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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来,我在镇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县民政局的关心指导和帮助下,紧紧围绕全镇工作大局,以促进改革、发展、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依法行政为手段,认真落实执政为民措施,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履行“以人为本、为民解困”,“关注民意、解决民生、维护民利、维护民权”的核心工作职能。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狠抓落实,各项工作稳步推进。现将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积极创新落实低保政策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将低保制度的落实作为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来抓,使困难户的生活得到了救济和保障,切实做到“应退尽退”“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切实发挥低保制度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确保我镇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推进全县城乡低保工作阳光运行。
二、认真做好救灾救济和社会福利工作
根据党委政府安排,莲峰镇开展送温暖活动,把党委政府的关爱送到贫困农户手中,同时我镇民政所还在各社区开设临时庇护站,让部分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救助,确保他们的生命财产的安全。
三、加强双拥工作,支持国防建设
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军队退休干部、带病回乡复退伍军人、革命伤残军人、两参人员、现役军人家属等的抚恤金、定期补助、优待金和补贴的管理,通过银行发放给优扶对象,“八一”建军节,镇组织了部分退役军人参加座谈会,向他们宣讲相关扶贫政策。
四、老龄工作得到加强
绥化市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实行乡镇与民政局共同管理,以乡镇管理为主,民政局具体负责业务监督和指导管理模式。
在人员编制上,各乡镇和街道办民生服务中心,由主管民政工作的副乡镇长、街道办副主任担任民生中心主任,民政助理任专职常务副主任。具体工作人员采取从乡镇和街道办在编干部、教师及乡镇站所人员中择优选调,从事业编制中择优调剂,从大学毕业生中择优招聘等办法,充实民生服务中心工作队伍,使每个民生服务中心都有专职工作人员3―5人,各民生服务站配备专职工作人员1―2人。
在财力保障上,由县(市、区)民政局为每个中心安排10万元资金进行基础建设,达到有桌椅、有微机、有卷柜、有电话、有耗材的“五有”标准。并由民政部门出面协调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为每个服务中心落实每年2万元左右的办公经费,保障中心的正常运转。
各乡镇和街道办都腾出2至4间办公室作为服务中心的办事处,并确立“五个一”工作模式。即设立一条救助热线,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设立一处民生服务信箱,及时了解民情、掌握民意;建立一个民生接待站,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走访一次乡下,每周由民生服务中心主任带队走访,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设立一名村级民生联络员,及时反映群众的意愿和呼声。
同时,为了更好地发挥乡镇民生服务中心的职能,各服务中心一方面加强培训。在市民政局统一规划设计下,抽调基层业务骨干,分别就基础业务、民政政策、疑难问题处理、台帐报表的方法等,重点对中心主任、副主任进行了培训。并指导各县(市、区)利用两个月的时间,集中对中心所有工作人员进行了分期培训,合格者持证上岗,使他们尽快进入了工作角色。另一方面完善制度建设。统一研究制定了乡镇公共服务中心在日常管理、岗位职责、接待、资金管理等6个方面15项制度,包括《城乡低保管理制度》、《接待处理制度》、《深入基层走访回访制度》、《民生服务中心(站)日常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并将民生服务中心(站)领导分工、工作职责和各项规章制度制成图版、悬挂上墙。
此外,还建立了激励约束机制。制订了《全市低保系统内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了“十必须”、“十不准”规定。并针对民生服务中心,专门制定了工作考核及奖惩办法。在各乡镇及民政局设立了监督网页和举报电话,确保各种问题及时得到查处。
总之,绥化市民生服务中心建设,不但在中心领导配备上体现了民政的行政主体地位,还在服务内容上突出低保、医疗救助、五保、优抚、救灾救济等民政业务内容,体现了民政的主体地位和核心职能。
办公大厅式民生服务中心
山东省菏泽市单县构建了以乡镇(办事处)民生服务中心为载体,以服务窗口为主体,以村级服务代办点为网点的民生服务体系,在全县22个乡镇(办事处)设立高标准民生服务中心,将计生、养老、医保、就业创业等8种农村最需要的民生服务统一起来,限时办理。还适度下放了部分登记、审批权力,真正实现了一站式服务。乡镇民生服务中心隶属于乡镇政府管辖,实行“首问负责”和“零距离”服务。其机构人员设置为4―5人,包括主任、会计各一人,服务人员一人。
民生服务中心定期群众关注的惠农补贴、低保、社区服务、救灾救助、村务等各项涉农政策,切实解决好广大群众的吃、穿、住、医、教等民生问题。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他们还积极推行“统一受理+全程服务+全程”的模式,把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得到咨询答复。
为确保民生服务信息化建设标准化,该县严格执行一套高档办公硬件设备、一套便民设施、一套服务台账、一套服务资料、一个群众意见箱、一部服务热线电话“六个一”标准。同时,建立健全了民生服务中心管理、服务、监督检查、绩效考核等制度和工作流程。
为进一步发挥民生服务中心服务效能,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单县还将全县乡镇(街道办事处)民生服务中心的“为民服务热线电话”号码及负责人名单全部公之于众。如有反映民政业务范围内的求助事项,咨询民政政策法规和办事程序,反映工作人员在工作作风、工作质量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相关事项,可以随时拨打。
专员式民生服务中心
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民生服务中心从“为民、惠民、便民”的服务理念出发,通过整合公共资源,进一步搭建社区(村)服务工作平台,以基层党(工)委为单位,牵头做好民生服务中心的创建,同时辐射到各社区(村),建立民生服务站(点)。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叶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近年来,叶县民政局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思路,坚持以“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为理念,深化改革,打造三个亮点,突出六个重点,使该县民政工作走在了平顶山市前列。
2008年,叶县率先在全省实施“5711工程”,强化基层民政组织建设。
“5711工程”即叶县民政局在全省率先提出的每个乡(镇)民政所要有5间以上办公用房、民政工作人员不少于7人、建立一套完整规范的工作制度、创建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对乡镇民政所进行规范化建设,夯实民政工作基础。
“5711工程”提出后,《中国民政》、《中国社会报》将该工程作为典型刊发全国,河南省民政厅厅长杨云、党组书记余学友,先后到该县进行调研并给予高度评价。
“十个一”工程的实施,也提升了该县敬老院管理水平。针对敬老院管理水平较低的问题,叶县民政局率先大胆提出并实施了“十个一”工程即每个敬老院要建成一个菜园、一个养殖场、一个诊所、一片绿地、一个浴室、一个沼气池、一个娱乐室、一个健身区、一个戏台子、一个阅览室,把敬老院打造成“五保老人”居家生活、卫生健康、文化娱乐的平台。
针对敬老院“五保老人”对文化娱乐生活需求强烈的现状,叶县民政局组建了“关爱老人艺术团”。该团先后两次赴18个乡镇敬老院巡回演出47场,重阳节前夕还到市、县老年公寓慰问演出。该团的演出活动,受到了河南省民政厅厅长杨云的肯定并要求河南省民政系统以叶县为榜样,学习成功经验。
2008年,叶县民政局殡葬改革工作继续位居全市第一;扎实稳妥地完成了第六届村委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了廉村、旧县两个乡乡改镇的报批及全市城乡设标试点工作,在焦作召开的全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总结推进会上,叶县介绍了经验;全年销售福利彩票810万元,比上年增加310万元:新建、改扩建敬老院10所,新增床位560个,集中供养率达40%;城乡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差标准分别提高到125元、52元。全年共发放低保金2640余万元,为866位城乡贫困人口发放医疗救助金184万元。
