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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企业科普工作计划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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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企业科普工作计划

第1篇:农业企业科普工作计划范文

当前,正值我县春耕大忙季节,*长一行到我县检查指导农业农村工作,充分体现了上级部门对我县农业农村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注。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各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十一五”以来,全县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省、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围绕增收调结构,突出特色闯市场,依靠科技增效益”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坚持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创新发展思路,着力推进农业农村经济结构调整,高度重视粮食生产,狠抓传统支柱产业的提升,以市场为导向,大力培育新兴产业和小区域经济,使全县的农业农村经济保持了又快又好的发展势头。下面就我县的农业农村工作做个汇报,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当前农业农村工作完成情况

20*年,全县春耕生产动手较早,农田地备耕充分,农业及农资部门及早就位种子、化肥、农药等农用生产资料,目前,全县大春生产栽种进展十分顺利,截止4月10日,全县完成大春栽种面积万亩,同比万亩,完成计划的%。其中:水稻栽插万亩,同比万亩,完成计划的%;旱谷播种万亩,同比慢万亩,占计划的%;玉米播种万亩,同比快万亩,占计划的%;薯类栽种万亩,同比万亩;杂粮下种万亩,同比快万亩;豆类下种万亩,同比快万亩。二、各项农业生产措施落实情况

1、蔗、茶两大传统支柱产业生产情况(1)高优蔗园建设情况20*/20*植期,共完成高优蔗园建设面积万亩,占计划万亩的%,其中,秋植蔗完成万亩,完成计划任务万亩的%;冬春植蔗完成万亩,完成计划任务万亩的%。20*/20*榨季,实际砍蔗面积6.776万亩,较上一榨季减0.324万亩,实现农业产量23.97万吨,较上一榨季增2.87万吨,农业产值达4551.7万元,较上一榨季增1519万元。工业入榨量为20.54万吨,较上一榨季增2.36万吨;入榨蔗平均含糖份和产糖率分别为14.72%和13.2%,较上一榨季明显提高;生产白砂糖2.7万吨,生产酒精0.155万吨,工业产值12*3.5万元,实现蔗糖业总产值16625.2万元,较上一榨季增6492.3万元。(2)茶叶生产情况20*年,全县茶叶面积累计达9.6万亩,新建高优生态茶园0.535万亩,累计建成高优生态茶园3.978万亩,茶叶可采摘面积达6.3191万亩,毛茶产量2016.1吨。农民实现茶叶收入2115.1万元,比上年增720.6万元,增51.6%。目前,全县有茶园面积9.0*万亩(含农场),其中,2000—20*年建成高优生态茶园3.4369万亩(含0.7886万亩的无公害茶园),占全县茶园面积的38.2%;老茶园5.5682万亩,占全县茶园面积的61.8%。今年计划完成万亩高优生态茶园建设任务,现已完成开挖种植沟万亩,完成计划的%。

2、生物能源完成情况

目前,全县共完成木薯种植亩

3、种子、化肥等农用物资调供情况去年11月至今年4月10日止,共调入两杂种子万公斤,其中,杂交水稻种子万公斤,杂交玉米种子万公斤,玉米群改种万公斤,截止4月10日,共销售杂交水稻种子万公斤,杂交玉米万公斤,群改种万公斤。4月10日止,县供销社、勐省糖业公司、农业局等相关部门共调进化肥吨,其中,尿素吨、复合肥吨、钙镁磷肥吨、其它肥料吨;农药吨,其中,杀虫剂吨、除草剂吨、杀菌剂吨;农膜吨。农用物资就位早,数量充足,为今年的大春粮食生产提供了物资保障。

4、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情况利用农闲时间发动群众投工投劳,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去冬今春全县共建成高稳产农田万亩,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万亩,完成坡改梯万亩,中低产田改造万亩,开挖新田万亩,治理水土流失平方公里。完成水利排灌沟渠建设公里,农田水利建设投工投劳万个,完成土石方开挖工程万立方米。

