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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件因为涉及范围广、造成伤害深、社会影响大一直备受关注,尤其是在复杂性、多样性、风险性倍增的现代社会更是成为学界与实务界研究的热点。
我国现行食品安全治理机制存在利益博弈格局下的“分段监管”之困境,亟须从信任重塑与协调共生两个维度对其进行网络化治理机制设计。要通过个体利益让渡与公共利益建构、权威信息与信息不对称消除、伦理道德规范建设与公共道德体系重塑,重建各参与主体间的信任关系。要通过价值协同、信息共享、诱导及动员三个向度的协调机制设计,协调各方利益,提高治理实效。
[关键词]
网络化治理;食品安全;信任;协调
中图分类号:D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10X(2016)06008506
一、问题的提出
食品安全事件因为涉及范围广、造成伤害深、社会影响大一直备受关注,尤其是在复杂性、多样性、风险性倍增的现代社会更是成为学界与实务界研究的热点。现实证明,过度的政府规制不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还降低了政府信誉。政府对经济和社会的干预正在不断地侵蚀个人自由[1] 。西方国家开始反思其治理范式,积极推进政府改革,通过引入民营化、市场化、企业家精神等改革理念,减少政府作为公共物品直接提供者的角色。政府分权化色彩更为凸显,越来越愿意与私营部门分享其政策行为者的角色[2](P7),从而重塑政府与社会、公部门与私部门之间的关系,出现了所谓“国家空洞化”(Hollow State)[3] 。传统公共行政理论根本无力应对这一挑战,网络化治理理论随之应运而生。这一全新的治理模式追求社会主体通过网络关系的构建、合作机制的完善,充分实现对于权力的分享以及对于公共事务的多元参与及合作共治,“其利益冲突并不通过法律及审判加以解决,而是基于交涉与辩论,通过谈判与自愿协议来解决”[4],最终达致其终极目标――公共利益最大化。简言之,“网络化治理”超越了传统官僚制下单向的权力线,重新建立起一种以合作伙伴及互动行为为基础的行动线,追求各种伙伴关系的平衡,传统官僚制下由政府雇员负责的工作,在网络中将以协议、同盟、伙伴等形式完成。在网络化治理模式中,公众实现了平等参与,且由于技术的突破而享有更多选择权[5](P621)。
目前我国历经数次改革而形成的食品安全治理模式,尽管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食品安全,
也着实在机构整合、职能协调、伙伴关系营造等方面采取了有效措施,但仍存在利益博弈格局下的“分段监管”之困境,治理机制亟须重构。
二、我国食品安全现行治理机制解构
我国现行食品安全治理的运行机制是“在分段监管基础上的争权诿责机制,或者说是在利益博弈格局下的分段监管机制”[6],各主体罔顾整体公共利益之寻求而醉心于各自权益最大化,陷入治理机制困境,信任机制缺失以致社会资本匮乏,协调机制缺失以致杯葛纠缠不断,导致我国食品安全形势始终无法彻底好转。
困境之一:以具体环节内部整合为导向的改革忽视整体协调。我国食品安全治理的历次改革均着力于各监管环节内部的权力集中,太过关注治理链条上各环节的内部调治,忽略了环节之间的机构整合与职能合并;太过关注治理机构的部门利益,忽略了治理过程的整体利益。最终导致在食品安全治理领域“九龙治水”与“多头混治”现象严重,治理机构设置的集中性缺失,监管权在部际之间分段切割,进而诱发关系“碎片化”。诸如此类,都会使食品安全监管部际协调及合作成本激增。
困境之二:超部门协调机制不完善导致利益综合不够。以一种制度而存在的食品安全行政协调机制,可以充分发挥其在政策耦合的推进、协调行政的促成、行政效率的提升等方面的作用。无论是食品安全委员会,还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下称“总局”)的设立,无不体现出国家在食品安全领域强化部门协调、整合部门利益的决心。但令人遗憾的是,无论是《食品安全法》,还是《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抑或“大部制改革”的介绍,均未对“食品安全委员会”这一协调机构的工作职能、责任权限、协调方式做出明确规定,也未明确说明以往分散在各部委之间的权限如何归并到新部门以实现“无缝对接”,而如生猪定点屠宰监管由商务部划入农业部而非“总局”,又为实际上的多部门管理埋下伏笔,机构整合之有效性、可行性、实效性还有待观察。在部门整合尚未完成之前,“总局”是否拥有足够权威调和各“超级”监管部门间的分歧与张力,如何协调各监管部门的关系,如何解决部门间基于“监管职责”产生的“争权诿责”现象,如何实现部门间的利益综合,这些具体问题均有待解决。
困境之三:职能导向的资源配置方式加剧利益竞争。合理的资源配置机制应是一种以实现组织价值与功能为目标取向,突出结果导向与地区特性,推进各核心团体高效获取公共服务,在整体利益基础上进行资源分配的机制。目前,我国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间的资源配置仍坚持以职能为基础,突出专业分工及职权归属,关注官僚体制内部的等级划分及层级节制,“保障食品安全”这一公共导向遭到摒弃,各部门间横向协同与合作遇到阻碍,加剧了部门间的利益竞争。加之“分段监管”的环节化设计,人为固化各监管环节的部门职能,最终造成各监管部门都只顾“自扫门前雪”的监管困局。
困境之四:跨部门目标责任考核缺失阻碍部门协同。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制以消除部门间“断档真空”,准确进行分工与清晰界定职权为实施前提。但现行分段监管模式既具有“团队协作”的突出特征,又必然导致各环节间职能重叠交叉与断档真空,团队协作的整体性又加大各部门监管业绩衡量的难度,提高其度量成本。现行责任考核机制的价值取向仍为部门目标,食品安全跨部门目标责任制的缺失往往使得跨部门协同监管的绩效被忽视,无法进行有效的信息交流与共享。跨部门目标不明确及考核不到位造成的“部门化”、“碎片化”加剧了食品安全监管链的“分裂性”,极大地阻碍了监管部门间基于共同目标的协同。
客观存在的治理机制困境使得体制机制优势无法有效发挥,制假售假引起的食品不安全事件屡有发生,严重危害民众生命财产安全,冲击政府的公信力[7]。相关数据显示,近15年来,我国每年中毒报告数在150起以上,中毒人数为
6000人以上,因中毒死亡人数在110人以上
以上人数是作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网站(http://)相关数据整理而来。,触目惊心的数据突显了完善治理机制之紧迫性。
三、食品安全网络化治理的逻辑设计
在食品安全治理网络中,传统的权威中心已然解构,并无任何一个行动者拥有支配他者的绝对权力,各主体平等自主地实现协商合作。尽管共同的价值目标依然支撑着网络架构,但具体到各主体的利益主张、理性诉求、参与策略并不完全一致,结构性张力仍旧存在。食品安全网络化治理的逻辑是合作交流与互动协调,而这些逻辑的合理推演及实现又最终取决于网络主体之间的信任关系及协调共生。
(一)信任重塑:食品安全网络化治理的逻辑原点
与传统官僚体制不同,治理网络并非建立在合法权威之上,而是多个平等主体间相互依赖的组织。这些不同主体虽未受到强制规约,却仍能以集体行动来解决问题的重要原因就是信任机制。合作治理必须基于一种理性的、实质性的全新信任关系,也即合作型信任[8](P357)。在食品安全治理过程中,各主体均面对许多其他主体并与他们联合共同行动,为了共同目标――保障食品安全而合作,这一目标是任何一个主体单独无法很好完成的。当众多主体参与合作时,由于每一个主体都是自由而不可预测的,造成食品安全治理过程中的风险性与不确定性急剧上升。在此情况下,信任显得尤为重要,成为治理网络各主体间合作关系构建以及维系的黏合剂。唯有政府、企业、公众、社会组织之间建立起真正的信任,食品安全的网络化治理才能建立并发挥实质性功效。可以说,信任之于治理网络,等同于权威之于科层制。在食品安全治理网络中,各参与主体能否通过紧密合作而摆脱集体行动之困境,主要取决于他们之间信任关系的联系度及依存度。“让信任充分发挥作用,就像在经济交换中合作功效卓著的剂,通过它化解复杂问题,比利用预测预报、运用权威、讨价还价等手段,快速且省力得多”[9](P263)。
信任机制的设计与信任关系的培育对于治理网络的有效运转尤为重要,可谓网络治理的逻辑原点,必须关注信任关系之重塑。就食品安全治理网络而言,一方面要通过机制建设去彰显利他性并约束自利性,推动相互间利益的让渡并实现公共利益,最终实现治理网络各主体间相互信任关系之构建。公共部门与市场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开、评价、监管机制。对处于信息弱势地位的消费者而言,信息获取不足及大量负面信息的涌现极大地消减其对于政府及食品企业的信任,尤其是在政府三令五申强调食品安全的背景下,食品安全事件仍不断曝光,严重冲击公众的信任底线。而安全问题出现后,所谓“专家”以无法令人信服的理论不负责任地搪塞世人、为政府企业辟谣,进一步加深了公众的不信任感。食品安全治理网络中的大部分公众都是理性主体,若对其进行适当、正确、合理、科学的引导,辅之以充分信息,合理的消费选择完全可以实现。正因如此,作为食品生产者的企业必须公布相应的食品安全信息,作为监管者的政府也必须完善监督机制,督促企业公布信息,在“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下,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与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均为可行媒介。政府还要与行业协会等专业社会组织加强合作,展开对于食品行业的评估并将结果公之于众,引导理性消费选择。对于信任关系的构建,主体之间充分的利益表达与利益交流、利益综合必不可少。在治理网络的信任关系构建中,政府要畅通利益表达和利益综合渠道,组织食品安全利益相关者代表召开公开座谈会,鼓励其充分明确地表达利益诉求,并围绕食品安全与公众健康福祉推进利益综合。作为公共权力的执掌者及公共资源的权威分配者,政府通过监管行为约束食品企业的生产加工、运输销售行为,约束公众的理性消费及利益表达行为,约束社会组织有效规范与引导行业发展行为,建构公私组织间平等交流与对话协作关系,最终建构相互之间的信任关系。
