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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满意度只是一个主观指标
《创新时代》: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编撰的2012年《社会蓝皮书》显示,经济压力和生活安全感不足,仍是城市居民痛苦的重要因素。而农村居民中有47.2%的家庭存在“家庭收入低,日常生活困难”的现象,32.2%的农村家庭认为“医疗支出大,难以承受”。请问最近几年国家在解决民生问题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
宋迎昌:“十一五”规划实施以来,国家在解决民生问题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一是出台了许多改善民生的法律与政策,比如2005年起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2007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0年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等。二是财政向民生领域支出的比重稳步攀升,比如1999—2008年间,全国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教育财政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已由26%提高到30%。三是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广大城乡居民切实得到了实惠。特别是最近两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明显快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做到了应保尽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全免;为40—50岁就业困难群体开辟公益岗位;农村免除农业税等。
《创新时代》:据了解,2010年社会满意度呈下行趋势,但从调查来看,2011年社会满意度总体上已达到近十年来最高水平。请问生活满意度提升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满意度提升是否意味着“城镇居民对国家经济发展状况和个人获益情况评价之间的差距有所缩小”?
宋迎昌:生活满意度是一个主观判断指标,不仅与个人生活状况的改善息息相关,而且与国家整体发展状况也有一定的联系,但并不完全关联。生活满意度提升具体表现在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居住条件、就业状况、收入水平、婚姻状况、邻里关系、食品安全、社会治安、环境状况、交通状况等。满意度提升更多体现的是个人感受,所以生活满意度提升,并不意味着“城镇居民对国家经济发展状况和个人获益情况评价之间的差距有所缩小”。
《创新时代》:据了解,你曾于2007至2009年受派赴西北的兰州市安宁区挂职(担任副区长),作为理论工作者和政府官员,你认为中国城市下一步的民生改善,需要首先解决哪些问题?
宋迎昌:中国城市下一步的民生改善,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是,建立一个民生导向的社会制度,具体体现在:第一,建立民生导向的财政制度,即政府不与民争利,财政支出向民生倾斜;第二,建立民生导向的发展制度,即在民生改善的基础上求得发展,不唯GDP和财政收入是从;第三,建立民生导向的社会治理参与机制,即重大决策要倾听百姓的意见,要让百姓有话说,让百姓说话算数;第四,建立民生导向的政绩考核机制,即各级官员的升迁要倾听民意,民意不过关,要实行“一票否决”制。我认为,只有建立起民生导向的社会制度,才能真正实现民有、民权、民享、民治的理想社会目标。
改革是推动城乡发展的最大动力
《创新时代》:2012社会蓝皮书《2012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指出,继2010年之后,2011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速度将继续快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请问这种变化是否属于偶然现象,你怎样看待此种趋势?
宋迎昌:我认为,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速度连续两年快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纯属偶然现象,这与最近两年我国实体经济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有直接的关系。众所周知,制造业的发展举步维艰,最终造成了我国城镇居民收入的增长乏力,而农村居民因为国家多项惠农政策支持及农产品涨价等因素的共同影响,农民纯收入普遍增长较快。但随着我国对经济活力的日益重视以及转型升级的发展,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速度快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的现象将会很快消失。
《创新时代》:业内人士指出,全国各地城乡统筹和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目前已成为经济发展的新主题,从成都、重庆的城乡统筹试点引起全国关注的现象看,城市化的继续推进将广泛涉及到户籍、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社会体制全面改革。你认为随着近年来快速交通的迅猛发展,是否可形成一个新型的城乡关系?今后推动城乡发展的最大动力是什么?
宋迎昌:随着近年来快速交通的迅猛发展,城乡统筹发展必将进入一个快速发展的通道。但能否形成一个新型的城乡关系,我认为还取决于全方位的制度变革。交通瓶颈只是城乡统筹发展的一个限制性因素,相反,落后的城乡二元结构制度才是制约城乡统筹发展的主要阻力。
由此我认为,今后推动城乡发展的最大动力依然是改革,只有下定决心破除陈旧、落后的城乡二元结构制度,实现发展要素在城乡间的自由流动,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和参与社会事务的公民权利,才能最终实现农民、市民一律平等的愿景。只有这样,我国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远大目标才有可能成为现实。
《创新时代》:蓝皮书指出,在城市化高速发展的过程中,随着城市中的农村外来务工人员数量不断增加,部分城市居民对农村外来务工人员依然存在一定的社会排斥心理。请问造成这种排斥心理的根源是什么?都表现在哪些方面?
宋迎昌:农村人口城市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农民“市民化”现象,并不是一而就的,也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实现的,因为它必然要经历就业非农化、居住城市化、生活方式城市化三个相互关联的发展阶段。农民工进城,首先完成的是就业非农化,但若要完成居住城市化和生活方式城市化,难度将会很大。由此,这种异质特征最终决定了外来务工人员将很难完全融入城市社会中,这也是部分城市居民对农村外来务工人员存在排斥心理的最大根源。
城市居民排斥外来务工人员的具体表现,是城市居民担心农民工进城会挤占他们的发展资源,如争夺就业机会、争夺交通资源、争夺社会福利等。
“大众麦克风时代”的到来
《创新时代》:2012蓝皮书中提出了“社会各阶层上网‘喊话’,‘大众麦克风时代’到来”等新鲜名词,何为“大众麦克风’时代?针对在2011年“7·23”动车事故中,一些演艺明星等中产阶级表现得日常活跃,甚至整体超过传统的学者、作家群的现象,你是否赞同这属于中产阶层对公权的质疑和离心倾向?
宋迎昌:“大众麦克风”指的是人人都有表达自己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和渠道。我认为在互联网高度发达的今天,不能让城乡居民当“哑巴”,要鼓励广开言论,了解民意,如此才能真正建设和谐社会。
众所周知,中产阶层是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中坚力量,与低收入阶层相比,他们更关注国家大事,更渴望参与社会治理。传统的学者、作家群,从严格意义上说,并不属于中产阶层的一分子,因为他们还要为自身的生计而奋斗,所以参与社会治理的热情程度远远低于演艺界明星。可以认为,演艺明星等中产阶级广泛参与社会治理的现象并不能等同于是对公权的质疑,更不属于离心倾向。恰恰相反,此类中产阶层正是社会健康发展所需要的重要力量之一。
《创新时代》:如今互联网已成为弱势群体展示伤痕和相互取暖的地方,但不可否认的是,它也经常变成倾泻“仇官”、“仇富”等负面情绪的“垃圾箱”。你对网络中常常出现“一人爆料维权,众人‘围观’”现象如何看待?此种现象是否代表现阶段行政监督机制低效及法律作为利益调节的底线保障的失灵?
