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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养护管理考核细则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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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养护管理考核细则

第1篇:绿化养护管理考核细则范文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国家和省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和村道。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负责农村公路管理的责任单位及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养护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细则。

第四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级负责、保障投入、建养并重、安全畅通的原则。

第五条市政府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考核奖励机制,确保农村公路完好畅通。

第二章工作机制及职责

第六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需设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明确一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派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交通管理机构,按照规定职责,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

第七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和队伍,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组织受灾农村公路的抢修;负责县道的大修、中修、小修工程和日常养护工作;组织农村公路大修、中修工程验收;监督、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乡道、村道的大修、中修、小修工程和日常管理养护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

第八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编制、上报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报济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村道大中修养护工程计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编制,经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大修、中修、小修工程和日常养护工作;协助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第十条村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本村村道的日常养护工作,协助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第三章管理养护

第十一条本细则所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是指按照公路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为保持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处于完好状态而进行的养护巡查、路况检查、决策评定、内业资料管理和经常性保养维护、灾害性损坏的预防和修复,以及为提高质量和服务水平而进行的大修、中修等作业活动。

第十二条农村公路养护应做到路面完好整洁、横坡适度、行车舒适;路肩整洁、路基边坡稳定、边沟排水畅通;桥涵构造物完好;标志、标线及附属设施齐全,绿化协调美观。

第十三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应参照交通运输部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等,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巡查、路况检查、评价决策、内业资料管理等规章制度,做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

第十四条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包括小修保养、中修工程、大修工程。

本细则所称农村公路小修保养,是指对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经常性、预防性维护保养,修复其轻微损坏部分,使之常年处于完好技术状态。

本细则所称农村公路中修工程,是指对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一般性磨损和局部损坏进行定期修复、加固,恢复其原有技术状态的小型工程。

本细则所称农村公路大修工程,是指对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已达到其设计使用年限或遇人为及自然灾害而发生的严重损毁进行应急性、预防性和周期性的综合治理和修复,恢复其原设计标准,或在原有技术等级范围内进行局部改建或增建,提高公路通行能力的工程项目。

第十五条农村公路养护可采取以下方式:

(一)专业化队伍养护;

(二)群众分段承包养护;

(三)专业化队伍与群众分段承包养护相结合;

(四)其他养护方式。

鼓励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具备资格条件的农村公路养护单位,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逐步实现专业化养护。

第十六条对农村公路进行日常养护必须配足人员,并不得低于以下标准:

(一)一级公路每1.5公里1人;

(二)二级公路每2公里1人;

(三)三级公路每3公里1人;

(四)四级公路每4公里1人。

养路员标准条件如下:

(一)身体健康,年龄控制在50周岁(妇女45周岁)以下;

(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三)品德端正,对工作认真负责;

(四)优先选用长期在家务农人员;

(五)养路员应进行岗前培训,并挂牌上岗。

第十七条农村公路大修、中修养护工程,应当履行建设程序,按照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并通过招标或者其他竞争方式,择优选择专业化施工单位。

农村公路大修、中修养护工程,应当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和质量保修制度,保修期限不少于1年。

第十八条大修、中修工程项目完工后,应及时整理项目档案资料,做到资料归档齐全、规范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交工、竣工验收;二级以上农村公路和大桥的大修工程,交工、竣工验收应分别进行,其他大修、中修工程的交工、竣工验收可合并进行。

第十九条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进行养护作业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养护作业人员应当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

县道、乡道因养护作业需要中断交通的,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绕行标志,并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前向社会公告。村道因养护作业需要中断交通的,应当告知沿线单位和村民。

第二十条农村公路养护作业用地、砂石料存放场地以及因养护需要挖砂、采石、取土、取水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统筹解决,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保证养护需要。

第二十一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农村公路绿化规划,组织农村公路沿线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公路绿化。

农村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擅自砍伐,确需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后,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公路绿化严格统一规划,公路两侧至少各一行,株距3米,要因路制宜进行绿化,培植位置要求距路面外缘以外水平距离不少于1.5米。绿化里程应占宜绿化里程90%以上。

第二十二条对由于自然灾害破坏的农村公路、桥涵等设施,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抢修。

第四章路政管理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所称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是指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为维护公路管理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保护农村公路、农村公路用地及农村公路附属设施(以下统称路产)的行政管理。

第二十四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执法队伍建设,配备必要数量的路政管理人员和相应管理装备,依法制止、查处本行政区域内损坏、破坏、侵占农村公路路产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农村公路两侧自公路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以外,按照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村道不少于3米的标准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

除农村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在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经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占用、挖掘农村公路。

第二十七条在农村公路上禁止下列行为:

(一)摆摊设点、设置集贸市场;

(二)堆放物料及设置其他障碍物;

(三)挖沟引水、漫路灌溉;

(四)堆粪沤肥、倾倒垃圾及撒漏污物;

(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八条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涉及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按照《省农村公路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持证上岗、着装整齐、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第五章资金筹措与管理

第三十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措与管理应遵循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统筹安排、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的原则,建立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稳定资金渠道。

第三十一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来源和使用:

(一)国家、省、济宁市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用于补助农村公路养护大修、中修工程;

(二)市人民政府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补助资金,县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7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1000元,并纳入市财政预算,主要用于小修保养和日常养护;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乡道、村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500元的标准安排资金,纳入乡级财政预算,专项用于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

(四)鼓励利用冠名权、绿化经营权、广告经营权、路边资源开发经营权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

(五)受益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等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大、中修养护工程;

