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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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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第1篇:民政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范文

(一)基本情况

全县19个乡镇全部设立了民政所,民政所由乡镇主管,民政局负责业务工作指导。全县共有在编民政所人员36名,(民政所实际编制39名),平均每所1.89人,最多的乡镇梅林、湖江镇各有3名工作人员,民政所人员除大田、大埠、石芫、三溪4个乡民政所长稍年轻外,大部分人员年龄偏大,民政所长平均年龄在47岁以上,大专以上文化的占52%。民政所工作人员大多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民政所都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全县民政所办公场所面积1014平方米,共有电脑19台,打印机8台,档案柜26组,办公桌36张。

(二)工作成效

一是民政机构健全。民政所拥有自己的房子、牌子、章子,能独立运行开展工作。二是办公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工作效率有一定提高。三是制度建设得到加强,各项工作正常运转。乡镇民政所统一制作悬挂了民政所3个制度(民政所工作职责、民政所长工作职责、财务人员工作职责)4个标准(城市低保、农村低保、优抚、五保对象享受标准)、1个政务公开栏和1个服务承诺。实行岗位职责制度上墙,确保民政所各项工作规范运转。

二、存在的问题

(一)工作任务繁重,人员编制执行不到位。县县委、县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基层民政规范化建设工作,曾在2007年乡镇机构改革时,县委、县政府下发了《县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了乡镇民政所的人员编制、职能等,在解决乡镇基层民政力量薄弱,改善办公条件等问题,推动基层民政规范化建设奠定了基础。当前民政工作内容多,要求高,都是一些很具体、很细致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乡镇民政年处于民政工作的第一线,是民政工作的重心和基础,也是反映党和政府执政为民的前沿窗口和纽带,承担了救灾救济、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双拥优抚、城乡医疗救助、城乡社区建设、民间组织管理、殡葬管理、慈善和地名勘界、维稳等多达20项工作职能,管理的对象成百上千。其中很多工作如城乡低保等都需要进村入户调查,民政助理员的工作任务日益繁重,但目前我县平均每个乡镇只有1.89名工作人员,其中有5个乡镇只配备了1名工作人员(五云、大田、石芫、吉埠、三溪),与繁重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而根据县乡镇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每乡镇应设有民政助理员1名(行政编),下设事业单位性质的民政所,确保专业人员2-3人(事业编),显然,多数乡镇的民政工作人员配备没有到位。

(二)兼职过多,分散工作精力。据调查了解,全县36名基层民政工作人员中专职从事民政工作的没有,以民政工作为主,兼有其他工作的24人,占67%乡镇民政工作人员实际上兼有残联、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新农合、工会、妇联、包村驻点、新农村建设等乡镇其它工作。乡镇民政所绝大多数同时承担着乡镇安排的驻点包村、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招商引资以及突击性工作任务,并与其工资挂钩,而这些工作的难度和压力远大于民政工作,民政工作只能挤时间去完成,处于被动应付状态,无法做深做细、做实做好,影响了各项民政政策在基层的落实。除此之外,在民政所挂名挂编,不做或大部分时间不在民政岗位的人员比例还是比较大(据了解有12人,占33%)。

(三)管理体制不顺,工作进展难平衡。目前乡镇民政工作人员的编制、人事权都在所属乡镇,县民政局对其没有管理权,这样乡镇安排民政所其它工作,民政所人员不得不挤占时间从事民政以外的工作。致使民政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不能按时保质完成,普遍存在被动应付的现象。本来一周完成的工作半个月甚至一个月完成不了。工作拖沓,不能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是乡镇民政所再平常不过的事了。

(四)工作经费紧缺,办公条件落后。民政工作线多面广,如低保、五保供养、优抚等工作都建立了大量的档案资料,需有专门场所存放,而民政服务对象上门来访办事为数众多,也需有单独的接待窗口,以免影响正常的工作。但目前我县19个民政所中,没有一个乡镇民政所有单独的办公楼,民政所都是仅有一间办公室,没有接待室,有的甚至没有必要的档案室,给工作带来极大不便。一直以来乡镇民政所没有工作经费,严重影响了民生政策的执行和落实力度。上级下拨的民政工作经费均为专项资金,使用途径和范围受限,而民政工作经费过少,且没列入财政预算,对千头万绪的民政业务来说只能是勉为其难,杯水车薪。

三、对策和建议

一是增加民政系统人员编制,解决工作力量薄弱的问题。根据民政工作发展的新特点和新形势下民政工作的新要求,适当增加县、乡镇民政机构人员编制。县民政局当前有8个事业编制无人,乡镇民政行政事业编制也没有落实到位。当务之急就是要解决县、乡镇民政有编无人的状况,尽快充实配强民政工作力量。

第2篇:民政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范文

一、乡镇民政工作的现状和问题

(一)工作地位与肩负的职责极不相称

乡镇民政工作线长面广,任务繁重,政策性强,每一项工作都关系到基层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体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可谓责任重大。但其工作地位却非常尴尬。一方面,民政工作在乡镇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被作为“搭头”。在相当一部分乡镇领导的心目中,民政工作是软任务,不是硬指标,是部门的事,无关大局。只有受了灾才想起民政。因此,大多数乡镇一年到头很少研究民政工作,也没有安排党政副职分管,更谈不上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如全县乡镇每年专题研究一次民政工作的不足一半,这还是比较好的。另一方面,民政工作在乡镇的部门工作中处于从属地位,连相对独立性都没有。全县60%以上的乡镇民政办主任民政助理由党政办、计生办、武装部等部门负责人兼任。辰溪县30个乡镇民政办主任助理员,有25人由党政办等干部兼任,专职的仅有5人。民政办大多隶属于党政办,人员安排、工作开展、经费开支均无自。在乡镇干部中,民政干部总觉矮人一头,低人一等,工作没有积极主动性,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与政策的工作质量很难到位。

(二)工作任务与人员配备矛盾突出

撤区并乡前,全县有乡镇32个,按每个乡镇配一名民政干部,至少有32人。撤区并乡后,现全县30个乡镇、6个办事处,只有民政干部30人,平均每个乡镇、办事处不足1人,比撒区并乡前减少2人,按上级规定的“总人口的万分之一”配备,只到应配备人员的3/5。乡镇管辖范围增大了,民政干部反而减少了,平均每个民政干部要管理11个村1.3万人的相关事务。一个民政干部平均管理着五保对象107人,农村低保户300多户,优抚对象80多人,灾害受损对象1000多户。按照低保条例的要求,必须入户调查,进行三榜公布,这根本管不过来。而且大多数民政干部不是专职,主要工作是包村驻点,完成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其它多项硬性工作任务,工作压力远大于民政工作,以至工作职责主次不清,无暇顾及民政工作,导致情况不明,底子不清,工作粗放,应付了事。再者,民政干部的调动过于频繁。30个乡镇民政助理,一年一换的3个,两年一换的5个,三年一换的9个。有个别乡镇甚至半年换一次民政干部,严重影响了民政工作的开展。

(三)工作开展与上级和群众的要求差距很大

从调查的情况看,村民自治中的“四个民主”,只有民主选举抓得好一些,其它“三个民主”没有认真地抓起来,村务公开大都形式化。救灾救济工作粗放,查、报灾资料档案有的不全,有的没有;救灾款物发放手续不齐,甚至名单都没有。乡镇低保存在滥保乱保、平均发放、动态管理搞不起来的问题。五保供养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存在不规范等问题。

二、基层民政工作薄弱的原因

(一)党政重视不够

一些乡镇领导对民政工作的认识,仍然停留在“发发钱、拜拜年”上,有的甚至认为民政工作只是“突发性”、“阶段性”工作,没有把民政工作提高到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的高度来认识,没有把民政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也没有列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全县乡镇机构改革方案中,虽然明确了民政的机构和人员编制,但很难真正的落实,绝大部分是兼职。因此,有的乡镇设有民政办,只安排一名民政助理。一些乡镇主要集中抓计划生育等硬指标工作,视民政工作可有可无。有的把民政工作看成是上面的事、部门工作,对人员、经费、工作开展等问题,考虑研究得不多。绝大多数乡镇没有安排民政经费,来钱就发,没钱就拖,等、靠、要思想严重。一些贫困、债务重的乡镇甚至挤占、克扣、挪用民政专项资金。

(二)管理体制不顺

一是人事管理体制不顺。乡镇民政干部人事关系隶属乡镇,乡镇任免民政办负责人,不征求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也不考虑民政业务工作的性质,随意地过于频繁地变动民政干部。二是工作运行体制不顺。民政办没有独立性,职能作用难以发挥。全县大多数民政干部是兼职的,专干只到六分之一,基本上是先干中心工作,再干民政业务工作,基层民政工作薄弱在所难免。三是专项资金的管理体制不顺。目前,各乡镇和办事处均实行财政大包干体制,由于财力不足、债务沉重,上级下拨的民政专项资金往往被乡镇挤占,以至迟迟拨付、发放不到位,有的甚至被挪用,严重影响着乡镇民政工作的开展。

(三)自身建设乏力

一是办公设施缺乏,工作手段落后。相当一部分民政办没有单独的办公室,没有一个民政办有计算机,查灾、核灾、报灾依靠口述手抄,优抚、低保等管理工作仍然是手工操作,工作量大,效率低下。通讯、出差、印制表格资料没有经费,要靠上级民政部门解决或民政干部自己想办法。二是乡镇民政干部的素质普遍不高。全县30个民政干部中,虽然大都具有大专、中专和初高中以上 文化程度,但绝大多数是半路出家,没有接受过专业知识培训。一些乡镇配备的民政干部,不是年龄大,就是能力弱。三是缺乏系统培训。大都是以会代训,或应急性的工作培训,以致相当一部分乡镇民政干部本文来源:文秘站 不懂业务,不知道有关的政策法规,不了解民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也不知道如何开展工作,上报的情况和数据不准确,工作质量难以保证。

