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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洛社镇社区服务中心大厅,“以人为本,共创和谐”几个醒目的大字凸现出社区服务中心的服务理念和工作目标。该服务中心通过形式多样的特色服务、贴心服务,打造社区群众满意的服务平台。
社区服务中心设立了行政事务受理大厅,为社区群众提供民政、社保、农民维权等服务,并实行了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办事公开制等服务制度,做到“受民之托,忠民之事”,切实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根据群众的需求,服务中心不断地完善服务功能,丰富服务内容,改进服务方式,推出了家政、就业指导等近20个便民利民项目,做到有求必应、有事必帮,去年以来已为社区居民群众提供各类服务15000多人次。近日,无锡市癌症俱乐部惠山分部洛社康复活动中心和养生保健指导中心又在社区服务中心挂牌成立。洛社康复活动中心是洛社镇癌症患者自发组成的群体抗癌组织,主要开展宣传防癌抗癌知识,传播抗癌理念和信息,实施康复综合治疗等活动,帮助癌症患者进行科学抗癌,群体抗癌和正规治癌。
在服务好社区群众的基础上,洛社镇社区服务中心以其优越的设施条件和直面社区群众的窗口效应,成为了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活动基地。去年以来,先后和镇教育文体服务站、镇妇联、团委、工会、文卫办等联合举办了依法行政专题讲座、消费维权服务培训、“和风吹绿运河岸”演讲比赛、创业妇女先进事迹报告会等各类活动25次,参与的群众达上万人,成为我镇政府部门把党的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执政为民体现在基层,密切联系社区群众的“连心桥”。
激活“文化细胞”,繁荣群众文体
每逢星期六下午,洛社镇社区服务中心音乐活动室里丝竹绕梁,曲乐悠扬,社区曲艺爱好者正聚集在这里进行二胡、琵琶等民乐演奏。弹奏者轻拨琴弦,悠悠弦乐从指间流出,如泉水缓缓流淌,沁人心脾,每个人脸上都洋溢着满足和陶醉,兴致盎然者还会上台吟唱一曲,一曲唱罢,叫好声不断。这是社区文化活动一个普通场景,也是洛社镇社区服务中心不遗余力活跃群众文化体育,推动社区和谐文化建设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洛社社区服务中心根据不同社区人群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文化体育活动,让社区居民感受到浓厚的文化、文明与和谐氛围。
一、明确功能定位,把握基本原则
社区服务站是现代意义上的社区服务机构,社区服务站建设是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方式的重大改革,也是社区居委会工作方式的深刻变化。应对这种改革和变化,必须切实明确社区服务站的功能定位,并把握建设社区服务站的几项基本原则。
1、建立社区服务站的目的。社区服务是指在政府的倡导、扶持和推动下,依托社区组织,利用社区资源和社会力量,为社区成员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其他物质、文化、生活等方面的服务。社区服务站是开展社区服务的重要组织依托,是直接为群众提供服务的窗口。建设社区服务站,就是从社区组织机构的“服务信息化”、“项目流程化”两化建设入手,通过一系列社区建设理念、基层管理规范的植入,形成政务、居务结合的规范化业务流程,打造基层民主自治的崭新局面,解决社区居委会传统组织结构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组织建设相对滞后的问题,使社区工作向着职业化、专业化发展,更好地促进自治体制建设,实现服务居民的目标。
2、主要职责。社区服务站作为社区居委会内设的综合服务平台,在社区居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有协助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组织社区公益服务、开展社区便利服务、受理居民利益诉求等项职责,涵括咨询服务、公共服务、公益服务、便利服务四大类逾百项服务项目内容。
一是,社区服务站协助社区居委会承接政府公共服务。承办、代办、转办政府社区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区治安、社区卫生与计划生育、社区科教文体、居家养老等方面的社区公共服务事项,负责部分申办事项的全程服务,负责其他申办事项的申办证件与材料审核、表册登记协助填写等服务;协助社区居委会完成政府委托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二是,协助社区居委会组织社区公益服务。协助社区居委会完成社区志愿者、志愿者服务组织的注册登记、志愿服务时间储蓄登记与证明开具、社区民间组织登记备案、活动信息采集等服务事项;协助社区居委会完成各类自助互助、志愿服务的组织与实施以及社区文体活动的组织安排与活动管理;协助社区居委会做好社区单位资源共享服务;监控管理本社区服务机构、便民服务网点,协助社区居委会做好资源整合工作。
三是,协助社区居委会组织开展社区便利服务。通过96156平台,收集并反馈居民需求信息,提供家政服务、综合修理、为老服务、租赁服务、缴费服务等便民利民生活服务类项目;协助96156品牌加盟服务商在本社区服务质量的监控与投诉处理;负责市、区县、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在社区服务站搭载的便利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
四是,受理居民利益诉求。接待社区居民来电、来信、来访和咨询,收集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呈报社区居委会,向相关部门和社区居民反馈信息,并将结果告知居民;借助96156平台知识库解答咨询、受理服务请求、记录台账、打印受理回执。
3、把握原则。对社区服务站实行统一管理,需要坚持以下五个基本原则。一是在定位上要坚持社区居委会领导下的社区服务站,明确其在社区管理体制中的定位;二是在功能发挥上要坚持政府深入社区的工作与社区民主自治工作的有效衔接;三是在社区服务站的服务内容上要坚持对社区服务的普遍性和本社区居民需求特殊性的兼顾;四是在人员管理上要坚持由社区服务站对各类协管员实施统一管理;五是总体效果上要坚持通过社区服务站的服务达到社区民主自治能力和服务能力双提高。
二、加强规范化建设,完善配套制度
“标准化”、“规范化”集中体现了对社区服务站建设的总体战略架构,也应作为我区推进社区服务站建设的主线着力把握。在我区社区服务站建设进程中,要从名称、形象标识标准化建设、服务流程、配套制度等四个方面来突出社区服务站公共服务普遍性、法制性、标准化的特征,体现公共服务内容的统一性、流程的完整性、管理的规范性、推行的强制性,把握社区服务站建设的契机,将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送进社区。
1、统一名称。将*现有152个社区工作站统一更名为“**社区服务站”,现社区工作站的工作职责一并纳入社区服务站工作职责范围。
2、统一进行社区服务站标准化建设。社区服务站形象标识是社区服务站标准化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按照全市要求,统一进行社区服务站形象标识的设计、制作与安装。主要包括灯箱、门头、服务指示牌、功能导引牌、咨询台、宣传资料架、公示栏、“社区之窗”电视大屏等八项标识物。各街道应根据标准化建设的工作进度、工作安排,及时协调社区上报社区地图、社区简介,辅助完成社区服务站形象标识的制作,并协助市安装测量队进行实地测量、安装,根据社区实际,选定形象标识的型号和安装位置。其中标示社区地图、社区简介及社区服务站服务项目的服务指示牌,原则上要统一选用立式指示牌,立体美观,方便居民浏览社区概貌、知晓服务项目。
3、统一社区服务站服务流程。社区服务站服务项目形成固定流程,是保证优质高效提供服务的重要举措,是实现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单一服务向全方位服务、无序服务向有序服务转变的必要保证。要对社区服务站公共服务项目进行梳理和录入保存,逐步达到工作程序化、标准化,使所有社区服务站成员均能成为“窗口服务”的受理人员。对公益项目要侧重于建立台帐,做到“情况清,底子明,数字准”;对中介服务要结合社区实际,培育服务性社会组织并加强对地区资源的整合利用。保证受理事项准确无误、准时办妥、及时反馈,建立可操作、可联通的服务项目体系,在此基础上对照《*市社区服务站服务项目》,提出有针对、有优势、有特色的服务项目,更好地为社区居民服务。
4、统一管理体制。社区服务站实施“窗口服务、后台支撑”、“一口受理,分办落实”、“一人多岗、一岗多责”。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一人坐班,统一接受社区居民咨询,受理服务需求,形成“服务窗口”,接办后建立台帐,由具体的岗位责任人员进行交转、代办等处理,形成后台支撑;社区服务站实行站长负责制,执行“一口受理、分办落实”责任制;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实行“一人多岗,一岗多责”,根据社区服务站服务项目、服务流程的梳理进行具体的岗位、责任分配,做到针对所有工作人员定岗定责,针对所有服务项目定岗定责。
5、调整工作时间,建立值班制度。为进一步提高社区服务站的整体工作水平,方便居民办事,不断夯实我区和谐社区建设的基层基础工作,就调整社区服务站工作时间和实行社区服务站值班制度提出以下意见:一是,社区服务站的工作时间调整为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各社区要在社区公示栏内将调整后的工作时间进行公示,以方便居民群众办事;二是,实行社区服务站值班制度。社区服务站成员值班时间为中午12:00至下午13:30和下午17:00至晚19:30两个时间段;由站长安排社区服务站成员轮流值班,每个值班时间段确保一名工作站成员值班;安排每名值班人员于值班次日上午倒休。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休息的,由站长负责安排其他时间休息。
