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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应急处置措施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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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第1篇:现场应急处置措施范文

【关键字】:应急预案、准备充分、覆盖全面、相互衔接、可读性

1、前言

建筑业是危险行业之一,虽然各参与人员下大力气预防事故的发生,但由于生产事故的不确定性和目前建筑行业生产力水平的限制,生产事故仍难于杜绝。既然事故的发生不可避免,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事故发生的紧急关头开展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这样才能避免或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为了确保救援行动开展及时、有效,企业应在事故发生前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由于应急预案工作在我国发展时间不长,多数施工企业的应急预案都存在针对性不强、可操作性差、覆盖面不全、相互衔接不畅、可读性差等问题,现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结合本人体会,谈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以期能起抛砖引玉的作用。

2、编制预案前应做充足的准备

要使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编制前应做充足的准备,这些准备包括资料搜集、事故分析、应急资源及能力评估等三方面内容。

2.1编制应急预案应搜集各方相关的信息资料,并通过分析,从其中筛选出对预案编写工作具有价值的信息,作为预案中的危险源与风险分析、预防与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等要素的编写依据,应搜集的资料主要包括:

2.1.1工程项目的相关资料,例如项目所在地的地形、地质、周围环境、气象条件、工程概况、结构形式、施工方法、施工机械等。

2.1.2本企业相关资料,例如企业的应急人员技能、应急物质数量、应急设备的状况、事故案例等。

2.1.3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相关政府部门预案,例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本市的《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

2.2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类型主要是坍塌、触电、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火灾、中毒等事故。事故是应急管理的对象,要使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就得对施工企业的事故进行分析,分析内容包括确定企业经验范围内各工程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发生原因及事故后果。例如以外架手架工程为例,编制前就应该对该工程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发生原因、事故后果进行分析,如表1。

表1

工程名称事故类型发生原因事故后果

外架手架火灾违章操作起火、吸烟起火严重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坍塌连墙件设置不足,杆件锈蚀严重、超荷载等严重的,人员伤员,财产损失

2.3应急资源及能力评估是单位建立应急组织和应急物质装备保障系统的基础,是编制应急预案的主要依据。企业应急资源包括应急人员、应急设施、装备和物质等;应急能力包括人员的技术、经验和接受的培训等。应急资源和能力将直接影响应急行动的有效性,应急预案制定前,应当对施工单位及各项目部的应急资源及能力做全面、客观的评估。

3、应急预案应能覆盖企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故

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应急预案应覆盖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综合应急预案是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应对各类事故的综合性文件。

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的事故类别、危险源和应急保障而制定的计划或方案,是综合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常见的事故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有:坍塌事故应急预案、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高处坠落事故应急预案、中毒事故应急预案等。

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施工现场具体的场所或设施、岗位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按照事故类型分,施工项目部现场处置方案主要包括:高处坠落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物体打击事故现场处置方案、触电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机械伤害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坍塌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案、中毒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等。

建筑施工企业公司一级应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和各类专项应急预案,项目部一级应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如图:

4、不同层次预案应相互衔接

施工现场某一事故发生时,如果事故影响较小,可能启动现场处置方案进行处理就可控制事故。但如果事故影响超出了现场处置方案的处置能力,就需启动项目部专项应急预案,如果项目部专项应急预案也不能控制事故,就要启动公司甚至政府一级相关预案。在依次启动不同层次预案的过程中,实际所面对的是同一个事故,因此不同的应急预案在应对事故的程序、处置方案、指挥协调、应急资源的配置等问题应相互衔接、平滑过渡,只有这样在对同一个事故的不同预案才能起到一个合力的作用,否则在启动不同预案时不但没能够使问题得到更好解决,而且有可能使事态更加严重。

建筑业与其它工业不同,不同的项目其产品结构、施工环境、施工方法、管理人员都不同,为了确保应急预案的有针对性,不同项目部在项目开工前都应根据本项目部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而项目部是因工程开工而组建,随工程结束而终止的,项目部的寿命短则几个月,长则几年,是一个临时性组织。项目的临时性决定了施工企业必须不断制定项目级的应急预案,相对于项目级应急预案的临时性来说,建筑施工企业公司级的应急预案较相对固定,因此新组建的项目部在编制应急预案前应全面分析公司级的应急预案,以公司级应急预案为编制依据,这样才能确保项目级的应急预案与公司级应急预案相互衔接,在现场发生事故时事态才能得到有力控制。

5、预案内容应有较强的可读性

建筑施工现场的工人主要来自农村,其文化程度普遍偏低,识别能力不强,而且其流动性又大,学习时间少,所以项目部在编制应急预案时更应该注意预案的可读性,应做到语言简洁、通俗易懂,特别是面向操作工人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应急组织、事故报告程序、处置措施等要素应尽量以图表的形式表达,例如表2(某一现场处置方案的处置措施)。只有做到应急预案易学、易懂、易掌握,使工人不需接受太多的培训就能掌握预案的内容,才能确保在工人频繁“流动”情况下,各现场处置方案仍能稳定地起到作用。

表2

紧急情况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触电1、迅速拉闸断电,用木棒等不导电的材料将触电者与触电线、电器部位分离。

2、将伤者抬到平整场地按照有关救护知识立即救护。

3、拨打120,同时向项目部应急指挥部人员报告。

高处坠落1、受伤人员或者最早发现人员大声呼救。

2、拨打120,同时向项目部应急指挥部人员报告。

3、检查伤者的受伤情况,然后采取正确的方式将伤者抬到平整场地按照相关救护知识进行急救。

第2篇:现场应急处置措施范文

管道行业是一个传统的高危行业,尤其是目前管道建设普遍采用大口径、高钢级钢管(西气东输二线、三线管道采用Φ1219mmX80钢)且运行压力高,而我们并未完全掌握此类管道特性,加之目前管道建设中存在的前期工作深度不够、设计不合理、施工质量差、监管不严等问题,管道安全运行的难度越来越大,作为最后一道保障,应急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管道企业的生死存亡。但目前管道行业的应急管理水平并不尽如人意,应急多头管理、职责不清、预案实用性不强、应急资源不足、信息化程度不高等问题依然存在,本文将对管道行业应急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建议。

2存在的问题

2.1管道调控权与运行权不统一导致应急职责界面不清,影响第一时间工艺处置

一是职责不同导致处置原则不同。调控中心负责上下游资源的协调及管道调度运行,并负责监督完成月度计划,地区公司作为管道运行主体,希望保障辖区内管道的安全运行,应急情况下,调控中心考虑重点是保障运行并顺利完成计划,地区公司考虑重点则是立即停输进行处置,立场不同导致双方的处置原则不同,不利于第一时间准确处置。二是协调难度大。管道上游是油(气)田,下游是炼厂(或销售单位),应急情况下的管道停输或降量运行,将导致上游油(气)田关井减产,下游炼厂(或销售单位)相应减产,天然气管道甚至要切断工业用气或民用气,这其中的协调难度极大,尤其是西气东输二线、三线这类跨国管道,甚至需要国家层面出面,如此大的协调难度也是应急情况下管道无法迅速停输或减产的原因之一。三是目前管道仅实现部分远程控制,应急情况下调控中心与地区公司界面不清。目前,液体管道基本实现了远程操作,应急情况下调控中心可直接进行工艺处置,但天然气管道如西气东输二线、三线则采取调控中心远程指挥、现场操作的方式运行,应急情况下由调控中心还是地区公司进行现场工艺处置,目前并没有清晰的界面。

2.2预案实用性不强,无法有效指导应急处置

目前管道企业各地区公司各级预案实用性不强,尤其是现场处置预案存在较多的问题,站场现场处置预案缺少明确的工艺处置措施,未将职责明确至站场每位员工,只是笼统的一个处置程序,实用性不强。维抢修队伍现场处置预案仅仅注重现场抢险程序,抢险过程中的技术细节不完善,未明确每种突发事件所需要的针对性的应急物资,而是将全队所有的应急物资作为附件,现场实用性不强。

2.3应急资源不足,影响现场抢险处置

一是自身维抢修人员专业技术不过硬,如对西气东输一线X70钢,西气东输二线及三线X80钢等高钢级钢的焊接,很少有人能够掌握。二是缺少精通管道抢险类的专家队伍,如河流中的油品回收,到目前仍然缺少一套切实可行的方案。抢险机具及设备方面,目前在管道断管、焊接、发电等设备配备齐全,但在特殊运输设备方面仍是短板,因管道要经过较多的高山、沙漠、河流、沼泽地等特殊地段,如何确保这些特殊地段的管道发生突发事件时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是关键,而将抢险物资拉运至这些特殊地点则需要一些特殊装备,对这些特殊装备,目前管道企业基本没有配备齐全,大部分还处于试验阶段。应急物资方面,目前各管道地区公司应急物资储备参差不齐,哪些应该储备,储备多少,储备在什么地方,都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如何合理制定管道系统的应急物资储备标准,在确保满足需求的同时又尽量降低库存是当前的难点。

2.4信息化水平较低,制约应急管理水平提升

应急情况下,抢险方案的确定需要综合各种基础信息,前期处置方面,需要了解事件点周边基本情况,如事件点是否靠近河流、铁路或公路、周边是否有人员居住、居住点与事件点距离、事件点地势等情况,从而决定前期处置是否需要疏散、交通管制、围堵油品等措施。现场抢险方面,需要了解事件点的管径、壁厚及材质,所需焊材、焊评情况,需要了解事件点周边维抢修队伍、物资分布情况,最近进入路由等,从而为现场抢险提供提供基础。