另一方面,要依托伦理道德建设,从思想文化上对政府行政人员、食品企业职员、社会组织成员进行教育,重塑职业道德素养,使其坚持公共利益优先,遵循公共价值。一是加强公共道德建设。当下中国社会急剧转型严重冲击本已脆弱的公共道德,制假售假与欺诈等不诚信行为存在于社会各领域,不断冲击社会道德底线。鉴于此,必须通过大力宣传与正确引导,培育公众的公共道德意识,重建我国社会公共道德体系。二是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职业道德是每个行业必须遵守的伦理规范,是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合伦理性约束。通过宣讲、宣传、学习等形式建构政府公务人员基于公共利益与公共价值导向的行政职业道德,以及企业管理者及一线从业人员基于社会良心的经济职业道德。三是强化公平、正义等普世价值观的宣传教育,以普世价值的树立推进食品安全领域公共利益――保障食品安全的实现。无论是何种历史文化传统、何种社会生态、何种政治制度,公平和正义等价值导向都是全人类所崇尚、追求的理想与行为目标。必须以公共健康福祉为依归,减少直至杜绝不安全食品之生产流通,保障安全食品为全体民众所能平等获得,提升民众的改革获得感。
通过上述两方面的机制建设,以个体利益让渡与公共利益构建,以权威信息与信息不对称消除,以伦理道德规范的建设与公共道德体系的重塑,方能使传统规制模式下各参与主体间业已丧失殆尽的信任关系得以重塑并持续发挥效用,推进食品安全治理网络的有效运转。
(二)协调共生:食品安全网络化治理的具体进路
信任对于网络的有效运行极为重要,而要培育治理网络的信任关系,单靠政府管制并不能实现,必须构建协调机制,使各相关主体基于共同目标共在共生。从某种意义上,“集体行动”是网络中合作关系的本质体现,而“集体无行动”和“集体行动”的困惑一直是集体行动议题的核心。例如,集体无行动的代表――“公地悲剧”即为一种典型的非合作博弈,行动者基于自利考虑不愿为集体贡献力量,致使集体行动缺位,而集体行动则是以制度或机制激励,促使民众为集体、为公共利益做出自己的贡献。参与各方在合作关系中,均可从共担风险、知识、责任中互利互惠,政府通过合作增强合法性,企业通过合作履行社会责任并实现长远利益,公众通过合作获取更为健康的食品,社会组织通过合作实现对于公共事务更为有效的参与,整个网络组织通过合作提高食品安全治理之绩效。在具体争端上,合作各方乐意以协商谈判方式加以解决,而不是通过对抗、竞争来解决纠纷。所以,协调就是通过共同协商、共同筹划以及对话方式来协调参与主体间的关系。在这一关系中,参与主体交流共享彼此信息,照顾彼此利益关切,在共同利益基础上以对话协商而非强力规制来维护集体行动。在网络管理中,“管理者必须成为能正确感知及推动发展的指挥者、谈判高手及专家。在复杂系统中,控制往往有赖于重要参与主体间的关系系统,而非个人力量。非正式联盟及对共享的理解,包括正规互动及交换模式正变得非常关键
……认识到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合作依赖的能力,是网络管理的核心”[10](P188)。
1.价值协同的协调机制设计。食品安全治理网络中参与主体众多,网络内部权力分配及制度环境不同,决定了合作的动力及阻力相异。协调机制设计必须立足正和博弈与双赢的实现,促进集体行动,形成并维系网络合作关系,“在组织间的关系框架内,促成不同目标的行动者为解决问题而相互调适”[11]。在合作网络中,基于不同的组织特性与利益诉求,各参与主体对于食品安全治理存有不同看法且实现目标路径各异,网络必须创设一种协调对话机制,致力于缓解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公众、政府与社会组织、企业与公众、政府与政府之间的矛盾,提升网络向心力,追求1+1>2的协同效应。资源互补会产生互补效应,而协同效应则是因合作导致总体效应大于各部分效应之和,所以二者并不相同[12](P2938)。通过网络组织内部价值协同的协调机制设计,整体的系统优势得以构建,相互依赖所带来的不确定性得以减少,完成共同目标的合力得以增强。至于具体的协商路径,则需有效彰显公共部门在网络中的主导作用,以公开交流、网络互动等形式实现政府规制政策、企业食品安全信息、公众利益诉求、社会组织专业信息在治理网络中充分交流、互动,并在公共利益价值导向下,由政府主导各参与主体充分协商,达成治理共识、形成治理合力。
2.信息共享的协调机制设计。食品安全治理网络的显著特征就在于各参与主体间实现了多向多维交流,而参与主体的个体目标、信息资源及其分配方式等都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交流互动频率的高低。所以,加强信息交流、沟通、共享,将有助于强化互动频率。在食品安全领域,各利益相关者之间占有的信息数量及质量存在巨大差异,企业和政府长期处于信息优势地位,而公众则处于信息劣势地位,明显的信息不对称必然导致不平等。在现代信息社会,权力大多来自于知识,且与信息密切相关,所以大部分社会成员分享信息的主动性与积极性缺失,以维系权力基础。此时,合作网络极易出现“沟通堵塞”。所以,要通过信息共享的协调机制设计,推进知识创新,完善信息公开及披露机制,畅通信息获取及交流渠道,促进网络中的有利信息实现充分交流与共享。在这一机制的设计过程中,必须关注信息规范与信息公开问题。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主要体现为两个层面,一是事实层面的食品不安全,即一些不法企业为追求利润最大化而丧失职业道德制假售假,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二是心理层面的食品不安全,即随着新闻媒体的不断曝光,社会舆论的营造使得公众对于食品的不安全感急剧上升,即便问题并未如此严重。造成心理层面食品不安全的主要原因既有严峻的客观现实,亦有不正确信息或食品安全信息的不规范。由于现代社会“职业活动的集约化与分工程度大大增加,人们的精力大多被约束在职业范围内,在各种信息潮令人目不暇接之时,路径依赖就会起作用”[13],也就是说在信息接收方面,由于专业知识有限,消费者往往处于被动地位而出现“从众”行为,容易受舆论支配。部分媒体为追求新闻的新奇性、刺激性,在缺乏食品安全专业知识的情况下,通常会以夸大的事实甚至是编造的事实来吸引公众眼球。如果任由假新闻泛滥,既不利于我国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亦不利于食品安全的有效治理,更会带来社会的不稳定。所以,在强调信息公开与充足信息获取的同时,必须注重信息的真实性与公开的规范性。一方面,新闻媒体要强化职业道德,坚持媒体人的职业操守与价值导向,为公众提供正确科学的食品信息;另一方面,包括政府、公众、企业、社会在内的多元主体要加强对于新闻的监督,以外部机制杜绝假新闻,通过自律与他律结合以规范信息。
在信息公开方面,除了强调足量以外,还要注意公开及传播的方式。信息公开及传播主体要根据公众的信息获取习惯,以不改变其浏览及阅读习惯为原则,有针对性地选择有效的公开传播路径。在信息社会,网络无疑是最佳选择。食品安全信息各方要充分利用各大门户网站及在地方颇具影响力的报纸等,相关食品信息,进行相关安全教育,运用微信等新媒体建设交流互动平台,或直接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布食品安全评检结果,充分保障消费者对于重要信息的知情权与可及性。通过这种“门板得分”的惩罚激励经营者改善食品安全。通过以上两方面的努力,在规范信息的同时增强信息的可及性,避免“信息独白”,实现信息的有效共享。
3.诱导及动员的协调机制设计。诱导及动员各参与主体对治理网络的共同事业――“保障食品安全”――做出庄严承诺,成为网络组织协调机制运行的关键一环。在诱导及动员协调机制设计中,要遴选合适的参与者,动员相关资源参与进入网络,如专业人员、信息、金钱等。动员是治理网络有效运转的重要一环,因为“信息、技术、财富、资源可以有效整合网络”[14](P13)。
可以尝试引入“激励性治理”理念。参与治理者,尤其是主导者――政府,在准确认定其他各方利益诉求的基础上,对其进行有效激励以诱导其积极参与治理。就政府对于企业的动员而言,政府为食品企业制定相关技术安全指标,并据此创设激励机制,随后将指标及激励信息准确传达给食品企业,企业根据自身特质自主选择。当激励机制在企业中得以实施后,政府便灵活运用肯定性奖励与否定性处罚两种手段来实现诱导与动员。至于前者,政府可对符合激励机制的企业施以税收优惠、财政补贴、金融扶持、投资倾斜、技术开发支持、产品定价优惠、市场准入优先、优先采购、优先立项等物质奖励;给予信用评级、表彰性宣传及品牌权威推荐等精神鼓励。至于后者,则要通过立法等手段,提高食品企业的违法成本。现行《食品安全法》对于企业处罚的金额过低且措施过松,明显无助于形成威慑力。必须加大处罚力度,从处罚手段、罚款金额甚至退出机制等方面入手,增加企业的违法成本,使其不愿、不想、不敢再从事不法行为,主动加入治理网络,自愿承担治理食品安全的责任并发挥积极作用。
