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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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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1篇: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范文

针对我县农村低保工作中在的问题,近期,县政府督察室、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进行了联合督查,并提出了明确的整改意见。22日,省电视台对楚村镇楚店村农村低保情况进行了采访,并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中肯的建议。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低保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农村低保是省政府民生工程重点实施项目,各乡镇要充分认识低保工作的重要性,把农村低保工作放到突出的位置。针对存在的问题,各乡镇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要抽调专门力量加大对农村低保存在问题的整改力度;民政部门要做好业务指导工作,使农村低保逐步走向规范化。

二、加大宣传,畅通举报渠道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单加大对农村低保政策、法规的宣传,让广大群众了解农村低保的政策、条件和办理程序。宣传单由民政部门统一印制,发放到乡镇。乡镇要发放到户,每个自然庄要张贴宣传单不少于15张。同时,要公示低保享受人员信息,县、乡举报电话,并设立举报箱,畅通举报渠道。

三、针对问题,认真整改

近期,县政府将开展一次全面的整改活动。此次整改活动从月24日开始至10月5日结束,十月中旬各乡镇将整改情况上报县民政局。

1.对部分乡镇存在未实现应保尽保和仍存在“关系保”、“人情保”的问题,各乡镇要组织力量,深入到户,对未实现应保尽保的低保对象家庭和不符合条件纳入的低保人员,认真核实情况,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坚决予以取消。对符合条件未全户保的,按程序张榜公示,村、镇审核后报县民政部门审批。

2.对个人档案与电子档案不相符的。乡镇要抽出专人认真对档案进行核对,及时修正(包括性别、18位身份证号码、享受类别及享受金额).

3.对动态管理调整后,人员类别、信息有变化的,要在低保对象个人档案中动态管理栏中注明变化情况。

4.低保对象没有户口及二代身份证的。乡镇要主动和公安部门联系,协调配合,健全二代身份证信息。

5.《农村低保证》未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的,9月底前要确保发放到户。

6.对农村低保工作存在的其他问题都必须在10月5日前全部整改到位。

第2篇: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范文

论文关键词:农村低保,问题及对策

一、地方政府认识不足的问题

1、有些地方政府不能从农村低保工作具有重大意义上来理解、把握农村低保工作。

2、地方财政普遍存在财力紧张的问题,有些地方政府由于担心配套资金问题,少报应保人数,导致实际应保人员不能尽保。

3、有些地方财政不能为农村低保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致使农村低保工作无法按规定程序,全面细致地开展。

4、有些地方政府不能为农村低保工作配备必要的人员保障,致使农村低保工作人员感到力不从心,无法承担繁重的工作。

5、有些地方政府甚至采取欺上瞒下的错误做法,对上多报应保人数,对下压缩应保人数,已达到减少本级财政配套支出的目的。

二、 农村低保工作人员工作方法存在的问题

1、有些农村低保工作人员存在工作不认真细致的现象,如:农村低保政策的宣传不到位,部分群众根本不了解农村低保政策;应保人员的排查工作不细,不能做到应保尽保;应保人数多年不变,只对其中个别人员进行调整;对应保人员收入确认不合理,人为划段确定。

2、有些农村低保工作存在操作程序不规范的现象,如:未按程序进行张榜公示,为应付上级检查仅对榜页进行了拍照并留存了照片;个别人员越级办理,为权利寻租留下了空间。

3、有些农村低保工作人员甚至借用他人之名办理低保手续,中饱私囊。

三、农村低保工作人员思想方面存在的问题

1、有些农村低保工作人员出于私心,采取伪造资料等办法为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了低保。如:有些村干部为自己的父母、妻子办理低保手续。

2、农村低保工作人员迫于社会各方面的压力,为各方面的“关系人员” 办理了低保。如:有些政府部门或银行系统工作人员,利用手中权利为不符合低保条件人员办理了低保手续。

四、农村低保应保人员自身方面存在的问题

农村低保是党和政府从社会公平的角度考虑,通过再分配的途径,对生活困难群众给予的倾斜、照顾。在当前公平竞争、农村群众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的大环境下,农村低保应保人员仍生活困难,肯定有其不足之处。

1、有些农村低保应保人员存在智力、能力等方面的问题。他们不能正确地理解党和政府的好政策,不能主动去获取这方面的信息,不能主动去申请低保金。

2、有些农村低保应保人员由于经济方面的原因,获取信息的渠道更狭窄。不能从电视、报纸,更谈不上网络获取信息。

3、有些农村低保应保人员也有私心。人的生活条件、生存环境是在不断变化的动态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生活水平提高了,就应退出低保,把有限的低保资金让于更需要的人。然而,他们却想方设法拒绝退出。这给低保工作增加了难度,出了难题。

4、有些农村低保应保人员想方设法钻政策的空子。如有些农村人员与年迈的父母分开生活,对老人不尽赡养义务,把本应属于自己的责任强加给社会。

5、有些农村生活困难人员,本来有能力脱困,有能力致富,却有懒惰思想,成为专吃低保金的“懒汉”。

对以上谈到的这些问题,站在审计人的角度谈几点对策:

1、采取措施,切实增强各级政府的责任感。农村低保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它不只是经济问题,而是为了增强困难人群的社会公平感。如果做不好这项工作,极有可能导致社会失衡,引发一系列政治问题。这就要求各级政府无论在低保资金、低保工作经费,低保工作人员上,都要给予保障。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2、农村低保工作人员要切实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农村低保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认真细致地做好农村低保应保人员的排查认证工作。对新形势下出现的农村收入情况复杂,收入难以准确确认问题,可以考虑群众普遍认同的“土法”,即采取民主评议的办法,让群众自己认为谁最生活困难,谁最应该吃低保金。

