学校间的距离;为第j个社区分配给第i所学校的学生数;是第j个社区的总学生数;和为第i所学校招生规模的上下限。

目标函数为综合加权距离的最小值,此为就近原则的体现。约束条件即每个学生对应一所学校,且划分到某校的人数尽可能的接近招生名额数,以避免过饱和同时达到最优化利用教育资源。

2. 算法设计

蛮干算法以及贪心算法均可求解上述模型。蛮干算法即穷举法,按照一定的次序,找出所有可行解,从而得到最优解。 此算好的优点是一定能够找到最优解,但是算法效率低,运行速度慢;贪心算法就是按照某种次序做出一系列的决定(总是选取当前情况下最优的决定,属于局部最优),使得某个决定仅作一次,且不再重复。这种算法要比蛮干算法在运行速度上快很多,但是,遗憾的是贪心算法并不总能导致最优的结果。在求解过程中我们将蛮干与贪心这两种算法有效的结合,效率大大提高,且大多情况下可以得到最优解。

算法流程如下:

图4 分区划片算法流程图 图5 特别分配算法流程图

3. 实例验证

我们选用厦门市进行实验,为确保数据真实可靠,系统中均采用来自福建省统计软件的数据和统计局人口普查数据,结合系统可依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调整,每个小区或街道到学校的距离的采样过程中,我们采取把小区或街道看成一个几何形状,取其几何中心,并取其上学人数,抽象成一个点数据。同时也把学校看成一个点数据,通过两点间沿街道的最短路径当作小区或街道到学校的路程;在学校实际已稳定就读的,在招生规模中排除,模型中主要考虑新生入学人数以及转入转出人数,以保持已就读学生的划片区稳定性。

为保持现有招生结构的稳定一致,系统中按照目前给定划片区域及其情况作为初始状态。利用当前数据对小学进行重新分区划片,为了使结果具有一定的抗干扰能力,系统并非一步到位,将小区(或约特定生源)划分到具体指定的某个学校,而是利用聚类思想,先进行宏观的处理,将整个湖里区划分成如图5中蓝色所示的大的片区,每个片区中容纳适当的小学数量,即一个片区对应多所小学,多个小区。片区划分之后,再利用分区划片模型对每个小区的生源进行微观的处理,如图6。图5中红色部分为原有电脑派位系统得到的一对一划分结果,即一个片区中只有一个学校,蓝色为我们系统实验结果,一个片区对应多所学校。

旧城改造更新以及新区开发建设速度的加快,大部分学校周边已规划建设或更新改造,学校扩建增容难度加大,为解决这个问题,本系统设计了拆迁划片微调功能,如图7所示。以前埔社区为例,依实际情况调整拆迁学生人数,从“可选片区”中选择迁往目的片区,分析结果如表1所示:即把前埔社区的一部分拆除,一部份迁往蔡塘社区,而另一部分迁往长青社区。

图5 厦门市湖里区宏观规划示意图 图6 厦门市瑞景社区微观招生划片示意图

图7 拆迁划片微调功能 表1 前埔社区拆迁划片微调结果

4.总结

第3篇:计划生育细则范文

富阳市生育保险实施细则20xx

为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均衡用人单位女职工的生育费用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杭州市生育保险办法》(杭政办[20xx]22号)、《市社会保险委员会会议纪要》(富社险[20xx]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富阳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市的生育保险工作。各乡镇、街道大社保工作中心按照职能规定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工作。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负责办理生育保险具体业务。

市卫生、财政、税务、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部门及工会、妇联等组织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生育保险工作。

三、本市作为独立的生育保险基金统筹地区。

四、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项目构成: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二)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生育保险费滞纳金;

(四)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五、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六、生育保险费由地方税务部门征收。生育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七、用人单位应当自建立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八、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或生育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应当自终止或变更之日起 30 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

九、生育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和比例

(一)用人单位中企业以当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基数缴纳生育保险费。其他用人单位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之和作为基数缴纳生育保险费。当年新成立用人单位的职工或用人单位当年新增职工,用人单位以职工第一个月工资作为基数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统计口径计算。计算缴费基数时,职工个人当年月平均工资或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或当年第一个月工资低于上一年度浙江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一年度浙江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高于上一年度浙江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上一年度浙江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