宋迎昌:我赞同“目前互联网已成为弱势群体展示伤痕和相互取暖的地方,这也说明了现阶段行政监督机制低效及法律作为利益调节的底线保障的失灵”的说法。要消除这种现象,我认为国家有必要为弱势群体搭建一个利益诉求的平台。因为从长远来看,完善行政监督机制,依法治国,才是体制内解决弱势群体利益诉求的最好渠道。
社会保险是一项牵涉到全社会的系统工程。她通过建立以社会化为标志的生活安全网,来消除竞争机制运行中产生的社会不安定因素以及由于意外灾害而引起的社会震动。社会保险水平是指在某个时期内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成员享受社会保险的高低程度,它以量化指标的形式来衡量和评价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保险制度内部机能的运行状况。
纵观以往的研究,社会保险水平,定义为社会保险供给资金的支出水平。即用社会保险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来判断一个国家的社会保险水平的高低。具体测量模型如式:
其中,S代表社会保险水平,Sa代表社会保险资金支出总额,W代表工资收入总额,G代表国内生产总值。利用这种方法的好处是简便易行,但是我们可以看到利用这种方法来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社会保险水平也存在着很大的缺陷。
二、区域社会保险水平的差异分析
由于资料收集得有限,本文只选取了全国31个省市的部分指标数据作为样本经过计算与整理得到的。本文采用现代多元统计方法,因此在指标的选上有所变动,不必从每一个系统中一层一层地选取指标,而从不同的评价角度选取了多个综合评价指标进行分析。对数据进行了趋同化处理,
对以上结果进行分析,得出以下结论:(1)前五个主分量的累积贡献率为92.89%,因此可以认为这五个主分量包含了十个变量的绝大多数信息量。我选取了这五个主分量,从而将10维变量将为5维,起到了简化作用。(2)从主成分的特征向量可以观察得知:每个主成分对所有变量都有几乎相等的载荷,是对所有指标的测度。因此,选取的这十个指标都很好地代表了社会保险水平。(3)综合排序评价。在实际运用中,主要根据第一主成分的得分进行排序。从SAS软件的分析结果我们可以看出:上海市以6.35225的高分位居全国第一,位于其后的十个省市分别为:天津、广东、北京、辽宁、浙江、黑龙江、江苏、吉林、河北、山东。而西藏得分最低,在社会保险方面需要努力提高。然后,我运用SAS软件对样本进行了因子分析,从运行结果看,得到的结论与主成分相似,限于文章篇幅,分析则不再重复。
根据分类结果,将我国31个省市区的社会保险水平分为五个类别。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第一类包含的样本元素有3个(北京、天津、浙江);第二类包含的样本元素为9个(山西、福建、广西、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甘肃、青海);第三类的样本元素为1个(上海);第四类有2个(西藏、云南);第五类所包含的样本元素为16个(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宁夏、新疆)。(2)对照之前主成分分析和因子分析结果,我们可以很明显地看出,分类结果与各地的社会保险水平有直接关系。上海的社会保险水平为全国最高。第一类中3个元素,北京、天津、浙江水平较高,但低于上海。第五类的16个省市为全国中等及其中等偏上水平。第二类的9个省市处于全国中下等水平。而第四类的西藏和云南两省的社保水平很低,以后需要大力改善。因此,在今后的社会保险发展方面,要实行有针对性的措施,以促进两省的社会保险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三、对策及建议
由以上的实证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的社会保险水平具有地区差异性。社会保险水平之所以会出现地区差异是由很多因素综合作用而致,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多方面的因素。社会保险的发展过程可以说是“社会保险需求的产生――满足――产生新需求”的需求与供给的动态平衡过程。而这个过程源于两种动力:经济发展的推动力和政府政策的拉动力。
针对以上社会保险水平不同的各个地区,我们应“因地制宜、区别对待”。
(一)针对东部主要包括沪、京、津三个直辖市,和辽、吉、黑东北三省,以及广东、江苏、浙江、山东这几个东部沿海地区。由于它们经济发展较快,保障资金的供给能力较强,因此,建议各地区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从而增强该地区社保基金的统筹能力,保持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由于这些地区外来务工人员较多,需在“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这两块做大做强,切实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更多更好的保障,鼓励大家建设城市、创造财富、提高税收,这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体现,也是推动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措施。
(二)针对中部如安徽、江西、河北、河南、四川、湖南、湖北等地区,这些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居于全国中等左右水平,这些地方的社会保险的发展首推做好做实养老保险这一块,同时要做到统账结合,分账管理。
中部崛起必将加速中部市场化进程,为了解决人口老龄化可能要面对的现收现付制的冲击,实现基金投资运营则成为必然趋势。因此,要健全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扶持和促进企业建立和完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制度,吸引更多人才来此建设投资。
(三)针对西部经济不太发达的省市,如云南、西藏、贵州等地区,在一个较短的时间内想全面推进社会保险体系的建设,是不太现实的。这些地区城市化仅为20%左右,低于全国20个百分点。农村人口比重大,工业化水平低,大部分经济来源于农业收入,而农产品获得利润低,因此地方财政不充裕,人均收入较低。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障碍分析;政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323.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06)08―0029-04
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为农民工提供一系列基本生活保障,使农民工在年老、疾病、失业、灾害、及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制度。据多份调查结果显示,中国农民工在失业、工伤、医疗、生育、养老、工资、住房等社会保障方面存在着与城市居民就业人员诸多的不平等,他们的就业、生活在激烈市场竞争的环境中,随时可能落人“无工作、无收入、无保障”的“三无”境地。
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已经到了必须引起高度关注并需要采取有效行动的时候了,现阶段的必要投入必定赢得以后长久的综合效益。但目前,仍然存在各种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障碍因素,这些障碍因素有群体自身的,也有群体外部的;有主观的,也有客观的;有现实存在的,也有历史遗留的,充分认识分析这些障碍因素有利于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最终建立。
一、建立中国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障碍分析
1.户籍制度的歧视。中国户籍制度虽然得到很大的“解放”,但“名亡实存”的户籍行政管理对农民工进城后在教育、就业等方面的一系列限制,使得他们难以融入就业城市原有的社会经济组织内。首先,户籍制度的存在使得绝大多数农村劳动力和他们的家属不能得到城市永久居住的法律认可,他们的迁移预期只能是暂时性的或流动的。其次,现有的就业政策、保障体制和社会服务供给方面对外地人的歧视性对待,也根源于户籍制度。现有的待遇区别也是根据是否具有本地户口而被识别的,现有的歧视性政策也是依据不同的户口登记地而针对不同人群实施的。第三,虽然城市偏向政策许多方面都已经或正在进行改革,但只要户籍制度存在,就存在着政策反复的可能性。
2.城市劳动力市场的二元化。随着各种制度和政策的松动,农村劳动力大规模向城市转移,在某种程度上打破了原有的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但同时,城市劳动力市场上的二元分割却形成了。两方面的因素导致了这种二元分割的出现:一方面是非国有经济部门的迅速扩大,导致了资源的重新配置,而这些部门的劳动力资源主要来自于进城的农村劳动力,同时非国有经济部门也是农民工存在于城市的主要土壤;另一方面,在农村劳动力与城市劳动力同时并存于城市的情况下,城市劳动力具有农村劳动力不可比拟的许多优越条件,如户籍、受教育程度等。于是在就业的选择上,城市劳动力主要存在于条件较好的国有经济等部门,而这些部门具有较好的社会保障条件,而农民工的就业主要存在于一个较低的水平上,劳动关系大部分建立在临时性就业、家属或个人和社会关系上,而不是基于有正式保障的合同安排。
