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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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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管理办法

第1篇:考评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校―院二级管理;考评方法;综述

[DOI]10.13939/ki.zgsc.2015.46.133

1 引 论

随着高校办学规模的提升,事业的发展,高等教育管理模式也发生了重大改变――院系实行实体化运作,学校的管理重心下移到院系的校―院二级管理体制逐渐成形;学院制现已成为我国多数高校的主要管理体制。院系是高校党政直接领导下,具有相对具体及自主管理职能的教学行政实体单位,按照其专业特色和优势承担着组织实施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三大职能,在高校内部管理体制中处于中心地位。通过对四类高校(985、211高校;省属高校;行业特色高校;院系考评工作有突出特色的高校)[ZW(]调研、参考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审计学院,苏州科技学院,北京邮电大学,西安邮电大学,重庆邮电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同济大学,江南大学等学校的二级学院管理考核办法。采取座谈调研没有直接参考其文本的,参考文献:不再一一列出。[ZW)]进行的调研,将考评方案的主要设计特征综述如下。共六个部分:引论后在第二部分介绍目标考核制与绩效评估制的异同;第三部分分析考评工作的组织特点;第四部分分析考评指标体系的设计特征;第五部分分析考评结果进一步使用的方向;最后总结全文。

2 目标考核制与绩效评估制的异同

院系考评的方法主要分为两种:目标管理考核制与绩效评估制。两者都是学校通过制定校―院二级管理方案,划分校―院二级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及各项管理工作上的责权利,以此为依据,以考评周期内院系的目标任务或办学效益为内容,以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考评体系为操作办法,对院系进行考评。方案设计中,首先成立考评领导小组负责考评方案的制定,考评工作的实施,牵头部门设在党、校办或发展规划部门,各职能部门参与;考评方案内容包括院系分类方式、考评主要方面及指标体系设置、赋分与计算方法设计、院系考评结果排序与奖惩方法、考评工作基本流程、牵头部门与职能部门工作分工等方面。考评工作实施中,牵头部门按照考评方案组织各职能部门按照考评内容分类对学院相关工作完成情况或完成效果进行考评,一般包括:学院自评,职能部门审核、复评、数据核算,职能部门将统计的各学院的分类数据汇总到牵头部门后计算总得分,根据各学院最后得分排序按比例确定等次形成结果评价等环节。目标考核制与绩效评估制对考评结果均有进一步使用。学校将全部或部分依据考评方案所计算的各学院总得分、(分类)排序及学院等次等考评结果,做出新一轮考评周期人、财、物等相关资源的不同投入安排。

虽然目标考核制与绩效评估制在方案设计与工作实施中有诸多类似,但两者不是完全相同的方法,有很大差别。目标任务考核制的本质是将学校中长期的各项事业发展目标分解为阶段目标(考核周期目标),并在相应考核周期内进一步将阶段性目标分解到各院系,成为各学院周期内的目标任务;院系在规定时间内努力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学校统一安排对各学院实际完成情况的检查,并通过预先设定好的计算办法、排序比例安排对院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给予综合评定与评比。目标任务考核制的核心目的是学校为督促各院系在规定时间内调动自身资源,全力完成学校既定的各项阶段性目标任务,进而完成学校的中长期事业发展目标。因此,目标任务考核制的内容时效性、目标导向性较强。绩效评估制下,学校并不明确给各学院分配目标任务,而是采用统一的学校事业发展的观测点体系统计各学院周期内新增工作成果的数量与质量并进行学院间比较。同时通过不同的人力、财力、物力投入情况与工作成绩的对比,评估各学院投入―产出的绩效并进行排序对比。绩效评估制的核心目的是学校通过设置统一的事业发展指标观测体系促进各学院尽可能多取得工作实绩,实现学校整体办学事业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并通过投入与产出的对比,评估各学院的办学工作效率,全面、合理的评价各学院为学校事业发展所做出的贡献。因此,绩效评估的内容更开放,评估视角更宽泛。两者在考评内容及指标设计上,分值计算方法及适用条件上均存在差异。

