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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对苹果绵蚜形态特征和发生危害情况调查的基础上,根据苹果绵蚜的发生规律,提出了消灭疫区、控制苹果绵蚜危害等技术措施,以期为豫西地区苹果种植提供参考。
关键词苹果绵蚜;形态特征;危害;发生规律;无害化治理;豫西地区
苹果绵蚜(Eriosoma lanijerum(Hausmann))又称血蚜、赤蚜,属同翅目(Homoptera)、绵蚜科(Eriosomatidae),原产北美洲。20世纪20年代传入我国[1],90年代初传入豫西区,首次在灵宝市发现,现已广泛分布于三门峡市所辖的3县2市1区,传播蔓延速度之快,危害之重是人们始料不及的。为更好地控制消灭该虫的发生危害,现将苹果绵蚜形态特征、危害情况及综合治理技术介绍如下。
1形态特征
无翅胎生雌蚜体长1.7~2.1 mm,黄褐色至红褐色,喙粗,长达后足基节。触角6节,基部第1、2节粗短,第3节最长。腹管退化仅留痕迹,呈半圆形。腹部膨大,背面有4条纵列的泌蜡孔,分泌白色蜡质绵状物。有翅胎生雌蚜体长1.7~2.3 mm,翅展5.5 mm,头胸黑色,腹部橄榄绿色。触角6节,第3节特别长。翅透明,前翅中脉有1分枝。腹管退化为环状黑色小孔。若虫分4龄,1龄若虫扁平呈圆筒形,黄褐色至赤褐色,2龄以后逐渐形成圆锥形,赤褐色。
2危害情况
2.1危害症状
苹果绵蚜以无翅胎生成虫及若虫密集于背光的病虫伤口、剪锯口、老树皮裂缝、新梢的叶腋、短果枝的端部、果柄、果实的梗洼和萼洼以及地下根部和露出地表的根际等处刺吸危害,吸取果树汁液,消耗果树营养,导致树势衰弱。在被害处形成瘤状突起,严重时肿瘤累累,木质部变为黑褐色坏死,受害根不再长须根,失去吸收能力[2]。受害轻影响产量;重则造成全株枯死。
2.2危害程度
近年来,笔者对豫西地区苹果绵蚜的危害情况进行了调查,结果表明,在调查的500个果园中,绵蚜均有不同程度的发生,普遍率达到100%,以老果园、生长势弱、管理粗放的果园发生重。水旱地果园发生差别不大。就树龄而言,10年以上的果园发生普遍率为100%,虫株率为83.7%;5~10年的果园发生普遍率为100%,虫株率为31.3%;5年以下的果园一般很少发生或不发生。
3发生规律
苹果绵蚜每年3月下旬至4月上旬出蛰活动、繁殖危害;5月上中旬进入普遍蔓延阶段,5月底至7月中旬为绵蚜繁殖危害盛期,此期平均温度为20 ℃左右,适宜绵蚜繁殖危害,整个树枝干各部均覆盖有白色绵状物。被害部位呈瘤状,伤疤边缘形成白环,枝梢和叶腋有1个白团。7月中下旬至8月受寄主和高温的影响,苹果绵蚜在果园的发生量受到抑制,虫口密度下降;9—10月,温度下降,寄主减少,苹果绵蚜的数量又急剧增加,形成第2个危害高峰;11月下旬苹果绵蚜开始以1、2龄若虫越冬[3]。
4无害化治理技术
4.1实施启动预案,采取非常规措施加以消灭
苹果绵蚜是一种检疫性害虫,对其防治具有法制性、社会性、行政性,因此应立即启动苹果绵蚜防治预案,采取非常规措施进行防治。鉴于该虫已在豫西地区普通发生,必须采取行政手段,启动法制措施,充分调动全社会可以调动的力量,制定限期消灭的技术措施,尽快缩小疫区,最终达到消灭疫区。
4.2加强农业综防措施
要加强果园管理,科学修剪,及时刮除粗翘皮,不但能消除部分虫源,而且使越冬绵蚜暴露,可提高药剂防治效果。在苹果树休眠期,处理剪锯口、伤口、结疤等处,重点采用“人工抹杀”,铲除根蘖,剪除虫枝。另外,刮治腐烂病疤,铲除无用根蘖,刷树枝和堵树洞,以破坏和消除苹果绵蚜栖居、繁衍的场所,对防治绵蚜有很大的作用[4]。
4.3药剂防治
可用48%乐斯本乳油1 000倍药液拌成药泥抹杀,或用48%乐斯本、40%蚜灭磷1 000倍药液涂刷剪锯口、伤疤等苹果绵蚜主要越冬场所,以压低当年的苹果绵蚜基数,为防治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大力选用生物农药及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在苹果绵蚜发生盛期,选用48%毒死蜱乳油1 000~1 500倍液,或10%吡虫啉可湿性粉剂2 000倍液,或5%啶虫脒可湿性粉剂2 000倍液,或20%甲氰菊酯乳油2 000~3 000倍液喷雾防治;或1.8%阿巴丁乳油(阿维菌素)3 000倍液,或50%抗蚜威1 500倍液,或10%吡虫啉2 000倍液喷雾防治,同时可兼治苹果黄蚜等多种害虫[5]。用48%乐斯本乳油1 000倍液,或10%抗蚜威3 000倍液灌根,灌前先将根部周围的泥土刨开,灌后覆土。
5参考文献
[1] 侯启昌,陈汉杰.河南省苹果绵蚜的发生及防治技术[J].河南农业科学,2008(10):92-93.
[2] 段爱琴,高九思,何艳花,等.无公害苹果园主要害虫综合治理(续)[J].现代农业科技,2008(7):90-91.
[3] 刘湘琼,师小梅.苹果绵蚜的发生规律及防治[J].山西农业,2004(12):33.
现阶段,国有建筑施工企业计划生育工作还存在着很多需要改进和提高的地方,本文主要以“法、理、爱、利”为工作切入点,以点带面的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国有建筑施工企业的计划生育思想政治工作进行简要的探讨。
【关键词】
施工企业;计生工作;探讨
