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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引产政策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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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引产政策

第1篇:计划生育引产政策范文

1 作好政策宣传

计划生育的宣传资料及时发送到广大育龄妇女手中,帮助育龄妇女选择避孕措施,宣传一孩上环、二孩结扎的知情选择。让广大育龄妇女了解计划生育,理解计划生育,继而支持计划生育工作。

2 提供政策咨询

帮助广大育龄妇女办理有关计划生育手续。作为单位的计生专干主要提供两个方面的政策咨询:一是帮助初婚夫妇了解自己生育一孩所办理的相关手续,和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妇申请再生育所办理的程序,告知育龄妇女办证程序时附带的相关材料。二是宣传《生育保健知识》资料的发放。

3 提供上门服务

包括:(1)产后随访:了解本(单位)的妇女生育子女后,应及时上门随访,随访内容:一是及时登记婴儿出生的日期、性别和健康状况,并对父母双方的年龄进行核实登记,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的年龄,是否属于计划内;二是告知其生育后应在三天内申报出生人口;三是为已生育的育龄夫妇及时送去避孕药具,告知药具使用方法。(2)流、引产随访,对有流、引产事实的育龄夫妇进行随访,了解流、引产的事实、原因、作好记录并上报局计生办。(3)节育手术随访、育龄妇女做了上环、女扎手术后,随访时告知应注意事项,注意休息和营养补充等,并对手术的有效性进行登记。

4 计生专干对工作要负担起下列工作

1、每月及时收集本单位上报的月报告单,并能注意每一个栏目的信息准确性和各项内容之间的逻辑关系,然后录入育龄妇女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信息进行管理,按时向局计生办上报统计报表。2、积极主动地配合局计生办搞好计划生育工作,当好信息员和宣传员,将本(单位)的计划生育方面的信息及时迅速地反馈到局计生办。协助做好计划外怀孕对象的思想工作,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5 积极宣传有关计划生育政策

印制各种宣传小册子、宣传资料及时发放到单位育龄夫妇手中。

6 怎样作为一名合格的计生专干

首先要对计生政策、法律法规有比较全面的认识,并在工作中能加以综合运用,尤其是,应该熟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收养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才能更好地为单位育龄妇女提供服务和帮助。要实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免费获得避孕节育技术服务。

7 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免费办理《婚育证明》和环孕情服务,为流动人口提供优质服务和信息咨询服务。

第2篇:计划生育引产政策范文

为了确保今年我镇计划生育工作在全县保类进位的奋斗目标,结合县计划生育重点工作集中整治活动万人动员大会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从20*年7月26日开始至9月26日,举全镇之力,大战2个月,全面开展计划生育重点工作集中整治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本次计划生育重点工作集中整治活动,进一步强化村为主工作机制,全面摸清人口和计划生育底数,以开展好第三次返

乡孕检收底为契机,大力提高孕检的阳性检出率;以政策外补救为切入点,全力遏制政策外生育;以两女户结扎为至高点,彻底还清节育手术的新、老欠帐;以征收社会抚养费为抓手,促进计划生育向纵深开展。进一步推进计划生育规范化管理,夯实基层基础,以扎实的工作迎接省、市、县计划生育考评。

二、目标任务

1、四项手术任务。计划生育重点工作集中整治期间,计划生育四项手术要做到不欠新帐、还清老帐。全镇必须完成手术任务345例(含手术老帐32例),其中结扎103例(老帐27例),两女户结扎55例(老帐14例),上环205例(老帐5例),引产37例。

根据2005年度生育情况,对今年后三个月的手术量进行测算,两女户结扎在完成欠帐任务的基础上,平均每村必须突破1例,坚决杜绝两女户结扎空白村;政策外怀孕补救原则上有多少做多少。凡总人口在2000人以下的村,政策外大月份引产必须突破1例;总人口在2000人及以上的村,每村必须突破2例。