3.资金障碍。资金问题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建设的核心问题。中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许多不够完善的地方大多是由于社会保障资金不到位所致,如社会保障统筹层次低、覆盖面不完整等。近几年新出现的一些因素更加剧了这个矛盾。(1)随着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日益走向攻坚阶段,下岗职工也日益增多。这些下岗职工与原单位脱离关系,进入就业中心,归入一般社会失业人口,让部分隐性失业显性化。这样失业人口会以更大比率增加,中国的失业保障基金可能会出现收支赤字。(2)目前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正从“国家一单位”保障制向“国家―社会”保障制转变,以往数十年来中老年职工养老金积累的空白迅速转化为巨额的历史欠账。社会保障体系转变前参加社保的这部分人占到目前已经领取社会保障金人数的70%~80%,但当年他们并未交纳社会保障中个人应交纳的那部分钱,就必然形成一个恶性循环:上一代人用现代人交的钱,现代人将来用下一代人交的钱来维持社会保障的延续。那么唯一的问题在于:钱从哪里来?(3)由于计划生育政策和人口预期寿命的延长,底部老龄化与顶部老龄化同时“夹击”,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发展很快,形势严峻。老年人口的赡养系数不断提高,老年保障金等提取比例也将随之快速增加。(4)社会化管理及运行系统的建设需要相当的资金投入,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费用、技术设备等,均需要政府投入或从社会保险基金中提取。
4.观念上的误区。目前社会上对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认识存在以下几种误区,这些误区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1)政府承担城镇居民特别是下岗职工社会保障的负担已经是异常沉重了,因而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已无力承担。这种观点忽略了中国政府是全民政府而不是“市民”政府。(2)农民工虽然从事工人职业,但他们仍是农民,还有土地,如果他们在城市里无法生活,还可以回农村去。这种观点忽略了农村土地的生活保障功能也在随着农村人口的增多、种地成本的不断上升、农产品的价格逐渐下降而逐渐削弱的现状。(3)中国政府以往并未承诺过解决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农民工仍然是农民身份,因而同样可以不考虑。这种观点忽略了社会保障制度的确立在本质上并非是政府承担已有的承诺,而是在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确保每一个国民均能够免除生存危机的必要举措。
5.立法工作滞后。中国虽然在1999年颁布了两个社会保障方面的单行条例即《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失业保险条例》,但作为社会保障法的核心部分《社会保险法》尚未出台,其余部分如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等,则几乎处于立法的空白地带。
从现行的社会保障的各种行政法规、规章的适用范围来看,中国社会保障的涉及范围主要有两个特点:一是主要适用于城镇,不适用于农村;二是主要适用于城镇公有制的机关、团队和企业,而不适用于非公有制的企业。从这两个特点来看,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把“农民工”排除在这一范围之外的。
二、构建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政策建议
根据目前中国经济发展的特点以及农民工的就业现状,笔者认为,建立现行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思路是:先将农民工分为两类,一类是在当地居住年限较长,市民化程度较高、流动性较低的农民工。另一类是,流动性较广、市民化程度较低的农民工。然后分项建立起适合农民工特点的、易于未来衔接的社会保障项目,配合其他相关规章制度,如户籍制度的改革,使农民工真正拥有他们可以依赖的社会保障。待未来各项条件成熟后,再与城市、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合并,形成中国一元化的社会
保障体系。
1.建立覆盖所有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农民工所从事的多为4D(脏、累、重、险)工作,工作条件比较恶劣,随时要面临发生各种事故的危险。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不仅可以保证一旦出现职业伤害事故农民工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而且,由于建立起了针对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机制,用工单位将会更加注重用工过程中的安全保护措施,其结果将有可能大大减少农民工的职业伤害事故。这一制度应该覆盖所有农民工,并由政府强制执行。具体做法可以借鉴目前城市职工工伤保险的办法,参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行办法》的规定,实行社会统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
2.建立面向农民工的以最低生活保障为核心的社会救助制度。考虑到中国目前实际情况,将农民工全部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也不现实。应对农民工的分类,对于那些年纪较大、已近市民化的农民工,应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城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对于年纪较轻、流动性较强的农民工,对他们的社会救助不应是单纯的经济救助,而应是提供劳动机会。政府应为他们建立一种特殊的最低生活保障体制,即“公共劳动”形式的最低生活保障体制,以使那些失业的、身上一点钱没有的外来民工能够通过“公共劳动”满足基本的生活需要。
3.建立针对农民工的医疗保险制度。为了在更大范围内分散农民工的风险,应该建立针对农民工的大病医疗费用部分社会统筹的机制。对于已近市民化的农民工,应该实行与城市职工相同的即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对于市民化程度较低的农民工,由于其流动性大、没有单位难以统一管理等,可实行目前北京的做法,即农民工不建立个人账户,不计缴费年限,缴费当期享受相关待遇。用人单位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按2%的比例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中1.8%划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0.2%划入大额医疗互助资金。凡参加大病统筹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均可持大病医疗卡到指定医院接受治疗。
4.完善农民工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当前已经出现的许多地方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理论发展的基础上,建立社会统筹和个人投保相结合、基金积累模式和现收现付模式相结合的“混合性”制度是可行的。对于已近市民化的农民工,应实行与城市职工相同的即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并应确保其个人账户能在全国范围内转移。对于市民化程度较低的农民工,则可设计一种过渡性的方案,比如制定一定范围内不同档次的缴费率供农民工自愿选择,同时规定凡雇佣农民工的企业必须根据农民工所选择的缴费率而缴纳相应档次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5.妥善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险的异地转移问题。农民工流动性大,具有回乡务农的可能性。如果社会保险不能向农村转移,那么农民工只得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就业地时,用一次性领取的方式来享受其社会保险待遇。这实际上起不到社会保险的作用。因而,“一次性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做法应当由社会保险转移所取代。
农民工社会保险的转移有同一统筹地区内转移、不同统筹地区间转移和城乡转移等情形。用农民工社会保险转移取代目前的“一次性领取”,应当按不同险种分步实施。鉴于农民工流动性强和回乡务农可能性大的特点、以及不同地区社会保险标准存在差异的情形,统筹基金部分转移难度大,在现阶段可考虑采用完全积累式,除了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外,用人单位缴费大部分或全部也记入个人账户,待条件成熟后,再按与城镇劳动者相同比例记入统筹账户。农民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回到农村,由于年老、残疾等原因不再可能进城务工时,可以将其社会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转移到其农村住所地的县级或乡镇级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6.广开思路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筹资。(1)转换土地保障功能的思路。土地是农民和农民工的传统保障载体,当农民离开土地而成为农民工后,仍有必要从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中寻求农民工社会保险基金(主要是养老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如:实行承包土地有偿转让制度,按一定比例提取社会保障基金;农业用地转为非农业用地时,要从规定获得的土地补偿费和劳动力安置费中提取一定比例补充农民工社会保险基金等。(2)财政转移支付的思路。农民工在城市工作,为所在城市创造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然而农民工除了取得劳动报酬外,享受城市公共产品的份额显然低于城市劳动者,离城回乡后更不可能直接分享城市发展的利益。为此,有必要在农民工输入城市与农民工输出地区之间建立一种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转移支付的资金应当限定一定比例进入财政转移支付接受地区的农村社会保险基金和农民工社会保险基金。