3、对农村低保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及其他“关系人员”问题,审计、纪检等经济监督部门应严查,起到发现一个,查处一个,教育一片的作用。杜绝把低保金当成“唐僧肉”,你也想吃,他也想吃的现象。

4、各级政府应做好继续教育、短期培训等工作。提高困难群众的能力,提高困难群众的脱困意识,激发出他们的潜能。加大力度多渠道宣传农村低保等党的惠民政策,使困难群众真正了解他们可享有的权利。加强对群众的民族传统及思想道德教育,消除把自己的赡养责任推给政府、专吃低保金的“懒汉”及脱困后仍吃低保之人。

第3篇: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范文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城市低保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贯彻落实低保政策法规为总要求,以“作风建设年”为抓手,从工作态度、服务水平上体现“亲民躬政、播撒爱心”的服务理念,以实现“动态管理、应保尽保”为目标,以健全完善制度、规范操作程序、推进公开公示、确保资金到位、规范档案管理、改善条件设施等方面为着力点,推动工作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全面提高低保管理水平,使城市低保制度更加完善,程序更加规范,发放更加及时,监督更加到位,群众更加满意。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制度。认真研究近年来城市低保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机制。一是落实分类施保制度。要认真开展分类施保工作,搞好调查摸底,建立专门档案,对低保对象中残疾人、孤老、单亲、三胞胎等特殊困难人员按照规定发放分类施保金,提高救助水平。二是制定城市困难居民家庭收入核算指导标准,对各行各业的从业收入制定参照标准,作为确定低保资格的主要参考依据;同时积极探索建立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房管、住房公积金、车管所、金融等跨部门的居民家庭收入比对核查机制,提高低保资格认定的准确性、科学性。三是建立完善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等低保工作相关制度,进一步明确评议内容、评议方式和参评人员,规范对低保政策、操作程序、保障对象等方面的公开公示,细化动态管理的组织实施、核查方法、办理人员增减手续等方面内容。四是落实低保审批“即时批”制度。实行低保申请人家庭资料影像化,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监督更加直观,低保审批工作更加公开、公正、透明和规范。五是建立督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检查监督制度,采取有效形式,对城市低保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城市低保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谁签字、谁负责”,加大对违规违纪的查处力度。

(二)规范操作程序。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城市低保政策规定,狠抓关键环节,规范操作程序,严格把好每一道关口,做到精细化操作和管理,确保该履行的程序一步不少。一要严格落实居委会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公开公示规定。居委会接到困难居民申请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开展家庭收入核查,并认真做好调查记录(包括调查时间、调查情况、调查人签字等);入户调查结束后,要以低保标准和申请人家庭收入为依据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实行票决制,并做好评议记录(包括评议时间、参加人员、评议意见和结果等),防止把评议变成选举,坚决杜绝暗箱操作、行为。民主评议后,张榜公示申请人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及民主评议意见等。申请人家庭收入和民主评议情况公示无异议后,由居委会主任签署意见,连同所有申请人其他材料报街道审核,居委会不得拒绝受理或拒不上报群众的低保申请。二要全面加强复核和评议工作。街道接到上报材料后,要认真履行职责,在规定时限内对申请人逐个进行家庭收入核实,并认真做好调查记录(包括调查时间、调查情况、调查人签字等);调查核实后,街道由分管负责人召开由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评议会,对申请人是否符合低保条件进行集体评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包括评议时间、参加人员、评议意见和结果等)。新办理的低保家庭经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和社会工作科科长在申请审批表上签字盖章后,连同入户调查、公示等影像资料、申请人家庭的基本情况(成员、收入、健康、拟享受金额等状况),报区民政局审批。申请A、B、C类复核的低保家庭要由分管主任在享受低保家庭续保复核表的街道审核意见栏签字盖章后,连同入户调查、公示等影像资料、申请人家庭的基本情况(成员、收入、健康、拟享受金额等状况)报区民政局审批。三要强化区级审查监督职责。区民政局根据低保审批“即时批”审批制度,对拟审批、复核对象召开由低保管理工作监督员参加的低保管理“即时批”工作会议,现场审批、复核。“即时批”会议审批、复核通过的低保家庭由局长、分管局长、社优科科长和经办人在申请审批表上签字。对区民政局审批确定的保障对象由街道委托居委会对保障对象、家庭人口、保障金额进行张榜公示。同时,及时发放城市低保证件和银行存折,做到一户一证一折(卡)。

(三)推进公开公示。要加大公开公示力度,统一设计制作公开公示牌(栏),在居委会公开栏旁悬挂。公开公示牌(栏)要包含四项内容:一是对低保政策长期公开,让群众了解申请条件、保障标准和办理程序等;二是对在保对象进行长期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低保对象姓名、家庭人口、保障金额等;三是对新增低保对象在审核审批过程中按规定进行的正常公示;四是公开区、街道监督电话,接受群众咨询、投诉和举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并有详细记录,促进低保工作公开、透明,提高群众满意率。

(四)确保资金到位。城市低保资金,要专款专用,及时足额拨付,严禁套取、克扣、截留、贪污低保金。要严格落实按标施保、差额补助的原则,坚决纠正平均发放的问题。城市低保金要在每月15日发放,坚决纠正人为压低补助水平和延期发放现象。城市低保金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任何人不得代存代领低保证、低保存折、代替他人在低保金发放表上盖章。

