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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25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39-8114(2011)11-2371-03
Study on Rural Informationlization and Integrated Development of Urban and Rural Areas
HE Wei
(Library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Chongqing 400050,China)
Abstract: Problems in rural informationlization and integrated development of urban and rural areas were discussed based on the status of integrated development of rural informationlization and information services. Countermeasures were also put forward.
Key words: rural informationlization; information service; “triple-play”integration; urban and rural information integration
网络发展到今天,农村信息化已经走过了从早年的“村村通工程”,到后来的“信息下乡”历程,又从大规模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到搭建信息服务平台,再到实现智能生产和经营的发展历程。未来,农村信息化将走向融合化。迫切的市场信息需求,要求信息资源和服务平台要实行融合、农村信息服务手段要实行融合、城乡信息化融合。
1农村信息化发展现状
1.1“三网”融合的概念
所谓“三网”融合:狭义讲,是电信网、有线电视网与计算机网的融合与趋同;广义讲,是电信、媒体与信息技术等3种业务的融合。从服务商角度看,是指不同网络平台倾向于承载实质相似的业务;从终端用户看,是指消费者用户装置(如电话、电视与个人电脑)的趋同[1]。“三网”融合更多的是一种社会化的说法,在现阶段它并不意味着电信网、计算机网和有线电视网三大网络的合一,而主要是指高层业务应用的融合。其表现为技术上趋向一致,网络层上可以实现互联互通,形成无缝覆盖,业务层上互相渗透和交叉,应用层上趋向使用统一的IP协议,在经营上互相竞争、互相合作,朝着为人类提供多样化、多媒体化、个性化服务的同一目标逐渐交汇在一起,行业管制和政策方面也逐渐趋向统一。
1.2网民上网情况
通过“三网”的发展,利用手机宽带等上网的网民不断增加,根据CNNIC最新统计,宽带网民规模从2009年12月至2010年6月底,由34 598万人发展到36 381万人;手机网民规模半年时间从
23 344万人发展到27 678万人。截至2010年6月,总体网民规模达到4.2亿人,突破了4亿关口,较2009年底增加3 600万人。互联网普及率攀升至31.8%,较2009年底提高2.9个百分点。农村互联网应用逐步深化,对互联网的需求不断增长。
1.3城乡信息利用结构
截至2010年6月,半年来农村网民规模达到
11 508万人;城镇网民规模达到30 492万人。城镇劳动者网民占58.1%,农村劳动者网民占4.7%,学生占30.7%,从表1中可以看出,受制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滞后、互联网接入条件不足、硬件设备落后等因素,农村地区网民的增长仍显得较为缓慢,增幅小于城镇地区。值得期待的是,目前“三网”融合方案已经获得通过,并在部分农村地区已经开始试点推广,这将会对农村互联网的发展带来质的变化,未来农村网民规模有望加速增长。
从表2可以看出,我国网民表现出商务化程度迅速提高,商务类应用表现尤其突出,网上支付、网络购物和网上银行半年用户增长率远远超过其他类网络应用。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呈普及化趋势,互联网作为全面的平台,也成为农村信息获取的常规来源及农产品交易的便捷渠道。农产品通过网络商务交易变得越来越现实。农民可以利用互联网进行新产品开发、新技术革新、信息搜索、新产品外销等,互联网有望成为农村增产增收的又一渠道。
1.4信息资源分配情况
信息资源各地区分配一直以来都不均等(表3),IPv4不够的问题现在已经可以用IPv6来代替,但其他的资源还有待改进。由于东部、中部、西部资源分配不均,现今还是影响农村信息化的发展。
2当前农村信息化与信息服务融合发展的问题与对策
2.1农村信息平台的构建
农村信息化发展以来,农村信息基础建设有了较大的改善。例如:中国电信在南方20个省建成“信息田园”平台;中国移动的综合信息网;中国联通的3G视频、平安农村、农村党员远程教育、农机远程控制系统等[2]。因此,城乡手机上网比例半年达71.1%。但是,从表1、2、3中看出,信息化平台变化不大,各地区资源分配比例不均衡。因此,在农村信息化平台建设中,需要政府部门、企业、事业等提供一个共享的平台,整合适合农村网民的信息,以简便易行的方式提供优质服务。第一,政府要从资金上大力投入。如美国国家农业数据库(AGIUCO-LA)要健全农村公共信息服务体系,政府必须稳定、足额投入是成为农村信息高效共享的重要保障条件之一[3]。第二,政府要建立公共的信息平台。平台对任何人都要提供无地域、质量、资费歧视且能承担得起费用的各种有偿信息服务。第三,信息均衡。实行“完全与开放”共享政策。针对农村信息化需求,以农民增收为主要目的。第四,解决信息平台重复建设问题。各地应对农业信息服务进行集中管理,从信息服务上下功夫,积极推动创建新型的服务方式。第五,“普及性智能终端+3G网络+信息应用平台”将成为农村信息服务的一种有效模式。
2.2加强农村信息素养培训,培育新型农民
网络服务排在第一的是娱乐,其中绝大多数是音乐和游戏。农村利用网络的集中在青少年中,青少年网民规模接近2亿,手机成首位上网工具。农民信息素质是指农民发现和获取信息,对信息内容的吸收与利用,以满足自身信息需求的能力[4]。一直以来,在经济压力及就业困难情况下,农村网民初中后就外出打工。青少年网民更偏重于娱乐性,远离信息知识功能,农民要增加收入、提高就业率,就应该引导他们合理利用信息资源,提高自身信息素质,走科学化、信息化的发展道路。
2.2.1提高文化科技素质和能力的教育培训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将发展农村教育事业放在各项工作的突出位置,继续巩固义务教育。依托产业发展对农民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完善的教育培训与信息服务体系。
2.2.2增加农村青少年网络知识免费教育有关农村青少年网络信息素养教育,应进行各种专业技术免费教育。此项应由政府来组织,与企业联手填平城乡之间的信息鸿沟,为促进新农村建设进行诸多有益的尝试。例如,工信部与AMD公司合作,在多个地区建立的“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培训中心”就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从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村信息知识匮乏、信息化人才欠缺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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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培育新型农民针对农村信息技术人员以及农民的培训,不仅仅是让他们会用电脑这么简单,农村信息化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将农民培养成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和新的动力,从而需要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多领域开阔农民视野、提高农民素质。
2.3信息网络服务于生产经营,促进农民增收就业
农村要发展、要增收、要富裕已经离不开网络信息资源。但城乡信息市场不对称,要力求解决能让农民的小农生产与大市场联系在一起,提高农民收入的问题。
2.3.1积极推进农村信息服务“电脑下乡”政策切实让农民看到了信息化的实惠,但是,作为一项高科技产品,没有配套的服务和措施,很难让农民真正掌握电脑技能,并从根本上推动农村信息化的发展。农村信息化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要从推动农民致富实践的指导和帮助等方面来努力。利用信息化手段所带来的益处是推动产、供、销一体化。农户通过网络查找农产品购销信息,并通过信息化手段与外界有效联络,拓展农产品销路,实现增收。
2.3.2延伸高校图书馆服务现在各高校都在郊区及区县投资办学以扩大教育范围,图书馆作为信息化发展最前沿的阵地,有条件和义务来支持农村信息化建设。第一,大学新区和各二级院校可就地利用自己的资源,帮助农村办短期培训班;第二,农村在“三网”融合的推动下,手机上网比较方便,图书馆可以利用WAP通信模式,用无线移动通信网与互联网之间连接的桥梁,在WAP内容服务器上存储服务信息,以供农村网民手机用户通过WAP来访问和利用图书馆资源。
2.4发展农村电子商务
农村增产增收,靠的是信息对称。阿里巴巴、华农网等网站的出现颠覆了全球零售业,尤其是农林牧渔行业的传统交易模式,农业电子商务已经成为开拓市场和参与全球竞争的必要手段[5]。农民通过网络,十分便捷、快速地完成信贷、担保、交易、支付、结汇等环节。使农民可以更贴近市场,并迅速了解到消费者的偏好、购买习惯、消费需求,从而促进农业贸易的繁荣发展。
2.4.1农民商务意识的培养现在的问题不是技术、资金、服务,而是思想观念的转变和管理理念的更新。在我国,与农业相关的企业和主管部门领导普遍缺乏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等方面的知识,制约了农业电子商务的发展。只有使农民以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管理者的观念转变了,才能推动农业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6]。
2.4.2信息流的发展信息时代,谁最先获得信息、谁最先运用信息,谁就能获得市场、获得利润。而信息需求表现为全面系统性、综合集成性、规范性、持续性、地区与时间的差异性、时效性。农村信息化要求农业信息服务针对性强、时间准、服务方便、成本低、使用后经济效益高;在城乡网上支付猛增的情况下,应建立网上安全保障系统。
2.5网络信息安全及防范
2.5.1全国网络安全问题2009年,半数网民曾遭遇网络安全事件,网民处理安全事件所支出的服务费用共计153亿元。虚拟财产损失成为网络主要经济损失之一,虚拟财产保护亟待加强;超过90%的网民碰到过网络钓鱼网站,网络下载和浏览成为病毒和木马传播的主要渠道。网络安全事件受关注度比以往大幅提升。网民安全感降低,提供网上个人信息比以往更加慎重。近2 100万网民缺乏密码设置方面的保护意识。99%的网民对个人计算机均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近70%的网民能够意识到个人网络安全问题会波及公共网络及他人的安全。28.4%的网民从没有听说过或关注过网站诚信标识,因此其宣传和推广力度仍需加强。近50.0%的网民不重视网上安全公告,极易引发网络安全事故。71.2%的网民听说过“云安全”概念,但其中仅有半数网民考虑尝试。