三、加强乡镇民政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确立乡镇民政工作的位置。

十六大确定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对民政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志在十七大报告别强调要关注民生。随着中央对困难群体的高度重视和民政职能的增加,乡镇的民政工作任务更加繁重。这就需要乡镇党委、政府切实加强对民政工作的领导,给乡镇民政工作以应有的地位。要通过各种途径,向乡镇领导宣传新形势下加强民政工作的必要性,使他们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必须转变的高度,从推进改革、加快发展、维护稳定的高度,提高对做好基层民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上级党委、政府应从制度、政策及工作部署诸方面对乡镇加强基层民政工作提出要求,作出规定,并督促落实。尤其是县委、县政府,要把乡镇民政工作纳人工作目标管理,推动乡镇党委、政府把民政这一事关国计民生的大事抓紧抓好。乡镇民政部门和民政干部要坚持做到“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以扎实的工作作风和出色的工作成绩赢得群众的赞誉,争取乡镇党委、政府对民政工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

(二)加强自身建设,造就一文较高素质的乡镇民政干部队伍

一是要加强乡镇民政组织建设。每个乡镇应单设民政所,按照上级规定的“总人口的万分之一”的比例配足民政干部,并参照计生、财政等部门对乡镇的管理体制,由县民政部门归口直接管理,至少应由县民政局和乡镇对民政办所人员实行双重管理。民政所负责人的任免须征得县民政局的同意,民政干部的调动应报县民政局备案,以保持相对稳定,还应当尽量减少兼职,切实解决民政工作有人办事、民政干部有时间办民政的事的问题。二是要加强乡镇民政干部的教育培训。县民政局应负责对乡镇民政所工作人员的培训,使他们具备应有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能胜任工作。三是要尽力帮助改善工作条件,配备必要的办公用房和办公设施,有条件的还要配备计算机,逐步实现民政业务信息化管理。

(三)理顺财政体制,规范乡镇民政资金的管理

在当前乡镇财政实行大包干的情况下,应在乡镇财政所设立民政资金专户,由县民政和财政部门将民政专项资金直接下拨到乡镇民政资金专户,资金由乡镇民政办管理、安排并发放,实行封闭运行,从而杜绝挤占、挪用现象,确保各项专项资金用于民政对象。

(四)加强业务指导,确保工作落实

第3篇:民政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范文

一、对2009年工作的回顾

纵观2009年的民政工作,在省民政厅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局领导班子的统一指挥下,在机关各科室(局)、局属各单位尤其是广大民政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民政工作紧密围绕年初确定的目标,紧密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紧密联系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既注重了当前民政工作的落实,又着眼了未来民政事业发展的趋势。可以说,着眼当前有一定力度,面向未来有一定深度,推进民政事业发展有一定广度,有许多经验、体会、启示可以总结,这无论对当前和今后都是有益的。

第一,主动融入大局,凸显民政职能,保持了民政工作昂扬向上的良好态势。2009年我市民政工作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突出了主动意识,强化了大局责任,以“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分层分类救助”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成为提前八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工作,以养老社会化服务为重点的社会福利事业成为建设幸福铜陵、创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重要指标,以“四优”为目标的和谐社区建设成为推进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抓手,以落实政策、维护权益为原则的双拥优抚安置体系成为维稳综治工作的重要内容,这些都凸显了民政部门的地位和作用,带动了民政工作整体水平的全面提升。尤其是在巩固“333一线工作法”、“解决问题月”成果的基础上,全系统深入开展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局党组结合向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多方征求的113条意见和建议,梳理归纳了“思想观念不完全适应、体制机制不完全适应、履职能力不完全适应、发展水平不完全适应”4个大方面问题、23个具体问题,制定实施了市民政局整改落实方案,特别是对群众急需和当前能办到的整改事项,做到了“马上去办、边整边改”,使学习实践活动自始自终取得了较好成效,不仅群众满意测评度较高,也受到了省市督导组和上级领导的肯定。

第二,坚持以民为本,注重改善民生,维护了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2009年,我市民政工作认真贯彻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按照保民生的要求,圆满完成了省、市赋予的8项民生工程,其中农村低保、医疗救助、农村五保、城区居家养老等补助类项目已提前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并在全省属于领先水平;城乡养老托老机构、“四优”和谐社区建设等基建类项目进展顺利,除个别项目因地质原因等不可抗力因素推迟竣工工期外,绝大多数已经完成并陆续投入使用。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展的“七位一体”城市低收入家庭专项救助还被民政部授予社会救助工作“探索创新奖”。按照保稳定的要求,切实发挥城乡社区的功能,圆满完成我市社区居委会统一换届选举工作,并呈现四大特点:即全部实行直选;实行登记选民制度;全部实行差额选举;实行选举“观察员”制度。目前,全市已有近20%的社区被授予“四优”和谐示范社区称号,我市铜官山区还被民政部授予全国首批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区,省委、省政府近期将在我市召开全省和谐社区建设工作会议。同时,不断完善双拥优抚安置工作体系,加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按照促发展的要求,注重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大局。围绕优化地名服务,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地名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开展了“铜都地名大家谈”地名命名金点子征集专项活动;在全省率先完成乡镇村行政区地名设标工作。围绕合理调整行政区划,积极做好我市与省农垦集团公司合办江北工业园等有关区划工作。

第三,突出改革创新,大力推行积极的民政政策,完善了现代民政事业的发展策略。

以倡导改革创新为重点,2009年开展了民政“创新年”活动,共收到县(区)民政局及街道社区、市局机关科室(局)和局属单位申报的创新项目32个,其中新出台的规章制度或规范性文件6个;新出台的管理措施13个、新出台的服务项目6个、典型工作经验3个、专项课题研究与运用1个、其他项目3个,在全系统进一步强化了改革创新的意识。以推行积极的民政政策为重点,加强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规范性文件制订工作。2009年提请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社区服务业发展若干意见》、《铜陵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专项救助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并向市政府上报了《铜陵市公墓建设规划》(目前仅有《关于进一步做好驻铜部队干部随军家属就业和子女就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尚未正式出台)。通过加强理论调研和规范性文件制订工作,不仅为领导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而且为民政事业发展起到了促进和推动作用。以推进传统民政向现代民政转变为重点,我局在全省率先提出和实施了“规划驱动、项目带动、政策推动、整体联动”的现代民政事业发展策略,完成了铜陵市民政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中期评估,“5510”民政工程(即实施市老年公寓二期等5个带有全局性、重点性的建设项目,不断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组织、社会福利、双拥优抚安置、专项社会行政事务5大体系,确保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四优”和谐社区达标率等10个指标位居全省前列)进展有序,部分指标有望提前完成或超额完成,民政干部队伍建设五年行动计划逐年推进,通过“规划驱动、项目带动、政策推动、整体联动”,推动全市民政工作和民政事业向更高的层次发展。

第四,加强协调争取,创优政治生态,改善了民政工作和民政事业的发展环境。2009年突出了协调意识,强化了争取成效,打造出民政事业的良好外部环境和支撑力度,使民政工作更加轻松、从容、快捷地跟上时代步伐。一是通过协调争取,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尤其是发展社会组织、开展“三认”活动,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发展慈善和福彩事业,进一步扩大了民政工作的社会开放度,促进了政府与社会的互动。二是通过协调争取,加大资金投入,尤其是城乡低保资金、社区建设资金、优抚安置资金、救灾救济的配套以及民政专项经费均有一定幅度的增加。三是通过协调争取,民政基层基础工作得到了重视和加强。2009年11月6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倪玉平和副市长叶萍专门召开会议,听取并原则同意我局提出的加强民政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12月5日,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明专门作出批示,要求市编办研究并提出意见。民政基础设施建设迈上新台阶,军休服务中心易地新建工作圆满完成,市老年公寓二期工程近期可望完工并尽快投入使用。四是进一步加强作风、行风建设,我局在连续多年保持全市机关作风评议良好位次的基础上,被授予全系统文明行业称号,一县三区婚姻登记中心全部实现“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单位”创建目标。五是以培训、管理、监督为重点,突出了能力意识,强化了素质建设,打造了一支能打硬仗、肯于吃苦、团结向上、躬身为民的优秀民政干部队伍,全局上下团结一心、和谐向上的良好风气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扬。总之,通过改善民政工作外在的环境,打造了民政事业发展的基础和载体,为民政工作提供了强大的动力支持。

二、对2010年民政工作形势的分析

(一)从国家宏观经济大局来看,2010年的发展形势总体向好。据专家预测,2010年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将企稳回升,绝大多数经济指标将明显好于2009年,各级政府会有更多的精力和财力来改善民生。要求我们进一步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加快发展。

(二)从全省民政事业发展来看,各市民政工作你追我赶,创造出很多新的特色亮点,甚至在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社区建设、“三认”活动等铜陵优势品牌项目上,差距正逐步缩小,甚至有后来居上之势,迫切要求我们进一步认清形势,坚定信心,争先创优。

(三)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来看,市委、市政府提出了提前八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及建设幸福铜陵的战略目标,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民政事业的推进描绘了一个广阔的蓝图。民政工作在加快奔小康进程、提高群众幸福指数中肩负着重要的历史责任,要求我们进一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职尽责。

(四)从民政部门自身建设来看,当前民政基层基础工作已暴露出一些问题,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要求我们进一步强化忧患意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夯实基础,奋发有为,科学发展。

三、2010年工作思路

2010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继续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更好地发挥民政工作促进公平、维护稳定、增进和谐的核心作用,全面实现“十一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确定的战略目标。

在具体工作中,要做到“六个四”:

