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城市环保治理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关键词:环保工程;问题;控制管理
1 环保项目质量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缺乏对顾客和市场的了解
在这个信息高速发展的社会当中,无论是任何的行业都要随时的了解市场上的行情,这样才能够确保自身企业不被社会所淘汰。当今很多从事环保工程的管理者都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很多商家在从事工作的时候没有考虑到对顾客和市场的了解。这样往往会造成在开工之前盲目的选择和投资。在没有确定项目品种的时候,大量的市场调研和项目研究是非常有必要的。据调查结果显示,在现在的社会当中,由于缺乏对顾客和市场的了解而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占得比例超过9%。
1.2 项目人力资源严重不足
由于很多时候人才的聘用会花费大量的资金,为了降低成本,当面对多个环保企业项目同时进行的局面,很多环保企业采用了人员经常频繁的出现在不同岗位或是聘用不专业人员的现象。这一点对于实现项目来说会造成很大的影响。由于项目人力资源存在很大的缺陷,这样很可能会导致项目在实现过程当中受到影响。
1.3 项目质量策划流于形式
现在很多策划者在进行工程策划的时候没有进行大量的实地考察和市场调查,忽视了对项目质量的控制。一般情况下,策划者仅仅注重项目策划中的进度和费用的花费,对项目的质量则关系甚少。下面笔者会根据调查结果列出工程总承包与项目管理承包之间的关系。
1.4 不注重培养互利的供方关系
据调查和统计结果显示表明,当今的环保工程总承包项目在质量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其原因追根到底就是由于开发商过分的压低承包项的中标价格,这会导致中标的项目经理在实施工程的时候,为了保证自身的经济利益,被迫选择一些施工差的队伍。这些施工差的队伍在施工当中不能够保证工程的质量。除此之外还存在施工秩序差以及施工人员素质低等问题。
1.5 缺乏质量奖罚措施
我国很多开发商在制定规章制度的时候,仅制定了一些关于安全和责任分配的制度。并没有严格的奖惩制度和奖罚措施。这一点会使施工单位为了过分的追求数量,而将最重要的项目质量忽略。综上可以使我们知道,无论在任何一个环节都需要加强自身的防范意识,不可以为了追求自身的利益而不顾全工程的质量。
1.6 法规不健全、有关部门监管力度不够
这方面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上:其一,行之有效地政策法规相对较少,经济、技术方面的政策也略显不足,同时各政策、法规之间缺乏一定的协调配合,各自为政的现象普遍存在;其二,当前,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健全,可操作性较差,对于一些违法企业的惩处力度不够。由于环境保护部门缺乏应有的强制执行权,严重影响了部门的行政执法效果;其三,因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从而使得环境执法受到诸多阻碍,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有法不依的情况比比皆是,而且在一些个别地区还存在监管力度不足的现象;其四,执法监督实效性差,内部监督机制也不够健全,社会及舆论监督的落实也不到位。基于以上种种原因,使得环境污染治理难上加难,环境污染问题也随之日益加剧。
2 环保工程的全过程控制管理措施
2.1 建立健全与市场运作相适应的管理体系
现阶段,随着我国环境工程市场日趋国际化,这就要求环境管理也必须与国际接轨。而在我国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逐步完善的前提下,应借助经济手段来促进环境工程市场化。为此,环保部门应在原有管理方式的基础上进行不断地改革和创新,借此来提高行政效能。首先,政府可通过制定一些政策来强化对环境工程市场中主体的管理,如减免税收、财政补贴以及贷款优惠等等;其次,通过建立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及验收制度等,调节市场运行机制,规范市场运作;再次,加大对市场运作中违规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对于一些在市场运作中威胁到生态环境以及社会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应当运用法律及相应的行政手段对其的生产经营活动予以终止,若是已经造成危害,应当根据其危害程度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2 环保工程建设与监理的相关机制要得到建立与健全
在环保工程建设体制内进行工程建设监理的推选是一项相当重要的改革,当前,我国相关的经济体制不断建立,当前的环保工程监理在我国已经逐渐取得了良好的发展,然而在发展中还存在着很多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还是缺乏行政性的监督。因此,所以,对于环保工程监理需要及时的提到日程上来,尽快将环保建设监理的一系列相关体制。因为只有建立起这些相关体制,才可以对工程的质量有所保证,环保建设监理机制主要是以建设监理制、招投标制以及项目法人作为整个机制的中心,将工程建设监理作为整个体制的对象,同时,用技术标准、工程合同以及政策法令作为相关的依据,更加有效的推动工程进度的发展。从而使工程质量得到保证,这将会对工程进度的加快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
2.3 使环保工程的工艺流程和评审机制逐渐走向规范
现阶段我国的环保工程中相关的工艺流程以及施工规范都达不到标准的程度,所采用的评审方式往往是在工程实施前,临时组织一些相关的专家对工程中的施工规范和工艺流程的方案进行评审。这样的方式表面上看好像没有什么不对的地方,实际上这样的方式往往存在着严重的片面性。比如说对重污染土的的处理,往往是将这些重金属污染土运输到固费处理中心进行处理,这个过程的费用大概是2500元/t,但是如果换一种处理方式,将重金属污染土按照固定的比例与固化剂掺到一起,凝结后制作成路基,这样的处理成本是原方案的1/5。从这个例子上来看,如果工艺流程和施工方案是合理的,就可以对环保工程的投资进行一定程度的控制。
2.4 环保工程的价格要逐渐向竞争化、市场化以及规范化的趋势转变
因为环保工程与一般的工程项目不同,具有自己独特的新颖性,环保工程的项目组成往往会很复杂,只有少数的企业具备要求的条件,所以,早工程造价的控制方面会存在一些相关的问题。一般来说,对造价的控制要根据经过评审之后的施工方案和现有市政和土建预算来审核的,所以中间存在的偏差也会比较大,这里一般的解决方案是将项目单价报给物价部门,让物价部门先进行一个统一的、标准的报价,这样可以使其中存在的偏差相对缩小。在环保工程中存在很多事业单位和半企业半失业性的单位,将这些单位成功的推向市场,完成企业的成功转型是急需解决的问题。还有,施工方在施工的主体方面来说属于企业行为,如果施工方不具备完善的竞争体制对造价的控制往往会很难进行,所以要尽快的完善相关的机制。
2.5 确定项目质量目标以及加强质量信息的重视
在提高项目质量水平的众多方案当中,对整体项目以及各单项工程的目标做具体措施的分析,通过对质量控制的设计,将参加此项目的有关人员进行组织。现在的很多承包者都会根据民众的意见采取一些环保式的承包方案,无论是在材料的采购还是装饰方面,都利用到了环保的理念。灌输每一名员工环保的工作理念。使员工在工作当中能够时刻的向着已定的目标出发。
为了能够加强工程的质量以及对工程在施工当中的不足有着及时的更正,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质量信息的收集和质量信息的重视。应该设定固定的部门去收集和掌握各种质量信息,并且认真的做好记录,只有这样才能够为日后的工作打下夯实的基础。
3 结束语
环保工程是一项能够实施环境保护以及对环境有效改善和能够促进生态平衡的工程项目,为了能够更好的从事环保工作,一定要加强环保工程的施工质量,确保环保工程的质量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做好全过程控制管理。当前,对环保工程施工质量产生的因素非常多,并且这些影响因素产生在施工中的每一个环节当中,为了能够加强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就需要对每一个阶段进行有效以及全面的控制和管理。
参考文献:
Abstract: This article through to the Yixian Formation of Daling River basin management project description, in view of the existing problems of Daling river ecological environment, puts forward the concrete measures for improving the quality of the environment, and puts forward countermeasures to protect the surrounding environment for the construction period.
