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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监督检查计划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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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监督检查计划

第1篇:财政监督检查计划范文

人员综合素质财政监督检查质量的提高,最终要依靠人来付诸实施,提高检查人员的素质是提高财政监督检查质量的重要途径之一。建立“四项机制”,能有效提高财政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一是建立考核机制。将财政监督检查质量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进一步明确财政监督检查组长、主审人员及成员的各自职责范围及责任追究。责任制的建立,能有效避免财政监督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出现、、等行为,使财政监督检查质量稳步提升。二是建立奖励机制。

鼓励财政监督检查人员参加会计类自学考试和职称考试,对于取得会计类自学考试学历和会计类职称的,根据取得学历和职称的高低和给予一定的一次性奖励补助;每年评出三个优秀财政监督检查项目,进行奖励,激发财政监督人员的积极性。三是建立培训机制。在参加基础培训学习的基础上,财政监督局每年聘请2名以上财政法规专业人员或从事审计工作的专家对财政监督人员进行不少5天的集中培训,学习近期颁布的一些法律、法规等,以及这些法规中的重要条款,拓宽财政监督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面。四是建立交流机制。为提高财政监督人员查办案件的能力,积极与县纪检、审计等部门联系,每年邀请3名以上具有丰富查办案件经验的专家,交流不同案件检查的手段、方法,增强财政监督人员实际操作的能力。

二、突出重点,科学制定财政监督检查计划

按照“压数量、抓重点、保质量、上水平”的要求,根据“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量力而行,留有余地,减少一般项目,确保检点,突出“三个特点”,即:财政监督检查计划检查单位与审计部门检查单位尽量不重复,如果确实需要重复的,以两个部门联合检查为主;财政监督检查计划的制定既要满足上级财政部门的检查要求,又要突出地方政府对重点项目的投入资金要求;财政监督检查计划的制定要突出地方群众普通关心和反映的难点、热点和焦点问题,有效提高监督检查的针对性,确保财政监督检查质量。

三、抓好“四个环节”,加大财政监督检查过程质量控制

为规范财政监督风险,对比较容易出现问题的查前调查、调查取证、定性处理、检查复核等四个环节实施质量控制,提高财政监督检查质量。

一是查前调查质量控制。对每个预算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前,提前了解五个方面的内容:在国库或人民银行了解单位开户情况;固定资产配置情况,包括是否有新建、改建、闲置固定资产,是否有出租、出借固定资产等;非税收入征收情况,主要是近两年非税收入入库情况,和非税项目增减情况;财政专项资金情况,包括有哪些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通过对被检查单位的查前调查,做到“心中有数”。

二是调查取证质量控制。调查取证质量控制包括被检查单位违规事项的凭证号及会计分录、违规事项主要责任人询问笔录(包括延伸单位主要责任人询问笔录)、被调查人询问笔录(发放到农牧民或低收入家庭的资金,如低保资金、抗震资金等调查户数或人不能少于30%)、违规原始凭证的复印件等内容,确保收集到的证据要确凿,事实要清楚,能经得起“推敲”。

三是定性处理处罚质量控制。定性处理处罚质量控制包括事实表达的文字要清楚、简练、易懂,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要注明章、条、款和具体内容,处理处罚尺度前后应一致,处理处罚所应用的法律、法规执法主体一定是财政部门。定性处理处罚还采用二级复核,主审负责撰写财政检查报告,成员负责报告的复核,组长二次复核无误后出正式财政检查报告,确保报告定性准确、处理处罚恰当。

第2篇:财政监督检查计划范文

一、总体思路

xx年,xx县财政监督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xx届三中全会和全省财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国务院提出的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服务财政改革和财政管理这个中心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监督内容:结合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专项资金,重点检查相关职能部门财政政策执行情况,确保积极财政政策有效落实。监督方式:力争做到四个结合,即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检查相结合;财政监督与财政具体业务管理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抽查相结合;处理事与处理人相结合。监督程序:严格按照《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规定的程序依法开展工作。检查处理:坚持重整改轻处罚维护财经秩序的原则。执业要求: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监督检查人员必须做到廉洁自律,恪尽职守,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二、xx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积极配合上级监督部门的联动检查工作

(二)、继续抓好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是一项阳光工程,根据省政务公开办公室的要求,xx年要将所有涉及“三农”义务教育、财政服务、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就业等方面财政资金全部上网公开,中央应对金融危机扩大内需的专项资金,按程序报批后予以公开。xx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1)根据鄂财编办发[xx]12号文件精神,继续加大政务公开查询工作宣传、增加站点建设,扩大政务公开的社会影响面;(2)继续做好咨询、投诉的回复(附件1);(3)认真收集材料,严格审核数据,及时完整录入,充分利用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加大财政监督检查力度,达到“以公开促监督,以监督促公开”双赢效果(附件2);(4)加大查询点的督办力度(附件3);(5)继续加强制度建设。

(三)、围绕中央重大决策 跟踪监督财政政策执行情况

1、重点做好扩大内需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督工作

按照财政部财监[xx]59号,财监[xx]2号文和省厅鄂财监发[xx]14号文件要求,把监督检查工作有效贯穿于扩大内需的重大财政支出政策落实和资金分配、拔付、使用、管理的全过程。

