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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促进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决定近期开展2011年县(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时间、对象
考评时间:12月13日—12月16日。实际考评时间一天,各考评组结合工作安排自行确定具体日期。
考评对象:各县(区)教育(社会事业)局。
二、考评方式及考评组组成
本次考评共组成12个考评组,人员由各县(区)教育(社会事业)局选派,采取交叉方式进行考评。每个考评组3人,分别由县(区)教育(社会事业)局分管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1人(任组长)、安全股室负责人1人(任联络员)和学校从事安全工作的人员1人组成。
12月12日上午9时,在市教育局四楼会议室召开考评工作会议,部署安排考评的各项工作。请各考评组组长、联络员准时参加会议。
三、考评内容
考评以《2011年县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考评细则》(附件一,以下简称《考评细则》)规定内容为准,分为考评组实地考评和市教育局统计平时工作情况两大部分。
四、考评方法与步骤
实地考评采用听、查、看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即听取被考评县(区)教育(社会事业)局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情况汇报,查阅《考评细则》中规定的由考评组查阅的有关文件和材料,实地察看《考评细则》中规定的由考评组实地察看的有关场所,并抽查县城和一个乡镇的中学、小学、幼儿园各1所。同时,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科依据《考评细则》统计各县(区)平时工作情况,计算各县(区)的总分,并折算成相应分值计入2011年县(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年度考评得分。
五、工作要求
1、做好迎评准备工作。各县(区)要按照《考评细则》的要求,在规定的考评时间段前,做好各项迎评工作。汇报准备要重点突出,特色鲜明,简短明了,既要肯定成绩,也要查摆问题和不足;材料准备要整理分类、汇编成册,所有需要核查的材料,要按照《考评细则》的条目和编号,归类整档;现场准备要全面真实,随到随查,所有需要实地察看的场所在考评时均要开放受检。
2、确保人员保障到位。各县(区)既是考评者又是被考评者,一方面要确保参加考评组的人员按要求到位;另一方面,要落实迎评工作的具体部门、责任人和联络员,加强与考评组联系,并为考评组提供工作便利。
3、精心组织网上测评。为落实《考评细则》“1-6-1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网上投票”工作,省教育厅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处将于12月21日-31日在“基础教育资源网”开通网上投票专栏。各县(区)要在规定时间内,精心组织本地中小学教师进行网上投票。
六、其他事项
一、考核内容
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政发<>28号)、《年政府法制工作要点》(政办发<>23号)等文件精神进行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情况;
(二)依法行政职能履行情况;
(三)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
(四)依法行政监督制度;
(五)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情况。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县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评细则(一)》(附后)确定的基本内容进行考核;县政府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按《县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评细则(二)》(附后)确定的基本内容进行考核。
二、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由县政府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县政府法制办牵头进行。考核采取自查自评与组织专班检查考核相结合的方法,以自查和重点抽查为主。先由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对照考评细则进行自查打分和总结,并将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总结和自查打分表报县政府法制办。然后由县政府组织专班对被考核对象进行随机抽查考核。评议考核主要采取听取情况介绍、查看原始资料、走访调查等形式进行。考评结束后,县政府将根据各单位的考评情况进行通报表彰。
三、考核对象
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包括国家、省垂直管理的单位(名单附后)。
四、考核时间
从年月下旬开始到年月中旬结束,其中:年月25日至月5日为自查阶段,年月6日至月15日为考核汇总阶段。
五、具体要求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1、考核内容:各镇(街道)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机制落实情况和长效保洁现场成效。主要分为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保洁设施和保洁队伍、日常保洁成效和长效管理四个方面。
2、考核标准:*县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考评细则(详见附件1)。
3、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工作考核仍按照善政办发〔20*〕35号文件执行。
三、考核方法和程序
考核采取平时督查考核和年终考评方式,重点检查长效保洁现场综合效果,考核结果列入各镇(街道)年度村庄整治工作考核内容。
1、平时督查考核
实行季度督查制度,即每季度县考核组对各镇(街道)的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县考核组随机抽查各镇(街道)2~4个村(社区),每个村(社区)随机抽查2~3个自然村,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反馈有关镇(街道)、村(社区),对每个村(社区)对照考评细则进行评议,每季考核情况汇总后在工作简报上刊登。对长效管理工作不到位的村(社区),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期限为十天,对需要整改的村(社区)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回访巡查,如没有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将下发“督查整改通知书”。
