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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管理目标
一、经济指标
1、营业收入: 万元;
2、实现利润: 万元,利润率为 %;
3、上交管理费用: 万元,上交管理费率为 %。
二、运行管理目标
1、工期
达到业主的工期要求。
2、质量
(1)单位工程验收一次合格率达到100%;
(2)本工程质量达到省(部)优工程目标;
3、贯标认证工作
(1)贯标外审无严重不合格项;
(2)职业健康监护率100%,年新增职业病例≤0.15%;
(3)对环境污染控制率达到100%;噪声、污水、大气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到100%;固体废物对环境污染的防治率达到100%;对井巷施工粉尘浓度检测合格率80%以上;
4、安全管理:
(1)无工亡事故;
(2)杜绝重大交通、设备、火灾、触电、爆炸和中毒事故;
(3)亿元施工产值重伤率≤1人、轻伤率≤5人;
5、成本费用控制:成本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 %以内,其中:
(1)人工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 %以内;
(2)材料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 %以内;
(3)机械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 %以内;
(4)其它直接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 %以内;
其中:项目经理部生活和生产用临时设施费用控制在 万元内。
(5)项目经理部管理费用控制在 万元以内;
其中:业务招待费控制在 万元以内。
第二部分 项目经理的责、权、利
一、项目经理的职责:
(一)履行公司与业主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公司的所有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项目总体目标的实现,保证达到业主满意。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做到合法经营。
(三)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关于物资设备采购、工程或劳务分包招投标管理、工程或劳务分包队伍的选择、资金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制度。
1、大宗材料采购招投标必须严格执行二十三冶办发[XX]19号文关于印发《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二十三冶监察发[2019]1号文关于印发《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大宗材料采购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的采购活动必须经过招投标程序。禁止化整为零,凡符合招标条件的必须进行招标。
第二,招投标过程中必须具备下列书面资料:邀标书、标的确定的市场调查书面报告、投标人投标书、评标会议记录、评标人评审意见、评标结果、项目经理部选择中标单位的书面决定书。
第三,项目经理部所有招投标活动必须报公司招投标监管中心监管,在公司审批后方能签订采购合同。省内工程项目合同估算值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招标活动或省外工程项目合同估算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招标活动由集团公司招投标监管中心参与组织评审和监管。
第四,招投标过程必须建立台账、编制目录、形成书面档案。
有关大宗材料采购招投标适用范围、招投标方式、开标、评标、定标、招标监督按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执行。若有修改则按新的文件执行
2、工程分包(包括劳务)必须严格执行二十三冶办发[XX]19号文关于印发《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二十三冶监察发[2019]1号关于印发《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二十三冶工程施工项目分承包与劳务分包的规定》。
第一,工程分包(包括劳务):凡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及以上的,劳务分包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及以上的,必须执行招投标程序,禁止化整为零。
第二,招投标过程中必须具备下列书面资料:邀标书、标的确定的工程预算分析资料和市场调查书面报告、投标人投标书、评标会议记录、评标人评审意见、评标结果、项目经理部选择中标单位的书面决定书。
第三,项目经理部所有工程(劳务)分包投标活动必须报公司并经公司招投标监管中心审批后方能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省内工程项目合同估算值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招标活动或省外工程项目合同估算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招标活动由集团公司招投标监管中心参与组织评审和监管。
第四,工程(劳务)分包招投标过程必须建立台账、编制目录、形成书面档案。
有关工程(劳务)分包的招投标业务适用范围、招投标方式、开标、评标、定标、招标监察按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执行。
3、工程(劳务)分包队伍的选择:必须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队伍。
第一,工程(劳务)分包队伍的选择必须符合集团公司《关于工程项目分承包与劳务分包的规定》,只能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劳务)分包单位。禁止自然人分包。
第二,工程(劳务)分包单位的劳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100%。
4、遵守资金集中管理制度
第一,严格执行集团公司财发[2019]13号文关于印发《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和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的相关文件,项目经理部从业主方收取的工程进度款、结算款、工期奖(或赶工奖)及其他资金必须汇入公司指定的集中管理银行账户。
第二,公司根据审定的项目经理部当月用款计划将款项拨付至资金支付专户,严禁项目经理部直接在收款专户上支付。
第三,严格遵守公司关于项目经理部在主账户以外的设立的收款专用账户,实行余额限量的实时归集管理制度,对付款专用账户接受公司限额管理制度。
5、加强安全管理:
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安全管理手册》的规定,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四)主持编制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并对项目目标进行系统管理。
(五)对资源进行动态管理,建立各种专业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六)进行授权范围内的利益分配。
(七)应及时做好与业主的月度工程量签复、工程变更调整、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结算和分包业务的各项结算工作。
(八)接受公司审计,处理项目经理部解散的善后工作。
(九)按照集团公司《关于工程项目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工程项目实施全面预算管理,预算编制、考核面达到100%。
(十)负责各类计划和报表的编制,真实、及时、准确地按系统管理和有关规定报送给公司各有关部门。
(十一)上交劳保基金:工程专项劳保基金全额上交公司,本项费用不列入上交管理费范围,专项核算专项上交。
(十二)以工资总额为基数的上交费用包括养老保险金、工伤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金、生育保险金、工会经费共7项,按公司规定计算并上交。
(十三)按规定完成各项资金上交任务,并按期归还公司垫付的工程款。
(十四)就地延伸施工项目或新项目的开拓,其投标报价需报公司审批确定,在本项目实施期间,开拓业务万元。
(十五)做好风险抵押金的收集工作。按月在工资中扣一部分作为风险抵押金或按公司规定另行交纳风险抵押金 万元。
(十六)其他职责____。
二、项目经理的权力
(一)参与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和合同签订工作。
(二)主持项目经理部的工作。
(三)生产指挥权:项目经理有权按照法定代表人的授权,根据项目随时出现的人、财、物等资源变化情况进行指挥调度,对于施工组织设计和网络计划,在保证总体目标不变的前提下进行优化和和调整。
(四)人事权:项目班子成员聘任、奖惩、考核、解聘的建议权;对其他人员(公司直派人员除外)使用的决定权;选用具有相应资质劳务分包队伍的参与权。
(五)财务管理权:在公司授权范围内的项目资金的投入和使用。
1、在公司授权范围内,有权安排目标成本费用的开支;
2、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向公司建议项目内部员工的工资水平、分配办法、分配原则和具体方案;
3、在公司授权范围内,推行计件工资、定额工资、岗位工资和确定奖金(含工期奖)分配方案;