关键词:医院 新制度 电算化 准备工作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8-172-02
2010年底,卫生部会同财政部修订印发了《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这两个制度将于2011年7月1日在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施行,2012年1月1日在全国施行。各医院面临着要确保新旧制度转换过程中资金的安全完整和合规使用,新旧制度能否平稳过渡和新制度能否顺利实施的迫切问题。我院作为北京市卫生局新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的实验基地,从征求意见稿到新制度的实施进行了全过程论证,并一直协助和测试软件公司开发符合新制度要求的会计核算软件。要解决平稳过渡和顺利实施问题,必须加紧对人员进行新制度培训,熟悉新制度内容和核算方法,掌握新会计核算系统和对原会计信息系统进行符合新制度核算要求的整合。
一、新制度体系与会计核算的调整
新制度体系明确了“核定收支、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规范了收支核算管理,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提出了医院要夯实资产负债信息,加强资产管理与财务风险防范,全面真实反映医院资产负债情况。按这一体系设计。其中会计核算具体在以下方面作出了重大调整:
1.对医院资产核算的调整。重新确定了固定资产的认定标准。增加“累计折旧”科目,全面反映固定资产的原值、累计折旧和净值;增加“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资产的处置;明确了无形资产的核算范围和方法,增加“累计摊销”科目,全面反映无形资产的原值、摊销和净值;调整库存物资核算范围,将药品纳入库存物资核算;规范了在加工物资和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规范了在建工程核算,并将基建账并入医院“大账”;区别不同资金来源形成的资产,采取不同方式对物资领用、计提折旧和摊销账务处理方法。
2.对医院负债科目的调整。增加了应付票据、应缴款项和应付福利费科目,把应交税费调整为总账科目。
3.对医院净资产核算的调整。调整了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的核算范围;增加待冲基金科目,核算医院使用财政补助、科教项目收入购入资产形成的,留待计提折旧、摊销、或领用发出库存物资时予以冲销的基金;增加财政补助结转(余)科目,不仅仅核算原财政项目结余,还核算基本补助结余;增加科教项目结转(余)科目,核算非财政科研、教学项目结转资金。
4.对医院收入和支出核算的调整。将药品收入纳入医疗收入,增加药事服务费。取消药品支出科目;将科教项目收支纳入医院收支管理;明确了医保结算差额的会计处理和期末处理方法;医疗业务成本核算科室直接成本,期末不再分摊管理费用;按医疗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医疗风险基金;调整了坏账准备的计提项目。
5.对医院报表体系的完善。医院会计信息与预算的范围、分类、口径相配合,直接反映政府采购中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的流转;医院会计信息与成本核算范围、分类、口径相配合,直接反映科室直接成本;增加了现金流量表。
二、符合新会计制度的电算化系统特点与实现方式
因新会计制度对经济业务处理流程和内容有了很大变化,会计电算化系统在数据处理方式和数据逻辑关系发生了本质变化。
1.对新会计核算软件初始化的特点。明细科目设置既要满足核算需要,也要与预算管理、成本核算相适应,方便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满足预算和成本核算读取数据。增加现金流量项目字典,对现金收付业务进行流量标注。调整了科室辅助核算编码,按新制度分类要求归集各类科室成本。维护科教项目字典,对科教项目收支按项目辅助核算。增加资金来源字典。对需要区别资金来源的科目进行辅助核算。维护基本数字字典。
2.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软件实现方式。新会计软件系统提供支持多种现金流量标注方式,包括单笔标注、集中标注、自动标注等。实现方法是在货币资金收付时按现金流量表做项目辅助核算、涉及到复合现金收付时,按现金流量项目进行分拆,做到与现金流量表项目一一对应。直接生成现金流量表。这种方法面临的问题是工作量大,录入人员的专业知识能力和理解不同,造成报表数据准确性差,前后可比性降低。各单位在应用时,应从以下方面入手,简化现金流量表的编制,保证现金流量表数据的准确性和前后可比性。设置会计科目明细科目考虑现金流量表的调用,主要是往来科目,例如在应付账款下设置药款和卫生材料款等明细科目。按现金流量表项目设置项目辅助核算。对收入和支出科目,在系统内做标注,当这些科目涉及现金收付时,直接计入现金流量表项目。在系统内做标记,使用时要经过论证,以免造成系统错误。对货币资金内部转换,直接标注成不影响现金流量的业务活动。期末由熟悉现金流量表的编制人员对涉及现金流量的业务统一检查和标注,确认无误后,生成现金流量表。
3.不同资金来源形成资产的账务处理和实现方式。固定资产入账时,系统在固定资产卡片中增加了资金来源选项,登记固定资产原值同时登记原值包含的财政或科教资金金额,在提取折旧科目选项中,自动对应自有资金提取折旧部分金额和待冲财政基金或待冲科教项目基金部分金额。支持自动生成固定资产增加和固定资产减少凭证。系统新增无形资产管理模块,对无形资产实行单项管理,登记每一项无形资产的原值和净值,使用日期,摊销期限,使用部门,资金来源等相关信息。对不同资金来源购入和摊销方法设置了不同的账务处理流程。
4.期末处理的变化和实现方式。自动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通过对固定资产资金来源的标注和调用固定资产卡片信息,实现对不同来源和用途的资产分别计提折旧。自动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支持按不同方法提取坏账准备。支持按医疗收入比例自动提取医疗风险基金。
5.电算化系统中的科教项目管理和实现方式。按新制度要求,对非财政资金来源的科研、教学资金纳入医院收支核算。新会计软件增加了科教项目收入、科教项目支出和科教项目结转(余)科目。由于医院的科研课题和教学经费项目比较多,期末要将项目的收支一一对应结转到科教项目结转(余)科目中。在软件应用中,应尽量采用在科目下做项目辅助核算,避免科目体系臃肿繁杂,避免因科教项目的增减,逐期调整期末结转科目问题。
6.备查簿在新电算化系统中的应用和实现方式。新会计系统建立了应付票据备查簿、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备查簿。财政基本补助支出备查簿。这些备查簿相应设置在应付票据、固定资产、医疗业务成本和管理费用科目下。当发生需要登记到备查簿中的业务时,通过控件调用备查簿,按备查簿所列项目进行登记。需要强调的是,年末应将“财政补助收入-基本支出”与财政基本补助支出备查簿记录的差额结转到财政补助结转-基本支出结转科目中。月末,对固定资产提取折旧时,按照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备查簿中登记的资产应提取的折旧额,从医疗业务成本或管理费用调整到其他支出科目。
三、新旧会计制度过渡及应用新会计核算系统需要做的准备工作
根据新制度体系下会计核算的调整、电算化的新特点和软件的实现方式,医院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全面的准备工作,以保证新制度平稳过渡与顺利实施。
1.资产的过渡及应用新会计核算系统的准备工作。新制度要求按资金来源的不同,对使用财政、科教资金购入的库存物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要加以区分。同时,物资的领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不再计入医院的营运成本,而是按资金来源,建立收入、支出、结转和结余系统。这就需要在原系统中或在系统外取得在库物资、固定资产、未摊销完毕的无形资产并完善资金来源、购入日期、资产原价、使用年限、已提折旧、已摊销额、资产净值,使用部门等辅助核算信息,为新旧制度过渡进行的追溯调整和按新会计制度在新会计软件中的核算做准备。新制度提高了固定资产的认定标准,明确了无形资产的核算范围和方法,这就要求在结转之前做好资产清查工作,维护完整资产辅助信息,并新标准和核算范围对资产进行归集分类,在系统中或系统外重新标记库存物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为追溯调整和在新会计核算系统应用做准备。新制度规定药品作为库存物资核算,取消原来药品的购入、发出、结存的售价金额核算法,单独核算在加工物资和委托加工物资,为做好新旧制度结转和在新核算系统中的核算准备工作,医院应对药品进行盘点对账,疏理规范与药品相关部门的核算程序。
2.债权债务的过渡及应用新会计核算系统的准备工作。对于债权债务的过渡,重点是在债权债务的明细项目的过渡,医院应对债权债务进行分析和清理,必要时落实到经办人或经办部门,追踪债权债务的管理情况。同时保证账实相符,核对旧核算系统中债权债务余额与明细项目表,保证账表一致,为过渡和顺利应用新会计核算系统做好准备。
3.净资产的过渡及应用新会计核算系统的准备工作。新医院会计制度在净资产科目核算上作出了重大变化,新制度净资产科目包括事业基金、专用基金、待冲基金、财政补助结转(余)、科教项目结转(余)、未弥补亏损。新净资产科目金额部分来源于原净资产余额,部分来源于按新制度要求追溯调整后的金额,还有一部分来源于对资产、负债或净资产按资金来源分析调整出来的数据,针对这三部分不同来源的净资产,应做好以下过渡及准备工作:
(1)待冲基金数据来源。待冲基金是财政补助收入和科教项目收入形成的资本性支出净值。资产类过渡准备工作完毕以后,经过筛选汇总财政、科教资金形成资产净值,与追溯调整的净资产中的待冲基金进行校验平衡后,为导入新系统做好准备。同时在新系统中,建立不同资产来源形成待冲基金的明细科目或辅助核算项,便于实时与资产按资金来源辅助核算项对账,保证资产与净资产信息一致性和正确性。
(2)财政补助结转(余)、科教项目结转(余)的数据来源部分是原科目中的“财政项目结余”和科研教学资金核算科目。按新会计制度核算规定,要将原账中负债类科目或专用基金科目中核算的课题和教学经费,按资金的来源不同,分别结转到财政补助结转(余)、科教项目结转(余)中,对医院匹配的资金部分,结转到事业基金中。这样就要求对每个课题经费弄清资金的来源,在原核算系统或系统外予以标记,为导入新系统和按新系统核算做准备。
(3)新制度事业基金不再包括财政补助基本支出结转资金,追溯调整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调整以前年度坏账准备和调整原账的固定基金等都是通过事业基金科目,通过计算调整,校验正确,为事业基金金额过渡到新核算系统中做好准备。
新旧制度的过渡和实施是一项涉及到预算管理、会计核算、成本核算部门,还涉及到医院的固定资产管理、药品管理、物资管理,门诊和住院收费等多部门的系统工作。在过渡与实施过程中,每一个相关部门和岗位都应深刻解析新制度体系下的涉及到本部门和岗位的管理和核算要求,积极配合会计信息系统的重新整合和按新制度核算要求核算相关资产和经济业务。确保新旧制度转换过程中资金的安全完整和合规使用。
公司自其产生以来,虽然经过漫长的演变与发展,但一直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根本目标。在我国实行市场经济的背景下,我国公司也逐渐显现出唯利是图的本质。这都指向了一个日益突出问题,即公司社会责任问题。为了使公司社会责任得以实现,建议从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多方参与制度、公司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公司追责制度及相关利益者救济制度,完善我国公司社会责任的法律制度。
【关键词】
公司社会责任 信息披露制度 多方参与制度
一、公司社会责任的含义
公司社会责任在学术界是个争论不休的问题,国内外学者都给出了不同的参考性定义。
“公司社会责任之父”鲍恩认为:“商人具有按照社会的目标和价值观去确定政策、做出决策和采取行动的义务”。谢尔顿将其定义为“公司社会责任与公司经营者满足产业内外各种人类需要的责任联系起来,并认为公司社会责任含有道德因素在内”。
朱慈蕴认为公司社会责任为:“公司应对股东这一利益群体以外的与公司发生各种联系的其他利益相关群体的利益和政府代表的公共利益负有一定的责任”。刘连煜将其定义为:“所谓公司社会责任者,乃指营利性的公司、于其决策机关确认某一事项为社会上多数人所希望后,该营利公司便应放弃营利之意图,俾符合多数人对该公司之期望”。
以上各位学者的观点都有各自的侧重点,都是在该理论发展过程中提出的,且都是从道德角度出发,并未考虑法律层面的责任。若想使问题得到实质性解决,还需要从法律和制度层面着手,深入研究。
公司社会责任应做如下定义: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在承担法律义务的前提下,在合理追逐利润的同时,主动兼顾与公司有关的其他相关利益者的利益,与相关利益者和谐共存。
二、公司社会责任的内容
公司社会责任的内容包含主体与客体两个方面。主体就是公司本身,客体就是相关利益者。在现代公司背景下,相关利益者包括:
1.公司员工。首先,公司应遵守劳动法,认真执行保护劳动者的规定。其次,公司应认真执行国家工时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保证员工能及时领取、足额报酬。再次,公司应为员工提供公平的就业、培训机会,重视工会。最后,公司应培养自己的文化氛围,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使工作效率得到提高。
2.消费者。消费者是产品的消费终端,消费者是否消费直接决定了公司的效益。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是很重视公司对社会责任的承诺及践行的。公司有责任向消费者传递真实、全面的商品信息和服务信息,不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自由选择权,不误导消费者消费。公司应完善售后服务,多倾听消费者的声音,使消费者的诉求的到及时、圆满的解决。
3.社区。“公司公民”概念的出现,从法学的角度强调了公司的公民身份。“公司公民”表明公司作为社会的公民就要履行社会责任。社区对公司的生存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公司植根于社区,也依附于社区。公司应合理利用社区内的资源,为社区内的其他居民提供就业机会,关注弱势群体,支持社区建设,协调与社区内其他组织的关系,积极开展公益性捐赠等。
4.环境。公司生产经营的行为,会不可避免的给社会环境造成环境污染、浪费资源等不利影响。如公司进行生产会消耗大量的自然资源,造成很多生态问题。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是公司一项重要的社会责任,公司为了维护自身和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应该对环境保护承担起社会责任。
三、公司社会责任的完善建议
(一)完善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公司法》和《证券法》都推崇的一项原则就是信息公开原则。现行《公司法》第34条、第98条规定了股东的知情权、查阅权和建议质询权,但并没有消费者、债权人等相关利益者知情权的规定。就披露内容而言,《公司法》第6条规定了公众可以查询公司登记事项。但是公司登记事项往往与相关利益者的利益并无太大关联。
首先,应该扩大信息披露的主体范围。现有的信息披露制度仅针对上市公司,应将非上市公司囊括其中。其次,在保证不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前提下,扩大信息披露的内容。以往的信息披露仅局限于披露财务信息,还应披露产品质量、员工制度、雇用情况、增减资本、能源消耗以及环境破坏和保护等方面的信息。再次,披露应采用强制披露形式。为保证相关利益者的知情权,法律应明确规定公司定期披露一些基本信息以及重大决策情况,减少相关利益者和公司因信息不透明而产生的不必要的纠纷。
(二)完善多方参与监督制度
公司社会责任的实现,还需要社会的广泛监督。
公司员工与公司联系最紧密,法律应明确一个员工表意机关机构作为最高权力机构,并明确其职权。如知情权、建议权、共同决策权、福利待遇审议决定权等符合他们切身利益的权力,督促公司更好的践行社会责任。消费者作为公司产品和服务的直接受体,对公司践行社会责任监督也是不容忽视的。近年来社会舆论成了监督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有力武器。由于社会舆论监督的效果好,应该在法律层面将之完善,使其作用发挥到极致。如今有越来越多的社会组织纷纷成立,投入到监督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大军当中,对推动公司履行社会责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国家应该鼓励社会组织的建立,法律也应该赋予这些组织一定的权力,使这些社会组织的力量不断发展壮大,更好的监督公司。
(三)建立公司重大决策听证制度
听证制度被引入我国已近20年,《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价格法》、《立法法》等均对听证制度做了相关规定,听证制度目前在我国被广泛用于诸多领域。
听证制度的核心是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于公司社会责任而言,“当事人”就是相关利益者。公司对相关利益者的影响,归根到底是公司决策对相关利益者的影响。对于一些能直接影响相关利益者且影响重大的决策,《公司法》应对此做出明确规定,建立重大决策听证制度,使相关利益者在与自身利益息息相关的重大决策中,发出自己的声音,使公司倾听到这些声音并为之做出切实有效地行动。
(四)建立公司追责制度及相关利益者救济制度
公司社会责任的追责制度并没有在《公司法》里体现出来,因此也无法约束公司违责任的行为。在给相关利益者造成损失后,公司应该承担何种责任、何种后果,都应该在法律中体现出来。
对于处于弱势地位的其他相关利益者来说,权利受到侵害后往往诉讼无门,为了使问题得到有效地解决,应该完善相应的诉讼机制。法律应将派生诉权赋予相关利益者,比如消费者、债权人、环保部门等,并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突破民法规定的适格原告,扩大诉讼主体范围,任何人只要发现公司损害了社区利益、环保利益等,都可以作为原告,并对起到积极作用的主体以适当的奖励。
参考文献
[1] 匡海波.企业社会责任[M].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年8月第1版.
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经济特征,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公有制经济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来源:文章屋网 )
西部大开发战略已取得良好开端,2000年西部地区国内生产总值及消费品零售额分别增长8。6%和9。2%,增长明显加快,全年共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3942亿元,增长14。4%,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第一阶段开发的特点是:政府投资为主导,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同时成都、重庆、西安等中心城市得到较快。
中西部开发第二阶段的思路并不清楚。外部环境是什么?开发机制是什么?以计划经济为主导还是市场经济为主导?达到什么目标?
