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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生殖健康;计划生育;服务;满意度;影响
【中图分类号】R169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4-4949(2014)03-0300-01
计划生育的落后会影响人们对于计划生育的积极性,且影响人们的生殖健康,尤其是女性。随着计划生育与生殖健康的互相渗透,计划生育的目的不再是单纯地控制人口的数量,而是将人类的全面发展作为中心原则[1]。本次特选取我区2400名已婚育龄女性作进行问卷调查,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采用随机法选取我区2400名已婚育龄女性作为研究对象。其一般情况为年龄:19-49岁,平均(32.1±3.5)岁;结婚年限:1-32年,平均(26.3±4.1)年;已婚有偶比例为92.3%,离异比例为5.3%,丧偶比例为2.4%。
1.2调查方法
采用查阅资料自行制定,后经专家检验论证的问卷,培训合格的调查人员进行入户调查。回收问卷2200份,剔除回答不全的无效问卷,最终有效问卷2102份。
1.3统计学处理
本次研究数据采用SPSS14.0软件包进行数据处理,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计量资料采用t检验,检验结果以P
2结果
2.1对避孕方法的知悉率
通过回收问卷的结果显示,了解结扎术的人数比例为75.73%,了解避孕药/套的比例为19.88%,了解宫内节育器的比例为6.04%,其它避孕法的了解人数比例为3.85%。详见表1.
3结论
计划生育涉及的内容是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达到控制人口数量的目的[2]。这一项基本国策制定以来,对中国人口的发展问题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作用。随着新世纪的到来,我国计划生育工作的进行调整后,已转变成以推进计划生育的优质服务为目的[3]。将服务对象的需求作为导向、面向群众、立足社会、提供个性化的生殖健康服务成为了优质服务的一大主要特点,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则是优质服务的重要结果之一。
几乎全部的已婚育龄女性都有避孕的需求,特别在中国人口的发展出现老龄人口、劳动年龄人口、流动与迁移人口和人口总量的四个高峰时[4],更应该严格贯彻计划生育制度。现今计划生育的主要目的就是获得满意的避孕方法,部分避孕方法具有可持续性,而使用者对避孕方法的满意度会对避孕方法的持续使用率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同时还会对使用者的生殖健康及避孕方式的转介绍产生影响[5-6]。同时,我国部分经济水平较落后的地区,育龄女性对避孕知识的了解更是少之又少,说明育龄女性对各种的避孕方法原理、使用、优缺点都缺乏整体全面的了解,也表现出应该加强农村的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宣传能力,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其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以适应日渐增加的服务需求,尽可能地为育龄人群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本次研究通过问卷回收情况清楚地了解到了育龄妇女对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的一般情况,阅读和领取宣传品后满意度度高达98.6%及91.4%,而未曾阅读和领取宣传品的满意度仅有70.1%和81.7%,说明了发放宣传品,让使用者全面了解避孕方法在计划生育过程中的重要性,也是提升育龄女性对计划生育服务满意度的一个重要途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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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熊莉.计划生育指导对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满意度以及影响因素分析[J].健康必读(中旬刊),2012,11(4):57.
【关键词】 适应证和禁忌证;术前准备;术后随访
[Abstract] The operation of birth control contraception technology is easy and safe. It can be on the march in the basic unit. Grasping the operative indication and contraindication strictly can play an important role to improve the operation personnel standard of service and avoid complications.
[Key words] indication and contraindication; preoperative preparation; postoperative follow-up
计划生育节育技术服务是一项系统工程,它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而且是为健康人服务的一种技术服务。根据节育术的手术不同,要求我们施术者必须要正确掌握好各类手术的适应证和禁忌证,切实保证各类手术的安全性、有效性和操作规范性,防范和降低计划生育各类手术事故的发生,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千方百计创造条件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服务的要求,达到提高人口素质、降低生产率、减少生殖系统疾患的目的,为创造和谐社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健康的劳动力,因而要求我们每位临床医师在节育术施术服务中必须做到。
1 增强服务意识,加强责任心
要求我们每位临床施术者在工作中必须要热情接待每位受术者,无论贫贱、富有或地位不同都要一视同仁,要求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保护好受术者的权益,不泄露受术者个人的隐私,做受术者的贴心人。
2 充分做好术前准备和术前咨询服务
术前向受术者及家属做好术前咨询工作,说明手术的操作过程,手术的优缺点,介绍可能发生的意外或并发症,解除受术者及家属思想上的各种顾虑,做好知情选择工作,使受术者及家属充分理解并积极主动配合施术者开展手术,要求受术者及家属签好知情手术同意书,同时要求施术者在术前必需严格按照手术操作常规要求做好:(1)仔细询问病史,了解受术者有无过敏史,有无其他重大疾病及慢性病史,有无传染病史。对女性受术者还必须询问月经史和生育史。(2)做好术前体格检查:包括量身高、体重、血压、呼吸、心、肝、脾、肺、肾等系统和盆腔、泌尿系统常规检查,有条件的地方还要查血常规,出、凝血时间,心电图、B超、盆腔检查和宫颈刮片等一系列检查,并根据手术要求做好麻醉药品过敏实验和其他需要做过敏实验药物的药敏实验,确保手术的安全性。(3)手术中严格遵守无菌操作技术,要求手术操作时要轻巧细致,做好止血,减少损伤,杜绝和减少各类术后并发症的发生。
3 术后做好登记和随访工作
术后根据手术部位或种类不同,要求受术者必需留站观察1~2h后仔细检查局部有无出血情况和全身有无异常情况,确系正常方可同意离去,同时还必须向受术者交代清楚术后注意事项,要求在术后规定时间内避免重体力劳动或剧烈运动,如长途行走、骑车等,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联系施术单位或施术医生,以便得到及时处理,同时术后还必须按规定要求做好手术操作登记和随访工作,掌握好受术者的术后恢复情况和生活情况,确保手术效果。
关键词:基层组织;计划生育;宣传;实施
一、基层计划生育的相关知识
计划生育国策的落脚点是千千万万的人民群众,让人民群众了解人口的严峻形势和生殖健康等基本知识,是这项基本国策终极目的。因此,做好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由于计划生育需要由基层政府来执行,那么基层干部的素质和能力的高低会直接影响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能够顺利的开展。基层干部要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观念意识,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并且在实践中要积极地改善党和群众的关系,切实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基础业务有待进一步规范。宣传教育、行政执法、技术服务、药具管理、经费收支、群众工作等,构成了基层人口计生工作主要业务的基本框架,而这个基本框架的所有部位都涉及人口计生工作的诸多方面,犹如机器上的链条,哪里出现毛病,哪里就是薄弱环节,发展下去势必会造成不良后果。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日常工作缺乏计划性、条理性、主动性;许多好的工作创意、成果、经验没有提升到一定的理论高度,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和转化;遏制违法生育难度大,社会抚养费征收难,组织已婚育龄妇女查环、查病、查孕以及推行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日益困难。
管理和服务的典型支撑力比较脆弱。没有过得硬、叫得响的典型和骨干做支撑,带动作用缺失。各村计生专干素质参差不齐,部分村计生专干缺乏敬业精神,有畏难情绪。
服务管理人员面临后继乏人的困境。人口计生工作人员许多切身利益问题没有保障,工作压力大,工作又苦又累又难,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弱化,乡镇人口计生工作面临着闹“人荒”。
三、基层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一)加大宣传力度。为了取得广大群众的支持与理解,要在人流量大、人口密集的地方设立显眼的宣传标语和宣传画,并且要常更新;在居民小区选择合适的地方设计计划生育宣传栏,方便居民阅读有关人口与环境关系的刊物;也可借助媒体的力量,根据市区和城镇的实际需要,举办多样化的宣传活动,积极的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政策、生殖保健、避孕节育等知识。
(二)将计划生育资料发向家家户户。为了真正做到人人了解计划生育政策和知识,需要基层政府工作人员把计划生育宣传材料发送到每户家庭。因此,工作人员要常常到人民群众中去检查宣传资料是否到位、了解人们群众对计划生育知识的知晓情况,并且要了解当地每户家庭的生育情况。
(三)激发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为了让更多的育龄群众了解到最新的计划生育政策,计划生育协会要定期培训组织成员,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委员的带头作用。同时,委员们要常常下访群众,为他们带去更多的关于生殖健康、科学育儿和科学避孕方面的知识,让群众从心里感受到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对他们的关心。为进一步保证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群众基础。
(四)定期清查人口,关注流动人口。随着城镇规模的发展扩大,越来越多的外地人口进入城市,人口流动率的加大,在一定程度上为计划生育工作增加了难度。因此,要想更好地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基层工作人员要坚持定期清查人口,定期发放计划生育宣传资料和避孕器具。也可以设立流动性的计划生育政策咨询点,提供计划生育便民服务活动,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
