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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媒体报道“单独二胎”(夫妻双方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生育第二个孩子)有望近期重启,对此,国家卫计委回应称,“单独二胎”政策是否放开正在研究当中。
中国三十多年的计划生育政策,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成效是非常显著的。由于出生人口减少,劳动者抚养人数下降等因素形成的人口红利为改革开放三十年经济发展的贡献,更是极为巨大。但现在情况出现了变化,突出的是人口结构老化,以及由此带来的养老等诸多问题。
中国三十多年严格的一胎化的计划生育政策,与人口预期寿命增加叠加,彻底改变了人口年龄结构,老年化社会格局已经形成。而过低的生育率对老龄化的影响要比预期寿命提高更为巨大。所以,如果继续实行严格的一胎化政策,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人口老化的趋势只能强化,难以缓解。
目前我国生育率已经处于相当低的水平。2012年4月,国务院的《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称,“十一五”时期,中国妇女总和生育率稳定在1.8以下。所谓总和生育率,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妇女在育龄期间,每个妇女平均的生育子女数。研究表明,对于一个国家或地区来说,如果总和生育率小于2.1,新生人口将不足以弥补生育妇女和其伴侣的数量,长远来说人口将出现负增长。从理论上说,我国1.8的总和生育率已经有些偏低。而数年前,一份由人口计生部门公开的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即显示,我国城市地区的总和生育率已低达1.04,上海、北京的总和生育率只有0.7左右。在这种生育率水平下,人口不但不能保持稳定,而且只能维持负增长。对于一个社会来说,持续的人口负增长带来的问题与高增长带来的问题同样严重,欧洲等发达国家已经备尝人口负增长之苦。
与三十年前相比,我国的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快速推进,人们的教育水平普遍提高,绝大多数城市妇女走上就业岗位。多生育孩子带来的住房、教育、抚育和医疗等等的沉重负担,以及养育孩子对女性就业的影响,种种原因,都改变了城市妇女的生育观和意愿,使生育率下降。
一方面是生育意愿下降,生育率下降,人口结构老化,另一方面,则是仍然严格的一胎化政策。现实状况与生育政策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对于已经实行三十多年的一胎化计划生育政策,有必要进行适当的调整,以应对变化了的人口现实。目前,“双独夫妻”已经允许生育二胎,以后应该逐步将放开“单独二胎”的限制,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应该考虑放开二胎。
关键词:计划生育;政策;研究综述
一、研究背景
在人口老龄化提前到来与劳动力人口增势减弱的情况下,应该放开二胎、提倡一胎。调整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有一定的现实迫切性。
诚然,如今对是否应该调整计划生育政策学界有很多不同的声音,但30多年来的计划生育政策给中国也带来了显著成果。但中国从严的计划生育政策造成的负面影响也是客观存在的。第一,中国出现顶老龄化”和“底部老龄化”。“顶部老龄化”即人口寿命的延长导致的老年人口比例上升的过程。“底部老龄化”即少儿人口绝对数减少,导致老年人口相对数上升的过程,这与计划生育政策直接相关。”[1]第二,人口红利即将结束。所谓的人口红利,是指在一个时期内生育率迅速下降,对儿童与老年抚养和赡养的负担相对较轻,总人口中劳动适龄人口比重上升,从而在老年人口比例达到较高水平之前,形成一个劳动力资源相对比较丰富,对经济发展十分有利的黄金时期[2]对人口红利形成严重惯性依赖,不思进取、不思转变是不对的。第三,如今,我们认为中国在几年前很可能已经进入“刘易斯拐点”,其原因很明显:首先,从需求面来看,过去20年来中国经济强劲增长并创造了大量就业岗位,将成千上万的农村人口吸引到城市和工厂企业工作;其次,供给面也发生了巨大的人口结构转变.[3]
二、研究现状
自计划生育政策实行几十年来,我国学者对此进行了大量的研究.有学者认为我国今后“人口增长问题”已不再是个问题,而生育水平“回天乏力”倒会是个新问题。毫无疑问,中国已进入了一个超低生育水平的时代。“由于人口政策实施后果的渐进性和滞后性,其滞后累加性后果被大大低估。”[4]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经过了几十年的发展,有很多调整。许多学者对此进行了研究。比较流行的是“二孩永续平衡定理”。[5]
