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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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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第1篇: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范文

武汉市食药监局的这一要求,是依据2013年10月开始执行的《武汉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作出的。按照该办法的规定,阳槟灿先要从北京千里迢迢赶到武汉申请奖励,等收到通知后还要再跑一趟武汉去领奖。目前,湖北省食药监局经过行政复议,认定该办法已经超过2年试行期而失效,武汉市食药监局的处理违反法定程序。不过,让举报人现场申请和领取奖励,这种决策思维本身就值得反思。

最高人民检察院2014年修订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首次明确举报人享有的具体权利,包括申请回避、查询结果、请求保护、获得奖励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同样,对于食品药品行业及其他领域而言,获得奖励和保护都是举报人的应有权利,而不是来自某些部门的恩赐。把举报人呼来唤去,在有关部门的指定时间、指定地点申领奖励,这种做法的背后显然缺乏足够的尊重和诚意,容易伤害举报人的感情。到现场申请奖励,举报人必然要付出时间成本、经济成本,奖励的分量随之打了折扣。尤其对于一些小额奖励来说,奖金或许还抵不上往返的路费。

与有形代价相比,“现场申请奖励”带来的无形风险更值得关注。举报人往往会被举报对象视为眼中钉、肉中刺,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事件也屡屡发生。举报人多一次抛头露面的机会,就意味着多一分遭遇报复的可能。为此,不少举报人不得不放弃领奖。2012年,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宣布,拿出500f来奖励举报公路三乱人员。然而,尽管举报三乱人员不少,首批收黑钱交警很快受到处理,但是奖金却迟迟无人领取。因为奖励程序的不合理导致举报人不敢领奖,背离了我们设立有奖举报制度的初衷,也无助于推动广大群众放弃思想顾虑,积极踊跃地举报违法行为。

第2篇: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范文

第二条举报有功人员是指以书面材料、电话、上访或其他形式向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经济违法违章行为,且举报情况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案查证属实的人员。

第三条下列情况不适用本办法:

(一)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举报;

(二)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发现或办案过程中扩线的案件;

(三)被侵权方或其人投诉;

(四)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案件;

(五)消费者申诉案件;

(六)法律、法规、规章或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适用本办法的情形。

第四条举报已查实属于工商行政机关管辖处罚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行为的,均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

第五条根据举报事实的确凿程度和举报人的协助调查情况,举报分为3个等级。

(一)掌握足够的书证、物证并可以协助查办活动,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完全相符为一级举报;

(二)掌握部分违法行为的证据并可以协助查办活动,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为二级举报;

(三)提供查办线索,不掌握违法行为证据,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大致相符为三级举报。

第六条有罚没款入库的案件,举报奖励金根据举报的不同等级,在该案罚没款入库总额的10%以内,分别按照10%-8%、8%-5%、5%以下的比例计发。单案的举报奖励金发放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没有罚没款入库的案件,按照举报有功和社会效益大小的原则,分等级按查获假冒伪劣商品的销毁残值的10-8%,8-5%,5%以下给予奖励。没有销毁残值的,按照举报有功等级分别按5000-3000元、3000-1000元、1000-100元给予奖励。单案的举报奖励金发放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两人以上共同举报同一案件线索的,奖励金合计总额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标准,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比例,协商不成的,由发放奖励金单位裁决。

第七条对同一案件只能奖励一次,不得重复奖励。

第八条举报人举报经济违法违章案件时,在经办人员告知相关的举报奖励制度和申领程序后,应书面提出是否申请领取举报奖励金,否则视为放弃申领举报奖励金。

举报有功人员接到奖励通知后应在3个月内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放弃举报奖励金。

第九条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事实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条奖励举报人员的奖励金由办案单位(指市工商局或其下属分局)发放。

第十一条办案单位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发放举报奖励金:

(一)案件承办部门在接到举报当日填写《经济违法违章案件举报登记表》(以下简称举报登记表),报办案部门领导审批,由办案部门领导指定办案人员对举报情况进行核实。需要立案的,将《立案审批表》并附《举报登记表》报送局长审批。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并执行完毕后,案件经办人根据举报人的申请,填写《经济违法违章案件举报奖励审批表》(以下简称举报奖励审批表),计算出拟发金额,说明奖励依据,报办案部门领导审核,附《举报登记表》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交财务部门。

(三)财务部门按照广州市财政部门和市工商局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对《举报奖励审批表》、《举报登记表》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附件材料审核后,送局长或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审批。

(四)局长委托副局长或其代局领导审批奖励金发放的,必须按程序办理,并有书面记录记载。

(五)办案单位以书面或者电话等联络方式通知举报有功人员。

第十二条办案部门受理举报后,应当告知举报人经济违法违章案件举报奖励的相关规定以及领取举报奖励金的要求和程序,并将举报人是否申领举报奖励金的情况记录在《举报登记表》中。

第十三条办案人员在支付经济违法违章案件举报奖励金时,必须有监察、财务人员在场;并填写《经济违法违章案件举报奖励金领取单》(以下简称举报奖励金领取单),办理相关的签收手续。《举报奖励金领取单》一式三份,办案部门、监察部门、财务部门各保管一份。领款人领取奖励金的资料,包括签署的姓名、身份证编号、电话号码或指纹,应在举报材料和《举报奖励金领取单》中完全一致,以便核查。

第十四条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核算业务时,会计凭证附件应附批准手续完备的《举报登记表》、《立案审批表》、《广州市罚没收入专用缴款书(回执联)》的复印件、《举报奖励审批表》和《举报奖励领取单》原件及相关的支付凭证。

