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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农村河道 综合整治 建议
广德县位于安徽省东南部,苏浙皖三省八县(市)交界处,东临杭嘉湖,北倚苏锡常。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县内农村河道既是地方经济发展的基础保障和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载体,也掌握着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农业生产的命脉,与美好乡村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亦密切相关。因此,整治好农村河道、管护好农村河道、美化好农村河道,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1广德县农村河道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1农村河道现状
广德县河湖众多,水系发达,基本形成具有蓄水、排洪、引水、灌溉等综合功能,同时兼有水生态、水环境功能的农村水利工程体系,为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但是由于农村河道长期没有得到全面有效的治理,加上近几年的经济加速发展、人为破坏及自然因素,导致河道淤积、污染等问题比较严重,不仅削弱了河道的行洪能力,而且制约着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甚至影响广大农民的生活健康。
1.2存在的主要问题
1.2.1防洪基础设施薄弱
山溪性河流的特点是源短流急,洪水暴涨暴落。大部分河段防洪标准达不到设计标准,还有很多处于不设防状态,防洪能力偏低,遇到较强洪水就可能造成大的洪水灾害。
1.2.2水土流失严重
县内地貌大多为丘陵区,地形起伏较大,地面坡度大,坡面径流系数大。由于过去的疏林以垦代抚、顺坡种植、基础设施建设等人为经济活动,部分地区水土流失严重。原本较好的生态基础遭到破坏,极大影响了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1.2.3河道萎缩形势严峻
由于水土流失、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现象严重,加之早期的无序采砂以及拦河设障、倾倒垃圾、违章建设等侵占河道现象,同时由于多年来未实施清淤整治,致使河道萎缩严重,行洪能力大为降低,对沿河地区的防洪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1.2.4水环境污染加剧
近年来,农村经济发展的快速建设,污染物的排放逐年加大。部分乡村截污不彻底,尤其是生活污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入河道;在农业生产中,各种氮磷肥的施用,很大一部分通过地面径流也进入了河道;沿岸居民生活以及家禽养殖,排放物无组织乱堆放现象也比较突出,这也严重影响了水体的自净能力。河道的污染,导致水质恶化,破坏整个河道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1.2.5水生态系统脆弱
水环境污染加之保护力度不够,使得生物多样性遭到破坏,人类过度开发侵占河滩地,剥夺了动植物的栖息地。
1.3成因分析
1.3.1无系统规划,群众意识淡薄
广德县经济发展建设中对农村水系的系统性衔接重视不够,没有系统的水系规划,导致农村水系较为紊乱。另外,河道在广大群众心中长期以来形成的认识就是引、排水,认为河道环境是城市河道美化的需要,农村家前屋后的河塘无需管理得那么严格,保持得那么整洁。当地居民对靠家前屋后的河道乱侵乱填,乱堆乱放、乱搭乱建,靠各家田边的就各自为阵,乱扒乱种。
1.3.2重视不够,经费不足
河道治理一直以大江大河治理为主,农村河道治理的环节较为薄弱。在治理手段上还是以防洪保安为主,对水环境改善等综合治理方面投入不足,不能有效的对污水进行截排和净化,不能很好的对河道进行疏通和清淤等。经费问题成为农村河道环境综合治理和长效管护的瓶颈。
1.3.3管护缺乏
管护队伍未能真正组建运行到位,管理工作缺乏制度化,管理水平专业化程度较低,相应的管理设施未能配套齐全,突出反映在沿河垃圾箱和垃圾中转站的布设未能到位,无法做到集中投放、定期清运,难以杜绝污染源。
2广德县农村河道综合整治的必要性
2.1提高防洪标准
农村河道长期淤积,行洪断面明显缩窄,使洪水危害性增强,更容易淘刷岸坡导致崩岸等灾害发生。因此,对农村河道实施综合整治,是提高防洪标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基本要求。
2.2 社会主义新农村及美好乡村建设的要求
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城镇化步伐不断加快,农村的交通、城镇建设等得到了较快的发展,现有河道的行洪能力已不能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因此,对县内河段的整治,是提升农村基础设施整体水平,改善农村面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及美好乡村建设的基本要求。
2.3旱涝保收,确保粮食安全
加快农村河道疏浚步伐,扩大河道有效行洪能力和灌溉能力,提高区内的农田灌溉保证率,增加旱涝保收面积,避免或降低因洪涝灾害造成的粮食减产,对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新形势下的粮食安全至关重要。
3对策与建议
3.1统筹规划、突出重点
农村河道综合整治着眼于改善农村水环境,综合考虑治理河段防洪、灌溉供水、生态环境等方面的要求,以防洪要求较高的河段为重点,结合当地新农村建设规划、乡镇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流域、区域水利专业规划相衔接,与美好乡村建设相结合,统筹布局,坚持"全面规划,突出重点,集中投入,综合治理,长效管理"的原则。
3.2沟通水系、截污治污
应当定期对农村河道进行疏浚,使河道无水变有水,死水变活水,河道水质提高,充分发挥河道排洪排涝的能力。完善村庄居民集中区的污水集中处理装置,及时将垃圾运至合适的位置进行处理,鼓励使用低度、无残留物的农药等综合措施对水环境进行保护,提高河网水系的自净能力。
3.3稳滩固岸、合理整治
护坡护岸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安全实用,便于维护,生态亲水,尽量避免对河道自然面貌和生态环境的破坏,生活区河道的护坡护岸主要体现生态性、美观性、多样性,考虑沿河居民生产生活安全和需要,结合河道水景观建设需求,在居民聚集区部分河段设置下河台阶及防护栏杆;生产区河道的护坡护岸主要体现生态性、自然性。
3.4生态景观、人水和谐
对于流经村庄段且两岸岸坡较宽的河段,考虑设置亲水平台,给村民提供临河活动的漫步空间,促进人水和谐;在场地较为开阔、两岸多为浅滩的河段种植水生植物,净化水质,修复河流水体;结合河道河势,于生活区下游布置小型跌水以抬蓄水位,营造山区河道的水环境;迎流顶冲岸段设置挡墙硬护砌,并于墙顶种植藤蔓植物,以改善周边环境。
3.5建管齐抓、全民参与
充分利用各种场合和多种形式,加大对河道环境整治和长效管理的必要性、迫切性和重要性的宣传力度,教育广大群众倡导文明生活风尚,进一步增强爱护河道的主人翁观念、公民道德意识和环保意识。同时,可采用"一事一议"的方法,筹集一定的维护资金,增强村民的成本意识。还可从当地实际出发,制定乡规民约,规范村民的行为,使保持河道清洁畅通成为广大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结束语
关键词:交易机制;关系机制;合作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192(2009)04-0028-06
1 引言