叶县民政局先后获得县级综合目标管理一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市级“民政工作先进县”、“殡葬改革工作先进县”、省级“组织工作先进单位”。
一、圆满完成局里交办的工作任务
基层科紧紧围绕局里的中心工作,确定了科室人员任务分工,各项工作责任到人。认真做好局里交办的各项工作。节日值班做到了在岗在位,做到了不拖岗、不漏岗,克服各种困难不提要求,圆满的完成局里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做好本职工作
1、人民调解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大力加强全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了全区9个乡镇办1个北方基地园区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规范了村级调委会标准化建设,目前为止我区共建立标准化调解委员会49个,做到了有人员、有办公地点、有必要的办公桌椅、有牌子、有公章;成立了1个医患纠纷调解中心。健全乡级、村(居)、联户(楼院)三级调解工作网络,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例会制度、学习制度、考评制度、业务登记和统计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纠纷回访制度等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严格书面调解协议制作范围、内容和要求,规范制作调解协议,协议一案一档,按照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备案。进一步在全区开展“春风化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在春节和“两会”及双节期间开展了三次大规模的纠纷排查活动。在今年4月份,根据上级机关和局党组的安排下在全区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并以桃司[]2号文件下发到各乡镇办。为了规范人民调解补贴的发放,在今年下发了桃司[]5号文件,规定了年后人民调解津贴的发放要以固定津贴和以案定补相结合,即主要是以案定补为主,固定津贴发放为辅。并对各乡镇办司法所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检查,主要是根据上级和局里的要求,今年的调解津贴将按“以案定补”。对1-11月份各乡镇办司法所和村居调委会调解的纠纷的数量、登记、调解协议的制作和规范情况进行了督查。9个司法所中各类档案比较规范的是路北司法所、河西司法所、麻森所,部分档案比较规范的有中华办司法所。今年,基层科全体人员到各乡镇办针对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人民调解等工作进行督导,对部分享受固定津贴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亮了黄牌,限期整改。今年1-11月份共调解各类纠纷1271件,调解成功1269件。
2、安置帮教工作。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要求,做到了接茬到位、帮教到位。与乡镇街道司法所共同促进和帮助83名刑释解教人员就业,解决了11名刑释解教人员社保、低保等实际问题。今年全区共接收29名刑释解教人员,解除帮教30人。到目前为止全区共有在册刑释解教人员122名。全部衔接,落实帮教人员。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经多方协调、联系,在精细化工集团建立了我区第一个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基地。
3、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完善了队伍建设,区、乡两级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完善了基层科、司法所和村(居)委会(矫正对象家属和社区志愿者共同组成帮教小组)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网络,下发了桃司[]6号、7号文件规范了社区矫正个案补贴、矫正人员手机定位等举措,全面推行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完善制定了联席会议、教育培训、请示报告、责任追究、考核奖惩制度、监管制度、社会工作者(志愿者)聘用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社区矫正衔接制度、社区矫正社会保障制度、社区矫正管理制度等11项社区矫正工作制度。为各乡镇办社区矫正工作站,统一制作了工作站标牌;将有关工作制度、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做成展牌张挂上墙;将矫正档案文本等下发各工作站。做到了“四个明确”,即:明确矫正任务、明确工作主体、明确部门职责、明确工作流程,为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开展提供了机制保障。在矫正过程中,根据每个社区服刑人员的生活经历、犯罪原因、认罪悔罪态度、家庭情况制定矫正方案分类开展矫正。加强教育矫正,全区共开展集中教育516人次,个别谈话424人次。组织公益劳动,增强矫正对象的公德意识。我们针对矫正对象的年龄、体质、特长及矫正对象的生活工作情况,安排相应的公益劳动,采取集中与分散结合的方式,由各社区具体落实。到目前为止共有129名社区矫正人员。月份从公安局接收各类在册监管人员120名,今年科室亲自接缓刑、假释18名,对4名保外就医人员进行体检,参与调查的有22名,有3人假释未批1人因不符合社区矫正条件退回监狱,129人全部签订了帮教协议,建立了齐全的档案。解除矫正11人,除近期将解除矫正的人员外,全部99名矫正人员实行了手机定位监管。现在我们正在与上级机关和电信公司协调,对所有矫正人员的手机开通定位功能。
三、月份基层科工作安排:
1、继续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围绕当前局里的工作中心,及元旦、春节前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好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活动。
2、继续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若干意见》,在建立和完善全区第一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基地的基础上,再建立一个帮教基地,努力把我区重新犯罪率始终控制在最低限度。
1.加强社会保障。我市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各类服务机构协调发展、多种服务形式相互补充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初具雏形。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为农村留守老人、儿童健康保驾护航;加强教育均等化发展,为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提供智力支撑;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全民,报销范围扩大,报销比例提高,进一步减轻留守老人儿童的医疗负担;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稳步发展,实现了乡有敬老院、县有福利院的目标。
2.加大社会优待。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内公交车的规定得到较好落实;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城乡全覆盖。计生奖励范围扩大,失独和独生子女老人享受计生奖励扶助和子女伤残扶助。每年春节期间,全市各部门组织开展走访慰问留守老人儿童活动,为留守老人儿童送去党和政府的温暖。
3.增强社会服务。我市各级开展了对农村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关爱服务的试点工作,如__区在__村、__村、__村、__村四个村开展了对农村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关爱服务的试点工作,由家庭困难的农村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向村委会、乡镇民政办提出申请,区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调查审核,对确实存在生活困难的按困难程度通过临时救助、大病互助等方式开展关爱服务,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在春节、“5.29”计生协会员活动日走访时,计生家庭中贫困的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纳入走访对象。同时,我市将敬老院改扩建和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纳入市“民生100工程”考核内容,今年__县内总投资5亿元、总床位1600张的民营养老机构——融康乐养老养生产业园,年底启动建设。