作为流动性较大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国有建筑施工企业计划生育工作有着自身的特点,随着用工形式日益多样化,计划生育工作形势日趋复杂。面对这样一种趋势,要切实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确保企业员工自觉有效履行计划生育义务,就必须紧紧围绕计划生育工作对象的心理需求,以“法、理、爱、利”为工作切入点,通过以点带面强化新形势下的计划生育思想工作。
1 国有建筑施工企业计划生育工作现状
1.1 配置低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上都设置了计划生育办公室作为计生工作的组织机构,但是,就目前来看,计划生育工作的配置还是相对较低的,这主要表现在:一是工作人员数量上偏少。由于计划生育工作是无法直接创造经济效益的,多设人员就会直接增加企业的负担,因此,大多数国有建筑施工企业都只配备一到两名员工专职或兼职负责计生工作。二是工作人员能力上偏弱。现阶段,很多国有建筑施工企业,都是挑选结了婚的阅历较为丰富的大龄女性作为计划生育工作者,大多属于“半路出家”的性质,计划生育工作者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总体上看还不够高。
1.2 资源少
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和其他建筑施工企业一样,都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市场主体。由于我国现阶段建筑施工企业仍微利行业,在自负盈亏的压力下,能够提供给不产生经济效益的计划生育部门开展工作的资源就相当有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国有建筑施工企业都有划拨一定的资金作为计划生育工作经费,但是,这些资金在一定程度上只能说是杯水车薪,与企业实际需要匹配的经费数额相差甚远。
1.3 监管难
结合所在企业情况来看,笔者认为国有建筑施工企业计划生育工作监管难,主要体现在:一是监管对象类型多。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对象主要包括员工、员工配偶以及员工子女。如果夫妻双方都是企业员工,这类对象的计划生育工作相对较为容易监管。如果夫妻一方不是企业员工,这类对象的计划生育信息,相对于夫妻都是企业员工的对象来说,就要比较难以准确掌握。同样的,假如员工子女也是企业员工,其计划生育监管工作也相对容易一点。如果员工子女一方不是企业员工,或者双方都不是企业员工,这类对象的计划生育信息就很难准确掌握。二是监管对象流动大。作为建筑施工企业来说,生产作业都是以项目部为基本单位来开展。作业现场随着项目的变化而不断变化,就导致建筑施工企业的员工总是在不同的地点流动,其计划生育情况是否发生变化很难加以判断。如果有个别员工有意加以瞒报,就很有可能导致企业计划生育工作监管不到位。
2 强化国有建筑施工企业计划生育工作措施
针对现阶段国有建筑施工企业计划生育工作配置低、资源少、监管难等不足,笔者认为,要进一步做好国有建筑施工企业计生工作,就必须以“法、理、爱、利”为工作切入点,大力强化计划生育思想政治工作,从思想上、意识上给予计生工作更大的支持和支撑。
2.1 “法”是做好计划生育思想政治工作的依据和前提
法律法规,是以权利、义务、权力、职责为主要内容的规范性文件,由国家各级政府制定或认可,具有国家意志性和强制性,主要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对于国内的所有公民来说,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都是必须遵守的规范,只有充分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才能保证自己有效的行使法律法规保障的权利。
就计划生育而言,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现阶段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以及以上述法律法规为基础制定的各类地方性计划生育政策制度。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对当地居民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界定,是有效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基石。对于国有建筑施工企业来说,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同样具有约束力,是正常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依据和前提。因此,对于国有建筑施工企业来说,要做好计划生育思想政治工作,首先必须以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为依托,结合企业实际不断完善企业内部的计划生育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以规范的制度和完善的机制,维护计划生育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为保证计划生育工作正常开展奠定法理依据。其次,要不断强化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企业相关规章制度的宣传解释,只有确保企业职工对相关约束性规范有足够的了解,让他们对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有一个清晰的界定,才能保证计划生育思想政治工作的说服力。三是要坚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对于所有计划生育宣传对象坚持同样的标准,杜绝因关系亲疏或领导压力之类原因而区别对待,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方式开展计划生育工作。