2.5.2培养农村网民的安全意识政府应加大安全管理力度,利用各种渠道对农民进行网络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是近期最实际的办法。配备农村网站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同时还要有技术人员去落实。加强防病毒意识,查、杀病毒是确保网络系统安全的必要手段。
参考文献:
[1] 李苑,张剑,曾剑秋.三网融合现状及发展策略[J].中国通信,2010(3):158-162.
[2] 丛亮.信息田园:中国电信的助农方式[J].互联网天地,2007(11):58-59.
[3] 贺文慧,杨秋林.国外农村信息化投资发展模式对中国的启示[J].世界农业,2006(4):18-20.
[4] 余娇萍,许阳奎,段尧清.我国中部地区农民信息素质调查分析及对策研究[J].图书情报知识,2007(9):46-49.
[5] .浅析我国农业电子商务的现状与前景[J].农业考古,2009(6):303-305.
[6] 苏倩,曾志康,刘楷,等. 广州市农业种子网络化交易现状、发展思路与对策[J].广东农业科学,2010(8):331-333.
去年以来,农业部按照“基在农业、利在农民、惠在农村”的总体思路,以让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为目标,以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为引领,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产业联动、要素集聚、制度创新、技术渗透,将农村一二三产业紧密相连,一体运作,推进产业业态更加丰富、经营主体更加多元、利益联结更加紧密、农业功能更加拓展、产业链价值更加延伸,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增收和农村繁荣稳定。
积极推动国办意见的贯彻落实
2015年,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组织专家深入开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专题研究,梳理现状问题,提出政策措施,积极推动国办意见出台。2015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93号)印发后,农业部迅速行动,印发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任务分工的通知》(农办加〔2016〕3号),对涉及农业部职能的任务进行了分工布置。尤其对牵头的农业结构调整、产业链延伸、功能拓展、新型业态、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龙头企业、行业协会、订单农业、股份合作、企业社会责任、风险防范、服务平台等12项任务,制定了2016年具体工作计划,细化了工作措施,明确了预期成果和时间进度。同时,配合有关部委推动其他8项任务落实。
编制农村产业融合“十三五”发展规划
按照副总理批示要求,农业部启动了《全国农产品加工业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结合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合理、科学、有序地优化主要农产品加工业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结构布局。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成立了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及起草小组,围绕农产品加工业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理论、面临形势、国际趋势、发展路径、主体及机制、思路目标与指标体系、结构布局、重点任务及主攻方向、保障措施等方面开展了专题研究。目前,规划正在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适时。
实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
农业部与有关部委联合实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项目和示范工程。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和农业部等七部门联合实施农村产业融合“百县千乡万村”试点工程。联合印发了《关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方案的通知》(发改农经〔2016〕833号),支持每个省建设不超过5个试点示范县、50个试点乡、500个试点村,优先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产业化基地、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最美休闲乡村等。农业部会同财政部继续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2016年,中央财政拟安排资金12亿元,在部分省开展试点。重点支持能够让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的经营主体,支持发展加工流通和直供直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民构建利益联结机制、建设农村产业融合先导区、建设休闲农业等公共服务设施、开展产业扶贫等。创建全国农民合作社加工示范单位。农业部认定了2015年全国农民合作社加工示范单位313个,两年累计创建加工示范单位716个,带动了合作社延长产业链价值链,让农民分享加工流通增值收益。同时,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向中国农业银行推荐了448个基础条件扎实、市场前景良好的农村产业融合项目和403个全国农民合作社加工示范单位,为企业和合作社争取信贷支持。
11月3-5日,农业部在广西举办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负责人培训班。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强调,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互动是农业农村发展的必然趋势。龙头企业是经营主体融合共生的主导者,是产业环节融合互动的引领者,也是资源要素融合渗透的推动者,在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龙头企业要积极延长产业链,向产业上下游跨界发展;要提升价值链,通过精深加工和精细化管理提高附加值;要共享利益链,让农户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要催生新业态,将“互联网+”、“生态+”等现代新理念引入生产经营活动,创新生产方式、经营方式和资源利用方式。
陈晓华指出,在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十二五”时期农业产业化得到快速发展,经营组织规模和实力持续提升,联结带动模式日益丰富,龙头企业集群集聚趋势明显,改革创新深入推进,成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突出亮点,也为我国经济实现稳中有进、稳中向好作出了积极贡献。
陈晓华强调,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是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农村工作的一个主线。龙头企业是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中最具创新能力的主体,可以向农业导入先进生产要素,对接小农户与大市场,是资本和技术集约型农业的示范引领者、农业结构调整优化的推动者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捍卫者。下一步,龙头企业要在促进现代农业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积极推动科技创新,促进产品提档升级,推进绿色生产,在实现自身转型升级的同时,带动农业转变发展方式。
陈晓华提出,农业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龙头企业既可以通过带动农民和合作社发展,实现生产规模化,也可以发挥管理效率较高、技术装备先进、资金实力雄厚的优势,做好农业生产重要领域、重要环节方面的社会化服务,实现服务规模化,在发展农业规模经营中具有独特作用。龙头企业还可以发展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和农业高端产业开发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同时要按照中央的要求,把握好规模经营的适度原则,控制经营风险。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证监会等有关单位的领导和专家作了专题授课。各省(区、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的负责同志和200多家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负责人参加了培训。
应该说,随着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农村民营经济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并确立了在农村经济中的决定性战略地位。如果说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农村金融体系表现出了很强的适应性的话,那么随着体制转轨和民营经济的发展,农村金融体系再也无法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寻求农村金融制度的变革和创新成为必然,而这种变革和创新是根本性的,非细枝末节的修修补补。如何打破既有的农村金融体系的垄断地位,培育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提高农村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成为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的目标。显而易见,发展体制外的农村民营金融能够推动农村金融体制的根本性变革。全书在概述已有的农村金融研究、农村民营金融研究的基础上,重新界定了农村民营金融概念,指出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已经内生出了民营金融的创新主体,农村民营金融的发展是必然的。进而分析农村金融需求以及农村金融供给情况,提出发展农村民营金融是解决资金供求矛盾的关键。从农村民营商业性金融的市场准入、金融监管、市场退出等方面探讨了农村民营商业性金融的发展。检讨和回顾了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和发展历程,分析既有的改革难以取得实效的原因,提出发展真正的农村信用社的措施和对策。在界定农村非正式金融概念的基础上,剖析了农村非正式金融的制度优势及其发展的必然性。