季度督查时将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每年组织一次由各镇(街道)分管领导或相关具体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互查。各镇(街道)也要制定对各村(社区)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村(社区)级建立对村(社区)保洁员工作的考核机制,做到上下联动,确保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2、年终考评
(1)各镇(街道)在自查基础上,于每年12月15日之前向县城乡一体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详见附件2),要求县组织考核验收。同时上报各镇(街道)年度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总结。各镇(街道)对照“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考评细则”,对村(社区)级自查考核分在70分以下村(社区)为考核不合格村(社区),不列入申请考核村(社区)范围。
(2)县城乡一体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镇(街道)申请,会同县有关部门组成县考核验收组,依据“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考评细则”,对各镇(街道)行政村(社区)进行随机抽查考评,年终考评抽查数量与平时督查考核抽查数量相等,对抽查村(社区)分别计算考核分。未抽查到的村(社区)视作考核达标村(社区)。
(3)县考核组对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对村(社区)级考核分在70分以下的村(社区)不列入县以奖代补范围,对考核分在70分以上的村(社区)计算平均分,并结合平时督查考核情况,计算村(社区)级考核综合平均分,再加上对镇(街道)级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考核分,二项考核分之和为该镇(街道)年度考核分。
(4)对全县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先进村(社区)进行评比,评选若干村(社区)给予表彰奖励。
(5)考核结果报县城乡一体化领导小组认定,并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后,及时兑现县以奖代补资金。
(6)考核验收的几个环节。对各镇(街道)的年终考评主要包括以下四个环节:“听”,即听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关于开展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的情况介绍;“看”,即一方面查看有关台帐资料,另一方面重点现场踏看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成效;“议”,即县考核组对检查验收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议;“评”,即县考核组按要求综合考评,汇总考核分,计算出该镇(街道)的县以奖代补资金。
四、考核奖励标准
根据*县村庄整治长效管理办法,由县财政按在册农村人口每人每年给予补助,经济薄弱村每人补助5元,其他村(社区)补助3元,镇(街道)按1︰1配套补助。县对镇(街道)以奖代补资金=镇(街道)通过考核的行政村(社区)总人口×(5元/人或3元/人)×(镇(街道)考核分/100)。县对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先进村(社区)以奖代补资金1万元。农村河道保洁、道路绿化、生态建设、生活污水治理等仍按原来标准补助。县以奖代补资金主要用于村(社区)级的环境卫生日常维护费。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为指导,以履行职能为出发点,以服务经济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为落脚点,按照责任明确,目标量化,分层负责,考评到人,奖惩严格的原则,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工作实绩和群众的满意度为标准,采取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月考评、半年考评与年终总评相结合,领导评价与民主测评绩效考评与责任奖惩相结合的方法,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努力做到“四个统一”,扎实推进“四化”建设,积极实现“四高”要求,充分调动分局干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和服务经济发展水平,提升工商形象。
二、考评对象
分局全体在职干部职工、个协、消协(不包括离岗退养人员)。
三、主要内容
主要是从基本职能、服务经济发展、监管创新、学习调研、宣传报道、廉政建设、内务管理、基层建设等内容考评干部职工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是服务经济发展、监管创新、全面履行职能的情况。
德:日常工作中表现出来的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
能:开展工作中表现出的业务能力、监管水平、文字能力、创新能力、学习情况、服务经济发展的举措。
勤: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日常出勤情况。
绩:履行职能的情况、服务经济发展的成效、创新举措的价值、领导的信任度和群众的满意度。
廉:工作生活中遵守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廉洁从政、秉公办事、干净做人。
四、目标设置
(一)严格目标管理。根据分局的工作目标和部门的工作职能,制定内容详尽、重点突出的责任目标,坚持实行目标管理。
(二)细化责任分解,分局内设机构、基层分局所(队)、消协、个协,根据岗位职责的分工,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本科室(单位)、所(队)承担的责任目标,按职能责任目标和共性责任目标两部分分解落实到个人。其中职能目标主要体现工作绩效,具体包括基本职能、服务经济发展、创新举措;共性目标包括学习培训、调查研究、队伍建设、作风纪律建设、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内务管理等内容。
(三)量化目标考评。采取百分制的形式对目标实行量化:基本管理职能目标占70%,共性目标占30%,同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个人量化考评办法。
五、考评办法