第十五条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的资金(包括有罚没款和无罚没款上缴国库的案件),由办案单位在财政部门核定的年度部门预算的专项办案经费中列支。

第十六条发放奖励金要由专人负责,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举报人姓名、身份、居住地及举报情况公开或泄露给被举报单位和其他无关人员,违者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第十七条奖励经费的使用管理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财务管理,专款专用,自觉接受同级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十八条执法办案人员有以下情况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利用职权,故意拖延发放奖励金、冒领奖励金,收受或变相收受举报人奖励金回报的;

(二)挪用、侵吞举报人没有领取的奖励金的;

(三)捏造举报人、指使或教唆他人冒充举报人领取奖励金的;

(四)泄露举报人资料的。

第3篇: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范文

煤矿必须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煤矿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办法(试行)》规定,煤矿企业必须按规定组织实施对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及时选送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矿长必须参加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矿长资格证颁发的部门组织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取得矿长资格证。煤矿瓦斯检查工、井下爆破工、安全检查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煤矿井下作业人员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后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划出60多条煤矿生产“高压线”

《国务院特别规定》规定煤矿具有15种安全隐患之一就必须停产整顿,《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把这15种隐患,一一做出了细化和界定,开列出了60多种表现形式,只要煤矿具备其中的一种,就必须停产整顿。

如国务院特别规定说,“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煤矿必须停产整顿,安监总局把这一条细化为:矿井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10%的;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以上(含3个)回采工作面或5个以上(含5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未按规定制定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或者未按计划检修的;煤矿企业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或者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

隐患排查和停产整顿有了明确程序

在以往的煤矿安全执法中,一些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监察机构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往往发一纸停产整顿通知书完事,而出事的往往就是这些置若罔闻的煤矿。《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对隐患的排查,停产整顿的内容,以及是恢复生产还是取缔关闭的每一个程序做了明确的可操作的规定,并且限定时间、明确责任。

例如,煤矿企业自接到有关部门下达的停产整顿指令之日起,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人、资金。地方政府应当向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派出监督人员盯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监管的部门收到煤矿复产申请后,应在60日内组织验收完毕。验收合格的,须报请同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验收不合格的,予以关闭。

举报煤矿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最高可获奖1万元

即将出台的《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奖励办法(试行)》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经调查属实的,应给予实名最先举报人1千元至1万元奖励。

举报下列情形之一、经核查属实的,应给予举报人奖励:举报非法煤矿的(煤矿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未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擅自进行生产,或者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举报煤矿非法生产的(煤矿已被责令关闭、停产整顿、停止作业擅自进行生产的);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举报隐瞒煤矿伤亡事故的;举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和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有关的违规、违法行为的;举报煤矿其他安全生产违规、违法行为的。

煤矿负责人必须下井带班

为促进煤矿安全管理,遏制重特大事故,《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要求,煤矿企业必须建立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作业制度,确保煤矿每个班次至少有一名负责人员或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作业。

第4篇: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范文

关键词:96119电话 举报投诉 四个力量 举报人

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消防工作,是创新社会管理、破解消防监督执法力量不足瓶颈性问题的重大举措。下面,笔者结合沧州市的实际情况,粗浅的谈一下对加强“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工作的几点认识。

1、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自2011年11月份 “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成立以来,在发动群众参与消防工作、打击消防违法行为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对照公安部消防局要求,沧州市的举报投诉中心在日常运行和对外宣传上尚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

1.1“96119”电话社会认知度不高

一些群众尚不知晓“96119”热线电话,接到的举报投诉电话大部分只限于市区项目和工程,县(市、区)火灾举报投诉案件相对较少。

1.2虚假案件比例过高

沧州市接到的举报投诉电话中,虚假案例占举报投诉总量的26%。导致虚假举报的原因多数为邻里矛盾或涉及到利益纠纷。

2、加强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工作的几点措施

2.1借助“四个力量”强化“96119”的宣传工作,提高“96119”知名度

“媒体”发力。可积极联合文广新局,充分利用主流媒体传播范围广、传播速度快、影响力大等特点,通过当地电视台相关频道栏目、报纸等公告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方式及受理范围、奖励办法,宣传常见火灾隐患识别方法。并可聘请报社、电视台的记者、摄像专家,跟踪报道举报投诉到检查处理的整个过程,增加执法透明度,营造新闻舆论攻势,掀起人民群众举报投诉的新热潮。

“短信”借力。联合移动、联通、电信等移动通讯企业,向人民群众发送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96119”,并用简练的语言介绍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的流程及类型,使人民群众足不出户就能了解火灾隐患投诉中心规章制度,搭建起随时随地举报投诉火灾隐患的桥梁。

“街道”助力。街道是每天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细微的变化也能引起强烈的反响,可充分利用这一特点,在政府部门、学校、宾馆、酒店、餐饮、娱乐场所、商店、超市、车站、医院等人流量大、人员密集场所的LED显示屏上设立滚动式消防宣传栏,播放、展示群众喜闻乐见的 “96119” 宣传故事短片、图画、动画。在公共汽车站点张贴举报投诉中心电话和流程,使“96119”宣传品随处可见,如影随形。

“网络”给力。在消防宣传微博、校内、网站、QQ等具有网络影响力的宣传媒体开设专门举报投诉中心交流群,设立专人接受举报,解答人民群众对消防安全的疑惑,拓宽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工作的宣传渠道。