作者力图在尽可能多地占有资料的基础上,贯彻理论分析与比较分析、实证分析、案例分析等有机结合的研究方法,以求对农村民营金融的发展问题进行比较全面的分析和准确的把握,提出农村民营金融发展的可行操作思路和措施。作者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
1.重新界定农村民营金融的概念。农村民营金融指农村地区主要由民间资本构成并掌握着经营控制权进而通过资金的融通活动或借贷活动为农民、农村企业等提供各种服务的金融形式。农村民营金融不仅包括正式金融,而且还包括非正式金融,不仅包括民间金融,而且还包括民有金融。这一界定突破了农村非正式金融、农村民间金融、农村民有金融等概念仅仅侧重于某一方面农村金融形式的概括,而忽视了另外一些金融形式的局限。特别是明确提出农村民营金融系统包括农村正式金融(民营部分)和农村非正式金融两个部分,分析了两者之间的关系,探讨农村民营金融的特点及其制度优势。[HT5”SS]
2.探讨农村金融需求与农村金融供给状况。重新划分了农村金融需求,并对各种农村金融需求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实证分析,总结了农村金融需求的特点,展望了农村金融需求的发展趋势。概括了既有的农村正式金融与农村非正式金融的各种形式,特别是实证分析了农村金融供给对农村金融需求的满足情况,剖析了既有农村金融机构的局限性。描述了农村民营正式金融与民营非正式金融的发展概况,显示出了农村民营金融强大的生命力和良好的竞争力。
3.明确提出发展农村民营商业性金融。通过比较历史和现实中农村民营商业性金融的发展情况,指出其发展的必然性。但是农村民营商业性金融的发展需要各种明确的、规范的制度进行监管,从市场准入、金融监管、市场退出等方面探讨了农村民营商业性金融的发展。明确提出农村民营金融作为试点应该实行混业经营。
4.提出发展真正的农村信用社。检讨和回顾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和发展历程,分析了发展真正的农村信用社是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具有一定的必然性。进一步指出了目前发展真正的农村信用社所面临的障碍,提出了发展真正的农村信用社的措施和对策。
关键词:县级;财政;农村金融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进程的不断加快,金融日益广泛地影响着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同时也是国家货币政策由适度宽松转向稳健的转型之年,因此,必须正确认识到金融在地方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在认真执行上级财政政策的基础上,积极制定和执行本级财政相关政策,引导域内金融机构更好地发挥职能,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发展。
一、金融在地方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1、金融能够提高企业投融资水平和效率
金融的本质是实现资本的优化配置,通过将资金配置到生产效率最高的项目中去,可以提高资本的边际生产率,同时提高技术进步率,进而促进经济增长。金融对地方经济发展有多两方面的促进作用:一是可以增加要素总量,起到要素的集聚效应;二是通过提高要素生产率,比如资本的生产效率,投融资效率等来促进经济发展。金融具有资本积累效应与资本配置效率,后两者对经济发展具有决定性意义。
2、金融能够促进技术进步
同金融推动知识和资本的结合一样,金融也推动和促进了技术和资本的结合进程。新技术的诞生往往伴随着高风险,而金融体系与工具的发展可以起到分散投风险的目的。金融的发展使得通过投资组合降低风险,从而对高风险的产业进行投资成为可能,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将进一步推动技术发展。
3、金融可以改变企业组织结构和企业规模
如果没有金融的支持,企业的成长和规模扩张是不可能实现的,而大型跨地区甚至跨国企业往往也是一个地区的经济支柱。企业的规模扩张大致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通过要素投入实现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另一种是通过收购兼并或资产重组实现经济规模的扩大。在前一种情况下,企业往往要借助银行或资本市场来实现;而后一种情况大多是通过资本市场完成的――这种扩张的效率更高、成本更低、周期更短,但要求企业更加熟悉金融和资本市场。
4、金融能够促进区域经济的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
金融的发展及深化对产业结构影响可从两方面解释:首先,金融业的发展直接体现为金融业的产出较大,这在统计核算中不仅表现为GDP总量的扩大,同样表现为第三产业增长加快,第三产业比重增大,产业结构优化。金融发展本身就是经济发展的一部分。金融与区域经济发展之间互为因果、相互作用、相互促进。其次,金融业的发展可以促进各产业不同程度的增长,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金融可以通过调整信贷方向和结构,集中资金,加大对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力度,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也可以通过引导优势企业上市融资,以上市公司发展带动产业结构升级。
5、金融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支持
“三农”问题的集中表现是农民整体收入水平偏低。影响农民收入的根源在于农业效率低下,而较低的农业效率,一方面是由于农业可分工程度小的特征,另一方面是由于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体制约束。因此,“三农”问题的主要症结在于农业劳动力的剩余与滞留。所以,中央提出新农村建设和中心城镇建设。无论是新农村建设还是城镇化建设,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三农”问题的解决不可能完全依赖国家的扶持。但“三农”问题的迫切性又要求有足够的资金来支持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了资金保障。
同时,金融机构对农民、农业企业等提供贷款,也为农民创业、经营等提供了必要的资金保证,为农民增收提供了条件。
二、目前各级财政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奖补政策
1、中央财政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奖补政策
为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农村金融供给,中央财政主要出台了两项奖补政策:一是2008年开始推行的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政策,对试点地区涉农贷款年度平均余额同比增幅高于15%,且年末不良贷款率同比下降或低于3%的金融机构,财政按涉农贷款年度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给予2%的奖励;二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针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设立时间短、初期财务压力大等困难,中央财政对年度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且达到银监会监管指标要求的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村镇银行等三类农村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年末存贷比要高于50%),按年度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
2、江苏省级财政对地方金融发展的支持
目前省级财政支持地方金融发展政策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财政促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系列政策。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促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精神,省财政厅制订了《关于印发财政促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细则规定共有涉农贷款风险补偿、涉农联保(互保)贷款奖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新设网点奖励、涉农担保业务风险补偿等15项补助政策,补助对象涉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担保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
(2)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根据《江苏省银行贷款增长风险补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小企业的标准为: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下,金融机构融资余额500万元以下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年度新增小企业贷款的5‰进行补助。
