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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指导意见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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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指导意见

第1篇:精神病指导意见范文

婚前医学检查是通过医学检查发现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并提出有利于母亲健康和子代出生素质的医学意见,婚前检查是优生的基础。我国对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婚检制度进行了变革,将以往的强制婚检改为自愿婚检。婚检率减低的许多负面影响并非全是近期效应,现对实施自愿婚检前后几年的婚检情况进行了调查与分析,以期对婚检制度的完善及婚检服务模式的转变提供依据。婚前检查是非常必要的,它是我们国家提高民族素质的一项措施,也是保证我们每个家庭幸福的重要措施,有百利而无一害。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资料来源于2000-2008年期间结婚的夫妇,自愿婚检政策实施后,共检查7428人,其中男3714人,女3714人,查出异常者169例,男68例,女101例。总患病率2.1%,男占O.91%,女占1.10%。

1.2 结果 自愿婚检政策实施前婚检率均>80.00%,自愿婚检政策实施后受自愿婚检政策的影响锐减,年连续3年较低,最高不到8.00%。疾病检出率为18.4%。

2 检查的主要内容

了解男女双方一般状况,包括出生日期、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及彼此有无血缘关系等,近亲婚配增加了子代隐性遗传病的发病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间禁止婚配。询问现病史、既往史、月经史、婚育史、家族史(重点与遗传性疾病有关的家族史)及家族近亲婚配史等。一般检查,仔细观察精神状态和智力表现,测量身高、体重、血压、心率、脉搏、呼吸等,检查头面部、五官、皮肤、四肢、脊柱、心、肺、肝、脾、肾、乳房及第二性征发育等有无异常。生殖器检查,检查外阴发育及分布情况,观察尿道及阴道口有无异常分泌物,无性生活史女性应常规行直肠一腹部触诊,检查子宫大小、位置、形状、活动度、有无压痛、附件区有无增厚或包块等。对处女膜完整性不做描述或鉴定。辅助检查包括常规检查,主要包括血常规、尿常规、乙型肝炎表面抗原、血转氨酶、梅毒和淋菌的检查、阴道分泌物滴虫及假丝酵母菌检查。涉外婚检应做HIV抗体检测。其他辅助检查。根据病情需要,进一步选做X线、B型超声、心电图、染色体核型及智力测试等特殊检查。

3 讨论

对即将结婚的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进行婚前保健指导很有必要,从体检中查出各种疾病情况分析说明了婚前检查的迫切性和必要性,通过婚前检查进行婚前婚后指导和对所查出的疾病进行分类指导等措施,为新婚夫妇掌握必要的婚育知识打下良好的基础。为孕育健康的下一代做好优生的初筛工作。

3.1 检查的好处 通过婚检全面了解男女双方的健康状况,如果发现一方患病可以及早治疗,如果发现有碍婚育的遗传病,劝阻不要结婚或不要生育。对有生理缺陷、影响婚后正常性生活者,可以手术或药物治疗,以免婚后才发现,影响夫妇感情或造成家庭纠纷,使双方精神遭受痛苦。此外,在进行婚前检查的同时,医生还可以对青年男女进行有关婚后性生活方面(性知识、计划生育、优生)的知识指导。通过婚检有利于生育健康的后代,天下父母,谁不想生一个健康、聪明、活泼、可爱的孩子?尤其现在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但有些问题在怀孕时很难知道。如:夫妻有一方是遗传病携带者,其本人不发病,但是所生的孩子就有可能发病。凡是这样的父母,通过婚前检查可以查出,并根据这种遗传病的遗传规律和方式,估计子病率有多大,从而向男女双方进行指导,告诉本人应该怎么办。这样,就可以减少身体不健康或智力有问题的孩子出生。这样做不但减少家庭和社会的负担,而且还可以防止这些遗传病在家庭中延续,对我国民族兴旺发达有很大的好处。

3.2 医学指导意见

暂缓结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医师应提出暂缓结婚的医学意见。精神病发病期内。经精神病专科医师治疗,病情稳定2年以上结婚较妥。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重要脏器疾病伴功能不全。生殖器官发育障碍或畸形。应先矫正治疗,后结婚。严重遗传性疾病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目前尚无有效治疗方法,子代再发风险高,且无法进行产前诊断,医师应提出不宜生育的医学意见。医护人员在根据医学指导意见进行分类指导过程中,应耐心向暂缓结婚或不宜生育者解释,对其现有处境表示同情,讲清利害关系,指导其及时治疗、随访观察,帮助其制定婚育计划。若医学指导意见与受检者意愿发生冲突,医护人员应充分尊重其意愿选择,建议采取必要的医学措施,减少不良影响。

总之,婚前教育,健康检查,保健咨询在婚检同时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对婚检的认识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可使双方互相都真正了解是否健康。同时,医生可以利用这一机会向男女青年讲解生理知识,宣传优生优育知识以及性生理、性卫生等保健知识。通过婚前检查能够及时检出各种疾病,并按规定进行妥善治疗,这种减少了婚后家庭矛盾,消除了因婚育问题造成的社会不安定因素,控制了某些传染病的传播,增强了婚姻道德的文明程度,提高了人民群众对婚检的认识。

参 考 文 献

第2篇:精神病指导意见范文

1.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和编制的核定,要符合事业单位改革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方向以及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要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之以改扩建和新建,避免重复建设;要统筹考虑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差异,保障城市居民享受到最基本的社区卫生服务。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公益性事业单位,按其公益性质核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为财政补助事业编制。机构设置,要有利于方便群众就医;人员编制的核定,要符合精干、高效的要求,保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最基本的工作需要。

二、机构设置

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构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组成,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实行一体化管理。

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范围。政府原则上按照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10万居民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可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新建社区,可由所在街道办事处范围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近增设社区卫生服务站。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举办形式。要进一步加大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力度,同时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通过对现有一级、部分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等进行转型或改造设立,也可由综合性医院举办。街道办事处范围内的一级医院和街道卫生院,可按照本意见的标准,直接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较多、规模较大的二级医院,可按本意见的标准,选择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医院内组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业务、财务的单独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卫生医疗机构,符合资质条件和区域卫生规划的,也可以认定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社区卫生服务。街道办事处范围内没有上述医疗单位的,在做好规划的基础上,政府应当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引进卫生资源举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举办形式。社区卫生服务站举办主体可多元化。社区卫生服务站可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举办,或由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举办,也可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标准,通过招标选择社会力量举办。