食品安全关涉面极为广泛、影响极为深远,必须认真对待并妥善处理。必须在保障网络化治理各参与主体各归其位、各行其职的基础上,重建信任机制以增加食品安全领域的社会资本存量,完善协调机制以促进信息共享与价值协同,以良善的运行机制推动网络架构的良性运行,多元共治、多措并举、多管齐下,以通力协作之功,实现食品安全治理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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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数据:全乡全年出生人口82人,出生率10‰,一孩57人,二孩24人,三孩1人;男孩47人,女孩35人,性别比134:100;计划内生育78人,计划生育率95%;死亡人口63人,自然增长率2.2‰;落实手术82例;其中男扎0例,女扎0例,安环30例,皮埋1例,取环38例,取皮埋13例,人流6例(带环受孕4例),引产2例,人流引产比小于0.2。综合避孕率100%,长效措施及时率75%,完成下达任务31例,其它各项指标已基本完成。
(一)、切实加强宣传教育,为提高人口素质、控制人口数量奠定基础
1、抓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是实现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转变的前提和保证。为此,我们始终把宣传教育放在工作的首位,按照乡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除抓好阵地建设外,重点是抓好平时的宣传教育工作。我们借助各种会议开展学习宣传《计划生育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50余次。同时利用赶场天通过广播集中进行宣传活动4次,发放宣传资料4450余份,妇女病普查3次,普查率达80%以上,4个村的计生委主任培训13次,加大对村组干部培训,全乡共写了简报24期,板报16期。从而使全乡干部群众对计划生育政策有了更好认识。
2、开展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让计划生育宣传品进入千家万户,督促指导各文化大院、中心户开展好活动。其次举办婚育新风“五期”教育培训班,全年共开展婚前、孕产期培训班2期,参加人员292人次,青春期培训一期98人。
3、继续开展深入细致的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通过生育文化大院、中心户、婚育学校等阵地,广泛宣传计划生育基础知识。优生、优育、生殖健康、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等科学知识。让群众更深入、更确切地了解这些知识,并正确运用于生活中,提高群众的生活质量。
4、充分利用桃花节、5.29和7.11等节假日,进村入户进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宣传;到4个煤矿进行《流动人口管理条例》和国家生育政策的宣传;在务本乡进行集镇宣传中央《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二)、认真做好统计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在统计质量上采取相应措施,提高统计质量。一是利用每月2号的月报例会,以会代训,对计生委主任进行培训10次,让他们从思想上认识到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同时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二是严格规定了统计报表上报的时间,要求做到统计数据准确及时上报,三是对村级上报的数据、台帐严格审查,发现问题当场纠正;四是经常深入村组指导村计生委主任做好《育龄妇女登记册》和《常住人口登记册》登记。通过扎实细致的统计数据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了可靠依据。
(三)、切实抓好“三结合”工作,努力为全乡人民服务
我乡的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按照区计生局下达的任务指标,扎实开展工作,经常深入村组、农户,上门为全乡人民服务。全乡全年帮带户45户;联系户80户,实际共落实联系户45户,帮带户80户,完成了区计生局下达的指标,协助区教育局和文体局对我乡计划生育三结合的帮扶,为区教育局选定葩地村22户计划生育户为帮扶对象,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选定葩地村20户为帮扶对象,对葩地村水井湾村道进行帮扶修建设。乡党委、政府在总结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认识,建立健全帮扶制度,切实帮助全乡人民解决生产、生活、生育中的实际问题,使全乡广大人民群众迈上了勤劳致富奔小康的道路。
(四)、进一步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认真做好清理登记工作
从我乡的实际情况来看,流入人员较多,外出务工也较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针对这种情况乡党委、政府也十分重视,制定了《关于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各村委会、企业厂矿严格按实施意见精神,切实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一年来计生办共清理流动人口2次,通过清理流入我乡外来人口331人,外出务工229人,与村委会签订责任书4份,与煤矿签订责任书4份、与出租房主签订责任书8份,外来流动人口限期督办通知书35份,督办率100%,外出流动人口办证80份,发放250盒,为外来流动人口进行“关怀关爱”活动,免费为流动人口进行计划生育手术和药具的发放。集中宣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4次,发宣传资料2000余份,写宣传简报6期。
(五)、落实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切实加强民主监督管理
深入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全面实行包任务、包经费、与奖惩挂钩的“两包一挂”制度,把计划生育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到村组,让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计划生育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让群众改变传统的生育观念,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做计划生育的主人,几年来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在我乡得到了顺利开展,取得了可喜成绩,广大村社干部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有了明显提高。
(六)、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争创计划生育“双十佳”、“合格”活动
在计生队伍中开展优质服务,是党在新时期对广大计生干部的迫切要求,是计生工作实现思想和方法转变的必由之路,也是广大育龄群众的迫切需要。为此,今年计生办在开展争创计划生育“双十佳”、“合格村”活动的同时,把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使两者在计生工作中同等重要,同时抓起优质服务工作。
(七)、加强避孕药具管理使用,严格财务管理制度
按药具管理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避孕药具明细两本帐,做好药具的库存、发放及随访等工作,并与用药育龄群众签好合同书。在财务上,严格按财经纪律办事,管理好计划生育事业费、社会抚养费和村民自治包干经费,做到了无坐支、挪用现象发生。
(八)、大力加强宣传力度,开展农村关爱女孩、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奖励扶助的政策落实
按国人口发【】26号文件的通知,在省、市计生委、区计生局的领导下,经过对符合人员进行摸底、登记、审查、复核、再审查、再复核等程序,严格把关,不多报、不漏报,经全面审查我乡今年符合政策人员共计56人(原47人,新增8人,7月补增1人),奖励金按人均60元/月,全年共发放奖励金40320元,特别奖励扶助1人,发放奖励金1200元。使广大群众深深地体会到了“计划生育民为国分忧,奖励扶助心为民所系”。
按人口厅发【】23号文件精神,我乡成立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领导小组,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大范围的宣传,让符合政策的每一位群众都能享受此项政策。
今年我乡考入大学(本科以上)1名,按关爱女孩行动的政策每人奖励1000元,合计共奖励1000元。
(九)认真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工作
我乡的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的重点是与计生服务站为中心,计生办在进村入户时对广大群众进行出生缺陷的知识宣传,利用每月交纳报告单的时间对村计生委主任和村组干部培训。
