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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科技管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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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科技管理

第1篇:国土资源科技管理范文

(1)扩展性好:所有模块可由系统管理人员轻松定制,最终用户由于自己权限不同,所能使用的模块和看到的页面有可能也不同[3]。

(2)安全性能好:用户根据自己拥有的角色不同能够访问到的数据表格的权限也不相同,从而在程序设计级别做到了预防非法操作[4]。

(3)使用方便:采用B/S模式,用户操作都在在浏览器上进行,只要用户能够上网,就能够使用该系统。

2系统功能设计

2.1系统技术路线

系统选用.NET框架(.NETFramework)作为开发平台,使用进行系统开发,开发语言选用C#,三者的结合性很高,这样可以确切保证系统的可持续开发,延长生命周期。并且该平台通过基于开放标准(例如HTTP、XML和SOAP)的远程体系结构简化程序开发的需要。更容易在要求互操作的混合环境中重用、开发和部署组件而简化组件集成。能给大型Web应用程序的开发带来对支持可用性、可管理性、可伸缩性和互操作性的Web服务的需求。

2.2系统体系结构

本系统采用三层架构(3-TierArchitecture),整个业务应用划分为:表现层(UI)、业务逻辑层(BLL)、数据访问层(DAL),这样的设计降低了模块之间的依赖,增强了系统的稳定性,便于后期的维护。在部分功能模块中还采用了AJAX技术,可以使用户和服务器之间的数据交互做到异步传输,页面无需全部提交,只需在局部刷新即可,既减轻了服务器的负担,又提升了用户体验效果[5]。

2.3系统架构

整个系统主要包括各种科技创新硬平台的申报、审核、验收等,项目的申报、立项、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到成果的各项报奖管理、科技人才的申报与管理、专家筛选与管理、上报信息的统计与管理、系统自身管理等,流程复杂且互有交叉,并且在流程中间还有用户的参与,因此系统的流程设计必须充分考虑用户需求与体验,做到按需加载数据,简洁高效,同时系统还具备了清晰的导航、标识和检索系统。

2.4功能结构设计

系统的主要功能包括有科技创新硬平台管理、项目管理、成果管理、科技人才管理、评审专家库管理、上报信息报表和系统管理等。在对以上功能更具体和细化的分析后,得到如图3所示的系统功能模块图。这里介绍几个比较典型的功能模块。

(1)科技创新硬平台管理

该模块是对各种科技创新硬平台的基本信息进行管理,用户通过该模块可以对硬平台在申报、初审、验收等各环节的相关信息和附件进行管理。用户在输入完某环节的信息后,经过相关管理人员核对并审核通过后,会自动创建下一环节的记录,记录中的对应信息会直接复制上一环节中的信息,无需重复输入,更加方便用户使用。

(2)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是对科技创新项目从申报到结题验收的各环节中的信息和附件进行管理,除了在审核通过后可以自创建新记录后,还可以对项目的各种信息进行统计查询,更方便用户使用。

(3)评审专家库管理

主要实现对专家信息的维护和对评审专家的抽取。评标专家可以通过登录本系统,对自己的信息数据进行查阅与校对,同时系统管理员也可以对这些信息进行维护。在抽取专家时,系统会照抽取条件抽取出候选专家,对候选专家进行随机抽取,抽取生成最终评标专家,通过自动发送短信与该专家取得联系,目的是确认专家是否有时间参加评审工作。随机抽取阶段是通过设定的评审专家的抽取条件,对评审专家库进行随机抽取。为保证业务要求同时保证公正性的需要,只有在所需条件满足后才可以进行随机抽取。系统会对抽取出的专家发送短信进行确认,最后生成最终的评审专家。

(4)上报信息报表

系统会按照已规定好的表格内容与格式,自行查询并统计有关项目的数据,生成上报报表,同时用户也可以对其中的内容做适当修改,生成的上报报表可以导出为Excel表格直接在线预览或打印。

(5)系统管理

除了用户的登录注销、信息修改等基本功能外,系统管理还针对不同的用户类型设置用户权限管理。首先每个用户可以有多个角色,每个角色可使用的系统模块及其操作权限不同,用户的最终使用模块范围以及其操作权限是根据其所具有的角色叠加得到的,更方便管理员对用户的管理。

3结语

第2篇:国土资源科技管理范文

关键词:真三维 地籍 产权

中图分类号:P2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03(b)-0039-02

1 地籍管理现状

目前我国城镇地籍管理是以宗地为基础的二维平面地籍管理方式,主要记载国土资源在二维平面空间的信息。二维基础数据已覆盖了全国大部分省市,而且在应用上形成了较完善的体系。

以地表权利为核心的地籍,其理论基础是同一宗地在垂直方向上的权籍一致性。在二维平面空间,通常采用投影方式或根据建筑面积分摊方式,将三维权利实体投影到二维平面上,以投影或分摊的方式来代表其权益范围进行登记。

2 存在的问题

随着城市和人口的不断集聚,城镇人地矛盾日趋紧张,为集约用地,土地利用的立体化趋势越来越明显。以地表为核心的国土权利法规和地籍管理方式,已经不能满足人们对三维空间的占用有使用,特别是当与同一土地表面、地下相关的空间归属权不同时,基于二维地表的传统土地登记和地籍系统将无法清晰的界定土地的权利空间。

几个使用者共同使用一块地并且相互之间界线难以划清的情况定为一宗地,称为共用宗地。大多数的共用宗地只是在水平面上无法划清界线(如地下管线、高层建筑),比如在对城市中林立的高层建筑进行内部权利划分和管理时,利用二维空间数据难以满足应用需求。一方面国土主管部门无法对其权属进行清晰管理;另一方面权属界定由于没有明确的保障,引发了很多权属争议事件。

3 地籍管理新要求

国土资源是一个多维度、多空间的概念,包括了土地、矿产、地质风貌及其所承载的基础设施和生产生活环境。还有其他很多领域,涉及到地表、地上及地下,如城市土地立体利用、立体地价评估、空间权、地下空间权的使用等,都必然会涉及到土地的三维特性,也有必要在国土资源管理中得到反映。从税收地籍、产权地籍和多用途现代地籍的演变过程可以看到国土资源利用模式变迁的轨迹,但这个变迁过程仅停留在国土资源平面利用的范畴。从资源利用效率来看,国土资源利用由粗放型逐渐向集约型转变,这个变化也必然要在国土资源管理中得到体现,而直接体现这一变化的方式就是建立三维国土资源模型。

4 三维技术

目前三维市场主要有三种主流三维构建模式:传统建模、三维实景(街景)、全景真三维建模。

人工建模通过单个建模再场景整合,经过多年发展技术成熟,主要表现在三维场景的美观上。但技术路线决定了数据先天的缺点:(1)由于虚拟建模,造成了大量城市信息缺失,即使精细建模也只是对重要建筑、重要区域进行精细表达,无法做到城市完整信息的真实还原。(2)精细建模的模型可以用Lidar来保证,但其纹理多通过人工拍照获取,对于高层建筑纹理基于通过复制形式贴上去、这就决定了三维模型上每个点的精度无法保障。

三维实景即为街景,2007年goolge为解决虚拟三维建模向真实的三维影像过渡,而提出一项技术。街景是一种通过街景车拍摄街道两旁360°的照片,然后将这些照片经过处理上传至网站,供访问者浏览。这与2D平面地图形成了强烈的对比,使原本无聊的地图更加生动,更有阅读性和娱乐性。但街景作为过渡性技术,其它技术特点也局限了其应用的范围:(1)街景只是沿街的信息,无法对整个城市空间进行完整的体现,如非沿街区域、小区内、院内,即使沿街区域,由于中国城市沿街植被较多的特点,也无法对沿街的信息进行完整的采集。(2)街景作为360°拼接的照片,无法对空间体进行三维旋转浏览、三维空间分析,也决定了其应该范围只能局限在互联网(公众浏览)、城管(沿街部件管理),无法在GIS行业进行深入应用。

