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防尘治理方案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为巩固和提高我市职业危害联合执法检查行动以及我市开展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成果。按照省安监局、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煤矿安全监察局、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安监综〔2009〕133号)的要求,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我市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省局有关文件、会议精神,规范我市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增强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改善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环境,有效遏制职业病易发势头,从而保障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健康权益,促使全市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范化。
二、治理范围
专项行动治理的范围是工矿商贸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产生粉尘和使用高毒物品的作业场所。重点是矿山开采、石料加工、冶炼、造纸、陶瓷生产、水泥制造、化肥农药生产、医药生产、玻璃制造、皮革加工、涂料及颜料生产、印刷业、家具制造、五金电镀、纺织业、装饰材料加工等生产经营单位。
治理的主要内容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业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具体包括:
(一)建立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二)建立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
(三)建立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各岗位操作规程;
(四)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五)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与教育;
(六)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七)及时、如实申报存在的职业危害;
(八)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和评价以及结果公布情况;
(九)告知从业人员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危害后果,并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
(十)设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情况;
(十一)淘汰落后,采用先进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的情况;
(十二)职业健康防护用品配备及督促从业人员的正确佩戴情况;
(十三)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置及报告情况;
(十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履行的其他法定义务。
三、明确职责
市安全监管局、市卫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市总工会联合成立市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4)。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监管科,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生产经营单位(除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卫生部门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和签订劳动合同的监督检查;工会组织负责群众性劳动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9月-10月)
各县区按照省和市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统一要求,制定本辖区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专门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和重点任务、措施和具体要求,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
(二)自查自改阶段(2009年11月-2010年3月)
生产经营单位按照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开展全面的排查和整改。对查出的问题能及时整改的要立即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一律停业整改,要做到“五落实”,即落实责任人、整改内容、整改要求、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同时,各县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情况进行督查,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取缔和关闭非法生产企业。
(三)检查复查阶段(2010年4月-8月)
各县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织对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情况的检查、验收,采取各相关部门联合检查的方式进行,建立治理台帐和档案,继续加大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力度。对自查整改仍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的企业要督促继续整改,直至整改到位,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各县区要在这次专项治理行动中,摸清治理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按照附2填报),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情况(按照附件3填报)。并由各县区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报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检查总结阶段(2010年9月-11月)
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认真组织督查,并对督查中发现的组织领导不力、专项行动走过场的通报批评;对工作不认真,因治理不到位而发生群发性职业危害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专项行动结束后,要总结经验,找出不足。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县区要继续学习宣传《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认真领会《*市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亳安监〔2009〕68号)精神和要求,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列入重点工作计划,切实抓好治理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确保治理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取得成效。