关键词:义县大凌河治理改善措施 环保对策
中图分类号:X324文献标识码: A
Keywords: Yixian Dalinghe governance measures to improv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untermeasures
大凌河是义县境内最大一条河流,作为义县的母亲河,它无怨无悔地养育着义县人民; 但随着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大凌河两岸环境开始变差。为改善义县大凌河水生态环境,早日实现“宜居、宜业、宜游”的“古韵辽城、山水宜州”目标,义县人民政府启动了大凌河流域治理工程。
1.大凌河水生态环境存在主要问题
1.1防洪工程体系不能满足防洪排涝的需要[1]。
自1930年至今,大凌河流域洪水灾害频繁。治理与保护管理的薄弱,导致防洪工程体系不完善。部分河道存在堤身单薄、防洪标准偏低;部分河道淤积严重;一旦发生洪水极易成灾,不仅沿岸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而且社会经济的发展也会受到制约。
1.2生态环境较为脆弱
义县地处北温带,冬季气温干燥,春季干旱少雨多风沙。受上述自然因素影响,加之人为活动的干扰,该地区植被退化,生态功能有所下降。天然次生林和人工林覆盖率不高,树龄短且树种单一,生态环境较为脆弱。
1.3水环境问题较为突出。
近年来义县人民政府一直致力于对大凌河水环境的综合治理,大凌河水质环境得到一定改善;但由于上游白石水库的蓄水截流,水资源明显短缺,纳污能力下降,水环境承载能力仍然较低。
1.4凌河两岸景观尚未形成统一规划[2]
河道景观设计是河道治理工程的一个重要方面。河道景观经过精心设计,不仅可以改善城市面貌,还可以带来良好的社会、环境、经济效益。 大凌河义县段原有景观大多处于原生态状态,缺少统一规划;景观节点品位不高且数量稀少,不能满足居民休闲、运动要求。
2.改善大凌河流域环境质量的工程措施
一座城市水生态环境的好坏,不仅直接影响着人民的健康指数,更决定了这座城市是否具有吸引力和竞争力。因此,凌河流域治理保护工作事关义县人民福祉,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和环境工程。针对大凌河义县段现状,义县制定实施如下工程。
2.1险工水毁工程
分为细河大桥水毁二期工程和万佛堂险工水毁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石笼护岸。通过加固和新建护岸工程建设,提高防洪标准。
2.2生态综合治理工程
第一是城区段生态治理工程,包括垫土、种植花草树木、道路、广场等景观河电网等附属设施。第二是万佛堂生态旅游景区工程,包括旅游设施及绿化项目。第三为万佛堂河口湿地工程,包括新建潜坝、水生植物。第四为卧佛山至张家堡大桥万亩人工湖工程,包括开挖湖面及绿化。第五为万佛堂石窟至铁路桥河道通航工程,包括开挖巷道、修建码头及景观绿化。
2.3清淤疏浚工程
分为万佛堂至铁路桥清淤疏浚工程和细河靠山屯至细河大桥清淤疏浚工程,工程内容为清理河道。目前河道内淤积较为严重,为保证河道内景观水面宽度及深度满足设计要求,必须进行清淤。
2.4环境治理工程
分为大榆树堡河垃圾治理工程和大凌河主要节点垃圾治理工程,工程内容为清理、外运、填埋垃圾。可改变河岸两边脏、乱、差现象,减少对水体污染。
这些工程不仅可以塑造一个生态环境融洽、环境清洁优美、满足人们休闲旅游、运动健身等方面需求、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赢的生存空间;同时工程建设还可改善义县城市形象,作为城市的一张绿色名片,为义县经济的发展状大奠定基础。
3.工程实施后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
施工期的主要污染来源于扬尘和施工营地的废气、废水、机械作业产生的噪声等,还有工程弃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3.1废气主要来源二种:第一,管网辅设过程中土方、水泥、沙石等材料的装卸和堆放过程产生的扬尘。第二,车辆在施工现场内行驶时产生的扬尘。
3.2噪声。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于推土机、挖掘机、装卸机、压路机等机械设备。
3.3施工期排放的废水主要来自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及各种设备冷却水等。生活污水量很小,可直接泼洒地面抑尘,对水环境影响不大,设备冲洗水也可泼洒地面抑尘,当施工结束,污染源即消失,其影响也不再存在。
3.4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河道清出物,可回用于护坡工程中做泥浆原料。
4.工程实施过程中可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3]
大凌河治理工程是一项利县利民的民生工程,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会存在一定的环境污染,可采取如下对策:
4.1废水
施工用水尽量节约,做到循环利用。可在施工现场开挖形成沉淀池,铺垫防水布或塑料薄膜以防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结束后就地填埋。施工现场要加强管理,尽量保持场地平整,撒落的物料要及时清扫,可能污染水体的物料堆放要采取防雨冲刷和淋溶措施,散料堆场四周可用砖块砌出高50厘米的挡墙,以防物料被雨水冲刷造成流失或冲入河道。及时维护和修理施工机械,避免施工机械机油的跑冒滴漏,若出现漏油现象,应及时采取措施,用专用装置收集并妥善处理。工程施工时,垃圾要收集并运送到指定地点,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垃圾。雨天禁止疏挖淤泥,以保证大凌河水质不受污染,。
4.2废气
加强施工管理,贯彻边施工、边防护的原则。料场开挖和施工敏感节点应采用湿法抑扬尘,施工作业应尽量避开大风天气,如在大风或空气干燥日工作应加大洒水量及洒水次数,对施工场地和运输车辆行驶路面定期洒水,以保持表面湿润防止扬尘产生。开挖土方应集中堆放,缩小粉尘影响范围,及时回填,减少粉尘影响时间。施工现场只存放回填利用的开控土方,弃土要及时清运。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行驶路线,尽量避开居民集中区,必须路经居民区集中区域车辆实施限速行驶。从事底泥、土方施工垃圾的运输,必须使用密闭式运输车辆,以防运输过程中撒落引起二次扬尘;运输车辆在离开施工区时要冲洗轮胎,检查装车质量,防止扬尘污染。河道疏浚过程中,在附近分布有集中居民点的施工场地周围可设2至3米围栏或种植绿化隔离带、并设围栏,避免臭气直接扩散到岸边.淤泥压滤后及时清运,不允许进行临时堆放。
4.3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以液压机械代替燃油机械;要加强设备安装过程中的减震措施,整体设备应安放稳固,有条件的应使用减振机座,降低噪声。加强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维护保养,保持,减少运行震动噪声。选用符合标准的施工车辆;进入居民区时应限速,减少或杜绝鸣笛;在河道较窄且临近居民区的河段建简易挡棚等隔声屏障,以部分阻挡噪声传播。加强对施工人员的个人防护,对高噪声设备附近工作的施工人员,可轮流操作,并配备耳塞、耳机、防声头盔等防噪工具。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布局施工现场,严禁晚上22:00至凌晨6:00及中午12:00至14:30进行可能产生噪声扰民问题的施工活动。
4.4生态保护措施
加强施工人员环保意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保护地表上层和植被。施工完成后,对弃土区表面应进行土地平整、表土覆盖和土地复垦。工程完毕后,义县人民政府和项目建设者要加强河道沿岸、岸坡植被的绿化建设,采用多种植物进行绿化,达到较好的景观效果。
施工造成水生生物死亡,对水生生态系统将产生破坏。为加速受损生态系统的重建,要根据各种水生生物的栖息、生活规律合理安排放养,可往河道中投放各种水生生物,但投放数量、种类和比例要控制得当。
5.结论
本文通过对义县大凌河流域存在的水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治理工程施工期应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从而降低工程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参考
[1]陈悛,河道综合治理在城市建设中的意义,《现代物业・新建设》,2012年第11卷第4期
[2]艾克巴尔,河道功能及城市建设作用,《水利电力技术》第485页。
一、浙江省环保设施企业化运作的主要做法
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省的个体、私营中小企业发展迅速,已经成为浙江经济的主力军。同时,相当一部分的中小企业集中在重污染行业,如化工、电镀、印染、制革、造纸、医药等,污染治理的任务十分艰巨。而且,浙江是一个人口密度和收入水平都很高的省份,公众对环境污染问题比较敏感,省政府也提出了建设“生态省”的目标,全省上下对治理污染、改善环境状况具有强烈的意愿。另一方面,浙江市场取向改革起步早,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已占有相当比重,在利用市场机制推进污染治理方面有着其他地区所不具备的优势。在中小企业污染治理问题上,浙江涌现出了许多好的做法。从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资金来源看,可以大体上分为下列四种形式(浙江省环保局:“运用市场机制推进污染治理产业化”,2002年12月(内部材料))。
(一)政府融资,企业化运营