在现代市场环境下,面对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制造商与分销商分工合作,维系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显得尤为重要。通过与分销商建立合作,制造企业可以建立起畅通的销售渠道,可以从分销商处获取有价值的信息,及时处理库存管理、产品和价格战略等问题。而分销商则可以通过与其产品供应商建立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获取最高性价比的产品,并能从制造企业中获得产品陈列方式的指导,销售人员培训以及问题的及时解决。通过合作,双方能获取更高的收益,这是任何一方凭自身努力所难以达到的。因此,管理学者和实践者们都非常关注企业该如何选择各种有效的关系治理机制来促进交易双方的合作,以获取竞争优势和高收益。
基于交易成本理论的关系治理机制被称为交易机制,它是从保护专项投资和规避不确定性的角度出发,通过正式化的指令或者经济的刺激来实现关系治理的一类机制;而基于关系交易理论的治理机制被称为关系机制,它强调内在化的、道德的控制[1],并通过建立一致目标,营造合作氛围,进而实现控制目的的另一类机制。以往研究较多关注了交易关系中一方使用交易机制与关系机制对另一方投机行为及自身绩效的作用[2~4],并没有揭示各类机制是如何治理交易关系来促进合作的。由于合作是双边的行为,于是从交易双方整体的角度进行研究非常重要,而先前的研究忽略了这一研究视角。此外,由于不同治理机制的内涵及作用机理存在着显著的差异,因此,我们并不清楚在中国目前的市场条件下,采用何种机制可以更有效地促进企业间的合作。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文从基于交易的观点和基于关系的观点出发,分别探讨在一对交易关系中,交易机制和关系机制对合作的作用效果,并比较了两类机制的作用差异,利用来自中国家电业的225对制造商―分销商的配对调研数据,对所提出的假设进行了检验。本文研究结论丰富了交易关系治理文献,对交易关系管理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2 理论背景
2.1 合作
Anderson和Narus指出,企业间合作是指处于相互依赖关系中的交易双方为了获取满意的总体和个体收益而产生的协作行为[5]。它表现为双方积极参与产品营销过程和规划,参与共同行动方案,进行信息交换等[6],这些都能带来共同的收益。资源依赖理论指出,企业通常不具备其发展所需的所有资源,因此企业必须通过与外部成员的协作来整合资源,进而获取竞争优势。通常出现不合作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企业觉得合作无法满足自身的利益需求。如果企业觉得能对交易伙伴具备一定程度的控制力,有一定能力来协调和引导交易关系,那么他们就愿意参与合作。因此,对关系的治理是促进企业对合作产生信心的源泉。
2.2 交易关系中的治理机制
交易关系治理被认为是规范和监督合作伙伴行为以实现交易目标的管理行为。企业对交易伙伴的控制及对交易关系的治理通常是基于交易成本理论和关系交易理论,由此产生两类机制:交易机制(基于经济考虑)和关系机制(基于社会心理考虑)。
(1)交易机制
交易机制以经济分析为基础,用交易成本理论决定机制的使用,它强调通过监督和激励结构来实现治理。常用的交易机制有契约和双边专项投资。契约控制是最常用的监督机制,详细的契约作为一种单边的正式化的控制,被认为是保护专项资产免受投机行为侵害的主要手段[7]。它通过正式的规则和程序详细而全面地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表明了双方如何处理未来发生的事情,包括产品责任、买卖程序、违约的处理等,设计精细完善的契约有助于引导企业的行为。Wathne和Heide指出双边的专项投资是一种重要的激励型控制机制[8],交易专项投资是指那些在核心交易关系以外几乎没有价值的资产,可能是有形的(制造商的设备、特殊工具、机器),也可能是无形的(隐性知识、专门技术、能力)[9]。这种投资难以重新配置,假如关系过早结束,会使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因而能有效地激励交易双方进行合作。
(2)关系机制
关系机制来源于关系交易理论,以社会关系为基础,强调社会交往和关系在经济活动中所起的作用[10]。关系交易理论学者认为社会交换是一系列互惠过程,交易关系会随着双方的理解、信任建立以及知识的共享而改善。而关系质量对于企业间合作绩效的提升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11]。关系机制包含组织间和个人间两个层面。组织间的关系机制主要是组织间的信任,它强调交易的氛围。根据关系交易学者的观点,信任可以定义为一种信心和信念,相信交易伙伴拥有可信性和仁爱心[12]。通过组织间信任的建立,可以促进交易双方达到一致的目标,进而实现对关系的治理。个人层面的关系机制主要是企业边界人员间的私人关系,指双方高层领导之间、业务员之间的友谊,是人和人之间通过交往或联系而形成的。私人关系可以通过引导参与关系的个人的态度和行为来治理整个交易关系。
3 假设的提出
3.1 交易机制与合作
契约控制被认为是保护交易专项投资抵御投机行为侵害的主要工具[7]。通过签订正式化的合同,双方在交易前明确地提出相互的期望[13],指明每个成员各自的责任和违反条约的制裁,通过法律强制力来阻止关系中的投机行为,减少冲突,为合作奠定基础[14]。交易双方通过合同中签订的条款或者提出对标准运作关系的期望来促进另一方的顺从,从而保证交易双方按合同条款提供价格折扣和营销支持等,最终有效保证双方企业都能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交易,参与合作。
交易机制中的双边专项投资很难在其他关系中重新配置,根据交易成本理论,投资方会由于交易伙伴的投机行为而使其投资失去实际价值[15]。Leenders和Blenkhorn指出企业如果做出专项投资,就愿意参与对方的行动来减低其面临的风险[16]。并且,双方的专项投资增加了退出关系的成本,将交易方锁定在特定的关系中,它们就会形成紧密的关系,也更愿意参与对方的决策制定和行动,相互传递有效的信息。合作双方在关系中投入大量的物力、人力专项投资来更好地分销产品,其本质增加了相互的依赖和承诺[17],进而产生维持关系的意愿,双方希望维持这种交易关系至少到专项投资的价值得到补偿,增强了合作的信心[1],有利于双方高效地合作,共同致力于整体销售业绩的提高。
由此,我们提出:
H1a 交易双方越多使用契约控制,合作水平越高。
H1b 交易双方的双边专项投资越多,合作水平越高。
3.2 关系机制与合作
作为一种有效的关系治理机制,建立企业间信任被看作是促进合作的有效手段,这一观点被广泛接受[8]。信任表明了一个企业对合作伙伴有信心,认为其愿意诚实地合作,真诚地关心双方的利益,而不会做出有损自身的行为。一旦交易双方建立起相互的信任,他们就愿意共享有价值的信息[18],共同解决面临的问题,以创造出比自己企业单独所能达到的更高的绩效[19]。处于高信任交易关系中的企业,能积极地看待对方的行为[20],它们相信在不久的未来会获得期望的收益,也不需要时刻关注自身利益最大化,因而愿意做出互惠的行动,参与合作,提供对方所期望的折扣,主动传授先进的管理经验和营销技能等。
企业边界人员的私人关系是促进企业间合作的一个重要因素,因为所有的经济关系都是嵌入在社会网络中的[10],许多经济学家都指出私人关系在发展长期经济关系中所起的重要作用。随着双方边界人员接触的深入,增强了情感纽带,因而不会轻易做出有损对方利益的行为,为交易创造了合作的氛围[21]。当一些未预见的问题出现时,或者双方企业在交往中出现冲突时,如果边界人员间具备良好的私人关系,他们就能友好地商讨问题解决方案。私人关系能进一步改善双方信息共享,能较容易地了解对方企业的需求,有助于企业间的相互学习,促进双边的协作努力。
由此,我们提出:
H2a 交易双方相互信任程度越高,合作水平越高。
H2b 交易双方边界人员的私人关系越好,合作水平越高。
3.3 交易机制与关系机制作用比较
相比交易机制,我们认为关系机制能更有效地促进企业间的合作,其原因为,关系机制更有助于促进企业在合作中发挥主观能动性,能更好地采取主动的合作行为。