3应对措施

3.1统一预案、理清职责,树立应急处置一盘棋的理念

突发事件的处置从来就不是一个人或一个部门的事,而是需要多人或多部门联动才能完成,针对目前存在的应急职责不清的问题,集团公司可牵头制定切实可行的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理清应急情况下上游油田、下游炼厂(或销售单位)、地区公司、调控中心的职责界面,明确处置措施,同时与地方政府做好预案对接,明确应急情况下地方政府与企业的职责,提高预案的实用性。一旦发生应及时事件,各上下游单位立即按照各自职责协调、统一处置,切实提高处置能力。

3.2以演练为手段,全面提高预案的实用性

预案是现场处置的依据,现场处置类的预案应包括针对性的维抢修资源、应急物资。以河流油品回收类预案为例,站场预案中应明确必须第一时间内进行管道停输、关断上下游阀门等应急处置措施,维抢修队伍预案中应明确应该布置几道围油栏,应该在哪儿布置,各支队伍在接到信息时候应该赶往何地,围油栏存放点进入对应布置点路由等信息,同时重视演练,通过演练检验预案的实用性,将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最终完善至预案中,从而全面提高预案的实用性。针对当前预案演练中存在的形式大于实际的问题,建议摒弃目前演练方式并改为“双盲”演练,不提前通知演练题目,真实反应现场处置能力,重视演练评价及后续整改,切实提高现场处置能力。

3.3强化应急资源管理,提高应急保障水平

人力资源方面,针对内对维抢修队伍人员能力不高的实际情况,类似X70、X80高钢级钢管的焊接,短期内可与管道建设单位签订保驾协议,长期来看,还是要培养内部人员,提高内部人员的能力是关键,适当修改当前的项目招标体制,使内部维抢修队伍具备承担项目的权力,其实提高专业人员的内在动力。针对部分专业技术不足的问题,可通过与国外先进技术对标,了解、掌握国外在处置各类应急事件中的方式方法,并培育自己的各类突发事假处置专家库,定期参与国际应急专题会,掌握管道抢险技术发展方向,为现场抢险提供技术支持。抢险机具方面,在可能的情况下,可考虑与当地部队合作,整合部队抢险资源,如对于高山、水网、沼泽等特殊地段物资投运,通过舟桥部队或重型直升机可切实解决。

3.4全面提升应急信息化水平,为现场抢险处置奠定基础

第3篇:现场应急处置措施范文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危机事件的能力,保证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工作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保护国家和公众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航空安全。

1.2编制依据

《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和《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处置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适用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要遵循以下原则:

——以人为本,避免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反应及时、措施果断、运转高效。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依靠科学、依法处置。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体系框架

2·1·1应急组织体系

福建省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领导协调指挥机构、执行办事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及力量组成。应急救援领导协调指挥机构为省直相关部门组成的省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执行办事机构为省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救援队伍及力量包括民用航空器搜寻救援队伍和地方人民政府、民用航空企事业单位应急救援、消防、医疗救护、环境保护队伍及社会力量等。

2.1.2应急预案体系

福建省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省直有关部门应急预案、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应急预案、民航福建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民航福建监管办)、民航厦门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民航厦门监管办)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省内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预案、民用航空相关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等组成。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在我省发生时,有关各级政府和部门、单位、组织应各司其职,按照各自预案及职责分工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设区市人民政府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和省内民航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应报省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2组织机构及职责

省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省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下设省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办公室,作为我省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的执行和办事机构。

3应急响应

3.1应急响应分级

按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

3.1.1I级应急响应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民用航空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应急响应:

——民用航空器特别重大飞行事故。

——民用航空器执行专机任务发生飞行事故。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死亡人员中有国际、国内重要旅客。

——军用航空器与民用航空器发生空中相撞。

——外国民用航空器发生飞行事故,并造成人员死亡。

——民用航空器发生爆炸、空中解体、坠机等,造成重要地面设施(重要铁路、公路、水路、民航等交通设施、居民区、油库、电厂/站、化工厂、核设施、水利设施等)巨大损失,并对设施使用、环境保护、公众安全、社会稳定等造成巨大影响。

3.1.2Ⅱ级应急响应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应急响应:

——民用航空器发生重大飞行事故。

——民用航空器在运行过程中发生严重的不正常紧急事件,可能导致重大以上飞行事故发生,或可能对重要地面设施、环境保护、公众安全、社会稳定等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

3.1.3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应急响应:

——民用航空器发生较大飞行事故。

——民用航空器在运行过程中发生严重的不正常紧急事件,可能导致较大以上飞行事故发生,或可能对地面设施、环境保护、公众安全、社会稳定等造成较大影响或损失。

3.1.4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应急响应:

——民用航空器发生一般飞行事故。

——民用航空器在运行过程中发生严重的不正常紧急事件,可能导致一般以上飞行事故发生,或可能对地面设施、环境保护、公众安全、社会稳定等造成一定影响或损失。

3.2应急分级响应

——发生I级或Ⅱ级应急响应事件时,启动本预案。

——发生Ⅲ级或Ⅳ级应急响应事件时,启动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的应急预案、民航福建监管办、民航厦门监管办及辖区内相关民航企事业单位的应急预案。

启动本级应急预案时,本级指挥部应向上一级指挥部报告,必要时申请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启动本级应急预案时,相应的下级应急预案应提前或同时启动。

3.3应急响应内容

3.3.1应急响应程序

(1)启动本预案后,省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开通与国家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和我省相关部门、事故发生地设区市应急指挥部、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指挥部等的通信联系,收集相关信息,实时掌握事故处置情况。

——及时向国家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省委、省政府、省安监局报告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向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通报情况。

——视情况通知有关成员到省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

——通知相关应急机构赶赴事故现场,为设区市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协调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提出的支援请求。

——组织有关人员、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2)省相关部门接到飞行事故信息后,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启动并实施本部门应急预案,并向省政府和省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协调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需要其他部门支援时,向省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提出建议。

(3)各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接到飞行事故信息后,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启动并实施相关设区市应急预案,及时向省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先期应急救援工作。

——需要其他应急力量支援时,向省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提出请求。

3.3.2信息报告和通报

(1)信息报告

省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相关信息后,应在1小时内上报省政府、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和省安监局。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和当地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并在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上报有关事故情况与先期处理情况。

发生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相关单位要及时、主动向省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信息,提供事故航空器相关资料;民用航空相关管理部门要提供事故前的监督检查有关资料,为省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研究救援方案提供依据。

(2)信息通报

省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相关信息后,进行确认汇总,通报省直相关部门、事故发生地设区市人民政府及民用航空有关单位,按预案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3.3通信

省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建立省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与应急救援各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系。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落实事故现场信息通信保障工作。

3·3.4现场指挥和协调

各应急机构接到事故信息和指挥命令后,立即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在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协同配合,共同实施搜救和紧急处置行动。

处置I级、Ⅱ级应急响应事件的飞行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由省政府、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民航福建监管办和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处置Ⅲ级、Ⅳ级应急响应事件的飞行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由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由省指挥部负责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和应急资源。必要时,由省指挥部直接指挥。

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在当地政府和民用航空地区管理机构或其派出机构的协调指挥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的发生。

3.3.5航空器搜救

民用航空器搜救包括陆上搜救和海上搜救。

省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负责统一指导全省范围的失事民用航空器的搜救工作。

(1)陆上搜救

有关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失事民用航空器的搜救工作。

(2)海上搜救

福建海事局(福建省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负责按照《福建省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负责民用航空器的海上遇险搜救工作。

民用航空器搜救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规定》执行。

3.3.6现场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发地人民政府、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和民用运输机场应急处置力量进行。

省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及民用航空其他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增援。

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下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现场应急救援时,应优先将旅客、机组人员及其他机上人员撤离、疏散到安全区域,及时救助机上及地面受伤人员和幸存人员。及时掌握机上运载的货物及危险品、航空器危险品及周边地面设施和危险品的情况,根据现场情况迅速探明危险品状态,并立即采取防护措施,必要时调集专业救援队伍进行处理。

当飞行事故发生在民用运输机场区域内时,机场应急指挥中心应按有关规定及机场应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在不影响应急救援工作及事故调查的前提下,尽快搬移、清理停留在机场道面上的事故航空器或其残骸,尽早恢复机场的正常运行。相关空中交通管制部门应根据情况,及时调配与本机场运行有关的航班。机场及相关航空运输企业负责组织、疏导、安置因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滞留机场的旅客,维护机场运行秩序。

3.3.7医疗卫生

事发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上级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专家和专业防治队伍进行支援。特殊情况下,省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需求,及时协调卫生部门组织有关专业医疗救护中心和专科医院,派出有关专家、调用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

现场防疫工作由事故发生地疾病控制中心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开展现场防疫工作。

3.3.8应急人员的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必须在确保现场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实施。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采取各种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制定并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出事故现场的管理程序。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人员、事故调查人员应按有关规定配带具有明显标识的专业防护服装及装备。

3.3.9群众的安全防护

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事故发生区域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具体情况,明确群众安全防护的必要措施,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的范围、方式、程序并组织实施,协调卫生部门组织医疗救护与疾病控制。事故发生地公安部门负责现场治安管理。

3.3.10社会力量动员和参与

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根据需要,省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协调、组织有关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3.3.11信息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信息统一由国家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负责对外。

3.3.12应急终止

(1)应急终止条件

——事故航空器的搜救工作已经完成。

——机上幸存人员已撤离、疏散。

——伤亡人员已得到妥善救治和处理,重要财产已进行必要保护。

——对事故现场、应急人员和群众已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事故所造成的各种危害已被消除,并无继发可能。

——事故现场的各种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受影响的民用运输机场已恢复正常运行。

——事故现场及其周边得到了有效控制,对重要地面设施、环境保护、公众安全、社会稳定等的影响已降至最小程度。

(2)应急终止程序

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符合应急终止条件,并选择适当终止时机,由省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上报国家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批准后应急终止。

