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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收入分布;收入差距;原因
一、前言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经济快速增长,我国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不断地提高,但是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也发生一些问题,比如说居民的收入分配差距正不断扩大甚至有两极化的趋势,各个收入阶层的收入差距很大,经济发展很不均匀,一些生活在底层的人的生活并没有得到改善等等。政府也将解决收入分配过大问题列入了十二五规划中。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主要表现在教育分配差距,地区收入分配差距和各行业收入分配差距三方面。通过对我国现阶段收入分配差距原因的探索,明晰我国收入分配政策的症结所在,同时为我国政府作出合理的决策提供必要的参考依据。
二、收入分布的含义以及收入分配差距的含义
(一)收入分布的含义
即从一定的源泉反复取得的其源泉不受损失而可自由消费的产品或价值,它是一定经济过程分配的结果。分配是社会再生产的重要环节,是指社会在一定时期内创造出来的产品或价值按一定标准分配给消费者的活动过程。
(二)收入分配差距的含义
通常是指经济发展中的规模收入分配差距,即个人之间或各类人之间所得收入的差距。相对差距是以收入比重获取收入相对份额表示的收入差距,绝对差距是指以货币单位或其他实物指标表示的收入差距。
在实际应用中,用的比较多的指标主要有五种收入分配差距的衡量指耍郝迓状那线;基尼系数;泰尔指数;阿提金森指标;五等分指标。本文主要使用的是基尼系数。这主要基于以下考虑:(1)基尼系数是国际经济学界所采用的最流行的指标,便于国际比较;(2)基尼系数能以一个数值反映总体差距,也能进行分解分析。
三、造成收入分布差距的原因
(一)我国地区对个人收入分布差距的影响分析
1.东中西部地区收入分布差距产生的原因
我国地大物博,,各地经济地理都不相同,造成我国在大地带居民收入差距日益拉大的原因很多。但三大地带经济发展水平严重不平衡是导致差距拉大的根本原因。经济发展包括经济增长、结构变动和体制或制度创新三方面内容。
各地区在市场初次分配的机会不平等导致了居民收入分配的地区差距特征收入来源于经济的发展,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的地区差距则受限于各地区经济发展的快慢。
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使“先富”带动“后富”缩小地区差距、最终走向共同富裕的基本政策最终流于形式。
市场的“马太效应”必将使我国居民收入分布地区差距呈逐步扩大的趋势。经济发展好的地区已经拥有进一步发展的资金、技术,地区差距将进一步扩大。
人力资本不平等是使地区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主要原因。随着收入上升,人们对人力资本各个组成要素的需求也上升。另外,人力资本的各个方面也会影响人们的生产力和收入水平。
2.城乡收入分布差距原因分析
户籍制度。户籍制度是影响城乡收入差距的一个重要的因素。中国长期以来实行严格控制城市人口增长的方针,对城市人口的增长实行双重控制方法。
二元的计划生育政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行城乡二元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政策在城乡之间有巨大差异:城市人口生育政策规定每个家庭只能生育一个子女,只有在几种特殊情况才可以允许生育两个子女,政策生育水平大约在平均每个家庭为1.1个子女;而农村家庭有50%左右生二胎,农村政策生育水平大约是平均每个家庭为1.6个子女左右。
政府为城乡提供的公共产品不均等。首先,国家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过低。再者,国家对城乡教育投入不均等。我国的教育存在“重城市,轻农村”的倾向。
(二)我国教育对个人收入分布差距的现状分析
1.城乡间地区间教育差距对收入差距影响
教育理论上可以改善居民收入分配,然而我国政府在实施过程中却并没有履行好这一职责。城市学校具有充分的财力支持,办学资金充裕,农村学校办学资金缺乏,由于地方政府资金来源有限,对教育的投入也有限。这种财力不均衡必然体现在城乡教育的差异上。
2.不同的受教育程度对于个人收入分布的影响
受教育程度是影响劳动报酬分配的重要因素。据世界银行1991年的估算,每增加一年的学校教育,在韩国能使人们的收入增加6%,在马来西亚能使男性的收入增加17%,女性的收入增加18%;每增加一年初等教育,在泰国能使男性的收入增加17%,能使女性的收入增加13%;每增加一年中等教育,在印度尼西亚能使男性的收入增加8%,能使女性的收入增加12%,在泰国可使使男性和女性的收入分别增加7%和25%。
经济体制、社会制度是影响受教育程度与人均收入分布的根本因素。因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重要的推论:影响中国受教育程度与浪费报酬关系状况的根本因素是经济体制和相关社会制度。从根本上说,体制性,制度性因素是关键性和深层次的影响因素。在今后的改革中,我们应该注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及各项社会制度的科学安排。
(三)不同的行业对于个人收入分布差距的影响分析
每个行业有自身的特点,行业性质决定着职工收入。Sehettkat指出,不同行业自身的特征决定着行业间的收入差异,这些特征包括强度、风险、失业率和工作时间等,他们都是造成收入差距的因素。
四、结论
我国现阶段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但个人收入分布差距在很多方面依然突出。从根本上讲,这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等经济性,制度性因素所导致的。具体来说,本文分别阐释了地区间差异,教育的差异,行业间的差异对个人收入分布的影响。让我们对个人收入分布差距的原因有了初步且较清晰的了解。在今后的改革中,我们还应健全各方面机制,逐步缩小收入分布差距。
参考文献:
[1] 孙D.我国个人收入分配差距问题研究[D].河北经贸大学,2013
[2]杨强.中国个人收入分配问题研究[D].福建师范大学,2002
[3]马海涛,姜爱华.个人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原因分析及对策[J].财政研究,2003(07):39-41
[4]关搏.中国教育不平等与收入分配差距相互影响的数量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3
[5] 陶莎.教育与我国东中西部地区收入分配差距[D].江西财经大学,2006
关键词:低收入群体;社会保护;人力资本投资理论;生命周期理论;社会风险;管理理论
一、农村低收入群体内涵的界定
低收入群体是一个相对的、动态的概念,其普遍存在于每一个国家、地区的每一个时期。无论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发达、富裕程度如何。总有一部分群体处于收入较低或相对较低的状态。一般而言,低收入群体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个人或家庭的收入水平无法满足基本的生活需要:另一部分是收入水平可以满足基本的生活需要,但是收入增加幅度明显低于当地其他人的收入增长幅度,是一种相对的低收入。
国内外学者对于低收入群体的研究总是与贫困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这是探讨低收入群体问题的一个基本判断。低收入群体是国民收入初始分配中取得较低收入的一部分人群,而贫困则是这部分人群所处的一种社会经济状况。正如英国学者西勃汉姆所作的诠释:“如果一个家庭的总收入不能满足维持物质生活的基本需要,那么该家庭就是处于贫困状态”。从表面上看,低收入群体似乎包含了更多的经济收入水平成分,但从其更深层含义上看,“低收入群体”这一概念整合了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要素,已经远远超越了单纯经济收入这一范畴,能够反映经济社会文化的多元性和复杂性。低收入群体不仅在经济收入上。而且在社会地位、文化生活、权利维护、发展机会、竞争能力等方面处于困难和不利境地。因此,笔者将农村低收入群体界定为绝对贫困线下的贫困人口、初步解决温饱但还很不稳定随时可能返贫的贫困边缘人口以及越过温饱线但收入增长水平明显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相对贫困人口的集群。
二、国际社会保护政策含义
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社会保护及其政策框架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发展研究所、国际劳工组织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等国际机构的推动下,逐渐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和政府以及学术机构所认同,近年来已成为国际发展研究议题的主流。然而,至目前为止,社会保护政策含义仍难以统一。不论是学术界的国际社会发展研究文献,还是实践中的社会保护政策方案制定者。对于社会保护含义及其政策框架持有不同的理解。“社会保护的核心内容和边界还远未达成共识”。国际上,有影响力的定义主要可以归结为4种:
第一,从狭义上看,社会保护就其本质而言是对“值得救助的贫困者”提供旧式的“社会福利”贴上一种新的标签。
第二,将社会保护等同于安全网(safe-ty Nets),用以减轻生产和消费危机对贫困者造成的冲击。
第三,从广义上看,社会保护除了安全网之外,还包括教育、医疗补助、就业机会的创造以及小额信贷计划。
第四,基于更为广泛的视角,社会保护不仅局限于目标性的收入转移,还应包括政治、社会和文化等方面的权利。