三、职能配置

6.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对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主要承担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对危急重病、疑难病症治疗等,应交由综合性医院或专科医院承担。

7.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主要职责:

社区预防:社区卫生诊断,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监测,预防接种,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预防,常见传染病防治,地方病、寄生虫病防治,健康档案管理,爱国卫生指导等。

社区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老年保健等。

社区医疗: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社区现场救护,慢性病筛查和重点慢性病病例管理,精神病患者管理,转诊服务等。

社区康复:残疾康复,疾病恢复期康复,家庭和社区康复训练指导等。

社区健康教育:卫生知识普及,个体和群体的健康管理,重点人群与重点场所健康教育,宣传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等。

社区计划生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与咨询指导,发放避孕药具等。

8.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机构的职能调整。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应根据机构编制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意见,将适宜社区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交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并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应根据本地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际承担职能的情况,对其编制进行统筹考虑。

四、编制配备

9.核编范围。国家只核定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编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再核定人员编制。

10.核编标准。原则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每万名居民配备2-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医师总编制内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全科医师与护士的比例,目前按1∶1的标准配备。其他人员不超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总数的5%。具体某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编制,可根据该中心所承担的职责任务、服务人口、服务半径等因素核定。服务人口在5万居民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编标准可适当降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编制应结合现有基层卫生机构的转型和改造,首先从卫生机构现有人员编制中调剂解决,同时相应核销有关机构的编制。要充分利用退休医务人员资源。

五、机构编制管理

11.指导意见的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卫生、财政、民政等部门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办法。各地在制定实施办法时,可根据本地经济和财政状况、社区卫生服务需求状况、交通状况、人口密度等,在本指导意见编制标准的基础上掌握适当的幅度。各地要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工作目标,结合本地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进展情况,本着适应需要、从严掌握、逐步到位的原则,合理设置机构、核定和使用编制。

12.机构编制的审批程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标准,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数额提出审核意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构编制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

13.编制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取定编不定人的办法,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所需人员,不得超编进人。受聘全科医师等卫生技术人员必须符合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资质条件。

第3篇:精神病指导意见范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按照社区建设和社区残疾人工作的要求,联系我市精神病患者和智力残疾人的现状,以维护社会稳定、恢复残疾人社交和就业能力、减轻社会和家庭负担为主要目标,以立足于社区的工疗站为载体,以为社区残疾人提供日间托管、康复训练、辅助就业服务为主要内容,以政府主导、行业管理、政府购买服务为实现形式,为促进残疾人充分参与社会、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目标

(一)减少精神病患者的复发率和降低肇事肇祸率,稳定精神病患者的病情,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区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通过康复训练,提高精神病患者、智力残疾人的社会适应能力,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减轻社会及家庭负担,减少“关锁”精神病患者、智力残疾人的现象。

(三)解决社区内精神病患者、智力残疾人的就业问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庇护性就业和支持性就业服务,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创造就业条件,使更多的残疾人经过一段时间的工疗后能回归社会就业。

三、建立健全规范的康园工疗服务体系

(一)由*市残疾人展能中心统筹、指导全市康园工疗机构业务运作。

(二)由区、县级市残联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区康园工疗站服务中心(下称区服务中心),原则上每条街道设1个康园工疗站,作为区服务中心的连锁服务点。有条件的镇也可建立康园工疗站。

(三)有统一招牌,统一标识,如:××区康园工疗站服务中心、××街康园工疗站。每站接收工疗人员应不少于30名,其中精神病患者比例不少于40%。

(四)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区服务中心配置专职工作人员5-8人;工疗站配置专职工作人员4-6人,其中至少1人为社工(康复)专业人员。工疗站专职工作人员中,要聘用胜任工作的轻度残疾人(或残疾人直系亲属),残疾人(或残疾人直系亲属)员工比例不得少于50%。

(五)人员的招聘方法、条件。

采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法,通过考试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街镇辖区内热爱残疾人事业、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和有良好心理素质的热心人士,具备如下条件者可择优聘为工作人员(能胜任工作并持有本市《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或残疾人直系亲属优先)。

1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1)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心负责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工疗站工作人员。

(1)善于与残疾人沟通,有较强的责任心;

(2)具有一定的生产管理经验;

(3)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工疗站社工(康复)专业人员。

(1)社会工作(康复)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2)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责任心强,善于与残疾人沟通,具有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

(六)招聘程序。

登报和街道辖区内张贴招聘公告,采用自愿报名与各街残联、社区居委会、工疗站、社区残协推荐报名的方式,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公示的程序,由各区、县级市残联统筹组织实施。

(七)康园工疗机构主要工作。

1*市残疾人展能中心:

(1)负责指导全市康园工疗机构的组建与日常管理;

(2)负责协调全市康园工疗站产品的产供销业务;

(3)负责全市康园工疗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

2区服务中心:

(1)制定本中心以及所辖工疗站的发展计划;

(2)负责区域内工疗站的组建、管理;

(3)负责制定落实工疗站康复训练项目;

(4)负责工疗站产品的产供销业务;

(5)建立工疗站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工疗站劳动生活制度,娱疗、体疗制度,工疗站专职人员守则,工疗人员须知等;

(6)定期向区、县级市残联、民政部门汇报上述工作情况,按有关规定办理年审手续。

3工疗站:

(1)全面负责工疗站工作,根据区服务中心授权对工疗站人财物进行管理;

(2)组织站内工疗人员进行职业、生产劳动技能培训,组织安排他们生产劳动;

(3)负责监护工疗人员的安全;

(4)组织开展文体活动。

4社工(康复)专业人员:

(1)为每个工疗人员建立康复训练卡,定期做好康复训练记录;

(2)督促需服药的工疗人员按时、按量服药;

(3)定期对工疗人员进行康复效果评估;

(4)发现工疗人员有病情变化,及时督促并协助家属,送病人入院接受治疗;

(5)对工疗人员进行心理卫生辅导,开展文体活动;

(6)对工疗人员家属进行有关精神病、弱智康复知识的培训,与家庭配合对工疗人员进行康复治疗。

四、保障措施与管理

(一)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工疗站的领导,将工疗站建设作为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举措,落实资金、场地和各项扶助措施,并列入社区建设工作考核内容。研究制定鼓励单位、团体和个人资助区服务中心及工疗站工作的办法,争取社会各方面对区服务中心及工疗站工作支持和帮助。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所用的低值易耗办公用品,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下,优先购买使用工疗站的产品。