(五)规范档案管理。要认真做好低保档案管理工作,做到及时整理、存放整齐。要以街道为单位立档,做到一户一档,材料齐全,每户档案要有申请审批表、个人申请书、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入户调查记录、家庭收入证明等相关材料。街道低保档案要有申请审批表、入户复核记录、评议会议记录、动态管理记录、低保对象花名册等。申请审批表要填写完整,不得漏项。居委会要建立入户调查记录、民主评议记录、低保对象花名册等档案材料。要统一设计印制街道入户复核记录表、评议会议记录薄和居委会入户调查记录表等。

(六)改善条件设施。要切实加强区、街道、居委会三级低保组织机构和工作队伍建设,街道要配有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居委会要配有1名专职(兼职)低保工作人员,有效解决基层低保工作“有人办事”的问题。要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制定从业规范,加强对低保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和监督考核。上半年,区民政局要组织一次业务培训,街道低保工作人员参训率要达到100%,保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不断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树立良好职业形象。要安排落实必需的工作经费,民政局、街道办事处要配置专门的微机、打印机、传真机、数码相机、档案橱等必要的办公设备,加强信息化建设,有效改善办公条件,提高工作效率。

三、活动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初)。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方案》统一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及时召开会议,迅速动员部署。部署情况于6月13日前报社优科。

(二)活动实施阶段(6月—8月)。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梳理存在的问题。根据对照检查的情况,有针对性地逐项逐条进行完善和规范,做到缺什么补什么,哪里不完善就完善哪里,彻底解决城市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结合6月份低保季度审核,在对城市低保对象全员清理整顿的基础上,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所有在保城市低保对象和拟保对象逐人逐户开展摸底排查活动,重点搞好入户调查(要有照片等影像资料)和家庭收入核算和民主评议,对不符合条件要坚决清退。

(三)检查督促阶段(9月—10月)。区民政局将根据活动内容和考核标准,及时进行指导督促,采取自查、抽查、互查等形式,督导街道、居委会认真开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市民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活动组织开展情况、操作程序、资金发放、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专项督查。对好经验、好做法认真总结,及时推广;对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处理,并给予通报。

(四)检查验收阶段(11-12月)。市民政局将于11月份对我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根据考核标准,详细查看有关资料,逐项进行打分。12月份由省民政厅统一组织实施,年底前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深入基层走访干部群众,详细查看有关资料,逐项进行打分,检查结果将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地方,省民政厅将进行重点督导。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城市低保规范化建设年”活动是新形势下完善城市低保制度、提高低保规范化水平的必然要求,是体现为民宗旨、转变工作作风、树立政府和民政部门良好形象、推动低保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街道办事处要从讲政治、惠民生、促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活动的重要性,及时向单位主要领导汇报,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今年民政工作重点,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特别是街道办事处作为城市低保工作的组织者和实施者,要充分履行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城市低保规范化建设年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第4篇: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范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对社会救助工作的指示精神,推动广大民政干部进一步解放思想、凝心聚力、担当作为,进一步优化民政救助体系,提高社会救助效率,加快仁怀经济社会发展的追赶跨越,按照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民政调研课题》的通知安排,本人对我市如何进一步优化救助体系,提高救助效率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社会救助是各级民政部门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程序,运用财政资源和动员社会力量对因各种原因导致依靠自身努力难以满足其生存发展基本需求的公民,给予无偿的物质帮助和服务照顾,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仁怀市社会救助对象主要有三类:一是无依无靠,没有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主要包括五保和孤儿;二是有一定收入来源,但家庭收入低于我市城乡最低标准的低保群体;三是有一定劳动能力,有收入来源,但由于自然灾害、社会原因和个人原因等因素,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一时难以维持的家庭。本人对我市在实施社会救助工作中的做法和成效,以及存在的一些问题和相关对策进行了调查研究。

一、开展社会救助工作的做法及成效

(一)城乡低保做到应保尽保。仁怀市城乡低保从上世纪90年代末起步实施城乡低保以来,一是城乡低保标准逐年提高。农村低保标准从最初每年480元提高到2020年的每年4332元;城市低保标准从最初的每月60元提高到2020年的每月675元。二是家庭经济收入核算方法逐步规范。低保对象的认定,其核心是对家庭经济收入核查,最初对家庭经济收入采取的是虚拟的估计加分析的核算方法来计算其家庭经济收入和支出,现在省民政厅已统一制订和规范了低保对象家庭经济收入核算方法,逐步规范了家庭经济收入核算方法。三是城乡低保对象认定程序得到规范规范。最初低保对象的确定,采取的是简单、直观的粗略认定方法,更多的是村一级或少数人说了算,造成对象认定不精准的情况发生,现省民政厅对低保对象的认定统一规范采取“三环节、十步骤”的方法来确定低保对象,规范了低保对象的认定程序,确保了低保对象的精准认定。四是低保资金得到有效保障。低保资最初没有资金渠道,未纳入财政预算,有资金的时侯按月或按季度实行低标准发放,没资金的时候就迟发或停发,2011年左右省民政厅才规范资金渠道,由省、市、县三级按比倒承担,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所需资金得到有效保障。五是城乡低保档案管理逐步完善。低保对象的档案资料最初就凭一张表来完成审批程序,符合低保条件的佐证资料基本没有,2009年仁怀市作为全省低保试点县市后,率先在全省规范低保档案资料,实行低保一户一档,规范了低保档案资料。六是督导督查实行常态化管理。为了加强对低保政策的落实督查,从2012年起,县一级按季度对辖区内低保进行一次自查;地、市一级每年组织一次交叉检查;省一级每年组织一次年度绩效考核,强化了低保的督促检查。仁怀市城乡低保对象从最初的2200多人扩面到55000多人,后又经低保的规范、整顿、治理后现在有低保对象近30000人。低保资金从最初每年发放50多万元增加到现在每年发放低保资金8000多万元。实现了低保动态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的要求。