全景真三建模通过航空摄影的方式获取多角度倾斜影像和激光点云数据,快速自动化的建立地面三维模型,真实反映城市三维影像,作为近几年快速成熟的新技术,其真实、完整、高精度三维数据受到越来越多地理空间信息应用单位的追捧。

在全景真三维影像建模生产工艺中机载激光雷达技术(Lidar)技术该技术保证数据精度的关键。机载激光雷达技术是集成激光测距技术、计算机技术、惯性测量单元 (IMU)/DGPS差分定位技术于一体,该技术在三维空间信息的实时获取方面产生了重大突破,素有“精度之王”的美誉,作为近几年在测绘领域快速获取空间数据的新型技术,成为三维城市建设的一把利器。激光扫描对天气情况要求低,雾霾天也可以进行作业,这在国内当前天气环境下无疑是最好的选择,其高精度的特点也保证了三维数据精度的可靠性,长久以来三维建设因为没有测绘精度保证,三维应用都停留在展览、显示等层面,没有深度的行业应用。全景真三维技术也真正解决了长久以来三维数字城市建设“中看不中用”的尴尬局面。

基于三种主流的三维技术本身特点,针对大量国土资源土地登记、征收、出让、开发等管理要求,全景真三维建模无论在是数据的精度上保障地籍权属清晰界定、土地登记管理,还是在为其它各部门数据共享、构建国土管理“一张图”,都有先天的技术优势。

5 真三维国土资源管理

5.1 二三维地籍管理

随着城市聚集效应加强,土地利用强度越来越大,城市空间向立体化利用延伸,各综合性大楼、建筑综合体、地下停车场、地下商场、通信设施等遍布地上、地表、地下空间,由于分层开发利用,造成分层属性不同的权利人,给当前基于二维宗地的地籍管理制度提出了挑战。

采用二维地籍与三维地籍的混合管理模式,二维地籍登记中不能解决的复杂权属情况则能够通过三维系统进行登记,形成二维宗地平面与三维体宗地的混合管理方案。

5.2 不动产登记

我国的不动产登记是由土地、房屋、水利、海域、林业及农村承包土地。组成的。目前土地登记制度中存在着大量的土地利用状况登记缺失状况。诸如商业高层建筑内部权属信息复杂、建筑顶部建造的通信设备、日益增多的电缆设施等。

建立基于倾斜影像和Lidar的真三维模型,lidar直接获取模型三维坐标,三维登记地籍图通过界址点、界址线、界址面描述宗地的立体几何特征,并具有明确的方向性,三维宗地以体宗地为基本单元,用体积度量,精确描述立体空间中的三维产权体。按照不同楼层的实际情况进行地籍登记。通过这种方式将建立三维地籍库,反映三维产权体的基本情况,相比传统二维地籍库的信息要丰富许多,能够清晰的界定地表、地面、地下立体空间的权利。

5.3 三维地籍综合管理

利用三维地籍库,系统能够进行综合查询,实时准确的掌握任意体宗地的平面和空间土地登记情况,当输入土地使用者名称时,系统会自动切换到需要查询的宗地,用三维立体图像展现积宗地土地利用情况,并采用列表方式显示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宗地面、土地证号等信息。同时,该功能还能显示共用宗地中土地使用者的基本用地信息,如宗地分割登记情况,当鼠标指向小区内某栋建筑物的任意区域时,系统就会自动告知该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分摊土地面积、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期限等主要信息。该功能将实现空间产权的清晰化管理,能够真实反映土地利用的空间分布情况。

5.4 地籍动态监管

通过实时动态监控系统,能够自动跟踪和监控新增建设用地审批项目,审批地块颜色会随着项目的进展而变化,清晰地显示建设项目获批后,宗地空间内部建筑物及权籍信息的变更过程,在建设方案的建筑高度、容积率等指标与登记信息发生出入后,系统将自动报警,真正有效地实现了对土地利用审批项目的全周期、立体化监管。

6 结论

全景真三维地籍管理作为国土行业最新的信息化手段,按照地理三维坐标组织管理空间信息,将地下、地表、地上等要素的空间信息和属性信息进行准确划分界定,生成真实的三维场景,为建立城市空间信息与国土资源管理登记提供了高效的三维模拟平台。基于三维可视化环境的土籍登记、信息查询统计分析,为业务部门和各级领导提供精细化的工作平台和科学的决策支持,极大提高了国土部门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为城市经济发展和建设发挥着巨大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 艾东,朱彤.土地立体利用与三维地籍[J].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07(24):130-131.

[2] DimopoulouE,GavanasL,ZentelisP.3DRegistrationsintheHellenicCadastre[C].The23rdFIGCongress,Munich,Germany,2006

[3] 詹长根,齐志国,赵军华.三维地籍的建立分析[J].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06,23(2):79-81

第3篇:国土资源科技管理范文

关键词 建设用地;图形审查;功能设计;GIS

中图分类号P2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2)79-0212-02

0 引言

近年来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城市规模迅速扩张,国家对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和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的审批日益严格。目前已有一些学者发表了很多关于GIS在建设用地审批、土地执法监察等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论文,孟凡荣等论述了国土资源部建设用地审批系统中GIS的应用[1],王慧珍等论述了GIS数据管理和空间分析功能在建设用地管理中的应用[2],谈媛媛等介绍了建设用地审批系统的总体架构[3],张云鹏等介绍了GIS技术与建设用地审批系统的无缝集成[4],孙亚琴等论述了国土资源电子政务中GIS和工作流的集成应用[5]。韩杰,江鹢,于冠男等论述了GIS在土地执法监察中的应用[6-8]。目前大部分建设用地审批系统功能局限于申报审查材料的表单填写、附件上传和审查意见填写,能够利用GIS技术与建设用地审批审查要点结合,深入剖析国土资源各类数据库在建设用地审批中如何应用的文献较少,本文通过分析建设用地审批过程中的审查要点和国土资源各类数据库之间的内在关系,介绍建设用地审批图形审查功能设计内容。

1现有数据情况及审查要点

以图管地、以图管矿是国土资源管理的客观要求,以现有数据库为基础结合审批审查要点,对建设用地地块范围内的国土资源各类数据库进行叠加分析,利用GIS技术从国土资源各类数据库中自动提取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相关数据,并与填报材料中的数据之间进行比对,通过报表的形式给出审查结果。结合填报材料中的数据、现有数据库和审查要点要点总结如下:

1)建设用地审批填报所需数据

建设用地申请表、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土地征收方案、土地供应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勘测定界材料、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规划图等。

2)与建设用地审批相关的数据库情况

与建设用地审批相关的已有的主要数据库包括,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基本农田数据库,区片价数据库。

3)审查要点

参加建设用地审查的主要处室包括征转用地管理处、地籍处、规划处、耕地保护处等处室。征转用地管理处依据区片价数据库对申报项目征地补偿方案进行审查,地籍处依据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对权属地类进行审查,规划处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对申报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进行审查,耕地保护处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对申报项目是否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审查。

2 系统架构

建设用地审批系统主要功能包括审批业务办理和图形审查功能,系统运行于国土资源内网,采用B/S架构,图形平台采用ArcGIS Server 9.3,开发语言采用C#,总体架构如图1所示。系统基于国土资源数据中心开发,数据中心中包含三部分数据,分别为审批业务数据库、审批业务信息配置数据库和国土资源空间数据库。审批业务数据库包括建设用地审批填报所需数据和建设用地批复数据;审批业务信息配置数据库包括流程、用户信息、权限、角色信息等内容;国土资源空间数据库主要为与建设用地审批相关的空间数据库。建设用地审批业务办理和图形审查功能的实现通过调用数据接口和服务,从国土资源数据中心中获取和写入数据。

3 图形审查功能设计

图形审查功能设计的主要思想是通过分析建设用地审批过程中的审查要点和国土资源各类数据库之间的内在关系,利用GIS技术从国土资源各类数据库中自动提取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相关数据,并与填报材料中的数据之间进行对比,通过报表的形式给出审查结果,为科学审批提供辅助参考和依据。