2.2 “理”是开启群众心灵的钥匙
示之以法,仅仅是做好计划生育思想政治工作的前提,对计划生育宣传对象权利和义务的界定,并不一定能促使他们自觉地履行义务。相反的,如果一味地强调“硬邦邦”的法律法规,还可能带来计划生育宣传对象的抵触情绪,导致做起计划生育思想政治工作来事倍功半。因此,在示之以法的同时,做好计划生育思想政工作,还要对计划生育宣传对象晓之以理,既要让他们对自己的权利义务有明确的界定认识,也要结合国家和企业发展,耐心的解释不履行义务的有害之处以及遵守计划生育法规能给他们带来的好处。
具体来说,一是要摆正身份,不能对计划生育宣传对象示之以执法者的威严,寄望通过法律的恫吓和简单的说教去保证计划生育宣传对象遵守计划生育政策,而是要放下架子、沉下身子,以同样是计划生育义务履行者的身份,摆事实、讲道理,通过法理相结合来打动计划生育宣传对象。对于一些一时转不过弯来的计划生育宣传对象,还要拥有足够的耐心,不要一直纠缠在具体的计划生育事项上,而是要以与其交朋友等迂回方式,拉近与其的心理距离,在时机成熟时再进一步做计划生育思想政治工作。二是对于自觉自愿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要积极树立为典型加以宣传,通过榜样的力量引导计划生育宣传对象,对于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的,则要坚决予以处理和曝光,通过反面教材的后果鞭策计划生育宣传对象。三是要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建立计划生育宣传对象诚信档案,对于能够掌握有效信息的比较诚信的计划生育宣传对象,在办理相关证明的时候,可以给予一定的便利和优质的服务,对于一些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迹象或动机计划生育宣传对象,则要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在提供了真实证件和材料的基础上才予以服务。
2.3 “爱”是教育帮助群众的感情基础
做好国有建筑施工企业计划生育思想政治工作,除了要示之以法、晓之以理之外,还要动之以情,通过真爱打动计划生育宣传对象。作为具有社会属性的人,都有爱的需要,发自内心的关爱则是人际关系的有效剂,对做好计划生育思想政治工作同样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因此,做好计划生育思想政治工作,还要让计划生育宣传对象切实感受到来自企业的关爱。
对于如何展示来自企业的关爱,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要将计划生育思想政治工作与帮困扶助工作结合起来,通过经常性深入职工家庭,了解企业职工家庭状况,通过力所能及的帮助增强职工的归属感、自豪感,在提供物质、精神帮助的过程中,为他们提供相关法律法规的解读和宣传,从而提高职工对计划生育思想政治工作的支持力度。二是要充分利用“三八”妇女节和母亲节等假日,结合计划生育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各类有益职工、特别是女性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让职工在活动中体验企业关怀的同时,了解计划生育等相关政策和理论知识。三是要积极加强与当地妇联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畅通服务渠道,共享服务资源,全力为企业职工争取“两癌筛查”等免费服务,通过当地妇联和计生主管部门等保障职工在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2.4 “利”是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催化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改革为动力,以人为本,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湖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为准绳,依法规范群众的生育行为和计生专干的行政行为。围绕“普法、规范、执法、监督”四个环节,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努力提升社区的人口与计划哈属于工作整体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公约、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合同等,其内容、形式产生程序必须合法。
