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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政策宣讲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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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政策宣讲

第1篇:计划生育政策宣讲范文

开展以提高工作业务能力、“两强”型干部“双带”能力的“头雁大讲堂”和以“时事政策”、“文明礼仪”、“文化体育”、“健康知识”、“子女培养”、“学法守法”、“科普知识”、“社保政策、新农保政策”、“计划生育政策”、“安全知识”、“和谐家庭”为主要内容的“城乡大讲堂”。

工作任务

(一)开展“时事政策”、“文明礼仪”、“文化体育”讲堂活动。

1、宣讲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成就、党的各项基本政策、党的发展史;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等。

2、宣讲文明礼仪常识、道德修养。自觉倡导文明新风,践行文明礼仪,争做文明市民、文明村民、形成讲文明、树新风、重礼仪的浓厚氛围。

3、宣讲倡导诵经典扬传统、读好书净心灵,绿色上网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等。

(二)开展“健康知识”讲堂活动

宣讲健康保健知识、科学饮食、常见病预防救治等宣讲教育。

(三)开展“子女培养”讲堂活动

开展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宣讲,培养子女可信度世间观、人生观、成才观、恋爱观;开展对子女的优生优育知识宣讲,提高人口素质;教育子女尊老爱幼、团结友善、勤奋进取,做对家庭、对国家、对社会有用人才。

(四)开展“学法守法”、“科普知识”讲堂活动

1、宣讲“六五”普法,开展“法律援助进社区”咨询服务。

2、宣讲与广大干部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科普常识。

(五)开展“社保政策、新农保政策”讲堂活动

(六)开展“计划生育政策”讲堂活动

(七)开展“安全知识”讲堂活动

宣讲交通、食品卫生、消防等领域的安全知识。

(八)开展“和谐家庭”讲堂活动

开展以“做孝顺儿女、建和谐家庭”为主题的家庭教育。

任务分解

1、“时事政策”、“文明礼仪”、“文化体育”专题宣讲人员:邀请县“时事政策”“文明礼仪”、“文化体育”专题宣讲人员来镇专题集中宣讲。时间待定。

2、“健康知识”专题宣讲人员:镇卫生院院长王久光。时间要求:2012年8月10日---20日。

3、“子女培养”专题宣讲人员:星岛苗圃希望学校校长李强。时间要求:2012年9月1日---10日。

4、“学法守法”、“科普知识”专题宣讲人员:王桂红、李长青。时间要求:2012年9月10日---20日。

5、“社保政策、新农保政策”专题宣讲人员:刘锋、张昌松、陈开融。时间要求:2012年8月10日---30日。

6、“计划生育政策”专题宣讲人员:周晓蓉、唐红。时间要求:2012年10月10日---30日。

7、“安全知识”专题宣讲人员:刘锋、范婧。时间要求:2012年11月10日---30日。

8、“和谐家庭”专题宣讲人员:王桂红、王江。时间要求:2012年12月1日---15日。

几点具体要求

1、精心准备,统筹安排。镇党委负责抓好整个活动的综合协调,宣讲专题规划,召开好动员会,确保“城乡大讲堂”活动有序进行。同时社区、村、场镇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成立宣讲机构,拟定宣讲方案和提纲。各村、社区、场镇单位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此次活动各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各村、社区、场镇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和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要安排专人负责,将“建设学习型社区、村镇、提升广大干部群众素质、丰富广大干部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活动的主要内容进行分解、细化,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具体措施,认真做好“城乡大讲堂”活动的开展并及时总结经验,打造品牌特色,全面推动开展。承担专题讲座的单位和干部,要精心准备,统筹安排,把参与“城乡大讲堂”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圆满完成。

2、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尊重群众意愿,创新宣讲形式,积极拓展机动灵活的流动讲堂。提前确定讲堂主题、内容,充分利用村、社区、场镇单位宣传栏、广播、远程教育站点等载体,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召开广播会、远程教育集中培训等方式,讲堂内容预告和经典讲堂内容,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和文化氛围。同时,要及时总结报送有关活动信息。

第2篇:计划生育政策宣讲范文

一、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健全机制

以党的十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思想,完善目标管理及考核办法。年初县局与城区各企业签订了2014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并经常有针对性地加强检查指导,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各单位也相应成立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层层抓落实,建立健全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机制,管理机制,约束机制,奖惩机制。以政策宣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知识讲解为基础,以人口信息管理和出生人口符合政策率为重点,基本完成了避孕措施落实率100%,出生人口符合政策率100%,已婚育龄妇女登记造册100%,流动人口验证率100%,统计资料上报差错率为零。

二、强化宣传,认真落实,逗硬考核

每季度召开一次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总结阶段性工作,布置下阶段的工作任务,严格考核,逗硬落实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进一步明确了各单位主要领导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计划生育工作者是具体责任人。做到了“三知、三到位”(即知责、知情、知策,认识到位、管理到位、监督到位)。强化领导责任,统一思想抓好宣传发动工作,提高群众自觉执行计生的意识和自觉性。根据企业改制中人员流动大的特点,对企业计划生育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同时利用会议、板报、外宣标语,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印发宣传资料300份,宣传人次达500人,使广大干部职工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了解,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自觉性得到了大大提高,杜绝了无计划和超计划生育。

三、落实措施,夯实基础

1、完善信息资料和报送制度。各单位分别建立了《总人口清理登记表》和《育龄妇女信息表》,按规定填报《单位计划生育工作信息册》,按要求上报人口出生、死亡、节育情况。

2、准确掌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包括本年度符合再生育一个孩子申报条件的夫妇人数及其已领证人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光荣证领证情况、本单位外出已婚育龄妇女人数及其办理《婚育证明》人数、出生人口数、应落实避孕措施人数和已落实避孕措施人数等基本情况。