国内学界关于计划生育政策的讨论,目前主要存在三种意见。一是继续坚持现行政策,稳定低生育水平。持这种意见的主要是计生委系统的政府官员和部分学者;他们认为应该继续“一胎化”的计划生育政策,因为中国所面临的问题是人口数量过大。他们中的部分人甚至主张中国人口应该减少到3亿左右,认为这样中国就可以赶上美国了。这种观点以中国社科院研究院院长程恩富、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研究所副研究员李小平为代表,认为我国暂时不能放松现行生育政策,并且还要继续把城乡生育水平降到一对夫妇一个孩子,即严格的“一胎化”政策。”[6]第二种观点主张将生育权还给人民。“这种观点以胡鞍钢为代表,这位中科院国情研究中心主任主张将生育多少子女的权利还给人民,以“人权”为中心,即生育权是人民的基本权利。第三种观点是主张适时调整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持这种意见的主要是学者。他们认为,中国人口在20世纪末就已经下降到很低的水平。在生育率已经接近极低水平的时候,处罚“超生”家庭与人口的正常发展是矛盾的。再过几年国家必须采取鼓励生育和保护儿童的社会福利政策才可能阻止生育率的继续下降。前些年国家试点的针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措施,即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后可以每人每月领取50元的补助。这一奖励政策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对30年来由于执行计划生育政策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我们应最大可能地给予补偿和救助(包括住养老院的费用及医疗费用),使其老有所养、安度晚年。决不能让听党话、跟党走的人吃亏。所谓“放二”,就是放开生育二孩,允许愿意生育二孩的家庭生育二孩,取消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对生育二孩的限制,同时以立法的形式保护生育二孩父母的合法权益,使生育二孩合法化。所谓“禁三”,是指在全国范围内严格禁止生育三孩。应当通过立法依法“禁三”,建议先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立法,设定生育三孩的严格许可制度,以法律的形式筑就一道堤坝,使其不能逾越。”[7]“另外,对于针对汉族的计划生育政策,至少要全面允许所有妇女生二胎,并且要求生活在少数民族聚集地的汉族公民完全享受与当地其他民族一样的政策。应该采取按地域划分的原则,即某一地区受到照顾,则该地区所有公民(不分民族)一律受到照顾;相反,如果某一地区没有政策倾斜,那么这一地区所有公民一视同仁。这样也能体现各个民族平等的法律政策。只有平等才能保持稳定,才能真正的团结。”[8]“应该逐步放宽“二胎政策”放开“二胎政策”不会导致人口数量激增。有人担心认为放宽二胎政策,将会导致人口数量激增。并且,宽松的生育政策推动了试点地区的人口出生性别比向自然平衡的水平发展。[9]“计划生育政策时间效用的具体表现,这一政策将在很长的时间影响我国的人口年龄结构,快速老龄化给我国的经济持续增长、社会发展和社会保障体制带来巨大的压力。要想缓解过度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压力,对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进行调整,选择适度稳定的生育水平和人口规模才是首选。”[10]维持政策不变与放松计划生育政策对我国人口影响效果的不同点在于,前者注重降低人口总量,后者注重调整人口结构。
三、结论
关于是否要调整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学界暂时还没有定论,但不难看出学者们的争论角度都是与国民经济、社会养老保障等有关的。综合考量计划生育的社会经济影响应该是未来中国计划生育政策出台的出发点,而且要考虑政府出台的其他社会政策必须与计划生育政策相配套,否则计划生育政策的效应将会大打折扣。
四、个人评价
笔者认为不能简单地把人口问题和计划生育问题看成只是数量问题。未来的计划生育政策的制定应该以人民为主体制定出来。另外,中国的人口问题有着区别于他国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的特征。近年来,学者们围绕计划生育进行研究的核心主要是关于今后计划生育政策的发展趋势。笔者认为后续的研究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第一,加强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证研究;第二,加强对计划生育政策变化的风险研究;第三,加强对计划生育政策变化前后的比较研究。第四,还须学习参考国外生育政策。
参考文献
[1]解韬.中国计划生育政策路向何方[J].人民论坛,2012(7)总第371期.P13页
[2]胡凯基.我国计划生育政策亟待调整[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1).P27
[3]杜本峰,戚晶晶.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回顾与展望-基于公共政策周期理论视角分析[J].西北人口,2011(3).P7
[4]李建新.30年的计划生育政策亟须改变[J].商务周刊,2011(31).