基于上述解释,可以得出:社会保护涉及生活、教育、医疗和社会公平等领域,它使得低收入群体可以预防、减少和处理他们所面临的各种经济和社会风险。有鉴于此,社会保护主要是指政府通过收入支持对社会上最低收入群体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赋予教育、医疗和就业等机会,促进社会公平和公正的政策措施。同时,政府是该项政策工具的主要提供者,在整个社会保护网络中处于核心地位。不仅如此,在强调政府作用的同时,也强调非正式社会保护网络的作用。因为社会保护还可以被理解为当人们遇到生活冲击陷入困难时可以依靠的其他各种社会网络。社会保护网络是由正式的制度安排和各种非正式的制度共同组成,两者共同构成对社会低收入群体的保护。
三、农村低收入群体社会保护的理论基础
社会保护政策是基于人力资本投资理论、生命周期理论以及社会风险管理理论等。这些理论各自从不同的视角、不同的层面对低收入家庭和个人进行政策干预。
(一)人力资本投资理论
20世纪30-60年代西方社会福利的主流思潮是:自由市场经济是贫困产生的根本原因。基于这一认识,反贫困政策主要是政府通过增加社会福利减低或避免人们的命运完全由市场主宰。但在全球化背景下,市场组织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被重新认识。人们开始认识到,贫困不是市场经济造成的。人们之所以贫困恰恰是由于他们未能被市场特别是劳动力市场所接受产生的结果。贫困和收入分配差距的存在,直接表现就是一部分社会成员未能在劳动力市场上有效地发挥作用。而这往往又与缺少必要的知识、技能或健康状况等因素相关。于是人力资本投资理念被引入社会保护政策领域,其政策干预相应地从对社会基本制度的干预转向了对参与这个制度的个体(家庭和个人)的直接干预。无论是对家庭功能还是对个人能力的干预。其目的都是为了使他们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特别是适应劳动力市场的变化。并且,这一政策框架可以很好地整合和协调公共与私人利益,通过提升个人能力,可以预防贫困,进而提高整个国家竞争力。
对低收入者进行人力资本投资的社会保护政策是世界银行着力推荐的、减轻贫困的基本策略。世界银行在《1990年世界发展报告》中,通过对全球范围内的贫困状况进行评估以及对25年来不同发展中国家实施的反贫困战略进行总结,得出以下结论:反贫困最成功的发展中国家无一例外地都推行一种有效地使用劳动力的经济增长模式,并增加对贫困者在医疗卫生、营养保健和教育方面的投资。改善和提高国家人口素质,为谋求经济发展奠定基础。
以人力资本投资为基础的社会保护政策试图将个人、家庭和国家层面的利益和目标有机地结合起来。最后形成一种通过帮助个人和家庭从而提高整个国家竞争力的政策机制。目前,我国农村反贫困政策中同样需要这样一个中长期战略视角。在劳动力素质上,农村低收人人口中劳动力受教育年限较短、文盲半文盲率较高、接受专业培训的比重仍然较低。根据国家统计局农村住户调查数据,2005年,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受教育年限为6.8年,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2年:文盲半文盲率为14.4%,比全国平均水平高7.6个百分点。低收入人口接受过专业培训的比重为12.6%,全国平均水平为20.2%。而调查结果显示,农村低收入人口有很强的接受培训的意愿,在未接受专业培训的低收入人口中有67.5%愿意接受培
训。高于全国58.8%的平均水平。研究结果同时表明,农村劳动力的受教育程度又与其收入水平呈正相关关系――人均收入水平高的地区,劳动力受教育程度也较高。2005年全国收入最高的地区与收入最低的地区相比,劳动力的受教育程度有较大的差距。正如舒尔茨所认为的:“农民所受的教育是解释农业生产的一个重要的变量,按成本和收益看,这是一项非常有利的投资”。另外,尽管我国农民整体健康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但农民得到的医疗服务水平仍远低于城镇居民,承担的经济风险也更大。在农村最贫困农户中,50%左右属于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通过人力资本投资,消除贫困根源。仍是我国农村低收入群体摆脱贫困的战略选择。
(二)生命周期理论
基于生命周期的反贫困视角是:人的生命的不同阶段是相互联系的,前一阶段的经历会对其后面阶段的经历产生影响或起决定作用。这种关联性主要表现在人生特定阶段的一些问题会在后一阶段重新出现,或影响其后续阶段的发展机会。生命周期中贫困循环链这样构成:生长在贫困家庭中的儿童,其随后的受教育机会和营养状况等很可能受到负面影响,致使他们进入成年后更易于面临就业困难或出现健康问题,从而在整个工作年限中处于贫困或低收入状态,同时也没有足够的经济收入安排未来养老之需,从而导致老年时期生活陷入困境。这样,贫困就成为贯穿一生的问题。贫困父母再将贫困和不利因素传递给下一代,从而构成贫困的恶性循环链。因此。反贫困政策应该以不同生命阶段的特殊需要为依据,特别重视和强调对人生的“上游”阶段进行政策干预,即在儿童阶段就要努力消除贫困产生的条件和机制,切断贫困产生的链条。
以生命周期为基础的社会保护干预政策,其政策目标是为了改变个人的发展条件,而不仅仅是修补不利条件所带来的后果。按照一些学者的观点,欧洲普惠型的家庭津贴或儿童福利制度就是以不同生命周期的需要为基础,从而使儿童贫困问题得到有效的缓解。OECD国家的积极的社会政策也是基于生命周期理论的政策干预,如针对学龄前、上学阶段、进入劳动力市场阶段以及老年阶段分别制定不同的政策目标和措施。拉丁美洲的CCT项目制度设计亦是如此。通过对儿童提供社会保护,使他们享有公平的生活起点和发展机会。
基于生命周期理论的“上游干预”策略对我国农村反贫困具有借鉴意义。根据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司的调查数据,2005年,全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数为2365万人。其中,0―6岁儿童占贫困人口比重的5.6%,7―15岁儿童占贫困人口比重的13.5%。据此推算,全国在农村绝对贫困线下0―15岁的儿童数量大约为451.72万人。这就需要政府及早实施有效的上游干预的社会保护政策,提高贫困儿童接受教育和医疗服务的可及性,消除儿童贫困。
(三)社会风险管理理论
按照西方风险社会理论,进入现代社会的一定阶段后,必然伴随着社会风险的增长和累积,并进入风险社会。风险是现代社会的基本要素和重要特征。当从社会风险的角度来审视贫困问题时,社会风险管理(Sodal Risk Management,SRM)框架自然地纳入反贫困政策领域,成为一种全新理念的社会保护政策。
按照世界银行的SRM框架,所有的个人、家庭和社区都要面对来自不同方面的风险。风险具有多样性和异质性,既包括自然的也包括人为的。而低收入人群因其自身的脆弱性更容易遭遇风险,缓冲能力更低,风险对他们的负面影响也更为严重。不仅如此,由于贫困人群没有能力或不愿意选择高风险或高回报的生产经济活动。这样,不仅难以摆脱贫困,其贫困程度甚至可能进一步加深。因此,世界银行的SRM框架更关注贫困的成因,而不仅仅是贫困的表现:更关注贫困的预防,而不仅仅是对贫困的补偿。因而被认为是最具有代表性的社会保护政策。
SRM理论从风险角度阐释贫困的成因,对于我国农户特别是脆弱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尤为具有现实意义。农户的生产是一个周而复始的循环过程,任何一个环节都存在着遭受风险冲击的可能。就农户的资源禀赋而言,农户利用土地等资源从事农业生产活动,会受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的双重影响。有些农产品的边际利润趋于零甚至为负:由于市场价格的波动,所拥有的资源难以获取稳定的收益;在某些特定年份还可能遭受自然灾害的冲击。实际上,农户受到的风险冲击,远远不止于此。一系列市场化导向的改革使农户不得不直面一些新的社会风险:医疗费用和教育费用超出了低收入农户的承受能力,现代农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更加依赖于资金、技术等要素的投入。也由此带来了更大的风险。对于低收入农户来说,他们的生计境况更脆弱,抵抗风险的能力也就更为微弱。因此,SRM理论注重消除或减少使人们陷入贫困的原因。主张反贫困政策要以增加农村低收入群体抵御风险的能力为目标。这对我国农村低收入群体社会保护政策框架的构建具有直接的意义。长期以来。我国农村的反贫困政策将目标定位在减少绝对贫困人口规模上,而忽略了初步解决温饱但还很不稳定随时可能返贫的贫困边缘人口。对于贫困边缘人口而言,任何微小的经济冲击甚至家庭生活事件都有可能使其陷入或重新陷入贫困的境地。世界银行在20世纪90年代的研究中就已经发现,80%以上的贫困者并不是“总是穷”(always poor),而是“有时穷”(sometimespoor)。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副组长刘坚指出,我国农村目前2000多万贫困人口并不是一个稳定的人群,而是在1亿名左右需要扶持的人口中波动出现,许多刚刚越过温饱线的农民经济状况非常脆弱,气候、市场、家庭的任何一个方面的变故,都能使他们返回贫困。按照社会风险管理理念。农村反贫困策略不仅需要对当前的贫困人口提供有针对性的帮助,还要为贫困边缘人口提供帮助,将贫困边缘人口纳入政策视野。
总之,社会保护政策的三大理论基础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其实质都强调对“人”的直接干预。人力资本投资理论强调努力使低收入者个人的潜能道得到开发,人口素质得以提高;生命周期理论以满足人生不同阶段的需求为目标,重视人生“上游”阶段的干预;社会风险管理理论关注风险的成因,致力于消除或减少使人们陷入不幸或困境的因素。在强调“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的构建中,基于人力资本投资理论、生命周期理论和社会风险管理理论的社会保护政策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谢东梅,我国农村低收入群体贫困变动及其影响因素分析[J],技术经济,2008(11)
2、王长银,英国反贫困政策与落后地区开发[J],经济开发坛,1998(7)
