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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鼓励中小企业上台阶
1、对符合产业政策要求,首次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按当年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的50%一次性奖励给企业;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5000万元以上且入库税金达300万元以上的,按当年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的20%一次性奖励给企业;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1亿元以上且入库税金达800万元以上的,按当年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的10%一次性奖励给企业。
企业在按照现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享受有关税收奖励政策期间,原则上不重复享受此项鼓励政策。
二、鼓励中小企业扩大投资
2、鼓励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工业企业扩大投资,进行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建设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信息化类项目。对购置单台设备价款超过100万元(含)的,按其设备购置价的2%给予企业设备购置补助,每户企业补助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购置单台设备价款不足100万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一定额度以上的,在项目竣工当年或次年,按照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主要评审条件,给予企业项目投资补助。具体补助和评审办法另行制定。
从事矿产品采选、烧结等生产活动的资源型企业,水泥、钢铁等高能耗、高排放行业的企业,以及按照“一事一议”办法已享受投资专项优惠政策的企业,原则上不享受此项鼓励政策。
三、鼓励中小企业创优升级
3、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万元、5万元。企业每连续保持以上资质两年的,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0.2万元。
4、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获得省级、市级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万元。
5、主持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
6、产品被列入国家级、省级新产品目录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
7、新获得国家级、省级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5万元。
8、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获得知识产权优势培育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9、新获得国家商务部、省商务厅认定的“出口创汇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10、新获得省百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1、新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三合一”标准认证,且“三合一”体系有效运行1年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以上第3-11条规定的奖励对象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企业(产品)初次获得上述某一级别资质的,对照标准奖励;若同一个年度获得同类多级别资质的,按照所获最高级别资质的标准奖励;若企业在已具有某一级别资质并获得了相应奖励的基础上,不同年度再获得同类更高级别资质的,按照同类不同级别奖励标准间的差额进行补差奖励。
四、鼓励中小企业引进人才
12、对高级管理人才、高级技术人才和高级技师到我县中小企业工作或创办中小企业的,经县人事、劳动部门审核确认后,3年内其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全额奖励给个人。
五、鼓励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13、充分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主渠道作用。各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要积极争取小企业贷款政策和贷款规模。县人行要足额争取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新增贷款规模,运用好再贷款、再贴现等信贷政策,指导、督促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用好、用足新增贷款。
14、不断强化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意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制度,贯彻落实《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加大金融服务品种的创新力度;要制定适合于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评级办法,降低授信门槛,对有信用、有市场、有效益的中小企业可实行公开授信或适当发放信用贷款;要根据中小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的特点,确定适当的贷款种类,细分融资渠道;要积极推进支付结算业务创新,提供多样化结算工具,加速中小企业资金周转;要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结算和中间业务“一条龙”式金融服务。
15、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再担保体系。鼓励现有中小企业担保机构通过联合重组或增资扩股做大做强。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保费补贴和担保机构贷款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受保企业,按在担保机构当年实际融资担保额的1%补贴标准给予保费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当年实际增加的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余额的1%补贴标准给予风险补偿,专项用于风险拨备。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的导向作用,积极开展再担保业务。
16、创新贷款担保方式。银行、担保机构要积极推行中小企业存货、出口退税单、应收帐款、仓单等抵质押贷款或担保。提倡联户担保、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大股东承担无限责任担保、由担保公司全额担保的贷款担保新方式,积极探索以收益权、现金流、股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农村集镇商住房、林权、渔权等为抵质押的融资新方式。对开展以上金融新产品业务的银行、担保机构,单个贷款规模达10万元以上的金融新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中小企业申请不动产登记时,登记机关一律不准要求抵押人或抵押权人对抵押物进行评估。中小企业在担保过程中所发生的他项权证抵押行政性收费按现行标准的下限收取。
17、积极开展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面建筑物抵押贷款业务,具体办法按《关于*市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面建筑物贷款抵押的若干意见》(*政办〔20*〕5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18、加快组建农村合作银行。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快农村信用联社改制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工作,争取尽早挂牌营业。
19、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设立试点工作。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加快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试点期间,小额贷款公司对中小企业融资产生的营业税、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全额奖励给公司,并单设帐户,封闭运行,专项用于风险拨备。
20、鼓励发展典当业。支持实力较强、经营规范的典当企业发展,对年度典当余额达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且中小企业典当金额占当年典当余额2/3以上的,当年给予典当企业实交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的20%补助,单户典当企业当年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1、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引进和培育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方式投资未上市的中小企业2年以上的,可按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创业投资企业自获利年度起2年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奖励给企业,2年期满后延续3年按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对创业投资企业的个人投资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地方实得部分奖励给个人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奖励政策,按第12条规定执行。