四、具体的实施方案
针对上文制定的工作计划,为了更好的推进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我们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加强新型生育文化建设,为全面完成计划生育目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一)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形式上与时俱进。近几年来,农家乐已经成为人们口中的高频词汇之一,也已成为越来越多人的旅游度假的去处之一。那么,基层计划生育宣传工作人员可以把计划生育标语制作到农家乐的服务员服装上,或者设计一个醒目的宣传栏,及时向游玩的群众普及计划生育知识。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也可以在大型超市或购物中心发放带有计划生育标志语的环保购物袋,不仅为购物者提供了方便,还帮助群众了解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同时,计划生育部门可以积极联系舆论媒体,利用节假日联合医院来开展一系列的活动,为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基层组织加大计划生育的宣传力度。国家计划生育局每年都会有宣传工作与目标,基本部门在积极配合的同时更要认真完成工作目标。各城镇、各村政府要在宣传栏上适当增加计划生育标语,及时更新宣传栏的相关内容,还要按时发放计生宣传资料和计生用品。
(三)做好媒体宣传和文字宣传工作。 宣传方式多种多样,常见的有电视、报纸、广播、网站、宣传车、海报、横幅、传单、小册子、板报等等。各种宣传方式各具优缺点,在具体实施中应根据具体情况灵活使用。
(1) 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具有覆盖面广、形式活泼的优点,适用于在关键时段的集中宣传和专题宣传。(2) 海报、宣传画、标语适宜张贴或放置于人流大的路边、社区、企业、公共食堂等既不影响环境美观又醒目的场所。(3) 板报、宣传橱窗板报或橱窗是社区或企业的宣传阵地,适宜于在普查各阶段进行经常性的知识宣传。(4) 传单、小册子在企业或公司出入口、车站出入口,影院、商场出口处发放,其内容要短而精,主要侧重于宣传普查的目的意义和普查对象应依法配合等方面知识。(5) 宣传物品温馨实用的精美小物品如台历、笔、纸杯等具有放置时间长、群众乐于接受的优点,但覆盖面不广。(6) 知识竞赛、文娱节目适宜于利用双休日或节假日在闹市区商场门口、人潮涌动的广场开展,能收到极佳的效果。(7) 咨询活动可开办网络有奖咨询活动、热线电话有奖咨询活动吸引市民踊跃参与;也可利用双休日或节假日开展现场面对面咨询活动。(8) 横幅、彩旗由于横幅和彩旗的色彩鲜艳,能很好地渲染气氛,可在宣传阶段有选择地进行悬挂或插放。(9) 向同伴或亲友宣传利用走亲串友的时机,直接向同伴或亲友介绍计划身故的目的和意义,这是一种收效极佳的宣传方式。(10)发送手机短信宣传由于手机可随身携带,拥有庞大的商家和用户群体且不受时间和地域限制;又由于短信具有费用低廉、到达率高、操作简单、速度快捷、个性丰富等特性,因此手机短信是一种低成本高效用的宣传手段。 因此,计生部门要积极联系媒体渠道,及时报道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情况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总之,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要求,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及时更新计划生育理念,为社会主义文明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因此,在日益严峻的人口形势的压力下,我们必须做好基层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稳定和巩固生育水平,提高全国人民的思想素质和文化素质。
参考文献:
[1] 赵霞.浅谈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J].科技信息 (学术研究).2007(29)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保证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加强免费避孕药具的管理、发放、使用和服务,是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力保障。随着计划生育服务工作的深入开展和广大干部群众生活水平提高,育龄妇女对避孕药具的需求也开始多样化,免费避孕药具的使用者也由单一成分转向多种成分,现行的药具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有些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坚持以人为本,向育龄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安全、便捷的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提高广大育龄群众对药具的应用率、有效率和群众满意度,是药具管理工作者的重要责任。2010年,我街道因意外妊娠而施行人工流产的有93例,人工引产3例,其中避孕药失败2例,失败78例,因药具失败而导致的人流合计80例。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到,因药具失败而意外妊娠导致的人流占了全年人流的86.02%,尽管避孕药具的管理日趋完善,但还存在着不少薄弱点,比如药具管理人员药具知识比较缺乏,随访服务还不够到位等等,如果我们能在避孕药具的管理与服务上再下点工夫,就能一定程度的减少非意愿妊娠,从而保障育龄妇女的身心健康。因此我们在工作中要着重抓好以下几点:
1 完善双向知情选择。首先要加强基层药具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定期开办培训班,使药具管理人员做到“三懂”、“三会”、“三到户”,即懂药具基本常识、懂药具基本性能、懂药具使用基本方法和副反应处理、以及使用药具失败的紧急避孕方法;会宣传、会管理、会指导;宣传到户、送药具到户、咨询随访到户。切实提高避孕药具管理与服务的水平。比如6月22日,我们组织村计生服务员,大学生村官,有关企业计生服务员32人进行药具知识竞赛。通过竞赛活动,营造了学知识、比技能、赛服务的良好氛围,进一步促进了药具服务管理人员政策理论水平、综合业务素质和优质服务能力的提高。其次针对药具使用对象的生理、心理特点,药具管理人员应向其讲解药具的避孕原理、使用方法、副反应和处理办法。第三在药具管理人员向服务对象充分介绍避孕药具使其完全了解的基础上,服务对象选择最有效、最适宜的避孕节育方法。
2 创新机制,拓宽避孕药具发放途径。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人口的迁移与流动更加活跃,特别是我们经济飞速发展的马桥街道,到2011年5月流入到马桥的人口已有19589名。他们掌握计划生育科普知识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避孕节育的意识不强,药具发放和随访难以落实。针对这些情况,我们率先在先锋村先锋花苑社区进行试点,把先锋花苑分为五个区块,每个区块推选一名流动人口计生联络员,签订联络员岗位责任书、颁发免费药具供应点服务员聘书。通过他们上门发放避孕药具,宣传资料、便民卡、及小班化培训等形式面对面向流动人口宣传避孕知识,提供免费避孕药具,如果效果切实可行,今年将在整个街道推广。
3 畅通药具的供应渠道。主要做好“两个坚持”:首先坚持上门服务。对药具使用对象纳入随访服务重点,由村组药具管理人员定期送药具上门的同时,对使用情况进行随访;其次坚持定点发放。针对流动人口多的情况,今年我们街道在原有的9个免费避孕药具发放点的基础上增加到56个,每个点配一名免费药具供应点服务员,对育龄群众的领药实施登记制度,坚持做好对使用人员的随访、指导,随时解决药具发放、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并建立药具对象健康档案,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率,切实维护育龄群众的身心健康。
4 坚持宣传教育和随访服务。把宣传避孕知识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知识宣传的重点,平时利用广播、举办培训班、上街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向广大育龄群众传授生殖保健及避孕知识,使育龄群众及时了解掌握各种避孕方法的避孕原理,优缺点,在了解计划生育政策及其自身的生理状况的基础上选择适合自身的避孕方法。及时宣传药具新产品、新科技、新知识,并现场免费发放避孕药具,解决群众生殖健康的实际需要。要落实对药具使用对象的随访服务。特别是加强对新增避孕药具使用人员,哺乳期及意外妊娠人员的随访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药具使用中出现的副反应。三是热线交流服务。对领取药具的拆迁户、流动人口,根据其提供的信息,利用电话、信件等形式进行沟通,指导他们安全使用药具。
【摘要】计划生育工作是我过的基本国策,切实做好避孕药具的管理工作对我们计划生育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关系到育龄人群的健康。
【关键词】避孕药具 科学管理 研究对策
计划生育政策是我们的基本国策,改革开放以来的三十多年来,我国的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其中避孕药具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同时,避孕药具也是现在计划生育工作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好避孕药具在计划生育当中的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如何确保避孕药具能够顺利、安全、有效的提供给需要的人群,对人类的健康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 避孕药具管理的现状
避孕药具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宫内节育器、各种口服及其注射用避孕药、阴道用药和。这些避孕药具在控制我国快速增长的人口曾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保持我国稳定的低生育水平具有不可替代性。但是过去几十年来对避孕药具的管理总是停留在一个比较落后的水平,其中也存在很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知识普及性不高,个体知晓率比较差。 避孕药具在发放的过程中主要是通过一级一级的政府机构的层面分发的,所以免费的药具就相对显得有限。计生人员面对的需求人群也很少,知识普及度不高,很多的育龄人群不知道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避孕药具,对药具的安全性和禁忌性了解的更是少之又少,但这方面的专业指导更是缺乏。尤其在现在,全国流动人口量很大,很多的年轻人走出家门,而这些人群当中又有大部分是需要健康教育的人群。因此全社会合理的知识普及工作是非常有必要的。至少要让这部分人群知道什么样的避孕药具是适合自己的,不同的避孕药具具有哪些优缺点。在我国有研究也表明这个问题的必要性,在实施人工流产的女青年中,能够正确回答紧急避孕药物在什么时候有效的问题上正确率仅仅为30%,充分说明了知识普及的必要。