(六)技术措施和技术方案的编制、审定按贯标程序相关规定办理。
(七)在公司授权范围内,组织或参与设备、物资、材料的采购,选择机械设备的型号,数量、和进场时间,对所购设备物资按质量标准验收、检验。
(八)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协调与项目有关的内外部关系。
(九)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他权力_______。
其他班子成员按项目经理的分工履行职责。
三、项目经理的利益
1、按《二十三冶建设集团关于子、分公司所属项目部工资指导意见》的规定享受项目工资待遇。
2、享受优质工程奖。工程项目达到省(部)优目标,项目经理按集团公司现行规定享受优质工程奖。
3、享受管理目标兑现奖。
4、享受业务开拓奖。
5、享受超额利润奖。
6、公司规定的其他________奖励。
其他班子成员按项目经理的分工享受相应利益。
第三部分 奖罚
按照考核结果,公司给予项目经理部经理及其项目班子成员奖罚兑现,奖罚办法明确如下:
一、 目标奖励办法
(一)目标奖励的计算
1、计奖基数的确定:
计奖基数=上交利费额×提奖比例
2、计奖时间系数=实际工作月数/有效工期(总月数)
3、职务系数确定的原则:项目经理部经理职务系数为“1”;项目班子其他成员的职务系数为0.5~0.8,由项目经理依据各位班子成员的业绩情况向公司提出建议报经公司确认。
4、目标奖计算式:目标兑现奖=计奖基数 *职务系数*任职时间系数
(二)目标奖励兑现的时间:
1、经公司审计、考核确认完成各项目标,同时项目经理部向业主方回收的资金和上交公司利费均达到80%以上,给予兑现70%;
2、工程结算完毕、工程款全部回收、工程项目债权债务清理完成后再兑现余下30%。
二、 超额利润奖励:
1、目标利费=营业收入×相应利费上交比例
2、超额利润=实际利费-目标利费
超额利润奖按公司现行办法分配到项目经理部班子成员。
三、惩罚办法
1、项目经理部未完成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利费上交目标,项目经理及其管理班子成员的风险抵押金抵交不足部分;
2、项目经理部若发生亏损情况,则按照《二十三冶建设集团公司有限公司内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对项目经理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3、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安全死亡事故、发生重伤、重大人为机械事故按相关管理办法处罚;
4、交工资料未及时归档扣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目标兑现奖1~5万元;
5、材料物资、工程或劳务分包招投标管理制度执行不力的扣目标兑现奖1~ 5万元。
四、项目经理兑现奖计算公式
1、目标兑现奖=目标奖+超额利润奖+业务开拓奖+优质工程奖-安全、质量罚款-其他罚款-已发奖金
2、个人所得税由项目经理部班子成员各自承担。
第四部分 附 则
关键词:预算管理;成本预算管理;项目管理;企业目标
中图分类号:F27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09-0164-02
1 成本预算管理的对象及定义
项目的成本预算管理与集团公司的全面预算管理有一定的区别,集团公司全面预算管理的对象包括总部及所有子公司的成本费用,范围较广,运行流程复杂,控制难度较大。本文研究的成本预算对象主要指施工企业的工程项目。成本预算管理是指工程项目从参与投标、签订合同开始,直至项目竣工决算的全过程,运用成本预测、成本控制和成本分析,实现项目利润目标和成本目标。
2 成本预算管理的组织机构
为了便于操作,工程项目成本预算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不宜过于复杂,一般设置三级责任中心就可。即成本预算的主管部门、机关职能部门(经营科或预算科)和项目承担单位。责任中心分别负责成本预算的批复、审核、填报和执行。项目承担单位是成本预算的填报单位,也是预算的执行单位。
3 成本预算在项目管理中的意义
3.1 成本预算是有效控制成本的重要途径
成本预算是项目承担单位根据成本费用的构成或工程子项目编制而成,包括前期的投标费用等。在项目实施前,对项目的成本费用进行整体测算,确定项目的成本费用、成本水平及目标利润,并以承包合同和成本预算为依据,签订分包合同,使分包费用控制在事先的预算之内。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成本费用的开支以预算成本为控制依据,财务主管对不符合预算成本的费用开支严格把关,定期进行成本预算分析,及时发现影响成本预算偏差因素,并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进行纠偏,使实际费用在预算成本内开支。因客观因素引起的成本溢涨,应重新确定相关成本指标,及时调整成本预算,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修订批复后的成本预算执行。
3.2 成本预算管理是合理确认项目实施单位经营业绩的重要依据
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在建项目不可能及时按分部分项交工验收,因此也不能及时与甲方或业主决算,导致承包方与分包方的决算也随之滞后。财务决算对在建项目的当期收入和成本费用没有确认的依据,项目实施单位的经营业绩也不可能当期确认,相应的一些激励政策和措施就不能及时兑现和执行。成本预算执行分析表能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项目管理过程中,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编制详细的成本预算执行分析表,根据这些数据编制成本预算执行情况表,对进度预算成本、进度收入、实际财务支出及已发生未结算支出进行比较分析,以此确定当期毛利和成本预算执行情况,并落实有关奖罚措施,充分调动职工生产积极性。
3.3 成本预算管理是其他管理工作的基础
成本预算管理是财务核算满足税务检查的基础工作。税务机关对建筑企业的纳税检查要求较严,税务检查时,施工单位必须提供项目成本预算表,检查项目实际利润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实际发生费用是否在成本预算之内,超过预算成本部分施工单位给予合理解释,对于不合理的费用开支,税务机关不予确认,必须重新核定纳税额,交纳税款和滞纳金。所以在财务核算时,必须严格在预算成本范围内列支,拒付不合理费用,加强成本控制,提高经济效益。
4 成本预算管理在项目管理中的运用
成本预算管理采取由下而上、逐级编报、逐级审批、层层落实、滚动管理的办法,在项目管理中的运用流程如下内容。
4.1 填报成本预算
公司承揽的所有工程项目在实施前,应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量清单编制成本预算书。成本预算的编制依据包括招标文件、设计图纸、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当地材料价格信息及现场勘察情况。工程项目分包有清包工和包工包料两种,填报单位应根据分包方式进行编制,成本预算费用项目应与财务报账项目基本一致,一方面满足财务核算和税务检查的需要,另一方面便于实际成本与预算成本的比较分析。
4.2 审核成本预算
公司应成立专门的预算科或经营科,负责对各项目的成本预算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施工费单价、材料单价、民工费日工资是否符合市场价,本项目发生的期间费用或现场管理费是否科学合理等等。
4.3 上报成本预算
预算科或经营科对成本预算认真审核完毕后,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4.4 批复成本预算
主管部门根据预算科或经营科提出的审核意见,结合实际作出增减预算或同意预算的批示。
4.5 成本预算执行
项目承揽单位根据主管部门的批示,重新修订成本预算,成本预算一经确定,即成为工程项目内部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依据,不得随意更改。工程项目部是成本预算的直接执行单位。成本预算只有与财务核算、项目实施相结合,才能达到预期效果。由财务人员兼职执行这项工作比较合适,执行人员结合工程进度、工程计量资料和财务核算情况,定期编制详细的成本分析表。与成本预算对比分析,对工程后期成本、利润情况进行预测,并反馈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成本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重大偏差,要及时报告项目经理,项目部班子应认真查找原因,如果人为因素造成的成本溢涨,立刻纠正严控成本,并追究责任人责任。因客观原因造成的成本偏差,应及时向公司职能部门说明原因,提出修订成本预算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复后,按新的预算成本执行。
5 成本预算管理运用影响因素分析
5.1 主观因素
(1)决策层的重视程度。成本预算管理的作用及效果取决于企业管理制度的设计及执行的有效性,而这种有效性直接取决于决策层对成本预算管理办法的态度。可以说决策层对成本预算的态度决定了整个单位的态度和行为。管理办法预期所能带的价值和效益,只有引起决策层的高度注意和赏识时,才有可能成为公司的制度、政策和规定。想法再好,预期效果再明显,如果得不到领导层的认可和支持,执行力度会大大减弱。同理,成本预算管理办法的运行也需要一个良好的环境,并以规章制度形式公布于公司各部门,对所有员工进行约束,从而为成本预算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2)管理层的执行力和管理水平。成本预算管理办法能否层层落实,与它的执行部门密切相关,管理层是公司制度、办法的真正执行者,同时也是各部门的负责人。作为成本预算管理部门的执行机构,即项目实施部门、预算科或经
营科、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应具有高度责任感,充分认识到成本预算管理办法的真正意义和重要作用,提高预算管理执行力度。狠抓落实,成本预算管理办法才能收到预期效果。作为执行机构负责人如果不支持不认同本办法,那么他的部门成员也不可能去认真执行,最终导致成本预算管理办法流于形式,半途而费。