6、建立完善配套制度。2007年市民政局出台了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两个制度,全区也统一制定并实施了十九项社区工作制度,对我区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的工作职责进行归类、梳理和明确。依托配套制度才能实现社区服务站持续规范化运作。因此,要在社区服务站建设的过程中,及时总结社区服务站建设、运作经验,注重探索、建立涉及社区服务站服务、管理的配套制度,如社区服务站章程、社区服务站工作制度、社区服务站项目管理制度、社区服务站服务规范制度等,而后通过区层面的研究提升,尽早形成全区统一、完善的配套制度体系,全面规范社区服务站工作。
三、拓展服务功能,理顺相互关系
社区服务站的工作不是孤立的、单一的,必须形成政府主导、社区服务站承办、社会参与和市场化运作的联动机制。只有在政府职能部门、街道和社区之间建立了有效的衔接机制、联动机制,形成上下贯通的管理服务体系,才能保证社区服务站功能的发挥,公共服务体系才能真正延展进社区。
1、加强社区服务站与街道公共服务大厅的对接
*区经过近两年的实践和探索,确立了全区统一的街道公共服务大厅模式,面向地区单位和居民承担地区政务事项办理、居民事务受理、公益性法律服务等职责。在加强社区服务站建设的进程中,需要注重其与公共服务大厅建设工作的融通汇合,一并将社区服务站的服务项目列入公共服务大厅的项目、流程规范之中,统一部署,统一实施,专业指导,不断增加街、居联网受理项目,形成街居互动。使社区服务站工作与街道公共服务大厅、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等进行有机衔接,是社区服务站建设过程中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任务。
街道要充分借助现有公共服务大厅服务模式,对社区服务站统一进行业务管理,建立受理、承办、分办、催办、反馈、办结等有效的制度规范体系,形成社区服务站与街道公共服务大厅以服务项目为核心的工作对接,保障社区服务站报送业务顺利完成,确保居民申办事项和民意诉求的及时反馈解决,提高居民满意度。通过社区服务站与街道公共服务大厅和相关行政审批部门的对接,形成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的联动机制,形成公共服务进社区的有效衔接机制。
2、加强社区服务站与区96156呼叫系统和街道“小呼叫”系统的对接
在社区服务站建设中,要重视整合原有社区服务体系资源,充分依托96156呼叫系统平台和街道“小呼叫”系统,通过区、街两级社区服务队伍建设形成丰富的服务资源支撑,优化服务流程,整合服务资源,高效优质地响应社区群众服务要求。
要大力加强96156平台建设,依托96156品牌和加盟商资源,满足居民的生活服务需求。要规范对街道级服务商的管理,发展服务商,加大对服务商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强对社区服务网点的管理和服务;同时,加强对居民需求的了解,通过广泛宣传服务项目,着力挖掘需求,促成对接,确保服务落实的高质高效。
3、加强社区服务站的信息化建设
推进社区信息化的目的,就是要运用各种信息技术和手段,在社区范围内为各级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居民、企业以及各种社会组织,搭建互动网络平台,建立沟通服务渠道,从而使社会管理更加高效,社区服务更加优良,社区居民更加满意,居民生活质量不断提升。大力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是变革传统社区管理和服务方式、提高社区建设水平的重要途径,必须作为给群众提供方便、快捷、满意服务的突破口来重点推进。加强社区服务站建设,一定要重视与社区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对接。
本阶段的社区信息化建设,应注重视频对话系统的开发与社区光缆铺设。视频对话系统能够直接实现街道、社区两级服务网络的联通,方便居民不出社区,直接向街道咨询相关事宜,能够成为社情民意沟通渠道和新型的服务方式,宜作为我区街居联通的一项亮点工程来支持推进。各街道要加强社区网络建设,尤其要支持保障社区光缆的统一铺设和应用,区社区服务中心要为社区服务站的建立做好技术上的保障,最终实现利用光缆形成数字、信息共享的网络化管理平台,实现全部联通,改变社区管理和服务条块分割的状态,促进群众共同参与、分享信息化和数字化发展成果,缩短社区管理和服务路径,为创造社会和谐发挥积极作用。在社区层面,要利用光缆、网络、视频对话系统、居委会办公软件、“社区服务站工作系统”和“社区信息管理应用系统”,建立网络连接,办理各项业务,借助信息化手段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充分运用信息软件的浏览查询、分析统计、业务管理等强大功能,形成信息化业务管理机制。积极推进小区管理的数字化,提高社区管理的智能化水平。实践、落实楼门院长报告制度,以楼门院长为报告单位,负责将本楼本院的人员和家庭变动信息及时上报、录入,为信息化社区建设,为社区服务站的服务工作提供数字信息方面的托底平台。
4、加强社区服务站资源整合能力,发挥聚合效应
公益服务项目是社区服务站承接的一类重要服务项目,它更多地体现为社区服务站组织社区成员参与、开展自助互助与志愿服务活动的过程。在现阶段的社区服务站建设中,要注重利用社区服务站整合社区资源,承接组织公共服务。一是对现有的社区服务机构、便民服务网点及其所提供的服务,通过社区服务公约的形式,进行必要的整合与严格的服务监管;二是对社区志愿者、社会组织及其所提供的服务,通过注册登记、培训发育、宣传组织等方法,进行公益性方向的引导,实施有序的管理,促进队伍的壮大和活动的顺利开展;三是按照互惠互利、资源共享的原则,积极引导驻区单位内部设施开放,签订资源共享协议,提高服务资源的社会化程度。社区的工作委员会、协会、群团队伍与街道的社区服务中心、各类社会组织相互融合、互联互补,保证社区居委会工作部署的实现,保障公益服务项目与活动在本社区的落实,使社区的公益服务丰富多彩、生机勃勃,各种便民利民服务能够不断满足居民多样化的服务需求。
四、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推进合力
社区服务站建设中,各街道应切实加强对社区服务站建设意义的认识,将其作为新时期、新阶段深化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完善社区组织结构的重要工作来大力推进,作为创新社区服务运行机制、加大公共服务体系衔接社区力度的重大契机来抓好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合力,大力推进。
1、切实提高认识,增强社区服务站建设的积极主动性。
在社区居委会领导下成立一个工作机构,是*特色。实践证明,这一模式是符合社区建设发展的需要的,既有利于政府工作与社区工作的有效衔接,又有利于居委会民主自治功能的有效发挥。设立社区服务站,与*区实行的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十分吻合,也是对原有体制、模式的拓展和延伸。
2、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各街道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细致部署、安排,全面落实社区服务站建设的各项任务要求,积极推进社区服务站建设。街道社区办和公共服务大厅负责组织社区公共服务内容的梳理,明确街、居职责,研究减少办事程序,研究运用信息化手段方便居民办事的途径。
3、培育社会力量,形成联动机制。
社团、社工、义工,是在社区层面进行社会建设的重要参与力量。抓好现阶段的社区建设,必须以社区服务站建设为契机,大力探索以“社工引领义工,义工服务群众,群众参加义工”的“两工”联动机制和以“社区为平台,社团为载体,社工为发展”的“三社”互动模式。只有将社区专职工作者以外的社会建设力量更有效的抓起来,用起来,才能真正实现社区建设、社会建设的繁盛局面,形成运转流畅、资源共享、和谐互动的工作运行机制,整合人力资源,扩大社会参与,推动社会民主法制的进程。
Abstract: Community is the community in a "micro-ecological system," harmony in the community is the basis for building a harmonious society. Social work as an interaction between people and the environment from the point of view, changing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man and the living environment, solving social problems of the disciplines and professional approach, community workers both to improve the level of service, but also to improve community management and quality of services.
关键词:社会工作 和谐社区 社区服务
Key words: social work harmonious community community service
作者简介:姚航远,女,1986年7月出生,北京人。大学期间主攻社会工作概括理论和西方社会学理论教程。现为天津财经大学研究生院MBA工商管理硕士。
一、西方社区工作的发展历程
1、美国社区组织工作的起源与发展
一般认为,社区组织工作始于19世纪后期英美的慈善组织协会和社区睦邻运动。1869年在英国伦敦成立,目的是为了协调社区内救济贫困的服务。第一个社区睦邻服务中心于1884年在伦敦成立。60年代的美国可算是社区组织工作黄金时期,1962年,社区组织工作首先在美国被接纳为社会工作专业的第三种基本方法。到70年代,美国政府对基层居民组织及社会行动的热情大减,对这类计划的资助亦随之减退。自80年代开始,美国已将社区服务工作的重点转向一些有特别需要的社会贫弱群体,例如、少数民族,妇女、老人及精神病患者等。
2、英国社区组织工作的起源于发展
60年代的几份政府报告,确认了社区工作在英国的重要性,这些报告都提出鼓励居民参与地区事务的重要性,而社区工作被视为一种可以补充福利国家制度不足的地方工作。1971年推行社区发展计划,以改善城市居民贫民区内的社会问题。社区发展计划的目标是加强和协调贫穷地区内的社会服务,鼓励居民间互助精神,与美国社区行动计划经验相同,社区工作者一反计划初衷,热衷于通过组织居民,挑战社会政策及制度。
二.社区工作的介入手法