2 缺乏有效的监测体制: 避孕药具的安全性是一个十分值得关注的问题,这涉及到两代人的健康。避孕药具相关的不良反应和监测制度不健全,甚至许多问题出现好久都不能得到有效的反馈。这样会导致个体身体健康受到危害,对于避孕药具产生顾虑和恐慌。如何形成一套有效的监测体制对避孕药具的管理和计划生育工作都是意义重大。
3 信息管理不到位: 每个管辖地区育龄人群的数量是对避孕药具的使用具有很大的影响,因此要清晰的知道育龄人群的基本数字。但现在经济生活发展,人群的流动性大,很多地区的计生管理部门无法清楚的掌握本地区的育龄人口数,这对避孕药具的管理具有很大的冲击。
4 工作人员服务技能和水平差,而且工作人员数量有限。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涉及人群很广的工作,但在过去,从上到下工作人员的数量较少,很多的工作都直接转移到了乡村医生或者负责基层妇女工作的人员身上,相关的工作人员仅仅从事药具的发放工作,而本身从事健康指导和使用药具的人员专业素质比较差,这样就很难保证避孕药具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5 发放渠道单一,品种单调。在避孕药具的发放上,渠道单一,仅仅是从上到下的机构分发,甚至很多都不能有效的发放到需要的人群的手中。品质有限,很多时候仅仅是的发放,而且质量有限。发放到后也不能保证其使用率。
6 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对避孕药具的管理重视度不够: 相关部门对药具的管理重视度有待提高,甚至很多地方没有合理保管的理念,尤其是基层机构。上级把避孕药具分发之后,直接运入仓库,并没有注意其有效期及保管方式等最基本的要点,更没有有效的记录和专门的存放区域。
避孕药具的管理存在较多的不足,需要加强管理和改进,研究相应的有效的管理模式和对策来改进缺陷对以后的计生工作具有必要的意义。针对以上的问题,可以采用以下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
1 提高认识,加强知识普及:提高认识,加强知识的普及的对象既包括专业的工作人员,又包括大众。首先,对于各级的工作人员要定期加强培训,加强对服务理念和专业知识的强化,使之实现由对物的管理转变为对人的服务。其次,加大避孕药具知识的普及。合理引导群众去了解相关的知识,加强宣传,可以采取多种形式的方式进行。发放宣传册子,利用比如三八妇女节等重大节日组织活动,进行健康咨询,开展形象生动的表演等。充分利用媒体和报纸等,营造一种良好的宣传氛围,让群众能提高认识,提高健康知识的知晓率。
2 健全服务信息网络,完善服务内容:建设三级服务网络,健全相关制度,从而全面提高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在现在已经初步建设好了县、乡、村三级网络,但对三级网络的利用还不充分。在三级网络中间应该丰富内容。建立一支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员队伍;完善育龄人群的健康档案,使需要管理的人群能够有效的控制;配备一套完整的服务设备,可随时实现健康知识的咨询和检查;建设一套可行的、有效的、及时的随访制度;形成一个服务百姓健康,传播避孕节育知识的平台。
3 构建避孕药具的不良反应监测制度:构建不良反应的监测制度,有利于营造良好的生殖健康氛围。加强对不良反应的监测和管理,可以最大可能的闲着和控制由于避孕药具带来的潜在风险。监测的同时,还要加强部门联合,实现科研和实际情况的结合,完善相关的报告制度,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由相关的科研机构介入,并以此作为指导。在监测的同时,要对不良反应的监测工作进行一定的宣传,提高人们对监测认识,能够及时报告不良反应的信息,确保监测工作的全面、有效和长期性。
4 改革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模式: 避孕药具的发放实行多元化结合:第一,发放避孕药具与孕检相结合;第二,发放避孕药具与知情科学选择相结合,使育龄群众结合自己的情况选择合适的药具;属地化管理相结合,由于现在流动人口比较多,对流动人口实行等级制度,让在本辖区的育龄群众在本辖区内领取避孕药具,实现了对流动人口的科学管辖;与村民自治相结合,实行自我管理的模式,开展广泛的自我教育;与宣传教育相结合。
5 责任制和绩效管理: 各政府部门需要将避孕药具的管理纳入到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制管理考核的内容之中,各个计划生育部门也要将避孕药具的管理工作纳入到每个工作人员的日常和年终考核之中,实行严格的管理和考核制度。并制定绩效考核的制度,明确各个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岗位目标,明确考核的标准,实行权、责、利和岗位相结合,最终的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工作和工资奖金挂钩,对不称职者实行惩罚甚至是辞退制度。
6 此外,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对药具管理工作的重视,加大资金的投入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采用多个渠道,多样化的避孕药具发放。不断完善对于避孕药具的转运和储存制度,对进入的避孕药具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专人负责。
总之,避孕药具的管理工作是一个设计面广,任务繁重的工作,同时要关系到我国的基本国策,关系群众的健康。因此,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实现更好的服务于计划生育的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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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李广琴. 浅谈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J[. 中国计划生育杂志,2008,16(10):588-590.
第一条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的各级各类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条例和本细则。
第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与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时,有权了解自身的健康检查结果和常用避孕节育方法的作用机理、适应证、禁忌证、优缺点、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及其处理方法,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负责任地选择适合于自己的避孕节育方法。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在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时应充分考虑服务对象的健康状况、劳动强度及其所处的生理时期,指导公民选择适宜的避孕节育方法,并为其提供安全、有效、规范的技术服务。对于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以长效为主的避孕方法。
第四条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
免费提供的技术服务项目包括发放避孕药具;孕情、环情检查;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人工终止妊娠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
第五条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设立专项经费予以保障,具体结算标准和结算形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国家向城市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城市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接受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其费用解决途径为:参加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和其它相关社会保险的,由社会保险基金统筹支付;未参加上述保险的公民,由所在单位或地方财政负担。具体办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对西部困难地区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第六条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管理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与条例配套的规章和制度;
(二)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编制并颁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药具目录;
(三)制定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各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
(四)组织制定并实施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相关的科学研究总体规划,组织计划生育新技术推广和避孕药具上市后的监测工作;
(五)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进行管理和监督;
(六)管理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各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规划,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遵循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广为覆盖的原则提出,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区域卫生规划。
第八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坚持“面向基层,深入乡村,服务上门,方便群众”的工作方针。各级各类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要合理分工,密切协作,优势互补,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共同做好避孕节育和其他生殖保健服务工作。
第九条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发展、新技术引入和推广的总体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推进与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相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发展、新技术引入和推广项目。
国内外企业、基金会、国际组织和社会团体,可以根据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申请承担或参与推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发展和新技术的引入和推广。