3、SDevereurRS,WheeIer,Transforma-tive Social Protection [J],Brighton:Institute of Development Studies Working Paper,2004(232)
4、谢东梅,低收入群体社会保护的政策含义及其框架[J],商业时代,2009(21)
5、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司,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06[M]中国统计出版社,2006
6、张金辉,张衔,邓翔等,中国西部农村人力资本投资与农民增收问题研究[M],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
7、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司,中国农村贫困监测报告(2006)[R],中国统计出版社,2006
8、徐月宾,刘凤芹,张秀兰,中国农村反贫困政策的反思[J],中国社会科学,2007(3)
Abstract At the present stage, education, scientific research, popularization and application of frequently appear in the scope of educators, with constant promotion and application of scientific research and its existing problems have gradually emerged,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education scientific research achievements to promote the application of inefficient, negative effect, zero effect now characteristics, education and scientific research departments should focus on education, scientific research, extension and application of the development. In this paper, we should analyze the problems in the application of educational research results, and put forward some related solutions to the problems.
Keywords educational scientific research; achievements; application; misunderstanding
教育科研工作作为教育的核心生产力,只有在实践中不断的吸收教育科研成果,使其转化为被学校、教师所应用的教育生产力,可见,教育科研成果的科学价值以及实用价值得到社会广大群众的认可和接受。根据相关调查数据的显示,我国很多的教育科研基地都有注重成果轻视过程、注重科研轻视推广的现象,甚至某些科研基地在教育科研这一课题结束后,就对科研成果、推广、应用总结工作避而远之,导致教育科研工作低效、负效以及无效现象的发生。
1 教育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工作
1.1 教育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工作的定义
“推广”的含义为:扩展事物使用范围以及发展空间,“应用”的含义为:事物实际使用能力。关于教育科研成果具有广义及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含义为:利用传播、宣传等手段扩展教育科研成果使用范围及空间,其中包含教育科研成果的传播交流、有组织的推广及运用、自发运用等三种扩大教育科研成果使用范围类型。狭义上的含义为:有规划、有步骤、有目标的对教育科研成果的思想内容及教育方法等进行推广应用,促进教育工作快速接受教育科研研究成果,并通过不断的对教育科研成果的理解、分析、改进从而转化为实际教学过程。下文重点对教育科研成果推广应用的狭义释义进行分析,并以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科研机构、学校基层管理人员以及教育工作思想为主体,阐述教育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工作的作用。
1.2 教育科研成果推广应用的实质
教育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工作主要是以“人文学”范畴开展研究工作,大致可分为教学思想、教育行为两方面:
第一,教学思想。为了扩大教育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范围,就应该使教育工作者认识到先进的教学思想以及教育观念的重要意义,同时,为了改善教育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教育工作者需要不断地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水平,熟练掌握教育科研成果的教学规律和教学原则。随着教育科研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在一定程度上对教育工作者思维模式进行优化,使其可以从新的视角对教学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进而提高自身的教学质量。
第二,教学行为。教学行为是指:从教学策略、方法以及手段三个角度为切入点,对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难点进行整改,从而提高教学整体效果。因此,教育科研成果中先进的教学策略、方法以及手段被广大教育工作者所接受,扩展了教育科研成果推广应用范围。
2 教育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教育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工作起步较晚,同时又具备急于求成的思想,导致教育科研成果推广应用走入误区,相关教育科研人员分析产生这种误区的原因,进行“对症下药”的工作,改进教育科研成果推广应用的低效现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虑:
首先,先进的教育科研成果出现供不应求现象。由于现阶段教育部门经常对优秀的教育工作者采取职称评价以及业绩奖励的措施,导致大部分的教育工作者更加注重于教育课题的研究,实行“闭关锁国”的研究模式,用以论文、专著的发表工作,对实际教学中出现的错误或不足置之不理,既不作出科学的解释方法又不提出相应的改革措施,引起教育科研成果与教学实践严重脱节现象,使其无法在教学实践中发挥自身的优势。
其次,过于注重形式化。如今,我国已存在大量教育科研成果研究案例,并取得显著效果,对此,众多学校纷纷开始效仿,建立教育科研基地;同时,无论是何种行业都有竞争力,同样教育科研工作中也是如此,各个地区、学校、专业、教师以及学科之间都不愿意共享各自的教育科研成果,导致“技术水平封锁”的现象,每位教育科研人员仅凭着自身的经验及感觉用以研究工作,致使教育科研成果的点面结合、应用普及工作无法得到有效改善,进而引发教育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出现“门可罗雀”现象。
再次,教育科研工作半途而废。受到国家政策“科教兴国”和“科研兴校”的影响,某些教育行政部门对推广应用某个教育科研成果实施强制政策,未能及时的考虑到教育对象、环境、成果的应用范围等因素,导致教育工作者在推广或应用某项教育科研成果中出现厌烦心理,甚至对艰难的教育科研工作望而却步,如在研究过程中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时,则会出现半途而废、“打退堂鼓”现象。
最后,教育科研研究目标不明确。教育科研工作主要是为了解决教学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但在实际的教育科研工作中,由于科研人员并没有切身体会到这些教学问题,缺少对问题的分析和揣摩工作,所以,在进行教育科研工作过程中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即不了解研究成果为何推广应用以及无法理解到教学思想的内在含义,导致教育科研工作走入“研究目标不明、问题不清”的误区。
引发上述几点问题的因素众多,例如:外界因素、教育研究成果自身因素等,但实际出现误区的原因还是因为物体自身的矛盾性特点。
3 改进教育科研成果推广应用策略
3.1 改变“急于求成”的价值观
不正确的价值观导致科研人员在对教育科研工作时缺乏科学性的认识,并对“教育科研工作是教育的核心生产力”含义理解不够彻底,例如:将“核心生产力”理解为“主要生产力”,进而将教育科研成果直接转化为教学实践效益,此类问题的产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教育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工作的发展,导致教育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出现“急于求成”的现象。
对此,我们应该正确的认识教育科研成果推广应用的定义,并对其进行深度和广度的探究,认识到教育科研成果自身存在的价值,利用科学、发展的眼光对待教育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工作。同时,论文和著作的发表是教育科研成果推广和应用的主要手段,但是论文、著作的发表数量和出版情况等原因将会直接影响着教育科研成果的质量水平,所以,想要更好的扩大教育科研成果推广应用使用范围,就应对科研成果进行正确的评价以及对其实施定期的跟踪调查工作。
3.2 加强教育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工作