(3)科技贷款风险补偿政策。根据《江苏省银行贷款增长风险补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国家和省科技项目发放贷款,以及国家开发银行安排授信额度并以统贷方式向各类科技孵化器实际发放的中小企业贷款(不包括一般生产流动资金贷款),即为科技贷款。对科技贷款同比增长20%以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年度新增科技贷款的1%给予奖励。
(4)支持现代服务业(金融业)发展政策。根据《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金融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①新设金融机构奖励:江苏省域内新设立的地区总部性金融机构,根据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给予500万至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购买自用房的,按购房房价给予5%补贴;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五年内按年租金给予5%的补贴。省级金融机构在苏北、苏中地区新设立县(市)级以上分支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和6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②现代服务业项目贴息:使用金融机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建设的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以及现代物流业、商贸流通业、商务服务业和居民服务业等领域重大服务业项目,按“贷款额×贴息率”给予贴息补助。
3、兴化市本级财政对农村金融发展的支持
(1)近年来,兴化市积极酝酿本级财政支持金融发展相关政策,包括金融机构办公房用地优惠、办公用房购置、初期开办费、涉农贷款增长、企业贷款增长、企业担保余额等方面的奖励补贴等。今年,县本级财政对市供销总社投资控股的担保公司――兴化市银桥担保公司就涉农担保方面进行了补助。该公司运行质态良好,2010年增资1880万元,年末注册资本10080万元,全年担保额近7亿元,其中为38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08个种养殖专业户、6个专业合作社提供各类担保业务近4.5亿元,本级财政按其涉农担保月均余额的2‰进行了奖励,进一步鼓励其开展涉农担保业务。
(2)为充分发挥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核心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正确把握国家金融政策,扩大有效信贷投放,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实现经济健康、持续、较快发展,制定了《兴化市金融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该办法从“年末新增贷款”、“月均贷款增量”、“综合存贷比”、“年末新增存款”、“政府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信贷投入”、“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情况”、“参加市组织活动情况”、“先进考核加分”等8个方面进行考核评分,市财政根据考核结果安排专项资金兑现奖励。2009年度共兑现奖励资金40万元,2010兑现70万元。
(3)足额配套中央财政相关政策中应由县本级财政支持的资金。2011年县本级财政配套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510万元。
三、对县本级财政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几点建议
县本级财政支持农村金融发展工作可以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强上级财政政策的导向作用,对上级财政补贴点予以再次奖励;二是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拉平上级财政的差别对待,如同一类型的金融机构不同奖补力度,同一类型金融机构不同地区的奖补力度;三是查漏补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有必要实行补贴的金融行为、金融机构,且上级财政没有相关奖补政策的,本级财政进行适当补贴。根据目前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加强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支持。由于兴化境内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均由江苏省金融办批准设立,根据中央财政定向费用补贴政策,由银监会批准设立的新型金融机构才能享受,因此兴化境内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不能享受定向费用补贴。为进一步鼓励兴化现有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放贷的积极性,加快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建设,建议对按规定运作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由本级财政对其年度平均贷款余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如2‰。
2、加强对担保机构的支持。担保机构具有收益低、风险大、抗风险能力不强等特点,在目前风险分担机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为稳定担保机构的发展,鼓励其对三农、中小企业的资金担保业务,建议在目前实行的涉农担保补贴政策的基础上,本级财政对其他担保业务也进行适当的补贴,加大其风险准备金的储备,从而提升抗风险能力,稳定担保机构的发展。
3、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增长的支持。银行贷款是中小企业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金融危机的影响仍在延续,加上今年国家货币政策由适度宽松转向稳健,使得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加大。因此,为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贷款,建议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其中小企业贷款余额较上年增长部分进行适当奖励。
4、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针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新产品。中小企业是当前经济发展中的薄弱环节,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地方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新动力,针对中小企业贷款额度小、频率高的特点,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设计适合中小企业发展模式的金融产品,对新产品贷款平均余额给予一定的财政奖励,从而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困难。
5、用本级财政政策拉平与苏北地区之间的奖补尺度差。省级财政在优惠政策中一般会区分苏南、苏中、苏北标准,而兴化市实际发展水平在苏中地区目前不占优势,因此,建议本级政府制定相关政策,用本级财政补足本地区与苏北地区优惠政策的差距。
参考文献:
1、财政部金融司.发挥财政金融作用 支持“三农”持续发展[J].中国财政,2010,(24):26-28页
2、张燕,陈继红.“三农”问题中的金融支持――中国农业银行面临的机遇与挑战[J].山东水利职业学院院刊,2010,(1):27-30页
关键词:农村金融;民间金融;问题;对策
民间金融,泛指个体、家庭、企业之间绕开官方正式的金融体系,直接进行金融交易的行为。由于以往这些借贷行为是非法存在的,也被称为“地下金融”。其具体表现有民间借贷、民间互助会(有的地方也称“邀会”)、地下钱庄等。民间金融已经成为农村非正规金融体系的重要部分。在我国农村,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和农业生产的分散性,“正规”的农村金融机构很难适应和满足“三农”多样化、分散性的金融需求,民间金融对农村经济发展起了特殊而又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由于民间金融的发展还未规范化、法制化以及其自身的特点,从而对农村和社会经济带来一些负面影响。
1我国农村民间金融发展概况
我国农村民间金融规模庞大,对农村经济发展起着不可替换的作用。民间借贷活动自改革开放以来,发展十分迅速。IFAD(2006)的研究报告也指出,中国农民来自非正规金融市场的贷款大约为来自正规金融市场的4倍。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农村的民间借贷金额高达1.2万亿元左右。从2001到2006年,我国农村民间借贷规模大约以19%的速度增长。到2006年,全国农村民间金融借贷高达8000-14000亿元,仅浙江东南温州地区就有3000多亿。
2农村民间金融存在和发展的原因
民间金融繁荣是金融压抑的!必然结果。正规金融服务供给的严重不足和农村经济对于金融服务的日益扩人大的需求矛盾成为农村民间金融存在的根本原因。
2.1农村金融体系不完善,正规金融服务供给严重不足。涉农机构锐减,农村金融机构功能的萎缩。近年来处于自身经营效益的考虑,县域内的国有银行机构大量撤并,尤其是农业银行的减少最为严重。同时国有商业银行出于防范金融风险和追求经营利润的考虑,对县级机构的中小贷款客户实行规模控制和授权授信管理,并设置了较高的贷款门槛,客观限制了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发放,加剧了资金供应的紧张程度。此外,随着农村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一些乡镇实施撒并,这些乡镇的信用社及农业银行营业所也发生了变动。据资料显示,2005年,湖南郴州市各金融机构共撤并县域及农村地区营业网点35个,其中国有商业银行撤并26个,信用社撤并9个。随着县域国有商业银行网点的收缩,其信贷业务开始向中心城市集中,原有的信贷、结算、代收、代付性业务的急剧减少,县域网点逐渐演变成了“多功能储蓄所”。久而久之,这些金融机构市场占有率下降,而且,已有的功能日益不复存在,其最终必将退出县域这块土地。