2、群众性原则。以计划生育协会为主要载体,充分发挥共青团、妇女等群众组织作用,广泛、深入地发动村(居)民主参与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充分享有民主决策权、民主管理权和民主监督权。
3、合理性原则。计划生育行政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坚持合理性原则,要求作到公平、公正,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三、工作目标
1、普法目标:开展“一法三规一条例一办法”的宣传教育活动,计划生育普法率达100%,知晓率达90%;育龄群众普法率达95%,知晓率达90%。
2、合法目标:全面规范计划生育行政行为,加强执法监督,杜绝计划生育违法行政行为和“三乱”行为;无计划生育行政赔偿、行政诉讼败诉案件,违法生育处理案卷质量达标率为90%以上。
3、效果目标:及时查处计划生育的违法案件,依法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维护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四、基本要求和内容
(一)提高计划生育依法管理认识。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必须也必然要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这是现代行政管理的基本特征。
(四)建设计划生育依法管理队伍。要作到依法行政,必须加强法制培训和岗位业务考核,全面提高队伍素质,努力建设一支思想素质好,业务素质强的法制员队伍。
(三)抓好项目运作的四个环节
1、抓好计划生育普法教育。一是与“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相结合。将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知识作为活动的重要内容,以集中宣传、培训、宣传资料入户、文艺演出、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等形式进行普法教育,以提高群众对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知晓率。二是与综合治理部门工作相结合。三是与优质服务工作相结合。四是与居民自治工作相结合。
2、抓计划生育行政行为规范。计划生育依法管理的内容是指审批和发放计划生育有关证件、证明,落实计划生育法定奖励、优待政策,作出计划生育行政决定等行政行为。
3、抓计划生育执法责任到位。
4、抓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
五、项目运作步骤
(一)成立项目工作机构(4月下旬)
为确保计划生育依法管理项目的顺利实施,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任组长的计划生育依法管理项目领导小组,配备专人具体抓落实。
(二)开展普法教育(5月)
开展“一法三规一条例一办法”进入门户,深入人心,为项目运作奠定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
(三)规范依法管理制度(6月)
根据上级制度,制定符合社区的依法管理制度。
(四)依法管理制度运行(6月-9月)
1、社区聘请“计划生育依法管理人民评议员”,颁发证书,每季度开展一次计划生育依法管理工作评议,并公开评议结果;
2、在社区居务公开栏中定期公开违法处理情况、再生育证发放情况和计划生育依法管理工作评议结果;
3、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共同管理、共同服务;
(新疆师范大学 地理科学与旅游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 830054)
摘 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在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上提出旅游景点建设坚持要“素面朝天、还其自然”的要求,在这一思想指导下,阿图什天门规划以“环保优先,生态原真,可持续发展”为规划思想,将其贯穿于规划的各个层面,一切的开发和建设都以保护当地的原生态为前提,科学合理地设置分级保护区和基础服务设施,通过容量控制、行为规范等多种方式保证游览活动的正常进行,以确保景区与保护区的可持续发展,在保持原有景观的基础上,适当运用借景、对景等手法,全方位展现天门景区的自然美、险峻美.
关键词 :原生态;生态优先;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F5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60X(2015)04-0142-02
引言
在1986年召开的国际环境会议上,生态旅游被定义为“一种常规的旅游形式”,1993年国际生态旅游协会把生态旅游确定为“具有保护自然环境和维系当代人们生活双重责任的旅游活动.”我国在1995年对生态旅游进行了这样的界定,生态旅游是在生态学的观点、理论指导下,享受、认识和保护自然和文化遗产,带有生态科教和科普功能的一种专项旅游活动[1].西方一些学者提出了生态旅游开发的五个成功因素:综合方法、规划、缓慢的开始、教育与培训、地方利益最大化、评估与反馈[2].