(二)特困供养救助。特困供养是由以前的“五保”(即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转变为现在的特困供养(即“三无”对象),全市有特困供养对象1900多人,五保标准从最初的每年480元提高到现在的每年10536元;通过近年来的努力,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供养标准不断增长,供养对象生活质量明显提高。

(三)孤儿养育保障标准不断提高。全市有孤儿200多人,孤儿标准从以前每年480元提高到现在的集中每年19200元,分散每年12600元;新建了仁怀市儿童福利院并于2019年5月投入使用,儿童福利院设备齐全,功能完善,集生活、医疗、康复、教育等功能于一体,是综合性的儿童养育楼。孤儿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

(四)临时救助力度不断加大。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临时丁救助工作力度,临时救助从以前的每次50元至200元提高到现在每次500元至5000元。全市临时救助资金从2002年每年19.8万元增长到现在每年800多万元。全市全面实施了临时救助制度,充分发挥了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

(五)社会救助能力建设不断加强。我市社会救助工作市一级2002年工作人员3人,乡镇一级工作人员都是兼职,近年来市委、政府比较重视,于2011年成立了社会救助局工作机构(2019年机构改革名称已变更),人员编制16人,市政府并于2018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又配备了26人(其中市局5人,乡镇21人)社会救助协理员,全市各村(居)也明确一名村常办干部具体负责社会救助工作,确保了市、乡、村三级社会救助工作事有人办、责有人负的工作格局。

二、社会救助工作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在开展社会救助工作中还存在着三方面的问题:

(一)救助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既有民政部门的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也有医疗保障部门的医疗救助,住建部门的住房救助、应急管理部门的灾害救助,教育部门的教育救助,还有司法部门的司法救助等方面的救助。目前缺乏统一的协调机制,部门“各自为战”,导致重复救助和救助缺失的现象同时存在。

(二)救助层次有待进一步提升。目前实行的社会救助,主要是解决困难群体的基本生存问题,侧重在“最低”保障,大多数人在得到救助后的收入水平依然很低,生活质量依然不高。困难群众自身“造血”功能不足,很难依靠个人力量改变生活状况。部分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众由于受用人需求、社会偏见及自身素质等因素影响,就业和再就业困难,陷入无奈境地,在一定程度上也滋长了“养懒汉”的现象。

(三)社会救助业务工作有待进一步提高。从目前市一级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来看,都是从事社会救助工作多年,很有社会救助工作经验,业务能力也都是较强的。但社会救助很多基础性工作都是由乡镇和村一级来完成的,由于乡镇工作人员变换频繁,社会救助工作又是一项业务性较强,如果工作人员政策吃不透、业务不熟,在开展社会救助工作中就会给社会救助工作的落实带来偏差、走样,导致政策落实不好的情况发生。村一级从事社会救助常办干部也应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和业务培训。

三、下一步如何进一步优化社会救助体系,提高社会救助效率的思考和建议

(一)完善社会救助运行机制。从目前体制来看,由于民政部门职责所限,仅靠民政部门来牵头落实并完成社会救助工作是不够的,应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全市社会救助管理运行机制,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加强基本生活保障与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等制度之间的衔接配套,加强社会救助与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就业再就业政策、扶贫开发之间的衔接配套,促进各相关政策措施在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保障资金、服务管理网络等环节的互联、互动、互补,形成社会救助合力,让困难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和帮助。加强基层管理服务网络建设,不断提高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水平。

(二)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完善多元投入机制。一是建立完善社会救助工作联系制度,由市政府办牵头,相关部门参与,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召开联系会议,会商研究社会救助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解决突出问题。二是强化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全面加强低保专项治理力度,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效,为乡村振兴战略有序推进提供民政部门必要的保障。三是进一步争取项目投入。项目是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重要支撑。重点抓好兜底保障、社会福利机构、社区公共服务等项目建设,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投入,使我市民政公共服务设施不断完善,布局趋于合理,综合保障能力不断增强。

(三)加强培训,不断提升综合服务能力。一是加强市一级社会救助干部的学习培训力度,可采取上挂学习、参加上一级民政部门组织的短期业务培训班和市局组织外出观摩学习等形式进行学习和培训;乡镇一级社会救助队伍,特别是社会救助协理员队伍,可采取开办业务培训班的方式进行集中学习培训,每年可集中1至2次政策、业务培训;村(居)一级社会救助工作员可采取集中或分片区集中进行救助政策、救助业务学习培训。通过对三级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自身综合素质,不断优化社会救助体系,提高社会救助效率,把我市社会救助工作提高到新水平。

第5篇: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农村 最低生活保障 对策研究

一、当前内蒙古农村低保制度建设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收人难以维持最基本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而建立的一种社会救济制度。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既能及时有效地保障农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经济稳定协调发展,也是能否尽快建立与完善农村保障制度的关键。

