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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半年主要工作与成效
(一)以康复服务为切入点,在残疾人康复上求突破。上半年,全市已为1000余名残疾人提供了康复救助与服务,有66名白内障患者实施医疗康复复明手术;为443名贫困精神病患者实施医疗救助(其中享受免费服药精神病患者413人,重度精神病患者免费住院30人);为7名肢体残疾人免费安装了假肢;为全市159名贫困残疾人配发辅助器具,其中发放轮椅车147辆,发放拐杖8幅,助听器4个;在全市开展了0-6岁残疾儿童筛查,实施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16人;新建示范性康复站5个,残疾人得到康复训练350人。半年来,共为贫困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救助资金40万元。
(二)以保障为关键点,在残疾人保障面上求突破。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得到加强,目前全市符合参加养老保险已办证残疾人11757名,全部参加了养老保险和领取了基础养老保险金;城镇残疾职工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保险达到100%;城镇残疾人全部纳入了医疗保险,农村残疾人参加合作医疗保障面达到了100%。落实和完善残疾人医疗保障有关政府补贴范围,城镇残疾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村重度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负担;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实施低保救助,全市有4021名残疾人享受了城乡低保救助,其中城镇低保残疾人数1064人,农村低保残疾人数2957人。享受临时救助残疾人315人。238名农村“三无”残疾人纳入了五保供养。为16名残疾人家庭办理了有线电视收视费减免手续。为300户重度残疾人家庭发放了居家托养护理补贴,共补贴资金18万元。“市金朝残疾人托养中心”开展寄宿托养35人。
(三)以扶贫、就业为突破点,在残疾人创业就业上求突破。在全市继续开展科技扶贫助残活动,5月10日,市残联
科技扶贫助残启动仪式在我市枝城镇大堰堤村举行,我市第二轮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在5月展开,惠及26个村1507名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补贴达到15.07万元。在残疾人就业创业上采取了有效措施,促进了残疾人就业。一是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目前已组织16名残疾人到省、参加职业技术培训,40名残疾人在本市就业培训中心进行了职业培训、帮助我市两家安置残疾人就业基地培训30人;二是依法推进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通过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促进残疾人就业,目前已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5万元,分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90人;三是开展了有偿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个体就业工作,目前已为42名个体从业残疾人和两家福利企业担保贷款224万元;挂牌帮扶残疾人大户20户,引导他们带头创业。
(四)以各项活动为基本点,在营造助残良好社会氛围上求突破。一是开展全国“爱耳日”活动。围绕“健康听力、幸福人生—关注老年人听力健康”的主题,制作专栏宣传爱耳知识;印发1000份宣传教育活动科普材料,发放到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中进行宣传;结合今年开展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组织新出生婴儿进行听力筛查工作,发现有问题的儿童及时送往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救治。二是开展“全国助残日”活动。在第二十三次“全国助残日”活动中,我市在市特殊教育学校举办了“市助残日”活动启动仪式,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主要领导都出席了启动仪式,并向全市残疾人自强模范颁发荣誉证书、向残疾人代表发放轮椅车、向居家托养代表发放补助金;市残工委成员单位代表、各乡镇街办分管领导、残联干部及残疾人代表、全市残疾人“自强模范”、市特校师生近200人参加了会议。三是开展走访慰问残疾人活动。在春节、助残日活动期间,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带头走访慰问贫困残疾人,送去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全市共走访慰问残疾人245户,送去慰问金10多万元,帮助残疾人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在助残日活动期间,市级领导走访慰问了市特殊教育学校,看望慰问了全体教职工和在校学生;市残联领导看望了天信光学仪器有限公司、市金朝包装实业有限公司等福利企业残疾职工,为他们送去了慰问金;市残工委成员单位及各级各部门,结合“双联双促”活动深入贫困残疾人家中走访慰问,真正让残疾人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感受到全社会的关心。四是组织残疾人开展文体活动。为促进残疾人文艺活动的普及、提高和备战省残疾人文艺汇演,组织市特校师生认真排练文艺节目,并将优秀节目推荐上报审查。为了使残疾人在第四届运动会上取得较好成绩,我们组织残疾人运动员进行海选,来自全市90多名残疾人,在市体育馆、市特校发挥各自特长,尽情展示,共选出17名参加田径、游泳、乒乓球3个项目残疾人运动员,他们通过训练后,将代表全市2万多名残疾人出征市第四届运动会。五是开展“双联双促”活动。市残联机关干部深系村,进行走访调查,向他们宣传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组织机关党员干部采取“一帮一”等方式对贫困群众进行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的帮扶,全力推进党员干部与人民群众零距离接触,为帮扶对象送去化肥12包,走访慰问老党员8人,送去慰问金1600元,目前已筹集资金1万元,支持驻点村发展。
1. 世界残疾人现状
当今超过10 亿人存在某种形式的残疾,占世界人口总数的15% 左右。在这些残疾人中,超过1 亿是儿童。80% 的残疾人生活在发展中国家。与非残疾人相比,残疾人的受教育权落实受到很大限制。残疾儿童与同龄非残疾儿童相比上学时间晚, 在校率和升学率低,在贫困国家更是如此。上小学的残疾儿童在印度只有10%,上中学的比例在柬埔寨只有15%。残疾儿童在学校受到的额外保护非常少, 他们的家庭也缺少应有的社会保护和支持,政府提供给残疾儿童的专项财政补贴较少甚至根本没有。
除了受教育权落实不够之外,残疾人医疗健康权利的保护也处于较低水平。50% 的残疾人无力支付医疗保健费用。世界卫生组织对非洲南部部分国家的研究显示,超过半数的残疾人无法获得基本的医疗待遇,得到医疗辅助器具的残疾人更少,只有17%37%。《世界健康调查》对51 个国家公民的健康调查研究显示,卫生保健人员不能满足残疾人需求的概率比非残疾人高2 倍多;残疾人比非残疾人更容易在医疗保健中受到不当对待, 这一概率比非残疾人高4 倍;残疾人被拒绝提供卫生服务的概率比非残疾人高近3 倍;许多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所得报酬很少且缺乏足够的培训。
残疾人获得无障碍设施的权利往往被忽视,为残疾人提供的社会公共服务很多时候不能满足残疾人的需求。不少国家无障碍设施缺乏。许多公共场所、交通枢纽都没有实现对残疾人的无障碍化。无障碍交通的缺少,严重影响了残疾人就业权和就医权的保障。获取公共信息服务的权利方面,残疾人需求的特殊性往往易被忽略,很少有信息是以残疾人可获得的方式提供的,以致残疾人的基本交流权利无法得到保障,许多交流需求无法得到满足。聋人无法获得手语翻译的现象在许多国家仍然存在,一项对93 个国家的调查发现,其中30 个国家仅有不足20 名有资质的手语翻译员,有31 个国家甚至没有手语翻译服务。
残疾人因其自身能力所限,在人道主义行动中处于劣势。残疾人的身体、沟通和其他方面的障碍导致其在人道主义行动中受到的冲击和伤害远超过非残疾人,而且他们往往缺少自救的手段和能力。国际社会对人道主义行动中残疾人保护的忽视进一步加剧了人道主义危机中残疾人的困境,尤其是预警系统和疏散计划没有照顾到残疾人的特殊性,使得他们在危机状态下获得应有救援服务的权利无法实现。
残疾人在教育、医疗、公共服务、人道主义救援等方面的权利落实受限以及遭遇的不公正对待,使得残疾人贫困率更高,社会依赖性更强,经济社会参与度低。保护残疾人成为全人类共同关心的问题。国际社会积极采取措施维护残疾人权利,建立残疾人保障机制。国际法在其中发挥了不容忽视的作用。
2. 残疾人权利国际法保护的历史发展
法律作为保护行为人权利的重要手段,在残疾人权利的保护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国际法对残疾人的保护经历了从一般到专门,从指导性原则到具体规定的变化。国际法对残疾人的保护和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无疑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2.1 一般人权保护阶段
《联合国》序言写道,重申基本人权,人格尊严与价值,以及男女与大小各国平等权利之信念。《》将促进和保护人权确定为联合国的重要目标和指导原则,为当代国际人权法的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它所开创的以主权平等为基础、以安全、经济与社会发展为目标的国际秩序,是联合国以及国际社会开展人权交流与合作的重要指导文件,对残疾人的保护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
《》对人权保护做了纲领性的规定,但对会员国承担的具体义务以及 基本权利与自由的内涵并未做详细规定,这就需要后续的国际立法补充。1948 年联合国通过第一个关于人权的专门性国际文件《世界人权宣言》,详细规定了人权的具体内容,被视为国际人权的总纲。《世界人权宣言》第2 条不歧视原则和第7 条平等原则明确残疾人与非残疾人享有同等的权利。第25 条第1 款进一步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为维持他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品、住房、医疗和必需的社会服务,在遭到失业、疾病、残疾、守寡、衰老或在其他不能控制的情况下丧失谋生能力时,有权享受保障。
这是第一次对残疾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和社会保障权利做出明确的规定。《世界人权宣言》是对《联合国》人权保护内容的具体化。它对残疾人权利的首次明确,使国际社会开始关注残疾人的保护问题。
1966 年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分别是对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和公民在经济、社会、文化方面权利的具体化。上述公约第2 条均明确规定公约所宣布的权利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区别。这无疑是对《世界人权宣言》不歧视原则和平等原则的贯彻,再次宣示了残疾人的权利。
2.2 专门保护宣言阶段