(三)本市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5%,自20xx年1月起缴费基数按实际工资总额核定。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生育保险基金收支情况,会同市财政部门研究,报经市政府同意,对生育保险费率适时进行调整。

十、生育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四)职工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的计划生育手术津贴;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十一、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职工在生育时,用人单位己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的。

(二)职工在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己按规定为其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登记手续的。

十二、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以下项目:

(一)生育津贴;

(二)计划生育手术津贴;

(三)生育医疗费用;

(四)计划生育医疗费用;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十三、女职工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一)项规定条件,在国家统一规定的产假期限内享受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生育津贴按照产假期限和生育时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计发生育津贴的产假期限如下:

(一)妊娠7个月以上(含7个月)生产或早产的,按3个月计发;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助娩产手术的,增加0.5个月;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0.5个月。

(二)妊娠3个月以上(含3个月)、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按1.7个月计发。

(三)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按1个月计发。

十四、职工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二)项规定条件,在国家统一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限内享受计划生育手术津贴(即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工资)。计划生育手术津贴按照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限和计划生育手术时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计发计划生育手术津贴的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限如下: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按2天计发。

(二)取宫内节育器按1天计发。

(三)输精管结扎按7天计发。

(四)单纯输卵管结扎按21天计发。

(五)产后结扎输卵管按14天计发。

(六)人工流产按14天计发;人工流产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按16天计发;人工流产同时结扎输卵管按30天计发。

(七)中期终止妊娠按30天计发;中期终止妊娠同时结扎输卵管按40天计发。

国家调整计划生育休假期限的,以上计发天数随之调整。

十五、女职工在分娩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且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分娩的,其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开支范围的医疗费用,自20xx年1月1日起在富阳市定点医院按实记账,对定点医院记账的分娩医疗费用实行单病种结算管理(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女职工分娩医疗费用参照执行);在富阳市外定点医院分娩的,符合生育保险开支范围的医疗费用超过富阳市分娩单病种结算定额的按结算定额结算,在结算定额内的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对二级及以下定点医院分娩单病种结算定额标准暂定为:

1、剖宫产的补助标准为4500元;

2、非剖宫产的补助标准为2500元。

在三乙级以上定点医院分娩的单病种结算定额标准在上述基础上剖宫产增加150元,非剖宫产增加100元。

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就结算细则应与各定点医院签订具体服务协议。

十六、职工(男、女)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计划生育医疗费,以及在妊娠期、产褥期发生的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结算。

十七、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即:职工未就业的配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十八、上述补助资金参加生育保险的在生育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女职工分娩医疗费用在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中列支。

十九、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24个月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富阳市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

(二)生育医疗证明、原始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相关材料;

(三)婴儿出生证。

二十、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申报生育保险待遇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将费用发放给职工。

二十一、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条件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职工发生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相关费用。

二十二、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参加生育保险的个人等生育保险参与者,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十三、本实施细则中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12个月参保职工的年度月平均生育保险缴费工资总额,除以对应人数确定;当年新成立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用人单位参保职工第一个月工资平均数口径计算。以天为单位计发生育保险待遇的,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生育保险缴费工资除以30天计算。

第4篇:计划生育细则范文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免费药具知晓率

1、巩固已有宣传阵地,加大政策宣传和科普宣传。寓管理于服务之中,重视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政策和药具知识的普及教育,充分利用一切宣传媒体和宣传手段开展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知识的普及与宣传。全区所有药具免费发放点必须悬挂醒目、规范的标识牌,公布发放人员、联系电话和监督电话,方便群众领用和随访,接受社会监督;利用文化墙、宣传栏、服务车、服务站(室)等阵地开展政策和知识宣传;利用报刊、网站、广播电视等媒体开展群众科普宣传。

2、加强药具信息交流。区乡两级要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对外宣传,认真采写反映我区药具工作的稿件和图片,报道工作动态。

二、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保障供应发放

1、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细则》。区将把药具工作纳入卫生计生工作议事日程,并将药具管理工作纳入年终考核目标。要进一步完善药具机构,落实药具管理人员,重视和加强基层药具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全区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和发放服务的全覆盖。进一步贯彻落实《细则》,严格对照《细则》要求和标准,坚持一流标准,精心组织、落实专人专班,真抓实干、逐项抓落实,把药具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在日常检查、抽查中都能取得好的成绩。