(六)通过村庄的村道,其村内部分,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村民委员会在遵循村民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下,可以采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方式筹集村道养护资金。

第三十二条农村公路养护的补助资金实行市、乡镇(街道)财政分级管理制度。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年度养护工程计划编制资金使用计划,财政部门根据养护计划实施进度适时拨付。

第三十三条财政、审计、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养护资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四条市人民政府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社会发展年度工作考核目标。

第三十五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检查考核实行千分制,主要内容包括养护责任落实情况,养护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养护质量情况,大修、中修工程管理,路政管理和内业资料归档管理情况等。检查考核的具体标准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条农村公路检查考核采取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每季度检查一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考评分为日常检查、半年初评和全年总评。

第三十七条市人民政府对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奖励。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在养护专项资金中列支,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拨付,存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专户,专项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第三十八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会同市财政部门扣减其下一年度农村公路建设计划,不安排下一年度省列农村公路养护大修、中修计划和扣减下一年度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和小修补助资金:

(一)考核等级不合格的;

(二)未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的;

(三)未按照本细则规定配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人员的;

(四)出现严重质量和安全事故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财政未列支必要的养护资金或先拨后抽、虚拨实抽、挪用截留养护资金的。

第2篇:绿化养护管理考核细则范文

 

 2021年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省、州、县全面推行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第一年。为大幅提升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保障农村公路的完好、通畅,延长农村公路的使用寿命,持续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发挥农村公路在助推乡村振兴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为创建省级“四好农村公路”示范县顺利实施奠定坚实基础,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第一条  通过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成效目标考核,推动各乡镇对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实现农村公路“畅、安、舒、美”,推动“四好农村路”目标任务完成。

第二条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坚持过程推动与结果认定相结合的原则、聚焦重点工作内容原则、坚持发挥政府主体作用原则。

第三条  考核主体:三穗县交通运输局

第四条  考核对象: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第五条  本细则所考核农村公路是指纳入贵州省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新增国省道、县道、乡道、村道及其附属设施,包括经省交通运输厅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及其路段内桥梁、涵洞、隧道和渡口,以及纳入贵州省通组公路规划,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经省交通运输厅认定并纳入统计的通组道路及其附属设施。

第六条  列入对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的道路为乡道、村道和通组公路,内容包括清扫路面、整理路肩、清理边沟、养护桥涵、维护安保设施、小修保养等工作。

清扫路面:包括清除路面枯枝落叶、生活垃圾、泥土、砂砾、积雪等,保持路面整洁;加强水泥混凝土路面伸缩缝的日常清扫及养护等。

整理路肩:包括整理路肩和边坡,修剪路肩杂草,清除路肩杂物,保持路肩整洁;对路肩及时进行培护,保持路肩饱满,边线顺直;禁止在路肩种作物,堆放杂物等。

清理边沟:包括清理阻塞水流的土石和杂物,保持边沟排水顺畅。

桥涵养护:包括检查桥面是否平整,有无损坏,泄水孔是否损坏、堵塞,标志牌是否齐全,桥台、桥墩是否开裂、掏空等。发现病害要及时上报,并按规定的频率认真填写桥梁养护记录表。

维护安保设施:包括对公路各种护栏、交通标志牌、凸面镜、标线、减速带、示警墩(桩)等安保设施及时进行保洁、维修,确保安保设施完好。

小修保养:包括小型水泥路面破碎板处理、小型沥青路面损坏处理、小型路基沉降处理、小型浆砌防护工程恢复,小型安保设施设置、泥结碎石道路或泥路日常铺砂养护保畅通等。

第七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实行百分制和扣分制,单项分值扣完为止,不计负分。具体评分内容分组织机构、日常工作管理、爱路护路公约、路面养护、路基养护、桥涵养护、路政管理、交通安全设施维护、安全管理等九个方面。

第八条  考核量化计分标准

(一)组织机构(分值10分)

1.乡镇(街道)未明确具体人员承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扣1分;

2.乡镇(街道)无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职责制度扣1分;

3.未执行路长制(无路长制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和工作分工,视为未执行路长制),扣2分;

4.乡级路长每季度必须对辖区内全部乡道完成一次乡道巡路工作,并作好巡路记录,村级路长每季度必须对辖区内所有村组道完成一次村组道巡路工作,并作好巡路记录,乡级路长巡路同时,要着力研究解决巡路过程中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乡村两级,巡路记录每少一个季度扣0.5分,乡级无研究解决巡路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记录,扣1分。

(二)日常工作管理(分值5分)

1.乡镇(街道)未按时按质向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年度有关工作材料。每少报一次扣1分,工作不扎实,报送材料不合格的,扣1分。

2.交通建设项目及养护管理过程中,由于乡镇(街道)化解矛盾纠纷不力,致使项目被迫停工或养护管理工作推进困难,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扣2分。

(三)爱路护路公约(分值5分)

1.乡镇(街道)未按要求建立完善爱路护路乡规民约扣1分;

2.村级未按要求建立完善爱路护路村规民约,每有1个村未建立完善扣1分。

3.营造爱路护路宣传氛围,未开展的扣1分。

(四)路面养护(分值20分)

督促工作不到位,导致养护公司未能按要求做好路面养护,存在以下问题:

1.路面清扫不彻底,路面存留泥砂、垃圾堆,每处扣1分。

2.每发现一处路面坑槽病害未及时处理,影响到行车安全的,扣1分。

(五)路基养护(分值20分)

督促配合工作不到位,导致养护公司未能按要求做好路肩养护,存在以下问题:

1.路肩未及时整理,存在路肩超高、冲刷、沉陷,每发现一处,扣0.2分;

2.路肩杂草修剪不及时,杂草高超过20厘米,每100米长扣1分;

3.边沟清理不及时,有杂物,导致边沟淤塞积水,每积水一处扣1分;

4、路肩上有垃圾或堆积物,每处扣1分。

(六)桥涵养护(分值10分)

排查督促工作不到位,导致养护公司未能按要求做好桥梁养护,存在以下问题:

1.桥面排水管、泄水孔及涵管堵塞,每处扣1分;

2.桥梁底部河床砂石堆积未及时清理,造成行洪困难,威胁桥梁安全的,每座桥梁扣2分;

(七)路政管理(分值10分)

列入对乡镇(街道)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考核范围的道路包括新增国省道、县道、乡道、村道和通组公路。

1.占用公路经营、摆摊设点、乱摆乱放、打场晒粮,未能及时制止的,发现一处扣1分;

2.圈、占公路留用地种植蔬菜,未及时制止纠正,发现一处扣1分。

3.路边乱搭乱建,乱堆乱放,影响公路安全畅通,未能及时处理的,发现一处扣1分;

4.擅自挖掘公路、破坏公路设施,未能及时依法处理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

5.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规规划、审批建设项目、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的,每处扣2分;

6.行道树被盗伐、人为破坏,每损失一棵扣1分;

7.绿化带管护不到位,被人为破坏,每破坏1平方米,扣1分。

(八)交通安全设施维护(分值10分)

乡村道路安全设施损坏,属养护公司修复职责范围内的,乡镇(街道)未能督促养护公司及时予以修复,以及对不属于养护公司职责范围内的,乡镇(街道)没有及时上报县交通运输局处理,每发现一处,扣1分。

(九)安全管理(分值10分)

1.建立健全乡镇(街道)《道路交通安全巡查管理制度》,对制度不完善,安全责任不明确的,扣1分;

2.乡镇(街道)辖区内凡农村公路出现滑坡、路基缺口、桥涵隐患等重大险情而不能及时采取措施、设置警示标志,发现一处扣1分。

3.乡镇(街道)辖区内凡发生一起较大以下(不含较大)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安全责任事故,扣2分。

第九条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的组织实施:检查考核按“日常检查、年终考评”的方法进行,县交通运输部门依据本细则开展日常检查工作,年终进行一次综合考评,日常检查结果占单项总分值的40%,年终考评分值占单项分值的60%。

第十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列入县对乡镇(街道)年度目标管理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  年内凡发生一起较大及较大以上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安全责任事故的乡镇(街道),不予考核,涉事乡镇(街道)年度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分值直接评定为“零”分。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三穗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之日起实施。

 

 

第3篇:绿化养护管理考核细则范文

一、本实施方案所涉及的奖励主体是组织实施无物业管理小区绿化改造的各区政府和相关的责任单位。小区绿化改造以奖代拨每年评比一次。

二、凡自筹资金,对无物业管理、绿化档次较低、损坏严重急需整改的小区实施绿化改造的单位,其绿化改造达到一定质量标准的,由市政府按工程量的一定比例一次性予以奖励。对无物管小区绿化改造成绩突出的组织协调单位,由市政府给予一定奖励。

三、无物业管理小区绿化改造以奖代拨工作的考核、评比、奖励由市园林文物局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各区在对无物管小区绿化进行改造时,先由区绿化办对小区绿化现状进行拍照调查,编制小区改造方案上报市园文局,列入市年度无物业管理小区绿化改造计划。待小区绿化改造完成后,由市园林文物局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考核,按达标考核有关指标评定综合得分。具体达标考核评分办法见附表《小区绿化改造以奖代拨考核评分细则》,总分80分以上为合格。

四、由区政府筹集资金进行无物管小区绿化改造,达到绿化改造标准,并经考核合格,对项目决算进行审核后,由市政府按工程量的40%一次性予以以奖代拨奖励。

第4篇:绿化养护管理考核细则范文

一、莱西市农村公路实施的基本情况

2010年青岛将农村公路移交各区(市)管养,莱西市接养农村公路2051公里,桥梁316座。莱西市交通运输局根据莱西市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通知》要求,成立农村公路管理处,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监督指导,各镇(办)组建养护站,负责辖区乡、村道日常养护。自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以来,农村公路工作由重建设向建、管、养并重转变。由于资金筹措难度大,莱西市没有实施农村公路网化工程,2011年至2014年共投入资金4.7亿元,主要安排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2015年完成投资1.9亿元,新(改)建道路18.6公里,大中修农村公路36.5公里,维修加固桥梁5座,对13条县道的安保设施进行了设置完善。

二、莱西市农路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农村公路具有线路多、里程长、分布广、密度大等特点。目前面临主要问题是道路技术等级低、路网畅通能力不足、安全隐患多等问题。

1.资金短缺筹措难度大。目前农村公路面临网化、大中修、危桥改建、安保工程等多重压力,中小桥梁改造压力大;莱西市实现村村通后,建设规模和资金需求较大;乡、村道养护离标准化、规范化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资金需求量大。

2.道路安全隐患多。一是农村公路安保设施缺失严重,存在安全隐患。个别路段没有绿化、绿化不合标准。二是危桥改建及维修压力大。2010至2013年,莱西市改建、维修加固危桥27座,提前完成了“十二五”危桥改建。2014年经专业机构鉴定,莱西市新增危桥25座。