(1)从社区问题入手介入社区。例如针对缺乏社会服务的问题,采取提供服务的介入方法;针对邻里关系恶劣问题,可以团结邻里为工作重点;针对环境及设施问题,可采取解决困难办法等等。
(2)从服务提供入手介入社区。例如举办康乐性的社区活动,组织补习班等。
(3)从社区教育入手介入社区。例如举办展览、讲座、训练班、问题研讨会、个别教育等。
(4)从互动合作入手介入社区主要是利用社区资源共同解决社区问题,如环境卫生的整理、合作修桥修路、组织义务值班巡逻等。
(5)从策划倡导入手介入社区。主要是将调查的资料及专家的意见指定成建议或方案,联系有关政府当局、社会团体来共议社区当前的主要问题的解决办法。
(6)从社区调查入手介入社区。可以使社区工作者尽快熟悉社区环境、了解社区问题、摸清社区资源、建立社区关系,明确工作方向,是社区介入手法中比较常用的一种。
(7)从社区突发事件入手介入社区。以火灾事件为例,社区工作者通过参与救灾工作,以此来介入社区。
(8)从社区宣传入手介入社区。在当代的社区生活中,大众传播媒介的作用与地位十分重要,它是组织社区居民、团结各界人士、挖掘社区资源、组织动员民众、扩大社会影响、争取外界支援的重要工具。
(9)从各式各样的社区发展计划于规划入手介入社区。长久以来,香港地区社区工作的主流手法是通过社区事件介入。鼓励居民关注、参与、进而采取集体行动,以求达到社区工作的预定目标。
三、中国的社区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从1988年至今,城市社区服务从无到有,已经遍及全国各地,形成设施在10万个左右,志愿者队伍在300万人上下的一个新兴行业。全国76%以上的街道都建立了社区服务中心,在北京、上海等大中城市,这个比重已达到90%以上。城市社区服务的蓬勃发展,为解决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因社会变迁加速而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开辟了一条有效途径。社区工作在飞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如下问题:
1、发展方向问题:一种意见认为,城市社会服务的正途似乎应该走向商品化、市场化得路子。另一种意见认为,社区服务只是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条件下家庭服务阶段和商品化、市场化的社会服务阶段中间的一个过渡阶段。
2、发展不平衡问题:这里既有地区之间的发展不平衡,也有项目之间的不平衡。1989年,王婴等用标准化计分法对当年城市社区服务状况进行了定量分析,研究结果表明,最高分是北京,67.64分,最低分是新疆,35.56分,两者相差32.08分,另外,海南和尚属空白。
3、农村社区服务问题:近年来,农村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主要得益于集体办的敬老院的迅速发展。在其他方面,农村的社区服务需求可以说更直接、更迫切。
要解决前述问题,有如下对策:
1、随着我国第三产业或社会化服务的发展,以及国家和社会财力的增强,对目前社区服务的三个层次,将其边缘部分或辅助内容大部分从社区服务剥离出去,而与商业服务融合。而其核心部分和中间部分则向一个新的方向发展,提高到纯粹意义上的社区福利服务地位。
申请成立社区工作站范文一天山区政府: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的稳定与和谐发展,更好地发挥基层服务功能,幸福路街道办事处拟在幸福城市花园社区成立乌鲁木齐市幸福阳光社会工作服务站。该社区居住人群以南北疆退休人员和从事各类工作的在职人员为主,需要在法律救助、心理疏导、幼儿教育辅导、残障康复、青少年服务、妇女儿童服务等领域开展专业化的社工服务。
目前,按照自治区民政厅在全疆建立首批“社会工作示范站”的要求,乌鲁木齐市幸福阳光社会工作服务站须于20XX年1月15日之前注册完成,由于目前时间紧追,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提交的消防意见书、场所使用权证明材料手续不全等问题,直接影响到申报的进展。
因此,特向天山区领导请示预先登记注册,后补办理手续,恳请领导批准。
XX
XXXX年XX月XX日
申请成立社区工作站范文二县发改委:
胥坝乡社区服务站位于胥坝街道,占地面积15亩,辖区人口3.6万人。为更好地服务社区居民,根据《安徽省城乡社区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试行),拟对社区服务站进行全面改扩建升级。改造后社区服务站设有一站式社区服务大厅、娱乐活动室、图书阅览室、警务室、计生服务室、多功能活动室,并改建室外休闲广场1000平方米。
项目选址原址扩建,建筑面积1300平方米,总投资195万元,其中中央投资项目40万元、县财政安排资金155万元。项目拟于20XX年6月份动工,20XX年4月完工投入使用。
现将《胥坝乡社区服务站改扩建项目可行性报告》,随文呈报,请示复。
胥坝乡人民政府
20XX年4月3日
申请成立社区工作站范文三河西区管委:
为了做好社区的护林防火工作,增强居民消防意识,完善社区的消防安全管理,积极做到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公民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创建良好的社区消防安全环境。
自区管委为我社区聘请25名森林消防员及一名消防安全专职委员以来,尚未有办公地点及消防器材。同时由于居民防火意识淡薄,安全用火用电不规范,易发生火灾。我社区原始森林面积广,容易发生自然的或人为的火灾。另外还有一些零售汽油和柴油的个体户以及社区危房线路老化等,都是火灾隐患重重。而西岛地理位置特殊,一旦发生火灾,只能属地自救,由于灭火器材的缺乏,会造成灭火的困难。因此,特向河西区管委申请成立西岛社区消防服务站及给予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妥否,请批示。
附:三亚市河西区西岛社区消防服务站设备器材配置
关键词:社区;服务;建设
Abstract: At present our country community service ability construction research, has been paid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but is still in the initial stage, the issue we try to learn from foreign countries and the experience of advanced area, based on the local community status and service ability of study, investigate the feasible innovation programme of activities, thus promoting community service ability construction optimization.
Key words: community services; construction;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07-0020-02
社区是国家与社会的接口,是我国城市基层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它虽不是政府的派出机构,但是它与政府血肉相连,密不可分。近年来,建设和谐社区,全面提升社区服务能力已成为我国当前社区建设的根本目标, 社区服务能力建设也相应地成了当前城市社区建设的主要内容。但由于我国社区发展的历史短暂,目前还缺乏一套完整的发展模式,因此,我们迫切的需要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成功做法和有益经验, 通过学习和研究,加快我国社区建设步伐。
一、其他国家和先进地区社区发展的主要经验和做法
目前我国已经越来越重视对社区服务能力建设的研究,但仍是刚刚起步,实践性研究还不是太多。近年已有不少人将国外社区建设的经验通过调研的方式介绍过来,例如有美国、加拿大等国家的服务建设考察报告等。对于舶来的优秀做法,我们不妨仔细加以研究,我们发现主要有这么几点:
1、政府高度重视社区建设, 强调计划性和规范性。美、加两国的社区建设在形成和发展的初期带有自发性质, 随着社区地位、作用的突出, 特别是上世纪联合国社区发展后, 社区建设成为两国政府有计划、有目的地引导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 进而成为国家实现现代化必不可少的环节之一。两国政府每年对社区工作都要制定一系列的工作计划, 每项计划包括工作内容、组织措施和目标要求等等, 大多数都有数量指标。如每年对老旧社区的改造数量, 新社区福利机构、文化娱乐设施的建设、安全教育培训中心的设置标准, 社区居民就业、贫困、医疗、老年、青少年与儿童等方面的各类发展计划、廉价住房计划、济贫计划等等。
但两国政府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与以前相比还是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据介绍, 过去政府既要负责掌舵, 又要划船, 现在只负责掌舵,不再参与划船。将具体事务交给社区组织和民间团体, 政府只负责宏观调控, 这样做既大大减轻了政府的负担, 又发挥了政府在社区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在美国纽约, 政府和官员在社区建设中的职责都有明确的分工。
2、民间团体承担具体工作, 有健全的工作机制和组织体系。美、加两国的社区工作组织体系是由政府各职能部门、政府资助的社区组织和民间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机构组织组成, 被称之为“三大版块”。
政府在社区工作体系中承担的主要职责包括:一是制定相关政策和立法, 并通过制定规划来贯彻执行;二是财政支持,政府每年要拨出专项资金用于社区发展事业, 政府根据每年的监督、检查情况, 确定下一年的财政资助;三是实行严格的宏观控制与管理, 政府通过制定标准, 行政许可进行管理。民间团体以及所举办的非营利服务机构是政府在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上的合作伙伴和具体执行者。他们在政府组织协调下独立地开展社区内的各种有偿、低偿或无偿服务, 以自己的服务争取政府、社会各界和居民的支持。特别值得注意的是, 加拿大的企业界对社区建设也给予了极大关注, 他们不仅为社区捐款捐物, 而且主动投资社区事业, 直接提供商业性的服务。