3、做好人口清理工作。我局组织力量对局机关和城区所属企业总人口进行彻底清理,共有在册职工118人,其中育龄妇女37人,独生子女91人,做到了表册相符,表实相符,报表实现了电脑自动化管理。做到了“六个摸清”、“六个落实”:一是摸清了本单位户籍人口基数;二是摸清了本单位常住人口基数;三是摸清了外出人口数量及其育龄人口;四是摸清了死亡未注销户籍人口;五是摸清了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夫妇;六摸清了育龄妇女避孕节育落实情况。“六个落实”:一是落实清出的漏报人口的登记管理;二是落实漏统人口的统计上报;三是落实未入户和未注销户籍人员的入户和销户;四是落实督促外出未办理《婚育证明》人员的办证;五是落实配合计生执法部门对违法生育行为的立案查处;六是落实未采取避孕节育措施妇女的避孕节育措施。

4、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各单位围绕维护本单位职工在计划生育方面的合法权益和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发展权,完善便民维权措施,深入开展了以“实行三项救助、保障四个知情、引导五个参与、落实六项优待、兑现七项奖励、开展八个关爱、服务十个上门”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县粮油总公司在关爱职工上,做到了制度上健全,措施逗硬,把工作做到了职工家中,把对职工的关爱体现在了细微处,5月份,公司统一组织女职工18人进行生殖道感染疾病检查,维护了女职工健康权益。

5、配合街道居委会做好“属地管理”计生工作,今年以来,我们积极配合街道居委会对局所辖企业进行了育龄妇女登记工作和家庭情况调查,积极支持了居委会的各项工作。

第3篇:计划生育政策宣讲范文

九举措

促工作创新发展

近年来,对于做好丹寨人口计生工作,县委县政府总结了以下几点经验。

找准工作切入点。要在“研”字上下力,积极谋划项目;要在“准”字上着力,狠抓项目质量;要在“勤”字上用力,狠抓工作衔接;要在“快”字上努力,狠抓工作落实。

认真制定政策。近年来,丹寨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实施意见》、《丹寨县关于进一步强化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制的规定》、《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县指导、乡(镇)负责、村为主”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为人口计生工作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

强化工作调度。对于人口计生工作,丹寨县实行县政府每月召开一次工作推进会,县委常委会双月调度一次工作。

加大宣传教育。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委党校、计生局、计生协联合组织宣讲队到各乡镇宣讲省委17号和州委18号文件精神。县文体广电局牵头,在县电视台、各单位LED屏幕定期全文滚动播放《“双降”意见》;制作省委、州委《意见》的宣传册子、奖励扶助政策挂历分发县直各部门和各乡镇、村、户;春节期间联合开展“文化下乡”巡回7个乡镇进行宣传;在高速路口、交通要道制作大型广告牌、永久性标语宣传牌、阶段性标语牌。

增加机构和编制。在计生局增设奖扶办和信息中心,落实人员编制6名,县计保中心增编10名。

加大经费投入。县级财政人均投入人口计生事业经费13元、中央转移10%工作经费和省委17号、州委18号文件所涉及的村计生干部报酬、新增利益导向“四项制度”政策资金共计510.7963万元全部预算拨付到位。

组织力量进村入户开展人口信息核查,对乡(镇)、村(居)、组、户、人逐项清理核实。

削减手术库存量,集中开展手术库存清理专项活动,实行“五天一调度一通报”制度。

推进计生“双诚信双承诺”。试点村按“一处守信、处处受益,一处失信、处处受制”原则,把群众履约情况记入“计生诚信记录”,作为为其办理有关手续和事项的重要依据。

三方法

推进人口计生事业发展

在省级层面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公共民生普惠政策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衔接兼容,优先优厚解决计生家庭优生优育、生产致富、子女成才、抵御风险和养老保障等方面的民生问题,增加推迟或放弃政策内二孩生育的人数。

第4篇:计划生育政策宣讲范文

太仓市委、市政府从人口计生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高度,把优质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新一轮发展机遇、实现人口计生事业新发展的重要标志抓紧抓好,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全覆盖,使全市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整体工作有抓手、有创新、有成效,被评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

1 整合资源,提升服务能力

太仓市高度重视人口计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按照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管理优秀、环境优美、群众满意的要求,全面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建设。完善服务体系。市家庭保健服务中心随着CTC的投入使用,在环境布置、功能布局、设备配套等方面已实现了提档升级。镇、村(社区)家庭保健服务阵地也按照“四优一满意”的要求进行改造建设,逐步形成以市家保中心为龙头、6所镇家保服务所为骨干、90个村(社区)家庭保健服务站为网底的三级服务网络。整合优势资源。为进一步做大做强市家庭保健服务中心,充分发挥日本援助设备积极效应,市政府协调卫生、民政、计生三部门,实行优势互补,资源整合,通过卫生的妇保所、民政的婚姻登记中心和计生的指导站合署办公,实行集婚前宣教、婚前体检、婚姻登记、避孕节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等一站式服务,使服务项目不断拓展、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服务效能不断凸现。加强职业化建设。按照人员职业化标准,加强了技术服务人员学历培训、执业资格培训和计划生育技术培训,确保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资格达标。选派40多名技术服务人员到相关医学院校或医疗机构进行业务进修,参加在CTC举办的20多期高层次业务培训,计生技术服务队伍的咨询服务能力和职业化水平明显提高。