4.巩固协会发展。老年协会蓬勃发展,老龄工作氛围愈加浓厚,涉老服务窗口和服务行业深入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大力提升服务质量。其中,__县__社区管服中心、__县教育局退协办分别被授予“全国敬老文明号”和“全省敬老文明号”荣誉称号。
1.法律规定尚不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关爱工作力量及资源分散在各部门,呈现碎片化的状况,给依法统筹推进带来困难,难以形成工作合力,有待进一步加强统筹和整合。
2.经费投入不足。目前的工作经费投入与工作需要不相适应,难以满足工作需求。
3.存在工作盲区。未建立翔实完备、共享的农村留守老人儿童信息台账,在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施策上存在障碍,导致极少数需要扶助的工作对象没有得到关心关怀,需要进一步完善基础工作网络,织牢网底工程。
1. 以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为契机,研究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相关内容,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考核评估,搞好统筹谋划,形成党委主管、政府执行、部门配合、社会帮扶的上下联动工作格局。
2.尽快建立统一的、能共享的留守老人儿童信息库,为动态、精准关爱保护留守老人儿童提供准确、有效的信息支撑。
一、我县残疾人的基本状况
我县目前共有残疾人1万多名,占全县总人口的5%,涉及
到五分之一的家庭,其中持证残疾人3718人,分类为肢残2156人,听力言语残454人,视力残381人,精神残389人,智力残338人,其困残疾人144人(涉及到78户家庭),低保残疾人540余人,低保边缘50余人,同时还有相当一部分残疾人处于亚贫困状态。而且在当前的社会分化过程中,还有新的残疾人贫困群体还在生成,比如抽样调查过程出现的老年残疾人群体。
二、我县开展残疾人社会救助所取得的初步成效:
近几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岱山县针对残疾人生活
中存在的不同困难,有针对性地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初步取得了一些成效:
1、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实行“应保尽保”。
为解决残疾人基本生活难的问题,原创:我县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实行“应保尽保”,把低保作为残疾人社会救助的一种主要形式,至2006年6月底,全县的低保残疾人家庭,基本做到了应保尽保。目前,我县的保障标准为城镇225元/月/人,农村135元/月/人,低保工作在保障困难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方面发挥了基础性的作用。
2、残疾人养老、康复医疗、教育、住房、法律等专项救助
体系逐步建立,作用日益强化。
1)建立了对残疾人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进行补助的制度
2001年,我县制定出台了《岱山县对残疾人实行照顾扶助规定》,该规定第七条:“对城镇(非农户,下同)残疾人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县残联结予适当补助,补助金额一般为社保机构规定的最低年缴费额的三分之一”。至此文件公布之日起,我县就开始了对残疾人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进行补助的政策。2002年5月县人劳局出台的《关于做好社会弱势群体劳动和社会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四类弱势群体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低于本县正常缴费比例的五个百分点缴纳,使残疾人的社保缴费政策进一步优惠。2004年10月,县政府《关于印发岱山县扶持残疾人事业若干意见的通知》的出台,残疾人养老保险补助金额调整为15%,但补助扩面到农村残疾人,使所有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种养业户、自由职业均可享受以上补助政策。自以上政策实施以来,累计74人次享受补助,补助金额为5.3万余元;有807人享受了交费率的优惠。
2)实施了残疾人康复补助及医疗救助制度。
“十五”期间,我县开展了以下康复工程:开展白内障复明550例;低视力配用助视器25例;聋儿康复语训17人次;安装普及型假肢42名;安装矫形器26例;系统训练肢残人30名,脑瘫儿童6名;康复治疗精神病20人,并对以上康复对象进行了康复补助,累计补助金额达100余万元。此外,我县在2004年4月,制定出台了《岱山县贫困群体大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对包括低保残疾人在内的几种对象的5类大病予以救助,该制度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部分残疾人家庭的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对我县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3)有效保障了残疾学生及贫、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的入学
“十五”期间,全县通过助学结对共资助86名残疾人及残
疾人家庭子女圆了大学梦,输送了6名残疾人到省残疾人职业学校学习,还对8名获得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的残疾学生进行了补助。此外,还积极出台有关政策对残疾人及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结予免费或一定的减免,使我县残疾人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入学难的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
4)实施了对残疾人的就业培训援助
“十五”以来,我县采取特别扶持措施,多渠道、多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按比例安置就业75名;集中就业250名,其中异地就业17名;个体就业53名。全县共有有劳动能力残疾人1950名,其中就业的1790名,就业率达到91.8%。为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共举办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班16期,培训残疾人1000余人,投入培训费15余万元;还重视盲人的按摩培训工作,共向省有关盲人按摩学校输送培训人员5人,全部获得结业证书并进行了异地安置就业。加大了对扶贫基地、种养殖和个体工商户的扶持力度,共投入资金30余万元,对237户种养殖和个体工商户进行了扶持,对6个扶贫基地进行了新建与扩建。
5)开展了贫困残疾人的“助居工程”
为改善贫困残疾人的住房条件,使他们居有所、住有屋,与
健全人一样创造美好人生,从2003年起,我县开始对全县的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危房改造,至2005年底,累计修建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115户,改造资金达60万元。
6)拓展了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
2004年4月,县法律援助中心出台《岱山县法律援助实施办
法》对残疾人等有关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在残联挂牌设立了法律援助联络站,形成了律师、法律工作者及社会力量齐办法律援助案件的新格局,以解决残疾人“打官司难”的问题。此外,县残联还聘请了残疾人常年维权法律顾问,,无偿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使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得到维护。
3、其他形式的社会救助渠道日益拓宽,作用不容忽视
近年来,我县各个层面、各种形式的残疾人社会救助渠道不
断拓宽,救助的力度不断增强,如:扶贫结对、节日慰问救助、因病因灾等原因造成的临时救助、特困残疾人的救助金发放、低保残疾人的水电救助等,成为残疾人社会救助体系中有力的补充。
三、我县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县在残疾人的社会救助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并为残疾人解决了一些生活困难,但据了解,残疾人家庭的基本生活难、子女上学难、家庭成员就医难几大突出问题,仍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相对于全县经济发展水平和全县人均收入而言,残疾人的生活状况仍然不容乐观。造成残疾人家庭生活困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有几个问题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和解决:
1、救助范围不够宽。由于受资金条件的限制,前几年我县对残疾人采取的一系列救助措施,基本上都是以低保划线,即享受低保的残疾人家庭就给予救助。这种以低保划线来确定救助对象的做法,就使得一些家庭收入稍高于低保标准、处在低保标准边缘的残疾人很少获得有效的救助。由于他们很少获得救助,家庭生活比享受低保的残疾人家庭,还要困难得多。据初步调查,全县这类残疾人大约有50多户。