3.1权属地类审查功能设计

权属地类审查是建设用地审批过程中审查的重点内容,系统将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中填写数据与从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中地类图斑层中的地类面积和权属性质进行对比,审查结果的展现形式如图2所示,包括申请用地总面积、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申请农用地面积,申请建设用地面积,申请未利用地面积等以及相应的审查面积。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中地类图斑层属性表结构如表1所示[9]。

3.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

建设用地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系统将建设用地地块空间范围与土地利用总体数据库中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图层进行叠加分析,将分析结果以审查表格的形式展现,审查结果如图3所示,包括总面积、符合规划面积、不符合规划面积、有条件建设区面积、限制建设区面积、禁止建设区面积。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图层属性表结构如表2所示[10]。

3.3基本农田审查

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用地项目,需经国务院审批,按照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原则进行基本农田补划。系统将建设用地地块空间范围与基本农田数据库中基本农田保护图斑图层进行叠加分析,将分析结果以审查表格的形式展现,审查结果如图4所示,包括报批占用基本农田面积,审查占用基本农田面积。基本农田图斑图层属性表结构参见表1。

3.4征地区片价审查

建设项目涉及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时按照区片价格给与集体土地所有权人补偿,补偿标准按照区片价执行,系统以区片价数据库为依据,对申报项目的征收土地方案中的数据与区片价数据库中区片价图斑层进行叠加分析,审查结果如图5所示。区片价图层属性结构表如表3所示。

3.5常用图形工具

在以上介绍的四种审查功能结果表中都有图形查看图标,点击图形查看图标可进入图形审查界面,图形审查界面内具有常用的放大、缩小、平移、属性查看等功能,如图6所示。

4结论

本文紧密结合建设用地审批对图形审查的实际需求,设计出了符合审批人员业务办公习惯的智能审查工具,既减轻了审查人员的劳动强度,又提高了审批效率,为建设用地审批规范化、科学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孟凡荣,吴洪涛,等.基于“一张图”的部建设用地审批系统建设[J].国土资源信息化,2010(6):37-39.

[2]王慧珍,称雄,等.基于 GIS的建设用地管理系统设计与实现[J]. 测绘科学,2009,34(5):178-180.

[3]谈媛媛,高飞,胡小华.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系统的分析与设计[J].合肥工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8,31(11):1821-1824.

[4]张云鹏,孙燕.基于WebGIS的市县级建设用地审批系统的设计与实现[J].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07(6):108-112.

[5]孙亚琴,闾国年,等.国土资源电子政务中 GIS与工作流的集成应用研究[J].测绘科学,2008,33(5):189-191.

[6]江鹢,贺弢,等.基于GPS、GIS和移动通信技术的国土资源移动巡查系统总体设计[J].测绘通报,2010(6):65-68.

[7]韩杰基于GIS的土地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关键技术研究[J]测绘通报,2007(6):55-60.

[8]于冠男,王庆等基于GIS的土地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关键技术研究[J]测绘科学,2010,35(5):228-230.

第4篇:国土资源科技管理范文

关键词: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管理措施;问题;概况

改革开放以来,依照国务院规定批准兴办的各级各类开发区在促进经济高速发展中发挥了重大作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等文件精神,着力推进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切实提高开发区土地利用效率,5年来,国土资源部共组织开展了三轮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评价工作旨在通过开展土地利用现状与潜力调查,摸清开发区土地利用现状,测算开发区各类土地利用潜力,为促进开发区土地利用由外延扩展转变为外延扩展与内部挖潜相结合献计献策,并根据现实需求和问题对现行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方法提出优化建议。

一、土地集约利用的概况

土地集约利用的概念最早来源于对农业利用的研究,由大卫・里卡多(David Ricardo,1772-1823)等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在地租理论中首次提出。所谓农业土地集约利用,是指在一定面积的土地上,集中地投入较多的生产资料和生活劳动,使用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以求在较小面积的土地上获得高额产量和收入的一种农业经营方式。按照生产要素投入的构成不同,农业土地集约利用分为资金密集型、劳动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对现在已利用的土地增加劳力和资本,这个方法叫做土地利用的集约(天诚国土规划)。土地是城市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基础,城市土地的有效供给是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大量耕地被占用,土地供求矛盾日益尖锐。而与此同时,许多城市呈“摊大饼式”扩展,城市土地闲置和低效利用现象普遍存在。解决这一矛盾,根本途径就是内部挖潜,因此,开展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研究尤为必要和迫切。

二、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经济出现了高速增长的态势,但是,在经济发展的同时,由于增长方式、管理方式、法制体制等方面的原因,同样在短短的 20年的时间,我们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问题集中表现出来,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每增加单位 GDP的废水排放量要高出4倍,单位工业产值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要高出10倍以上;与此同时,我国资源利用效率低,资源、能源消耗量大。节约和集约用地是我国土地利用的唯一出路。随着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建设用地供给的缺口很大,土地资源供需矛盾突出。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存在的问题如下:

1、开发区布局分散

分散布局造成用地的局限性,如果引导失效的话,将会出现空间结构继续分散的恶性循环。广经开区一方面,由于片区分散,造成用地不连片,难于引进大的项目;另一方面,片区的分散独立,造成一个区片土地开发完毕后,不能在一个统一的区域范围内调整用地,又要去寻找另外的片区,有可能造成未来将会出现第五、第六个分散片区,以至于带来更多的矛盾和问题,造成空间结构分散的恶性循环。

2、用地结构平衡度不够

由于开发时序、自然条件、历史沿革、政策导向等方面的综合作用在土地利用方面存在较大的空间差异。工业用地与道路广场用地得总面积占已建成城镇用地的90.19%。由于历史原因,以工业发展为引导,难免体现出第二、三产业比例失调。加上直接利益的驱动,在土地利用过程中过于注重工业的用地数量,而居住用地比例不高,职住失衡导致区域功能结构性不足,过多的需要主城支撑。基础设施滞后于经济发展的步伐也同时存在于土地利用现状中。由于政府资金有限,基础设施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问题必然突出。因此,用地结构仍然比例失衡,居住和基础设施用地不足及功能的失衡也会导致土地集约化利用的障碍。

三、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管理措施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速度的不断提升,我国土地资源紧缺的状况也越来越凸显,实行土地集约利用措施必须兼顾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增加经济效益的目的。

1、建立工业项目入区评估机制,按照投资密度、产出效益和科技含量对项目进行科学的评定和分析,鼓励“占地少、用水少、物耗少、能耗少、污染少、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的项目入区,并通过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或重点项目调度会研究确定企业的用地规模。

2、按照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的要求确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工业用地容积率应控制在0.8-1.5范围内(特殊产业应根据其生产工艺流程要求并通过项目会审会审查确定),对未达到容积率要求的规划设计方案,规划部门不予审批。建设项目要进行合理的规划布局,工业项目的建筑密度应达到55%。鼓励企业使用地下空间,地下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指标。

3、开发区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招商部门、规划管理部门加强对入区项目用地的跟踪管理。严格控制企业预留用地。对取得规划意见书后超过规定的期限未签订预约用地协议并提供规划设计方案,或者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限进行开发建设的项目,及时进行清理和清退。对于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开发建设造成土地闲置的,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的土地闲置费;签订出让合同后满2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解除出让合同,收回其土地使用权。

4、科学的土地利用规划是实现土地高效利用的重要前提,尤其对于处于后制度化阶段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存在的问题更具必要性和迫切性。目前,开发区“项目等地”的情况已经出现,土地产权的变频率也加快了,从而导致土地利用情况的变更存在诸多问题。因此开发区的土地利用规划内容除了设计出其发展定位、发展步骤、项目筛选、土地供应和设施配备外,还应将规划的阶段性计划由十年计划变为年度计划,适应开发区土地利用情况多变的特点。