2.2科学确定办结时限及奖励标准,确保举报奖励操作“有章可循”

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投诉机制是一项逐步推进完善的系统工程,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所以我们在执行中应不断针对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总结、完善和提高。

2.2.1严格设定工作办理时限

除了按照公安部120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严格执行对妨碍安全疏散违法行为、擅自停用消防设施行为的举报24小时内核查和其余举报三个工作日核查的规定之外,我们还应对受理后的转办、核查及查处结案后的情况上报、查处台账的定期汇总等环节的时限进行规定,特别是实地核查后的情况上报环节,我们在接到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以后不能仅仅按照地域管辖的原则责令辖区消防部门查处后便放任不管,可以合理确定时限比方说十二个工作日内要将实地核查处理情况反馈至举报受理中心,由中心统一回复举报人。这样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有效避免了举报人对查处工作的一些误解和不满。

2.2.2科学合理的设定奖励标准

火灾隐患有奖举报投诉奖励标准的设定尤为重要。奖励标准过低不能有效调动群众举报火灾隐患的积极性;标准过高又会误导群众,有可能催生出所谓的“举报专业户”,群众在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把握上毕竟不专业,奖励标准高固然能显示出政府和各级领导对消防工作的重视程度,但也有可能导致虚假案件比例偏高,从而会给消防机构无形中带来太大的工作压力。

2.2.3合理确定奖金发放时限

举报投诉核查完毕后何时对举报人发放奖励资金也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既然是火灾隐患有奖举报投诉,那么按说在隐患核实后便应该下发奖励资金,但资金的下发毕竟还涉及到审批环节,不可能在每一个案件核实后便逐个下发。最合理的方法为按月或按季度统一发放。

火灾隐患有奖举报投诉毕竟是新时期的新举措,可能尚需时日进行磨合才能运行的更加科学合理,但作为一项全国性的活动,国家应尽快拿出各种统一标准,以便使火灾隐患有奖举报投诉能做到有章可循。

2.2.4严格落实保密措施,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如何确保举报人的安全,解决举报人后顾之忧,让群众放心的实施举报,也是我们应重点考虑的问题。我市在推进火灾隐患有奖举报投诉工作中,通过反复深入研究和总结经验,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保密机制,切实防止泄密给举报人权益造成损害。

第5篇: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范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城乡居民畜产品消费安全为目标,以夯实监管基础、完善监管机制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着力解决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薄弱环节,实现监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全面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为促进现代畜牧业发展,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原则与目标

(一)工作原则:一是坚持属地管理、各负其责;二是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三是坚持常态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四是坚持执法监管和宣传帮扶相结合。

(二)工作目标:建立健全市、区市、乡镇三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提高三级分层次的检验检测能力,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力争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抽检合格率居全国36个大中城市前列,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着力打造“畜产品最安全”的行业名片。

三、切实抓好畜产品质量安全常态化监管

要依法履行职责,围绕养殖及相关环节,突出抓好四个工作重点,强化五个重点环节,着力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一)抓好四个工作重点。

1、抓好生猪肉牛肉羊监管。猪牛羊“瘦肉精”问题是今后一个时期影响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危害因素之一。要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畜种,以市与其他地市交界处为重点区域,以中小型生猪和肉牛肉羊养殖场户、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活畜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为重点单位,每季度以“瘦肉精”快速筛选的办法全面排查一次,做好排查记录,及时发现、消除“瘦肉精”事故隐患。

2、抓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对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实行“一建、两证一单、四控”。“一建”,即生鲜乳收购环节要建立生鲜乳收购销售检测记录、进货查验、卫生管理、留样追溯和质量安全保障等制度。“两证一单”,即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生鲜乳准运和生鲜接单。“四控”,即是严控非法添加三聚氰胺、严控兽药残留、严控人畜共患疫病、严控黄曲霉毒素M1等影响生鲜乳质量安全的危害因素。

3、抓好畜牧投入品生产经营监管。监督饲料生产企业严格落实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及不合格产品召回和销毁制度,兽药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兽药GMP和兽药GSP,提高饲料兽药产品质量水平。严禁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的兽药及其化合物,严禁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中添加违禁化合物。

4、抓好“泔水猪”监管。实行“抓住重点、突击排查、依法查处”监管机制,即以城乡结合部、城市近郊为重点排查区域,以中小型养猪场、散养户为重点排查对象,以突击排查为手段,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泔水喂养生猪违法行为。

(二)强化五个重点环节。

1、强化畜禽养殖环节监管。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场标准化生产,规范动物疫病防控措施,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督导畜禽养殖场(户)按照《畜牧法》规定,建立清晰的养殖档案,记载的信息要连续完整真实,实现养殖环节质量安全过程监控。指导养殖场(户)科学使用兽药饲料,处方药和休药期落实率达到100%。积极推进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和登记,加强无公害畜产品证后监管,提高畜产品市场竞争力。

2、强化畜禽收购贩运环节监管。对辖区内畜禽收购贩运企业和人员登记造册,实行动态有效监管,及时掌握其贩运畜禽情况,对无产地检疫证明及来源不清的畜禽不得上市交易。

3、强化畜禽定点屠宰环节监管。严格遵守市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按照《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监管,入场屠宰畜禽必须凭检疫证及规定的畜禽标识,对生猪定点屠宰场派驻检疫人员按规程实施同步检疫。

4、强化监督监测环节监管。按照农业部畜禽养殖场(户)逢出必检的要求,完善落实监测制度,科学制定年度监测计划,合理确定抽样比例和频率,详实填写原始记录,确保检测结果真实有效,规范出具检测报告,掌握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信息。