社区残疾人协会应主动协助和监督本方案的实施。

(二)加强管理。

1各区成立的区服务中心由区、县级市残联直接领导,按照《××区康园工疗站服务中心章程》规定,开展工作;区服务中心负责所辖街工疗站人财物以及业务的统一管理。

2工疗站由区服务中心直接领导,并接受本街道残联和精神卫生机构业务指导。

3工疗站属公益利事业,不以赢利为目的。对站内的无业贫困精神病患者、智力残疾人生活费要适当给予补贴;根据工疗站实际情况对参加工疗站生产劳动的工疗人员发放劳动津贴。

4积极推荐工疗后病情稳定两年以上、有劳动能力、能胜任工作的工疗人员参与社会就业。

5实行区服务中心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制度,及时掌握和沟通有关信息,区服务中心每季末月25日前向区、县级市残联报送本季工作报告;每年12月25日前向区、县级市残联、民政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卫生局报送本年工作报告和各相关报表,经审核后15个工作日内报市残联、民政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卫生局。

6加强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坚持以人为本、共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舆论导向,扩大工疗站的影响,正确理解、对待精神病患者和智力残疾人,促进精神病患者、智力残疾人回归社会。

(三)落实场地。

完善工作网络服务场所,区服务中心办公场地由区、县级市残联解决;工疗站场地由所在街道无偿提供,工疗站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五、经费、补贴来源

(一)区服务中心、工疗站开办费用。

由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一次性拨给予每个区服务中心、工疗站开办费补助,分别为6万元和3万元。

(二)康复训练经费。

康园工疗机构康复训练经费在开办两年内按每个工疗站接收30个工疗人员,每人每月400元标准计算安排,经费来源由市福利彩票收入中的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和区、县级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别承担30%和70%。康园工疗机构在开办两年后接收工疗人员达不到30人的,从第三年起,康复训练经费按照工疗站实有接收人数计算安排,并由市残联负责审查确定其是否需要继续开办或停办。

(三)工疗人员的生活补贴和劳动津贴。

工疗人员各项生活补贴和劳动训练津贴在工疗产品收益中提取发放,标准由区服务中心根据当地实际制定。

六、具体实施

第4篇:精神病指导意见范文

doi:10.3969/j.issn.1004-7484(s).2014.03.764 文章编号:1004-7484(2014)-03-1793-02

龙都卫生院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要求,我院公共卫生科在辖区内开展这项工作。到目前为止,我院在诸城市卫生局和市疾控中心的正确领导和技术指导下,按照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操作手册和指导意见,在辖区内积极探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工作。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龙都卫生院辖区内73个行政村,常住服务人口71984人,结合妇女查病,居民健康体检,日常诊疗活动,累计建立健康档案58382人,建档率达81.1%,规范建档率达95.6%,更新宣传栏6期,开展健康咨询活动9次,开展健康知识讲座12次,播放音像资料652次,累计管理65以上老年人5949人,免费查空腹血糖5944人,筛查高血压患者6017人,随访24068人次,筛查管理糖尿病患者1183人,随访4141人次,排查管理重性精神病患者432人,随访1728次。

龙都卫生院采取十大举措,在本辖区内深入开展居民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工作。具体做法如下:

1 加强领导建立健全一支合格的公共卫生队伍

我院全体医务人员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统一思想,加强认识,重视医疗服务向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重点的服务意识转变。为此,我院成立了公共卫生科,现有工作人员5名,副院长兼公共卫生科科长1名,实行院长亲自抓,副院长具体抓,公共卫生科专人做。成立了公共卫生体检中心,做到辖区居民随时可来院免费体检。

2 加大宣传力度,逐步提高辖区居民健康知晓率

我院从以下五个方面在辖区内采取多种形式对辖区居民进行健康知识宣传。

2.1 印刷33种健教处方和各种宣教资料发放到村到组到人,利用DVD在门诊候诊大厅每周5次循环播放健康知识音像资料。

2.2 按上级要求设立宣传栏,每季度更换一次内容。

2.3 结合“结核病日”等重大宣传日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发放宣传资料。

2.4 在居民集中的地方主办健康知识讲座,引导居民学习和掌握健康知识和技能。

2.5 制定健康教育计划,对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进行广泛健康知识宣传,开展了合理膳食、控制体重、适当运动、心理平衡、改善睡眠、限盐、限酒、戒烟、控制药物依赖等健康方式和健康干预危险因素的健康教育,大大提高了本辖区群众健康知识知晓率。

3 强化业务学习,提高国家基本公共卫生管理服务水平

今年,我院组织辖区所有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就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工作进行了4次业务知识培训。每次培训后,公共卫生科将公共卫生管务规出试题对培训人员进行考试,进行打分。通过学习和培训,提高了我院医务人员和乡村医生公共卫生管理服务整体服务水平。

4 强化工作职责,实行分村包干,任务分解,责任到人

我院公共卫生工作职责分工如下:公共卫生科主任(副院长)负责分管公共卫生工作。

慢性病、精神病、老年人健康管理组负责:①健康档案的建立;②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③高血压管理服务;④2型糖尿病管理服务;⑤重性精神病管理服务。

疾病控制组负责:①预防接种服务;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③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妇幼保健组负责:①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②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健康教育组负责:健康知识宣传和开展健教活动。

资料档案室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录入、保管。

辖区73个村公共卫生组8人,每人包9个村,负责公共卫生工作的技术指导、健康档案的建立、健康教育、“三人三病”的体检、管理、随访、督导。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5 突出工作重点,重点对“三人三病”进行规范管理

“三人三病”的规范管理,既是公共卫生工作的难点也是重点。我院狠抓“三人三病”规范管理工作,具体做法是:按照服务规范要求,排查摸底,建立“三人三病”信息台账,工作任务按照职责分工在辖区开展工作。重点宣传,走村入户,认真随访,积极筛查,发现和规范管理“三人三病”,按要求开展健康体检和体检项目,逐步提高“三人三病”的管理率、规范管理率。