22、积极引进和培育资产监管公司,为中小企业动产向银行申请动产质押贷款提供服务。对在我县投资设立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各类资产监管公司,自运营之日起3年内,按企业实缴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的50%给予补助。
23、完善金融机构年度考核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贷款投放。以中小企业信贷投放的增量、增幅和创新金融产品作为主要考核内容,制定完善县政府对县内金融机构的考核奖励办法。完成任务的,县政府通报表彰和奖励。
24、对已被列入上市规划、积极推进上市工作的企业,给予专项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六、完善服务体系,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
25、组建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承担联系、引导各类社会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职能,并在创业辅导、技术研发、信息咨询、人员培训、银企合作等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26、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县物价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加强对各项涉企收费监督和检查。对工业企业房屋建筑物墙改专项基金暂按现行标准的10%征收,在企业房屋建筑物报请县建设部门竣工验收前,须经有关部门现场查验认定,符合墙改政策规定的,不再征收;不符合墙改政策规定的,按现行标准足额补征。查验认定和补征具体办法另行制定。涉及工业企业的其他收费,按规定据实收取,不搞预征、预收。
八、其他
27、逐步增加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主要用于兑现本《意见》规定的扶持政策(其中涉及税收奖励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2009年,县财政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500万元,以后逐年递增。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条凡在*区注册登记,年缴纳流转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三税”)入区库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且年利税达到市核定增幅目标的工业企业,入区库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其它企业(以下统称纳税骨干企业),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由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实施,区政府相关部门予以配合、支持。
第四条工业纳税骨干企业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重点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贷款,区财政按现行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第五条纳税骨干企业申请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的程序:
(一)由纳税骨干企业向区发展改革局提出申请并出具上年度纳税证明材料及拟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的有关证明材料;
(二)由区发展改革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核,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三)由区发展改革局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相关政策。
第六条优先帮助纳税骨干企业申报和争取国家、省、市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和技改项目资金、国有企业改革资金、市“科技三项经费”资金、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等方面的支持。
第七条区政府适时召开企业与银行合作对接会,为纳税骨干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第八条区政府优先为纳税骨干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具体事宜按《*区民营企业贷款担保实施细则》执行。
第九条每年根据纳税骨干企业税收收入情况,对年缴纳“三税”区级收入100万元以上的骨干企业,按照《*区区级税收超百万元企业奖励办法》(哈里政发法字〔2005〕2号)文件予以奖励。
第十条鼓励纳税骨干企业设立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对国家级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视情况从区“科技三项经费”中资助一定数额经费,加快产、学、研联合步伐。
第十一条建立*区纳税骨干企业网络信息平台,区政府从信息化建设经费中拿出一定资金对企业网络平台建设给予支持。
第十二条区政府适时聘请相关专家,对纳税骨干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咨询、诊断和指导。
第十三条鼓励纳税骨干企业争创名牌。从2006年开始,凡注册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或产品被评为中国名牌产品的纳税骨干企业,由区政府奖励50万元。
凡注册商标被认定为黑龙江省著名商标的纳税骨干企业,由区政府奖励10万元。
一、拓宽融资渠道
(一)争取信贷规模。落实《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鼓励金融机构向上争取信贷指标、创新金融产品。对已授信的项目,尽快促使信贷资金下柜落地。银企对接会上签订贷款意向,力争落实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银行内部办理续贷手续,适度延长贷款期限,以解决中小企业普遍面临的贷款到期时必须“先还后贷”所造成的还款压力问题。加快企业贷款创新步伐,确保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积极主动引进外部金融机构入驻,支持股份制银行到设立分支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办理贷款卡、贷款卡年检和外汇年检、开立银行账户时不得变相收费;引导金融机构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在对企业审核、审批和发放贷款时不得随意收取“咨询费”、“财务顾问费”、“贷款额度使用费”等各种附加费用。
(二)支持企业上市。设立企业上市专项资金,用于企业上市培训、拟上市企业数据库建设运行、兑现上市奖励等。县人行等金融部门要引导拟上市企业做好外汇企业登记,促进一批企业上市融资。拟上市企业与保荐机构或其他证券从业机构签订上市服务协议,并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在其办理工商注册或变更登记手续后,除市政府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外,县政府给予20万元奖励。企业上市申请被中国证监会或境外证券监管机关正式受理的,在取得有关证券监管机关受理函后,除市政府一次性给予66.7万元奖励外,县政府给予133.3万元奖励。对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含境外上市)的企业,注册地和纳税在本县的或根据有关证券监管机关核准的招股说明书,其募集资金的70%(境外上市50%)以上实际用于本县投资的,除市政府一次性给予23.3万元奖励外,县政府给予100万元奖励。
上述各项奖励,具体结算办法按市、县两级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我县进入辅导报备阶段的省、市级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税务、工商、统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重在提请,主动服务,促进整改完善,为企业上市创造良好条件。
(三)加大融资力度。开展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信托贷款、委托贷款等表外融资业务。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对单个规模较小、不符合发债条件的中小企业,采取多家集合的形式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积极引导一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破解企业间接融资难题。鼓励企业以公司股权、商标权抵押担保等形式拓宽抵押担保融资渠道。
二、加强财税扶持
(四)积极培育壮大总部经济。县政府设立总部经济奖励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在设立总部,并出台相关文件,对企业办公场所、企业高管人员个人所得税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支持。