第二章技术服务
第十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是指使用手术、药物、工具、仪器、信息及其他技术手段,有目的地向育龄公民提供生育调节及其他有关的生殖保健服务的活动,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以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
第十一条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包括下列内容:
(一)避孕节育与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及其他生殖健康的科普宣传、指导和咨询;
(二)提供避孕药具,对服务对象进行相关的指导、咨询、随访;
(三)对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的,在手术前、后提供相关的指导、咨询和随访。
第十二条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包括下列内容:
(一)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主要指按照避孕、节育技术常规,为了排除禁忌证、掌握适应证而进行的术前健康检查以及术后康复和保证避孕安全、有效所需要的检查;
(二)各种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鉴定和治疗;
(三)施行各种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术等恢复生育力的手术以及与施行手术相关的临床医学诊断和治疗;
(四)根据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卫生部共同制定的有关规定,开展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服务;
(五)病残儿医学鉴定中必要的检查、观察、诊断、治疗活动。
第十三条因生育病残儿要求再生育而申请医学鉴定的,依照《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执行。
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及其父母再生育指导,依照《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暂行标准及再生育指导原则》执行。
第十四条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断、鉴定和管理,依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执行。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发生的医疗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在城乡基层开展涉及人群的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和国际合作项目,应按规定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和工作方案,经实施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初审同意,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查批准后实施。实施中接受项目实施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监督。
第十六条涉及计划生育技术的广告,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再报同级广告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在施行避孕、节育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向实行计划生育的服务对象做必要的解释,征得服务对象的同意。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诊断、治疗活动:
(一)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
(二)由于服务对象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重,可能对其产生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
(三)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
(四)需收费并可能对服务对象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
第十八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及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不得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因生育病残儿经鉴定获准再生育者,怀疑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需进行性别鉴定的,由省级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确定,到指定的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鉴定;鉴定确诊后,要求人工终止妊娠的,应出具省级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的鉴定意见和处理意见。
第三章服务机构
第十九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依照条例规定取得执业许可、隶属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具有医疗保健性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非营利的公益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事业经费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是指已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又依照条例规定设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科(室),并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执业许可的医疗、保健单位。
第二十条设置乡级以上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符合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机构设置标准。
村级和城市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一条依照分级管辖原则办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审批和校验。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审批和校验;
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县、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审批和校验;
批准执业的,发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上载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第二十二条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除可以开展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外,可根据《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设置标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本标准》,申请开展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绝育术、人工流产术以及与避孕、节育有关的临床技术服务;经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逐项审查、批准,方可开展相应的服务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增加技术服务项目。
第二十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应当依照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设置标准,内设计划生育科(室),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在其执业许可证上载明获准开展的服务项目。
第二十四条乡、镇既有卫生院,又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的,各自在批准的范围内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乡、镇已有卫生院而没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不再新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但是,乡、镇卫生院内必须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科(室),专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并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乡、镇卫生院内虽设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科(室),但无人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或不能满足计划生育工作需要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妥善解决;乡、镇既没有卫生院,又没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必须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第二十五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条例规定的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项目之外的其他诊疗业务,应当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向卫生行政部门申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产前诊断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受理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决定,书面通知申报单位,并向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作出许可决定的,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批准的单位同时上报卫生部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应根据卫生部会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管理办法申办服务项目申请。