6 抓住薄弱环节,做到辖区内公共卫生工作无死角

我院有几个村没有卫生室,公共卫生工作这几个村是我辖区的这项工作的薄弱环节。如何把这几个村的公共卫生工作做好,关系到我院公共卫生工作的服务质量。因此,我院这几个村由公共卫生科副主任负责这几个村的公共卫生工作。争取政府重视,村委会协助,院方支持,公卫人员下乡,走村入户,开展公共卫生各项工作。

7 发扬协作精神,全院一盘棋为辖区居民提供优质公共卫生服务

我院就公共卫生工作召开多次职工会议,会上强调全院职工团结协作,共同投入到公共卫生规范服务中去,完成好任务。公共卫生工作没有科室之分,院各科室医生在日常诊疗活动中,积极填写接诊单,建立健康档案,完善资料,筛查发现慢性病病人,对病人进行健康指导和生活方式指导和干预。院辅助科室免费为辖区服务对象进行检查,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慢性病人,及时报告公共卫生科,纳入慢性病进行管理。

8 统筹计划安排,在辖区内认真开展公共卫生管理规范服务

我院公共卫生科在年初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制定公共卫生工作各项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每月就辖区公共卫生工作制定工作目标任务,组织公共卫生工作人员进行实施。在工作中查找问题,反馈问题,解决问题;了解辖区公共卫生工作完成情况,督导总结,召开一次公共卫生会议,对卫生室完成公共卫生工作任务和服务质量情况会上进行评价公布,纳入乡医考核内容,与乡医公共卫生项目补助绩效挂钩。

9 建立信息台账,完善信息资料,为公共卫生信息化打基础

第5篇:精神病指导意见范文

一、起付线与补偿比例

1、住院起付线

设立四级起付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为100元,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为300元,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为600元,县外非定点医疗机构为800元,起付线以下为个人自付部分。年内患同一种疾病多次住院连续转院治疗的,可只计算其中最高级别医院一次起付线。

2、住院补偿比例

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为75%,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为60%,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为40%,县外非定点医疗机构为30%。

3、参合农民患精神病在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其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按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标准计算。

4、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中药和中医传统技术治疗疾病,补偿比例同等级医疗机构比西医治疗提高10%。

二、有关补偿规定

1、对参加各类商业保险的参合农民,可将住院发票原件交商业保险公司办理赔付手续,县农医局可使用商业保险公司注明“与原件核对一致”并加盖公章的发票复印件和赔付清单原件对参合农民进行补偿。

2、外伤患者必须凭发票原件报销。在县内住院治疗医药费按30%补偿,全年2000元封顶;在县外医院住院治疗医药费按20%补偿,全年1000元封顶。交通事故(自伤除外)、工伤事故不予补偿。

3、在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到上级医院检查确诊,确诊后又回到本级医院住院治疗的,其发生的检查费用按检查医院级别对应的补偿比例计算,并列入补偿范围。

4、农民参与无偿献血,当年献血量达200毫升以上,除享受无偿献血的相关权利外,可免交本人下年度参加合作医疗自缴费。当年献血量达400毫升以上的,可免交本人及直系亲属下年度参合自缴费。

5、对住院费用达到起付线的,最低补偿30元,参合农民1年内多次住院,只能享受1次最低补偿待遇。住院补偿封顶线由原来的1.5万元提高到2万元,以当年内实际获得补偿金额累计计算。

6、对手术产、产科并发症和合并症,按住院病人进行补偿。参合孕产妇计划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定额补偿150元。

7、参合农民患病住院,其当日门诊检查和治疗费用可纳入统筹基金补偿范围。

8、心脏起博器、人工关节、人工喉、血管支架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放置材料及其安装或手术项目按30%补偿,2000元封顶。

9、因病需要住院期间发生的输血费、吸氧费、应用γ-刀、Χ-刀、Χ-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心脏及血管造影Χ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动态脑电图、动态心电图、血液流变分析、医疗直线加速器、彩色B超、脑地形图、高压氧舱、胃肠镜等大型医疗仪器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和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按70%列入新农合可报费用。

10、住院床位费省、市级20元以下/日,县级15元以下/日,乡(镇)级10元以下/日,每人每日住院药费限额县级150元,乡(镇)80元。

三、慢性病门诊治疗病种补偿规定

1、慢性病门诊治疗病种包括:恶性肿瘤,中风后遗症,糖尿病,冠心病,原发性高血压II期以上,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颅脑损伤后遗症,慢性肾炎,精神病,结核病。

2、上述大病(慢性病)患者发生的门诊医药费,凭《医疗证》、户口本、身份证、《慢性病审批表》、门诊病历、县农医局审批之日起的费用清单、医院正式发票,在当年的12月1日-15日到当地农医所或定点医院进行补偿。全年门诊仅在一个定点医院就诊的,到该医院核付补偿款。在2个以上定点医院就诊的,到当地农医所核付补偿款。由农医所初审后,在7个工作日内报县农医局审核批准,剔除200元起付线后,按30%比例报销,每人每年限报2000元,但当年发生了住院医药费的不报销门诊医药费。诊断慢性病的医院为本县县级医疗机构。

四、其他事项

1、长期居住在本县非户口所在乡(镇)的参合农民,经户口所在乡(镇)农医所审批,可在长期居住的乡(镇)就诊、核报门诊家庭帐户。

2、各定点医院使用目录外用药、特殊检查,必须与参合农民(或家属)签订“知情同意书”,并作为报帐必备材料之一。凡无“知情同意书”及单个病例超出15%规定的目录外用药费用及检查费,均由医疗单位承担。

3、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按《*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与医疗服务设施范围》执行。

4、参合农民在县外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补偿需审核的材料:新农合证、身份证(16岁以下小孩除外)、户口本,此三证需原件审核后复印存档;转院证明、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自费项目知情同意书。

第6篇:精神病指导意见范文

精神病人生活在自己的世界里,他们的内心不为人所知。人们认为他们的言行出人意表,对他们“敬而远之”,他们仿佛于世隔绝,很难进入公众视线,而当他们一旦与外界发生关系时,就会让世人强烈到他们的存在。

2010年精神病人频频制造的血案,已足以使人触目惊心,2010年3月15日江苏常州金坛市杨某,一家三口同住,患病时持榔头连砸数下,当场将奶奶活活砍死;

2010年3月23日福建南平某小学宋某患病时连砍数刀,当场死亡3,抢救无效死亡5人的惨;