遵循22年改革开放的路径,以全球化,市场化为基本机制,主张把80年代开发深圳的模式到西部,中央政府给予大量优惠政策,是完全必要的,对落后地区实施优惠政策也不违背“非歧视原则”。
为推进西部开发将增加投入,实行的优惠政策集中在税收、土地、资源、人才等方面。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和外商投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西部地区新办、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等企业,企业所得税实行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扩大外商在银行、商业零售企业、外贸企业投资的试点范围;简化外商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对到西部去的者、投资者提供入出境便利。预计国家还会有更多的优惠政策,比如把政府投资变为贴息以吸引更多的民间投资进行开发,承包资源给外资,鼓励人才去中西部工作等等。
但上述思路不足以解决中西部开发的基础。以全球化,市场化的优惠政策体系,是基于民间投资为主体,外向型经济,以外部需求为目标,以企业经济效益为中心,企业要在中西部和沿海地区之间进行自主选择,这是投资机会成本的概念。很显然,最大量的国内外民间资本,仍旧会投入沿海地区,因为中西部的,交通,社会,文化条件,和人民收入所联系的国内市场,都不具备产生投资高收益的条件。
1999年我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区域分布结构有所改善,东部地区在吸收外资总量中所占比重略有下降。东部地区全年新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13953家,合同外资金额350.65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金额354.34亿美元,在全国吸收外资总量中的比重分别为82.47%、85.06%和87.88%。中部地区新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100家,合同外资金额41.18亿美元,在全国吸收外资总量中的比重分别为12.41%和9.99%,所占比重增长了0.11个和1.54个百分点;实际使用外资金额37.47亿美元,所占比重与上年基本持平。西部地区新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865家,合同外资金额20.4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1.38亿美元,占全国吸收外资总量的比重依次为5.11%、4.95%和2.82%;所占比重与上年相比,合同外资金额增长0.34个百分点。
截至1999年底,在全国累计批准设立企业数、合同外资金额、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中,东部地区所占比重为82.13%、88.13%和87.84%;中部地区所占比重分别为12.86%、8%和8.94%;西部地区所占比重分别为5.01%、3.87%和3.22%。其中,中西部地区在全国累计合同外资金额和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中所占比重分别比截止1997年底所占比重提高+0.36个和 +0.11个百分点。全国吸收外资最多的5个省市是:广东、江苏、福建、上海和山东,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外资金额、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分别占全国吸收外资总量的55.85%、63.35%和64.25%;全国吸收外资最少的5个省区是: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和甘肃,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外资金额、实际使用外资分别占全国吸收外资总量的0.89%、0.41%和0.38%。
很明显,如果没有国家资本和优惠政策的有效带动,外资和国内民间资本的主体,仍旧会流入沿海地区。西部12个省、市、自治区,占全国面积的71。3%,占全国人口的1/4,GDP仅占全国18%。至少到2010年,中西部和沿海地区的差距仍旧会继续拉大,各项优惠政策充其量,只能够延缓差距拉开的速度而已。
盲目模仿沿海地区开发的根据之一就是“沿海地区饱和论”。
以国际贸易的“比较利益论”来东西部关系,似乎东部的投资很快就会饱和,加以优惠政策,民间资本被吸引到中西部来。这是严重的理论误导。
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的根本不同,就是劳动力不能跨国界自由流动,发达国家的资本才会流到家来。在一国范围之内,即使有户口限制,劳动力基本自由流动,中西部近乎无限的劳动力,会自发流入沿海地区,沿海地区的资本却不会自发流到中西部落后地区。即使深圳地皮饱和了,外商投资也只会到东莞,一个东莞市就可以容纳大部分企业。大连为了发展城市第三产业,以高税收把企业挤出去,但也只是挤到辽宁省的“中西部”而已。或许北方严重缺水时,重工业会向西南搬迁,这不是市场所支配的,而是自然环境突然恶化和资源枯竭造成的。
即使是北京,上海,广州,仍旧有容纳投资的巨大空间,如地铁建设刚刚开始。上海现有轨道总里程为65公里,拟建地铁11条,长384公里,轻轨线路10条,长约186公里,每年平均要建设15-20公里,需要投入资金100亿元,总体需要3000多亿元。“十五”期间,中国城市交通投资将达8000亿元,至少有2000亿元将用于建地铁。北京办奥运会,8年投资数千亿,何时饱和?
我的分析,与大多数“市场导向”,“制度改革”万能的理论恰恰相反。他们认为:中西部开发落后于东部,是由于市场化改革不够,即自由度不够;我承认制度不自由阻碍了资本由东向西流动,主要是东部综合投资环境较好,在制度和人才,思想上比西部开放。但是从投资学,要素流动角度分析,则得出相反的结论:恰恰是由于改革开放以后中国自由度增加,特别是劳动力自由流动,才拉大了东西部差距。如果继续经济主义自由路线,比如取消城市户口,中西部劳动力会进一步流入东部地区,差距还会继续拉大。
加入WTO的作用,与市场经济的思路是一致的,大部分外资将投入东部沿海地区。
(二)中西部开发的基本
第一,以调水和移民为中心的国土整治。
中西部开发可以分为西北和西南。西北的关键是调水和开发资源。调水成功以后,可以优惠政策引导移民:将国有荒地进行规划以后,组织大批农民,以家族为单位进行开发。开发出来的耕地和城镇的使用权,100年不变,承包给开发者。西南的关键是以政府为后盾,以大公司为主体,以国际贸易为先导,移民随后跟进,向东南亚地区发展,四川和重庆的经济入海口在印度洋,而不是3600公里以外的上海。
国家将突出重点,力争用5---10年时间使西部大开发取得突破性进展。为了实现这一宏伟目标,确定把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特色经济和作为西部开发的重点领域,建设好一批对西部开发全局具有关键作用的重点工程。同时选择现有经济基础较好,区位优势明显,人口较为密集,沿交通干线和城市枢纽的一些地区,作为西部开发的重点区域。以线串点,以点带面,依托亚欧大陆桥、长江黄金水道、西南出海通道,促进西陇海兰新线经济带、长江上游经济带、南(宁)贵(阳)昆(明)经济区的形成,在这些交通干线上重点发展一批中心城市,带动周围地区的发展。
南水北调工程极具挑战性,建成后将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调水工程。三条线路,东线投资需要1500亿人民币;中线涉及大规模移民30万人。中线和东线主体工程的输水线路长达2600多公里,工程投资约2000亿元(不包括其他费用,如设备、土地等),涉及7个省市、数亿人口。西线调水如果成功,将长江水源调入黄河,经水渠通向新疆的塔里木盆地,将沙漠变成绿洲,可容纳2亿人口。
沿着调水沿线,建立移民点。将扶贫改为移民。组织贫困农民全家边挖河,边移动。国家提供生活和生产资料。完成一定工作量以后,即在新城镇获得土地使用权和住宅。
以调水和移民为主要的国土整治,也是中西部开发的主要内容。这是和美国之间的根本竞争。20年以后的中国,究竟是依靠自己农民的劳动积累,进行愚公移山式的国土整治,造地引水;还是进口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的土地和水(进口粮食的含义就是进口土地,石油和水)?这是关系到中华民族10亿人生存的根本。
解决西部缺水的另一条新的思路,认为北方干旱的原因是由于水库太多,延缓了水流速度,造成水量不足,应该从下游疏通运河与上的江河湖泊,将汛期的长江水调入黄河淮河,灌满以前的湖泊,以恢复气候。这条思路非常重要。
第二,农业,生态和环保。
我国需要用50年的时间才能使森林覆盖率达到25%左右,基本解决风沙和水土流失,投入几万亿的资金。
1.大力加强草原建设和草地保护。治理和建设草地2.2亿亩。牧草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草地生态环境预警体系和草地保护区建设。落实草地承包经营。遏制西部地区草原生态环境恶化。
2.特色农业和农产品加。新疆优质棉花生产基地,广西和云南甘蔗、内蒙古和新疆甜菜生产基地,西南地区热带、亚热带水果和西北地区苹果、葡萄等优质水果生产基地,四川、云南、甘肃河西走廊和青海、新疆等地的优质蔬菜生产基地,云南、甘肃、内蒙古、陕西和西藏等地的花卉生产基地,重庆、宁夏、甘肃、新疆和青海等地的中药材生产基地,云南、贵州优质烟叶生产基地七大特色农产品。
3.稳步推进退耕还林还草。西部地区现有耕地5。7亿亩,其中25度以上坡耕地有6600万亩,要有计划地做到全部退耕还林、还草。
4.发展旱作节水农业和生态农业。
5.加快发展畜牧业及畜产品加工业。
6.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西部地区现有15度以下的耕地3。69亿亩,其中有灌溉条件的2。1亿亩,只要生产条件不断改善,完全可以保障口粮自给。
第三,提高中西部农民的收入。
我国消费水平比城镇落后10年。农村彩电普及率只有10%。同时彩电生产能力闲置一半,农民收入低下造成国内市场萎缩,而主要是中西部产粮区农村的落后。
我国有着9亿消费群体的农村市场,其潜力之大可想而知。家用电器为例,全国2。38亿个户农民家庭,家用电器拥有量达到1998年城市的普及水平,则需要1。68亿台彩电、1。8亿台电冰箱、1。7亿台洗衣机。我国农村居民实现1000亿元的最终消费,将对国民产生2356亿元的消费需求,从而扩大工业部门的中间投入1253亿元,农业部门620亿元,第三产业478亿元。1999年农村消费品零售总额占全38.7%,提高到“七五”50%水平,就意味着增加3500多亿的消费品零售额,整个国民经济新增8000亿消费需求。如农村人口消费水平达到城里人水平,全年消费可达到53867亿元,现存积压产品还不够用。
空说提高农民收入是没有意义的。有效的办法之一是降低基础设施价格,由于这部分价格对于富人来说微不足道,所以相对收益者总是大多数居民,这就是为什么大多数政府都以财政无偿投资于公共设施的原因,国家对于农业的支持,包括兴修水利和设施,低价提供电力亦非常重要。北京上海等城市是0。5元左右,在高收入的深圳为1--2元,全国大中城市电价平价为0。78元,但县城的电价竟然比城市高出45%,关键是下面变电站层层加价,必须全面清理。如果农村电价调低10%,彩电的购买量将大约增加342万台,相当于1999年总销售量的10%;洗衣机的购买量将增加约565万台,相当于1999年总销售量的50%;电冰箱的购买量将增加约214万台,相当于1999年总销售量的20%。如果调低50%,低于城市,那么将有效启动农民的需求。
第四,加速农村城镇化
1995年我国人均GNP620美元,城镇化水平30%。在人均GNP500--730美元之间的11个国家,城市化平均水平为42。5%。 按照购买力平价,我国人均GNP为2920美元。同年人均GNP 在2000---3800美元之间的19个国家平均城市化水平为50。8%,我国城镇化的水平分别低于同等人均收入水平国家平均水平约12和21个百分点。
我国城镇化一直滞后于化,1952年滞后5。1个百分点,1978年滞后26。4个百分点,1998年滞后11。8个百分点。这正是我国潜力所在,也是中西部开发的重要。
城镇化的主要是现有城镇的扩大。我国有城市667个,其中百万人口以上的特大城市37个,50---100万人口的大城市512个,20--50万人口的中等城市216个,20万人口以下的小城市363个,19000个建制镇。城市数量的增加,主要是行政区划的变动结果。现有城市的54%是“县改市”设立的,建制镇的83%是“乡改镇”设立的。市镇人口增幅大大低于城镇增幅。城市数量增加2倍,建制镇增加7倍多,城镇化水平仅提高了不到13个百分点。行政区划变动带来的市镇人口增加在市镇人口中占较大比例。20年我国城镇净增人口2亿,其中,市镇人口增长0。5亿,农转非人口累计约0。6---0。7亿,行政区划变动使市镇人口增加0。8亿,在城镇化水平的增量中占40%;中小城市平均规模趋于缩小。20年来,50万人以上的大城市,人口增加88%,50万人以下的中小城市人口增加2。2倍,其平均规模只有17。8万人。因此,可以将现有城镇的规模扩大。