因教育科研成果推广应用难度随着各大院校的条件不同而变化,因此,在实际进行教育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工作中,应时刻注意到学校的设施建设、师资水平、学生生源情况以及学校管理制度等因素。
3.3 建立完善的科研人员激励制度
激励制度的建立能够对科研人员的个人行为进行约束,具体的约束方式可从以下几点出发:
第一,教育科研成果推广应用的个人行为约束,主要是指面向学校的教育科研工作为科研人员带来了可观的期望效益。第二,能够为科研人员利用市场管理模式,寻找经济效益以及社会效益提供良好的途径。对此,相关科研单位应积极的采取教育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应对措施,鼓励教育科研部门、学校以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培养优秀的教育科研工作人员,从而实现教育科研成果转化的过程。
综上所述,通过对教育科研成果推广应用现状的分析,对教育科研工作提出“基础型”、“开发型”以及“应用型”建议:“基础型”的教育科研工作因缺少国家政策短期和中期经济的支持,并具有社会效益低、风险高的特点,在学校教育科研研究工作中很少运用到这种“基础型”教育科研工作,但是国家为了教育行业的不断发展,必须进行此种教育科研项目研究。所以,在进行“基础型”教育科研工作中,应采用省市资金投入、社会经济为辅的研究方式;“开发型”及“应用型”的教育科研工作,主要用于教育科研成果的推广工作中,这两种教育科研类型与学校的教育工作紧密相连,因其首要发展面向于学校,并为学校产生良好的教学效益。对于“开发型”和“应用型”两种教育科研项目,国家或省市应积极投入到研究项目的建设工作中,并投入相关的研究资金用以带动社会资金增加,为教育研究工作的责任进行明确担保。国家在进行教育科研项目研究工作中,利用制度设计的规范引导研究人员选用合适的教育研究类型,从而提高教育研究工作的效率、质量,减少管理成本,同时扩大教育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适用范围。
策划人语:
“国十条”中明确指出:发展学前教育,必须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在具体措施上,提出要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建设数量充足、条件达标、收费合理、面向区域内所有适龄儿童的普惠性幼儿园。安徽省合肥市作为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城市,在探索普惠性幼儿园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提出了切实的举措。本期策划,聚焦一年以来合肥市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的行动步伐。
“入园难”与“入园贵”是近年来引起社会各界热议的一个问题。为更好地解决这一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以下简称“国十条”)对我国学前教育事业的未来发展做出了明确定位,突出强调了学前教育的普惠性,将其作为解决“入园难”和“入园贵”问题的基本思路,而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则成为解决“入园难”和“入园贵”问题的关键。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正确理解学前教育的普惠性呢?在现代汉语中,“普”字具有“普遍”、“全面”、“存在的面很广泛”等含义;“惠”字具有“好处”、“恩惠”等含义。“普惠”则含有让“存在的面很广泛”的绝大多数人普遍得到好处的意思。从“普惠”这个词的字面意思出发,我们很容易理解学前教育“普惠性”的内涵。换言之,具有“普惠性”的学前教育应该能够让“存在的面很广泛”的绝大多数幼儿普遍从中获益。
究其实质,对“普惠性”的强调正是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回归其“公益性”性质与功能的一种具体体现。在社会学的语境中,所谓“公益”是指“不特定的多数人的利益”。[1]从这个意义上说,具有“公益性”性质与功能的学前教育就不能仅仅为少数人享有和获益,而应该为不特定的多数人普遍享有和从中获益。毋庸置疑,“公益性”理应成为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题中应有之意!然而,近些年来,由于经济体制改革、企业剥离社会功能、事业单位精简机构以及学前教育实行市场化办园体制带来的消极影响,我国的学前教育事业已经偏离了其应有的公益性轨道,[2]学前教育的“公益性”性质与功能严重缺失,从而导致“入园难”与“入园贵”这一社会问题日益凸现,不但各类学前教育机构所能提供的绝对入园数额无法满足人们的入园需求,而且质优价廉的学前教育资源更是十分稀缺,只有极少数的幼儿才能够享有,而绝大多数的幼儿只能“望园兴叹”。可以说,学前教育“公益性”的缺失已经成为一个关系到民生、关系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大问题。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十条”突出强调了学前教育的“普惠性”,正是让已经背离了“公益性”的学前教育事业重新回归其正确轨道,重新彰显学前教育“公益性”的体现。
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必须要通过大力推进普惠性幼儿园的建设来加以落实。而普惠性幼儿园则应当达到“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要求,既要能够满足弱势群体和低收入家庭子女的入园需求,让他们能上得起幼儿园,又要能够提供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服务。综观《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十条”颁布以来我国的学前教育发展状况,笔者认为,大力推进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必须注意如下一些问题。
一、深化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明确政府在普惠性幼儿园建设上的主导地位,确保在建园经费上有持续而稳定的资金投入
在《教育规划纲要》颁布以前,我国实行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是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逐步建立起来的。毋庸讳言,这一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存在着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例如,学前教育行政的管理职能窄化,协调统筹功能欠缺,管理范围重微观、轻宏观,管理中出现越位、错位和缺位等现象,该管的事情没有管好,而不该管的事情却又干涉过多,等等。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长期以来,在这一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中,各级政府对于学前教育的责任一直处于不明晰的状态,各级政府并没有明确自己对于举办学前教育的主导地位,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严重不足,而极其有限的投入也仅仅被用于数量稀少的教育部门所办幼儿园,其它大多数幼儿园的资金来源则要完全依靠家长付费。在这种管理体制下,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是根本无法得到保障的。因此,在大力推进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的过程中,必须不断深化我国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不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各级地方政府,都要担负起其举办学前教育的相应责任,确保对普惠性幼儿园的建设有相应比例的资金投入。在这方面,中央政府已经做出了表率,从2010年开始,中央财政已经设立了专项经费,用以支持中西部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来发展学前教育事业。各级地方政府也应不断加大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支持力度,积极推进普惠性公办幼儿园的建设,确保在建园经费上有持续而稳定的资金投入,以保障弱势群体和低收入家庭子女享受学前教育的权利。
关键词:高等教育;收费;教育公平
一、高等教育收费是否加剧了教育不公平
教育公平,一般包括了规则公平、起点公平与结果公平三种含义。“成绩面前人人平等”是高等教育规则公平的具体体现;起点公平是指所有参与高等教育机会的竞争者所拥有的先前的教育水平和经济条件均等,或先前的教育水平、经济条件不应成为个人占有高等教育机会状况差异的原因。高等教育的结果公平是就高等教育机会的分配而言的,它所考虑的是各阶层或各群体占有高等教育机会结果的相对状况。就我国现状而言,规则公平已经基本实现。起点公平受到许多现实国情因素的影响,结果公平才是最根本的。也就是说,我们所追求的高等教育公平不仅仅是竞争规则上的公平,而且也是实质上的教育机会分布的均等。
自我国1997年正式实行高等教育收费以来,学费一直呈大幅上升趋势。而根据我国居民的收入分配情况来看,我国高等教育收费标准偏高,大大超出了农村及城镇低收入家居民的承受能力。