“原生态旅游”这一概念是我国在2006年以后逐渐被提出的,本质含义是现代人对现代生活方式的反拨式调适,是对质朴、原始的异质文化生态的寻求.“原生态旅游”提倡“原真性”旅游,即在旅游中最大限度地恢复人类与自然的亲密交流.这样,人类与生态之间就构成了一个关系平台,一种合作范式[3].
相对于“原生态旅游”的价值和概念而言,本文认为:(1)“原生态旅游”首先要明确人与自然生态中任何一种物种和物质之间平等的价值观.在生态中,人类并没有被赋予高于其他生物和物质存在的特权.人类与生态存在着一种“共生关系”,即人类与其相关物种之间是平等、互惠的关系;(2)“原生态旅游”提倡“原真性”旅游,即在旅游中最大限度地恢复人类与自然的亲密交流.
1 景区概况
阿图什天门旅游区位于阿图什市上阿图什镇省道309线南侧17公里的西天山南脉,距离阿图什市57公里,距离南疆旅游名城——喀什54公里,是目前发现的规模大于张家界天门的中国第一大“天门”,也是我国西部边陲的第一“门”,1947年,英国探险家艾瑞克·厄尔·希普顿游猎于此发现了它,并用文字记录向世界介绍了它,因此天门也称为“希普顿石拱门”.2005年,美国《ADVENTURE》探险杂志推荐其为全球25条最新探险线路之一.
阿图什天门呈“∩”字型,宽约100米,高约500余米,鬼斧神工,天造地设,山势雄奇、险峻,山谷幽深、宁静和神秘,其高度大约是张家界天门高度的五倍.天门因其奇异的地形地貌,以及独特的旅游吸引物,开发前景十分广阔,具备打造成为国内游客探险猎奇、自然观光的旅游胜地和旅游目的地的资源条件.
2 规划思路
阿图什天门规划以“环保优先,生态原真,可持续发展”为规划指导理念(图1),在这一理念指导下,一切开发建设都以保护当地原生态为前提,在此基础上还应考虑到建设项目或活动是否具有较强体验性和教育性的开发原则.在规划理念与原则的共同指导下,天门景区通过建立严格的分级保护区制度、设立功能分区,建设配套项目,从而达到规划目标.
3 规划方案
3.1 总体策划
以“希普顿探险之路”为主线,以“恢复物种的多样性,保持生态的稳定性”为理念,开展自然观光、生态探险、运动休闲、科普教育等旅游活动,共同构成旅游区的游览体系.
3.2 规划布局
整个旅游区的规划布局为:一心、一带、四区(见图2).
一心:游客接待中心,根据它在旅游区所处的位置及其在旅游区的重要性分析,将其确定为规划结构的核心地段.
一带:山地徒步带,结合旅游区的空间结构,提出一带结构,在旅游区主干道沿线分别设置入口广场、换乘中心、游客接待中心及沿途补给站,为徒步游客提供便利条件.
四区:根据规划地段内各地块在功能上的区分,将旅游区规划为入口景观区、山地徒步探险区、山地科普区、天门核心景观区.(1)入口景观区:主要功能是一个为游客提供入口导示、交通换乘服务以及满足游客旅游购物需求的区域.主要设施包括入口广场、换乘中心、自驾车营地.(2)山地科普区:主要功能是一个向游客展示山地科学知识的区域.主要设施包括游步道和安全警示牌.天门核心景观区:(3)主要功能是以自然景观观赏为主,集休闲、观光、餐饮于一体的多功能综合型区域.主要设施有游客接待中心、游步道、安全警示牌、安全岛、野外露营地、衔天台、天门观景台.(4)山地徒步探险区:主要功能以山地徒步为主的探险区域.主要设施包括游步道和安全警示牌.
4 规划特点研究
4.1 严格的分级保护,维护了原生态
根据生态资源的特性以及生态环境的保育与维护,将旅游区划分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三级保护区三区(见图2).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都是环境保护规划的重要内容,也是有效的管理手段[4].