3、非政府非营利组织发达, 工作人员职业化、专业化水平高。在两国的社区建设中, 非政府组织是一支重要的社会力量, 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他们数量多, 美国现有非营利性组织万个;同时分布广泛, 涉及到社区服务、文化、治安、卫生等居民需求的方方面面, 可以说群众有需求, 他们有服务。值得一提的是, 两国从事专职社区工作的人员, 无论是在社区管理组织中, 还是非营利性组织或志愿机构中都要经过专业训练,呈现出极高的职业化和专业化水准。
4、社区参与度高, 自治和自助能力不断提升。社区参与广泛主要体现在社区参与的结构上。参与人员不仅有中老年人、中青年, 而且有中小学生不仅有社区内的非营利性组织和志愿者, 而且还有驻区企业单位。以美国为例,1993年克林顿签署的“全国与社区服务法案”规定,对于做满1400小时的青少年义工,美国政府每年奖励4725美元的奖学金,这些相关的政策法规极大地提高了社区群众的参与度,在这些办法的激励下,1999年,美国56%的18岁以上成年人参加过志愿工作;2000年,44%的26岁以上的成年人参加过志愿工作,工作量超过9百万全日制雇员,工值2390亿美元。与此同时,在美国文体明星等公众人物也是十分热衷于社区志愿服务工作,为全社会做了很好的表率。比如NBA著名球星奥尼尔就长期在社区兼职警察工作。
二、目前社区服务能力建设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1、政府虽然高度重视,硬件日渐完善,但软件跟不上形势。近年来,我地的社区经费投入不断增长,占政府每年财政支出的比例也越来越大,目前,多数社区的硬件设施已经逐步趋于完善。但同时又出现了新的问题,即硬件过硬,软件太软。这一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在硬件设施日渐完善的条件下,群众缺乏专业人才的引导和指导,硬件长期闲置,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二是群众对社区自身行为缺乏监督,一些社区的活动室被拿去出租,成为少数群体的牟利工具。
2、体系建设上,行政化倾向严重, 居民对社区组织认同感不强。政府管理重心的下移, 街道职能的强化, 是对基层管理的加强, 但也会使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行政色彩更浓, 因而使社区居民委员会作为居民自治组织的性质更受压抑。
【关键词】离退休干部;社区;管理服务;探索
中图分类号:D63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8500(2014)03-0031-01
离休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当前,离休干部已普遍进入“双高期”,切实落实好他们的政治、生活待遇,照顾好他们的晚年生活,发挥好他们的作用,做好广大离休老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工作,同时也是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及老干部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利用社区做好老干部“四就近”服务的必要性
“四就近”活动的被服务者是老干部。老干部们由于年事已高,存在下列实际问题:一是行动不便,不宜到离家较远的地方参加活动;二是年高病多,身体出现病弱或残障,需要助残康复服务;三是患大病、重病的人数逐年增多,急需医疗救助服务,需求有较高服务水平的医护人员;四是独居、空巢老干部逐年增多,由于缺少精神慰藉,易引发一些心理健康问题;五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县城规模的不断扩大,老干部居住地与原单位也越来越远。所以就老干部自身需求而言,他们的矛盾、问题和困难,渴求在家庭中就地解决,最需要的是上门服务和就近服务。
针对这些实际情况,发挥社区优势,利用社区资源,切实有效地在生活照料、就医保健、学习活动、发挥作用等方面为离休干部晚年生活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是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延伸和补充,做好新形势下离休干部工作的有效途径,也是广大离休干部的迫切需要。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一)思想观念不够到位。虽然各单位、各部门、各街道社区一直很关心支持老干部工作,为老干部办实事、做好事,但对“四就近”工作的认识还需要一个不断深入的过程。许多社区工作者和老干部都对利用社区资源服务老干部工作存在一些不理解:一是社区工作者存在畏难情绪,担心离退休干部级别高、资格老,怕管理服务难。另外,社区普遍活动经费较少、活动场所不够宽敞、工作人员人手缺少,怕工作开展不好。同时,错误地认为服务管理老干部是老干局和所在单位的事,与社区关系不大。二是老干部存在不信任感。一方面,部分离退休干部对社区开展的各种服务在认识上还有一些模糊,认为是老干部局及原单位在推卸责任,把他们往“外”推。另一方面,由于我县部分社区条件还有限,一些离退休干部对社区开展服务的条件和能力也存在质疑。
(二)管理体制不够完善。一是社区服务领域狭窄。目前,我县的城市社区建设水平尽管有了大幅度提升,但是社区服务领域仍比较狭窄,服务对象主要以普通居民、辖区单位为主,社区所提供的服务对离退休干部吸引力不强。二是各级党委、政府对社区参与老干部服务工作没有明确规定,也没有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所以在管理体制尚不完善,职责尚不明确的情况下,社区也不愿承担这份“额外”的工作。三是财政体制、支付渠道不畅通。目前的体制下,社区离退休干部服务专项经费很难进去预算范围,社区经费维持正常运转已捉襟见肘,更谈不上为离退休干部服务。
三、为进一步利用社区做好“四就近”服务的相关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按照省市关于《利用社区资源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县委老干部局将开展“四就近”服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由县委老干部局牵头对各社区进行考察,通过比较,前年确定城西社区为试点社区。县委老干部局还组建了“四就近”工作小组,并落实了各自的职责任务,相关领导还多次深入社区调查研究,了解工作开展情况。对老干部在生活、就医、活动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二是加强宣传,增强社区离休干部服务工作的认同度。通过县委老干部局网站及社区宣传栏等宣传载体,一是要加强对老干部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要使我们老干部工作人员明确,利用社区(农村)资源为老干部服务,是原单位管理服务的延伸,不是管理服务工作的移交,不能以社区服务代替原单位管理服务。二是要加强对社区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通过宣传使他们真正认识到,老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他们能够幸福地安度晚年,是我们的应有之举、应尽之责,要以优质高效的服务去缓解老干部的特殊困难。三要加强对老干部的宣传教育。通过宣传社区服务老干部工作的优势,开展试点工作,使离退休干部逐步认同并接受在社区服务。
[关键词] 保障性住房;邻里贫困;社区能力;社区服务
[中图分类号] D6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6-0863(2013)02-0075-05
一、问题缘起:邻里贫困与社区服务
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以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为主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将成为针对中低收入居民民生保障工作的重点项目。该类住房社区的大量出现并可能对中低收入居民的生活产生较大影响,例如客观上形成低收入家庭的空间聚集。因此这类社区的管理和建设可能面对着新的挑战。
相关研究中,通常将这种阶层化的人群聚居特征称为居住分异或居住隔离,由此进一步引发邻里贫困(Neighborhood poverty)问题。国际有关邻里贫困的研究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观点:第一,从空间隔离到社会隔离。贫困社区居民常伴随着邻里间的不信任,从而弱化了社区组织化能力。[1]因此社区居民同时存在社会参与和表达不足问题。第二,社区配置不足。如果社区由多阶层构成,社会下层也可以分享本来只为上层享有的较好的制度或机构,例如较好的学校和医院。[2]而隔离社区的配置在市场选择背景下,无法得到持续投入则将逐渐衰败。第三,社区教育困境。在上述社区环境下,贫困家庭的青少年多会产生社会越轨行为。而聚集后的互相影响,进一步增加了他们的越轨风险。[3]因此,国际上多主张不同阶层混合居住的社区模式。
保障性住房建设对中低收入者居住条件的改善是毋庸置疑的。然而由于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的扩大以及地方财政压力,该类社区多呈现出规模大、地处城郊、周边设施和交通条件不足等特点。国内一些研究也对其可能加剧邻里贫困而产生担忧。 [4]因此,后期的服务和管理对社区可持续发展则尤为重要。于是研究者开始关注该类社区的就业与社区配置[5]、交通条件改善[6]等措施。但这些研究多数从空间规划、硬件建设和居民增强个体经济能力等方面提出促进社区发展的措施,往往忽视了居民作为社区建设的参与者角色,更多地将其视为被动的公共服务接受者。正如新公共服务理论所强调的政府在公共服务的供给中应重视公民的参与,以实现公共利益为目的。而在一些领域或区域内,政府也不仅仅是掌舵者,而居民也不应该只是旁观者。[7] 那么是否可以考虑对这些已经建成或在规划中的特定社区,投资与开发社区自身资源来推进居民生活改善和福利增长呢?