第一,工作要求,要体现"四个着眼"。

一是着眼工作围绕大局、服从大局、服务大局。民政部门在党委政府能否摆上重要位次,关键是看民政工作能否列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2010年是谋划我市经济社会及民政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关键一年。日前,市发改委已发出文件,正式委托我局开展“十二五”民生保障体系研究。我们要积极抓住机遇,积极将民政事业更加紧密地纳入到全市总体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充分发挥以“规划驱动”为龙头的现代民政发展策略的作用。二是着眼工作连续性、统筹性、实效性。近年来,我们按照刘健厅长“大力推行积极的民政政策”的要求,先后提请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逐步提高社区专职工作者生活待遇的若干意见》、《关于解决我市公民事实收养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铜陵市行业协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铜陵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等13个规范性文件,下一步关键是要抓好规范性文件的落实和完善,不仅要写在纸上,还要落实到行动中,不断提高工作的连续性、统筹性和实效性。三是着眼解决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民生问题是决定民心向背的关键。抓住了解决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这个着力点,民政工作就有了坚实的依托,发展民政事业就有了强有力的支撑。我们各项工作要按照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要求,认真落实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把群众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作为评价工作成效的根本出发点和立足点。四是着眼社会建设、社会发展、社会服务。现在党和国家非常重视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市委市政府提出了提前八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及建设幸福铜陵的目标。民政部门在健全城乡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担负着重要使命。要尽心尽责,扎实工作,不辱使命。以上这"四个着眼",是从民政工作的职能、作用上提出的。包含了工作要体现大局,要体现重点,要体现持续,要体现作用。

第二,工作布局,要体现"四个注重"。

一是注重传统性业务工作的规范、运作、完善。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在规范上,要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和阳光救助制度,实现按标施保、应保尽保。在运作上,要加强各项救助制度的衔接配套,完善信息平台,实现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推动社会救助工作便民化、即时化、准确化、科学化。在完善上,要积极推进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和专项救助工作,完善集基本生活、住房、医疗、教育、就业、法律援助、重大节日生活救助“七位一体”的临时救助制度,通过分层分类救助,实现救助保障常态化,促进救助体系的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二是注重新拓展业务工作的谋划、实施、评估。将民政工作纳入民生工程是近年来新拓展的业务。在谋划上,要抓住各级政府改善民生、扩大内需的契机,注重超前考虑,科学安排,将民政重点工作和民政公共服务设施,纳入各级民生工程项目和基本建设计划。在实施上,要集中人力物力精力,科学调度,细化目标,落实责任,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省、市赋予的年度民生工程任务。在评估上,要以吸取经验、查找差距为重点,分析项目进展情况,客观评价民政惠民政策的实施效果,加大宣传,积极营造民政为民的社会形象。三是注重整体业务工作的统筹、兼顾、发展。民政工作业务繁杂,难以均衡发力。要善于捕捉机遇,审时度势、见微知著、适时发力,善于围绕党政工作大局、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发展需要,找准民政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从中发现和捕捉发展的有利时机,迅速将机遇转化为推进民政工作思路和方案,并乘势而上、顺势而为、全力以赴、抢占先机。四是注重问题的发现、剖析、解决。现在各级都要求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民政部门也不例外。现在我们一些科室,习惯于坐而论道,夸夸其谈,等到问题发生时才“临时抱佛脚”,这是非常不好的现象。要善于在工作中发现问题,补缺补差,逐步完善。以上这"四个注重",是从业务工作现状提出的,体现了民政工作的特点,体现了民政工作的实际,虽从不同角度提出,但需要面对现实、分类研究、整体谋划。

第三,工作思路,要体现"四个结合"。

一是当前工作与长远发展相结合。比如在以养老为重点的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方面,一方面要抓好当前的完善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另一方面,要积极争取省、市出台扶持养老服务的政策文件,不断完善街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逐步实现社会化服务、社会化运作。二是落实任务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不仅要关注一时一事的解决,更要注重长效机制的建立。前不久在南片十市民政局长座谈会上,刘健厅长就肯定了我市建立社区工作者生活待遇自然增长机制的作法,称赞这是一条好路子。三是总体要求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对一个区域而言,如何把上级对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对下级的分类指导结合起来,是促进民政事业协调发展的关键。对一县三区,我们在工作重心、指导重点上都要统筹考虑,分步安排。四是突出重点与整体推进相结合。当前民政工作的内容很多,一方面要整体推进,科学发展,另一方面,要注重抓住新的增长极。就我个人的理解,现阶段除了牢牢把握社会救助这杆大旗外,促进养老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城乡和谐社区建设和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应该是民政工作新的增长极,在这几个方面,民政工作大有文章,大有可为,大有作为。以上这"四个结合"是从思想方法上提出的,也是依据民政工作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民政工作存在区域、城乡不平衡;民政工作业务繁多多元;民政工作要有政策法规支撑的实际。

第四,工作重点,要体现"四个关注"。

一是群众关注的问题。如困难群体生活救助,前期狮子山区民政局和矶山街道低保审批工作被市效能办“曝光”,这其中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要直面矛盾,化“危”为“机”,在困境中寻找办法,在挑战中寻求机遇。二是社会关注的问题。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现在新闻、网络、热线电话等各种媒介十分发达,经常会有人反映民政部门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上作为不力,要高度重视,改进方法,加大宣传,使我们所做的工作和面临的困难更多地向社会展现。三是党政关注的问题。如区划调整、地名服务等,要以各级领导的重视为契机,多方争取理解和支持,为推进工作创造条件。四是自身关注的问题。如民政基础设施建设,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集中财力办大事,争取一年完成一件实事,三年实现一个阶段性目标,使民政工作更好地为广大群众服务。以上这"四个关注",是从民政工作要为大局服务、为群众服务、为社会服务上提出的。体现民政工作要"为中央分忧、"要"为百姓解困",要为社会服务,要做强发展自身。这几个方面,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忽视任何一个方面,都会影响民政部门的形象,都会影响民政作用的发挥。

第五,工作措施,要体现"四个着力"。

一是着力上与下的合力。要加大与部、省的汇报争取力度,不仅要资金,还要项目、政策和其他各类支持。二是着力内与外的合力。在民政系统内部,要善于充分调动人员积极性;在民政系统外部,要充分利用领导视察、业务论坛、领导小组会议、工作例会、联络员制度,善于调动各方力量参与到民政工作中来。三是着力工作与政策配套。一方面要推进工作,形成特色;另一方面,要总结经验,将特色作法以政策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四是着力政府与社会互动。特别是养老、慈善、福彩、三认等项活动,要善于调动各方资源和力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发展民政事业的良好格局。以上这"四个着力",是从落实和推进工作的角度提出的,也是总结多年工作经验得出的结论。包括了落实推进民政工作的力量、落实推进民政工作的支撑条件、落实推进民政工作的政府主导、民政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基本要素。新晨

第4篇:民政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范文

一、基本情况

进入分析检查阶段以来,我局严格按照县委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学习实践活动扎实深入开展。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开展交心谈心活动。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上,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各股室负责人列席了会议。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初稿形成后,通过发放征求评议表,广泛征求意见,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均如实体现到分析检查报告之中。通过分析检查,全局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有了较大的转变,发展思路更加清晰,改革创新的意识进一步增强。

二、主要做法

(一)深入发动,周密安排部署

县委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会暨分析检查阶段动员大会召开以后,我局于5月6日下午召开局班子会,研究布置第二阶段工作,7日上午召开了全局干部职工参加的动员大会,局党组书记、局长、局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同志对学习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第一阶段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对分析检查阶段的工作作了安排部署。他要求要切实提高对做好分析检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搞好分析检查的积极性,明确做好分析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法步骤,认真负责地把这一阶段的各项工作组织好、开展好,确保分析检查工作扎实推进。同时,制订了分析检查阶段的具体实施方案,从目标要求、时间安排、工作重点和具体要求等方面对分析检查阶段的工作进行了细化分解。

(二)深入群众,广泛征求意见

局领导高度重视对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征集工作,广泛征求下属单位和基层群众的意见,班子成员以及干部职工真心交换意见,诚心向兄弟单位和部门问经验、找差距,虚心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为有针对性地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撰写分析检查报告、制定整改措施打下了基础。一是书面征求意见。以书面形式广泛征求人大、政协、县直有关单位、局下属单位对县民政局领导班子、民政政风行风和民政工作的意见建议。二是走出去问计于基层。局领导班子成员带头深入基层,在督促检查、指导工作的同时,做好调查研究,与党员干部职工促膝谈心,了解和帮助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三是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通过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集思广益,确解发展难题。四是开展阳光服务活动。5月24日下午局党组成员××*同志带领相关股室负责人,利用大集时间向群众宣传民政法律法规,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对群众提出的问题作了详细解答。

(三)深刻剖析,认真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是分析检查阶段的重要环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带头查摆问题,重点查找领导班子和个人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深入开展交心谈心活动,党员之间增进了了解、加强了沟通、形成了共识。局班子成员在认真开展交心谈心的基础上,对照群众所提的意见,结合民政工作发展实际和各自工作及思想实际,认真撰写了民主生活会个人发言材料。5月25日下午,召开了民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列席了会议,同时邀请了学习科学发展观指导检查组组长马恩凤等同志出席并指导。会上,局班子成员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结合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学习调研中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检查思想理念、工作思路、落实措施、工作成效方面存在的不符合、不适应科学发展要求的突出问题,以及廉政自律方面的情况,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刻分析了原因,提出了整改措施。并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形成了共识:一是在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上形成了共识;二是在坚持按科学发展观要求解放思想上形成了共识;三是在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民政工作上形成了共识;四是在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班子建设上形成了共识。经过分析检查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领会还不够系统和深刻。二是为民服务宗旨观念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民政干部队伍的作风建设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四是落实民生等方面关键性工作有待进一步突破。