“三分规划,七分管理”,土地规划能否充分发挥控制和引导作用,关键看执行和管理。开发区应实现土地利用规划的动态管理,针对不同发展阶段的不同情况,适时调整体供地计划,按照开发区内不同功能区的规划要求配置项目,对于不合时宜的功能分区要及时调整,进行功能整合,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目前有些尚未成熟的开发片区,过去区政府垂直式的组织结构导致了开发区的规划着重体现的是地方主要领导的意图,把按“首长意图”的规划放在了首位,使土地利用规划不能起到其应有作用的状况必须改变。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坚持科学发展观,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开发区经济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及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开发区实际情况,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措施,只有这样才能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参考文献

[1] 钟旭;曹里;;湖南汝城经济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研究[J];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10年02期

[2] 胡祖梁;龚奇;;省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改进研究[J];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12年01期

[3] 李克龙;范英莉;余素勋;王圣君;;浅谈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方法初探――以哈尔滨平房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为例[J];国土与自然资源研究;2012年01期

第5篇:国土资源科技管理范文

关键词:水库水面;土地利用;水利水电; 用地保障;分类

中图分类号:F30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1-1254(2014)01-0077-05

一、问题的提出

(一)云南水利水电项目用地供需矛盾

2009年秋季至2013年初夏,云南局部区域连续五年发生干旱灾害,给全省人民生活和工农业生产造成巨大损失。除全球气候异常、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衡等客观原因外,水利设施建设不足造成工程性缺水是云南省近年来干旱的主要原因[1-2]。同时,作为全国水能资源最丰富的省份之一,水电开发不足。

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云南省提出“兴水强滇”战略,全力加快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大力发展水电。2010-2020年云南省规划水利水电项目用地总面积为1.58×105hm2,其中水电站用地面积为1.26×105hm2,水库用地面积为3.25×104hm2,用地需求量非常大。《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安排云南省2006-2020年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为1.7×105hm2,若全部满足水利水电建设需求,则需要用掉云南省15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的91.91%。

如何保障水利电建设项目用地,云南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面临巨大的压力。

(二)现有管理方式不足

按照现有法律法规和土地管理制度,水库水面按照新增建设用地进行管理,从土地行政管理方面来看,需要完成四项手续[3]:

1.水库(水电站)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用途管制。由于水库用地选址制约条件较多。因此,在规划编制时预留用地范围与实际建设时用地范围差异较大,水库(水电站)项目不符合规划难以审批的情况较多。

2.水库(水电站)建设规模必须符合年度计划指标要求。以云南省为例,2009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8800hm2、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6500hm2、新增建设占用耕地4700hm2,129个县平均新增建设用地仅68.22hm2、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50.39hm2、新增建设占用耕地仅36.43hm2。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水库(水电站)用地规模较大,动辄数百公顷,甚至数千公顷。以宣威市小干河水库仅为库容9.74×106m3的小(Ⅰ)型水库,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即达到69.47hm2,超过一个县全年的平均建设用地指标。在这种情况下,各级政府对于水库(水电站)建设积极性不高,导致水库建设力度不够或者发生违法用地现象。

3.完成土地征收转用手续。

4.完成耕地、林地占补平衡任务。水库淹没耕地、林地通常较多,按照现有的耕地占补平衡、林地占补平衡的规定,必须补充规模相同、质量相当的耕地和林地,或者缴纳补充耕地、林地的费用。耕地、林地补充的压力较大。

综上所述,在云南省急需建设大量大中小型水库、水电资源开发进入快速发展时期的情况下,现有的管理体制难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改善水利水电项目管理的机遇

面对云南省水利水电项目管理中面临的困难,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西南开发重要桥头堡有关措施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70号)提出“探索旅游用地、水利水电用地精细化管理”,要求“合理确定项目区用地类型和范围,并按照统一规划、分类管理的原则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项目区中涉及非农业建设的用地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不涉及非农业建设、不改变原土地利用现状的按原地类管理”。云南省水利水电管制方式改革,迎来新机遇。

二、水库水面用地性质及分类

(一)水库与水电站

一般把河道、山谷峡口、低洼地等处用土、砂、石或混凝土等材料修筑挡水坝,堵住山溪或河道的水流,把水坝上游集水面积内的流水拦蓄起来,以调节天然径流,为防洪、灌溉、供水和发电等服务的工程称之为水库。采用了与水库相同的方式拦蓄流水,以水力发电为主要目的的工程,称为水电站。

水库与水电站的差别主要体现在建设目的中,以水利发电为主的称为水电站。以防洪灌溉为主的称为水库。大型的水电站、水库也称为水利枢纽。

水库、水电站是人工建筑的,而不是天然形成的。天然形成的水体一般不称为水库。水库、水电站是一项复杂工程,由水坝及其附属设施等建(构)筑物和水体构成。水库、水电站的建设需要具备一定的自然条件,即有一定规模的地表径流、适当的峡谷或低洼地形、可靠的地质条件等。

(二)水库水面

一般是指由水库中水体部分的上表面在地球椭球面上的投影。在土地管理的具体实践中,对于水库水面有更详尽的界定,而实际上是将全部的水库、水电站的水面,统一称为水库水面,按照建设用地管理。对于沟渠、坑塘等直接服务于农业生产的水体和构筑物,在土地管理中纳入农用地管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 21010-2007)》中,将水库水面的定义为人工拦截汇集而成的总库容≥10万立方米的水库正常蓄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第二次农村土地调查地类认定原则与方法》中规定以下四种情况可以确定为水库水面:一是水库正常蓄水位岸线以下的土地;二是由于季节、干旱等原因,在正常蓄水位岸线以下种植农作物等的土地;三是水库范围内生长芦苇的土地,确认为水库水面;四是河流与水库相连时,划定水库正常蓄水位岸线以内的土地。

水库水面有三个特点:

1.只有一定规模(库容不小于10万立方米)的水库的水面才可以被界定为水库水面。

2.水库水面的范围是指正常蓄水位岸线所包含范围。

3.水库水面不一定是水面,还可以是正常蓄水位岸线以下的农用地或芦苇地。

(三)水库水面用地在水利水电项目用地中的比例

水库(水电站)建设项目用地通常包括水库水面、水工建筑两部分,其中水利设施用地包括水坝及其相关的附属设施,面积通常比较小,水库水面

的用地面积通常是水利设施用地面积的数倍乃至数十倍。下面以云南省近年来建设的几个水库(水电站)项目为例(详见表1),探讨水库水面用地在水利水电项目用地中的应占比例。

丹达河水电站位于迪庆州德钦县羊拉乡的金沙江上游右岸一级支流丹达河(又称忠义河)上。电站装机容量为2×50MW,设计发电引用流量33.5m3/s。达号水库位于文山州马关县达号村下游的小白河河谷,主要功能以农业灌溉、乡镇生活供水为主,兼顾部分工业用水综合利用。金沙江梨园水电站位于丽江市古城区、玉龙县与迪庆州香格里拉县交界的金沙江中游河段,是规划中金沙江中游河段8个梯级电站的第3级电站。小干河水库位于宣威市热水镇境内,水库位于长江流域金沙江下游牛栏江支流的阿浪河上,水干河水库的任务是以农业灌溉为主。

从表1可以发现,水库水面占水库(水电站)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的90%左右,水库水面与水工建筑用地面积之比最低为7.80,最高为30.04。水库水面是水库(水电站)建设项目用地的主体。

根据上述分析,云南省规划新增水利水电项目用地1.58×105hm2中,其中水工建筑物用地面积1.57×104hm2,占9.94%,水库水面用地面积1.423×105hm2,占90.06%。规划期间,水库水面用地是规划水利用地的主体。

(四)水库水面用地归类分析

水库水体的自然属性与其他水体(河流、坑塘、湖泊)区别不大,总体上属于同一类。但在土地用途分类上却存在一定的混乱[3-6]。

《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1984年)将水库水面归入第七类“水域”,地类代码“73”。

《全国土地利用分类》(国土资源部,2001年)将水库水面归入“建设用地”中的“水利设施用地”,地类代码“27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 21010-2007)》(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7年)将水库水面归入“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地类代码“113”。