(一)内蒙古农村低保制度建设现状

农村贫困是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的农村贫困,不单是农民收入低、旗县财政底子薄、农村基础设施落后,它还包括了农民现有知识和文化的短缺、法制信息的闭塞、教育和科学的落后、卫生和保障的低下等一系列问题。内蒙古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总人口2384.4万人,其中农牧民1382.1万人。据初步统计,全区有贫困人口150万人,其中绝对贫困人口80万人。从全区101个旗县来看,有国贫旗县31个,区贫旗县29个。在农村,传统的社会救济是对五保户、特困户实行不定期、不定量的临时救济,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他们的困难,但这种方式有一定的随意、临时性。特别是对优抚对象的老弱病残和无劳动能力的人,一年一度的年关临时送温暖难以解决他们长期生活困难问题。为此,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把为农村牧区特殊困难群众解困工作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决定从2006年在全区全面实行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困难群众的社会保障体系。2006年全区共支出农村牧区低保补助资金1.7亿元,保障农牧民困难群众42.75万人,年人均救助标准达397元,有37个经济条件较好的旗县区实行了分类施保。全区农村牧区低保补助资金社会化发放率已达到80%,保证了农村牧区低保对象及时、足额领到了低保金,保障了农村牧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了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农村家庭收入具体计算方法尚需规范

各地在审查、审核困难家庭的收入计算虽有统计局提供的计算农村家庭收入办法,但在实际执行时把握和确切计算还有难度,如什么收入应纳入计算范围,什么收入可以不予计算,目前还缺乏统一规定,各地在执行的过程中存在着差异。具体表现:一是收入难以货币化。由于农村居民收入中粮食等实物收入占相当比重,在价值转化过程中,存在较大随意性。二是收入的不稳定性。除农作物收成的季节性及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等因素外,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加,也增大了收入的不稳定性。三是由于我国对居民收入监控体系不完善,隐性收入难以核定,特别是农牧民的隐性收入不愿如实反映,给家庭收入的核定带来了困难。

2 农村低保对象界定标准上的困难

在农村低保制度对象确定上,自治区规定凡常年居住在当地、且具有当地户口,上年度家庭收入低于户籍所在旗县当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可以纳入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但和城镇居民相比,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有其自身特点,使得在收入界定上存在一定困难,导致对低保对象审核困难,难以严格界定。在当前,一些国家级贫困旗县、自治区级贫困旗县、偏远山区农村尚未解决温饱问题,正常劳动力家庭、在正常的年份所获收入都只能勉强维系基本农业生产、生活的需要,如果遇到自然灾害、家中有人生病、有孩子上学,那就会入不敷出,生活相当困难。个别地方还存在人户分离,把年老父母与子女分开,单独由父母申请低保,而把应由子女承担的赡养义务推给政府。农村"32保户”和特困户是否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全国还未有统一的政策,为低保对象确定增加了一定困难。

3 低保资金难以落实到位

目前农村低保制度主要是各省市、自治区根据实际的情况主动建立的,低保资金也主要由自治区及盟市、旗县财政负担,中央没有承担任何的支出职责。对于这样经济不发达地区来说,资金供给保障上显得捉襟见肘。主观上,部分基层政府部门对农村低保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安排农村低保资金不足,甚至造成低保资金的挤占挪用;客观上,农村低保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完全依赖财政投人。不少困难旗县的财政入不敷出,尚属吃饭财政,人均财力很低,难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依靠财政解决城市低保问题已勉为其难,对面更广、量更大的农村低保,供需矛盾突出,资金缺口难以弥补,这是制约农村低保工作整体推进的一个客观问题。

4 管理体制难以适应形势的变迁

在户籍制度改革、人口流动频繁的新形势下,农村低保工作的管理难度进一步加大,由于农村牧区居民居住地相对分散,而基层民政部门人员配备较少,工作手段落后,仅由乡村两级逐一调查核实低保对象的工作量较大,导致低保工作程序的粗放。由于工作程序规定上的不细致,基层工作监督机制不健全以及农村低保工作监督客观的难度,又助长了基层工作的粗放化,由此导致了申请资格审查、确定保障对象、执行保障标准、发放保障资金、进行动态管理、保存工作文件和落实优惠等各个环节的随意性,甚至导致一些违规事件出现,如低保资金的挤占挪用。

5 农村低保制度与相关制度的配套衔接问题

低保制度本身只能保障居民最基本的生活需求,缺乏相关配套的救助措施和优惠政策,保障对象是很难摆脱贫困的,即使暂时摆脱贫困,也会因为多方面原因而重返贫困,农村牧区因病返贫、因学返贫等频繁发生。如在生产、就业、就学、就医、住房、减免义务工、从事个体经营等方面给予必要的照顾和政策扶持,并减少或免除政府收费以及对患大病的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农民家庭实施医疗救助等。

6 农村低保法规制度建设不完善

在社会保障的法律制度建设方面,农村远落后于城市,随着1999年9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出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权利以法律的形式得到保障,但对农村低保国家没有出台统一的法规和政策。虽然我区的农牧民最低生活保障已初步纳入规范化轨道,但尚未从立法上保障广大农民作为国家公民所应享有的受保障权利,只是根据自治区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开展的,农村低保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法规制度。

二、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的对策

在目前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体制尚未建立,而国家财政又无资金投入的情况下,将城乡低保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在全区范围内实行农村最低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一)探索和完善农村特困家庭收入的计算办法,严格界定低保对象,增强政策的可操作性