(二)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各县区要成立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治理范围、部门职责、工作措施和要求。并于9月30日前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抓住工作重点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地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的重点行业和领域,认真组织排查,并加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监督和指导。要加大对石料开采及加工、皮革加工和电镀等企业的督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未向安全监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且存在职业危害事故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治理的,限期整改并如实申报。对作业防尘防毒设施落后,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企业、个体户和小作坊,要依法予以查处直至关闭;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重大职业危害事故或者其它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区范围内扬尘污染的防治与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包括房屋建筑、道路与管线、市政公用设施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除、物料运输与堆放、公共场所和道路保洁、养护绿化等活动中以及因泥地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对周边环境和大气造成的污染。
本办法所称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是指煤炭、砂石、灰土、灰浆、灰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产生粉尘颗粒物的物料。
第四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对城区扬尘污染的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建设、建管、城管执法、公安、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百官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曹娥街道办事处)、东关街道应当加强对本区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第五条城区范围内禁止新建产生粉尘污染的工业项目,对现有的产生粉尘污染的企业逐步实施搬迁、转产或关闭。
第六条城区范围内的水泥生产企业,必须采取有效的防尘、除尘措施,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所有生产设备的烟尘或粉尘及粉尘无组织排放必须达到国家或省规定的排放标准;
(二)不得露天抛晒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
(三)生产厂区应当定期洒水。
第七条房屋建设、道路与管线建设以及绿化建设、房屋拆除的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概算,并在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发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的责任。
第八条在城区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应当符合下列一般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一)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和扬尘作业记录台帐,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二)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当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围拦;工程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
(三)施工工地进出口处及主要道路应当进行硬化处理;
(四)在进行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应当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废浆应当采用密封式罐车或船外运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或排入城市下水道;
(五)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必须做好相应的预防措施;超过规定期限后,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
第九条在城区范围内进行房屋建设施工作业,除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施工工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5米的硬质密闭围挡;
(二)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三)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四)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时应当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高空抛掷、扬撒;
(五)工程项目竣工后30日内,施工单位应当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闲置6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其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
第十条在城区范围内进行道路与管线施工,除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道路工程施工工地应当设置连续、密闭围挡,主要路段高于2.5米,一般路段高于1.8米;
(二)道路与管线施工堆土超过48小时的,应当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三)使用风钻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当向地面洒水。
第十一条在城区范围内进行房屋拆除作业,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一)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应当停止房屋爆破或者拆除房屋;
(二)条件允许的拆房施工工地周围,在不影响被拆迁人正常生活、工作前提下,应当设置不低于2.1米的硬质密闭围挡;