3 考评工作的组织

院系办学事业发展考评工作的一般组织流程为:第一,成立院系事业发展考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校领导任组长、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考评工作小组或办公室,负责牵头具体考评工作,一般设在学校党政办公室或发展规划处;也有学校设在人事处或组织部。大部分高校以一个自然年为考评周期,在年底或第二年年初进行考评工作。有些高校以一个学年为考评周期。电子科技大学除年度考核外,还进行四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第二,考评范围及分类。随着大学的综合办学能力提升,院系各有特色,考评工作首先对院系进行分类。分类的原则和依据一般是:按文理科分类;按是否有研究生培养任务(重庆邮电大学对有博士研究生培养任务与只有硕士研究生培养任务的学院也进行区分)分类;按学院特色分类,如各高校普遍对专门承担国际教育,强化教育,以及体育、两课等纯公共课教学的学院(部)有特殊考评安排。第三,确定考评内容。实施考评工作的牵头部门组织并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对年度考评的内容进行制订或修订。遵循的依据是教育主管部门所提出的建设要求、规划纲要;学校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战略发展目标;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等。考评内容普遍涵盖:党建工作、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队伍建设、国际化办学、学生管理等方面。第四,考评统计与评级。一般程序为:学院自评,各相关职能部门分类统计、核算、打分,牵头部门汇总并计算总成绩,以此评定等级和排序。等级的确定上有两种方式:一是按照预先设定的分数与等级对应关系,依据实际得分确定等级;二是学校对等级设定比例,进入到相应比例范围的确定对应等级。第五,考评结果使用。考评结果会进一步作为奖惩的依据。

4 考评指标体系建立

第一,考评的指标内容。各高校普遍建立三级考评指标体系。虽然名称和内涵各校会有差异,但一级指标一般为党建工作、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队伍建设、国际化办学、学生管理等方面。二级指标是对一级指标的内涵细化,包含3~6条内容。如党建工作包含宣传工作、组织建设、理论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等部分;人才培养包含教学计划执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课程与教材建设、教学质量、实践教学、教学研究等部分;科学研究包含科研成果、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社会贡献、成果转化等部分;学科建设(研究生培养)包括学科的规模建设、内涵建设、团队建设、研究生课程建设与改革、研究生科研成果等部分;队伍建设包括教师引进、教师培养、人事管理、师资结构等部分;国际化办学包括学生交流规模、外国留学生规模、对外培训、学历教育规模等部分;学生管理包括思想教育、学分建设、日常管理、就业与创业服务、学生奖惩等部分。三级指标是具体的考评目标,采用两种设置方式:第一种是直接量化的指标;第二种是定性的指标,采取评价打分制。三级指标的细化程度,各学校差别较大。有些相对简洁突出,有些比较全面。例如,南京大学6个一级指标只包含14项具体指标,但指标完成的要求很高,如队伍建设方面的两个指标,分别是文科的引进及培养长江、千人、新世纪等高层次人才情况和理工科的引进及培养院士、长江、杰青、千人等高层次人才情况;科学研究方面的两个指标,分别是文科在学校指定的一流期刊情况和理工科发表Nature和Science论文,以及Nature子刊等一级学科顶级期刊综合办论文情况。而苏州科技学院仅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就有13项指标,就师资队伍结构、人才引进、教师培养、人事管理等方面内容制定了细化程度极高的考评及评分标准。指标内容设定也考虑分类考评实际。高校在制定考评方案时,均要考虑将统一的考评标准和不同教学单位的特点相结合,则会出现针对不同类型、不同特点的教学单位,分别设置指标体系、指标内容、指标数量的情况。如南京审计学院按照学科专业基础及承担人才培养任务的特点分两组分别进行考评。A组为招收研究生的学院;B组为其他学院及教学部。考评结果排名、定级和奖惩均在组内评比。

第二,指标权重设置。一方面是一级指标的权重。各高校的在对院系的目标考评评分体系中,对人才培养(教学)项目设置的权重最大。特别是教学研究型大学,本科生教学相关内容权重一般在40%~50%。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一般在10%~20%,其他一级指标根据各高校实际情况各不相同。另一方面是不同分类学院有不同的分数计算权重(系数)。因各个学院在学校内涵建设方面承担的任务不同,办学规模、教学水平、科研水平经常存在很大差异,因此对不同学院会有不同的指标得分计算权重。比较典型的是苏州科技学院。其设置统一的指标体系,有6项一级考评内容,每项有固定总分。但不同学院每项的实际得分还要乘以不同的计算系数才是最后得分。例如,其体育部的教学工作得分要乘以系数6,而普通学院一般只能乘以系数3;而体育部因为没有学生,其学生工作和研究生工作(学科建设)均乘以系数0,而普通学院要乘以系数1~2。不同的权重设置是对考评科学性与合理性的保证。

第三,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各高校在考评方案制定上都会考虑到可量化内容和不可量化的内容相结合。定性的考评多通过院系自行描述,再由职能部门或考评领导小组评分的方式实现。南京审计学院的考评方案由“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两部分构成,评分各占50%,以此实现量化与定性考察的结合。以“师资队伍建设”中的“团队建设”为例,过程评价体现在团队凝聚力、团队结构优化、团队学术活动正常化、团队合作项目与成果几方面,由学院在自评报告中进行描述;结果评价则由省、校级教学团队建设情况和省、校级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情况两方面组成,考察结果体现为数据。