2、第三次孕检。各村(街)孕检到位率必须达到98%以上,8月底前妇检必须结束,确保政策内阳性检出率达到6‰以上。

3、性别比案件。村对持二孩证长期未孕,怀孕无结果,二孩大月份办证,逆向查实,每万人有1件实质性案件。

4、社会抚养费征收。各村(街)对于过去征收不到位或根本没有征收的对象户,要在“集中整治”期间认真摸底造册,按照抚养费征收标准和程序,依法征收到位,及时足额上交,确保执行政策的连续性和严肃性。各村(街)对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造花名册一式两份,一份报计生办备案,一份归档留存。

三、方法步骤

全镇计划生育重点工作集中整治行动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广泛宣传。镇、村(街)二级分别召开计划生育重点工作集中整治活动动员大会,村级动员大会要组织村民组长、协会全体成员(每组6人),党员群众代表参加,广泛发动,宣传造势。在“集中整治”期间,各村(街)要开展多种形式的计划生育宣传活动,每村要张贴10条标语,固定规范的宣传标语3条以上。

镇、村(街)广播每天有1-2次的以计划生育为专题内容的节目;镇组织宣传车,进村入户宣传;在街道、单位、交通要道和公共场所出专栏、拉横幅标语,*口镇网站要开辟专栏进行宣传,形成铺天盖地之势;利用集中返乡孕检的机会,开展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基础知识面对面的教育与培训;发放张贴《致广大已婚育龄群众的一封信》。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集中整治阶段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1、抓住三个关键。一是手术全面落实到位。凡是长效节育措施欠帐的,要下大力气完成手术,特别是2005年元月以来生育户、两女未扎户、政策外怀孕补救户的手术要一个不少地落实。政策外大月份引产任务,必须在1个月之内全部完成。二是孕检全面落实到位。对于流出已婚孕检对象上次未返乡妇检的,无论本次寄回孕检单与否必须全部返乡见面检查。通过对孕检质量的把关,各村对4个月以内的早孕要全部发现;政策内二胎在孕检出率达到100%。三是案件查处到位。镇、村(街)要利用一切有效手段摸清“两非”线索,及时报县计划生育110协助查处,使“两非”案件有新的突破。

2、开展三项清理。一是要大力开展政策外怀孕的清理。凡发现政策外怀孕的,必须补救到位,决不允许再出现政策外生育;对统计年度以来的政策外生育,要立案调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处理结果报镇计生领导组备案。二是出生人口错漏报的清理。(1)对40周岁以下的已婚育龄妇女的结婚、怀孕、出生、手术进行认真摸底清理,确保信息不错、不漏、不虚、不重;(2)对再婚户、两女户、符合再生育政策未领证的长期外出户要进行重点清理;(3)从三个街道(*口、十路、江黄)、镇直单位入手,对常住户、人户分离户、暂住户、寄居户和流入户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确保不留死角死面。三是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清理。对于违法生育对象户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足额征收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标准,具体征收工作由包村的片、点长负责,村干部协助;按照一孩5000元,二孩不少于30000元的标准征收。确因情况特殊,片、点、村负责人审核认可,一孩首期不低于4000元,二孩首期不低于15000元,否则不予办理入户手续,谁办理将严肃追究责任;在征收社会抚养费过程中,要统一使用安徽省社会抚养费征收专用票据,严格程序,依法征收,足额上缴县财政;合同违约金由片、点、村用规范性票据收取,收取的违约金由片、点、村共同使用。凡村(街)走出去抓计划生育工作,一例两女扎(引产)奖励2000元,但不予报销其他费用。

3、整顿三个秩序。一是大力整顿生育秩序。对一孩生后补证、二孩孕后办证、生后补报出生信息、中间有怀孕史等情况的,要逐个排查,摸清生育史。凡涉及到有性别选择史并已处理认定的,一律按政策外生育处理。认真规范生育秩序,一孩怀孕3个月内,要及时报告;二孩要先申报审批、凭证取环、持证生育。要坚持定点生育,所有政策内怀孕对象,必须到生育点住院分娩。二是大力整顿依法行政秩序。要规范签订合同,已婚育龄群众要本人本户签,做到合同与其婚、育相关证件一齐存放;要完善村规民约,依法履行程序,大力开展宣传,人手发放一份,做到家喻户晓,严格标准、认真兑现。要加强违约金和票据管理,确保规范有序。三是整顿社会抚养费征收秩序。镇计生办、财政所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情况,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主动进行补差补缺,达到统一标准、规范程序、完善卷宗。坚决杜绝社会抚养费征收过程中的“放水养鱼”现象。在县计生领导组对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中,凡发现擅自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下达或变相下达征收指标、不按规定出具票据的,镇将对直接负责的领导和其他责任人员,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到位;对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社会抚养费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从9月21日开始至9月30日,各村街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从中发现问题,找出差距,及时补差补缺。全面完成集中整治任务的,向党委、政府写出自查报告。任务差距较大的,要坚决做到时间服从任务,任务服从实际,不完成目标任务,工作重心不准转移。