(四)认真分析检查,精心起草报告

紧紧围绕“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撰写分析检查报告,把撰写分析检查报告的过程当作深化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破解影响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的难题、提升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水平的过程。一是严格工作标准。注重突出“两个符合”,即“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符合本单位实际”;抓住“四个关键”,即“深入学习领会中央精神,认真倾听群众意见,把解放思想的要求贯穿到分析评议阶段的全过程,重在明确科学发展思路”;做到“四不过关”,即“问题找得不准不过关,对分析检查报告分析不深不透不过关,群众提出的正确意见没有吸收不过关,整改措施不具体不过关”,确保了分析检查不走过场。二是反复修改完善。分析检查报告先后经过局领导班子会议、群众评议等多个环节进行讨论,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进行了研究吸纳,修改完善了分析检查报告,使分析检查报告主题突出,言之有物,问题找得准,原因挖得深,目标定得明,提出了既科学合理又切实可行的科学发展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

(五)紧密结合实际,组织群众评议按照分析检查阶段工作要求,在认真查找问题、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6月26日下午,组织召开了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评议会,局机关全体人员、下属单位负责人和部分服务对象参加了会议。参加评议人员着重从“对科学发展观认识深不深、调查研究和听取意见的范围广不广、问题查找得准不准、原因分析得透不透、推进科学发展的思路清不清、工作措施可行不可行、加强班子自身建设的措施实不实”等七个方面提出评议意见,并填写了《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群众评议表》。根据评议意见,对分析检查报告作了进一步修改,并将分析检查报告和评议结果向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单位和服务对象进行了公开。

三、主要特点

总结回顾我局第二阶段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学习教育坚持活动始终

我局坚持把学习教育贯穿于学习实践活动始终,把学习教育与提高思想认识、查找突出问题、搞好分析检查、理清发展思路等各项内容紧密结合起来,继续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理论,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增强学习和运用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做到边学习、边查找、边整改、边提高。

(二)领导带头,一般党员干部积极参与

分析评议阶段是整个学习实践活动承上启下的重要阶段。局党组对此高度重视,对分析检查阶段各项工作进行周密安排和详细部署。各位局领导充分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做到带头学习理论,带头征求意见,带头交心谈心,带头分析检查,带头边学边改。一般党员干部积极参与,为深入开展学习实践形成了实践环境。

(三)突出部门特色

民政部门是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发挥着社会保障和社会稳定的特殊作用。一定要找准位置,切实履行部门职能作用。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民政局始终坚持为民办实事,坚持边学边改的原则,把保障民生、维护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作为整改的重点,注重活动实效,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学习实践活动带来的新变化、取得的新成果。一是认真做好救灾救济工作。今年以来共争取救灾款60万元,全部下发到各乡镇,对4345户6265人进行了救助,保证了灾民的基本生活,没有发生一件因救助不到位越级上访和非正常问题。根据农村医疗救助条例,通过调查核实,先后对72户看病难的农村特困户给予了医疗救助,发放医疗救助金104600元。二是对孤弃儿童实施了救助。全县共有孤弃儿童220名,全部落实了县级领导干部和正科级领导干部结对帮扶,每年帮扶不少于两次,帮扶资金或物资不少于500元,上半年共落实帮扶资金46600元,另外还有一定数量的食用油、大米、文具等物品。按照民政部要求对37名孤儿,落实了每月600元的补助政策,其余183名弃儿全部列入农村五保,确保了孤弃儿童能够正常学习、生活。三是对城乡低保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整顿。经过两次清理整顿,对超出保障线标准的城镇低保户317户、802人,农村低保户486户、814人,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停保,拟新增农村低保2000户、3000人。自2009年1月份开始,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来年人均720元调整到870元,月人均补差由原来的35元增加到41元,城镇低保标准由原来的月人均收入160元调整到225元,月人均补差由原来的85元增加到132元。四是对全县优抚对象进行了全面普查。从3月份开始,我局组织力量对全县优抚对象进行了全面普查,逐人进行了填表建档,重点对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进行了审核取证工作,对不符合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条件的936人进行了清退,从09年1月1日起停发定期定量补助金。

四、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第5篇:民政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范文

随着公众对民生问题的逐渐关注,民政部门在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以及管理社会服务等公共利益的保障部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民政部门所管理的资金量不断增多。而在新的形势下,民政部门如何有效的管理这些资金,这也就成为了当前摆在民政部门的一个重大课题。

2民政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相关部门信息不共享,给民政对象调查、审批带来一定的困难。民政资金管理涉及对象多,审批和调查程序性强。比如城乡低保工作,需要基层民政工作同志对所辖区低保对象进行入户调查和审批审定,对千家万户的信息进行调查、登记、核实,然后在辖区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政府审核通过。但其中存在的问题就是有些家庭实际收入调查困难,个人资产调查困难的情况,有的既开社保金,又领低保金,两项兼得。还有的名下有车、有房,还领着低保金。这都严重违背了民政资金管理原则。这最主要是相关部门不联网,信息不共享的问题,应当把社保、工商、房产等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就会使低保核查更准确些。

2.2民政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民政部门每年都有各项专用资金,但是,开展工作没有专项的经费,一直是困扰民政部门的问题。基础设施建设,装备费用等,上级没有专项拨款,靠地方财政又困难。以救灾为例,每年不论大灾小灾,民政部门总是必须先到灾情现场,然而在救灾中没有所需的交通、通信工具,雨具、雨衣、雨鞋、手电等必备物资、物品,也没有专项发放和专项资金采购,民政部门自身缺乏必备的开支和条件。民政自身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得不到保障,就会使民政工作缩头缩脚,不能更好的做到位,应加强民政队伍建设资金,以便使民政工作人员放开手脚,更好的为百姓服务、解忧。

2.3各地福利中心,存在多头管理,职责不明的情况。例如;资金拨付不直接,存在转移支付资金,中间环节就存在挤占、挪用、拖延支付资金等问题。有些地区还存在福利中心工作人员编制难解决,没有社会保障,工资低,工作强度大.有的福利中心,70多名福利保障对象,只有3、4名服务员。存在待遇低,工作人员难招聘等问题。还有福利中心的福利对象就医难,没有医疗保障。一旦福利对象有病,就会给福利中心带来很大的经济负担。还有福利对象中有些痴、傻人员,有时还会伤人,还需加强安全保障措施。各方面都存在资金缺乏的问题。有些福利中心,还靠一些企业赞助,解决一些困难。诸多现状都是不利福利机构发展的,急需国家加大对福利中心资金、人员的投入。

3优化民政资金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3.1建立健全民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3.1.1专款专用。强化部门领导“专款专用”意识,所有民政资金必须纳入财政专户,做到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只能按指定用途和指定的对象发放,不能擅自改变用途,对于挤占挪用民政专项资金现象认真进行整改。

3.1.2加强对日常账务处理的管理。强化对发票等原始凭证、会计凭证的管理,即填制或取得的原始凭证、编制的会计凭证等的传递、审核程序要真实、有效、合法,明确会计凭证的保管人及其职责。

3.1.3集体审批。所有民政专项资金分配由相关业务主管科室提出分配意见和依据,与计财部门会商,经领导班子集体开会研究决定,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查。

3.1.4公示透明。在发放救灾、低保等款物时要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程序,做到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时段、救助数量的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设立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专账、建立救助款物发放台账和花名册,以备核查。

3.2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检查机制

在民政部门做好自查、聘请行风社会监督员的基础上,财政部门应加大对民政专项资金的专项检查力度。

3.2.1扩大监督检查的覆盖面。财政监督部门每年要组织三至五次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检查面不小于下拨资金总额的50%,专项资金种类做到“全覆盖”,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向民政部门通报。

3.2.2加大对专款专用的检查力度。监督民政部门是否及时、足额支付民政专项资金,有无挤占、挪用和任意扩大或缩小支出范围,民政专项资金支出是否做到专款专用、合理合法,制度是否健全、有效,资金是否安全、完整。

3.2.3完善民政资金的使用监督循环机制,使之形成“闭环”。民政财务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是使用和监督资金的流动,主要包括预算―执行―支付―决算―绩效评价五个环节,可以说,这五个环节环环相扣,每一个环节都对于下一环节有着一定的影响。合理的预算是资金使用的前期,规范的执行是资金使用的重要保证、及时准确的支付是资金使用的重要环节、适时的决算分析是资金使用绩效的评价依据、有效的绩效评价为下一个预算编制提供参考。所以,完善的资金使用监督循环机制,就是要让资金的整个流动过程在一个封闭的规范流程中进行,从起点预算出发经过执行、支付、决算、评价,回规原点,最终检验预算的执行情况和达到的效果。

第6篇:民政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范文

7月23日,市委、市政府在市文化艺术活动中心召开了提高我市机关行政效率工作会议,目的是解决机关作风效率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推进政府流程再造,彰显发展环境优势。最近,按照市的部署,民政系统要开展“三服务一满意”基层评议机关作风及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刚才,李伟钊副调研员和陆瑞芬副局长分别作了动员和部署。我想,这两个活动和这次提高机关行政效率工作会议的目的是一样的,都是为了建设一个人民满意的政府。我希望,大家能认真学习贯彻这次会议和两个活动精神,狠抓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下面,我讲两点意见:

一、民政系统改进作风,提升效率和服务水平情况

近年来,我市民政系统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在改进机关作风,提升行政办事效率,提高服务水平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积极推行网上审批,节约审批时限。我局是全市较早实行网上审批的单位之一。民间组织审批年审等全部可实行网上办理,通过简化程序,民间组织登记只需一个许可环节即可实现;市婚姻登记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率先在地级市中实行网上预约结婚登记,当事人最快可在15分钟后拿到结婚证,极大方便了群众。积极推行低保管理系统,低保工作实现了无纸化、瞬时化办公,审批效率大幅提高。二是深入调查研究,认真解决民政对象困难。近年来,我市民政部门深入调查研究,在解决重点优抚对象“三难”、低保对象住房难问题、农村敬老院建设滞后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三是实行减免优惠措施,降低收费标准,让利于民。殡仪服务对全市的低保对象、特困户全额免除火化基本费,取消加班费及骨灰代处理费等。四是创造条件,挖掘潜力,提供便民服务。市婚姻登记中心将登记范围扩大到全市,并在星期六上午提供网上预约登记服务;在民政信息网上,向群众提供地名查询服务;在严寒天气、节日派出专车对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市光荣院、市殡仪馆、市福荫园公墓等为广大群众参观拜祭提供便利服务;市福利彩票中心、市社会福利院、市儿童福利院等深化服务形式和内容,提升服务水平,等等,这些工作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和好评。

二、对今后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强化政务公开工作,树立阳光民政形象。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最新颁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利用新闻媒体、市行政服务在线、门户网站等多个途径,把法规政策、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监督投诉方法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向人民群众公开,让群众了解并监督执法、办事的全过程,增强和群众的沟通,树立阳光民政的良好形象。

(二)依法做好审批登记工作,提高行业服务水平。在民政工作中,涉及审批登记的事项很多,如最低生活保障、区划地名、民间组织登记和年检、收养登记等,各类审批要从方便企业和群众的角度出发,对报审材料合理简化、分类,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在实际工作中,要把依法办事和开拓创新巧妙的结合起来,坚持便民、效能的精神,提高办事效率。根据这次会议要求,民政系统有关审批登记事项的科室和直属单位,要对本部门的审批项目、办事制度进行一次梳理,对可以改进的集中清理整改。要按照市的要求,能够实行网上审批的项目,要在年内实行网上审批。市监察局已正式启动了网上在线监察,因此,对于已实行了网上审批的,要严格执行审批的时限要求办理,不得超时办理。同时,要认真研究审批流程设计是否便捷,审批时限能否缩短,对能够提高行政工作效率的好的意见和建议要大胆提出来。

(三)加强内外协调沟通,提高工作效率。一是内部沟通协调。民政工作比较繁杂,各科室和单位的工作相对独立,在工作中要加强民政系统各部门内部的沟通和协调,缩短办事时间,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全局性工作顺利开展。二是与外部单位的沟通协调。民政工作有很多业务,如老龄、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双拥等,要靠多部门的有效协调才能实现既定的目标,所以要从大局出发,主动加强和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在按照分工做好部门本职工作的同时,对其他单位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形成责任明确,办事高效的良好局面,确保市委、市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第7篇:民政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范文

一.殡仪馆在新时期贯彻落实民政理念的必要性

首先,认真贯彻落实民政理念是由殡仪馆自身性质所决定的。殡仪馆隶属民政系统,是国家设置的公民办理丧事,处理和火化遗体的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它的服务对象为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全体公民,它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窗口,其服务水平的高低影响着公众对政府的满意程度。另外由于殡仪馆的特殊性,其服务水平的高低还被视为对生命的尊重程度。这就要求殡仪馆必须要有足够的能力服务好公众,但事实上当前公众对殡仪馆相对信任不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化社会的时代要求下,各地民政部门纷纷结合本地实际,提出了自己的民政工作理念。顺义区民政局提出的“亲民、为民、利民”(三民)工作理念要求“在思想观念上亲民、在工作部署上为民、在措施保障上利民”,其本质是“以人为本”,真正体现了民政部门“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和“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时代要求。顺义区殡仪馆把落实“三民”理念作为展现殡仪馆形象的根本方法和重要手段,各项工作群众的满意度连年高达99%以上。因为对殡仪馆的信任,政府推进的殡葬改革也受到了群众的积极支持。

其次,认真贯彻落实民政理念是殡仪馆进一步发展的必然要求。随着《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和新《殡葬管理条例》的即将出台,遗体运输、冷藏、火化等殡仪服务以外的殡葬市场引入社会资本已是必然,竞争将进一步加剧。挑战与机遇共存的局面迫使殡仪馆从战略的高度观察与思考自己的未来。殡仪馆想在市场中立足,并保持良好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从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尊重逝者,尊重社会公众,及时了解并满足人们的真实殡葬需求,关注一切细节,在服务质量和价格上达到最佳平衡。顺义区殡仪馆近两年来以“诚信至上,服务第一”的宗旨为指引,在服务项目上不断推陈出新,在服务质量更是不断提高,获得公众的认可,这得益于“三民”理念在殡仪馆思想观念上、工作部署上、制度保障上都得到了强有力的贯彻落实。

最后,认真贯彻落实民政理念是促进殡葬市场良性竞争的客观要求。当前,各地殡葬市场的竞争较前几年主体丰富了许多,数量上也飞速增长,这带来了从业者对服务、质量最大化和价格、成本最小化的持续追求和创新,为群众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部分殡葬从业者利用信息的不对称和家属对死亡的禁忌,在价格或质量上对消费者进行欺骗,甚至还通过销售封建迷信品、恶意抵毁殡仪馆名声等非可持续发展方式来获取不正当利益,增加了公众对殡葬行业的不信任。殡仪馆作为公众殡葬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和国家推行殡葬改革的重要工具,有义务以自己优良的经营行为给整个行业带来示范效应,用诚信经营、文明经营、绿色经营来赢取消费者的信任、促进良性循环。诚信经营是让殡仪馆透明化自己,从服务项目到服务标准,从服务价格到服务过程均应在公众的监督之下。文明经营和绿色经营要求殡仪馆不仅在服务过程用语文明,还应站在公众长远利益的角度,倡导文明殡葬,绿色殡葬,自觉抵制不文明、不科学的丧葬习俗和封建迷信丧葬用品,拒绝不利于殡葬市场有序发展的一切不良因素。民政理念的真正落实能够让殡仪馆能更好地处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目前顺义辖区内抛撒纸钱、向殡仪馆送红包等现象已基本绝迹,非法参与遗体运输市场的车辆也比其他地区要少得多,这都与区殡仪馆长期认真贯彻落实“三民”理念,把“诚信至上,服务第一”作为自己的宗旨是分不开的。

二.殡仪馆在贯彻落实民政理念时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的主要问题

首先,民政工作理念没有真正落实到每一个细节,甚至个别殡仪馆的许多行动仅停留在口号或文件上,并没有真正地往下执行。这与殡仪馆落实民政理念的意志及殡仪馆员工的素质有着很大关系。“殡仪无小事”,殡仪行业是一个特殊的服务行业,它与对生命的尊重紧紧相连,公众容忍度明显小于其他行业,一个细小的动作可能会掩盖殡仪馆其他所有的努力。越来越多的殡仪馆已经对细节开始重视,但由于历史因素,人员的素质相对较低,未能更深刻站在逝者家属角度考虑问题,某些细节的重要意义被忽视或者被视而不见,让服务对象感到形似但神非的尴尬局面,服务质量到一定水平后停滞不前。比如说非直接服务人员的行为举止给逝者、服务人员的着装、打扮、语气、语速、语调、眼神等等都可能引起逝者家属的误解或反感,不和谐因素在无意中被增加。

其次,不少殡仪馆目前只能被动适应或者根本适应不了殡葬市场的变化,不能主动满足、引导公众的殡葬需求。殡仪馆信息的灵敏度和研发能力不够是导致殡仪服务相对被动于殡葬需求尤其是非常规出现的殡葬需求这一现象的重要原因。当前,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信息传播的加速、科技的日新月异,群众的个性化、多样化、形式化的殡葬需求特性越来越明显,殡仪馆只要在思想观念、工作部署上,或是在制度保障上落后一步,便存在落后、被动的可能,需求得不到,区域丧葬习俗更谈不上被有效引导。当前,随着各地城市功能的重新定位或扩建,迁坟、遗骨二次火化等特殊殡葬需求越来越大,虽总体数量依旧不大,但如果需求不能得到满足,社会矛盾会被引发激化。

再次,只重眼前经营,而忽视了群众长远利益的需求。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殡葬改革初期提倡的花圈、简单遗体告别等寄托哀思的载体或形式已不能满足群众的需求,新载体研发力度或文化引导力度不够,更在部分丧葬用品店的故意推动下,部分地区的封建迷信习俗大量存在。作为殡葬改革重要工具的殡仪馆迫于生存或发展的压力,出于眼前利益,默许封建迷信活动及其载体的存在,甚至为迷信活动、迷信品的焚烧提供场所,甚至违背法律或参与销售封建迷信品,或与非法参与遗体运输市场的车辆、违规经营的丧葬用品店结成利益同盟,这不利于公众的长远利益,不利于文明社会的构建。

三.对殡仪馆在贯彻落实民政工作理念时的几点建议

(一)对外在立足满足大多数公众殡葬需求的基础上,坚持对处于殡葬消费能力两端或有迁坟、遗骨二次火化需求的特殊殡葬需求投入更多关注,从工作部署上保证民政理念在殡仪馆中得到更好的贯彻落实。殡仪馆作为提供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对火化半径内所有公民的遗体处置或火化要求没有接收与否的选择权,它需要有足够的能力满足所有公众的殡葬需求。我们知道,社会殡葬需求构成是典型的“两头小中间大”,即一般的殡葬需求占60%,高低两种水平的殡葬需求各占20%。如果两端的需求能够得到满足,一般公众的殡葬需求殡仪馆也能够满足。为此,殡仪馆必须:

一方面,在保证低价位殡葬服务项目长期足量供应的基础上,坚持民政部门的优惠减免政策,必要时相对滞后的优惠制度进行更新,对社会弱势群体进行照顾。目前,全国绝大数地区都已建成对消费能力较低群体的优惠减免政策和保障机制,但少部分地区未被很好地执行,或者优惠减免措施没能与时俱进,落后于时代。例如北京地区要求每个殡仪馆必须保证400元价位以下骨灰盒品种不低于五个,但并不是每个殡仪馆都能做到这样,甚至有的馆最低价位骨灰盒近600多元。有条件的殡仪馆还应主动和优抚、社救等部门联合对享受优惠减免的革命烈士家属、革命伤残人员、孤老、五保户、敬老院等生活困难群众制定与当地消费水平相适应、具有更大减免额的优惠制度。

另一方面,在对本地殡仪服务市场进行调研的基础上,积极研发殡仪服务项目,满足日渐多样化、个性化的殡葬需求。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殡葬需求也较以前有了发展,传统的丧葬用品销售等服务已不能满足需求,遗体化妆、整容、鲜花、礼仪等现代殡葬服务为更多人所需要,临终关怀等人性化需求也开始在部分发达地区出现,这对服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公共服务单位不仅要想公众现在之所想,还要想公众未来之所想,适时提供文明的、更具技术含量的殡仪服务会促进公众满意度的增高。

此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功能的重新定位,迁坟、遗骨二次火化殡葬需求的妥善处置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也是一个不可忽略的方面。殡仪馆应在需求集中地及时推出相关服务项目,并明示相关服务标准和价格。

(二)对内把加强管理和加强培训纳入殡仪馆目标战略管理,增进员工服务素质和单位管理效能,把民政工作理念真正地落实到细节中来,从而提升服务质量,降低服务成本,从思想观念和制度保障上真正做到亲民、利民。随着殡仪馆研发新服务项目力度的加大,对殡仪馆市场信息的灵敏度和员工的整体素质也提出相对较高的要求,开放性的信息收集整理系统、全员持续培训体系迫切需要建立并有效运行。

一方面,向管理要效益,促进服务的不断创新与服务质量的不断改善。内部管理制度的非最佳模式不利于服务水平的提高,有序的管理带来低成本的服务更加规范化、人性化,行业理念被更好的执行与贯彻。各岗位的职责规范、诸服务的程序和标准、各种突况或事件的应急预案、各项后勤保障制度,殡仪馆都应形成文字,并被很好执行,促进与实践的良性互动。

另一方面,向培训要效益,促进服务人员素质和服务质量的显著提升。殡仪馆的服务水平和其他服务行业一样,与提供服务人员的素质有着密切的关系,只有人的素质提高,人性化、温情化等“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才能真正得到落实推广。培训内容要包含服务理念、服务技巧、服务能力、实践标杆等多项内容,它的五个基本环节(分析、计划、培训、实践、总结)在时间上要具有继起性,在空间上还要具有并存性。培训时殡仪馆还应注意创新载体,突出细节,确保效能,重在持续,培训结果则应被记录,并与相关绩效考核程序挂钩。

(三)从公众长远利益入手,自觉抵制封建迷信品和不良竞争行为,并积极寻求封建迷信品的替代品。众所周知,封建迷信习俗及其载体阻碍了社会的进步,殡仪馆作为社会公众殡葬服务的主要提供者、政府提供者、殡葬改革的重要工具,应自觉抵制封建迷信品和不良竞争行为,为市场的良性竞争做出贡献。

一方面,殡仪馆应积极倡导诚信经营,开展行风建设,确保服务质量。人们对生命的尊重在生命逝去后往往会转变为对丧事办理过程的慎重,殡仪馆在承办丧事时的信誉度被公众衍变为对逝者的尊重,在今后竞争日渐激烈的殡葬市场,尤其是在大城市,这会是公众选择殡仪馆时的一个重要参数。对职业道德的违背,服务项目和价格的不合理、不透明,利用群众的悲伤心情及信息的不对称进行欺骗性引导消费等均是行业所忌讳,殡仪馆在平时应杜绝这些。同时,殡仪馆应主动把社会公众纳入服务质量监督体系,打开网络、电话、反馈信等多种信息通道,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实实在在促进殡仪馆各个方面的发展。

第8篇:民政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范文

我县作为全国第一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试点县,认真开展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也是民政工作的宗旨。学习实践科学发观活动开展以来,我们坚持把“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贯穿民政工作的始终,坚持把“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职能落到工作的实处。让广大群众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为构建和谐社会和谐怀来夯实基础,打造平台。我县在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城乡救助、以及扶贫开发方面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城乡社会救助工作

一是城乡低保工作。城乡低保工作分别于*年、*年开始实施,经历了试点起步,全面推进,规范管理,应保尽保四个发展阶段,目前基本上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且保障人数逐年增加,保障标准和人均月补差水平不断提高。城镇低保保障标准*年为90元、*年为110元、*年为150元,月人均补差*年30元、*年42元、*年158元,保障对象由*年的110余人增加到*年的4442人,占全县非农业人口的4.4%。并实施分类施保。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年年人均收入低于650元提高到*年的700元,月人均补差由*年的15元提高到*年的52元,保障对象由*年的2314人增加到*年的8994人,占全县农业人口的3.7%。

二是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年、*年开展医疗救助工作以来,农村医疗救助累计3351人,救助资金132万元;城市医疗救助累计256人,救助资金17万元。每年为农村低保家庭、五保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每人每年补助资金10元。累计补助资金11万元。

三是五保供养工作。*年开展实施,全县现有五保对象822人,集中供养27人,分散供养795人,集中供养每人每年不低于150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年不低于1200元;集中供养率为3.3%,且供养资金及时到位。

四是慈善工作。自*年10月成立县慈善协会以来,共筹集善款70余万元,救助困难群众1千多人次,累计发放救助资金50余万元。

五是临时救助。县内县外每年零时救助2000余人,发放救助款2万余元。

二、扶贫开发工作

我县是省扶贫开发工作非重点县,但在全县279个行政村中有37个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这些重点村主要分布在地处南北两山经济欠发达的孙庄子、王家楼、存瑞三个乡镇,重点村总人口23989人、占全县总人口的7。09%。帮助这些重点村消除贫困,逐步缩小发展差距,实现区域协调发展,是积极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年我县启动了第一批12个重点村的扶贫开发工作。至*年,省市扶贫部门为我县安排扶贫发展资金188万元,全县第一批重点村利用扶贫资金打成机井4眼、完成截潜工程2处、修路45公里、建桥2座、硬化街道4000米、完成低产果园改造100亩、建日光温室大棚2100平米、建柴鸡养殖小区1处,从而有效地推动了全县的扶贫开发工作,*年全县已有第一批的8个重点村实现了脱贫。

*年启动了第二批13个重点村的扶贫开发工作。同年,根据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冀扶办发[*]26号文件《关于全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实行分级扶持的通知》精神,非重点县的重点村由相关市参照省对重点县扶贫开发重点村扶持的标准和办法予以扶持,但市以我县属省扩权县为由,未给我县重点村安排扶持资金。我县多次向省有关部门反映此问题,省有关部门意见仍由相关市扶持,市意见由省负责扶持,造成我县重点村的扶持资金至今未得到落实。针对扶贫工作遇到的困难,我县采取县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县直部门包村及经济党建双强村结对帮扶贫困村的做法,帮扶贫困村。从*年起,共提供帮扶资金155.05万元,其中,县级投入108.15万元、县直部门投入32.4万元、双强村投入14.5万元,有效地推动了扶贫开发工作。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一是救助面窄。随着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逐步建立,党和国家出台的优惠政策越来越多,那些符合条件却因某些原因导致无本地户口的城乡贫困户和不符合救助条件但因某些突发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边缘家庭,为能及时纳入救助范围。二是救助水平偏低。主要原因是,县财政还没有更多的资金用于救助困难群众。三是五保集中供养率偏低。主要原因是,新建、改扩建敬老院近年来未能落到实处,但今年以来,县委、政府以下决心,并实施区域性敬老院的建设。目前,东花园区域性敬老院已施工建设。

第9篇:民政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范文

关键词: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执行;政策主体;政策目标群体;政策环境

中图分类号:F323.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972(2013)02-0046-08

一、引言

作为一项解决农村贫困问题的社会救助政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以一种针对性更强的救济方式纳入政府治理视域。尤其是2007年以来,随着全国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普遍实施,截止2012年10月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已经惠及5300多万农民,在保障农村贫困人群的基本生存权、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以及实现城乡社会公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政策效果仍不容乐观,在政策实施过程中仍存在着低保覆盖面窄,城乡保障不平衡,保障水平不高,贫困户脱贫能力低,返贫问题较突出,“错保、漏保”与“关系保、人情保”等突出困难与问题。这些问题制约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目标的实现,又违背了政策设计的初衷,不利于城乡和谐社会的构建。政策执行是公共政策过程的关键环节,关系到政策目标的实现及政策的成败。正如美国政策学家艾利森所说的:“在实现政策目标的过程中,方案确定的功能只占10%,而其余的90%取决于有效的执行。”然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由于受到主客观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政策落实情况不容乐观。因此,厘清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有效执行的各种影响因素,并对这些影响因素进行多侧面的深入分析,进而提出相应的对策与建议,对于提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执行力与实现政策目标都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二、相关文献回顾