(五)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税务部门自年8月1日起将制造业的利润率预警值下调1个百分点。积极主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年纳税额在3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再享受减半税率(即10%)。工商部门取消征收营业执照副本工本费、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费、企业年度检验费和个体工商户验照费。地税部门取消收取税务登记证工本费。企业因融资需要,申请土地使用证宗地分割的,免收土地登记费。在土地抵押登记中,只收登记费,免收抵押服务费。外资企业用地测绘收费按国家规定标准的80%收取。建设部门继续暂缓收取工业项目基础设施配套费,免费为工业项目定线、验线、放样。物价部门对企业委托进行价格认证,实行下限收费优惠或减免。自2012年月日起,两年内暂停征收工业企业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统计人员岗位培训费。
(六)提高担保公司补助。对融资性担保机构实行风险补偿,对流通企业按年度担保额的5‰予以补偿,对工业企业按年度担保额的8‰予以补偿。鼓励各类民间投资者参与组建融资性担保公司。
(七)扶持企业产品出口。出口企业信保保费市政府按投保保费的10%予以补贴;县政府对年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上或出口额年增幅20%以上的出口企业信保保费,按投保保费的10%再给予补贴;出口企业信保保单项下融资,除市政府按保单融资配套金额的8‰给予贴息外,县政府再给予贴息7‰;出口企业信保订单融资担保,除市政府按8‰予以贴息扶持外,县政府再给予贴息7‰。
由县外经贸局牵头,县人行配合,及时举办中小企业出口信保融资和中小企业用好金融产品的培训班,帮助企业提高应对出口风险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八)整合财政专项资金。从2012年起,县政府每年安排400万元预算额度作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创业辅导、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技术创新、引导中小企业专业化和集群化发展等项目。县政府安排的农业产业化资金适当倾斜用于支持中小农业企业基地建设、开拓市场和技术创新等方面的补助和奖励。
(九)帮助企业拓展市场。积极组织企业外出办展、参展、参会,拓展市场。县政府采取“单展单补”的形式,对参加境外展销的企业,每家给予1万元补贴;参加市外国内展销的企业,每家给予5000元补贴;参加县外市内展销的企业,每家给予2000元补贴。对举办专场产品展销会的企业,在境外举办的每家给予5万元补贴,在境内举办的每家给予3万元补贴。
(十)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县政府每年从科技经费中划出部分资金用于企业购买专利、成果转化的专项补助,凡签订正式合同、有实质性运作并取得成效的项目,按购买成果经费的30~50%给予补助,补助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鼓励支持企业建立技术创新中心,对已建立技术创新中心并投入实质性运作的,经市科技部门组织专家认定后,从科技专项资金中给予10万元的资助;经省科技厅等有关部门联合认定的省创新型试点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对科技型企业创新项目经立项后给予创新资金资助,对其产业化项目给予2年贷款贴息支持,贴息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十一)优先采购本地产品。本地企业产品优先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对政府投资项目、行政办公用品、家具等的采购,在各种技术指标符合采购要求的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地企业产品。
(十二)支持人力资源建设。从2012年起,县政府每年从预算内安排180万元作为服务企业用工和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资金,用于开拓建立省外用工源基地、搭建招工平台、举办省外专场招聘会、奖励“以工引工”等。对引进外地来务工人员的社会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个人给予每人200元的奖励,所需资金由县政府和企业所属乡镇(场、区)分别负担100元。对参加县政府组织的省外现场招聘会的企业,县政府给予差旅费补助3000元/次。
每年从县工业发展基金中安排一定的培训资金,由县经贸局负责组织2-3场企业家和高管人员培训班,邀请知名专家进行辅导培训。
三、优化发展环境
(十三)畅通行政审批渠道。精简县级审批项目,对现有县级审批项目进行再梳理、再压减、再提速。继续推进审批流程再造和优化,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行政许可的申报材料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以外,一律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的申报材料除该事项设立机关规定的以外,一律取消。
(十四)加快办理出口退税。进一步推进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对A类企业实行“先退后审”,3个工作日内办理退税;对B类企业实行“边审边退”,8个工作日内办理退税;对C类企业及时审核,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工作。做好出口退税的政策辅导工作,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短信息提醒服务,让企业及时了解出口退税单证收齐及审核审批办理情况。在国税系统全面推行五大类81项涉税事项“免填单”服务,减少纳税人办税成本。
关键词: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助
1 概况及概念界定
为了解目前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杭州市财政局、浙江理工大学《基于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助体系研究课题组》于2010年7月~2011年5月在杭州市开展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助状况的调查与访谈。
此次调查行业涉及通信、环保、科技、生物、电子、农业等,地域涉及杭州下沙开发区、滨江区、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等不同类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17个。依据企业规模、产业特点、技术含量、受资助频次、企业成长性、享受资助类型等。经过筛选和比对,最终确定聚光科技(杭州)有限公司、埃比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市农科院、杭州机科院有限公司等17家中科技型小企业。通过召开座谈会、企业实地走访、电话(网络调查)等形式,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助问题进行调研,希望进一步厘清资助体系、寻找不足、探索解决对策。
行业不同,标准也不同,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界定,学术界目前都尚无统一的表述。一般来说,科技型中小企业从事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发,具有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和技术性收入,企业中具一定科研人员从事创新工作并具有相应的研发经费投入,并从事技术创新活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
2 杭州市现有科技创新资助概况
总体来说,杭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助体系在结构上主要可分为横向类别结构和纵向层次结构两大类。横向类别结构主要包括奖励类、环境类、融资类资助及各种补贴型资助;纵向层次结构主要涵盖国家、省、市、区四级的地方配套资助。
2.1 横向资助种类
2.1.1 环境类
①创新平台建设
为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鼓励大学生、留学归国人员以智力为依托从事科技创新,及时转化科研成果,进一步发挥科技的辐射功能,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提供科技研究开发、技术推广、软硬件共享、产品检测、信息服务、技术服务、管理咨询、人员培训等多方面服务,杭州市颁发了《杭州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管理办法》,杭州市于2006年先后建立了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孵化器平台。目前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已达16个。平台建设对处于初创期的企业、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农业科技企业等根据不同规模、技术含量提供硬件、技术支持,成功解决了一批小企业的技术发展瓶颈问题。杭州市科技局、财政局从2007年至2010年共资助孵化器资金金额达447.8万元,科技创新服务平台16个,资助金额达3590万元,如下图所示(单位:万)。
②行业研发中心及产学研合作
行业、企业研发中心的建设及相关奖励措施在促进技术创新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提升特色城镇工业功能区建设水平,发挥技术创新作用,杭州市科技局了关于《杭州市特色城镇工业功能区行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关于鼓励企业建立和引进研发机构的实施办法》等对一批能起到榜样、示范效应的特色行业、企业研发中心进行资助、奖励。同时,为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运用现有研发部门成立研发中心,杭州市在资金划拨、人员配备、场地等方面也给予了政策上的倾斜,鼓励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及进一步发挥好社会服务职能。自2007年以来,各种研发中心共资助经费8045万元,如下图所示。有效促进了同类行业间科技成果的消化、吸收、创新和应用,为行业提供了良好的技术咨询、等科技服务。