2010年4月22日早晨7:00时左右甘肃呈现成县宋坪乡史家坪村,精神病人冯某持刀砍伤村民王刚的父亲、妻子及女儿后自杀。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工业化、城市化、人口老龄化步伐加快,现代科技与文化的创新层出不穷,广大人民群众逐步适应着从传统生活方式向现代生活方式转变的快速节奏和竞争,体验着由此带来的心里冲击和压力,各类精神疾病(包括轻性的心里障碍)的患病率明显增加,这已经是一个不增事实。据WHO统计,全球前10种致人残疾或使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主要疾病中,其中有5种是精神疾病,他们是严重抑郁症、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酒精依赖和强迫症。在我国疾病社会总负担的排名中,精神疾病已跃居首位,超过心脑血管疾患和恶性肿瘤,使我国精神卫生工作面临着严重的挑战。

进入21世纪后,精神疾病和心理障碍已成为威胁人们健康的最主要的一类疾患。正确治疗这些疾病已成为精神卫生工作者的首要任务。对这些疾病的治疗,不仅是要消除症状,还要巩固疗效、防止复发,而且还要使其恢复原有的社会功能、重返社会。这即是我们通常所提出的治疗目标:治好疾病,巩固疗效,防止反复,恢复功能。为完成这一任务目标,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如2004年4月10日卫生部、民政部、公安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2-2010)》,其基本原则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理”,全面推进新世纪精神卫生工作的健康发展,其目标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完善现有的精神卫生工作机构功能,提高精神卫生工作队伍人员素质和服务能力,基本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卫生服务需求;及2004年9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2004】7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其目的加强精神卫生工作,做好精神疾病的防治,预防和减少各类不良心理行为问题的发生,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持续发展。

精神障碍的防治工作从单独依靠精神病院开始重视向社区发展,并在试点地区取得了成绩。特别是2005年起在全国30个省市60个城乡示范区开展的重性精神病社区监管治疗项目(686项目),在探索精神病院转变职能,扩大服务范围上有重要意义。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方法学的创新,生物精神病学将有重大突破,精神疾病的遗传学研究将从细胞水平向分子水平过渡。从分子生物学探索精神疾病的病因将是我们未来研究工作的重点。精神疾病的相关基因有望被陆续克隆,从而完成精神医学发展史上一个质的飞跃。

兰州安定医院作为兰州地区精神卫生服务机构之一,1994年建院,床位编制117张,目前共收治各类精神障碍住院患者2300余名,已经成为该地区精神卫生服务领域的后备力量,我们的宗旨:立院为民,奉献社会;我们的目标:创品牌医院,让百姓安定;我们的精神:创新、超越、奉献、诚信;我们的服务理念:以患者为中心,从患者出发,为患者着想,让患者满意,始终坚持以经营管理为牵引,以质量管理为核心,以生力资源为根本,以信息管理为手段,不断增强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流程,改进服务方式,尊重病人人权,出台服务举措,为患者提供技术先进、服务周到、环境温馨、设备精良的高品质的医疗服务,努力形成独具特色的医疗服务体系和服务品牌,在技术上实行品牌战略,做到院有品牌,科有特色,人有专长,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有我新,人新我精,努力实行病人满意,政府满意和职工满意的管理目标!

2009年11月12日卫生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给我们临床工作提供可靠保障,为顺利完成各项治疗和康复工作奠定良好基础。当前,精神残疾严重影响患者的社会功能,使其难以回归社会,精神康复成为一条重要的途径。《精神分裂症防治指南》指出,精神康复的目的是提高或恢复患者原有的社会功能,使其能较好的完成社会角色,精神残疾的康复可在院内和社区中进行。虽然中国的精神疾病管理困难重重,但我们只要转变观念,决定信念,脚踏实地,在人类精神疾病管理领域贡献自己的力量!中国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之路就在我们的脚下!

现状:面临困境,精神卫生服务需转变观念

目前我国精神专科队伍严重不足,医院救治能力有限,因而无法为患者提供从防治到康复的全方位服务,长期住院的救治模式已经初露弊端,能力缩短医院时间,分享与普通医院患者的条件尚不成熟。因此,精神卫生机构的服务还需转变观念,明确目标,及从简单的看管,恢复功能,让患者回归社会,逐步过度到提高整个人群的精神卫生状况。

挑战:精神残疾康复,重在回归社会

精神残疾常常严重损害患者的社会功能,造成生活不能自理、缺乏社交技能和职业技能,难以回归社会。因此精神残疾成了医务工作者无可回避的现实问题,而精神康复成为解决这个问题的重要途径。中华医学会精神病学分会主任会员周东丰教授介绍,国外的精神病患者出院后会接受“中间站”服务,即对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技能及职业培训,待患者病情稳定后负责为其介绍工作,通过这种方法使患者更好地回归社会。虽然这一康复措施值得借鉴,但是我国社区医院的条件十分有限,因此差距可想而知。尽管包括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进行了社区康复试点工作,但我国的社区的相关设施和精神卫生服务能力都十分缺乏。因此,社区康复还只是“理想的蓝图”。

探索精神康复新模式“医院-社区一体化”模式

“医院-社区一体化”模式,主要包括:

(1)“精防日”制度,为了保障患者能定期得到专科医生服务,接受用药指导和定期复查督促,精神科医生要定期到固定社区为患者服务;(2)“日间医院”,通常精神疾病患者出院后虽然病情稳定但功能并未完全恢复,尚无法就业,因此患者白天可到医院接受技能模块的专门训练,晚上与家人团聚;(3)“中途宿舍”,社区的“中途宿舍”类似于“招待所”,患者居住的同时进行自我管理,但需对工作人员报告,增强患者的自主性,但“中途宿舍”不负责治疗,只是提供管理;(4)“庇护性工场”,类似于岗前培训,给患者提供诸如简单手工制作等基本工作,并付给一定报酬;(5)“家属资源中心”,专门为家属设立,形成俱乐部或联谊会,指导他们为患者服务和保证自身心理健康。主要目的是负责患者从出院到回归社会之间的“角色转变”工作,使得患者出院后能接受连续医疗服务,力求实现“无缝连接”。

展望:顺应社区管理大趋势

要实现精神疾病患者的社区康复,必须具备一些基本条件:(1)社区必须有卫生保健人员与精神疾病患者保持联络;(2)社区的全科医生必须接受精神病方面的专业培训,提供相关康复训练;(3)社区医生要具备开据抗精神药物处方的能力,会使用精神科的基本用药;(4)社区必须具有基本药品目录里的抗精神病药。而目前,我国的社区医院尚不具备上述条件,因此实现社区康复还有困难,但是我们的努力方向。