《土地利用规划分类》(国土资源部,2009年)将水库水面归入“建设用地”中的“交通水利用地”,地类代码“226”。

上述分类体系中,除《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已停止执行外,其余三个标准都执行,分别用于不同的部门和土地管理工作。目前,地籍管理使用《全国土地利用分类》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 21010-2007)》,规划管理使用《土地利用规划分类》。三类标准不可以相互完全转换,给土地管理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就水库水面来说,《土地利用规划分类》《全国土地利用分类》将其算作建设用地。《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 21010-2007)》无建设用地分类,而将水库水面与河流水面、湖泊水面、坑塘水面、沿海滩涂、内陆滩涂、沟渠、水工建筑用地、冰川与永久积雪同样归属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

(五)水库水面用地性质分析

我们认为,水库虽然是人工建筑造成的,并非天然形成,但其形态、生态系统和生态功能与其他自然水体差异不大[6]。而实质上,现在许多河流、湖泊、坑塘也并非完全是自然形成的,而是受到越来越多的人为干预。许多湖泊、坑塘也采用类似水库的大坝、水闸控制其水量,与水库对水体的控制类似。部分湖泊、坑塘是人工挖掘为低洼地,引水或自然汇水形成的,与水库的形成有相似之处。

在实际生活和政府管理工作中,水库与湖泊经常被作为一类进行表述[7]。最典型的是千岛湖。千岛湖,又称新安江水库,位于浙江省淳安县境内(部分位于安徽歙县),是1959年我国建造的第一座自行设计、自制设备的大型水力发电站――新安江水力发电站而拦坝蓄水形成的人工湖,其中湖区面积567.40km2,最大深度108m,平均深度34m,容积1.8×106m3。该水库上游具有明显的“湖泊效应”且有大大小小的岛屿,因此称“千岛湖”。

(六)水库水面用地归类建议

从水库水面性质、现行用地分类等方面分析,水库水面在规划及土地征转工作中,似以不算作建设用地,而与河流水面、湖泊水面等一起计入“水域”用地为妥。

三、水利水电项目管理对策

水利水电项目中水库水面用地如何进行管理才能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更好服务于水库、水电站建设的需要,现提出两种解决方案:

(一)水库水面用地作为水域管理

目前,云南省水利项目的农地征转用审批是将水工建筑物和淹没区面积统一纳入建设用地面积一并审批。笔者认为,2007年10月以前,将淹没区面积和水工建筑用地面积统一列为建设用地符合《全国土地利用分类》(国土资源部,2001年)的规定;但是2007年10月以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 21010-2007)》(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7年)实施,对水利设施的淹没区用地和水工建筑有了明确定义,淹没区用地属于水域用地,水工建筑属于建设用地。

针对以上情况,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西南开发重要桥头堡有关措施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70号)“探索水利水电用地精细化管理”的要求,结合云南省水利水电用地规模较大、建设用地供需压力较大的现实情况,对云南省规划期间水利水电项目用地管理提出以下对策措施:

1.水利水电项目进行勘测定界过程中,采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 21010-2007)》的分类标准,将水工建筑作为水利设施用地,归入建设用地,将库区淹没线以下的淹没区面积作为水库水面,归入未利用地。

2.云南省在水利水电项目的农用地征转用审批过程中,认真划分水利水电项目地类,将水工建筑用地按照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办理农地征转用手续,涉及耕地的进行占补平衡;将淹没区用地按照农用地处理,办理农地征用手续,不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涉及耕地的办理占补平衡手续。

3.报国土资源部审批的水利水电项目,考虑采取试点的办法,将部分水利水电项目按照水工建筑和水库水面面积分类后上报。

将水库水面用地作为水域进行管理,实质上是改变现有的用地分类,从而为水库水面用地管理解决了以下两个棘手问题:

一是作为水域管理,不属于新增建设用地范畴,因此无需严格进行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土地利用规划用途的核查,降低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的难度。从规划管理角度看,有利于解决水库水面用地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问题。

二是作为水域管理,不纳入新增年度计划指标管理,可以缓解地方政府计划指标管理的难度,可以调动地方政府支持水利水电项目建设的积极性,特别是有利于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中小型水库建设面临的现实困难。

(二)水库水面用地作为特殊的建设用地管理

如果难以按照水域用地对水库水面进行管理,建议可以将水库水面作为特殊的建设用地进行管理,在规划管理、年度计划指标管理方面,予以倾斜。具体措施包括:

1.在规划管理方面,允许水利水电项目的实际选址位置与规划用地位置、实际用地面积与规划用地面积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在规定的差异范围内的即视为符合规划。

2.在年度计划指标管理方面,水库水面指标不作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进行考核,而在全省内综合平衡。

3. 在土地征收、转用、耕地和林地占补平衡方面,执行与其他的建设项目相同的管理措施。

四、结论

根据对水库水面属性的分析,认为在土地利用分类中将水库水面与河流水面等归入水域用地更为合理,建议在水利水电项目的用地审批中,将水库水面用地作为水域进行审批,或者作为特殊的建设用地,在规划管理或年度计划指标管理中执行特殊政策,以解决云南省水利水电项目建设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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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国土资源科技管理范文

关键词:矿产资源;法律制度;问题;建议

1现行矿产资源法律制度设计

我国现行的矿产资源法律制度主要包括14种制度。一是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是《矿产资源法》中设立的根本制度。二是探矿权和采矿权制度,规定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对探矿权和采矿权的保护进行了规定,规定国家保护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国家保障依法设立的矿山企业开采矿产资源的合法权益,并规定矿业权的财产权可以有条件地转让。三是矿产资源规划制度,原则性地规定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四是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包括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和矿产资源的有偿开采制度。五是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制度,规定了矿产资源储量的审批机构、审批内容、储量统计、储量规模划分标准主体、地质资料的汇交或者填报内容。六是地质资料管理制度,对地质资料的登记、保护和保存及有偿使用进行了规定。七是勘查区块登记制度,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实行统一的区块登记管理制度,并规定了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的责任主体。八是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制度,规定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审批主体并划分了分类分级审批的权限。九是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资质管理制度,原则性地规定了矿产资源的勘查和开采的资质。十是矿产资源分区分类管理制度,根据企业性质不同、对国民经济的重要性不同区分不同的矿区和不同的矿种,对矿产资源实行不同的管理方式。十一是矿产资源开采环境、安全保护制度,对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保护做了原则性规定,并针对土地复垦、开采活动损害赔偿、矿山关闭、禁采区及易燃易爆易溶等特定或危险矿产的开采技术和安全措施进行规定。十二是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制度,规定了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的方针、共伴生矿产利用、“三率”指标要求、尾矿的利用。十三是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制度。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的主体进行了规定。十四是矿产资源法律责任制度,规定了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中单位和个人以及相关行政管理人员实施违法犯罪的法律责任制度,包括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超层越界开采、盗窃、抢夺矿山企业设施、非法转让矿业权、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及管理人员、审批等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和刑事处罚的法律责任。