应急工作终止后,及时分析评估本单位(部门)应急救援工作,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并向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后期处置

4.1善后处置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人员,维护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省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工作。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民航运输企业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对受害旅客、货主进行赔偿,对地面受损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赔偿;有关保险机构及时按有关航空保险规定办理事故理赔工作。

4.2事故调查

省处置飞行事故应急指挥部协调配合国务院、民航主管等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并提供相关的支持。

4.3应急救援调查报告及评估

在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向省政府和国家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提交应急救援总结报告。省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5应急保障

5.1装备保障

省内各机场要按照规定标准配齐应急救援装备,民航福建、厦门监管办要加强监督检查。

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积极利用现有检验、鉴定、监测救援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检验、鉴定、监测和救援的能力,保障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工作的顺利实施。

5.2通信保障

建立和完善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指挥的通信保障和信息管理系统,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无线通信技术、卫星技术等现代化手段,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和计算机网络软、硬件设备,确保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各方面的联络畅通、迅速、高效且形式多样。

5.3人力资源保障

加强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处置队伍的建设,通过经常性的培训、演练提高应急处置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5.4技术保障

加强技术支持部门的应急基础建设工作,增加技术投入,吸收国际先进经验,随时为处置可能发生的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救援提供技术支持与保障。

6宣传、培训和演练

6.1宣传

省内民航行政管理机构以及民航各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对人员防范事故的安全教育和应急处置工作教育,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航空器出现紧急情况时应采取的处置措施,增强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2培训

省内民航各有关单位应组织民用航空应急预案的学习和培训,加强国内外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处置、事故救援和调查等有关人员的业务知识能力水平。

6.3演练

机场所在地人民政府每2年至少协调组织一次针对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应急综合演练,加强和完善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省内民航各有关单位应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各方面的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管理能力。

7附则

7.1名词解释

航空器:凡能从空气的反作用而不是从空气对地面的反作用,在大气中获得支承的机器。

机场及其邻近区域:指机场围界以内及距机场基准位置点8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和完善,部门职责的变化,以及应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省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报省政府批准。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7.3.1奖励

在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省政府有关部门、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和民航相关单位等应给予奖励:

——由于报告及时,避免了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发生或减轻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由于处置措施适当,避免了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发生或减轻了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其他在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7.3.2责任追究

——对未及时报告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导致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对在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导致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4篇:现场应急处置措施范文

一、应急预案分级

(一)一级预案:当桥梁坍塌或桥梁主体结构出现严重病害且发展趋势较快,完全失去承载力经评定为五类危桥。

(二)二级预案:当桥未坍塌,但桥面已出现沉陷、孔洞,主体结构出现严重病害且发展趋势较快但未完全失去承载力,经评定为四类危桥。

(三)三级预案:当桥面已出现沉陷、孔洞,主体结构出现较为严重的病害,经评定为三类危桥。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由县局成立公路桥梁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值班电话:

组长:

副组长:

办公室:

机安股:

工程队:

路政大队:

财务股: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如下:

1、指导桥梁抢险,物资和资金调配;

2、指导桥梁管养单位进行交通管制;

3、负责新闻媒体的联系、采访,公告等;

4、负责紧急抢修方案、维修或改造方案的制定;

5、适时将应急处置工作向省市公路局汇报。

(二)由养护站成立应急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应急工作组在养护站成立应急办公室,由呼红飞任办公室主作。

应急工作组负责该桥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具体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事故发生时,加强桥梁观测,发现问题,紧急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负责向上级部门汇报,协调有关部门按照桥梁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2、制定事故桥梁突发事件具体应急方案,按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部署及相应应急预案内容组织实施,迅速组织便道便桥的抢修、恢复交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做好紧急调用人员、机械设备和相关物资材料的工作。

4、将应急工作的实施情况适时上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配合上级部门调查处理相关事宜。

5、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整改措施,通报有关单位。

工作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事故桥梁突发事件的协调、现场补救及应急救援工作。

2、危桥发生险情时,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有关情况,及时向市局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3、协调组织技术专家对该桥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4、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事故桥梁的调查处理工作,跟踪落实事故桥梁抢修计划和资金到位。

5、加强对事故桥梁的观察检测工作和日常养护工作,认真落实桥梁专项养护制,落实“三个一”责任制,每日观测一次并填写桥梁经常检查记录表,专职桥梁工程师应对该桥进行等级评定,做好危桥加固改造技术培训工作,对桥梁资料整理归档。

应急工作组下设3个工作小组,组长及主要职责如下:

1、观察维修组,组长:负责现场24小时值班观察,组织桥梁状况检测及评定,组织抢修工程实施。

2、施救工作组,组长:负责现场人员及车辆的施救工作。

3、交通管制组:组长:根据应急事件级别,负责现场交通封闭或协调有关部门联合实行交通管制。

三、桥梁突发事件应急措施

根据发生险情桥梁的评定等级、荷载设计等级和现状制定三个等级预案措施:

(一)一级预案措施

应采取以下预案措施:

1、由观察维修组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应急工作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应急工作组立即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2、抢救伤亡人员:由施救工作组负责,受伤人员就近送往当地医院救治。

3、以书面形式报告县人民政府,提请县政府组织公安、交警、公路、交通等相关部门对事故桥梁现场立即封闭交通并引导分流,进行交通管制。现场立即封闭交通并引导分流:由交通管制组负责,封闭分流方案如下:

(1)在桥梁两端设置分流管制点,每个点安排路政、交警各2人,车辆两台,实施现场指挥分流。

(2)交警人员实施流动执勤,积极疏导,防止在分流过程造成新的交通堵塞。

(3)同时向媒体公告,公布分流方向,引导社会车辆正确选择行驶路线。

4、由县政府通过电视、新闻等媒体和通告等方式,对事故桥梁封闭交通并引导分流,进行交通管制的情况进行告示。

5、交通管制组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共同维护交通,观察维修组负责每天对事故桥梁病害演变发展情况进行观测,遇大雨暴雨天气每日24小时现场不间断地观测,并填写好桥梁经常检查记录表等观测数据,及时将情况上报市局桥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6、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技术专家对桥梁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增列计划,并落实加固或改造资金到位。

(二)二级预案措施

应采取以下预案措施:

1、由观察维修组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应急工作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应急工作组立即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2、立即在桥两端设置限速、限载、危桥等警示标志或立即采取封闭交通措施,制定绕行方案。

3、以书面形式报告县人民政府,提请县政府组织公安、交警、公路、交通等相关部门对该桥行进行交通管制,实行24小时值班制,禁止大中型载重货车通行,及时疏导交通,增设绕行警告标牌,加强对绕行线路的养护,确保绕行线路路面、桥梁等设施安全畅通;

4、由县政府通过电视、新闻等媒体和通告等方式,对该桥允许通行车辆的条件进行告示;

5、交通管制组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共同维护交通,观察维修组负责每天对事故桥梁病害演变发展情况进行观测,遇大雨暴雨天气每日24小时现场不间断地观测,并填写好桥梁经常检查记录表等观测数据,及时将情况上报市局桥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6、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技术专家对事故桥梁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增列计划,并落实加固或改造资金到位。

(三)三级预案措施

应采取以下预案措施:

1、立即在桥两端设置限速、限载、危桥等警示标志;

2、以书面形式报告县人民政府,提请县政府组织公安、交警、公路、交通等相关部门对该桥进行限速、限载通行的交通管制,禁止总重55T以上超载车辆通行;

3、观察维修组负责每10天对桥梁病害演变发展情况利用必备的观测工具进行观测,填写好桥梁经常检查记录表等观测数据,及时将情况上报市局桥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第5篇:现场应急处置措施范文

关键词:长江水域 船舶溢油 应急预案

船舶溢油应急反应组织指挥系统

防止船舶污染是长江水域搜救中心的重要工作,为建立和完善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体系,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本文重点探讨船舶溢油应急反应组织指挥系统、溢油应急反应预案流程、溢油应急反应通信联络流程等。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海事局、安监局、渔业局、环保局、港航局、公安局、交通局组成。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应急反应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除要求报告人对溢油的泄漏和扩散等情况继续报告、保持联系外,应根据情况及时落实溢油规模和潜在的风险,并对以上信息进行分析、总结,确定是否需要启动《预案》。应急反应副总指挥根据对事故的评估结果,立即组织进行应急反应行动的策划,并形成应急反应决策方案报总指挥决定。长江水域船舶溢油事故发生时,按照《预案》迅速、合理地进行应急反应,各部门合作协调有序,及时有效地控制、清除溢油,迅速有效地保护人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和资源,减少污染损害及因此引发的其它环境及社会影响,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船舶溢油应急反应组织指挥系统如下图1所示。

1、应急反应预案流程

现场指挥部应根据污染事故的具体情况和调用的应急力量与设备,听取专家咨询组的意见,制定应急行动方案,采用可行的应急处置对策与措施。总指挥对应急反应指挥部提出的应急反应决策方案进行审查决策,决定最终的应急反应行动方案。现场总指挥明确应急行动方案、行动计划、行动组织形式、行动要求、作业安全、卫生规定以及作业期间的联系沟通方式后,应监督、收集应急行动情况并进行评估,以便调整应急行动方案和行动计划;监督、指导应急队伍的行动和行动计划的落实;检查现场安全和卫生制度的执行情况;对投入的人力、设备器材进行管理,组织做好有关取证与工作记录,评价清除效率。溢油应急反应预案流程如图2所示。