[5]张伟.《人口新论》[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9).P48
[6]杜黔,刘亚萍.关于计划生育政策争论的分析[J].商场现代化,2012(7).P392
[7]刘日.建议计划生育政策试行“奖一、放二、禁三”[J].安徽行政学院学报,2011年第3期双月刊(第2卷・总第7期).P74
[8]杨阳.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再思考[J].经济视角,2012(2).84页
首先来说一下计划生育政策。现在看来,这个政策肯定是不完美的。在执行过程中,有的细节问题显得粗暴或者不人道。但就像很多的宏观政策的评价一样:它的确不够好,但其他的还不如它。总体来说,计划生育对于当时的中国(40到50年前)是个相对较优的选择。几十年前,中国所处的状态是这样的:一方面农业部门占据了经济的大部分权重,工业部门也相对低效;另一方面,新的医疗知识传播到了中国,在政府强有力的推动下,基础医疗设施建设得以完善,婴儿出生死亡率大大降低,居民平均预期寿命也有了很大的延长。
一位叫洪若诗的英国医生记录了中国的这个变化过程,并把它收录在一本《扫除一切害人虫》(Away with all pests)的书里。书的封面是这个英国人骑着一头毛驴。在书里,洪若诗对自己骑毛驴做了解释,政府本来给他配了司机,但是他更喜欢cosplay“赤脚医生”这种形象。反正就是这样,人们过得挺辛苦,但活得更长了。政府在解决了不让人过早死去的问题之后面临着另一个问题:别让大家闲着,最好让能干活的人有活干。
由于1950年代到1970年代的中国实行的社会管理制度是每一个普通居民(特别是城市居民)理论上都会比较平均地得到一份社会资源:在适龄的时候有学上,再以后会有班上,然后会老有所养。在人们生存所需要的成本很大一部分是政府通过转移支付,在一个看不见的非市场体系中流转的。
在这种制度下,人们愿意更多的生育。因为养育下一代的成本多数由政府承担。在养老的问题上,多生育者由于赡养者更多而受惠。更多的生育和卫生条件改善都造成了人口的激增。而偏巧,当时的中国没有那么多的就业机会提供给适龄人群。
计划生育政策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实施的。其实如果政府不转移支付家庭的生育成本,也就是把这种成本货币化,或者当时的经济发展效率已经可以让人们突破贫困均衡,就不用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但是由于当时的意识形态问题,这两点都没做到。
在这种情况下,计划生育让中国更快地摆脱了贫困,而且也降低了这一过程中的社会成本。如果你对比一下我们的好邻居印度的经济数据就可以看出这两点改变的幅度。
当然,计划生育也有副作用,那就是让中国人口老龄化的速度显得太快了。但是,现在人们更少生育的最重要原因其实并非计生政策,而是非常高的生育、养育与教育成本。房地产价格高涨和“别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这种过度竞争所产生的焦虑口号都让生一个小孩的付出比几十年前要多得多。在上海和北京这种超级城市,育龄妇女的平均生育数低于一,也就是说,很多人的生育指标是不用的。
是否生二胎用人单位无权决定
宋晓菲是一家服饰公司的总经理秘书,办公环境、福利待遇都很好,她也很满意这份工作,可近日记者采访时,她竟辞职了。
“每月收入1万多元,怀着孕哪找这种工作去?我是被迫辞职的。”宋晓菲一脸无奈。
原来,宋晓菲是土生土长的北京女孩,6年前大学毕业时被这家服饰公司聘用,开始只是个普通的办公室文员,在主持公司年会时崭露头角。此后,因文笔出众,她被领导关注。在她生完第一个小孩复职半年后,总经理把她调去做了秘书。
“我们总经理是女的,她当时找我谈话,问我是否会生二胎。当时国家还没有出台二孩政策,因我与老公是少数民族,按法律规定可以生二胎。我当时告诉她只想要一个孩子。”宋晓菲说。
2016年11月身体不适,到医院检查才发现已意外怀孕。决定生二胎后,宋晓菲将此消息告诉总经理,没想到对方大为恼火:“当初你怎么说的?是不是你自己说不生二胎的?你大着肚子怎么跟我出去谈生意?”不容她分辨,总经理就让她辞职走人。
宋晓菲说:“开始我还觉着不好意思,毕竟是我没信守承诺。后来一想,我生二胎又不违法,凭什么不让我生啊?这回我还非生不可呢!不就是一个工作吗,辞就辞,我还不稀罕呢。”一气之下,她于2016年12月办理了辞职手续。
离职以后宋晓菲才发现,要想笙生育费用需要继续缴纳生育保险费。另外,她在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费用,要由用人单位在其产后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才能够享受。
宋晓菲告诉记者:“我现在没找工作,只好由一亲戚开的公司代缴社保费,生育后也得由这家公司代为办理。这么麻烦别人,我实在不好意思。”
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褚军花说,像宋晓菲这种怀了二胎的女职工,如果用人单位以怀二胎为由要求其辞职,她完全可以拒绝。因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此外,《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3条规定:“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该法第27条还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因此,宋晓菲生育二胎的行为是合法的,用人单位无权强迫其辞职。
何时生二胎单位无权安排时间
何韵妮是记者采访的另一位因怀二胎而丢了工作的女职工,不过,她不是主动辞职的,而是被迫与单位签订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后离开单位的。
“我在这家商超公司工作7年多,最后一次签订的劳动合同到2018年才到期。”何韵妮说,入职一年多时她结婚怀孕,其后她从没因有小孩耽误过工作。即使孩子生病去医院,她也会在日后把工作补上,从不推给别人。
“为了躲过生小孩休假这一关,这两年公司只招生过小孩的女性求职者。二孩政策全面放开后,陆续有同事怀了二胎。几个明确表示要生二孩的员工,被公司找借口辞退了。接着,单位还出台规章制度,称公司女工多,为避免扎堆生小孩,谁要生二胎必须提前半年以上申请生育指标,以便公司协调安排岗位并给予照顾。”何韵妮说。
她本来想过两年等孩子大些再生二胎,但2016年底怀孕后决定现在就生。她申请生育指标时遭到数落,但她并不理会:“反正我已经怀孕了,单位知道辞退怀孕女职工违法,所以,不敢与我解除劳动合同。”
不久,公司以照顾孕期职工为由,将何韵妮调到杂工组。发工资时她才知道,这个岗位是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来计酬的。她不以为然:“不就少拿点儿工资吗,工作比以前还轻松了呢,值!”