2、组织、协调、实施“小金库”专项清理工作

为了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切实维护财经秩序,根据中央“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部暑,xx年度我县将同步开展清理“小金库”检查工作,检查方案待省厅文件下达后出台。

3、履行会计监督职能 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一年一度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是在财政部的统一安排下,在省厅统一组织下开展的,检查对象待xx年省厅文件下达后再定。

(四)、服务财政管理 加强财税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1、加大财政收入检查力度。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位的“收缴分离、罚缴分离”执行情况及行政 事业单位的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对象:建设局、规划局、公安局(附件4)。

2、强化财政支出监督。一是重点跟踪监督扩内需保增长支出项目资金的分配、拔付、使用、管理全过程。重点跟踪监督拉动农村消费市场的“家电下乡”政策执行情况和保稳定、保就业政策的执行情况。二是兼顾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在专项资金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中对所涉单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情况进行监督,主要检查采购计划是否全面、合理、有效,政策执行是否真实、合法,结算与付款是否分离,招投标是否操作规范等;三是加大财政支农惠农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沼气推广和改厕补助资金、兴林灭螺专项资金、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补助资金 、农村义务教育校舍维修补助资金、耕地占补联合开发复垦资金、优势农产品板块资金、农村改水资金、公路建设资金、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资金以及晚血病人补助资金及其它项目资金。检查对象:能源办、林业局、合管办、计生局、教育局、土管局、水产局、交通局、民政局、血防办、扶贫办、计划局。(附件4)。

第3篇:财政监督检查计划范文

【关键词】财政监督;会计监督;廉政建设

我区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在省局、市局的正确指导和大力支持下,按照局党组的工作部署,我们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坚持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强化职能、依法监督”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的职能作用,广泛深入地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一、突出重点、热点,开展对财政专项资金检查

围绕财政监管中的重点问题,抓住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强化财政支出监督力度,既要监督资金的安全完整,更要注重资金的绩效监督,使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更紧密结合,全面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同时,在开展检查过程中,继续探索监督检查的新形式、新方法,综合利用监督检查成果,降低检查成本,提高监督效能。

一是加强对财务、国库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建立收入对账制度,确保财政收入的完整与安全;二是结合财政支出管理制度改革研究建立对重大财政支出资金,如政府采购、社会保障等财政资金从编制、拨付到使用全过程的有效监控机制。

二、强化财政系统内部监督

不断提高财政运行质量。根据《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对包括财政系统内部控制制度在内的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财政部门内部各业务机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运行行为的监督检查。把住预算和资金两个关键环节,重点参与部门预算管理,在财政收支计划、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工程项目预算的编制上、及财政重大事项决策等方面提前介入。此外,还要研究探索对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提出改进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的新措施,全面提升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层次。

三、强化监督结果的运用,进一步拓展财政监督的领域和空间

要实行监督信息公开制度,即不定期或定期公布监督信息,对重大案件实行媒体曝光,对一般案件实行公开制度,这样既可代替催款通知,又能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增强单位法人和直接责任人遵纪守法的责任意识,提高违纪成本和风险,建立健全检查结果移交制度,将处理人和处理事相结合,真正起到监督效果和作用。树立财政监督的权威性,将检查和调查相结合,为领导当好参谋和助手,要将检查信息和调查研究相结合,适时转化为有效的管理建议。

四、强化会计监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会计监督是财政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整顿和规范会计秩序是财政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内容。针对伪造、变更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行为,要集中力量,加大会计打假力度。要本着为经济体制改革服务、为加强财政管理服务的宗旨,有针对性地选择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行业或单位进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有计划、分阶段全面整顿会计秩序。认真组织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抽查工作。并在此基础上,研究改进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方式方法,加强经常性的会计监督工作。

五、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的职能作用

从目前的工作现状看,我们还有许多监督不到位或是空位的地方,所以,在监督理念上,要把“财政监督与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相结合、与构建和谐社会相结合、与财政改革和管理相结合”确保财政资金合规、安全、有效,建立“预算、执行、监督”三位一体的财政运行机制,根据财政管理的需要和监督检查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对特定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和开展调研工作,要综合运用检查、调查、审核、督促、反馈等多种方式和方法,改变以往集中性、突击性和临时性的事后检查方式,构建以事前调查审核、事中动态跟踪监控和事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新机制,构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模式,增强财政工作透明度,做到科学理财、依法行政。紧紧围绕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新机制等问题,就财政监督工作如何融入财政管理,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等方面积极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为构建预算、执行、监督三分离的科学财政管理体制提出一些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为提高财政监督水平服务。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提高财政监督工作水平

要认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党风党纪教育,以廉政促勤政。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职能,努力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培训教育力度,切实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综合业务水平。虚心学习外地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从而促进我区财政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

参考文献:

[1]财政监督服务财政管理和改革的几点思考 《企业改革与管理》2014年 14 期 王湛.

[2]关于财政监督的有关问题探究 《中国市场》 .2015年 49 期 王雪莹.