一般人权保护阶段出台的国际法,对残疾人权利的保障不具体,为弥补没有专门保障残疾人权利公约的不足,联合国于1969 年颁布了《禁止一切无视残疾人的社会条件的决议》,紧接着在1970 年颁布了《弱智人权利宣言》。1971 年12月20 日,为了协助智力迟钝者发展其在各种活动方面的能力并尽可能促进其参加正常生活,联合国通过了《智力迟钝者权利宣言》。这是国际社会对智力缺陷残疾人权利保障问题的第一次特殊关注。该宣言通过对智力迟钝者各方面权利进行明确,使他们享有与智力正常者一样的权利。具体包括:智力迟钝的人有权享有适当的医疗照顾和物理治疗,并受到最大潜能的教育、训练、康复及指导;享有就业权,即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进行生产工作以享有适当水平的生活;有权与父母同住,得到一定的照顾并参加各种社区生活;有权获得合格监护人,以保护其个人利益;不得遭受剥削、虐待和侮辱;如因犯罪而被起诉时,应充分顾及其在智力上所能负责的程度,按照适当法律程序处理。
在上述决议和宣言的基础上,联合国于1975年颁布了《残疾人权利宣言》。该宣言第一次对残疾人的内涵进行界定。宣言对残疾人的界定,方便了之后对残疾人的认定及其权利的界定。《宣言》第3 条至第10 条以残疾人人格尊严权为基础,详细说明了残疾人所应该享有的各项权利,包括:
(1)人格尊严权利。残疾人,不论其缺陷或残疾的起因、性质和严重性,应与其他同龄公民享有同样的基本权利,其中最主要的是享有适当的、尽可能正常而充实的生活。(2)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对于智力缺陷者的这些权利的任何可能限制或压制,应适用《智力迟钝者权利宣言》的相关规定,即用以限制或剥夺权利的程序必须符合法律的保障,以专家对智力迟钝者所具有的社会能力的评价为依据并定期检查。(3)残疾人有权获得他们自立的措施。(4)接受医药、心理和机能治疗的权利,包括安装义肢和假体在内,接受医疗和社会康复、教育、职业培训和复健、各种帮助、指导、就业和其他服务,以充分发展他们的能力和技能并使他们参与社会生活。(5)享有经济和社会保障的权利,有就业权和加入工会的权利。(6)有权与其亲属或养父母同住,并参加一切社会活动、创作活动或娱乐活动。(7)残疾人有权受到保护,不遭受任何剥削、任何管制或任何歧视性、虐待性或侮辱性的待遇。宣言对残疾人的界定以及残疾人权利的规定,为国际社会保护残疾人提供了专门的指引,将原先一般公约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向前推进一步,明确了国际社会保护残疾人权利的具体要求。当然,最重要的是残疾人权利保护问题开始进入国际人权法的视野,为世界残疾人保护奠定了坚实基础。
2.3 十年专项保护阶段
《残疾人权利宣言》推进残疾人权利保护,但宣言的落实需要具体的行动。联合国大会为此将1981 年定为国际残疾人年,呼吁制定一个国际性行动计划帮助和保护残疾人,明确表示残疾人有权全面参与社会生活,享受与其他公民相同的生活条件,共同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同时强调国际社会应树立正确观念,理解和接受残疾人员;鼓励残疾人建立各种组织来表达他们的观点,支持改善残疾人困境的行动。
确立残疾人年使得国际社会的注意力第一次聚焦在残疾人及残疾人保护上。但联合国也意识到了残疾人的权利保护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国际社会对残疾人的认知和态度。为帮助国际社会树立正确的残疾人保护观念,确保国际残疾人年的后续活动行之有效,联合国在1982 年第37 届大会上决定将19831992 年设定为联合国残疾人十年,并通过了《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旨在增进伤残预防、康复和机会均等,帮助残疾人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和世界发展。该纲领最重要的意义在于明确了各国残疾人的立法要求。这些要求包括:应确保残疾人获得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机会;消除对残疾人的任何歧视;在国家人权立法时,应特别注意残疾人行使本国其他公民获得保障的各种权利和自由时遭遇的对其可能不利影响的情况;应注意一些具体权利,如受教育、工作、获得社会保障及免受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对待,并应从残疾人的角度审查这些权利;在教育权中应及早发现、评估和干预在各种环境中的特殊教育方案,以便残疾程度较低的残疾儿童可以在普通学校环境中就读;就业方面应着重关注居住在农村地区的残疾人,给他们提供工作机会;公共设施方面,加快无障碍建设,为残疾人创造更好的社会生存环境;残疾人应该和非残疾人一样,有参与娱乐活动、体育活动、宗教活动、文化活动的权利。该行动纲领对各国国内残疾人立法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强调在立法中要充分考虑残疾人的利益,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以残疾人的视角来审视各项基本权利的保护。
1993 年通过的《联合国残疾人机会均等标准规则》是残疾人十年专项行动的主要成果之一,是对联合国残疾人保护十年发展的总结。该规则根据联合国残疾人保护十年取得的经验拟定,以《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组成的国际人权以及《儿童权利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和《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为基础,本着确保残疾男女和儿童,作为所在社会的公民,可行使与其他人同样的权利与义务的宗旨,认识到在世界各地仍然存在使残疾人无法行使其权利和自由的障碍,他们难以充分参与所在社会的各种活动。该规则具体规定了残疾人的医疗护理权利、获得支助服务的权利、教育权、就业权、维持收入和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参与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和宗教活动的权利。
2.4 专门保护公约阶段
20 世纪末,联合国强调要建设人人共享的社会,倡导所有公民包括残疾人充分参与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这一精神在21 世纪得到了延续和发展。2006 年,联合国大会通过《残疾人权利公约》。
该公约的宗旨是促进、保护和确保所有残疾人充分和平等地享有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并促进对残疾人固有尊严的尊重。公约在第3 条中规定了残疾人保护的八项基本原则,即尊重固有尊严和个人自主;不歧视;充分和切实地参与和融入社会;尊重差异,接受残疾人是人的多样性的一部分和人类的一分子;机会均等;无障碍;男女平等及尊重残疾儿童逐渐发展的能力并尊重残疾儿童保持其身份特性的权利。这八项原则贯穿公约的全部内容,为国际社会提供了保护残疾人的准则,体现出对残疾人权利的尊重。该公约强调社会融合和人格尊严,明确指出残疾人不应被视为病态的产物、个人的悲剧和社会的负担。残疾人是人类社会多样化的一员,是权利的享有者。
《残疾人权利公约》更注重国际合作对残疾人权利保护的重要意义,在第32 条中,明确提出缔约国确认必须开展和促进国际合作,支持国家为实现本公约的宗旨和目的而作出的努力,并将为此在双边和多边的范围内采取适当和有效的措施,并酌情与相关国际和区域组织及民间社会,特别是与残疾人组织合作采取这些措施。《公约》详细规定了残疾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公民权利。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包括生育权、健康权、康复权、工作及就业权、适当生活及社会保护、参与政治的权利、参与公共生活的权利以及参与文化、休闲、体育的权利等。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具体包括生命权、获得司法保护的权利、自由和人身安全权、免于酷刑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的权利,免于剥削、暴力和欺凌的权利、保护人身完整性的权利、迁徙自由权、独立生活和融入社区的权利,同时,残疾人也有权利自由表达自己意见、获得社会各界的信息,他们的隐私应当得到应有的尊重。特别是《公约》第23 条强调残疾人的婚姻家庭权利,体现出国际社会越来越重视残疾人的婚姻家庭及生育权利。《残疾人权利公约》涉及残疾人的定义、残疾人保护的宗旨、缔约国的义务、无障碍环境、免受歧视、残疾人的各项具体权利,是世界残疾人事业国际法建构上的突破性进展,扩大了残疾人权利保障的范围,强化了国际社会残疾人保护的法律效力,成为联合国残疾人保护公约的核心文件之一。
联合国对残疾人的保护,经历了一般公约、专门宣言、专项行动、专门公约四个阶段。国际社会对残疾人的保护从一般性公约开始,以基本人权为起点,逐渐过渡到专门性宣言和公约,详细阐明保护残疾人的基本原则、残疾人的基本权利。国际社会对残疾人保护的力度不断加大,从宣言到公约,法律效力不断加强。国际社会对残疾人的保护,不仅重视残疾人的基本权利,更重要的是要在国际社会树立正确的残疾人保护观念,帮助残疾人融入社会生活,实现残疾人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有机统一。
3. 残疾人权利国际法保护的不足
国际法在残疾人保护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因为国际法本身的法律特性以及无政府的国际社会,国际法在残疾人权利保护方面存在不足。
3.1 国际法执行力弱
国际法的主要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司法判例等,而其中国际条约需要国际法主体加入,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需要认可和接受。由于部分国家未参加残疾人保护的国际公约,或是对个别条款进行了保留,又或是对国际习惯规则的认定存在分歧,造成了有关保障残疾人人权的国际法约束力较弱。
尽管国际社会出台了许多法规,帮助残疾人像健全人一样积极融入社会,但残疾人权利无法得到保障或受侵害的现象仍时有发生,残疾人受到排挤和不平等对待的现象在一些发展中国家甚至是发达国家仍频繁出现。国际法在残疾人权利保护方面执行力有待提高。究其原因,其一,所有保护残疾人的国际法律都没有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认可,不参与缔约的国家仍然有不少;其二,虽然各公约中均明确提出残疾人作为权利人在法律面前享有与健全人平等的权利,但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国家的法律没有将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区别开来,造成因残疾人没有能力独立行使法律权利而使他们的权利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和剥夺,残疾人的个人意愿无法得到充分的保证与尊重。例如就业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然而雇主往往错误地认为残疾人没有能力胜任工作而拒绝雇佣他们,或者因为身体上的残疾而歧视他们,残疾人的就业价值无法得到肯定。这直接导致了残疾人失业率较高,或者即使就业薪水通常也很少,无法靠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基本生活。
3.2 国际法监督程序不完善
法律不应只重视实体正义,程序正义同样重要。如果保护残疾人的程序规定不完善,将会直接削弱整个残疾人权利国际法保护的有效运作。国际法往往只对残疾人所享有的健康权、就业权、文化权等实体权利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是对于如何确保残疾人身份获得认可以及如何监督残疾人权利得到真正保护,并没有做出完善的程序法规定。从目前的国际条约缔约情况来看,较多采取由独立专家组成的常设机构来监督缔约国履行人权条约规定的各项义务。各公约普遍采取的国际监督程序主要有:(1) 缔约国定期报告程序,这种国际监督程序要求缔约国定期向条约监督机构报告条约实施情况, 这是国际人权条约使用最广泛的一种国际监督程序;(2) 缔约国间指控来文程序, 条约缔约国有权向条约机构指控另一缔约国违反条约规定的义务;(3) 个人申诉来文程序,根据这一程序, 人权条约机构有权接受并审议条约缔约国管辖下的个人声称为该缔约国侵害条约所载任何权利的受害者来文。定期报告制度对各国残疾人保护确实发挥了一定的监督作用,但定期报告制度只针对缔约国。目前依然有不少国家未加入《残疾人权利公约》,不受该制度的约束。其次,定期报告在实践中暴露出不少问题,报告拖延未交或迟交情况比较突出,报告内容空泛,报告质量不符合要求,报告积压严重。这些都影响了定期报告制度的实际运行。最后,对于缔约国来说,增加了缔约国文牍工作压力。对于缔约国来说,不仅要提交《残疾人权利公约》报告,而且还要提交其他人权公约报告。这显然增大了缔约国的工作压力。另外,缔约国间指控容易沦为国家权力斗争的工具,真正意图并不在于保护残疾人权利。而对于个人申诉来文程序, 有关人权公约一般都采取了任择性条款和任择议定书的形式,这种形式尚未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承认与接受。