2.2现有的农村金融部门实力不强,经营效率低下,很难满足农村经济对金融服务的需要。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中,以支持“三农”为己任的农村信用社由于产权不清、管理监督机制不畅,市场地位不断下降。一定程度上削弱了金融宏观调控的力度。民间金融纰织的存在必定会使一部分资金从正规金融体系流出,形成一个体制外的金融市场。从而会削弱货币政策的实行和宏观调控的实施。如当政府对经济过热实施以紧缩货币政策时,往往政府作用之外的民间金融反倒会利用正规金融力量减弱之机,对紧缩的经济领域给予信贷支持,经济难以“软着陆”,从而抵消掉货币政策的紧缩效果。
2.3金融自身的缺陷导致其有一定的危害。一是某些民间借贷活动在很大程度形成了孕育“地下经济”的温床。在一些地方,民间金融机构成为非法外汇交易、洗黑钱和集资诈骗的主要载体。二是高利贷现象的存在,加大了资金使用者的生产经营成本。三是民间金融安全性较低,存在着较大的金融风险。除了面对一般金融机构共同面对的市场风险外,民间金融机构还要承担得不到法律保护而产生的非市场风险。于是由民间金融引发的纠纷,往往会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为了确保资金的回收,不少地下金融组织都雇有专门的追债队伍,其追债人员一般都是横行当地的霸道者,有的甚至是当地黑恶势力的成员。一但发生债务拖欠和纠纷,追债人员就会实行暴力追债,往往酿成社会的不稳定。
3规范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的措施和建议
对于农村民间金融的态度不能是取缔和消除,它的存在是民营经济在资金市场上的表现形式。正规金融机构的发展与商品经济的发展不同步必然导致由个体和民营经济来填补这一差距。要从根本上治理农村民间金融问题要采取疏导结合的方式。一方面深化金融改革,打破农村金融市场的垄断局面,有效增加金融资源供给,建立开放、有序、竞争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另一方面对于民间金融要加强监管,趋利避害。
3.1立法使民间私人借贷走向法制化。要制定相关的民间借贷管理法律法规,将民间借贷行为置于政府的监督管理之下。只有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对于民间借贷过程中的违法乱纪活动,尤其是高利贷活动,才能有效地加以管制。放开民间的准入限制,使地下金融合法化和组织化,引导民间借贷走上正常的轨道。
3.2农村金融体制,组建民间金融机构,增加农村金融服务的供给。一是积极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方针,积极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改善信用社对农业和农村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信用社改革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在沿海发达地区,可以将信用社改造成为商业性的地方股份制金融机构;其他地区,也应该按照股份制原则,吸收当地农民和个体经济组织入股,形成法人治理结构和风险内控机制。一是积极开展合作金融形式,重点引导民间资本组建农民股份银行和农村银行,为民间借贷开通渠道。在地下金融比较发达的地区,可以尝试吸引部分民间资本参股,建立股份制银行或进行民间金融机构的试点。二是规范对邮政金融的管理。把县以下邮政储所吸收的存款,经过人民银行全额用于增加对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放给农户和农村企业等农村经济组织,进一步开放邮政储蓄自主运用资余渠道,鼓励购买农发行的债券。超级秘书网
3.3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消除金融抑制,使利率能真正反映资金的真实供求,从而有效地对金融资源进行处置。金融抑制程度的降低,实际上是削弱了地下金融的发展趋势,提高了它的运作成本;如果正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不能在开展业务创新方面有更大的空间和动力,金融投资品的供给增加,居民家庭理财工具多样化,就会导致冒很大的风险去投资于地下金融产品。
3.4有针对性地对地下金融行为进行监管,坚决取缔和打击违法金融行为。违法的地下金融行为高风险、金融欺诈、隐蔽性强等特点,有时会严重影响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必须加以规范。对一般的个人间的民间借贷活动政府应该严密监督;对于高利贷,只要不是严重干扰社会治安和金融秩序,也不一定完全禁止。对于高利贷的控制,应该通过发展正规金融机构,逐步将其挤出市场。
参考文献:
[1]朱泽.我国地下金融发展状况及治理对策[J].农业经济,2005(lO).
【关键词】 金融危机;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机遇与挑战; 对策
当前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产生显著冲击,尤其是进出口方面。我国是农业大国,乡村人口比重高达55%,国内生产总值中农业占11.3%,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给本地区农业提供了强大的资金支撑,是农业不断发展的重要保障。在此次全球金融危机中,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也面临着机遇和严峻的挑战,但不管此次金融危机如何演变,应力争把握机遇谋求进一步的发展,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将金融危机的破坏性影响减到最低,以保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
一、金融危机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挑战
我国经济现在对外依存度非常高,经济受到了较明显的冲击,以进出口方面尤为突出。经济面临下行的压力,经济一旦受影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将受到一些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外部金融环境趋于恶化
在金融危机影响下,失业人数增加带来治安案件的上升。据统计,受金融危机的影响,2008年底,全国约2 300万农民工失业返乡。部分返乡农民工、失业人员无业可就,无事可干,少数人因生活无着落而实施盗窃、抢劫、诈骗等,这些都对金融资金的安全和案件事故的防范构成了威胁,对营业网点安防设施简陋、位置分散偏远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挑战更大。
(二)信贷资金风险性增大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危机对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影响”调研报道指出“农民工实际收入减少约30%”,这仅针对已就业的农民工而言。金融危机导致农民务工收入的大幅减少,加之部分农村中小企业的产品在市场的销售价格停滞甚至下降,经营成本上升,盈利空间受挤压,甚至出现亏损,还款资金来源难以保障,市场风险、信用风险、道德风险等系列的风险可能叠加并转移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案件“双降”及贷款收回不容乐观,大要案可能重新抬头,不良资产可能增加。
(三)农村信贷市场供需不对称
金融危机要求农村产业结构作出相关调整,随着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户信贷需求特征发生了较大变化,规模化种养、“公司+基地+农户”联合组织、专业合作社组建、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利用、链条化生产和消费类的新兴产业的贷款需求逐步增长,小额农贷在量上不能满足其需求,农业专业合作化组织、“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链等新兴组织的发展又不成气候,处于前期探索阶段,结构失衡、市场前景、经营效益等问题目前尚不能定论,尚不成型,加之抵押物缺失、有效担保不足和需求大额化、风险不确定等,易形成贷款需求方的“贷款难”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惜贷、惧贷”现象,造成借贷双方较为突出的供需矛盾。
(四)经营利润增长放慢
当前,存贷款利差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主要的经营收入。为刺激经济增长,国家频频下调利率,虽然存贷款利率同时下调,但存贷利差却在缩小。2008年12月23日,央行百日内第5次降息后,一年期存贷基准年利率的利差为2.25%,比2007年12月20日的3.33%降低了1.08%。同时,有效信贷需求不足又会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投放难以大幅增长,如果营销不力的话,反而会缩水。这对于“以贷为本”,中间业务乏力的盈利途径单一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将面临净息差收窄和资产质量恶化的“双重”压力,盈利能力将直面拷问。
(五)市场竞争呈现白热化趋势
2007年3月2日全国首家村镇银行――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正式开业,这意味着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开始向更深的领域推进。随着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纵深推进,邮政储蓄银行成立及其小额农贷产品的推出,农业银行重返基层农村市场及其“惠农卡”的面市,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的“雨后春笋”般兴起,加之金融危机的催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一农支三农”的格局已被打破,农村金融市场群雄逐鹿,市场竞争“白热化”。同时,受贷款资金使用限于辖内的监管政策影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内部竞争相互渗透交织,客户资源尤其是优质客户已十分稀缺。市场份额的差异折射出“渠道”策略,“竞争”时代全面来临。
二、金融危机带给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机遇
虽然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产生冲击,但由于我国金融开放程度还不大,所以金融危机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直接冲击并不是特别大,也不是特别明显,影响只是间接的。理性分析当前金融危机带给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影响,也存在一些难得的机遇。
(一)银行同业资金组织竞争压力减轻