不料,在今年春节前,主管不断给她增加工作量,甚至比以前的岗位还忙。她有些吃不消便找主管诉苦,对方趁机劝她离职:“你不该这个时候怀孕。你老公挣得又不少,你这么辛苦干嘛呀,不如回家好好养胎。按法律规定,员工主动辞职没有经济补偿金,我跟领导说说让单位给你,干脆辞职得了。”
何韵妮没同意。此后主管继续给她工作加码,而且都是一些谁都不愿干的脏活累活,因此,她一下班回家就懒得动弹了。在老公的劝说下,她同意辞职,单位与其签订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并支付了5000元经济补偿金。
面对何韵妮的问题,褚军花说,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7条的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所以是否生二胎,何时生二胎,由女职工自主决定 ,用人单位无权干涉。用人单位要求生育二胎提前申请生育指标的行为,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
二胎产假时长不是单位说了算
刘小艳告诉记者:“我是河北人,25岁在老家结婚生小孩后来到北京打工。被这家金属制品公司聘用后,与老公在这里安了家。我去年又怀孕了,今年1月底剖腹产生下一女孩。近日,因我该休多少天产假与公司发生矛盾。”
刘小艳说自己属于晚婚晚育,这次又做了剖腹产手术,如果加上老公的15天陪产假,她认为自己可以休158天产假,即法定98天+30天晚婚晚育假+15天难产假+老公未休而转到自己身上的15天陪产假。
但单位认为,刘小艳只能休法定98天+15天难产假。对于30天晚婚晚育假,单位称她第一次生小孩时已经休过了,二胎时不能重复再休。因老公与她不在同一家单位上班,所以老公即使不休陪产假,那15天也不能转给她。单位一再强调,她必须按公司说的天数休产假,若多休按旷工处理,单位有权与她解除劳动关系。
刘小艳很疑惑:“法律究竟是怎么规定的?难道二胎产假休多少天,要由单位说了算吗?”