(3)成本预算管理参与人员的综合素质。作为成本预算管理的参与人员不仅要熟悉施工项目预算和基础财务知识,还需熟悉项目的施工工艺、主材市场价格等相奖信息,如果能具有丰富的施工经验,成本预算管理质量可能更加明显。
5.2 客观因素
(1)工作量计量不及时。工作量计量不及时,是影响成本预算分析表填报滞后的原因之一。执行情况分析表是根据工程的形象进度编制的,计量部门不能及时提供准确工作量,形象进度无法确定,当期进度收入及工程成本就不能科学估算和确认。
(2)项目设计变更,新增工作单价处于洽商之中。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设计变更是不可避免的。设计变更可能会导致新增工作内容的出现,新增工作量没有合同单价可依,与业主或甲方一时洽商未果,导致成本预算执行分析表与实际成本出现差异。
(3)市场材料单价升降不定。大型项目一般时间跨度较大,主材价格处于或涨或降变化中,项目实施前的成本预算是根据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编制的,实施过程就会出现预算成本与实际成本出入,导致同期同等工作量其实际工程成本不一致。
(4)省外项目,管理薄弱。项目部是省外项目的组织机构,直接主管项目的生产、质量和安全,项目经理是控制成本,使项目达到预期利润目标的第一责任人,公司职能部门对项目的管理及控制相对来说,就显得比较薄弱,只能间接了解成本预算的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等情况。项目部作为成本预算的基础责任中心,直接影响和决定成本预算执行分析表的质量和时效。
(5)项目决算时间滞后。工作量的变更引起的各种问题,需要长时间与业主或甲方协商沟通,工作量的计量及有关单价的确认是影响决算的关键因素,另一方面,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检部门等多方面的约束,竣工验收资料需层层审核层层审批,过程复杂繁锁,都会导致项目决算时间滞后。所完工作量和有关单价不能及时得到业主或甲方的确认,相应地与分包方的工程款也不可能及时结算,这也是影响成本预算分析的原因之一。
6 提高成本预算管理运用效果的对策
(1)成本预算体系与财务、业务系统紧密集成,实现成本事前预测、事中控制、事后考评分析。成本预算分析报表在编制过程中必须以财务收支数据为基础,结合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调整才更科学更切合实际,另外,通过财务系统,比较预算成本,严把费用支出关,才可能真正做到事中控制。
(2)加强制度落实力度,提高职工预算管理意识,为预算管理酿造良好的运行环境。良好的运行环境是成本预算管理贯彻执行的保障,是充分发挥其作用的前提条件。
(3)加强各级预算责任中心的沟通交流,拓宽信息传输通道。成本预算管理是一个从下到上,逐级编报和审批的过程,各责任中心只有加强合作与沟通,才能使成本预算管理的相关信息快速传输。及时反馈到各有关部门,提高其运行效率和质量。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城乡规划编制管理,提高规划编制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城乡规划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县城乡规划编制委托,包括县域总体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工程建设项目设计的委托不适用本规定,按照《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规划项目的委托可以采取方案招投标、项目招投标和直接委托三种方式。
1.方案招投标的项目:对新城、重点区域的概念规划,重点地段、节点、城市综合体的城市设计和修建性详细规划,重点区域与地段的景观设计方案等项目。
2.项目招投标的项目:对一些规划前期研究、总规类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等项目。
3.直接定向委托项目类型:对下列情况可直接进行定向委托:
(1)县委、县政府专项布置的紧急重大项目;
(2)公告招标后无设计单位报名或报名单位不足三家,无法开展有效招标的;
(3)涉及国家安全保密需要的;
(4)规划预算经费少于50万元的;
(5)在专业技术上有特殊要求的。
第四条规划项目招投标、委托编制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根据本规定需要进行招投标的,必须在县招投标服务中心进行,因特殊情况不能进入县招投标服务中心进行交易的,须报县政府审批。
第六条根据本规定可直接进行定向委托的,或经县政府批准可直接进行定向委托的,经县建设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设计单位及费用。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规划招投标分项目招标和方案招标两种形式:
项目招标即单位招标,投标单位根据规划基本要求,递交含规划原则、技术路线、规划思路、规划内容、深度、单位规划资质及背景介绍、技术力量组织、工作计划、设计费用报价等内容的投标书,中标单位获得规划项目编制资格,未中标单位无补偿金。
方案招标由投标单位根据规划设计深度及成果内容要求递交含规划方案说明、图集的投标文件,中标单位获得奖励金,并有优先进行规划深化工作资格,未中标单位可获招标文件规定的补偿金。方案招标可以暗标形式,投标书中不体现设计单位名称。
第八条规划招投标以邀请招标为主,也可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凡邀请招标的,应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设计单位发出招标邀请书;公开招标的,应于发标日前两周在相关媒体与网站招标公告,经审核符合招标要求的报名单位,予以进入招投标程序。招标邀请书或招标公告应写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基本要求、投标人资质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以及是否有补偿金及补偿金、奖励金数额等事项,方案招标的还应列明中标奖励金数额。
第九条招标文件应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1.规划名称及背景;
2.规划范围、规划年限及规划依据;
3.设计单位资质要求、规划技术要求、规划深度;
4.计划进度安排;
5.投标文件编制内容、深度;
6.评选方法;
7.规划经费安排;
8.投标文件数量及送达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第十条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它情况。
第十一条方案招标的,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出后必须与投标人签订参标协议,作为中标奖励金、补偿金给付依据。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一经发出,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15日前,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第三章投标
第十三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十四条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书,并在招标
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第十五条投标人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招标项目评选
第十六条招标项目评选由县招投标服务中心负责。
项目评选由招标人代表、县监察局代表及特邀专家组成,人数应为五人以上,专家由县招投标服务中心从专家库中抽选。因评选代表不能到会导致评选组不足五人的,会议应延期举行。重要项目评选组可全部由专家组成。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项目评选,评选组成员名单不得外泄。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作废:
1.无投标人公章的;
2.项目负责人受聘单位与投标人不符的;
3.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书内容要求的。
第十八条评选组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书进行综合评价(有评选方法的按评选方法要求),投票确定前两名投标单位(或投标方案)。
第十九条评选组应当在评选完成后,向招标人提出由评选组长(可由专家担任)签字的书面评选报告。
第二十条一般规划项目,招标人应当在评选完成后十五日内,将评选结果通知所有投标单位。重大规划项目的评选结果应在招标人提交县政府专题研究后,十五日内通知投标单位。
第二十一条项目招标的,招标人原则上必须根据评选组的书面评选报告,与第一名投标单位进行商务谈判,重大项目的商务谈判必须由招标人代表、县监察局和县招管办人员参加。招标人与第一名投标单位在商务谈判中有重大分歧,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与第二名投标单位进入商务谈判,并综合两次商务谈判最终确定中标单位后签订规划设计合同。
招标人也可直接委托评选组确定中标单位。
第二十二条方案招标的,招标人应根据评选组的书面评选报告和推荐的前两名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中标单位给予奖励金,对未中标单位给予补偿金。