(十)、计生协会工作的开展
我乡的计生协会有乡计生协和四个村计生协会,各个计生协会都在认真地进行开展工作。一是充分利用乡人口学校、计生协会进行“五期”知识教育、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知识,增强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今年组织进行新婚与孕产期集中培训,取得较好效果。二是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一年三次的免费生殖健康普查服务,并且积极邀请区计生局、区指导站为我乡少数民族提供免费生殖健康普查普治。同时与计生服务站配合,把疾病预防、卫生保健、康复指导、保健教育、计生服务融为一体,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三是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四是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工作,全面完成了年初的计划。
(十一)、加强对计划生育服务站的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计划生育服务站的管理,我们对站内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作了进一步明确,定期作好工作安排和检查督促,严格考勤制度,使他们端正了服务态度,工作积极主动,业务工作开展正常,较好地完成各项任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计生宣传教育工作力度需要加大。应充分利用好中心户、文化大院、宣传栏的宣传作用。
(二)、对村计生委主任的培训工作有待加强。部分计生委主任对辖区内基本情况掌握不准确,上报数据不实,漏统时有发生。
(三)、离婚再婚和非婚同居及非婚生育等现象较为严重,管理较为困难,希望有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
(四)、历年计划外生育较多,社会抚养费征收难度大,希望得到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协助支持。
今年以来,我们按照市计生委、城区计生局和母公司的要求,认真学习《计生法》、《计生条例》、《计生管理办法》,全面提高计生管理水平,确保计生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积极参加有关计生工作的各项活动,履行计生工作的程序和职责,坚持“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核心,以“满足育龄妇女的需求”为原则,以“使计划生育工作真正成为造福于人民的事业”为目标。公司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年度计生各项指标完成状况
我单位现有已婚育龄妇女人,育龄妇女人,新婚人,计划内一胎出生人,管理栋宿舍楼,辖区总人口数人,辖区总户数户,已婚育龄妇女人,育龄妇女人,一孩育龄妇女人,二孩育龄妇女人,新婚人,持证人,用避孕药人,计划内一胎出生人,放环人,人流人,全年办理服务手册人,办理独生子女证人,今年我司计划生育率%,环扎及时率达%,新婚报出率%,《计生服务手册》办证率%,办理独生子女证%,流动人口持证率%,宣传教育普及面%,全年无超计划生育,无非婚生育,圆满地完成了城区、母公司下达的各项工作指标。
一、领导重视,组织健全,保证了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公司领导高度重视计生工作,坚持把计生工作摆在精神文明建设中一个突出位置,提出:“两种生产一起抓,两个成果一起要”,强调计生工作的重要性,将此项工作列入领导班子议事日程,在总结年计划生育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年存在的问题,制定了年计划生育年度计划和目标管理责任书,成立计生领导机构,建立计生协会,由计生兼干负责计生工作,健全计生兼干、计生栋长责任制,与江南区、母公司、各部门、个人、民工签订计生合同,把计生工作纳入对各部门、计生兼干、员人考核及年度评奖的条件之一,与经济责任制挂钩,为计生工作顺利开展铺平道路。
二、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为主线,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宣传教育
深化宣传教育工作,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特别是《管理办法》、《计生法》的学习宣传,现在有很多群众都对其中的一些条例存在一定误解与偏见,总是认为只要有钱就可以超生小孩,为了让群众能正确认识这些条例,计生兼干不厌其烦地对群众宣传国家计生政策并做好解释工作,其次,在全体职工大会上讲解计生《条例》、《计生法》、《计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发放宣传手册、利用黑板报、墙报等形式广泛宣传,使广大职工认识到计生工作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提高了贯彻计生的自觉性。公司领导经常利用节假日座谈会、去工地检查工作时同员工们谈心、谈理想、谈计生的重要性,关心青年职工的成长。“三八”节公司还组织全体女工去大明山搞活动,进行计生知识有奖问答,使女工们在娱乐中了解计生知识,受到育龄群众的好评。自年月日国家颁布实施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强制性婚前检查制度,普遍受到了广大年青人的欢迎。由于婚检不再实行硬性规定,很多准新婚夫妇怕麻烦,担心自已的隐私被侵犯都不愿意去婚检,辖区内有一对年青人准备结婚了不想去婚检,计生人员得知后就给他们讲解婚前检查的重要性,希望他们在结婚前对对方负责、对未来家庭负责、对下一代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为能有一个健康的宝宝,不要怕麻烦忽略了婚检而遗憾终身,通过我们的耐心解说他们愉快的去做了婚检。
三、开展优质服务,为育龄员工提供生殖保健知识
开展优质服务,提高计划生育工作质量和群众的满意度,是新形势下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保证。我们坚持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把育龄员工的需求和满意度做为衡量工作的重要标准。我们对已婚育龄妇女一直实行优化婚、孕、产、节育和保健全程服务,对新婚夫妇进行“优生、优育、优教”宣传,一是公开办公程序,制定工作流程图,悬挂在办公室的墙上,将怎样办理生育服务手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育龄群众免费领取避孕药途径、计划生育“七个不准”等内容,办公程序的公开为员工提供了方便,深受广大员工的欢迎。二是严把优生关,利用板报,咨询、墙报、报纸等向大家宣传优生优育的常识。三是对怀孕三个月以内的孕妇进行走访,为她们送去婚育新风进万家生殖健康保健手册,计生管理办法等资料、做到《计生服务手册》送上门、避孕药具送上门、术后回访等服务,改变过去简单生硬的工作方式,以情感人,提高服务质量。河南栋的已婚育龄妇女刘萍在怀孕三个月时不幸流产,心理负担比较重,家人又埋怨,心情一直不好,我单位计生专干了解情况后,经常上门和她聊家常,讲解生育保健知识,保持身心愉快,不要有思想负担,将来还有很多机会,以情感人,要以愉快地心情迎接新生活。已婚育龄妇女罗艳青于去年底顺利产下一男婴,按有关要求,三个月要采取节育措施,但该妇女婚前体质不是很好,产后身体比较虚弱,经常有头晕眼花现象,暂时不想采取节育措施,计生专干了解情况后,多次上门探望她,和她唠家常,讲解采取措施对人体利好处,不要有思想负担,使她认识到计划生育工作人人有责,积极配合计生工作,很快就去医院采取了节育措施。我们坚持做到真正关心育龄妇女的身心健康,受到育龄妇女的好评。
四、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流动人口是城市计划生育管理的难点。我公司是建筑单位,流动人
口比较多,而且流动性比较大,公司针对这一实际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公司和各部门主管签订流动人口计生责任书,民工签订计生责任书,成立了劳务中心,制定《民工管理规定》并有专人负责流动人口管理,将计生工作和综治工作结合起来。公司还不定期召开流动人口大会,出了一期有关流动人口的计生板报,劳务中心每月召集流动人口开会,宣传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办法,,帮助流动人口了解国情,知晓有关政策、法规,提高他们的守法意识,了解他们对计生工作的看法,工会主席和计生人员还经常去民工宿舍了解民工生活情况,对有民工带小孩来工地的进行劝离确保人员安全此文来源于文墨星河,由于公司管理到位,没有发生一例违纪行为,公司今年为个民工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婚育证明》持证率达%。
五、积极做好年度迎检工作
一、积极开展培训工作,提高自身素质及工作能力