2 以人为本,优化技术服务

积极发挥国际合作项目以及日本援助先进医疗设备的优势,运用国际先进的预防保健理念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服务新思路,优化计生技术服务。“生殖健康百村行”活动扎实开展。2007年起,连续三年组织机关干部、家保中心医技人员利用双休日深入边远农村、新农村建设示范点、社区、企业、外来人口集宿区等地开展“生殖健康百村行”活动,为8万多人次免费提供红外乳腺检查、下腹部B超检查、骨密度检测、血压检测、胸部X光透视、政策咨询宣传等服务,受到了广大群众的交口称赞。出生缺陷社会化干预实事工程成效显著。项目实施以来,全市人口出生缺陷率明显下降,从2005年的22‰下降到2007年的7.11‰,婚检率从2005年的不到5%提高到97.88%。在苏州市率先实施优生优育疾病险政府埋单,三年来共有16例患儿得到保险理赔,赔付金总额达到了6.3万元,其中最高一例赔付额达4万元,创全国首例。科研项目稳步推进。一是子宫颈癌早期筛查项目。二是避孕药具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项目。三是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课题调查项目。组织对5个村4个社区18-40周岁3390名育龄妇女开展了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问卷调查,撰写了《太仓市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研究调查情况报告》。四是儿童口腔保健项目。聘用了口腔专科医生开展儿童口腔保健工作,利用儿童体检、家长学校等机会宣传口腔卫生,针对儿童牙齿发育的特点,口腔专家进行现场指导,进行龋齿修补、窝沟封闭等治疗1092人次,并聘请口腔专家进行现场指导,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知情选择随访服务RTI综合防治深入开展。两年来,为全市10万多人次已婚育龄妇女开展RTI综合防治,并对查出患有疾病的对象进行跟踪随访服务;为全市已婚育龄妇女提供随访服务164849人次,知情选择服务20955人次。流动人口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全面落实。2007年开始,对在本市居住满半年以上并实行计划生育的新太仓人发放《新太仓人避孕节育B超检查免费券》、《新太仓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优惠券》和《太仓市流动人口生育联系卡》“两券一卡”。

3 创新方法,强化宣教服务

第5篇:计划生育政策宣讲范文

一、加强《人口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树立强大的舆论态势和营造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一是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纳入全**“四五”普法的学习,印制了相关法律、法规书籍**万余册,发放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广大育龄群众进行宣讲;二是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为主线,深入开展送计生法律、政策、科普知识上门活动,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开设了法律知识宣传专题节目,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计生工作的感观意识;三是加强了对计生专兼职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我局建立了计生干部定期培训制度,由计生委牵头,法制办、财政局、统计局的专业人员对计生系统干部进行了相关法规培训;

二、以强化行政执法为着力点,以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搞好依法行政。

一是根据《人口法》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健全了执法文书,完善了执法程序,先后制作并下发了《行政执法卷宗登记》、《行政处理决定书》等7种执法文书,制作了执法文书填写规范,使每个计生案件做到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引用法律条文准确,并坚持了一案一卷。

二是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我局严格按照计生行政执法的要求,与***签订了委托执法责任书,明确了***的计生行政执法权限,并要求所有执法人员在从事执法行为时,必须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坚决禁止了无《执法证》的临时人员行使执法权。

三是坚持标准,严格执法。要求***严格以省《条例》规定为基准,根据违法生育的各种不同情况,按照局计生领导小组下达的计征基数确定征收标准,在征收过程中不得随意降低标准,必须足额征收到位。同时严格征收行为,对不使用专用票据收款的违法违纪行为,作出了严肃查处,并给予了经济上、组织的处分。

四是严格执行生育政策,杜绝弄虚作假。在再生育审批过程中,对不符合政策的绝不乱批,严格把关。对有疑问的再生育申请对象,组织计生部门深入入户调查。自去年以来,共抽查**人,其中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否决**人。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过程中,做到减少手续,简化程序,达到了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的目的。

三、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强化政策推动力度

一是以计生“三结合”工作为载体,建立帮扶基地。对计划生育户开展集资金、信息、项目、技术为一体的多元化帮扶,全面加强生产、生活、生育优质服务,不断增加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经济收入,尽快使广大群众走上“少生快富”之路。坚持了“政府总揽、部门配合、整体推进、综合施治”的方针,在实施过程中,各**和帮扶部门把落实项目、加强技术培训、提供致富信息等工作作为重点,把项目引导、技术扶持、资金启动、建立基地、突出效益作为帮扶目标,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向被帮扶对象作了重点倾斜。帮扶责任单位也逐年增加,帮扶力度不断加大,多数部门从自身行业特点出发,制定了有利于计生“三结合”帮扶的优惠措施,如教育部门为贫困独生子女减免学杂费;劳动保障部门为独生子女或其父母外出就业提供优先指导并减免部分费用;水利部门在帮扶基地内率先实施旱山村工程;卫生部门开展免费为独生子女进行健康检查;农业部门对帮扶户优先推广优良农作物品种;林业部门对帮扶户优先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推广优良水果品种;畜牧部门免费为计生户开展畜禽病防治;农办对帮扶对象优先实施扶贫开发项目。通过系列帮扶措施的落实,为计划生育家庭找到了发展项目,传授了致富技术,提供了必要的启动资金,较好地解决了他们的生产、生活问题。