针对农村牧区低保实施中家庭收入难以核定问题,

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要组织专家和工作人员,深入农村牧区,积极开展专题调研,结合实际探索制定农牧民家庭收入核定的措施和办法。严格低保对象的范围,经过认真核实和调查,将符合条件的特困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要在全面调查了解掌握贫困家庭的成员结构、收入水平、生活费支出、致贫原因等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确定,分类别、分情况制定出属于保障对象的条件与范围,严格按审批程序进行。对于突发性自然灾害造成困难的群众,在当年将按照现行的救灾救济制度,通过救灾资金给予临时救助和救济,次年在低保动态管理中,按政策统一评定低保对象。

(二)科学确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确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基本要求是,既要能保障农村牧区贫困人口的最低生活,又要能防止保障标准过高而形成养懒汉的倾向。其主要考虑因素,一是维持农牧民最基本生活的物质需要。各地要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准确测算出贫困对象年人均消费水平和人均基本生活费支出。二是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水平。主要考虑当地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农民人均纯收入等指标。三是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四是物价上涨指数。由于以上因素是不断变化的,保障标准应随着这些因素的变化而每年调整一次。各地也应在综合考虑以上因素的基础上,确定一个科学可行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参照系数。

(三)合理筹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在实际工作中,保障资金可由自治区和地方各级政府合理分担,社会捐赠和社会互助等作补充。各级政府应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自治区要加强监督和检查,继续抓好地方负担的资金的落实,确保地方低保资金如数进入专户,保证低保金及时足额发放。同时,要根据低保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研究和完善自治区低保资金奖励和约束办法,建立农村低保资金投入长效机制。要积极采取措施,争取中央的财政或政策支持。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征收社会保障税,建立社会最低生活保障专项基金。

(四)完善农村低保管理体制

借鉴城市低保管理工作的成功经验,农村低保工作可实行政府统一协调、民政统一归口管理、部门尽责联动的管理模式。一是加强基层管理结构和网络建设,实现农村低保信息网络化;二是坚持工作中心下移,夯实低保工作基础,实现农村低保管理规范化;三是严格贯彻属地管理原则,即以户口所在地作为低保救助管理的基本单元,无论困难人员在何地,工作单位归属何处,都必须纳入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或乡镇管理,实现农村低保管理属地化。

(五)落实农村低保配套措施

各级民政部门加强同财政、劳动保障、工商、税务、教育、卫生、房管及水、电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探索实行住房救助、医疗救助和教育救助等办法和措施,使全区的低保工作真正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社会互助互济的良好社会氛围。努力做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方式灵活多样,既可发放救济金,又可发放实物,亦可给予优惠政策,实现多方扶贫和救助,让改革开放取得的成果惠及农牧民,切实解决农村牧区特困人口的生活困难,收到良好的社会救助效果。

第6篇: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范文

一、指导思想

审批试点工作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逐步深化城乡低保改革为宗旨,以对象精准、权责明确、责权统一、监督制权为根本,探索建立乡镇(街道)负责申请受理、调查核实、审查审批和县(区)民政部门备案及监管等体制机制,力求为乡镇(街道)审批城乡低保的全面推进提供可借鉴、易推广的模式标准和制度规范,真正发挥低保兜底补缺的作用,切实保障最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

二、工作步骤

试点乡镇要按照审批试点要求,结合城乡低保清理工作,有步骤有秩序地开展,积极稳妥地推进。

(一)制定试点方案(3月底前):相关试点乡镇要根据城乡低保政策和试点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精心制定试点实施方案。

(二)开展试点工作(4月底前):试点方案确定后,要扎实推进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第一,在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方面,探索申请、受理、调查、评议、公示、审批、退保等各个环节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第二,结合城乡低保工作实际,探索对一些程序和环节进行整合和简化;第三,探索对低保审批各个环节的监督制约和惩处机制,做到谁签字谁负责,权责统一;第四,探索县(区)民政局对授权审批的低保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备案的措施办法等机制。

(三)认真总结评估(5月20日前):试点工作结束后,县民政局将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和评估,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和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同时,客观公正地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评估,为全县推进城乡低保审批改革提供决策依据。

第7篇: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范文

***,女,出生于****年**月,****年**月参加工作,在社区党总支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业务部门的支持帮助下,以构建和谐社区为目标,紧紧围绕“突出一个主题,实施‘三化’管理,服务五类对象”的工作思路,突出重点,全盘推进,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在社区主要负责民政事务工作,多年来,她工作上勤恳努力,积极好学上进,很好地完成各项业务报表,现就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突出一个主题

社区居委会的民政工作要始终围绕并突出一个主题,那就是“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难”,今年我们社区有好几位居民家中发生变故,社区领导十分重视,马上核实有关情况,帮助困难家庭人员申报了重大疾病救助,询问家中是否还有其它困难,及时送去党和政府的救助政策。孙立莲同志从不敢慢待每一户家庭,递材料、送报告,雷厉风行为民服务。

二、实施“三化”管理

社区民政工作要求要时刻对民政对象“一口清”,因此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要求做到时刻掌握、及时更新。社区在日常工作中实施“三化”管理,即:细化、量化和动态化。例如:对空巢老人,不仅有花名册,还建有一人一档,老人有几个子女我们都要留下联系电话。每次看望都要做好记录。对军属、高龄老人和低保户我们更要进行动态管理。哪家的义务兵服役回来了,哪位老人满了90岁了都要及时更新台帐,确保政府的优待金不错发不漏发。低保户的管理部门经常组织自查和互查,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走访,了解低保户家庭和收入情况。