二、社区能力建设视角中的弱势社区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社区能力建设(Community Capacity Building)的概念开始在世界各国的公共政策领域被普遍使用。其最早来源于1996年欧盟委员会的一份报告,该报告提出社区能力建设的目的在于通过对社区的投资,来帮助那些在劳动力市场中失去竞争能力的人群化解社会与经济排斥的问题,尤其是弱势群体的社区问题。此后,多国学者对社区能力这一概念进行了阐释并应用于社会政策领域的评估和实践。其中古德曼的阐释得到最为广泛地接受。他认为社区能力建设具有两个层面的含义:(1)社区能力是一些能够影响社区从事鉴别、动员和解决社会和公共问题的社区特质;(2)而能力建设则是对于可让渡的知识、技能、制度和资源的培养和使用,从而影响涉及公共目标和具体目的的社区与个体之间的社会交换。[8]通过理论梳理和国际实践案例比较,本研究认为CCB视角可以给予弱势社区的服务供给三个方面的启示:
首先,CCB强调了当面对有利或不利环境时,整体地域社区的应对能力。[9]在以社区发展为核心的社会政策阶段,政策制定者和实践者往往以群体经济改善或社会效益为主要的项目评价标准。因此,社区建设主要基于“项目聚焦”(Program-focused)型管理。[10]而CCB则更加立足于一种以“居所管理”为核心的整体能力建设,重在构建和培养在一种能够实现弱势社区可持续发展的资源动员结构。因此,相对于混合社区更强调项目开发为主的补充型社区服务,邻里贫困型社区则应注重整体潜在结构的提升,以期在面对不利境况时做出及时地回应。
其次,CCB存在于以居民需求为起点,以社区问题解决(Problem-Solving)为终点的过程之中。[11]传统理论针对弱势社区多采取救济的视角,然而这基于社区内部达到一致程度的假定。事实上社区中的不同群体往往会以完全不同的方式对同一区域的需求排序。[12]因此,CCB更多将社区视为差异化的、多族群的生活空间,当面对共同境况时,弱势群体也会产生问题和需求的差异。而邻里贫困问题的症结之一则是当居民被贫困标签化后,忽视了需求的差异性。重视这种差异性也意味着将贫困居民视为能力建设主体的理论内涵。
第三,CCB的整体视角重在主张社区能力通过多元主体(居民、社区组织和地方政府)的互动而构建。与更多强调居民及组织的赋权理论不同,CCB将地方管理者如何在社区管理过程中扮演合适角色也视为特定的“赋权”。例如当社区受到危害而需要重建时,往往具有长期性,并且物品供给、技术协调和人力动员等都具有不可控制的复杂性。但以往政府能够积极地参与到社区组织活动和居民关系建设中的社区,往往能够更快地实现“自上而下”的救灾行动。[13]CCB视角较之赋权理论,将其视野扩展到了多群体(包含地方管理者在内)如何在社区整体发展中明确自身角色和资源并发挥权能的动态过程。与新公共服务理论一样,CCB重视把公共服务供给的“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种方式相结合。因此,社区能力的最终体现则是一种居民、社区组织与政府交互产出的能力。[14]
三、从服务需求到实践:基于厦门WJ廉租房社区个案的评估与分析
基于以上启示,本文利用厦门市一个发展中的廉租房社区为个案,采取顺序法混合研究路径,分析了一个邻里贫困型社区基于能力建设的社区服务发展过程。WJ社区是厦门最早建成并交付使用的廉租房社区,位于岛内东北部,距离中心城区较远,相应的公共设施和配置也较少。社区共计951套住房,总人口为3578人,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为221人,其他居民都由个人年收入低于3万元或家庭年收入低于5万元的人群构成。2011年笔者首先以门楼为单位对951户家庭按照等距抽样的方法,抽取了190户并利用生日法再从家庭中抽取一位居民进行了问卷调查,最后获得的有效样本为157个。同时通过走访居民、对社区干部访谈、查阅社区工作者活动日志等方式,收集了相关质性材料。
(一)认识居民需求:同一空间中的多元化
正确认识与评估居民所面对的社区问题是能力建设的起点。那么在相同的空间结构中,居民眼中的社区问题是否一致?本文首先分析了居民所认为当前最重要的社区空间问题。调查显示,对廉租房社区的居民来说,周边设施不足(例如医疗机构、购物、日常活动场所等)和交通问题成为了居民社区生活的最主要障碍,而个人住房问题则得到了大大改善。
那么居民对以上社区配置问题会形成一致的社区需求么?对此,我们在问卷中询问了居民最希望得到的9类社区服务,要求居民提出最迫切但不超过三项作为考察社区需求的指标。除了居住问题、社区服务需求外,本文将性别、年龄组、教育程度、子女情况以及就业状况等人口学变量纳入了分析。
针对多个类别变量的特点,本文使用了潜在类别分析模型(Latent Class Analysis,LCA)对上述数据进行了分析。潜类分析可以针对多个分类外显变量探寻其所隐含的潜在类别,并得到潜在类别的类别概率和各预测变量的条件概率。这些概率取值都在0~1之间,越趋近于1,表明某指标越可能归属该类别。由拟合信息可知,包含4个潜类别的模型可以作为判定各观测指标间关系的最佳模型。在对各类别人群特征和需求进行的判定中,主要考虑了某些特征人群的条件概率在某类别有明显归类趋势的情况,帮助寻找“问题-人群-需求”三者的内在关联。
通过四类人群的比较分析,我们可以总结出以下规律。首先,在同一社区,虽然都为中低收入群体,但细化特征后,人群仍会展现出了不同的“问题”观念。例如年龄和家庭结构在本研究中产生了显著的差异,社区存在的周边设施少问题对无子女的中老年群体影响更为强烈,而青年群体则更多地受到交通不便的影响。其次,除了医疗保健是所有群体共同需求外,无子女的中老年群体显示出多养老服务的需求,青年则更需要的是儿童照顾服务。第三,男性较之女性,高学历较之低学历,在业较之失业具有更多的发展性需求,例如男性对就业培训,高学历对文娱活动,而失业则对生活救济这些都展现出了以上特征。因此,社区成员在面对相同的空间结构时,对问题的看待和需求都是多样化的。这也证明了CCB的假定。那么从这些社区问题出发,居民的多样化需求如何在实践中体现?在这一过程中,社区能力又可能以何种方式而逐步建立?带着这些问题,本文将利用两类群体的案例以阐释一个邻里贫困型社区中由CCB带动服务供给的过程。
(二)两类群体的社区服务实践
在上文的定量分析中,我们注意到社区中空巢老人和青年构成了两个“问题—需求”差异显著的群体,在这里将首先展现两类人群的社区服务案例。
案例一:空巢老人的故事——宠物纠纷。对于WJ社区的养老服务实践,可以从一个宠物纠纷事件谈起。在笔者对社区干部的访谈中了解到,在九百多户的社区里,养了50多只宠物狗。曾有养犬的居民没有遵守养犬法规,放任自家犬只在小区中奔跑、大小便,甚至咬伤其他居民,致使居民间经常产生矛盾,居委会也对此感到头痛。后来社区工作者、社区民警进行入户调查,发现许多养犬人实际上多为空巢老人。“老人说,太孤单了,不养狗,怎么活”(社区干部MJ)。一些社区工作者谈到,这些老人从老社区搬来,以前居住条件不好。第一次搬进现代化小区,周边活动设施又有限,与周围的邻里又多不熟悉,饲养宠物狗成为了空巢老人们重要的精神寄托。
社区居委会注意到了这一情况,积极地以三种方式展开了对空巢老人的社区服务。
首先,推动居民间的交流和沟通。社区居委会联系了街道,曾先后邀请市动物保护协会负责人到社区开设文明养犬讲座和协会工作人员参加社区举办的节日活动开展知识宣传。此外也邀请了养犬的家庭和对此有怨气的住户一起参加了活动。在活动中,就有居民对不负责任的养犬者提出种种意见。专业人士对伴侣动物对人类影响、宠物饲养者责任、饲养宠物利弊,以及养犬法规要求等方面问题进行了宣传,同时社区工作者对一些养犬者多为空巢老人及其困难进行了说明。通过多次活动的沟通,住户间矛盾得到了缓解,同时一些老人由于共同的兴趣还成为了生活中的朋友。
其次,推动对空巢老人帮扶结对子。社区中60岁以上的空巢老人超过了100人,其中4人在90岁以上。这些老人中多数没有退休金,生活无人照料,也比较孤独。然而一些老人却在上述社区活动中成为了朋友,社区的中老年爱心人士时时会上门帮助,有时自己也会得到来自其他人的帮助。为此,社区居委会积极推动这种互帮活动的制度化,建立空巢老人的帮扶结对子模式。这一活动中,许多空巢老人有时既是活动的服务对象,同时又成为了志愿者。
第三,积极组织社区内外的志愿者开展了以关爱空巢老人的“暖巢行动”。在居委会和街道的组织下,活动主要在各类节假日针对体弱多病的空巢老人开展进行。志愿者通过与空巢老人亲切交谈,了解了老人们的生活起居、身体状况等情况,积极帮助老人做一些家务,为他们送去关爱。
案例二:群体的连接——儿童照顾。笔者在调查时恰逢暑期,此时社区居委会正忙碌着暑期学校的开办。居委会干部告诉笔者,暑期学校的想法源于两位社区中的退休老人。她们在退休前都为小学老师,也是曾参与过空巢老人帮扶活动的热心人士。她们注意到,社区里的小孩暑假多数独居在家或是到处瞎逛,而家长多为工薪阶层,平时常要加班,由于交通不便和经济能力有限,没时间也没能力让孩子去专业补习学校或日间照顾机构。于是,她们向社区居委会提议,把孩子们组织起来,让他们在一起做功课,同时辅导他们。社区居委会对此表示大力支持,并提供了社区活动室作为场所。
国际实践经验表明,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无论是市场选择还是政府主导,居住分异现象都将成为未来城市建设与社会管理所要面对的重要课题。本文的研究提供了一种社区发展的新思路:将邻里贫困型社区视为能力建设的空间整体,以居民的差异化需求为着眼点,在发展中以更加多元、灵活的方式推动社区服务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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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荷兰的社区矫正与恢复性司法实践活动,类型多样,效果显著。而社区矫正与恢复性司法的结合,对保障社会安全很有助益,将是未来发展的方向。
一、荷兰社区矫正的法律框架
“社区矫正”是指处以具有非拘禁性质的处罚措施,在英美法系国家,包括缓刑令、社区服务令、附条件不以及附条件不执行监禁刑判决。犯罪人留在社会上,受一定期限的监督,并有义务遵守判决所附条件。判处犯罪人遵守一定条件,往往是为了治疗和矫正犯罪人的缺陷,如药物或酒精成瘾、无家可归、没有工作等。在荷兰刑事司法制度中,社区矫正既可对成年人判处,也可对未成年人判处。
(一)对成年人的社区矫正
2001年以来,对成年人可以判处的社区矫正有两种类型:为社区提供无偿劳动与教育刑。“为社区提供无偿劳动”,即社区服务令;教育刑始用于未成年人,后出现主要为成年人设计的教育刑项目,如“酒后驾驶课程”。但对成年人判处的社区矫正类型主要还是社区服务令。
为社区提供无偿劳动的项目由缓刑局管理和组织,但不得与正常社会工作发生竞争。犯罪人所做工作必须有用、有必要且有意义,服务于公益目的,只是这些工作因故一直未做,如修缮公园和街道陈设、疏浚排水沟渠、修剪林木、翻新社区中心和儿童看护中心等。社区矫正可由法官判决,也可由公共检察官裁处。