2、继续做好各级药具质量和仓储管理。切实加大区乡村药具仓储设施投入,做到去级有专用库房,乡、村有专柜。今年把工作的重点放在乡村两级药具管理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上。严把药具入库出库和在库养护关,认真履行药具入库验收和检验制度、出库复核制度、在库养护制度。定期开展药具在库养护,认真记录库房温湿度,适时做好温湿度调控,杜绝不合格药具出库。

3、继续做好流动人口药具服务。加强流动人口药具管理服务工作,不断创新流动人口药具发放模式,实现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服务、全覆盖。建立流动人口药具免费发放服务管理制度,积极为流动人口提供免费避孕药具等系列优质服务,实现流动人口药具发放服务均等化、制度化、规范化。要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开展药具免费政策和避孕知识宣传,指导流动人口科学避孕。

三、完善服务网络建设,拓宽药具发放渠道

建立健全农村免费避孕药具发放“最后一公里”便捷通道。形成以区乡服务站(卫生院)、村计生室(卫生室)药具发放员为主体,以村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小组(或中心户长或信息员)、村头村尾的便民商店超市为辅的免费药具发放模式,实行“三结合”、“八有”。即药具发放与村医务室结合,与村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小组(或中心户长或信息员)结合,与村头村尾的便民商店超市结合。全区每个村设置村计生服务室、卫生室2个固定的药具免费发放点,按照药具“两化”建设要求落实“八有”;1000人以上的自然村,要聘请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小组(或中心户长或信息员)为发放点,承担药具发放任务。所有的发放点要指定专人负责。

第5篇:计划生育细则范文

一、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

1、每季度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南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等计划生育人口理论,增强干部职工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意识。

2、成立了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实行局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计划生育专干实施落实到位。

3、制订了《**县房产局2009年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考评细则》,局里与各组室以及下属单位签订了《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列入局里目标管理责任制,全年不定期地对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两次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干部、职工评优、评先的主要依据。

4、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坚持常抓不懈,党组每季度定期开会研究解决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落实到位

1、已婚育龄妇女登记卡及生殖健康监测花名册统一、齐全、本系统内部计划生育率100%,无计划外生育及非法生育现象。

2、办理城镇房屋拆迁手续时与项目拆迁人签订拆迁项目计生合同,督促、协助开发商与当地计生部门做好衔接手续。

3、办理城镇房屋产权交易手续时,查验购房户的计生证明及户籍情况并登记造册,并及时将交易对象计生情况向当地计生部门通报。

4、办理城镇房屋租赁手续时查验承租人的计生证明和计生合同,并登记造册向当地计生部门通报。

第6篇:计划生育细则范文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本国策。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和经济协调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的重要保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主管部门的正确指导下,我们圆满完成了本部门2010-2011年度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各项责任目标,现总结如下:

一、明确目标,扎实工作

为确保全面完成全区教育部门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责任目标,我们成立了**区教育部门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教育股。各校按要求相应成立了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教育局与各股室及学校层层签定了《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将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列入了本部门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制订了《**区教育部门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评估办法》。其中含有具体的评优奖惩细则。年内,局党委召开了两次专题会议研究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

人口与国情及青春期性教育,是学校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学校列入了年度工作计划生育和教学工作计划。校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和教务主任为主管领导,选拔了一批既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又有丰富的教学经验的教师担任人口与国情及青春期教育老师。为确保课时的落实,各校将人口与国情及青春期教育列入了课程计划和课表,每学期不少于3课时,由教务主任把关。严格按要求开课、上课,做到计划、课表、教材、教案、考核五落实,为保障教学质量,每学期开学初,我们便组织学校主管领导和骨干教师进行专业培训,每学期进行一次教学视导,各校也相应组织任课教师进行培训及组织相关的教研活动。为配合全区计划生育工作,学校以板报、手抄报、知识竞赛、电化教育以及文艺表演等形式普及和传播人口和计划生育知识,四所中学分别举办了人口和计划生育知识专题讲座,年内,我们组织专业人员对各校的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的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二次全面督查,并及时通报了督查情况。年底,对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和奖励。