这类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资金,大多来源于财政拨款、外国政府赠款、政府国债、政府担保银行贷款、国有公司参股等,由政府统一筹措。环保设施建成后按企业模式进行运营管理。政府按照核定的全额成本,包括日常运行费用和设备折旧费用,制定污水、垃圾等的收费价格,运营企业据此向排污企业收费,或者政府收取费用后转交给运营企业。排污量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这种做法的好处是保证了建成设施的正常运营,同时减轻了财政负担。绍兴污水处理工程是这一类型的代表。在具体运作过程中,绍兴市政府抓住“明确投资主体、完善治污体系、建立回报机制和加强政府监管”四个环节,一期污水处理工程政府投入2500万,带动了5.2亿的资金;总投资6.5亿的二期工程也进入了实质性建设阶段(绍兴市人民政府:“市场化治污之路”,“全国城市污水和垃圾治理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会议”交流材料,2002,8)。建设资金由财政拨款、政府国债、项目公司股本金(绍兴县给排水工程处、绍兴水务集团等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入股组建)、排污企业预购排污权缴纳的建设资金和银行贷款等构成,其组建的治污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物价部门测算的污水处理厂运行成本(1.67元/吨),按照“谁污染谁付费”和治污企业“补偿成本、保本微利”的原则,分别向企业和居民收取0.5~2.2元/吨的处理费,其中,印染等重污染企业为2.2元/吨,居民生活污水为0.5元/吨,用于日常运营、维护以及设备折旧;污水处理厂和污水输送工程也实行独立核算、企业化运营。
(二)政府引导,民间投资
地方政府根据环保需要进行污染治理设施的项目招商,明确工程规模、排放标准、收费价格等项,同时给予投资者局部经营垄断、排污量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等项承诺,以及土地价格等其他方面的优惠。设施的建设和日常运营由投资方自行安排。投资方一般与政府签订特许经营承包合同,或者采取BOT方式,运营交给专业运营商。这种做法的关键是在政府承诺的条件下,能够保证投资者收回投资,并有利可图。我们访问的浙江省环科污水处理厂和嘉兴洪合镇污水处理厂是这一类型的代表。位于余杭开发区的环科污水处理厂是由浙江省环科院、开发区管委会等三家单位发起组建的项目公司,以BOT的投资方式建设,设计日处理污水1万吨,总投资850万元,为开发区内的六家印染企业处理污水。投资的来源包括三个部分,即:项目公司股本金、以污水处理厂一定时期的经营权为抵押向银行贷款、以及向排污企业预售污水处理服务费用。项目经营期20年。政府特许项目公司按照处理成本(经测算为1.7元/吨),加上合理的利润向排污企业收取1.8元/吨的处理费;同时承诺在每天进厂污水少于收支效益平衡点7000吨时给予补贴;经营期满后整个工程无偿移交给地方政府。洪合镇污水处理厂由嘉兴秀洲区环保局组织招商,设计日处理污水8000吨,工程总投资800万元。其中项目公司股本金和股东按比例提供的项目建设资金500万元,银行贷款300万元,为8家羊毛染色企业治理污水。公司是独立法人。政府特许项目公司按每吨2.50元的价格收取污水处理费,投资回收期10年,预计5年就可以全部收回投资本金。投资900万元的二期工程也于2002年10月投入运行。
(三)政府资助,民间投资
与前者的差别是政府以某种方式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大致上属于准商业化的模式。由于政府提供了部分资金,降低了污染治理项目的投资风险。其优点是有利于吸引民间投资,同时又便于平抑对中小企业的排污收费价格。在具体做法上,依然是采用签订特许承包合同或者BOT方式。政府投资一般作为优先股,只参与分红,不参与管理。政府分红部分一般继续用作环保开支。温州市东庄垃圾发电公司和杭州大地危险废物处理公司均采用了这种模式。
温州市东庄垃圾发电项目总投资9000万元,设计日处理生活垃圾320吨,年发电2500万千瓦。一期工程投资6500万元,日处理生活垃圾160吨;瓯海区政府出资3000万元,其余由温州市民营企业——伟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和运营,运营期25年(不包括两年建设期),然后无偿归还政府。项目公司按每吨32.14元的价格向环境卫生部门收取垃圾处理费。一期工程于2000年11月28日竣工。实际处理垃圾200吨,年发电900万度,并通过ISO9001认证。除自身耗电200万度外,其余部分由电力部门按0.50元/度的价格收购入网。扣除运行费用和设备折旧,预计投资回收期为12年(按此推算有13年的净赢利期)。
杭州大地危险废物处理公司项目规划年处理危险废物20万吨,计划投资10亿元。项目采取分期投资、分期建设、滚动发展的方式进行。服务对象为杭州的企事业单位。建设资金由股本金、银行贷款和政府建设资金等构成。,日处理15吨的医疗固体废弃物焚烧处置工程已经建成投入使用,杭州市已经对门诊和住院病人开征医疗废弃物处理费,作为废物处理的费用。
宁波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综合利用项目,日处理垃圾1000吨,一期工程投资4亿元,政府投资1.2亿元,其余部分利用资金,各投资方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宁波枫林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负责运营管理,并依靠发电入网和垃圾处置收费,现已有一定的投资回报。
(四)民间集资,企业化管理
这种方式在乡镇规划的特色工业园区中运用较多。政府提供必要的优惠政策,由已经或准备入园的排污企业集资入股,组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负责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一般委托专业公司承包,或者采取BOT方式。污水处理费用由股东企业按照排污量分摊。
这次调研中我们发现,在浙江有多种形式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的民间集资形式。如由相邻的同行企业联合投资,建设污染处理设施,共同使用、共同管理,杭州七厂联片污水处理厂采取了这种形式;萧山区航民集团公司建设的航民废水有限公司,采取了以一家企业为主集资、自行管理、多家企业共同使用的形式。
温州市中小企业大多采用污染集中治理的方式。例如,在龙湾电镀基地的建设过程中,将污水治理设施纳入规划,投资约160万元。对电镀废水处理实行政府垂直领导,环保部门监督,并采用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实行排污和治污的分离,排污者(电镀小企业)付费,治污者收费,对入园97家电镀小企业排放污水实行集中治理,既有利于基地的整体管理,又能保证治污设施的正常运转,较好地解决了排污企业可能存在的偷排、漏排问题。
温州鹿城区的制革污水处理采取了业主委员会负责制的办法,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下设的环保服务公司负责污染治理。在资金运作上,根据“污染者付费”原则,以企业自筹资金为主,银行贷款、申请污染源治理补助为辅的方式进行融资。为了保证投资者的利益,治污设施的运营实行保本微利的原则。污水处理厂按股份公司市场化经营,收取污水处理费,实行独立核算。企业自筹资金按基地内制革企业拥有的转鼓数量、容积大小。
针对中小企业多,环保监督难的实际,2001年4月,浙江省环保局会同财政厅联合颁发了《浙江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不仅有效地保证了工业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同时也提高了公众的环保意识。
二、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经验与存在问题
从我们掌握的资料看,国内最早开始城镇污水处理厂专业化运行、企业化管理实践的,是江苏吴县甪直污水处理厂。该厂建于1991年,承担全镇工业区24家企业工业废水和部分生活污水的专业化治理,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通过专业化运行、企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取得明显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成为全国第一个“乡镇污染集中控制处理示范区”(许秧南:“市场经济与环境保护”,环境出版社,1999,146~149页)。
从融资和运营方式的多样性上看,浙江省在中小企业污染治理上,创造了许多好的做法,使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最为经济。这些做法的基础是变“谁污染谁治理”为“谁污染谁付费”,由具有环保设施运营资质的专业公司负责污染的集中治理,解决了中小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技术落后、达不到经济规模要求的难题。此类专业公司,目前浙江有29家。有的是原环保系统的专业人员“下海”创办的,也有私营专业公司取得政府环保机构认证的。这些专业公司或者对园区内企业的污染物实行总承包(包括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或者只承包园区已建成环保设施的运营。具体的付费价格或与企业协商,或由政府核定;每个企业付费多少与企业的排污量挂钩。
(一)环保设施市场化运营的成功经验
通过与环保系统及治污公司管理人员的座谈,以及对有关材料的分析,我们认为浙江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化之所以获得成功,主要有以下原因。
1.严格执法是前提。浙江省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市场化,与沿海大多数地区一样,并不是一开始就这么做的,也是从依靠政府保护环境逐步转向市场化的。在经过1996年关停小企业、1998年“太湖零点行动”和2000年开始的“一控双达标”三次环保“风暴”后,特别是在一些污染型的小企业被关掉后,大多数的企业家认识到,环境保护已经不是与己无关、可有可无、可多可少的事情了,要生存和发展就必须治理污染;否则只有“关门”一条路。在这一背景下,通过地方政府,特别是环保部门的积极引导,小企业从不自觉到自觉地走出了一条市场化治理污染的道路。换句话说,如果没有严格的环保执法,就不可能有浙江的环保设施市场化运作的今天。江苏、深圳、广州等地的情况也是如此。