另外,为进一步鼓励与支持杭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了《杭州市产学研合作项目奖励办法》、《关于鼓励企业建立和引进研发机构的实施办法》等通知,有效促进了杭州各新城区及县(市)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科研合作,从2007年杭州市共资助产学研项目金额达4116万元,见下图。
③大院名校、大院大所
为进一步营造更好的科研环境,发挥外内外尖端科技对企业成长的促进作用,杭州在引进技术方面了《关于引进“大院名校”联合共建科技创新载体的若干意见》,拟以杭州余杭区“海创园”依托,临安青山湖科技城为载体,通过市政府出资的模式打造一批“大院名校”,切实发挥高科技技术对杭州产业升级的引领作用。2010年起设立引进大院名校专项资金,出台了《杭州市引进大院名校研发机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用于杭州市区域范围内重点推进省级产业集聚区引进国内外大院名校研发机构的科研条件建设。
2.1.2 融资类
①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为了更好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以便对具有潜力的初创性企业进行引导性资助。杭州市设立了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它旨在通过扶持商业性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引导社会资金对初创期企业进行投资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政策性基金。该项目伴随着2008年的《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而全面实施,杭州市、各区、科技银行按比例出资,通过阶段参股和跟进投资方式,支持了大批新办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2007年至2010年共资助资金金额达67010万元,见下图。
②信用担保
为扩大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缓解资金压力,杭州市财政局于2002年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同时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企业法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事业法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协会(社团法人)等三种信用担保机构,各级政府、各区、县(市)也在设立专项资金,创业资助、风险补偿的资助以及奖励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大开绿灯,以完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
③科技银行
运用金融载体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延长“助困”手臂是杭州市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帮扶的途径之一。受传统融资体制机制的制约,以高成长、高风险为特点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往往处于银行信贷的“盲区”。而在杭州市政府牵头下,当前依托杭州银行成立和运行的杭州科技银行,按照相应比例的基准利率对中小企业贷款,政府给与科技银行基准利率20%的补助,科技银行将这笔款项作为“风险池”滚动积累,以增强信贷抗风险能力,进一步降低放贷门槛,有助于解开杭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症结”,有利于实现科技金融合作模式的创新。通过建立“银行 担保 投资 政府支持”的独特运行机制,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
④天使担保
杭州市科技局通过深入调查后,大胆改革科技财政投入使用方式,从2008年起,从4000万元的种子资金中保留1500万元仍按照原来项目申报的资助方式,安排2500万元设立“天使担保风险池”,由无偿资助改为“风险池”,为处于种子期的初创企业提供“天使担保”。为大批初创企业提供了更多的贷款机会,财政科技资金也得到了高效利用。天使担保基金通过与银行合作有效放大了资金,增加资金扶持的深度与广度,进一步加强对项目的后续辅导和管理,从而持续有效的推动杭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
2.1.3 奖励类
①种子资金
根据企业发展潜力、具有一定成熟度的企业进行重点培育也是杭州市对中小企业进行科技扶持的有力举措。杭州市,《杭州市科技创业种子资金资助管理办法》,设立种子资金。通过对经市级以上科技行政部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孵化项目根据项目大小进行种子资助,对一批成长性强、前景好的中小企业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2007年至2010年,资金金额达8779.5万元,见下图。
②创新资金
为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杭州于2003年设立的技术创新资金对进行技术创新的企业给予奖励,同时对创新技术获得国家、省、市等创新的项目给予一定的配套资金,例如凡获市创新基金及国家创新基金、省创新基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均可以按照比例得到市、区创新资金的资助。2007年至今,已划拨创新资金4277.5万元,每年划拨金额分布图如下。
2.1.4 各种奖励及补贴
①孵化器奖励
为鼓励企业持续进行技术创新,激活创新潜力。杭州市对被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等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项目,在不同阶段给予一次性或不同等级的奖励。目前为国家级奖励100万元、省级50万元;对年度考核成绩优秀的市级孵化器给予各企业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孵化企业在孵化期间或孵化毕业后1年内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给予每家奖励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以最高标准奖励一次)。另外还包括技术创新项目奖励、企业研发中心奖励及专利资助等。
②企业奖励
为进一步优化创业机制,集合创新要素,改善创业环境,培育一批高成长性的科技型初创企业,造就一批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和竞争能力的科技型企业家。杭州市政府了《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雏鹰计划)的实施意见》,该计划通过“雏鹰计划”专家组对入库“雏鹰企业”筛选的方式,选择一批优势项目在融资、政策等方面给予奖励资助。该项目旨在培育科技型初创企业,形成技术水平领先、竞争能力强、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企业群,该项目自2010年6月起全面启动。在“雏鹰计划”实施期间,杭州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5000万元以上专项资金,采用项目资助、奖励和其他政策支持等形式,对列入“雏鹰计划”的企业进行扶持。
近年来,在经济快速发展整体环境下,各地财政收入增长迅速,财政运行态势良好。有数据显示,××县财政总收入2004年仅2.19亿元,至2008年即达4.71亿元,年均增长21%;一般预算收入从2004年的1.45亿元上升乐不为至2008年的3亿元,年均增长20%。虽然如此,但财政的整体形势仍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点。
一是财政基础薄弱。长期以来,××形成了以文秘杂烩网“七朵金花”为代表的传统支柱产业,即一枝笔、一根针、一盆花(烟花)、一瓶酒、一张网(钢构)、一朵菇、一只蟹。这七大传统产业,在我县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整体上讲,企业基础弱、底子薄的现状仍然没有改变。
附表一:部分重点企业近年纳税情况
年份
财政总收入
监控重点企业纳税情况
监控重点企业纳税占财政总收入比重
小计
笔业
医疗器械
烟花
酒业
钢构
2006
32030
4519
302
1511
2064
309
333
14.11
2007
40732
4352
335
1433
1742
416
426
10.68
2008
47107
4426
210
1799
1426
372
619
9.40
附表二:房地产重点企业近年纳税情况
年份
财政总收入
房地产
房地产纳税比重
2006
32030
2026
6.33
2007
40732
4561
11.20
2008
47107
4025
8.54
由上表可见,我县重点监控的传统企业,其本身所文秘杂烩网产生的税收非常有限,而近几年异军突起的房地产企业,为财政收入的增长作出了巨大贡献,但因为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及2008年全国房地产市场的整体下滑态势,房地产税收在2008年已有一定量萎缩。至2009年4月底,××县监控的重点企业中,房地产实现地方税收仅723万元,同比上年下降59.9%,净减额达1082万元。
二是财政刚性需求压力增强。增人增资、社会保障、公共安全以及社会事业发展的需求不断加大,禽流感、甲型流感等突发公共事件支出的增加也对财政造成了一定压力。
实践证明,工业税收具有有根税源、可持续税源的特点,对财政增长的贡献举足轻重。因此,我们要进一步提高工业税收的比重。要谋求财政的持续增长,关键是要采取得力措施,建立企业发展激励机制,进一步做大做强“七个一”特色优势产业,使之成为收入的主要增长点,为财政提供稳固强大持续发展的财源。
二、扶持企业发展的基本原则