第二十三条方案招标专家评审情况向县政府汇报,确定最终深化单位(中标单位),并进行方案深化费用的商务谈判,最终费用经招标人单位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项目经费须报县政府决定。
第二十四条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在招投标完成后,应当将所有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资料整理存档,便于日后查询。工作人员不得向投标单位透露有关评选过程情况。
法律责任
摘 要 本文主要阐述了水利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与意义,并对当今财务管理的现状进行分析,提出强化财务管理的创新模式与有效措施,以保证水利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实效性。
关键词 水利施工企业 财务管理 有效措施
引言:目前随之水利事业快速发展,相关施工企业对本企业财务管理亦有更高的重视,与承揽施工任务、完成工程任务、提高工程质量等相比,水利施工企业对加强财务管理的重视仍然不够强,故强化财务管理为施工企业增强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竞争力的有力法宝之一。
一、水利施工企业财务管理意义与目标
施工单位企业财务管理拥有其本身管理的最基本目标及具体目标。基本目标其意义是社会在提供自身效益同时再不断持续追求本企业自身创造的经济效益以达到最高满意值,施工企业提供给社会产品以及劳务是其最基本职能,在保证提供了的物质质量同时我们还要搞好这些物质的售后服务,来创造更加多就业机会及减少污染环境的情况;具体目标包含:筹资管理、投资管理和损益分配三种目标,筹集资金是为了企业资金以达到运转起点并且决定企业资金其运转规模以及生产经营将来发展所具有什么样的速度,再通过使用资金以提高企业单位的经济效益,同时按国家的政策规定及企业未来发展的需要,及时将消费、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处理好。
财务管理相较于传统意义来说有核算及监督的职能。随着市场经济更加趋于完善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以及项目法人其负责制等成长于建筑领域大发展背景之下,同时财务管理也应随着对水利施工单位信息依赖性的强化而增强,并将其本身管理中心再次调整至决策、控制、分析、预测这四个方面,并且要不断继续深化及拓展出更新的职能。在新时期发展中,水利施工单位加强财务管理的意义主要体现在:收集各种类型有价值的工程项目成本相关数据;及时对项目成本进行控制并维护施工企业的利益;掌握企业单位资金链运行状况;及时对项目工程的效益做财务分析等方面。
二、水利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现状分析
虽然目前一些企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体系已经建立起来了,但是仍然存在一些管理上的普遍问题,具体如下:
(1)对财务管理重视度的力度不够。跟随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传统的财务管理的某些观念与内容面临严重挑战。水利企业有时缺少财务管理的意识与科学管理方法。有些企业没有充分认识财务管理对企业的重要性,还有一部分水利施工企业管理领导者思想较落后,对财务管理理解不充分,没有充分使企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起到重要作用。
(2)财务管理相关制度不完善,财务管理较为混乱,导致企业的管理监督机体制的欠缺,账目不清,有做假账和账外设账等现象,也易使部分人员。
(3)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欠缺,部分财务工作人员有专业知识欠缺、预见风险意识较低的状况,企业内也有财务人员配备并不合理,一些出纳、会计一肩挑并严重违规,易使内部控制力缺乏,财务核算产生混乱,甚至造成违法乱纪等行为。
(4)资金管理也较分散,因水利施工项目具有线长、点多、流动作业的特点,使流动资金很难集中管理并进行统一调配。一般工程在中标之后,企业采取项目管理,这样会致使企业资金与财务管理均分散,进而各部门间不但不能较好的展开协调工作,企业对财务管理的作用也得不到更充分的发挥。
三、加强水利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创新模式探讨
为建立有效的财务管理长期机制,预防项目风险,要从根本上强化财务管理,以实现对财务管理常态化、制度化与规范化,从下几点探讨财务管理的创新模式:
(1)强化对投标阶段的管理并将效益分析做好。在当今市场模式影响中想要承接更多水利施工项目及参加某些项目投标等工作,企业会决定其是否会参与投标工作,要强化在投标前期的工作分析,采取财务管理分析效益,并对投入及产出做出量化分析,以为上面领导层所提供数据并帮助其进行决策。
(2)强化对项目成本测算以为做好基础分析等工作。在中标及签订合同后,会依据投标文件,再按照工程量清单及结合概预算定额和公司经验以测算工程成本来制定出与本企业项目的材、机、人消耗定额可匹配的控制成本。
(3)项目施工中要强化监管及做好监控工作。水利工程各单位的实施划分以及每个工序的衔接、落实、安排均会影响至整个工程的施工进度,材料、人员及设备的购置、进场及调配都会要与进度计划等相协调,但因施工现场复杂环境及点多面广,易对财务成本以及进度计划造成影响。故针对上述因素,对财务的管理要加强过程监管,以在前期测算得出成本基础数字,再对比当时工作实际状况,分析出已完成和计划完成了的工程量验算成本、已完成的实际工程量成本等相关数据,预测监控计划完成的工程量成本,充分做好财务管理并合理控制施工项目成本。
(4)强化项目完工时决算审计并做好总结工作分析。在项目完成后,要及时做完工决算,申报已完成工程总量及价款予项目法人,并在必要的时候可提经第三方做出审计核定;依照子项目于实际中所发生的成本做出对照测算出定额以及计算单项盈亏,在计算同时得出原因及其优缺点,为今后财务管理有关工作得出总结经验。
四、强化水利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有效措施
(1)培训财会人员达到提升整体素质及强化资金运转效率的目的
组织财务人员熟悉水利相关规范、费用开支、概预算定额等执行标准以及相关建设规定、管理办法、法律法规等条例,以提高财务工作人员工作效率及守法意识,重视建设财务人员整体职业道德,严格规划财务管理相关程序划分与执行。
原建设部的《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文件中规定“,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随后,各省市依据该文件,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订了本省市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规定,并在费用内容、计价、费用支付、监管责任等方面做出相应的规定。从费用内容上看,建办〔2005〕89号文件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安全施工费、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这一点各个省市虽有不同,但大多数是基本一致的。而对于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各省市的做法差异较大,有的省市是把安全文明施工费进一步划分为基本费+奖励费,有的则是基本费+现场评价费+奖励费,而大多数的省市则不进行划分,如表1所示。本文认为,从奖励创优,多投入多回报的计价机制来说,相对于不将安全文明施工费划分来说,把安全文明施工费划分为基本费、现场评价费和奖励费是比较好的划分方式。因为施工企业要得到更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加大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投入,这对保障安全文明生产有很大的帮助,相对于不将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划分有更多的灵活性。本文下面将安全文明施工费划分为基本费、现场评价费和奖励费这三笔费用,并分析其计价问题。
1基本费的计量计价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基本费是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措施必须投入的基本费用。目前,基本费的计价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定额计价法,即在计算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时遵守政府部门的费率,按照计算基础×费率的形式进行计算。该计算基础通常情况下有直接费、人工费+机械费、分部分项工程费等形式。根据该方法,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采用的报价必须执行规定的固定标准或者区间费率,颠覆了“由施工方案决定报价”的基本思路,依然遵从“定额做法”的思想。由于不同施工单位执行费率一样,计算基数又相差无几,因此在这种计算方法下,通常计算出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费的总额几乎是一致的。然而,实际中在安全投入上不同的施工单位有时差别是很大的。显然,这并不是最合理的计算方法。另一种是清单计价法。目前,深圳市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价方法就是采用清单计价的方式计算。见表2~表4。采用清单计价的方式,将安全文明施工费内容进行进一步划分、列项、编号,并明确工程内容。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认真分析招标文件,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施工方案,并根据施工方案对安全文明施工费用进行报价。从工程造价日益以市场为主导的角度看,采用清单计价方式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报价,符合未来的趋势。采用这种方式也可以避免不同施工企业基本费报价相同,投入却不同的矛盾。同时,清单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内容,可以一定程度上保证承包商在安全文明施工费上的投入。因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商如果没有做到清单要求的内容,或做得不符合要求,业主即可以有理由扣除相应的费用。相比定额计价法,清单计价法显然更加合理。