2.合理收费是关键。如果没有合理的投资回报,治污企业就会失去自我运行、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基础,最终难免走上“环保靠政府”的老路。但是收费标准也不能过高,否则会加大生产企业的负担,降低企业的竞争力。合理的收费标准应当是,在享有一定的政府扶持政策的前提下,收费能够使治污企业获得相当于社会平均利润率的盈利水平。浙江等地的实践表明,一些生产企业原来自己上过污染治理项目,花多少钱心里有数,只要收费不超过他们原来的支出就可以接受。因此,收费标准不超过生产企业自己治理成本就成为一条重要的原则,也应成为物价部门对收费标准进行核准的参照依据。
3.诚信是根本。在过去的污染治理中,污染的产生者与治理者之间缺乏直接的利益联系。如一个企业污染一条河,政府来治理河流,实际上是公众承担了污染者的责任;又如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营全部由财政负担,公众没有直接为污水处理支付费用。通过污染集中治理,将污染产生者和治理者有机地联系在一起。排污者通过向治理者购买治污服务而承担了治理义务,治理者则通过出售治污服务而从中获益,这是市场竞争的核心。但是,如果任何一方缺乏诚信,“游戏”就难以进行下去。例如,治污企业不处理废物而是偷排,或处理不达标,环境质量将使大家的利益受损。同样,如果排污企业不按照约定付费,治污企业就要背上债务,导致设施不能正常运转,直至“关门大吉”,最终受害的还是公众。因此,诚信是“游戏”进行下去的必要条件。在这里,一是排污与治污企业之间的诚信靠契约关系维系,二是政府的监督事实上成为双方履约的重要保障。
4.政府作用为引导。对于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化,政府并非“甩手掌柜”,而必须对企业的建设和运营活动进行引导和监督。也就是说,政府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策引导。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起步阶段回报不高,离开政府政策的引导作用,企业是难以承受的。例如,在处理废水规模达不到保本水平时,有关政府要给予补贴。同时,环境保护是一项具有广泛和长久意义的大事,必须由政府这样的权威机构加以倡导,并从整个社会利益出发,建立公平公正的政策体系,才能促进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化。二是依法监督。由于市场的逐利性,政府必须加强对治污企业和排污企业的监管,以确保发挥环保设施的社会效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存在的
虽然浙江在城市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营中取得了不少的经验,但也存在一些具体的政策性问题,有些问题在全国带有普遍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现有政策不能满足市场化的要求。近年来,国家在污水和垃圾收费、水价改革和外商投资目录等方面,为环保设施建设和运作的市场化创造了政策环境。如明确提出了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的发展方向;制定了污水和垃圾收费政策;改革现有运营管理体制,实行特许经营;制定了一些优惠政策,扶持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产业化的发展;对地方政府提出了监管和规范市场、保障市场化健康有序发展等要求。但是,许多政策是部门制定的,跨部门时根本不起作用甚至被“对我有利就用”所替代;一些是中央政府只给优惠政策而没有资金投入,实际执行需要地方出“银子”,因而由于各种原因而执行走样;废物处理的收费标准差别很大,一些地区由于收费太低根本不能支撑环保设施的运营。所有这些,都制约了环保设施市场化的进程,需要我们在政策制定时更注重实际和可操作性。
2.环保设施运营资格的认可有碍社会资金的流入。专业治污公司的出现,改变了政府包办一切的局面,明确了排污企业、治污企业和政府环保部门之间的职责。同时,有利于引入市场机制,将政府的优惠政策摆在明处,依靠竞争来增强治污企业的自身动力,提高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质量,降低运行成本。然而,资格认可也有一定的缺陷,如要求有2~3年的运营经验,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有能力但没经历、或有钱但没有环保知识的人才和社会资金的进入。虽然设立这一“门槛”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其中含这样一个“潜台词”:专业人员也是资本运营的“能人”,社会资金只有由“他”来使用,否则就不能进入环保产业市场。假如企业家不愿意将自己的钱交给别人去支配,无形中将减少社会资金进入环保领域,这与国家环保总局推进环境保护市场化的初衷是不一致的。
3.享受的政策优惠存在差距。例如,绍兴污水处理厂由于是以政府为主融资建设的,因而可以享受到土地使用权、减免税、以及排污收费等方面的优惠。而私人投资建设的污水处理厂,用地比照企业的政策执行,享受不到减免税;特别是在排污收费方面,由于城市污水处理厂具有公益性,因而处理后的水向公共水体排放是不收费的,而中小企业污水处理后向公共水体排放要收费,这也事实上增加了中小企业废水处理的成本,而这种成本最终还要转嫁到企业的身上。
4.环保设施运营企业的利润不合理。我们在调研中发现,有个地方的治污企业成为当地的纳税大户,这种现象其实是不合理的。这是因为,治污企业的盈利主要来自于对排污企业较高的收费。排污企业之所以愿意接受这种价格,是因为集中治理以前的交费标准较高;或原来自己处理“规模不”的成本较高。长期下去,存在一个排污企业和治污企业双方利益的平衡问题,需要政府的协调。
三、对环保设施市场化的讨论与建议
为了加快推进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化进程,结合调研中的经验和发现的不足,以下对其中的一些问题加以讨论,并提出有关建议。
(一)对环保设施市场化运营需要加以引导和扶持
环保设施运营市场化有三层含义。首先,治污企业与排污企业之间是购买服务关系。第二,治污企业或运营公司自负盈亏;第三,在治污企业或运营公司的选择上存在竞争。推进环保设施市场化的好处在于:一是将污染治理的成本明晰了。原来由政府建设、事业单位运营时,治理成本是模糊的,政府收费后也可能会用于其它方面;由专业化公司运作后,则要独立核算,花多少钱在污染治理上有案可稽。二是形成了制衡机制,降低了监管成本。原来政府要对众多的排污企业监管,难度较大;实现市场化后,排污企业与治污企业之间形成服务的提供者与购买者的契约关系,不仅降低了管理成本,还可以提高监管效率。三是专业化治理,解决了治理规模的不经济问题。据美国环保局1992年的,环保设施市场化运作成本要比公营(政府或事业单位)低10~20%。江苏甪直污水处理厂的集中治理,比分散治理仅基建投资一项就节约208万元,每年还节省废水处理费84万元。
考虑到环境保护的公益性,必须对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加以扶持。一方面,环境保护是经济学中所谓“外部性”的典型领域,存在市场失效,仅靠市场不能解决问题;另一方面,要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方面的基础性作用,通过企业化运作,提高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效率。换句话说,环境保护光靠政府投入是不够的,还必须按经济办事,以最小的经济成本保护环境。由于治污企业的相对垄断地位,在批准、核定排污收费价格时,既要保证民间投资者能够还本付息并有所盈利,又不能加重排污企业的负担,排污收费价格不宜定得太高。因此,民间投资者的盈利就必须有政府的政策优惠,包括土地价格、税收和其他方面的优惠。在政府财政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引入民间资本,把政策优惠转变为治污企业的盈利,并按实际需要提取折旧和大修理费用,提高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效率,为环保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证。
(二)为中小企业的污染集中治理创造条件,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集中治理是解决中小企业污染的正确途径。实践证明,市场化运作不仅降低了企业治理污染的成本,也可以使他们能够集中精力关心市场,发展主业。鉴于中小企业的特点及其对市场的依赖,只要政府加以正确引导,完全有可能相对集中于一定的专业区域或园区,从而使中小企业污染的集中治理成为可能。这就解决了因企业规模过小,导致污染治理设施达不到经济运行规模要求的难题。这一做法可以在我国的其他地区逐步推广。
加强环保设施建设是市场化的又一个条件。,我国一些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转不正常,除了资金、政策等方面的原因外,收集污水的管网不足、处理厂达不到设计规模也是原因之一。如果不提高运营效率,建再多的环保设施也难以扭转我国环境质量恶化的趋势。因此,应该将城市环保设施的建设纳入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做到“同时”建设。更主要的是,环保设施的建设不能作为“形象工程”来做,而要、合理,切实可行。
在推进中小企业污染集中治理的政策实施上,必须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按照市场规律鼓励竞争,给治污企业设置的“门槛”,不应妨碍社会资金的流入;对排入公共环境的污染物,应按总量或浓度的统一标准收取费用,同时要权衡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使企业的负担逐步趋于合理。