2010年12月,我局邀请了计生专家到**师专附中、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学校分别上了一堂精彩的青春期性教育课。计生专家用生动的语言深入浅出地将学生原本羞于启齿的话题、知识传达给学生,内容涉及青春期生理、心理的特点,青春期的卫生保健知识以及青春期性教育知识。通过讲座教育学生如何做好青春期心理保健,如何自我调节,积极引导男女学生交往,并告诉他们把握男女生交往自尊、自爱、自然、适度、公开和集体的原则,反对秘密模式、“一对一”模式。教育学生自觉抵制不良诱惑,远离不该去的场所,学会自我管理,自我保护。课后,学生们更是反映本次讲座让他们学到许多课堂上学不到的生理学知识,帮他们解开了积压在心头的诸多困惑,收获到了很多感悟,并希望今后能多开展此类的专题活动。

二、积极配合,不断创新

我们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内容,安排扶贫助学资金十多万元,重点资助独生子女户、农村两女结扎户等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子女上学。在认真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我们还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及兄弟单位的相关工作。我们在制订《**区教育部门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评估办法》时,主动征求区计生局领导的意见,以求合理合法;在市、区、办、居(村)计生部门组织的培训、征文、知识竞赛、文艺汇演等活动中,我们积极组织参加,并获得多项奖励;在今年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工作中,积极配合区计生局做好流动人口信息摸底工作;在市、区计生部门组织的相关检查中,我们积极配合,并认真落实整改意见。去年年底,我局先后被**区政府、**市教育局评为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先进单位。

以上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得益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主管部门的正确指导,得益于兄弟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们表示衷心感谢。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们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其中较为突出的问题是部分学校和学生还不能深刻领会人口与国情及青春期教育的重要性,相关知识的知晓率还不理想,这些问题需要我们认真解决。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做好以上工作的同时,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大培训力度。培训分两批进行:首批对学校主管领导进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政策法规培训;第二批对学校担任人口与国情及青春期教育教师进行专业培训,届时将聘请有关专家主讲。

2、加大宣传力度。第一,在学校通过广播、讲座、板报等形式对学生进行人口与国情及青春期教育;第二,通过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以及家庭知识竞赛等形式传播计划生育知识;第三,通过继续资助计划生育困难户的子女上学,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第四,加大对农村学生的青春期性教育工作力度。

3、加大普及力度。雷打石镇、**镇是新划入**区行政区域的乡镇,加上群**、马家河镇,四个乡镇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在计生思想上还需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小农民“多崽多福”的思想浓厚,要加大引导与监督。

4、加大奖惩力度。在教育部门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核中,增加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的分值,修改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评估奖惩细则,进一步加大奖惩力度,齐心协力,扎实工作,努力使本部门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第7篇:计划生育细则范文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坚持全面夯实基础、强化平时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查考核、务必求真务实、打造诚信计生、法制计生,确保实现保先创模目标。总体目标是:全镇全年符合政策生育率87%以上,其他各项工作达标。

二、考核方式

将村(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按100分进行量化,结合省、市、县的抽查,采取平时抽查、举报调查、半年度抽查、年度抽查的形式,核实有关责任指标完成情况和工作效果,对照计分细则分别计分,按月督查、核实、计分、通报,年终汇总计分,按总得分多少依次评估排队。

三、考核内容、分值设置、计分细则

1、领导重视(10分)

①落实责任(2分)。调整和完善了村(社区)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及村(社区)干部分片包干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机制,进一步深化了支部书记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计生专干具体抓,其他村干部协助抓的管理体制,计2分。虽已明确村干部的责任范围,但责任没有落实、作用发挥不好的只计1分,没有明确村干部分片责任范围的不计分。

②健全网络(2分)。调整和完善了人口和计划生育组级管理信息网络。根据村人口多少,按每小组选配了一名综合素质较好、责任心强、热心计划生育工作的同志担任计划生育组级信息员,对不胜任的信息员进行了调整,制定组级信息员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信息员作用发挥好的计2分。虽选配了信息员,没有制定信息员考核办法的扣1分,没有开展活动,作用发挥不好的只计1分。

③保证时间(2分)。确保了计生专干100%的时间,其他村干部在突击时集中抓计生工作,计2分。根据工作分工情况,凡一名村干部未保证计划生育工作时间的分别扣0.5分。

④保障经费(2分)。分管计划生育的村干部和计生专干全年工资分别达到支部书记(主任)工资的80%,每名组级信息员全年工资达200—300元,保证本单位必要的工作经费,计2分。以查实帐务为依据,一项未达要求的扣1分。