5、强化违法行为查处。对涉嫌制售、使用“瘦肉精”等犯罪行为的,要按照《“瘦肉精”涉案线索移送与案件督办工作机制》(农质发[2011]10号)和省政府“三个一律”的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做好案件移送后的协查工作。对其他涉嫌违法行为,要按照《农业部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农业部令第63号)和“五个不放过”的原则,查明违法事实,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四、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制度

(一)建立健全养殖场(户)全覆盖备案制度。对所有规模化养殖场(户)登记备案率达到100%,加强动态监管,净化产地环境。对没有备案或有造假迹象的养殖企业,一律不得纳入项目扶持。

(二)建立健全安全承诺制度。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与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比率达到100%,与养殖场(户)及畜禽收购贩运企业和经纪人签订不兜售、不使用“瘦肉精”等违禁化合物承诺书比率达到100%,增强企业质量安全意识和第一责任人意识。

(三)建立健全活畜(禽)收购贩运企业和经纪人登记管理制度。登记备案率达到100%,畜禽购销登记台帐建立率达到100%,实现问题可追溯。

(四)建立健全分级监督检测与生产经营企业自检相结合制度。依托市饲料兽药检测站、五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室和养殖企业产品质量检测室,建立起市、区市监督检测和企业自检相结合的产品质量监测制度。对“瘦肉精”等违禁物质事件频发区域,加大监督抽检频率。

(五)建立健全生猪、肉牛、肉羊定点屠宰环节检疫检验同步制度。监督屠宰企业落实“瘦肉精”抽样检测记录制度,对没有“瘦肉精”等检测合格凭证以及活畜证标不全不符、来源不清和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不得出具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六)建立健全违法犯罪“黑名单”制度。对生产、兜售、使用“瘦肉精”等违法犯罪行为企业和个人建立“黑名单”,并将违法犯罪行为和处理情况记录在案,在依法查处的基础上进行重点监管,且3年内不得享受相应的政策性补贴。

(七)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奖励制度。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回复、核查和妥善处理群众投诉举报的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对举报事项一经查实,要按照《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人实施奖励,并对举报人进行保密保护。

(八)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制度。在全市畜牧兽医系统建立市、区市独立风险评估和评估信息共享的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成立评估专家委员会,掌控风险信息,确定评估频率,研究提出科学防范和有效消除的措施和办法,科学甄别风险预期并按程序启动风险预警。

(九)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市、区市要分别制定和动态修订本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科学合理的做好两级应急预案的协调与衔接,将应急处置措施具体到单位、小组和岗位,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确保问题隐患和安全事故得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十)建立健全舆情监控制度。密切关注国内外权威组织、科研机构和媒体网站的信息,及时掌握和分析畜产品安全热点问题,牢牢掌握话语主动权。建立健全“面向媒体定期新闻、面向广大公众定期信息、对上对下定期专报与通报”的信息管理制度,提高信息管理水平。

五、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体系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都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日常工作和应急性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例行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和安全风险评估等,如果发生重大事件,应随时召开会议研究。

(二)健全监管体系。尽快建立起市、区市、乡镇、村四级上下协调、各负其责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市和区市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应独立,有编制,有人员。基层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监督站要充分利用空余编制,做好人员招聘和培训工作。加快优化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力量,提高待遇,充分发挥其在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积极作用。要加强与发改、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将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监管、监测等经费尽快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改善监管条件,提高监管能力。

(三)完善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要明确监管责任,全面实行“网格化”监管。对工作责任心不强、疏忽懈怠和监管不力者要给予批评或诫勉谈话,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强化科技支撑。加快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好畜产品远程监控,实现监管信息共享;抓紧启动病死动物无害化设备和完善无害化处理手段,实现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全覆盖;加强畜牧科技研究,从根本上解决动物粪尿治污难的问题。

(五)强化宣传教育与技能培训。要制定年度宣传教育与技能培训计划,分级实施、确保效果。加强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其依法监管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对养殖场(户)和兽药饲料生产经营者的法规宣传和技术指导,提高其守法生产经营意识和科学用药用料水平;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进展和成效,提振消费信心,维护全市畜牧兽医系统公信力。

第6篇: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范文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农业厅开展年种子执法年活动的部署和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种子市场秩序、提高种子执法监管能力为目标,以集中整治和引导为手段,以严格执法为工作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检打联动、综合治理”的要求及“属地管理”的原则,引导种子企业诚信经营和自主创新,推动现代农作物种业健康发展。

二、活动目标

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检查,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和侵权的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清理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淘汰不合格种子企业,提升种子企业实力和整体素质;公开种业相关信息,提高农业部门执法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进一步提高种子管理水平,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种子市场检查

1.检查范围:种子管理站要对我州所有持证企业及农作物种子经销商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县、乡、村级种子经销商。春季检查范围以玉米、水稻、大豆等农作物种子为主;秋季检查范围主要为小麦种子;各县种子管理站要对种子经营者进行抽检,抽检样品不少于10个。