第4篇:财政监督检查计划范文

一、围绕中心,服务发展

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形势仍然复杂严峻,积极因素和不利影响同时显现,短期问题和长期问题相互交织,国内环境和国际环境相互影响,财政监督工作面临着新形势和新情况,工作更加繁重,任务更加艰巨。因此,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稳增长、调结构、抓改革、优生态、惠民生、促和谐”的重要意义,牢牢把握实施积极财政政策、调整经济结构和保障民生等方面的要求,始终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财政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有效开展财政监督,充分发挥财政监督在健全财政政策体系、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面推进依法理财等方面的保障作用,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

二、创新方法,提升层次

(一)创新会计监督。要进一步完善会计监督方式,拓展会计监督范围;进一步整合监督力量和资源,建立纵横联动的会计监督网络。结合宏观调控的目标和任务,选取部分重点行业、重点部门和重点企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整顿会计财经秩序,规范单位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进一步巩固“小金库”治理成果,将“小金库”问题列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重要内容。结合重大财政政策的实施和重大财政专项资金的检查以及日常监管工作,进一步完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与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有机结合的方式。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日常行政监管工作,加大对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力度,强化政府对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再监督。通过授权委托监管,积极探索会计师事务所分级管理。严格对违规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处理处罚,依法查处恶劣造假的会计行为。重点选择文化、广电和工信委三个系统、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房地产企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二)深化内部监督。切实履行专职监督机构的“再监督”职能,转变内部监督工作方式,提高内部监督工作成效,努力保障财政干部和财政资金“两个安全”。一是日常监督动态化。充分利用信息化建设的成果,将内部监督融入日常财政管理活动之中,实现日常监督由被动检查型向动态控制型转变;二是重点检查常态化。按照《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的要求,结合内部监督特点,制定检查计划和方案,实现重点检查由临时突击型向定期常态型转变,每年的内审面不得低于30%;三是开展抽查。设区市要组织开展对所辖县(市、区)内部监督开展交叉检查,省财政监督检查局将适时组织人员对部分市、县(区)财政局开展内部监督工作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内部监督工作不力、走过场的和其他违规问题在全省进行通报,并按有关规定对检查人员和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三)强化培训调研。加强财政监督干部培训和调研是全面提升队伍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一是要按照“抓培训、重考核、强素质”的思路,从财政监督检查技能、财政业务知识、财政政策法规和财政监督工作纪律等四方面入手,制定财政监督干部培训方案,落实培训经费,创新培训方式,选好培训教材,并精心组织实施,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监督水平。二是要紧密结合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认真总结财政监督工作经验和规律,增强针对性和前瞻性,注重将调研成果转化为切实有效的管理制度,提高调研成果的利用率。同时,要将检查与调研相结合,针对财政监督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选择专题开展调查研究,撰写调研报告,提升财政监督工作的整体成效。

三、把握重点,注重实效

(一)着力加强民生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选择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选择农业、水利、社保和经济建设领域的重点财政支出事项,精心研究监督检查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推动建立改善民生的长效机制。组织开展重点林业村级防火经费、移民搬迁扶贫资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农业技术推广经费、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资金、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等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促进资金规范、安全、高效运行。同时,选择部分市县和单位就民生政策落实和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深入检查调研,提出规范和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二)积极开展部门预算编制、执行情况监督检查。针对预算管理的薄弱环节,认真开展部门预算监督检查,保障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科学性和预算执行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完善监管成果运用机制,将监督结果与预算编制和资金分配挂钩,建立相应的预算扣减机制,并向相关单位通报或向社会公告,切实加大财政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要着力加强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应采尽采,阳光运行。

(三)继续推进收入监督。要建立财政收入日常监管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防止财政收入流失,保障财税政策有效落实。一是加强对财政收入的监督检查,通过对各种税收收入、非税收入缴纳、征收中执行财税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和查处越权减免、应征不征和预征收入、虚收空转等问题,确保财政收入真实、及时、足额入库。二是加强对国库收纳、划分、留解、退付财政收入的监督检查,防止和查处不按规定划分、报解预算收入,擅自延解、占压、退库等问题。

四、强化建设,夯实基础

第5篇:财政监督检查计划范文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过程中,如何认识财政监督职能的重要作用,如何调整财政监督职能的定位,如何转变财政职能的实现机制,是摆在理论界和实践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监督主要以行政监督为主,通过行政法规的制定和检查,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财政资金的运行和财务活动的进行以及财政政策、会计制度的执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使财政监督具有了新的内容,它既要体现以国家为主体财政分配关系的监督要求,也要反映以价值规律和市场竞争为特点、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监督要求。一方面社会主义国家的分配性质,要求对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进行监督,通过国家分配政策、财务制度以及相关法规的颁布,反映社会主义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同时,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存在,要求通过私营、外资、合资企业的监督,维护按要素分配形式为补充的分配运行秩序。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财政监督要反映价值规律和市场经济的要求,按照客观经济规律,转变财政监督方式和监督手段,运用经济、法律方法监督地方、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经济活动,使其收支行为、分配方式、资金营运、上交利税符合国家财政政策和市场准则,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财政分配的正常运行,维护国民经济运行秩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改变了传统计划经济模式下国家财政在收支过程中统收统支、大包大揽,不讲经济效益的指令性分配方式。国家财政分配出现了三个转变,一是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在分配方式上变统收统支分配体制为明确事权、划分税种、确定收支的分税制机制。二是在国家、企业、个人的分配关系上,变单一按劳分配方式为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按要素分配为补充的分配体制。三是在国家财政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分配关系上,变预算内、预算外分配双轨制为逐渐向预算内单轨分配转变。财政监督也从计划经济体制下事无巨细、一统到底的直接监督,变为依法监督和间接监督,通过《预算法》、《会计法》、《税收征管条例》等财政法规,监督财政部门内预算编制情况和预决算执行情况,监督税务部门税收征管、汇集、解缴情况、纳税对象的完税情况,以及各财政部门非税性财政收入收缴上解和使用情况。并通过社会监督机构,监督企事业单位资产运行过程和财务会计活动,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和企业出资人利益,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供保障。可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经济运行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对财政监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财政监督更加必要。