政策科学是二战后在西方兴起的一个全新学科。而公共政策的执行研究最早兴起于美国,20世纪50年代美国著名的政治学家、政策科学创始人哈罗德·拉斯韦尔就比较重视政策执行在政策研究中的地位,他认为“政策科学就是一门研究政策制定和政策执行学问的科学”。但此后的十几年中,美国的政策研究中更强调政策咨询对政策制定的价值与意义,政策执行研究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直到20世纪70年代,美国政策学家普雷斯曼和韦达夫斯基(1973)针对奥克兰计划(Okaland Proiect)进行深入而系统的研究后,发现奥克兰计划的失败主要是由于政策执行不当引起的。此后,公共政策的执行研究迅速成为学界研究的热点领域,并掀起一股声势浩大的“政策执行”运动。纵观西方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的政策执行研究,可以将其研究的文献分为两个领域:一是政策执行的影响因素分析,二是政策执行的模型分析。早期的政策执行研究比较关注政策执行的影响因素分析,而且积极借鉴行政学的研究成果。例如学者盖恩(Gunn)在总结与融合胡德、普雷斯曼与韦达夫斯基等学者政策执行观点的基础上,认为影响政策最优执行的因素或前提条件有:执行外部环境、时间与资源保障、因果关系的论证、执行机构、对政策目标的理解及分解、执行中的沟通与合作与执行机构人员的认同等十大因素。学者Daniel A Mazmanian和Paul A Sabatier则更系统地提出了政策执行的分析框架,这个框架由影响政策执行的因素、政策执行过程与良好政策执行的前提条件等三个组成部分。根据他们的研究观点,政策执行的影响因素分为三类:一是政策问题的难易程度,如技术难度、目标群体的差异性与要求改变行为的程度等。二是法令控制政策执行过程的能力,如政策目标的清晰性与准确性、财政资源的分配机制与执行官员对法令的认同等。三是影响政策执行的非法令因素,如社会与经济环境、政策目标群体的支持与认同与执行人员的管理技能与公共精神等。通过以上对西方已有的公共政策执行影响因素研究的文献梳理,我们可以发现:政策本身、政策主体、政策目标群体、政策环境及政策机制等都是影响公共政策有效执行的重要因素。正是这些政策执行的影响因素,不仅体现了政策执行的特质,更构成了西方学界政策执行模型的基本分析单位。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作为一项农村公共政策,自从20世纪90年代在全国陆续推广实施以来,已经受到国内学界的广泛关注,学界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研究也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归纳起来,国内学界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研究观点集中以下几方面:(1)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实施的必要性与重要性进行描述。蔡昉、都阳、邓大松、刘昌平等学者普遍认为农村低保政策有利于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避免两极分化与构建和谐社会等。(2)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归纳与整理。邓大松、王增文等学者指出,农村低保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认识偏差、覆盖面狭窄及低保标准低等方面的问题。张时飞、唐钧则指出低保对象的识别问题已成为制约农村低保政策能否发挥政策效果的首要因素。李春根基于对江西农村低保的调研,认为目前农村低保政策在社会投入与支持、农村低保工作人员及相应的配套措施等方面明显不足。陈治东认为,农村低保政策运行中的资金缺乏保障问题与管理运行工作问题需要进一步规范与强化管理等。(3)对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提出建议与对策。针对问题,学界从认识低保政策的价值意义、低保对象的准确识别、资金筹集、管理运行工作、配套政策及政策未来走向等多个层面与角度进行分析。(4)对农村社会救助政策的绩效进行总体分析。例如,关信平比较分析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取得的经济、社会与政治效益。王增文引入生活救助系数和农村低保救助力度系数对中国农村低保政策的济贫绩效进行了评析。谢东梅以福建省为例,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分配效果与瞄准效率进行了实证研究。

综上,学界关于农村低保政策的已有文献主要从农村低保政策实施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完善的对策与建议、政策实施的总体绩效等方面进行探讨。但是,学者们基于公共政策分析的视角来深入分析农村低保政策有效执行的影响因素,不仅涉及得较少,而且缺乏系统性与完整性。农村低保政策目标的实现关键在于政策的有效执行。因此,本文借鉴西方公共政策执行分析的理论成果以及国内学者们的前期研究成果,并结合中国农村低保政策实施的现实场域,从政策本身、政策主体、政策目标群体、政策机制与政策环境等多角度与多层面探究农村低保政策执行的主要影响因素,以期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政策并推进农村低保政策的有效执行。

三、影响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有效执行的因素分析

(一)政策本身方面的因素

1 政策目标的设计问题。政策的目标设计反映了政策制定者的价值诉求与政策目的,对政策的实施效果具有重要的影响。西方众多学者的政策执行模式也研究表明,政策目标设计的清晰与否成为影响政策有效执行的首要因素。根据2007年国务院的《通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目标是:“通过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农村低保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稳定、持久、有效地解决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这里明确提出了稳定、持久、有效地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其政策目标即包含了既要维持贫困农民的基本生存,又要体现出其他较高的政策目标追求。但是这些较高的政策目标追求是原则性,如何具体化,如何通过具体的制度建设以有效落实等问题,有待于理论上的探究与实践中的探索,这给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如何在实践中具体执行带来了一定的模糊性与困难。与此同时,从当前我国农村低保政策的实际运行过程来看,其政策的目标定位仅能满足基本生存需要,其对象一般限于出现生存危机的贫困农民,是典型的吃饭、穿衣、用水与用电所必须费用的生存保障,有的地区还仅是保障吃饭的问题,并未涵盖医疗、教育、技能与社会交往等当今社会生存的最基本内容,政策目标层次明显偏低。这种过低的保障标准难以保障贫困人群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农村贫困人口作为权利主体的地位并没有真正体现出来,难以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实质。任何一项政策的目标设计都应有其针对性,应最大限度地满足目标群体的利益诉求。

2 政策规定的操作性问题。政策目标转变成具体的政府计划,涉及到政策规定的操作性问题,政策的操作方案的有效落实要求执行组织及人员拥有公共性的价值取向、良好的精神面貌及前瞻性的分析能力等。中央在出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之前,涉及到农业、民政、财政等多个政策相关部门,需要对这些部门进行协调与均衡,结果导致低保政策的文本往往采取较为宏观的指导性表达,给地方政府执行政策的再规划与再细化留下了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2007年的国务院《通知》为农村低保的对象框定了一个大致的范围,即:“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至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则“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实行属地管理。这虽然赋予了地方政府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实施中较大的行政弹性,但是,过多的行政弹性容易使基层民政人员根据自身的特殊性与地区性利益随性提供公共服务,这样不仅损害公平性原则,还会扭曲政策原意。因此,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在地方政府到村级场域的执行过程中会呈现出多样化的“地方性知识”特征。与此同时,在政策实践过程中,可计量化的遴选标准由于遭遇了难以计量化的村庄生活,即农村的收入不具备货币化、信息化与稳定性等特征,使得农村低保对象的选择显得困难重重,给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执行中“错保、漏保及关系保”等现象留下较大的空间。

(二)政策执行主体方面的因素

1 执行主体的认知缺陷。首先是思想认知上的缺陷,思想态度作为一种理念,是确立一项政策的重要基础。在中国农村长期的反贫困过程中,已经形成了一种传统的社会救助理念,即政府权利本位和公民义务本位。某些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将政府提供的农村低保救助视为对贫困者的“福利和恩赐”,同时,由于受助者的权利意识尚未觉醒,农村贫困者只能被动地等待政府的“施舍和怜悯”。由于受这种救助意识和理念的影响,各级管理人员很难正确地认识到享受低保是低收入者的权利,对农村低保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未能从以人为本、社会公平与建设和谐社会理念的高度来认识,这不仪导致各级民政管理人员在农村低保对象的审批与发放等环节存在不同程度的歧视现象,而且还会造成政策的被动与消极执行。其次是对政策认知水平上的缺陷,表现为政策执行主体对低保政策的实质缺乏正确的理解,同时其缺乏较高的理论水平与政策水平,很容易造成低保政策执行中的扭曲与变形。

2 执行主体的“经济人”本性。公共选择理论认为,任何人都有自利的倾向,政策执行者也不例外。由于政策执行主体具有多重身份,他们在理解和执行公共政策时,不仅本着社会整体利益、地区利益与部门利益的考量,甚至追逐与谋求个人的利益。布坎南认为,政府部门的官员和政治家与其他人一样,都有追求自身利益、满足个人需要的“经济人”本质。在做出一项决策或决定时,他们也将更加趋向于选择那种能够为自己带来更多收益和好处的方法。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实践中,其“经济人”本性的突出表现为村干部把低保政策作为一种治理手段。即税费改革后,村庄社会在缺乏资源与权威的背景下,村干部把一些与其关系较好的农户列为低保对象,变通式的将一些自上而下的资源转化为一种治理手段,从而获得受惠一方的支持。农村基层干部这种变通式的治理手段,其主要目的在于为我所用,最大范围内建立自己的盟友,以将个人意志或村委决定贯彻下去。

3 执行主体的工作力量明显不够。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实施是一项政策性与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是否具有专业化的低保工作人员参与到政策实践中,直接关系到政策执行效果的好坏。因为,农村最低生活标准的合理确定及其家计调查的标准方法选择都需要专业化人员。然而,在目前的农村地区,具有社会保障、社会工作等相关专业背景的人员极为缺乏。而且,现阶段农村低保政策的执行人员数量有限,大部分工作人员素质偏低,低保工作的配套管理资金不足,工作队伍不够稳定。但是,低保工作冗繁复杂,程序较多,需要大量的工作人员,在县级以上低保工作一般由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分担,但在乡村一级一般都是由乡村干部兼任或承担相应工作。低保工作人员匮乏,直接影响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有效运行。

4 执行主体的激励与监督机制不完善。在农村基层政府中还缺乏一套规范的考核奖惩机制,尚未建立起农民满意度为导向的绩效评价体系。干和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对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职务晋升与薪酬待遇影响较小,基层政府组织内部“吃大锅饭”的分配机制还普遍存在。但是,农村低保工作冗繁复杂,程序较多,工作量大。如果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缺乏必要的激励机制,其低保工作的积极性很难调动起来。因为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在办理繁琐的低保事务时,既不能得到现时的物质激励,又没有任何手续费或经营管理费用,同时其绩效津贴也不会因为是否落实了农村低保工作而增减,更不会因为应开展而未开展的政策执行活动而受到责任追究或惩罚。在对政策执行主体的监督方面,也是很欠缺的。农村低保工作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牵涉面广,涉及农户多。现阶段对政策执行主体的监督机制不健全,如主要表现在对农村低保工作的法律监督不够健全,审计监督难以到位,财政监督方式落后,社会监督渠道较少等方面。由于监督机制存在这些缺陷,很容易导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执行偏差的扩大,从而影响了农村低保资金的效用。