一级保护区,即天门核心景观区,仅设置必要的游赏步道和相关设施,风格与周围环境协调;旅游资源开发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科学的开发和保护方案,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论证,慎重决策,充分落实保护措施;景区内人文景观应贯彻执行“抢救第一,保护为主,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方针,严格遵守“修旧如旧”的原则,同时保持原来的建筑形式、结构,保持原有的建筑材料和工艺,保持其原有的历史风貌;要科学核定旅游区的旅游容量,超过日饱和环境容量时要限制游客人数,同时禁止开荒种地,全面禁止放牧,以保护植被.
二级保护区为一般保护区,设立游客接待中心,建筑风格与景观环境相协调,为游客提供基本的旅游服务,同时限制与旅游区景观游赏无关的建筑;禁止荒坡地全垦整地、严格控制炼山整地,注意草地牲畜载荷量,控制过度放牧,要严格实行以草定畜和禁牧期、禁牧区及轮牧制度,保护植被.
三级保护区为适度建设区,建立游客换乘中心、奇石馆、自驾车露营地以及景区入口广场,整体风格与环境协调,为游客提供多种旅游服务,原有几家采砂、采石场,规划停止开采,全部关闭.
4.2 注重体验,人与自然亲密交流
阿图什天门景区定位于徒步探险,景区面积广大且旅游资源丰富,加上严格的分级保护,开发建设力度很低,使这里保持了原汁原味的原始风貌,游客在景区中,就像置身于人类未发觉之地,不受人为因素约束,想怎么走,就怎么走,线路,旅途难度、时间完全由自己制定,摒弃了以往旅游景区既定的旅游模式,打破了被动旅游的行为方式.单纯的“保护主义”的方法(将人和保护对象分离)在经济发展滞后的保护地区是很难行得通的,只有使当地人从被保护对象和旅游中获得经济收益,受保护的物种、区域和生态系统才能够存在下去[5].真正的使个人的自主性、能动性得到了发挥,使人得到了充分的体验,也使人与自然得到了亲密交流.
4.3 科普旅游,打造品牌
天门景区中的山地科普区,利用自身优势资源,积极打造科普教育示范区,其主要功能是向游客普及山地科学知识.
项目活动包括地质学科普活动、土壤学科普活动、植物学科普活动、水环境科普活动、气象学科普活动.
在天门旅游区设立大地构造及地壳演化研究基地、国际地质学术界研究基地等研究点,为地质专家提供科研场所;
景区划出一定范围的区域设立土壤改良试验基地,为降低南疆地区土壤盐渍化做贡献,从而为其提出科学合理的措施;
在天门旅游区绿化过程中,邀请植物专家,在旅游区成立生态植物示范基地,从而为南疆三地州开展绿化工作以及水土保持工作提出科学的建议,做出示范;
在旅游区雨水冲沟地设立水质监测点,检测雨水在冲刷山体过程中是否带有污染物,是否对下游恰克玛克河有污染,影响下游居民的生活饮用水质,同时旅游区可成为高校资源环境专业的实习地;
鉴于天门旅游区特殊的地理位置及地形条件,可在此设立气象信息监测点,成为高校气象学专业的实习地.
5 小结与讨论
阿图什天门规划以“环保优先,生态原真,可持续发展”为规划思想,通过建立严格分级保护区制度,有效的保护了当地的原生态环境,展现了天门景区的自然美、险峻美的原生态特点,在给游客带来返璞归真,重回自然的体验的同时,还推动了当地旅游业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彭兆荣,闫玉.论生态旅游、原生态旅游与原旅游[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11,(1):130——134.
(2)Eckersley, R, Green Politics and the New Class: Selfishness or Virtue [M].In Politics Studies, 1989.
(3)McKenna,T. Food of the Gods—The Search for the Original Tree of Knowledge[M].London: Rider,1992.