交易机制作用的发挥源于明确的规定和经济的束缚。契约通过合同条款清晰地提出游戏规则,以强制力协调和控制关系,为合作奠定基础。而专项投资则是由于双边的质押,被锁定在固定的关系中,进而产生合作。在这种控制机制治理下的交易双方,其合作行为更多地是从合同的要求以及获取自身专项投资利润极大化的目标出发来考虑的。这对双方参与合同规定内容以外的行动,以及参与自身专项投资利润极大化目标之外合作活动的主观能动性是一种严重限制,抑制了合作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而关系机制则具有灵活性,尤其在中国目前不断变化的竞争环境中,如果交易双方存在较高的信任,边界人员建立起良好的私人关系,就能抵挡住环境的不确定性,双方会共同灵活地处理之前没有预料到的问题[22]。并且,由于中国传统的儒家文化推崇建立和谐的关系,比西方国家更强调关系的重要性,于是在双方企业建立了良好的信任和私人关系时能更好地合作[23]。关系机制可以在双方间建立更广阔的行为空间,增强合作的信心[24],可以促进双方形成一致的目标,加强沟通和组织学习。通过建立团结的行为规范,减少伙伴之间的冲突,提高了合作效率。经济发展会为企业带来很多机遇,关系机制治理下的企业双方,有着强烈的主观能动性,会积极主动地参与合同规定内容以外的合作行为。因此,对合作的促进作用更大。
由此,我们提出:
H3关系机制(a,信任;b,私人关系)比交易机制(a,契约;b,双边专项投资)更能有效地促进合作。
4 方法
4.1 样本和数据收集
本文选择了中国家电制造商与其分销商的配对关系来验证本文的假设,因为该行业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变得更加市场化,能够充分反映现实渠道关系的特征。
首先,我们根据相关文献设计了问卷。随机选取了家电制造企业和分销商各8家进行预调研和深度访谈,根据反馈意见,我们对问卷的措词进行了修改,并形成最终问卷。
其次,数据收集过程分两步。第一步,选取了国内一家大型家用电器制造商,其分销商遍布全国,可以反映中国分销商的总体情况。我们根据该家电制造企业提供的与其有业务往来的分销商名单,我们向900家家用电器分销商发放了问卷,并附上有关调研目的和要求的说明。在第一批问卷发出3周以后,向未寄回问卷的分销商再次邮寄了问卷。最终收回314份问卷,其中有效问卷251份,有效回复率为28%。第二步,我们通过电话联系了分销商指定的供应商的销售人员,并给他们邮寄了251份问卷。我们共获得了246份问卷,其中有效问卷225份,回复率为89.6%。我们最终得到225份供应商和分销商的配对样本。
问卷回收后,我们对前期收回与后期收回的问卷进行了差异性检验,并随机选取了没有寄回问卷的供应商和分销商各50家,询问了有关企业规模、建立关系的年限等问题,与寄回问卷的企业进行比较,结果表明均不存在显著差异。
4.2 变量设计
(1)契约。根据前文定义,参考Cannon等的研究[2],设计3个指标来评估双方在处理交易关系时使用契约的程度,包括正式书面合同和职责的明确划分等。
(2)关系专项投资是指为特定关系投入的资源,是高度的专用性和持续性投资。根据Anderson和Weitz设计了3个指标进行测量[25]。
(3)组织间信任是指企业相信其合作伙伴是诚实的,有仁爱心的。参考Kumar等人的研究[26],设计了6个指标来测量。
(4)私人关系体现了个人间的友谊,互相帮助,并建立了社会联系。根据定义和企业访谈,我们设计了5个指标来衡量供应商和分销商领导、业务人员的私人关系。
(5)合作测量了交易双方为了获取期望的共同收益和个体收益而产生的协作行为。根据定义和企业访谈,设计了4个指标测量,包括互相参与对方行动,进行信息交换等。
(6)控制机制。本文用了两个控制变量,环境不确定性和合作持续时间。环境不确定性代表了企业准确预测交易环境的难度[27],当企业面临较高的市场不确定性时,它们倾向于与现有的交易伙伴进行合作,共同应对风险。本文用4个指标衡量了竞争、市场需求、技术、产业环境的不确定性。合作持续时间则是用单一问题指标,即“贵公司和该供货商(零售商)所建立的购买关系已经持续了多少年”。
4.3 分析方法与结果
首先,在制造商和分销商问卷数据中,分别通过项目相关度(item to total)分析剔除系数小于0.4的指标,并根据探索性因子分析的结果剔除了具有交叉载荷的变量,接着进行信度和效度检验,结果良好(见表1)。
5 结果讨论
本文探讨了在一对交易关系中,双方使用交易机制与关系机制对于合作的影响作用,并比较了两类机制作用效果的差异。基于中国家电行业225对制造商―分销商数据,利用因子分析、多元回归分析等方法,对所提出的假设进行了实证检验,实证结果支持了我们提出的观点。
本研究对企业间交易关系管理文献做出了新的贡献。首先,以往研究大多从交易一方的角度探讨控制机制的治理效果,本文则从一对交易关系双方的角度进行研究,并拓展了控制机制的结果变量,探讨了交易机制和关系机制的使用对于双方合作的影响,获得了新的研究发现。其次,本文比较了两类控制机制在促进合作方面的作用效果差异,深入地揭示出它们各自的作用机理和作用效果,进一步丰富了现有的交易关系治理文献。
本研究得出如下两个重要的结论,可以用以指导企业的关系管理实践:
(1)基于交易成本理论和关系交易理论,交易机制和关系机制这两类机制都能有效地促进双方参与合作。因此对于参与交易关系的企业来说,一方面,它们可以通过签订合同来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为合作奠定基础,或者利用双边的专项投资将交易双方绑定在特定的关系中,激励合作行为。另一方面,企业也可以通过建立信任来减少冲突促进合作,或者通过与对方企业的边界人员建立起良好的私人关系来保证合作顺利进行。
(2)研究结论表明,关系机制对合作的作用大于交易机制。这说明在中国目前的市场和文化环境中,由于受儒家传统文化的影响较深,推崇建立和谐的关系,在双方企业建立了良好的信任和私人关系时,比仅仅使用契约强制规定或者使用双边专项投资来实现经济上的束缚更能有效地促进合作。
6 局限和未来研究方向
虽然本文的研究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对交易关系治理的理论和实践提供了启示,但是也同样存在着不足之处,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第一,本文仅研究了四种常用的有代表性的机制,但还有一些治理方式,如权力使用、沟通、目标一致性、参股控制等,这些机制的有效性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第二,本文的假设是在中国家电行业的垂直渠道系统中进行检验,这种特定的行业和情境可能会存在一些局限性,未来的研究可以在其他行业验证模型。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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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肘管综合征;超声成像技术;神经电生理;手术切口
[中图分类号] R681.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4721(2016)10(a)-0103-04
Guiding significance of high frequency ultrasound imaging technology combined with electrophysiological index in surgery incision of cubital tunnel syndrome
LI Ping WANG Jihong WANG Xingguo GUO Zhiying WU Xinghua WANG Donghai