4、三大粮食作物各项增产措施落实情况(1)良种种推广情况截止4月10日,全县共完成良种推广万亩,占计划的%,其中,杂交水稻万亩,占计划的%,水稻中矮杆良种万亩,占计划的%,优质稻完成万亩,占计划的%;玉米良种完成万亩,占计划的%,陆稻良种完成万亩,占计划的%。(2)各项配套措施完成情况①实施电脑农业专家系统项目3.71万亩,占计划的55.37%;②培育壮秧万亩,完成计划的%;③推广水稻品种多样性抗病混栽技术万亩,占计划的%;④推广平衡施肥技术万亩,占计划的%;⑤完成测土配方施肥万亩,占计划的%;⑥推广山区旱粮多元化立体栽培技术万亩,占计划的%;⑦切实加强对大小春粮经作物病虫草鼠的预测预报和防治指导工作。共发出病虫简报期份,指导大田防治万亩次,占计划的%。⑧为使各项措施顺利实施,开展不同形式的技术培训期,万人次,印发各种技术资料份。

(3)中心样板落实情况典型引路样板推动是农技推广工作的惯用做法,也是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得以在生产上应用的重要手段。我们选择公路沿线,交通方便,群众文化素质高,经济基础好,集中联片的田地块举办样板。据统计,截止4月10日,完成各项中心样板万亩,其中,优质稻示范样板0.4万亩,杂交玉米示范样板2.5万亩;水稻品种多样性抗病混栽样板0.2万亩;杂交陆稻示范样板0.*万亩;高寒山区粳型杂交水稻(鄂粳杂)示范样板0.*万亩;测土配方施肥示范样板0.15万亩;旱地立体栽培示范样板0.4万亩;水稻旱育稀植示范样板0.4万亩。5、小区域经济作物的种植完成情况围绕农民增收的目标,充分利用本地优势,大力开发具有佤山品牌的地方名、特、优、稀农产品,目前为止,全县共推广无公害蔬菜0.32*万亩,小区域经济1.145万亩,其中:香红辣0.34万亩,香红蒜0.1万亩,黑葵花0.25万亩,土烟0.1万亩,草果0.15万亩,香芋0.12万亩,芝麻、苏子等0.*5万亩;开发花椒、核桃、木瓜等经济林果2.176万亩,使全县经济作物种植面积扩大,产值和产量大幅度增加,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6、新品种、新农药的试验示范情况今年根据我县不同海拔、不同气候条件,在去年的基础上积极引进粮食作物新品种,对品种的适应性、抗病性、高产性等进行大田对比试验,共计亩。其中,杂交稻品种个,杂交玉米品种个,以期通过良种试验种植。带动全县良种种植面积。

7、农资市场清查整治情况为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保证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入户,我局共组织开展赶科普街1次,放心农资下乡宣传2次,食品安全宣传2次,整顿农资市场10个,检查农资门市13个。对农资经营大户进行农药标签抽查15个,农业系统内部自检自查1次,均未查到不合格的化肥、农药流入我县。查处假种子案件1起,使我县的农资市场质量得到保证,避免了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农业基础设施薄弱,自然灾害频繁。由于我县99.2%的土地面积是山区,交通不便,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条件差,农业的救灾、防灾和综合生产能力弱,各种灾害频繁发生,一定程度上仍属于自然农业的现状。二是农业投入严重不足,大春生产形式严峻。由于种子、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农民群众的生产费用增加。加之财政困难,对农业生产的扶持措施不够力,群众的购买力弱,三大作物生产缺肥现象突出,特别是山区玉米更为严重。