主要采取个人自评、主要负责人点评、相互助评、考核小组考评的方法进行,考评以考绩、能为主,综合德、勤、廉,按优秀、好、一般、差四个等次给予一次性评定。
(一)月考评。月考评由各考评科室、单位自行组织,由个人对照量化指标就本月岗位工作完成等情况进行汇报和自评,主要负责人进行点评,然后相互评议打分,按主要负责人(分管包保领导)评分×60%+相互评议平均得分×40%的公式计算个人考评得分,对每个人给予等次评定。
(二)半年考评。半年考评只讲评,不评分,对照优秀找差距。
(三)年终考评。年终考评结合年终工作总结进行,各考评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考评,由本人在分局中层干部会上做工作汇报和自评,参会人员进行测评打分,其它人员按月评的方法和步骤进行。各单位绩效考评办公室根据个人月考评得分和年度考评得分(月考评和年度考评各占50%),并结合加、减分情况,提出评定等次意见,报分局考评领导小组评议审定。
(四)通报考评的结果。对年度考核的结果在分局范围内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可向所属单位考评小组提出,由考评小组进行调查后,提出处理意见,报考评领导小组审定,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回复。
六、考评结果的使用
(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与工作年度考核等次对接。
(二)好的等次可作为考核称职人选。
(三)年度考评为一般的人员,一般作为基本称职人选。
(四)年度考核差的人员作为不称职人选。
(五)评先评优必须从优秀等次中产生。
(六)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的有关要求,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七)推荐和选拔干部必须从优秀等次中上报。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分局绩效考评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分局成立以局长陈砚林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人事科、办公室、监察督察大队等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分局全员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科,副局长高伟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考评办公室负责分局全员绩效考核的汇总、核对、统计等日常工作,做好绩效考评组织和协调,指导和督促各单位落实绩效考评工作。各单位要相应成立工作专班,负责本单位的绩效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和上报工作。
要严格执行考评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评,严禁放弃原则,搞同乐的好人主义;严禁敷衍塞责,搞欺上瞒下的形式主义。纪检监察和督察监察机构要将绩效考评的落实情况作为工作重点,强化督办检查,对不按规定程序考评的,要重新依规进行;对考评中出现,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情况要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各项考评方法及细则报分局审定备案实施。
*市工商局城区分局机关科室绩效考评暂行办法
为客观评价分局机关各科室履行岗位职责的绩效,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推动学习型、服务型、监管型工商建设,努力做到“四个统一”,扎实推进“四化”建设,积极适应“四高”要求,切实提高机关的工作效能,打造一支“团结和谐、又好又快、文明廉洁”的一流机关工商队伍,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分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分局机关各科室、个协、消协。
二、考评内容
考评各科室在履行基本职能、服务经济、监管创新、学习调研、指导基层、宣传报道、资料报送、内务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实绩。
三、考评方式
1、采取百分制的形式,以考绩为主。
2、考评按照科室自评,分局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人点评,科室、所(队)测评打分,月考评、半年考评、年终考评、综合考评的方法进行。
3、月考评每月22日至25日,半年考评为6月15日至30日,年终综合考评时间为12月15日至30日。
四、考评等次及奖惩事项
考评分为先进、好、一般、差四个等次:考评得分90分(含90分,下同)以上者为先进,80分-90分为好,60分-80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差。严格按照考评细则的奖惩事项,经党总支集体研究后进行加减分值,确保公开、公正、严格、透明。
五、考评结果的使用
(一)被评为“先进”的科室,科室的工作人员才有资格进入优秀公务员的评选。
(二)被评为“好”以上(含“好”)的科室的干部职工才能进入合格公务员的评选。
(三)分局推荐和提拔干部优先从先进科室中产生。
江苏检察机关办案绩效考核细则试行版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检察官办案绩效考核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检察官业绩评价体系,根据《江苏省检察机关检察官考评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检察官办案绩效考核,是以对检察官司法办案考核为主,同时对与司法办案相关的检察业务工作进行评价的检察业务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员额检察官,包括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检察员。
第四条 各级院应制定检察官岗位职责说明书,明确不同岗位检察官的办案数量、质量、工作要求和职业标准等,作为办案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五条 检察官办案绩效实行分级考核制度,入额院领导司法办案情况由上一级院考核,其他检察官由本院考核。
第六条 检察官办案绩效考核坚持客观评价、简便易行、科学有效原则,实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量化考核为主,合理设置权重比例。
第七条 检察官办案绩效考核应当实行量化评分,具体实施由各级院根据实际情况组织。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一般规定
第八条 对检察官办案绩效考核以评价司法办案为主,兼顾评价司法作风、司法技能和职业操守,分别占70%、10%、10%、10%。
(一)司法办案评价是对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规范等情况进行评价;