计划生育集中整治活动全面结束以后,党委、政府将抽调专门力量对集中整治成果进行抽查验收,纳入20*年度计划生育考评成绩,并适时召开“集中整治”总结大会,镇财政将拿出一定数额资金,兑现奖惩。

四、保障措施

1、成立组织,强化领导。为确保我镇计划生育集中整治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镇党委、政府成立计划生育集中整治指挥部。党委书记洪晓东任政委,镇长王德兵任指挥长,陶善均、徐士伟、程德云、常坤、陈勇、张士甫、孙业涛、梅春田为副指挥长,指挥部下设案件查处组,组长陈勇;督查组,组长孙业涛;宣传组,组长张瑞岚;社会抚养费征收清理组,组长王德兵,副组长陶善均、徐士伟、常坤、张士甫、孙业涛、梅春田;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组,组长程德云。各相关部门要通力配合,做好集中整治活动阶段的服务工作。

2、集中治理,同奖同罚。在集中整治期间,镇六个工作片片长要对本片各村街进行检查、指导、督促、协调。由包村点长督促村“两委”,在9月上旬要按照六安市计划生育村级规范文本内容,对村两室进行补差补缺。活动结束后若在省、市、县年度考评中因村“两室”出现重大失误的,党委、政府将逆向追究村和片、点长的责任。

3、成立村(街)计生办,促进村为主。从现在开始,各村(街道)成立计划生育办公室,村街党支部(总支)书记担任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镇包村干部和村两委其它干部为成员,村专干负责村计划生育日常业务。每月村包组“两委”成员向村计生办上报计划生育信息。

村计划生育办公室主要有教育培训、孕情跟踪、落实手术、信息上报、提供保障等职能。

4、强化调度,确保效果。集中整治期间,对起步慢、效果差,或者均数管理重点指标相对较差的村(街)进行不定期调度。调度时,联系村的点、片长一同参加调度会。

凡工作不力、参加2次及以上调度的村(街),除通报批评外,镇纪检、组织对村(街)主要负责人和包村点长进行约谈、诫免直至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以促进整治活动的健康发展。

对政策外生育二例或二例以上的村(街)、或者清理期间仍有政策外生育,或拒不上报查实的,其村(街)主要负责人要向镇党委书记、镇长说明原因并进行逆向追责。

5、严明纪律,齐抓共管。各包村点长、村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具体负责孕检的到位、四项手术的落实、早孕的发现、孕情的包保、超生的处罚,以及人口出生漏报的清理。要确保责任、措施、投入三到位。村主要负责人要以主要精力抓计划生育工作,其他成员负责所包村民组的计划生育工作,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

各村(街)要抓住时机,细化任务,强化措施,认真落实干部包保责任制,真正把村为主落到实处。

镇计生办及全体计划生育专职干部要认真负责,主要负责性别比案件的查处和大月份引产的攻坚,以及有关计划生育信息的提供,为集中整治活动当好参谋。

严禁弄虚作假。凡上报假数字,提供假证明,虚报假手术、假孕检、假进度、假信息、假资料等行为的,将在月考评中扣分,并由镇纪检部门严肃查处到位。

狠抓责任追究。镇党委、政府严格按照《*县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及奖惩暂行办法》(*办[20*]35号文件)和镇村(街)干部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规定,兑现奖惩。