2、溢油源控制与污染物处置

在对溢油采取围控和清除等措施之前,首先应采取控制措施来防止或阻止溢油的进一步溢出,防止可能引发的安全事故。控制措施包括堵漏、转驳、船舶拖运、防火灭火等。应急行动针对油类污染和化学品污染应采取不同的处置对策与措施,油污处置措施通常包括污染监视监控、泄漏控制、回收污染物处置、现场焚烧、生物降解、使用消油剂等;化学品污染处置措施通常包括紧急疏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监视监控、人员救护、泄漏控制、污染物清除、回收污染物处置等,针对具体的污染物还应有针对性的处置措施。

负责溢油围控和清除的单位在现场指挥的指挥协调下,按照应急反应行动方案确定的溢油处理措施如喷洒消油剂、使用围油栏和撇油器、进行现场焚烧等方法开展水域溢油应急反应行动。所回收的污染物,以及因清除回收工作产生的污染物临时储存后由指定单位负责接收和处置。

3、岸线敏感资源保护

如果现有资源不足以对相关水域环境资源敏感区域提供有力的保护,必须按照优先保护次序对敏感资源区域进行优先保护,现场指挥必须根据情况及时提出优先保护方案的建议,向应急反应指挥部报告。优先保护方案由应急反应指挥部根据专家组的建议,并考虑以下因素决定:该区域可能遭受污染损害的程度;保护敏感区域可能取得的实际效果;污染清除工作的可能性和难易程度;季节性因素的影响。

通信及监视与监测系统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立固定电话2部,移动电话1部,卫星移动电话1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立无线电高频电话2台,09和16频道上常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安装性能良好的台式电脑2台,一台用于安装溢油应急地理信息系统(OSCR),一台用于溢油应急信息共享系统的安装与网络维护。同时配备齐全的数据接口与外部设备。现场指挥人员通讯设备:卫星移动电话1部,移动电话1部,无线上网笔记本电脑一台。以上设备由现场指挥人员赴现场时携带,用于现场与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络,以及将现场情况(包括图像、图片资料)传输至应急指挥部。溢油应急反应通信联络流程如下图3所示。

监视与监测系统在发生重大船舶污染事故时可充分利用中国遥感卫星地面站等手段获取卫星监视数据。监视监测组负责组织应急行动时的船舶污染监测,确认污染影响范围和污染程度,对污染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价,并将评价信息及时传递给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预测系统利用计算机分析与预测等科技手段,并将评价信息及时传递给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溢油应急技术评估中心

船舶溢油应急技术评估中心对污染事故进一步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的类型、发生事故的可能原因和可能的事故等级;事件可能引发的灾害性事故,如火灾、爆炸以及事件可能对公共安全产生的威胁;溢油事故对环境敏感地区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其他污染损害;事故地点、现场水域状况、气象情况以及组织开展应急反应的安全、技术条件;优先保护次序和溢油清除策略以及对事故做出有效反应所需要的资源概况;可供选择的建议性的溢油应急反应实施方案。运用两个数据库及系统的模拟功能对事故的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模拟;组织专家组有关成员对事故的情况进行深入分析,进而对事故的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进一步的评估与预测。

参考文献:

[1]刘文全;贾永刚;寇苗;卢芳;渤海石油平台溢油清除专家系统的设计与开发[J];海洋环境科学;2011年02期

[2]赵文朋;船舶溢油应急决策系统软件集成性的实现[J];上海海事大学学报;2007年04期

[3]严世强,王辉,熊德琪,徐晓,李琼;基于GIS的溢油应急信息系统潮流快速预报及其应用研究[J];浙江海洋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5年01期

[4]高思福;关于建立渤海海面防止船舶污染立体监测体系的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05年

第6篇:现场应急处置措施范文

1.1目的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上海世博会公路交通和道路运输安全保障工作方案》、《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上海世博会道路、水路运输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意见》,建立和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能力,切实做好突发事件处置期间交通运输组织及保障工作,以保障上海世博会期间交通运输安全、有序运行,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l)《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7)《*市公路、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8)交通运输部《上海世博会公路交通和道路运输安全保障工作方案》

(9)《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上海世博会道路、水路运输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意见》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可能发生的与上海世博会道路、水路运输安全保障相关的突发事件;其主要对象为交通运输企业、车辆(船舶)、驾驶员(船员)以及主要交通基础设施的管控和安全防范:

(l)经营线路有一端在上海辖区的道路运输企业营运车辆、驾驶员以及运行所经的汽车客运站;往来于上海的道路危险品运输车辆、驾驶员(含押运员)以及运行所经的货运站(场);

(2)由我市内河(长江除外)进入上海内河水域的船舶、人员以及运行所经的港口、码头;

(3)通向上海的主要公路、桥梁、港口、航道等交通基础设施。

1.4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根据我市交通系统管理体制、机制的实际情况,以及上海世博会道路、水路运输安全保障工作需要,上海世博会道路、水路运输安全保障发生的需要我市交通行业应急响应的突发事件,原则上分为公路保障类、水路保障类、运输保障类三大类。

突发事件分级及事件预警分级,应按市交通局的现有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2应急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2.1应急组织体系

根据我市道路、水路交通现状和分级管理体制的特点,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应急组织体系由市级(市交通局)、县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二级应急机构组成。

对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省交通运输厅上海世博会道路、水路运输安全保障应急指挥组负责指挥协调应对处置工作;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交通处置工作原则上以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为主实施应急预案,需要省交通运输厅有关部门协助、协调时,及时向省交通运输厅上海世博会道路、水路运输安全保障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报告相关信息,由省交通运输厅有关部门指导实施应急预案。

2.2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

2.2.1领导机构

成立局上海世博会道路、水路运输安全保障应急指挥组,隶属于局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组织领导、统一指挥交通运输系统道路、水路运输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运输组织和保障工作。应急运输组织和保障工作应在政府的领导下进行。

组长:刘文荣局长

副组长:王卫东副局长

李建新副局长

王博铭副局长

成员:戴川秋局办公室主任

周旭东局港口处处长

曹建中市公路处处长

马恒市航道处处长

许晓枫市运管处处长

叶军市地方海事局局长

董屺林局安全处处长

应急运输指挥组主要职责:

(1)决定启动与终止全市辖区较大、一般上海世博会道路、水路运输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行动,进行应急处置各阶段的决策;

(2)负责全市辖区内道路、水路运输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

(3)根据交通运输厅或上海世博会安全保卫工作协调小组要求,部署和组织各应急处置小组,参与对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有关部门按照预案明确的职责开展工作;

(4)其他相关重大工作。

2.2.2应急工作机构

(l)应急办公室

责任部门局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戴川秋和董屺林同志担任。主要职责: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本预案的修订与完善;负责与各成员单位及地方应急领导机构的联络、组织协调;负责收集、汇总、分析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及时向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提供应急响应行动建议;收集、汇总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后的相关信息;承办应急指挥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公路保障组

责任单位市公路处,组长由曹建中同志担任。负责公路抢修和保通工作;负责国道、市道收费站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协助公安部门实施公路交通管制,确保应急救援车辆顺利通行;承办应急指挥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水路保障组

责任单位市地方海事局,组长由叶军同志担任。负责管辖水域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的水上交通安全和保障工作;负责水路运输信息采集及港口、航道、船闸等通航设施抢修和保通工作;开通绿色通道,实施管辖水域交通管制,确保应急救援船舶优先顺利通行;承办应急指挥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运输保障组

责任单位市运管处,组长由许晓枫同志担任。掌握应急运输保障车船运力信息,了解事故车辆信息,为应急运输保障决策提供依据;负责旅客疏运、危险品运输驳载及事故现场的清障等方面的应急运输保障车船组织、调度;承办应急指挥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县组织机构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交通运输组织及保障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配合做好交通运输组织及保障工作。

3应急响应

3.1分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道路、水路运输安全突发事件,需要交通应急运输保障的,迅速报厅应急指挥中心,市局应急指挥组在厅应急指挥中心统一指挥下实施应急运输保障处置工作。

发生较大(III级)道路、水路运输安全突发事件,需要交通应急运输保障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接到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后,市局应急指挥组启动并实施本级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预案。

发生一般(Ⅳ级)道路、水路运输安全突发事件,需要交通应急运输保障的,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接到县级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后,启动并实施本级交通运输应急保障预案。

3.2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行动

接到关于特别重大和重大道路、水路运输安全突发事件需要交通应急运输保障的有关指今、通报或报告后,在局应急指挥组的指挥和领导下,立即启动本预案,组织专家组对事件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分析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并向厅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有关信息。

3.3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行动

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接到较大和一般道路、水路运输安全突发事件需要交通运输保障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突发事件运输保障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突发事件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处置情况。

3.4应急响应终止

特别重大(1级)、重大(11级)道路、水路运输安全突发事件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完成,突发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厅应急指挥中心宣布运输保障应急响应终止,局应急指挥组做好现场处置并将运输保障应急响应终止的信息报告厅应急指挥中心。

较大和一般突发道路、水路运输安全突发事件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完成,突发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市级、县级应急指挥组宣布运输保障应急响应终止。

3.5应急响应工作流程

4处置措施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应急处置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在地方人民政府统一指挥下,组织实施应急响应工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在突发事件处置期间,各级交通部门要按照上级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做好人员、物资的疏运工作。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按照突发事件的类型,选择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4.1公路保障类突发事件

4.1.1通向上海的主要干线公路出现病害或毁损的处置措施

(1)事发地公路管理部门立即赶赴现场,设置警示标志,引导车辆分流,了解道路、桥梁、隧道病害或毁损情况,研究制定加固、抢修方案,同时上报上级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2)调集抢修队伍、机械、物资,组织加固、抢修;