2.检查内容

进行“六查”,即查种子质量、查品种真实性、查种子标签、查种子经营档案、查种子经营备案登记情况、查品种审定。

种子质量:主要检测净度、水分和发芽率等三项质量指标。抽检所扦取的杂交玉米、小麦种子须进行品种纯度田间同季鉴定(与大田生产同步种植)。

品种真实性:对春季种子市场检查所扦取的杂交玉米和杂交水稻种子样品开展品种真实性鉴定。

种子标签:重点检查种子标签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规范性。

种子经营档案:重点检查经营证照、经营范围以及经营档案建立、记载和保存情况等。

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登记情况:重点检查所生产和销售的种子登记备案情况。

品种审定:重点检查是否属于未审先推,是否在审定公告规定的适宜种植区域推广,品种信息与审定公告的内容是否一致,是否属于国家或省已公告停止推广的品种。

3.有关要求

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县种子管理站对本辖区的假劣种子、种子标签、经营档案、品种审定、备案登记等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种子管理站要依据《种子法》、《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查处,及时打击种子违法行为,该罚款的要罚款,该没收的要没收,该吊证的要及时将有关证据材料(包括产品抽样单、检测报告、确认证据等)报送发证机关,该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处理结果要及时进行通报并在网上公布。

四、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发展现代农业,维护农民利益,保持农村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种子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州、县两级种子管理站要牵头负责种子执法年活动的具体工作,做好种子行政许可、业务管理与服务等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种子市场和种子质量的监管,务求执法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确保种子执法年的整顿效果。

(二)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各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种子管理机构负责执法年活动的具体工作。将种子执法年活动作为本部门的重点工作,制定方案,由主要领导负责抓,把任务、目标和责任落实到人,层层制定责任制,不走过场,抓出成效。

(三)争取资金投入。为保证种子执法年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当地财政部门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种子执法年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四)多措并举,强化监管。一是要改进工作方法。做到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正常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正面引导教育与依法严肃处理相结合。二是要加大市场检查强度,扩大检查活动范围,注重检查工作。三是要积极推行信用分类管理。对诚实守信、管理有效和富有竞争力的种子经营单位要给予优先扶持,并加以宣传和倡导。对不守信用、管理差的种子经营单位要强化监管。四是要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各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切实担负起规范种子市场秩序的责任,主动争取工商、公安等部门的配合,按照各自分工,发挥合作优势,形成执法合力。五是要健全案件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信箱及举报电话,认真接访,做好登记,及时查处,及时反馈。制定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群众发现并举报制售假劣种子的违法行为。建立举报案件督办制度。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农业局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站等媒体以及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主动宣传种子执法年的各项活动,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种子执法年活动的良好氛围。我局将以农业信息网为平台,转载数字乡村网、中国种业信息网内种子管理关于国家和省级品种审定信息可查询,引导农民正确选购品种,方便种子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查询。

(六)总结经验,推动工作。各县要认真组织开展种子执法年的各项工作,积极探索种子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五、活动时间安排

3-4月,各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春季种子市场大检查;州种子管理站组织四县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检查;

4月20日前,各县上报春季市场检查结果,州局汇总备案;

4月底,州局公布春季种子市场检查结果,报省厅和抄送省种子管理站;

5-7月,各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种子生产基地检查及种子企业生产情况检查;

8月,各县组织开展秋季种子市场大检查;

9月31日,各县上报秋季市场检查结果,州局汇总,上报省厅和并抄送省种子管理站;

第7篇: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范文

今天这次全县食品加工业整顿工作会议,是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召开的。主要是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和省质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安排部署我县食品加工业整顿工作任务。刚才,大家一起学习了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两个文件;瑞和局长通报了全县食品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情况,提出了今后强化食品安全监督的措施;待会儿,市质监局刘凤一局长还要就我县的食品安全工作讲重要意见,希望大家按照各级的要求和各自的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根据县政府研究的意见,讲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认清形势,正视问题,进一步增强做好食品加工业整顿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发展,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近年来,我县紧紧围绕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大力加强日常监管,严格市场准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食品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质监、卫生、工商等部门的监督和帮助下,各食品加工企业也把提高产品质量、保障食品安全作为企业发展的第一需要,认真落实各项食品安全政策规定,严把产品质量关,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随着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食品加工企业迅速增多,生产领域不断拓宽,监管的难度也越来越大。全县食品加工业管理水平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在产品质量安全方面还存在一些隐患。这主要表现在:一是有的企业经营者对食品质量安全认识不够,对相关的法规政策了解不足,质量管理粗放。甚至有极少数企业受经济利益驱动,在生产食品的过程中违禁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原料,故意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二是有的企业生产条件差,工艺设备落后,缺乏有效的检验手段,产品质量难以保证。三是个别食品生产企业不执行统一的生产标准,导致同行业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已影响了本行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如我县集贤的乳饮料生产、北岭的丸子加工以及北宋的粮油加工等行业已初具规模,但因个别企业以低质低价进行恶性竞争,导致整个行业的产品质量和档次都上不去。这些问题虽然出现在个别企业和个别行业,但是其危害是巨大的。对此,我们要引起高度重视,在整顿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食品加工业不同于其他行业,绝不能走“先发展、后规范”的路子,而要“先规范、后发展”。否则,一旦某个企业出现了大的质量安全事故,在社会上产生了大的影响,将会产生一系列的负面连锁效应,就会影响到我们全县所有企业的信誉,影响到我县的对外形象,影响到我们的招商引资环境,影响到全县的经济发展。近几年来,各地在这方面的教训很多,各新闻媒体也经常曝光一些食品质量安全案件,如“毒奶粉”事件、“毒粉丝”事件等,不但制假售假的犯罪分子得到了严厉惩处,而且有一大批干部因监管不力而受到了处理,这些都为我们的工作敲响了警钟。因此,我们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牢固树立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做好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切实把这次食品加工业清理整顿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切实加大食品加工业整顿力度