第6篇:计划生育政策宣讲范文

1.1健康干预

关键是以人为本,目的是使师生不生病或少生病,措施是筛查与干预。具体措施包括:①每年对全体教职工进行一次常规健康检查,包括血压、心电图、肝功能、肾功能、血脂、血糖、、胸透、彩超(甲状腺、乳腺、心脏、肝、胆、脾、胰、肾、子宫、卵巢、前列腺检查)、体重指数、指诊、癌胚抗原、甲胎球蛋白、前列腺特异抗原、内外科普通检查、白内障和眼压检查、口腔检查、宫颈刮片和阴道分泌物涂片检查;发现问题者,加做CT、胃镜、结肠镜、宫腔镜等特殊检查。②设立体检咨询室,方便解答被体检者的相关问题,同时给予饮食、锻炼、睡眠、性生活、合理用药等方面指导,采取面谈或通过邮件、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

1.2健康教育

采取师生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师生防病治病知识的教育。每年举行一次健康宣传周,集中进行健康知识宣教,提升师生健康理念;定期出版教工版和学生版《河南大学预防保健杂志》;不定期出版《老年健康知识读本》、《职工健康导读》、《常见病防治生活指导》、《性病、艾滋病防治读本》、《大学生健康教育》、《急症急病急救知识》等健康指导小册子;邀请相关专家开展诸如食品卫生知识、糖尿病、癌症、高血压防治等专题讲座,开设《大学生健康教育》选修课。

1.3“一对一”服务

为使健康服务措施的责任落实到人,对院士、特聘教授、中原学者等高层次人才,每人指定一名医师,开展“一对一”24小时全方位健康服务;对全校所有单位安排一名医务人员,开展“一对一”24小时健康服务。此项服务受到全校教职工的一致好评,《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媒体给予了报道,得到了社会的肯定。

1.4校内医疗保障

关键是有力保障,目的是延伸保健服务,措施是人员和药械到位。随着我校国内一流大学建设的热潮和校园文化的迅速发展,各类运动会、庆典、文艺演出、学术报告会、考察活动等日益增多,所有这些校内外活动,都要求做好医疗保障。因此,我们成立了现场医疗保障小组,由业务院长和医教科科长分别任正副组长,挑选业务精、技术好、责任心强的内、外科医师及护理人员任组员,配备固定救护车一辆。同时,院内做好抢救准备,以应对突发事件。

1.5师生医疗保险工作

关键是师生医疗保险归口管理,目的是人人参保,措施是广泛宣传与发动。既往我校职工及学生医保分属于人事处和学生处,此举不利于统筹安排。为此,我校成立医保科,隶属于医疗保健机构,主要职能是师生基本医保、大病统筹、公务员补助、计划生育、工伤保险等医疗保险费征缴、校内医保补充基金管理与报销、学生医保门诊统筹基金管理与报销、医保政策宣传、本院医保病人管理及内部医保政策调整等。1.7计划生育管理关键是政策要深入人心,目标是杜绝计划外怀孕,措施是工作到位。计划生育工作不仅关乎教职工,而且也关乎学生。我们对适龄女性建立计划生育档案,每年组织一次女工计划生育体检,发放计划生育药具,宣讲计划生育政策,动态掌握并计划生育现状。

2基本医疗服务

2.1基本医疗服务

关键是人才、设备,目标是提供廉价、安全、快捷、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措施是落实各项规定。建立健全科室,配备基本设备,引进人才,免收挂号费、项目外杜绝收费、单病种限价等措施提供医疗保障。

2.2开设专家门诊

为解决师生看专家难,我院广开邀请专家渠道。门诊除了本院专家坐诊外,还在省市两级医院聘请了心血管病、脑血管病、内分泌疾病、骨创伤科、普外科、妇科、眼科、口腔科、超声科、放射科等专家每周固定时间坐诊。同时,这些专家还参与病房查房、会诊及手术,也进行学术讲座、义诊、健康咨询等活动。

2.3建立有效的三级医院

转诊体系关键是选择医院,目标是使患病的师生能得到安全有效的治疗,措施是开门办院。按学科分别选择2~3家市、省、国家级医院,长期与这些医院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使患重病的师生能够及时转诊及得到有效医治。

2.4围绕师生常见病建设特色专科为在校内解决师生常见病的诊治,采取自办、协作办医等形式建设专科,如老年病病房、高血压和糖尿病门诊、口腔科门诊、眼科配镜中心、康复科等。

第7篇:计划生育政策宣讲范文

不断开创计生协会工作新局面

——在街道计生协会换届选举暨三届一次理事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西湖街道计生协会常务副会长彭清华

(2006年5月30日)

各位领导、各位理事、同志们:

受常务理事会的委托,现在向各位领导、各位理事、同志们报告街道计生协会二届一次理事会议以来的工作情况,请予以审议。

三年来,全街计划生育协会在街道工委、办事处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在市、区计生协会的指导和关怀下,在街道计生办以及全街计生工作人员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依靠广大协会会员,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有力地促进了我街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协会工作卓有成效。市、区计生协领导多次到我街检查、调研、指导工作,并对我街计生协会工作给予充分肯定。现将三年来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理顺关系,不断健全协会工作网络