Department of Function, the Second Affiliated Hospital of Inner Mongolia Medical University, Inner Mongolia Autonomous Region, Huhhot 010030, 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investigating the clinical value of high frequency ultrasound imaging and electrophysiological indicators in guiding of the surgical incision of cubital tunnel syndrome. Methods Two hundred and thirteen patients with cubital tunnel comprehensive syndrome from January 2013 to December 2015 in the Second Affiliated Hospital of Inner Mongolia Medical University were selected as study objects, these patients' healthy ulnar nerves were taken as the control. All the patients were tested through high frequency ultrasound and ulnar nerve electrophysiology examination before surgery, motor nerve conduction velocity and sensory nerve conduction velocity of the below-above elbow segment and wrist-below elbow segment were examined. The continuity of ulnar nerve, the change of the echo of internal structure, limitations expand, near structural relationships were observed by high frequency ultrasound, cross-sectional area (CSA) of the expands ulnar nerve was measured, the range of viega profi-press point was labeled. Results CSA and nerve electrophysiology nerve conduction velocity between the diseased side and un-diseased side had statistically significant difference (P < 0.05 or P < 0.01). There was a difference of 0.5-1.0 cm between the parts confirmed by surgery and skin-marker. Conclusion High frequency ultrasound imaging technology combined with nerve electrophysiological examination can locate cubital tunnel syndrome entrapment sites more accurately, which will provide reliable instructional information for making choice of various surgical operation incisions.
[Key words] Cubital tunnel syndrom; Ultrasonic imaging technology; Nerve electrophysiological; Operative incision
肘管综合征(cubital tunnel syndrom,CTS)是指各种原因导致的尺神经在肘管内长期受压,从而产生一系列尺神经损伤的症候群,是常见的尺神经卡压综合征。本研究采用高频超声成像技术实时静态和动态观察CTS患者尺神经,并联合尺神经电生理检测指标,分析CTS患者尺神经形态、走行、损伤及卡压征象,从而确定尺神经卡压的具置、原因、神经损伤程度及累及范围,为CTS患者临床诊断和手术方式的选择及术后疗效评估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2013年1月~2015年12月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手外科实施手术的213例CTS患者,均选择单侧患病的CTS患者,其中男168例,女45例,年龄19~72岁,中位年龄45岁;左CTS132例,右CTS 81例;病程1.5~42个月。临床表现:患侧小指及环指尺侧麻木伴手指感觉障碍或疼痛,屈肘症状加重,背侧第一骨间肌萎缩,“爪形手”等。在收治的213例患者中,有肘部骨折外伤史者32例,长期从事肘部受力者50例,长期务农者58例,关节炎者52例,不明原因者21例。所有患者术前均进行尺神经的高频超声及神经电生理检测。
1.2 检查方法
1.2.1 高频超声检查 首先检查患者疼痛、麻木感觉异常、肌萎缩等现象的范围,再嘱被检者平卧,上肢自然伸直外旋、外展60°~75°,超声诊断仪采用Philips IU-Elite,探头型号L12-5,设置为肌骨超声条件,将探头置于尺骨鹰嘴与肱骨内上髁之间,沿尺神经解剖走行方向横向和纵向扫查,并配合肘关节运动,实时静态和动态观察尺神经走行、连续性、内部结构回声变化及其比邻结构,寻找其局限性肿胀、变形、卡压的部位,用标记笔在其卡压处做体表标记。应用超声设备自设测量模式测量肿胀和变形处尺神经横截面积(cross-sectional area,CSA),重复测量3次取其平均值,并以患者的健侧手臂尺神经作为对照。
1.2.2 神经电生理检查 本研究神经电生理检查均采用美国牛津公司的Medlec Synergy肌电图仪完成。检查室室温控制在25~30℃,受检者皮温>32℃,患者取坐位,肌肉自然放松,手指伸直,掌心向上,沿尺神经走形在腕部、肱骨内上髁近端6 cm、肱骨内上髁远端4 cm处分别给予超强刺激,记录复合肌肉动作电位(compound muscle action potential,CMAP),计算尺神经肘段(肘下-肘上段)、腕-肘下段运动神经传导速度(motor conduction velocuty,MCV)。尺神经感觉神经检测,采用环状电极作为刺激电极置于小指,以盘状电极在腕横纹尺神经干处记录感觉电位,观察并计算尺神经感觉传导速度、潜伏期和波幅。并以患者的健侧手臂尺神经作为对照。
1.3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 14.0统计学软件进行数据分析,计量资料数据用均数±标准差(x±s)表示,两组间比较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用率表示,组间比较采用χ2检验,以P < 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高频超声表现
正常健侧纵切面尺神经声像图表现为多条线性的平行稍强回声,横断面声像图表现为椭圆形低回声或中等回声结构,内有均匀的筛网状结构,周边为带状高回声;CTS患者纵切面声像图表现为尺神经梭形肿胀、束状结构消失,神经卡压处明显局限性变细,回声减低,横断面筛网状回声模糊,外膜回声增强,其中102例形成神经瘤样改变,7例表现为尺神经与周围组织界限模糊,神经干增粗、表面凸凹不平、回声减低,呈不规则“条索”状,动态观察其活动性减低,神经走行僵硬;11例患者仅见到肘管处尺神经全程增粗肿大,未见明显卡压点和卡压段,彩色多普勒图像显示有不规则的少量血流信号,7例超声未见明显异常。具体超声显示见,组肘管内尺神经CSA比较显示:健侧肘管内尺神经CSA(5.2±1.5)mm2,患侧肘管内尺神经CSA(17.6±8.5)mm2,患侧肘管内尺神经CSA较自身健侧对照明显增大,差异均有高度统计学意义(P < 0.01)。
2.2 CTS患者神经电生理检查结果
202例患者侧患尺神经传导波幅明显减低,潜伏期延长,传导速度明显减慢;有11例未见明显异常,患者患侧尺神经运动神经的远端潜伏期、肘下波幅、肘上波幅、腕-肘下MCV、肘下-肘上MCV与其健侧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 < 0.05或P < 0.01)。患者患侧尺神经感觉神经潜伏期、波幅、感觉神经传导速度与其健侧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 < 0.05或P < 0.01)。
2.3 高频超声检查结果与神经电生理变化及术中所见比较