2现场评价费的计价
现场评价费是指施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经考评组织现场核查打分和动态评价获取的安全文明措施增加费。现场评价费能够很好地对施工单位的情况进行考察。其考察的主体是造价管理机构、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监理等单位组成考评组织,一般在单项工程完成工程量约70%后(例如黑龙江为工程基础阶段完成60%以上工程量、主体阶段完成60%以上工程量、装修阶段完成60%以上工程量)进行现场评价打分。评价的依据主要有原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各省制订的建筑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考评标准。考察打分的结果被用来核定现场评价费部分的费率,建设单位依据该费率支付相应的费用。由现场评价费上述的特点可以看出,现场评价费虽然在合同签订阶段以最高暂定费率列入工程造价中,但施工单位并非能够完全得到该笔费用,因而其具有“暂列金额”的性质,即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也正因为如此,河南省与江苏省将现场评价费以最高暂定费率列入其他项目费中招标人预留金部分。然而现场评价费又与暂列金额有有所区别:(1)费用性质和用途不同。暂列金额是其他项目清单中的一笔费用,其主要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的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费用,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而现场评价费属于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一笔费用,属于措施项目费用。(2)决定的主体不同。暂列金额只能按照监理人的指示使用,并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而现场评价费的决定主体是造价管理机构、建筑安全监督等机构,建设单位要依据上述机构的评价和测定的费率支付现场评价费,而不是依据监理的指示。因此,用暂列金额去支付现场评价费有其不合理的地方。本文认为可以把现场评价费列入到投标函附录中进行操作,具体可参见下文奖励费计价的分析。为了保证现场评价费能够有效地起到监管作用,应实行动态管理。对已进行现场考评的项目,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前放松管理,明显降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标准的,建筑安全监督部门、监理单位应及时提出,并可提请考核组重新组织现场考评。同时,工程完工后,建筑安全监督部门对整个施工过程现场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修正现场考评得分。
3奖励费的计价
目前列有奖励费的省份有海南、河南、广东和江苏。在合同签约阶段,奖励费以规定的最高暂定费率列入合同价款中。而在合同履行阶段,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等进行检查和评定。施工单位获取相应的文明工地称号后,由建设单位支付给施工单位该笔费用。在建筑工程中,优质工程质量奖也是常见的奖励费。在实务中,优质工程质量奖在合同中的约定是按照合同价款的一定百分比,作为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完成工程获得约定的优质工程质量标准的奖励。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它属于建造合同收入中奖励性质的费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奖励费与优质工程质量奖相类似,它们都是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加大投入的回报。但不同的是,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奖励费是要作为措施费的一部分计入合同价款当中,而优质工程质量奖一般做法是在投标函附录中做出明示而没有进入投标报价。本文认为,既然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奖励费与优质工程奖具有共同的特点,且性质是相同的,因此完全有可能而且可以把前者也列入到投标函附录中明示进行操作,而不将其列入到投标报价中。
这样做的优点是:(1)减轻施工单位的负担。在计算规费、税金等其他上缴政府部门的费用时,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奖励费是计算基础中的一部分,如果该笔费用不进入投标报价则就不会计取相应的规费和税金,这对减轻施工单位的税负负担是有帮助的。(2)支付程序更加合理。在《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豫建设标〔2006〕82号)和《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苏建价〔2005〕349号)中,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以最高暂定费率列入其他项目费中招标人预留金部分。而08清单计价规范的出台,已经没有了保留金的概念,取代的是暂列金额。暂列金额是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暂列金额只能按照监理人的指示使用,并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而奖励费的支付,并不是由监理决定,其支付是按照合同约定和政府部门的评比结果决定的。因此,将奖励费放入到暂列金额中并不合适,而如果与优质工程费操作相同,就可以避免出现此类问题,而且也比较合理。
二、严格小贷公司交易的管理。加强对小贷公司关联贷款,特别是大额关联贷款的管理,防止小贷公司通过各类关联交易抽逃资本金。未从银行融资且未开展担保业务的小贷公司发放的股东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该小贷公司上一年度资本净额的20%,单户股东贷款金额不得超过该户股东实际到位资本金的50%;已从银行融资或已开展担保业务的小贷公司不得向股东发放贷款,特殊情况须报经市金融办审批。小贷公司发放其它关联方贷款,单户余额不得超过所在市小额贷款标准,其中单户余额超过所在市小额贷款标准50%(含)的关联方贷款应在贷款发放前向所在市金融办备案。各市金融办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关联方贷款管理细则,小贷公司关联方的认定参照《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的管理办法》
三、严格小贷公司资金使用各环节的管理。小贷公司客户不得包括担保公司、典当行、投资理财公司等其它类型涉及货币经营的主体,已从银行融资的小贷公司应严格控制向国家限制性行业或领域提供信贷支持,且不得违反银行融资协议中对资金投向的规定。小贷公司向客户贷款,必须将资金划入借款人账户,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时应从借款人账户将本息划转至小贷公司账户。小贷公司不得以现金方式发放贷款,客户以现金归还贷款本息及交纳各种费用的,应由客户全额存入小贷公司银行账户,由小贷公司代收现金的,原则上应在当日全额存入银行账户,不得坐支。小贷公司应制定现金管理办法,并报所在市金融办备案。开业未满一年的小贷公司,单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10%;开业一年以上的小贷公司,单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5%。各市要从严制定单户小额贷款标准,并监督严格执行,使小贷公司真正体现“小额、分散、灵活”的经营特点。
四、严格小贷公司股东资质和股本结构的管理。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指导,真正引导有资金实力、有社会责任感、经营诚信度高的企业家投身于农村小贷事业。各地要在招投标环节严格审查投标股东的出资额与其出资实力是否匹配。单个法人股东,出资额不得超过其上一年度末所有者权益的35%;单个自然人股东,出资额不得高于3000万元人民币。鼓励小贷公司股权适度分散,最大股东及关联方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40%,全部股东应不少于3个非关联的法人或自然人。鉴于信贷行业特殊性以及小贷公司本身已具备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资质的现状,不允许担保公司、典当行和自然人成为小贷公司的主发起人,特殊情况需在招标前报经省金融办核准。
五、严格小贷公司股权转让的管理。小贷公司开业后一年内不得办理股权转让。开业一年以上的,小贷公司股东持有股份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进行转让,但必须事前报各市金融办批准,各市金融办批准后报省金融办备案。小贷公司最大持股人、实际控制人增资和股权转让,以及涉及50%以上股权发生变化的股权交易,需经省金融办审批。