3.管理养护机制需进一步完善。资金筹措机制尚没有真正建立起来。目前大中修资金除上级补助外,不足部分全部由莱西市财政配套,没有建立分级、多方筹措机制,镇办对道路建设依赖上级投资的现象没有得到有效改观。工作机制不完善,养护从业人员待遇低,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没有纳入市政府对镇办的考核,缺乏必要的约束和激励机制。

4.全社会护路养路的自觉性、责任感需进一步提高。经过近几年的宣传,广大群众的爱路护路意识有了进一步提高,但在实施水利、绿化工程时随意挖掘道路,破坏道路路肩、边坡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村庄内道路被村民占用堆放畜粪、柴草;有的驾驶员利用夜间进行超限超载运输,不仅对道路造成破坏也带来安全隐患。

三、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建议

公路建设是发展,公路养护也是发展,如何解决农村公路的管养问题,必须引起地方各级政府及沿线群众的高度重视。

1.加大农村公路资金扶持力度。首先要解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问题,拓宽筹资渠道,扩大融资方式。一是加大网化工程扶持力度。目前青岛网化补助标准按照2008年的10万元/公里标准执行,标准过低。二是增加农村公路大中修补助资金。目前青岛每年切块补助莱西市农村公路大中修资金2587万元,可安排计划40-60公里,资金缺口大。建议上级加大建设及养护资金扶持力度。

2.加强县(市)之间道路连接规划。根据《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规定,县道的规划建设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目前相邻县(市)之间的连接道路存在连接不畅的问题,由县与县之间协调规划难度大。建议市级对县与县之间的道路给予协调规划。

3.完善养护体制机制,加强资金落实。建立小修养护成本核算机制,将农村公路小修保养资金列入市、镇两级财政预算,并逐步建立小修保养公司化管理模式;完善大中修资金配套机制。养护工程大中修资金除上级切块外,不足部分县道由市财政配套,乡村道由镇办筹集;建立社会参入机制。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4.完善考核机制,提升管养水平和养护质量。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细则。由交通运输局牵头对镇办养护工作进行考核,建立村道“以奖代补”制度,激发镇办、村庄村道养护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5.加强宣传发动,提高全社会爱路护路意识。加强《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等相关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增强全社会建设、管理养护农村公路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严厉打击破坏路产路权现象发生,确保道路安全畅通,为广大市民创造“畅、安、舒、美”的行车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的良好有序发展。

第5篇:绿化养护管理考核细则范文

(一)全力推动公园景区改建工程(区级重点)

开展和儿童公园(钻井公园)改造工程建设。一是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严格按照图纸施工及监理,对于现场发现与图纸中不符的问题以及在施工过程中不断遇到的新问题及时与设计联系沟通,并及时予以解决调整。二是严控施工工期,完善工程建设例会周报制度,及时解决施工单位提出的相关问题,为按期完工扫清障碍。三是严把工程质量、加强督促指导,监督监理严格按照施工标准进行查验,实行定期与不定期抽查施工现场,及时发现问题解,确保项目如期建设完成。

(二)组织开展花园式单位检查(部门重点)

集中利用二年的时间对已获得“花园式单位”的33家单位进行复查,形成该项工作的动态管理机制,以确保“花园式单位称号的名副其实。一是成立花园式单位园林式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花园式单位专项会议,贯彻和宣传成立花园式单位的意义,让企事业单位领导对单位绿化、美化的引起重视,投入充足的人力、财力抓好自身环境建设。二是定期组织对已评为市级花园式单位和小区的33家单位开展联合大检查,对好的花园式单位要提出表扬通报,作为样板花园式单位进行参观学习。对排名垫底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年底组织年终评比大会,对于较好的花园式单位给予表彰奖励,清除不合格单位。三是继续做好申报创建市级花园式单位的工作。

(三)全面提升城市绿化管护水平(提升计划)

一是实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实施细则及考核办法,建立严格的考核管理机制。加强对绿地责任单位和管护单位的考核,加强日常管理和巡查,对不认真履行管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处罚。通过严格的检查和考核,切实做到督、查、改环环相扣,进一步提高绿化管理水平,提高树木成活率,扩大城市林木绿地覆盖率,巩固绿化建设成果。

二是开展养护管理竞赛活动,以竞赛促管理,并逐步尝试园林绿化养护市场化运作模式,引进竞争机制,促进园林养护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是强化职工技术培训活动开展、绿化作业形象提升及工作信息沟通反馈等方式,确保绿化措施落到实处。通过举办各类绿化专业技术培训、专题讲座、现场会等,加强对植物保护、园林植物修剪、病虫害防治、园林树木学、宜居城市的生态管理等实用性强的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绿地管护人员的技术水平。

(四)其他工作

一是2015年重点绿化工程。按照区2015年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将继续加大绿化工程投入,组织开展东宾路、新华路等道路绿地以及第十九小学、20小学、十三中等庭院内外绿地的景观提升建设,计划实施镇绿化管网以及217国道两侧绿化管网改造工程。

二是义务植树工作。重点组织辖区广大市民参加高速绿化、217国道绿化的义务植树活动。组织辖区内个体工商户、暂住居民参与到义务植树活动中,开展认建、认养树木绿地、抚育管护、义务宣传等形式多样的义务植树活动,不断提高全民参与义务植树活动的积极性和尽责率。做好城区义务植树法的贯彻执行工作,加大义务植树的覆盖率,义务植树的数据力求更加精准。