法官可判处的社区服务令,最长时限为240小时,教育刑最长也为240小时。对于所有犯罪,凡可处拘禁刑、可处罚金刑的犯罪人,均可处以社区矫正。社区服务令与教育令可并处,但两者相加,最长不得超过480小时。
未执行社区矫正的,易科拘禁刑,每2小时社区矫正折抵易科拘禁刑1日。若公共检察官认为犯罪人未执行社区矫正,便有权命令执行易科拘禁刑,但应向犯罪人发出易科拘禁刑执行通知令:犯罪人如有异议,可将之提交法官审查酌定。若公共检察官认为犯罪人因自身责任以外的原因而无法或不能执行判决的,也可为犯罪人选择另外的工作项目。但公共检察官无权变更法官判处的工作时数。
为使犯罪人免于受到,公共检察官可与犯罪人达成“结案交易”,但仅限于法定最高刑为6年监禁刑的犯罪。以结案交易处理的案件,检察官可裁处社区矫正,最长时限为120小时。
(二)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
荷兰的社区矫正,始自未成年刑事司法。1981年,针对鹿特丹市青少年到处乱涂乱画与流浪不归,启动了“替代”项目,要求青少年作案者修复被损害的物品。这一项目很快在全国推广,适用于12岁至18岁的犯罪人。未成年人参加“替代”项目是自愿的,若已完成应做工作,便可不被。①至2005年12月,全国每年适用“替代”项目的案件总数为13,000例,在数量上已成为适用于未成年人的最主要的社区矫正类型。
社区服务令与教育令也适用于未成年人,判处方式与成年人相同,但时数最高分别为200小时,若社区服务令与教育令并处,则最多不得超过240小时。针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可以是修复因犯罪而造成的损害。这比为社区提供无偿劳动更具体、更有侧重。
法官判处的100小时以下的社区矫正,必须在6个月之内完成;100小时以上的,则应在1年之内完成。在未成年人案件中,完成社区矫正的期限,也可由公共检察官予以延长。公共检察官也可对未成年人裁处社区矫正,作为不的条件,但检察官裁处的社区矫正最长不得超过40小时,并应在裁决下达后3个月内执行。
(三)统计数据
2004年被处社区矫正的成年人总数为52,530人,其中,检察官裁处的为14,290人,法官判处的为38,240人。这占当年荷兰所有法官与检察官所处刑事处罚总数(460,573人)的十分之一强。
2004年有11,274宗未成年人案件使用了“替代”制裁;由公共检察官裁处社区矫正作为不条件的未成年人案件有12,391宗,由法官判处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案件有8,052宗,②上合计31,717宗,占2004年所有未成年人犯总数的三分之二强。而2004年,法官对未成年人判处的非社区矫正刑罚仅有2,909宗,公共检察官裁处的金钱性制裁(monetarysanctions)仅有2,479宗。
(四)组织与监督
公共检察官负责所有社区矫正的执行,但已有社区服务项目与教育课程的管理则由其他组织负责。对于成年犯,荷兰现有三大缓刑机构即缓刑局、救世军③与成瘾犯罪人缓刑机构,负责提供工作与培训场所,并对犯罪人是否参加并完成社区矫正的情况予以监控。针对未成年人的“替代”制裁,由警察提出,公共检察官监督,国家“替代”制裁协作官执行。未成年犯的其他社区矫正则由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及其“青少年缓刑”官筹备、组织与监督。
被判处的社区矫正执行完毕以后,上述机构向公共检察官提交完成通知书;若犯罪人不参加或未完成被判处的社区矫正,上述机构将向公共检察官提交不参加或不完成通知书,并在随后对未参加者与未完成者执行易科拘禁刑。
二、成年犯社区矫正的效果
近来一项研究④对成年犯社区服务令的效果进行了调查分析,调取了以下三组犯罪人群的数据:从未参加任何项目的人、接受了面试但从未完成社区服务令的人、已完成社区服务令的人。2002年以来,在这三类人中,已完成社区服务令的数量最多,在2003年和2004年均有近75%的社区服务令得以完成。当社区服务令作为结案交易方式被犯罪人接受后,其完成率比法官判处社区服务令的案件还高。犯罪人接受社区服务令作为结案条件、社区服务令的执行比较迅捷、犯罪人群易置于工作项目中等,都是其取得巨大成功的原因。
在社区服务令的成败因素、犯罪人的特性等方面,研究的结论是:(1)被判处社区服务令的犯罪人,84%为男性,16%为女性,尽管男性占绝大多数,但女犯完成社区服务令的比例高于男性;(2)能够完成社区服务令的比不能完成社区服务令的人,平均年龄略高;(3)有工作、有家庭或伴侣因而具有社会责任的犯罪人比独身、无业者,更有可能完成社区服务令;(4)酒精成瘾不影响社区服务令的完成,但硬性⑤成瘾可使不能完成社区服务令的风险提高50%;(5)身体疾病与精神疾病使不能完成社区服务令的风险提高;(6)重犯完成社区服务令的比例低于初犯;(7)酒后驾车犯罪人与简易审犯罪人完成社区服务令的比例最高,其中酒后驾车犯罪人完成社区服务令的比例达86%;简易审犯罪人完成社区服务令的比例则高达90%;(8)小额盗窃犯完成社区服务令的比例较低,约为62%;(9)此前被处社区服务令并已完成的犯罪人,完成社区服务令的比例高于此前被处社区服务令但未完成的犯罪人;(10)与此前未受拘禁刑的犯罪人相比,此前多次被判处拘禁刑的犯罪人,遵守社区矫正的规定的情况要差一些。而从社区服务令内容来看,社区服务时数越多、必须完成社区服务的期限越长,则不能完成社区服务令的风险越高。
犯罪人能成功完成社区服务令的最重要因素是参与劳动力市场;使社区服务令不能完成的最重要因素是硬性成瘾:“最易完成社区服务令的犯罪人群是那些未曾遭遇到与法律相冲突的麻烦、有稳定工作或正在求学的人群,以及作为结案交易的条件而裁处的社区服务令”。⑥这类人群完成社区服务令的比例高达96%。但是,即使是那些没有工作、硬性成瘾、有重新犯罪史而社区服务令的完成比例最低的犯罪人群,其完成社区服务令的比例亦达41%。可见,社区矫正项目监督者的作用很重要,如果他们能经常性地激励犯罪人努力工作,犯罪人就能够完成社区服务令。
三、针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令
自1981年启动“替代制裁”以来取得的成功,激发了人们继续拓展社区服务令的热情。1989年,荷兰刑法典规定了社区服务令。至今,用于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社区服务项目已无本质区别,差异仅体现为最长期限不同。在未成年刑事司法领域,最值得研究的是教育令。针对未成年犯的教育令的判处数量一直在稳步增长。
教育令是指判处犯罪人必须参加一项教育项目,对未成年犯判处的时数最长为200小时,但绝大多数教育项目都远少于200小时,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必须与未成年犯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性质或致罪因素具有本质关联;(2)必须对所实施之罪给予明确关注;(3)激励犯罪人提高社会交往技能,帮助其在未来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4)使犯罪人的行为发生改变,帮助未成年人有积极的社会表现。教育令应针对犯罪行为的性质和原因对犯罪人施加个别化影响。目前荷兰已有的教育项目种类丰富,既有全国性的项目,也有地方性的项目;有的侧重教育与认知技能的培养,有的侧重社会交往和实践技能的培训,譬如对如何在应聘面试中举止得当进行培训。另有重返学校项目,方便改变职业之需。与犯罪性质及致罪原因有明确而密切关联的教育项目有:(1)性教育课程。通过性教育与培训强化未成年犯与异性进行正常交往的能力。(2)聚焦被害人项目。目的在于提高青少年犯的被害人意识,帮助他们避免在未来成为犯罪的被害人。(3)“使用与犯罪”项目,针对因使用成瘾物质如酒精和其他非法而实施犯罪行为的青少年犯罪人。在鹿特丹,有两种“使用与犯罪”项目,一种专门针对酒后实施暴力的犯罪人,课程时长为28小时;另一种针对轻罪犯罪人,时长为20小时。(4)为辍学者与无业犯罪人提供日间活动的项目。该项目种类繁多,可为犯罪人创造一个激励环境,使他们重拾教育、习惯工作与休闲的标准生活节奏,强化社会交往技能与实践技能。
近三年在阿姆斯特丹,社区服务令的判处数量十倍于教育令,为2000比200。但教育令在减少累犯方面比社区服务令更为有效,被判处社区服务令的犯罪人群重犯率为25%,而被判教育令的犯罪人群重犯率仅为15%。⑦
四、刑事司法中的犯罪人、被害人与社会
违规范的犯罪人会与社会形成紧张关系,这一紧张关系依犯罪的性质以及被其违反的规范的重要程度而轻重有别。犯了罪的人是否仍信守社会共同体希望维系的社会规范?从规范的视角,犯罪人已与社会拉开距离,甚至因实施他不允许别人实施的行为而凌驾于社会之上。但犯罪人仍与社会保持多种联系:仍为社会的成员,拥有家庭、恋人、同事,或为某学校的学生等。因此,犯罪被发觉后,犯罪人重新融入社会的问题主要是一个规范性问题,即在何等情况下会认为犯罪人又成为可受平等信赖、享有平等机遇的“我们中的一员”;为了弥补他已犯下的罪错,他应当做什么,他本应做什么。
传统刑事司法认为,犯罪人应受刑罚之苦;待其服刑以后,再重新接纳他,恢复其平等权利,令其成为受到同样尊重的公民。这正是报应主义的要求,即要求犯罪人承担应尽义务,对其施加刑罚,判处监禁刑。然而,犯罪人在监狱中服刑期限越长,释放后就越难重新融入社会,也越难重新适应自由社会中的生活。信赖问题,是释囚在社会交往中面对的最突出问题。他们很难找到工作,很难形成新的稳定的社会关系。
传统刑事司法无法在犯罪人与社会之间重构规范性信任,在犯罪人重新融入社会方面效果不好。而社会活动者之间的规范性信任正是所有具有融合性、富有成效、可成功构筑的社会关系的基石,因为每个人的社会意愿都由“诚信”(goodfaith)主导着。被动接受刑事诉讼与惩罚的犯罪人想尽一切办法减轻责任、减轻刑罚,这不利于信赖关系的重建;但即使犯罪人承担所有责任,并因之被判长期监禁,当他获释后,信赖与诚信问题仍会对其社会交往产生困扰。长期监禁刑的副面影响很大。
刑事诉讼程序为犯罪被害人提供了“边际角色”(marginalrole)。刑罚并不能满足被害人,也不能令他有安全感,他可能始终不明白为何犯罪人对他下了手。除非被害人从犯罪人那里得到确切的答案,否则,被害人将一直处于焦虑状态,甚至形成精神创伤。了解犯罪背景,尤其是从犯罪人的角度了解之,会对刑事被害经验的“结束”有很好效果。犯罪人还可通过各种形式补偿因其犯罪所造成的痛苦与损失,对犯罪后果予以补救。被害人无以言表的焦虑与恐惧,会使被害人与“他们的”(their)犯罪人长期尖锐对立,而实际上双方本有可能和好。
五、恢复性司法
“恢复性”的含义就是指刑事犯罪实施以后赔偿损失、恢复良好社会关系;对已致损害积极进行弥补与赔偿则是实现“司法正义”的核心。就结果而言,“恢复性司法是指通过修复犯罪已致损害、以实现司法正义为目的而发起的每一项活动”。⑧修复犯罪造成的损失、对犯罪造成的恶害以向善的方式进行处理,便是恢复性司法追求的结果。而就过程而言,“恢复性司法是因一具体犯罪而关涉到的各方当事人如何处理犯罪善后及其对未来的意义而提出解决对策的过程”。⑨