褚军花说,对于晚婚晚育,法律以前确实有“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的规定,但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将此内容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关于产假天数的问题,该法第29条规定由地方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计划生育是控制人口数量的一种政策,该政策的出台是建立在我国早期人口基数过大的基础上的,希望通过节制生育来控制每年的出生率以最终减轻家庭及社会负担,但前期的计划生育政策虽以强制性的措施控制了人口的出生率,却忽略了人口老龄化问题,导致我国逐步进入未富先老的格局中。“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的计生方针已经不能适应我国现有的人口状况,近年来国家逐步对计生政策进行了适当的调整,希望可以缓解人口老龄化的压力。新时期相关部门有必要强化计生工作的创新与宣传,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与人口总数之间的密切关系,创新具体的计生工作策略并加大宣传力度,以让科学的计生工作深入人心。
一、加强计生工作创新与宣传的重要性
自计划生育政策出台并强制性贯彻以来,我国的人口数量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控制,随着人们受教育程度的提高,人们逐步意识到了“生男生女都一样”的深切意义,独生子女家庭越来越多,更有条件为幼儿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新时期仍需要加强计生工作创新与宣传的重要性体现在:首先,计划生育在控制人口数量的同时提高了人口的基本素质,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了我国的人口结构,有利于推进人与社会、自然的协调发展。其次,科学的计生工作宣传工作有助于进一步改变人们传统繁衍后代的观念,在为幼儿提供良好的生存环境的同时为其提供更多受教育的机会,从而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培养了更多优秀人才。
二、计生工作的创新
适当调整现有的计生政策。伴随着独生子女家庭越来越多,人口老龄化问题愈加突出,中国式的“4+2+1”家庭逐步成为世界探究的焦点,即一对独生子女组成家庭后要承担赡养四位老人、抚养自己孩子的责任,极大的增加了年轻夫妻的压力,因而新时期有必要对计生政策进行适当的调整:首先,运行经济好的家庭养育二胎。经济的发展、物价的飞涨极大的增添了抚养孩子的压力,因而多数家庭迫于经济压力选择放弃要二胎,所以计生工作的创新中要制定出严格的二胎标准,将家庭的实际经济状况与生二胎的权利紧密挂钩,还可以对一些条件优秀的年轻夫妻进行适当的鼓励,以适当缓解我国人口老龄化压力。
构建倾斜化的计生政策。目前,针对生育问题上存在三种观点:其一,南方部分地区传宗接代的传统观念仍根深蒂固,而很多贫穷的家庭孩子却有好几个,严重影响着其经济生活与孩子后续的受教育程度。其二,部分家庭习惯丁克生活,认为孩子会对其自由的生活带来影响而选择不生养孩子。其三,大多数家庭跟着政府的政策走,所以这些家庭以独生子女为主。计生工作的创新中要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对贫穷落后地区严格执行原有的计划生育政策,控制人口数量,帮助改善家庭、甚至是地区的贫困面貌;在经济发达地区适度推行二胎政策,帮助缓解未来社会发展的老龄化问题。
三、计生工作创新与宣传
拓宽计生教育宣传途径。随着新媒体时代的深入发展,计生教育工作的宣传可以适当摒弃发宣传传单、写标语等传统手段,实现教育宣传的创新:首先,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与计算机技术开通相关的教育平台,推行手机短信平台,将计生教育工作更深入到基层群众中去。其次,以电视节目为媒介,地区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可以加强与地方电视台的联系程度,制作并推出相应的宣传教育节目,聘请专家对国家推行的计划生育政策进行深入的解读,让越来越多的人对现有的计划生育政策进行全新的认识,从而改变其原有的生育观念。其次,加大走基层力度,深入到全国各基层地区,在与基层尤其是贫困地区的人的有效沟通并充分了解其生育观念,从而有针对性的制定出容易被山区人们所接受的教育方式进行宣传,例如将宣传教育片以放电影的形式播放出来,将人口过多问题对我国社会、经济、生活等各方面的影响具体的演绎出来,以生动的形式让山区民众接受计划生育观念。
创新并完善计生宣传工作机制。从各地区对计划工作的重视情况方面分析,部分地区计生部门已经处于半停滞状态,结合人口老龄化问题分析认为目前我国已经没有继续实施计划生育政策的必要,所以新时期各地区有必要进一步完善计生宣传工作的机制:首先,政府相关部门实现联合,经过对地区发展情况的综合探究共同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宣传实施方案,并将工作以指标的形式进行细化,以便将宣传工作具体分配到各单位及其下属部门,确保各部门对工作的落实程度。其次,构建以计生部门为主,教育、工商、妇联、卫生等各部门为辅的宣传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在宣传方面的优势,以主题教育的形式深化计划生育知识的教育与宣传。
构建计生宣传人员的素质考评机制。从事计划生育宣传人员的素质主要体现在职业素质与道德素质两个方面,很多人员认为计划生育工作已经没有实施的必要而没有及时落实上级传达的宣传工作,所以有必要对这些工作人员进行全面深入的培训,聘请专家进行演讲或开展专题讲座,培训过程中突出实例的重要性,结合计划生育方面的实例进行有深度的教育,从而让工作人员意识到加强计划生育工作创新与宣传的重要性。最后,有针对性的构建计生宣传人员的素质考评机制,定期对每位宣传人员的综合素质进行考评,这样一方面对宣传人员的专业知识与技能进行全面的检测,另一方面对工艺的宣传人员进行适当的奖励,以促使其更好的为本职工作服务。