获准开展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服务项目的机构和技术人员,应当按照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技术规范开展服务。
第二十七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执业许可和校验依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执行。
申报新设置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参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取得设置批准书和执业许可证明文件。执业许可证上应注明获准开展的技术服务项目。
第二十八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需要变更名称、场所、法定代表人、主要技术负责人的,应到原发证部门登记变更。因歇业、转业而停止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必须向原发证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收回相应的许可证明,或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销相应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原发证部门在收到变更、注销申请之日后30个工作日之内作出决定并函告申请者。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其执业许可证明文件遗失的,应当自发现执业许可证明文件遗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所在地县级的报纸上刊登遗失证明后,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未申请补办的,视为无证。
第二十九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将执业许可证明、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医疗技术常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及其他有关的制度。
第三十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家委员会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商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后提名,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家委员会由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相关医学专家及计划生育、卫生管理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的评审;
(二)参与组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考试、考核;
(三)指导病残儿医学鉴定、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及其他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技术鉴定;
(四)协助当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关的科研项目,指导当地计划生育新技术推广应用和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培训;
(五)参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考核和评估;
(六)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调研,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管理和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承担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技术人员
第三十一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是指依照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并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以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的人员。
第三十二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中依据条例的规定从事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服务人员,应当依照《执业医师法》及国家有关乡村医生、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管理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暂未达到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护士注册条件,但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3年以上且未发生过医疗事故,并已取得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推荐,由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商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从2001年10月1日起缓期2至3年认定执业资格。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
第三十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的制度。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各类技术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业务培训,熟悉相关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了解国家和地方的计划生育政策,掌握计划生育技术标准、服务规范,取得《合格证》,按《合格证》载明的服务项目提供服务。
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的《合格证》的审批、校验及其管理分别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第三十四条拟从事咨询指导、药具发放、手术、临床检验等各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均应申请办理《合格证》。
申请办理《合格证》应提交以下文件:
(一)申请人填写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申请表。申请表应清楚注明技术服务项目的类别,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人口政策与计划生育技术基础知识考试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操作技能考核合格的证明文件;
(三)学历、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文件;
(四)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五条条例实施前已取得计划生育手术施术资格并继续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的,应换发《合格证》。换发《合格证》应提交以下文件:
(一)原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施术合格证;
(二)申请人填写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申请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近3年内无医疗事故,无违背计划生育技术规范和职业道德行为的证明文件;
(四)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六条《合格证》的申请办理、申请换发和审批,均应注明技术服务项目,获准从事手术服务项目的,应注明手术术种。
已取得《合格证》,要求增加技术服务项目或手术术种的,须向原发证部门申请。
第三十七条《合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持证人应持《合格证》、单位审查意见、近3年内无重大医疗事故、无违背计划生育技术规范和职业道德行为的证明文件,到原发证机关进行校验。逾期未校验的《合格证》自行作废。受理申请办理、换发、校验的部门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者。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应制订规划、组织实施本部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接受的与执业有关的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记录,可作为医师执业考核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依据。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对条例和本细则及其他配套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二)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工作监督、检查并负责组织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数据汇总、分析和结果的;
(三)负责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并发症、不良反应的汇总、分析和信息,指导不良事件的调查、处理;
(四)对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其他事项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提出对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负责其建设和管理的具体工作;
(二)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执业许可、登记和许可证明文件的校验;