(三)建立服务和监督体系,提高推进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市场化的能力
进一步理顺政企关系。要解决当前污水处理厂政出多门、责任不清、管理混乱的局面,尽快实现统一管理。同时,环保局内设或代管的污染治理公司也应尽快脱钩,实现政企分离,让设施的运营交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去管理;要加强各级政府的法人股管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提供服务,加强监督。应建立一支精通项目管理、和管理知识的专门队伍,为市场化提供相关技术和信息的咨询服务。同时,为了规避市场化给政府带来的经济风险和给社会带来的环境风险,各级环保部门理应承担起污染物排放的监督任务。垃圾处理造成的二次污染风险很大,在推进垃圾处理市场化时,政府应加强监管,地方环保部门必须监测其排放情况,防范环境风险。
本文根据中央“简政放权”精神,分析了“三同时”检查审批制度存在的问题,结合现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制度、排污许可等制度提出海洋工程“三同时”检查审批制度完善建议。旨在集中有限的管理资源用于关键管理环节,加强运营期的监督,提升政府监管效力,确保企业“三同时”制度的有效执行。
1我国海洋工程“三同时”制度概况
1.1“三同时”制度的由来
“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小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其他工程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一般简称之为“三同时”制度。
1.2相关法律法规
“三同时”制度建立以来,完善了我国在环境污染、安全生产、疾病预防等方面的立法规定,我国环保、安全、职业病等各个领域的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都进行了规定,这也体现了我国各领域以及各个层面在立法和监管方面对“三同时”工作的重视程度。相关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多部法律。在海洋工程相关政策性文件方面,国家、地方政府以及主管部门也陆续颁布了《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管理办法》、《海洋油气开发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辽宁省海洋环境保护办法》等关于“三同时”的相关文件,对海洋工程建设“三同时”制度的保障逐步到位,使其在具体实施阶段有法可依。
2海洋工程“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2.1海洋工程建设单位“三同时”执行情况
在海洋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及生产运行阶段,建设企业依法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且执行情况良好。近年来海洋工程尤其是油气开发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情况良好,相关企业已将“三同时”制度纳入项目筹备、建设、运营相关管理体系之中,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近年来在国家海洋局的“三同时”检查中基本没有不通过的情况。
2.2海洋主管部门“三同时”监督管理情况
在环评报告书审批阶段,国家海洋局出台了《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事项服务指南》,对项目环评报告书以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及监督管理。在项目完成阶段,根据国家海洋局《海洋油气开发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五条的相关要求:海洋油气开发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投入(试)运行之日30个工作日前,向国家海洋局提出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检查申请,填写《海洋工程环保设施“三同时”检查申请》和《海洋油气开发工程环保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报告表》,并同时抄报所在海区分局。为规范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三同时”监督管理,国家海洋局专门出台了《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检查批准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对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及监督管理。
3海洋工程“三同时”检查制度改革分析
3.1存在的问题分析
海洋工程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相关环保配套设施和污染物治理技术已趋于成熟;同时企业也结合自身实际,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建立了“三同时”自查制度。对于规范管理的企业“三同时”检查制度是一个没有监管意义的流程,影响着企业项目建设运营效率,给企业带来了大量的时间、人力、物力、财力等不必要的支出。近些年,与海洋资源开发与利用相关的建设项目呈现几何式增长,国家对海洋环境监管要求日益深入,但政府主管部门海上执法监管队伍却没有伴随监管任务的激增而扩编增长,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现有环保队伍难以支撑不断增长的环保管理工作压力。这种增长速度上的不对等给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因此,根据目前发展形势,重新梳理管理程序,分析评估下放一定的监管职能,科学全面优化管理程序势在必行。从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角度分析,“三同时”检查审批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精力,偏移了管理重点,给企业运营及政府监管带来的问题也愈发显著。“三同时”检查制度与国家简政放权和加强过程监管的政策导向相背离,亟须调整完善,使有限的管理资源集中于关键环节,提升管理实效,以满足当前政府管理与企业生产效率的双向需求。
3.2取消“三同时”检查保障性分析
目前“三同时”检查审批工作已成为海洋主管部门及企业的一项负担。对于海洋主管部门来讲,取消“三同时”检查审批,既可减少不必要的人力物力投入,也可体现深入贯彻中央简政放权精神,减少重复审批事项,提升监管效率。取消“三同时”检查,将更多的自交给企业,由企业按照市场规则来选择相关的环境监测服务机构或者聘请相关领域的技术人才进行自我检查,将给制度执行带来三方面改善:一、企业污染防治责任自担,政府不再对其污染防治设施检查审批,可进一步明确企业主体责任,提升企业自律守法的责任意识;二、企业自主聘请专业人员为其制订完善的监管程序,科学高效提升管理措施的同时,还能促进相关咨询服务领域的专业发展,培育和提升海洋环境咨询服务技术水平;三、可以优化监管流程,将有限的政府监管资源用于企业生产运营监管,既符合国家的环保管理发展的思路,又能提高政府监管实效。
3.3海洋工程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改革方向
取消海洋工程“三同时”检查行政审批并不意味着取消“三同时”管理制度,也不代表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放松对涉海企业建设项目的环保管理要求。其真正目的在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工作思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制、服务企业、提高监管效率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撑。
4结论与建议
4.1结论
随着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相关管理体制的日益成熟完善以及涉海企业环保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提升,“三同时”检查审批工作日渐成为制约各方面发展的一项重要因素。每年“三同时”检查工作都给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相关企业带来了较为沉重的负担。在国家大力倡导“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以及“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改革浪潮下,“三同时”检查审批已经跟不上环保行业发展的步伐。对于海洋主管部门来讲,取消“三同时”检查审批,同样还有竣工验收检查来为“三同时”制度助力,因此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在严把末端监理的基础上,取消“三同时”检查是完全可行的。取消海洋工程环保设施“三同时”检查审批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海洋主管部门及海洋工程建设单位现有管理技术及制度体系保障系统均可以保证国家“三同时”制度的有效执行。
4.2建议
1我国海洋工程“三同时”制度概况
1.1“三同时”制度的由来
“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小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其他工程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一般简称之为“三同时”制度。