3.3 保护文件没有覆盖所有残疾人群体
按照国际标准,残疾人可分为语言残疾、听力残疾、盲人、肢体残疾人、智力残疾人和精神病人六大类。联合国有关残疾人的专门性文件只有1970 年《弱智人权利宣言》、1971 年《智力迟钝者权利宣言》、1977 年《盲聋者权利宣言》、1991 年《保护精神病患者和改善精神卫生保健的原则》,而关于肢体残疾人,联合国目前尚没有专门性文件的颁布。肢体残疾人是残疾人中最普遍的群体,他们的权利理应受到专门性文件的保护。保护肢体残疾人文件的缺乏将使他们无法得到社会的特殊关注,甚至无法受到平等对待。
4. 残疾人权利国际法保护的完善
残疾人保护不仅关系到残疾人个体及其家庭的幸福,更关系到国际社会的价值导向。尽管国际法在残疾人保护方面存在上述不足,但通过前文的描述,我们不难发现:国际法确实推动了残疾人保护的前进,在国际社会树立了尊重和保护残疾人的观念。未来国际法依然有很大发挥作用的空间。
4.1 整合保护残疾人的国际法
从法律形式上来说, 国际法应当逻辑严谨、清晰明了地规定权利义务配置、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归责方式, 其精神主线应当整体贯通。只有通过系统编纂,将不同形式残疾主体、不同方面的权利进行归纳整理,使保护残疾人的国际法具有一定的逻辑联系和位阶顺序,才能建立起完善有效的保护残疾人的国际法治体系。法律本身的完善将便利法律的执行。只有通过系统化编纂残疾人保护的国际法、明晰残疾人的基本权利、明确各类残疾人的专项保护的立法形式,才能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权利保护的国际观念,强化这种保护观念的力量,形成尊重残疾人和保护残疾人的强大国际观念,在话语上提升残疾人保护的分量,对侵害残疾人权利的主体施加舆论限制,充分发挥规范的软约束力量。
4.2 完善缔约国报告制度
缔约国报告制度要求各缔约国在条约对其生效后向特定条约机构定期提交报告,报告应当阐述该国为实施公约所确认的权利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进展,以及落实条约中的问题和困难。目前来说,缔约国报告制度的效力有待提高。报告逾期提交和积压待审情况比较严重;报告制度监督缔约国条约履行情况不理想。针对缔约国报告制度效力不足,一方面应激发缔约国报告意愿,提高缔约国报告能力。针对缔约国报告延迟或报告质量不高,可考虑采取答复议题清单模式,由委员会拟定议题清单,缔约国对议题清单的答复便构成定期报告。该制度便于条约机构作出更有针对性的结论性意见。针对缔约国报告能力,可考虑提供发展援助、技术支持和专业人员培训。另一方面应加大贯彻实施结论性建议的后续行动。后续行动要求缔约国针对条约机构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提交报告给条约机构审查,便于条约机构及时了解缔约国履行意见和建议的情况,并根据落实情况提出下一步的建议。最后,要处理好普遍定期审议机制和缔约国报告制度。普遍定期审议机制更具权威性。缔约国报告制度更有针对性、与缔约国的建设性对话更有质量和实效。这两种监督机制在监督职能上存在比较明显的重叠。未来要统一这两种监督机制,明确各自监督的重点。
4.3 规范非政府组织的作用
尽管在当今国际法律体系中,非政府组织还没有正式取得法律地位,但全球化的趋势使得他们越来越成为国际法律体系的重要参与者,联合国也越来越鼓励非政府组织发挥其作用,在世界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方面同样如此。在首届世界人道主义峰会上,联合国多次提出必须建立支持民间团体、主权国家、地区组织、非政府组织、联合国机构、人道主义专家、私人部门之间合作和对话的机制。可见,非政府组织的地位不容小觑。非政府组织在残疾人保护的立法方面也曾经积极参与。在制定《残疾人权利公约》时,有400 多个非政府组织参与起草,贡献了力量。同时,非政府组织也为国际社会提供了了解各国残疾人权利保护发展状况的民间渠道。但考虑到部分非政府组织受到西方国家的资助而具有一定的主权国家背景,使得他们的价值判断带有一定的主观色彩。因此,有必要规范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在残疾人保护方面的积极作用,限制其以残疾人保护为借口干预他国内政,强行将自己的价值观加在主权国家身上。非政府组织自身应加强组织架构建设,提高组织效率,尊重他国主权,积极与主权国家合作,为残疾人提供多元化服务和保护。
4.4 发挥残疾人权利委员会的建设性作用
残疾人权利委员会是根据《残疾人权利公约》建立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监督和协助缔约国执行公约,履行义务。《残疾人权利公约》授予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审查缔约国报告,与成员国建设性对话,解释公约的某些条款,提出一般性意见;处理缔约国或个人的来文。目前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在推进世界范围内的残疾人权利保护、残疾人国内立法方面确实发挥了作用。但另一方面,残疾人权利委员会监督效力不强的问题也比较突出。考虑到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国家能力,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在审读缔约国报告的时候,在依据《残疾人权利公约》的同时,也可以适当考虑缔约国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所处的发展阶段,与缔约国展开持续的建设性对话,帮助缔约国加强国家能力建设,加快经济发展水平,从缔约国自身实际出发,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共同拟定残疾人权利保护的具体方案和长期规划。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在履行自身职能的过程中,也可以适当考虑积极吸引国际社会资源,特别是经济援助,帮助发展中国家完善国内残疾人公共设施,提升残疾人公共服务,培训残疾人教育人员和医护人员。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在发挥自身作用的同时,要注意与其他人权条约机构保持沟通与合作,在减轻缔约国文牍压力的同时,发挥人权条约机构的合力,与缔约国在建设性对话的基础上设计适合缔约国国情的残疾人权利保护政策。
(一)指导思想不明,人本理念欠缺
目前普通高校学生管理提倡“以人为本”,但是并没有真正把残疾学生这一群体纳入正常的教育秩序中,使残疾学生的管理处于一种边缘化的状态。“全纳教育”理念提倡关注所有学生的需求、学习和参与,关注集体,关注合作,而残疾学生作为普通高校里的一名成员,应该受到关注,他们的需求应该得到重视。显然,当前普通高校的管理模式在这方面的理念是十分欠缺的。
(二)管理缺乏系统性
由于理念上的模糊,导致了对于残疾学生的管理缺乏系统性,只是简单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对于残疾学生无法参与的“正常”学习活动,给予免除。如体育课,给予了“免考、免测”的政策,对于无法继续进行专业学习的,给予了“转专业”的政策,并没有从创造条件、为残疾学生提供系统服务的理念出发,系统性地考虑到残疾学生在学校的整个学业过程的需求,没有建设一套涵盖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方方面面的完善的管理与服务体系。
(三)服务体系不能满足残疾学生需要
1.生活保障有待改善
(1)无障碍设施建设滞后
笔者在一项针对于学生宿舍、教学楼等场所有没有无障碍设施的调查中,受访的65位残疾学生中,有60位学生回答“没有”。由此可以看出,普通高校目前的无障碍设施的建设还很不完善,给残疾学生日常的生活和学习带来了很大的障碍,用其中一位受访学生的话说就是“这不仅是物理上的障碍,而且是心理上的障碍。”
(2)生活困难的残疾学生经济救助缺乏制度的保障
在调查中,学生和老师都持同样的观点———由于没有专门针对残疾学生的管理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只能给予适当照顾,这给生活困难残疾学生的经济救助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适当照顾”的度在哪里,没有依据。
2.教学没有体现差异性
在对残疾学生进行的教育及培养政策现状的调查中,所有的受访学生都表示学校没有专门针对残疾学生的培养目标;超过七成的学生表示学校没有对残疾学生的学业评估采取灵活的评估方式;在一项“学校有没有针对残疾学生的课堂辅助支持系统?”的调查中,所有的学生都表示没有。
3.康复保健十分松散
目前普通高校对于残疾学生的康复保健包括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两个方面的管理都十分松散。受访的10所普通高校都没有适用于残疾学生的专用体育器材,也没有专任的保健指导老师;在接受调查的残疾学生中61.5%的学生表示学校没有安排适合于其运动的项目,67.7%的学生对目前的“体育免考”制度表示不支持。在心理辅导方面,有50.7%的学生不清楚学校有心理辅导机构跟辅导老师,90.8%的学生表示没有接受过心理辅导。就业服务缺乏针对性面对当前竞争激烈的就业形势,先天条件处于劣势的残疾学生比健全学生更需要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但在对毕业班13名残疾毕业生的调查中,100%的学生都表示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没有专门针对残疾学生进行指导;在一项针对“就业指导中心对残疾学生的就业有没有帮助?”的调查中,8.3%的学生表示“有很大帮助”,30.8%的学生表示“有一定的帮助”,46.2%的学生表示“帮助不大”,14.7%的学生表示“没有帮助”。
二、普通高校残疾学生管理与服务体系建设的思考
(一)普通高校残疾学生管理与服务体系建设的整体思路
以全纳教育思想为导向,倡导“残健一体”的普通高校管理理念,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为指导,改革和完善当前的教育模式,着重解决残疾学生生活、学习、康复、就业中受限制的问题,着力创造“最少受限制”的环境和条件,为残疾学生提供方便其生活和行动的设施,并提供多样化的教育以满足不同教育对象的不同需要,提高残疾学生生活的自由度、知识结构的合理性、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的主动性。以构建“残健一体”的教育模式为出发点,通过“1+4”的思路进行探索,即打造1个基础平台,包括机构设置和资金保障;构建4个子系统,包括生活、学习、康复、就业四个方面,确保每一位残疾学生的教育权益得到保障。
(二)普通高校残疾学生管理与服务体系建设的路径选择
1.建设残疾学生管理与服务体系基础平台
(1)成立残疾学生管理服务机构当前,普通高校中没有一个专门负责残疾学生管理服务的机构,使得残疾学生的管理出现涣散的局面。为了改变这种局面,学校应成立一个全面负责学校的残疾人事务的管理服务机构,实现与残联工作对接,协调学校各部门贯彻落实残疾学生包括生活、学习、康复和就业等方面的事务,负责组织学校各个相关的老师和教辅人员进行残疾人教育及服务的培训工作等。
(2)设立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目前高校普遍都还没有形成一个残疾人高等教育投入的政策保障机制,难以满足残疾人高等教育不断扩大规模、提高质量和加速发展的需求。为了解决残疾学生教育成本的资金来源,学校一方面要加大残疾学生管理服务的教育经费使用投入比例,加强监督,专款专用;另一方面通过与各种社会力量合作,如各种慈善机构、个人慈善家等,成立残疾学生专项教育发展基金,保证残疾学生教育所需的资金来源。
2.建立健全残疾学生生活保障体系
(1)构建生活物理空间无障碍环境无障碍环境对于残疾学生来说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保障,学校应把构建生活环境无障碍列入到残疾学生生活保障管理体系的范畴之中,切实将构建残疾学生生活和学习环境的“最少受限制”落到实处。坚持通用设计和个性化设计相结合的原则,在通用无障碍设施的基础上增加每位残疾学生个性化的需要,普通高校残疾学生人数不多,要做到这一点还是比较可行的。无障碍环境要覆盖学生宿舍、校园道路、教学楼、图书馆、学生饭堂和体育场所等。