2014年,区卫生系统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争创全国优质计生服务区”为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省、市、区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部署,以实施“生育文明、幸福家庭”促进计划为抓手,进一步增强人口工作安全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努力降低孕产妇、婴儿死亡率和出生缺陷发生率,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正常值,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为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一、加强领导,严格执行现行计生政策
各医疗卫生单位领导要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要全面落实《2014年区卫生系统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状》。要经常研究解决本单位及挂点村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特别是履行计划生育职责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把将计生工作与卫生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进行。按照《区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方针,继续把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工作作为人口计生工作的一项长期任务,抓紧抓实,指定专人负责,层层抓好落实,并充分利用卫生墙报、宣传栏、上街义诊咨询、卫生三下乡等各种有效手段和途径宣传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平衡的重要性和失调的社会危害性,认真做好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工作。要严格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经济等手段,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为稳定低生育水平提供保证。继续实行“一票否决”制度,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二、落实各项计生措施,稳定低生育水平
1.广泛开展群众性宣传,积极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各项政策、法律法规。利用卫生进社区和三下乡活动,进一步普及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母婴保健等科学知识,积极开展生育咨询指导,普及婚前保健知识,宣传婚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努力提高婚检率。大力开展优生检测、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和诊断、产后访视、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康复等工作,降低出生缺陷率。
2.认真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在职责范围内,配合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对生育女孩的家庭在医疗保障等方面给予优惠倾斜,深化“关爱女孩”的政策,对农村二女结扎户,实行看病免收挂号费、“六一”节期间免费为二女结扎户女学生体检等优惠措施,使农村生育女孩的家庭在政治上得到关心、在政策上得到优惠、在服务上等到优先、在生活上得到帮助。
3.协助做好病残儿医学鉴定和计划手术并发症的鉴定工作。同时负责组织本单位育龄妇女参加生殖健康检查。
4.抓好本部门的计划生育工作。对全系统的工作人员开展计划生育调查,建立计划生育台帐,确保计划生育率、晚婚晚育率、独生子女领证率、查环、查孕查病率、计准确率达到100%,综合节育率达95%,台帐建成率100%。
三、把握重点,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1.要认真执行《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条例》和省卫生厅《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开展以案说纪的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医务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自重、自省、自警、自律的能力。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爱岗敬业,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2.要加强对母婴技术执业机构执业人员的管理,严格准入制度。建立经常性联系制度,规范持证育妇终止妊娠手术。对政策内怀孕因意外伤害如不及时施术将影响其生命等特殊情况,须由二人以上施术人员共同签字后方可施行手术,并在24小时内向当地计生部门通报。
3.要健全完善无生育证分娩通报制度。对无生育证分娩的,做到在分娩后2日内,最迟不超过5日,向计生部门通报;根据有关计生政策,积极配合计生部门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定期与计生部门就出生、免疫、节育等方面的情况建立交流通报制度。
4.落实B超管理制度,规范相关手术行为,要与计生、公安、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集中整治终止妊娠类药品市场,依法查处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终止妊娠行为。
5.探索建立人口信息共享制度。配合区计生部门,以政务信息网为平台,依据岗位职责,提供医院出生儿童名单、中期以上终止妊娠和预防接种信息。
为完成今年的工作目标,我们工作的指导思想为:以党的xx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主题,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努力在依法行政、优质服务、社会保障方面实现新的突破,不断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确保完成全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如下:
一、 创新宣传教育形式。
整合资源,创新宣传教育形式;完善建设局计网站,充分发挥信息平台作用,把计生工作与其他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相融入、相渗透、相结合的文章及时发到网页上;创新宣传教育的内容和方法,努力使宣传品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融知识性、趣味性、实用性为一体,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现代化的宣传服务。
继续广泛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扣紧“新、进、家”三字,集中开展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送知识、送温暖、送服务“三进三送”活动。充分利用党校、人口学校开展人口理论教育,努力开办一些群众乐于参与的教学形式,重点增加生殖健康以及传播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的宣教内容,在创建学习型家庭活动中,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融入家庭学法之中。
针对建筑施工队伍流入人口逐渐增多的现象,将人口学校办成流动学校。
二、 创新依法管理体制。
继续广泛深入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认真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实施,在全系统形成依法行政、管理规范、群众满意的计划生育良好氛围。进一步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落实好独生子女父母有关奖励优惠待遇和计划生育四项手术费的报销,保证实行计划生育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落实。对依法登记结婚夫妇实行按政策生育,用法律规范公民的生育行为,严格执行现行生育政策。
加大流入人口计划生育属地管理力度,继续做好对在城施工工地计划生育工作检查工作,查验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确保外来建筑施工企业的育龄妇女来坛3个月以上纳入我方同服务、同教育、同管理。努力探索向工地流动人口中实行计划生育夫妇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工作,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努力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水平。