街道工委、办事处对计生协会高度重视,严格落实人员编制,每年投入协会活动经费2万余元,定期研究、部署协会工作,将计生协会工作纳入年初工作计划和年度考核,做到了认识到位、保障到位。以2004年“协会组织建设年”为契机,不断加快建立健全计生协会组织的步伐。为了发挥基层协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积极创建适应基层工作特点的协会模式,根据区域内村、社区、驻街企事业单位的分布、人口数量等情况,组建了三种类型的计生协会。一是独立式。在工作环境好、阵地完善、有一定活动经费的村、社区单独建立计生协会,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设立若干个协会小组;二是联合式。将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小型企业与社区联合起来,成立社区企业计生联合协会,以各企业和居民小组为单位设立协会小组;三是挂靠式。将散居在社区内各类小型企业,按条块或行业设立协会小组,挂靠在社区计生协会。通过加强协会组织建设,大力开展优质服务活动,达到了“四不”、“四有”,较好地巩固了基层协会组织建设的成果。目前,我街已拥有基层协会组织22个,会员2256名,成为全街最大的群众组织之一。

二、创新机制,不断增强协会工作活力版权所有

我们紧紧围绕“依法管理,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计生协服务计生工作、体现自身价值的新途径,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建立起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群众工作体系。

1、建立学习培训机制。街道计生协坚持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原则,定期举办计生协理事和会员培训班,全街共举办培训班26期,对基层协会的工作人员均进行了分批分期培训,使广大理事和会员强化了全局意识、协作意识和自律意识。

2、建立“两为两争”创建机制。计生协在“两为两争”活动中,发动广大理事、会员开展了“比服务形象、比服务意识、比服务水平、比服务效果”的“四比”活动,取得了明显效果,一批先进协会组织和优秀会员在创建活动中脱颖而出。2005年长沙市计生协会工作现场会在黄泥岭社区召开,街道计生系列保险工作荣获二等奖,黄泥岭计生联合协会会长彭觉辉被评为长沙市十佳会长,区、街两级共计表彰计生协会先进个人96人,先进集体9个。激发了广大理事、会员为国策作贡献的内在动力,增强了为计生工作服务的光荣感和使命感。

3、建立村(居)民自治机制。我街自开展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以来,通过广大协会会员的参与和带头,大大调动了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形成了以(村)居民自治为基础,以依法管理为保障,以优质服务为宗旨,以群众满意为目的的良好工作格局,有力地促进了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的提高。一是打牢思想基础。面临计划生育工作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特别是随着广大群众民主意识、维权意识和参与意识的增强,原有的计划生育管理模式和工作方法已难以奏效,其弊端日益显现,广大协会会员带头实行计划生育,自觉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在街道统一布置下,全面开展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改变依靠行政管理、说教的方式,走上让群众满意、干部好做工作的良性循环轨道,使大多数群众都参与到计划生育工作中来,形成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局面。二是抓好建章立约。遵循“依法建制、民主管理、自我约束、奖惩分明、便于操作”的原则,按照“两上两下”程序起草并通过(村)居民自治公约。三是与育龄妇女签订《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靠合同的制约作用,使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四是建立和完善村(居)务公开制度,建立以计生协为主的村(居)民自治工作监督小组和“人民评议员”队伍,积极参与计划生育民主监督和民主评议工作。

三、突出服务,不断培育协会工作亮点

计生协坚持“协会的凝聚力在于服务”的宗旨,积极为广大育龄群众的生产、生活、生育服务,为维护群众的利益做了大量的实事和好事。

一是广泛开展计生政策和婚育知识的宣传服务。我们积极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向群众传授生殖健康知识,全街各协会组织共书写张贴计生宣传标语2000多条,出板报等宣传栏100多期,帮助群众自觉实行晚婚晚育,少生快富。黄泥岭计生协会会长、帆布厂工会主席彭觉辉,不顾年纪大,带领协会一班人上门慰问计生家庭困难户,积极筹集协会活动经费,常年坚持宣传计生政策,对一些计划生育“重点户”、“钉子户”,经常上门摆政策、讲道理、做思想工作,及时化解矛盾,深受当地群众的赞扬和爱戴。

二是深入开展面向群众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几年来,计生协组织和开展了许多深入群众、深得人心的活动。其中,邀请区计生技术专家进村入户开展妇科病查治,共接诊育龄妇女5896人次,查出妇科病患者253人,使这些对象及时得到合理治疗,有效地改善了生活质量。通过这些活动,育龄群众身心健康得到了切实维护,群众对计生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高。对流动人口育龄群众的服务做到与常住人口“五同样”。开展流动人口“一站式”服务,及时为流动人口办理证、照,为她们节省了时间和经费,使计划生育工作得到较好的落实。

三是大力开展扶贫帮困活动。我们在工作中变“群众上门求服务”为“我把服务送上门”,促进了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倡导了团结互助、扶贫帮困的风尚,形成了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关系。计生协坚持开展献爱心、送温暖活动,多次组织会员募捐,联合其他相关部门上门慰问五保户、计生困难户,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涌现了许多动人的事迹。为了解决育龄群众的后顾之忧,协会不断提升服务理念,将计生系列保险与计划生育家庭紧密结合起来,主动进行各类险种的宣传,潜心为群众办理理赔服务,为保险公司赢得了信誉,为群众提供了家庭保障。2005年全街共办理保险36000元,理赔12起,共12000余元。

四、关爱女孩,大力倡导“婚育新风”进万家

第8篇:计划生育政策宣讲范文

1、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市、县(区)计生部门在报刊、广播、电视及网络上设置计生工作专栏对相关政策法规及重要信息及时予以公开,乡(镇)计生办及村级利用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栏,对计划生育各项政策、制度、办事程序,具体到生育指标审批情况、奖励优惠对象情况、违法生育对象处罚情况都及时予以公开公示,送政策、送服务到群众家门口,直接接受监督。同时,积极完善了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制约机制,设立了接待室、服务窗口、热线电话等,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虚心接受投诉和监督。