新形势下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我们认为,总体上要遵循两个原则。一是转变观念。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进一步转变工作方式和方法,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强化管理,严肃法纪,加快制度创新,才能进一步提升解决公共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为支持企业发展奠定思想基础。二是文秘杂烩网把握规律。科学发展观重在“科学”二字,若用一句话概括的话,那就是:按规律办事。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引导和促进企业发展,最重要的就是把握企业发展的规律,为企业按市场规律正确发展提供条件。千万不能违背市场规律,生搬硬套,插手企业内部运营和管理机制,那样只会适得其反,费力不讨好,搬起石头砸到自己的脚。
三、扶持企业发展的举措
为帮助中小企业走出困境,今年以来中央财政就不断完善政策举措,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投入力度。财政部数据显示,今年中央财政安排的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达35.1亿元,同比增长25%,并明确在增加投入的同时,要从多方面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要壮大我县企业的发展,必须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有步骤有计划地推进企业发展,实现持续增长。
(一)、清理收费项目,加大企业招商引资力度。一个企业从立项、规划、设立、发展到变更,都需要有一个良好的政务环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务环境更是区域竞争的重要手段。要想地方经济得到发展,就必须优化政务环境,转变管理职能,逐步取消对企业设立的各项繁琐的行政审批制度,努力推进政务公开,调整行政审批流程,完善行政审批方式。在此基础上,大力推进招商引资,不仅要进一步创新招商方式,优化招商环境,而且要做好财政税收效益的可行性分析,招真商,引实资;不仅要注重新兴产业的招商引资工作,也要在传统产业增资、扩张上下功夫。传统主导产业往往具备了一定的规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通过招商引资,资源整合,可以起到实质性作用,2008年李渡酒业与金六福酒业的整合就是个很好的例子。要在招商引资上下大力度,通过合理引导和资源整合,打造几个强势的企业集团,以增强传统产业的整体竞争力,形成对区域经济的拉动作用。可以考虑更新招商引资奖励基金实施办法,成立考评小组,严格考评细则,考评的结果向社会公开,使奖励资金落到实处,对招商引资工作起到实实在在的促进作用。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动态管理、梯次推进、政策激励、要素倾斜”的原则,加强资源培植、政策激励和要素支撑,为企业上市减轻成本、缩短周期,提高企业上市积极性,加速培育一批能带动全区经济发展和参与国际竞争的上市企业,不断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增强我区区域综合经济实力,加快我区经济转型升级步伐。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上市一批、申报一批、辅导一批、培育一批、储备一批”的工作思路,全方位、多渠道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全区上市公司达到10家,累计募集资金超过100亿元,培育上市后备企业30家。
三、工作措施
区上市办、各街道、开发区、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为企业上市创造良好的条件。
(一)立足实际培植资源。一是建立资源库。将主业突出、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成长性强的企业,尤其是符合产业政策、具有发展潜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及时纳入上市资源库。二是实施梯次推进。针对企业上市周期长的特点,按照重点推进类、重点培植类和重点关注类三个梯次,加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的挖掘和补充力度,夯实上市基础。
(二)指导企业选准方向。一是具备一定规模、主业突出、近三年效益增幅较大,在同行业名列前茅的企业,尽快实现主板、中小板上市;二是具有一定发展潜力和较高成长性的中小型企业或高科技企业,可选择创业板上市或境外上市;三是自身上市条件不够成熟,但业绩比较平稳的中小型企业,可走资产重组、借壳、参股上市的路子。
(三)指导企业引进投资。要指导企业积极引进对企业发展有重大作用的战略投资者,解决企业资本结构单一的问题,加速形成产业、产品、品牌优势。
(四)指导企业规范运作。一是引导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帮助有上市要求的企业做好资产整合工作,壮大企业规模,提升效益水平,尽快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二是规范企业改制。依法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的法人治理结构。企业改制要与上市工作要求相结合,聘请上市中介机构提前介入,及早解决可能影响企业上市的有关问题,避免走弯路。
(五)组织培训加强引导。一是加大对上市后备企业的培训力度,引导企业加大对职业经理、财务总监、董秘等高级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二是加大对各街道、开发区企业上市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着力培养一支熟知资本证券市场知识,掌握上市工作业务的专业人才队伍。三是加大上市宣传力度。利用《讯》等各类载体,普及证券市场知识,宣传企业上市的重要意义,介绍上市有关政策及企业上市的典型案例,不断营造全区企业上市工作的浓烈氛围,激发企业上市的内在动力。
四、激励政策
在“十二五”期间,区设立企业上市工作专项基金3000万元,纳入财政预算,用于奖励达到引导扶持标准的企业。在执行《市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若干政策的知》(政发[]67号)(如市有新文件出台,按新文件执行)的基础上,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进行奖励:
(一)按企业上市前的入轨、股份制改造、辅导备案、报会、过会5个工作节点,最高给予250万元的奖励,具体的奖励办法,视企业情况,实施一企一策,签订企业上市协议书予以明确。
(二)上市再融资奖励。对已上市企业增发再融资并用于在区内经营发展的,给予企业法人代表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三)买壳上市奖励。区内企业过购买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来取得上市的地位,注入自身有关业务及资产,实现间接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区,在本区内年纳税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五、要素支持
(一)对上市企业的募投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并协助企业办理项目备案核准、规划、用地、环评等各项报批手续;保障用电、用水、用汽需求。
(二)对拟上市企业在技改投入、技术创新等方面享受上级政府专项扶持时,给予优先申报。
(三)协助拟上市企业做好银企对接及与担保企业的对接,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问题。
(四)帮助和协调上市和拟上市企业申请市政府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的有关政策。
六、组织领导
进一步加强对全区企业上市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全区企业上市工作推进网络,着力形成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建立由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服务业、工业的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发改委、监察局、商务局、科技局、财政局、住建局、人力社保局、安监局、公安分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工商分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
建立区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区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和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专题研究、协调解决企业上市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工作细则另行制定。
各街道、开发区也要建立相应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部门,切实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组织领导。
七、考核保障
一、鼓励做大做强
(一)明确发展目标。到年,力争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1200家以上,实缴税金过五百万元企业达到120家,实缴税金过千万元企业达到55家,实缴税金过亿元企业达到6家;年营业收入过亿元企业达到460家,年营业收入过十亿元企业达到20家,年营业收入过三十亿元企业达到5家,年营业收入过百亿元企业实现突破。
(二)设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设立市企业发展专项资金3500万元,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逐年扩大规模。主要用于鼓励企业做大做强、自主创新,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三)实施百强企业培育计划。打破行业和所有制界限,每年按照实缴税金、营业收入、职工人数等指标加权排序,筛选出前100家重点企业列入“市百强企业培育计划”。对年度百强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筛选一次。列入“市百强企业培育计划”的企业享受直通车服务,派驻“企业联络员”,协助企业解决制约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难题;在信贷、贴息、减税政策等方面重点向百强企业倾斜。每年从百强企业中评选“二十佳内外资企业”、“十佳优秀企业家”,由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