我镇计生工作在镇党委、镇政府及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领导下,要精心组织计生工作人员和全镇23个村2个居委会的村居领导及计生员认真学习计生政策法规,以提高自身素质。加大业务知识技术培训工作,从而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水平,为全镇计生工作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积极发动群众,开展好宣传活动
2011年,积极利用各种会议、村级广播站、认真开展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7月11日是世界人口日,专门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计划生育法》、《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及其它法律法规进行重点宣传,使全镇广大群众进一步的了解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知道了计生工作不是放宽了,而是更加法制化了。通过这一系列的宣传活动,使广大群众全面了解计划生育政策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认真开展计划生育技术免费服务工作
我们认真贯彻计划生育技术免费服务的政策,积极开展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节育措施免费技术服务,符合政策生率85%以上,使全镇育龄妇女避孕率达到90%以上,综合节育率达到92%以上;符合生育政策的夫妻领取优生优育咨询服务卡,对叶酸的发放登记造册;认真建设村级计生服务室、做好科技、药具的发放和报告工作,避孕药具的管理和发放得到更进一步的加强,全年认真开展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三查”工作三次,
四、加强流动人口管理
做好外流育龄妇女人员的信息反馈工作。由于我镇外出。务工人员多,特别是育龄妇女外出务工人数较大,一方面为我镇的经济建设取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另一方面边给我镇计生工作带来了不可忽视的新问题,管理特别难。做好对外出务工人员进行登记、建卡和数据录入工作。认真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在方便广大育龄妇女外出务工的同时,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对每个外出育龄妇女都发放宣传资料,要求积极配合现居住地计生工作,并将自己的计生工作信息及时反馈回来,并做好流动人口的资料管理工作,对我镇的外来务工人员加强清理和信息反馈工作。
五、认真做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
认真按照国家关于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要求,全面开展对我镇的计划生育家庭户的摸底调查工作,做到有一户、摸一户,做好调查工作,全面上报不留死角。在做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户的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人员的调查核对工作,做到有一户上报一户,发放奖励金一户。
六、认真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
搞好农村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是我镇计划生育工作在全镇农村全面开展的载体,结合我镇实际,开展了计划生育和科技兴农主要内容的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积极开展科技下乡宣传活动。积极建立“六有四落实”的工作机制,积极协助村支部、村民委员会搞好“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全面完成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和村规民约建设。做好“争创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示范县”的各项目标任务。新晨
七、认真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管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保障公民的生殖健康权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
国家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中央财政对西部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第四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国务院卫生行政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第五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并纳入区域卫生规划。
国家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鼓励研究、开发、引进和推广计划生育新技术、新药具。
第二章技术服务
第六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以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
第七条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包括下列内容:
(一)生殖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咨询;
(二)提供避孕药具及相关的指导、咨询、随访;
(三)对已经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的,提供相关的咨询、随访。
第八条县级以上城市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可以在批准的范围内开展下列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
(一)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
(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治疗;
(三)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
(四)开展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项目。具体项目由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共同规定。
第九条因生育病残儿要求再生育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医学鉴定,经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当事人对医学鉴定有异议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医学鉴定为终局鉴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条向公民提供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应当安全、有效,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技术标准。
第十一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定期编制并计划生育技术、药具目录,指导列入目录的计划生育技术、药具的推广和应用。
第十二条开展计划生育科技项目和计划生育国际合作项目,应当经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并接受项目实施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涉及计划生育技术的广告,其内容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
第十四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施行避孕、节育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当征得受术者本人同意,并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第十五条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第三章机构及其人员