2几项矿产资源法律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目前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和矿产资源管理要求来看,尤其是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案中制度体系建设的要求来看,现行矿产资源法律制度存在以下主要问题。2.1矿产资源规划制度《矿产资源法》对矿产资源的规定较原则,规定“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由于存在矿产资源规划的法律地位未明确,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界定不清,各级矿产资源规划法律效力规定不清,导致矿产资源规划难以落到实处,管理问题较多。2.2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制度一是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制度规定不到位。现行审批制度仅划分了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中的审批权限,对省级以下各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审批管理权限未作出明确规定。二是现行实施的审批制度法律位阶较低。现行实施的分类分级审批制度主要为国土资源部的两个规范性文件,即《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和《关于调整钨和稀土矿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登记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92号),其法律位阶较低。2.3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制度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法律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制度设计已经不适应当前的经济发展形势和矿产资源管理的需求。一是储量评审备案制度和登记统计制度法律位阶较低,均以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尚没有与《矿产资源法》配套的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行政法规,而且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制度的法律地位、作用、相关主体责任,以及评审机构及评估师的管理等也缺少法律法规依据,均以规范性文件进行补充和完善。此外,规范性文件中的一些规定与当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现实情况不符。如,《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已经取消了“矿产储量报告审批”事项,《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国土资发〔1999〕205号)和《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工作有关规定》(国土资厅发〔2000〕54号)中有关“储量评审认定”的规定已经不适应当前的改革形势,目前对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不再进行认定,设立备案管理制度,并且管理的权限和模式也发生了变化。二是当前登记统计管理工作实践环境发生了很多变化,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制度已不能满足管理工作的需要。例如,对目前普遍存在的停办或者关闭矿山不履行残留或者剩余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的情况,现行的《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缺乏对此类矿山不履行登记手续的有效约束机制,对于违反登记、统计管理办法的,缺少明确、有力的罚则,现行的登记书内容繁多,重点不突出,填报难度大,严重影响工作效率等。2.4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矿产资源税费制度设计的经济关系混淆,法理依据重叠;税费制度缺乏动态调整机制,对资源开发利用的调控功能难以充分发挥;矿产资源补偿费作为所有权收益,其权益补偿严重不到位;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严重异化,投资收益挤占财产收益;收益分配比例和支出结构不尽合理,制度设计中对生态环境及矿产开发的外部性补偿考虑不够。2.5矿山环境保护和生态补偿制度矿法中对矿山环境保护方面的制度规定较少,且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制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制度等均在规章中设计,法律位阶较低。现行矿法中涉及到土地复垦、开采活动损害赔偿、矿山关闭、禁采区的规定过于原则且内容不全。例如,对于采矿活动的损害赔偿并没有针对环境的损害进行赔偿,只是规定给他人生产、生活造成损失应当负责赔偿,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对矿山关闭只规定了在采矿结束后企业必须提出矿山闭坑报告及有关采掘工程、不安全隐患、土地复垦利用、环境保护的资料,并按照国家规定报请审查批准,并没有采取从源头上进行管控,而且目前矿山闭坑报告编写并未执行,矿山闭坑时仅提交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内容侧重矿山地质和资源储量利用情况。目前采矿权审批要件中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也只是矿山环境保护的一部分。2.6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制度现行的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矿产督察制度和年度检查制度两大方面。目前这两项制度皆存在较大问题。一是矿产督察员制度形同虚设,执行也存在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等障碍。二是年检制度取消,逐步实现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此外,缺乏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制度,多为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规定,法律位阶也较低。2.7矿产资源法律责任制度矿产资源法律责任多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违法行为的处罚,缺少针对环境责任追究制度的条款。此外,对民事法律责任的规定相对欠缺,需要补充完善矿产资源管理中的民事法律责任制度。

3矿产资源法律制度修改完善建议

矿产资源法律制度的完善,需要贯彻和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要求,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体现资源、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平衡性,将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理念贯彻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全过程,同时将近年来在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方面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纳入矿产资源法律制度当中。3.1细化现行矿法对禁采区的规定修改矿法关于禁止开采矿产资源的地区,增加高寒地区、荒漠地区、高海拔地区、特殊生态地区等禁采区域。这类地区的生物多样性,历经数千万年甚至数亿年间物竞天择而形成,一旦破坏就难以恢复,需要严格保护。3.2严格矿业权管理制度规定针对矿业权的物权保护要求,在矿法中规定矿业权登记的内容,增加矿业权招标、拍卖和协议出让方式、矿业权用益物权登记、矿业权抵押、矿业权排他、矿业权评估、权益维护、矿业权征收等条款。将现行行政法规中的矿业权转让,探矿权转采矿权,矿业权延续、变更、保留、注销、灭失,矿业权公告与标桩等条款列入矿法中;国务院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应将管理重心转到政策研究、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具体的审批发证登记工作主要应由基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矿业权管理权限,除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国家安全的少数重要矿产和特大型矿床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外,其他矿产可由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分级审批。3.3强化矿产资源规划制度在矿法中建立规划编制、实施和监督管理制度,增加矿产资源规划的地位和效力、规划体系、规划衔接、规划编制与审批、规划编制的原则、规划编制论证和听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规划年度实施、规划查询、规划实施评估、规划调整和修编等相关条款。3.4完善地质资料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地质资料管理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制度,在矿法中增加地质资料管理、资料保密和权益保护、矿产资源储量审核、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矿产资源储量统计与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矿产地储备等条款。3.5重新设计矿产资源税费金制度依据新的《立法法》中关于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制定的要求,结合目前矿产资源税费制度改革情况和矿产资源税费征收的实际情况,改革现有探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制度,重新设计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研究制定矿产资源税费金种类、税率和征收管理制度,完善矿产资源收益分配使用制度。3.6补充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制度在矿法中增加执法监察、现场检查、日常监管、上级对下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监管和技术检测等条款,充实完善地方政府的监管职责等条款的内容。3.7增加环境保护相关制度一是加入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环境工程治理的内容。在矿法中增加对钻探、槽探、坑探等可能对环境具有损害方式的勘查活动进行治理恢复的条款;增加对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水、废气、重金属回收等进行治理的条款。二是加大矿山环境治理制度份量。在矿法中增加矿山环境管理分工条款,对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造成的矿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矿山地质环境的破坏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造成的对矿区的动植物、土壤、水体、空气、居民生活等的负面影响等矿山生态环境破坏等,明确规定各相关管理部门的责任划分;增加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矿山闭坑计划及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条款。将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矿山闭坑计划作为采矿权申请的要件之一,明确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应当与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同步进行。明确相关管理机关对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执行情况及矿山闭坑计划完成情况进行验收的职责;对矿山环境监测方面增加相应条款。规定采矿权人应当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对矿山环境进行监测,并定期向矿业权登记机关及相关主管部门提交监测报告,必要时向社会公布主要监测结果,贯彻“过程严管”的方针;增加环境治理经费保障条款,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和“多还旧账、不欠新账”的原则,建立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解决生产(新建、扩建、在建)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问题;增加环境损害赔偿和环境保护补偿的条款,明确对开采矿产资源而损毁土地,排放废水、废气,堆放废石和矿渣,引发地质灾害等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规定因国家利益(规划、政策调整)需要撤销矿业权或缩小开采区块面积的,国家对因此受到损害的矿业权人进行合理补偿。三是强化环境责任追究制度。增加环境责任追究条款,规定对开采矿产资源、从事工程建设造成矿山环境破坏或者诱发地质灾害的、在开采矿产资源时不按照批准的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进行施工、在开采矿产资源时不按要求进行矿山环境监测以及侵占、损毁、移动矿山环境监测设备和标志等行为进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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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国土资源科技管理范文

摘 要 如今的世界经济正在波动中前进,作为特殊经济体的中国,发展势头不减。其中,作为体现经济发展状况的城镇化以及其中的城镇土地管理,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

关键词 城镇化 和谐发展 城镇土地管理现状 土地资源

城市土地资源是指城市市区内的土地资源。城市土地资源是城市建设的空间载体,为城市经济发展、人口增长以及生态环境建设提供必要的场所和空间,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城市土地资源作为一种有限的、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在城市可持续发展和保持竞争力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加强城市土地资源管理,使其发挥最大的效益,进而扩大城市经济总量,提高城市的承载能力,增强城市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已社会关注的热点。

近些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建筑林立,土地资源紧缺现象十分普遍,而土地资源本身是一种不可再生、有限的自然资源,对保持城市竞争力,维持其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如何强化土地资源管理,扩大城市经济总量,提升城市承载能力,最终实现效益最大化已成为当前政府思考的重要课题。

何处理好经济和城市化发展与耕地保护的关系,是现阶段我国城市土地利用急需解决的重要课题。我国的经济增长方式要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对城市土地利用来说,就是要节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走集约利用的道路。然而,无论土地学科还是城市规划学科,目前在这一领域的研究均很少。