在经济金融危机的前期,由于总体经济不景气,客户投资谨慎,再加上资金存放银行也有不菲的利息收入,社会资金向银行回流的速度加快。以江西省为例,2008年末江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项存款1 153亿元,比年初增加242亿元,增长26.6%。存款回流使得经营实力进一步增强,激烈的资金组织压力减缓,也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有更多的时间用于业务拓展、经营转型、内部管理提升等工作。
(二)支持农业发展为农村金融健康提供了难得的发展空间
全球金融危机给我国经济带来明显冲击,中央为刺激经济,出台了4万亿元投资计划,其中投资农村水电路气房等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3 700亿元,占总投资的9.25%。另外,从2009年中央陆续出台财政支农政策反映出我国将探索政策性农村金融。在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下的信贷政策调整有利于业务营销拓展,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可采取强化营销、利率下浮、适当放低准入条件等措施,加大力度拓展业务,促进信贷业务的有效发展,提高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金融主流地位。
(三)对业务经营转型形成进一步倒逼
信贷需求不足,经营利润增长放慢,这要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得不加速推进业务经营转型,切实改变业务营销模式和业务增长方式,加快拓展有效信贷需求,加快发展中间业务,确保经营利润不出现大幅下降。
(四)有效的农村金融扶持政策提供了有力的激励机制
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国务院明确了放宽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和涉农贷款的呆账核销条件,同时出台了允许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税前全额拨备损失准备金等一系列扶持政策,农村金融机构税收优惠政策陆续出台,这些都为银行业尤其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创造了宽松的发展环境。
三、应对当前金融危机的建议与措施
面对经济金融危机,要紧密结合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自身业务经营实际和经济发展实际,主动调整经营策略,尽量控制不利影响,充分利用各种有利因素促进各项业务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一)统一监管标准,加强监管力度
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监管标准,要逐步向商业银行监管标准过渡。深入推进分类监管,促进核心监管指标有效改善,提升整体评级水平。进一步改善资产质量、增提拨备、做实利润、提升资本充足率。加大贷款管理和考核力度,对占比较高、余额反弹的地区和机构要进行重点跟踪监测,狠抓不清收压降工作,同时严控新增不良贷款,积极化解信用风险、提升资产质量,不断缩小与同业的差距。要严格贷款投向管理,严控非农贷款增量,加大对房地产贷款的风险管控力度。进一步加大资产减值准备提取、不良资产核销和历年亏损挂账消化力度。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采取分类治理、差别监管的措施,将工作重点放在强化执行力建设和责任追究上来,加强案件防控的督导。
(二)立足经营实力提升,抓住有利时机组织存款
随着资金回流加快,银行同业间存款竞争相对弱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抓住这种有利时机,加强对优质客户的维护,大力组织存款。一方面掌握资金流向特点,拓宽存款来源。了解掌握社会、客户的资金流向变化,积极开展综合营销、联动营销,对公做大系统存款、财政存款,提高企业贷款回笼率;稳固扩大优质客户群体。加强与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证券公司合作力度,拓展营销同业存款,提高同业存款市场份额。另一方面掌握同业竞争动态,主动采取针对策略。收集分析同业竞争手段,有针对性的采取加大客户营销力度,从其他金融机构营销存款。
(三)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创新信贷业务
加大对返乡农民工创业的支持,对他们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额度放宽、简便手续等多种优惠,帮助支持农民工学习知识技能,为返乡农民工打通创业致富的关节要道;加大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加大对道路、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放力度,助推城乡统筹发展;加大对小城镇建设的支持,对市场硬件、供水设施、房屋等重点支持;大力支持农业专业合作社、“公司+农户+基地”经济组织、设施农业、科技农业、现代种养业等有规模的现代农业集群和涉农龙头企业,促进农业专业化、产业化、规模化发展。这样,在结构的优化中,既扩大贷款总量的突破,又优化资产结构,降低风险。
(四)推进金融创新,增加非利息收入
多年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业务种类发展缓慢,基本上还是存款、贷款、结算老三样,一方面不能适应经济发展需要,另一方面也影响了自身效益。目前,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已占到总收入的10%―20%,西方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占比一般为40%―50%,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中间业务收入少得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该充分发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点多面广的优势,开设外币存贷款业务、投资业务和保险、代客理财、债券、代保管贵重物品和有价证券、工资、代收水电费、代收话费、信息咨询等低风险、低成本中间业务,提升市场份额占比和金融服务影响力,尽可能为农民群众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经营收益。同时根据经济发展形势和客户需求及时开发业务新品种,最大限度地增加非利息业务收入。
(五)深化精细管理应用,认真夯实业务经营支撑
一是全力推进网点转型,提升网点综合服务能力。调整优化业务结构、客户结构和员工岗位结构。细分市场需求,大力营销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产品,进一步提高电子银行金融易占比。加大自助设备投入,强化自助设备日常维护。二是优化绩效考核机制,切实提升业务经营活力。研究同业竞争措施,建立与完善以绩效为核心的考核体系,通过考核引导网点与员工的经营行为,激发网点和员工营销积极性。同时,适度增加部分体现未来价值的基础性、战略性的业务指标权重,控制网点与员工的短期经营行为,促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三是扎实推进企业文化建设,构建良性互动机制。深化职工民主管理,建立与基层员工定期沟通制度,正面引导员工安心本职岗位工作。突出抓好客户服务评价体系、服务失误补救机制等服务管理制度的建设,促进服务品牌进一步提升。
四、结论
金融危机给我国经济带来明显冲击,在进出口方面显得尤为突出。但由于我国金融开放程度还不大,金融危机对我国金融机构,特别是对地处乡村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直接冲击并不是特别大,也不是特别明显。此次金融危机给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带来挑战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发展机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抓住机遇,加强监督管理、提升服务品种质量,力争实现快速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葛奇.次贷危机的成因、影响及对金融监管的启示[J].国际金融研究,2008(11).
[2] 王进诚.金融危机的监管反思与借鉴[J].中国金融,2008(24).
[3] 宋立,王元.金融危机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启示[J].宏观经济管理,2009(1).
[4] 马晓光.当前金融形势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影响[J].银行家,2009(1).
一、新时期农村金融建设的重要性
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以及后来发生的欧洲债务危机给我国农村金融敲响了警钟。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背景环境下,研究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农村金融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农村金融是农村经济的血脉,而农村经济又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其发展顺利与否是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关键。农村要发展离不开被称为是“现代经济血脉”的金融的支撑,而农村金融又取决于农村经济的发展状况,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集信用活动、资金运动和货币流通于一体的农村金融活动是新时代农村经济的核心,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对于我国农业的现代化、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及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起到重要的支撑和推动作用。一方面,农村金融活动通过资金的筹集、融通和管理,实现农村资金的合理循环周转和增值,满足农村发展对于货币的需求,并通过有效监管途径保障国家财政用以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资金得以充分利用。另一方面,利用农村信贷、利率等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对农村经济发展进行有效的宏观调控,促进农村商品生产和流通的协调配合,为实现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创造有利条件。特别是当前,随着农村金融走向了助力经济建设的前台,相对于我国农村对于金融服务的迫切需求,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存在问题的多样化和复杂性也一定程度地凸显了我国进一步建设和完善农村金融的重要意义。