2、救助金额偏低。一是低保标准偏低。现行的城市居民人平每月225元、农村居民人平每月135元的低保标准,是根据居民每月柴、米、油、盐等日常生活基本开支而设定的。这一标准,只能解决吃饭问题,但对于残疾人来说却入不敷出。残疾人除了日常基本开支以外,与健全人相比,原创:还有一些特殊的开支,如康复需要医疗费。这些开支,仅靠低保是不够的。二是学费补贴标准偏低。近几年来,中专以上各类学校学杂费不断上涨。以大学为例,一类院校每学年收费5000元左右,二类7000元左右,三类12000元左右,加上住宿费、伙食费,一个学生一年的费用最少也要10000元以上。这笔费用,比一个全额享受低保的三口之家全年的低保还要高出许多,即使不吃不喝,也难负担这笔开支。虽然我县对残疾人家庭子女就读大专以上学校学杂费每生每学年补助2500元,但这一补助标准,对于目前庞大的学费开支而言,实在是偏少的。
3、救助内容不够全面。我县目前采取的救助措施,大多集中在对残疾人的现金救助、实物救助、康复救助、就业救助、教育救助等几个方面,也就是说,这几个方面的工作力度要大一些。而残疾人所需要的救助内容远远不只这些,还有权利救助、心理救助等。这些救助内容,我们过去很少涉及。由于救助内容不够全面,使一些需要救助的残疾人不能获得相应的、及时有效的救助,并长期处于贫困状况之中。
4、救助机构不健全。承担贫困残疾人救助工作的主要是残联系统。目前,突出的是乡镇残联机构配置与日益增多的残联工作业务不甚相称。随着残疾人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乡镇残联机构将显得越来越重要,任务也越来越多。但是,现在我县乡镇残联虽已有5个乡镇配备了专职残联理事长或专职干部,但基本上是1个人,没有专门的办公室与办公设备,而且有的乡镇工作人员更换频繁,政策业务知识比较缺乏,不太适应残联工作特别是救助残疾人的需要。
四、加快我县残疾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建议
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应该说我县的残疾人社会救助体系已初
具雏形,但还需进一步的完善。在完善过程中,作如下建议:
1、扩大救助范围。争取各级政府支持,出台优惠政策,将目前收入稍高于低保标准、处在低保标准边缘,生活中存在严重困难的残疾人一律纳入低保。并在此基础上,让他们享受医疗、教育等方面的专项救助政策,使处于低保标准边缘的残疾人摆脱目前生活困难的局面。
2、建立医疗保障体系。争取各级政府支持,参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做法,采取政府财政补贴一点、市区残联从保障金中资助一点、残疾人个人出一点的办法,在残疾人中单独建立医疗保险体系,解决残疾人就医难的问题。
3、提高助学补助额度。按照“水涨船高”的常理,将现行的残疾人家庭子女就读大专以上学校的补助额度分别提高一定比例,以缓解残疾人家庭子女上学难的问题。
一、扎实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
按照县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局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紧紧围绕“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总体要求,扎扎实实地开展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做到了工作学习两不误、两促进。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在学习实践活动中,我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主管机关的副职担任,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按照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特色的要求,认真组织每个阶段的学习实践活动,本着边学习、边整改、边提高的原则,认真查找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千方百计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题,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做到群众满意,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同时结合“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很抓了干部作风整顿,建立健全了机关各项工作制度,通过加强制度建设,规范了服务行为,增强了制度的时效性和约束力。同时认真组织开展了“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走在群众中、干在群众前、乐在群众后”两项主题活动,建立健全了服务承诺制,公开便民服务电话,随时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并提供预约服务。通过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民政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工作纪律、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为民服务意识明显增强,提高了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有力地促进了各项民政工作的开展。
二、救灾救济工作
今年上半年,我县普遍遭受旱灾,部分乡镇遭受大风等自然灾害的侵袭,给农业生产和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了一定困难,面对灾情,我局及时组织人员深入受灾乡村,会同乡民政所人员认真调查核实灾情,准确掌握受灾情况。据调查,全县农作物受灾面积36万亩,受灾人口38万人,直接经济损失1650万元,在准确掌握灾情底数和群众生活的前提下,及时向上级报告灾情,争取上级领导的支持,今年以来共争取救灾款60万元,全部下发到各乡镇,对4345户6265人进行了救助,保证了灾民的基本生活,没有发生一件因救助不到位越级上访和非正常问题。根据农村医疗救助条例,通过调查核实,先后对72户看病难的农村特困户给予了医疗救助,发放医疗救助金104600元。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县、乡、村三级《突发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组建了县、乡、村三级自然灾害信息员队伍,签订了救灾物资贮备协议,确保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救灾物资和人员及时到位,能够快速有序地开展工作。
按照上级要求成立了爱心工程基金会,今年工作的重点是对全县的孤儿进行救助,通过调查摸底,全县共有孤弃儿童220名,全部落实了县级领导干部和正科级领导干部结对帮扶,每年帮扶不少于两次,帮扶资金或物资不少于500元,上半年共落实帮扶资金46600元,另外还有一定数量的食用油、大米、文具等物品。按照民政部要求对37名孤儿,落实了每月600元的补助政策,其余183名弃儿全部列入农村五保,确保了孤弃儿童能够正常学习、生活。
三、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今年以来,我们把落实上级有关民生政策作为民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制度,严格管理,堵塞漏洞,确保城乡低保政策落到实处。针对部分群众反映少数基层单位低保工作不规范问题,我局先后组织人员两次对城乡低保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整顿。2月26日至3月31日,我局抽调27名机关工作人员由7名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分别深入到全县18个乡镇2个社区和农场,会同乡镇、社区工作人员走村入户,共同开展对城乡低保对象的核查工作,并将核查结果分类登记造册,将每个村的贫困户按照贫困程度进行倒排,为下一步实施救助和低保扩面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4月初《燕赵都市报》登载了枣强县后河村党支部书记杜西森利用职权混保、骗保情况,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局班子会议,研究部署低保清理核查工作。4月10日上午,再次召开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会议,各乡镇主管民政工作的副乡镇长、民政所长、农场和社区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上传达了《沧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的紧急通知》,下发了《献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的紧急通知》,同时对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进行了详细安排部署,要求各乡镇社区、农场对低保户和特困户再次进行拉网式排查,农村低保户由乡镇进行自查自纠,并将清理整顿情况报民政局,民政局派专门人员赴乡镇进行抽查。对居住在县城的低保户,由民政局抽调8名工作人员会同社区工作人员逐户进行核查,清理整顿结束后,将享受低保人员名单张榜公布,同时公开举报电话,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逐一进行登记核实,对违规获取低保金的,取消低保待遇。经过两次清理整顿,对超出保障线标准的城镇低保户317户、802人,农村低保户486户、814人,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停保,拟新增农村低保2000户、3000人。自2009年1月份开始,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来年人均720元调整到870元,月人均补差由原来的35元增加到41元,城镇低保标准由原来的月人均收入160元调整到225元,月人均补差由原来的85元增加到132元。截止到2009年3月份,全县共有农村低保户6468户、9097人,发放保障金111.8931万元,按每人100元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94.61万元;农村五保户2011户、2092人,发放五保供养金62.76万元,按每人100元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21.99万元。截止到5月份,全县有城镇低保户1452户、3858人,发放保障金175.1965万元,按每人100元发放一次性补贴64.005万元。