⑤破解难题(2分)。村、支两委每月召开一次计划生育专题会议,分析计划生育形势,破解计划生育工作难题,计2分。以查验会议记录为依据,每少一次扣0.2分。

2、工作效果(15分)。完成镇政府下达的符合政策生育率(88%)责任指标记15分,责任指标以下每低1%扣2分。

3、基础工作(30分)

①孕检到位(7分)。按照镇计生办的要求,认真按时组织好育龄妇女孕检活动,支部书记亲自督促。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孕检率达95%以上记6分(以集中孕检日向后推迟半个月时间统计核实数为依据),每低1个百分点扣0.2分;在家和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孕检率达100%记4分(以集中孕检日向后推迟一周时间的统计核实数为依据),每低1%扣0.2分。

②节育措施(15分)。a、避孕节育1分。期内避孕措施落实率达93%以上记4分,每低1%扣0.5分;药具计划发放到位率100%,记3分,每低1%扣0.5分;药具报表不及时一次扣0.5分。b、冬春集中服务活动分配任务完成情况计6分,其中结扎手术3分,上环手术2分。完成了分配任务的记满分,每低1%分别扣0.2分、0.1分。c、全年手术上报统计质量2分,有水份的按水份差次扣减统计质量分,调查时被调查出的水份按统计误差计算任务完成比例和总手术量,再按实际数量计分。

③流动人口系列化管理(9分)。a、流动人口常规化管理3分。上册率100%记1分,每低1%扣0.05分;颁证率100%记1分,每低1%扣0.05分;合同签订率(“三包一”责任制)100%记1分,每低1%扣0.05分。b、流动人口“一盘棋”工作记6分。流动人口信息及时采集上报100%记1分,每低1%扣0.1分;流动人口务工地址(到乡镇、到社区、厂矿)、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准确率100%记5分,每低1%均扣0.1分。

4、村民自治(8分)。①村民自治章程内容合法,制订程序合法,切实可行记1分。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计分;②“三位一体”阵地建设、巩固达标记1分,有一项不达标扣0.3分;③村级统计台帐无差错,与全员人口信息上报数据一致的记1分。每差错1%扣0.1分;④无人口计生工作的上访案件,党群干群关系融洽,群众满意度高记1分。发现一起因工作失误或政策把关不严的上访扣0.2分,发现一起省市县电话、信息、问卷调查问题反映严重的扣0.5分。⑤村务公开及宣传阵地外移符合要求,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在90%以上的记1分。每项不到位均扣0.5分。⑥按村民自治章程实施奖罚兑现的计3分,其中奖励兑现到位计1分,虽有奖励,但奖励未按规定足额到位扣0.5分,处罚兑现到位计2分,虽有处罚,但处罚未按规定到位扣1分,没有处罚的不计分。

5、诚信统计(12分)。①出生统计准确率100%记3分,每低1%扣0.1分(上年度出生减半扣分);符合政策生育率、统计准确率100%记5分,每瞒、错、漏报一例违法生育扣2分(上年度出生减半扣分)。②信息、报表上报及时记1分,不及时每次扣0.1分,缺交一次扣0.2分。③全员人口信息数据质量3分。已婚育龄妇女个案上报录入100%的记1分,每低1%扣0.02分;上报录入信息无差错的记2分,发现差错每1例扣0.01分。④应用计生办打印出的全员人口信息单开展服务工作记1分,未有效利用,导致村级台帐与信息单信息出现不一致的不记分。⑤杜绝性别错报记0.5分。每发现一例错报扣0.5分。

6、政策推动(5分)。①上年度农村独生子女领证率达到40%以上记1分,每低1%扣0.1分;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确认准确率100%记1分,否则不记分。②上年度领证独生子女保健费兑现准确率100%,且公示到位记1分,每低1%扣0.05分,未公示扣0.5分。③奖励扶助对象及时确认率100%且公示记1.5分,否则不记分,未公示扣0.5分。④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对象及时确认准确率达100%且公示记1.5分,否则不记分,未公示扣0.5分。

7、协会工作(7分)。①完成宣传标语任务记1分,每少一条标语扣0.1分;②群众对计划生育政策知晓率达到90%,记1分,以抽查考核为准,每低1%扣0.1分。③完成系列保险任务记5分,每少完成1%扣0.2分。④组织协会会员开展扶贫帮困、关爱女孩、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未开展的扣1分。