(二)司法作风评价是对工作态度、团队协作、敬业精神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价。
(三)司法技能评价是对参加素能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研修,开展法律适用研究、课题研究以及撰写调研信息简报等情况进行评价。
(四)职业操守评价是对职业道德、遵章守纪、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价。
第九条 司法办案依照《江苏省检察机关案件清单(试行)》认定案件范围,分为实体性办案、程序性办案和指导性办案。
第十条 检察官每年应当完成一定办案数量。
基层院、设区市院担任部门负责人的检察官每年办案量应达到本部门检察官平均办案量的5070%。
基层院检察长每年办案量应当达到本院检察官平均办案量的510%,其他入额院领导应当达到本院检察官平均办案量的30
设区市院检察长每年办案量应当达到本院检察官平均办案量的5%,其他入额院领导应当达到本院检察官平均办案量的2030%。
本院检察官平均办案量以实体性办案为计算基准,入额院领导办案量依照第十一条认定。
第十一条 入额院领导应当根据各自分管的检察业务,结合专业背景和个人专长办理案件,办案量参照其分管的检察业务部门检察官平均办案量确定。
省院入额院领导每年直接办案不少于2件。
第十二条 检察官办案量的考核,基层院考核实体性办案、程序性办案,省、市院还应当考核指导性办案。
预防、研究室、案管部门以工作项目量的形式考核。
(二)司法办案评价(70%)
第十三条 检察官司法办案评价,采用案件量化评价方式进行。对不适合采用案件量化的检察业务工作,可以采用监督事项或工作项目量化的方式予以评价。量化时具体监督事项数或工作项目数的统计方法和范围,由案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业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检察官办案量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的数据为依据。与司法办案紧密相关的检察业务,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没有设定的,由各级院科学合理认定,可以纳入司法办案评价的内容,并报上一级案管部门审核确认。
检察官在检察官办案组办理案件的,以检察官办案组协同办理的案件确定个人办理的数量。
第十五条 案件量化评价,应当明确基本的办案任务并设置相应的基础分,同时设置反映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规范等情况的加减分项目。
对本规则第九条的案件,可以根据案件类型设置难度系数,平衡案件量化时的差异。
个案的量化评价逐步实现由省院开发的绩效考核软件评定。
(三)司法作风评价(10%)
第十六条 检察官司法作风评价,由分管院领导评价、部门负责人评价、本部门其他检察官评价和所配备的检察辅助人员评价四部分组成。检察官兼任部门负责人的,由分管院领导评价、本部门所有检察官评价和所配备的检察辅助人员评价三部分组成。
司法作风评价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每个等次对应相应分值。最终评价汇总取平均分。
第十七条 院领导、部门负责人评价应当设一定比例的权重。
(四)司法技能、职业操守评价(各10%)
第十八条 检察官司法技能评价,可以设定基础分,实行加分制,无相应情形的不加分。
各级院可以根据本规则设定司法技能评价的加分项目,最终按权重折算。
第十九条 检察官职业操守评价,可以设定基础分,实行加减分。各级院可以根据本规则设定职业操守评价的加减分项目,最终按权重折算。
对违反规章制度、纪律规定等被检务督察通报的,违反规定发生负面涉检舆情的,以及职业操守方面被投诉举报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减分。无违反情形的,不减分。
第三章 办案绩效考核等次
第二十条 检察官办案绩效考核与公务员年度考核相结合,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办案绩效考核每个等次的量化分值可以由各级院根据实际划定,并综合平衡业务条线之间得分高低的差异性,保持均衡、保证公平。
第二十一条 检察官确定为优秀等次,应当是办案量高于同等岗位平均数一定比例,办案绩效考核得分高,完成工作质量和效率高、效果好,职业操守评价无扣分。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一)办案量低于同等岗位平均数一定比例,或基本完成岗位职责的;
(二)司法办案质量、效率不高,效果不好的。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办案量低于同等岗位平均量60%的;
(二)存在司法办案不规范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的;
(三)办案绩效考核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的。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确定办案绩效考核等次或不参加考核评价:
(一)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参加办案绩效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补定等次;
(二)除工伤、产假外,年度内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不参加考核评价;
(三)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6个月的不参加考核评价。
第二十五条 检察官在考核年度根据组织安排,脱岗参加培训、上挂下派锻炼或抽调到上级检察院及其他单位工作的,其办案绩效考核等次由检察官所在院综合其考核年度总体表现和本院检察官办案绩效考核整体情况予以确定。
第四章 办案绩效考核程序
第二十六条 每年年初,检察官考评委员会应当制定办案绩效考核工作方案,组织检察官填写岗位职责说明书,制定、修订量化指标。
第二十七条 检察官办案绩效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
平时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由考评委员会办公室对检察官司法办案、司法技能情况,在本院范围内予以通报。司法作风、职业操守可以年度一次性评价。
第二十八条 检察官的办案绩效年度考核,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检察官对个人司法办案、司法技能情况进行自评;
(二)部门负责人对检察官的自评情况进行复核,分管院领导对部门负责人的检察官的自评情况进行复核;
(三)案件量化评价,由各业务部门初评,案管部门审核;
(四)政工部门组织开展司法作风、司法技能评价;
(五)纪检监察部门对检察官职业操守情况进行评价;
(六)考评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检察官办案绩效考核等次建议;
(七)考评委员会评审。