二、财政监督职能的定位

财政监督是对各项财政资金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寓监督于整个管理之中。它包括以下几层意思:第一,专门的监督机构要和其他业务机构合理分工,专司监督的部门应该牵头抓总,对整个财政监督工作、检查工作安排部署。第二,各业务部门要按照监督部门的要求进行监督。这要研究专司监督部门和业务部门分工到什么程度,怎样分合适。第三,正确运用检查的权力,对各种资金进行监督检查。事后要有核准报告制度,要由监督部门对报告进行审查、认可,使监督寓于管理之中,通过各项业务制定合适的规章制度。第四,体现财政监督的功能。结合支出管理体制改革,改造传统的支出体系和信息系统。在支出改革过程中,必然要触动传统的模式,旧的方法不行了,新方法要建立。在这个过程中,财政监督部门要发挥作用,要使每个制度建立的时候,就考虑到监督的职能,在新的管理体系和信息系统中资源共享,数据透明,预算确定下来后,必须进入信息系统,执行到什么程度,授权限于哪些人,在关键处行使监督职能。

三、转变财政监督职能的实现机制

在财政管理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的过程中,及时转变财政监督职能的实现机制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改变过去传统的单一的财政监督内容和监督对象,把对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与对企业、单位的监督检查放到同等重要位置。必须从传统的以企业财务收支为主要对象的监督模式,转换为充分运用财政部门综合管理财政收支的职责特点,在开展对企业执行财会制度和预算收入解缴情况监管的同时,把工作重点逐步转移到本级预算收入、划分、留解、退付的监督上来。

2.由重收入监督转变到收支并重上来。通过财政收入监督,可以达到增加收入,防止财政收入流失的目的。但财政支出方向是否正确、资金使用效益如何,有无挤占挪用现象等,都关系到财政职能的发挥,关系到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因此,新形势下的财政监督职能的实现机制,必须逐步建立从财政预算支出的申报、拨付到使用过程的跟踪监督机制。

3.由事后监督为主向事前、事中、事后的综合监督为主转变。没有事前、事中监督,根本谈不上监督体系建设。必须有一套办法规定,由专司监督的部门利用其所处的地位和职权来调动所有业务科室,对这套办法进行检查。

4.要从大检查突击性监督向日常全方位监督转变。十几年的大检查形成了一套有效的工作方法,但带有突击性质,并且检查对象多是企业。市场经济体制下财政工作的中心是以管理为主,因此,财政监督要转变监督方式,逐步由突击检查转到日常全方位的监督。财政监督不只是简单的查,要查、督并重,甚至监督应该更重要。重点不再是企业,而应是财政资金,真正形成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的财政监督工作新格局。

5.由监督检查转变到监督服务。财政监督要彻底改变过去那种只重检查,不重管理,只重收缴,不重整改,监督检查与管理服务相脱节的做法。变单纯的监督检查为监督服务,寓服务于监督之中,把监督检查与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结合起来,达到为加强财政管理服务、为财政中心工作服务的目的。

6.从对外为主向对内为主转变,强化内部监督。财政部门手中的“财权”决定了有必要在内部建立起强有力的自我约束机制,包括自身队伍建设,制度规定的建设,行使内部审计职能,提高工作透明度、规范自身行为。内部监督应该做好内部审计、专项检查和离任审计。

四、坚持财政监督职能,必须加强法制建设

坚持财政监督,健全财政职能,确保市场经济有序运行,就必须加强财政法制建设。依法理财氛围越好,财政监督职能越能得到充分发挥。

第6篇:财政监督检查计划范文

一、存在问题

买税卖税现象,增大了乡镇税收成本。由于对乡镇实行“核定基数、超收分成、定缴定补”的财政管理体制,加之国税、地税征收机关为了节约税收成本等因素,取消原一乡一镇一税务所的征收模式,该设国税、地税征收分局,往往一个征收分局管辖几个乡镇的税收工作,给买税卖税创造了条件,把甲乡镇税收划转给乙乡镇等;同时,各乡镇财政收入任务完成好坏,直接影响到乡镇领导的成绩。因此,各乡镇都主动与国税、地税征收机关协调“关系”,以资助办公费等名义进行变相买税卖税,有的乡镇以税收返还的形式给予个人奖励作为吸引“外来税源”的优惠政策,以挖取本乡镇辖区为其他乡镇或县级税渊,达到增加本乡镇财政收入任务的目的。变相买税卖税不仅增大了乡镇税收成本,还增加了乡镇的财力负担,有的乡镇连发工资都十分困难;同时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践踏了国家税法的严肃性;也为产生腐败创造了条件。