第7篇:精神病指导意见范文

[关键词] 帕利哌酮缓释片;利培酮;安全;疗效

[中图分类号] R54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0742(2015)05(c)-0092-02

[Abstract] Objective To study the efficacy and safety of paliperidone extended-release tablets and risperdal in treatment of elder schizophrenia patients. Methods This study for age ≥65 years, PANSS≥70 points schizophrenic patients were randomly assigned into the group of paliperidone extended release tablets and oral risperidone group, and were treated with both drugs, interpersonal and Social Functioning Scale (PSP) to evaluate the efficacy of the patients in the acute phase of treatment. Results The outline of its parallel test F=0.523,P=0.451, illustrating the overall outline of the two groups of parallel PANSS total score. Conclusion The use of paliperidone extended release tablets and risperidone in the treatment of schizophrenia efficacy quite elderly, no significant adverse reactions.

[Key words] Paliperidone Extended-Release Tablets; Risperdal; Safety; Effect

帕利哌酮缓释片作为利培酮的主要活性代谢产物,可以有效地控制精神分裂症阳性症状、改善阴性症状和认知损害、提高患者的耐受性和依从性的作用。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受试者必须符合下列所有标准才能入选:符合DSM-IV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的急性期患者;PANSS总分≥70;≥65岁的男性或女性患者;筛选时体格检查、病史、生命体征结果显示病情稳定。异常状况必须与研究人群的根本疾病一致且经研究者判断适合参加研究。于是整群选取63例老年精神分裂症患者,分别应用帕利哌酮和利培酮治疗。将入选患者随机分成两组,分成帕利哌酮组和利培酮组。帕利哌酮组患者30例,男20例,女10例,平均年龄为(73.2±4.2)岁,病程为2~5年;利培酮组患者33例,男22例,女11例,平均年龄为(74.1±4.0)岁,病程在1.5~6年;两组患者年龄性别及病程等基线资料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对帕利哌酮组患者使用帕利哌酮缓释片(商品名:芮达)治疗,起始剂量为3 mg/d,一周后剂量为6~12 mg/d,平均剂量为(8.0±1.8)mg/d。对利培酮组患者用利培酮片(商品名:索乐)治疗,起始剂量未2 mg/d,一周剂量为4~8 mg/d,平均剂量为(5.2±0.7)mg/d。整个研究周期为12周,治疗期间不适用其他抗精神病药物或是心境稳定剂。

1.3 研究评价

分析数据集 全分析集(Full Analysis Set, FAS)根据意向性分析(ITT)的基本原则,所有至少接受1次研究药物治疗,并至少有一次基线后疗效评价的患者将纳入FAS。

该研究包括下列安全性和耐受性评价:体格检查,不良事件报告,副反应量表(TESS)。

1.4 统计方法

采用SPSS 16.0统计软件包进行统计分析;采用双侧检验,P

2 结果

2.1 两组患者PANSS评分对比

对哌利哌酮和利培酮组进行治疗前后PANSS统计分析,采用两组总体疗效轮廓分析,其结果如下:平行轮廓检验F=0.920,P=0.401,差异无统计学意义,说明这两组患者的总体评分的总体轮廓是平行的。见表1。

2.2 两组患者PSP评分比较

治疗12周,两组患者PSP增加≥6分的患者比例,利培酮组有21例,占63.6%;帕利哌酮组有20例,占66.7%,组间对比,χ2=0.0635,P=0.801>0.05,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对PSP社会功能对比统计分析,F=2.1500, P=0.129,两组药物对改善社会功能作用相当,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3 讨论

精神分裂症是一种慢性的、反复发作的重性精神疾病,对个人、家庭和社会造成沉重的疾病负担。如何持续的缓解症状,降低疾病复发率已经成为全球的公共卫生难题。最近的CATIE研究和“最新抗精神分裂症药物的成本效益分析(CUtLASS1)的结果,已经凸显了目前抗精神病类药物治疗的局限性。帕利哌酮缓缓释片采用了创新的OROS技术(渗透性控释口服给药系统),可使药物在服药后24 h持续释放,为实现其临床疗效提供了优势,即无需剂量滴定,便可直接以有效治疗剂量起始,从而实现快速、有效地控制精神症状,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对患者社会功能改善明显。

国外曾对急性恶化精神分裂症运用帕利哌酮缓释片治疗进行研究[9],结果表明:对于精神分裂症急性期患者,适用帕利哌酮缓释片一周后,PANSS总分的减分与对照组相比有统计学意义。另外一项欧洲非急性精神分裂症的换药研究结果表明[9]:帕利哌酮缓释片起效快,且具有广谱性,能有效改善PANSS五维因子。Davidson等的研究表明,在帕利哌酮用药4 d后,PANSS即有明显改善;Kramer等的研究表明,帕利哌酮能有效延长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复发时间,改善临床症状。

该课题选取了63例老年精神分裂症患者为研究对象,分别应用帕利哌酮和利培酮治疗,并进行对对照研究,发现帕利哌酮在各个随访点PANSS总分均较基线时明显下降,两组总体轮廓平行,说明其疗效与利培酮相当。该研究课题还发现帕利哌酮可部分改善患者的社会功能,PSP增加≥6分的患者比率为66.7%,这比以往的研究结果偏低,以前的研究一般在PSP增加≥7的患者比率在78.4%~87.4%之间,这可能与本组研究对象为老年人,其社会功能改善空间不如年轻人所致。两组药物治疗前后对体重无明显影响,所见的不良反应以排便困难、嗜睡、震颤、视物模糊为多见,但程度较轻,观察到锥体外系反应后才加用盐酸苯海索片,患者基本都能接受,说明其副作用较低,这与以往的研究结果类似。

该课题研究通过评估帕利哌酮缓释片和利培酮口服液治疗老年精神分裂症患者疗效及安全性,为老年精神分裂症的治疗积累宝贵的经验,为临床治疗提供新的治疗手段。

[参考文献]

[1] Lieberman J.A, Stroup T.S, McEvoy J.P,et al.Effectiveness of antipsychotic drugs in patients with chronic schizophrenia. N.Engl[J].J.Med,2005,353(12):1209-1223.