(3)事发地抢修能力不足时,应及时向市级应急指挥组报告。市级应急指挥组根据抢修队伍、机械、物资的需求情况及抢修队伍、机械、物资筹备情况,下达调集抢修队伍、机械、物资的指令,启动应急预案。

4.1.2通向上海的主要干线公路因突发事件致交通堵塞的处置措施

(1)通向上海的主要干线公路出现交通堵塞的,发生地公路管理部门应立即根据预案组织实施路网调度,引导过往车辆分流绕行,同时通过可变情报板、收费站和相应的媒体相关信息。

(2)收费站必须开足收费道口,必要时可考虑开设专用通道,保障车辆快速通过。

4.2水路保障类突发事件

4.2.1由船舶交通事故引起的人员重大伤亡事件的处置措施

(1)现场抢险人员,应迅速开展救助并配合医疗救护部门和专业人员及时转移救治受伤、落水人员,遇有人员死亡时,海事与相关部门联合处置;

(2)事故现场海巡艇组织船方自救,调动现场附近的船舶、设施参加救援,综合考虑风向、风力、水流、流速等,考虑扩大搜救范围;

(3)实施内河交通管制,控制事发水域船舶进、出,防止事态扩大。

4.2.2船舶火灾爆炸突发事件的处置措施

(1)根据船舶火灾事故情况,事发地地方海事局在事故水域一定范围内实施内河交通管制,对其他船舶进行必要的隔离;

(2)事发地地方海事部门在弄清火情性质、部位和程度的基础上,选用合适的灭火剂,采用有针对性的扑救方法组织灭火,直至消防部门到来;

(3)现场海巡艇应迅速指挥疏散事故水域的人员,配合相关部门控制闲杂人员进入,将周围人员降到最低限度,同时抢险人员必须做好充分的防护准备,防止接触有毒、有害物质;

(4)为防止滋生新的恶性事故,在火情得到初步控制或采取降温等措施后,应尽可能将起火爆炸船舶远离城镇等人口、取水口、财产、物资密集区域或重要设施区域。

4.2.3干线航道堵航重大事件的处置措施

(1)加大现场管控力度,确保航道留有一定宽度的应急处置排档通道;

(2)事发地地方海事部门应通过船舶动态报告、报港制等措施做好对进入内河的船舶控制,加强对船舶进行疏导;

(3)航道部门配合海事做好船舶的调度、运行和管理工作。

4.2.4危化品船舶严重污染水域事件的处置措施

(l)发生船舶污染水域事件时,应迅速实施临时内河交通管制。疏散其他船舶;

(2)事发地地方海事部门应立即疏散事故水域的人员,控制其他船舶和人员进入事故水域;

(3)事发地地方海事部门应及时向当地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汇报,会同环保部门判明污染源的性质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控制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相关人员、调集设备进行控制和清理危险源;

(4)遇有有毒液体泄漏,并可能对取水造成污染的,事发地地方海事部门应立即通知相关取水部门停止取水和环保部门进行监测,超前采取防控措施;

(5)遇有易燃、易爆品泄漏的,要严禁一切火种;防止因泄漏而引发火灾和爆炸事故。所有附近船舶机器、相关设施、设备必须停止运转,附近岸边、船舶及相关设施禁止一切明火,进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关闭通讯工具;

(6)进入现场人员都要佩带针对性的防护用具。如己对人体产生影响时,要根据不同种类状态,采取不同的应急处置医疗急救措施。

4.2.5通航设施毁损的处置措施

(1)事发地航道或港口管理部门立即赶赴现场,设置警示标志,引导船舶停靠、分流,了解船闸、港口设施病害或毁损情况,研究制定加固、抢修方案,同时上报上级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2)调集抢修队伍、机械、物资,组织加固、抢修;

(3)事发地抢修能力不足时,应及时向市级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报告,市级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根据抢修队伍、机械、物资的需求情况及抢修队伍、机械、物资筹备情况,及时下达调集抢修队伍、机械、物资的指令,启动应急预案。

4.3运输保障类突发事件

4.3.1发生针对或利用营运车辆、客运站进行的恐怖活动的处理措施

4.3.1.1营运车辆劫持事件

(1)已安装GPS的营运车辆,驾驶员要及时启动报警按钮,同时尽量分散注意力,拖延时间;

(2)应急指挥组得知恐怖事件发生后,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启动应急预案,调查营运车辆、驾乘人员及所属企业信息,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实时监控被劫持车辆运行情况;

(3)被劫持车辆是客运车辆的,应根据需要调度指挥车辆疏运人员;被劫持车辆为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应根据需要调度指挥车辆驳载危险品;

(4)协助公安、医疗救护、保险等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4.3.1.2客运站爆炸事件

(1)应急指挥组得知恐怖事件发生后,要立即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启动应急预案,根据需要调度指挥车辆疏运人员;

(2)协助公安、医疗救护、保险等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4.3.2营运车辆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措施

4.3.2.1营运客车安全生产事故

(1)乘务员应迅速将事故情况报告单位或车主,积极组织疏散旅客,指导旅客开展救援,并向过往的车辆、行人以及附近的住户、单位求救;

(2)客车驾驶员应将客车熄火,切断车辆油电路,防止车辆起火爆炸,向公安交警部门报案,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协助乘务员做好救援和疏散旅客工作;

(3)所有营运车辆和各级运政管理人员如在途中发现营运客车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立即停车,协助做好救援及报告工作;

(4)事故发生所在地和车属地的应急指挥组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组织车辆技术及保障机构人员赶赴事故现场,了解事故情况、分析事故原因,启动应急预案,调度指挥车辆疏运旅客;

(5)协助公安交警、医疗救护、保险等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4.3.2.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事故

(1)事发地的应急指挥机构在接到上级或有关部门指令后,要立即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事发地运管机构组织车辆技术及保障机构人员赶赴事故现场,了解事故情况、分析事故原因,调查事故车辆、驾乘人员、装载货物及企业信息,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提供应急救援支持;事故车辆非事发地车辆时,市局应急指挥组接到请求时及时通知车属地运管机构调查事故车辆、驾乘人员、装载货物及企业信息,并反馈给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

(2)根据实际情况或按上级要求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调度指挥驳载车辆、吊车等车辆赶赴事故现场,实施驳载、事故现场清障;

(3)事发地应急运力紧张或情况紧急时,应及时向市局应急指挥组报告。市局应急指挥组根据应急运力需求情况和应急运力储备及使用情况,查询、筛选、定位事发地附近危险品运输车辆,通知有关市运管机构启动应急运力,赶赴事发地实施驳载。市应急指挥组无法协调解决的将向上级领导机构报告,请求运力支援。

(4)协助安监、公安交警、医疗救护、保险等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4.3.3突发事件致严重性旅客滞留处置措施

(1)发生旅客严重滞留时,发生地运管机构接到上级或有关部门指令后,立即赶赴事发地了解旅客滞留情况、分析事故原因,调度指挥车辆疏运旅客。当地市级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2)事发地应急运力紧张时,应及时向市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报告。市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根据应急运力需求情况和应急运力储备及使用情况,通知有关市运管机构启动应急运力。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无法协调解决的将向上级领导机构报告,请求运力支援.

5后期处置

5.1调查评估

依据本预案由应急组组成调查组对道路、水路运输安全突发事件的事发原因、处置经过、损失、责任单位奖惩、救援需求等作出综合调查评估,并提出损失赔偿、征用补偿、灾后恢复及重建等方面的建议,形成调查评估报告上报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5.2总结和改进

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的单位应分别提供救援总结,由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专家根据汇总材料和调查报告,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不断完善上海世博会道路、水路运输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6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组建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平急结合、因地制宜,分类建设、分级负责,统一指挥、协调运转”的原则,组织一批年富力强、技能娴熟、素质较好的职工,成立道路、水路运输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队伍,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集中,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6.2应急物资储备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建立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政府采购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方式,储备足够的应急物质、工程机械、应急运力等,强化应急物资储备能力。

6.3工作制度

上海世博会安保工作实施期间,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运输需求组织和保障工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各单位、部门和相关人员工作职责,确保运输保障有条不紊、要加强日常工作考核,认真排查工作薄弱环节,及时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应急保障过程中的失职行为要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在应急保障中成效明显、作用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相应的奖励。

6.4后勤保障

各单位要对上海世博会道路、水路运输安全突发事件运输保障工作的运营经费给子必要的支持,确保人员和物资安全、畅通地运输。

6.5预案制定和培训演练

市交通局负责研究制定《*市交通局上海世博会道路、水路运输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市局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经常性地组织演练,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实战能力。

7附则

7.1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交通局上海世博会道路、水路运输安全保障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7篇:现场应急处置措施范文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山东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1.3.2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1.3.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采用先进科技,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处置。

1.3.4预防为主,全程控制。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加强日常监测和宣教培训,及时对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环节和因素开展风险评估分析和预警,采取有效措施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1.3.5反应迅速,应对及时。对食品安全事故要迅速做出反应,研判风险,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并做好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1.4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具体分级标准按国家、省、市专项预案的规定执行。

1.5适用范围

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突然发生食源性疾患,危害或可能危害公众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性疫情的,按照《市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实施。

2.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2.1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区政府立即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属于Ⅰ级、Ⅱ级、Ⅲ级食品安全事故,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区食安委)主任担任总指挥,副主任担任副总指挥,服从上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属Ⅳ级食品安全事故,由区食安委分管副主任任总指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食安办)主任任副总指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食安办。

指挥部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和部署;

(3)负责事故的重要信息;

(4)审核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

(5)向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2.2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区食安办、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区教育体育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农林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局、区旅游局、质监分局、工商分局、食药分局、公安分局、环保分局等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组成。

成员单位职责:

区食安办负责组织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协调调度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负责上级应急指挥部文件办理等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信息方案的制定及统一外宣报道口径;根据指挥部要求,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信息;负责受理事故发生现场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加强对舆论的引导和管理。

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粮油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辖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行政督导工作;协助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区监察局负责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对市直驻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在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查处。

区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资金的保障及管理工作。

区城乡建设局负责协助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建筑工地食堂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协助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无证流动摊贩经营食品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区农林局负责种植环节农产品食品安全事故及养殖环节畜牧产品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案件查处等工作。

区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养殖环节水产品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案件查处及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生猪屠宰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案件查处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和病员救治,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确定食品安全事件的性质、种类、程度和规模。

区旅游局(啤酒节办公室)负责协助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涉及旅游、大型节庆活动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质监分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案件查处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工商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案件查处等工作。

食药分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案件查处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配合调查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做好事故现场治安管理工作,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环保分局负责因环境污染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和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监督环境污染处置工作,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做出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各街道办事处应按事故级别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食品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协助处置和善后等工作。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可增加其他部门作为成员单位。

2.3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区食安办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的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办公场地、办公设备要落实到位,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区委、区政府、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经应急指挥部同意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6)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4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成及其职责

根据事故处置需要,应急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各工作组服从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事故调查组。

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由区食安办会同卫生、公安、监察及相关监管部门,或由应急指挥部确定其中一个部门牵头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做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对涉嫌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向公安部门移送,由公安部门负责立案侦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管部门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由监察部门进行调查,依法依纪进行问责。

(2)危害控制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为主负责,会同相关监管部门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等,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3)医疗救治组。

由卫生部门会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相关医疗机构,负责建立救治绿色通道,提出救治措施,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4)专家咨询组。

由区食安办和有关部门组织相关方面专家组成,负责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指导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5)新闻信息组。

由区委宣传部会同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迅速制定新闻报道方案,组织事故处置宣传和舆论引导,并采用适当方式做好信息工作。

(6)检测评估组。

根据工作需要,指挥部成立检测评估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相关检测机构等,负责组织实施相关检测,综合分析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

(7)维护稳定组。

由公安部门会同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加强对事故发生地治安管理,维护好事故现场秩序,积极化解因事故造成的矛盾纠纷,保障社会稳定。

如事故涉及较大范围的经济赔偿问题,可单设民事赔偿组,负责指导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2.5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

医疗、疾病预防控制以及各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技术机构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在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组织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3.监测与预警

3.1监测

(1)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体系,实行食品安全风险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的管理和综合利用。

(2)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检测资源,按照各自的监管职能,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的食品质量监测检验,掌握食品安全状况,分析和预测食品安全形势,并及时向区食安办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

(3)区食安办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处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和有关专家,分析研判食品安全风险形势,提出防范措施建议。在食品安全风险检测信息确认后,各相关单位应及时部署,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4)各街道办事处和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安全风险动态情况和变化趋势的分析,建立并完善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年度评估报告制度。

(5)对于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有关部门应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3.2预警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

3.2.1建立食品安全预警体系

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级别,预警级别分别为特别重大(Ⅰ)、重大(Ⅱ)、较大(Ⅲ)、一般(Ⅳ)四级,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红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故,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橙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食品安全突发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黄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蓝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食品安全突发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3.2.2预警

(1)Ⅰ级、Ⅱ级和Ⅲ级预警信息由上级食品安全机构或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区食安办按照预警信息组织区内预警信息。

(2)Ⅳ预警信息由区食安办提出预警建议,经区食安委领导批准,报经市食安办核实后,由区政府组织。

(3)预警信息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机关。

(4)对于食品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区食安办在上报的同时,要及时向宣传部门通报情况,以便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

(5)对于可能影响我区以外其他区市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经区食安委主要领导批准后,区食安办及时上报市食安办,并视情况向可能受到影响的区市进行通报。

3.2.3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后,区食安办、各街道食安办、各相关部门应当立即做出预警响应。

(1)区食安办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做好食品安全预警信息的收集、宣传和相关情况通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适时对食品安全预警信息进行分析评判;密切跟踪事态发展,及时进展情况、评估结果和防范性措施,防止炒作和不实信息的传播。

(2)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应实行24小时值守,保持通信联络畅通,防护设施、装备、应急物资等处于备用状态,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确保有关人员2小时内完成集结。

(3)对于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的食品及相关产品,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宣布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责令召回等临时措施,并同时公布临时控制措施实施的对象、范围、措施种类、实施期限、解除期限以及救济措施等内容。预警解除后,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及时解除临时措施的信息。

3.2.4预警调整

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影响程度和专家咨询组的意见以及上级预警信息的变化,区食安办提出预警调整的建议,经批准后,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通报相关部门。

3.2.5预警解除

依据食品安全事故的变化情况,经确认事故危害基本消除,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由原预警信息单位宣布解除预警。

4.信息报送

4.1建立报告、举报制度

区食安办会同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与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受理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举报电话,并保障系统有效运行。

任何单位、个人有权利和义务按照早发现、早报告的要求,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举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及隐患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4.2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4.2.1责任报告单位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企业及餐饮服务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医疗卫生单位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

4.2.2责任报告人

(1)行使职责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和了解食品安全事故相关信息的知情人。

4.3报告范围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事发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区食安办、区卫生局和有关部门报告、举报。接受病人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局、区食安办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在发现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后,应及时向区食安办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并在知悉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做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做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做出总结报告。对经核实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立即报请区食安办协调监管职责部门处理。对于食品安全事故核实、处置过程涉及跨行政区域的,区食安办应及时报请上级食安办协调。

事发地街道、卫生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举报或报告后,应当在30分钟内向区食安办报告,区食安办及时报区应急办,并同时报市食安办。区食安办在接到一般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向区食安委领导报告,并在1小时内向市食安办报告。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蔓延地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通报。发生一般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采取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直至事故结束。

4.4报告内容及要求

4.4.1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4.4.2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4.4.3总结报告

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5.应急响应和终止

5.1先期处置

5.1.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事发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救治病人,妥善保护可疑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不得转移、毁灭相关证据;按照相应的处置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应当组织涉及该事故的人员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

5.1.2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后,事发地街道及有关部门在做好事故报告的同时,应立即启动先期处置机制。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等基础处置工作;及时对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发展趋势等现场动态信息进行评估,并按规定上报。

区食安办对于初步判断为Ⅳ级以上的食品安全事故,应迅速做出综合分析,按照分级响应权限通报各相关单位,并立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赶赴事发现场,同时做好启动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5.2分级响应

5.2.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的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发生后,应在上级政府及上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成立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及单位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及时向上级政府、上级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情况。指挥部各专业小组按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为上级政府及上级指挥部排除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保障。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按照要求认真履职,落实有关工作。

5.2.2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的应急响应

(1)区政府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辖区内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区食安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区食安委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情况,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向区政府和市政府报告事故情况。

(3)区食安办应立即组织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向区食安委提出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经批准后,由区食安委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4)Ⅳ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分管领导赶赴现场。事发地街道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要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5)应急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迅速到位,并根据需要启动事故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治组、专家咨询组、新闻信息组、检测评估组、维护稳定组等处置小组。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和组织新闻工作。

(6)应急指挥部加强与上级政府、食安办以及事发地街道、现场指挥部的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根据事故发展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应急机构、救援队伍等提供增援或保障。

(7)应急指挥部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为事发地街道、现场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救援。

5.2.3未达到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的应急响应

对于未达到一般级别且致病原因基本明确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由区食安办会同农林、海洋、质监、工商、食药、卫生、商务等部门以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和《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规范》的规定处理,不需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5.3应急处置措施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区应急指挥部在先期处置的基础上,针对事故的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组织有关部门或工作组,视情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减轻事故危害。

(1)卫生行政部门及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有效利用医疗和药品资源,组织和救治食品安全事故患者,并采取妥善安置、救助等有效措施,防止或减少人员伤害。

(2)卫生行政部门及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检验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抽样检验,尽快查找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处理建议。对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门要及时介入,开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侦破工作。

(3)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依法就地或异地封存与事故有关的食品、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待现场调查完结后,责令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用设备、工具及容器,消除污染;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原料,依法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召回、停止经营并销毁;检验后确认未被污染的应予以解封。

(4)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研判事故发展态势,并向事故可能蔓延的政府通报信息,提醒做好应对准备。事故可能影响到国(境)外时,及时向上级报告,协调有关涉外部门做好通报工作。

(5)依法从严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哄抢财务等扰乱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6)必要时,启用区财政应急资金和应急储备的救援物资。

5.4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要遵循事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直至响应终止。

5.4.1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条件

(1)级别提升。

当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危害性进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

当学校或托幼机构、全国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处置力度,确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

(2)级别降低。

对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应当相应降低响应级别。

(3)响应终止条件。

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达到以下两项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

食品安全事故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的,并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经过最长潜伏期后无新病例出现;

现场、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5.4.2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程序

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论证。评估认为符合级别调整条件的,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调整响应级别的建议,报指挥部批准实施。级别提升的需向上级指挥部报告,并按照上级指挥部响应级别的调整组织实施。评估认为符合响应终止条件时,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报指挥部批准实施,并向上级指挥部报告。

5.5信息

事故信息由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采取召开新闻会、新闻通稿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区政府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6.2奖惩

6.2.1奖励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可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

6.2.2责任追究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救援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3总结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应当会同各工作组及相关单位对食品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完成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逐级报送区政府、市政府。

7.应急保障

7.1信息保障

各街道办事处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设立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举报电话,畅通信息报告渠道。建立健全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

7.2医疗保障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时,迅速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7.3人员保障