二、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现实困境
1、现有农村金融机构定位不清
从整体来看,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邮政储蓄等,初步形成了集政策、商业化功能、合作金融机构为一体的多层次全方位的农村金融体系。但从现实的运作来看,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约束的缺失及滞后,使得我国现有农村各金融机构之间的定位不清,职责难以明确,造成相互重叠,或形成服务空白的状态,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的有效竞争机制难以形成。一是农业发展银行政策退化,在亟须政策扶持的农业开发、农业技术进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急需政策性金融支持的力度弱化。二是随着商业化改革的深入推进,农业银行信贷重心逐渐出现向城市及商业转移的倾向,对于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明显减弱。三是作为我国目前唯一的以三农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专业金融机构,农信社的功能和性质不够明晰,存在着产权不清、管理规范性弱、风险责任意识差等问题,加上服务三农的政策性定位与农信社本身企业法人利润最大化的商业性之间的矛盾,使得我国农信社在一定程度上也难以适应我国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其改革至今仍没有实质性的进展。另外,从一定程度上来讲,现行的农村金融体系更多的是体现出服务于城市工业的特点。部分农村金融机构市场虽定位于三农,但受逐利动机的影响,只存不贷或惜贷现象严重,使得大量农村资金外流,农村资金非农化现象进一步加剧,有悖于服务三农经济的宗旨。因此不论是对于农业生产还是农民增收,农村金融机构的支持率和贡献率都有待进一步提高。
2、农村金融服务功能不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济和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农业生产结构得到初步调整,农村地区二、三产业迅速发展,农村金融服务需求日益多样化。而农村的金融供求总量与结构双重失衡现象严重,整体上难以满足“三农”的要求,农村金融服务发展滞后。一是农村金融的服务体系不健全,向农民提供正规金融服务的合法金融机构设置不完善,农村金融机构数量和业务出现萎缩现象,网点覆盖低、农村金融服务渠道减少。二是部分农村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由于地处偏远农村,习惯于有求才应的工作方式,甚至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不良工作作风,服务意识低,更谈不上积极主动地深入了解当地农村社会和经济的发展需求,市场意识不足。三是当前我国的农村金融机构服务仍是以存、贷、汇服务为主,其他中间业务发展相对滞后,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及服务方式创新严重缺乏,难以满足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需求。
3、忽视对体制外农村金融发展的引导
从整体上来看,我国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远落后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的资金严重供给不足,从而给农村民间金融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近年来,政府虽然对于农村金融市场政策有所放宽,但现有正式农村金融体系仍将民间金融排斥在外,民间金融发展仍受到限制。大量民间资本长期被排斥在体制外,同时又忽视对于民间金融发展有效引导,不仅不能充分合理发挥其在促进三农问题解决中的积极作用,反而间接助长了农村灰色金融的发展,甚至有可能将灰色金融推向黑色金融,形成金融风险,干扰农村金融秩序的正常运行。从更深层次来看,大量游离于体制外的社会资金对于整个国家的金融安全和经济安全都造成潜在的威胁,需谨慎对待。
三、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思路
1、立足三农,发挥特色
作为传统农业大国,三农问题历来都是我国政策的焦点及关注的热点。农村金融市场的建设和发展必须坚持以农为本的基本方向,以农定位,忠实地体现出政府支农、促农的真实意图,将支持和促进三农问题的解决作为我国农村金融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农村金融在现代农村经济建设中的核心作用。在政府的主导下,做好现有农村金融机构的存量改造。在坚持政策性方向不变的前提和基础上推进农发行的改革,充分发挥出农发行作为政府支农有效金融工具及农村金融的骨干和支柱的作用。拓宽农发行业务范围和支农服务领域,加大政策性金融对于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支持力度,如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强化支农服务功能。作为支农的重要力量,农行今后的改革发展方向仍必须立足于为三农经济和县域经济提供更好更高水平的金融服务,强化三农业务。同时,鉴于农信社在我国农村正规金融体系中的突出地位,必须时刻把握农信社作为“联系农村最好的金融纽带”的支农定位,正确处理好“支农”与“商业盈利”的关系,警惕农信社的商业化取向及信贷的配给行为,真正地发挥和实现农信社在农民、农村和农业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只有坚持农村金融改革与创新服务三农目标的紧密联结,才能真正地发挥农村金融机构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农民增收中的作用。
2、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功能
通过财税政策与农村金融政策的有效配合,采取政策引导与利益驱动相结合的有效方法,充分调动金融机构参与农村金融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引导信贷资金更多地投向三农,切实缓解三农对于资金的迫切需求和农村融资难的问题。其中,小额贷款作为缓解农村资金供求矛盾的主要手段,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继续深入推广小额贷款,除原有的信贷方式外,实现小额信贷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有机结合,以于更大范围内支撑农村的生产建设。转变传统官商作风的惯模式,站在客户的立场,以客户需求为中心,主动走出去,深入企业和农户,及时掌握新情况和新问题。优化服务流程,为客户提供量身定制的有关产前、产中、产后的信贷服务工作,为其有效地解决金融问题。继续稳步推进农村金融组织和产品的创新活动,满足三农经济对于农村金融的多样化需求。特别是当前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农村金融资源不论是从产品还是从服务的角度来看都呈现稀缺性的特点。因此,在促进农村金融机构多元化的同时,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工作的速度也必须跟上。在结合地方发展实际的基础上加大农村金融组织和产品创新的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和媒介加大政策宣传的力度,特别是对于创新工作的新动态、新成就及先进典型要广泛报道,为推动农村金融的创新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突出农村金融创新的重点,着重致力于提供满足发展现代农业、扩大农村消费等符合“三农”实际发展需求的金融服务,加快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的长效保障机制的构建。
3、加大力度继续推进农村金融改革
引入新的金融组织元素和组织成分,丰富和优化农村金融体系结构,建立健全竞争合理、功能互为补充的农村金融体制,提升农村金融市场的整体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积极推动引导体制外的农村民间金融的合法发展,形成农村合作金融的有效补充,不断完善农村金融体系以满足农村经济主体对于金融服务的多元化、综合性需求,实现农村经济建设与金融的协调发展。在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的柜架下,给予农村民间金融活动一个合法、公开的平台,使民间融资活动得以阳光化和公开化,集聚社会闲散资金,发挥其在解决农村弱势群体和农村民间经济融资问题中的积极作用。同时鉴于农村金融市场有其特殊性和重要意义,应做好金融监管工作,加大力度杜绝农村资金的非农化现象。逐步建立起农村金融机构的分类监管、差别监管制度,构筑包括网点建设、服务水平、贷款服务等方面的监管考核评价体系,形成有别于城市金融机构的农村金融市场的监管政策和监管要求,加强和改进农村的金融监管。对于农村金融机构涉农不良贷款的监管考核工作要进一步提高其针对性和效率,对于大案要案要做好社会宣传工作以起到警戒作用,为农村金融市场的建设工作提供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支撑。
当前各地农村金融发展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尤其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差异性和区域性使得各地农村金融发展呈现多元化发展态势,其在进一步加强农村金融建设过程中的需求与侧重点也各不相同。对此,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全国统一思想的指导下,从各地实际出发,推进农村金融的建设与发展,因地制宜,避免一刀切做法带来的负面影响。
【参考文献】
[1] 秦超、孟陈栋:关于农村金融建设的若干思考[J].商场现代化,2010(12).
[2] 夏松:从需求角度谈农村金融建设[J].经济论坛,2007(12).
[3] 苏昊成:探讨我国当前农村金融信贷服务的风险及管理模式[J].中国外资,2008(8).