第二十九条 考评委员会应当将办案绩效考核得分及评审的等次意见在本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检察官对办案绩效考核等次如果有异议,可以按《江苏省检察机关检察官考评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复议。
第三十条 公示期满后,考评委员会应当将评审结果提请本院党组审议,由本院党组研究决定检察官办案绩效考核最终等次。
第五章 办案绩效考核结果运用
第三十一条 办案绩效考核等次作为检察官职务等级晋升、绩效考核奖金发放、奖励等事项的依据。
第三十二条 办案绩效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作出下列处理:
(一)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等级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二)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等级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等级时优先考虑;
(三)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
第三十三条 办案绩效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作出下列处理:
(一)对其提醒谈话,限期改进;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入职务等级晋升年限;
(三)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第三十四条 办案绩效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作出下列处理:
(一)本考核年度不计入职务等级晋升年限;
(二)不发放绩效考核奖金。
第三十五条 对根据本规则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参加考核的检察官,可以根据其在考核年度工作实际情况发放一定比例的绩效考核奖金。
解读江苏检察机关办案绩效考核细则司法改革又有大动作,江苏省人民检察院6日公布《江苏省检察机关检察官办案绩效考核量化规则(试行)》,在全国首创性地提出检察机关案件清单,并打破了惯用的考核模式今后我省检察官的工资收入将不再按照行政级别,而是与绩效考核和检察官等级直接挂钩。
以往,检察官的工资收入与行政级别、工作年限挂钩,这样的行政管理机制与司法规律明显不符。新出炉的《规则》将办案绩效考核结果与检察官等级晋升及工资奖金直接挂钩。
在考核内容上,以评价司法办案为主,兼顾评价司法作风、司法技能和职业操守。其中,司法办案的考核权重为70%。绩效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如累计2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等级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连续3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等级时优先考虑。
《规则》的另一大亮点是率先提出了检察机关案件清单。
《规则》明确了实体性办案、程序性办案、指导性办案3种案件类型,涵盖了侦监、公诉等检察机关全部的10个业务条线138种案件。
第一条为改进和提高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强对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与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系统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评估的对象为局属各行业监管部门和直管单位(包括直属单位和代管单位)。
第三条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行业管理科)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考核评估工作。
第二章考评内容与标准
第四条本办法考评的内容为安全生产目标完成与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安全管理的组织与责任、规范与执行、队伍建设、隐患排查与日常检查、安全活动与专项治理、安全应急与保障、生产现场与事
故处理、基础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第五条局制定具体考核标准(见附表),并按照考评标准开展考核评估工作,实施奖惩。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的,适用于“一票否决”,其单位年度考评为不合格:
(一)因行业监管部门监管失职,导致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的交通运输、建设工程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直管单位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的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
(三)其他应确认为“一票否决”的安全责任事故。
第三章考评方法
第七条安全生产考核评估主要采用日常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实行百分制计分、累计扣分制。
第八条日常考评着重于考查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包括报表、信息、春运及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夏季、冬季等阶段性活动的开展、总结、其他交办任务等,于每季度末通报考评结果。
第九条年终考评着重于考查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包括目标任务、监管责任。年终考评实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述职报告制度,由各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形成书面述职报告报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第四章考评结果运用
第十条安全生产考核评估结果纳入局干部工作绩效评价的范围,作为局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各单位(部门)年度安全工作考评结果与其综合绩效考评相联系。
第十一条局适时组织春运、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及夏季、冬季安全等阶段性工作考评,并给予先进单位(3-5个)各奖励2000元,先进个人(5-10名)各奖励500元。
第十二条年终考评成绩80分以上为达标,并按成绩评出先进单位(3-5个)各奖励5000元,先进个人(10-15名)各奖励1000元。
第十三条其它需奖励的项目和标准由局安全生产委员会确定。
第十四条各项安全奖励资金由局安全生产基金支出。