(三)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执行条例和本细则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工作;
(五)对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出现的事故、并发症、不良反应进行调查处理;
(六)负责病残儿医学鉴定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管理工作;
(七)对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的涉及人群的计划生育科学技术项目和国际合作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八)对违反条例及本细则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九)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配备科技管理人员和执法监督人员,由具有相关专业学历并经计划生育技术执法和管理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依法履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管理和执法监督职责。
第四十二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法监督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应当出示证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法监督人员可以向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了解情况,索取必要的资料,向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相关人员不得拒绝和隐瞒。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法监督人员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相关人员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员制度,聘请计划生育技术专家、科技管理专家和药品检测专家对本级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执行条例和本细则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向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各级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执行条例和本细则的情况,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标准、服务规范的情况,技术服务质量以及计划生育技术、药具的应用情况。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受理辖区内机构、个人对销售计划生育药具、相关产品的质量、事故、不良反应以及辖区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提供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质量、事故的举报和投诉,并对举报和投诉进行登记,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作出处理。
第四十六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制度,以及技术服务事故、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如实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统计数据、事故、并发症和药具不良反应。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每年的11月1日前,将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所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统计数字通报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四十七条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会同卫生部每年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手术并发症和药具不良反应的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通报,并将药具不良反应数据汇总和分析结果通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本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中发生的事故、手术并发症和药具不良反应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并及时上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卫生部。
第六章罚则
第四十八条未取得执业许可,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按照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本细则规定,使用没有依法取得《合格证》的人员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违反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产前诊断和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违规的机构和人员进行处罚。
第五十条对买卖、出借、出租或者涂改、伪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的,由原发证部门依照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买卖、出借、出租或涂改、伪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明文件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相关的执业资格。
第五十一条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时,在规定的免费项目范围内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二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违反条例和本细则规定,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或在执业的机构外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相关的执业资格。
第五十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在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时,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做假手术的,由原发证部门依照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有以上行为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相关的执业资格。
第五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该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七章附则
流产。
[关键词]静脉麻醉;宫腔局部麻醉;人工流产
[中图分类号] R71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5-0515(2010)-9-057-01
随着我国社会的经济文化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逐渐发生变化,据亚太避孕理事会第三届会议上公布的数据统计近10年来,我国每年平均有1000余万例人工流产,“人流”率达29%,远高于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据专家分析,目前我国人工流产现状呈现出重复流产率高和明显年轻化的特点。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显示,北京、上海等大城市中未婚女性的人流率逐年上升的同时因反复流产导致的不孕症患者也在逐年增加。故如何选择既安全又无痛苦的人流的手术方式一直是妇产科医生乃至整个社会均向往的。以下为我所在2010年6月`-2010年7月选择2种不同方式麻醉进行人工流产的观察体会,现报告如下:
1临床资料和方法
1.1观察对象
2010年7月1日-8月30日之间,我所计划生育门诊随机抽取20例年龄22-43岁、停经10周之内的早孕患者,(其中19例在停经8周以内)自愿要求终止妊娠者。
1.2方法
按照江苏省计划生育手术操作规范,全部患者进行病史询问、体格检查、妇科检查、血常规、白带常规、B超检查,术前签订知情同意书。经阴道冲洗后进入计划生育手术室。将20名患者分2组:A组采用丙泊酚200mg+ 芬太尼0.1mg + 10ml 缓慢静脉推注待患者意识消失行人工流产术。B组采用宫腔组织吸引管抽吸2%利多卡因10ml分宫底、宫体、宫颈三处腔内推注,待5分钟后行人工流产术。两组手术医师均为主治医师以上职称。
1.3效果评价
按照两组患者年龄、术中的疼痛、出血量、手术操作者的顺利程度、再次手术的比例作为标准来评价。见下表
2结果
局部麻醉下的人工流产手术操作时间较短,宫腔注射利多卡因后有一定的扩张宫腔作用,操作者手感清晰,术中、术后有轻微腹痛、出血少其余无不适及并发症。静脉麻醉下的人工流产手术及准备时间较前者长,手术中出血多。有一例患者呕吐剧烈,术后较长时间感觉浑身无力、头昏不适,有两例胎物残留,其中一例10后再次清宫,一例服生化汤保守治疗成功。
3讨论
两组麻醉方式下的人工流产各有优缺点,各有利弊。
A组采用丙泊酚200mg+ 芬太尼0.1mg + 10ml 麻醉的患者无一例感觉疼痛,这是所有要求终止妊娠的患者都愿意接受的,对于手术时是否感觉疼痛往往会决定患者的受术方式。而作为我们手术操作者这方更多的会考虑病人忽略或看不到的问题,比如术中术后并发症的问题(如子宫穿孔率的增加、术中术后出血量的增加、术后宫腔粘连的增加),虽然同样是手术操作,但在静脉麻醉下患者的意识消失,子宫极其柔软,子宫穿孔率更高、出血量增加,且手术费用高于B组。
相比之下,B组采用细软的宫腔组织吸引管宫腔推注利多卡因操作简便,不会引起病人不适,宫腔内注入利多卡因后更可以扩张宫腔(对于子宫倾曲度较大者大大降低子宫穿孔率),便于术者操作,不影响子宫质地,使手术顺利进行,避免漏吸、吸宫不全等并发症,大大地降低了手术操作风险,术中出血量和术后的出血时间明显减少,术后宫腔粘连的机会更少。术中患者始终清醒,有轻微疼痛,均能忍受,无一例出现疼痛剧烈。综上所述,我们认为B组采用细软的宫腔组织吸引管宫腔推注利多卡因后进行人工流产的麻醉方法具有更安全、简便、经济的优点,更利于患者的健康,更利于临床医生的手术操作,应在临床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1] 方爱华.人工流产与宫腔粘连[J].实用妇产科杂志,2007,23(1):R169.42.
[2] 李颖等.113例人工流产致继发不孕临床研究[J].中国妇幼保健杂志,2009,16.