第十六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第十七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符合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设置标准。
第十八条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发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第十九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在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并向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
第二十条乡、镇已有医疗机构的,不再新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但是,医疗机构内必须设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科(室),专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乡、镇既有医疗机构,又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各自在批准的范围内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乡、镇没有医疗机构,需要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从严审批。
第二十一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产前诊断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报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向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技术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征求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意见后制定。
第二十二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每三年由原批准机关校验一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不得买卖、出借、出租,不得涂改、伪造。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遗失的,应当自发现执业许可证明文件遗失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二十三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和服务项目执业,并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医疗技术常规和抢救与转诊制度。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进行定期检查。
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避孕药具流通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六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中依据本条例的规定从事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服务人员,应当依照执业医师法和国家有关护士管理的规定,分别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或者护士的资格,并在依照本条例设立的机构中执业。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应当依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制定。
个体医疗机构不得从事计划生育手术。
第二十七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必须按照批准的服务范围、服务项目、手术术种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遵守与执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常规、职业道德规范和管理制度。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国家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制度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鉴定制度和报告制度。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发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发现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应当在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限内同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重大事故、计划生育手术严重的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严重的或者新出现的不良反应,应当同时逐级向上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三十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汇总、分析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数据,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公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重大事故、计划生育手术严重的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严重的或者新出现的不良反应,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时公布和通报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一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以外的机构或者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有关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产前诊断和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有关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逾期不校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继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校验手续;拒不校验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买卖、出借、出租或者涂改、伪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3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相关的执业资格。
第三十五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收取费用的,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给予警告,并处所收费用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对该机构的正职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三十六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扩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
第三十七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使用没有依法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的人员从事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3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
