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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决定》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精神为指针,以开展生殖保健服务为契机,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充分发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站在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的龙头作用,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管理水平,促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向深入开展,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
二、改革内容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分别对市技术指导站的用人机制、管理机制、分配机制进行改革,达到更新服务观念、增强服务功能、提高队伍素质的目的。
(一)用人机制改革
全面推行以竞聘上岗制为主要内容的用人机制改革,有效提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队伍素质。
1、定岗定员
按照科室设置和工作需要确定竞聘岗位及人数。具体确定为:门诊室:医生3人;住院处:医生3人、护士4人;B超室:医生1人;化验室(优生试验室):化验员1人;药局:药剂员1人;男性保健门诊:医生1人。
2、竞聘上岗
(1)、竞聘条件:
在市技术指导站从事技术服务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方可参加竞聘。
(2)、竞聘程序:
①申请:符合竞聘条件的技术服务人员对拟竞聘岗位提出书面申请。
②资格审查:由市计生局对提出申请的技术服务人员竞聘资格进行审查,对符合竞聘条件的技术服务人员名单和拟竞聘岗位上榜公布,接受群众审查。
③竞聘方法:采用理论笔试、实际操作和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打分,对参与竞聘的技术服务人员择优录用。所有竞聘人员的考试成绩统一张榜公布。
(3)聘任时限:
为了保证工作的连续性,技术指导站技术服务人员每三年进行一次竞聘。
3、职称晋升
技术指导站已具备晋升职称资格的技术服务人员在三年内要完成职称晋升任务,不具备晋升职称资格的要加强学习,争取职称尽早晋升。鼓励技术服务人员积极参加技能培训和业务进修,不断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对不思进取的技术服务人员将调离现工作岗位或予以分流。
4、管理考核:
对已聘任技术服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以效计酬制和考核评估制,采取平时抽查、半年初评、年末全面考评的方法,全方位进行考核评估。对年度考核不称职者予以警告,连续两年不称职者予以解聘。
(二)管理机制改革
采取综合措施,强化市技术指导站的规范化管理。
1、以制度规范行为
建立健全《值班、交接班制度》、《入、出院工作制度》、《医嘱制度》、《病历书写制度》、《护理工作制度》、《查房制度》、《病案管理制度》、《医疗管理、统计制度》、《急诊室工作制度》、《抢救室工作制度》、《手术室工作制度》、《注射室工作制度》、《分娩室工作制度》、《化验室工作制度》、《B超室工作制度》、《住院处工作制度》、《病房管理制度》等工作制度和《推行承诺服务管理细则》、《市技术服务工作人员管理考核细则》等管理制度,严格以制度规范行为,实行规范化管理。对违反制度的技术服务人员予以警告、罚款、留用察看直至开除。
2、全面推行目标管理
根据市技术指导站工作性质和各科室岗位工作要求,市技术指导室要与所属各科室、各科室与所属技术服务人员分别签订年度目标管理责任状,细化、量化工作指标,明确岗位职责,把责任落实到人头。技术服务人员完成当年目标管理责任状的情况与评定年终考核档次和晋级、调资、发放福利等待遇挂钩。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技术服务人员实施技术服务中要严格执行技术服务操作规程,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罚款、留职查看、辞退等处罚。
4、强化医德医风建设
在市技术指导站开展争做“新时期最可爱的人”活动,树立敬业爱岗、服务群众、钻研业务、乐于奉献等良好医德医风。推行承诺服务,技术人员接待群众要热情,解答政策要耐心。对群众反映服务态度不好、服务不到位的技术服务人员,一经查实,扣发当月工资;对利用职权私自开药、留药、卖药、收费不开处方的,查实后视情节轻重予以扣发当月工资或开除处理。
(三)分配机制改革
引进经济管理手段,把技术服务人员的业绩与工资待遇结合起来,充分调动技术服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1、核定经济指标
根据市技术指导站现有医疗设备、技术人员的实际情况,以科室为单位科学核算服务量,制定经济指标。核算方法为:各科室当年经济指标基数=该科室最近三年总经济收入的年平均值。
**年技术指导站经济指标总数为30万元,各科室具体经济指标如下:
门诊室:7万元;住院处:18万元;B超室:3万元;化验室(优生试验室):1万元;男性保健门诊:1万元。
2、签订经济指标责任状
在核定年度经济指标的基础上,科室与技术服务人员签订年度经济指标责任状。签状后,技术指导站技术人员每月只开基础工资,其余部分作为当年抵押金,待年终视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发放。
3、奖励与处罚
年终完成经济指标的技术服务人员,当年抵押金全部返还本人,并对其完成经济指标后超额部分按五五分成进行经济奖励,在技术服务站评优、评模、晋级时予以优先考虑。年终未完成经济指标的技术服务人员,其未完成部分经济指标用本人当年抵押金补齐。如补齐后抵押金尚有结余,则将余额返还本人;如抵押金不能补齐经济指标差额,所缺部分向其本人收取。对连续三年完不成经济指标的技术人员,进行为期一年的留用察看,期间只开70%的基础工资;如在一年留用察看期中仍完不成经济指标的,予以辞退。
三、几点要求