四、优抚安置工作
根据《军人抚恤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各项优抚政策。一是按照冀民(2008)105号文件精神,对全县的复员军人、三属、残疾军人和病退军人提高了抚恤标准和定期定量补助标准,2008年10月至12月份补差全部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二是全县3000余名优抚对象的优待金和抚恤金及定期定量补助金,全部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发放优待金581万元。三是继续加大老优抚对象解“三难”工作力度。解决生活难的5户,用款7000余元,如准镇残疾军人姜培春,老两口,无子女,年老多病,生活十分困难,为其解决生活补助金1000元;解决住房难的8户,发放住房维修资金2.7万元;解决看病难的22户,发放医疗补助金10万元。四是接收部队残疾军人5名,按照有关政策,对其伤残情况进行审核,报省厅审批,现省厅已批复,正在建档立卡。五是对全县优抚对象进行了全面普查。从3月份开始,我局组织力量对全县优抚对象进行了全面普查,逐人进行了填表建档,重点对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进行了审核取证工作,对不符合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条件的936人进行了清退,从09年1月1日起停发定期定量补助金。六是出台了《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和《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解决了优抚对象看病难的问题。
2009年共接收退役士兵244人,其中农村退役士兵202人城镇退役士兵29人,6-8级伤残士兵5人,转业士官8人。4月25日我县召开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会议,全面推行安置就业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坚持“区别对待,择优安置”的原则,确保转业士官和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优先安置,其他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原则上自谋职业,政府不再为其安置工作,到目前已有10申请自谋职业。
五、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以来,民政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协调指导各乡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保证了我县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到目前,多数村的换届选举工作已经完成。在指导协调好全县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同时,一是搞好调查研究。工作人员深入各乡镇、村,通过座谈走访等形式,充分掌握换届选举整体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并在全县进行推广,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督促改进,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依法操作。二是做好问题村的调查摸底工作。在掌握全县选举基本情况的前提下,对问题村、重点村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根据各村不同情况,分别制定选举方案,确保换届选举任务的完成。三是认真做好接待工作。在宣传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同时,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并及时与有关乡镇、部门联系沟通,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尽快给当事人一个满意的答复,确保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据统计今年1-6月份共接待来信来访人员132人次,都得到了满意的答复。
六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在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中,一是抓好婚登员培训教育。组织好业务培训,规范婚登员服务行为,做到微笑服务,语言文明,举止大方,来有迎声,去有送语。二是严肃工作纪律。要求每天有两位婚登员必须提前到岗20分钟,做好上岗前的准备工作。实行婚登引导制度,每天设一名引导员,负责服务对象的咨询,帮助填写有关表格。三是严格档案管理。设专职人员对婚姻档案进行管理,做到一天一归档,同时实行查档出证记录制度。2009年上半年共办理结婚登记2617对,离婚登记275对,补发结婚登记145对,婚登合格率达到100%。
按照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对流浪乞讨人员及时进行了救助,今年上半年共救助31人次,帮助他们顺利返回家乡。在收养登记工作中,严格按照收养登记操作规范依法操作,上半年共办理收养登记1例。
七、民政基础设施建设
我县敬老院、光荣院、福利院建设工程于2008年启动,新建“三院”一所,区域型敬老院2所。县城中心“三院”位于城南新区,献王路富强大街交叉口东北角,南北长190米,东西长166米,占地面积48.91亩,主体工程建筑面积8132㎡,共4栋两层双面楼(其中2栋为敬老院、1栋为光荣院、1栋为福利院),共有房屋240间,其中院民宿舍210间,可入住院民420人。淮镇区域型敬老院位于淮镇镇政府东侧1公里处,307国道北侧,南北长144米,东西长139米,占地面积31.92亩,建筑面积3122㎡,共两栋两层双面楼,建有房屋128间,其中院民宿舍80间,可入住院民160人。商林区域型敬老院位于商林乡水牛店村106国道东侧,南北长94米,东西长198米,占地面积27.03亩,建筑面积2950平方米,共两栋两层双面楼,建有房屋112间,其中院民宿舍70间,可入住院民140人。以上“三院”建设主体工程全部完工,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已完成,室内外装修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预计10月份可接收院民入住。
09年以来,我县民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先进县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为社会保障水平偏低,救助资金紧张,难以满足困难群体的需要,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基层民政队伍力量薄弱;亮点工作不突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做好新灾的查灾、计灾、报灾工作,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妥善安排好群众生活。
二是严格低保审批程序。重点把好调查关、审核关、审批关、公示关,加大监管力度,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落实好各项优抚政策,继续加大老优抚对象解“三难”工作力度。
开好局、起好步,至关重要。2011年主要预期指标是城乡低保对象稳定在4.8万人左右,2011年是全面实施“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第一年。城乡医疗救助惠及7万人次,自然灾害救援能力达到6万人,农村敬老院供养能力达到50%优待抚恤补助水平平均增长10%流浪乞讨人员救助1000人次。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一)要对其他因病、因灾、上学或突发性事件等造成临时性困难的家庭进行登记造册,抓好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全覆盖工作。对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逐户建档的基础上。建立全县困难家庭档案。各乡镇要建立“统筹实施、不重不漏、一口上下”特困群众救助工作机制,实现社会救助全覆盖。