第四,静态与动态相结合。许多高校在考评中充分考虑院系自身动态发展情况,根据学院某一项或一类指标完成情况的年度间纵向比较结果,设置体现院系发展过程中的动态变化的指标,给予评分或加分。如南京大学人才培养指标中有“全国优秀博士论文、江苏省优秀博士论文获得情况及改善程度”指标;苏州科技学院的师资队伍建设考评评分标准规定:存在“博士学位的教师数量有增加”、“改善学历、学位及学缘结构”指标均有加分。很多学校还设定进步奖。如南京大学在综合考评及单项考评中都设有进步奖,南京审计学院设有工作进步单项奖。

第五,非常规指标。一种是常规指标体系之外另设项目,考察未能在指标体系中体现的工作或创新工作。例如,苏州科技学院考评方案设有创新项目考评,主要考评各院系的对外开拓取得重要成效、明显效益或为学校取得重大社会影响,由学院申报,领导小组在年度考评完成之前组织考评,学校院长办公会审定,评分计入考评总分。另一种是由若干学院共同完成的指标,如电子科技大学在类似重要科研项目、奖项的获取考评中,规定由若干学院共同参与完成指标任务。

第六,两种计算方法。目标考核制多采取合计绝对分计算与比较法。每个一级指标的总分按学科建设、研究生培养、教育教学、科技工作、国际化办学、师资队伍建设、学生管理、党政管理等分类预设,有些大学还设置特色工作作为加分项,成为总分计算及学院排序的参考指标。每项一级指标含有若干二级或三级指标及评分标准。各学院按照目标任务实际完成情况对应的得分标准统计每个指标的实际得分并加总到上级指标进而累加取得一级指标单项总分。各学院根据一级指标考核结果得分排序并按比例明确其单项等级。考核总分采取满分预设制,一般为100分。实际得分由各学院每个一级指标的实际得分(假设: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A)、本科教学(B)、师资队伍(C)、科研工作(D)、学生工作(E)、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F))获得后,乘以对应权重(假设分别为:Q1,Q2,Q3,Q4,Q5;Q1~Q5之和为1)后的总和(学院综合得分=A×Q1+B×Q2+C×Q3+D×Q4+E×Q5)。最后根据实际各学院总分排序,按预设比例确定学院所属等级,排序时考虑“特色工作”的附加分。绩效评估制多采取相对分计算与比较法。按学校事业发展的不同类型设置一级指标,内含若干二级或三级指标观测点与对应加分标准,各学院根据实际工作成果对照加分标准按取得数量进行分值统计(计算中没有满分预设与最高得分限制)累加得到一级指标总分。取单项总分最高的学院,以其绝对分为分母,所有学院(包括单项总分最高学院)将自己得分与之相除并乘以100得到各学院相应项目的绩效得分,最高为100分。总量绩效计算时,分别计算各学院四大类一级指标绝对得分,乘以对应权重后加总得出学院的绝对总分;再找出总分最高的学院,以其绝对分为分母,所有学院(包括总分最高学院)将自己得分与之相除并乘以100得到各学院总量绩效得分,最高为100分。在投入―产出效率计算中,还要统计人、财、物的投入值,将各学院按全部指标及其权重计算的绝对总分分别除以各学院的人员经费,用房面积,设备经费等投入得出平均分;每一项都找到总平均分最高的学院,以其总平均分为分母,所有学院(包括总分最高学院)将自己得分与之相除并乘以100得到各学院该项绩效得分,最高为100分。以此得到各院系的单项绩效,总量绩效,各类投入―产出绩效三大评估结果及其排序。

5 考评结果及使用

院系考评结果均以“根据评分排名、根据排名定等次”的形式呈现。等次评定有“A、B、C、D”,“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形式。各等次数比例及数量有考评前规定与不规定两种方式。同时,一些学校还针对某一类型指标完成情况设立单项奖,如教学工作奖、科研工作奖、学生工作奖、管理创新奖等,奖励在某一方面具有优势、目标完成情况特别突出的教学单位。

考评结果的使用是很多高校反映的考评工作难点之一,目前的挂钩情况有三种:第一,与教师收入挂钩。包括根据考评结果,如果优良,分别设有不同数量的考评奖励津贴、业绩津贴;提高不同比例的“年终人均奖励性绩效标准”;对院系整体给予物质奖励。反之会收入持平或适当核减年度业绩津贴。第二,与个人年度考评挂钩。如对综合考评成绩优秀、良好的学院,增加年终个人考评优秀比例。或与学院主要领导的考评挂钩,如重庆邮电大学各教学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年度考评与单位考评同步进行,本单位年度考评成绩占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考评成绩的70%;南京大学的院系考评结果是院系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评的主要依据;南京审计学院对考评“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学院的负责人进行问责。第三,全面挂钩。有些院校年度考评的结果与学校的人、财、物二级分配的比例挂钩。每一类项目的考评结果会成为职能部门开展相关资源配置工作的重要甚至唯一依据。

6 总 结

院系事业发展考评是校―院二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内容与本质、组织与设计、结果与使用等重要环节或组成部分做出全面的梳理,深入的分析,细致的比较是实现方案优化、考评科学、目标实现的重要基础。

参考文献:

[1]南京邮电大学二级学院目标考核方案(草案)[Z].南京邮电大学,2014.