1、要加强对技术指导站改革工作的领导,为技术指导站改革创造良好的条件。
2、做好舆论宣传和思想发动工作,切实转变技术服务人员思想观念,动员技术服务人员积极参与。
一、考核主要内容
(一)常住人口服务管理;
(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
(三)关爱女孩、性别比整治工作;
(四)主要工作效果和工作质量;
(五)依法行政、优质服务和利益导向政策落实、人口文化阵地建设;
(六)基础工作(村为主机制、诚信计生、协会活动等);
(七)重点工作。
二、考核具体指标及权重
街道综合考评权重100分:其中第一、三季度考核各占15分,每个季度的考核值取本季度的月考核平均值及本季度相关重点工作指标相结合,半年、年终考核各占20分,“村为主”及重点工作推进活动10分,主要指标考核占20分。以上考核成绩分别按照100分制计算,全年按综合考核权重计入总分。
(一)稳定低生育水平(40分):
(1)政策外出生(二孩每例扣10分,多孩每例扣15分)。
(2)综合节育率(每低于一个点扣0.5分)
(3)统计准确率,以期内出生为限(一孩漏报每例扣2分,二孩漏报每例扣3分,多孩漏报每例扣5分)。
(二)综合治理人口性别比(30分):
(1)孕情发现15分(一孩无孕情发现每例扣2分;政策内出生二(多)孩非早孕发现每例扣3分,5个月以上发现孕情每例扣5分,7个月以上发现孕情每例扣7分,未发现孕情的每例扣8分);
(2)二(多)孩性别比8分,低于120不扣分,每高出20个点扣1分;
(3)政策内孕情消失7分(二多孩无病历且不能确认为“两非”案件的,每例扣5分)。
(三)基础工作(30分):
(1)常住人口建档及统计准确情况4分(漏档每例扣1分,信息每错一处扣0.2分);
(2)流动人口建档及统计准确情况3分(漏档每例扣1分,信息每错一处扣0.2分);
(3)三项制度2分(资金未发放到位的每例扣1分);
(4)社会抚养费征收4分(一孩未征收每例扣2分,二多孩征收不足40%的每例扣2分,未征收的每例扣3分);
(5)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2分(未发放到位每例扣1分);
(6)阵地建设、宣传工作2分;
(7)“村为主”机制工作落实3分。
(8)孕优检工作落实5分,指标参数:3月底15%--30%,6月底30—60%,9月底60%--90%。
(9)满意度调查5分,依据市、区评估指标,每低5个点扣1分。
三、考评方式
(一)月考核工作:
(1)每月抽取三项及以上主要指标作为月考核内容,其中流动人口管理,常住人口出生、孕情掌握作为常态化月考核内容:考核分值90分以上(含90分)村(居)计生专干每人发放月绩效工资300元,考核分值80分以上(含80分)90分以下,每人发放月绩效工资200元,考核分值70分以上(含70分)80分以下,每人发放月绩效工资100元,考核分值70分以下不予发放月绩效工资。
(2)对政策内出生的二多孩系早孕发现的,每出生1例奖给所属村居分片计生专干300元;非早孕发现:每出生1例孕情发现4个月以上的,扣除分片专干100元,每递增1个月加扣50元,扣完300元为止。
(二)半年和年终考核:
计生办组织室外调查和室内调查每年2次,按考核细则进行评分,分别纳入半年、年终考核项。
(三)主要指标考核(依据统计年度报表,考核值参照区级考核要求):
(1)满意度调查3分;
(2)二多孩政策符合率3分;
(3)综合节育率1.5分;长效节育率1.5分。
(4)总孕情掌握率(一孩及政策内二多孩)1分;
(5)总早孕发现率(一孩7个月,二多孩3个月)3分;
(6)政策内二多孩出生早孕发现率5分。
(7)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2分。
(四)村为主及重点工作推进活动考核:
对年度内因工作不到位,导致人员到市级以上(含市级)上访的;无故不按照街道布置工作,严重影响街道管理的;因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严重后果,影响街道计生整体考核水平的均不得分,总分6分。年终街道对村居整体量化考评4分。
四、加分和减分因素
(一)代表弋江区作为样本点接受上级检查获得第一、二、三名的,在全年考核中分别加3分、2分、1分;代表街道作为样本点接受上级单位观摩的,年终将根据区级奖励分值的5倍兑现加分。
(二)“村为主”机制工作落实到位,年度内上报“两非”案源,经查证属实并取得突破的,在年度考核中加2分,并将上级对“两非”案件奖励资金的50%给予所属村居奖励,村(居)获得奖励资金的50%给予上报人奖励。
(三)流动人口管理中,一经发现流动人口孕检不实,在当月月考核中每人/次扣3分;季度被省、市流动人口平台督查出现问题的,每例在当月的月考核中扣3分。流入人口育龄妇女一方未建档,每例月考核扣3分。
(四)积极宣传街道计生工作,在区级以上(含区级)网站或报刊上发表信息报道的,在当月的月考核中加3分;流动人口信息专报被省级采用的,所属村居每篇加5分。
根据《镇2014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方案》和2014年全镇计划生育工作总体安排,经研究决定:镇计生办、镇计生服务中心将于11月上旬对全镇28个村、4个居委会进行计划生育年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时间
自11月上旬开始,每村(居)半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核查内容
1、人口出生:主要核查2012年10月——2014年9月末出生人口政策相符等情况(人口出生错、漏报上溯到2012年1月)。
2、长效节育措施落实情况:主要是2012年1月以来生育对象、人流引产对象长效节育措施落实情况。
3、孕情早孕发现情况:核查2012年10月——2014年9月份人口出生早孕发现情况(以月积分考核方案为依据)。
4、民生工程开展及计生工作资料准备情况。
5、政策内孕情无故消失及二孩办证情况:核查2012年10月——2014年9月政策内孕情无故消失有无有效证明及二孩办证是否及时情况。
6、免费孕前优生健康体检工作开展情况。
7、流动人口管理情况:每村抽查16户(18—49周岁育龄妇女流动情况),核查其建档及流动详细地址情况(省外到县、区,省内到乡镇)。
8、全员人口信息核查,每村抽查16户。
三、核查方法
1、人员组成:镇计生办、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2、样本点确定:全部村民组。
四、分值测算
(一)人口出生情况(30分)
1、样本点村有一例政策外二孩扣5分,有一例多孩扣10分。