三、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服务对象

孙立莲同志积极协调,协助社区领导多方沟通,服务社区军属,服务社区残疾人,看望关注鳏寡孤独人员,慰问特困户,开展各类青少年活动。假期中,社区居委会成员为了给孩子们一个良好的环境,腾出了会议室给孩子们做“4.30”课堂,克服了办公环境喧闹拥挤等困难,还专门请人打扫卫生烧开水,为孩子们做好后勤工作。

孙立莲同志按照要求,做到了民生对象有进有出、应保尽保、不漏保、不虚报,充分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及时送到困难居民家中。切实维护了民政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为文化社区的和谐稳定营造了良好的社会基础。

具体到工作中,孙立莲同志都会及时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每次审核的目的、申请时间、所需提供材料。借助网格化管理模式,力争社区内全覆盖、家喻户晓、不留死角、不让一户低保户因信息延误不能及时落实政策,避免给困难的生活造成伤害。认真核对每个申请户提供的原件、复印件,根据要求,逐步完善了低保人员档案,低保实行了动态管理。认真听取申请户本人或家人陈述;细心观看申请户家庭摆设;礼貌走访左邻右舍;耐心询问申请户家庭成员情况。逐步推进社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程序化、信息化、社会化管理。

四、完善廉租住房工作

文化社区为确保社区廉租房有效地实施,认真执行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补贴制度,孙立莲同志对社区内申请保障性住房户入户调查,并建立个人档案。对申请人员递交的相关材料严格审核。定期对已享受政策的居民进行排查,及时掌握他们生活情况,入户了解他们的生活变化,认真做好动态管理,严格档案的建立,资料齐全,认真保存,争取做到细致,准确,周到。使广大居民家庭切实真正的享受到国家的优惠政策。

五、做好节日慰问工作

每到重大节日期间,社区把老弱病残、低保户列为重点慰问对象,同时也考虑到了军属、侨胞、困难党员、监控对象、困难职工家属等等,在实际慰问过程中对老弱病残慰问对象进行入户慰问,在物质慰问的同时还为困难群体带去情感上的温暖,精神上的鼓励,温馨的祝福,真诚实在的慰问困难群体,孙立莲同志都要协助社区领导访贫问苦,收到了良好社会效果。

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1、对社区居民宣传低保政策的力度还不够,少数居民对低保概念理解不够,以后,社区将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各种宣传低保政策的力度,促进社区各项民政惠民工作的顺利开展。

2、积极鼓励支持享受低保人员创造就业机会,鼓励他们树立自强自立的精神,为创建和谐社区做出应有的贡献。

在今后的工作中,还需要继续落实“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工作宗旨,在为广大居民群众服务,尤其是为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服务方面加大精力,将困难群众的需要作为工作的第一信号,深入居民,了解民情,掌握民意,倾听民声,从细微处入手,从点滴做起,实实在在地为困难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真正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第8篇: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范文

一、问题

1、对象收入的难以确定。进入城市低保,一个最硬性的指标就是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作为审核部门的街道居委会和民政部门,只要申请对象提供了相关的收入证明,就可以此作为进入低保的依据。而事实上,由于目前城市居民就业的多样性和隐蔽性,对象的实际情况是很难掌握到的,如果他们通过隐报、瞒报等手段掩盖自己的实际家庭收入,审核部门无法鉴别,特别是一些用人单位缺乏社会责任感,他们为给申请对象大开方便之门,可以毫无顾忌地随意开出一张与实际收入不相符的收入证明,不受任何约束,审核部门也奈何不得。所以,我认为,申请对象收入的难以确定,势必给低保工作带来“错位”,即不该进来的进了,该进的有可能还在门外。

2、有“进”无“出”的现象严重。低保工作是一项动态管理,理应随着低保家庭经济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经济条件未好转的,尚在低保范围的,应继续享受低保,经济条件好转的,超过低保标准的,理应退出低保。这才能让低保金真正起到对困难群体的救剂作用,而不是演变成一种带有“工资性”、“福利性”的收入。我区自推行低保政策6年以来,进入低保的人源源不断,每个月都有一定数量的新增低保户,但退出低保的人,除个别退休及死亡的,几乎没有其他退出人员,出现了有“进”无“出”的现象。而正是这一现象,给正在享受和还没有享受到低保的人造成一个事实:低保是一个“保险箱”,一旦进入低保,就可以终身享受。于是,人人都想吃低保,人人都争着吃低保,低保成了人们日常生活中的“零花钱”、“水果钱”,低保队伍也随之一天天地壮大,造成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就是我们现有低保工作程序中,缺少一个事后跟踪再审核制度。

3、人员不足难以提高低保工作质量。低保工作的程序是:本人申请、社区居委会入户调查、社区评议、街道入户调查并评议、民政部门审核,经三审核三公示,从这些程序来看,大多数工作都落在街道社区,工作量最多、难度最大的是入户调查,由于社区居委会承担着大量的行政事务工作,工作人员只有4—5名,街道也只有2名民政助理员,很难抽出充足的时间对申请对象进行入户调查,他们往往是走马观花似的到对象家中了解些诸如家庭人口、家庭摆设、住房等表面情况,至于家庭收入、健康状况等进一步的取证,一般是听之任之,无暇深究,严重影响了低保工作质量。另外,人员的不足,对于开展事后再审核工作几乎成为不可能。

4、部门的不配合使低保工作时时断路。低保工作是一项全社会的工作,是民生工程。虽说目前低保工作由社区街道民政负责,但低保工作的性质决定了离不开相关部门的大力配合,!如工商、房管、劳动、医院等部门。我们曾接到举报,某某低保户几年前就买了贫困房的柴火间,我们到房管部门调查,却遭到该部门领导的拒绝,理由是:侵犯隐私权。无奈,此事也就这样不了了之,因为我们取不到证!