(2)健全生活困难残疾学生经济救助保障机制由中国残联、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2个部门联合颁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指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残疾人家庭子女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要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可普通高校在实际的工作中却没有相应的规定。因此,学校应将以上的规定写入到学生申请助学金的文件中,成立专门的残疾学生助学基金,在支助力度不能惠及每一位贫困学生的情况下,保证每一位贫困的残疾学生能够得到保障。
3.建立残疾学生差异化教学管理体系
(1)构建残疾学生差异化教学体系和模式制定有针对性的培养方案。在课程设计方面:建议从残疾学生的素质、能力和知识结构三方面入手进行课程的设计,尽量避免让听力障碍学生跟着健全学生一起学习英语口语和训练英语听力、让肢残的学生同健全学生一起进行军事训练等诸如此类的问题,增加与残疾学生就业方向相关的强化课程、心理辅导、就业辅导等课程。在学时安排方面:建议根据每位学生的差异性,安排不同的学时学习,增强学习效果。在学制安排方面:采取弹性的学制制度,除了可延长学制外,还可以学习国外的经验,采取2+2的学制培养模式,2年的本科预备学习再加2年的本科专业学习。
(2)为残疾学生的学习提供辅助支持残疾学生由于生理上的缺陷,在学习过程中需要一些辅助设备和资源,因此,学校应从学生的需求出发,引进和开发各种辅助设备,使残疾学生更好地掌握知识。包括:引进各种学习辅助软件、硬件设备;完善特殊教育图书馆资源;建立研发残疾学生学习辅助设备激励机制等。
4.改革康复保健管理体系
(1)改革残疾学生体育课的免考制度建立残疾学生体育运动能力评估体系,并在评估体系下进行针对性的保健和康复训练指导。成立残疾学生运动能力评估小组,负责制定残疾学生运动能力评估体系,对残疾学生的运动能力进行评估,并制定出每位残疾学生的体育课教学计划。课堂上按照教学计划进行个别辅导,进行有针对性的保健和康复训练,让残疾学生能够参与到体育课堂中来,学期末再对照运动能力评估体系对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记为期末考试成绩。
(2)建立残疾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心理健康评估并建立档案。由心理导师制定评估量表,定期对每一位残疾学生做一个心理健康测试和评估,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状况,及时对其进行心理的辅导,并建立起残疾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心理健康档案的建立,将有利于残疾学生对于自身心理健康状况的了解,通过对照自身的心理健康状况,找到自我调适心理状况的办法,对于以后走出校门,参与社会生活打下基础。
5.完善就业服务管理体系
(1)建立残疾学生就业指导服务的专人负责制为了使残疾学生能够成功就业,残疾学生的就业指导服务应采取专人负责制,负责为残疾学生提供就业政策咨询、就业市场信息搜集与、就业岗位开发、就业信心辅导、就业技能培训等服务,对残疾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个别化的就业指导,使残疾学生能够在指导中获得真正有帮助的信息。
一、残疾人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现状
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显示:残疾人口的受教育程度全国残疾人口中,具有大学程度(指大专及以上)的残疾人为94万人,高中程度(含中专)的残疾人为406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1据统计,2006年全国各类残疾人的总数8296万人。2由此可知,具有大学程度(指大专及以上)的残疾人仅占残疾人总数的1.13%。2007年,达到普通高等院校录取分数线人数为5620人,录取人数为5234人。(如表1)相比于高等特殊教育学院的录取人数,残疾人接受普通高等教育人数在整个残疾人高等教育中占了较大比重。2009年,全国有6586名残疾人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1196名残疾人进入特殊教育学院学习。(如表2)
二、残疾人接受普通高等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一)残疾人接受的普通教育出现脱节现象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尽管存在种种困难,残疾人仍然有接受教育的需求。尤其在社会物质文化不断发展的今天,残疾人已经不满足于仅仅接受隔离的教育。从义务教育阶段起,特殊儿童在普通教育机构中和普通儿童一起接受能满足他们特殊需要的教育形式被称为随班就读。随班就读是中国大陆吸纳现代“融合教育”理念而开展的一种特殊教育办学形式,能够在教育经费较少的情况下极大地提高残疾儿童的入学率,可以满足残疾儿童就学的需要,符合我国的国情,也符合国际上“正常化”教育原则,以及回归主流、一体化教育、全纳教育的发展趋势。自1989年原国家教委试行在全国开展随班就读工作以来,我国随班就读工作得到大力的发展。从教育部公布的数据(表3、表4)来看,小学特殊儿童随班就读的人数并未随年级的上升而出现明显的增加或减少,在普通(职业)初中随班就读的人数也比较稳定。进入高中阶段,随班就读向普通高中阶段延伸仍然是一个发展目标。这使得残疾人接受的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和普通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之间出现了脱节和断层现象。
(二)残疾人接受普通高等教育准入机制方面的问题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也日益得到重视,但残疾人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权利未得到保障的现象仍然存在。目前专门招收盲聋生的高等特教学院,多集中在东部地区,少数普通高校还存在拒收重度残疾考生现象。7在准入机制方面,部分残疾学生由于自身条件的局限无法参加高考,少数普通高校拒收已经通过高考的残疾考生。
1.少数普通高校拒收已经通过高考的残疾考生
在普通基础教育和普通中等教育中,随班就读的准入几乎没有障碍。但当这部分残疾学生想要升入大学接受高等教育时,却被区别对待。1988年全国高考,符合录取标准的1800多名残疾考生,1100人未被录取。例如,西安的残疾考生衡×,1985、1986两年高考,均超过录取分数线。1986年曾被中央财经学院录取,后因残疾,又退回。河南小儿麻痹后遗症患者张爱民,1985年报考中医学院,超过录取分数线66分,因残疾未被录取。8近年来,高校拒收残疾考生已经被明令禁止,但残疾人上大学难的问题依然存在。高校拒收残疾考生,是对残疾人的一种歧视。虽然社会呼吁关爱残疾人,但是残疾人受歧视的现象在很多情况下却依然存在。每年都有不少的残疾考生考上大学,社会各界对他们给予了大力支持,但是依然有部分考生在录取时遭遇难题。另有部分残疾学生在专业方面特长突出,希望能够继续深造,也未能如愿。一位北京联合大学的美术教师表示,该校很多艺术专业的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表现出异常的天赋,他们非常想进入专业更强的普通高校学习,但因为自己的缺陷被普通高校拒之门外。
2.高考对于残疾考生缺乏细节上的考虑
目前我国特殊教育高考实行“单考单招”,招生单位自己决定考试时间、单独命题、择优录取。而有一部分残疾考生的学习能力可以参加普通高考,但在答题方面存在着障碍。如依靠单臂或其他肢体部位执笔答题的考生,考试时长一般不够;盲生无法清晰地阅读试卷或只能阅读盲文,问题不仅仅是考试时长,而且有考场条件及考题设置的问题了。一位盲校的管理者提到,在我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中没有专门的盲文试卷,使得盲人学生进入普通高校学习的入口直接被切断。他们中大部分智力水平正常,其中一部分盲人学生不太情愿进入高等特殊教育学院的特殊专业学习,只好中断学业。近几年有个别盲人学生成功申请到国外留学,但其艰难程度可想而知。
(三)残疾人接受普通高等教育所学专业的问题
我国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形式主要为隔离模式,具体表现为高等特殊教育学院。截至2007年,我国有14个高等特殊教育学院(专业、班)。此外,通过非正规形式的高等教育,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函大、夜大、电大等形式,吸收大批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弥补了普通高校的不足。尽管如此,残疾人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愿望仍然未得到满足。残疾人就读专业有局限,特别是专门为残疾人开设的院、系、专业,往往集中在职业技术方面,限制了残疾人聪明才智的发挥,失去更多的参与社会生活的机会,也为他们的就业带来潜在影响。我国的盲、聋等类别残疾人还只能参加单考单招,进入少数几个高等院校,专业更有很大局限,针灸推拿(按摩)几乎是惟一的专业,音乐、钢琴调律、外语学生只有个位数,这远远不能适应残疾人多元化的需要,限制了残疾人的发展。一位盲校的管理者提到,随着知识水平的提高,很多盲生已经不满足于职业教育及特殊高等教育所能提供的课程。有盲生曾经感叹“难道盲人的双手只能按摩或者调音吗?”这从侧面表明,目前残疾人的教育权利还未真正得到完全的落实,残疾人的教育平等需要更加深刻和全面的理解。在当前残疾人教育发展还不完善的情况下,设置专门招收残疾人的学院、系、专业是必要的措施,但从长远来看这种办学方式不宜无限发展,它把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范围限制在有限的专业中,容易造成某种专业人才过剩,而其他专业空白的现象。
三、促进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改革措施
(一)建立健全各项法规制度
残疾人接受普通高等教育需要由有关法律规定来加以保障。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共同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残疾人考生作了如下规定和建议:(1)规定除患有传染性疾病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的考生,高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外,对患有其他疾病或残疾的考生,只要不影响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录取时一般应不受限制。(2)明确了由于所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按专业培养方案完成学业的录取受限专业;对患有不影响专业学习的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但今后对在该专业领域内就业可能有影响的,提出不宜就读专业的指导性建议,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报专业。(3)对肢体残疾、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4)高等学校应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除了已有的特殊教育法规外,还应当在即将出台的《高等教育法》中对残疾人高等教育做出详细规定,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为实施残疾人高等教育提供依据与保障。有了这样的法律规定,可以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提高人们对残疾人高等教育重要性的认识,改变那些歧视、排斥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不良观念和错误做法,从而为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开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制度保障。浙江省政府《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2010年)》,提出:“十一五”期间,凡达到高校录取分数线的残疾考生,高校应全部接收。此间,很多高校已经达成“不退残疾考生”的共识,能录尽录。