目前有的乡镇财政管理较为混乱。一是未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设置会计帐户,会计科目混用;二是财政所帐务处理不及时,帐帐、帐证、帐表、帐实不符时有发生;三是以领代报、白条列支现象严重;会计业务核算不正确等。究其原因主要是部分乡镇财政人员素质不高,爱岗敬业责任心不强;一是有的乡镇财政人员未经过正规系统培训;二是财政人员自身不注重业务知识的学习;三是乡镇中心工作、突击性工作多等因素。

实施乡镇财政监督管理职能难。目前有的乡镇“七所八站”收支未纳入财政统一管理,财务人员不是专职人员,对帐务处理不规范、甚至采用“包包帐”造成帐目不清,管理混乱,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由于人们对财政监督管理存在着认识上的差异,对财政监督管理不理解不支持,认为进行监督检查是和自己过不去对着干。有的领导也不理解、不支持,认为只要完成收入任务,管好财政所自身的帐就行了,监督检查是多此一举,财政人员存在畏难情绪,怕因进行监督检查而得罪人。审计、区级财政监督检查机构人员少、涉及面广等因素,对乡镇的日常监督检查也很难到位。

二、对策建议

对变相“买税卖税“现象应从体制入手,改变国税、地税现有的征收格局,实行一乡一镇一征收所;国税、地税收入任务不分解到乡镇,直接考核国税、地税征收部门;改变对乡镇的考核形式,以乡镇培植源协税护税工作作为考核内容。

第7篇:财政监督检查计划范文

一、参加省财政监督检查局组织的非税收动检查,重点检查各地区公安、文教和重点高中,我局参加这个组共检查出违纪金额1亿4仟多万元,为治理我省软环境规范财政资金的管理使用,增加省财政收入做出了贡献。同时也锻炼了我局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了工作水平。

二、协同有关业务科室,在县域内先后开展了,转移支付、养老保险、教育“两免一补”、公检法等专项资金检查;收支两条线检查;20*年1—3月份预算执行情况检查。

(一)转移支付专项资金501万元,查出违纪金额145.2万元,其中:被挤占挪用47万元;串项使用7万元;未发放到位2万元;多发放0.2万元;工程没有预决算报告8万元;工程完工结算未开据正式发票8万元;未入固定资金账1万元;白条子及大额现金支付29万元;处理假账0.6万元;不合理收费0.1万元;科目使用不当及审核不符合标准3万元;预算拨款列入暂存款支出14万元;漏记账1.3万元;招待费超标24万元。

(二)养老保险专项资金243万元,经查全部由银行,发放资料齐全。

(三)教育“两免一补”资金37万元,我们筛选了资金额度较大的两个中学一个小学进行了检查,他们能够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的发放,发放资料齐全。

(四)公检法专项资金92万元,查出违纪金额21万元,为被各单位占用。

(五)收支两条线153万元,查出违纪金额2.6万元,为坐收坐支2.6万元。

(六)预算执行情况检查,八个镇及公检法部门,20*年1—3月份公务经费100万元,查出违纪金额5万元,为镇政府占用各站所公务经费5万元。

(七)从业资格证检查,在各部门的检查过程中,对会计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进行了检查,不符合的限期到财政部门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八)清理不合理账户,协助国库科对有些单位不合理账户进行了清理。

以上共计检查资金1126万元,查出违纪金额173.8万元,做出处罚70.7万元,其中罚没13.7万元;收缴专项资金57万元。现已收缴入库5.2万元。

随着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20*年是我省由市管县改革为省管县的第一年,也是我县“*”规化蓝图实施的开局年,怎样才能保证财政资金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正常运转是摆在我局面前的重要任务。

为了20*年开好局,起好步,完成好这一任务,首先我们抓住今年省管县这一有力契机,根据省里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今年工作计划。

一是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安排,在全县开展一次以强化财经纪律,规范财经秩序为重点的财经秩序整顿工作,此项整顿涉及各镇、县直机关及县属事业单位。目的是为进一步强化我县财经纪律,规范财经秩序,完善财务管理机制,有效解决部门资金管理失控,会计信息失真,财务管理薄弱等问题,通过强化财经纪律整顿财经秩序严肃查处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从而进一步规范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经管理工作,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我县各部门依法行政、阳光行政、推动廉政建设,有效防止腐败现象发生,更好地为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财经环境。

整顿的范围是20*年度至20*年度的财务收支状况和执行财经法规制度情况。

整顿的内容:1、各单位银行账户开设是否符合国家规定,财务人员是否有从业资格证书。2、各单位实际支出是否按预算核拨的各项支出执行,有无挤占挪用现象,专项资金使用是否存在挤占挪用。3、执收执罚部门和单位,收费罚款票据是否由财务统一管理,收入是否及时足额上缴,有无账外账“小金库”问题。4、各项基建维修工程是否符合招标程序,购置车辆是否按规定程序审批,是否进行政府采购,购车资金来源是否合理。5、农村转移支付资金的拨付是否及时到位,有无截留现象,破产接收单位的破产专项资金是否严格按照接收方案使用,有无串项挤占现象。6、白条子列支、公款私存、大额支付现金等违反财务制度、财经纪律的现象。本次整顿是由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联合检查的方式。从3月份开始到6月底结束。