(三)对被拆除的房屋应当进行洒水或者喷淋,实行洒水或者喷淋措施可能导致房屋结构疏松而危及施工人员安全的除外;
(四)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五)建筑垃圾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六)项目竣工30日内完成平整施工工地,清除积土、堆物;
(七)整体爆破建筑物的,其施工方案应当包括防止扬尘污染的具体措施。
第十二条在城区范围内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用密闭化车辆运输。不具备密闭化运输条件的,应当委托符合密闭化运输要求的单位或个人承运。
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车辆机械密闭装置的维护,确保设备正常使用,车辆外观整洁、号牌及扩大号清晰,并按照规定线路和时间行驶,运输途中的物料不得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
第十三条在城区范围内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的堆场和露天仓库,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一)地面进行硬化处理;
(二)堆放煤炭、煤矸石、煤灰、煤渣、水泥窑渣、冶炼渣和金属碎屑等固体废物的场地,应当采取遮蔽等有效防尘措施;其中煤炭堆场应当建立2米围墙,设置挡风抑尘网,并配备喷淋设施,装卸煤炭过程使用减少扬尘的输送设施设备,配备固定的除尘器;
(三)堆放砂石、沙、渣土、灰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场地,应当采取覆盖、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湿化或者洒水等防尘措施;
(四)禁止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施工材料和建筑垃圾。
第十四条城区道路保洁作业,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一)城市道路清扫前,应当进行洒水或喷雾,每日不少于1次,雨天及气温在摄氏4度以下的天气除外;
(二)每日早晨8时应当完成第一遍清扫;
(三)在气温摄氏4度以上的连续5天晴天或风速4级以上的天气条件下,城区主要道路应当适当增加洒水或喷雾次数。
(四)城区道路宜采取夜间高压冲洗及机扫一体化作业方式,并逐步扩大作业范围,提高机械化作业率。
第十五条在城区范围内进行植物栽种和养护作业,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一)绿化养护单位应当落实保洁责任制,定期清洗城市道路绿化带,保持城市道路绿化带清洁;
(二)新设绿化带、行道树下的地面应当实施绿化或铺装,绿化带围挡应当高于绿化带内边缘地面5厘米。
(三)栽植行道树,所挖树穴在48小时内不能栽植的,树穴和栽种土应当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行道树栽植后,应当当天完成余土及其他物料清运,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进行遮盖。
第十六条城区范围内现有地面应当进行绿化或者铺装,有关责任人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一)市政道路、广场、公共绿地的地面,由市级有关部门或百官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曹娥街道办事处)、东关街道按照管理分工组织完成;
(二)单位范围内的泥地,由所在单位负责完成;
(三)居民区的地面,由物业或其他管理单位负责完成;
(四)无管理单位的居民区的地面,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组织完成。
第十七条集中供热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煤锅炉,现有的燃煤锅炉应当限期拆除。
第十八条交通标志、护栏、广告牌、报刊亭、公用电话亭、候车亭、公交站牌等公共设施和建筑物外墙应当保持清洁,由产权单位负责定期清洗。
第十九条车站、码头、广场、市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落实保洁责任制,确保公共设施和场所的清洁。
第二十条经市政府批准,环保部门可在特殊时期,依法对特定区域内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作出禁止性规定。
第二十一条单位或者个人不按照本办法规定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有关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公开向社会予以曝光。
第二十二条市环保部门应当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其他有关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扬尘污染场所、设施的监督检查。对综合性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市环保部门可以组织相关管理部门实施联合执法检查。
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与检查内容有关的资料,不得隐瞒,不得拒绝或者阻挠有关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三条第(二)项、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市环保部门牵头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四条房屋建设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由市建管部门牵头进行处理,如有违反国家现行法规的,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十五条城市道路与管线施工时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十条规定,房屋拆除作业时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至(六)项规定的,由市建设、市城管执法部门按各自职责,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三)、(四)项规定的,由市环保、市城管执法、市交通运输部门以及百官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曹娥街道办事处)东关街道等管理部门按各自职责,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规定实施爆破的,由公安机关牵头依法予以查处。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运输车辆,涉及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八条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照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查处。
[关键词]东方之星;船舶;事故;安全管理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18.078
[中图分类号]U6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6)18-0-01
1 “东方之星”轮翻沉事故经过简述
2015年6月1日21时32分,重庆东方轮船公司所属“东方之星”号客轮由南京开往重庆,当航行至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县长江大马洲水道时翻沉,造成442人死亡。消息传出,举国关注,甚至也吸引了全球的目光。从中央到地方,从行业内到行业外,无不为这么多人遇难而感到震惊和惋惜。
2 相关案例分析
2014年4月16日,客滚船“Sewol”号在韩国西南水域发生浸水而沉没。船上有325名中学生,15名教师,30名船务人员以及89名其他乘客。此事件共造成304人遇难以及150~180辆汽车和1 157吨货物损失。