在提高高等教育收费水平,却没有其它配套措施,或其它配套措施不得力的情况下,许多家庭不堪重负,不可避免地会造成部分学生因暂时负担不了学费,而放弃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从而影响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分配的公平性。虽然在学费大幅度上升的同时,教育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以保证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但实际上,教育不公平现象在入学前已经发生。许多低收入家庭子女早在选择学校时,就已经考虑到学费及其它费用的承受能力,而不是在接到录取通知书时才开始顾及的。这也是近年来一些特殊专业和院校招生情况大为好转的原因之一;另外,即使学生勉强举债入学,生活也极为窘迫,由于各种经济压力和社会压力以及自身意志力的影响,极可能造成教育过程不平等,甚至对学生的人格养成产生一定的影响。解决高等学校中因贫困而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已成为我国政府、高校都需认真对待且大力解决的实际问题。就这一层面来说,高等教育收费,的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育公平。
二、完善我国高等教育收费政策的若干建议
一项政策自发生到消亡有其完善的运行过程。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我国高等教育收费政策的实施,既产生了正面效应,也带来了负面效应,必须对其进行完善,引导发挥其积极方面,同时克服或抑制其消极方面。
1.建立学费标准听证会制度,确定科学合理的学费标准
高等教育收费是应该的,但究竟应该收多少学费,一直是高等教育收费政策需要解决的一个难点。由于高等教育服务的准公共产品性质,决定了学费是高等教育成本的一部分,它不应等于成本,更不应高于成本,学费标准确定的依据应是高等教育成本和学生及其家庭的现实支付能力。但学费标准确定的这两大依据在操作上存在一定的困难,同时与学费相关的各方,包括政府、学校以及学生家庭在利益上存在一定矛盾。政府更多关注的是教育发展和教育公平以及财政支付能力,学校关注更多的是教育成本,学生及家庭关注的是其对学费的支付能力。因此,可采取学费听证会制度克服上述困难与矛盾,确定学费标准。
我国《价格法》中有明确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事业价格的政府指导价及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支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在关于高校收费的价格听证中,如下问题应摆到桌面供有关各方交流与沟通:各省级行政区域的居民现实经济承受能力是多少,各类普通高校不同专业的年生均日常运行费用是多少,对上调学费后有些高校出现教育质量滑坡如何遏制等。明确而合理地解释清楚这些问题,会使交学费者一方明白调价的依据和必要,同时对规范高校收费,提高高校管理水平和确保高校教育质量都是一种促进,对主管部门的管理也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从而可以避免各抒己见的相关方面可能出现的纠缠不清。
听证会可在中央与省一级政府进行,听证会可由政府有关机构代表(教育、计划、财政和税收)、高等学校代表、学生及家庭代表和有关专家学者组成。会前应由政府有关机构提供高教成本、居民收入和高教供求等信息,由中介机构或专家学者提供可供选择的多种学费实施方案。通过听证会上各方代表的充分讨论协商,提供一种或几种方案,最后按照属地原则,由省一级地方政府决定。
建立学费标准听证会制度,确定科学合理的学费标准,并以高等教育立法作保障,让付费者具有知情权,是高等教育收费政策科学性和有效性的重要保证,有助于更好地实现教育公平。
2.营造良好的资助政策环境,保障教育公平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应当实行政策倾斜,实施教育的金融创新,加大对贫困地区和困难家庭的教育扶持,不让有培养前途而家境贫困的子弟因经济原因而失去在高校深造的机会,这应该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一条基本原则。要努力使所有学业合格的学生不因经费问题而被大学拒之门外,必须实行学生资助,逐步达到“有钱要上学,无钱借款也要上学”的目标。
收取学费的政策离不开配套的学生资助政策,否则就达不到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的目标。事实上,许多国家在提高学费的同时,也通过多种途径为学生提供财政资助。从表面上看,英、美、德、法和瑞典的财政体制差异较大,但是它们的共同点是努力使所有学业合格的学生不因经费问题而被大学拒之门外。目前,我国高校逐步建立起以奖学金、学生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为主体的多元化的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简称“奖、贷、助、补、减”。至于哪一种资助形式更好、更有效,至今没有一个确定的答案。但是,从美国等一些发达国家的情况看,20世纪80年代以来,贷款已成为越来越普遍的学生资助方式。
在国家助学贷款方面,应从政府和学生个人两方面来考虑。
(1)政府行为
现行银行助学贷款运行中的主要问题,是银行没有积极性。从政府角度来讲,就是要增强银行的信心,使其无后顾之忧;同时着手进行个人信用制度的建设,以期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目前,对银行助学贷款中产生的坏帐问题,我国政府已经承诺予以核销,实际上是提供了政府担保,只不过现行的银行坏帐核销程序复杂切有额度控制,银行觉得没有落到实处。但如果政府公开承担对学生贷款的担保责任,对发生的坏帐直接有财政资金偿还银行,则可以免除银行的狐疑,降低银行的不安全感。其实公开担保与核销坏帐相比,对政府来说只是一种或暗或明的问题,实际负担是一致的。而且,这种措施比之各种赠予性资助方式来说,财政补贴可以落到实处,而不存在公平性问题的担忧。另外,公开担保既能提高银行的积极性,又能向公民显示政府维护高等教育的决心,增强人民对政府的信心和民族凝聚力。
(2)加强对大学生资助制度的宣传力度
广大学生和家长对我国目前的大学生资助制度了解很少,甚至停留在对过去免费上学的留恋与对缴费上学的抱怨之中,形成对已有的资助制度不正确的认识和态度,这也直接导致高校收费与学生承受力不足之间的矛盾愈来愈尖锐。造成这种状况一方面是由于目前有关大学生资助制度的发展缓慢,另一方面与关于资助制度的咨询、宣传过少或不力有关。所以,应加强对大学生资助政策的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使每一位学生和家长乃至全社会都熟悉并关心大学生资助制度,从而达到使每个学生不因经济原因而失学的目的。
综上所述,我国高等教育收费政策对教育公平既有积极作用,也有消极作用。我们在实施过程中,应采取配套政策措施,消除不利影响,引导收费政策更好地体现和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我国高等教育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从上述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虽然高等教育收费会对教育公平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但如果政府有较明确的学费制定制定和较完善的学生资助制度作为支撑,则其所产生的不利影响是能够得到改善甚至避免的。即使目前我国的高等教育收费制度仍存在不少问题,学生资助制度在高等教育公平方面所起的作用也远远不够,但可以肯定的是,我国的学生资助制度由均等性资助向选择性资助的转变是向教育公平迈进的一大步。而增予性资助和推迟付费性资助方式的配合使用,也使我国高等教育收费制度日趋成熟。因此,为了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目标的实现,如何发展我国的学生资助制度体系,敦促经济情况较差的人们去了解并利用这一机会,就成为了我国政府解决高等教育收费难题的关键。
参考文献:
[1]贺保月.高等教育收费效应分析及政策含义[J].南都学坛(哲社版).2001,(5).
[2]王善迈.论高等教育的学费[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2000,(6).
[3]王善迈、袁连生.《2001年中国教育发展报告》[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4]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摘要2002》 [M].中国统计出版社.
[5]周正、周佳.《关于高校收取学生费用的相关问题探讨》[J].教育与经济.2001,2.
关键词:校本音乐课程 含义 意义
《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明确指出:为保障和促进课程对不同地区、学校和学生的要求,要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并进一步指出,在保证实施国家课程的前提下,鼓励地方开发适应本地特征的地方课程,学校开发或选用适合本校特点的校本课程。从此,我国改变了长期以来实行的国家课程管理的中央集权模式,从而赋予了地方和学校对课程的部分决策权力。在音乐教育领域,利用传统音乐文化资源开发地方音乐课程和校本音乐课程的做法,也受到了许多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和音乐教育工作者们的极大关注。目前,我国部分省区已成功开发了多部具有本地特色的乡土音乐教材,一些学校也利用当地的音乐文化资源开发了符合本校实情的校本音乐课程,很多传统的乐种和歌种如福建南音、侗族大歌、西北花儿都已进入部分中小学的音乐课堂,并成为重要的教学内容。随着我国基础音乐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校本音乐课程将以其不可替代的角色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而,对于广大音乐教育工作者来说,弄清楚校本音乐课程的含义和意义,就显得十分必要。
一、校本音乐课程的含义