根据需要区食安办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队伍以及具有一定救援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辅助队伍,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健全专家队伍,为事故核实、级别核定、事故隐患预警及应急处置等相关技术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7.4技术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受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的委托,检测机构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有关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研发,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7.5物资和经费保障

区发改、财政等部门应当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区政府财政预算。

7.6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7.7演习演练

指挥部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区食安办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街道食安办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统一组织街道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7.8宣传培训

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8.附则

8.1名词术语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

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在实施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时,根据实际适时修订完善。

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参照本预案,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各自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区食安办备案。

第8篇:现场应急处置措施范文

 

 

2022消防安全演练的应急预案1

  为了切实加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在生产经营、办公场所及运输过程中发生火灾,规范消防应急处置程序,提高快速处置能力,使之有组织、有计划、有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处置措施,防止因火灾引起的危害的扩大,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的实际,制订《国鸿公司消防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平安企业”、“平安汽车站”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公司建立起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消防安全应急处置指挥体系以及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常备不懈的保障体系,确保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公司能以最快速度、最高效能实施应急救援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公司生产经营秩序的稳定和社会安定。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全面防范、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同应对、措施果断、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各类火灾事故,需要实施救援和处置。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

  在处置火灾事故时,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上级部门和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公司各处室和各单位按照处置火灾事故中的职责分工,分级负责,协调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应急救援与预防工作相结合,落实预防火灾事故的各项措施,坚持科学规划、全面防范。

  4、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建立应对火灾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快速反应,快速得当处置。

  5、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征集、调用相关物资、车辆、人员时,各单位、部门应服从统一指挥,保障救援供给。

  三、组织体系

  (一)由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指挥组织。

  领导小组职责。统一领导公司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有关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公司制定火灾事故应急方案及预案演练,负责参加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负责评估应急救援行动及应急预案的有效性,负责应急救援的其他事项。

  (二)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稽查处,由安全稽查处负责人任主任。

  办公室是公司火灾事故应对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具体负责对预防火灾事故的基础管理工作、台账的建立、监督检查,不安全因素的汇总、分析协调火灾事故处置和救援预案实施。负责指导各单位消防应急预案的制定、执行和演练。

  (三)现场处置机构。

  火灾事故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应急救援行动的需要,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参与现场应急处置行动的小组和成员,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现场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

  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指派其他成员带领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参与现场指挥和处置工作。

  (四)另设立三个处置小组,分别为:

  1、旅客(员工)疏散组。

  组长为公司相关单位安全分管领导,成员为公司(各单位)安全部门人员(客运站为综管办、安全部门人员、站务员);

  职责是在接到疏散指令后,打开所有通道,稳定旅客(员工)情绪,引导组织旅客(员工)有序、迅速向安全地带转移。

  2、车辆疏散组。

  组长为各车辆单位负责人,成员为车队长(值班长)、各车辆单位机动驾驶员;

  职责是在接到疏散指令后,迅速打开各通道疏散车辆,有条件的应当先撤高档车,后撤普通车。

  3、灭火组。

  组长为公司(各单位)安全部门负责人,成员为公司(各单位)义务消防员、安全部门人员(客运站为综管办、安保人员和义务消防员)。

  职责是在疏散人员和车辆的同时,对火情实施扑救,在消防部门人员到达后,听从专业消防员指挥,积极配合消防员进行扑救。

  四、事故报告

  (一)报告内容

  1、火灾、火警发生的时间、地点(场所);

  2、发生火灾的实际情况;

  3、初步采取的预防、控制、处理等措施情况;

  4、信息畅通保障情况;

  5、火灾应急的其他有关情况。

  (二)报告程序及要求

  各单位在接到有关火灾报告后,应当在接到报告的第一时间内,向公司消防应急办公室报告,并立即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公司消防应急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上级报告,同时向行业管理部门、消防部门等有关部门进行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慌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慌报有关火灾情况。

  五、启动条件

  当在公司、各单位经营场所、办公场所或营运车辆上发生火灾事故,由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启动应急预案。

  六、应急响应

  (一)客运车辆营运途中发生火灾应急处置:

  1、当客运车辆在营运途中发生火灾时,驾驶员应立即靠路边停车,同时稳定旅客情绪;

  2、驾驶员立即打开前后客车门,并立即切断电源,随车司乘人员立即通过车门有序疏散旅客(当车门不能打开时,驾驶员应立即用逃生应急锤或其他应急器件,击碎车窗玻璃,疏散旅客);

  3、当旅客全部撤离车厢后,驾驶员立即使用随车配置的灭火器实施灭火;

  4、在灭火的同时,向“119”火警报警,并立即向所在单位报告;

  5、司乘人员将旅客疏散到安全地域,检查旅客是否有受伤和财产损失情况,如有人员受伤,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及时抢救伤者,同时对受伤人员和财产损失情况进行登记;

  6、驾驶员在应急处置结束后应立即在车后方设置车辆紧急停车警示标志,以防次生事故的发生;

  7、在灭火过程中如消防人员到达火灾现场,驾驶员应积极配合消防人员进行灭火。

  (二)候车室、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发生火灾事故应急处置:

  1、当候车室、停车场等场所发生火灾时,客运站应立即向“119”火警报警,并立即向公司消防应急办公室报告。同时利用广播设施向旅客喊话,稳定旅客情绪,要求旅客服从车站管理人员指挥。由旅客疏散组人员立即打开所有通道,引导组织旅客和客运站工作人员迅速、有序向安全地带转移。

  2、同时,车辆疏散组人员迅速打开消防通道,先撤高档车,后撤普通车。当驾驶员不在时,可组织人员将车辆推到安全地带。

  3、如火势已将汽车驾驶室燃烧,无法疏散时,要及时疏散该车周围的汽车。

  4、当疏散通道很窄,不能将车辆迅速疏散时,可驾驶汽车撞开障碍物,开辟疏散通道。

  5、在人员、车辆撤离的同时,灭火组人员应立即实施扑救:

  (1)当车站建筑物起火时,汽车尚未被引燃,应首先扑救建筑物火灾,并同时将汽车疏散或转移。

  (2)当汽车发生火灾,建筑物尚未着火,应将主要力量用于扑救汽车火灾,用一部分力量保护建筑。

  (3)汽车火灾,当火势处于初起阶段时,用手提式或手推式(干粉)等灭火机将火扑灭;当火势发展到猛烈阶段,油箱还未爆炸时,应用消火栓灭火,同时还要冷却燃油箱;

  (4)当汽车与建筑物同时起火,应根据轻重缓急,决定主攻方向;

  (5)当公安消防到达现场后,应积极服从和配合公安消防队员实施救活,并保护好现场。

  (三)办公场所、生产车间等场所发生火灾应急处置:

  1、当办公场所、生产车间等场所发生火灾,事发单位应立即向“119”火警报警,并立即向公司消防应急办公室报告。人员疏散组立即打开所有通道,引导办公人员迅速、有序向安全地带转移。

  2、在人员撤离的同时,灭火组人员应立即实施扑救,当公安消防到达现场后,应积极服从和配合公安消防队员实施救火,并保护好现场。

  3、注意事项:

  (1)逃离时,要用湿毛巾掩住口鼻。燃烧中产生的热空气被人吸入,会严重灼伤呼吸系统,严重的也可导致人员死亡。所以,逃生时应把毛巾浸湿,叠起捂住口鼻。无水时,干毛巾也行,身边没有毛巾、餐巾布、口罩,衣服也可以替代,要多叠几层。

  (2)浓烟中避难逃生,应尽量放低身体或用膝、肘着地匍匐前进,因为浓烟及毒气比空气轻,贴近地面的空气一般比较清新且含氧量较多。烟雾较浓时,非上楼不可的情况下,必须屏住呼吸上楼。

  (3)被大火围困又没有其他办法自救时,可用手电筒、醒目物品不停地发出呼救信号,以便消防队员及时发现组织营救。

  (4)在高层办公的人员,当发生火灾、火警时,不得使用电梯进行逃生,应使用高层消防安全通道逃生。

  七、现场恢复

  (一)现场恢复

  火灾得到控制被扑灭后,事发单位进行现场清理等工作,视情逐步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二)事件调查

  公司安全部门和事发单位组成事件调查配合小组,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八、预案演练

  公司及各单位应定期组织应急处置、救援演练、专项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的课题、队伍、内容、范围、组织、评估和总结。演练应从实战角度出发,切实提高应急能力,深入发动和依靠职工,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和火灾逃生救援技能。

 

2022消防安全演练的应急预案2

  一、防止食物中毒的措施

  (一)健全食物中毒报告制度

  餐厅要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食品卫生以及关于《食物中毒调查报告办法》的精神,以便及时采取防治措施。

  (二)广泛开展预防食物中毒宣传教育

  广泛深入地开展预防食物中毒的宣传,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黑板报,宣传画和实物标本等各种形式,宣传普及有关的卫生知识,提高食物从业人员和广大师生员工的卫生管理水平,减少食物中毒发生。

  (三)细菌性食物中毒的预防措施

  (1)防止细菌对仪器的污染:食品工业和食品商业系统,以及集体食堂,应对食品加强卫生管理,特别是肉类,鱼类和奶类等动物性食品,要防止在生产加工和供销过程中的污染。须知到专车运输,低温贮藏,工具售货,食品从业人员要重视个人卫生,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发现有不适宜从事食品工作的病患者或带病者,应及时调换工作。(2)控制细菌的污染,控制细菌生长繁殖措施,主要是低温保藏。按照食品低温保藏的卫生要求贮存食品,防止食品腐烂变质。(3)杀灭病原菌。杀灭病原菌的措施主要是高温灭菌,当肉类食品深部温度达80度时,经12分钟可彻底杀死沙门氏菌。隔餐的熟食品和剩菜饭,在销售或食用前必须充分加热。