大力整顿食品加工业是国务院确定的近期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打好这场食品加工业专项整治攻坚战,确保在我县范围内不出现大的食品安全事故。具体工作中,要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突出“三大重点”,坚持“四个结合”,完善“三项机制”。

(一)突出“三大重点”,切实提高这次整顿工作的针对性。一是突出重点产品。继续把粮、肉、乳制品、饮料、植物油和儿童食品作为重点产品。二是突出重点地区。重点抓好农村、城乡结合部以及长期存在“一地一品”、“一地多品”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区域。三是突出重点对象。重点加大对生产规模小,生产条件差、产品质量存在严重问题企业的整治力度。特别是要重点整治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企业,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

(二)坚持“四个结合”,确保这次整顿工作取得实效。即坚持集中打击

与日常监督相结合、重点打击与综合治理相结合、加强监管与企业建立自律机制相结合、打假与扶优相结合,多措并举,多管齐下,迅速开展各项工作,确保这次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要严格按照省质监部门《关于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提高我省食品安全水平的意见》要求,打好“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生产行为”、“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和“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这“四大战役”,从食品加工环节入手,一手抓突击整治,一手抓日常监管,通过整顿,实现“三个一批”的预期目标。即:扶持一批名优企业,关闭一批不具备产品质量安全条件的食品生产企业,严厉惩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对有违规行为的企业,要进一步强化跟踪监管,真正做到四个“不放过”:即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不放过;产品质量仍不达标的不放过;教育处罚不到位的不放过;质量教训不汲取的不放过。对屡教不改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关闭。

(三)完善“三项机制”,逐步建立保障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一是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按照“有权必有责”的原则,实行“谁发证、谁监管、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划分和落实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市场准入监管,严把准入发证关,加强发证后的监督,加大对无证生产经营的查处力度。要整合执法力量,实行“分片包干”监督工作责任制,建立日常定期巡查和重点企业驻点监督制度,大力推行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食品生产经营台账制度、凭证登记管理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不断提高监管工作水平。要建立食品加工企业信誉等级评定制度,建立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把连续违规违纪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实行重点监管。要完善监管信息通报制度,定期向县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食品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情况,以便于及时有效地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是进一步完善执法打假机制。经贸、质监、工商、卫生、药监、农业等部门,要进一步落实执法打假责任制,把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活动的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人,切实摸清全县食品生产企业的数量、规模和质量状况,做到对假冒伪劣食品生产活动的早发现、早控制、早打击。要按照“全面清理、不留死角,严肃查处、不留后患”的要求,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对发现的大要案件要组织专门力量,逐一进行分析调查,尽快处理结案。对制假售假的企业和犯罪分子,要依法严肃处理。三是进一步完善群众监督机制。要充分发挥各乡镇“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员”的作用,下移监管工作重心,及时掌握食品加工企业的生产、质量状况。县质监局要做好监督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监督能力,切实解决“打不着”和“打不准”的问题。要充分利用“12365”、“12315”等信息平台的作用,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同时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在全县范围内,制定统一的举报奖励办法,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实行有奖举报,以进一步开辟信息渠道,增强市场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强化领导,落实责任,确保食品加工业整顿工作顺利推进

(一)要加强领导,建立组织保障。要确保这次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强化领导是根本,领导重视是关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这次专项整顿工作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点,大力加强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上抓,要抽调精干人员,成立专门的班子,特别是县质监局,还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圆满完成这次整顿工作任务。

(二)要明确分工,积极搞好配合。县经贸、质监、工商、卫生、药监、农业等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文件确定的职责分工,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联合执法的整体效能,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推动整顿工作顺利开展。县质监局要发挥好主管部门和牵头单位的作用,切实搞好这次清理整顿的协调和指导工作,全面落实食品加工环节质量监管工作任务。同时,要根据国务院文件要求,充分做好承接食品加工环节卫生监管职责的有关准备工作。要对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卫生监督情况进行彻底清查,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建立档案,进一步加强与卫生部门的衔接,避免在职能交接过程中出现监管漏洞。各乡镇要全力支持和配合县直

有关部门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积极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同时,要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对辖区内食品加工企业搞好摸底排查,全面掌握企业数量、规模、主要产品产量、质量控制措施、执行安全质量法律法规情况等等,并建立和充实安全质量档案,对企业实行动态管理。

第8篇: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范文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市和市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全梳理、找痛点、定措施、猛攻坚”工作思路,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突出整治重点、深化责任落实、狠抓源头治理、强化科技支撑,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有效控制一般事故,坚决根绝较大及以上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稳定,为建党100周年、实现“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描绘好新时代改革发展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强化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紧盯影响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全面分析研究,拿出管用有效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紧盯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阶段各项任务目标,补短板、强弱项,全力推动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提升。

坚持标本兼治、长效常治。加强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挖掘各类风险隐患形成的深层次原因,做到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努力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加快政策治本、源头管控、科技提升,着力解决历史性、根本性问题。

坚持上下协同、部门联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进一步推动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回头看攻坚战。按照重大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的规定要求,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特点,组织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时段等,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深入细致地排查,科学分析、辨识安全风险。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要主动采取防、管、控措施,把安全风险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各企业要在风险辨识管控的基础上,建立“一图、一牌、三清单”(即绘制安全风险“红橙黄蓝”四色分布图,根据四色图对安全风险制作告知牌和风险管控责任清单、风险管控措施清单、应急处置措施清单),同时对员工进行风险管控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员工风险管控能力和水平。全面梳理出三年行动开展以来,辨识管控的重大安全风险,列出清单,逐一进行“回头看”,确保管控到位。