(二)从细节上向残疾人敞开高考的大门
我们身边也有部分残疾人考上了大学,但这些残疾人绝大多数是与人交往无障碍的残疾人,如肢残等。而盲、聋等三类残疾人则很难通过正常途径进入大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对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情况有着明确的规定。但从全国的情况看,目前各地相继完善了高中以下的教育,高等教育始终跟不上发展的需要。尤其是盲、聋学生,他们中的大部分在智力方面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感知能力的缺失使他们与高考无缘。从细节上向残疾人敞开高考的大门,在举办普通高考时,考虑为普通高考试卷制定盲文版本,延长考试时间,或在聋人高考时给予各种明确指示,使残疾人能够平等参加高考,不仅仅是对残疾人的尊重,也是对残疾人能力的肯定。
(三)做好残疾人教育的衔接工作
促进残疾人接受普通高等教育,必须重视残疾人高中教育。截止2009年,我国已开办特殊教育普通高中104所,在校生6339人;其中聋高中84所,在校生5197人;盲高中20所,在校生1142人。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机构有174个,在校生11448人,毕业生5833人,其中获得职业资格证书4386人。9除了开办残疾人高中,应当鼓励轻度残疾学生进入普通高中学习,并进一步提高残疾人高级中等教育的质量。可以考虑延长学制以保证教育质量,为继续求学者打下牢固的知识基础。
(四)完善残疾人教育设施
信息边缘人
当前,人类社会已经开始迈入信息化时代,越来越多的信息和服务通过网络来传递和实现,如电子政务、网上银行和网上商店等。这些以网络为载体的应用和服务为人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在信息社会中,通过网络获取信息和交流信息已经成为人们的基本手段之一。因而信息平等是信息社会中人人平等的基础。信息平等就是人人能够平等地获取、存储、使用、传送同等意义上的信息,而实现信息无障碍则是信息平等的核心话题。
遗憾的是,国内目前大多数互联网网页在设计之初并没有考虑到特殊人群的需要,从而导致该类人群不能访问到其中的信息,网络环境的障碍问题开始显现出来,如:视觉障碍,听觉障碍以及肢体障碍。这就意味着,我国现在有8502万残疾人面临着被信息化边缘的严峻趋势。
但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副主任高松涛看来,信息无障碍是人与信息之间的交流无障碍,是指人与信息之间的畅通、及时、准确,是人与人之间、人与信息之间、信息与信息之间的处理和通信过程。他指出,从表面上看,身体有功能障碍的残疾人是信息无障碍最需要、最直接的受益者,但是实际上一些健全人也是信息无障碍的最大受益人群,他们包括一些文化及认知低下的人群,文化差异的人群,包括老年、儿童,以及受环境影响的健康人都是无障碍的受益者。因此,信息无障碍的对象一切获取信息有障碍的人,而不仅仅是残疾人士。
而且,快速发展的信息技术已经表现出巨大的潜力,能够显著改善这些人的生活,在当前不断增长的移动互联网设备所带来的无限可能性,信息和通信技术不断帮助人们增加能力,弥补身体或功能上的限制,从而扩大他们能参加活动的范围来促进他们在经济层面融入社会。就这点来讲,信息无障碍和信息的平等尤其显得重要。
在信息平等享有方面,我国政府给予了极高的重视,也出台了一些政策,包括《残疾人保障法》、中央的7号文件、国务院的19号文件、中国残疾人职业的“十二五”发展规划、国家的《人权行动计划》以及文章一开始提到的残疾人无障碍的环境建设条例。这些文件都融入了很多的跟残疾人信息无障碍有关联的内容,同时把信息无障碍纳入了整个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之中。
技术条件成熟
实现信息无障碍,政策之外最需要有可行且成熟的技术、产品和应用等手段,尤其是技术。作为信息产业的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一贯积极推动我国信息无障碍技术、产品、解决方案的发展和应用。信息无障碍也是信息发展的方向之一,它集信息的推送、人机交互、信息处理等技术于一身,贯穿所有信息技术的应用,是信息智能化的重要基础。
目前的信息无障碍技术也称作辅助技术或者补偿技术,通常是依靠障碍人群使用这些工具获得信息,也就是说凡是能够用这些工具获得信息的窗口就是无障碍的,主要定义就是可感知、可操作、可理解,常用的辅助工具有盲人的读屏软件,对视力有障碍的屏幕放大技术,以及头带光标技术、声控技术等等。
根据高松涛介绍,信息无障碍技术在欧美发达国家普遍率比较高。比如,欧美发达国家残疾人使用的读屏软件率高达21%,我国的盲人有1200万,加上视力障碍的有1600万,使用读屏软件只有五万人左右,比例只达到了千分之三。在欧美发达国家的政府网站,信息无障碍的应用已经达到了百分之百。在亚太地区的日本也达到了百分之百,韩国是90%。我国政府网站大概有七万,目前为止进行一些信息无障碍的改造还没有达到100个。可见,在信息无障碍领域,我国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新的技术、新的服务在不断涌现,人机交互关系也发生了变化,这些技术和服务也在影响着传统的无障碍技术,信息智能的水平也是不断的提高,为辅助技术的设计、应用也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新的手段。无障碍将从替代辅助的工具向操作的语音、手势、表情等各个方面主动接入这种方式发展,信息的推送方式也发生了一些变化。目前人和计算机可以采取多通道的交互,人机界面也越来越多,信息的获取和检索也比较精确,也越来越便捷。硬件设备的能力也提高,信息技术方面加强,包括现代比较新的技术,数据挖掘技术、云计算和云存储,信息关系的多联通,像互联网、传感网、移动网,对操作的信息的感知和处理,这里面包括语音识别、图象识别,包括神经感知等等一些新技术的出现和应用,也为我们信息无障碍更加人性化、智能化,可以满足这方面的新的需求。
因此,全面推行信息无障碍的技术条件已经成熟,现在缺的是政策的进一步引导、资金的支持以及全行业的关注和参与。
政府在行动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推进政策法规的出台,制定技术标准,提升信息无障碍的服务能力,提供面向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关爱服务等等,有力地推动了我国信息无障碍事业的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尚冰在日前举行的“第八届中国信息无障碍论坛”上表示,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进一步践踏同国家的有关部门强沟通与协调,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地缩小数字鸿沟,使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能够通过信息无障碍工作的开展,更好地共享信息通讯、产业发展带来的机会与福祉。
尚冰还介绍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信息无障碍建设的下阶段工作,主要有四点。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无障碍建设的政策法规。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无障碍建设“十二五”实施方案》,《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法规规划的要求,结合工信部的工作职能,将进一步健全工作体制,科学规范系统地推进我国信息无障碍事业的开展。
二是要继续推进信息无障碍的标准化工作,按照目前已经制定的信息无障碍标准体系框架,在残疾人等弱势群体使用信息通讯产品及服务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标准体系,开展相关标准的宣传,推广和实施工作。尤其是要推动视觉辅助,在线语音等方式,加快推动重点网站的信息无障碍改造。
三是要不断提升信息无障碍的服务能力,在工信部组织的宽带普及提速工程中,实施了公益机构接人普及的工作计划,今年将为全国100座盲、聋、哑残障等特殊机构提供服务。下一步还要组织好信息无障碍关键性的技术研发和已有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积极地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加强国际交流,不断提升在信息无障碍方面的服务能力。
2月8日,中国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
2月10日在例行召开的新闻会上,毛群安介绍了全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及近期其他卫生工作进展情况。
声音1
社区卫生服务将纳入医保
声音源:2月10日卫生部新闻会
人物: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
内容:我们卫生部门将积极配合社保部门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我们也希望社保部门能够按照国务院的指导意见要求,尽快把一些合格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到定点机构之中,这样会使社区居民能够更多的、更好的利用这个机构接受服务。要不然,因为参加保险的人的费用在社区不能够报销,无形中就会影响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同样这对提升社区卫生服务在老百姓心目中的认可程度也是有一定的影响,所以,这个事情是非常重要的事情。
声音2
全科医生匮乏制约社区医疗六位一体模式
声音源:2月10日卫生部新闻会
人物: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
内容:毛群安指出,“社区卫生服务这件事情能不能做好,非常重要的一个制约因素就是是否有合格的全科医生。按照数字来看,我们需要10万人,但是真正按照规范化培训的就是几千人,这个需要一个培养的过程。”而“社区卫生服务的模式,它的功能定位简单讲是六位一体,包括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医疗、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但又急需大量合格的全科医师投入,二者之间呈现出巨大的不协调。
声音3
社区卫生运行机制必须保持公益性
声音源:2月10日卫生部新闻会
人物: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
内容:社区卫生服务的模式,它的功能定位简单讲是六位一体,包括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医疗、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社区卫生服务在落实预防保健工作中不到位,主要的原因就是社区卫生服务的运行机制,如果不能保证它的公益性,不能保证它有经费上的保障,可能就会出现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问题。
声音4
为居民提供安全经济的基本医疗服务
声音源:2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
人物:国务院总理
内容:会议认为,在城市卫生事业发展中存在优质资源过分向大医院集中,社区卫生服务资源短缺、服务能力不强、不能满足群众基本卫生服务需要等问题。必须进一步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努力为居民提供安全、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声音5