与国家音乐课程的概念不同,校本音乐课程的概念较为笼统。概括地说,其含义包括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的内容。广义的校本音乐课程是指学校实施的所有音乐课程,它既包括国家规定的必修音乐课程,也包括某一地方、某一学校根据本地、本校的实际情况开发的地方音乐课程和校本音乐课程。狭义的校本音乐课程则专指由学生所在的某一学校或不同学校的个别教师、部分教师或全体教师根据国家规定的课程政策,开发、实施和评价的具有地域民族特点、符合学校实际情况的学校本位音乐课程或学校自编音乐课程。目前,大多数人将后者称为校本音乐课程,以区别于前者对它的宽泛理解。另外,根据形式的不同,还可分为隐性的校本音乐课程和显性的校本音乐课程。前者是指教师在原有国家音乐课程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筛选、改编的音乐课程,后者则指教师开发的全新校本音乐课程。校本音乐课程的开发者和参与者包括学校教师、校外专家、学生、学生家长及社会人士等。
二、校本音乐课程的意义
作为我国课程管理体系的必要组成部分,校本音乐课程的存在有其重要的现实意义。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有利于克服国家音乐课程的缺陷与不足。众所周知,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各地的社会、经济、文化、科技、教育等方面的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因此,单单依靠国家规定的音乐课程内容进行教学,不但达不到预期的理想效果,而且还会给国家课程的有效实施带来负面影响。在此情况下,学校有必要在国家宏观课程政策和国家课程标准允许的范围内,结合本地的民俗风情、办学条件、师资水平,开发具有本地特点的校本音乐课程。例如,甘肃广河某学校根据当地的情况开发的“花儿情结”系列音乐课程,不再拘泥于国家规定的课程内容和形式,而是直接邀请民间的“花儿”歌手进入课堂进行不同形式的现场表演,教师起初引导学生一起听(观)赏,体验“花儿”不同的情绪情感、风格特征、表现要素,并要求学生用简洁的语言描述自己的感受,后来则直接组织学生自己表演、演唱,同时鼓励学生以校园生活为素材编创“花儿剧”,最后根据课程标准建议的原则、内容、方式进行不同形式的教学评价。事实表明,这种教学不但克服了国家课程与地方办学条件之间的脱节现象,而且还极大地激发了学生对自己身边音乐文化的兴趣与认识。
第二,有利于我国传统音乐文化的传递与继承。我国的传统音乐文化资源丰富多样、异彩纷呈,各地区各民族都有种类繁多的民歌、歌舞、器乐、说唱、曲艺等音乐艺术表演形式。虽然国家音乐课程也将部分传统的音乐文化资源纳入了教学范围,并一再强调音乐教育的民族性,但是,又因国家音乐课程所能包括的内容毕竟有限,它只能选择那些具有代表性的传统音乐文化资源作为教学内容,所以无法涵盖更多的其它乡土音乐文化资源。这样,便使得许多学生对本该熟悉的当地音乐文化变得陌生起来,或者认为它们是“土的”、“落后的”而排斥其存在的价值。然而,与此不同,校本音乐课程因其固有的开放性和地方性,在一定程度上却能够克服以上国家音乐课程的诸种局限,同时可以因时、因地制宜地将当地的音乐文化纳入课程并用于教学。这样,不但使开发的校本音乐课程更具地方特色、更加符合特殊的教育需求,而且还能够有效地推动我国传统音乐文化的传递与继承。
第三,有利于照顾不同学生的个别差异。我们知道,国家课程由于其面向全国大多数学生的普适性,它只规定了音乐教学所能达到的最低标准和基本要求,因而无法顾及不同学生的个别差异,很难满足不同学生的多样化需求,即便是地方课程也难以考虑学生的不同需要。而校本音乐课程则不同,它总是通过对本校或本班学生的需求进行分析评估之后,充分利用当地的音乐课程资源而开发的多样性的、可供学生选择的音乐课程,它为不同学生获得相对公平的学习机会,实现他们自己的音乐学习目标提供了可能。例如,由于受兴趣爱好、家庭背景、认知水平、习得能力等因素的影响,有的学生擅长器乐表演,有的学生喜欢单独演唱、有的学生爱好即兴编唱,有的学生则偏爱音乐文化知识的了解,这时,就要求教师在保证国家音乐课程有效实施的基础上,通过隐性的校本音乐课程适当地布置额外的学习任务进行个别指导,或者通过显性的校本音乐课程提供给他们一展风采的机会,使其获得音乐学习的成就感与满足感。
第四,有利于促进教师专业能力的持续发展。校本音乐课程是一种和国家音乐课程、地方音乐课程相对应的课程管理体系,它的出现,使得一部分课程决策权力下放到了学校教师的手中,这与国家将课程决策权力下放到地方的意义完全不同。这样,教师的角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此,他们不再只是国家音乐课程的被动接受者,而同时也是课程政策制定与表述的主动参与者。并且,在校本课程决策的范围之内,一线教师获得了很大的自,并成为了课程决策的领导者。这就要求教师在一定教育理论的指导下,在充分了解国家课程政策和课程标准的前提下,在慎重考虑校内外环境的基础上,结合学生的不同教育需求来开发和实施符合自身特点的校本音乐课程。同时,根据教学的需要,对课程的变动、教学计划的修改、学生的反馈做出快速反应。毫无疑问,这对于教师专业能力的提高与持续发展而言意义非同寻常。
综上所述,校本音乐课程是我国音乐课程管理体系中一项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学校为本位,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满足了学生对教育机会、教育质量的不同需求,调动了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弥补了国家音乐课程的缺陷与不足,符合国家新课程的基本理念,有力地促进了国家基础音乐教育改革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高校;创业教育;目标;体系
中图分类号:G642.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16-0156-03
一、创业教育的含义及目标
创业教育(enterprise education),是知识经济时代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的教育模式,是社会和经济结构调整时期人才需求变化的需要。针对创业教育的含义,可以分为狭义的创业教育和广义的创业教育。狭义的创业教育,是指对受教育者进行创业技能培训以满足其自谋职业或创业致富需要进行的教育活动,该定义中的创业教育更偏重于职业教育。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也对创业教育进行了定义:“创业教育,从广义上来说是指培养具有开创性的个人,它对于拿薪水的人同样重要,因为用人机构或个人除了要求受雇者在事业上有所成就外,正在越来越重视受雇者的首创、冒险精神,创业和独立工作能力以及技术、社交、管理技能。”该定义中的创业教育更偏重素质教育。本文主要从广义创业教育的角度探讨创业教育模式。
创业教育的目标体系主要包含创业意识、创业心理品质以及创业知识和能力的培养。创业意识的培养指培养创业动机及创业兴趣等;创业心理品质的培养,主要指培养创业过程中需要的创业、创新精神、合作精神、解决困难的精神等。除此,创业教育还应该培养创业过程所需的理论知识,以及理论知识在实践中的运用能力,以及创业整体流程的培养。
二、高校创业教育体系
高校创业教育体系中主要包含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创业教育教学体系以及创业教育保障体系。
1.创业教育课程体系。高校创业教育课程体系涉及两方面,理论型课程体系及实践型课程体系。理论型课程体系的主要目标是提高学生的创业意识、创业知识和创业能力,侧重于向学生讲授有关创业的理论知识;实践型课程主要目标是培养学生的创业实务操作能力,对新机会的识别、评估、获取和应对不确定性的实践能力,主要侧重于在现实创业活动中提升学生的创业实践能力。
2.创业教育教学体系。创业教育的教学体系中,与课程相匹配的教学体系也应该分为理论型教学体系及实践型教学体系。理论型教学体系中,对于教学内容,应该更多侧重于案例教学,教学方法则应多采用学生分组讨论式教学,针对特定的案例及项目,将理论知识运用到案例讨论过程中。实践型教学体系则更多侧重于将理论知识运用到自己项目当中,学生自己推出项目进行孵化甚至直接推向市场,这种教学体系除了要兼顾大学生正常学习体系之外,更多地需要学校及相关部门及政策的支持。
3.创业教育保障体系。创业教育保障体系主要包含创业教育政策支持、创业基金支持、创业实践活动的开展、对外交流合作以及创业教育评价等。在政策支持方面,学生参加创业课程或者创业活动鼓励给予相应的学分,专门为教师制定一系列政策,激励有创业经验的教师参与高校创业教育;在创业基金支持方面,学校应设立项目支持专项基金,并从社会各界募集学生项目孵化基金;在创业实践活动的开展方面,应积极鼓励学生参与商业计划竞赛并撰写商业计划书,设立专门的创业实践平台,为学生创业实践活动提供实践环境;在对外合作交流方面,可以聘请创业教育专家定期参与高校创业教育活动,开设创业教育论坛并定期邀请嘉宾关于创业做讲座;对于创业教育方面的评价,可以对参与创业教育的学生和教师进行个人以及相关的项目的综合性评价,并制定相应的创业教育标准,以指导高校创业教育的顺利进行。
总体而言,如图1所示,创业教育教学体系中灵活的教学方式使得学生由以往的被动接受枯燥的理论知识转变为主动探究案例中的相关学习内容,有利于培养学生创业意识的培养;创业教育课程结构体系要求创业教育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同时着手,一方面培养了学生的创业精神,增加了学生的创业知识,另一方面通过实践活动,帮助学生在实际创业事务中有效捕捉商业信息,并学会在创业困境中怎么克服困难,培养坚韧的创业品质;创业教育保障体系是有效实施创业教育的基础,没有相应的政策、基金支持以及为学生提供一系列创业指导和创业实践机会,创业能力的培养只能是空中楼阁。
可见,在高校创业教育模式框架中,创业教育课程结构体系、创业教育教学体系以及创业教育保障体系三者之间相辅相成,共同作用于创业教育目标的实现,而整个创业教育模式的有效运行为高校学生自主创业提供创业前期准备,为自主创业队伍培养后备力量。
三、高校创业教育社会支撑条件
1.加强社会创业环境氛围。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历程较短,中小企业创业环境还处于不断完善过程中,大多数人对创业的认同程度不高,学术界对创业概念以及创业教育概念的界定也较为模糊,创业氛围较为薄弱。因此,正确认识大学生创业并帮助民众建立正确的创业价值观,对高校大学创业教育中创业理念的建立、创业意识的培养以及创业教育模式的有效运行至关重要。