2、补报往年(2011年10月以来)人口出生,一孩每例扣2分,二孩每例扣3分,多孩每例扣5分。
3、核查出期内出生每错、漏报一例人口出生一孩扣5分,二孩扣10分,多孩扣15分。
(二)长效节育措施落实情况(15分)
2012年1月以来应上应扎人员,剔除顺产3个月内和剖
宫产结扎6个月内、上环8个月内以及禁忌症生育对象,每例欠账扣5分。
(三)孕情早孕发现情况(10分)
怀孕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孕情(含政策外),每例每迟报一个月扣1分,当月出生当月上报每例扣2分。
(四)民生工程开展及计生工作资料准备情况:(10分)
每错、漏发1例计生民生工程对象扣3分,每少1项工作资料扣2分;工作资料按照省检要求,每缺或错一项扣2分。
(五)政策内孕情无故消失及二孩办证情况(3分)
一例政策内孕情无故消失无有效证明的,扣1分,一例办证不及时扣1分。
(六)免费孕情优生健康检查工作开展情况。(12分)
按年初下发任务的90%比例每少一例扣2分;不符合条件而参检另扣0.5分/对;参检结果未送达的发现一例扣1分。
(七)流动人口管理情况(10分)
一人未建档或虚档扣2分;地址错扣0.2分。
(八)全员人口信息核查(10分)
一、指导思想
以彻底澄清各单位计划生育底数、规范各项管理制度、以网格化管理为抓手,借助三级网格,通过镇村深入排查,自我剖析,找准问题的症结,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全面提升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
二、时间安排
本次活动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11月5日至11月7日)。
第二阶段:入户排查阶段(11月7日至11月20日)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阶段(11月21日至11月30日)
三、活动内容
主要包括宣传教育、完善档案资料、“三乱”治理、生育秩序整顿、整改提高等五个方面的内容。
四、主要措施
1、宣传发动
充分利用镇、村宣传阵地,大力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政策法规,引导群众自觉实施计划生育。组织发动镇村干部深入镇、村查实情、澄实底、报实数,形成全镇上下清理、清查计划生育底数的浓厚氛围。
2、澄清底数
充分发挥基层网格的优势。调动各村计生管理员、各组计生宣传员的主观能动性,深入到村、到户,认真排查“漏档、漏管、漏检、漏术”情况,重点掌握事实婚姻、政策外生育、流动人口等信息。对未纳入管理的要及时纳入管理,未落实节育措施的及时动员落实,未处理的违法生育对象要依法纳入程序。
各村要不失时机地做好涉及计生工作的矛盾排查,做好矛盾热点的稳控工作,积极帮助计生家庭困难户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要通过深入细致地入户排查,澄清本辖区计划生育的底数,了解和掌握基层存在的主要矛盾和群众诉求,积极化解影响全镇计划生育健康发展的各种隐患,确保大局稳定。
3、严查“三乱”
排查村在生育证办理、奖扶特扶对象审理、新生儿入户、“四术”、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等环节是否存在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各类奖扶资金有无不按时办理或发放不到位现象。尤其要查清群众反映比较多的出嫁姑娘(户口未迁出)在生育证办理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办理或事难办、脸难看甚至搭车收费现象。对于查出的相关问题,各单位要迅速拿出整治意见,需终止的要立即终止,需退还的要如数退还,彻底杜绝“三乱”现象的发生。
4、查摆问题
各村结合计生办反馈的出生名单,利用计划生育网格对本辖区出现的政策外出生进行再次地摸底排查,分类排队,深刻分析政策外出生的原因,查找工作中存在的漏洞,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努力提高人口控制能力。
5、搞好整改
各村要认真查摆自身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剖析问题发生的根源,及时制订整改措施和办法,最大限度地把各类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具体要求
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健全完善“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确定在全乡范围内广泛开展争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格村、示范村活动,特制定本规划及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通过在全乡范围内深入开展争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格村、示范村活动,实现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逐步建立起县指导、乡负责、村自治、户落实的工作机制,形成村级规范化管理,乡级监督服务,县级调控指导的工作格局,从而推动我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阶。总体目标是:在全乡17个行政村中,100%的村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活动,争取到2007年底全乡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示范村达到1个、村民自治合格村(含示范村)达到40%。