一、国家干部和工人、城镇居民,除特殊情况经过批准以外,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
在城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过批准可以生二胎。
1.第一孩子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的。
2.重新组合的家庭,一方原只有一个孩子,另一方系初婚。
3.婚后多年不生育,抱养一个孩子后又怀孕的。
二、农村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某些群众确有实际困难要求生二胎的,经过审批可以有计划地安排。不论哪一种情况都不能生三胎。
在农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批准可以生二胎:
1.两代或三代单传的。
2.几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
3.男到独女家结婚落户的。
4.独子独女结婚的。
5.残废军人。
6.夫妇均系归国华侨的。
7.边远山区和沿海渔区的特殊困难户。
【关键词】二胎;产科;继续医学教育;课程
我国乡镇人口众多,基层医院产科医生作为卫生计生管理队伍的重要力量,直接担负着母婴健康的重任[1]。随着2016年我国计划生育政策重大调整,全面放开二胎,一方面满足了很多家庭对二胎的需求,另一方面也导致高龄产妇比例徒然增加[2]。遗传性疾病、妊娠期代谢性疾病等发病率及瘢痕子宫、子宫破裂等高危妊娠风险也随之增高[3],这都对产科医护人员构成了新的挑战。目前,基层医院产科业务培训内容比较单一,病例比较局限,单位的业务学习已经不能满足基层产科医生的需求。因此,本文旨在分析基层产科医生对二胎全面开放政策下产科继续医学教育课程设置的需求,从实际出发,设置更适合基层产科医生的继续教育培训课程,开展继续教育工作,助力国家全面开放二胎政策,为母婴安全保驾护航。
1对象与方法
1.1研究对象
本研究选择大型妇产科专科医院为调研现场。该院为三级甲等公立妇产科专科医院,开设了全国首家“再生育”咨询门诊,同时也开设各类高危妊娠专科门诊。医院国家级继续教育培训项目均以学科带头人、妇产科专家为师资,2010年至今已累计通过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培训基层医生约25870人次。本研究选择该院2016年1—12月的继教培训学员进行问卷调查,发放问卷200份,回收189份,有效问卷179份,回收率为89.5%。
1.2研究方法
自行设计培训学员调查问卷,内容包括社会人口学特征、课程内容设置及组织形式需求等内容,采用5级Likert量表法,每个条目均分为很需要、较需要、一般、较不需要、完全不需要5个级别。医院产科专家参与设计完善问卷,保证问卷内容效度。对20名医院产科医生进行预调查,检定问卷的Alpha信度系数为0.82,表示问卷可信度较高。正式调查时采用现场问卷调查法,根据对各项课程内容“很需要”和“较需要”的占比之和反映课程内容的需求程度。
2结果与分析
2.1调查对象的一般情况
调查对象共179人,年龄分布在24~52岁,平均年龄(40.3±2.2)岁,女性152人,占84.9%。主要为本科以上学历(169人,占94.4%)、中级以上职称(162人,占90.5%)、主要来自综合医院(102人,占57%)、二级医院(96人,占53.6%)。
2.2课程内容需求
需求最大的三项课程内容依次为高龄再生育孕前评估(153人,85.4%)、高龄再生育辅助生育技术选择(132人,73.7%)、高龄再生育的围孕产期管理(151人,84.3%),随之依次为高龄再生育分娩方式的选择、高龄再生育孕妇妊娠期糖尿病筛查、高龄再生育孕妇合并妇科疾病的处理。有30人回答“希望增加的课程内容”,其中9人(30%)认为需要增加“高龄再生育产后避孕方式选择”课程。
2.3课程组织形式需求
需求从大到小依次为与产科专家进行互动式的经验交流座谈(172人,96%)、由产科专家利用多媒体工具进行课程讲授(169人,94.4%)、到相关临床科室或职能处室现场参观(155人,86.6%)。
2.4现场参观需求
需求从大到小依次是制度、流程、规范文件(160人,89.3%),岗位人员配置(155人,86.6%),病案信息系统(151人,84.3%)。
3讨论
3.1大型公立妇产科专科医院是培训基层医院产科医生的有效平台
基层产科医生主动到大型妇产科专科医院学习产科经验的强大需求、医院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培训课程的实践都表明,以大型公立妇产科专科医院为平台和培训基地,对基层进行产科医疗知识与经验的辐射和输出,已成为产科医生继续教育培训的探索趋势[4]。我国已经执行了近4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即俗称的“独生子女”计划生育政策,基层医院的产科医生大部分对高龄再生育人群的孕产期管理缺乏经验[5],到国内著名的大型公立妇产科专科医院学习先进的产科管理理念、诊疗经验是最有效的学习途径[6]。
3.2课后建立长期联系并及时反馈授课效果
基层医院产科医生由于各方面的限制不能参加长期培训,但短期的学习并不能完全满足基层医院产科医生的需求。本次调研发现基层产科医生除了参加短期授课外,还希望与大型公立妇产科专科医院建立长期联系,从而进一步开展产科业务的学习交流[7]。对于大型公立妇产科专科医院而言,充分发挥在医院产科管理、继续教育方面的资源优势,能通过电子邮件、即时通讯交流平台等方式对学员进行长效管理,可跟踪反馈评价培训效果[8],针对每项课程对学员进行反馈意见调查,将学员对各门课程和教师的评价结果反馈给相应教师,也可改进课程设置,提高培训的质量。
参考文献
[1]顾梦薇,孙丽洲.关于单独二胎政策出台的思考[J].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4(2):109-111.