1.2相关法律法规
“三同时”制度建立以来,完善了我国在环境污染、安全生产、疾病预防等方面的立法规定,我国环保、安全、职业病等各个领域的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都进行了规定,这也体现了我国各领域以及各个层面在立法和监管方面对“三同时”工作的重视程度。相关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多部法律。在海洋工程相关政策性文件方面,国家、地方政府以及主管部门也陆续颁布了《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管理办法》、《海洋油气开发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辽宁省海洋环境保护办法》等关于“三同时”的相关文件,对海洋工程建设“三同时”制度的保障逐步到位,使其在具体实施阶段有法可依。
2海洋工程“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2.1海洋工程建设单位“三同时”执行情况
在海洋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及生产运行阶段,建设企业依法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且执行情况良好。近年来海洋工程尤其是油气开发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情况良好,相关企业已将“三同时”制度纳入项目筹备、建设、运营相关管理体系之中,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近年来在国家海洋局的“三同时”检查中基本没有不通过的情况。
2.2海洋主管部门“三同时”监督管理情况
在环评报告书审批阶段,国家海洋局出台了《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事项服务指南》,对项目环评报告书以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及监督管理。在项目完成阶段,根据国家海洋局《海洋油气开发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五条的相关要求:海洋油气开发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投入(试)运行之日30个工作日前,向国家海洋局提出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检查申请,填写《海洋工程环保设施“三同时”检查申请》和《海洋油气开发工程环保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报告表》,并同时抄报所在海区分局。为规范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三同时”监督管理,国家海洋局专门出台了《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检查批准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对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及监督管理。
3海洋工程“三同时”检查制度改革分析
3.1存在的问题分析
海洋工程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相关环保配套设施和污染物治理技术已趋于成熟;同时企业也结合自身实际,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建立了“三同时”自查制度。对于规范管理的企业“三同时”检查制度是一个没有监管意义的流程,影响着企业项目建设运营效率,给企业带来了大量的时间、人力、物力、财力等不必要的支出。近些年,与海洋资源开发与利用相关的建设项目呈现几何式增长,国家对海洋环境监管要求日益深入,但政府主管部门海上执法监管队伍却没有伴随监管任务的激增而扩编增长,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现有环保队伍难以支撑不断增长的环保管理工作压力。这种增长速度上的不对等给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因此,根据目前发展形势,重新梳理管理程序,分析评估下放一定的监管职能,科学全面优化管理程序势在必行。从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角度分析,“三同时”检查审批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精力,偏移了管理重点,给企业运营及政府监管带来的问题也愈发显著。“三同时”检查制度与国家简政放权和加强过程监管的政策导向相背离,亟须调整完善,使有限的管理资源集中于关键环节,提升管理实效,以满足当前政府管理与企业生产效率的双向需求。
3.2取消“三同时”检查保障性分析
目前“三同时”检查审批工作已成为海洋主管部门及企业的一项负担。对于海洋主管部门来讲,取消“三同时”检查审批,既可减少不必要的人力物力投入,也可体现深入贯彻中央简政放权精神,减少重复审批事项,提升监管效率。取消“三同时”检查,将更多的自主权交给企业,由企业按照市场规则来选择相关的环境监测服务机构或者聘请相关领域的技术人才进行自我检查,将给制度执行带来三方面改善:一、企业污染防治责任自担,政府不再对其污染防治设施检查审批,可进一步明确企业主体责任,提升企业自律守法的责任意识;二、企业自主聘请专业人员为其制订完善的监管程序,科学高效提升管理措施的同时,还能促进相关咨询服务领域的专业发展,培育和提升海洋环境咨询服务技术水平;三、可以优化监管流程,将有限的政府监管资源用于企业生产运营监管,既符合国家的环保管理发展的思路,又能提高政府监管实效。
3.3海洋工程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改革方向
取消海洋工程“三同时”检查行政审批并不意味着取消“三同时”管理制度,也不代表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放松对涉海企业建设项目的环保管理要求。其真正目的在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工作思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制、服务企业、提高监管效率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撑。
4结论与建议
4.1结论
随着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相关管理体制的日益成熟完善以及涉海企业环保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提升,“三同时”检查审批工作日渐成为制约各方面发展的一项重要因素。每年“三同时”检查工作都给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相关企业带来了较为沉重的负担。在国家大力倡导“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以及“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改革浪潮下,“三同时”检查审批已经跟不上环保行业发展的步伐。对于海洋主管部门来讲,取消“三同时”检查审批,同样还有竣工验收检查来为“三同时”制度助力,因此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在严把末端监理的基础上,取消“三同时”检查是完全可行的。取消海洋工程环保设施“三同时”检查审批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海洋主管部门及海洋工程建设单位现有管理技术及制度体系保障系统均可以保证国家“三同时”制度的有效执行。
4.2建议
我国水电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区环境概况
在我国的水电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中,工程技术越来越高超,已经完成了世界超级水利工程项目三峡水电项目的建设。该项目涉及的移民安置区域也是迄今为止最大的区域,人数多、地域广。相关部门为了顺利的推进项目建设,出台了针对移民安置区环境保护管理的目标和办法,为移民安置区的环境保护和管理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这些举措和投入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移民安置区的环境状况,也推动了三峡水电项目的顺利完工。但是,这毕竟是由国家主导的重点项目,并不能完全代表我国水电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区环境保护管理的整体情况。在很多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中,移民安置区的环境保护和管理没有得到重视和落实,很多时候为了建成项目而不惜改变或者毁掉原来的青山绿水,移民安置区没有合理规划,导致安置区的环境保护和管理成了一纸空文。通过对大量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区环境保护管理中的实际问题进行归纳,比较突出的环境变化主要如下表所示:
从上面的表格可以看出,在水电水利工程建设中,移民安置区环境还存在着比较突出的问题,亟需我们在项目规划时全面考虑以及采取有效的保护管理措施,确保获取清洁能源的同时也保护好人居环境。
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区环境保护管理的有效措施