8、执法环境(12分)。全年无群体性妨碍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事件,无为计生对象说情讨保影响公正执法事件记2分,每发现一起扣1分。虽出现群众阻碍行政执法,但经村干部主动做通工作未造成后果的不扣分。

四、加分与扣分

(一)加分

1、省、市、县现场会议(含协会)的现场村加0.5分。

2、省、市、县抽查的村未出问题,分别加1分。

3、提供线索协助查处一起“两非”案件的村加2分。

(二)扣分

1、对于群众举报的人口出生统计水份,单位自查补报的不追究责任,县、镇复查出的每例扣1分,纳入当年考核总分,省、市、县、镇查出的举报人口出生统计水份,直接按年度调查统计水份纳入对被查单位的考核。

2、经抽查,全员人口信息、流动人口“一盘棋”工作问题严重的扣1分。

以上各项加分和扣分均直接记入年度考核总分。

五、奖励与处罚

(一)奖励

1、推荐为市县模范或先进村。凡符合市县模范、先进村标准的村,推荐为市、县模范或先进村(具体评定标准附后)。

2、符合政策生育率在87%以上,村民自治合格、考核总分在前5名的为计划生育先进单位。分别由镇党委、政府授牌给予表彰奖励。

(二)处罚

1、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单位列为重管,予以黄牌警告。

①年终总分在70分以上,80分以下;

②符合政策生育率在82%以下。

③村(居)民自治不合格。

④省、市、县抽样调查中问题严重,造成较大不良影响,但尚未影响县、镇在省、市、县评估排队位置。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单位,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①当年符合政策生育率低于70%或连续三年(含当年)符合政策生育率均在80%以下。

②省、市、县抽查人口出生统计水份在10%以上(主要指政策外出生的错漏报)。

③省、市、县抽样调查中村干部和群众不配合,出现严重干扰调查的。

④村干部干扰征收社会抚养费,或挪用截留社会抚养费,或阻挠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造成严重影响的。

第8篇:计划生育细则范文

一、成立专门班子,领导亲自抓。年初,市妇联分别与本级政府和上级妇联签定了《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责任书》,并召开机关全体干部会议,专题研究计生工作。依据省、市、县(市)三级《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评方案》和《××市妇联机关干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成立了由妇联主席任组长,一名副主席任副组长,一名办公室成员任计生专干的计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落实各项指标,明确责任抓。市妇联将计生工作纳入2009年《全市妇女工作目标管理考评细则》,严格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细则明确规定:妇女工作三大主体活动中评出的先进典型,必须是计划生育政策的自觉执行者,并要求基层妇联利用兼任计生专干的优势,积极组织广大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认真学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优生、优育、优教知识,深入开展系列有利于计划生育政策执行的评比竞赛活动和宣传工作,使计划生育知识进入千家万户;同时配合计生部门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优质服务进万家”活动,对育龄妇女开展优质服务。

三、开展多种活动,因势利导抓

1、积极营造氛围,倡导女性自立。3月5日,通过多方筹备,我们组织开展了全市女领导干部“强素质、树形象”座谈会。座谈会由市委组织部部长王昔罗主持,市妇联主席吴玲辉作大会致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四大家领导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来自全市各条战线的71位副科实职以上女领导干部参加了座谈。活动通过××电视台和《××周刊》报道后,在全市形成良好反响;3月8日,市妇联又组织市委、市政府机关全体女干部职工开展了庆“三•八”女子乒乓球赛,包括新老领导在内共48名选手参赛。展示了我市广大女性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2、鼓励巾帼创业,引导女性自强。在城镇妇女中深入开展“巾帼建功”、争创“巾帼文明岗”等活动;在农村妇女中广泛开展以“富裕在农家、美德在农家”为目标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使少生优生、勤劳致富的进步理念逐步被广大妇女所接受。4月份,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被评为全国“巾帼文明岗”,市人民法院被评为全省的“巾帼文明岗”。4月2日,岳阳市妇联喻主席一行来我市举行了隆重的授牌仪式,授牌仪式由市妇联主席吴玲辉主持,市委副书记李民主、副市长王敏求出席授牌仪式并作重要讲话。授牌仪式将我市的“巾帼创业”活动推向了一个新的发展平台。我们还积极引导广大城镇妇女在创业再就业领域大显身手,并宣传了一批优秀女性典型。如:被评为全国“双学双比”女能手的蓉泰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易蓉、被评为湖南省“优秀女党支部书记”的沙溪镇大桥村支部书记伏桂香、被评为首届“岳阳十大女杰”的衡岳铜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李金芳等。