[2]杨澜帆.高龄妇女再生育的内科风险[J].中国计划生育和妇产科,2014,6(7):1-6.
[3]汤雪娟,李雁霞,赵蔚,等.嘉兴市医疗保健机构应对单独二胎生育高峰的产科服务能力调查[J].上海预防医学,2016,28(8):582-584.
[4]佟赤,马亚楠,闻德亮,等.基于某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的继续医学教育满意度评价的调查分析[J].中国卫生统计,2012,29(2):262-263.
[5]石一复.开放“二胎”政策与妇产科的重任[J].中国计划生育和妇产科,2014,6(2):3-5.
[6]乔娟,钟梅,汪丽萍,等.广东省妇产科医生静脉血栓栓塞症知识调查[J].广东医学,2013,34(19):3015-3017.
[7]王沁萍,曲成毅.远程医学教育的现状与进展[J].中国医学教育技术,2012,26(2):119-123.
近来,放开二胎的呼声已成为人们的关注话题,但与此相关的另一个严峻问题是:我国自实行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以来,性别失衡已是众所周知的事实,特别是近些年来这种失衡进一步恶化。这也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人们为此纷纷指责广大农民传统观念的落后,指责相关医务检查人员违背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缺失,也有的开始指责一些富豪和党政官员在合法子女背后让二奶、三奶等为其生儿和将头胎子女报称为“残疾儿”再生儿子等原因,但是却鲜有进行制度性思考从而反思导致这一现象的制度性原因的。
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长期以来普遍是农村户口,包括一些非中心城市的城市户口,夫妻头胎是儿子的只能生育一个孩子,头胎是女儿的可以在一定年限后生第二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符合法定条件的可安排生二胎,这种条件由省级政府规定)。而我国当前性别失衡正是由于这些允许生二胎和一些不法生育所带来的性别失衡,所以这种二胎政策和制度的合理性而不是该不该允许生二胎就应当受到适当关注。因为,如果给予那些头胎是儿子的夫妇二胎权利,他们一般不会在二胎时人为生儿的,而且为了儿女双全的另一种落后观念原因,反而乐意要个女儿,这必然会极大地中和这种失衡。当然,除非有非常科学的证据证实头胎生儿子的夫妇二胎再自然生儿的概率极高。但不管怎么说,这种政策的合理性是值得怀疑的,而且在给我国带来严重性别失衡后果的同时,也是公然违背宪法的。
众所周知,人人平等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宪法权利,在宪法没有规定例外限制的情况下,这种平等当然包括生育子女权方面的平等。虽然政府在制定目标时少不了要对人们进行划分和分类,但是这种区别必须与实现政府目标合理相关而且是必需,且限于宪法所允许的范围内,不能无理地限制和剥夺人们的基本权利,绝不能不受限制地任意对人们区分和对待。所以,如果当前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国家对额外享受巨大优惠与特权的城市人口让其额外承担人口控制义务、适当限制其生育权具有一定合理性的话,那政府对同为农村公民的人再制造差别并由此限制几乎一半人口的平等生育权就失去了理性。更何况,并非政府非此就不能有效实现人口控制目标。
在我国城乡二元化体制至今没有实质性突破的国情下,政府完全可以采取让享受城市优惠的所有城市人口一律都只允许生一胎的办法,不管他们住在中心城市还是边远乡镇。况且,边远乡镇的城市人口并没有因为生活不如大城市优越就以其他优越作补偿的理由,因为那里的广大农民生活更苦,更应当受照顾的是他们而不是当地的城市户口公民。当然,如果这样仍不足以实现人口控制目标而必须对农民进行一胎化控制,理性的措施是在一定时期都只许一胎,或在宽松时期都准生二胎,更不应当长期坚持根据头胎性别的不同允许一部分人可生二胎、而另一部分人只准生一胎的公然违背宪法的计划生育政策。
政府必须为其区分人们的行为找到信服理由这是宪法和法治的根本要求,而对这种生女孩可再生第二胎、生男孩则只准生一胎的规则政府是无论如何也难以找到令人信服的理由的。可能有观点认为,农民观念落后,难以摆脱重男轻女的思想,所以这种政策是迫于国情的无奈。但是令人困惑的是,这样的政府政策到底是在帮助农民摆脱重男轻女的思想还是加剧他们的这种思想呢?答案应当在于后者。因为这样一来,更加人为地树立了男女有别的屏障和强化了男女有别的认识,而重男轻女思想正是建立在男女有别的认识前提上的。所以政府的这种措施只会刺激农民盼望生儿子的意识,最终促使他们为此目的不择手段,自然导致了这种二胎生育性别比严重失衡的困窘。对于一些两胎都是女儿再设法生育儿子和其他一些违法生儿现象,该政策都应当负有部分责任,因为它为“落后观念”推波助澜。