第3篇:计划生育引产政策范文

一、强化教育,提高认识

我院于6月5日至7日利用晚上时间组织全院医务人员认真学习《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例》和《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依法规范人员服务行为,在全院形成“依法治育”的浓烈氛围,真正做到计生法律法规人人皆知并自觉执行;与此同时,强化对院领导班子、B超室、妇产科人员及马荡分院等人员的学习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

二、加强管理,完善制度

在日常工作中,进一步明确计划生育齐抓共管基础管理,落实重点制度,明确要求大家做到“五个坚持”,即:坚持凭证流引产管理制度。凡计划外怀孕对象流引产必须持镇计生办出具的《计划外怀孕流引产通知书》,计划内怀孕对象申请流引产,需持县级以上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出具的终止妊娠的医学鉴定,经县计生委审批领取《计划内怀孕流引产许可证》。全县只有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计生指导站在查验上述有效证明后,方可施行流引产手术,我院对此要做好宣传、引导和配合工作。坚持凭证接产管理制度。对来我院作胎位检查、住院分娩对象,要求B超室、妇产科等相关科室和人员严格查验服务证。围产期保健卡、住院病历、分娩登记簿等都必须记载服务证号码,对服务证正在办理之中,无证、人与证不符、证件有涂改、无照片、无钢印及急产妇未带证的,先按常规程序收住入院待产接产,入院后当班人员必须立即向医疗组长、分管院长或院长汇报,并立即与镇计生办实行“一级汇报”,必要时向镇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或县计生委联系,同时将汇报情况、处理结果记载于专项登记簿,以备查验,绝不瞒报漏报。坚持B超检查管理制度。我院依法加强对B超等可用于性别鉴定的医疗设备及相关技术使用的管理,设立警示标示,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杜绝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现象,对大月份孕妇确因诊疗需要作B超检查的,由经治医师提出申请,填写服务证号,医疗组长把关,经分管院长核准后方可检查,且检查时双人在场。班外开机一律实行“双锁制”和院长或总值班人员在场制,同时明确B超申请单及诊断单保存五年以上备查。坚持《出生医学证明》统一扎口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县卫生局《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程序,由接产当事人如实填写《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登记表》,经分管院长核准后,由院长加盖单位公章与围保卡一起由专人负责到县妇幼保健所统一办理。坚持计生有关信息上报制度。及时做好计生有关信息上报工作,明确相关人员责任,认真、准确、及时填报“两禁止”和围产儿报表,对出生婴儿注明性别,如实填报新生儿总数。两种报表在每月5日前由专人上报至县妇幼保健所,为防止谎报、漏报、瞒报信息而造成严重后果,院明确相关人员填写上报时由分管院长审核后,再由院长签字把关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报出。

三、明确责任,严肃纪律

第4篇:计划生育引产政策范文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为准绳,突出以人为本,夯实基层基础,充分利用冬季“黄金时节”,扎扎实实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各项工作,堵塞漏洞,消除隐患,杜绝政策外生育,为20*年度计生工作打好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工作任务

1、以村、社区为单位认真开展人口清理清查工作,对20*年1月1日后领证未生育的对象进行全面认真的清理核对,确保出生统计准确率达100%,政策内生育率达100%。

2、当年长效避孕措施落实率达80%以上。历年节育措施尾欠落实率达100%。

3、重点服务对象“三查”到位率达100%,一般服务对象“三查”到位率达95%,外出对象三查寄证率达95%以上。

4、孕情掌握登记率达100%、及时率达90%。

5、加大随访服务力度,对随访服务对象随访率达85%以上;药具应用率达100%,宣传品入户率达100%。

6、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严格依法行政,对历年和当年的政策外生育对象征收面达100%,并全面完成镇下达给各村及社区的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

7、流入人口持证、验证率达95%以上,建卡率达100%,合同签订率达100%。流出人口办证率达85%以上,合同签订率达100%。对重点流入人口实行一人一卡,及时提交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

8、迅速启动、运转、规范20*年村级软件资料。按《县直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规范化建设操作指南》的要求,全面启动并规范县直单位的计划生育软件。

9、严格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对政策内人流、引产的严格审批程序,杜绝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