[2同济大学.同济大学院系绩效评估方法[Z].同济大学,2013..

[3]浙江理工大学学院(部)目标管理与考核奖励办法[Z].浙江理工大学,2013.

[4]苏州科技学院二级学院考核方案[Z].苏州科技学院,2011.

[5]南京大学2012年度院系考核方案[Z].南京大学,2012.

[6]桂林理工大学二级学院年度考核办法(试行)[Z].桂林理工大学,2011.

[7]南京审计学院二级学院考核办法[Z].南京审计学院,2012.

第2篇:考评管理办法范文

为规范物业管理企业服务行为,促进我县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不断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先进物业管理项目的示范作用,特制定本办法,希望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认真贯彻考评标准。

一、考评对象

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的物业服务企业和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或大厦)业主委员会。

二、考核方式和时间

县注册的物业服务企业和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或大厦)业主委员会考核方式:每年12月10日前各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参加考核资料,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年度物业服务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综合实力、规范化营运、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考评,对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履行等方面进行考评。考评方式:

1、听取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自检汇报;

2、查阅小区年度物业管理资料、记录、档案;

3、现场走访、查看。

建立年度检查、抽查、巡查机制,并将检查、抽查、巡查的结果和重大安全事故及群体性上访事件纳入考评。

三、考评的基本条件

(一)纳入考评的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具有相应物业管理资质等级。

(二)纳入考评的业主委员会其所在小区(或大厦)必须由具有物业管理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三)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考评指标的住宅小区(或大厦)实施物业管理必须在考评年度内满8个月以上。

四、评定标准

按照《县物业管理考评标准及评分标准》执行。

主要内容有:企业与业主委员会的整体素质、规范化行为、综合实力及管理业绩和成效。

五、评定程序

(一)由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申请。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按《县物业管理考评标准及评分标准》进行自评,物业服务企业的申报须经业主委员会签署意见,再将申请表及相关附件资料上报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附件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填写《县物业管理考评标准及评分标准》及自评书面结果;

2、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

3、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及服务标准复印件;

4、住宅小区规模证明(可以是住宅小区规划验收单);

5、与考评标准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物业管理档案、管理记录等留现场备查,可不用上报)。

六、表彰和奖励

(一)对考评得分前三名的物业服务企业,将作为年度县优秀物业服务企业上报县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考评得分前五名的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表彰。

第3篇:考评管理办法范文

一、考评对象:各区市县人民政府,__经开区、__园区、__园区管委会。

二、考评办法

(一)考评内容。由基本项目、加分项目、扣分项目组成。

(二)考评方式。实行季度考评,通过查阅各地交警内网“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栏、各地上报的考评资料及日常工作信息和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办”)明查暗访所掌握的情况等方式进行。

(三)考评实施。考评由市安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每季度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并通报,考评结果纳入各地年终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范围,抄送市委、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三、基本项目(共100分)

(一)组织领导(共25分)。

1.制订《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计4分。

2.制订《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计3分。

3.制订辖区《农村客运发展实施方案》,计3分。

4.制订《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定点联系制度》《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宣传教育制度》《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执勤执法管理规定》《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问责制度》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劝导员规定》,计15分。

(二)工作实施(共33分)。

1.区市县、园区主要领导每月到1个以上乡(镇)和2个以上村调研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计3分。

2.区市县、园区分管领导每月到2个以上乡(镇)和3个以上村调研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计3分。

3.区市县、园区每月组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相关单位召开1次以上定点联系会议,计2分。

4.区市县、园区组织召开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现场推进会,积极推进农村道路执法执勤机制建设,计2分。

5.乡镇交管办专兼职人员工资、补贴及办公经费、基本装备列入县级财政预算,计2分;各乡镇交管办专用办公室及相关工作装备达标,计2分;一类乡镇交管员不少于5人,二类乡镇交管员不少于4人,三类乡镇交管员不少于3人,计2分;实行交管办与派出所、交警中队合署办公,开展联合执勤执法,计1分;建立基本工作制度和工作台账,记1分;建立交通安全联组,记0.5分;设立交通安全劝导点并开展劝导工作,记1.5分;乡镇交管办建设按省上要求,在2014年6月底前全面建成,计2分。