二、创建条件及标准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格村的标准条件是:(1)达到“六好、四有、三落实”的要求,即班子队伍好、政策落实好、宣传教育好、管理服务好、制度执行好、干群关系好;有一个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有一支素质优良的计生工作队伍、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有一个配套完善的服务阵地;做到人员、报酬、待遇(享受副村级待遇)三落实。(2)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活动开展好;既能完成人口责任目标,又使群众满意。(3)一年内基本达到“五无”,即无计划外生育,无大月份引产,无出生瞒报、漏报,无计划生育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无计划生育恶性案件。(4)基本实行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对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格村由乡负责验收,计生办备案。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示范村的标准条件是:(1)达到合格村的标准要求;(2)全面实行避孕方法知情选择;(3)连续5年达到“五无”要求。对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示范村由乡负责验收。
非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格村。全部纳入乡、办事处两级重点帮促范围,采取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教育的等综合措施,层层落实领导包整改责任制,按照合格村的要求,进行重点帮促指导,力争整改出成效,切实加快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进程。
三、争创办法和步骤
争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格村、示范村的创建活动按如下程序进行。
1、抓好试点,培育典型。乡于2007年5月底前,在工作基础比较好的办事处选择部分村进行试点。在创建试点村阶段,乡两委成员(人大)等联系办事处领导,带领计生办、服务站的人员帮助该办事处抓好试点工作。村级干部全力以赴,按照方案要求,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试点成功后,及时总结经验,全面推开。期间,其他办事处要按照“一条线或一个面”的要求,在本办事处选择部分村,培育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示范村。
2、组织实施,全面推开。各办事处要按照创建方案,在规范完善原有示范村的同时,按照标准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全面推开各办事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每个村的争创活动,计生办、服务站工作人员入村进行指导。
3、组织自评,评估验收。今年11月底前,各村自评后已达到示范村、合格村标准的,及时提交评估验收申请,报乡计生办,由分管领导签字后存档。12月份,乡争创活动领导小组组织精干力量对申报村进行评估验收。
四、组织领导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格村、示范村创建活动,是农村计划生育管理机制上的重大变革,也是落实“二十字”方针的具体措施,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整合社区资源,搭建服务平台,健全服务队伍,以服务居民及流动人口群众为宗旨,不断满足社区人群物质、文化和生活需要,探索社区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新经验,突出“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主题,提高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水平,发挥典型社区的引导和示范带头作用,促进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组织机构
区上成立创建服务管理示范社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
(一)工作内容
要求社区结合实际制定必要的工作制度和规范,做好人口计生的宣传教育、政策咨询、行政事务办理等工作,将人口计划生育事务纳入社区“一站式”服务范围,健全社区计划生育台帐资料,建立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清查规范化制度,落实居民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做到管理规范化,服务均等化。同时,为流动人口提供子女入学、房屋租赁、就业培训、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一)工作要求
1、建立机构。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城市社区管理机制和社区服务体系当中,社区要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配备计划生育专干和流动人口协管员,明确工作责任和任务。建立计划生育社区服务网络,社区所辖的单位、物业小区等要选定一名计生专干兼职人员,各楼栋要设立楼栋长,形成社区、小区、楼栋、家庭、育龄人员的金字塔式的服务网络。
2、规范制度。社区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要与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协调联系,建立部门协作制度,建立领导包社区、专干包居民,小组包对象工作责任制度,建立辖区内划片分段包干责任制度,达到服务流程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
3、硬件设施。社区要有计划生育工作室、协会办公室和服务室,计划生育情况一览牌、各种管理制度挂牌、计划生育管理流程牌、人口文化宣传阵地。
4、服务管理:定期开展宣传教育,利用社会资源为社区居民及流动人口提供免费计划生育、生殖保健咨询服务,指导社区居民进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免费发放避孕药具等。