关键词:农村金融机构 改制 农村商业银行
以信用社和合作银行为主体的传统农村金融机构是我国服务“三农”的主力军,2003年,国务院正式试点改革新型城乡金融系统,其中农村金融机构的产权改革、公司化运营以及股份制改造是改革的重点,如今其经营状况和发展轨迹都进入良性循环。2012年底,我国农村金融机构数量超过2000家,其中农村信用社数量份额超过80%,相比2003年,信用社资产、负债和存款规模均超越之前6倍水平,主要风险指标持续向好,各项贷款余额中的涉农比例常年维持在60%以上。在取得这些成绩的同时,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机制束缚和不匹配的管理制度建设矛盾也日益突出,基于股份制形式的农村商业银行则成为金融机构进一步发展向前的改革方向。
农村金融机构改制的显性发展趋势
(一)法人机构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
2003年,国务院为调整新形势下的农村金融发展格局而适时出台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确定了“十五”期间以“明确产权、优化服务、国家扶持、地方负责”为基调的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路线,将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落实到法人单位,以股权结构和投资主体多元化发展原则来对部分试点地区金融机构进行股份制改造,同时不放弃有利条件下的合作制金融机构建设工作。经过十余年的发展,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三位一体”、“一大两小”的农村金融发展格局,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为组织主体架构,信用社形式金融机构占据较大权重,合作银行和商业银行占据权重较小。
如表1所示,从金融法人机构数量的分类变动情况来看,2008-2012年农村商业银行(A)数量逐年增加,5年间增长接近13倍,而农村合作银行(B)和农村信用社数量(C)则均呈现出逐年下降的发展趋势,2012年各自法人机构数量分别为152家和1838家;从农村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分类变动情况来看,近5年来农村商业银行(A)从业人员数量增长迅速,年增长率达到64.89%,农村合作银行(B)从业人员数量呈现出总体平稳的发展趋势,信用社(C)从业人员数量则出现大幅下降,农村金融资源由合作银行和信用社向商业银行组织形式的变动过渡趋势十分明显。
(二)金融机构的财务指标结构变动
从表2可以看出,农村商业银行(A)近5年以来的资产比例呈现出逐年攀升的发展态势,资产份额由2008年时的13%跃升为2012年时的39.2%;农村合作银行(B)资产比例呈现出总体稳定、稳中有降的发展趋势,2012年资产比例为10.2%;农村信用社(C)资产比例大幅下滑,统计期间内下跌幅度达到21.5%。从负债角度看,近5年农村商业银行(A)负债比例增幅达到199%,而与之对应的农村合作银行(B)和农村信用社(C)负债比例在相同统计期间内分别下跌31.16%和29.20%。由于金融机构资产和负债分别代表资金实力和吸储能力,农村金融机构资产和负债“一升两降”的发展趋势揭示了其改制的方向。
从所有者权益比例变动情况来看,农村商业银行(A)占据比例由15.7%大幅提升到48.9%,农村合作银行(B)比例同期下降8.7个百分点,农村信用社(C)同期下降24.6个百分点。从农村金融机构税后利润比例变动情况来看,农村商业银行(A)5年间年均利润增长率为27.46%,而农村合作银行(B)与信用社(C)的年均利润增长率则分别为-13.13%和-3.0%。所有者权益和税后利润是企业盈利能力和对净资产处置能力的体现,农村金融机构在这两项财务指标中依然显示出了商业银行优于信用社与合作银行的特征,后两者近年来的利润留存水平始终保持负增长。
农村金融机构改制的内在合理性
农村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数量和财务指标在市场规律作用下显示出较强分化发展趋势的同时,金融机构的改制也必须遵从市场力量,农村金融机构的改制方向具有内在合理性,具体来说:
(一)农村信用联合社发展缺陷
农村信用社是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历史因素使其产权性质存在异议,法人结构和股权结构之间的匹配性较差。以信用社县联社为例,作为省联社股东,县联社应有权利通过股东大会和理事会来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选举,然而现实是目前县联社高管均由省联社直接任命,其股东权利被剥夺,徒有虚名的社员大会使得股东不具备实质风险承担能力;从省联社角度看,政企不分的模糊定位使其既具有行政管理色彩,同时又兼具企业法人角色,多种身份并存,在目前我国农村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下,农村信用社的合作制色彩早已淡去,甚至合作制原则也被抛弃。
(二)农村合作银行的发展缺陷
农村合作银行的利益主体包括辖区内农民、工商户、企业法人以及其它经济组织,以股份合作制为建立基础,是具有社区性质的金融机构。合作银行的股份合作制初衷是结合股份制与合作制的双重优势,同时规避各自的短处,然而在农村合作银行的实践中这两种机制很难有机结合,股份制讲求资本回报率和按出资份额划分股东权利,而合作制以成员平等、民主和互利为发展原则,因此二者对于利益分配与成员关系处理之间存在协调矛盾,合作银行内部之间的合作制偏向力量与股份制偏向力量处于非均衡状态,管理人员很难兼顾股东回报和社员福利的双重任务。
(三)农村商业银行的制度优势
与合作银行类似,农村商业银行利益主体同样包括农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它经济组织。一方面,商业银行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财产权属清晰,以全部法人资产承担民事责任并享有民事权利,农村商业银行的入股者以所持股份享有资产收益权利,可以参与银行重大决策和选举管理人员,对于债务的追责仅限于所持股份,股东自由度较高;另一方面,农村商业银行以效益、安全和流动性为建立和发展原则,风险自担,自负盈亏,经营的自主性较强,外部约束力量造成的发展束缚性较低,而且以饱经历史和市场检验的股权和治理结构进行运作,经济效率较高。
(四)农村商业银行的绩效优势
从农村商业银行绩效指标来看(如表3所示),2008-2012年农村商业银行(A)权益报酬率增加了4.12个百分点,同期农村合作银行(B)与信用社(C)权益报酬率分别下降6.28个百分点和增加0.33个百分点,农村商业银行的权益报酬水平优势显著;考察农村金融机构的资产收益率情况,2008-2012年农村商业银行(A)资产收益增幅达到61%,同期农村合作社资产收益增幅为-1.54%,农村信用社资产收益增幅12%,农村商业银行的资产收益能力再次显示出相对于其它两种机构组织形式的发展优势,其在权益报酬率和资产收益率方面的高速增长形成了改制的“内吸效应”。
农村金融机构改制的政策建议
本文提出基于改制方向、创新组织形式、政策扶持以及金融监管在内的四方面建议,具体如下:
(一)改制方向标定农村商业银行
经过对比农村商业银行与合作银行及信用社的相对优势,我国应鼓励农村合作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向商业银行发展转移,进一步深化产权制度改革,有步骤的消除资格股制度,不再成立新的合作社银行和信用社金融机构,强化农村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水平和股东大会实际作用,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之间的互相制衡机制,完善农村商业银行人才激励机制,吸引其它金融机构人员依附,以现代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和企业管理经营标准运作农村金融业务,使得其盈利能力、市场占有率、股东回报率、社会贡献能力不断提升,持续吸引其它金融机构进行并购或转型。
(二)创新发展农业互助金融组织
在众多的金融机构向商业银行方向建设靠拢后,正规的农业金融合作组织将趋于消失,但是我国小农经济的发展特征不会消亡,农村依然有合作金融的内在需求,因此,创新农业合作金融要求在农村商业银行以外,从充分适应农业金融小、散的发展特点出发,必须进行多样化的金融机构组织形式探索,其中基于农民互助的资金合作小组将成为未来进行试点推广的重要农业金融创新项目,民间金融渠道也将在此过程中发挥重要桥梁作用,以此来修补农户融资需求和有限农业信贷之间的差距,以市场力量调节农业资金供求,互信资金小组和民间金融具有广泛的农业创新前景。
(三)提升多种形式金融监管水平
从表4可以看出,农村商业银行近年来不良贷款率处于持续下降状态,资产质量较好,资金风险得到很好控制,这体现了良好的金融监管水平和商业银行自身的优秀风控效果,因此,其他类型金融机构向商业银行改制的过程中,政府和金融监管机构也要从建立健全风险监管机制出发,充分评估农村金融风险,一方面通过放宽市场进入条件来建立金融竞争制度,由市场实行优胜劣汰,加深农村金融机构的股权多元化建立进程;另一方面也要以利率市场化为调节工具,有步骤的为金融机构创新业务施压,实行风险覆盖式的资金拨备水平监管,减少行政化的低效率监管工作力度。
(四)政策扶植瞄准财政立法工具
农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基础,大力发展“三农”经济是我国长久以来的既定国策,而农业金融是农业经济发展的血液提供者,我国要在传统农业财政贴息、支农贷款以及农业税收优惠等措施之外,加强对于涉农贷款比例较高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对农村商业银行建立专项惠农补助计划,制定农业投资法案,减少农业发展资金流向其它高风险、高利率行业,在此方面可以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成功经验,例如,美国《社区再投资方案》规定金融机构吸取的本地存款要不低于固定比例而对本地进行投放,这样就限制了资金大量外流而偏离金融惠及本地的初衷,我国农村金融改制立法同样可以参考类似法案条款。
参考文献:
1.张兵.农村非正规金融市场需求主题分析―兼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市场定位[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