2010年普及社区卫生服务
声音源:2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
人物:国务院总理
内容: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时间点被设定在2010年。届时,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市将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城市人口覆盖率达到80%。目前,我国只有部分大中城市建立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大部分中小城市都没有社区卫生服务。对如何达到这样高的覆盖水平,《决定》中有细致的规定。“在大中城市,政府原则上按每3万~5万城区居民设置?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根据居民卫生服务的需要,下设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
声音6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责任在地方
声音源:2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
人物:国务院总理
内容:今后,各级政府要建立对社区卫生服务稳定的投入机制,调整卫生投入结构,新增城市卫生资源主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具体说来,政府对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按照公益性事业单位的政策,建立规范合理的收支运行管理机制,同级财政根据社区人口、当地发展水平、卫生状况、服务数量、本地综合医院的工资水平等因素,采取定额补助和综合补助等方式,核定日常经费补助,配备必要的基本设备和房屋等设施,维护公益性质和日常运转。
声音7
市辖区政府原则上不再办医院
声音源:2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
人物:国务院总理
内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体系建立后,医疗资源过渡向大医院集中这一结构性顽症将有望解决。《决定》对不同级别医院的分工做了明确的划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职能是“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和疾病预防、女]幼保健、计划生育指导、残疾人康复等适宜的公共卫生服务”。大型医院应集中力量从事危急重症和疑难病症的救治。目前的区级医院,及大多数二级医院,可能将逐步消化,从而不复存在。市辖区政府原则上不再办医院。
声音8
打击非法行医强化责任追究
声音源:1月10日卫生工作进展情况新闻会
一、总体目标
到2014年,全区建立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农村居民健康需求的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建设示范化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318个,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建成。2013年已建成的6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进一步加以完善,2007年建成120个,2008年基本完成,到2014年,各乡镇社区卫生服务站覆盖率达到90%以上,乡村卫生服务网络健全率达到95%以上,农村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率达到60%以上;乡村卫生服务人员资格合格率达到100%,继续教育参与率100%,合格率85%以上。
各乡镇卫生院要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求发挥应有的功能,积极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到2014年基本达到机构网络健全,基础设施完善,基本设备齐备,人员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医疗卫生机构运行规范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
二、实施要求
按照《省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评估验收标准及细则(试行)》开展工作,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严格按照《省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标准(试行)》的要求配套相应的房屋、设备和人员,并实施规范化管理,业务用房使用面积80M2-120M2,功能分区合理,流程科学,环境温馨,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在醒目位置使用全省统一的社区卫生服务标识。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应设全科医疗诊室(包括中医诊室)、治疗室、换药室、观察室、健康教育室和药房等室。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立中医诊疗室、康复室、计划生育服务室、处置室、值班室和洗手间等,达到绿化、美化要求。
三、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两个率先”目标,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2013年省卫生厅将我区确定为第二批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省级试点县(区),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要把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组织,明确职责,认真组织实施。要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层层分解落实任务。各乡镇、村(居)和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和发动,大力宣传社区卫生服务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要在用地、用房、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卫生、建设、国土、环保、工商、税务等部门要积极支持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对涉及到的相关费用,除上缴省、市部分外,其余给予免除。劳动保障部门要逐步将社区卫生服务站纳入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积极帮助社区医生办理养老保险。人事部门要做好社区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聘用工作,招聘优秀卫生人才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落实好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政策。计划生育部门要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提供宣传资料和避孕药具,负责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管理。民政、残联等部门要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规划,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部分康复器材,使残疾人的康复工作能够在社区开展。区督查部门要把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列入各乡镇目标考核内容,加强督促检查,推进全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二)加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一体化的要求,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农村以行政村(居)或3-5千人口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附近的村(居)可不设社区卫生服务站)。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产权应保持集体所有,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及医务人员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一体化”管理。各乡镇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措施,按照示范化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要求,切实解决社区卫生服务站房屋问题。可采取以下一些方法:一是可利用闲置校舍、村部或具备条件的村卫生室改造;二是由村委会提供土地,乡村医生借资、工程队垫资分期偿还新建;三是由村委会提供土地,乡镇卫生院、村委会、乡村医生借资以及能人大户捐资等多渠道筹集资金新建;四是可利用扶贫资金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站。对完全或部分由乡村医生个人出资建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按房屋折旧逐年返还其建设资金等办法,转为集体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帮助社区卫生服务站搞好内部设置、软件资料建设等工作。对已建成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区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1万元的补助。
居民社区工作计划的制定的主要目的使城市居民享有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决定》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行动计划(2007—2011年)》,结合《广元市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社区卫生工作计划有以下六点: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为体系为内容,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及内涵建设项目为重点,以完善服务功能和提高服务能力为核心,使我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得到明显提高。
二、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强化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的责任;二是坚持转变职能,完善内涵建设,创新运行机制,提高效能,稳步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努力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三是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中西医并重、健康促进,努力满足居民日益增长健康需求。