所有CTS患者均经手术治疗,手术证实占位102例,其中肘管内囊肿53例,神经纤维瘤15例,神经鞘瘤34例;慢性肌腱损伤弥漫性粘连所致卡压21例;骨性关节炎导致尺神经水肿85例,外伤后神经瘤形成2例。具体超声图像见图1,术前超声、体表标记、术中及手术切除囊肿标本见图2。其中11例神经电生理检测无异常者,经手术证实为尺神经炎性水肿,7例超声未见明显异常者,经手术证实为尺神经与周围组织发生了粘连性病变。术后证实有107例尺神经部分受压、水肿变细致。
3 讨论
CTS的发生与肘管解剖结构的特殊性密切相关,肘管位于尺骨鹰嘴与肱骨内上髁之间,是一个隧道样骨性纤维鞘管结构,表面由深筋膜覆盖,尺神经、尺侧副动脉和一些结缔组织填充于肘管之中。各种肘关节的急、慢性损伤及劳损均可以引起肘关节软组织的充血水肿、神经粘连、瘢痕组织增生等一系列病理改变,因此CTS又称迟发性尺神经炎。在肘部尺神经位置表浅,紧邻肱骨内上髁尖部的后方,在肘关节屈、伸运动时,由于肘管的骨性纤维管较长,肘管形态和容积容易发生变化,从而产生肘管卡压的症状[1-4]。在CTS卡压早期,尺神经由于局部缺血、缺氧等微循环障碍,导致尺神经卡压处神经轴突变性,随着病程的发展加之尺神经受到长期的反复压迫与摩擦,逐步发生尺神经的神经束及神经外膜进行性增厚,随着卡压程度的加重,最终导致不同程度的阶段性脱髓鞘改变[5-6]。
尺神经的主要功能是支配手内肌,主管手的精细动作,CTS典型临床表现为尺神经支配区域的感觉障碍,以小指、环指为著,表现为手动作笨拙、丧失灵活性,随着疾病的发展可出现骨间肌和小鱼际肌萎缩,手指内收、外展受限、手无力、“爪形手”畸形等,早期在神经传导上主要表现为传导阻滞或传导减慢,损害以缺血缺氧为主,晚期以轴突损害、脱髓鞘改变为主,早期确定尺神经受损部位及评估神经受损的程度十分重要。神经损伤后期发生脱髓鞘改变功能恢复将不可逆,严重影响患者的生活质量,手部肌肉一旦受累则难以功能重建,最终导致手部肌肉功能的永久性丧失。随着临床神经电生理技术的迅速发展,神经电生理检查能够对尺神经功能提供重要的信息,在诊断神经损害及其严重程度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在CTS诊断和治疗中发挥着巨大作用[7-8],报道称其敏感性为37%~86%,特异性为95%以上[9],与本研究相符。
高频超声能够清晰显示损伤神经两端增粗,中间变细扁平,回声减低现象,变细扁平处即是神经的卡压处。本组11例神经电生理检测无异常的病例中,超声显示尺神经回声减低、CSA略大于正常对侧,经手术证实为尺神经炎性水肿,神经电生理是依靠表面针刺激复合肌肉动作电位或复合神经动作电位反馈信号来帮助定位的,假如神经被组织遮盖,造成神经电位关闭,则神经电生理检测会出现假阴性的结果,还有可能是为尺神经卡压处神经发生了代偿性修复。另外本组7例超声未显示明显异常,神经电生理检测提示传导速度减慢,后经手术证实为尺神经与周围组织发生了弥漫性粘连病变,考虑原因可能为尺神经卡压局部发生了营养障碍、轴突损害、脱髓鞘改变等,甚至神经传导阻滞特有的病变,此时高频超声检测尺神经声像图及CSA无明显异常。本组术后证实有107例尺神经部分受压、水肿变细致远心端神经增粗呈神经瘤样改变,神经卡压处轴浆流通过障碍,尺神经纤维乏氧,导致神经电生理显示潜伏期延长、神经传导速度减慢[10-11]。有研究显示,高频超声检查肘管内尺神经最大CSA的灵敏度和特异性分别为93.3%和97.5%[12],本研究CTS组和对照组CSA及神经电生理神经传导速度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 < 0.05)。
高频超声与神经电生理检测指标的联合,能够有效提高CTS术前的确诊率,明确神经卡压病变的部位、范围、性质及与周围组织关系,对临床定位诊断、明确CTS病因提供重要依据[13-18],为CTS临床判断、术后评估、手术效果及病例复查提供可靠的依据。高频超声成像技术诊断外周神经卡压已逐步应用于临床,是辅助临床诊断解剖变异和占位性病变的有利工具。高频超声成像技术可清晰显示尺神经卡压相关结构变化及卡压征象,提供病变的部位、范围、性质及与周围组织关系,通过对尺神经卡压处及卡压近端水肿处直径和CSA测量,进行卡压处体表定位标识,指导临床采用微创切口进行尺神经卡压松解术,从而实现减少手术损伤、缩短手术时间的目的。
CTS是临床上常见的周围神经卡压性疾病,是一种可防可治的疾病,但延缓诊治可导致手部肌群萎缩和手尺侧感觉异常,并最终导致“爪形手”畸形和手功能的永久丧失,故该病早期诊断和治疗对预后有重要的意义,高频超声成像技术与神经电生理检查二者联合可明确CTS的病因,大幅提高CTS患者手术前的确诊率,通过精确定位卡压部位,为CTS微创手术切口和治疗方案的选择及术后效果评估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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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独立学院;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教学改革
为缓解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国家2007年12月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了“将就业指导课程纳入教学计划”的要求;教育部办公厅还引发了《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进一步明确了课程开设的教学目标、内容、方式、管理与评估。
各本科院校积极响应国家的政策引导,纷纷开设《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以下简称《课程》),对于该类课程的建设也在不断地摸索与完善中。但对于独立学院而言,《课程》的设立还基本处于初步阶段,在该课的发展、完善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因此,独立学院更应加强对该课程的重视,不断对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模式进行改革与实践,提升独立学院学生在社会上的就业竞争力,从而为缓解大学生就业难起到积极作用。
一、独立学院《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程的现状
随着近几年独立学院的迅速发展,在办学规模、师资队伍、教学质量有所提升,但大部分独立学院处于自力更生的状态,国家对于独立学院的支持远远低于对公办院校的支持力度,所以独立学院更应加强自身的造血功能,高校培养的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是体现办学质量的主要指标,也是吸引生源报考的重要因素。要让独立学院在高校竞争中发展起来,幸存下去就得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毕业生,提高毕业生的就业力。
对于《课程》的有效实施,是提高独立学院毕业生就业质量的重要因素,而目前独立学院《课程》开设还留于形式,未能因材施教,培养大学生的就业竞争能力有限。这主要还是在于独立学院对该课程的开设普遍还没特别重视,主要反映下以下四方面:第一,在课程性质上来看,主要是以选修课或者低学分的必修课的形式开课,课时量普遍偏少。在课程设置上缺乏对该课程的系统化和规范化;第二,在教学模式上来看,模式单一,主要以理论教学为主,辅助案例、小组讨论等形式展开,但引用的案例普遍陈旧,没有针对独立学院其生源性质的特殊性进行设置,无法引起学生共鸣,学生参与课堂讨论热情不高,不积极等现象;第三,在教学内容上来看,该课程设计的内容范围广泛,包括大学生就业状况、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学生就业制度与就业市场、大学生职业道德、大学生就业途径、大学生就业权益、大学生自主创业、毕业生职业适应与角色转换等方面,这又与课时数偏少形成矛盾;第四、在师资队伍上来看,任课教师基本由辅导员或行政人员担任,缺乏专任教师,虽辅导员在管理学生经验丰富,但对于课程的专业性上来讲还是有待提高。
以上存在的问题表明,独立学院开设的《课程》教学效果欠缺实效性,因而有必要对该课程进行教学改革。