二是下半年我局将组织实施会计信息质量及预算管理情况检查工作,主要检查被检单位20*年的会计信息质量以及预算管理执行方面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对查出的违法违纪问题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严肃惩处,决不估息迁就。

为加快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确保“三农”资金安全、有效规范的运行,此次检查的重点是“三农”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结合这次检查进一步规范各单位会计基础工作将《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贯彻监督实施好,确保新的政府收支分类能够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收支活动。

第8篇:财政监督检查计划范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监督,规范财政管理,推进依法理财,维护财经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监督,是指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职责权限,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涉及财政管理的事项进行的审核、检查与行政处罚活动。

第三条财政部门依照财政管理体制和财务隶属关系实施财政监督。

第四条财政监督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监督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原则。各级财政部门、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全过程监督原则。事前审核、事中监控和事后检查相结合,保障财政资源的合理配置、安全运用和效益发挥;

(四)监督检查与整改建制相结合原则。针对被检查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其建立健全制度,以制度规范行为。

第五条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应当秉公执法,廉洁自律,保守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六条被检查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接受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财政监督范围

第七条财政部门依法对下列事项实施监督:

(一)预算草案、决算草案的编制和预算执行情况;

(二)预算收入的征收和解缴情况;

(三)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和预算支出的拨付情况;

(四)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情况;

(五)预算外资金收支及其管理情况;

(六)政府债务资金的使用、偿还及管理情况;

(七)国有资产收益,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资产评估、产权转让和国有股权管理情况;

(八)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情况;

(九)政府采购管理情况;

(十)财税政策执行情况;

(十一)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

(十二)依法应当实施财政监督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财政部门依法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实施监督检查。

第三章财政监督手段

第九条财政部门在实施监督检查中,依法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下列资料:

(一)预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工作底稿、资产评估底稿;

(二)预算收入征收、解缴资料;

(三)国库及国库经收处办理预算收入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和预算支出拨付的资料;

(四)预算资金拨付、使用的资料;

(五)预算外资金收支及其管理的资料;

(六)产权登记、资产评估、股权管理的资料;

(七)其他涉及财政监督事项的有关资料。

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上述资料,不得拒绝、拖延、谎报。

第十条财政部门在实施财政监督检查时,查验和复制被检查单位的会计凭证、帐簿、财务会计报表、审计工作底稿、资产评估底稿,以及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其他资料;核实被监督单位的现金、有价证券、实物等资产;就监督检查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询问、调查。

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如实反映情况。

第十一条财政部门在被监督单位涉嫌违法的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二条财政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其他部门或者下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财政、财务收支文件,可以提请本级人民政府责令其纠正或者予以撤销。

第十三条财政部门可以向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财政监督检查结果。

第四章财政监督检查方式与程序

第十四条财政部门一般应结合日常财政、财务收支管理工作实施财政监督,也可以采取专项检查或者综合检查的方式实施财政监督。

第十五条财政部门实施财政检查,应当根据财政管理工作需要制订检查计划。重大检查项目,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财政部门实施财政检查,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向被监督单位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

(二)对被监督单位实施财政检查;

(三)根据财政检查情况提交财政检查报告;

(四)对财政检查报告审查后,作出财政检查决定或者提出财政检查建议。

第十七条财政部门实施财政检查,应当组成财政检查组。检查组的组成人员不得少于2人。

必要时,可聘请专门技术人员参加,或者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实施财政检查。

第十八条财政部门实施财政检查,应当在实施检查的3日前向被监督单位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

财政部门认为事前向涉嫌存在重大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被监督单位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可能妨碍财政检查正常进行时,经本级财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受前款关于提前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时限的约束。

第十九条财政检查人员实施财政检查时,应当出示财政部门行政执法证件或者财政部门委托检查证明。

财政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单位或者检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被检查单位认为财政检查人员与检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财政部门对被监督单位提出的书面回避申请,应当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

第二十条财政检查组向财政机关提交财政检查报告前,应当征求被检查单位对财政检查报告的意见。被检查单位应当自收到财政检查报告之日起5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财政检查组。被检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没有送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被检查单位对财政检查报告有异议的,财政检查组应当核查。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政检查报告审查制度。

财政部门对财政检查报告审查后,应当作出财政检查决定或者提出财政检查建议。

财政部门作出的重大财政检查决定和提出的重要财政检查建议,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财政检查决定或财政检查建议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被检查单位。被检查单位应当自收到财政检查决定或财政检查建议之日起30日内,将执行财政检查决定或者财政检查建议的情况送交财政部门。

第五章监督责任

第二十三条财政监督,是政府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是严肃财经纪律,正确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理配置和安全有效运用财政资源的重要保障。搞好财政监督,是各级财政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共同责任。

第二十四条省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对省直各部门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安全有效运用财政资源的情况进行监督;对管理、使用中央级和省级财政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对省直各部门履行各自监督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各市财政部门的财政监督工作进行指导;对涉及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财政管理事项实施专项检查和综合检查。

第二十五条省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严格执行经省人大批准、省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对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管理、使用财政资源的情况进行监督;建立健全本部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本部门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本部门所属单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各自监督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六条各市、县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对本级各部门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安全有效运用财政资源的情况进行监督;对管理、使用省级和市、县级财政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对本级各部门履行各自监督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下级财政部门的财政监督工作进行指导;对涉及本市、县改革、发展、稳定的财政管理事项实施专项检查和综合检查。