10、认真开展计划生育系列保险。

三、主要措施

(一)成立以镇计生分管领导为组长,各村及社区计生分管、计生专干为成员的人口清理清查小组,彻底盘清出生人口及流动人口的底数。

1、全面开展清理清查工作。盘清出生人口底数,特别是针对20*年1月1日以后领证未生育的对象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清查核对,确保出生统计准确无差错。

2、强化流动人口管理,杜绝政策外生育。

对流出育龄人口严格实行“五个一”管理模式,即签一份合同,落实一种相应的节育措施,办一个《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按期寄回一份三查证明,确定一个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确保办证率达85%以上,合同签订率达100%。

对流入育龄人员加强查证、验证和日常管理和服务,实行“四个一”管理模式,即查验一个《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建立一张信息卡、签订一份管理服务合同、指定一名干部负责跟踪服务,并定期接受社区组织的“三查三落实”服务。认真清理流入人口底数,对15-49周岁的流入人口,按照重点、一般、未婚(男/女)实行分类管理,重建信息卡,对已婚育龄妇女全部重新签订合同(一式两份),做到登记规范、管理到位。对公、私房屋出租以及接纳流动人口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加强管理,形成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加大对不凭证租住房屋和接纳流动人口的处罚力度,从源头治理流动人口管理难的被动局面。

第5篇:计划生育引产政策范文

为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促进生育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险同步推进,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14号)、《关于确定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协同推进重点联系城市的通知》(劳社医司函[]11号)和《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省政府第174号令)精神,现就*市区实行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协同推进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协同推进的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主要目标:适应我市构筑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需要,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使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相一致,均衡用人单位负担,更好地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基本原则: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协同推进应遵循强制性、社会性和互济性等社会保险的普遍原则以及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原则。凡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必须参保,使女职工在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均能依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协同推进的主要内容

(一)统一参保、统一缴费、统一管理

实行统一参保。*市区范围内,凡参加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均参加生育保险,做到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同步参保。

实行统一缴费。统一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并由地税部门同步征收。

实行统一管理。做到生育保险医疗服务与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实行统一管理,参照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建立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二)分别费率、分别帐户、分别支付

分别确定费率。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率按各自政策规定进行确定。

分别设立帐户。将由地税部门同步征收的生育保险基金和医疗保险基金,分别列入各自设立的基金帐户。

分别待遇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按照各自政策规定的待遇进行支付。

(三)改革待遇支付办法

建立生育医疗费定额补偿机制。实行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办法,逐步实现生育津贴社会化发放。

三、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和缴费办法

(一)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

凡*市区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各类企业及其在职人员,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均应参加生育保险。

(二)生育保险费缴纳

适当降低用人单位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从原按本单位缴费基数的1%下调为0.8%。

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费由地税部门统一征缴。

四、生育保险享受条件和待遇

(一)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

1、所在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且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六个月以上的;

2、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3、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且费用符合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

(二)生育保险待遇及支付办法

1、生育津贴的发放:

按照国家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限,以本人生育或者流产时上月缴费工资为基数,由社保机构计算和社会化发放生育津贴。

2、生育医疗费的支付:

(1)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指女职工因生育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以及分娩并发症的医疗费用,不包括新生儿的医疗费)实行定额补偿。生育医疗费在定额补偿标准范围内的,按实支付;超过定额补偿标准的,按定额补偿标准支付。定额补偿标准由市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参保职工生育就医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前,所在单位需到社保机构办理《就医确认证》,定点医疗机构凭《就医确认证》对生育保险医疗费予以记帐;医疗终结时按规定向社保机构进行结算。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

(1)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指参保职工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流产术(含药物流产)、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因未实施上环等节育措施而施行流产术(含药物流产)、引产术发生的费用,不列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第6篇:计划生育引产政策范文

20__年10月1日至3月31日,全县人口出生——人,其中符合政策生育——人,计划生育率为84.63,一孩出生939人(符合政策生育905人),计划生育率为96.38,二孩出生609人,计划生育率为69.95;男孩842人,女孩733人,性别比为115,二孩性别比为112。上半年全县共完成四种手术2245例,其中放环1537例,结扎268例,人流引产243例。