三是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宣传绿化知识。为了让的居民更多的了解园林绿化知识。一是在各社区、居委会轮流进行园林绿化相关知识、义务植树宣传活动,针对居民的特点进行了丰富多彩的知识抢答赛活动。二是在4月至6月期间,在各小学、中学等校园内发放印有绿化标语、义务植树标志的课程表,并向学生宣传绿化法律法规,让学生从小就养成爱绿护绿的好习惯。

(五)加大提升绿化品质

一是探索区适应性树木及供货方式方法。

二是结合绿地系统规划体系,完善相关区域建设。

第6篇:绿化养护管理考核细则范文

【关键词】生态园林;施工;问题;对策

1、风景园林绿化的重要意义

1.1园林绿化是创造城市人居环境的主要方式

园林绿地不仅能够给人们带来良好舒适的居住空间,而且也是人们茶余饭后休闲娱乐的场所,给人们带来重回大自然的感觉,满足了当代城市化发展的生活水平的需要。城市绿地给人们带来优美环境的同时,对于城市居民的身心健康也是一种熏陶,使居民在祥和、安宁的环境中愉快地生活。

1.2园林绿化可以改善人们生活环境

空气环境质量的好坏关系着人类身心健康,良好的园林绿地植物不仅能通过光合作用把空气中的二氧化碳转化为人类需求的氧气,更能对空气中有损人类健康的粉尘给有效地吸附、过滤、阻挡,如建筑施工产生的粉尘,汽车产生的大量有害尾气,工业产生的废气等;此外,园林中的水生植物还能对生活污水水源起到净化作用;生长在地面上的植物能对周边的土壤起到净化。

1.3园林绿化可促使城市人文景观的形成

实现人与环境的和谐共存是园林绿化的最终目标,园林绿化建设的不断发展与进步,不仅能给人们提供优越的生态环境,同时在实际融合过程中,其内涵和内容已覆盖了多个领域,将社会、文化以及美学等多个学科知识和精髓融入其中,打造了独特的城市,把城市的内涵和特征充分地体现出来。

2、生态园林绿化施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施工单位通常没有认真深入地对生态园林绿化工程者的设计意图给通彻理解,加之没有及时地和设计工程师进行交流、沟通,使得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不能根据设计者的规范标准进行人员方面的调配和相关技术措施和质量标准的制定。

2.2园林绿化工程的后期养护工作没有给予重视,重建设、轻养护思想严重。此外,园林的养护队伍大多数为农民组成,文化素质低、专业技能低,即使是参加过相关培训,也不能很好地掌握养护技术要领,给施工单位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又达不到良好的景观效果。

2.3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形势下,园林绿化建设施工队伍的数量与日俱增,但是真正符合国家园林建设施工规范标准的队伍少之甚少,多数的施工队伍组成成员都不是科班出生,通常是技术差、素质低,不能很好地了解设计着的创意思想和图纸的内容标准。同时在实际施工中存在管理模式落后,多数采用粗放型管理,相关的标准规章制度没有贯彻落实,形同虚设,使得建设完工后的工程项目质量差、耗资大。

3、园林绿化施工措施探讨

3.1从自身抓起,做好建设单位的管理规范

在景观绿化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管理的是否规范,是整个工程取得成败的关键。因此,对于建设单位的管理工作应做到以下几点:

3.1.1正视管理者身份,不断提高管理者文化素质修养。同时,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要有明确的思路,思想方面要做到统一。

3.1.2制定一套有据可依的管理规章制度。施工单位在管理过程中要制定相关的制度,如奖惩制度,并要切实落实,使管理者有章可循,促进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3.1.3建立各级考核制度,充分激发各级管理者的主观能动性,给管理者一个创造发挥的空间。

3.2发挥设计者的潜力,强化现场服务和操作流程

作为一名景观绿化工程的设计者,在设计的时候要结合实际考虑设计是否具有新意、景观绿化配置是否合理,因为设计者对图纸设计的优与劣是工程成败的关键。因此,设计者在设计图纸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3.2.1作为设计者,要充分的发挥自己的潜力,集思广益,做好沟通工作,使自己的设计具备一定的主体和构思,运用合理的方式在施工中得以体现。

3.2.2设计者要跟踪现场施工,使责任到位,不能局限于图纸,真正做到“化蓝图为现实”。

3.2.3对于图纸会审工作一定要落实到位,事先掌握工程中可能出现的一些问题,避免或者减少不必要的施工返工。

3.2.3为了使投资控制在预先确定的范围内,对于设计的变更一定要做到有据可依,并确定具体的操作流程。

3.3加强监理的选择和管理,提高监理积极性

3.3.1严格要求总监和现场监理的到位率。总监到位率必须达到80%以上,使管理质量在监理人员数目上得以保证。

3.3.2结合实际制定合理的监理考核制度。对监理人员要进行定期的考核检查,及时发现其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同时予以纠正,使监理人员在一个有章可循的环境下工作,并把考核结果作为以后选择监理的依据。

3.3.3将监理纳入立功竞赛的考核范围。通过竞赛的形式,增加监理的竞争意识,促进监理队伍的健康发展,提高施工单位素质,规范施工单位行为.