(三)政策目标群体方面的因素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目标群体是贫困农户。一项公共政策是否有效执行,能否取得预期的政策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策目标群体对政策的理解、支持、接受与认可程度。如果农户能积极参与农村低保政策,可以及时发现并矫正政策执行中出现的偏差,从而保证政策执行的廉洁及政策目标的实现。相反,如果农户对低保政策的实施采取冷漠或不合作的态度,甚至对政策进行消极抵制。那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执行就大打折扣。当前,农户与低保政策执行者的相互作用中,对政策有效执行带来的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对低保政策的认知度不高。由于信息不对称、政策的宣传流于形式及沟通存在障碍等方面因素,在广大农村地区,农户对低保政策的内容与意义缺乏全面深入的了解与认同,经常会出现对政策理解的片面与偏差。(2)对低保政策执行的参与能力欠缺。现在的农村地区仅剩下老人、妇女与儿童,大部分青壮年已外出务工。由于受自身文化素质、历史与现实条件的多方面因素制约,农村社会远未形成“公民社会”,呈现出“碎片化”。低组织化的现状使得大部分农户很难清楚地表达自己政策观点,也无法形成对政策的判断,从而难以有效地参与低保政策实施中的各项工作。(3)对低保政策的政治负向心理。由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在执行中存在不公平现象,导致了一些农户对基层政府的不信任与不支持的政治负面心理,有的甚至采取抵触手段,制约与阻碍了政策的顺利实施。(4)对低保政策的“趋利”心理。由于享受低保可以带来一定的实惠,一部分农户呈现出较强的“经济人”特征,通过瞒报等虚假手段骗取低保资格,这给政策的执行增加难度。

(四)政策环境方面的因素

政策环境是指对公共政策执行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各种因素的总和。有利的政策环境有助于政策的顺利执行,不利的政策环境则阻碍政策的执行。因此,环境因素对政策的执行有着十分明显的影响作用。政策环境可以分为宏观环境与微观环境。(1)宏观环境。就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执行的宏观环境而言,主要是指农村的经济、政治与文化环境。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经济落后、观念陈旧与政策资源的有限等问题与困难,再加上中国长期以来封建传统思想根深蒂固的影响,如“人治”传统、“臣民”文化等等,都会使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执行发生相应的变异。而且,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涉及面大,与民生问题息息相关,而我国东部、中部与西部地区农村在自然条件、人口素质、、利益诉求等方面差异性很大,同样也会影响政策的顺利执行。(2)微观环境。就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微观环境而言,主要是政策执行过程必要的资源准备缺乏,如低保资金、人力、信息及权威等。没有一定的人力、物力与财力的投入保障,缺乏必要的权威资源,信息资源不充分,信息渠道不畅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活动难以正常开展。

四、促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有效执行的对策分析

(一)建立农民的政策需求表达机制,提升政策的公平性与可操作性

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实施绩效的评估首要应该考虑的是政策对象即农户的认同度、满意度及对政策的需求状况,从而为全面、客观评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绩效奠定重要基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实施效果如何,农户的评价在很大程度上起主导性作用。因此,建立农民对低保政策的需求表达机制,是有效执行政策的基本前提。建立农民的政策需求表达机制,一方面需要通过深入农村社会,采取座谈、问卷调查、相关部门的资料统计分析等方式展开实地调研,发现农民尤其是贫困人群等所面临的具体问题与特殊问题,了解他们的所需、所想、所盼,了解他们对农村低保政策实施的认知度、认可度与满意度。另一方面,应针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制定与执行的各个环节召开专门的听证会或者利用村民大会、恳谈会等形式,让农民把对低保政策执行的意见充分表达出来。基层政府也应及时、准确地收集整理农民的想法、意见与建议,并汇报上级政府,尤其是贫困农民反映强烈的问题,应做出及时的回应与解决。

但是,从当前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运行过程来看,其低保政策以基本生存维持为保障目标,农村低保的对象一般限于出现生存危机的贫困农民。事实上,仍有大量的处于低保标准贫困线边缘的贫困群体未被纳入农村低保的范畴。救助标准显然只能满足贫困低保户基本生存需要的维持,对有的家庭来说,最低保障资金还很难保障其基本的生活需要,那就更莫奢谈精神抚慰等心理需求满足了。从西方国家的经验看,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由于长期贫困和社会排斥问题导致的贫困的代际传递性,在制度设计上,除了保障基本需求外,更重要的是加强人力资本投资,特别是保障子女的教育机会和促进就业,并根据低保对象的不同情况因户制宜的救助。针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目标定位的层次较低问题,我们认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进行目标设计应体现人性,应当能保证个人价值与尊严的实现,整个政策设计应基于以人权保障为出发点,以责任政府为保障,以保障公民权为目标,而非仅仅限于维持贫困人群的基本生活需要,从而实现政策的公平性。

针对政策实践过程出现的行政弹性问题,我们认为,上级政府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进行顶层设计时,重在制定好政策与监管好政策。制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就是对关键性的政策细节做出明确具体并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如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对象、资金、标准、受益水平等做出详尽的规定,避免留下政策“盲点”。监管好政策就是通过备案、审查等方式监督其下辖各级政府不得变更这些关键性细节,确保政策目标上下一致,从而真正提升政策在实施过程中的可操作性。

(二)提高基层民政干部的素质,加强基层民政干部的队伍建设

政策执行主体的素质及其队伍建设,是影响政策有效执行的关键因素。针对农村低保工作中人员匮乏,素质偏低等问题,以下工作亟待落实与强化:(1)加大对基层低保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要经常性地对他们进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政策、法规、管理服务及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培训,不断增强他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及政策业务素质,提高他们的政策解读能力、专业技能与工作效率,从而为农村低保工作的有效展开提供组织保障。(2)加强农村低保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首先,各级政府民政部门需要自上而下设立对应的农村低保工作机构,实行定员定岗定编。现阶段尤其需要在基层民政部门设立统一的农村低保管理机构,并对管理机构的职能、权利、责任、人员配置、经费保障等方面进行明确清晰的界定。其次,在加快调整充实市、县低保工作机构和人员的同时,尽量扩充乡镇村低保工作人员队伍,配备专门工作人员。我们可以借鉴城镇低保工作在社区设立事业性编制的做法,吸收社会保障等专业性较强的大学毕业生,充实基层力量。并切实解决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保证低保工作的正常开展。最后,完善对农村基层干部的任用机制,通过搜集和听取农村群众评估,将有能力、办实事的德才兼备型人才充实到农村干部队伍中来,

(三)强化政策宣传,提高农民的政策认知水平

政策宣传是政策执行的初始环节,政策目标群体对政策的准确理解与认同支持,能为政策的有效实施提供良好的人文环境,直接影响到政策目标的完整实现。鉴于农民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认知度不高以及存在的政治负向心理与趋利心理等问题。同时,目前农村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是电视与村干部,而广播、报纸与网络等传播媒介的普及率与利用率相对较低。因此,基层政府工作人员如何有效开展政策宣传,使广大农民群众透彻了解政策,对促进政策的有效执行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首先,基层政府民政工作人员自身要树立新型的社会救助理念,从传统的“施恩”理念向“义务与责任”理念转变,实现政府职能由管理向服务的转变。其次,要重视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积极宣传,在保证政策宣传的影响面及客观性的基础上,不断拓展低保政策宣传的渠道,注意发挥不同传播媒介的优势与作用。如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可以通过开会、张贴标语、村委公开栏、印发相关宣传资料、手机短信等多样化的方式积极宣传并深化农民对政策的了解。同时,加强村委会基层自治组织与基层政府的互动,使农民的政策意愿与需求等方面的信息能有效地向上传递,并转化为政府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再次,要注意发动农民参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执行。农村低保工作中的农民参与包括很多内容,其中最常见的是群众评议制度。低保工作中群众评议的内容主要是农民对低保申请者的家庭收入情况进行比较选择更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户,广大群众对贫困户的日常生活知根知底,能较客观地进行评议和选择。

(四)健全监督与激励机制,提高农村低保政策的落实效果

健全的监督与激励机制是农村低保工作健康稳定发展的内在要求。如果政策执行缺乏监督与激励,政策执行很容易流于形式。一要建立行之有效的农村低保工作监督机制。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执行情况应及时地跟踪评估与监督,当前尤其应加强对农村低保工作的法律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从而建立起多层次、多功能、内外沟通、上下结合的农村低保工作监督网络。如执纪执法部门要经常性地对农村低保政策的实施状况进行落实检查,对农村低保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必须采取果断措施进行惩处。而社会各种媒体要通过真实及时地报道农村低保政策执行过程中各方面的情况,直接或间接地对低保工作的公平公开性进行指正。与此同时,还要积极引导农民群众参与低保工作的监督,可以通过开展村民代表评议农村基层干部以及实行农村低保工作信息公开等方式,以激发农民群众参与基层民政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热情。二要建立健全以绩效为导向的农村基层干部激励机制。把农村低保工作任务完成的数量、质量及其社会影响与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绩效津贴挂钩,并作为评优考核的重要依据。为此,必须逐步健全农村基层干部的考核绩效目标,包括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执行中各申请、审查、审批、执行等环节的科学合理的时间限制设置,各工作岗位的执行效率指标,各申请审批程序上的申请者满意率,以及审批过程中的平均单位成本等。注重采用普查、受惠群体调查、书面反馈、网络反馈、抱怨监测、独立机构评估、媒体监测、标杆比较等方法加强申请者满意度监测。

(五)加强政策资源的投入,优化政策执行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