(四)推进产业调整振兴。尽快制定全市产业调整振兴发展规划,明确产业发展方向、空间布局,大力发展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信息技术等新兴产业,在项目引进、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税费优惠、土地与资源供应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推进“三大发展平台”建设,鼓励企业向专业园区集聚,着力引进大高新项目、先进制造业项目和节能低耗无污染项目,鼓励发展低碳经济,帮助企业申报技术改造、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方面上级扶持资金。
(五)构建综合性和专业化相结合的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发挥政府和社会两方面作用,吸引和带动社会投资,依托市企业发展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等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的综合性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畅通政府与企业双向直通服务渠道。依托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培育一批为企业提供信息查询、技术创新、质量检测、法规标准、管理咨询、创业辅导、市场开拓、人员培训、设备共享等服务的专业化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对信誉好、服务优、效果显著的示范服务平台,给予补助和奖励表彰,引导服务平台规范运营,不断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为企业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服务。
(六)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结合“13152人才工程”,强化对企业家的培训力度,激发企业家创业激情,设立企业培训专项资金,每年出资100万元用于民营企业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邀请专家授课、开展企业管理培训、组织企业家外出学习考察和到高校进行短期培训学习,不断提升企业家思想境界和管理创新能力。
(七)鼓励企业增资扩产。
(1)鼓励企业在合法用地上实施“零用地”改造,当年度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经审核确认后,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本市设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鼓励企业投资建设大项目。企业新建单个项目固定资产当年度投资过1亿元(含1亿元)的,经财政审计核准后,免收本市设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八)鼓励企业搬迁改造。
(1)在老城区内依据规划需要搬迁的国有集体企业或已改制的原国有集体工业企业,提出申请经市企业搬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列入搬迁改造计划的,享受搬迁改造优惠政策。
(2)搬迁企业新建房屋按照规划审批的面积免缴本市所设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3)搬迁企业原工业用地依据规划要求转为经营性用地拍卖,以拍卖收入扣除政策规定计提基金后的数额为标准,由市财政安排扶持资金支持企业搬迁改造。
(4)企业实施搬迁改造的,必须在两个年度内完成。未按规定要求完成的,不享受搬迁改造优惠政策。
(九)鼓励企业联合兼并重组。鼓励企业通过强强联合、兼并收购和控股参股等多种方式,进行联合兼并重组,重组后资产总额达到5亿元以上、重新注册企业在且纳税的,在资产处置、债务处理、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等方面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享受优惠政策。
(十)鼓励企业定向招商。
(1)围绕我市产业结构调整需要,鼓励企业实施定向招商。企业作为第一引进人招引项目来胶投资落户,根据项目所在镇处的政策奖励该企业。
(2)实施定向招商企业的税收在前五年内可以与原企业嫁接改造的企业所产生的税收相加申报“纳税贡献奖”等,享受政府奖励。
(十一)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
(1)落实上级关于市、县预算内资金要安排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要求,在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设立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列入我市技术改造重点项目计划的技改项目给予重点扶持。
(2)鼓励企业加强技术中心建设,对当年通过省和国家级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十二)鼓励企业争创名牌。市政府成立企业品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品牌争创活动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检查考核等工作。对首次认定为以上名牌产品或驰名(著名)商标给予奖励。企业每获得一个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奖励企业50万元;每获得一个省级名牌、省著名商标,奖励10万元;每获得一个市级名牌、著名商标、奖励5万元。
(十三)鼓励企业上市。贯彻落实好市政府《关于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工作的意见》,加快推进我市企业上市步伐。对在境内外成功上市的公司,市政府一次性奖励公司法人大股东100万元。
(十四)鼓励企业纳税贡献。在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设立纳税贡献奖,对纳税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及企业负责人进行奖励,奖励标准按《市财政突出贡献单位和财政突出贡献单位负责人考核奖励办法》规定执行。
(十五)支持发展行业协会。贯彻落实好《关于加快推进企业行业协会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涉及企业申报项目、申请资金扶持、评选先进等事项应征求行业协会的意见。引导条件成熟的行业尽快组建协会,指导已成立的行业协会完善机制、开展活动、发挥作用。对于运作好、作用大、贡献突出的行业协会给予表彰奖励。
(十六)支持建设小企业创业基地。坚持“抓大扶小”,支持小企业创业,设立小企业创业专项资金,充分利用符合条件的闲置厂房和土地,加快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支持镇(处)选准主导特色产业,整合挖掘存量规划建设用地资源,建设服务设施齐全、功能完善、政策优惠的小企业创业基地。对符合发展规划和建设标准的小企业创业基地给予政策扶持和资金奖励。市政府有关部门积极帮助争取上级有关政策资金的扶持。
(十七)支持企业培养引进人才。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通过科学构建学科专业设置,有针对性地培养企业急需人才。加大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力度,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人才交流和培训,建设一支精于专业技能的技术工人队伍。鼓励企业面向市内外选聘一批技术拔尖、经验丰富、在行业内处于领先水平的科技带头人,促进高端人才集聚。对于引进人才的企业在人才住房建设、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优惠。鼓励引导企业配套推行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制度,建立知识产权入股和技术创新人持股制度。对专业突出、贡献较大的高层次人才授予“市特约专家”、“市资深专家”等称号,并给予物质奖励。
二、鼓励金融投放
(十八)完善金融服务体系。
(1)支持发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大力引进股份制商业银行,争取尽快实现各类新型金融机构覆盖全市。
(2)进一步拓展与各金融机构的合作,构建上下联动、全方位、多品种、立体化融资合作服务机制,建立小企业贷款考核奖励制度,重点支持有市场、有技术、有发展前景、信用良好的小企业,力争使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
(十九)加强担保体系建设。
(1)鼓励民营担保机构发展。综合运用风险补偿、奖励补助或资本注入等方式,提高担保机构对小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
(2)鼓励担保机构重点为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服务。对担保业绩突出的担保机构,由有关部门推荐到市、省和国家,争取上级政策扶持。
(二十)拓展直接融资渠道。
(1)促进各类企业产权流转和并购重组。搭建企业与股权融资基金对接平台,举办企业项目与资金对接会、股权融资洽谈会,邀请境内外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来胶合作洽谈。
(2)对利用集合信托、集合票据、集合债券、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方式实现融资的企业,给予奖励补助。
三、调动和保护企业积极性