六、严格小贷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小贷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不得兼职或有不良从业记录,其任职资格由市金融办负责审查。小贷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变更需及时向市金融办备案,小贷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变更,需经市金融办批准,并报省金融办备案。省、市金融办将进一步建立完善对小贷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资格审核、任职考核、诫勉谈话等制度。省金融办在批准小贷公司筹建前,将组织拟任董事长或实际控制人以及总经理进行应知应懂考试和约谈,考试和约谈合格,方可批准筹建。
七、严格小贷公司发展规划和招投标工作的管理。各市金融办每年年初应及时将本地区全年小贷公司发展规划报省金融办,原则上应明确规划发展数量和设立地点,经省金融办批准后方可执行,年末不得擅自突破已经批准的规划总数。拟组织开展新设小贷公司招投标工作的县(市、区),必须事先获得市金融办同意并占用所属省辖市规划总数,不得擅自提前组织招投标工作。对未经规划批准的小贷公司招投标结果一律不予承认。
农村小贷公司转入正常发展阶段后,在布局上仍应坚持扎根乡镇、服务“三农”,新设农村小贷公司营业地点必须位于乡镇或涉农街道(需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农村工作部门出具涉农证明)。各地应严格控制在各类市辖区、经济开发区新设农村小贷公司。
八、严格小贷公司的贷款利率管理。为体现服务“三农”宗旨,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小贷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省金融办规定的贷款利率政策。新设小贷公司,申办者必须作出相关承诺,并以此作为参与招投标的前提条件之一。
九、建立小贷公司股东特别借款制度。股东特别借款是指由小贷公司股东以自有资金借给小贷公司、清偿顺序列小贷公司其它各类负债之后的定期借款。股东特别借款的期限为3个月和3个月的整数倍,原则上不得提前支取。股东特别借款的利率由股东与小贷公司协商确定,但原则上不得高于商业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的2倍。股东特别借款的总规模不得超过小贷公司实际到位资本金总额,其中单个股东的借款不得超过该股东实际到位的入股金额。持续借入半年以上股东特别借款,可按正常程序转增资本金,且转增资本金时,法人股东不受出资额不得超过其上一年度末所有者权益35%的限制,个人股东不受出资额不得超过3000万元的限制。因转赠资本金导致小贷公司最大持股人、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须经省金融办审批。实行股东特别借款制度后,小贷公司各类负债(包括直接负债和或有负债)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400%,股东特别借款外的各类融资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0%。
十、建立联合贷款制度。对确属支持“三农”的较大贷款项目,可实行联合贷款,由当地一家小贷公司主办,联合若干小贷公司参与贷款。参与的小贷公司在市辖范围之内的,由市金融办审批;超出一市范围的,由省金融办审批。在计算和考核“小额贷款占比”指标时,以联合贷款中各小贷公司实际投入的贷款额度为准。联合贷款的操作办法参照银监会《银团贷款业务指引》
一、成果背景
当前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式的日渐严峻,建筑市场竞争也愈演愈烈,施工企业创效空间愈来愈小。企业创效管理面临的主要难题一是市场竞争形势严峻,项目创效前景不容乐观。二是重揽轻管,重干轻收,造成项目收益流失。三是以“岗位评价,以岗定奖”为原则的原考核机制,已不能满足科学系统管理项目的需要。
长期以来,公司考核兑现机制主要以“岗位评价,以岗定奖”为原则,同时各部门在制定考核兑现办法时各自为战,没有形成系统的考核兑现机制。考核兑现效果不佳,员工的收入水平基本取决于所在岗位,使得同一岗位员工间干好干坏一个样,没有充分发挥考核兑现机制的激励和约束作用;考核兑现存在空白点,对收尾项目没有制定奖罚办法,造成收尾项目无人愿管,效益流失;兑现不及时,没有起到激励作用,员工缺乏创效的主动性。
如何建立科学有效的绩效评价体系, 进一步发挥绩效考核导向作用,增强群体创效意识,实现企业、员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共同发展,成为提高施工企业持续有效发展的重要课题。“四阶段七步兑现法”绩效考核机制的实施针对以上进行了有益探索。
二、成果的主要内函
绩效考核的目标是实现“企业增效、职工增收”,在公司内部形成“以效益论英雄” 的创效氛围,实行贡献与收入紧密挂钩的分配机制,最大限度的调动全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构建 “四阶段七步兑现法”绩效考核机制,实现“员工多劳多得,谁创效谁收益”,打破效益工资分配的平均主义,重点实现了以下六个方面的管理效果:
1、扩大考核兑现范围,将工程运行的全过程纳入考核兑现,实行项目从跟踪承揽到竣工交付清欠完成的全过程考核兑现,解决了收尾项目无人愿意管的问题。
2、建立以创效为基础的考核评价体系,整个考核兑现均以创效为基础,以提高综合收益率为根本,做到“企业拿大头,员工得实惠”,充分调动全员创效的积极性。
3、充分体现“现金为王”的经济管理理念,一切兑现均要以变现为基础,在效益变现以前先进行预兑现,等资金全部回收后再进行足额兑现,防止项目前盈后亏,奖金无法追回。
4、强调兑现的及时性,在过程当中及时进行预兑现,剩余部分由财务挂账,防止由于项目资金回收期长,人员变动大,无法进行最后兑现,挫伤创效人员的积极性。过程当中的及时兑现也能提高员工创效的主动性。
5、实行按贡献大小分配奖金,打破了传统按岗按职位拿系数的分配奖金的“大锅饭”,真正做到谁创效谁得奖,提升了全员创效的原动力。
6、通过全员投标经营、索赔经营和成本管理经营这三次经营提升了企业总体收益。
三、成果内容
“四阶段七步兑现法”把项目运行的全过程分为经营投标阶段、项目建设阶段、项目结算阶段和项目收尾保修清欠阶段。在每个阶段都制定了相应的考核兑现办法。主要的考核兑现办法包括:第一阶段经营投标承揽任务奖励兑现,本阶段分三步兑现,第一步为中标领取通知书后,第二步为项目责任预算编制完成并签订项目责任预算合同后;第三步经营创效奖励,是对标前创效提升项目收益实行“一事一议一兑现”;第二阶段责任成本效益考核兑现,本阶段分一步多次兑现,阶段考核形式为固定周期考核和项目进度阶段考核相结合,考核阶段进行兑现;第三阶段索赔和结算创效的考核兑现,本阶段分二步兑现,第一步为创效与索赔事件(或工程结算)成立,按项目应兑现额的30%兑现创效与索赔奖金,第二步为项目工程结算款全部收回,足额完成该项目综合上交和变更索赔上交款后,剩余兑现变更索赔奖励一次全部兑现完毕。第四阶段竣工项目末次考核兑现,本阶段债权全部收回,债务全部了结,最后一步兑现。
(一)经营投标阶段 经营创效的考核兑现
经营投标的质量关系着项目经济效益的好坏。公司这几年一贯坚持“经营承揽注重收益”和“三不揽”原则,实现了自揽项目无净亏损项目,这主要得益于经营奖励机制的完善。
1、承揽任务的奖励兑现。
公司《经营工作考核奖惩办法》规定对于公司承揽中标项目经营奖励采取两步奖励方式,第一步为:项目中标并领取中标通知书(或签订施工合同)后;第二步为:项目责任预算编制完成并签订项目责任预算合同后,测算综合收益率达到规定收益率或者在规定收益率以上的项目,根据收益率实施奖励,综合收益率在规定收益率以下者不进行第二步奖励。奖励由公司经营部门依据责任大小、贡献多少,提出分配方案,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分步发放。这样就杜绝了项目部为完成承揽任务急病乱投医,从源头上提升了项目收益。
2、经营创效的奖励
标前创效作为提升项目收益最常用的方法在公司自揽项目中体现最为明显。据统计公司每年因标前创效额提高上交比例达到一个百分点以上。
对经营创效实行“一事一议一兑现”。奖励比例为创效额的1%~2%,奖励经营责任单位和配合投标单位,奖金分配方案由经营责任单位提出,经收益单位确认,报认定单位审查,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经营创效考核兑现的实施,杜绝了承揽和效益脱节的现象,规避了项目亏损风险,在建筑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大环境下,确保了企业经营生产规模的扩大和综合收益的稳步提升。
(二)项目建设阶段 责任成本预算效益考核兑现
施工过程中公司实行“联岗联产联效”的效益工资兑现制度,重点是突出联效。
1、统一责任预算编制费用核定的标准,让项目在一个起跑线上
责任成本预算编制中执行的是公司平均先进的原则,在核定管理费、临时设施费、其他直接费、安全文明费、周转材料和大型机械等费用时公司制订了统一标准。例如公司规定建筑面积在10万平米以下的项目核定管理人员为20人,工期为22个月,费用包干。项目部减员不减管理费,工期增加、增资调资一律在责任利润、索赔创效和结算中产生的利润解决。这样即维护了责任成本合同的严肃性,同时鼓励项目减少管理人员配置比例增加责任利润,提高员工收入。
2、严格进行阶段考核,奖罚分明
由于公司施工的多数为常规房建项目,房建项目的主要特点一是可调价合同,总价不固定,计价不规范,许多项目过程当中业主甚至一次计价都没有,就凭最终结算确定工程总收入;二是资金到位率低,拖欠工程款、打折付款成为市场常态。这样就造成过程当中收入业主没有认可,仅凭我方单方计价计算收入,收入真实可靠性有折扣;三是业主资金不到位项目收益变现困难。在这种情况下责任利润的准确确定就变得十分困难,很难实现责任利润的全额兑现。根据公司的特点我们在效益工资兑现中实行了“工资抵押、过程预兑、末次兑现、亏损重罚”的兑现原则具体方法如下:
(1)责任成本考核实行随机考核和阶段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①每年二、三、四季度进行固定考核。