该沉船事故原因:①不合理的突然变向以及相关人员沟通不畅;②超载和系固不良造成船舶稳性不足;③压载水不足,船舶稳性下降;④船长情景意识差,判断失误。
3 “东方之星”轮翻沉事故原因分析
在为期半年的调查中,经国务院调查组调查认定,“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件是一起由突发罕见的强对流天气――飑线伴有下击暴流,带来的强风暴雨袭击导致的特别重大灾难性事件。虽说调查已经有了结论,但结合上面的案例和相关研究,笔者认为还可能由以下几个原因。
3.1 大风时人员操作不当
根据自动识别系统(AIS)定位,该船在出事前的21点20分至21点31分时,曾有一个掉头的动作。船长可能未很好地掌握在大风浪船舶航行的安全操作要领,船舶在大舵角急转时产生的船舶离心力、大风对巨大的船舶上层建筑的推压力和船舶与航道正横时受到汛期径流冲击力三者叠加,致船舶倾覆力矩远大于恢复力矩。这种人为因素可能性最大。
3.2 船舶管理人员管理不到位
合理配载、绑扎、系固货物及适当压载是保证适当稳性的重要手段。据专业人士调查,在此航次411名旅客都集中在第2层以上客舱居住,最底层客舱绝大多数为空舱,导致船舶重心提高,初稳性高度(GM)下降,致使船舶稳性下降。船舶在大风浪时,船长对船舶动稳性和本船GM偏小的局面未做到心中有数,又要求对双层底压舱水舱压满水以提高GM值,最后导致船舶在掉头中倾覆沉没。
3.3 船舶修建造质量和标准可能存在问题
尽管“东方之星”轮运营21年未发生重大事故,但回溯其建造、改造环节,仍存在造改船资质存疑、忽视安全性等一系列问题。相关人员透露,该船变更结构,加长船体,导致重心偏高,增加了倾覆危险。同时,改造后开向外侧船舷的舱门封闭,不利于逃生。
3.4 不可抵抗力
船舶遭遇恶劣天气,突遇龙卷风致使船舶沉没,这个结果已被各界接受。但笔者认为这种可能性不大。
4 船舶安全管理
针对此次事件,鉴于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及国际安全管理规则的要求,在安全管理方面,船公司和船舶工作人员应切实把风险意识贯彻到日常管理和具体操作中去,严格按照相关公约、法规、操作规程的要求操作,不设捷径,不报侥幸心理,踏踏实实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确保船舶安全,顺畅营运。在船舶营运安全管理方面,笔者认为还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4.1 浮性和稳性是船舶的生命线
SOLAS公约除了第二章针对所有船舶的结构,包括强度及稳性之外,还在第十二章针对船龄在5年或以上的散货、油船,指出应当按照IMO通过的指南加强检验,并做了附加安全要求,如破舱稳性控制、结构强度、配载仪、大舱进水报警等。在船舶工作中,应该做到严禁超载,做好船体、结构、设备的保养,为保障船舶浮性和稳性打下坚实的基础。
4.2 船舶公司管理应到位
作为公司的管理者及船舶领导,一定要牢记:安全就是最大的效益。不管在任何情况下,给船舶下达的任何指令,都要以保证安全为前提,绝对不能碰触安全的底线,切实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使自己确实成为船舶的保驾护航者。
4.3 对于台风、热带气旋等极端恶劣天气,应避让为主
现在先进的预报机制为人们提供了足够的采取预防措施的空间。开航前应该提前做好计划,采取合理的规避措施并随时验证其效果。如果确实不能避免大风浪,船舶也应该按照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认真履行。具体应做到确保救生设备、动力设备、系泊设备、水密装置及通导设备等正常使用;调整压载;绑扎固定;关闭甲板开口及水密门窗等。
4.4 重视途中压载水操作对船体强度、稳性的影响
现在国际航行的船舶途中都要更换压载水,操作人员应该按照船舶压载水管理公约相关规定进行。在更换压载水时,船舶工作人员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时,不应忽视一些异常天气、海浪情况对压载作业产生的影响。应坚持尽量在港内锚地完成大舱排压水作业,如一定要在途中进行,一定要事先做好风险评估,并在尽可能好的天气下进行。
关键字:皮带机 机房 粉尘治理 优化设计
中图分类号:tp308文献标识码: a
1 项目背景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煤炭生产国和消费国之一。当前,我国几乎所有的沿海和长江下游主要港口码头都在装卸煤炭,其粉尘污染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全国的港口码头煤炭的装卸堆存还主要以露天式的粗放型管理为主。研究表明,煤炭在整个装卸过程中,煤的逸散量占整个煤运量的0.02%,港口煤炭污染量占所在城市全部粉尘污染量的50%。
煤炭码头都靠近水域,绝大多数靠近海域,其扬尘污染对大气环境和海洋生态的影响很大且有长期影响。而直至目前,全国尚无煤炭码头颗粒物排放标准及治理方案,致使煤炭码头的颗粒物面源污染的监管一直处于无序状态,普通采用的防风抑尘网投资巨大,其优化改进方案缺乏技术支持;洒水抑尘也因其冬季结冰有一定局限性。[2]
综上,根据现行的港口煤炭装卸堆存颗粒物排放标准,有针对性地制定一套适用于煤炭装卸堆存行业的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环境容许、实践可行,且符合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要求的粉尘治理方案,是十分必要,而且已经迫在眉睫。
黄骅港是我国西煤东运第二条大通道的出海口,是我国沿海重要的煤炭转运基地。工程始建于1997年,至今已完成一、二、三、四期工程建设,共配置13条卸车--堆存作业线和13条给料--装船作业线图1,年卸车能力2亿吨,年装船能力2亿吨。
图1 黄骅港流程图
2013年神华黄骅港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改善港口环境空气质量,促进港口健康发展,编制了《黄骅港煤炭装卸堆存颗粒物排放标准》表1,并提出“建设绿色工程,发展绿色经济”的长远目标。随着黄骅港煤炭港区三四期筒仓运煤工程的顺利竣工投产,一个节能、环保、高效的现代化大港呈现在世人面前。然而这对于全部采用传统皮带机形式运煤的黄骅港一二期工程来讲,如何确保作业现场颗粒物排放减量化,如何保证粉尘治理达标化,如何到达国家要求的节能环保高效等问题正成为每一个黄骅港人面临的新课题。
表1:黄骅港煤炭颗粒物监控点与控制指标
2 设备现状
黄骅港煤炭码头作业区的颗粒物大体分为三类[1]:一是煤炭的装卸、皮带运输、堆存取料过程中倾倒、振荡、碾压等机械作业中产生的颗粒物;二是车辆运输过程产生的扬尘;三是长期露天堆放的煤炭、矿石表面随风扬起的颗粒物。产生影响因素包括:工况条件,如:物料种类、粒径分布、含水量,装卸、堆取料、筛分、皮带转运及输送、堆存方式,落差高度、抑尘措施及其效率,运输规模、作业强度、堆列方式等;以及环境因素,如:风向风速及其联合频率、温度、湿度、稳定度、地面粗糙度等。
根据黄骅港一二期煤炭码头作业现场颗粒物排放源调研结果表2,针对颗粒物污染比重最为严重的皮带机转接点,选取作业环境最为恶劣的黄骅港一期8号转接机房(以下简称t8机房),分析造成粉尘污染的原因:t8机房负责转运神优一、神优二、神混一、神混三、低灰及外购煤种,每一种煤种都会在作业过程中出现煤尘飞扬和洒落煤现象。其中以低灰作业时煤尘最大,因为低灰为大型块煤和少许煤粉组成,煤质较干燥,在作业过程中由于物料互相撞击造成煤尘飞扬;部分外购煤种的煤质较湿粘,物料容易沾到皮带上,清扫器很难将其清除干净,故而作业过程中造成洒落煤;堆取作业过程中操作不当时会产生峰值,皮带机在运输及转运过程容易造成煤尘飞扬及洒落
现象;t8机房内各个转运点的落差较大,转运过程会产生较大冲击造成煤粉外溢。
表2:t8机房粉尘测试结果
由上表可见:虽然t8机房内部采取了相应的防尘、除尘措施以减少起尘,如:采用密闭设施防尘、皮带机设置挡风装置、防尘罩及橡胶帘、其物料转接处设干式除尘系统等。但由于黄骅港一期工程投产已经十余年,现场的防尘除尘设施锈蚀严重、经久失修、功能失效,已经不能达到良好的除尘效果。
根据上述现象,现针对t8机房现有设备的配置参数及运行情况进行分析:t8机房是一期给料—装船作业线的核心转接机房,内部设置有bdq(负责运输堆取料机的给料)、bc1(负责转运r1、r2取料机的给料)、bc2(负责转运r1、r2取料机的给料)皮带机,通过转接漏斗将物料落入bm1、bm2、bm3皮带机完成装船图2。同时也提出了t8机房内部及附属区域粉尘综合治理的优化设计及改造方案:包括皮带机改造方案、除尘设备改造方案、冲洗改造方案。
图2 t8机房总图
3改造方案
为改善t8机房及附属区域的大气环境,进一步提高港口颗粒物污染的治理水平,现针对t8机房及附属附属区域实施粉尘治理优化设计及改造,改造项目的主要内容包括:
(1)皮带机改造方案
(2)除尘设备改造方案
(3)冲洗改造方案
3.1皮带机改造方案[3]
3.1.1 新增设备
(1)bdq、bc1/2皮带机在凹弧起点前设置塑煤装置图3,以控制皮带机瞬时流量超过皮带机最大能力时导致的撒煤。该装置自身可容纳约6t煤,确保瞬时大流量被限制的煤有地可存;同时出口将最大运量时的横断面积进行约束,以实现控制瞬时大流量的功能;控制住瞬时大流量也就避免了运输过程中撒料的问题。
图3塑煤装置示意图
(2)bdq、bc1/2皮带机进入皮带机头部前增加挡板图4,并辅以支撑结构使得挡板橡胶裙板与胶带紧密接触,防止扬尘、撒料。
图4 导料槽布置示意图
(3)bdq、bc1/2皮带机清扫器布置图5和型式优化;
①头部清扫器:一级清扫器1道,二级清扫器1道。
一级清扫器“趴”在滚筒上以铲的方式清扫,这种方式可以支撑大量物料冲击,一级适合于大量物料的清扫,不会滞料。
二级以”刮”的方式清扫,可以配金属刀头或聚氨酯刀头,便于清扫粘性大的细微颗粒;
②洗带装置
洗带装置包括两道冲洗设备、两道刮刀、两道滚刷、风箱;同时该设备可以自行收集洗带后的残料、污水至漏斗内,洗带后废水通过专用溜槽导向地面排水沟内。洗带装置自带四连杆机构,皮带机运行时打到清扫位置,停止后返回原始位置。同时洗带装置自带plc,具备设备启停、故障、远程/就地信号。
图5 清扫器布置图
(4)bdq,bc1/2溜槽底部增加煤流导向装置图6控制煤流与胶带接触的角度,从而减少物料流中的空气,引导物料流以最小的冲击准确落入接料皮带,减少溢料,摩擦,粉尘 。 图6 曲线给料示意图
(5)bm1/2/3皮带机导料槽下方冲击点设缓冲床图7,非冲击点拆除原有的部分缓冲托辊,改用支撑式结构,使胶带与导料槽防尘胶皮紧密接触;缓冲床很大程度地降低了胶带的磨损,同时可使得胶带与导料槽密封紧密接触减少灰尘外溢。压板式结构安装在缓冲床后,主要目的也是使得胶带与导料槽橡胶密封接触紧密,减少灰尘外溢,同时也防止了煤块撒落。
图7 压板式结构示意图
(6)导料槽内部加装迷宫式防尘帘图8,改造导料槽防尘胶皮,采用双层防溢煤防尘装置。迷宫式防尘帘可有效延长粉尘运动路径,使得粉尘在运动过程中自由沉降或吸附于设备周围,从而达到降尘的目的。双层防溢防尘橡胶条,可有效阻止粉尘外溢:第一级密封挡住大块煤,第二级密封挡住粉尘。
图8 迷宫式防尘帘布置示意图
(7)bdq、bc1/2皮带机头架二级与三级清扫器之间增加积煤回收装置图9。bdq、bc1/2皮带机积煤回收后,通过溜槽排放到机房外侧。另外,在机房外溜槽排放处,修建一个污泥池,便于日常的机械化清理。
图9 bdq集料斗(红色部分)
r>
(8)增加自动调偏托辊。在\bdq\ bc1\bc2\r10尾车\sr尾车增加相应数量的自动调偏托辊,解决因皮带跑偏造成的洒落煤现象。
(9)更换bdq\ bc1\bc2皮带机胶带。由于bdq\ bc1\bc2皮带机至今已运转十余年之久,其胶带未曾进行更换,胶带外观存在多数损伤,因此更换高强度、抗冲击的新胶带可以有效解决因胶带损伤造成洒煤现象。
3.1.2 机房内设备改造
对bdq、bc1/2皮带机头部漏斗所有安装孔进行封堵;封堵形式除橡胶垫外,缝隙均使用玻璃胶或其他密封材料进行密封,防止煤尘外溢;
所有头部漏斗、溜槽观察门加装密封装置;
所有干雾抑尘喷嘴点进行密封改造;
溜槽法兰连接处用密封胶进行密封;
对机房内漏斗腐蚀严重的进行重新制作安装;
在收料斗等散落煤收集区域周围设置挡水平台,防止煤泥横流。
3.2 除尘设备改造方案
煤炭在运输转接过程中,物料在转接机房沿溜槽下落至皮带时,因势能和动能之间的转换产生了很大的冲击力,使导料槽内的粉尘浓度大幅提高。粉尘沿导料槽缝隙蔓延至整座机房,造成环境污染。
转接机房粉尘治理一般采用以下几种方式:曲线溜槽、药剂除尘、干雾抑尘、导料槽密封、干式除尘等。其中曲线溜槽、药剂除尘、干雾抑尘属于粉尘预防抑制类;导料槽密封、干式除尘属于粉尘治理类。其中干雾抑尘和干式除尘在使用过程中相互制约,影响除尘效果。
根据“预防为主、防止结合”的原则首先使用药剂除尘、干雾抑尘。当使用药剂除尘、干雾抑尘时能够满足环境要求时,可不使用干式除尘。当冬季使用药剂除尘、干雾抑尘存在不利条件时,应使用干式除尘[4]。
t8机房内布置有6台输煤皮带机专用干式除尘器,由于除尘器锈蚀严重、经久失修、部分功能失效,已经不能达到良好的干式除尘效果。因此对干式除尘器损害部位检修,并增加设备风管,为防止抽除的煤尘重新落入机房内应保证其风管高出机房1.5米图10。
图10 除尘器风管布置图
3.3 冲洗改造方案
为保障t8机房及其附属区域的清洁生产,降低已沉降粉尘的二次污染造成的影响,应对现场给排水系统进行统筹改造。
3.3.1 平面布置
t8机房及附属区域平面主要划分为四个区域图11:第一区域为bdq皮带爬坡及bm皮带尾部滚筒区域,第二区域为t8机房区域,第三区域为bm皮带爬坡区域,第四区域为bc驱动站至bc皮带爬坡区域。
图11 t8机房及附属区域平面
3.3.2土建改造方案
(1)第一区域(bdq皮带爬坡及bm皮带尾部滚筒区域):
将区域内地面硬化处理,并修筑150mm高翻边。废除南侧现有排水沟,在场地北侧新建400mm宽排水沟及沉淀池,场地由向南找坡改为向北找坡。
整个场区配三个冲洗水箱,并布管以达到人工开启阀门,场地自动冲洗,将该区域的煤尘用冲洗水管冲洗后进入北侧沉淀池,沉淀后清水自流入堆场排水沟,积煤进行定期清理至一期6#堆场西侧堆放。
(2)第二区域(t8机房区域):
修整t8机房内部各层楼面,每层配两个冲洗水箱,使冲水后地面积水有组织排水,并且不渗漏至下一层;修整t8机房一层地面,由单项找坡改为双向找坡,增加北侧排水沟;更换机房外墙板,增设内墙板,使机房内外美观;更换已经破损及老化的机房窗户和采光带。
(3)第三区域(bm皮带爬坡区域):将区域内地面硬化处理,并修筑翻边。
(4)第四区域(bc驱动站至bc皮带爬坡区域):
将区域内地面硬化范围扩大至现有围栏处理,并修筑150mm高翻边。废除现有排水沟,在场地西侧新建400mm宽排水沟及沉淀池,场地向西找坡。
整个区域在东侧布置一个冲洗水箱,并布管以达到人工开启阀门,场地自动冲洗,将该区域的煤尘用冲洗水管冲洗后进入西南侧沉淀池,沉淀后清水自流入堆场排水沟,积煤进行定期清理至一期6#堆场西侧堆放。
3.3.3给排水改造方案
(1)t8机房内冲洗给水方案
为提高工作效率和冲洗质量,采用高压水冲洗,即利用高压水的冲力,将粘附在楼板上的煤灰清除掉。冲洗设备为固定高压冲洗系统和移动式冲洗箱两种。固定高压冲洗系统可以实现t8机房内分层冲洗,每层一阀开启整层自动冲洗,以提高工作效率。每层
对角线方向均有两套移动式冲洗箱,这样不但方便了生产使用,而且避免了冲洗水箱上下层借用。
(2)t8机房内冲洗排水方案
每层四周设4个排水地漏,在柱角设4个排水立管,每层的污水通过地漏和立管排到一层排水明沟。
(3)附属区域冲洗给水方案
同t8机房,其西侧和南侧附属区域冲洗设备亦设有固定式高压冲洗系统和移动式冲洗系统两种。
(4)附属区域冲洗排水方案
在t8机房西侧附属区域布置一条宽400mm,深约300mm的排水沟,与t8机房内排水沟相接;为了便于废水中煤灰的预沉和运输,在该区域西北角布置沉煤池和晾晒池一座,该沉煤池收集废水面积约1750m2。同理,在t8机房南侧附属区域设沉煤池和晾晒池一座,该沉煤池收集废水面积约650m2。
为了方便小型铲斗车清运煤泥,沉煤池的长边设计成角度约8度的斜坡状。为便于煤泥浓缩,在晾晒池内设250mm宽滤水沟一条,其滤过的废水再回到沉煤池处理。
(5)冲洗周期:
地面冲洗水量指标3~5l/m2·次,悬浮物含量按1000~3000mg/l考虑。t8机房和附属区域每天约冲洗3~4次,由于全天为间歇冲洗排水,沉淀池的体积为储存一次人工冲洗水量和一次10min自动冲洗水量的最大值,煤泥清掏周期为每周约1次,或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调正清掏周期。
4 预期效果
黄骅港煤炭码头在严格执行煤炭装卸堆存颗粒物排放标准的前提下,将广泛推广皮带机转接机房粉尘治理改造方案,同时希望依靠科技进步进行产品结构调整、装备水平升级和落后产能淘汰,并取得良好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4.1 环境效益分析
黄骅港煤炭码头按年吞吐量为2亿吨计,按照该粉尘治理改造方案完成后,港口码头煤粉尘逸散量可削减60万吨/年。
4.2 经济效益分析
黄骅港煤炭码头按年吞吐量为2亿吨计,按照该粉尘治理改造方案完成后,港口码头煤炭可节约经济成本6亿元/年。
4.3 实施效益分析
作为一项创新型改造项目,皮带机转接机房粉尘治理改造将最大限度的减少港口煤炭装卸堆存颗粒物排放,该方案的实施也将填补我国港口码头煤炭装卸堆存颗粒物排放的空白,实现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提升港口绿色发展水平,改善当地大气环境质量。
参考文献
[1]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2006,09