5、基础资料。三牌(社区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计划统计工作制度、经常性工作制度和社区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情况一览表挂牌)齐全,管理规范,更新及时,信息准确。
常住人口卡册:一单、一卡、三册、三牌
一单:(《省人口动态信息报告单》
一卡:(《育龄妇女档案卡》)
三册:(《村级人口计生工作手册》、《计划生育服务室工作手册》和《三查两清一服务登记册》。
流动人口卡册:五册、五报表
五册:全员流动人口(流入)信息登记册、市全员流出人口清理清查登记册、流入(出)已婚育龄妇女“三查两清一服务”登记册、外出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介绍信、流入人口办理、查验《婚育证明》登记册。
五报表:年半年全员流动人口统计表(半年报)、年度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统计表(年报)、省省内流动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统计报表(年报)、市流动人口流入(流出)清理清查统计表(季报)、省全员人口信息报告单(常住、流动)(月报)。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8月21日8月25日)。各办事处结合工作实际,安排部署,制定起草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8月26日9月6日)。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的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摸底建档,完善各项资料。
第三阶段:(9月11日前)。按照示范社区标准,完成各项资料,区计生局对社区进行初验。9月中旬保证全区现场观摩会的召开。
五、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办事处要提高认识,抓好落实,做到领导、责任、措施三到位。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要把这次创建计划生育示范化社区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来抓。
一、指导思想
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采取超常规举措,破难攻坚,统筹解决制约人口计生发展的突出问题,为完成2012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任务奠定坚实的基础,推动我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本次服务活动的主要任务:以环孕检工作为先导,以征收社会抚养费为手段,以二女户结扎为突破口。重点对2011年7月以来有怀孕生育史的一男户、二孩及二孩以上的对象进行全面清理,并落实相应的长效节育措施;对政策外怀孕对象的补救措施落实全部到位;对涉及“两非”的行为打击到位;对颇具影响力的富人超生查处到位;对外出务工人员的环孕检、长效节育措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婚育证的办理、合同的签订要全部到位。
三、工作安排
1、时间安排:服务活动自2012年3月25日开始,至2012年4月25日结束。
2、手术定点医疗机构安排:结扎、引产手术定点在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县妇幼保健院、县人民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县第三人民医院;上环、人流手术定点医疗机构为全县具备该项手术资格的医院。
3、四术认定方法:各项工作完成数从2011年10月1日开始统计。结扎、引产手术由县人口计生委到定点医院抄名单。二女户结扎手术由我场申请上报对象信息并附一卡通帐号、落实优惠政策时间内容,结合不定期抽查予以认定。上环、人流以我场计生办上报的PIS信息和卫生院的手术证明及原始记录认定。环孕检以PIS信息和原始登记为基础,待县计生委结合抽查进行认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为确实加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活动的领导,成立由党委书记、场长为常务副组长的垦殖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活动领导小组。坚持计划生育工作经常抓和突击抓相结合。层层落实责任,人人落实任务,进村入户、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确保服务活动顺利进行。
(二)加强调度,确保成效
本次服务活动十日一调度,一共三次。4月5日进行第一次调度,4月15日进行第二次调度,4月25日进行第三次调度。调度按总分40分进行排位,计分办法为:结扎和引产各计20分;二女户每完成一例额外加20分;按时完成任务比得分。第一次倒数第一的单位支部书记表态发言;第二次连续倒数第一的驻点领导表态发言、单位主要领导戒勉谈话、全场通报批评;第三次连续倒数第一的单位,对该单位主要领导和计生专干组织处理。
(三)任务以及奖惩
1、任务数:(见附表)
2、任务奖惩:在活动期间按时百分之百完成任务(以县生计委认定为准)的单位奖励6000元。未完成任务数的单位,每少一例罚1000。每超一例的奖励1000元。
一、利益导向的主要内容
(一)利益导向享受对象的确认条件:
享受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户籍,且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
2、*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生育一个子女或现存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生育二个女儿后施行了绝育措施、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在*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享受对象的资格确认和利益导向资金的划拨以个人为单位。