6.在各乡镇场镇,每个村设立社会宣传点,进行常态化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乡镇、公安交警、交管办每月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计2分。

7.每季度对乡镇交管办人员开展业务技能培训,计2分。

8.各村设立交通安全劝导点,配备劝导员开展劝导工作,对相关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区市县、园区每季度通报1次以上,计2分。

9.每月对5个以上乡(镇)交管办组织开展日常执勤执法抽查,区市县、园区每季度对抽查情况通报1次以上,计3分。

10.区市县、园区在公安交警部门内网设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栏,按项目设置类别,并适时本地工作情况,计2分。

(三)督导检查(共22分)。

1.区市县、园区对各乡镇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文件、会议精神及时进行督导检查,计5分。

2.区市县、园区相关职能部门每月到定点联系乡镇进行指导不少于1次,计3分。

3.区市县、园区每月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召开1次以上会议,听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计4分。

4.区市县、园区每月25日前,按照本考评办法对本地工作情况进行实地考评打分,并进行小结上报市安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计6分。

5.区市县、园区每月对本地自行考评得分情况分别填入《__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季度考评统计表》和《__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考评内容分值表》,于每月28日前报市安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计分依据同时报送),计4分。

(四)工作成效(共20分)。

1.辖区农村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同比持平计2分,每下降5%计1分,最高计10分。

2.辖区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持平计1分,每下降10%计3分,最高计10分。

3.以上两项数据上升的本项不得分。

四、加分项目

(一)工作经验被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简报采用,刊发1次加2分,专刊采用1次加5分;被市安办工作简报采用,刊发1次加1分,专刊采用1次加3分。

(二)工作经验被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公安部或省政府安委会采用,1次加10分。

五、扣分项目

(一)发生1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每发生1起扣5分;发生1次死亡5人及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每发生1起扣10分

;发生1次死亡10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扣除“工作成效”分值20分。(二)区市县、园区每月未按本办法要求进行实地考评,扣3分,上报市安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月工作情况每少报1次扣1分;工作情况及报表迟报扣1分,未报扣4分;未提供自评依据扣10分。

六、工作要求

第4篇:考评管理办法范文

(一) 要做好员工招聘、录用工作

酒店的管理离不开人、财、物、信息等资源,在诸资源中,唯有人力资源部最为宝贵,因此,建立并完善“人员替补、梯队系统”是人力资源部xx年度的重要工作。我们将根据酒店经营发展的需求,结合酒店实际情况,调查各部门的岗位分布、人员安置情况,制定出较为完善合理、科学的岗位人员编制,根据编制,将采取不同形式的招聘方式,来吸收有经验的管理人才及有朝气的大中专毕业生加入到我们的企业,将坚持“因事设岗、因事择人”的用人原则,严把员工质量关,也不弄虚作假,避免一些庸才进入酒店。

(二) 制定完善的培训计划,做好全员的培训工作

培训工作是在总经理亲自督导下,由人力资源部进行策划、实施、督导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部门必须重视培训工作,从经理到领班即是接受培训者,又是培训的策划、组织实施者,同时也是教员,培训工作搞的好差,直接反映了管理者的重视程序与管理水平。

1、 确定培训循环过程,将分为培训计划阶段、培训实施阶段和培训评估三个阶段,即:决定培训政策确定培训需要制定培训计划拟定培训方案落实培训条件实施培训记录培训情况拟定评估方案对培训实际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培训总体计划并提出改进措施。

2、 确定培训活动的基本步骤,即确定培训需要制订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对象实施培训评估培训。

3、 建立基层培训计划,即确定以提高基层管理的领导能力及综合素质为基层培训目标,以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实际技能为培训内容,以岗位 培训,自学等为培训形式,分季度进行培训。

4、 完善员工的在岗培训,以个别培训或一对一地进行培训,以班组为单位培训或部门集中培训上理论课、案例解答、动作示范等方法实施培训内容以服务、技巧、语言技巧、操作规范、岗位职责、仪容仪表、职业道德、素质训练、礼节礼貌、酒店服务的各种知识,客人投诉的处理、案例分析、安全知识、法律知识、工作意识为主。

(三) 作好员工考核工作

1、 每月对新入职员工进行跟踪考核一次。

2、 每月对优秀员工做好评审考评工作。

3、 每季度对各部门进行一次理论、业务实操考评一次,并拿出罚奖办法。

4、 每半年对管理人员进行考评一次,对管理人员拿出调整意见。考评目的:了解员工的工作情况,发现酒店管理上存在的优、劣,掌握员要及管理者的工作能力、管理能力,并通过激励措施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并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考评原则。

第5篇:考评管理办法范文

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探索建立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努力创建整洁、优美、舒适、和谐的环境。