②大型项目分为±0以下工程考核、主体工程考核、竣工考核。
③群体项目、铁路、公路工程独立的单位工程完工后进行考核。
④责任预算执行异常的项目根据需要进行考核。
(2)责任利润的认定
根据经公司审定的已完工程预算扣除应交企业费用和税金为责任预算额,责任预算额与实际成本开支的差额为责任利润。
(3)责任利润工资的计提
责任利润工资计提的原则:根据项目实现责任利润水平和企业年度工资计划实行总量控制;项目责任利润率在规定比例以内的责任利润工资计提总额不超过责任利润的80%,责任利润率规定比例以上部分责任利润工资计提总额不超过责任利润的60%。在不突破责任利润工资计提总额的前提下,施工过程考核责任利润工资的计提比例如下:
①主体工程考核、季度考核计提责任利润工资不超过责任利润的60%;单位工程竣工考核、年度考核计提责任利润工资不超过责任利润的70%。
②为促进企业提升生产规模和人均劳动生产率,按建安产值的1‰计提规模效益工资(产值不含对外分包产值)。
(4)责任利润工资的兑现
①责任利润的兑现应坚持谁负责谁受益的原则,严格按照各责任中心创造的责任利润大小和工作业绩分配,不得搞平均主义。
②项目部(指挥部)班子成员[项目经理(指挥长)、书记、专职副书记、副经理、三总师等]、分项目经理、计划和财务主管责任利润工资兑现与上交款货币完成情况挂钩,完成上交款的责任利润工资按80%兑现,另20%财务部门挂帐转为项目竣工考核抵押金;没有完成上交款的按50%兑现,待完成上交款后再兑现30%。
③项目部责任利润工资发放一律编制《责任利润工资发放审批表》,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财务部门组织发放,对违反兑现规定的责令改正后方可发放。对于不按公司规定发放的,公司将收回此部分责任利润,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④项目部在分配效益工资的时候,可以在公司批复的总额范围内,采用不同形式的奖励模式,例如:物资采购节余分成;材料节余分成,工期提前奖,质量一次成优奖等等,切实把奖金分配到创效的人员手中。
责任成本预算效益考核兑现办法的实施,促进了项目成本管理工作的深入发展,提高了项目责任成本管理水平,目前公司开工项目责任成本编制率达90%,责任利润率达1.5%。
(三)项目结算阶段 索赔和结算创效的考核兑现
索赔和结算创效是企业提升效益的关键环节。公司2011年根据集团公司索赔创效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总体任务构成重新修订了《工程项目变更索赔与结算管理办法》。对鼓励项目索赔创效、结算创效起到了极大的激励作用。索赔创效和结算创效为公司经济收益作出的贡献也不断提升,近两年上交比例已经达到2个百分点。
1、结算和索赔创效额的认定
根据公司特点把索赔创效和结算创效分为两种模式进行奖励,常规房建项目按照净收益额进行计奖;铁路公路项目按照投资增加总额进行计奖。
(1)常规房建项目索赔和结算收益额的认定
①经终审机构审定的工程结算额大于责任成本末次考核时已完工程预算额的部分认定为创效与索赔净收益额。
创效与索赔净收益额=终审机构审定工程结算额-已完工程预算额
创效与索赔净收益额应首先用于弥补项目责任成本管理亏损,剩余部分才能作为考核奖励基数。
②经审计机构审定的工程结算额大于工程成本总额部分认定为创效与索赔净收益额。
创效与索赔净收益额=审计机构审定工程结算额-工程总成本
工程总成本包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税费、责任预算测定综合上交款、未分配责任利润等。
③实现公司确定的扭亏额认定为创效与索赔净收益额。
创效与索赔净收益额=审计机构审定工程结算额+扭亏额-工程总成本
扭亏额以公司批复责任预算书为准。
(2)铁路(公路)项目创效与索赔的认定
①施工图比中标设计图(工程量清单)增加工程量的有效益投资。
创效额=(施工图数量-招标图纸数量)×中标单价
②增加收益或减少支出的各类变更设计增加或节余的有效益投资。
创效额=变更设计后投资-变更设计前投资
③其他因素增加的有效益投资全部列为创效与索赔额。
2、奖金的提取
(1)铁路(公路)项目创效与索赔奖金提取
施工过程中的创效与索赔奖励,实行“一事一议一兑现”。按创效与索赔额的0.5%~1%计提奖金。
(2)房建常规项目创效与索赔额奖金提取
序号 净收益额度 公司收取比例 项目留用比例 奖励有功人员比例
1 0~50万元
部分 75% 10% 15%
2 50~100万元部分 77% 9% 14%
3 100~200万元部分 80% 8% 12%
4 200~300万元部分 83% 7% 10%
5 300~500万元部分 86% 6% 8%
6 500~1000万元部分 89% 5% 6%
7 1000万元以上部分 92% 4% 4%
3、创效与索赔奖金分配比例
项目经理按应奖励额的25%兑现,项目创效与索赔主要责任人按应奖励额的20%兑现,剩余的55%由项目经理组织分配给与工程结算有关的有功人员,报公司审批后发放。设置分项目部的项目奖励额度由公司另行确定奖励比例。
4、创效与索赔奖金兑现时间
①创效与索赔事件(或工程结算)成立,按项目应兑现额的30%,第一次兑现创效与索赔奖金。
②房建常规项目工程结算款全部收回,足额完成该项目综合上交和变更索赔上交款后,剩余兑现变更索赔奖励一次全部兑现完毕。
③铁路公司项目结算成立后,达到公司效益管理目标,不出现亏损,工程款全部收回,足额完成该项目综合上交款后兑现剩余变更索赔奖励。达不到公司效益目标不予兑现。
㈣项目收尾保修清欠阶段 项目经济活动结束末次考核兑现
项目经济活动全部结束,债权债务全部了结,综合上交款、补差索赔上交款全部交清后,项目还有部分剩余利润,这些剩余利润的组成主要是包括项目未分配完毕的责任利润、以丰补歉基金和项目预留结算、清欠和维修费用的结余。对于这一部分剩余利润往常公司连帐一起收回,不利于调动收尾清欠人员的积极性,同时剩余利润也是项目效益工资的结余应该给予职工兑现。为解决这个问题,公司下发的《工程项目竣工绩效考核兑现办法》中规定:项目剩余利润按以下原则对项目部(指挥部)进行奖励:200万(含200万元)以内部分按20%计奖;201-500万元部分按15%计奖;500万元以上部分按10%计奖,扣除奖金后剩余部分全额交公司。奖金由项目经理(指挥长)组织分配,其中项目经理(指挥长)30%,其他人员70%。
四、取得的效果
1.1制度建设
兖矿集团高度重视计划管理工作,多年来根据企业改革发展情况制订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保障了公司计划管理体系运行通畅。2002年公司管理体质改革后,制订了《兖矿集团有限公司计划统计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明确了计划管理遵循的原则、各级计划管理部门的职责、计划编制审批程序、计划的执行、计划的监督考核等内容,是兖矿集团计划管理的基本制度。2005年制订的《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2006年制订的《兖矿集团有限公司自有资金计划和建设项目计划管理考核奖惩办法》等是兖矿集团为进一步加强计划管理出台的专业办法和具体规定。所属各专业(能化)公司、基层矿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相应制定的各种计划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岗位责任制等是集团公司计划管理制度的细化和补充。
1.2计划管理原则
“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新时期集团公司对各专业(能化)公司各类计划统一审批,实行“集团公司、专业(能化)公司、基层矿处单位”三级计划管理。“权责明确,控放适度”的原则。集团公司、专业(能化)公司和基层矿处单位按照职责划分,行使计划管理职能。有利于发展的原则。以建设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国际化企业集团为目标,突出发展主题。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的原则。加强企业管理实现企业资源优化配置、经济效益最大化。坚持保密性原则。各类年度计划是企业的机密,有关涉及到计划管理的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向外泄露各类计划信息。
1.3计划管理的主要内容
1.3.1计划的编制程序
各类计划实行“两上两下”的编制程序。“一上一下”即:各专业(能化)公司编制完成建议计划后,由集团公司平衡后下达计划指标。“二上二下”即:各专业(能化)公司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计划指标编制正式计划,经集团公司董事会、职代会批准后下达执行。
1.3.2计划的实施与控制
(1)抓好计划落实。各类计划批复后,各单位按照“月保季、季保年”的原则,将年度计划分解落实至季度、月度实施计划,确保全年计划的完成;(2)实行目标管理。各单位单位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将计划任务落实到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并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3)强化“三大控制”。计划执行过程中,各单位优化设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做好“投资、工期、质量”三大控制,确保投资效益;(4)加强部门配合。各单位计划、财务、基建、机电、合同、造价、供应、审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实施闭环管理,组织设计、监理、施工、供货单位共同努力,完成计划任务;(5)强化计划严肃性。经批准的各类计划是组织招标、签订合同、设备订货、工程结算、财务付款的依据。杜绝计划外投资,严格控制概算外、超计划投资;(6)及时办理计划追加与调整。计划实施过程中,因涉及安全生产或项目建设急需追加计划,应及时按程序办理追加计划手续。概算外项目必须由设计单位办理变更手续,方可追加计划。
2新时期计划管理的工作重点
新时期,我国煤炭行业面临严峻的经济形势,大面积出现企业亏损,新形势下企业必须进一步抓好计划管理工作,才能保证企业顺利渡过难关,确保企业平稳发展。