[2] 港口矿石粉尘浓度控制指标及测试方法(jt 464-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2001.12
[3] 带式输送机技术条件gb/t10595-2009 gb/t 10595-2009. 中国标准出版社.2009,04
【关键词】灰场污染;生态法治理;后期管理;绿色环保
【中图分类号】X8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158(2012)09-0304-01
陡河发电厂李家峪灰场地处开平区双桥乡李家峪村,建成于1983年,1984年8月正式投入运行。灰场面积为2.82km2,容积6800万fn3,现已储灰3247万一,灰面标高85m,灰面面积250万rn2约合3753亩,每年排放到灰场的灰、渣约200多万吨。
1、主要生态治理方案的确定与实施
1.1 种植防护林带
灰场植树是陡河发电厂李家峪灰场综合治理9项工程之一。治理理念是通过种植具有抗旱、抗沥涝浸泡、抗病虫害的树木,取得防尘效果,满足灰场防尘要求。要求种植的树木适用于运行、中转和期满灰场的扬尘治理并且不影响电厂的事故排灰和粉煤灰综合利用。树木经过一定时期的生长,既有效解决灰场扬尘污染,又绿化、美化灰场环境,且有一定的经济效益。为了确定适合的树种,首先对灰场灰样进行成份分析、PH值测试。粉煤灰中的微量元素对养分的转化代谢起到激发作用,是植物生长不可缺少的。其中粉煤灰磷、钾的含量比一般土壤含量高,是植物生长必需的微量元素。冲灰水经过在灰场中的存放,离子之间要进行一些化学反应,酸碱度逐渐降低,符合农用灌溉水标准,可以用来浇灌树木。根据灰份分析、PH值检测结果和以往在灰场内的树木种植的实验效果,经过河北农业大学园林专家论证,与园林专业设计人员一起设计共同确定方案及防尘林带布置图,选择耐盐碱、抗干旱耐涝、速生性强的乔木北国柳和白腊。苗木高度1.5m以上,直径2--2.5cm乔木株行距均为1.5m,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灰场内共布置主林带、副林带、环形林带等林带类型。主林带方向与2#副坝平行,林带宽25m,间距40m,林带树种以北国柳为主,为防治病虫害间种两条白腊林带。副林带方向与主林带垂直,林带宽度25m,间距lOOm,副林带与主林带交接处,留出10m宽防火间距。树木栽种时,密切关注栽种质量,以提高树木的成活率,栽种树坑以0.4m见方为宜,苗木垂直放置树坑中央,周围应用灰掩埋踩实,低于灰面2cm左右,树苗栽种后及时利用冲灰水灌溉浇透。为保证灌溉质量,可采用分片筑坝的形式,确保每棵树苗浇透。通过实践,树苗种植的季节以早春、晚秋为宜。通过观察发现,由于粉煤灰具有保水性差的特性,秋季种植树木成活率高、长势良好,春季种植树木稍差,扦插苗在灰场相对缺水的条件下成活率较低,不宜采用。
1.2 灰场覆土
树木生长需要时间,为了立竿见影的抑制灰场扬尘,灰场治理方案之一就是在靠近2号付坝(坝体外为宋家峪、韩家哨村)约300m宽,25万fn2的区域内覆土,覆土厚度约40mm。为了防止覆土层被灰水淹没,在覆土区域外砌筑了长1650m的土灰结合坝,即坝体最外层用草袋装土砌筑,内部用编织带装灰砌筑,即节约资金又能达到隔绝灰水的作用。另外,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灰场东南端与甘雨沟村隔山相邻区域治理方案进行了修改,由于此区域浇树管网敷设较少且水压偏低,灰面扬尘情况为严重,为尽快解决扬尘问题,其行之有效而且效果明显的方法是采用灰面覆土,故采取了10万m2区域内覆土的方式进行治理。覆盖用土采用机械运输至现场,人工铺平。覆土厚度不小于40mm,施工时合理安排施工顺序,避免施工期间对已覆土区域二次破坏。为了保护覆土层不被破坏,经陡河厂设备部和实业公司有关人员多次讨论,确定将覆土区域内栽种树木改为栽种沙棘。沙棘是胡颓子科沙棘属,落叶小乔木或灌木,具有耐水湿、抗盐碱、抗干旱、耐瘠薄等优良性状,就其本身生物学物性而言,有一定的适应灰场水湿、碱性强、土壤肥力差等不良条件的能力,第二,沙棘根蘖能力强,四年后,沙棘即可通过根系,在四周2-3m内萌蘖新植株。第三,沙棘平茬后,自然萌生、萌蘖能力强,易更新复壮,对灰场治理有较大适应性和可塑性,是一种一劳永逸的生物治理方法,沙棘苗木较其他能在灰场生长的苗木价格低,种植方法简单,易掌握操作。因其枝上长有尖刺,能有效的防止人畜危害,成林后好管理,无需补植。所以在同样的治理效果下,降低了治理成本。沙棘按技术要求栽种后,在15-30天内可分辩成活情况,根据沙棘的生物学物性及栽植地的实际条件分析,在正常情况下,单株造林成活率不低于75%,丛造林成活率不低于85%。李家峪灰场沙棘当年成活率在85%以上。
2、灰场生态治理后的维护
【关键词】 综采放顶煤工作面 粉尘 综合防治
中图分类号: P618.11
1 前 言
综采放顶煤是我国80年代初从国外引进的一种新的采煤方法。由于它具有高产、高效、低耗等一系列优点,近十年来,在我国得到了较迅速的推广,成为实现我国煤矿高产、高效的主要途径之一。但这种采煤方法由于开采强度大、产尘尘源多、产尘量可高达(2000~5000)mg/m3,因而对尘毒的防治难度大。在生产中,由于高浓度粉尘使作业场所的劳动卫生条件急剧恶化,严重地制约了这种采煤方法的推广应用。
2 综放面高浓度粉尘防治的总体思路
综放工作面采煤机采煤和液压支架移架均是移动性尘源,工作面直流通风,风流流场难以控制(风速每秒高达2m),工作面空间狭小且有变化,还有片帮冒顶等不利因素的影响,条件十分恶劣。考虑了上述条件后,提出了治本和治标两手抓的总体思路:一是减少粉尘的产生;二是要针对不同尘源的特点,采取防治措施。
3 综放面粉尘防治的技术方案及效果
3.1 综放工作面煤层注水
为了使综放面厚煤层中顶层煤炭得到较好的湿润,采用了双向扇形铝孔布置和三巷钻孔长钻孔静压注水的方式。
由于在试验工作面上煤的自然孔隙率仅为2.76%,透水性系数仅为0.01536,属难注水煤层,在原始应力区注水是难以取得较理想的注水效果的。根据试验工作面矿山压力观测及顶板位移规律资料的分析,回风巷在靠工作面一端60m左右范围内,进风巷靠工作面35m左右范围内,受矿压及顶板位移影响,煤层中存在较发育的次生裂隙,煤层的渗透性大大提高,并可降低注水压力。决定注水区域在距工作面(35~40)m开始注水,距工作面(5~6)m停止注水,注水时间约8天。注水系统主要由注水流量表、分流器、高压阀门、注水管、封孔器等组成。注水中有关注水的一些参数分别由以下公式确定。
单孔注水量由(1)式确定
Q=KLBhγδ
(1)
式中,Q―单孔注水量,m3;K―注水系数,取K=1.1;L―钻孔长度,m;B―钻孔间距,m;h―钻孔范围内应湿润的煤层厚度,m;γ―煤的密度,t/m3;δ―吨煤注水量,m3/t,取δ=0.025m3/t。通过计算,回风巷上孔注水量Qs=127m3,每个下孔注水量Qx=104m3,进风巷每个钻孔注水量Qj=166m3。
注水压力按(2)式确定
(1.2~1.5)Pw≤Pz≤0.75Pf
(2)
式中,Pz―煤层注水压力,MPa;Pw―煤层瓦斯压力,MPa;Pf―上覆岩层压力及煤层剪切强度之和,MPa。试验矿井鲍店煤矿防尘用水静压在(3.0~4.0)MPa之间,能满足上述要求。
注水时间按(3)式进行计算
(3)
式中,T―总注水时间,d;D―开始注水时钻孔距工作面距离,35m;d―结束注水时钻孔距工作面距离,5m;i―工作面日推进度,按设计,取i=3.6m/d。通过计算,T=8.3d。
单孔注水流量按(4)式计算
(4)
式中,q―单孔注水流量,l/min。通过计算,回风巷上孔qs=11l/min,下孔qx=9l/min,进风巷钻孔qj=14l/min。
工作面注水后煤的实际水份增量达到了(1.4~1.8)%,注水增量一般大于1%即有较好的防尘效果。
3.2 采煤机径向雾屏及液压支架探梁辅助喷雾降尘
采煤机割煤过程是综放工作面的主要产尘尘源,约占综采放顶煤工作面产生总粉尘的60%。采煤机处于综放工作面主风流中,采煤机滚筒割煤产生的粉尘极易随风流向人行道方向扩散,污染作业环境。同时,在液压支架探梁上设喷嘴,在采煤机部位开启这些喷嘴进行喷雾,在采煤机上方形成第二道喷雾屏障。
3.3 液压支架移架和放煤自动喷雾降尘
液压支架移架和放煤是综放工作面的两个主要产尘尘源,约占综放面粉尘产出量的30%左右,亦是综放工作面防尘的重点之一。
液压支架移架产尘的特点是,只在移架作业(降柱、拉架、升柱)过程中产尘,产尘时间极短;产尘部位主要在液压支架架间,尤其在液压支架前半部,处在工作面采场主风流中,产生的粉尘在风流作用下极易扩散。放煤口放煤产尘的特点是,主要在放煤作业时产尘,尤其在放煤初始阶段产尘量大;产尘部位在液压支架后部刮板运输机处;支架后部由于受到支柱、四连杆、高压软管等支架零部件阻碍与支架前部主风流相比风速较小,但在后部刮板输送机处有一较宽阔的连通空间,放煤时产生的粉尘如未被沉降,易随风流沿此通道向下风邻架扩散。
参考文献
1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综采防尘课题组.放顶煤综采工作面高浓度粉尘综合防治技术的研究科学研究报告,1994.12.