此外,在病虫害防治上也因缺钱,不能及时施药预防。三是农业新技术推广难度大。由于缺乏农技推广经费,各项试验示范、技术培训均因经费不足而难以开展,农业技术全面普及的难度越来越大,先进的农业实用技术、新机具得不到及时推广应用。四是农业行政执法机构不健全。由于农业系统内部执法部门多,局上又无专门的执法协调机构和人员,涉农法律法规宣传落实不够到位,广大农民不知法不懂法,出现了法盲的误区。四、下一步工作计划要取得我县20*年农业工作新突破,我们要充分利用国家政策调动,农产品市场价格拉动,各项工作推动的有利时机,把加快发展作为第一要务,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紧紧围绕农民增收这个核心,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惠农政策,加快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效益和农产品市场竟争力,确保农村经济社会稳定发展。要在确保粮食安全的同时,坚定不移地抓好“十一五”期间我县“5.8”产业基地建设,加大农民科技培训力度,加快农业科技推广步伐,加强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夯实农业生产及工作基础,重点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努力提高良种覆盖率及农业技术普及率,确保粮食丰产。结合实际,加强水稻新品种引试推广,促进坝区杂交水稻品种的更新换代,提高山区粳稻良种的利用率;加大玉米新品种引进力度,充分利用国家对我县玉米良种实行补贴的时机,合理布局不同海拔高度的玉米品种结构,特别要做好适宜东部高海拔地区,和西部高温高湿气候条件下杂交玉米良种的引种推广工作,在水稻、玉米良种利用上取得更大突破。以项目为载体,抓示范样板建设,带动面上技术推广,认真组织实施粮食增产工程,配套落实优质高产良种、培育壮秧、规范化栽培、水稻多样性抗病混栽、陆稻立体栽培、玉米立体栽培、平衡施肥、蓄留再生稻、病虫害综合防治等科技配套措施。要正确处理好稳定粮食生产和结构调整的关系,不能简单地把农业结构调整理解为“压缩粮食作物面积扩大经济作物面积”,要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提高粮食品质,提高粮食生产效益。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玉米良种补贴、农业生产资料增资补贴工作,加大宣传落实力度,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应用良种的积极性。

(二)围绕农业资源和特色立县产业基地建设,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我县农业发展突出的问题是缺乏有竟争力的主导产业,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不高,当务之急是要立足农业资源优势,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在巩固提升甘蔗、茶叶、橡胶传统产业的同时,努力培植木薯、核桃新兴产业。一是夯实基础,加强产业基地建设,提高甘蔗、茶叶、橡胶经济水平。要加强蔗区道路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广高产高糖甘蔗品种,实现原料蔗生产高产、优质、节本增效目标,提高蔗糖业竞争力;要持续大干高优茶园建设,提高茶叶质量和标准化生产水平,整合茶叶品牌,加强宣传和市场开拓,尽快产生品牌和规模效应,极积开发茶叶新品种,做到名优茶和大众茶同时抓;要抓住天然橡胶快速发展的大好时机,充分发挥优势资源条件,扩大橡胶种植面积,做好橡胶种苗培育,中小苗管理,割胶技术培训,胶林管理和更新工作。二是稳步推进木薯、核桃新兴产业的培育。合理规划,科学布局,品种对路既要适合自然条件,又要适应经济、社会等条件因素,高标准种植,加强管理,良种良法配套,确保优质高产高效。

(三)加强对龙头企业的培育扶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我县仅有勐省糖厂可以称得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十分低下,农业企业规模小,档次低,带动力弱,在结构调整中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一要围绕“5.8”产业基地建设,对现有企业通过重组和联合,加强资源整合,为其争取配套项目,搭建招商引资平台,落实有关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产业的优惠政策,支持它们引进资金、技术、人材,建设原料基地,开发新产品,开拓市场,促进龙头企业不断发展壮大;二要引导、扶持、壮大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组等农村中介组织,使它们成为联结龙头企业和农民的有效纽带,不断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成为民办、民管、民受益的自我服务组织,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上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三要积极培育引导农村致富带头人,发挥他们的示范带动作用。农村致富带头人是发展农村经济的“领头雁、排头兵”,要把培育好、利用好农村致富带头人作为推进农村经济工作的有力武器,不断总结并推广他们的典型经验,帮助他们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技术培训、项目扶持上给予倾斜,增加其发展后劲,使他们在先富起来的同时带动周边群众共同致富。

(四)抓好示范亮点,推动整体工作。各单位要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责和业务特点,围绕全县35个新型农民科技示范村,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机械的试验示范,抓工作典型,所选择的典型不求多,只求精,要在新、奇、特上下功夫,要有新内容,新特色,新看点,示范作用要强,推广价值要高。在办样板的过程中要做到有实施方案、有工作措施、有责任人,要自始至终加强管理,达到种植规范,管理科学,记载详细,数据完整,说服力强,真正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五)加大农村国债沼气建设力度,发展循环经济。