水电水利工程项目涉及国计民生,移民安置是项目建设中非常关键的工作。虽然我国的地域辽阔,区域条件不尽相同,但是我们可以通过学习借鉴理出针对安置区环境问题的有效措施,在工作实践中,我们也发现,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对安置区的环境保护和管理效果显著:
(一)科学规划、明确保护管理对象
在水电水利工程进行可行性研究阶段,应该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全面考虑移民安置区的选址和规划。尽量做到选址能够满足项目建设的要求同时又能极大程度的保持区域的生态环境。在确定了移民安置区的具体区域后,要通过科学的规划并通过设计、施工环节来落实规划中的环保目标。在具体的工作中,应该制定符合区域实际情况的工作细则,明确环境保护管理的对象,做到主次分明,责任清晰,贯彻落实好规划和设计精神,确保人文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和谐发展。
(二)突出尊重生态环境、保持水土的基本原则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不能违背客观规律,在水电水利工程项目的开发中也是一样。我们必须把握好地理环境,充分尊重生态环境,在保护中建设。移民安置区基本都是通过人工重新开辟出宜居区域,很难避免对原有环境的破坏,但是我们必须减少不必要的认为改变,无论是在安居房的施工过程还是在移民入住后都应该强化水土保持的基本原则。在最近的国家规划中,中央也明确提出了保护环境,不搞大开发,让绿水青山常留人間的发展原则,这对移民安置区的环境保护和管理是强有力的政策支持,我们应该在安置区的环保管理中落实到位。
(三)运用好环境动态监测和监理机制
只看会议名称和主题,很容易让人认为是政府相关部门发起的,或者是行业大机构发起的会议;不过,这两个会议的发起方,分别是拜客广州和流溪生态中心,两个广州本土的社会组织。和我以前参加过的环保相关会议不同,这两个会议都是非常跨界的会议,都不仅限于某一个环保议题。
“自行车生态大会”在琶洲展馆举行,有15名来自不同国家和城市的嘉宾,会议完全开放,接纳了众多的来自国内外不同城市的听众,显得高大上和国际化,议题是平衡而宽广的,适用于各种城市的绿色出行议题。会议不仅仅只是讨论自行车出行,而且涉及到更多方面的城市规划、城市路权、街道安全等城市治理问题。
而“流溪河协同治理研讨会”则在中山大学学人馆举行,定向邀请嘉宾,与会者有关注流溪河保护的环保组织、有与流溪河息息相关的流域居民、有研究河流治理与发展的专家学者、有埋头苦干的污染治理技术人员。研讨会主办方还努力邀请了多个正在实践流溪河治理的职能部门,可惜最终还是没有正式的代表参与。虽然参与方不太全面,但会议已经初具流域内联席会议之形,兼有学术研究的风格,议题是纵向的区域性的,仅限于流溪河流域。研讨会不再是追问流溪河的水质和环境,而是探索如何发挥社会各界的力量,让流溪河流域的利益相关方各自提出观点,共同商讨协同治理流溪河的理念、策略和方法,探讨如何去理顺和处理好流域内的社会治理问题。
(一)小造纸治理:继续开展小造纸专项治理,坚决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违法造纸生产企业,关闭向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排污的造纸厂,淘汰规模在1.7万吨/年以下的化学制浆生产线和3.4万吨/年以下的草浆生产装置,关闭规模在2万吨/年以下、环保未达标的废纸造纸企业,对环保不达标的各类造纸企业实施停产治理。
(二)小水泥治理:继续清理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违法水泥生产企业,淘汰土(蛋)窑、普通立窑、窑径2.2米及以下机械立窑生产线、窑径2.5米及以下干法中空窑、直径1.83米及以下水泥粉磨设备;关闭生产工艺、条件、环保整治不达标的生产企业以及**年12月23日后新建和扩建的机立窑、干法中空窑、立波尔窑、湿法窑企业(或生产线、生产设备);淘汰各种规格的干法中空窑、湿法窑等落后工艺技术装备,有条件的地区淘汰全部立窑。治理重点是:20万吨及以下生产工艺、条件、环保整治不达标的水泥生产企业;各地新建成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承诺“等量淘汰”的小水泥企业。
(三)小炼铁治理:6月30日前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环保整治不达标的违法炼铁生产企业和淘汰容积200立方米及以下的高炉。
(四)小炼钢治理:6月30日前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环保整治不达标的违法炼钢生产企业和淘汰公称容积20吨及以下的转炉和电炉。
(五)小酒精治理:淘汰高温蒸煮糊化工艺、低浓度发酵工艺等落后生产工艺装置,淘汰年产3万吨以下企业(废糖蜜制酒精除外)。关闭《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版)》禁止新建的酒精生产线(燃料乙醇项目除外)。
(六)小印染治理:淘汰污染严重、无法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小型印染企业。关闭《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版)》禁止新建的74型染整生产线。
(七)城市污水治理:所有县(市)必须在**年年底以前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投入使用;市区污水处理率不低于80%;**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加大城市污水管网配套建设的力度,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不配套的必须建成配套工程,在建的污水处理厂必须同步建设收集管网等配套工程;加大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保障污水处理厂运行经费。
二、牵头部门及分工
市环保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环保专项治理工作。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小造纸、小印染”专项治理工作;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小水泥、小炼铁、小炼钢”专项治理工作;市经委牵头组织“小酒精”专项治理工作;市建委牵头组织“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专项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可根据本地实际,明确相关牵头单位及职责分工。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月10日前,市环保专项治理工作各牵头部门会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按照环保专项治理目标任务分门别类完成本行政区域调查摸底工作,确定拟关闭企业名单,并逐一进行复核、确认。由市环保局会同专项治理相关牵头部门制订**年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上报市政府。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5日前,经市环保专项治理牵头部门审核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在媒体上公示**年环保专项治理名单及期限。4月至12月,各地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环保专项治理工作,定期组织检查,对重点地区开展现场监督,促进环保专项治理工程的顺利实施。9月,市环保专项治理牵头部门组织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一次督察,通报进展情况。
(三)总结验收阶段。**年12月10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按照不同实施阶段,分别组织监督检查,并按时上报阶段性工作总结。市环保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组织对各地全年环保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市环保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各专项治理工作牵头部门成立工作专班,负责全市环保专项治理的协调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环保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要根据市政府确定的治理目标,制订本地区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任务。要督促关停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等相关问题,切实做好关停企业人员安置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关键词:环境保护;发展方式;长效机制;老工业城市;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F2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6-0145-02