2.注重创业基础教育。创业教育作为一个实践性教育体系,可以看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高校作为创业教育中的重要环节,是在中小学创业意识培养的基础上进行的。然而,我国目前的中小学素质教育的实施情况不容乐观,虽然政府一再呼吁减负,呼吁实施素质教育,培养个性化人才,但是应试教育的传统教育模式已经在整个中小学教育过程中根深蒂固。我国应试教育长期形成的一整套与之相适应的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课程与教材以及评价体系,已经不再适应市场经济新形势的创业教育的需要。因此,在中小学素质教育中加入关于创业思想的教育,对整个创业教育模式的成功实施起着重要作用。
3.开拓创业教育理论研究。我国的创业教育还处于起步阶段,相关的学术研究比较匮乏。在创业交流层面上,创业教育学术论坛、创业学术会议以及创业教育学术期刊等的建设方面做得很不完善;在创业研究学者的培养层面上,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方面,都较国际先进水平还有一定的差距。随着我国高校创业教育的逐步发展,我们应该加强对创业教育的学术研究,将创业教育实践提升到理论高度,进而更好地指导高校创业教育模式的运行。
4.建立创业教育机构。高校创业教育需要以制度化的形式促进其发展,首先应该建立专门的创业教育研究和实践机构,并明确指定有关创业教育的相关制度、该机构的主要职责负责对创业课程体系的设置、创业环境氛围的培养以及创业条件的创建和引导。包括与校外创业孵化基地的联系以及校外创业教育交流与合作。
5.创业教育课程学分制化。高校教育基本都已实施学分制,学生在完成获得学位所必须的学分以及课程体系的基础上,创业教育机构可以适当将高校开展的与创业教育有关的课程作为学生选修课程。课程结束后,可以给予学生一定量的学分。该类课程作为公共选修课程,与所学专业课程可以实现互补,一方面对于学生学分的要求可以提供保障,另一方面,通过创业教育课程也可以挖掘部分学生的创业兴趣并培养创业精神,对高校创业教育的传承发挥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宁钟,李佩文.创新与创业教学体系的三维架构研究[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3,(1):32-35.
[2]陈林婕,郑瑜辉.大学生创业教育思考[J].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2,28(9):101-102.
[3]刘碧强.美国高校创业教育经验及其启示[J].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34(6):129-134.
[4]田常华,杨春龙.大学生创业保障机制探讨[J].教育与职业,2012,(35):92-93.
[5]何春蕾.大学毕业生求职过程的有效信息沟通研究[J].教育与职业,2012,(35):96-97.
一、教育公平的意义
自1990年代以来,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高等教育大众化时代的来临,教育公平成为社会的一个基本问题。
[1]我们通常认为,教育公平是公平概念的延伸和扩张。在教育的领域来来看,教育公平是社会正义的一个子系统。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公平主要包含以下三层含义:教育起点公平、过程正义和结果公平。[2]
二、免费师范生存在的不公平问题
1. 对于免费师范生自身的不公平问题。 一方面,“免费师范教育”是一个有条件的“免费”。受益学生享受免费。但是必须满足毕业之后要到我国西部农村地区当一位基层教师。为贫困学生进行免费教学。为他们也形式平等的教育权利,事实上它的入学机会平等不是自由的。
[3]另一方面,“免费师范教育”政策要求,学生报考前免费师范教育要与国家和地方政府签署一项协议:每年参加学校的学生,可以选择享受免费师范教育。缺乏退出机制,这个系统,然而,不想继续免费大学生是很难过程中退出,关键是原来的学校成绩,录取分数是退出的门槛之一,同样,如果这些同学在求职时毁约了,也会面临赔偿问题。
[4]作为刚毕业的高中生对自己专业的选择并没有太多了解,很多是迫于家庭贫困不得已而选择免费师范生,当他们在大学生活一段时间后,思想上有一定改变后,已经没有机会选择成为非师范生,这样显然不公平。
2. 对非免费师范生教育不公平。 首先,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的师范生免费,而其他师范院校的师范生却不免费,难免会产生同样是教师储备资源,所享受的待遇却不同的后果。
其次,目前很多师范生毕业后并不一定从事教育工作,而很多非师范类专业的毕业生却走上了教育岗位——国家(或学校)能把学费扣回或退还给他们吗?同时,免费师范教育也带来了不平等竞争。
因为免费师范是答应从教的,所以不会管他们是否愿意教,具体学习情况怎么样、教学能力怎么样,都要必须教。这是不公平的现象,这样对那些没有享受免费教育,但是有理想,有能力的大学毕业生,想成为一个好老师,更不公平。
3. 部属师范大学学生免费教育,对非部属师范院校是不公平的。免费师范教育将优惠政策有限的作用在部署师范大学,教师的质量整体优化升级将很难顺利实现。
显示区域差异、校际的差异会更大。国家只在一些师范学校试点,将不可避免地影响其他师范院校,影响学生,造成下属其他师范学校的不公平。我们必须认识到,能投服务基层教育人员的大多数人员来自地方普通高校毕业生。[5]相对于下属师范大学,地方师范院校本身的吸引力,更需要国家财政的支持,也需要更多的免费师范教育。
三、免费师范生政策的建议
1. 改善农村教师的工作条件、待遇,加大对农村教师的培训。提高农村教师的培训。增加投资农村基础教育,提高教师地位和工资,物质满足是很重要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增加是对农村基础教育的投资,免费师范生的正常地位和薪水接近城镇教师才能留住人才。因此,最重要的事情是让教师逐渐接近公务员的待遇,逐步实现农村基础教育教师公平待遇。[6]
2. 加大对普通师范院校的支持力度,将更多的地方师范院校纳入到免费师范院校的行列。“地方高等师范院校是我国高等师范教育体系的根基和主体,是教师教育的‘工作母机’,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7]因为真正缺教师的是边、远、穷的山区,而为它们输送中小学教师的还是地方师范院校,而不是部属师范院校。应以中西部地区地市属或省属普通师范院校为免费师范生政策的推进重点,地方普通师范院校培养规模大,学生多以当地生源为主,毕业时更愿意立足当地就业,更可能下得去并扎根农村教育。
3. 完善相关制度。应建立健全免费师范生考核与淘汰、流动与退出机制, 对于确实不适合或不愿意从教的学生,可以允许他们在退还已享受的补助后,尽快退出免费师范生的行列。
学生享受免费教育经历三个关口招聘、培训、就业,国家应逐步完善相关制度,使“入口”更公平、更有效的“过程”,“出口”更让人放心。喜欢享受免费教育的学生是否应该考虑前面的入口。在西部当教师是什么样的福利待遇,家庭如何安排,等等,都是需要完善的问题。
[8]免费师范生如果它可以像收费师范生和非师范生不用担心不公平问题,很多问题就会得到相应的解决。
4. 加强区域规划建设。我国地域广阔,地区间差异巨大,各省市政府人员应该充分了解本地区内特别是农村地区教师队伍发展状况,对免费师范生的招生规模、布局、培养层次、专业等问题做出相应的规划。
本文深入阐述了“管办评分离”的含义,分析三者之间的关系,结合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治理能力现状,尝试探寻黑龙江省提升高等教育治理能力的路径。
1 高等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路径的形成
上世纪50年代初,为了与高度集中的经济体制改革相配合,我国进行了以“院系调整”为主要内容的高等教育改革,并将此方式延续至今。这种高等教育治理体制的主要特点是:中央政府严格掌握和控制高等教育政策及方针的制定,并由政府统一领导全国高校治理工作,在高等学校的治理上始终延续着两种“条块分割”的管理方式,即一部分由中央政府各部委直接领导,一部分由当地政府直接管理。而无论哪一种治理方式,政府与高校在行政体制上都属于上下级关系,中央或地方政府的指令是高等学校办学的重要依据,高等学校缺乏独立办学的权力,而且政府具有对公立高校校长的任免权。
到了90年代,我国高等教育治理体制伴随政府职能的转变也开始走上转型之路。在高教治理方面,政府职能从微观转向宏观,从原来的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转为只做裁判员。毫无疑问,在深化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背景下,要实现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遵循教育规律,立足基本国情,从原来的由政府统一治理逐渐转变为政府、高校及社会三者联动式的教育体制改革。
2015年,教育部正式《关于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以文件的形式明确了政府职能在教育改革方面的转变,建立一个“政府管、学校办、社会评”的协同机制。“管”是指政府负责依照法律法规制定政策和进行宏观管理;“办”的主体是大学,提升大学办学的自主权;“评”是指第三方评估机构,由中介组织客观公正地评价大学的办学水平,其评价结果能为教育部门政策制定和提升教育水平提供参考。
2 “管办评分离”的含义及三者之间的关系
管办评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在促进三个主体的作用方面需要考虑到各自的权责分配,在互动中考量协同机制的发挥。首先,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形成正确的教育理念,制定相关政策,引领我国教育事业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而学校应当把全部精力投入到如何办好学的事情上来,把提升教育质量作为主要任务,让高校去行政化,让教师们安心从事教育;评估机构作为独立的第三方主体,主要任务是客观、公正地评估测评大学的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评的目的在于提升教学质量,为教育行政部门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由此可以看出,管办评三者之间管是基础、办是核心、评是导向。