二、对《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改革的重要性
随着近几年高校的扩大招生,致使大学毕业生急剧增加,国内经济发展缓慢使得社会需求量相对不足。特别对于独立学院生源特性来看,独立学院夹在高等职业教育和高等公办本科院校之间生存,必须优化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之间的有机联系。坚持以“学生为本”的理念,着眼于社会的发展,立足独立学院生源的现状,对《课程》程进行教学改革与实践,对于社会、学校和学生三个层面的有效衔接具有重要意义。
从社会层面上,我国应试教育培养出的大学生普遍缺乏规划性。大学生以成绩论人才的概念与不再只追求成绩优秀而更注重综合素质的社会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加深。《课程》的开设有利于大学生了解社会需求,找出自身与社会需求之间的差距而不断提高不足之处,从而提升整体能力,提高综合素质,符合社会需求。
从学校层面看,就业质量的高低是衡量一所高校办学能力的重要指标。2007年12月,教育部颁布了教高厅【2007】7号文件,指出高校职业规划课是高校人才培养工作和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1]。 开展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有利于提高大学生的就业质量,是提高就业率的有效手段;有利于高校走进社会,了解社会需求,合理设置教学培养方案,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人才。
从学生层面看,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可以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发现自身特质以及潜在优势,树立自己的职业发展目标与职业理想,为自己的理想职业做准备。通过职业生涯规划,逐步认识自我,建立自信心,为实现自我价值扬长避短,最终迈向成功[2]。
三、对《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改革的探析
1、课程教学内容的改进
目前独立学院《课程》普遍以理论教学为主,这与该课教学目标相违背。因此合理设置课程的教学内容,启发学生学习动力是课程教学内容改进的主要方向,其应以激发学生对自身的认知、对职业的探索,从而达成一个平衡为原则,从而引导大学生制定适合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提高大学生就业能力。课程注重以学生的“学”主导,任课教师在课程授课中起到的是引导、启发的作用,因此在教学内容设计上要有助于学生的思考、激发他们的兴趣,挖掘他们的潜能。
量刑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依法就其适用的刑罚种类、幅度及执行方式等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建议。量刑建议是检察机关公诉权的一项重要内容。20__年10月,量刑规范化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全面试行, 《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人民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等关于量刑建议的相关意见相继出台施行,同时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193条规定,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和辩论。这就意味着将量刑全面纳入了法庭审理程序,检察机关开展量刑建议工作就显得更加重要和突出。各地检察机关在开展量刑建议工作中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进一步规范了量刑活动,增强了量刑公开性与透明度,但从目前实践来看,仍有一些需要改进完善的地方。本文就量刑建议程序方面谈一点粗浅的认识。
一、当前量刑建议程序的现状
1、提出量刑建议的时机做法不一。
《人民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一般应制作量刑建议书,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也可以在公诉意见书中提出。目前基层检察院要求凡是提起公诉的案件一般都制作《量刑建议书》移送法院,但是对何时提出量刑建议却做法不尽相同,有的检察机关在审查阶段结束、向审判机关提起公诉时提出量刑建议,送达建议书;有的在法庭调查结束后法庭辩论开始时提出量刑建议;还有的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在庭后进行。笔者认为应原则采取庭前提出量刑建议,允许有庭后补充修正的例外情况。无论是适用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的公诉案件,检察机关一般应在庭前提出量刑建议。检察机关庭前提出量刑建议,能够给予被告方一定的准备时间,有利于确保量刑答辩程序的充分性。当然在庭前提出量刑建议,由于此时还不完全了解被告人一方所提供的证据情况和对犯罪事实、证据的辩护意见,因而有可能影响量刑建议的准确性。一旦有例外情况发生,庭审发生变化的也可以口头提出修正的量刑建议,庭审结束后应当及时送达修正后的量刑建议书予以完善庭前的量刑建议。
2、量刑建议审批程序过于严格。
虽然严格的审批程序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量刑建议的严肃性,也提高了量刑建议的准确性。但《人民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第十七条规定:“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发现拟定的量刑建议不当需要调整的,可以根据授权作出调整;需要报检察长决定调整的,应当依法建议法庭休庭后报检察长决定。出现新的事实、证据导致拟定的量刑建议不当需要调整的,可以依法建议法庭延期审理。”笔者认为这一做法欠妥。一旦法庭出现变化就休庭或延期审理而继续按照“由承办检察官提出量刑的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的程序,势必影响案件的诉讼效果。量刑建议是检察机关对被告人课以刑罚的建议权,对于法院的量刑结论并不具有必然的约束力,也不具有终局性,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对于法院的量刑裁决而言,仅具有参考意义,最终的量刑决定权仍在于人民法院。因此,在量刑建议的审批程序上应进一步简化,如果一旦出现新的变化就建议休庭或延期审理,会造成司法资源不必要的浪费,也影响诉讼效率。同时检察机关建议法庭休庭或者法庭延期审理,是否必须采纳的决定权在于法院。为避免再次开庭,应当在提起公诉前确定相对较宽的量刑建议幅度,给予公诉人当庭适当调整修正量刑建议的权力,公诉人可以根据法庭调查情况,在确定的幅度内灵活修正以前提出的量刑建议,以体现量刑建议程序的灵活性。
3、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案件的量刑建议可操作性不强。
量刑建议工作按照要求在全国各级法院、检察机关开展,但就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案件的量刑建议在市级检察机关的可操作性不强。