本文在总结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我国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开创性的研究。首先,对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内涵提出了新的见解;其次,系统地阐明了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理论基础和影响回素:第三,建立了我国城市土地集约利用多层次的评价指标体系;并提出了较为系统的评价方法;第四,应用所设计的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对福州市进行了案例分析。第五,进一步探讨了实施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途径和措施。本研究不仅可以丰富土地科学和城市规划的理论和方法,更重要的是可以为土地管理职能部门调控土地供给,制定城市上地集约利用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拿城市住宅来说,随着建设生态住宅、绿色住宅呼声的日益高涨,许多房地产开发商开始在住宅小区建设的同时进行园林绿化、试图为住户营造优美的居住环境。住宅小区的园林绿化设计应突出地方特色、具有鲜明的个性,从而发挥最佳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坚持因地制宜因地制宜是住宅小区园林绿化设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它主要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对立地条件的合理利用,二是对园林植物的选择。人们能在树荫下乘凉、聊天、散步,天真活泼的孩子们能在泥土和石缝中寻找小动物;老人们买菜回来能有个歇脚的地方。因此在住宅入口,直到分户入口,都要进行绿化,使人们尽量多接触绿色,多看到园林景观,可以随时随地地享受到新鲜空气、阳光雨露、鸟语花香以及和谐的人际关系。坚持高质量优美的自然环境、人文环境对人们的工作、生活和健康都会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关注生活区质量已成为当今住宅建设的发展趋势。目前,有些设计过分强调标志性建筑,占用过多的宛若间建造园林小品,使原本不多的绿化面积更加可怜。强调创新住宅小区园林绿化设计与其它设计一样,要不断创新,切忌在不同的环境中作出相同的设计来。总之,住宅小区的园林绿化设计要特别注重利用城市大环境资源,使小区与城市空间有良好的过渡与协调,为人们创造一个自然亲切的居住空间。

土地是城市和乡村发展的基础。伴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镇建设用地需求在不断扩展。乡村土地既要保证为城镇和本区域的发展提供充足的农产品,又成为城镇扩展所需土地的直接提供者。以城乡用地矛盾为主要表现的人地矛盾日渐突出。在统筹城乡发展的思想指引下,进行基于经济协调发展的城乡用地结构研究,是针对突出的城乡用地矛盾而开展的,同时,这项研究对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开展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

土地资源作为我国自然资源中的最重要组成,相应的管理措施必不可少。城乡结合部地区作为城市发展速度最快、最活跃的地区,其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性利用显得尤为重要,是城市发展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问题。提高城市土地的利用率,集约和节约开发利用土地,关键应从以下方面着手:第一,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程度,通过摸清城区内闲置土地的数量,筹集资金开发利用存量土地,走内涵式的发展道路;第二,合理布局城市土地,做到地尽其力,优地优用;第三,综合开发城市土地,提高土地容积率,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第四,组织科技力量,针对城市存量土地潜力进行分析研究,挖掘城市土地的内部潜力。第五,建立和谐的人地关系,维护土地资源可更新能力。要在对现有土地保护的基础上,严格控制土地开发利用的强度,要对用地单位的容积率和绿化率、公共用地面积等严格控制,以维护土地生态系统的自我更新能力,确保城市土地资源不会遭受新的破坏。

参考文献:

[1]谢文惠,邓卫.城市经济学这.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6.

[2]李汉周.我国城市土地资源配置现状及对策研究.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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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胡序威.国土规划的性质及其新时期特点——在深圳市国土规划试点工作会议上的发言.经济地理.2002.

[6]蔡玉梅,王静.开展新一轮国土规划若干问题的探讨.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03.

第8篇:国土资源科技管理范文

关键词:土地整理;问题;对策建议

前言

土地是人们赖以生存的基础,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环保意识也逐渐增强,如何在土地的整理过程中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就成为了有关部门和人员研究的重点内容。土地的整理就是在某一块特定的区域内,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有关要求通过有效的法律、经济等工程技术手段对新增的耕地目标的利用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和整治的过程,其根本目的就是要进一步提升土地的使用效率,并在合理规划、科学布局的基础上对土地的利用结构进行更好的完善,从而提高土地的产出率,改善人们的生活和生产条件。

1 存在的问题

十几年来,我国土地整理事业发展迅猛,使农村面貌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让农民真正分享了土地整理成果,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土地整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准备工作不充分

随着土地整理事业的发展,项目资金额度较大,部分县市区由于经济条件不佳,把土地整理资金当成了“第二财政”,在申报土地整理项目时,不是按照国土资源部提出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条件选择项目区,而是一味地上项目获取资金,忽略了对项目区地形地貌、土壤、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等自然条件的分析调查;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不顾及生态效益,严重影响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质量;加上勘测时间、地点有限,往往不能给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供准确的立项参考,导致国家土地整理工作难度加大。

1.2规划设计预算与实际脱节

(1)规划设计依据不足。由于我国实施土地整理时间不长,积累的经验成果不多,部分省市还没有符合当地实际的设计规范和建设标准,致使现阶段的规划设计普遍存在图上美观,但无法施工的问题,设计过程单纯为了实现田成方、树成行、渠相连,不顾项目区实际地形地貌特点、土地权属、地面建筑物等重要因素,导致在实施阶段,水无法从渠中通过,路要从塘中穿过这种违背自然规律的现象发生,这些都会造成施工的困难。

(2)片面提高标准,造成资产浪费。为了增加预算,规划设计中提高项目设计标准,增加土地平整工程,没有必要硬化的道路也硬化处理,增加路面厚度,有些还增加了水泥稳定层等;部分工程还存在定额高套,加大工程量等问题。

1.3施工管理不到位

施工是土地整理的关键环节,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各方面沟通协调,密切配合,施工时有可能遇到以下几种问题:

(1)设计施工无法对应。设计图与实际不符,会造成施工困难,需要变更,承担单位没有及时了解情况,延迟变更,工程工期就会延误。

(2)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把关不严,造成工程质量不过关等情况。

(3)土地所有权登记工作滞后。土地所有权不能及时确权登记,不利于土地整理的权属调整,导致延误施工工期,会造成施工困难,影响整个项目的整体推进。

(4)项目从申报到立项实施周期过长。这期间物价上涨、政策变化、资金拨付不及时等都会对工程施工造成很大影响,甚至出现无法施工及迟迟不能竣工验收等情况。

1.4公众参与较少

土地整理的真正受益主体是广大农民群众,随着项目的推进,各种问题不断出现,原因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1)公众参与渠道单一、流于形式。在项目可研、立项决策阶段,公众参与往往是为了调查现状、收集项目区资料,主要通过咨询、走访等征求意见,一般采用调查问卷的形式进行,方式单一,不能很好的反映农民的利益诉求等意见,导致农民积极性不高,甚至阻挠项目的实施,严重影响项目的成效。

(2)缺乏机构组织,一直以来公众参与仅限于个人行为,没有形成一定的组织,这就造成了公众参与力量的薄弱,所以也很难发挥实质性的作用。如道路设计不符合当地的习惯,新建道路后,原有道路就不能继续使用,使得原来使用旧路的农户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影响;水利设施修建占用农民的承包地等。

2土地整理的建议

2.1加强申报项目审查

县市国土部门申报项目前,一定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1)项目选址时必须考虑在尽量少破坏生态环境的条件下,是否有适宜整理的后备资源。

(2)立项审查部门,要认真组织省市级国土部门现场踏勘,并协同相关单位如农业、水利、林业、环保、财政等部门专家进行充分论证,在积极听取当地有关领导、群众代表意见的基础上,认真讨论分析项目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以及可行性。还要考察申报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生态建设要求,及申报地的各项自然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2.2重视规划设计预算工作

(1)充分听取当地农民群众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确保设计方案切实可行。(2)节约项目资金,不要盲目提高设计标准、超前设计,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和工程建设标准进行,如果当地实际特殊,可积极反映意见,尽量减少变更。(3)对设计公司进行诚信考察和资质鉴定,选用诚信好,专业技术水平高的有资质的设计单位。

2.3加强各部门协调

施工阶段是土地整理项目的关键环节,也是决定整个项目成败的最重要的阶段。施工过程漫长而复杂,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各部门应通力协作,严把质量关。首先,应公开招投标选择有资质、信誉高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其次,监理单位要认真负责,不能敷衍了事,认真记录施工日志、监理日志等,遇到质量问题绝不能姑息,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做出处理,真正做到质量过硬;最后,县市级国土主管部门更应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检查监督各项进程,遇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整个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