(二十一)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现行的企业投资和技改项目涉及到土地、水利、城建、环保、质检等部门的收费,每年初编制收费明白手册发放到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使企业充分掌握各自缴费情况;全面清理规范中介收费项目。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检查、收费、处罚行为的规定》,涉企检查要定部门、定时间、定内容,实行报批制度,有关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对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乱检查行为,对违反规定、干扰破坏企业发展环境的行为实行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二十二)大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主要媒体开辟专题栏目,大力宣传企业在创业创新过程中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及时报道各单位服务企业的工作动态,定期安排涉企部门现场解答企业提问。在企业管理、技术创新、品牌建设、市场开拓等方面,每年选树一批样板企业。通过各种有效措施,不断提高企业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在全社会形成共同关心、支持、参与企业创业创新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二十三)加强组织保障。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涉企部门参与,成立“市促进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加强对企业发展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企业发展局,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及时研究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将促进企业发展和涉企服务工作列入全市年度目标考核,年终由市促进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督查。
(二十四)建立工业企业监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工业经济运行指挥调度和运行监测,建立我市重点企业网上直报系统,逐步扩大报送范围,拓宽信息采集渠道。各相关部门要将工业经济运行数据及时提供给市工业经济运行指挥部,市工业经济运行指挥部要及时分析经济运行数据,定期编发运行简报,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二十五)企业应加强自我约束,不断提高自律意识,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企业出现下列问题之一并受到相关部门依法依纪处理的,取消当年奖励资格:
1.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2.出现刑事案件、治安责任事故的;
3.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出现重大事件的;
6.班子成员严重违法违纪的;
7.长期拖欠职工工资、劳动保险的;
8.恶意逃废债务的;
一、主要做法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推动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发展
西双版纳中支成立了“一创两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指导、推动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发展;在全省各地州率先建立以人民银行、财政、林业、银监、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等16家机构为成员单位的林业金融服务联席会议制度,构建多部门联动的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反馈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发展情况,分析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推动建立考核奖励机制,鼓励林权抵押贷款发展
西双版纳中支积极推动州政府建立对金融系统的考核奖励机制,代拟《西双版纳州金融系统考核奖励办法》,并经州政府研究同意印发执行,其中将“金融产品创新”列为专项考核奖励项目;几年来,西双版纳州政府对辖内金融机构开展林权抵押贷款等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的专项奖励已达130多万元,有效调动了金融机构创新农村金融产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运用好货币政策工具,支持林权抵押贷款发展
西双版纳中支充分运用好差别存款准备金、支农再贷款、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信贷调控等政策工具,充分发挥政策的导向和调节作用,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推广林权抵押贷款。近4年来全州人民银行累计发放支农再贷款8.7亿元,支持农村信用社加大“三农”信贷投放;把落实差别存款准备金政策,加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新增贷款调控管理与推动金融产品服务创新,信贷结构调整优化相结合,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推广林权抵押贷款,近4年来辖内农村信用社林权抵押贷款年均增长幅度达44.6%。
(四)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加快发展
西双版纳中支加强与地方政府、财政、林业、银监等部门沟通协调,共同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加快发展。结合西双版纳州政府出台的加快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指导意见、林权抵押贷款财政贴息等政策措施,积极推动相关部门创新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制,对规定金额内的单笔贷款并且用橡胶林等经济林木所有权做抵押的贷款,实行借款人和金融机构协议评估,有效降低了借款人的融资成本,促进林权抵押贷款快速增长。
(五)建立评估监测机制,促进林权抵押贷款健康发展
西双版纳中支把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改善“三农”金融服务以及涉农、中小企业纳入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的范畴,建立了林权抵押贷款监测制度,跟踪监测、分析林权抵押贷款发展动态,及时反映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加强信贷风险提示工作,引导、督促金融机构正确处理好推广林权抵押贷款与防范信贷风险的关系,促进林权抵押贷款健康发展。
二、取得成效
(一)林权抵押贷款快速增长,实现4年翻三番
西双版纳林权抵押贷款呈现持续快速发展的态势,2008年至2012年林权抵押贷款年均增长46%,高于同期全州各项贷款平均增速28个百分点;截至2012年12月末全州林权抵押贷款余额18.2亿元,跃升至全省第二位,比2008年末增长3.7倍;2012年新增林权抵押贷款6.5亿元,年内增量全省最多。
(二)林权抵押贷款迅速推广,实现覆盖面大幅提高
西双版纳州办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由2008年的4家增加到2012年的11家,在全省率先实现林权抵押贷款业务银行业金融机构全覆盖;各乡镇也迅速推开,由2008年的10个扩大到2012年的28个,已覆盖全州90%的乡镇;林权抵押贷款受益农户、企业数由2008年的409户增加到2012年的2000户,增长近4倍。
(三)林权抵押贷款质量不断提高,实现农民增收、银行增效
自2010年以来,林权抵押贷款不良贷款累计减少2240万元,下降159%;2012年12月末林权抵押贷款不良率为0.77%,低于同期全州不良贷款率1.4个百分点,比2010年末下降4.8个百分点。2008年至2012年全州农户贷款年均增长25%,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7.6%,均高于同期云南省平均水平;2012年全州银行业实现利润突破6亿元,比2008年增长1.3倍,年均增长22%。
三、几点体会
(一)部门联动是基础
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和协调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联动作用,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推动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创造良好外部环境是推动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快速发展的基础。
(二)政策运用是关键
充分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增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支持“三农”的动力和实力,积极发挥信贷政策作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调整优化信贷结构,积极支持“三农”发展,提高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效率和质量。
(三)奖惩机制是重点
建立健全考核奖励、监测分析和评估督导机制,充分调动金融机构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的主体作用是推动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加快发展的动力。
为加快推进我市金融业发展,打造更具竞争力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金融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规划布局