[2] Jones P.B,Barnes T.R, Davies L,Dunn G,et al. Randomized controlled trial of the effect on quality of life of second vs first-generation antipsychotic drugs in schizophrenia: Cost Utility of the Latest Antipsychotic Drugs in Schizophrenia Study (CUtLASS1). Arch.Gen[J].Psychiatry, 2006,63(10):1079-1087.

[3] 舒良.帕利哌酮缓释片临床用药指导意见[J].中国新药杂志,2011,20(16):1514-1521.

[4] 王宗琴.帕利哌酮缓释片治疗急性期精神分裂症的疗效观察及对血清催乳素的影响[J].中国新药杂志, 2009(21):77-79.

[5] 马闯胜. 阿立哌唑与利培酮治疗女性精神分裂症的对比分析[J].实用药物与临床,2009,12(2):77-79.

[6] 沈渔.精神病学[M].5 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844-845.

[7] 贾福军.帕利哌酮缓释片改善精神分裂症患者社会功能的探讨[J].中华精神科杂志,2010,12(3):3.

[8] 顾君,吴越.帕利哌酮缓释片对痴呆患者精神行为症状的疗效及安全性[J].临床精神医学杂志,2014,10(23):45.

第8篇:精神病指导意见范文

犯罪嫌疑人贾某系某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持有机动车A1、A2类驾驶证及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2012年至2014年间,贾某因头晕、抽搐等症状,曾在市内多家医院住院,均被医院诊断患有癫痫。贾某得知患病后不久即主动申请调离公汽驾驶员岗位。2014年5月某日,贾某驾驶私家小型轿车载其妻及妻弟上路行驶,当轿车行驶至一大桥桥下广场附近时,贾某突然癫痫发作,所驾车辆高速穿越道路中心双黄实线驶入对向车道,经与人行道边缘压石接触后变向,将人行横道正常通行的行人李某(殁年64岁)、张某(殁年61岁)夫妻撞倒。之后,轿车冲入桥下广场,又将广场内活动的孙某(殁年51岁)、余某(殁年93岁)撞倒,并致广场内多人受伤。李某、张某被撞后当场死亡,孙某、余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另有8人不同程度受伤。事故发生后,相关专家对贾某病情作出专家鉴定意见:依据贾以往住院病史,诊断贾患有癫痫;此次事件为癫痫发作。主要依据为:除前述住院病史,现场目击者事后描述,贾某双上肢和躯干强直、双眼凝视发直,符合癫痫强直发作的临床表现;事件后,对贾某的脑电图检查出异常;提审过程中,贾某呈发作异常。

此外,公安机关现场勘查证实:在肇事车辆驶入对向车道之后,至与人行道压石接触之前,有11米长的刹车痕迹。经咨询鉴定专家,患者癫痫小发作时,意识短暂丧失又恢复后主动踩踏,或者大发作时无意识踩踏刹车,均可能造成上述刹车痕迹。

综上,事故发生时,贾某处于癫痫发作状态,肇事过程和现场情况也符合癫痫发作情形。

二、分歧意见

第一种观点认为,贾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是:贾某在发生事故时处于癫痫发病状态,系不能辨认及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人,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第二种观点认为,贾某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理由是:贾某明知自己患有癫痫未愈,仍带病上路行驶,系放任疾病突发后造成他人伤亡后果的发生,其在主观上具有放任的故意,且造成了4人死亡及8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第三种观点认为,贾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理由是:贾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明知患有癫痫,仍然带病上路行驶,但其在主观上并不希望或放任在驾车过程中突发疾病制造事故,其主观心态为过失,按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应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三、评析意见

笔者同意第三种观点,即贾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一)贾某客观上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并造成了重大伤亡的严重后果

从刑法理论上讲,交通肇事罪属于法定犯或者行政犯,其以违反一定的行政法规为前提,是违反行政法规达到犯罪程度的行为。本案贾某明知患有癫痫仍驾车上路的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或者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第52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第11条第2项规定或者具有第12条规定情形之一,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30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不得驾驶机动车”。本案,贾某癫痫发作后虽丧失对行为的辩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但其明知患有癫痫仍驾车上路的行为才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交通肇事罪是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犯罪,贾某患有癫痫,病情发作时间处于不确定状态,此时其驾车上路行驶即造成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重大危险,其行为威胁的是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本案造成了4人死亡、8人受伤的严重后果,且贾某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属于《刑法》第133条规定中的“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远超过过失犯罪的刑事立案标准。

(二)贾某在主观上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且其过失的程度较大

对本案主观方面的认定是正确定性的关键,也是前述三种观点争议的焦点。综观全案事实证据,笔者认为:

1.贾某在本案中存在明显的过失。贾某早在2012年住院期间,即已得知患有癫痫,但其仍在驾驶员体检申报时不如实申报,也不按规定向交警部门提出注销驾驶证申请,且违规带病驾驶,在已经感觉到身体不适时,仍然不停车休息,故其在主观上存在明显的过错。按照原因自由行为理论,行为人因故意或过失而使自己陷于无责任能力或限制责任能力状态,且在此状态下实现犯罪构成要件,其行为仍具有可处罚性。驾驶行为具有高度的危险性,驾驶员对驾驶行为应当负有高度的注意义务,本案刑事追究的不是其驾车失控逆行酿成事故的行为,而是其明知患有癫痫仍驾车上路行驶的原因行为。贾某在突发疾病时虽然处于不能辨认和不能控制行为的状态,但其明知患有癫痫,完全可以避免驾驶,从而防止本案的发生。贾某违反的是业务上的注意义务,属于业务上的犯罪过失。综上,本案贾某因为过失而使自己陷入无责任能力状态,从而导致危害结果发生,其对危害结果的发生亦持过失的心理态度。

2.贾某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本案贾某的主观方面符合过于自信的过失,而不是放任的故意。主要理由有:贾某虽明知自己患病未愈的事实,但癫痫发作本身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和不确定性,贾某轻信驾车期间不会发病或能够轻易避免更符合其行为背后的真实心态。其对疾病发作是不希望和不愿意的;对发生事故也是不希望和不愿意的,甚至是排斥的,并不存在一种放任事故发生的心态。这一点,从其发现有发病前兆,让其妻帮助按摩颈部避免影响驾驶操作,以及事发过程中有意识或无意识地紧急制动均可佐证。若简单地认为其明知患病仍驾车行驶就有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故意,则在主观恶性认定上明显有拔高之嫌。