组织领导

为加强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领导小组

管理内容和标准要求

(一)管理内容:镇区内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住宅小区、居民住宅周边环境卫生及村容村貌。

(二)管理标准要求:

管理办法

(一)管理原则:全镇环境卫生和村容村貌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村(社区)按照各自辖区做好环境卫生和管理工作。各村(社区)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村(社区)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各村(社区)挂钩领导、工作队要负责督促落实。

(二)保洁责任区划分:

1、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的所在区域,按“门前三包”规定,由本单位负责,由所在村(社区)负责督促落实;

2、建筑施工工地和未经验收、移交的道路,由建设单位负责;

3、各村(社区)按行政辖区进行管理,行政辖区的接壤地区保洁责任不清或存在争议的,由相关村(社区)提出,镇政府组织相关村(社区)商讨确定。

4、石鼓派出所至石鼓桥人行道、石鼓桥至西安桥主干道人行道、环岛公园、三桃街(桃源电站至石鼓桥)人行道、真武支路(真武桥至南环路交叉路口)主干道人行道、真武支路路口至卿园大桥人行道(南环路二期、三期)由镇政府统一管理。

(三)考评原则

综合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实行统一领导,适度奖惩。

(四)考评办法

1、考评小组根据《石鼓镇环境卫生考评标准》每个月以巡查方式组织一次以上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详细予以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责任单位),并拍照取证,责令相关单位按要求整改。专项考评:在重要节庆日、重大活动以及上级安排的阶段性整治活动中对各考评对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评。

2、检查考评评分办法。年度考评总分设置为100分,每月考评成绩占70%,年度考评成绩占30%,年度考评以市、县、镇考评成绩进行综合计算并结合日常工作情况进行评分。

考评的结果运用

考评的结果与年度绩效考核相结合,作为各考核对象年度评先评优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考核结果,90分以上的(含90分)评为优秀、80至90分(含80分)的评为良好、70至80分(含70分)的评为合格、60至70分(含60分)的评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的评为不合格。

(一)奖励办法:

1、对获优秀档次的奖励2000元,获良好档次的奖励1000元,根据年终考评结果兑现。

2、补助经费(按各村(社区)人口数的80.72%为基数每人每年20元,按季度下拨),主要用于各村(社区)环卫工人工资及垃圾池、垃圾箱等环卫设施建设,购置垃圾运输车等,确保专款专用,没按环境卫生规定标准配套建设垃圾池、垃圾箱、垃圾运输车的村(社区)暂缓下拨。

3、以奖代补经费(以月计算,按季度下拨),每月考评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村(社区)给予当月以奖代补资金的90%,80分(含80分)至90分的村(社区)给予当月以奖代补资金的80%,80分以下的取消当月以奖代补资金。

(二)问责办法:在全年考评中获得基本合格档次的村(社区)在经费中扣1000元,获得不合格档次的扣2000元。在城乡环境卫生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第一次给予通报,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组织“回头看”,对未整改的给予第二次通报,同时发出督查整改通知单,对仍未按期整改的,该项目分数全部给予扣除并倒扣分数。对在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中工作不力造成负面影响的,不但要扣分,还要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通报批评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接受市、县考评奖惩制度:

(一)、市考评:市考评成绩在全市排名前五名的村(社区)给予所在村(社区)5000元奖励,给予驻村工作队每人500元奖励,市考评成绩在全市排名前六至十名的村(社区)给予所在村(社区)2000元奖励,给予驻村工作队每人200元奖励,市考评成绩在全市排名倒数第一至五名的村(社区)在经费中扣5000元,扣驻村工作队每人500元,排名倒数第六至第十名的村(社区)扣2000元,扣驻村工作队每人200元,同时倒数第一至第十名的暂缓下拨补助经费并要求所在村(社区)主干及工作队作书面检讨。市考评成绩80分以下的村(社区)暂缓下拨该村(社区)当月补助经费,并且取消当季度该村(社区)以奖代补经费。

第6篇:考评管理办法范文

第二条中心城市便民市场的设置应依据便民市场及超市布点规划,由实施部门提出选址申请,市规划局对项目选址审查后,报市城市规划土地建设审查委员会审批。马路市场、夜市的设置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组织,会同崆峒区人民政府提出设置意见,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三条市工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崆峒区人民政府负责中心城市各类市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评。

第四条市工商局崆峒分局、工业园区分局按照属地管辖和市场主体准入原则,负责各自辖区内依法登记的市场及市场周边50米范围内市容环境卫生的日常监管。

第五条崆峒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经批准临时设置的夜市、马路市场市容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各类市场的经营管理主体都要按照监管单位的要求,确定专门的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并报市场监管单位备案。要结合市场实际按要求配备密闭的垃圾收集设备。对市场及其周边从开市到收市,要实行全天候巡回保洁,做到管理责任明确,保洁及时到位,垃圾日产日清,确保市场内部、市场出入口及市场周边无垃圾、杂物和污迹。