一、工作重点和目标范围
以防治燃煤烟气、企业工艺废气异味、汽车尾气和扬尘污染为工作重点,突出抓好重点废气污染源治理工程项目的落实,在全市重点片区实现“三无两达标”的目标,即片区内“空气基本无异味、无冒黑烟烟囱、无可见扬尘”、“重点废气污染源达标排放,全市空气质量良好率达到60%以上”。
二、污染治理工作要求
(一)工艺废气。所有产生工艺废气的企业要采取封闭作业、安装废气净化装置等措施,实现废气达标排放、厂区周围空气无异味。
(二)燃煤设施。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建成区内严禁新上10吨燉时以下(含10吨燉时)民用燃煤锅炉,取缔1吨燉时以下民用燃煤设施。镇驻地不准新增1吨燉时以下(含1吨燉时)燃煤设施,现有燃煤设施一律安装脱硫除尘装置,废气达标排放。凡处于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并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一律采用集中供热。
(三)扬尘。
1.工程及拆迁施工。中心城区和县城驻地工程要实行封闭施工,工地周边须设置1.8米以上的围挡,并洒水保湿压尘,遇六级及以上大风天气,一律停止作业并采取防尘措施;长期的土层应进行绿化、固化或硬化,破土处要洒水保湿、压实或覆盖;建筑工地必须按规定硬化进场道路,硬化后地面不得有浮土,并适时洒水降尘;施工工地进出口设置洗车设施,清洗进出车辆轮胎及车身,不得带泥上路;拆除作业应在采取围挡措施后进行,拆除前和拆除过程中要随时洒水或冲洗,防止扬尘飞散;严禁高空抛洒建筑垃圾;现场搅拌混凝土严格按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2.城市保洁。全面推行以机吸为主、人工捡拾为辅的保洁作业模式。禁止使用机械法干式清扫,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停止人工清扫作业。Ⅰ级道路全部实行机械化吸尘作业,每天机吸一遍,洒水(结冰期除外)一次;夏季气温30℃以上时,每天洒水不少于两次。洒水要达到清洗路面和路牙石积尘的目的。道路两侧地面要落实绿化、硬化和洒水压实、覆盖等防尘措施。
3.交通运输。在大气环境敏感区内(具体由当地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划定)采取大型货运机动车禁行措施。车辆运输砂石、土方、煤炭和垃圾等可扬尘物料时,必须覆盖或密封,防止运输车辆沿途撒露遗散。严厉查处违规扬尘的运输车辆。
4.物料堆场。严格落实洒水、封闭、遮挡等防尘措施;干燥季节装卸过程必须采取喷淋等防尘措施;大风天气不得进行露天装卸,要对物堆进行覆盖;要及时清理遗撒物,不准停留过夜。
(四)露天烧烤、饮食油烟。取缔城区一切沿街露天烧烤点;酒店、食堂等饮食服务单位禁止油烟横向排放,并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实现油烟达标排放。
(五)秸秆、落叶焚烧。各镇、街办要落实措施,禁止焚烧作物秸秆,严肃查处焚烧秸秆、垃圾、落叶等污染空气的环境违法行为。
(六)机动车排气。环保、公安部门组织开展机动车排气年检工作,对检测合格的车辆发放环保标志,对检测不合格的车辆责令限期维修治理;对机动车辆排气污染维修企业实行资质认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未获得机动车环保标志的车辆不予年审、过户;对超期服役、污染严重的机动车辆,依法实行强制性报废;限制三轮车、低速货车在城区内行驶;会同环保部门严厉查处“冒黑烟”的机动车辆。
(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在全市现有20个空气自动监测站点的基础上,新建18个,年内建成38个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并全部实现市县两级联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重点片区空气质量改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空气质量改善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具体负责日常调度、协调等工作。环保、经信、市政、公安、建设、交通等部门要按照“一线工作法”的要求开展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是当地空气环境质量改善的第一责任人,要把改善片区空气质量纳入领导班子工作日程,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定期通报考核。市政府把重点片区空气质量改善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环保工作考核范围,实行半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一季一考核,年终纳入市委、市政府综合考核。
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绿化生态环境;
中图分类号:F53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4)-07-00-01
一、概况
根据《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文件要求,我矿加大对产生各类大气污染物治理力度。加大对地面矸石山矸石综合利用力度,减小矸石山对矿区污染影响;矿区道路基本硬化,地面要实施绿化,采取定时洒水措施,防止场所、道路扬尘。
二、大气污染防治现状分析及实施方案
(一)矿区粉尘防治措施
1、加强露天煤场管理:露天存放的储煤场由于环境问题及装运作业,会产生大量粉尘,造成周围环境污染。我们根据储煤场实际情况,在煤场加装防护网,在成品皮带走廊和精煤仓顶部分别安装了2个自动旋转喷头,在储煤场西侧安装了1个自动旋转喷头,制定了储煤场定期洒水制度,实现了降低煤尘,改善空气环境的作用。近期,将改造煤场进出车辆冲洗系统,降低装煤汽车产生的粉尘对矿区造成影响。
2、有步骤地实行矿区地面无尘化管理:我矿每年制定《卫生管理考核办法》和《绿化管理工作意见》进行管理考核,对矿区防尘及绿化保洁提出要求及实施措施。
(1)我矿始终把绿化美化矿区、改善矿区生态环境当作矿山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每年投入近20万元用于矿区绿化。矿区绿化达到了四季长青、三季有花、无地面的要求,为员工提供了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2)环境卫生区域要保持清洁达到无尘化:①工业广场区域为了降低和防止粉尘、灰尘的污染,洒水车必须每日分早、中、晚三次对矿区主要街道和路面洒水,对降尘重点区域要及时洒水进行防尘和对绿篱冲刷;每天不间断的进行喷洒,保持路面与空气的湿润度。②重点治理矿区西部环境,改善扬尘污染现状。重点考虑从矿区西部路面进行修复硬化,减少煤炭落地,降低煤尘、粉尘对环境的影响。
3、利用地面矸石山矸石,减少粉尘污染:目前东矸石山的矸石筛选后主要用于矿井下作为喷浆骨料,西矸石山及副立井矸石山矸石主要用于塌陷区治理、采砂区回填、铺路及周边农村铺垫房基和制砖使用。
(二)重点加强对光明电厂烟气管理:近几年,光明电厂重点实施烟气改造,脱硫除氮工艺的研发和改进,根据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加强对现有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对部分设施开展技术改造,加大对废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措施。烟气在线监测现运行正常,上传的烟尘、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的日均值均合格。
公司三台75t/h锅炉配置两台袋式除尘器和一台静电除尘器,针对本公司的设备配置情况,做出以下工作安排,具体为:2011年完成一台袋式除尘器更换布袋,2013年计划11月份完成另外一台袋式除尘器改造:更换全部布袋及部分龙骨,现布袋及龙骨已到货,停炉后进行更换;静电除尘器改造,方案已确定,因资金紧张,计划推迟实施。