【关键词】 宫内节育器; B超
A comparison of efficiency of three types of intrauterine device
LIU Qing, LIU Qing, YANG Xiaoxia
Shenzhen Nanshan Family Planning Service Center, Guangdong Shenzhen 518067, China
【Abstract】 Objectives: To observe the efficiency of three types of intrauterine device(IUD) and to evaluate the indicated population of different IUD types. Methods: A total of 620 women with IUD placement who came to our center for physical examination were randomly divided into three groups, with 190 cases of active IUD, 200 cases of yuan-gong IUD and 172 cases of CuC IUD. The unified sonogram of Mairy 9000 with 3.5 mHZ frequency were operated by expert doctors to examine the efficiency of three types of IUD. Results: The three types of IUD didn’t show significant differences in their efficiency (P>0.05), but there is significant difference (P
【Key words】 Intrauterine device(IUD); Sonograph
在我国,宫内节育器(IUD)已成为广大育龄妇女的主要避孕工具,深受广大育龄妇女和妇产科医务工作者的喜爱,而带器后是否存在一些不良反应,又是广大育龄妇女所关注的问题,如何提高IUD在宫腔内的有效率,是提高计划生育工作技术水平的关键。B超能准确地测出IUD在宫腔内的位置,及时发现IUD下移、脱落等异常情况。我所采用B超对带器妇女进行监测,分析报告如下。
1 对象和方法
1.1 对 象
来我所进行健康查体的620例放置IUD育龄妇女, 身体健康,自愿选择IUD,无放置禁忌症,平均年龄37.5(25~50)岁,并于放置后1个月、3个月、6个月、12个月、24个月随访。
1.2 方 法
1.2.1 仪器及方法 迈瑞9000 plus 超声诊断仪,探头频率3.5mHZ。受检后膀胱适量充盈,避免因充盈过度将子宫压向低凹处,拉长探头与子宫间的距离,造成子宫形态失常、位置偏移甚至转位[1],影响B超检查的准确性。受检者取仰卧位,于下肢部取首联合上作纵横切面探查,向左右移动探头,观察子宫位置、大小形态及宫内回声是否正常。
1.2.2 确定IUD在宫腔内的类型[2] 宫形IUD纵断面常见一点和强回声,伴有彗星征及声影;横断面当子宫前位或后位时可见到宫形强回声,子宫水平时IUD呈“一”字形强回声。T铜IUD,纵断面显示四到五个串珠状或链条状强回声短条,伴有光影和后方成片声影,强回声长约28~35mm。横切面前位子宫可显示“T”形,排列呈“鱼刺样”强回声,后位子宫可显示侧“T”形强回声,水平位子宫呈“一”字型强回声。V型铜IUD,纵断面在光条的上下端及中上部有三点强回声,横断面现“V”或侧“V”的较强回声。
1.2.3 宫腔主要径线测量 确定子宫大小及IUD的位置。宫体纵径:纵切时宫底表面到宫颈内口最大距离;宫体前后径或左右径:纵切时与宫体纵轴垂直的最大距离;宫腔最大横径:横切时两侧宫角下壁最大距离;颈管纵径:纵切时宫颈内口外口的距离;底厚度:纵切时宫底外壁到子宫内膜线或IUD上垂直距离。
1.2.4 B超检查诊断标准[2~4] ①正常:IUD位于近子宫底部的宫腔内,其上缘距宫底表面浆膜层之间的距离为17~20mm[2];②下移:IUD上缘距宫底表面浆膜层距离>20mm或IUD下缘到宫颈内口的距离
2 结果
2.1 一般情况620例带器的妇女中,I-110元宫型IUD 200例,TCuC三球型IUD 172例,活性yIUD 190例,年龄25~40岁。带器有效562例,占90.6%,带器无效58例,占9.2%,620例均为一次放置成功,并完成了1个月、3个月、6个月、12个月、24个月随访。
2.2 宫腔主要径线平均值测定结果
见表1。
从表1中可以看出,测得IUD上缘至宫底距离均值数17.46mm为带器有效放置。范围11~21mm。因症取出和带器妊娠共计58例。测的IUD上缘至宫底距离均值数25.25mm为带器无效放置。经数字统计, 3种不同IUD带器有效均值比较P>0.05,无 显著 性差异,带器有效与无效均值比较P
2.4 因症取出IUD原因
37例因症取出IUD,症因为IUD下移/不规则出血、下腹胀痛、腰痛等反应。见表3。
3 讨论
IUD是一种安全、有效、简便、经济、可逆的避孕工具,为我国育龄妇女的主要避孕措施,目前约70%妇女选择IUD作为避孕方法,占世界IUD避孕总人数的80%。IUD的避孕机理复杂,至今尚未完全明了,大量研究表明IUD的抗生育作用主要是局部组织对异物的组织反应而影响受精卵着床。活性IUD的避孕机制还与活性物质有关[1]IUD超声检查,IUD种类不同,其声像图各异,多表现为宫腔中央近宫底处的强回声影,后伴“彗星尾”征,其上缘距宫底L17mm。根据节育环与子宫的相对位置,超声检查易于判断宫内节育环有无下移、脱落、嵌入肌层、穿透宫壁等异常,准确率优于常规X线检查[2]。由于绝大多数受精卵是在宫腔上部的前后壁着床,所以IUD必须位于宫腔上部,才能阻止受精卵坐床,这是决定避孕效果的关键。IUD的正常位置是在子宫的中央,IUD上缘位于宫腔底部。IUD的定位宜在纵断扫差下进行。其定位方法有测量IUD上缘与宫底表面的距离、IUD下缘至宫颈内口的距离,目前常采用前一种方法[3]。
IUD的大小与宫腔长度几何形态不匹配是造成IUD在宫腔无效放置的原因之一,58例因症取出者,活性IUD出现副反应较多,当子宫过小
超声检查能清楚地显示IUD与子宫的关系,通过测量IUD与子宫底部和前,后壁浆膜层的距离,确定IUD位置是否正常,有无IUD断裂、残留及其形状,能提示IUD有无嵌顿及其嵌顿的程度,使术者能准确地应用微型剪在宫腔镜下剪开覆盖在IUD上的子宫内膜或浅肌层,使IUD部分暴露后用异物钳取出[6]。B超检查IUD优于X线透视,X线不易确定IUD在子宫中的准确位置,尤其是后倾后屈子宫内IUD,且多次接触X线对卵巢功能有一定的损害。而B超无创伤,简便易操作,在搞好计划生育工作中,提高IUD在宫腔内的有效存放率是不可缺少的检测手段。
总之,3种宫内节育器各有优缺点,医生要根据手术者的身体条件严格掌握适应症,放置合适的宫内节育器,为广大妇女服务。
参考文献
1 乐杰.妇产科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8,364-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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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王莉,刘川.绝经后妇女取金属单环宫内节育器40例临床分析[J].中国实用妇科与产科杂志,2002,18(9):547.