2、制度健全、责任明确,确保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为了进一步明确责任,市、县(区)各级计生部门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出台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责任追究制、政务公开制度、评议考核制度、公示制度以及监督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并上墙公示。对计生执法案件从执法主体、执法程序及执法文书等方面都进行了具体、明确规范。通过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责任,规范了计划生育干部的行政执法行为。全市基本形成了“行政公示、服务承诺、政务公开、责任明确、过错追究、监督到位”的计划生育依法管理工作机制。

3、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收效良好。各县区在各自工作基础上各具特色开展了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商州区、乡两级建立了计划生育便民服务办公室,采取电话咨询、工作人员集中办公的方式,针对不同的服务项目,办公室具体设置了政策咨询、生育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技术服务、投诉受理等服务台,推行“一站式”服务模式,让群众只进一个门,就能把需要办理的事务全部办完。柞水县、乡两级设立了便民维权投诉、咨询和有奖举报电话,制作了举报箱,设立有接待室,建立了首问责任制,实行承诺服务,千方百计维护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其他各县也结合工作实际,多种形式开展了此项活动,如向群众发放便民维权、优质服务卡,向群众宣传便民维权的内容、办事程序及主办单位人员、联系电话和投诉电话等,做到群众办事随叫随到,不让群众跑回头路。

4、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震慑效果明显。为了深入贯彻中央《决定》精神,维护正常生育秩序,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按照中、省统一安排,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从20*年8月至20*年9份在全市开展了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县(区)通过认真摸底排查对*年以来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国有集体企业和其他单位的党员、干部、职工及其他城镇居民的违法生育情况进行清理清查、主任登记、建立档案。据统计,此次活动全市共清理出城镇违法生育130起,处理126起,其中党员干部16起,行政处罚12人,共征收社会抚养费128.5万元。

二、我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一)个别地方领导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高。计划生育工作作为基本国策一直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但个别地方领导只注重计划生育质量指标的提高,没有认识到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对于新时期、新阶段计划生育工作形势的变化认识不到位,没有在工作思路上与时俱进,工作方式和方法仍然停留在过去依靠行政强制手段推行计划生育的阶段,没有站在落实以人为本的、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战略高度看待计划生育工作,仍然残留“法外特权”思想,认为只要能完成人口质量指标,违点法也不要紧。对于依法行政工作缺乏具体要求和正确引导,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基层在工作方式上出现的违法行为。

(二)立法与实际工作存在脱节现象,具体执行难度较大。一是现行《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还不完善,对一些违法行为没有明确的制约措施,如《省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已生育一个子女未经批准怀孕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但在法律责任中并未规定相应的处理措施,给实际工作造成了很大困难,计划外怀孕的群众在计生干部反复思想工作无效的情况下,一些地方为保证人口计划地完成,对其强制采取补救措施,造成了执法过程中的侵权行为。还有很多具体问题,例如非婚生育的法律责任问题、再婚夫妇的计划生育问题、独生子女身份在各种特殊情况下的具体认定等,没有配套解释,省人大也未针对这些具体问题在全省统一口径。由于各地执法人员对政策的理解差异难免会造成实际执行上的

不平衡。二是与上位法以及其他法律规定有相互冲突的现象,如《省条例》在法律责任一章中规定了“计划外生育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组织工作人员。”这一规定显然与《民法通则》中关于公民权利的规定相冲突。另外第三十九条“独生子女父母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加发百分之五的退休金,加发后的退休金合计不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从企业退休的,应当提高基本养老金的标准,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执行时间是20*年9月29日。而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20*年下发的《关于基础养老金计发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劳社发[20*]89号)

文件中“提高5%基础养老金的人员范围是:20*年1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手续符合《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独生子女父母。”两个规定在执行时间上存在冲突,增加了操作难度。类似这些在立法方面造成的漏洞给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带来诸多困难。

(三)基层计生执法队伍不稳定、干部素质参差不齐,执法水平亟待提高。据统计,目前全市共有计生执法人员465人,全部取得了行政执法资格证书,主要存在的问题是:一是基层计生干部普遍学历较低、流动较快,对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不是很熟悉,执法能力和水平有限。其中很大一部分因素是目前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繁重、压力较大,加之计生干部岗位津贴取消,酬劳微薄、工作辛苦,岗位吸引力越来越小,工作人员流失严重。调入人员流动较快,适应岗位时间较短,缺乏工作经验,业务水平有限。二是执法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操作现象。此次调研,从翻阅的案卷来看,主要问题在于案卷资料缺失,程序不到位,未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立案、调查、取证、处理、送达、公示。另外在执法主体资格、执法人员人数以及征收社会抚养费票据、处罚依据的援用等方面都存在违法违规现象。如个别乡镇以计生办名义向计划外生育户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还有执法人员无执法资格证进行执法、出具当场处罚票据征收社会抚养费,还有将征收社会抚养费和行政处罚概念混淆、政策适用错误等。更有甚者,执法中存在扣押、损坏群众财物、收取押金、乱罚款等现象,严重侵犯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自由裁量权的滥用。由于《省条例》在法律责任中预留了处罚弹性,将自由裁量权下放给地方,有利于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操作,但同时也存在诸多隐患。个别干部将自由裁量权的设定看作是权情交易、权钱交易的筹码,滥用手中的权利,不按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随意减少或提高征收标准,以追求罚款为目的放水养鱼,严重影响了计划生育法律的严肃性。