二)推进依法救助,建立城乡低保两个机制。继续抓好社会救助规范管理。创新救助管理方式。建立低保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和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众生活补贴联动机制,确保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
三)完善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网络,抓好两项重点专项救助。医疗救助要建立与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异地就诊及时结算信息管理平台。困难群众自付比例降到20%以下,确保城乡困难群众“病有所医”临时救助要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社会参与、基金运作方式,建立县乡(镇)联动机制,确保临时特殊困难群众“困有所助”
四)进一步扩大慰问范围,完善节日慰问困难群众长效机制。切实抓好六大节日(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国庆、中秋)城乡困难群众慰问工作。提高慰问标准,细化实施方案,确保党和政府对广大困难群众的关怀落到实处。
对全县在册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调查,五)开展城乡低保大督查。扎实推进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摸清真实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做到应保尽保,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到应退尽退,坚决杜绝混、骗吃低保现象和优亲厚友行为。同时,开展一次民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督促检查,着力提升社会救助资金使用效率。
二、切实保障好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
明确应急响应启动的条件、标准和程序,一)抓好应急救灾分级响应体系建设。进一步修订完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县、乡(镇)分级响应制度。科学划分分级响应中的工作任务,强化救灾工作责任,保证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运行。
制定完善受灾群众应急临时生活救助标准、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标准、倒房恢复重建补助标准,二)抓好灾害救助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推进灾害救助规范化建设。规范灾害救助款物发放程序,推进救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加强《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抓好救灾仓库建设。进一步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工作,三)抓好自然灾害救助能力建设。加快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步伐。抓好救灾应急所需的帐篷、棉被、衣服等物资储备,继续依托商家储备食品,增强救灾物资保障能力。落实灾情信息收报“五步”规程,建立县、乡(镇)村三级救灾信息网络,确保查灾、救灾、报灾及时高效。落实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分级预算制度,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切实保障灾害救助资金。完善救灾款物监督管理机制,切实抓好救灾款物的使用和发放工作,严禁缓发、滞留和挪用救灾资金。加大救灾资金争取力度,及时做好灾民生活救助,结合新农村风貌建设,抓好灾民倒房重建工作,确保灾民吃、穿、住、医所需。
三、切实加强社会福利事业
着力提高“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一)大力推进五保供养工作。新建1所敬老院。全面启动农村“五保”对象入住敬老院工作。使农村敬老院供养能力达到50%抓好敬老院规范化管理,各乡镇要落实管理服务人员工资报酬和管理经费,落实“五保”供养责任和供养标准。组织有劳动能力的五保”老人发展院内经济,让老人愉悦身心,充实生活,提高自给自足能力。
认真落实城乡孤儿供养标准,二)切实加强城乡孤儿福利工作。按照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制定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的通知》渝民发〔2010〕175号)精神。其标准是社会福利机构养育孤儿每人每月700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继续开展“明天计划”和“重生行动”做好孤残儿童手术康复上报工作。
确保今年10月份投入使用。开展主动救助流浪乞讨儿童专项救助行动,三)加大对流浪乞讨儿童的救助力度。搞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确保流浪儿童回归家庭、融入社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留守儿童的关怀工作,帮助他健康成长。
加大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力度,四)持续推进福彩慈善事业发展。坚持“安全运行、健康发展”方针。加强福彩公益性和慈善性宣传,力争销售量增长10%以上。大力发展慈善事业,积极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等多形式的社会募捐活动。完善慈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善款善物使用的透明度和公信度。加强基层慈善组织建设,有“稻草援助中心”乡镇要进一步巩固完善,充分发挥其慈善救助作用。
四、全面落实双拥优抚安置政策
大力培养、宣传双拥先进典型。努力抓好行业拥军、社区拥军、非公组织拥军等社会拥军活动,一)大力开展社会化拥军活动。以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为载体。拓展双拥工作领域。加强国防知识宣传,增强广大居民的国防意识和广大青年依法服兵役的意识。认真办理党委议军会议定事项,帮助驻彭官兵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组织开展节日和部队执行重大任务期间的拥军慰问工作,进一步密切军政军民关系。
按时足额发放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经费。大力推进实施优抚“一卡通”工程,二)全面落实重点优抚对象各项政策待遇。进一步完善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切实保障重点优抚对象基本生活。开展重点优抚对象住房情况摸底调研工作,建立重点优抚对象住房困难信息档案,分期分批逐步改善困难重点优抚对象的居住条件。继续完善优抚医疗保障制度,认真贯彻执行《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推行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确保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全覆盖。做好义务兵家属优待工作。做好县城烈士陵园的管护工作,更好地发挥褒扬教育功能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打造优抚红色阵地。
做好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宣传动员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三)积极推进退役军人安置制度改革。继续抓好“城乡一体、经济补偿、扶持就业、重点安置”安置改革探索工作。促进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率进一步提高。全面落实军休干部“两个待遇”推进军休服务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
五、积极推进基层民主和城乡社区建设
全县完成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后,一)全面完成第八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今年1月8日。重点要做好遗留问题调处、村和社区建章立制、总结经验和村居干部培训等工作。进一步加强村居班子建设,提高村居干部执行政策法规和服务村(居)民的工作能力。
强化社区管理服务,二)继续抓好和谐示范社区创建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7号文件精神和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居委会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着力理顺社区工作关系。壮大社区工作力量,抓好政府公共服务、社区志愿服务、市场便民服务相互衔接的社区服务工作,推进和谐示范社区建设。