一是对于死缓可否作为一个单独的量刑建议形式没有明确规定。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刑罚的主刑种类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人民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只规定:“建议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应当慎重”。对在提出死刑建议时是可以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缓两种形式还是只提死刑的建议没有明确。笔者认为死刑本身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缓两种执行方式,死刑立即执行就意味着被告人会被立即处死,而死缓则意味着可能留住一个生命,在构建和谐社会和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下,我们应该将死缓作为一种可以建议的形式,如果笼统提出死刑的建议而由法院判决是处以死刑立即执行还是死缓的话,就难以取得量刑建议的最佳效果。
二是提出建议的方式有待改进。市级检察机关、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是可能判处无期、死刑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第五条规定:“除有减轻处罚情节外,量刑建议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内提出,不得兼跨两种以上主刑。”而且一旦对于死刑的建议没有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缓两种建议形式,如果检察机关在提出量刑建议时采用相对确定的量刑建议方式,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的区间就只有无期徒刑和死刑(也就意味着只能提出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检察机关基于案件可能判处无期、死刑的管辖权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又提出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相对确定的量刑建议就等于没有提出实质性的建议而失去了量刑建议的意义。如果提出绝对确定的量刑建议,就只有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两种建议形式。对办案人员来说较难到达对案件情况“有绝对把握”的程度,而且这种绝对确定的建议相当于对案件进行了审判,难以保证量刑建议能够得到法院的采纳,容易导致检察机关被动,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法院独立审判。因此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案件的量刑建议一般不宜采用绝对确定的建议方式,而应当明确可以提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缓的建议形式,一般情况就可以在无期徒刑、死缓、死刑立即执行的刑法之间采用相对确定的幅度科学合理的建议。
三是难以把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之间的量刑建议幅度,从而影响案件的审判管辖。如《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如何判定“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没有更细化的标准,在什么情形下的故意伤害致死案件属于中级法院管辖,应当予以明确,否则就会同刑事 诉讼法规定的管辖权产生冲突。《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一般情况下伤害致死一人的量刑起点是十至十五年,就意味着案件的管辖权在基层人民法院,这样就会导致一些当事人认为案件被无端的降格处理,可能造成社会矛盾。再者,一旦案件被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伤害致死案件,是否检察机关必须在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提出建议,因为如果提出有期徒刑的建议,就势必造成中级法院和市级检察机关对案件无管辖权的尴尬境地。而且在实践当中也有许多伤害致一人死亡的案件在中级法院审判后被处以有期徒刑的情形。这就给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带来困难。在盗窃等财产犯罪中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如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中规定按照犯罪数额增加的幅度增加一定的刑期,这样就会导致某一案件刑期计算超过有期徒刑的最高刑期。那么是否一旦根据计算超过有期徒刑范围,就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由中级法院审判并只能提出无期徒刑以上的量刑建议,没有明确的规定,司法实践难以操作。
二、改进量刑建议程序的措施
1、建立证据开示制度,开好“庭前会议”。
为进一步提高量刑建议的准确性,减少案件庭审过程中量刑证据的变化,应当建立证据开示制度。通过双方证据的庭前交换开示,有利于双方在庭前了解对方所掌握的事实证据,从而使公诉机关更准确地提出量刑建议,辩方也可以更准确地进行量刑辩护,也会使得庭审重点突出,双方可以围绕存在争议的问题进行调查和辩论,防止证据突袭,以保证量刑建议的严肃性,避免因证据问题而产生量刑建议的修正,从而影响案件的庭审效果。同时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182条规定: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人对回避、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可以称之为“庭前会议”。虽然“庭前会议”规定的是关于对回避、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但我们可以充分运用“庭前会议”的机会,了解辩护方的意见和证据情况,以获得更准确的案件信息,提出科学准确的量刑建议。
2、积极征求被害人意见
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检察机关在对被告人提出量刑建议前听取被害人的意见,可以使检察机关充分注意被害人由于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经济、物质和精神的损害,也可以了解被害人与被告人之间是否达成谅解以及被害人对被告人一方的态度。这样,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就会建立在综合考虑被告人和被害人及其家属的情况之上,更加科学性合理。以免造成在庭审中影响量刑的情形出现,使得量刑建议书丧失专业性、权威性,同时也避免在法庭上因为公诉人与被害人关于量刑意见不一致而造成公诉人几面受敌的境地。另外,检察机关征求被害人关于量刑的意见,可以减少被害人因判决结果与被害人期待之间差距过大情况下而申请检察机关抗诉或者出现被害人无理上访等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情况发生。
【关键词】水泥稳定碎石;试铺;施工
Shop of cement stabilized gravel test
Shen Xiu-ping
(Dongtai City Traffic Engineering Quality Supervision Station Dongtai Jiangsu 224200)
【Abstract】This article discusses a cement stabilized gravel supervision summary of the analysis put forward reasonable proposals by observing the improvement in construction.