可能还有的支持观点认为,农民有养儿防老的潜意识,认为女儿嫁人后不可靠。这不仅与当前农村普遍性的女儿更尽赡养义务的社会现实大相径庭,而且应当知道我国传统上城市人口的观念原先也是与农村一样的,现在城市人口基本消除了这种忧虑自然不是他们比农村人更先进的原因,而是违背宪法的城乡二元化体制带来的。正是因为他们独自享受着广大农民没有的国家保障才使他们免除了后顾之忧,最终淡化了传统意识。
相反,直到如今,农村老年人口是别想从政府那里得到一分钱帮助的(没子女的老年人现在开始享有比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少得多的一点保障)。而我国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民在年老等情况下的国家物质帮助权显然是全体老年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不是少数城市老年人的特权,政府没有理由剥夺大多数人民的基本权利再不负责任地反过来说他们思想落后。当看一看那些可怜的农村老人在生活没有任何着落而又在万般无奈的绝境下痛苦地与其儿子对簿公堂、讨要可怜的生活费的一个个活生生现实,可能就不会还有谁再相信如果农民也同城里人一样享有国家生活保障权的话,有谁还会非要顽固地坚守养儿防老这样的落后观念了。相信当根本大法获得政府的认真对待并对其产生现实的控制作用,从而使最大多数人民同少数城里人一样获得基本生活保障后,他们的养儿防老观念也会随着社会生活条件的改变而改变。任何观念都是有其社会环境和条件原因的,只有社会条件的变化才会从根本上带来观念的变化。
10月21日《生活新报》报道:零点研究机构日前的一份调查简报显示,在中国的20个城市中,41.6%的人愿意生两个孩子。其中,昆明也属于生二胎意愿强烈的地区。原云南省计生委副主任朱建昆认为,这和云南地处边疆,一直以来计划生育政策比其他地方宽松有关。根据调查报告,有1.4%的家庭愿意生三个及三个以上的孩子;有6.5%的受访家庭表示不愿意要孩子。
零点研究咨询集团针对上海、北京、广州、西安、昆明等20个城市的2312名20-65岁的常住居民进行入户访问,调查“生育意愿”,结果显示:生一个孩子意愿强烈的地区主要有北京、上海、哈尔滨、大连、沈阳、长春、南京、杭州等。生两个孩子意愿强烈的地区主要有昆明、合肥、西安、成都、天津、南昌、福州、广州等城市。
根据上述报道内容,我们可以整理出如下生育愿望数据:愿意生二胎的夫妇占41.6%,愿意生三胎及三胎以上的夫妇占1.4%,愿意丁克的夫妇占6.5%,剩下的夫妇是愿意生一胎的,占100%-41.6%-1.4%-6.5%=50.5%.
如果这份调查具有典型意义,能够反映全国平均的生育愿望,那么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即使没有计划生育政策的限制,并且不考虑不孕症,让所有夫妇都实现生育愿望,那么总和生育率是(其中愿意生三胎及三胎以上的按平均四胎计算):
1.4%x4 + 41.6%x2 + 50.5%x1 + 6.5%x0 = 1.393
也就是说,如果所有夫妇都能实现生育愿望,那么总和生育率是1.393。一般来说,实际生育率是低于生育意愿的,这是因为,有的夫妇虽然想生孩子,但患了不孕症,或错过了生育期。今年8月举办的“XX中国国际不孕不育高峰论坛”的《XX中国不孕不育现状调研报告》的数据显示,我国不孕不育患者目前已经占到育龄人口的12.5%,人数已经接近五千万,而且还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
考虑到农村居民的生育愿望稍高于城市居民(例如,国家计生委公布的《XX年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的数据显示:“生育意愿:育龄妇女的平均理想子女数为1.73个。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妇女的平均理想子女数分别为1.78个和1.60个),那么全国的平均生育愿望可能稍高于1.393,但考虑到存在12.5%的不孕人口,因此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如果既不鼓励生育,也不限制生育,那么中国的实际生育率基本上就是1.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