二、建议

1、建立事后跟踪再审核制度。事后跟踪再审核制度就是对已进入低保人员,按其进入时间先后,定期随访,反复进行,发现超标,立即清理,做到有进有出,实行动态管理。实施再审核制度,一可以避免有进无出的现象;二可以减轻政府筹资压力;三可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公正公开;四可以使有限的低保金真正起到对弱势群体的救助作用。难度是工作量大,仅凭现有的民政助理员很难做到,必须要由一个专门机构来完成。

第9篇: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范文

当前,我国低保主要保障因疾病、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生存条件恶劣等生活常年困难的群众。各地发展不平衡,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低保标准的确定人为因素比较多,缺乏科学测算和合理精算;低保如何进行动态管理,在实际操作中如何信息化管理,成了我们新时期思考的重点问题。

1 收集与整理是做好低保档案工作的基础

低保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等各环节的业务工作事关困难群众切身利益。一是及时收集整理。在工作中形成和积累的一切资料都必须纳入档案管理范畴,要按照低保文件材料归档范围的要求,由专职档案员收集、整理和归档并存入档案室;有价值的文书档案、声像实物档案、业务工作档案的管理要分类分档。二是认真负责检查。档案管理人员负有对档案管理的业务全权责任。对文书档案、低保对象分户档案必须进行全面检查:首先检查档案资料是否完整,各类档案的各项要素有否填写;其次检查各种门类和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是否齐全,对于不完整、不齐全的文件材料要及时补充完整,收集齐全。 三是规范整理。对于收集齐全的文书档案和低保业务档案,以乡镇为单位,按照“年度——问题——类别”的方法进行分类整理编目、编号。使低保档案管理科学、方便利用。

2 统筹规划、组织落实是做好低保档案工作的关键

把档案工作的发展列入到各项规划中去,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把有关低保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的要求列入工作标准、工作程序中,与岗位目标考核挂钩,有力地推动了档案工作健康发展。 在工作实践中,专门建立低保档案室,配备档案管理所需设备,对三类城乡低保对象档案、文书档案、业务工作档案等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使低保档案管理有位置、有领导、有计划、有落实。

3 建立完善管理制度是做好低保档案工作的保障

档案管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要使这项工作能够持续、规范地进行。必须要有制度作为保障。根据《档案法》要求,结合低保工作的实际,先后制订了《档案员工作职责》、《档案库房管理工作制度》、《档案统计制度》《档案管理“三合一”制度》等相关配套制度。同时,我们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经常予以研究,不断改进,使低保档案管理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得到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工作也实现了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4 加强低保档案的动态管理、分类施保是低保档案工作的重点

定期或不定期调查、审核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不断充实完善档案内容,切实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对公示没有异议的,按程序及时落实申请人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公示有异议的,要进行调查核实,认真处理,及时变动档案信息内容,以充分发挥低保档案的证据作用。根据不同贫困户的特点,分类施保,建立家庭分类分档的详细档案,以提高档案管理服务效率。低保档案为低保的复核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通过查阅档案,可以很快确定复核重点,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办理退保手续。同时,将低保对象年度审核材料和半年审核材料全部纳入其个人档案,并对调整或停止低保待遇情况在其个人档案动态管理记录中记录在案,确保了低保档案的延续性、准确性和实用性。

5 加强手工档案材料收集整理工作,发挥其备份、凭证作用

低保对象手工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分类建档,做到按乡镇、村进行分类的模式存档,参训情况明。在低保户的低保待遇获得批准后,以户为单位建档,,要收集的材料包括低保对象申领低保待遇书面申请及所需证件,劳动能力鉴定认定书,评议公示情况,低保对象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相关材料以及记录低保户实际变更情况和低保金的增减情况的材料。低保工作档案中发放的凭证有《人员花名册》、《分类救助名册》、《银行发放明细》等。

6 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是低保档案管理工作新时期的主要任务

低保建档方式在实行纸质归档同时,省民政厅加大民政信息化建设的步伐,经过多方调研、不断改进,切合工作实际的开发出了山东民政“金民工程”系统,其中低保信息系统已于2012年底启用,低保档案管理进入信息化。低保档案均可通过山东民政“金民工程”系统进行在线录入家庭基本信息、在线查询统计,实现了三级流程在线审批,使低保家庭的基本信息更加完善,有效避免重复救助或遗漏,走上了在线办理、在线查询的快车道,改进了传统档案管理中分盒分类的弊端,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管理的准确性。低保档案信息管理,使当前低保档案管理工作实行了优质的服务和规范化的管理。在改善档案工作环境,加强档案业务建设,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成效,发挥了低保档案应有的作用。低保档案信息化,可改善档案管理工作,冲破档案利用的种种局限,使档案管理从封闭走向开放。根据不同贫困户的特点,按照分类施保的原则,在低保管理系统中实现了分类查询、分类统计,提高了档案服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