(一)目标任务。“十二五”期间,以创建中国金融生态县(市)为总目标,按照经济区建设和“以港兴市”战略要求,加快金融集聚区规划建设,积极构建组织健全、功能完善、服务高效、布局合理、经营稳健的金融服务体系,着力培育引进一批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保险及各类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投资基金公司等机构,将金融产业打造成为我市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到年,实现全市银行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余额比年翻一番。
(二)规划布局。依据我市城乡总体规划和“十二五”发展规划要求,紧密结合我市产业发展需求,形成“一中心、两街、多区、广覆盖”的金融布局。即:以建设金融广场为中心,打造东部城区金融CBD;结合城中村改造和片区改造,将路和路建设成为“金融街”;在等重点区域完善金融服务功能配套;在镇域和偏远农村增设自助服务设备,不断扩大金融覆盖面,完善服务功能。
二、强化金融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
(三)壮大金融总体实力。积极引进和组建各类理念新、机制活、经营规范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鼓励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我市设点,力争到年底,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达到18家以上。进一步扩大村镇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在农村的业务发展规模和覆盖范围。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力争再培育和引进5家以上规模大、实力强、信誉好、经营规范的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公司。积极引进或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探索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信贷规模,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确保全市年均贷款投放增速高于五市平均水平,各项贷款余额居五市前列,新增存贷比不低于70%。
(四)突出金融支持重点。围绕产业转型、城市转型和社会转型,加大对重点产业及重点项目的信贷投放;采取银团贷款、搭桥贷款、技改贷款等形式,对纺织机械、手推车、橡胶轮胎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给予重点支持;提高对先进制造业特别是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信贷比重;支持休闲度假、现代物流、文化创意、总部经济、科技研发、中介服务、服务外包等高端服务业发展;加大对蓝莓、绿茶、食用菌、海水养殖、优质果蔬等特色农业种养殖等环节的信贷投放。优先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确保对小企业的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对小企业的贷款增量不低于上一年度,每年对小企业融资服务要实现“三个100”,即:与不少于100家小企业进行资金对接,对不少于100家小企业进行信用培植,对不少于100家小企业开展融资辅导。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小企业、农户发放500万元以内的信用贷款和质押贷款新增余额,按2%的比例承诺风险补偿;对保证贷款和抵押贷款同比多增部分,按1.5%的比例承诺风险补偿。
(五)推进金融产品创新。推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区域集优融资,在全市遴选5-10家发展潜力大、行业前景好的中小企业,通过辅导培育实现融资。创新中小企业信贷品种,推广应收账款质押和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推动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发展。加快企业信用评级步伐,增进银企间互利互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贷款发放程序、降低利率水平,降低企业信贷融资成本。通过实行“政府主导、银行参与、林农受益”模式,全面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打造“林易贷”金融品牌。创新大棚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土地流转使用权或收益权抵押贷款等新型农村金融信贷产品,破解农民“贷款难”问题。
(六)加强金融市场建设。发挥证券市场功能,培育市场主体,进一步充实完善上市企业资源储备库,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力争“十二五”末全市上市企业达到10家。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拓宽融资渠道。发挥保险市场功能,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创新保险服务,推动研发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特点相适应的保险产品,支持保险机构积极参与社会风险管理,吸引保险资金为我市重点建设项目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
(七)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定期举办“银企融资洽谈会”,通过宣传推介、融资辅导、专案设计等方式,延伸服务链条,丰富“银企对接”内容。改进进出口核销方式,简化进出口收付汇手续,优化企业预收(付)、延收(付)临时额度的审批程序,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实施出口企业无纸化核销制度,加快企业退税速度;量身定做外汇资金集中管理方案,帮助企业提高资金管理和使用效率;简化外汇审批程序,加快企业外汇资金周转;改革进口付汇核销制度,允许大部分合规企业退出进口核销程序。鼓励发展“社区银行”和农民自助服务终端,完善金融网点布局,开展POS机刷卡代替小额取现试点工作,创新金融支付结算方式,畅通支付结算网络,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对在镇域偏远农村内设立自助设备的,市政府将按照不高于每台设备价值的30%给予补助。
三、加强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支持
(八)设立市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自年起,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对地方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对金融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等。加强财政与金融的对接,采取财政贴息、担保投资、风险补偿等形式,吸引和撬动金融投资。
(九)支持引进高层次人才。在人才招聘、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等方面,为金融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对金融机构需要引进外国专家、留学人员的,有关部门要在立项申请、经费资助等方面给予支持。在户口迁移、子女入学入托、配偶就业安置等方面,有关部门要提供便利。
(十)支持新型金融机构建设和产品服务创新。对上年合规经营且贷款年平均余额同比增长,或者上年平均贷款利率低于五市同业平均水平的小额贷款公司,按其上年小企业、“三农”贷款余额的0.7%给予补助。鼓励已有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对改制成功的,每家给予20万元的经费补助。对金融机构自主开发和向上级争取的金融创新试点工作,给予一次性试点开办奖励,并根据试点内容,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具体的奖励措施或补助办法。
(十一)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支持体系。鼓励民间资本成立担保机构,每年根据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和农户提供担保融资数额情况进行奖励。对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一年以上,当年新发生的担保业务额达净资产一倍以上,且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50%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其发生的单笔担保金额不超过500万元的中小企业和农户融资担保业务,给予不高于1%的补助。
(十二)建立考核奖励机制。制定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投入绩效考核奖励办法,根据当年贷款余额和增加额、为小企业和农户提供信贷支持、开展工作创新和便民服务等情况进行考核奖励。
四、营造有利于金融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金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负责全市金融工作的统筹规划和指导服务,会同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办认真贯彻各级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制度,落实相关措施,及时发现、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定期召开金融联席会议,强化协调调度,支持金融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