(二)利益导向资金的有关标准和发放方式:
1、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社会养老保险
对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父母,分期分批纳入社会养老保险范围,保期15年。分期分批的参保对象确定为当年年龄达到45周岁(男)、40周岁、35周岁的对象和30周岁以下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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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养老保险采取个人自愿申请的原则,经村、乡、县人口计生局资格确认,并签订不再生育和教育子女遵守计生政策责任合同(见附件)后,确定为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补助对象。缴费程序为参保对象向县社保局开设的“计划生育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专户”缴纳其个人负担部分,政府补助部分由县人口计生局按确认名单统一划入县社保局开设的基金专户。缴费标准按社保部门规定的当年度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执行,政府补助50%(一家参保一人的按70%补助),其他由个人自负。缴纳时间为每年的7月1日至12月15日。逾期未交的,视为自行放弃,政府从此以后不再将其列入补助范围。
对极度困难的计生家庭,如低保对象,经村、镇、县计生局核实后,报县领导小组同意,可以免其个人负担部分,全部由政府补助。
2、农村计划生育储备金制度
对符合条件的男年龄在46—59周岁、女年龄在41—59周岁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父母,按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在其个人帐户上划入养老储备金,在其达到55周岁后开始领取,养老储备金采取一人一帐户的方式,划入机构根据县人口计生局提供的养老储备金对象名册和身份证号码为每一个对象开设一个养老储备金帐户,每年划入后将帐户上的储备金对帐单邮寄至对象本人。男已超过46周岁、女已超过41周岁的,以实际年龄为起点开始划入。
3、兑现女儿户基金会养老保险金
对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计划生育女儿户养老保险家庭的父母,在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后给予领取养老金,考虑到每年领取的资金数目较少,鼓励一次性领取。因利率差异造成的不足部分,县人保公司按县政府文件规定的年息8.8%计算。对已加入女儿户基金会的,凭女儿户基金会证书适当予以补助,不足部分超过20元/月的按20元/月补助,未超过20元/月的按实际差异部分补助,愿意一次性领取的其补助部分按13年计算一次性领取。对弄虚作假和违法收养、再生育的不再补助。
4、继续落实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
独生子女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的家庭,一次性给予10000元补助。
子女发生伤残的家庭,按照《中国残疾人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3000—10000元补助。
父母发生意外伤残或死亡,其子女年龄未满18周岁,生产生活有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一次性3000—6000元补助。
父母或子女患重病或其他有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给予一次性3000元补助。
5、继续落实农村计生家庭就学优秀子女奖励政策
对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家庭,其子女高考成绩分数列全县文、理科前10名,并被高校正式录取的,奖励“计划生育奖学金”:第1名10000元,第2名8000元,第3名6000元,第4—6名4000元,第7—10名3000元。
奖扶制度、中考加分、招工优惠、就医等按原定程序实施。
(三)利益导向享受对象的确认程序:
确认利益导向享受对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分级负责的原则,经本人申请、村民委员会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和张榜公示、县人口计生局复审确认。
1、本人申请。社会养老保险、养老储备金的对象应当在达到规定可以享受的前一年12月份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县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享受对象申请表,连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收养证明、子女死亡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透检证、绝育证等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一并提交村民委员会。