3.4在施工单位中要有质量第一的观念,并把这种认识体现在工程管理中

3.4.1开展培训工作。因为在工程建设中,施工单位人员的素质有高有低,特别是管理高层方面层次差异比较明显,因此,必须要通过培训的方式使整个参建人员的素质得以提高,有助于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

3.4.2明确施工计划和要求.施工单位要通过交底、例会、现场会、观摩会等形式,来确定建设单位的要求和计划,跟上建设单位的节奏,作到步令统一。

3.4.3制定考核细则和办法.通过对施工单位人员的考核,使施工单位对设备、土壤管理、水分管理、肥料管理中耕除草、修剪工作、植保工作、防台防汛、成活率、景观效果、文明施工、技术措施等方面做出科学规范的施工程序和施工工艺。

第7篇:绿化养护管理考核细则范文

为进一步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效,提高农村公路通行质量,完善农村公路建、管、养体制,明确属权、事权,切实解决农村公路“重建轻养”的现象,更好地为农村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市政府有关农村公路建设、管护的相关规定,现就我镇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等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属权、事权。

全面界定农村公路属权、事权,对争取省、市农村公路计划修建、路面宽3.5米以上的农村公路,由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后,纳入全镇路网规划,根据连接功能,实行分级建设、管理。

1、镇区框架道路、工业园区道路,连接镇与镇(区)的等级公路,连接镇与村或村与村之间的主要道路,由镇负责建设。其中镇区框架道路、工业园区道路由镇实施管理养护。

2、除上述规定外的其它农村公路,包括村(社区)与组、组与组、组与农户之间的农村公路统一实行辖区属权,其建设、管理等工作由村(社区)负责。

二、明确建设、管理要求。

1、建设。镇区道路、工业园区道路,连接镇与镇(区)的等级公路,镇与村或村与村之间的主要道路,其建设由镇组织实施,按照镇级投资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和要求进行,除上述规定外的村(社区)内农村公路建设,应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村(社区)组织实施。村级道路建设标准应不低于四级公路标准,即路面宽度≥4米,路基顶宽≥6米,路面采用水泥砼路面,厚度≥15厘米,砼抗折强度≥4.0mpa,每侧路肩宽度≥0.75米,道路两侧路肩绿化、路名牌、安全警示标志应同步到位,路边沟和路田分家及时到位,工程竣工后由村组织自验,经镇农路队验收达标后办理相关手续转入正常的管理养护。

2、管护。农村公路管护要求:路面无破损、坑塘、堆积物,整理路肩边坡,修剪路肩绿化,清除路肩杂草、杂物,保持路容整洁及路基的几何尺寸,边沟及排水系统畅通,路名牌、交通标志等防护设施完好。

三、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

镇党委、政府成立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领导组,由马军华书记挂帅,陆爱斌镇长任组长,段月祥、王志斌、许宁、陈建波、徐建、王正华为副组长,农路队、财政、农经、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徐建任办公室主任,张兵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具体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的牵头协调、任务分解、组织推进、管护效果的督查考核。各成员部门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通力协作、统筹协调、密切配合,财政、农经部门负责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奖补资金的组织落实,农路队负责对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巡查督查、交办、考核。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资金管理等全过程监督。各村(社区)成立以支部书记为组长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名定补干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有明确的建设目标和管护措施。

2、切实强化管理

各村(社区)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公路的长效管理,杜绝“重建轻管”思想,制定切实有效的管护办法,配备专业保洁人员划段包干,落实责任,强化考核。管护人员对道路、路肩、绿化、安保设施定时巡查,每日对路面、路肩进行保洁维护,发现道路损坏要迅速回报,村(居)要及时组织修复、消除安全隐患。负责日常工作的村(社区)干部要定期(每半月不少于一次)对道路的管护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并形成书面记录。各村(社区)要大力开展农村公路标准化整治工作,每年新创建标准化整治达标道路不得少于2公里(验收标准详见附表一)。

3、严格考核奖惩。

镇人民政府对各村(居)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细则详见附表二),考核由镇效能工作组牵头,农村片长、农路队、财政、农经、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参加联合考核打分,每季度考核一次,按照20%、30%、20%、30%的权重计入年终考核,镇政府根据年终考核结果对各村(居)实行以奖代补。

(1)奖励

(1)全年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百分制考核得分85分(含85分)以上的得基本分4分;

(2)全年新建农村公路各项配套设施到位经验收合格的,每年创建标准化整治道路达2公里以上(含2公里)经考核、验收达标的,辖区内农村公路做到随坏随修、管护到位的,根据核定的辖区内农村公路管护总里程奖2000元/公里。

2、惩罚

(1)百分制考核低于85分的每下降1分扣年终责任制考核分0.2分,同时扣奖补资金100元∕公里,低于75分以下的不予奖补;

(2)新建农村公路程序不规范、质量不合格或路肩、绿化、会车道等附属配套实施不到位,罚每公里0.6万元(在镇与村往来款中扣除)两年内不按排农路农桥建设计划;

第8篇:绿化养护管理考核细则范文

关键词:城市园林;种植设计;绿化管理

【分类号】S731.2

一、城市园林植物种植设计的原则

1.遵循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原则;要以人为本,遵循生态原则,从视觉景观、生态环境、大众行为等方面考虑,创造回归自然,融于自然的意境,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

2.总体艺术布局要协调;一般规则式园林,植物配植多采用对植、行植等规则式布局,而在自然式园林中,则采用不对称的自然布局,充分体现植物材料的自然姿态。

3.植物配置必须主次分明,疏密有致;多树种配植、混植时可以一种或两种为主,切忌平分。常绿树四季常青,庄严深重,但缺乏变化;落叶树色彩丰富,比较轻松活泼,但冬季叶落萧疏。常绿树与落叶树互相配置就能弥补各自的缺点而发挥优势。