一、树立环保优先的发展理念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思路决定出路。淄博市确立了环境保护是经济社会发展“命门”的理念。坚持把结构调整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线,把节能降耗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把环境保护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命门”,强调抓环保就等于是抓节能降耗,就等于是抓工艺水平提高,就等于是抓管理水平提高,就等于是抓自主创新,就等于是抓产品质量的提高,就等于是抓产业布局调整,就等于是抓结构调整,就等于是抓区域发展比较优势释放。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产业结构重、工艺水平落后、耗能耗材多、环境污染大的问题,不在产业属性上,而在工艺水平、技术标准落后上。因此,应当是抓环保、抓节能降耗以提高工艺水平、技术标准。使工艺水平和技术标准达到国家或国际先进水平,这样的重型产业一定是重而优、重而特、重而附加值高,重而环境质量好。
二、大力实施环境工程建设
坚持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指导,加快推进环境保护“三个历史性转变”,正确处理环境与经济、发展与保护、预防与控制、成本与效果的关系,以环境容量优化产业布局,以污染防治优化产业结构,以节能减排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坚持城乡环境保护统筹,把环境保护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结合,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和企业治理污染的主体作用,坚持“多还旧账、不欠新账”的原则,自我加压,负重前进,通过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实施重大环保工程,把环境保护融入老工业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让环境保护进入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战场和大舞台。
1.着力实施清水润城工程。淄博市明确提出了到2012年“城市污水处理厂100%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城市污水处理厂中水100%实现资源化利用,区域内被污染的主要水体100%恢复生态功能”目标,大规模投资、大规模建设和大规模整治,老工业城市再现了清水润城的喜人景象。一是扎实推进重点工业污染点源整治。完成了366家水污染点源的治理再提高工程,二是突出抓好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着眼构建城乡一体的污水处理体系,发放4亿元环保债券专项用于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全市污水处理厂达到了14座,日处理能力达到81万吨,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三是着力实施骨干河道综合治理。按照统一规划、属地为主、综合开发、分步实施的原则,投资18亿元,对八个水系进行了高标准综合整治,封堵排污口1586个,新建生态湿地13处,新增湿地面积120多万平方米。部分河流有了鱼虾和水禽,生物多样性得到较好的恢复。
2.全力实施天蓝气爽工程。大气环境污染是长期困扰淄博市的难题,根子就在粗放型发展方式。淄博市将大气污染防治列为“一号工程”,把污染物总量减排作为硬抓手,投资25亿元进行了深度治理大气污染。一是加大二氧化硫治理力度。全市38家热电厂等实施了脱硫治理,完成了7家钢铁企业、222家建陶企业和所有焦化企业的脱硫设施改造,新建脱硫除尘设施550余套,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施261套。同时,关停取缔小炼铁、小化工、焦宝石窑、煤焦油储运点、砖瓦窑等“土小”企业2200余家,有效减少了二氧化硫排放。二是大力加强烟尘、粉尘和扬尘治理。要求所有燃煤电厂、钢铁、焦化、水泥、建陶、碳酸钙、石料加工等企业,严格采取烟尘、粉尘治理措施,实施清洁燃料置换;货场、物流园区及经营场所实施地面硬化;对全市195处重点建筑工地实施全程监控。科学制定道路冲洗的时间、路线和作业标准。三是深入开展“化工异味”专项整治。以厂界内无异味为标准,投资10亿余元对“化工异味”进行了深度治理。坚持一企一策,实行“一次处罚,二次整顿,三次停产治理”,对无环保审批手续的企业一律实施停产。全市被列入深度治理的812家化工企业中,696家已通过验收,34家被关停取缔,82家被实施了停产治理。现在“化工异味”污染已基本杜绝。
3.积极推进优化产业结构。一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按照省循环经济“123”工程要求,组织园区、企业编制了循环经济实施方案,涌现出了一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有的列入省循环经济十大示范工程。二是加快发展环保产业。重点发展节能机电设备、地热源及其装备、节能灯和太阳能四大产业集群。三是大力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停产治理一批、关停取缔一批、查处整顿一批、壮大扶持一批”的思路,上大压小、等量淘汰,加快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已累计完成“十一五”期间关停任务的93.55%。四是强力推进产业布局调整。投资60多亿元对化工企业进行搬迁改造,努力建设国内外一流水平的精细化工园区;加快建材区的综合整治,经过大规模地结构调整,淄博市产业结构由重变轻、由低变高,石油化工、轻工、建材、陶瓷、冶金机械五大传统产业竞争力显著提升,新材料、精细化工、信息、医药、汽车和机电装备等六大新兴产业进一步变大变强。目前拥有高新技术企业408家,产值达到1784.29亿元,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33.5%。
4.大力实施生态家园工程。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生态保护与建设并举,把环境保护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统筹城乡环境保护,使生态脆弱的状况得到根本好转。一是加大了生态恢复建设力度。全部关闭了露天开采矿山。二是积极开展了生态绿化。全面实施荒山绿化、农田林网、绿色通道、经济林基地建设等林业重点工程,每年绿化面积都在10万亩以上,森林覆盖率已达到33%、全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已达到41%。三是切实加大了农村的环境保护,禁止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制定实施了《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环保工作重心下移,各区县环保局都在乡镇(办事处)设立了环保所或环保中队,选配力量,强化监管。加快发展农村清洁能源,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农村户用沼气池达到7.7万个,大型沼气工程16处,全面实现了秸秆禁烧目标。
5.稳步实施数字环保工程。投资近亿元建设了重点监管企业在线监测系统、全市应急预防视频调度指挥系统、河流断面水质自动在线监测系统、机动车排气监测在线监控系统、污染源普查数据应用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等数字化工程。建设河流水质自动在线监测站11座、空气自动监测站17座,实现了对全市重点污染源的实时监控。以空间信息技术为手段,查询、分析、定位各种类型的污染源,实现环保“一张图”的管理模式。实现了网格化监管。
三、探索建立环保长效机制
老工业城市面临着保护环境与发展经济的繁重任务,如何才能始终坚持环保优先不动摇,正确处理好环境与经济、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探索建立一套长效环保机制十分必要。
第一,创新综合决策机制:淄博市2005年在全国率先成立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对重大发展规划、工程项目、主要污染物减排等实施综合决策。真正实现了环保工作由部门化向综合化的转变。
第二,创新环保政策法规和规范标准。淄博市推行了环境总量分类控制、严格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企业生产全过程清洁、循环、智能管理,以一系列严格的环保政策法规和规范标准提高准入条件:利用倒逼机制深化工业污染防治。一是制定出台了20多个地方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节能减排政策法规体系。二是出台了七个领域的环境保护管理规范;有的已成为山东省的地方标准。三是建立完善环保执法的领导责任制、网格检测制、定期通报制、联合执法制、挂牌督办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实施“顶格处罚”。
第三,创新环保监管机制。一是实行有奖举报。鼓励群众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多种方式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根据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不同,设立了专项奖金账户,奖励金额从100元~3000元不等。设立了六部投诉电话,实行人工24小时值守,并建立集投诉、处置、处罚为一体的快速反应机制。二是定期组织到乡镇进行环保大接访,做到关口前移,与群众面对面交流,零距离接触,有访必接,有案必查,维护了群众的环境权益。三是安装环保专用电表。对污水处理厂、各类除尘器等污染治理设施安装专门环保电表,实行专人管理,现已为600多家排污企业安装了环保电表,使重点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率达到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