(二)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清零攻坚战。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建立健全隐患清单,实行闭环管理。对重大安全隐患,严格实行挂牌督办治理,并建立台账,定期督促调度整改情况。推进隐患“清零”。确保2021年底,企业自查、各级检查发现的一般隐患,全部限期整改到位;重大隐患原则上年内整改到位,确实整改不到位的,要严格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求,确保安全生产。

(三)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攻坚战。结合我镇实际以交通运输、建设工程施工、烟花爆竹、消防、工贸、城镇运行、特种设备、校园、农林水行业领域为重点,紧盯无证、无资质、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资质)范围从事生产、开釆、经营、建设、储存、运输等活动,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瞒报、谎报、退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等非法违法行为,铁心硬手、重拳出击,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措施,该停产的坚决停产,该关闭的依法关闭;联合惩戒、诚信体系、黑名单等制度作用,切实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治理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四)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提升攻坚战。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监管执法专业人员力量,积极参与市执法人员培训活动,提高监管执法水平。行政执法文书标准;依托网络,采取全覆盖执法检查,确保监管执法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五)开展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攻坚战。以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为导向,以落实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为核心,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人员比例提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凡发生亡人责任事故的一律重新参加培训并经培训。

(六)开展公共安全文化建设攻坚战。学习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谈心谈话活动。以“互联网+“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全国消防安全日”、“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全国交通安全日等平台或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安全应急科普宣教活动。充分发挥安全文化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引领、警示、教育和规范作用,加强事故警示教育,高危行业企业及规模以上企业每季度至少蛆织全体职工观看一次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和《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处理规定》,建立安全“吹哨人”和内部举报人制度,鼓励检举风险隐患和违法行为。深入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加强灾害事故科普宣传教育,推动安全体验场馆建设,推进公共安全设施建设,持续开展综合减灾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认真落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方案》,扎实开展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持续开展应急科普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人人讲安全、人人会安全的浓厚安全文化建设氛围,提升全民安全生产和科学应急意识,真正实现以文化促安全,以安全促发展,抓好安全标准化体系的建设,打造本质安全型企业,进一步提升全社会整体安全水平,实现安全发展、和谐发展。

(七)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提升攻坚战。督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完善企业应急预案,全面落实应急演练,依法建设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各相关单位加强预案管理和应急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工作的管理,进一步督导企业应急队伍的建设,进一步指导各类园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进一步统筹全镇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建镇应急小分队,推行规范化管理、训练、作战和保障,打造一支符合我镇应急特点地方应急救援骨干队伍,加强重点专业救援队伍装备的配备,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完善应急联动机制。

四、整治步骤

从2021年3月至12月,分为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1年3月)。各村(居)委会有关单位全面总结三年行动前两阶段工作情况,结合本地、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深入分析研究,细化实施方案,明确攻坚任务和具体责任人员,要通过动员部署会、微信助推、短信速递、温馨提示等形式,广泛宣传“十大攻坚战”具体内容及有关措施,营造浓厚攻坚氛围。

(二)实施攻坚(2021年4月至9月)。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要围绕市目标任务清单(详见附件),照单全收,结合本地单位实际,抽调骨干力量,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责任落实,有序推进各项目标任务高质高效完成。对重点难点问题,要坚持部门联动、系统推进,采取现场办公、“开小灶”等措施,加大攻坚力度,确保有效管用。要突出长效长治,对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不仅治标更要治本,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确保长治久安。

(三)评估提升(2021年10月至12月)。各村(居)委会、各单位要对“十大攻坚战”进行全面分析,认真总结先进,着力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弱项,攻坚克难补齐短板,确保集中攻坚取得实效,为下一个三年行动提供坚实基础,扎实推进我镇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动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提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的攻坚领导小组,各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成员包括应急办、综冶办、派出所、交警中队、宣伟线、农林水线、民政线、文化线、财政线和负责中小学校长、各村(居)委会书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应急办,具体组织协调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攻坚工作。各村(居)委会书记和各单位负责人同志是本地、本部门攻坚行动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组织开展本地、本行业领域攻坚行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开展自查自改。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实施细则,压实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深入一线督促检查,研究指导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分析评估本行业领域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认真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督促、指导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制定并落实有效的防范应对措施。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三)抓好统筹协调。各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下,明确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按照时间节点,稳步有序推进攻坚行动落地落实,坚持分工,合作的总原则,牢固树立系统思维,着眼于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消除隐患,实现长效长治,推进全市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升。

第9篇: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范文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市和市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全梳理、找痛点、定措施、猛攻坚”工作思路,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突出整治重点、深化责任落实、狠抓源头治理、强化科技支撑,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扎实推进全市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控制一般事故,坚决根绝较大及以上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稳定,为建党100周年、实现“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描绘好新时代改革发展新画卷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强化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紧盯影响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全面分析研究,拿出管用有效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紧盯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阶段各项任务目标,补短板、强弱项,全力推动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提升。

坚持标本兼治、长效常治。加强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挖掘各类风险隐患形成的深层次原因,做到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努力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加快政策治本、源头管控、科技提升,着力解决根本性问题。