(四)计划生育政策宣传仍然存在死角死面。一是部分群众对计划生育相关政策规定仍然一知半解甚至知之甚少。从历年情况来看,咨询各种法规政策的群众在总量中占相当大的比例,仅*年一年全市咨询类案件达478件,占总量的52%,主要涉及生育政策、处罚政策、奖励优惠政策等方面内容。尽管现行《省条例》已经执行了七年之久,各级计生部门也利用多种载体和形式开展了宣传活动,但仍有很多群众对这些和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政策还不清楚、不了解,甚至存在误解。我们经常接到群众电话咨询现行生育政策是否调整,听说第一胎生育男孩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女孩。这就反映出群众对生育政策的知晓率很低,同时也说明我们的政策宣传工作不够细致深入。二是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观念尚未深入人心。一方面因素是由于农村养老保障体制不完善,群众生育愿望与国家现行生育政策之间仍然存在很大差距,对于政策的稳定性存在怀疑,对将来能否实现政府养老持观望态度,部分群众仍然坚守

“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另一方面是经济因素制约导致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效果不明显。商洛是贫困地区,财力有限,没有能力在国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出台更多的奖励政策,现有政策存在很大局限,奖励标准偏低,落实难以到位,对育龄群众来说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他们面临的生活和养老问题,吸引力不大,不足以影响群众生育观念和生育行为的转变。加之农村实行的“两免一补”等多项普惠政策的冲击,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优越感无法凸现出来,部分群众宁愿超生后支付社会抚养费而放弃优惠政策,想方设法躲生、抢生,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正常的生育秩序。

(五)社会抚养费征收困难。社会抚养费征收难问题是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中的一个较为突出的难题,据调研数据显示,全市20*年度的社会抚养费平均征收率为78.97%,个别县仅为63.82%。造成这个问题的因素比较复杂。一是征收对象综合情况较差,征收难以到位。从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的调研中发现,计划外生育的对象户大多是受教育程度较低、家庭经济状况较差的群众,其中很大一部分属于流动人口,这类群众基本上不具备按时、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物质条件,请求法院强制执行的实际意义也不大。二是执法手段单一,质量难以保障。计划生育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只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工作,实际工作会遇到很多问题,如调查取证,由于权限有限,许多重要证据像流动人口户籍地或居住地的相关生育情况证明材料、农村非住院分娩孩子的出生证明、个体经营户本人的收入证明以及群众举报的超生子女的私人照片等资料无法直接掌握,不能强制调取更不能擅自拍照,只能依靠对象户本人提供,造成了工作上的被动局面,也影响了取证质量。

(六)各方配合不到位。一是区域合作不到位,计划生育政策具有一定的区域性,各地计生政策也不尽相同。据调查,在计划外生育对象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流动人员躲生,由于户籍地和居住地的政策差异以及沟通配合方面的不到位,居住地的计生部门很难掌握这些人的真实生育状况,给躲生人员留下可乘之机。二是部门间协作不够。前些年,我们一个县区计生部门查处了十件干部职工违法生育案件,并提出了具体的处理意见,但在具体执行处理结果的过程中各部门配合不力,责任难以落实,导致群众举报不断,反响极为恶劣,经市委主要领导批示协调才逐一执行。另外对于党员、干部、职工违法生育的案件,在计生部门调查结束送交组织、人事部门处理时,这些相关部门仍然要重新进行调查,造成多头取证、重复调查,既浪费资源又容易造成证据分散、混乱。

三、对策及建议:

(一)加强领导,转变思想认识。各级领导干部要站在落实以人为本的、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战略高度上重新认识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树立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理念,切实以人为本、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

(二)深入细致搞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在现有宣传方式和宣传载体的基础上,各地大胆创新,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在细致深入上下功夫。增加宣传品种类,让群众生活中随处可见计划生育部门的宣传资料;在社区、村级举办育龄群众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培训班,定期宣讲有关生育政策、处罚政策,面对面接受群众咨询;实行领导干部包村包户制度或计划生育户与育龄群众结对子的方式,一对一的开展长期的宣传教育工作。总之,要从生产、生活各方面关注、关心群众,使广大群众能够真正理解政策、熟悉政策、自觉执行政策,为计生工作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三)不断加大奖罚兑现力度。全面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开展救助,建立有效的养老保障机制,使计划生育家庭真正实现在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得实惠、生活上有保障,通过利益驱动引导群众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另一方面要加大对违法生育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坚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奖罚分明,奖要足以让群众心动,罚足以让群众畏惧。

(四)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建立计生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开展经常性的法律知识培训、思想政治教育、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计生执法队伍的依法行政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二是充实基层计生执法力量。在各乡镇、社区、村级公开招聘计划生育协管员,从计划生育户或返乡农民工中挑选有文化、素质高、能力强的人员作为基层计划生育协管员,协助计生干部搞好宣传、管理、服务和监督工作,每月支付定额报酬。既起到了正面引导和宣传的作用,也解决了一部分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更重要的是充实了基层计划生育队伍的力量,使我们的工作有更多的人来参与。三是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基层计生部门和计生干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得、违规操作。四是强化监督。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全面监督,建立司法、行政、社会等各个层面的监督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违法违规操作行为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第9篇:计划生育政策宣讲范文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口流动越加频繁,且大多数是青壮年,处于生育旺盛期,育龄妇女所占比例大。因而,流动育龄妇女计生工作管理已成为当前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而加强对流动育龄妇女的计生宣传是其中最基本也是最首要的方法。本文向大家介绍了当前流动育龄妇女对流动人口计生管理产生的影响,分析流动育龄妇女群体的特点,以及流动育龄妇女计生宣传教育的现状,针对该现状制定了几点措施。