2.1控总量保重点坚持效益优先和科学安排
(1)本着量力而行、勤俭办企业的精神,各单位年度资金计划一律控制在资金来源的80%以内;(2)要突出重点,四保四控。优先保证安全生产、环保节能、效益工程和科技研发,严格控制非生产性、超标准超规模、楼堂馆所和无效益投资;(3)实行分类管理,区别对待。对现金流较为宽裕的单位,根据生产安全需要控制安排投资;对现金流紧张或没有现金流的单位,在保证资金链安全的前提下,按“一事一报一批”的原则批准后组织实施;(4)综合平衡,科学安排。充分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区分轻重缓急,把握投资节奏,平衡安排各类资金计划。
2.2强化过程管理提高计划执行力和控制力
(1)严格执行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规定,对于限额以上符合招投标规定的计划项目,必须进行招投标,优选施工队伍和供应商,确保工程施工和设备质量;(2)建立计划执行情况月度分析、季度总结制度,对计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3)树立“有投资就有节约空间”的理念,各单位在计划执行过程中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合理优化,降低投资,节约资金;(4)严格计划追加备案制度。对于属于“四保”范围需要追加的每一项计划,各级计划管理部门必须赴现场进行查验,形成报告,上报集团公司批准后实施。属于“四控”范围的项目,一律不予追加。
2.3继续推行计划项目责任制
提高资金使用效果对批准计划的每一个单位工程、单台设备等实施“事前有方案,事中有控制,事后有评价”的闭环管理,逐项落实责任人,明确实施内容、进度和预期效果,推行“一项目、一评价、一考核”的责任制度,切实避免盲目、重复上项目和无效投资现象的发生,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2.4增强计划严肃性严格考核奖惩
关键词:房屋工程;施工成本;管理办法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引言
环保、节能、可持续发展是近年来出现在我国各类政府工作报告中的流行语,住房建设作为我国第三产业的主要支柱在目前市场经济中占据重要位置,房屋工程造价管理在市场经济中日趋重要,政府对工程造价的管理也日趋重视,特别是项目周期的全过程控制。对于房屋工程施工成本的管理有着许多需要考虑的情况和方面,除了贯穿整个房屋工程全过程施工成本的主要阶段和方面的内容之外,还有许许多多纷繁复杂的特殊情况和意外事件等都能对房屋工程施工成本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尤其是一旦发生利益纠纷之类的情况时,更是对工程索赔等方面的施工成本费用有着极大的影响。
二、我国房屋工程施工成本的管理现状
1、我国房屋工程施工成本在施工准备阶段的管理现状
当前我国的房屋工程施工成本的管理大多还是采取阶段管理的模式,而对于整个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宏观综合管理还有所欠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单位等往往都没有统一的房屋工程施工成本管理目标,也缺少相互沟通的规范机制,这就使得监理单位通常只能局限于房屋工程实施阶段的施工成本管理,而对于施工准备阶段的房屋工程施工成本缺乏管理力度。而设计单位虽然在施工准备阶段也会进行房屋工程概预算等方面的相关工作,但是由于当前体制的缺陷和约束机制的缺失,使得设计单位通常对于房屋工程施工成本的管理过于保守,从而造成投资额居高不下。
2、我国房屋工程施工成本在施工招投标阶段的管理现状
当前我国始终没能将限额设计进行全面有效的推广,这也使得设计工作无法受到应有的关注和约束,尤其是建设单位大都没有相应的概念去采取有关措施督促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的精品化和限额化。甚至有许多房屋工程在施工准备阶段都没有进行招标和设计方案优选等工作。而不少设计单位的自身管理体制也不够完善,精品意识极度缺乏,往往只是一味地追求设计任务的工作量及其经济效益。另外,在当前的施工单位招标管理过程中,部分施工单位在编制标书和投标报价的过程中,对房屋工程预算施工成本进行恶意的打压或抬高,从而使得部分建设项目的工程施工成本与正常的市场价格有所偏离,扰乱了工程市场的正常运转。
3、我国房屋工程施工成本在施工实施阶段的管理现状
从理论上来说,房屋工程项目在历经了严格的项目可行性研究以及投资限额等审批程序之后,其在实施过程中的各个阶段只要做好精心的准备,并予以科学有效的组织与监控,则房屋工程施工成本实际上所发生的额度就应当可以管理在决策所需的限额以内。然而事实上当前我国的许多建设单位往往都是急于建设项目的开工,而缺乏许多必要的施工准备,尤其是对于投资额度的限制、建设标准的确定、设计深度的要求以及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的完善都缺乏严格的把关,从而导致房屋工程一边进行施工一边进行设计变更,甚至在房屋工程过程中想到什么就改什么,想改就改,一改再改,而对设计变更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却缺乏科学有效的技术监督和经济审核,对于设计变更所造成的损失也没有明确的责任追究制度。
三、降低房屋工程施工成本的管理办法
1、房屋工程施工成本在施工准备阶段的设计优化
设计是建设项目由计划变为现实的工作阶段。除项目决策之外,设计工作起着决定性的作用。首先,加强对设计单位设计图纸质量的外部监督与审查。充分发挥图纸审查中心的职能作用,审查、监督设计质量。其次,规范设计概算办法。确立设计概算须经过工程标准定额施工成本管理站和建行等全面审定,以确定的投资限额作为取费基数,这样可去除人为扩大设计规模的费用。再次,制订设计奖惩制度。设计图纸被确认为优秀设计的应给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实施奖励。最后,制订限额设计标准。限额设计是工程建设过程中有效的管理方法,也是管理投资规模的有效措施之一。
2、房屋工程施工成本在施工招投标阶段的公正公开
工程招标投标包括设备、材料采购招投标和施工招投标两个方面,通过招投标建设单位选择施工单位或材料供应商,这对项目投资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确定合理的分标方案。合理分标不仅可以减少各标段的交叉纠纷事件,还可以减少临时场地的分配问题以及临时设施费用和工程费用的增加。其次,确定合理的限价。在通过技术标评审的各投标单位中,应选择最低合理价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再次,做好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这就要求首先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应尽量详细,其次招标阶段的招标图纸应尽量深化,最后合同条款应尽量详实全面。
3、房屋工程施工成本在施工实施阶段的现场管理
在房屋工程实施阶段,施工成本管理同样不容忽视。房屋工程实施阶段是项目产品的形成阶段,对建设施工成本管理来说也是最难、最复杂的阶段。首先,减少工程索赔的费用。要避免工程索赔的发生,就必须聘用一些懂技术和施工成本,懂合同的专业人员,制定一系列应对索赔的条例,从而减少索赔的费用支出,减少施工期的费用增加。其次,合理处理“质量,进度,投资”三者关系。一方面制定合理的进度安排,能减少类似于“施工赶工费”之类额外费用的增加;另一方面质量是工程发挥效益的保障,如果一味为减少投资而影响工程质量,则会缩短其使用寿命,还会增加返修的费用,使得投资增加。再次,降低材料施工成本。而材料施工成本的有效管理,集中反映在对材料的价格和用量的管理上。
4、加强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的管理,学习、引进国外先进的工程管理模式
在我国的各个行业里都会存在有职业资格证的人不会做,会做的人没有职业资格证,工程造价行业里这种现象也很普遍,考证只是为了领取注册挂靠费,工程造价成果文件随便找个人签上执业章里的名字再加盖执业章就形成有效文件,至于签名的真假没有人会考究,很多企业还会强行扣留执业人员的执业章,不用本人同意就会被签名被盖章。要加强人、章合一的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协会在加强检查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同时也对签名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对采用虚假签名的企业处于一定的惩罚措施。我国现行的招投标制度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活动都是各自独立进行的,这使得参与建设的相关单位无法发挥各自的优势为工程项目提供更好的服务,分开招投标也使得工程费用增加。目前国外比较流行的且相对成熟的工程管理有工程施工管理模式(CM)、设计-建造模式(DB)、设计-采购-施工模式(EPC)、项目管理模式(PM)等,学习国外先进的工程管理模式,寻找适合我国国情的管理模式并推广。
四、结语
综上所述,房屋工程施工成本是对房屋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指标和社会效益指标的综合反映,而对房屋工程施工成本的合理确定以及科学有效的管理,则是优化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从定义上来看,房屋工程施工成本指的是一项房屋工程预计所需的开支或者实际发生的开支的费用总和。由此可见,房屋工程施工成本的管理是一项具有很强技术性和专业性的工作,且房屋工程施工成本的管理贯穿于整个房屋工程的全过程当中。因此,怎样对房屋工程施工成本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使得房屋工程施工成本的增幅管理在合理可控的范围之内,是摆在所有施工单位及其工程管理人员面前的一道重要课题。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