(一)主要程序
修复损害、补救恶害的目的在于令已知犯罪人承担受道德谴责的义务。当然,在犯罪尚未查清、犯罪人未知的情况下,赔偿被害人、弥补其因犯罪而致损害的义务自然落在国家机构肩上,这些机构必须履行其对被害人的支持与关切。
(二)被害人——犯罪人和解
“被害人——犯罪人和解”(VOM)或称“被害人——犯罪人和好”(VORP)项目,是恢复性司法的主要实践活动,它将被害人与犯罪人带到一起,由独立调解者主持解决犯罪善后问题,补救与赔偿犯罪所致损害,修复各方关系。
在荷兰,未成年犯必须参加和解项目。但其参与是自愿的,而且,恢复性调解会仅对那些承认犯罪基本事实、愿意直面犯罪、补偿恶害、修复损害、承担责任的犯罪人开放。被害人有权拒绝参加。被害人与犯罪人的和解结果可以是口头协议,但一般采用书面协议,载明犯罪人承担的责任如补偿犯罪所致损失、修复损害、赔偿被害人无法修复的损失等。这些协议常被带人传统刑事司法程序中,由法官对协议予以允准。
(三)被害人、犯罪人与社区会议
“与犯罪相关的各方当事人”并不仅仅指被害人与犯罪人。对如何处理犯罪感兴趣的还有社区。犯罪对社区亦造成损害,社区代表也需要参加到恢复性司法程序中来。“家庭或社区团组会议”(familyorcommunitygroupconferences)是恢复性司法的另一主要实践活动,使社区代表有机会参加到恢复性司法程序之中。
在社区矫正的背景下,恢复性司法实践活动吸纳社区代表参加,将更为广泛的人员涵括进来,具有重要意义:第一,家庭团组会议除被害人与犯罪人参加以外,双方的家庭成员以及愿意参加的“重要他人”(significantothers)如亲朋故友等都受邀参加,共同对究竟发生了什么事、如何帮助被害人与犯罪人妥善解决犯罪善后问题等发表意见,展开讨论。第二,社区团组会议不仅对家庭成员开放,还使重要社区成员如教师、体育教练、牧师等参加进来。只要是被害人或犯罪人的熟人,对犯罪背景以及犯罪对被害人造成的损害有所了解的,均可参加。社区团组会议人数可以很多,但会议主持者的作用保持不变,只是若参会的人数越多,主持者的任务便越复杂,对调解者的要求也越高。第三,召开家庭或社区团组会议的目的在于就犯罪善后达成具有共识性的解决方案,这与仅在被害人与犯罪人之间“一对一”调解相比,所达成的协议更具综合性,可能包含犯罪人以外的他人的义务,譬如在未成年案件中,调解协议可能包含其父母的义务。
(四)正式与非正式的社区代表
社区成员并不只是指“非正式”代表,即在国家机构或组织中没有正式地位的参加者。在荷兰,针对未成年犯的“家庭团组会商”的法律制度规定参加者中需要有一名警官、一名青少年权益保护者和一名社会工作者。他们每人均具有正式的身份,代表不同机构、组织或社会的利益,参与会商讨论。社区正式代表的参与,可以建设性地使用机构资源,使机构可以处理冲突、认识犯罪背景、掌握致罪原因类型。
(五)通过恢复性会议而提升社区矫正
荷兰的研究表明,在由未成年人实施的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中,社区服务令、强度大的教育课程、监督严格的缓刑,均属于较具有效性⑩的制裁类型。(11)而当对犯罪人个人具体问题给予更加个别化的关注时,效果更佳。总之,有助于提高效能的因素主要有:(1)否定性处罚与肯定性处罚相结合,对好行为给予肯定与鼓励;(2)犯罪与制裁之间具有清晰的联系;(3)视犯罪人为有能力做出合理反应、可以给予教导的正常人;(4)重视并阐明处罚理由和处罚意义;(5)在处罚者与被处罚者之间建立有影响的关系。
在荷兰刑事司法框架中,具有积极性意义的社区矫正仍置于“刑罚”名义之下。但社区矫正属于崭新的制裁措施,它不因施加痛苦而判处,其目的在于社会建设性,以推定犯罪人同意自愿受此制裁作为基本条件。这一推定完全不同于传统刑罚,因为传统刑罚无需犯罪人的同意,而以机构的意志强制性地判处。
在荷兰,人们对运用恢复性司法实践使被害人与犯罪人达成恢复性协议(restorativeagreement)的兴趣愈益浓厚。但以和解与会商为代表的恢复性司法实践与社区矫正有何关系?适用社区矫正时,对犯罪人的自由给予一定限制,但犯罪人仍留在社区,该社区的正式或非正式代表对社区矫正的执行予以协助。这就可以避免拘禁刑所产生的隔离与疏远感。在对未成年犯社区服务令进行的研究中发现:近一半未成年犯与其曾经服务过的组织一直保持联系,其中以非正式方式进行联系的,占34.6%;13.7%的未成年犯继续留在那里作义工。为未成年犯提供工作场所并接纳他们留下工作的人中有85%报告这些当事人有令人肯定的表现;12%的人认为他们对犯罪人的印象更好了。(12)这表明社区矫正具有拘禁刑在结构上所缺少的融合性潜质。
在社区矫正中,被害人的地位并不重要,但针对青少年的“替代制裁”是一个例外。在过去,替代制裁官也很少组织被害人与犯罪人和解,主要还是以警官为主导;自恢复性司法活动开展以来,替代制裁官在和解与会商方面都受到培训。因此,尽管“替代制裁”在本质上仅具有部分恢复性,并不召开被害人——犯罪人和解会议,目的就是修复犯罪所致损害,然而,“替代制裁”项目的发展趋向将更加具有恢复性特征。对未成年人使用“替代制裁”,即意味着父母的知晓和参与,并同意使用替代制裁。
将恢复性司法与社区矫正联系在一起,可将重要的社区成员、父母、朋友、教师、社会工作者、青少年权益保护者等吸纳进来,对犯罪所致损害以及如何弥补恶害进行充分讨论。而被害人获得参加整个过程的机会,可以讲述其感受。参加恢复性司法活动的正式代表可向其他参加者告悉现有社区矫正的各种类型,可以帮助犯罪人选择与犯罪性质、犯罪的个人背景与社会背景以及犯罪对被害人和社会所致后果最为适合的项目。若犯罪人经济条件不好,无法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则可选择有偿劳动,通过一定时间的劳动以劳动报酬赔偿被害人。
令社区代表参加到设计或选择具有高度个别化的社区矫正类型,不论对于正式社区代表还是非正式代表,都暗含会商模式(conferencingmodel)。当然,在某些案件中,仅有被害人与犯罪人参加和解会议可能更为妥当,更加可行,所达成的协议中可以包括社区矫正。
首先,发动那些可予犯罪人以积极性、规范性、有效性影响的家人与亲朋好友来影响犯罪人。家庭成员与亲朋好友对儿子、女儿、友人实施的犯罪亦感震惊,也受伤害,如果将这种痛苦与犯罪人面对面表达出来,其所传达的对犯罪人的道德谴责十分强大,远大于法官判决所承载的道德谴责。如有被害人参加,他们可以更加生动而直观地描述犯罪对他造成的恶害,这比检察官在法庭审理阶段所做陈述更令人信服。这种面对面本身就已属于制裁犯罪人的一种方式,而且通过更多地了解犯罪人的背景和历史,有助于选择最为恰当的犯罪反应方式。恢复性协议的设计可以用来满足被害人、社区与犯罪人的特定要求和利益。恢复性协议含有损害赔偿、为社区劳动和接受教育的内容。因此,将犯罪人的亲友纳入恢复性司法活动中,不仅含有道德伦理意味,还有功能性与工具性之需。正如最著名的恢复性司法倡导者博瑞斯威特所言:“与刑事司法制度相比,故交至亲能以更加强烈、更加敏锐、更具推动力的方式促使犯罪人自觉自愿不再重新犯罪”。(13)围绕犯罪人周围的“关爱社区”(communityofcare)可以帮助犯罪人执行恢复性协议条款,帮助他成功履行协议所规定的义务。
通过与围绕犯罪人周围的“关爱社区”共同承担社会“控制功能”,可以避免将犯罪人转人另外一个世界,即犯罪人成为被调查的对象,受到法律专业人士的控制。此时,对犯罪人最“重要的他人”变成心理学家、精神病医生、社会工作者等,传递给犯罪人的“自我形象”便是具有“犯罪人身份”(criminalidentity)。“犯罪人身份”意味着人们认为这个人会一直犯罪。其风险是:犯罪人改变其原有生活的权利被剥夺,他只能与法律专业人员相周旋,逃避自己的责任。(14)
和解与会商可以激发犯罪人承担责任,激活其亲社会倾向,犯罪人可从罪错中汲取教训,可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可在社会中重新赢得尊重。总之,使社区矫正比其他制裁方式更加有效的上述诸特征可通过会商模式得以强化。
(六)恢复性司法与富有建设性的处罚
恢复性司法的首要目的不是惩罚犯罪人,而是弥补犯罪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若犯罪人不愿承担责任,则将由法官审判之,以判决强制犯罪人履行赔偿损失的义务。恢复性司法成功的关键不在于对犯罪人的影响,而在于损害可在何等程度上得以赔偿。犯罪造成的损害既有道德上的,也有其他符号意义上的,还包括对犯罪人本人的损害,因此,最好的恢复性程序就是促使犯罪人积极参与的程序。当然,即使犯罪人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在很多案件中,仍可达致恢复性结果。
恢复性司法诉诸于那些与犯罪及其后果直接相关的人员,邀请他们共同进行对话,对犯罪进行评说。可以说,当恢复性司法使犯罪人认识到犯罪事实并为犯罪后果承担责任时,恢复性司法便在构筑着处罚,表达着对犯罪行为的申斥。
正因为恢复性司法秉具参与性、对话性或叙事性特征,因此,恢复性司法程序将改变对于个人发展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概念。这些概念将影响犯罪人在未来选择其他行为方式的可能性。这些概念是:自我、问题、他人、关系。
恢复性司法的前提是犯罪人自愿参与程序性调查,使其“自我”与“他人”相连。恢复性司法要求人们创造条件,使犯罪人真心实意的参与成为可能;同时需要犯罪人做出决定,将公众的合法利益融入到他的判断与决定中,这时,人们也表达了恢复被犯罪侵害的社会关系的需要。
与刑罚所秉具的排除理念不同,恢复性司法秉具的是团结理念。将个人纳入到富有意义的社会活动与社会关系网络之中,以便组织并维系对犯罪行为的规范性反应,是恢复性司法的恒久追求。至于团结的方式,可在会议进程中予以设计,而未来的团结性和谐关系的构筑,将从恢复性计划的执行开始。令犯罪人自觉参与,实践证明,是一枚解决重犯痼疾的金钥匙。
(七)社区矫正、恢复性司法与社会安全
“身处人身与财产不受伤害、亦无意伤害他人人身与财产之地,并以此感到正当合理,则此地便有公共安全”。(15)安全社区的创建,仰赖于社会团结性关系“自然存在的维护者”(naturallyoccurredguardians)的工作。“自然存在的维护者”包括朋友、妻子、孩子、雇主、缓刑官等。美国明尼苏达州矫正局局长凯·普兰尼斯说:“欲创建安全社区,公民们必须积极参与,重新参与到决定共同遵循的规范、信守这些规范、并对违反规范者以何等不致增加社区安全风险的最佳方式予以处理的过程之中”。(16)若社区矫正欲更有助于公共安全,则它与恢复性司法在文化上、程序上的结合乃是其未来发展的必由之路。
注释:
①可见,“替代”项目自诞生之日起,便兼具恢复性与转处性特征。
②Blom,M.,VanderLaan,A.M.,Huijbregts,G.L.A.M.(2005).MonitorJeugdterecht.WODCCahier2005-17.DenHaag.pp.32,34,35.