【关键词】宫内节育器;累积续用率;副反应
1 资料与方法
1.1 对象 2004年11月至2007年11月本院和铁岭市妇婴医院就诊自愿置环的育龄妇女1673例。年龄22~43岁。月经规律,白带常规检查正常,宫腔深度为6.0~9.0 cm。无放置禁忌证。
1.2 IUD类型 ①活性元宫IUD,由中国山东烟台计生药械有限公司提供,含铜表面积300 mm2;②爱母环(MCuIUD),由鞍山市宝捷技术开发公司生产,含铜表面积110 mm2;③TCu220IUD,由四平市鑫利器械有限公司提供,含铜表面积220 mm2。
1.3 方法 由有经验的医生手术操作,于月经干净后2~7 d,正常产后3个月,剖宫产后6个月,人工流产术后当时放置。手术后1、3、6、12、24个月随访,观察带器妊娠率、脱落率、因症取出率、累积续用率。
1.4 统计学方法 对3种IUD的使用情况和终止原因,采用Tietze-Potter生命表法统计分析,采用χ2检验和t检验。
2 结果
2.1 一般情况 将3组对象的年龄、孕次、产次、宫腔深度进行比较,差异均无显著性意义(P>0.05)。见表1。
2.2 使用效果
2.2.1 带器妊娠率 放置3种宫内节育器观察24个月,共妊娠7例,其中活性元宫IUD 3例,置器后12个月内2例,24个月内1例。MCuIUD妊娠2例,均为24个月内。TCu220IUD妊娠2例,12个月、24个月各1例,带器妊娠率经统计学处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2.2.2 脱落率 3种IUD共脱落33例,其中元宫IUD组3例,均为完全脱落,2例发生于置器1个月内,1例发生于6个月内。MCuIUD组脱落1例,为部分脱落,发生于24个月。TCu220IUD组29例,全部为部分脱落,其脱落率随时间延长逐渐增多。活性元宫IUD和MCuIUD的脱落率低于TCu220IUD,差异有非常显著性意义(P<0.01)。活性元宫IUD和MCuIUD的脱落率差异无显著性意义(P>0.05)。
2.2.3 因症取出 放置活性元宫IUD因症取出者12例,11例为异常出血,主要表现为经期延长,点滴出血,其中1例为不能耐受的腰痛。MCuIUD组因症取出者12例,10例为不能耐受的腰痛、下腹痛,1例为腰腹痛伴有不规则阴道流血,1例因出血取出,TCu220IUD组16例,12例均为异常出血,主要表现为经期延长,经间期不规则出血,3例出血同时伴 有下腹痛。活性元宫IUD和MCuIUD的因症取出率低于TCu220IUD,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2.2.4 累积续用率 3种IUD24个月的累积续用率分别为:96.05%, 97.17%, 90.01%, 活性元宫IUD和MCuIUD的累积续用率均高于TCu220IUD,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2.3 副反应 活性元宫IUD的副反应以出血最常见,多为点滴出血,随时间推移而逐渐减少,出血发生率高于MCuIUD和TCu220IUD,以MCuIUD出血发生率最低。MCuIUD异常出血发生率与活性元宫IUD和TCu220IUD比较差异均有非常显著性意义(P
3 讨论
任何一种IUD都或多或少存在带器妊娠、脱落、副反应等问题,其临床应用亦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据报道一个已婚育龄妇女放置IUD的结局是受到IUD的质量、形状、放器个体条件、劳动生活经济条件以及放置医疗技术等综合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1]。本文观察对象在年龄、孕产次、劳动强度、子宫腔深度等方面比较差异无显著性意义,其临床结果有可比性。
活性元宫IUD、MCuIUD和TCu220IUD均是近些年来临床常用的IUD,TCu220IUD的脱落率均明显高于活性元宫IUD和MCuIUD,这是影响其继续使用的主要原因。活性元宫IUD形状符合子宫形态和子宫动力学原理,IUD上缘与子宫底部及子宫角相吻合,下缘弧形与子宫两侧壁形成两个支撑点。当子宫舒缩时,元宫IUD会随之产生弹性变形,与宫腔形状相吻合,不易下移、脱落,但我们观察活性元宫IUD的出血发生率最高,与其他报道结果不尽相同,考虑与活性元宫IUD的含铜表面积过多,接触子宫内膜面积较大有关。而MCuIUD表面光滑,支架纤细,与子宫内膜接触面积小,弓臂两端压在宫角部,此处内膜菲薄,故引起流血副反应最少[2]。与活性元宫IUD、TCu220IUD相比,MCuIUD铜面积小,但避孕效果并未降低,因铜的避孕效果除与其在宫腔内的暴露面积有关外,还与其在宫腔的位置有关,位置高优于位置低者,但铜面积大,导致出血副反应也相应加大[3],MCuIUD在两宫角部形成Cu2+的高浓度区,起到杀灭,使之无法进入输卵管及杀伤胚胎阻止着床的抗生育作用。故MCuIUD具有出血率低,抗生育效果高的优势。但正因为弓臂两端铜粒固压在左右两个宫角部,刺激子宫收缩引起腰部疼痛多见,且疼痛程度较重,呈阵发性,符合宫缩痛的特点。白带增多以TCu220IUD为最多,考虑与尾丝有关。
综上所述,活性元宫IUD、MCuIUD因脱落率低、因症取出率低,累积续用率高等优点,值得临床推广。本文所述3种IUD因其各自材料、形状、含铜表面积等特性各不相同,在临床应用上各有优缺点,作为临床医生,应根据受术者的个体条件,选择最适合的IUD类型,以期减少不良反应,提高续用率。
参考文献
[1] 高尔生. 计划生育与评价.中国人口出版社,1992: 34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