4.植物配置要注意季相的变化;植物的配置要做到“四季常青,三季有花”,又要注意四季景色的变化。每个区域突出―个季节植物,重点地区应使四季皆有景色。

5.植物配置要与建筑物和谐协调;植物配置要按建筑的体型、结构,全面考虑,合理的植物配置不仅可使建筑产生四季的季相变化,还可以衬托和丰富园景。

二、城市园林植物种植设计的趋势

1.适地适树,从结构上提高植物种植设计科学内涵;按照植物生态习性和园林规划设计要求,合理配置各种植物,以发挥它们的园林功能和观赏特性的设计活动。

2.确立绿量指标,优化植物种植结构;将绿量作为衡量园林绿化建设水平的指标,重视绿化结构,改善现有绿地种植结构不合理的现状,提高绿化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可进一步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科学性。

3.优化整合,实现植物景观功能多样性;

(1)体现整体性:

植物种植设计必须在尊重地域、尊重基址自然、地理条件的基础上,立足于构建园林景观整体性,将整个景观作为一个有机的生态系统进行分析研究。在园林景观其他组成的特点、优势的基础上,依据景观生态学原理,应用植物的形态、功能、物种多样性,通过版块、廊道、基底等形式,将建筑、地形、水体等有机整合,实现园林景观的整体性。

(2)体现地域性:

不同地域由于自然、地理条件不同生长着不同的植物种类,不同植物种类以其特有的形态、质感、色彩,在竖向上所表现出来空间范围和围合感是不同的,不但具有丰富和分割园林环境空间的作用,还能营造场所精神,体现地方文化、民族风格。在现代园林植物种植设计中,植物种类选择应以乡土植物为主,适应性强的外来树种为辅,形成稳定的近自然植物群落,建立起具有地方特色的、体现地方风貌的植物群落,从而构建具有地域特色的园林绿地景观,成为地域特征识别的重要标志。

三、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管理不到位;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缺乏目标长远性与方式科学性。没有稳定、长久的规划系统来指导绿化规划,在进行城市园林管理暂时没有可靠的依据,这样导致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的编制与规划实施的严重脱节。

2.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体制不健全;我国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体制在本质上仍然不能从根本上解除计划经济时代管理的运行痕迹和条框,政府肩负着经济与社会两副重担,这样是无法跟上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的。 政府管理机构的设置与强化公共管理职能和精简高效的原则相矛盾。园林绿化管理缺乏整合、协调性的管理体制。

3.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法制不完备;不依据法律,管理者法制观念不强,在执法上存在着执行法律不严或某种程度的偏袒亲户的问题;在管理方式上偏向于着以罚代管和以罚代法的倾向。

四、完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水平的建议

1、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管理要规范化

城市园林绿化规划是伴随着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的不断发展而不断完善起来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既是一门涉及多学科知识的综合性学科,又是一项引导城市园林绿化的政府行为一种鼓励公民参与的社会运动。它的制定一方面要具有综合性、权威性、前瞻性、阶段性、区域等特征。另一方面要依据国家城市发展和建设的方针,经济技术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与区域规划; 城市所在地区的自然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和建设条件来编制。

2、政府实施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管理

城市人民政府依法律授权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城市园林绿化规划,体现为依职权的主动行为和依申请的控制、引导行为。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城市规划,组织编制城市园林绿化规划,以使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进一步深化和具体化,从而可以付诸实施操作。政府通过财政拨款及信贷等筹资手段,直接投资于某屿城市园林绿化规划所确定的建设项目,如城市公园建设与改造,城市街路与广场建设与改造等,以体现其规划所确定的城市性质和职能。

3、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体制要现代化

在体制上进一步完善分级分权管理,重点是梳理关系,管理重心下移,调整职能配置,强化职权利挂钩,从而构筑起上级政府管理的,下级政府不管,条管的,块不管,但以块为主的格局。同时,对块与块,块与条边界模糊的领域建立一种磋商和协调机制。

4、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水平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树木在园林绿化建设中的作用,影响整个城市的形象。在一定意义上讲,城市园林养护管理的是园林建设的“产品”,是对园林建设“产品”的再加工修整。没有高水平、高质量的养护管理,要搞好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是不可想象的。要实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及时制定和完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实施细则及考核办法,建立严格的考核管理机制。要加强对绿地责任单位和管护单位的考核,加强日常管理和巡查,对不认真履行管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处罚。通过严格的检查和考核,切实做到督、查、改环环相扣,进一步提高绿化管理水平,提高树木成活率,扩大城市林木绿地覆盖率,巩固绿化建设成果。在城市园林绿化管护过程中,园林部门和管护单位要坚持“建管并重、以管为本”的原则和“管活、管旺、管美”的目标,不断创新机制,探索、尝试新思路、新做法,努力打造环境优美、清新、舒适的现代生态园林城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让魅力城市更加宜居。要明确责任目标,对管护任务、目标进行分解,责任落实到人,真管、实管、管好、管出成效,并不断强化检查督促,通过有效的奖罚措施, 提高园林绿化管护水平,促进城区绿地管护质量不断提高和园林绿化事业的健康发展。另外,为提升管护队伍整体水平,提高队伍管护能力,园林部门和单位应该结合城区绿化管理实际,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通过举办各类绿化专业技术培训、专题讲座、现场会等,加强对植物保护、园林植物修剪、病虫害防治、园林树木学、宜居城市的生态管理等实用性强的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绿地管护人员的技术水平。

五、结语

建立一个现代化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体系,对于改善和加强我国城市基础设施管理工作必将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对于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也必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而科学、合理的植物种植设计,不仅能够提高公园的整体景观艺术效果,还能给游人创造更加优美的观赏环境。

参考文献:

【1】郭海涛.园林植物养护技术措施探讨[J].现代园艺.2011(9)

第9篇:绿化养护管理考核细则范文

【关键词】园林法规;城市园林;绿化保护

园林绿化的保护与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综合体系,它涉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文化效益等多方面的平衡与完善,关系到政府部门、房产开发企业和普通老百姓的利益。从面临的挑战看,中心城区绿化建设与土地成本激增、动迁难度加大的矛盾日渐加剧,绿化建设用地更趋紧张,绿地建设瓶颈极为显著。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园林绿地管理现状之间的矛盾日渐显现,一方面社会公众园林绿化管理的要求不断提高,另一方面,随着城市建设继续推进,园林绿地保护面临较大压力,园林绿化管理难度进一步加大。

1.政策和法律法规上的内容和要求

坚持依法管理,严格控制中心城区各类园林绿化的数量和质量,禁止占用500M2以上的公园绿地,严格控制500M2 以下单位绿地和居住区花园绿地,严格执行居住区配套集中公共绿地的比例。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程序及标准细则,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和效能的监督制约,完善行政许可后续监管机制。

2.园林绿化发展实现四个转变

根据市、区“十一五”绿化发展总体规划,园林绿化发展的总体思路要实现四个转变,全面强化管理,努力实现园林绿化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一是工作重心上,从重建设向重管理转变。要在继续保持园林绿地建设发展稳步增长的基础上,着力将工作重心进一步向管理转移,切实把“重在管理”的要求落实到绿化工作的各个环节。

二是发展理念上,从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要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坚持科技创新,注重建设管理的集约化、资源化,不断提升园林绿地建设的内涵品质和养护管理质量。

三是结构布局上,从单一领域向多领域转变。要按照建设生态型城市的要求,大力发展屋顶绿化、垂直绿化,不断改善中心城区生态环境。

四是系统功能上,从单一功能向多功能转变。要注重体现园林绿化的多种属性,在突出绿地生态功能的基础上,不断优化、拓展园林绿地的功能性和景观性,提升城区绿地服务社会市民的综合服务功能。

3.推进老公园和老居住区园林绿化改造

聚焦社会热点,服务市民取得新成效。2005 年开始积极推进老公园改造和居住区绿化调整,全市累计完成改造很多座,公园的园容园貌明显改善,实现了全市公园免费开放,服务功能明显提升。加强居住区绿化建设与管理,创造良好人居环境,对旧式小区进行综合整治,切实提高居住区的园艺水平和功能。1999 年开始,我区对部分老式小区实施房屋与环境综合整治和改造工作,改善旧式里弄小区绿化环境;通过开展古树名木保护、病虫害防治等绿化协作组活动和评比考核,促进和保持小区绿化环境品质;通过对新建居住区绿化建设管理,确保小区绿化精品化,使小区环境总体面貌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的提高。

今后,进一步明确定位、提升质量、适当增加活动空间、完善基础设施、提升服务内涵、提炼景观特色等方面考虑,继续改造完善现有公园绿地和群众性绿地,重点是:

第一,九十年代以前,尚未改造过的城区老公园和社区公园,要保留历史文化和原园林园艺特色前提下进行改造。

第二,近年大规模发展的居住区周边的老绿地,现在随着区域的发展,需要拓展功能的绿地,如沿道路两侧绿带、河道绿带等。建设改造中大力推广步道建设,进行节能、节水、无障碍、科普等设施的更新改造,改变以往粗放型绿地养护管理模式,实现节约型、以人为本的绿化管理思路。

第三,继续改造完善行道树配套设施,实现中心城区行道树树穴景观全覆盖。

4.探索社会参与绿化保护和建设的机制

巩固和深化公园绿地“三位一体”管理模式(公园、社区、志愿者),以扩大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选择权为突破口,引导市民积极主动投入对绿化工作的监管;不断创新活动载体,探索社会参与绿化建设管理的有效机制。建立绿化规划设计、建设管理过程中市民参与平台和机制,形成以市场化为主导,政府职能管理和社会化参与互相补充的群众绿化工作新机制。按照“自觉、持续、便利、有效”的要求,探索全民义务植树新机制、新模式。通过组织规划设计方案公众意见征询、组织认建认养、组织志愿者参与绿地管理等形式,全方面推进群众参与工作。建立和完善与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协同机制,制定各类绿地建设管理的监督、考核的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发挥各级绿委在群众性绿化工作中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职能,组织市民参与单位附属绿化、居住区绿化日常养护管理。进一步研究创新机制,以充分发挥不同绿化实体的积极性。

加强宣传教育,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绿化林业宣传教育,普及生态知识、强化环境意识。依托国民教育体系,切实加强青少年的环境绿化教育。充分调动协会、学会等非政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生态意识、绿化意识,使植树造林和保护绿化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绿化林业事业的局面。

【参考文献】

[1]张鲁男,张宏庆,张晓林,葛言彬,张宝恩.新疆园林绿化木本植物的应用[J].新疆林业,2010,(03):29.

[2]绿化动态[J].绿化与生活,2010,(04):52-56.

[3]龚建勇,史培行.乡土植物在园林绿化中的应用与分析[J].安徽农业科学,2010,(13):7049-7050,7089.

[4] 罗丽君.浅谈园林绿化施工技术[J].上海农业科技,2010,(01):108-109,111.

[5]葛学武.园林绿化养护的技术管理措施[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0,(13):207.

[6]张晋.城乡一体化发展中要做好园林绿化的科学统筹[J].安徽林业,2010,(02):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