2、村民委员会评议。村民委员会依据《*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本《实施方案》确定的利益导向享受对象确认条件,以及有关确认条件政策性解释等规定,组织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集体评议,确定拟上报利益导向对象名单,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3、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张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人资格条件调查核实,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和申请人所在村张榜公示10日,同时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无异议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上报县人口计生局。
4、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复审确认。县人口计生局收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拟享受利益导向对象的材料后,及时核对证件和上报材料,并组织力量抽查核实,经复核后将利益导向对象名册和举报信箱、举报电话通过报纸、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介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将最终确认的利益导向对象名册提交县财政局和资金委托发放机构,建立利益导向对象个人信息档案。
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件材料要妥善保管,各乡镇要规范收件和归还手续,及时将有关证件材料发还申请人。
5、利益导向对象退出审查。村民委员会要及时将死亡的、转为城镇居民户口的、与城镇居民结婚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再生育或收养的、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象按确认程序上报(《退出表》见附件),经审查确认后,按事实发生时间取消享受资格,多发部分的资金予以收回。利益导向享受对象违法再生育的,严格按责任合同执行。县人口计生局每年对利益导向享受对象变动情况进行审查核实,并及时将退出名单提交资金发放机构。
二、利益导向的实施步骤
(一)*年利益导向实施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实施准备、动员部署和宣传培训阶段(10月底前)
10月底前,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建设的实施意见》(永政发〔*〕111号)的精神,研究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文件,召开全县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实施工作会议,对实施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并组织培训,全面开展宣传发动。县、乡镇、村相应成立利益导向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要深入开展宣传,讲深讲透农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特别是外出不在家的符合条件对象,要采取办法联系到本人。
第二阶段:利益导向享受对象申报、审核和确认阶段(11月1日—12月15日前)
各乡镇、村居按照计生利益导向享受对象的资格条件、确认办法,认真做好享受对象的审报、审核和确认工作。
11月1日—11月15日前,完成利益导向对象本人申请和村民委员会评议工作,并上报*年新增符合条件预测人数。
11月16日—11月底前,各乡镇要组织驻村干部和计生办工作人员完成初审、公示,并上报*年度利益导向的预测数、资金需求数。
12月1日—12月15日前,县人口计生局完成复审确认工作,并汇总*年预测数、资金需求数。同时,建立和妥善保管享受对象的个人档案,建立享受对象个案信息库,确保利益导向对象个案信息无虚报、无遗漏、无差错、无延误。
第三阶段:举行首发仪式和利益导向资金发放阶段
12月20日前,县人口计生局将已确认的奖扶对象名单抄送县财政局与资金发放机构。县人民政府举行隆重的利益导向资金的首发式,进一步做好计生利益导向的宣传工作。
12月31日前,全县完成计生利益导向资金发放。
第四阶段:总结评估阶段(12月底)
各乡镇要认真总结计生利益导向实施过程中的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使利益导向的实施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总结报告于12月10日前报送县人口计生局。
(二)从*年起,实施计生利益导向作为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的一项经常性工作:
各乡镇在做好本年度利益导向对象资格确认和年审复核的同时,对下一年度新增加的目标人群进行摸底测算。从*年起,申请人应当在达到规定享受年龄的前一年12月份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递交有关合法证件;次年1月31日前,村民委员会完成对申请人集体评议、年度复核(退出对象村民委员会需填写《退出表》),并上报下一年度新增符合条件的人数;3月31日前,乡镇完成对奖励扶助享受对象年度复核、新增符合条件对象的初审、公示,并上报下一年度新增符合条件的人数;4月30日前,乡镇完成对其他利益导向对象享受对象年度复核,新增符合条件对象的初审、公示,并上报下一年度新增符合条件的人数;5月31日前,县人口计生局完成奖励扶助对象的复审确认公示和信息录入、变更工作;8月底前,奖励扶助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发放机构,并划入享受对象个人账户;9月底前,县人口计生局完成对除奖扶对象外其他利益导向对象的复审确认公示和信息录入、变更工作;10月底前,其他利益导向资金足额拨付到发放机构,并列入享受对象个人帐户,发放机构向县人口计生局、财政部门反馈当年利益导向资金发放情况;11月10日前,各乡镇将计生利益导向实施工作总结报送县人口计生局;11月20日前,县人口计生局向市人口计生委报送当年计生利益导向实施工作总结。