第十五条年度考评成绩低于80分或有“一票否决”情形的,其单位及领导班子成员、相关责任人不得参加本年度的各类评优选佳。被“一票否决”的单位,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并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各行业监管部门和直管单位应当参照本办法,制定本部门和单位内部的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细则,对本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考核、奖惩。
关键词:绩效考核 体系设计 应用分析
一、概述
某火力发电企业,在册职工近600人,属某区域能源公司全资控股,内设厂长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资产部、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及发电、燃料、维护部门等十几个部门,企业经营形势良好,为区域电网安全稳定供电提供着源源不断的电力能源。企业在设计绩效考核体系时,针对原有绩效考核存在的问题而对原有体系进行改良和完善,使现有体系更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企业原有的考评体系里各项指标基本上是属于定性化的指标,过多定性化指标的存在自然无法避免会造成考核者判断的主观随意性,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绩效考核的公正性与有效性;由于考核者的主观随意性及过严、过宽、趋中的心理倾向,使绩效考核出现偏差;考核的内容不够完整,尤其是不能涵盖全部的工作内容,或以偏概全,如关键绩效指标有缺失等。
针对以上不足,企业重新修订并完善了绩效考评实施办法和细则,建立与企业相适应的员工绩效考核管理标准,以工作目标为导向,通过对目标的分解,使管理者与员工在工作目标、任务要求以及努力方向上达成共识。按照团队绩效与个人绩效统筹兼顾的原则,采取量化评价为主和民主测评为辅相结合的管理办法,根据一定的考核标准和方法客观准确地评价员工绩效,激励员工持续改进工作绩效,激发员工潜能,形成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以促进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设计思路
采用360度考评方法和平衡计分卡考评方法相结合,采用平衡计分卡和优化的绩效量化技术,将绩效考评指标设计为部门月度指标、个人月度指标、个人劳动纪律指标和其他指标等,同时在进行能力与态度考评时,考评维度设计为被考评员工上级、下级、同事、服务对象和被考评对象本人五个维度对绩效进行全方位的考评,实现了定性考评和定量考评相结合,从企业整体经营、部门工作业绩、个人工作业绩、个人素质测评等多个角度对被考评者进行更加细致和全面、客观地考评。
三、考评对象
绩效考评对象为本单位所有在岗员工。将各部门根据工作内容和性质不同划分为生产系统和非生产系统,每个系统分为中层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共四个体系。按照上述四个体系分别进行绩效评价和结果的应用。这样的人员和岗位分类有利于在同一系统内各部门相关指标进行横向统一,岗位分类更切合工作内容和范围、对象一致性,有利于进行同一系统同一类别人员进行横向比较。
四、考核方式和标准
员工工作绩效分为月度绩效评价、年中绩效评价、年末绩效评价三大部分,其中月度绩效又细分为工作业绩、工作目标和劳动纪律三项内容,按照月度工作业绩考评表和评分标准及劳动纪律评分标准进行考评。年中绩效评价主要是对员工半年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的测评。年末绩效评价包括部门年末工作业绩评价和员工年末工作能力、工作态度测评。
月度工作绩效指标包括关键指标和控制指标,关键指标为本部门月度绩效得分和企业发电量、利润三个指标,每个员工均包括这三个指标,权重由企业统一确定;月度工作目标包括企业级会议及专业会议安排的工作、上级单位检查工作、月度工作计划安排工作和各级领导安排的工作,依据相关会议纪要、报告和领导评分;劳动纪律为员工个人劳动纪律得分,得分可为负分。根据各部门考勤和企业各公告或考核统计,并根据劳动纪律评分标准计算得分。
年中绩效评价主要是对员工半年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的测评,按照岗位不同分别制定《工作能力与工作态度测评维度及权重表》和《工作能力与工作态度测评表》,被测评人与绩效考核办公室、直接上级三方确认维度及权重并签字后,根据表中的项目和权重进行评分。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的测评采用量表法,它由被考评者的主管、同事、下属和基层部门员工以及被考评者本人担任考评者,从多个角度对被考评者进行360度的全方位客观评价。其中自我评价设计尤为新颖,是考评被考评人自我定位是否准确来自动评分,被考评者根据自己在工作期间的绩效表现评价自己的能力和潜能,并与他人测评比较,定位越准确,得分越高并据此来设定未来的目标。在各维度测评时均有测评人数与测评最优人数比例限制,防止晕轮效应出现,最大限度限制测评人公平、公正、客观地进行选择和评价。
年末工作业绩评价按照企业与各部门签订的年度工作业绩考核表进行评价,主要包括企业年度目标和部门年度目标两部分。部门年度工作业绩评价指标主要依据企业的战略目标、工作计划、内部承包责任书、部门职责制订。企业年度目标与全体员工的工作有关,是集体努力的结果,是企业级的考核指标,根据年度工作目标确定。对于年度指标,虽然各个部门对其贡献大小不同,但是指标完成的好坏影响企业整体效益,本着一赢俱荣,一损俱损的指导思想,根据各个部门对指标的可控度,给予不同的权重,最终部门考核得分受公共考核指标得分的影响。部门年度目标与部门内部员工的工作有关,是部门内员工的工作集体表现,是部门级指标,根据企业年度业绩目标和生产经营指标分解到各部门。
五、工作步骤和操作要点
绩效管理绩效考评工作主要由月度绩效考评、年中考评、年末考评三部分组成。
首先是月度绩效,每月绩效各部门负责人在与直接上级沟通基础上,根据部门重点工作和职责,编制本部门和员工月度工作业绩考核表,各部门对上月工作业绩完成情况进行自评,报绩效考核办公室。各职能部门将负责的指标考评结果报绩效考核办公室。绩效考核办公室根据各职能部门提供的指标考评结果对部门和员工月度工作业绩考核表进行考评打分,将结果返回部门,由员工签署对绩效评价的意见,劳动纪律为员工个人劳动纪律得分,得分可为负分。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考勤和内部公告考核统计,并根据劳动纪律评分标准计算得分。
其次是年中测评,主要是对员工半年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的测评,每年7月的第二周进行,由各绩效考核小组成员参与,审计监察部门监督完成。
再次是年末测评,在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内部责任承包书正式稿后15个工作日内,由绩效考核办公室根据以上内容,与各部门拟定各部门年度工作业绩考核表,交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次年1月各职能部门将负责的指标考评结果报绩效考核办公室,根据各职能部门提供的指标考评结果对部门年度工作业绩考核表进行考评打分。