二、落实区、市会议精神,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1、深入基层开展调研为决策提供依据。

3月20日至28日,县人口领导小组领导分别深入到乡镇、村屯,对开展人口计生工作的意见、建议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解决困难和问题的办法,开展深入的调研活动。为领导决策提供了真实可靠的依据,为全县人口计生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加大对重点管理乡镇的监控和管理力度。

对三个重点管理乡镇的管理,我们主要采取了五项措施:一是实行领导联系负责制,县四家班子领导、县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县人口计生局班子成员分别联系三个乡镇,负责组织、指导,狠抓转化工作;二是实行定期抽查制度,每月对三个乡镇进行一次不打招呼的抽查活动,并根据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三是实行汇报制度,要求乡镇每十天向县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汇报一次工作;四是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向社会通告,对政策外生育、超怀超孕等行为进行举报的,实行经济等方面的奖励,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五是实行党政领导与计生干部、村干部交纳工作押金捆绑包村制,形成联动格局。

3、春季计生集中宣传服务月活动成效显著。

在全县春季计生宣传服务活动中,落实环扎措施1294例,占市下达640例指标的202.2,其中放环1036例,结扎258例;征收社会抚养费154.13万元,其中征收历年违法生育的社会抚养费67.96万元,占市下达50万元任务数的135.9,征收当年违法生育的社会抚养费86.23万元;清理出计划外怀孕113例,落实计划外怀孕补救措施113例,其中引产49例,人流64例。

4、积极开展生育关爱行动,为育龄受术对象解除后顾之忧。

为遏制计划外违法生育、稳定全县低生育水平,我县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整合部门资源,采取关爱行动与行政措施并重的方式,落实超怀超孕补救措施和长效节育措施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我们的主要做法:一是对计生对象主动落实引产、结扎手续的,每例给予术后补助130元;对符合政策分娩一孩或二孩的补助100元,分娩后主动落实放还或者结扎措施的分别给予补助50元和100元。二是计生、卫生、保险等部门联动,积极配合,将计生“四种手术”列入医疗责任保险项目。

5、狠抓妇检工作,开展孕情跟踪管理服务。

确保孕情跟踪管理服务工作抓出成效,减少计划外生育行为,我们从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等四家单位抽调医务人员组成近15人的医疗卫生队伍巡回到各乡镇(从4月11日开始,每天安排3个乡镇,每个乡镇安排20天时间)设点为育龄妇女免费进行体检,每天为500多名育龄妇女检查,查出应还未还、应扎未扎、计划外怀孕的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从而为控制政策外生育、提高计划生育率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全年人口出生数预测

根据孕情跟踪及半年出生情况预测,区间内全年人口出生3100人左右,符合政策生育83--85人,其中一孩1850人左右,符合政策生育率95左右,二孩出生1200人左右,符合政策生育率70--71左右;环扎落实率大约在78--81左右;社会抚养费征收率达20--25左右。

四、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一)政策外生育现象比较突出。造成政策外生育的主要原因一是早婚早育;二是执法力度不够,立案查处不及时;三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没有一套好的管理方法和措施,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的新格局没有形成。

(二)技术服务站设备落后,技术人员不足,难以适应新形势下人口与计生工作的需要。

(三)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难度加大。主要是一些对象因家庭经济确实非常困难,根本无法征收到社会抚养费,还有的对象拒不缴纳,法院执行拿人关了以后也无效果,给征收工作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

(四)一些对象落实措施比较困难。主要是这些应落实措施的对象闻风外出,工作人员无法与对象见面,无法落实环扎或补救措施。

(五)基层基础薄弱,村专干、中心户长责任心不强,作用没有发挥。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一)总体目标:

全面完成上级分配的各项指标任务,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千方百计稳定底生育水平。

(二)具体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专栏、橱窗、标语、横幅、宣传车、演出等宣传工具和宣传形式,对中央《决定》及区、市文件和会议精神,形成浓厚的计生宣传氛围。