第9篇:计划生育细则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决定》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精神为指针,以开展生殖保健服务为契机,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充分发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站在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的龙头作用,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管理水平,促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向深入开展,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

二、改革内容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分别对市技术指导站的用人机制、管理机制、分配机制进行改革,达到更新服务观念、增强服务功能、提高队伍素质的目的。

(一)用人机制改革

全面推行以竞聘上岗制为主要内容的用人机制改革,有效提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队伍素质。

1、定岗定员

按照科室设置和工作需要确定竞聘岗位及人数。具体确定为:门诊室:医生3人;住院处:医生3人、护士4人;B超室:医生1人;化验室(优生试验室):化验员1人;药局:药剂员1人;男性保健门诊:医生1人。

2、竞聘上岗

(1)、竞聘条件:

在市技术指导站从事技术服务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方可参加竞聘。

(2)、竞聘程序:

1 2 3 4①申请:符合竞聘条件的技术服务人员对拟竞聘岗位提出书面申请。

②资格审查:由市计生局对提出申请的技术服务人员竞聘资格进行审查,对符合竞聘条件的技术服务人员名单和拟竞聘岗位上榜公布,接受群众审查。

③竞聘方法:采用理论笔试、实际操作和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打分,对参与竞聘的技术服务人员择优录用。所有竞聘人员的考试成绩统一张榜公布。

(3)聘任时限:

为了保证工作的连续性,技术指导站技术服务人员每三年进行一次竞聘。

3、职称晋升

技术指导站已具备晋升职称资格的技术服务人员在三年内要完成职称晋升任务,不具备晋升职称资格的要加强学习,争取职称尽早晋升。鼓励技术服务人员积极参加技能培训和业务进修,不断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对不思进取的技术服务人员将调离现工作岗位或予以分流。

4、管理考核:

对已聘任技术服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以效计酬制和考核评估制,采取平时抽查、半年初评、年末全面考评的方法,全方位进行考核评估。对年度考核不称职者予以警告,连续两年不称职者予以解聘。

(二)管理机制改革

采取综合措施,强化市技术指导站的规范化管理。

1、以制度规范行为

建立健全《值班、交接班制度》、《入、出院工作制度》、《医嘱制度》、《病历书写制度》、《护理工作制度》、《查房制度》、《病案管理制度》、《医疗管理、统计制度》、《急诊室工作制度》、《抢救室工作制度》、《手术室工作制度》、《注射室工作制度》、《分娩室工作制度》、《化验室工作制度》、《B超室工作制度》、《住院处工作制度》、《病房管理制度》等工作制度和《推行承诺服务管理细则》、《市技术服务工作人员管理考核细则》等管理制度,严格以制度规范行为,实行规范化管理。对违反制度的技术服务人员予以警告、罚款、留用察看直至开除。

**年技术指导站经济指标总数为30万元,各科室具体经济指标如下:

门诊室:7万元;住院处:18万元;B超室:3万元;化验室(优生试验室):1万元;男性保健门诊:1万元。

2、签订经济指标责任状

在核定年度经济指标的基础上,科室与技术服务人员签订年度经济指标责任状。签状后,技术指导站技术人员每月只开基础工资,其余部分作为当年抵押金,待年终视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发放。

3、奖励与处罚

年终完成经济指标的技术服务人员,当年抵押金全部返还本人,并对其完成经济指标后超额部分按五五分成进行经济奖励,在技术服务站评优、评模、晋级时予以优先考虑。年终未完成经济指标的技术服务人员,其未完成部分经济指标用本人当年抵押金补齐。如补齐后抵押金尚有结余,则将余额返还本人;如抵押金不能补齐经济指标差额,所缺部分向其本人收取。对连续三年完不成经济指标的技术人员,进行为期一年的留用察看,期间只开70%的基础工资;如在一年留用察看期中仍完不成经济指标的,予以辞退。

三、几点要求

1、要加强对技术指导站改革工作的领导,为技术指导站改革创造良好的条件。

2、做好舆论宣传和思想发动工作,切实转变技术服务人员思想观念,动员技术服务人员积极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