2.4积极推进公众参与机制

公众参与土地整理项目,可以使规划设计更贴合当地群众需要,更加切实可行,也可以使施工更加顺利,保证项目的正常运行,因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积极推进公众参与机制。

(1)提高群众参与土地整理的积极性。加大宣传,通过宣传可以让群众及时了解、关注土地整理项目,拓宽群众参与渠道,提高群众参与的热情,积极对规划方案献言献策,避免项目规划脱离实际,使土地整理工作更加公开透明。

(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保障制度。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公众参与土地整理也应提升到法律保障的高度,制定相关的保障制度,使公众参与渠道更加通畅,更加法制化。

(3)制定详细参与方案,成立公众代表会。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制定详细可行的公众参与机制,公众参与的程序、组织、内容、人员、方式等都要制定详尽方案;土地整理项目可能涉及到社会各方面的利益,根据各利益主体,可建立县乡村三级代表会,这三级代表会涉及政府、企业、农民等,代表会的意见也更加多元化,也更能反映和平衡各利益主体的需求。

3结语

土地整理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大事业。通过对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提高了耕地质量,增加了有效耕地面积,改善了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了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但是目前我国土地整理工作还面临诸多问题和瓶颈,希望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能汲取教训,总结经验,使土地整理事业健康发展,真正造福于民。

参考文献:

第9篇:国土资源科技管理范文

关键词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测算方法;山东烟台

中图分类号 F30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2)01-0378-02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是指在一定时期、一定生产力水平下,采取一系列措施对现有农村建设用地通过迁村并点、内部挖潜和加以改造重新组织利用,增加有效耕地及其他农用地面积、提高农村居民点利用率和效率、改善生态环境等的能力[1-3]。其包括减少农村建设用地或增加农用地面积的潜力、改善生态环境的潜力、实现土地增值的潜力[4-6]。本文所指的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仅指增加耕地面积潜力,有绝对潜力和相对潜力(潜力系数)2种表示方法。潜力系数是现状潜力面积与待整理面积比值。

1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的测算方法

1.1 人均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标准法

以现状居民点用地为依据,参照国家、省级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标准,现状用地超过标准的部分作为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的理论潜力。其计算公式为:

ΔSi=Si0-Qi×Bi(1)

αij=■(2)

式(1)、式(2)中:ΔSi为第i村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hm2);Si0为第i农村居民点现状用地面积(hm2);Qi为第i村规划期末农业人口(人);Bi为第i村农村居民点人均规划用地标准(m2 /人);αij为第i村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系数。

农村居民点整理总潜力(hm2)为各居民点整理潜力之和。根据国家《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6),基层村居民点内居住用地占总面积的55%~70%,若以比例为60%、每户平均3人计,人均建设用地为92.8 m2,与国家第四级标准人均100~120 m2建设用地的标准接近。因此,目前现状人均建设用地远远超过国家农村居民点第四级标准和烟台市现行标准。考虑烟台市农村居民点现状人均建设用地、土地资源状况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经与办事处(镇)级政府及群众沟通,以人均建设用地为80 m2(城郊村、社区型)、100 m2(经济发达镇)、120 m2(一般村庄)作为标准,在此基础上计算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

1.2 户均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标准法

以现状居民点用地为依据,参照国家、省级相关标准,现状用地超过标准的部分作为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的理论潜力。其计算公式为:

ΔSi=Si0-Qi×Bi /β (3)

αij=■(4)

式(3)、式(4)中:ΔSi为第i村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hm2);Si0为第i农村居民点现状用地面积(hm2);Qi为第i村规划期末农业户数;Bi为第i村农村居民点户均规划用地标准(m2 /户);β为农村居民点中农民宅基地占总居民点面积的比例,参照国家村镇建设用地标准,αij为第i村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系数。全区农村居民点整理总潜力(hm2)为各居民点整理潜力之和。烟台市现状宅基地审批标准是167 m2/处,根据国家《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6),村镇住宅建筑用地应占总居民点面积的55%~70%,考虑烟台市农村居民点现状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以60%作为本研究的指标,在此基础上计算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

1.3 现场调查统计法

实际调查发现,现场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潜力主要有6个来源:农村宅基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面积形成的潜力;农村废弃宅基地压占土地形成的潜力,废弃宅基地主要指民房已倒塌等不能居住的宅基地;农村闲置宅基地压占土地形成的潜力,农村闲置宅基主要指民房质量尚好,但主人户口已从村内迁出、长年不住的宅基地;村庄建设由于缺乏规划而在村庄内部形成的空闲地;农村居民点内的零星农用地;农村居民点废弃公共建设用地整理潜力。主要指由于学生减少而产生的废弃幼儿园、小学、中学及村庄合并减少的村委办公用地等。其计算公式为:

Si=S1+S2+S3+S4+S5+S6 (5)

其中:S1=Zi0Hi×Bhi

式(5)中,Si为村庄现状整理潜力(hm2);S1为宅基地超国家标准面积形成的潜力(hm2);S2为村庄宅基地压占土地形成的潜力(hm2);S3为村庄闲置宅基地压占土地形成的潜力(hm2);S4为村庄内部存在的空闲地面积(hm2);S5为村庄中零星农用地面积(hm2);S6为村庄废弃公共建设用地整理潜力(hm2);Zi0为村庄现状宅基地面积(hm2);Hi为村庄现状户数(户);Bhi为村庄居民点户均规划用地标准(167 m2/户)。全区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总潜力面积(hm2)为各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潜力之和。

2 烟台市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分析

2.1 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整理潜力

分别采用以上3种方法测算出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人均用地标准法、户均用地标准法、实地调查法测算的农村居民点潜力面积分别为21 534.97、21 328.81、21 092 793.39 hm2。测算结果表明,不同方法计算结果差异较大。随机抽查了几个村进行补充调查、验证,结果表明,调查表中人口、居民点面积、户数等数据较准确,而废弃闲置宅基地等各类潜力调查数据不准确,漏报很多,而以人均建设用地标准和户均建设用地标准计算的整理潜力结果较可靠、较接近。因此,在本研究中,结合实地调查,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采用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法。

2.2 农村工矿用地整理潜力

农村工矿用地整理潜力主要来源于废弃工矿用地和闲置工矿用地,包括废弃砖瓦窑、农机厂、养鸡厂等。烟台市目前存在一些废弃、闲置的农村工矿建设用地,如废弃砖瓦窑、农机厂、养鸡厂等。采用现场调查统计的方法,实地调查各村废弃、闲置工矿建设用地,并进行汇总,得到烟台市农村工矿用地复垦现状潜力为2 036.00 hm2。随着土地利用集约水平的提高,将来不会产生新的废弃工矿用地,因此至2020年工矿用地复垦潜力维持不变。

2.3 烟台市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总潜力

烟台市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总潜力为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和农村工矿用地潜力之和,潜力总面积为23 570.97 hm2(表1)。烟台市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测算结果表明,全市现状总整理潜力为23 570.97 hm2,其中,居民点整理潜力为21 534.97 hm2,工矿用地整理潜力为2 036.00 hm2。全市潜力系数平均水平达到42.32%,表明全市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较大。龙口市潜力系数最大,达76.02%,因为该市未来村庄建设全部采用社区式、楼房式,人均建设用地仅为45~50 m2。莱阳市的潜力系数最低,为33.62%。

3 结语

烟台市不同地区的土地整理潜力差别较大,各县市区的土地整理侧重点也应有所不同。烟台市土地整理潜力除增加耕地面积外,更重要的是提高生产力、降低生产成本、改善生态环境。科学规划烟台市土地整理的潜力,结合新农村建设,加强对移民村的选址规划工作,努力做到节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满足农村居民生存权和发展权,特别在是满足农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和优良生存空间的基础上,结合土地整理潜力的调查与分析,探讨烟台市农村建设用地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有效途径。

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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