2、认真抓好基础性工作,加强孕情跟踪管理服务。扎实开展妇检工作,提升妇检率;严格采取长效避孕措施,千方百计减少计划外生育现象发生,稳定全县低生育水平。

3、全面推行流动人口“两个模式”管理,加大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力度;以__镇为重点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流动人口大清理活动,摸清实情,防止出现计生管理死角和盲区。

4、全面开展大清查,大落实行动。对政策外生育对象,严格落实长效避孕措施,同时严格按政策法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5、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配 合工作,不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的格局,综合治理人口问题。

6、实现抓人口计生工作与抓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有机结合,狠抓效能建设,狠抓干部队伍建设,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人口计生健康发展。

第7篇:计划生育引产政策范文

坚持以人为本,提高优质服务。在开展集中性孕情管理服务工作时,坚持依法行政,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避孕节育、生殖健康免费普查服务,提高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知识的知晓率,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重点服务对象

各村、居要充分认识组织开展三月份集中性孕情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针对不同人群,合理安排组织,确保重点服务对象参查率达98%以上。重点服务对象主要包括:

1、已领取《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但未生育的育龄妇女(同时登记《符合照顾再生一孩对象服务卡》);

2、符合照顾再生育条件但未申请审批的育龄妇女;

3、依据前期“单独两孩”摸底调查的情况,有生育意愿的育龄妇女;

4、有引产史的育龄妇女。

三、活动时间

2014年3月23日至3月29日。

四、工作内容及方法

1、明确集中性孕情管理服务方法:对所有的孕检对象,采取上门访视、进村入户早早孕试纸药检和B超机检相结合,全面普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经常访视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办法,逐一检查到位;对流入孕检对象与常住孕检对象同孕检、同服务,并及时将孕检结果通报户籍地;对省外的流动人口孕检对象,村级摸清其详细地址上报镇计生站,由镇计生站负责与流入地联系,通过网协平台取得孕环情检查结果。

2、开展宣传教育服务。为参检育龄妇女发放一份计划生育宣传资料,进行一次面对面的宣传交流,提高育龄群众对人口计生相关法律法规、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知识的知晓率。

3、抓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免费普查服务。免费为参检育龄妇女提供生殖健康检查服务,为符合条件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对象进行宣传和跟踪服务。

4、搞好避孕药具发放和随访服务。对因身体原因不能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以及生育一个孩子30天以后,未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对象发放避孕药具,搞好随访服务。

五、工作纪律和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集中性孕情管理服务是计划生育工作中最基础的常规性工作。抓好孕环情源头监管工作,提高孕检工作质量,既可筛查出重点管理对象,控制政策外出生;又可发现非法流引产对象,为打击“两非”提供线索,降低人口出生性别比;还可一并落实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避孕节育、生殖健康免费检查、宣传教育和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提高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的满意度。为了能充分的体现3月份的集中性孕情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镇党委、镇政府决定将这项活动当作当前计划生育阶段性中心任务来抓。并专门成立了由镇长汪杰任组长,分管计生副镇长陈小龙任副组长,镇计生服务镇全体以及各村、社区主任为成员的集中性孕情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和指导此次集中性孕情管理服务工作的落实。各村、社区要成立相应班子专抓,明确分管领导负责抓,分工镇干和村干部具体抓,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切实增强工作主动性和责任性,有效提高集中性孕情管理服务工作的质量。

第8篇:计划生育引产政策范文

为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确保计生工作的连续性,为2012年计生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夯实计划生育基础,优化计生工作环境,提升计生工作水平,乡政府决定,在全乡开展春季计划生育集中服务活动。为确保这次活动有序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活动期间集中时间、集中领导、集中力量开展计划生育集中服务活动,有效解决手术欠账、社会抚养费拖欠等问题,梳理“两非”线索,切实掌握新婚、怀孕、出生等信息。

二、活动内容

1、全面、集中开展一次环孕检活动,从2012年1月13日开始到3月12日止,针对育龄妇女常年在外,有些育妇没有按要求寄回环孕检反馈单,有些环孕检反馈单信息失真。针对这些问题,利用育龄妇女返乡机会,做好宣传,抓好落实。本次环孕检活动要做到不漏一个对象。在家的育龄妇女必须100%到位,在外未回家过春节的一律外寄环孕检证明(县级以上计生部门环孕检证明)。二月底以前各村委会如实反馈未参检人员名单,务必开展孕环检清理工作。