1、电厂锅炉炉内喷钙项目――二氧化硫减排工程:项目概况:光明热电厂现有三台75t/h锅炉,分别对三台锅炉添置炉内喷钙设备。炉内喷钙原理为,将磨细到325目的石灰石粉喷入炉膛上部, CaCO3在900~1250℃的温度下受热分解生成的CaO与烟气中部分SO2反应,脱除部分SO2,脱硫效率在40-60%。实施时间:2010年12月前完成#4锅炉炉内喷钙项目;2011年12月前完成#2锅炉炉内喷钙项目;2012年12月前完成#3锅炉炉内喷钙项目。管理措施及措施效果:炉内喷钙项目竣工后,日常检修维护由锅炉检修负责。项目完工后,每台锅炉可减排40吨。
2、电厂烟气工况在线建设项目及脱硫烟气旁路拆除项目:项目概况:2012年年底对脱硫自控系统进行了改造,将原来的PLC系统升级改造为脱硫DCS系统,可实现自动化控制,并将锅炉负荷等参数引入脱硫 DCS系统。2013年4月份完成了烟气在线监测的升级改造,更换了一台新的烟气在线监测设备,以满足新的环保监测精度要求。目前该项目已安装完成脱硫DCS及脱硫后烟气在线监测设备。申请验收报告已上报新泰环保局,目前等待验收。该项目3号、4号炉烟气旁路已拆除,2号炉烟气旁路8月底拆除完毕。实施时间:2013年8月前完成电厂烟气工况在线建设项目及脱硫烟气旁路拆除项目。
3、3#锅炉布袋除尘器布袋更换实施方案:山东光明热电#3锅炉袋式除尘器于2006年试运行,2007年正式投运,为满足国家及山东省新的排放标准,我公司对#3锅炉袋式除尘进行改造。实施范围:投资50万元,对#3炉袋式除尘器进行改造:拆除原来960条布袋及袋笼,安装960条新布袋及袋笼。实施时间:#3锅炉停炉后进行改造,施工周期为15天。#3炉计划11月份停炉检修。实施效果:#3锅炉袋式除尘器更换布袋及袋笼后,烟尘排放浓度由70mg/m3降至28mg/ m3以下,可以满足山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烟尘30 mg/m3的排放要求。
4、4#锅炉静电除尘器改造电袋除尘器项目实施方案:山东光明热电股份有限公司#4锅炉静电除尘器于2000年投运,已运行12年多,虽然经过了几次小的技术改造,但不能满足现在环保政策及排放标准的要求,为此对#4锅炉静电除尘器进行改造改造。
实施范围:#4锅炉静电除尘器共有三个电场,将两个电场改造为袋式除尘,投资约160万元。具体实施范围为:
1、电除尘保留第一电场,对保留的第一电场振打系统振打器进行更换,改为侧部振打。2、保留一电场声波吹灰系统,检查一电场阴极线阳极板,对悬挂装置进行维护固定,以提高第一电场除尘及粉尘的荷电效率,改造以确保该电除尘的高效运行。3、检修阴极振打部分加热装置,为确保瓷缸及大保温箱的整体保温效果,对保温箱更换。4、从第一电场至后面布袋收尘之间设有烟气均流装置以保证烟气均匀流过布袋。
实施时间:计划2014年实施,施工周期为35天。
实施效果:#4锅炉静电除尘器改造完成后,除尘器出口的烟尘浓度由90 mg/m3降至28mg/ m3以下,可以满足山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烟尘30 mg/m3的排放要求。
一、工作目标
全面加强城区道路扬尘整治、餐饮油烟整治、涉VOCS污染整治,及各类工地建筑渣土运输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遏制大气污染,为确保完成全县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领导组织
此行动方案成立专项工作专班,组长由同志担任,同志为常务副组长,同志为副组长,组员、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同志担任。同时,为推进工作落实,强化督导检查特成立专项督导组,由同志负责,成员、。
三、工作时限
时间:2020年4月20日-2020年5月31日。
四、管控区域
示范区的整治范围为主城区。
五、管控措施及责任分工
(一)道路扬尘整治。
(1)开展集中清洗行动。4月26日前集中现有的冲洗、洗扫车辆对示范区严管区主次干道的快、慢车道、便道和小街巷开展“无盲区、无死角、全覆盖”的集中清洗行动
(2)道路清洗作业常态化。集中清洗行动结束后,要坚持对扬尘严重、受污染路段开展常态化清洗作业。对所有施工工地路段进行管控,对运输车辆较多的工地,要安排力量重点保障,抢扫、抢洗,确保路面干净。雨天应及时开展“借雨洗城”作业。
(3)保证道路清扫保洁质量。示范区严管区主次道路清扫保洁质量通过集中治理和常态化作业,应实现“双五双十”标准,即:主次干道每平米积土含量不超过5克,废弃物滞留时间不超过5分钟,支路、小街巷每平米积土含量不超过10克,废弃物滞留时间不超过10分钟,达到“道牙无尘,路无杂物,设施整洁,路见本色”。
(4)开展道路雾炮作业。优良天气时,雾炮车应围绕示范区严管区周边道路不间断进行雾炮喷雾作业,严控二次扬尘。当PM10>150微克/立方米或中度以上污染天气,接受空保专家组应急调度进行作业,当环境空气湿度<100%和>60%时,应停止雾炮作业。
(二)餐饮油烟整治。
(1)对示范区内依法清理取缔餐饮门店占道经营,杜绝店外炒菜做饭或无净化设施排放油烟等各类行为。
(2)严格杜绝露天烧烤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缔。做到城区无违规露天烧烤冒烟行为。
(三)涉VOCs污染整治。
(1)涉VOCs工序实行错时作业。示范区内严禁在上午9时-下午19时之间进行室外喷涂、电气焊作业;
(2)敏感点周边涉VOCs单位退出搬迁。空气站点周边500米范围内,表面喷涂、电焊等产生VOCs的门店全部退出、外迁。
(四)扬尘治理专项行动。
1.城市道路扬尘治理。城区道路网格化保洁严格落实“双五双十”和“六无六净”标准。坚持常态化“机扫+人扫”规范作业情况,加大机扫车辆投入,按时按任务次数作业。每周对重点路段进行“深层次”冲洗,采取“双车并排冲洗+人工刷洗+湿扫收尾”的人机结合方式。
2.拆迁工程扬尘治理。拆除前要搭建围挡,制定详细施工和垃圾建筑垃圾清运计划。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确保车辆冲洗干净,不带泥上路、确保车辆苫盖完全,运输过程中不产生扬尘、确保车辆规范清运,严禁私拉乱倒。
3.运输车辆扬尘治理。渣土运输车辆“四必查一停运”执行到位,各检查站执法检查到位。运输车辆装载物不得超过车厢挡板高度,并采取完全密闭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滴漏或者扬散。车辆必须经过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并保持车体整洁。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加装GPS卫星定位系统和行驶记录仪,并保持号牌清晰。对未取得渣土运输证的而从事渣土运输的“黑车”移交至相关责任部门进行严厉查处、顶格处罚。
4.市政施工扬尘治理。实施路面挖掘、切割、破碎等作业时采取洒水、喷雾等防尘措施,绿化施工过程产生的种植土、弃土、余土等,工程位于主要路段的是否立即清运,位于一般路段的当天清运。种植行道树,所挖树穴四十八小时内不能栽植的,对种植土和树穴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六、实施步骤
(一)排查整治阶段(4月20日-4月30日)。各相关科室按照本方案工作要求对问题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整治清单、责任清单、成效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和网格监管人。4月底前,各责任科室要完成整改问题数90%以上,取得明显效果,确保各类整治问题无反弹。
(二)攻坚整治阶段(5月1日-5月20日)。各相关科室对剩余10%的不能立行立改的攻坚问题,必须在5月19前完成整改,局市容科、办公室要明确专人盯办,倒排工期、明确时间表,确保整改效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巩固提升阶段(5月21日-5月31日)。对排查整治成效进行全面“回头看”,补短板、强弱项,巩固深化排查整治成管能力,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同时,由局督导组组织开展专项集中检查,对重视不够、排查不全、整改不力、敷衍应付,攻坚效果不明显的有关网格监管人员,由局督导组提出问责建议,开展追责问责。
七、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