三、目标
1.进一步完善、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本年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队伍整体素质得到提高,观念转变到位;
3.充分发挥好“六位一体”的功能,强化社区卫生内涵建设和能力建设;
4.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加大卫生服务覆盖面,本年度在条件成熟的片区力争新建2—3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5.继续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宣传力度,增设服务内容,把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使本年度城市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知晓率、服务利用率和服务满意率分别达到85%、75%的80%以上。
四、主要工作
1.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有效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合理布局,严格机构准入,完成09年2—3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任务。
2.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内涵建设和高质量的居民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基本设备,充实“六位一体”服务功能,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加强专业技术、社区适宜技术和管理技能的培训,积极推广中医药服务,开展慢病防治、残疾人康复、健康教育等促进活动,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质量,使社区居民知晓率达到85%以上,享受服务在75%以上,逐步完善2007年民居民健康档案内容,新建健康档案达到10%以上。
3.转变观念,更新服务模式,主动开展上门服务、延伸服务、连续服务和临终关怀服务,实施好社区卫生服务的优惠政策,具体落实“五免两降”(免挂号费、免首诊费、免出诊费、免注射费、免健康咨询费,降低住院费和降低住院治疗费),开展爱心服务,推行家庭病房、家庭护理,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经济、优质、廉价的社区卫生服务,社区医生每月下社区不少于15天,慢病管理上门服务每人每年不少于10次。
4.创新运行机制,建立社区卫生服务长效机制,深入社区、深入家庭,这次社区工作计划中要重点关注老年人、妇女、孕产妇、儿童、残疾人,提高慢病管理质量,开展好一年一次的健康体检。做好社区医疗首诊制和双向转诊制,全面落实公卫人员下沉,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院、疾病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的功能定位和职责分工,加强工作衔接和资源共享,积极开展帮扶指导和双向交流,方便群众就近就医,确保医疗安全。儿保建证、建卡率达100%,规划免疫接种率达95%,孕产妇管理率达80%、住院分娩率达95%、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100%,并开展产后访视每孕产妇不少于三次。
5.加强人事管理和人才培养,落实全科医生、全科护士岗位培训,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名额培训计划,安排好各培训人员,不则不扣地完成任务。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积极探索可行的工资分配方案,建立社区医生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实行岗位责任、目标管理和量化考核,其考核结果与个人奖惩挂钩,充分调动社区医生服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体现效率优先、多劳多得、奖勤罚懒。严格社区卫生人才准入,实行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建立和完善辞聘制度,做到“办事养人、能进能出”。
6.加强监督和业务指导,推行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规范、压缩药品流通环节,降低药品成本,选择与社区常见病、多发病为主的基本医疗药物,使居民享受社区基本的廉价服务,医疗设备严格实行政府采购。
7.继续加强社区卫生的宣传力度和与部门的协作,特别是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及部门间的联系,提高社区居民的知晓率;加强信息报送,实行微机网络化管理,搭建社区信息平台,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接、信息共享的良好网络化,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提供科学依据,确保社区卫生工作的全面落实。
五、工作步骤及要求
一是继续巩固2007年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成绩,打造社区卫生服务的亮点,突出各中心的特点,拓展服务功能,在服务观念上更新方式、方法,让社区居民更多更好地享受到社区卫生的服务。共2页,当前第1页1
二是加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宣传,积极开展便民服务、主动服务和上门服务,为居民提供多种形势的健康教育知识讲座,增强居民的自我防病意识,加强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联系,充分利用居委会的力量扩大宣传面。
三是完善居民健康档案,增添档案新的内容。使社区卫生服务覆盖居民达100%,居民建档率达到85%以上,居民档案利用率达到75%以上,重点抓好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质量,杜绝“死档案”。
四是调整社区卫生服模式,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充实社区卫生服务队伍,落实固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人员,配备公卫执业医师,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决定》和《四川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以及《广元市关于加快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落实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编制审定,并将纳入编制内的全科医师、全科护士和公共卫生人员实行政府财政预算,确保社区卫生服务队伍的稳定。
五是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制度,推广应用卫生部制定的"17项适宜技术"规范;探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乡镇卫生院的一体化管理;建立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建立上下贯通、左右联接、便捷高效的社区卫生服务平台、共享信息平台、交流咨询平台和健康教育平台,逐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层级化和快速化,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效能。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在市政府城市社区卫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服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组织安排,落实专人管理社区卫生工作,明确责任,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紧密协调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共同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区卫生局成立建专家组,负责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项目监测、评估等工作。
2.严格机制管理。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将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2009年年度目标任务,建立协调机构,定期与社区居委会进行工作协调和信息反馈,加强与居民的联系,及时了解居民对健康的需求;区卫生局将组织督导组,随时督察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中存在问题,确保社区卫生服务长效机制的建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回应群众对基础教育公平和质量的更高要求,充分发挥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导向作用,整体设计,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切实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负担过重等热点、难点问题,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招生”运行和监督机制,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部署、把握节奏、稳妥实施、有序推进。坚持育人为本,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兴趣爱好,为学生进一步发展打好基础。坚持普职并重,招生规模大体相当,让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高中阶段教育。坚持公平公正,不断完善规则程序,为学生创造平等升学的机会。
(三)改革目标
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建立健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到2020年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多元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普通高色化多样化发展,保障高中阶段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更好地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求,维护教育公平。
二、实施步骤
为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这项工作,实行分年实施,逐步到位的办法。具体分年度安排如下。
(一)2017年,进一步规范中考体育考试、艺体特长生专业考试。进一步规范中考加分项目,减少加分分值。完善优秀运动员的录取办法。依据省教厅对中考改革相应的实施意见和方案,制定下发《宜宾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宜宾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宜宾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考试实施方案(试行)》《宜宾市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细则(试行)》《宜宾市学生艺术素养测评细则(试行)》,依托市智慧教育云平台,建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电子管理平台。