三、实施利益导向的组织管理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决定》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精神为指针,以开展生殖保健服务为契机,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充分发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站在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的龙头作用,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管理水平,促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向深入开展,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
二、改革内容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分别对市技术指导站的用人机制、管理机制、分配机制进行改革,达到更新服务观念、增强服务功能、提高队伍素质的目的。
(一)用人机制改革
全面推行以竞聘上岗制为主要内容的用人机制改革,有效提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队伍素质。
1、定岗定员
按照科室设置和工作需要确定竞聘岗位及人数。具体确定为:门诊室:医生3人;住院处:医生3人、护士4人;B超室:医生1人;化验室(优生试验室):化验员1人;药局:药剂员1人;男性保健门诊:医生1人。
2、竞聘上岗
(1)、竞聘条件:
在市技术指导站从事技术服务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方可参加竞聘。
(2)、竞聘程序:
①申请:符合竞聘条件的技术服务人员对拟竞聘岗位提出书面申请。
②资格审查:由市计生局对提出申请的技术服务人员竞聘资格进行审查,对符合竞聘条件的技术服务人员名单和拟竞聘岗位上榜公布,接受群众审查。
③竞聘方法:采用理论笔试、实际操作和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打分,对参与竞聘的技术服务人员择优录用。所有竞聘人员的考试成绩统一张榜公布。
(3)聘任时限:
为了保证工作的连续性,技术指导站技术服务人员每三年进行一次竞聘。
3、职称晋升
技术指导站已具备晋升职称资格的技术服务人员在三年内要完成职称晋升任务,不具备晋升职称资格的要加强学习,争取职称尽早晋升。鼓励技术服务人员积极参加技能培训和业务进修,不断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对不思进取的技术服务人员将调离现工作岗位或予以分流。
4、管理考核:
对已聘任技术服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以效计酬制和考核评估制,采取平时抽查、半年初评、年末全面考评的方法,全方位进行考核评估。对年度考核不称职者予以警告,连续两年不称职者予以解聘。
(二)管理机制改革
采取综合措施,强化市技术指导站的规范化管理。
1、以制度规范行为
建立健全《值班、交接班制度》、《入、出院工作制度》、《医嘱制度》、《病历书写制度》、《护理工作制度》、《查房制度》、《病案管理制度》、《医疗管理、统计制度》、《急诊室工作制度》、《抢救室工作制度》、《手
术室工作制度》、《注射室工作制度》、《分娩室工作制度》、《化验室工作制度》、《B超室工作制度》、《住院处工作制度》、《病房管理制度》等工作制度和《推行承诺服务管理细则》、《市技术服务工作人员管理考核细则》等管理制度,严格以制度规范行为,实行规范化管理。对违反制度的技术服务人员予以警告、罚款、留用察看直至开除。
2、全面推行目标管理
根据市技术指导站工作性质和各科室岗位工作要求,市技术指导室要与所属各科室、各科室与所属技术服务人员分别签订年度目标管理责任状,细化、量化工作指标,明确岗位职责,把责任落实到人头。技术服务人员完成当年目标管理责任状的情况与评定年终考核档次和晋级、调资、发放福利等待遇挂钩。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技术服务人员实施技术服务中要严格执行技术服务操作规程,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罚款、留职查看、辞退等处罚。
4、强化医德医风建设
在市技术指导站开展争做“新时期最可爱的人”活动,树立敬业爱岗、服务群众、钻研业务、乐于奉献等良好医德医风。推行承诺服务,技术人员接待群众要热情,解答政策要耐心。对群众反映服务态度不好、服务不到位的技术服务人员,一经查实,扣发当月工资;对利用职权私自开药、留药、卖药、收费不开处方的,查实后视情节轻重予以扣发当月工资或开除处理。
(三)分配机制改革
引进经济管理手段,把技术服务人员的业绩与工资待遇结合起来,充分调动技术服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1、核定经济指标
根据市技术指导站现有医疗设备、技术人员的实际情况,以科室为单位科学核算服务量,制定经济指标。核算方法为:各科室当年经济指标基数=该科室最近三年总经济收入的年平均值。
*年技术指导站经济指标总数为30万元,各科室具体经济指标如下:
门诊室:7万元;住院处:18万元;B超室:3万元;化验室(优生试验室):1万元;男性保健门诊:1万元。
2、签订经济指标责任状
在核定年度经济指标的基础上,科室与技术服务人员签订年度经济指标责任状。签状后,技术指导站技术人员每月只开基础工资,其余部分作为当年抵押金,待年终视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发放。
3、奖励与处罚
年终完成经济指标的技术服务人员,当年抵押金全部返还本人,并对其完成经济指标后超额部分按五五分成进行经济奖励,在技术服务站评优、评模、晋级时予以优先考虑。年终未完成经济指标的技术服务人员,其未完成部分经济指标用本人当年抵押金补齐。如补齐后抵押金尚有结余,则将余额返还本人;如抵押金不能补齐经济指标差额,所缺部分向其本人收取。对连续三年完不成经济指标的技术人员,进行为期一年的留用察看,期间只开70%的基础工资;如在一年留用察看期中仍完不成经济指标的,予以辞退。
三、几点要求
1、要加强对技术指导站改革工作的领导,为技术指导站改革创造良好的条件。
2、做好舆论宣传和思想发动工作,切实转变技术服务人员思想观念,动员技术服务人员积极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