最后是年度绩效考评,由绩效考核办公室汇总月度、年中、年末各系统的考评成绩,根据绩效实施细则预定的权重和标准进行绩效数据核算和汇总,复核无误后提交绩效管理委员会审定,审定通过后在单位内部公布考评成绩。并据此评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员工,根据绩效考核实施办法中绩效考核结果应用标准对相应类别员工进行奖惩,并将年度考评结果记入个人人事档案。
六、绩效考核结果应用
员工月度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部门负责人和员工月度工作奖励的重要依据,年度综合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部门、员工评先、企业各项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效益兑现、选拔突出贡献人员、评定职称、技能等级和实施技能动态考核的的重要依据。
凡连续三年绩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或累计五年绩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由企业安排转岗培训或待岗,如遇劳动合同期满,单位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
七、考核实施情况分析
本套绩效管理体系考评周期和内容既有月度考评,又有半年考评,还有全年考评,既有与企业和各部门息息相关的量化数据,亦有与员工工作能力和态度相关的主观打分数据,且根据岗位的不同在量化数据和主观数据权重上各有侧重,使各部门、各个岗位都能在企业整体目标基础上完成部门目标、岗位目标,将企业精细化管理的管理目标分解细化到具体的考评指标中去。
绩效管理工作从时间跨度上贯穿着逐月、半年、全年三个阶段,每个阶段既相互独立又互相关联,促使各部门和员工不但要积极主动完成当前月度工作,还要树立良好的协调沟通意识,彼此密切配合,确保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绩效评价较高,以此促进共同完成月度和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也使企业整体工作稳步向前推进以顺利完成全年企业各项工作目标。
综上所述,绩效考评管理工作与企业、部门、员工利益密切相关且是持续、动态地进行;指标体系分类、分层更加全面和细致;考评结果应用奖惩分明。使绩效考评管理工作贯穿于企业管理工作各个方面,具有更强的激励力和约束力,同时保证绩效考评工作公平、客观、科学、合理。
通过近几年的实施与持续优化、改进,目前绩效考评体系工作运行情况良好,为本企业的人力资源优化配置、薪酬分配、教育培训、员工职业生涯规划等工作的决策和实施提供了可靠的参考依据,起到了激励部门、员工不断改进自身绩效,以不断提高企业整体绩效、实现员工和企业共同发展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安鸿章.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第二版)[M].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3
一、考评对象
(一)各县(市)、城区和开发区;
(二)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农村地区,各县区工业园(区);
(三)市直相关部门。
二、考评内容和分数权重
(一)县(市)、城区和开发区
1、县(市)
(1)所辖乡镇考评,占70%(巢湖市占60%);
(2)城关镇、中心镇的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考评,占5%(巢湖市占15%);
(3)本级保障措施考评,占20%;
(4)本级平时工作考评,占5%。
2、城区和开发区
(1)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考评,占50%;
(2)农村地区考评,占20%;
(3)本级保障措施考评,占17%;
(4)全员人口统计质量考评,占8%;
(5)本级平时工作考评,占5%。
(二)乡镇、街道、开发区农村地区、县(市)区工业园(区)
1、县(市)管辖乡镇
(1)年终考评,占50%;
(2)平时考评,占50%。
2、城区管辖乡镇、开发区农村地区、县(市)区工业园(区)
(1)年终考评,占40%;
(2)平时考评,占40%;
(3)流动人口考评,占20%。
3、区、开发区管辖街道、社区:
(1)平时工作考核,占50%;
(2)重点工作考评,占15%;
(3)年终考评,占35%。
(三)市直相关部门
1、一类单位
(1)公共职责,占25%;
(2)指定职责,占60%;
(3)县区评价,占15%。
2、二类单位
(1)公共职责,占40%;
(2)指定职责,占45%;
(3)县区评价,占15%。
加减分,按照《市2012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加减分办法》(详见附件)执行。
三、组织实施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受市委、市政府委托,对各考评对象完成目标管理责任制情况进行考评。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授权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制定各项考评办法和细则(《考评手册》),并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年终考评现场调查人员从市人口计生调查员库中抽调。
四、结果使用
考评结果作为兑现市政府《关于做好2012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合政秘〔2012〕66号)中有关奖罚规定的依据。
县(市)乡镇根据考评结果实行升降类,二类乡镇和三类乡镇每县(市)第1名分别升入一类和二类乡镇;一类乡镇和二类乡镇每县(市)最后1名分别降为二类、三类乡镇。
五、考评纪律
(一)考评工作实行“五公开、一自理、一监督”制度。即考评内容、考评方法、调查结果(指现场反馈)、调查纪律、评分标准公开;现场调查食宿自理;考评工作的全过程接受社会、新闻媒体及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业绩考核体系的设计
在业绩考核体系设计时,应从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出发,以企业战略为导向,将预算管理和业绩考核相结合,考虑管理效果、安全生产、风险控制等因素,以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核心,按照“内容全面、突出重点、客观公正、操作简便”的原则制定.在综合上述第一点涵盖的管理内容的基础上,笔者以某国有交通投资集团对下属运营公司业绩考核为例,对各项重点工作进行分解,设定考核指标,划定指标权重,并对一些考核指标的考核细则进行简单描述.
1选择可量化的考核评价体系
为减少人为因素,增强考核评价体系的可操作性,对业绩考核体系应尽量实行量化打分.最直观的方法是实行百分制,即将各项考核指标达标设定为基准值,折算后为100分.当出现不达标项时,按考核细则扣分;当出现超标完成时,按考核细则加分.考核的周期以一年为限,与公历年同步,这样有利于使用财务预算、决算指标,提高考核的权威性和准确性.