第六章违法惩处和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财政部门在实施财政监督检查时,对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应当责令其改正或者限期改正,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被检查单位发生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严重问题且造成重大损失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外,有其主管部门监管不力原因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相应追究其主管部门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9篇:财政监督检查计划范文

关键词: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机制;完善;建议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和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央财政加大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力度,省级财政也加大了对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但是,在专项资金的使用过程中,由于监督运行机制的缺失,出现一些严重的违法违纪问题,给财政专项资金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应引起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的高度重视。

财政部纪检组长金莲淑2005年在全国财政监督工作会议讲话指出:“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机制,其目标就是围绕财政管理和改革,加强财政监督与管理业务的紧密配合,使监督方式从集中性、临时性的事后检查逐步向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与事后专项检查相结合转变,监督手段从单一的进点看账检查逐步向信息化、科学化方向发展,实现财政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高效化,促进财政管理职能的全面落实。”

为了强化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财政监督运行机制,对财政专项资金监督运行机制的完善提出如下建议:

一、成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机构,强化财政资金管理机制

(一)成立财政专项资金预测管理机构

为了避免财政风险,遏制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财政监督部门应在财政专项资金立项时就开始介入,参与立项的考察、论证,搞好项目的前景预测、产品的市场前景预测、专项资金使用的效益预测。国家、省、县发改委和财政部门以及农业、交通、水利、教育、科技、文化等部门应成立财政专项资金立项审批委员会,下设财政专项资金投入评估、预测机构,并赋予其财政专项审批管理职能。聘请各方面的专家、技术人员负责调研、论证和预测,专门负责专项资金投入的评估预测。利用互联网这一信息交流平台,搜索有关信息,对财政专项资金投入前景、产品市场前景、经济效益做出及时、真实、科学的评估和预测,给各级领导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明确专项资金评估、预测、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能

第一,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利用互联网平台搜集市场信息,对专项资金投入项目前景、产品市场销路、中长期经济效益做出评估和预测。第二,协调发改委及有关业务部门做好财政专项资金的投资论证。第三,搞好财政专项投资预(决)算的评审。第四,综合专家和技术人员评估预测情况和群众意见,起草财政专项投资报告,给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第五,组织召开财政专项听证会,广泛征求专家及基层意见和建议。第六,受财政专项资金评审委员会委托,审批财政专项资金立项报告。第七,代表本级财政部门对财政专项资金实行动态管理。

(三)理顺财政专项资金立项评审程序

第一,根据项目性质、资金、额度、投入去向等情况,指派专家进行调查、论证。第二,召开听证会征求意见和建议。第三,专家和技术人员进行项目前景预测。第四,整理专家和技术人员意见,提出审批立项意见。第五,反馈评估预测信息。第六,财政专项资金立项会签。经过专家评估预测后,召开项目评审委员会会议,集体讨论财政专项资金立项审批事宜,并对批准立项的项目进行会签。

(四)理顺财政专项资金的立项审批程序

第一,接受各级财政部门和计划部门的财政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第二,专家和技术人员对财政专项资金投入立项进行调研论证。第三,对财政专项资金投入立项进行综合评估、预测。第四,组织召开项目立项听证会。第五,由基本建设评估中心对项目预算进行评审。第六,组织召开评审委员会工作会议,对评估、筛选合格的立项,进行集体讨论审批。第七,组织有关部门和财政监督机构会签。第八,下达财政专项资金拨款计划指标,并报本级财政监督机构备案。

(五)处理好专项资金评估、预测、管理机构与财政各业务机构的关系

专项资金评估、预测、管理机构负责财政专项资金立项评估、预测和项目管理,负责协调政府各部门和财政内部各业务机构间的关系,召集联系会议,对立项进行审核审批和会签以及下达项目资金指标文件,对财政专项资金实施动态管理。财政内部业务机构参加财政专项资金立项论证、评估、预测和管理,参与财政专项资金的审核审批,负责财政专项资金的拨付。财政监督机构负责财政专项资金立项审批备案、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并将监督的真实情况反馈给本级财政部门领导和专项资金评估、预测、管理机构和财政内部业务机构,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及时纠正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财政内部业务机构和专项资金评估、预测、管理机构召开会议应通知财政监督机构参加,专项资金立项文件及有关文件、资料应抄送财政监督机构,以便开展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明确财政监督机构在专项资金管理中的地位,强化监督运行机制

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监督运行机制和绩效考评体系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运用财政监督的手段,开展对财政专项资金的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对财政专项资金拨付、使用、管理实行全过程的监控和动态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在经济建设中安全运行,最大限度地发挥专项资金应有的绩效,有力地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

(一)明确财政监督机构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的地位

财政监督是财政三大职能之一,在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中占有重要地位,关系到财政专项资金安全运行,是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重要保证。财政监督机构是代表本级政府行政部门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是财政监督机构的重要职责。