(二)2017年至2019年,中考仍按2016年模式进行。
(三)从2017年秋季新入学的初一年级起,实施全市统一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中考综合改革,2020年按中考改革方案进行录取,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多元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管有力的管理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1.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和组织实施。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四川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2015年修订)》所设定的科目全部列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每门课程学完即考。从2017年秋季新入学的初一年级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道德与法治、生物、地理等考试科目实行全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统一公布成绩。体育考试、科学实验操作考试、信息技术上机考试由各县(区)根据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要求组织实施。音乐、美术、书法、综合实践活动(含劳动技术操作)等科目由学校根据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组织实施。
2.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命题原则和要求。
(1)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内容,突出考查学科核心和主干知识和技能,渗透学科核心素养和思想方法,增强学习潜能考核评价。
(2)适当调整学科的试卷结构,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分值和成绩呈现方式。
2017年秋季新入学的初一年级起,语文、数学、外语满分150分,地理、生物、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满分100分,体育满分100分,音乐、美术、书法、科学实验操作、信息技术上机操作、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的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
(二)完善综合素质评价
1.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及要求。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综合素质评价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综合实践等内容,评价结果实行等级制。由初中学校根据《宜宾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并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在广泛听取意见基础上,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按细则组织实施。
2.完善综合素质评价程序和办法。
(1)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综合素质评价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情况,严格程序,突出写实记录,加强公示,强化监督,确保民主、公开、透明,保证内容客观、真实、准确。
(2)等级评价办法及比例控制。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采取等级形式呈现,分为A、B、C、D四个等级。评价等级比例按学校实行总量控制,各学校比例相同。A等比例不超过本学年度学籍人数的30%,B等不超过50%,D等不超过5%,除有严重违纪及以上情况的学生外,一般不评D等。
(三)改进招生录取办法
1.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
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根据市内学校布局、适宜的学校规模和规定内的班额以及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核定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严格控制提前招生,规范招生秩序。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时间均安排在毕业年级学业水平考试全部结束后,成绩公布前进行,所有学校不得提前进行测试。
2.改革升学录取计分科目的构成。
从2017年秋季新入学的初一年级起,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门学科合格的前提下,给予学生一定的自主选择升学录取计分科目的机会,发挥学科优势,促进学生发展兴趣爱好。除语文、数学、外语、体育外,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特长自主在物理、生物、化学及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中各选择两门学科作为升学录取计分科目。其自主选择的四门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先按全市统一的标准转换成等级,按等级折算成相应分数后计入升学总成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3.建立综合评价录取机制。
从2017年秋季新入学的初一年级起,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高中阶段学校依据升学总成绩(语文、数学、英语、体育四门科目+4门自选计分科目),依据其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综合实践等5个方面),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学校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制订综合素质评价具体的使用办法,使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真正发挥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高中阶段学校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使用办法应提前向社会公布。其中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必须达到C等以上。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须达到B等,综合素质评价达到A等的学生参加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测试可加20分,但最多不得超过30分。
4.规范自主招生办法。
市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按不低于当年招生计划的10%申报自主招生名额,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有自主招生名额的高中阶段学校应在招生方案中明确招收特长生的类别、数量、标准,以及录取程序、办法等,并且招生方案须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其中类别和有关报名条件等,在招生前至少提前两个月向社会公布。
(四)规范中考加分项目和减少加分分值
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四川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川府发〔2016〕20号)精神,取消三好优干、艺体特长、科技竞赛等鼓励类加分项目,规范少数民族考生、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扶持类加分项目和分值。
从2017年起,户籍在宜宾市内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市内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加25分,报考市内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加50分;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报考市内普通高中学校加50分;见义勇为死亡或致1—4级残疾人员子女报考市内普通高中学校加30分;现役军人子女报考市内普通高中学校加20分。
少数民族考生,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子女、见义勇为死亡或致1—4级残疾人员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如属双重或多重身份的,按加分项加分,不重复加分。
四、保障措施
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是教育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任务艰巨而繁重,必须高度重视、合力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成立中考改革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强化对中考改革的统筹规划,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切实抓好落实。充分考虑教育工作的特点,提前公布相关实施方案,有序推进中考各项改革。
(二)深化教学改革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按《四川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2015年修订)》开齐开足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的课时。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定期对县(区)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三)提升保障能力
市、县(区)加强考试机构、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方面基本能力建设。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题库建设,开展试卷评估和分析,提升考试命题质量和水平。严格对试卷命题、印制、运送等环节的保密要求,确保试题试卷安全。探索以市智慧教育云平台为基础,建立市内统一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各地要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