坚持上下协同、部门联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进一步推动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回头看”攻坚战。按照重大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的规定要求,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特点,组织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时段等,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深入细致地排查,科学分析、辨识安全风险。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要主动采取防、管、控措施,把安全风险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各企业要在风险辨识管控的基础上,建立“一图、一牌、三清单”(即绘制安全风险“红橙黄蓝”四色分布图,根据四色图对安全风险制作告知牌和风险管控责任清单、风险管控措施清单、应急处置措施清单),同时对员工进行风险管控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员工风险管控能力和水平。全面梳理出三年行动开展以来,辨识管控的重大安全风险,列出清单,逐一进行“回头看”,确保管控到位。

(二)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清零”攻坚战。全面督促本地、本行业领域企业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建立健全隐患清单,实行闭环管理。对重大安全隐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实行挂牌督办治理,并建立本地、本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隐患台账,定期督促调度整改情况。各地、各部门要指导帮助企业排查整治隐患;要采取暗查暗访、专项检查、联合执法、综合督查等形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切实推进隐患“清零”。确保2021年底,企业自查检查发现的一般隐患,全部限期整改到位;重大隐患原则上年内整改到位,确实整改不到位的,要严格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求,确保安全生产。

(三)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攻坚战。以交通运输、建设工程施工、消防、工贸、特种设备、校园、文化旅游、农林水等行业领域为重点,紧盯无证、无资质、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资质)范围从事生产、开采、经营、建设、储存、运输等活动,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等非法违法行为,铁心硬手、重拳出击,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措施,该停产的坚决停产,该关闭的依法关闭;要强化监管合力,充分发挥联合惩戒、诚信体系、黑名单等制度作用,切实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治理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四)开展高危行业领域淘汰落后产能攻坚战。以危险化学品、建材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倒逼,依法依规、统筹协调”原则,对达不到相关安全标准和淘汰类产能进行全面摸底;强化安全监管执法,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安全生产标准规范,严禁新上淘汰、限制类项目,严控新增高危风险企业项目。

(五)开展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攻坚战。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创新为动力,推动企业深化开展自动化减人、智能化管控”专项行动,推进工贸等行业领域提升技术装备水平。通过改技术、改工艺、改设备等方式,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改善工作场所条件,全面提高企业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六)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提升攻坚战。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监管执法专业人员力量,推动执法力量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倾斜;推进统一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行政执法文书标准;依托网络教育培训平台加强能力培训,适时组织开展安全监管人员监管执法培训,强化安全监管人员监管执法能力。加强协调联动,建立完善联合执法,加强职能部门协同配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惩戒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深入贯彻实施刑法修正案,加大严重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

(七)开展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攻坚战。以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为导向,以落实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为核心,以提升金属加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运输、旅游和民爆物品等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为重点,深入开展全覆盖、多手段、高质量的安全技能提升培训教育,严格落实企业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深入推进全员安全培训教育活动,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凡发生亡人责任事故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一律重新参加培训并经培训考核合格。着力提升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水平,补齐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短板,为高危行业高质量发展、安全发展提供支持。

(八)开展公共安全文化建设攻坚战。学习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谈心谈话活动。以“互联网+”“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全国消防安全日”、“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全国交通安全日”等平台或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安全应急科普宣教活动。充分发挥安全文化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引领、警示、教育和规范作用,加强事故警示教育,企业每季度至少组织全体职工观看一次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和《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处理规定》,建立安全“吹哨人”和内部举报人制度,鼓励检举风险隐患和违法行为。深入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加强灾害事故科普宣传教育,推动安全体验场馆建设,推进公共安全设施建设,持续开展综合减灾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认真落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方案》,扎实开展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持续开展应急科普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人人讲安全、人人会安全的浓厚安全文化建设氛围,提升全民安全生产和科学应急意识,真正实现以文化促安全,以安全促发展,抓好安全标准化体系的建设,打造本质安全型企业,进一步提升全社会整体安全水平,实现安全发展、和谐发展。

(九)开展“双千示范”工程建设攻坚战。按照《持续深化“双千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部署要求,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风险管控试点示范建设,紧紧围绕巩固提升创建水平、扩大创建企业范围、提升企业达标等级三项任务,摸清底数、制定目标,明确示范企业数量和名单。

(十)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提升攻坚战。督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完善企业应急预案,全面落实应急演练,依法建设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加强预案管理和应急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对企业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工作的管理,进一步督导企业应急队伍的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完善应急联动机制。

四、整治步骤

从2021年3月至12月,分为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1年3月)。各社区、各部门全面总结三年行动前两阶段工作情况,结合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深入分析研究,细化实施方案,明确攻坚任务及责任单位,科学部署推动;要通过动员部署会、微信助推、短信速递、温馨提示等形式,广泛宣传“十大攻坚战”具体内容及有关措施,营造浓厚攻坚氛围。进行动员部署,并把方案传达到每个企业,指导企业制定本企业方案,推动“十大攻坚战”落地落实。

(二)实施攻坚(2021年4月至9月)。各部门要围绕目标任务清单(详见附件),将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融入本行业的“十大攻坚战”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责任落实,有序推进各项目标任务高质高效完成。对重点难点问题,要坚持部门联动、系统推进,采取现场办公、“开小灶”等措施,加大攻坚力度,确保有效管用。要突出长效长治,对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不仅治标更要治本,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确保长治久安。

(三)评估提升(2021年10月至12月)。各部门要对“十大攻坚战”进行全面分析,认真总结先进经验,着力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弱项,攻坚克难补齐短板,确保集中攻坚取得实效,为下一年三年行动提供坚实基础,扎实推进我街道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动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提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从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十大攻坚战”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勇于担当作为。各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是本部门攻坚行动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攻坚行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开展自查自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