第七条市场内的经营单位、经营户要遵守市场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自觉服从管理,维护市场环境卫生,做到商品摆放整齐,经营规范有序,不乱堆垃圾,不出市经营。

经批准设置的夜市经营场所和经营人,要自觉遵守夜市经营管理规范,严格遵守上市、撤市时间,不得提前上市经营,推后撤市时间。

第八条马路市场要逐步向规范化市场过渡,对不需要继续保留设置的马路市场和夜市,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崆峒区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由崆峒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予以取缔。

第九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市场经营单位、经营户,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实施行政处罚。

第7篇:考评管理办法范文

XX供电公司政务信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合肥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政务信息工作,适应公司信息化发展和管理的需要,实现政务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及时传递企业重大活动、重大事件信息,反映基层各单位、关联公司工作情况,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准确、及时和系统的信息服务,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政务信息工作”范围包括公司对重要政务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和工作;公司内部政务信息报送和交流工作;公司对外政务信息报送和反馈工作。

第三条各单位要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明确责任,完善制度,保证政务信息渠道畅通。

第四条政务信息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简洁准确、及时高效、交流共享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职责

第五条公司办公室归口管理公司政务信息工作,并接受省公司总经理工作部的业务指导。

第六条公司办公室管理政务信息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订政务信息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完成政务信息收集、分析、加工、传递等日常工作。

(三)组织政务信息工作交流,指导所属单位的政务信息工作。

(四)组织政务信息工作培训。

(五)对政务信息工作进行考核奖励。

第三章队伍建设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政务信息工作。信息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事业心强,善于学习,勇于创新,工作认真负责,遵纪守法。

(二)熟悉电力行业的方针、政策,熟悉本单位、本部门的业务工作。

(三)思维敏锐,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并能运用现代化的政务信息网络手段加工、处理和传递政务信息。

第四章政务信息报送

第八条公司每周至少向省公司报送政务信息一次。重要政务信息要做到随时报送。公司向系统外报送的重要政务信息要报送省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备查。

第九条公司要与地方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固定的政务信息交流渠道,加强横向政务信息沟通。

第十条向省公司和市政府报送的政务信息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同志审核后报出。重要政务信息要报送公司有关领导审阅后报出。

第五章政务信息内容

第十一条政务信息质量要求:

(一)要客观真实。重大事件上报前,核实准确,万无一失。

(二)政务信息要有实用性,要有充实的、有价值的内容,主题鲜明,言简意赅,注重质量。

(三)要力求在内容和形式上不断创新。

(四)要加强调查研究,加强政务信息加工,提高政务信息价值。

第六章工作方式

第十二条合肥供电信息网是公司政务信息工作的核心载体,负责及时选登各单位报送的政务信息。

公司重大活动、事件信息由主办部门和宣传部门负责报送,部门政务信息由各部门负责报送。

同一政务信息多人报送的,择优录用。

第十三条公司将适时召开政务信息工作研讨交流会,交流公司政务信息工作。每年适时组织信息工作人员开展学习和培训。

第七章考评奖励

第十四条公司办公室负责对公司各单位政务信息工作进行考评奖励。考评的主要指标包括:政务信息的数量、质量、网络建设、人员培训、制度建设、采用情况等。

政务信息分数按每采用一条得3分计算,半年公布一次。重大信息漏报的,责任部门扣50分。

政务信息稿费按得分计算,1分1元。

第八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合肥供电公司各单位,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第十六条公司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政务信息工作守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8篇:考评管理办法范文

一、组织开展“法治工商建设”活动,积极推进依法行政

(一)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印发的《全省工商系统法治工商建设实施意见》。按照《实施意见》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县局制定的《全县工商系统法治工商建设实施方案》,制定全县工商系统法治工商建设年度计划,明确2012年法治工商建设的工作重点。

(二)认真组织开展“法治工商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按照省局制定的《全省工商系统法治工商建设考评验收办法》和《全省工商系统法治工商建设考评验收标准》,准备资料迎接市局检查验收,确保县局年底达到“法治工商建设示范单位”标准并通过验收。同时,确定龙舟坪、贺家坪两个基层分局开展“法治工商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二、强化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全面推行说理式执法文书。在全县系统办理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件工作中,全面推行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

(二)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严格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省局、市局及县局制定的有关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的文件及指导标准实施行政处罚,规范执法行为。