2、认真开展“三清理”活动。计划生育工作难就难在底数不清,难就难在找不到工作对象。各村委会要认真组织开展一次清新婚、清孕情、清出生的“三清理”活动。要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要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地清理,做到不放过一个疑点,不跳过一个不清楚的地方。

3、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对应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对象,要先做思想教育工作,争取主动缴纳,部分对象由乡村集中工作人员组成清理队伍上门征收,特殊对象户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乡村干部要真正认识到较高额度征收社会抚养费对教育群众、消除负面影响的作用。要真正做到抹下面子、撇下人情,合力逐步扭转我乡社会抚养费征收额度较低的局面,使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上升到一个新的台阶,从而进一步净化计生工作环境。

4、狠抓长效节育措施落实。我乡手术余量较大,有些育妇没有落实长效节育措施,而造成政策外怀孕。各村委会要对上环、结扎对象进行认真梳理并分点督促落实,对于钉子户上报乡计生办,由乡村组成班子集中力量,迅速上门落实。各村要集最多力量、尽最大能力确保手术余量降到最低限度,有效遏制住政策外生育。

5、坚持加大流动人口管理力度。各村在春节期间对本村外出务工的育龄妇女挨家挨户进行一一梳理,逐个登记,做到登记清楚,去向明确,及时用表格上报到乡计生办。

三、落实责任

鉴于县对乡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月表态、季警示、年否决”的常态化管理,我乡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各村计划生育工作实施”一月一调度,半月一通报”的经常化监控管理。

(一)、考核制度

1、四项手术工作,乡里根据县里下达给我乡的四项手术任务指导数按人口比例分配给各村,每半月通报一次各村任务完成情况并进行排位。按结扎30分,引产30分,人流30分,上环10分进行打分;另对完成二女扎、“两非”案件任务的加分。

2、计划生育各项生育数据分析,每个月4日乡计生办根据各村上个月出生率、政策生育率、多孩率、二孩及以上性别比、漏报率进行数据分析并排位。按出生率20分,政策生育率20分,多孩率20分,二孩及以上性别比20分,漏报率20分进行排位。

(二)、责任追究

驻村乡班子成员、村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各驻村乡干部、包组村干部是具体负责人,责任到人,层层落实。

1、对在四项手术任务完成工作排位最后一位的在月调度会上村书记作表态发言,对连续二次排位倒数第一的片长、村书记大会上作检讨,并表态发言。

第9篇:计划生育引产政策范文

卫生局领导高度重视专项整治活动,把加强计划生育药械市场的监督和管理,作为事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来抓。组织专门人员,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领会精神实质,统一思想认识,研究制订了《**区卫生系统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对全区卫生系统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完善监管措施。同时,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和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整治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配备了具体工作人员。区卫生局将药械市场整顿工作纳入了人口与计生工作年度责任目标考核之中,实行目标管理,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为整顿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区卫生局召开专题会议,布置专项整治工作,明确区卫生监督局为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开展医疗机构计划生育药械使用培训和教育,提高医疗机构负责人的思想认识,并要求开展本单位自查自纠。各单位也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培训班,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和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了卫生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

三、突出工作重点,严格依法管理

1、加强B超管理,严格出生比例。加强对B超机使用的监管力度,对辖区内医疗市场B超机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建立了B超机使用和审批登记备案制度,逐级签订了责任书,明确落实了相应的奖惩措施。在各医疗单位的B超室、妇产科及计划生育技术室悬挂省人大常委会修订的《规定》,制定张贴“严禁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醒目标志,认真落实B超机使用双人工作制度、工作室进入许可制度;进一步开展了对B超机人员的选用和培训工作,落实了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依法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全区从未出现一例非医学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现象,出生婴儿性别比始终控制在正常范围以内。8月,区卫生局联合区计生局对全区医疗机构B超使用情况、妊娠药物管理情况、流引产审批把关等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共检查区直医疗卫生单位3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家,镇卫生院2家,并对检查情况进行了全区通报,促进了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