在以往由政府分饰“管”和“评”两种角色的情况下,教育行政部门对高校的评估不仅仅是教学水平的测评,其评价结果也影响着教育资源的分配,这样政府就可以通过评估的方式将对高校的控制之手伸向各个角落,影响高校办学的自主性。甚至有些高校为了迎接评估工作专门投入大量的人力,重新建立教学档案、根据评估需要“完善”教学文件、学生试卷造假等等。这些做法都严重违背了高等教育评估的客观性的原则,在评估中取胜的心态也无法使高校投入更多的精力在教育改革创新上。因此,要实现“管办评分离”,最终目的是实现“评”和“办”的分离,让高校在办学过程中享有更多的自主权。“管”和“评”的分离是实现“管”、“办”分离的基础,只有让“评”不再是教育行政部门“管”的手段,保持价值中立,才能最大限度地控制政府对高校办学的干预。
3 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治理能力现状分析
首先,黑龙江省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能力有待提高。近年来,虽然黑龙江在高教管理方面紧随国家出台的各项政策,但是鲜有针对地方特点的政策出台,国家的政策是面向全国高等教育管理而制定的,缺乏针对性。同时,黑龙江高等教育管理在治理理念方面的滞后,管理模式的陈旧等问题都是制约其治理能力的限制因素。在高等教育治理能力建设方面,黑龙江省与其他发达地区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只有针对本省的高等教育现状特点,制定适合本省特色的改革之路才是缩小差距的唯一途径。
其次,行政权力过度干预治学环境。这也是我国高等院校管理中的共性问题,高等学校不同于其他单位,高等学校是培养专业人才的最高学府。在高校内部治理方面,应当将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分属于不同部口或个人,行政工作的原则应当是服务于学术工作。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行政管理部门往往过度干预学术权力,利用直接干预或政策制定的方法影响学术权力,强行将学术部门和个人控制在行政管理之下。将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关系错位或颠倒。由于行政权力的过度膨胀,往往导致学术权力得不到正常的发挥。在高校治理中,主要由行政权力部门掌握着学校主要领导的任免权,并且由行政部门规定和布置教师应当完成的教学及科研任务。这就导致了学术权力依附于行政权力、学者听从官员的现象,即导致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上的上下级关系。这种关系长此以往必然会阻碍行政的服务宗旨和学术发展、科研进步,使高校教师没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教学或科研上面。对高校教师的考评,一方面要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同时为了职称评定等还要完成一定的数量、主持相应级别的课题,繁重的教学和科研任务催生了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随着高等院校改革、升级大潮如火如荼地开展,黑龙江省在2010年前后也有一大批高校从专科升为本科或从“学院”更名为“大学”,随着招生的扩大也导致了学校行政机构设置的增加和管理人员的扩充。院校升级严格意义上来说是高等教育的进步与提升,但是行政机构的膨胀与行政权力的过于强大使得本该服务于教学与科研的机构相比于教学规则更倾向于政治规则,使高校主体的师生 享受不到行政机构的服务,这严重地限制了高校学术的发展,本该是“净土”的校园也充满了“官气”。
4 “管办评分离”对提高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治理能力的启示
要实现高等教育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需要促进高校管理理念和体制、大学办学模式和教育评价三个方面协调发展,并发挥高校管理理念和体制的主导作用,使其转变为一种管理能力的提高,进而促进公众社会评价办学的能力。结合当下黑龙江省高教治理能力的现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管办评分离”的含义,并将其运用到提升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治理能力的工作中来。
首先,开创高等教育新格局,重构大学新型关系。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基本问题是正确处理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关系,推进高等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首先应该明确政府与社会的职能权限,构建政府、高校和社会共同治理高等教育公共事务的新格局,即政府应主动向其他两个主体放权。同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形成行业评价评判标准,逐步建立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基本原则,建立开放、多元、立体的高质量评价机构与监督体系。第三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能够不断提高其对高校监测的科学性、专业性和社会公信力,完善治理监督机制。此外,以政府为引导,充分调动学校和社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逐步形成政府宏观管理,社会有效参与、学校自主办学的教育新体制,各司其职,最终形成多方嵌入,合作育人的新型办学模式。
其次,建立中介组织体系,缓冲政府与大学关系。在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质量评价在社会参与机制和中介组织建设方面有所推进,但要改变当地政府与大学之间过于直接的关系,中介组织体系建设还需推进,需要加大政府对中介组织体系建设的扶持,很多规章制度尚待建立。中介组织的存在不仅缓冲了政府对高校的直接作用,还为大学诉求的表达和大学自治提供一定的空间,在政府与大学之间构建了充足的缓冲地带。除此之外,加强政府与中介组织的合作,也有助于提升政府对社会发展的掌握能力,并增强社会组织能力,这将有助于未来黑龙江省高等教育长远发展和实力的提升。
第三,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平衡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大学章程的制定标志着大学内部治理正规化的开端,但还不能说从此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之间权重的确立,或学术权力已经在两者博弈之前已经占有主导地位。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是要帮助学术权力在大学治理过程中获得更多的话语权,提升学术水平在大学建设中的主体地位、推动大学的发展。理顺两者之间的关系,减少大学行政化的色彩,增进大学与政府、大学与社会之间的信任和互利,这不仅有助于提升大学的实力水平和内部治理能力,也有助于提升政府的治理能力。
第四,多种治理手段和治理工具相结合,垂直治理和水平治理相结合。与其他地区相比,黑龙江省的高等教育的垂直治理水平较高,垂直治理的分权已经较为细化。在水平治理方面,虽然条块治理解决了一部分垂直治理当中存在的问题,但是对多中心治理方式的重视还不够,社会、学校或个人的发生得不到重视,政策研究机构提出的建议未予采纳,导致其在指导大学如何更好运转方面的作用也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毫无疑问,未来黑龙江省在提高高校治理能力建设方面需要充分发挥多种治理方式,并使用更多的治理工具运用到提高高校治理能力的工作中来。
第五,借助信息技术的发展,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制度。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理念的实现需要科学技术的做保障,比如教育行政部门对高校大规模多元化的管理、大学对内部资源的分配、复杂的财政制度、审计制度、研究评估制度等等,这些都依赖于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信息的流通。在黑龙江省,虽然应用于高等教育中的技术不断发展,信息公开制度初露苗头,但还无法满足对复杂的高等教育体系进行治理的需要,推动信息技术发展、建设完备的信息公开制度将成为未来高等教育治理改革的重要方向。
综上所述,只有完善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治理体系的建设,加大全面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力度,才能实现高等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在这个改革的行进过程中,需要调动校内外各相关利益和行为主体的积极性,充分发挥高等教育行政部门的宏观调控作用、鼓励高校办学的自主性、发掘第三方评估机构的潜在作用,并使之相互协调。与此同时,不断完善机制,推动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建设,进而将高等教育改革的构想转化为现实,实现治理能力的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