三、 创新计生优质服务模式。
第二条本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有人口和计划生育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适用本规定。
其他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中符合法定条件的工作人员有人口和计划生育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违法生育一个子女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违法生育两个或者多个子女的,给予开除处分。
前款中属未婚生育一个子女的,给予警告处分;未婚生育两个或者多个子女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四条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违法收养两个或者多个子女的,给予开除处分。
符合条件收养子女,但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收养手续的,应限期办理收养手续,逾期仍不办理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第五条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出具证明有过错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第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非法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二)非法为他人施行摘取宫内节育器、恢复生育等手术的;
(三)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假技术鉴定,出具假出生医学证明或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四)违法为他人施行终止中期以上妊娠的;
(五)违法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准施行终止妊娠的机构、个人或者药品零售企业的。
第七条在开展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中有过错,导致发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八条不具备法定条件开展试管婴儿等人类生殖辅助技术的,或者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对象开展试管婴儿等人类生殖辅助技术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九条组织、介绍妊娠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条阻碍、干涉他人实行计划生育或者协助、包庇、纵容他人违反规定生育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一条拒不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和优待政策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第十二条在对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人员的处理、处罚中,擅自增加或减少收费项目,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第十三条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不依法办事,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索取、收受贿赂的;
(三)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
(四)、、的;
(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拒报人口和计划生育数据的;
(六)对不符合再生育条件的人员发给再生育服务证的;
(七)其他不履行计划生育管理职责和义务的。
第十四条拒绝、阻碍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五条对检举、控告人口和计划生育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以及相关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六条单位有人口和计划生育违法违纪行为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受到处分。
第十七条依照本规定对有关人员的处分决定,由有管辖权的单位作出。
第十八条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在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中,认为违法违纪行为人涉嫌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应当受到处分的,应及时向有管辖权的单位移送相关材料。
一、领导重视,职责明确
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计生工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今年,我办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计生工作组,把计生工作摆在党工委和办公室工作的重要位置上来抓,明确了具体负责人,落实了计生专干人员,并将计生工作纳入个人年度目标工作考评和奖罚。各项指标具体细化到工作人员的年度工作成绩考评目标中,未做好计生工作人员除计生委处罚外,扣发年度奖金,严格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办事。同时,每半年召开了计生工作形势分析会和督查会,各股室长汇报各股室人员的计划生育执行情况,对育龄妇女生育情况、节育措施进行排查,做好预防工作,消除隐患,确保全办人员思想上始终绷紧计划生育这根弦。目前我办育龄夫妇均按时进行环检,计划生育持证生育率、节育率、环检率达100%,遵守了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未发生任何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现象。
二、动态管理,措施到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年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根据市人口委的要求,现就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严格按照奖励扶助对象应具备的条件要求,吃透政策,严格程序,不弄虚作假,认真做好年奖励扶助工作。年度60周岁奖励扶助对象登记范围为1933年至1951年之间出生的奖励扶助对象;55周岁独女户奖励扶助对象登记范围为1952年至1956年之间出生的,现存一个女孩的独女户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登记范围为1962年之间出生的无子女或子女三级以上残疾的计划生育家庭;农村自愿放弃二孩生育指标对象的登记范围符合二孩生育条件且孩子在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对象,各部门只登记其中的特别扶助对象。
二、对年新增的各类奖励扶助对象,要反复核查其婚姻状况和生育情况,按照各类奖励扶助对象应具备的条件要求,确认年各类新增奖扶对象。并于8月5日前将各类新增奖励扶助对象花名册及电子板报县计生协。
三、奖励扶助是一项政策性强,要求严格,十分严肃的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前安排,精心组织人员核查,做到对象各项信息准确无误。县上将对这项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不力,造成奖励扶助对象漏报的,漏报对象的经济损失由乡镇承担;对奖扶对象错报、漏报、多报1例的乡镇,在年终考核中扣5分,并全县通报批评。
四、奖励扶助应具备的条件:
(一)、60周岁国家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二)、农村独女户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女孩。
4、年满55—59周岁。
(三)、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的户籍在我省。
2、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三级以上)。
(四)、放弃生育二孩家庭奖励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符合《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条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3、年1月1日以来生育第一个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