农村沼气建设,要以发展农村循环经济、保持生态环境为前提,以发展农村经济和改善乡村生态环境为落脚点,要把建好沼气池作为一场硬战来打,在布局上要做到集中布局,科学规划,严格按照技术标准,精心组织实施,杜绝或减少病、废池,提高建池质量,同时要加大农村能源技术培训力度,造就一支沼气池建设、管理专业队伍。

(六)加大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劳务经济收入。

我县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和输出取得了一定成效,得到了省、市两级的充分肯定,为农民增收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但是,由于劳动力转移的档次水平不高,劳务经济效益相对不高,甚至由于输出的男女比例不平衡,还导致了一些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存在,因此,应把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培训、输出和转移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根据市场和用人单位的需求,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术培训,提高外出务工人员的自身素质和适应能力,要在输出的档次上下功夫,着力打响劳务经济“佤族歌舞”这一品牌,确保农村富余劳动力“输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第2篇:农业企业科普工作计划范文

一、总体要求

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科学治理的原则,确保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中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确保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使用、管理等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因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而导致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确保广大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严打范围及重点

对所有涉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和一切可能存在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单位、个人和场所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查。要突出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消费、生鲜乳收购、畜禽、水产品贩运、屠宰、食品进出口和小作坊、食品摊贩、小型餐馆、集贸市场、农村食杂店、学校和工地食堂、学生小餐桌等为主的重点环节,农村、城乡结合部、县域结合部以及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为主的重点部位,米、面、淀粉类、食用油、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豆制品、禽蛋类、儿童食品、膨化食品、酒、饮料、冷冻饮品、调味品、进出口食品、保健食品、食用菌、蜜饯以及地方特色食品等为主的重点品种,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同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对本辖区、本系统食品领域进行全面细致的拉网式排查,不放过任何一个可疑之处和食品安全隐患。

三、职责分工

质监部门负责对生产加工环节(包括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要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登记报告制度,严防生产加工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要强化对生产食品添加剂企业的监管,特别是对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企业的监管,严格落实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生产许可条件,规范食品添加剂标签和说明书,出厂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严厉打击无证生产食品添加剂行为。

农牧部门负责对种植养殖和畜禽运输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依法收缴违禁农业投入品。加强对水产养殖环节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使用沙丁胺醇、盐酸克伦特罗和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行为。强化对奶站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违反《乳品质量安全监督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的违法行为。

工商部门负责对市场流通环节(商场、超市和其他有形市场内的现场制售食品行为以及商场、超市和其他有形市场以外的糕点店、面包房、炒货店、烤肉店等现场制售食品行为)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组织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执法检查,根据有关部门通报的情况,依法查处已被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已被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依法登记注册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严肃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食品添加剂行为。

商务部门负责对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流通环节的行业指导和宏观管理、畜禽定点屠宰和酒类监管。要重点组织开展好对定点屠宰单位和酒类经营单位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整治。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能未划转的由卫生部门负责)负责对餐饮消费环节(包括商场、超市和其他有形市场以外的冷热饮品店、快餐外卖服务、简易小吃部等现场制售食品行为)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要重点加强对餐饮业及学校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体餐饮单位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严厉查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不按规定要求索证索票等行为。

城管部门按照市、县区执法范围的界定,负责食品摊贩(含早市、夜市食品摊贩)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对进出口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进出口食品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治理。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宣传报道工作。

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各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及其行政效能情况;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追究相关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的渎职、失职责任。

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的支持力度,及时落实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

公安部门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案件;维护行政执法秩序,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法、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

工信部门负责加强工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监管,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理念。

科技部门负责组织有关方面加强科技攻关,积极支持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中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监测与筛查方法研究和食品添加剂安全性评价方面的研究。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依法组织查处因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而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食品安全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和国家、省、市要求,做好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各项工作。

各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的总体部署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及本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落实,实施方案于月日前报市食安办备案。

四、工作措施

(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1.严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禁止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2.加强非法添加行为源头治理。对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工信、农牧、质监、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职能未划转的由卫生部门负责)等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并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加强对化工厂、兽药和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企业依法合规生产经营。要严密监测,坚决打击通过互联网等方式销售食品非法添加物行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县域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组织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彻底清剿违法制造存储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坚决捣毁地下销售渠道。