全国3000个县城,20年内由1万人扩大到11万人,增加3亿城镇人口;
216个中等城市,人口扩大2倍,平均每个城市150万人,可容纳3亿人口。
51个大城市,由50万人扩大到300万人,可容纳1。5亿人口。
37个特大城市,由100万人扩大到500万人,可容纳1。5亿人口。
共9亿城市人口,城市的扩大将产生规模效益。
20年以后,总人口至少16亿人,还有7亿,一半居住在乡镇从事经济作物和服务业,每户可分配1--2亩土地;一半在农村务农,每户可分配20亩土地。
每年3000万农民进城,大约600万户,600万套住宅,每套造价5万,连带需求5万,即有6000亿投资,需要钢产量3亿吨,我国钢铁生产能力1。3亿吨已经过剩,实际上农村城镇化只要上了轨道,全部工业生产能力还不够用。国家可以贴息,支持钢材等生产资料的生产,廉价出售给农民。只有住宅的大规模建设,才会带动家具,农用汽车,农业生产资料,电信,家用电器的需求。这是我国工业的根本出路。
除扩大城市规模以外,还可以结合调水,在中西部地区兴建新的城市和居民点。可以把扶贫改为移民,组织农民以劳动积累,自己建设城镇,自己居住。
第五,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
中国铁路密度为美国1/3,日本1/5,复线率、电气化率、行车速度和集装箱、冷藏箱等化运输手段也存在很大差距。中国每平方公里拥有公路0。12公里,印度有0。61公里,在121万公里总里程中,国道主干线仅100000公里。
2001年国家将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大西部地区投资力度,加强西部地区重点工程建设,在继续搞好2000年开工的10大建设项目的同时,计划再开工12个重点工程项目,总投资约3000亿元。计划新开工的西部大开发重点工程包括青藏铁路、西气东输的新疆至长江三角洲主管道工程、广西龙滩水电站、广西百色水利枢纽、内蒙古尼尔基水利枢纽、电解铝等有色金属基地建设、运七200A飞机产业化、退耕还林还草及天然林保护等生态建设、西部地区广播电视覆盖工程和工程。同时云南小湾水电站、塔里木河综合治理、黑河综合治理、西北和西南进出境铁路、新疆恰卜其海水利枢纽工程、煤炭直接液化和玉米制酒精工程等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也将加快进度。
关键词:社会医疗保险 财务机制 对策研究
财务管理机制是指一个企业正常运行所需要建立的一系列财务制度,包括预算,投筹资,利润分配,现金流转,内部监督等制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大势所趋。由于长期本位主义的影响,我国社会医疗保险机构缺乏对时间,风险,资金成本,预算的了解,内部没有形成一套可行的,完备的财务规划,严重影响了我国医疗保险事业的发展。
一、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现状
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们提供在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帮助劳动者尽快恢复健康,投入生产和建设。它是国家通过立法形式,借助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强制实施的,由雇主和本人按照一定的比例缴纳保险费,建立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雇员医疗费用的一种医疗保险制度。所以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由四部分构成: 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救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个人补充医疗保险。
实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有利于提高社会劳动生产率,促进社会生产的快速发展;其次有利于调节收入差别,缩小贫富差距,体现社会公平;最后还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建立新型的社会关系。
本文主要分析和研究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财务机制,它是一种经济活动体系,是医疗保险制度运行的物质基础,由两部分构成,即本金投入和收益,两者是相辅相成、互相制约的关系,现在的社会医疗保险财务机制是主要包括筹资和支付两个环节。其实质是由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筹资与支付带来的社会收益活动中相互联结所构成的财务活动体系,是社会再生产运行的自动调控系统之一,具有对社会再生产运行的调控功能。
二、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财务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参保结构老龄化
我国已经步入人口老龄化时代,所以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出现参保结构老龄化的现象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影响是巨大的,首先表现在医疗保险资金筹措困难,因为我国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规定60岁以上的人群不需要缴纳医疗保险费用,所以这就导致了不能保证医疗保险的资金来源,给资金筹措带来了巨大压力,增加了财务风险;另外就是医疗保险费用的支出不断增加,因为老年人的寿命延长了,为了保证其健康所需要的医疗费用越来越高。
(二)医药价格不断上涨
现在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条件也随之得到相应的改善,但是同时这样的增长速度也带来了医药价格和医疗服务费用高速增长的隐患。原因主要有药品原材料的价格不断上涨,使得药厂的成本不断提高,所以只能够通过提高药品的出厂价格来弥补;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厂家为了刺激消费,使用华丽的包装,增加了生产成本,所以药价也随之上涨。
(三)医师职业道德水平没有提高
在现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环境下,道德风险是不可避免的。现在的很多医疗服务机构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就丧失了基本的医师职业道德,诱导甚至误导患者的消费需求,使得医疗费用增加,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费,体现了财务机制的不健全。
三、改善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财务机制的对策
(一)要保证社会医疗保险的资金筹措
首先要逐步扩大社会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最大限度增加参保的人数,从而保证了充足的资金,避免财务风险。其次是要根据现实情况,合理的调整社会医疗保险的缴费机制,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规定,医疗保险费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比例为单位6%左右,个人2%,这样的分配比例就造成了企业和地方的财政困难,而现在人民富裕了,应当根据现实情况,修改分配比例,提高个人缴费比例。奠定我国社会医疗保险财务制度的物质基础。
(二)要建立健全合理的医药价格体系
在竞争激烈的市场条件下,要建立健全合理的医药价格体系,保证医药价格的合理性,不要意味的为了竞争,为了占据高额的市场,采取过度包装,降低药品质量的不正当手段,做医药要凭自己的良心,要以人民的身体健康为出发点,这是完善我国社会医疗保险财务制度的市场基础。
(三)要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意识
确立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约束和监督医师的工作,让他们明白自己工作的重要性和光荣性,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医院还要加强对医师的培训,包括医疗知识的培训和思想素质的培训,要不断学习新的医学知识,充实自己,提高自己的医疗操作能力,还要不断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水平,不要让利益蒙蔽了自己的心灵。为我国社会医疗保险财务制度做出应有的贡献。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传统的财务管理方式已经不适用现阶段高速发展的时代,必须要指定一系列规范化的财务管理制度。合理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对于社会医疗保险机构的发展具备重要的作用,但是想要良好的发展,财务管理制度不可能是僵化不变的,必须是动态的,根据自身以及市场环境变化的。本文仅针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了一些看法以及意见,希望能够对我国社会医疗保险机构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相关机构需要依据自身条件合理制定切合实际的财务管理制度。
参考文献: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和谐社会
在我国农村地区,农村经济获得了普遍快速的发展,与此同时,有限的耕地资源与建设用地之间的矛盾越渐突出。伴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农村大量劳动力向城镇发生转移,耕地荒废与耕地过于零散问题突出,耕地资源浪费严重,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参考。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农户之间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的行为日渐增多,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获取一定发展的同时,土地流转市场不健全、程序不规范、流转范围狭窄和土地纠纷难处理等问题也是时常发生[1],从制度层面观照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显得尤其必要和适时。因此,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对进一步解放农村生产力,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一、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存在的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又称农村土地使用权,是指按照约定的承包合同协议,农民对土地所享有的耕种等各方面的权益,包括土地占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收益权和部分土地处分权[2]。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所有者依法将自己承包经营的土地转让给他人经营的行为,包括土地所有权的流转和土地使用权的变动。土地的转让、入股、出卖、出租和互换等是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要形式。国家依法保护约定双方的合法权益,并通过法律形式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做出了相关制度规定。但是,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仍存在以下若干问题亟待解决。
(一)土地产权制度不健全。土地问题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所在,农业进步与农村富裕必须制定一套有效的土地产权制度。现实中,法律法规与制度建设往往具有滞后性,无法跟上政策实施步伐。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为三十年,但土地的实际流转过程中并非如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多农户并不了解,村委对此也没有明确的要求与规定。另外,我国法律规定,农地的土地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所有,但同时又规定国家有权根据规划征收与征用土地。不明晰的土地产权与不确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极大的限制了土地的流转。