基本国策在惠济关怀行动献真情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广泛宣传中央《决定》,结合“基本国策在郑州、婚育新风沐惠济”的主题,郑州市老鸦陈街道办事处本着“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大力开展了“送服务、送亲情、送关爱、送关怀”等一系列关怀活动。
首先,以创建文明城市为契机,围绕“十七大”精神、中央《决定》和省《条例》等内容,统一制作并悬挂了印有“基本国策在郑州、婚育新风沐惠济”等内容的横幅40余条、展出固定展板10块,直观、醒目地宣传了国家政策。
其次,为了倡导广大群众转变就业观念,于2008年5月27日至29日,组织辖区1000余名育龄群众在区劳动就业培训基地开展了为期三天的转变观念、劳动维权、典型事例等再就业培训,与会群众认真听讲、仔细领会,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再次,为育龄妇女提供全面的检查和健康指导。双桥村计生协会还利用国际儿童节这一传统节日,开展了关怀下一代健康成长活动,筹集资金7000元为本村400多名小学生免费购置了文具盒、书本等学习用品。(弓方何德发)
又是一年中招时
2008年中招来临之际,河南省博爱县金城乡计生办、计生协协调乡教办抽调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组成联合审核组对所有报名拟加分学生进行严格把关、严格审核,全面落实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子女中招学业成绩奖励10分的优惠政策。(杨安泰金环)
奖励扶助政策暖人心
近年来,郑州市须水镇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总体目标,高度重视人口计生工作,镇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始终坚持“三为主”方针,积极创新,开拓进取,坚持以人为本,倡导婚育新风。随着郑州西部的快速发展,该镇工业化、城区化程度越来越高,全镇人均耕地也在逐年减少,为了解决该镇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家庭的养老问题和年老时期的后顾之忧,2006年7月,镇党委政府研究出台了《关于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多享受一人份(半人份)集体经济收入和集体福利的规定》。须水镇结合自身经济发展和人口计划生育现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村民自治与计生法规相结合及奖惩结合,以奖为主的原则,广泛征求省、市、区计生委有关方面建议,在广大村组干部充分讨论后,出台的帮扶措施有效地促进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全面健康持续发展。它从独生子女领证家庭具备的条件、申请程序、管理办法和违约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凭证多享受一人份(半人份)集体经济收入和集体福利,逐步转变了该镇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方法,对稳定该镇低生育水平,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促进该镇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王立仁 杨艳霞)
活动宣传热如潮
为纪念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成立28周年,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湖办事处按照省、市、区计划生育协会,区计生办的统一部署,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贯彻宣传中央《决定》精神为主线,本着“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的原则,大力开展拓展服务和生育关怀行动,开展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宣传,为广大会员和群众送服务、送亲情、送关怀、送关爱。
一、加强《人口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树立强大的舆论态势和营造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一是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纳入全**“四五”普法的学习,印制了相关法律、法规书籍**万余册,发放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广大育龄群众进行宣讲;二是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为主线,深入开展送计生法律、政策、科普知识上门活动,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开设了法律知识宣传专题节目,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计生工作的感观意识;三是加强了对计生专兼职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我局建立了计生干部定期培训制度,由计生委牵头,法制办、财政局、统计局的专业人员对计生系统干部进行了相关法规培训;
二、以强化行政执法为着力点,以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搞好依法行政。
一是根据《人口法》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健全了执法文书,完善了执法程序,先后制作并下发了《行政执法卷宗登记》、《行政处理决定书》等7种执法文书,制作了执法文书填写规范,使每个计生案件做到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引用法律条文准确,并坚持了一案一卷。
二是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我局严格按照计生行政执法的要求,与***签订了委托执法责任书,明确了***的计生行政执法权限,并要求所有执法人员在从事执法行为时,必须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坚决禁止了无《执法证》的临时人员行使执法权。
三是坚持标准,严格执法。要求***严格以省《条例》规定为基准,根据违法生育的各种不同情况,按照局计生领导小组下达的计征基数确定征收标准,在征收过程中不得随意降低标准,必须足额征收到位。同时严格征收行为,对不使用专用票据收款的违法违纪行为,作出了严肃查处,并给予了经济上、组织的处分。
四是严格执行生育政策,杜绝弄虚作假。在再生育审批过程中,对不符合政策的绝不乱批,严格把关。对有疑问的再生育申请对象,组织计生部门深入入户调查。自去年以来,共抽查**人,其中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否决**人。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过程中,做到减少手续,简化程序,达到了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的目的。
三、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强化政策推动力度
一是以计生“三结合”工作为载体,建立帮扶基地。对计划生育户开展集资金、信息、项目、技术为一体的多元化帮扶,全面加强生产、生活、生育优质服务,不断增加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经济收入,尽快使广大群众走上“少生快富”之路。坚持了“政府总揽、部门配合、整体推进、综合施治”的方针,在实施过程中,各**和帮扶部门把落实项目、加强技术培训、提供致富信息等工作作为重点,把项目引导、技术扶持、资金启动、建立基地、突出效益作为帮扶目标,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向被帮扶对象作了重点倾斜。帮扶责任单位也逐年增加,帮扶力度不断加大,多数部门从自身行业特点出发,制定了有利于计生“三结合”帮扶的优惠措施,如教育部门为贫困独生子女减免学杂费;劳动保障部门为独生子女或其父母外出就业提供优先指导并减免部分费用;水利部门在帮扶基地内率先实施旱山村工程;卫生部门开展免费为独生子女进行健康检查;农业部门对帮扶户优先推广优良农作物品种;林业部门对帮扶户优先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推广优良水果品种;畜牧部门免费为计生户开展畜禽病防治;农办对帮扶对象优先实施扶贫开发项目。通过系列帮扶措施的落实,为计划生育家庭找到了发展项目,传授了致富技术,提供了必要的启动资金,较好地解决了他们的生产、生活问题。
世界人口日
7.11世界人口日宣传活动总结