巩固“难点村”治理工作成果,三)抓好《村委会组织法》学习贯彻。各乡镇要抓好《村委会组织法》宣传贯彻。全面提升基层民主自治水平。积极开展村民自治示范创建活动,抓好农村社区试点工作,发挥以点带面、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农村社区建设进程。
六、全面提高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
提升社会组织公共服务能力和社会公信力,一)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创新。开展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年”活动。重点培育发展有助于农户万元增收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抓好民间组织年检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及时查处违规、违纪的民间组织和非法民间组织。
二)规范城区地名命名更名工作,规范区划地名管理服务。广泛开展地名命名更名调研。做好靛水新城地名命名工作,积极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完成县级边界联检。规范编制《行政区域图》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三)推进殡葬事务改革进程。坚持殡葬改革方向。启用殡仪馆,开工建设天龙山陵园和白云陵园二期工程,新建安乐堂。抓好靛水万福陵园建设管理,修建火化殡仪馆。加强殡葬服务管理,大力宣传殡葬法规政策,引导城乡居民文明治丧,规范丧葬行为。
增强救助能力建设。争创救助管理机构等级达标单位,四)强化城市流浪救助和麻风医院的管理。进一步强化城乡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健全县、乡镇、社区三级联动救助机制。开展“街头关爱救助专项行动”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救助、及时送返。做好麻风医院病员管理和生活保障,进一步强化森林防火工作,确保不发生病员非正常死亡和森林火灾事故。
建立完善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五)创建婚姻登记文明窗口。扎实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确保在线登记率达到85%以上,登记合格率100%规范管理、文明服务,促进行风文明示范窗口建设,提高婚姻登记和收养管理服务水平。
七、推进统筹城乡民政事业发展改革
要将民政事业的重要指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着力在城乡孤儿供养保障、五保供养、普通高中教育救助、困难群体临时救助、农村籍退役士兵转户及职业技能培训、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实施“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实现城乡民政事业一体化发展;城乡低保、医疗救助、养老服务、社区建设等方面,积极研究城乡统筹发展的路子,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积极向城乡一体化迈进。
八、加强民政能力建设
确保党和政府的决策和部署落实到位。围绕“民生十条”和“五个建设,一)强化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民政政策法规和一系列惠民利民政策。推进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广泛深入基层开展调研,依据政策法规推动工作,推进解决实际问题。注重总结推广实践经验,强化监督检查,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第一条为规范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程序。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民办发〔〕6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县民政部门为医疗救助工作的管理机构。并报县人民政府同意。
第二章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管理机构为全县城乡医疗救助审批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救助管理机构)乡镇民政办负责本乡镇的医疗救助审核。负责协助做好辖区内医疗救助工作。
第四条县医疗救助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制定医疗救助工作规划;
三)制定医疗救助各项工作制度;
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四)负责医疗救助工作情况的统计、分析。
五)负责指导乡镇基层单位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负责基金的管理、分配使用及发放;六)编制医疗救助基金预算。
及时对救助对象实施救助;七)负责医疗救助的审核、审批。
八)负责部门之间有关医疗救助工作的协调。
第五条乡镇民政办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上级医疗救助工作规划在本乡镇的落实;
做好部分应急性医疗救助工作;二)负责本乡镇医疗救助对象资格的审查和上报。
三)负责部分通过民政部门发放的医疗救助资金的发放;
四)负责本乡镇报表统计、数据上报、信息录入和档案管理;
负责本辖区定点医疗救助服务机构的协调;五)指导村(居)委会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六)上级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第六条村(居)委会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医疗救助管理机关的委托协助做好救助对象的评议、审查和上报工作;
二)协助做好资助参合参保的有关工作;
三)协助做好本辖区内门诊医疗救助点的管理;
四)向上级反映本辖区居民医疗救助情况;
五)向本辖区居民宣传医疗救助政策;
六)上级委托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医疗救助服务机构
经县民政局、县卫生局审查合格并由县民政局授牌后,第七条持有合法行医许可证明的医疗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方可作为医疗救助定点服务机构。
按照县医疗救助管理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职责开展医疗救助工作。第八条定点医疗救助服务机构要按照全县医疗救助服务机构基本标准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统一标准进行规范化建设。
按照政策制定面向救助对象的减免优惠标准、优惠措施并予以公示,第九条医疗救助服务机构应建立统一结算平台。接受社会监督。
帮助求医救助对象合理用医、用药,第十条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应加强对救助对象用医、用药的管理。节约成本,合理使用救助资源。
建立针对救助对象用医、用药明细台帐,第十一条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应在实施医疗救助过程中。与民政部门建立定期审核结算机制。
第十二条医疗救助服务机构针对困难对象的基本用医、用药应符合国家关于医保医药管理的规定。县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定期和不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四章医疗救助的对象
居住在县境内的下列人员作为医疗救助对象:第十三条凡持有我县居民户口。
一)持本县《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并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待遇期间的低保对象;
二)持本县《农村五保供养证》并在享受五保待遇期间的五保对象;
三)百岁老人;
四)其他需要特殊救助的对象。
第五章医疗救助的内容、标准及办理程序
第十四条城乡医疗救助采取资助医疗救助、门诊医疗救助、住院医疗救助、临时医疗救助四种方式。
第十五条医疗救助的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医疗救助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调整。
第一节资助救助
第十六条对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户中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重病人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予以全额资助。
除按有关政策规定的补助标准补助到位后,对城市三无人员和城市低保户中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重病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个人缴费的不足部分由城市医疗救助基金予以全额资助。