③救世军,是一种基督教组织,着军装,有军衔,行简易宗教仪式,以救助穷人而著称于世——译者注。
④Lünnemann,K.,Beijers,G.,Wentink,M.(2005).Werkstraffen:succesverzekerd?SuccesenFaalfactorenbijwerkstraffenvanmeerderjarigen.HildeVerweij-JonkersInstituut.Utrecht.
⑤《荷兰法》(OpiumAct)对硬性(harddrug)与软性(softdrug)进行了区分:硬性如海洛因、可卡因与“灵魂出窍”迷患药(以安非他明为基本成分的强效合成兴奋药),对人体健康具有巨大的、无法接受的危害;软性如大麻,对人体的危害比硬性轻得多。——译者注。
⑥Lünnemann,K.,Beijers,G.,Wentink,M.(2005).Werkstraffen:succesverzekerd?Succes-enFaalfactorenbijwerkstraffenvanmeerderjarigen.HildeVerweij-JonkersInstituut.Utrecht.P147。
⑦Binnenlandsbestuur.nl:18November2005.
⑧Walgrave,L.(2000)Methetoogopherstel:bakensvooreenconstructiefjeugdsanctierecht.UniversitairePersLeuven.
(9)Marshall,T.(1996).''''CriminalmediationininGreatBritain1980-1996''''.EuropeanJournalonCriminalPolicyandResearch4(4):37。
(10)有效性是指,与其他处罚类型相比,累犯率较低,判处并完成社区制裁以后再次犯罪的时间延后,重新实施的犯罪较轻等等。
(11)VanderLaan,P.(2001).''''Politileenjustitileinterventiesbijgewelddadigeenernstigdelinquentejongeren''''.In:Loeber,R.,SlotW.andSergeant,J.(Ed.).Emstigerngewlelddadigejeugddelinquentie:omvang,oorzakeneninterventies.BohnStafleuVanLoghum.Houten:319-344.
(12)Bol,M.W.,Overwater,J.J.(1984).Dienstverlening.Eindrapportvanhetonderzoeknaardevervangingvandevrijheidstrafinhetstrafrechtvoorvolwassenen.WODC.Staatsuitgeverij.DenHaag.
(13)Braithwaite,J.(1999).‘RestorativeJustice:assessingOptimisticandPessimisticAccounts’.In:M.Tonry(Ed.)CrimeandJustice,AReviewofResearch.UniversityofChicagoPress.Chicago:25:P68.
(14)Little,M.(1990).YoungMeninPrison,Thecriminalidentityexploredthroughtherulesofbehaviour.DartmouthPublishingCompany.Aldershot.
[关键词]和谐社会;社区管理;社区文化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496(2011)01―0072―02
一、社区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的经济、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原先以单位为主体的“条条”管理,已不适应现在的社会状况,人们渐渐地由“单位人”转变成了“社会人”。“社区社会化,社会社区化”成为今后城市和社区融合发展的必然趋势。
社区自治是指一定范围内的自治体全体成员在自由、平等的基础上依法对自治体公共事务实行自我管理。它不具有强制性。社区被描述为一种生活共同体,一般具有以下6个要素:人群、地域、专业分工与互赖、共同文化和社会特质、归属感、自我维持与发展。社区建设就是社区发展规划也称社区规划或社区设计,是以社区为单位的规划,对社区建设的整体部署与设计。
加强辽宁老工业基地的社区管理和社区文化建设,是建设和谐辽宁的重要方面,是建设物质文明、政治文明、文化文明、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和谐社区建设能够满足人类从物质到精神上的多层次需求
社区是人们生活的地方。社区是否和谐,社区文化建设与每位成员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更关系着整个和谐社会的构建。“构建和谐社区”成为今后社区建设的目标。
社区管理具有自己的特征:第一,组织性。它们有较固定的组织形态,不是临时性的集合体;第二,志愿性。组织的成员具有较高觉悟,活动是建立在志愿基础上的;第三,非营利性。社区组织的活动是为了公益,而不是营利;第四,民间性。社区属非政府和非官方性质;第五,非政治性。社区的活动为社会服务和公益服务;第六,自治性。社区既不受制于政府,也不受制于生产、流通企业和事业单位,也不受制于其他社会自治组织。社区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
和谐社区建设涉及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体育、城市管理、文化娱乐等公共生活领域。社区管理与和谐社区建设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
三、社区文化建设影响和塑造人的精神和灵魂
和谐社区建设,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文化发展的重要方面。随着全球化浪潮和我国对外开放的深入,带来了社区多元文化的发展。在当代中国,发展先进文化就是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辽宁的社区文化建设应该立足于辽宁老工业基地城乡的实际情况,重视城市文化与和谐社区的建设和发展,对社区文化与和谐社区建设进行规范、引导、提升、优化,从而加速社区文化与和谐社区建设。
新城市主义的区域发展规划,起决定作用的是开发的品质,而不是开发所处的位置和开发的模式。社区文化建设也具有自己的实践特点和独特的表现形式。第一,社区的文化特点是:(1)现代性,(2)标准化,(3)多元性,(4)实效性,(5)娱乐性,(6)渗透性,(7)传统化,(8)服务性。第二,社区文化的表现形式:(1)教育,(2)科学文化知识的传播,(3)一切有意义的社会实践活动,(4)广播、书籍、电影、电视,(5)报纸、副刊、畅销读物,(6)卡拉OK、音乐电视(MTV),(7)流行歌曲、交谊舞、明星崇拜,(8)讲座、报告,(9)社区的文化活动、休闲方式,等等。第三,和谐社区建设与发展中的人际关系是和谐的,和谐的前提是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人生最大的财富是人际关系”,交往是无法避免的,任何人都必须参与一个最低量的不可抗拒的交往。社区自治与和谐社区建设要求人与人的关系和谐,而人际交往是受文明支配的社会现象。为此,以和谐的人际关系促进和加快辽宁老工业基地的社区管理和社区文化建设。
辽宁的社区文化建设,应该借鉴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和谐社区文化服务,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丰富和发展城市与社区的文化底蕴。建设、发展、繁荣社区文化,展示文化的传承与教化功能,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在社区文化建设中,通过“讲述老百姓自己的故事”体现和谐社区的特色,挖掘和谐社区文化建设中的道德潜力。
四、加强辽宁的社区管理,完善社区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
和谐社区建设涉及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体育、城市管理、文化娱乐等公共生活领域。通过公共信息、公共资源、公共物品、公共秩序、公共政策等公共管理,培育安居乐业的公益精神、与日俱增的社区意识。社区建设是正常环境下正常社区生活的一项基本福利设施,它通常具有相对完善的设施条件,集社会福利、成人教育、职业培训、老年保健、儿童看护、娱乐休闲、信息交流等功能与一身,面向社区居民开展各种服务。社区服务的特点在于它不同于一般的尤其是经营活动。社区服务的对象是社区居民,尤其是社区的弱势居民,如老人、残疾人、优抚对象、以及其他居民。社区服务以福利服务为主,以非营利为目的。最为关键的是,社区服务者和被服务者之间是一种互济互惠的奉献关系。社区服务追求社会效益为其最终目标,通过社区服务达到社会稳定。
社区建设的基本内容是:(1)和谐社区建设的定位、计划,(2)社区建设中加强党的领导,(3)社区服务及其满意度,(4)社区活动的场所和设施,(5)社区的文化生活和娱乐活动,(6)社区的发展历史、变迁和传统,(7)社区的品牌和亮点,(8)社区发展的环境,(9)社区的组织管理体系,(10)社区的安全与稳定,(11)社区居民之间的和谐与互助。
在和谐的城乡社区建设配套规划下,文化、教育培训、医疗卫生、体育、会展和中介服务应该大力发展和壮大。社区文化建设规划的基本内容一般由4个方面组成,即社区文化建设的(1)现状分析,(2)发展目标,(3)发展要素,(4)发展条件。解决这些问题,仅仅靠政府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于是一种运用社区民间资源、发展社区自助力量的构想应运而生。社区管理、社区自治组织、社区非营利组织、社区服务与社区照顾、社区志愿者、社区服务等都应体现自助精神。社区文化是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主要是利用社区中心、展览馆、音乐厅、图书馆、咖啡屋等社区场所,社区建设和管理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通过行政管理以及法制建设对和谐社区的建设和保障作用,建立高效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和高效的管理体制,政府和社区的结合,形成了社区安定和谐的有序结构。在社区建设中发扬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并且要采取国际化的标准,用国际化、本土化和人性化的“三化”进行社区建设。
“新城市主义”社区规划理念以及社区规划不仅给人类环境建设提供了合理有序安排的要求和规范,更为人居环境条件的改善、生活质量提供了科学的保障,并且成为现代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基础和内在动力。辽宁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应该加强和完善社区服务业的发展和对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
注:本文系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立项课题《辽宁的社区管理与社区文化建设》(编号2010lslktglx-73)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