(二)找准财政专项资金实施监督的介入时机

财政监督机构对财政专项资金实施监督,应在专项资金立项审批指标下达时开始介入,对财政专项资金实施事中和事后监督,并按要求向项目实施单位派驻财务总监,实行财务总监负责制。派驻财务总监一般不得少于两人,以保证监督的合法性。项目单位申请拨付专项资金时,首先应向本级财政监督机构提供项目指标拨款文件复印件、工程预算、施工进度表、工程地理坐标等资料。其次,项目款应拨付至各级财政收付中心,实行报账制统一支付,一律用转账支票支付,严禁提取大额现金。再次,项目工程所需物资、施工费一律通过政府采购中心实行公开招标,公开采购。为防止拖欠企业职工工资和农民工工资,按要求在国有商业银行建立工资专户,施工人员凭工资卡到银行支取。最后,财政监督机构对财政专项拨款的项目委派财务总监跟踪监督,按工程进程拨付工程款。

(三)用足财政监督机构的权利

在对财政专项资金实施监督时,财政监督人员有权过问项目资金拨付、使用、管理情况;有权要求项目单位和施工单位提供工程合同、账目、传票和有关资料以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重大违纪事件时,有权建议财政部门停拨专项资金和其他财政拨款;发现项目单位和领导违法违纪,有权向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反映情况,有权向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报告;财政监督人员查处违法违纪问题时,任何人无权干涉和阻拦,更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财政监督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四)明确财政监督机构的职责分工

中央财政部门以及各级地方财政部门应根据财政专项资金的性质、额度、资金来源等划分监督管理权限。上级财政机关可以委托下级财政机关对上级管理的专项资金实施跟踪监督或实施专项检查,但监督检查情况必须如实上报上级委托检查的财政机关。属于本级财政部门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每年必须纳入监督检查计划,进行跟踪监督和实施专项检查,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一般按常规情况,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立项都是当年立项,进行调研论证和前景、市场预测,进行审核审批,年终拨付专项款,下一年度组织施工。今后,应改变以前专项拨款一到就全额拨付到项目单位的做法,财政应以工程开工为标志,按工程形象进度拨付工程款,并要求项目单位在申请拨款时,提供立项审批文件、工程承包合同、政府采购计划书、工程进度表等资料复印件,同时到本级财政监督机构办理备案手续,防止假立项,套取专项资金、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的发生。

(五)切实实施监督的基本方法

财政监督一般采取事前介入,监督立项审批是否科学、真实、合法。事中跟踪检查,监督项目实施全过程和资金流向。事后检查,在项目工程竣工时参与工程决算,审核专项资金拨付、使用、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对专项资金的绩效进行监督评价。不论采取哪种方式,检查不应受任何限制。但检查时必须遵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程序办事,做到依法检查、处理违法违纪问题。

三、建立完善财政专项资金数据库,强化财政资金监控预警机制

财政监督机构对财政专项资金实施监督,涉及所有财政专项资金,强化财政专项资金监控,是一项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工作量大的系统工程,可以利用互联网和财政系统的局域网来实现。首先,利用互联网络,财政与发改、交通、水利、农业、教育、科技、扶贫等部门建立联系,解决好计算机接口、开发应用软件的问题,将所有使用财政专项资金、世界银行贷款、国债专项建设资金的项目,纳入计算机网络管理,建成财政专项资金建设项目数据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建立稳定的长效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监控系统,负责对专项资金的日常监督管理。其次,利用财政系统内部局域网络,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与各级财政的国库收付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基本建设评审中心、财政监督监控中心联网,实现网上检查、监控,可以足不出户,就能跟踪监督专项资金的拨付进度、资金流向、财政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再次,各级财政监督机构还要建立专项资金数据监控系统,实现对专项资金的全过程监控,一旦发现挤占、截留、挪用、贪污挥霍财政专项资金的违法违纪问题,可以发出预警信号,采取有效措施,立即停止专项拨款,对项目法人、当事人以及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四、建立完善财政专项资金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相互制约机制

(一)建立财政专项资金会审制度

在财政专项资金立项时,避免少数单位和领导个人说了算,要集体研究审核,采取发改委、财政和有关部门联席会的方式进行会审,形成科学决策、集体决策的机制。

(二)建立财政专项资金会签制度

在各部门集体会审时,必须有财政监督机构参与,保证财政专项资金审批的公平、公正、合理、合法性,并参与审核签字。

(三)建立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听证制度

原则上每个申请使用财政专项资金数额较大的项目,都应该召开听证会,对资金使用的项目前景、市场、效益听取社会和基层群众民意代表的意见。

(四)建立财政专项资金拨付备案制度

财政专项资金从立项开始到资金的拨付,都应该由财政监督机构备案,以备检查和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建立财政专项资金效益综合评价制度

凡是利用财政专项资金建设的项目,由财政专项资金预测机构会同计划部门和财政监督机构每年进行一次效益综合评价。对管理不善、经济效益低下的项目,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给财政资金造成更大的损失。

(六)建立财政专项资金跟踪监督检查制度

财政监督专职机构,每年都要将财政专项资金纳入监督计划,对财政专项资金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遏制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七)建立财政专项资金财务总监负责制度

财政专项立项审批后,财政监督机构应在专项资金下拨备案的同时,指定财务总监到项目单位跟踪实施监督,全程负责监管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管理。

(八)建立项目法人偿债责任制度

凡是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必须与财政部门签订偿债责任书,由财政部门派驻的财务总监监督偿债责任书的履行。

(九)建立财政专项资金终身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