【关键词】计生宣传教育;流动育龄妇女;现状;问题;有效措施

近几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速发展,流动人口与日俱增。一方面,流动人口提供大量劳动力,为发展经济做出巨大贡献;另一方面,绝大多数流动人口处于生育旺盛时期的青壮年,尤其是其中的流动育龄妇女群体,更是为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了新课题。

1 流动育龄妇女对计生工作的影响

受自身特点和社会政策文化影响,流动育龄妇女群体突显出构成复杂、生育行为隐蔽、文化多样性、生活环境差、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不高,婚育状态难以监控等特点。育龄妇女是计生宣传教育重点对象,然则这些客观存在的因素,很容易造成计生宣传和服务难以有效提供,因此导致流动育龄妇女婚外孕等计划外生育,非意愿性妊娠流产和新生婴儿出生缺陷等诸多问题。

2流动育龄妇女的特点

2.1计生服务重点宣传对象

流动育龄妇女年龄构成非常年轻。绝大多数为生育旺盛期育龄妇女,平均年龄不到30岁。她们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殖保健服务宣传和使用的重点对象。

2.2婚外孕发生率相对较高

流动育龄妇女群体未婚、未婚同居、已婚分居占相当比例,潜在着非婚或重婚。因为的非法性和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容易出现非意愿性妊娠。

2.3 非意愿性妊娠流产率较高

社会发展和进步及生育政策制约,特别是妇女受教育程度的提高,绝大部分非意愿性妊娠的流动育龄妇女选择做人工流产手术终止妊娠。许多研究已经证实人工流产对妇女健康有害并且存在风险,人工流产次数越多,则风险系数越大。

2.4 婴儿出生缺陷较严重

由于流动妇女的经济条件、生活条件相对较差,流动性大,获得生育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渠道不畅,缺乏自我保健意识和相关知识等多种原因,导致婴儿出生缺陷比例较大,此状将直接影响到流动育龄妇女身心健康。

3 流动育龄妇女计生宣传教育现状

3.1 宣传经费缺乏保障

宣传需要依托一定经济支撑,然而,乡镇街道财政收入单一,流动育龄妇女计生宣传费又含在计生宣传经费里,并没有特别设立专项经费,计生宣传内容广泛,包括国家、地方各类计生政策和服务宣传,分配到流动人口计生宣传上的经费少之又少。

3.2 宣传服务“人性化”不够

除了对流动人口的计生宣传投入力度相对不足,在对流动人口计生宣传和管理的认识上缺乏人性化服务理念。流动育龄妇女是普通劳动者,大多社会地位不高,婚育隐蔽性强且难以管理。许多同志还未认识到做好流动育龄妇女计生宣教的重要性,甚至存在着轻视、歧视的错误倾向。

3.3 生殖保健宣传被忽视

“五期”即经期、婚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是妇女整个生命周期的几个重要事件期。年轻的女性流动人口因为没有得到正确的系统的生殖健康知识,特别是性健康、性道德教育,对生殖保健知识缺乏全面了解。

3.4 活动形式乏善可陈

一是活动流于形式,针对性不强,缺乏吸引力,不能够引起流动育龄妇女重视。二是方法不够贴近,很多流动人口婚育宣传局限在乡镇街道政府,没有形成喜闻乐见的文化宣传氛围。三是宣传内容较为陈旧,形式呆板,服务指引性差。

4 加强对流动育龄妇女计生宣传教育的有效措施

4.1增加宣传投入力度

一是区级财政增加基层计生工作经费预算,或成立流动育龄人口专项经费,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二是创建和形成部门合力,携手相关部门、群众团体通力协作,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构建“大宣传、大联合”的宣传新格局。

4.2转变人本宣传理念

在流动育龄妇女计生宣传上要进一步明确“以人为本”宣传策略,在政府主管部门、计生干部中树立“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的宣传意识和全局观念,了解流动育龄妇女的特点,关心她们的需要所在,宣传中“以情动人”,“关爱化春风”,并最终调动她们对计生政策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4.3切合人群特点及需要

针对上述提到的流动育龄妇女容易出现的一些问题和实际需要,建议计生部门在流动育龄妇女聚集地提供计生知识宣讲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重点宣传计生政策,传播生殖健康、独生子女教育等知识,做好避孕、免费婚前检查、孕前优生检测、孕情检查、避免出生缺陷等切合实际需要的宣传。

4.4鼓励创新宣传形式

鼓励创新思维和宣传模式,同时优化宣传方法,建立多元化、社会一体化的宣传格局,让流动育龄妇女融入社区生活,并真正理解计划生育工作本质。例如:构建个性化短信平台,让广大辖区内育龄妇女足不出户就能获得所需的相关信息;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作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以演唱、小品、相声等多样化形式开展“婚育新风”主题宣传;成立流动育龄妇女之家,提高她们的主人翁意识和参与意识,提升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能力等。

5 结语

进一步做好流动育龄妇女计生宣传工作是我国现阶段的一大问题,不仅需要人口计生宣传教育部门的强有力的工作,更需要广大群众的配合与参与。希望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营造关爱流动育龄妇女的浓厚氛围,持续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帕提占力·克单木.市场经济条件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之探索[N].新疆医科大学学报,2006-8-29(8).

[2]奚圆.以计划生育技术和生殖保健服务为契机为流动育龄妇女创造待遇均等条件[J]人口与经济,2005(5/152):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