(三)规范行政复议工作。落实行政复议和解、调解、听证、复议意见(建议)书等法定制度,按照总局要求规范复议文书使用。规范行政复议行为,提高复议工作水平。

(四)严格执行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管理办法》和省局《省工商系统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管理办法》,加强执法证件管理,对执法证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规范执法主体资格。

(五)继续深化和落实行政执法“三制”。全面深化落实行政执法“三制”、“四级考评体系”和“四项考核制度”,强化日常评议考核工作;以行政复议、诉讼和涉法的及举报处理为切入口,加大执法责任追究力度。

(六)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省局制定的《省工商系统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办法》,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监督工作。

三、加强法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第9篇:考评管理办法范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97年10月17日农业部令第24号公布、2019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2019年第11号修订)

将第十八条修改为:“未经批准,禁止任何人进入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一切可能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的活动。确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省级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将第二十条修改为:“在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出方案,报省级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外国人进入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的,接待单位应当事先报省级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渔业船舶船名规定(1998年3月2日农渔发〔1998〕1号公布,2019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2019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2019年第11号修订)

将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远洋渔业船舶、科研船和教学实习船的船名,由简体汉字或‘简体汉字’和‘数字’依次组成。”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1999年6月24日农业部令第15号公布,2019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9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2019年第11号修订)

将第四十五条修改为:“外国人在我国境内进行有关水生野生动物科学考察、标本采集、拍摄电影、录像等活动的,应当向水生野生动物所在地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申请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其活动的决定。”

四、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2019年8月23日农业部令第19号公布,2019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9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

删除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

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除本规定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况外,其他作业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放,其中海洋大型拖网、围网渔船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省级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放。

“前款规定的捕捞许可证审批发放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送农业部备案。”

五、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2019年9月6日农业部令第21号公布,2019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将第十五条修改为:“申请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应当填写《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申请表》,经采集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后,向采集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野生植物保护管理机构申请办理采集许可证。

“采集城市园林或风景名胜区内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按照《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和前款有关规定办理。”

将第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野生植物保护管理机构核发采集许可证后,应当向农业部备案。”

将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经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进行野外考察的外国人,应当在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人员的陪同下,按照规定的时间、区域、路线、植物种类进行考察。”第三款修改为:“外国人野外科学考察结束离境之前,应当向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此次科学考察的报告副本。”

六、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2019年2月6日农业部令第49号公布)

将第三条修改为:“种子检验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并经省级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一)具有农学、生化或者相近专业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毕业以上文化水平;

“(二)从事种子检验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将第四条修改为:“检验机构的种子检验员由该机构登记或者注册所在地省级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考核管理。”

将第五条修改为:“申请种子检验员资格,应当向省级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考核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种子检验员资格申请表;

“(二)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受聘检验机构出具从事种子检验技术工作年限证明。”

七、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2019年7月26日农业部令第54号公布)

第十条增加一项作为第四项:“申请前三年内,未因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三、四、六项的规定被收回、注销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

八、草种管理办法(2019年1月12日农业部令第56号公布)

将第三十九条修改为:“草种质量检验机构的草种检验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文化水平或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从事草种检验技术工作3年以上;

“(三)经省级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九、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19年3月27日农业部令第62号公布)

将第二十七条修改为:“菌种质量检验机构应当配备菌种检验员。菌种检验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文化水平或者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从事菌种检验技术工作3年以上;

“(三)经省级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十、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2019年1月2日农业部令第12号公布)

将第四条第二款修改为:“考评小组由3名或者5名考评员组成。考评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种子检验工作5年以上。”

将第五条修改为:“农业部的国家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负责检验机构能力验证工作。”

将第二十八条修改为:“考评员在考评过程中有徇私作弊、弄虚作假等违反考核纪律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不得再从事考评员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执业兽医管理办法(2019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8号公布,2019年9月28日农业部令2019年第3号修订)

将第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兽医主管部门颁发。”

十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9年5月2日农业部令2019年第3号)

将第三条第一款修改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由省级政府饲料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核发。”

将第四条修改为:“农业部设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专家委员会,负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技术支持工作。

“省级饲料管理部门设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专家审核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技术评审工作。”

将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申请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申请人应当向生产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审查;审查合格的,组织进行现场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生产许可证的决定。”删除第二、第三款。

将第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继续生产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续展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 (2019年10月22日农业部令2019年第8号公布)

将第九条修改为:“渔业船舶只能有一个船名。

“远洋渔业船舶、科研船和教学实习船的船名由申请人在申请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时提出,经省级登记机关通过全国海洋渔船动态管理系统查询,无重名、同音且符合规范的,在《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书》上标注其船名、船籍港。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应当载明上述船名、船籍港。

“公务船舶的船名按照农业部的规定办理。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渔业船舶的船名由登记机关按照农业部的统一规定核定。”

删除第十二条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