2选择可靠的考核依据
通常可以作为业绩考核的依据有: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业务部门提供的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经上级主管部门或董事会批准的年度工作计划、行业主管部门的年度或阶段性评价结果、对特殊情况经核定的经营成果资料等.
3指标分类实行板块化
基于高速公路运营公司的三大管理属性,将考核指标分为四大板块,即财务管理、运营管理、生产管理、行政管理.四大类指标的权重分别为40%、30%、15%、15%.权重分配的原则是:运营管理、生产管理、行政管理指标用以约束管理行为,财务管理指标可以体现管理效果.所以,运营管理、生产管理、行政管理指标之和与财务管理指标之比为60%∶40%.在运营管理、生产管理、行政管理三项指标中,作为运营公司,运营服务职能是涵盖内容最多的,占到60%的50%,即占总数的30%;其余两项指标各占剩余30%的50%,即各占总数的15%.
4对板块指标进一步细化分解
首先,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在细化各板块指标时,分解的各项指标与管理行为应有所关联,对于作为企业不可控的指标,尽量不要列为考核指标.如:贷款费用,主要受国家金融政策影响,与企业管理活动无关,不应列为考虑指标;管理成本应着重考虑付现部分,对于非付现部分的考核,没有实质性意义.其次,在细化各板块指标时,应该有重点的选择,例如在选择收入指标时,只需要考虑运营收入指标,而不宜把营业外收入、其他收入等作为指标.再次,在细化各板块指标时,子项指标互相之间应有逻辑关联.如:既要考核费用,也要考核工作量,要避免因减少工作量而节约费用,在考核时反而加分的情况出现.最后,在细化各板指标时,应给各子项指标分配权重,以此体现考核重点环节,真正起到指标的在管理活动中的引领作用.按照上述原则,笔者对四大板块的指标进行分解细化,形成了17个考核子项及相应权重、权数,以基准100分列示如表1.
5设立科学合理的考核细则
在细化分解考核指标的基础上,还需要对各子项指标的考核打分细则进行明确.在设定考核细则时,应注意:一是尽可能引入量化指标.如:在路政管理方面引入结案率和索赔率;在行业评价方面按次计分,表扬1次加1分,批评1次减1分,累计时加减相抵计算;在收入指标上可按每节超2%加减1分计算;等等.二是原则上各考核指标均应考虑未达标和超标准完成两种情况,以此实现在基准分上的加减.三是在制订细则时,还应注意考核子项之间的逻辑关系.如:既要通过指标节超加减分,又要通过设定指标完成的偏离度,考核编制业务预算的水平,也就是说要在合理的偏离度范围内进行加减分.原则上讲,预算水平越高,管理越精细,所得分数应越接近于基准值.四是要对总分实行限高、限低“双控”.限高指不能过度加分,应该设定得分上限,原则上各项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30分.因为加分过高反映出指标设定标准偏低,另外对业绩考核结果应用时幅度太大,不好合理控制.限低指不能扣分过多,应该设定得分下限,原则上各项扣分累计不超过20分~30分,与加分幅度对等.因为毕竟作为企业行为,即便管理效果差,毕竟还是需要付出一定的管理行为,况且难免在经营中发生极端情况,不能真实反映企业全年总体状况.
6建立严谨规范的考核流程
在设计考核流程时,最主要的原则是要避免运营公司又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为保留运营公司一定的话语权,应设定自评环节.每个考核周期结束,由运营公司对照考核指标、权重权数、考核细则进行自评,同时对特殊情况进行说明,与自评结果一并写入自评报告.为确保考评结果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业绩考核的考评机构应由运营公司的上级主管单位担任,设有董事会的运营公司,应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下属的绩效考核委员会对自评报告进行复评.复评时,可以按指标性质由上级主管单位(或董事会委托母公司的职能部门)按业务归口进行复评,最后汇总形成复评结果.复评结果应由上级主管单位(或董事会)征求运营公司意见,以确保考核结果的客面、公正.
业绩考核结果的应用
业绩考核的结果不仅仅是一个分数,分数高低也不仅仅反映各运营公司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果,关键还是要将这种考核结果的差异转化为激励措施,促进企业各项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效.所以,通常对于业绩考核结果的应用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将业绩考核的结果对应到不同的等级,实现对同一集团下,不同企业的分类、分级管理,有重点地扶持较弱的企业,补齐补强管理短板,促进集团整体业绩提高.二是将业绩考核的结果与员工(尤其是企业管理者)的经济利益挂钩.如:员工当年的绩效薪金=员工当年绩效薪金标准×业绩考核分数/100.若再引入员工个人的绩效考核系数,则可以建立全员业绩考核体系,实现员工收入与企业业绩、个人业绩挂钩并进行差异化分配.三是将业绩考核与企业管理者的人事任免挂钩.对于考核成绩差,或达到预先设定的警戒线时,对企业管理者实行交流、淘汰、诫勉或更换.对于考核成绩优秀的,可以进行提拔、重用、鼓励或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