(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我国城乡二元结构长期无法改变,严重阻碍农村社会的进步。与城市市民相比,村民既没有完善的社会保障也没有健全的医疗保险保障。在大多数的农村,大批农民工迫于生活压力背井离乡去城市务工,除去基本工资,根本没有任何保障,使他们不得不有后顾之忧。在农村,土地对于农民而言,具有较强的社会保障功能,农民多是依赖农地养老。对于新生事物,即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缺乏信任,普遍存在不安全感。若是没有一套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农民就会担心一旦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出去就会失去生活保障,出于养老的顾虑,即使是外出务工,也会把土地留给家中老人和妇女来耕种。在非农收入不稳定与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可以说是举步维艰。
(三)户籍管理制度不健全。我国早在计划经济时代就设立了严格的户籍制度,在我国城乡户籍制度中,更多的是保护了城市居民的利益,而对农民进城设置了多道关卡。如今,随着城市与农村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很多原来属于农村范围都被规划到城市中去,部分农民可能变成城市居民。但是,在户籍制度的局限下,农民脱离土地来到城市,却得不到与城镇居民相同的待遇,不能真正赋予其城市人的身份。因此,在当前,户籍制度已经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农民无法解除与土地的依附关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一度陷入僵局。
(四)土地流转具体实施细则模糊不清。在农村,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行为较为随意。多数农民在流转土地时不签订合同,只是简单地做口头约定,既没有法律效力,得不到国家的保护,又为日后发生土地纠纷埋下了祸根。不仅如此,很多村民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操作过程中,程序不规范,既不向上级部门上报,也不在本村委备案,造成土地经营权归属不清。不规范的土地流转行为会导致流转双方责任不明确,在纠纷中难以维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破坏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正常流转与农业生产的稳定性。
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路径选择
(一)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虽从多方面对农村土地的产权和土地流转做出了相关的规定,但仍不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不明,土地产权主体不明确问题突出,都为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置了障碍。因此,为了有效促进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首先就要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加快土地法律法规的建设,对农村土地产权做出明确的规定,明确土地所有权属,使广大农民真正享有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所有权和处分权。除法律规定以外,各级村组织不得擅自更改或调整本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对于擅自调整的村集体或村干部予应以严格的处分,绝不姑息养奸。
(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农民固守土地,大部分原因在于土地具有保障农民生老病死的社会保障功能。因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灵活流转的真正实现,还需借助建立一套从上到下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救助制度、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保险制度的真正落实。村委可以通过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免除农户后顾之忧,增加安全感。首先,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对家有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民给予一定的物质救助,包括慰问金和食品的发放。对生活没有保障收入水平极低的农民,给予最低生活补助。其次,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和土地保险制度。改变农民靠地靠儿养老的传统思想,推动养老保险和土地保险进村。再次,完善社会福利制度。村集体通过土地流转,发展现代特色农业,实现农业专业化,在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给农民发放一定农业福利。最后,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农民的养老看病带来便利,解决农民的生病问题。以上一系列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能够从根本上排除农民脱离土地的不安全感,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场化进程,扩大土地流转的比例。
(三)变革户籍管理制度。我国现存户籍管理制度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起到了一定的阻碍作用。要想使土地得到合理有序的流转,户籍管理制度必须做出相应的调整。一方面,在户籍管理上,要取消对农民进城的限制,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的转移。另一方面,对于进入城市的农民工,应当赋予其与城市居民同等权利,享受同等的社会保障与福利。户籍管理制度应该在这两个方面做出相应变动,从而不断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四)加强监管,规范土地流转。在国家的大力宣传与倡导下,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象已经较为普遍,流转中各种矛盾与利益纠纷也日渐显现出来。为此,村委应加大土地法规的宣传力度,向农民普及有关土地流转的法律知识。告知农民,在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时,不能仅仅达成口头协议,还应依法签订有效的流转合同,明确承包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认定。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应健全健全相应管理机制,帮助农民规范流转合同,规范土地流转的手续,做好登记、审批和备案工作,使得农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合法有序稳步的推进。
三、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对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
首先,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夯实了建设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指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二者是能动的双向互推关系。国富则民安,村民富则国家稳定,而国家稳定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性条件。 衣食温饱得不到解决会成为农村和谐的最大隐患,进威胁到社会的安定和谐。在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过程中,通过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体制机制,能够减少农户流转土地时的顾虑和不安、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的一般程序,并且能够为农户流转土地提供制度保证合法律保障。经过村委的正确引导,村民的人均收入普遍得到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一方面,农村的富余劳动力转出务工经商,或者进入当地企业,以此来获取非农性收入。另一方面,部分农户承包成片农地辛勤耕种水稻和小麦等粮食作物或种植草莓、番茄、西瓜等经济作物来获取财富。还有少数务工者和年老体弱者,由于无力耕种农地,便将自己的土地转包出租给其他承包人获取租金。村民在多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势下,收入明显增长,经济条件越来越好,从而为和谐社会的建构夯实了经济基础,增添了和谐的社会因子。其次,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了主体条件。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历史发展的决定性力量。在引导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过程中,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农地的扩大规模经营都要求提升农民在知识、技术和等方面的能力。现代农民要求具有更高的道德素养,以促进农地的合理有序流转和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实现农村土地资源配置的高效化与科学化。而现代农民的形塑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主体条件之一。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口,农业人口占据了绝大多数,农民在建设和谐社会和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农民素养的提高、知识的丰富和技艺的提高都在很大程度上为建设和谐社会塑造了合格且优秀的主体,而这只主体定将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中坚力量。最后,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为建设和谐社会创造了一定的制度条件。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方略,制度建设是推进和谐社会建构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保障。而“三农”问题一直备受国家与政府的关注,农民生活与农业发展牵挂在党的心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序流转,不仅关系到我国农村的现代化进程,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是推动制度建设的需要,农村土地流转只有在法治的保驾护航下才能进行的更加顺利和规范。从而有利于建设和谐农村,进而建设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 贺振华.农村土地流转的效率:现实与理论[J].改革,2008(3):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