按县农合办规定,第十七条农村资助救助。年度参合时间内,由乡镇民政办根据县民政部门审批核定的对象名单,与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衔接,统一办理本乡镇资助参合对象的参合手续。县医疗救助管理机构根据乡镇民政办办理参保凭据、名单将资助资金拨付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指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资助资金从医疗救助基金中列支。
按医保站规定,城镇资助救助。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间内,由乡镇民政办和居委会调查核实,报县民政部门审批核定,确属资助对象的缴费时按民政部门核定的标准减免,并进行相关登记。年度参保工作完成后,以乡镇统计将资助参合对象名单及参保凭证送县医疗救助管理机构,经审核后,将所有资助对象的资助资金拨付至城镇居民医疗统筹基金财政专户,资助资金从医疗救助基金中列支。
第二节门诊医疗救助
第十八条救助的对象及标准
每年由县民政局发放20元的医疗救助卡,一)日常门诊救助:对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低保户中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和需长期维持院外治疗的重病人员、75岁以上城乡低保老人。用于门诊和购药。
每年由县民政局发放100元的医疗救助卡,二)特殊慢性病门诊救助:对患有糖尿病(Ⅱ型)高血压(有心脑、肾、眼并发症)慢性肾炎、类风湿(有关节变形)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户和百岁老人。用于门诊和购药。
因经济困难和治疗效果等因素影响,三)特大疾病定额门诊救助:对患有恶性肿瘤、尿毒症、白血病等特大疾病的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户和百岁老人。没有住院治疗的每年由县民政局发放400元的医疗救助卡,用于门诊和购药。
第十九条门诊医疗救助按如下程序进行办理:
每年3月县民政局按审核名单填写《门诊救助证》发到各乡镇民政办,一)日常门诊救助每年2月由各乡镇民政办将符合条件人员上报县民政局审核。再由乡镇民政办发到救助对象手中。
由救助对象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二)特殊慢性病门诊救助、特大疾病定额门诊救助。并提供医院诊断证明、身份证、户口簿、低保证》或《五保证》复印件,填写《绥宁县特殊慢性病、特大疾病定额门诊救助申请审批表》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核实,向乡镇民政办申报,乡镇复审后上报县医疗救助管理机构,县医疗救助管理机构按季审批后填写《门诊救助证》由乡镇发放至救助对象。
由医院(药店)经办人员在门诊救助证》上进行登记核减。此外,第二十条门诊救助对象就诊(购药)时须出示《门诊救助证》结算时。经办人员还须填写好《门诊医疗救助优惠卡》记录优惠金额等有关情况,由患者签名或盖章,并附处方等凭证,医院(药店)凭上述有关凭证与县医疗救助管理机构办理结算,每半年结算一次。
超越该范围的不纳入优惠范围。第二十一条门诊(药店)应按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规定的基本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实施诊治。
限额之内的优惠金额指标不结转下年度。门诊救助证》不取现。
第三节住院医疗救助
对其个人自付部分进行的救助。第二十二条住院救助是指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户住院后在其获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保补助、医疗机构费用减免及其它政策性补助后。
同时办理住院救助兑付手续。凭医院住院诊断书或下级医院转诊证明、五保证》或《低保证》身份证、户口簿在县医疗救助管理机构开具《住院救助认可书》第二十三条患者出院结算前须向医院提供《住院救助认可书》出院结算时。
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救助比例分别为50%和20%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救助比例分别为20%和15%第二十四条对农村五保户和农村低保户。
救助比例为15%其中三无人员和城市低保户中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重病人员救助比例分别为25%和20%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救助对象患病住院,第二十五条对城市低保户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救助对象患病住院。救助比例为10%
一户当中有两人以上住院的不超过3000元。住院救助对象个人年内住院累计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元。
若再享受住院医疗救助,第二十六条年度内已享受慢性病门诊救助或特大疾病定额门诊救助的对象。应剔除门诊救助金额。
不再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救助、特大疾病定额门诊救助。年度内享受过住院医疗救助的救助对象。
第二十七条定点医疗机构所垫付的住院医疗救助费用每半年与县医疗救助管理机构审核结算。
应提供下列材料:第二十八条定点医疗机构向县医疗救助管理机构申报结算已垫付的救助费用时。
一)住院医疗救助认可书》住院费用清单、住院结算单据、医保或新农合住院费用补助详单(提供农合办或医保局的复印件)
二)住院救助费用结算单(住院病人签字和医院盖章)
否则不予认定。定点医疗机构向县医疗救助管理机构提供住院病人住院医疗救助的材料必须真实、齐全。
第二十九条定点医疗机构定期向县医疗救助管理机构报送上月和本年度在本医疗机构所发生的住院救助费用的月报和年报表。
包括:姓名、年龄、性别、家庭住址、所患疾病、住院费用、救助金额等。定点医疗机构每季度的第一个月要在本单位张榜公布上季度在本单位发生的住院医疗救助情况。
第三十条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医疗目录和诊疗项目之外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住院救助计算范围。
申请住院救助须在三个月以内,救助对象在绥宁县以外医疗机构住院。由本人持书面申请报告、身份证、户口簿、低保证(或五保证)疾病诊断证明、住院发票复印件、医保或新农合补助凭证,填写《绥宁县在县外医院住院救助申请审批表》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初审、乡镇复审后,由乡镇报县医疗救助管理机构按季审批,审批后将救助金直接发放到救助对象。
第四节临时医疗救助
其家庭成员因患白血病、尿毒症、恶性肿瘤或其他病种住院,第三十一条救助范围:县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户以外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住院费用在获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减免及其它政策性补助后,剩余自付的当年度的住院费用,农村超过一万元以上,城市超过二万元以上的可以申请救助。
农村按不低于5%10%比例给予救助,第三十二条救助标准:按照家庭困难程度、患病情况、住院费用多少。城市按不低于2.5%5%比例给予救助,住院费用越高,救助比例越低,临时医疗救助标价最高不超过1000元。
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疾病诊断证明、住院发票复印件等,第三十三条办理程序:申请临时医疗救助须在三个月之内由本人或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绥宁县临时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经村(居)委会初审、乡镇复审后,由乡镇报县医疗救助管理机构按季审批,审批后将救助金直接发放到救助对象,救助资金从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中列支。
第六章医疗救助资金的筹集、拨付与监管
第三十四条医疗救助资金通过上级拨入、本级财政安排、专项彩票公益金、社会捐助等渠道筹集。
县财政在财政社保专户中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专帐,用于办理资金的汇集、核拨、支付等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该专项资金。坚持“量入为出、年度平衡”资金管理原则,第三十五条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实行财政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对救助对象实施及时救助。原则上,资助救助所需经费不超过城乡医疗救助金当年收入的15%门诊医疗救助所需经费不超过城乡医疗救助金当年收入的25%住院医疗救助所需经费不超过城乡医疗救助金当年收入的30%当年结余资金应不超过当年筹集的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总量的20%临时医疗救助所需经费不超过城乡医疗救助金当年收入的10%医疗救助金年内结余可转向下年度使用,不得改变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