3.加强非法添加行为监督查验。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行网格化监管,明确责任,分片包干,消除监管死角。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依法落实查验、记录制度,并作为日常监管检查的重点。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检验制度,加密自检频次。完善监督抽检制度,强化不定期抽检和随机性抽检,特别要针对生鲜乳收购、活畜贩运、屠宰等重点环节和小作坊、食品摊贩、小型餐馆等薄弱部位,加大巡查和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推广应用快检筛查技术,提高抽检效率。

4.依法从重惩处非法添加行为。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对上述行为,同时依法追究其他相关责任。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在法定幅度内从重从快惩处。各监管部门要尽快制定依法严惩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具体办法,于月日前报市食安办备案。

5.完善非法添加行为案件查办机制。要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各监管部门发现非法添加线索要立即向当地公安等部门通报,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公安部门要及早介入,快速立案侦查,并及时向食安办报送案件查处进展情况。对影响重大或者跨市域、跨县区的案件要及时报告市食安办,市食安办要会同公安部门挂牌督办;对于跨市域以上的案件,市食安办要及时报告市政府,并按有关规定报告上级食安办及公安部门。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和检验鉴定证明,确保案件查处及时、有力。

(二)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行为

1.严格监管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质监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从严惩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加强原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等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管,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质量安全控制要求。规范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工商部门要监督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销售台账制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和违法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职能未划转的由卫生部门负责)等部门要严厉查处制售使用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行为,督促企业将标签标识作为食品添加剂出厂和进货查验的重要内容,不得出厂、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

2.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超范围、超限量等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能未划转的由卫生部门负责)要尽快制订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相关规定,明确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严禁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同时,要重点加强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

3.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标准。各监管部门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已经制订的各项食品添加剂标准,在既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卫生部门也没有指定标准之前,任何企业一律不得擅自无标生产,严厉打击违反标准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三)严格落实各方责任

1.企业要切实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查证验货、购销台账、过程控制、产品召回等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杜绝使用非法添加物,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时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隐患。要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并分别签订责任书;对第一责任人所在单位发生违法添加行为、直接责任人发现单位购入或使用非法添加物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大型食品企业要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确保各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所属公司产品出现问题的,要暂停本企业所有同类产品的销售并向社会公告,经批批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销售。

2.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统一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并将其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指标体系。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大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保障监管工作需要。

3.严格落实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实施岗位责任制,细化、明确各级各类监管岗位的监管职责,并抄送同级监察机关;切实加强本系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素质,增强监管责任意识,提升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能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4.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监察部门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行政区域内较长时间或较大范围出现非法添加行为且未及时有效查处的,或者行政区域内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出现违法添加行为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监督检查中走过场、不按规定履职的公职人员,要从严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开除公职;涉嫌、渎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承德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安办。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也要结合自身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强化集中整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月日至月日、月日至月日期间,分两次集中开展拉网式排查活动,全面梳理本辖区、本系统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相关食品类别,全面清除非法食品添加物加工销售黑窝点,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渠道,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并分别于月日、月日将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阶段性总结上报市食安办汇总后报市政府。同时,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积极研究探索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监管工作的有效措施和办法,建立长效机制,实现监管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强化监测预警。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建设,强化非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监测,及时开展安全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各级各部门在监管中发现新的可疑非法添加物或易滥用的添加剂,要立即报告市食安办,市食安办要及时向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强化诚信自律。工信、商务等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在食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各监管部门要监督所有食品企业于年月日前,在企业显著位置全部悬挂样式规范、内容统一的食品质量安全承诺标志牌,向社会公开承诺,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年底前,各监管部门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行业组织要切实负起行业自律责任,积极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内部监督,加强行业监督和培训,及时发现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并报告监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的要通报批评。

(五)强化社会监督。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完善工作机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食品安全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三员”管理办法,加强食品安全“三员”队伍建设。新闻媒体要积极主动配合当地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工作。要支持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认真追查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开查处食品安全案件。同时,要打击虚假新闻,对造成社会恐慌的虚假新闻制造者,要严肃追究责任。

(六)强化科普宣教。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各类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及其危害以及严厉惩处的措施,要宣传至所有农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以及所有从业人员,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特别针对小作坊、食品摊贩、小型餐馆进行集中宣教培训,开展案例警示教育,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