  (四)化学性食物中毒的预防

  (1)有些化学物质与食用的面碱、淀粉、食盐等形状相似,以常发生误用,误食而造成中毒。因此,对备有有毒化学物质的单位,要加强的管理,要严格执行保管和领取制度,严禁把有毒化学物质带回家中使用。(2)加强农药的管理和使用。农药要专库保管,不能与食品同仓存放,防止污染食品。并要严格遵守农药使用的有关规定。(3)包装或盛放有毒化学物质的容器,不得用来包装或盛放食品。

  (五)有毒动植物中毒的预防措施

  有毒动植物往往与某些可食的食物相似,人们如不加以识别而误采食用,就会引起中毒,如有毒的蕈类和野果等。因此,要加强宣传,提高对有毒或无毒动植物的识别能力,防止误采误食,对不能识别的有毒动植物,须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无毒才能食用。

  二、食品卫生中毒事件应急措施

  1、在酒店内发现任何人有中毒症状,无论是误服或故意服毒,应立即报警,并向总经理汇报;

  2、由大堂副理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呼救,等待医务人员求援;

  3、经警方同意后查看中毒者证件等物品,由警方通知中毒者的单位或亲友;

  4、保护中毒者所在现场,不要让任何人触摸有毒或可疑有毒的物品(如:药物、容器、饮品及食物、呕吐物等);

  5、将中毒者的私人物品登记、保管或按警方要求交给警方,并签收;

  6、将有关资料(警车、救护车车号;到达及离开的时间、警方负责人姓名等资料)登记备案;

  7、发现投毒者或可疑人员时立即滞留,交警方处理;

  8、属在酒店用餐客人的,除做好以上工作外,还应把客人用餐的菜肴和餐具及残渣封存,交由警方化验、鉴定。

 

2022消防安全演练的应急预案3

  为了贯彻黔江教委文件精神,以“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为主题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人生安全,提高师生在遭遇重大突发事件或自然灾害时的应对能力,为使灾害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点,故拟定举行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具体应急疏散预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事故为目标,进一步强化管理,以学校法人代表(校长)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确保学校的消防安全。

  二、演练目的:

  为了加强学校的消防安全,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财、物的安全,加强学生消防安全知识,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宗旨,切实做好防火、灭火工作,特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通过消防安全演练,让学生学到有关的安全防护知识,做到有事不慌、积极应对、自我保护的目的。

  三、灾害预设:

  当某楼的某室突然失火时,在火光、浓烟之中,学生会产生惊恐失措现象,或慌不择路而跳楼,或缩成一团任火烧。可能发生学生被烧死、踩死、摔死、呛死、挤死的恶性伤害事件。

  四、组织机构:

  总指挥:任明军

  副总指挥:任云芳

  成员:全体管理人员、班主任 、学校保安

  五、前期准备阶段

  1、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官渡中学学校消防安全应急演练预案》,通盘筹划和指挥火灾应急避险演练。

  2、组建学校义务消防队。由行政、后勤、班主任、课任教师等组成学校义务消防队,学习消防器材使用方法,并组织校义务消防队进行实战演练。

  3、落实相关安全措施。重点是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情况,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情况,以及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检查,燃气和电气设备检查等。

  4、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向学生宣传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的意义、应急自护办法等,对学生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玩火、不玩电,不触摸有电源标志的器物、不拨弄公共场所开关,不擅自使用电器。教育学生在火灾发生时严禁学生跳楼逃生,不提倡学生参加救火工作。

  5、班主任网上下载有关防火、救火、救人资料,组织学生学习有关自我保护知识,开展消防灭火自救培训。并进行以班级为单位的疏散练习,熟悉疏散线路,进行自救逃生练习。教育学生发生火灾时,能够做到:

  ①遇事不慌,头脑冷清。

  ②判明情况,思考对策。

  ③积极自救,互帮互助。

  ④听从指挥,有序疏散。

  大忌:恐慌混乱,相互踩踏。

  六、应急实战演练。

  应急疏散演练日期:20xx年9月2日下午第一节课。要求:

  1、听到报警铃声后,上述人员各就各位,履行好自己的岗位职责。

  2、各班主任按学生疏散路线图送学生有条不紊地向安全区(操场)疏散,同时要查清现场是否有遗漏人员。学生撤离时要求做到到排队迅速、快速而有秩序的撤离,每人随带一条湿毛巾,以便用湿毛巾捂嘴

第9篇:现场应急处置措施范文

1.1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区应对重大招商活动突发事件的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本区有关部门处置各类招商活动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招商活动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招商环境。

1.2工作原则

加强预防,防控结合;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快速反应,果断处置;以人为本,力保安全。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本区重大招商活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部

在区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区应对重大招商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全区重大招商活动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2.2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负责我区重大招商活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2)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程序;

(3)根据重大招商活事件的事态发展,及时做出相应决策;

(4)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事件动态及处置情况和有关请求。

2.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按照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召开会议;

(2)传达指挥部指令,负责指挥联络和协调工作;

(3)收集、汇总、整理有关信息,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4)协调区级各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具体工作;

(5)监督、检查区级有关部门应急处置情况;

(6)会同区委外宣办决定重大招商活动突发事件的新闻、新闻报道和接受记者采访等有关事宜;

(7)负责办理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经贸局

负责组织制定本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各部门重大招商活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重大招商活动突发事件安全事故原因的调查及应急处理工作。

区委外宣办

负责本区重大招商活动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

区交通局

保障运送抢险、抢救等人员、物资和设备的交通畅通。

区财政局

负责本区招商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保障。

区卫生局

负责重大招商活动突发事件中的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治工作。

公安分局

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秩序管理和交通管制,确保社会稳定,组织重大招商活动突发事件中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事发地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

负责协助区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域内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

(1)建立必要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对各类招商活动加强事前的监督检查。定期演练各种应急预案,磨合、协调运行机制。

(2)落实安全保卫工作,搞好安全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3)经贸局负责对各类招商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活动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3.2预警预防行动

(1)重大招商活动时应严格控制人员数量,加强对现场人员流动的监控。

(2)配备必要的消防、安全技术防范设备,配备预警通讯和广播设备,配置显著通行标志和应急照明灯具。

(3)确保安全工作人员数量,明确其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

3.3信息报告程序

重大招商活动突发事件发生后,活动现场人员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活动现场负责人,活动现场负责人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故情况立即向区经贸局汇报。汇报内容如下:

1)事故发生地点、时间等;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情况、伤害程度、涉及范围等;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已采取的措施及当前事故抢险情况等。

4应急响应

4.1应急启动

区经贸局有对事故进行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要迅速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要根据职责和规定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控制事态。在先期处置未奏效的情况下,由区重大招商活动应急指挥部组织派遣应急队伍,赶赴现场指导、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准备启动应急预案。

4.2启动与终止权限

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决定启动或终止应急行动。

4.3基本响应

4.3.1应急处置程序

(1)本预案启动后,应急指挥部迅速组织各指挥成员单位参与应急处置行动,各指挥成员单位确定专人负责处置工作;

(2)经贸局应及时掌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迅速报告应急指挥部,并通报区属各有关部门;

(3)经贸局组织安排相关会议,督促检查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的执行情况,确保落实到位。

4.3.2应急处置措施

区内重大招商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1)经贸局迅速组织力量控制局面,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制止事态发展;

(2)经贸局负责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包括迅速了解事件规模并上报死亡人员数量、姓名、国籍、状况、财产损失等基本情况,开展安置安抚、医疗急救、转移保护有关人员等工作;

(3)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及指挥部成员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应急处置行动;

4.4扩大响应

采取基本响应后,重大招商活动突发事件仍在加剧,事态难以控制,超出区处置能力时,指挥部应及时提出来扩大响应的建议,向市政府请求支援。

4.5应急结束

在应急救援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区重大招商活动应急指挥部适时宣布应急终止。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当应急响应终止后,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做好相关人员善后安抚、财产损失评估、保险理赔、奖惩等后续事宜。

5.2评估与总结

突发事件处置完毕,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单位及时组织调查、统计灾害造成的损失和伤亡情况,对处置行动过程进行总结评估,及时写出总结报告,上报区应急领导小组,同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并通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经验教训的总结,及时修改和完善本预案。

5.3信息公布

需要公开的信息,由应急指挥部确定,必要时报请区政府批准;各有关部门收集、整理、传递突发事件信息时,须准确、及时,不得漏报、迟报、误报;涉及秘密的信息,须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5.4新闻

新闻工作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由区委外宣办坚持把握适度,以正面宣传为主的原则组织实施。制定新闻工作方案;确定新闻形式和地点;受理记者现场采访;对媒体报道进行必要监测。

6保障措施

6.l通讯保障

在各类招商活动期间,各成员单位之间应确保至少一种通信方式的稳定畅通,并与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保持必要的联系。

6.2资金保障

财政局负责本区重大招商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专项资金的保障工作。

6.3医疗保障

由区卫生局负责为本区重大招商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提供医疗救护相关人力、物资和设备等。

6.4人力保障

各有关部门应急加强应急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需要及时补充人员。

6.5保险保障

举办重大招商活动时,区经贸局应办理各类招商活动意外险。在重大招商活动期间突发事件造成的人身、财产等损害,由保险公司及时、迅速承担赔偿保险金。

7监督与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习

经贸局负责招商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外事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紧急救援基本知识和技能,教育公众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和应变意识。

应适时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培训与模拟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应变能力。

7.2责任与奖惩

对在本区重大招商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或在救援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经贸局负责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修订或更新。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部门管理职责和本预案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8.2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经贸局负责编制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