第9篇:精神病指导意见范文

一、指导思想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不断深化农村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着眼于解决广大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等突出问题,构建有利于人民群众及时就医、安全用药、合理负担的社区级医疗卫生制度体系,完善以新农合为主的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满足居民的基本医疗保健及健康教育、疾病防治等卫生需求,提高居民健康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社区集体卫生室建设内容

(一)职责

1、基本医疗服务:为辖区居民提供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初步诊断、治疗和转诊服务,实行基本药物制度。

2、社区级公共卫生服务: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提供计划免疫、传染病防治、慢性病防治、老年人保健、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健康教育、重型精神病、残疾人康复指导等公共卫生服务。积极开展爱国卫生活动,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的卫生意识。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集体卫生室,负责为就诊的参合病人提供登记、现场结报及材料上报工作,所使用的药品由辖区街道卫生院统一配送,确保农村居民用药安全价廉。

(二)人员

1、人员准入和执业管理。社区集体卫生室人员配备原则上从本社区有执业资格的现有从业人员中选聘,按2000-4000的服务人口配备2-4名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医生(有条件的要配备1名女医生),按照自愿申请、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原则由社区聘用,聘期一年。各社区拟定集体卫生室人员配置方案,报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实施。每个社区集体卫生室设负责人1名,负责人由社区任命,区卫生局审核批准。卫生室人员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进行年度考核,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由社区提出解聘意见,经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区卫生局批准后实施。

报名人数多于应配备人员,建议由社区党员、居民代表会议推选和理论技能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选聘;报名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配备人员,建议由社区党员、居民会议通过;人员不足部分,暂时由街道卫生院派工作人员补齐;经街道批准,可从有执业资格人员中选聘补充。原则上卫生室工作人员不超过65岁,负责人不超过60岁。

2、聘用人员补助办法。社区集体卫生室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后,聘用的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医生由各级财政按照不低于街道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倍核发补助。区财政按照每名工作人员1万元的标准进行定额补助,资金划拨街道,由街道统筹调配,其余部分由街道、社区各负担50%。如遇上级部门对集体卫生室工作人员补助政策调整,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补助。

(三)设施:

1、业务用房建设标准。集体卫生室是由社区举办的公益性医疗机构,社区为集体卫生室投资和建设的主体。社区集体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按照社区人口数量进行配备。社区人口数量1000人以下的,集体卫生室业务用房建筑面积要达到80平方米以上;社区人口数量1000-2000人的,集体卫生室业务用房建筑面积要达到120平方米以上;社区人口数量2000人以上的,集体卫生室业务用房建筑面积要达到160平方米以上。社区集体卫生室的建设应有独立的工作区域,要做到诊断室、治疗室、观察室、药房、健康教育室、信息档案室“六室分开”,并具备通水、通电、通路、通电话、通网络“五通”条件。

2、建设资金筹集。区财政对社区集体卫生室的建设实行“以奖代补”。经区医改工作领导小组验收达标后,区财政按照市财政1:1的比例进行奖补(市财政暂定新建每个补助1万元、改扩建每个补助0.6万元),其中,对2009年村级可支配财力低于50万的社区,在奖补的基础上再增加补助1万元。采用租赁形式提供集体卫生室业务用房的,区财政不予补助。

3、医疗设备。参照《市村(居)卫生室达标建设医疗器械配置目录》的要求配备。

(四)药品:

按照医改工作的统一部署,逐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药品由中标企业统一配送,不得从其他渠道购进药品。加强医务人员合理用药培训,切实维护群众用药安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后,过渡期内原有的非基本药物执行零差率销售,过渡期为三个月。原有的个体卫生室的药物在有效期内的整装药品,原则上原渠道退货,确不能退货的,需提供正规的购药发票,可由集体卫生室回购(进价高于省内最高限价的,按照省内最高限价进行回购),实行零差率销售。

(五)财务:

1、社区卫生室实行独立核算,各级财政给予一定的补助。集体卫生室正常运转、设备更新、维护经费由社区承担。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加强对经济活动的控制和监督,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严禁截留、坐支收入资金。

2、社区居委会设立专帐,专人管理,对下拨经费、治疗收入、运转经费等按照“收支两条线”进行管理。

3、卫生室设现金往来帐,药品帐,专人管理。做到入库有登记,收费有单据,支出有凭证。每月一盘点,社区财务人员参与,会签,并将盘点结果经社区居委会主任签字。

4、基本药物目录、药品价格、收费项目及价格对外公开;药品明码标价。

(六)考核:

1、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调动人员积极性,促进基层医疗机构运行机制的转变。

2、街道办事处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区卫生局制定的绩效考核办法,定期组织街道卫生院、社区对社区卫生室的业务技术、医德医风和居民满意度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补助经费发放和是否聘用的依据。

3、补助经费发放办法。区财政局每季度第一个月将本季度资金拨付到街道办事处,核发补助的70%由街道、社区按月发放;核发补助的30%,由街道每季度第一个月将本季度资金拨付到街道卫生院,其他医疗服务收入由社区卫生室每月上交到街道卫生院(或社区),街道卫生院设立专帐。街道卫生院及社区每季度组织考核,考核结果做为核发工资的30%、其他医疗服务收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的发放依据。

三、时间安排

1、学习动员阶段:2011年2月14日--2月18日。

各社区组织学习区政府《关于社区(村)集体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和《关于推行全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向社区乡医及居民传达街道关于集体卫生室建设的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社区建设方案。人员选聘及房屋建设方案于2011年2月18日前报街道医改办审核。

2、人员选聘及房屋建设阶段;2011年2月19日—3月20日。

社区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定卫生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并上报街道。按照建设标准建设业务用房。

3、设备购置及建章立制阶段:2011年3月21日—3月25日。

配齐所需设备,制定集体卫生室药品、财务、设备等管理制度,规范工作人员执业行为。

4、验收阶段:2011年3月26日—3月30日。

街道组织相关部门按照验收标准对各社区集体卫生室的建设进行初步验收,并上报区医改办。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各社区要高度重视集体卫生室建设工作,明确建设任务和完成时间。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2、加强监督,狠抓落实。街道医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社区集体卫生室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对工作落实不力,建设进度不达标、不合格的社区,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