今年7月11日是第××个世界人口日,辉县市对这次宣传周活动非常重视,根据省、市计生委的要求,我市进行了精心组织和部署,广泛开展了以“平等”、“关注妇女,抗击艾滋”为主题的宣传、咨询和服务活动。在宣传活动当天,××市市委副书记××、政府副市长××等领导在人口计生委副主任××的陪同下视察宣传活动并向过往群众宣传。现将活动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
成立了7月11日世界人口日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活动方案。召开了29个市直单位计划生育干部会议,进行了部署和分工,由市计生委负责组织市直和各乡镇的集中宣传活动。利用宣传栏、标语、宣传板等形式营造氛围;利用各级人口学校等宣传服务阵地,广泛宣传“一法三规一条例”、晚婚晚育、关爱女孩、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等知识。
二、活动方式
一是在中心路悬挂过街横幅标语。市计生部门及市直单位一早将计划生育的标语悬挂在中心路电线杆上,城关镇的盘鼓队在太阳下为群众激情的表演,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电视台在黄金时段播出滚动字幕“落实奖励扶助制度,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等公益广告”。
二是出动四周贴满标语口号的宣传车。由各乡镇计生办组织的计划生育宣传车队8:00从体育场出发,喇叭里播放着计生政策法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关爱女孩等沿街串巷,向群众宣传,做到声音入耳,政策入心。
三是设立了咨询台。指导站及市直相关单位共设立优生优育、生殖健康、计生政策、人口政策、药具咨询等36处咨询台,工作人员热情接待前来咨询的群众,并由计划生育服务站医生免费为群众测量血压,并回答她们有关生殖保健、知情选择等方面的问题。
四是向群众发放了计划生育宣传折页。向群众宣传的主要内容有:《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性病与艾滋病的预防》、《青春期保健》、《孕产期保健》、《避孕期保健》及办理《生育证》的程序、办理《计划生育手术免费证明》程序、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程序及等13项。
五是摆放计划生育展板。×××镇、×××桥乡、×××乡等20个乡镇和29个市直单位将精心制作的图文并茂计划生育展板沿中心路东侧由南向北依次摆放,引着过往群众驻足观看。
六是发放宣传品。向前来咨询的群众发放印有“今天的女孩,明天的希望”扇子及“沐婚育新风享幸福人生”的计划生育挎包。
三、各乡镇也积极开展活动
××乡在活动期间利用康检日对已婚育龄妇女进行简短而实用的培训后,向她们发放“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宣传折页及扇子,为她们送去了知识、送去了清凉;
xx年终计划生育工作总结
xx年计划生育工作总结
今年来,我区的计划生育工作以“强化依法管理、完善服务体系”的主题为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的各项指标任务以及区委、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狠抓基层落实,圆满完成全年工作目标。共3页,当前第1页123
共3页,当前第2页123泛在社区开展了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为主要内容的优质服务活动,并结合实际,免费为下岗、无业人员进行孕检和妇科病检查,免费为已婚育龄群众发放避孕节育药具满足了育龄群众的避孕节育需求。同时,结合 “三大工程”,我区引入了“福施福”,“斯利安”等出生缺陷干预工程,为我区降低出生婴儿缺陷率奠定了基础。在农区,以乡镇服务站为纽带,以村服务室为基础,扎扎实实地开展对广大群众的优质服务,努力满足群众的需求。 (三)、认真组织《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不断强化依法管理和依法行政的意识。各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全体人员、各社区居委会全体干部约百余人参加了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及人口统计、优质服务、宣传报道、药具管理等。通过培训,增强了大家学法、懂法、执法的意识,为进一步落实国策,依法行政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区计生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也加大了学习培训力度,分期、分批逐级培训到村、居。其次,营造强大的宣传声势和舆论氛围。区计生局在充分利用报纸、各种媒体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同时,为各村、居、驻区单位配置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干部读本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挂图,共配置书籍xx余册,挂图300多幅,并利用各级人口学校开设《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讲座,使全区成年人口普遍接受一次培训。为了进一步扩大宣传影响面,区计生局利用公交车人流量多、流动性快、信息传播远的窗口宣传效应,在主要干道悬挂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宣传标语牌,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了一道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靓丽风景线,突破了区域的局限性。再次,开展大型的宣传咨询活动,掀起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热潮。利用“三下乡”、“四进社区”及节假日时间,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活动及免费义诊的形式,开展大型的街头巷尾宣传咨询活动;与驻区单位相联手,在社区居民、职工群众中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累计向群众发放《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宣传品上万份;还举办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知识竞赛。我局在老屋村开展了一次面向农民群众的宣传活动。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多角度的宣传,使《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加强作风建设,严明奖罚制度,落实目标管理,全面提高基层工作水平。为了全面加强我区计划生育的基础工作,我局量化各项工作指标,实行层层负责,责任到人的考核、激励奖罚制度,以鼓励先进,督促后进,不断提高我区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在去年明显示范效应下,今年又继续与相关责任人签订了奖罚目标责任状,以促进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居安思危,勇于开拓,不断进取,全面发展。为切实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中规定的计划生育部门目标,我局抽调了多名计划生育干部下去检查对我区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了督查,并及时将督查情况通报,进一步引起乡镇、街道办事处领导对计生工作的重视,加强了对村居工作的经常性督促和指导,为全面完成全年计生工作目标打下了基础。 (五)、依托驻区单位开展计划生育宣传与服务。积极与社区内的企业联手,倡导婚育新风进企业、营造企业计划生育宣传舆论氛围。各街道办事处纷纷组织活动积极参与,社区与驻社区单位联手开展了“计生进社区”大型街头宣传、咨询活动,发放《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宣传单xx余份、避孕药具价值500余元,展出图板40块,咨询人数累计达100余人。 联合共管单位,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网络。为充分发挥和调动广大基层计生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计划生育依法管理和总体服务水平,切实加强我区计划生育工作,我区制定并实施了《月湖区村(居)计生主任(专干)实行区管、乡(街)聘、村(居)用的实施办法》,公开选拔具有较强事业心、责任感,有一定文化程度的人担任计生专干,通过奖罚机制,激励计生干部奋发有为,以此推动我区计生事业向更高目标迈进,有力地促进了人口与计生综合改革和加快实现工作思路与工作方法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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