【Key words】Cement stabilized gravel;Test shop;Construction
1. 工程概述
盐城段海堤公路东台段起于东台、大丰两市交界处,沿原海堤公路向南,跨越用水港、梁垛河、南干河、在弶港北与S333交叉,继续向南,跨方塘河、跨方塘河、新港河后,至东台市、海安交界处为终点。路面结构层为:3cmAC-沥青混凝土上面层+4cmAC-20沥青混凝土下面层+20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
在水稳碎石基层施工前进行了试验段的试铺工作,本次试验段长度为220m,施工桩号为:K251+360~K251+480。
1.1 机械及料场。
采用一台WCB600型拌和机,产量为600T/h并经过计量部门标定。料场进料吨位为5000T,施工机械包含:徐工摊铺机、两台XS222J-I振动压路机、一台KD130双钢轮振动压路机、一台MTR302胶轮压路机、洒水车(8T)、15辆15T以上自缷式卡车以及4台ZL50装载机。
1.2 原材料及配合比。
现场粗集料压碎值为22.8%,1#料、2#料针片状含量为12.5%、13.7%,碎石中小于0.6mm的颗粒液限为20.1%(《盐城段海堤公路水稳碎石基层施工指导意见》要求液限小于28%),塑性指数为2.7(《盐城段海堤公路水稳碎石基层施工指导意见》要求塑性指数小于9)。
水泥采用盐城海螺水泥厂生产的P?O42.5的缓凝水泥,具体技术见表1。
表1水泥技术指标
原材料各项指标均满足规范要求。
技术服务组提供配合比见表2。
表2 级配碎石基层试铺段配合比
2. 试验路铺筑情况
铺筑试验段其目的在于:验证用于混合料的配合比、松铺厚度和松铺系数、标准施工工艺方法,用于指导下一阶段的大面积施工。路面技术服务组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施工工艺控制与巡查、施工质量检测,其中施工质量检测的内容包括:水泥稳定碎石级配、水泥剂量、含水量、芯样厚度、压实度等。
2.1 拌和楼控制。
本次试铺段拌和楼采用WCB600型稳定土拌和机一台。从拌和楼生产情况看,拌和楼生产基本稳定,但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拌和楼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拌和楼在生产过程中局部时段混合料水泥剂量控制不均匀。(2)拌和楼进料斗只配备了4个进料斗,且未设置挡隔板。
2.2 混合料运输。
混合料运输采用15T以上吨位的自卸汽车。拌和机向运料车放料时,运输车辆在专人指挥下前后移动,分“前、后、中”3次装料,以减少卡车末端离析现象。运输车辆均采用蓬布进行覆盖,防止了水分散失过快。
2.3 混合料摊铺。
摊铺机连续摊铺作业,摊铺机实际速度过快,建议摊铺速度为1.0m/min。摊铺机摊铺表面整体较为均匀密实,由于摊铺机未装有反向叶片,局部位置存在条带状离析和块状离析。
表3 碾压组合方式
表4 水稳碎石混合料筛分试验结果
2.4 碾压。
现场有两台单钢轮压路机(型号为XS222J-I)、一台双钢轮(型号为KD130)、一台胶轮压力机(型号为MTR302)。具体碾压组合方式见表3。从现场碾压情况看,现场施工有序,碾压接头有专人处理。
混合料摊铺后碾压基本能按照《盐城段海堤公路水稳碎石基层施工指导意见》要求,但在碾压过程中单钢轮压路机存在起步过快的现象,造成已压路面出现轮迹。
2.5 交通管制及养护。
试验段施工完成后,基本能够按照《盐城段海堤公路水稳碎石基层施工指导意见》要求进行养护,但在养护期间发现透水无纺土工布上有明显车轮痕迹,交通管制未能很好得实施到位。
3. 试验路相关试验与检测
3.1 水稳碎石混合料试验结果。
监理组试验室对5月6日水稳基层试铺段混合料在拌和楼进行了取样,并进行了含水量、水泥剂量和矿料级配试验。
图1 水稳碎石试铺段混合料筛分曲线
表5 含水量试验结果
注:该含水量是在拌和楼取的混合料采用炒干法进行试验,采用两次平行试验。
表6 水泥剂量试验结果
表7 试铺段压实度检测
(1)混合料级配试验。
水稳碎石混合料筛分试验结果见表4及图1,由于现场原材料2#料、3#料偏细,导致合成级配中9.5mm、4.75mm筛孔通过率与设计值偏差超过4%,其余筛孔的通过率均满足指导意见要求。
(2)后场含水量试验。
拌和楼生产时考虑到天气以及集料含水量情况,混合料拌和时对含水量适当的进行了调整。具体的含水量检测结果见表5。
(3)后场水泥剂量试验。
实测水泥剂量低于设计值,但符合指导意见要求。具体的水泥剂量检测结果见表6。
3.2 现场检测结果。
(1)压实度检测。
根据《盐城段海堤公路水稳碎石基层施工指导意见》要求,在终压完成后立即对碾压完成路段进行了压实度检测,压实度检测采用随机抽检的方式进行,其结果见表7。压实度检测结果满足技术要求。
(2)钻芯及厚度检测。
5月13日对试铺段进行钻芯取样,厚度均能达到技术要求。基层整体性较好。
表8 厚度试验结果
表9 强度试验结果
4. 结论与建议
4.1 结论。
(1)由于现场原材料2#料、3#料偏细,导致合成级配中9.5mm、4.75mm筛孔通过率与设计值偏差超过4%,其余筛孔的通过率均满足指导意见要求。
(2)各项检测结果符合满足设计要求。
(3)施工工艺及配合比得到验证,均可行。
4.2 建议。
(1)根据水稳碎石试验段检测结果,在大规模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原材料级配波动性的控制,当原材料级配波动性较大时,应对设定的级配比例适当微调,确保混合料级配控制稳定,关键筛孔通过率除满足规范 要求外,施工中应严格控制各筛孔级配值与生产配合比设计值误差,允许误差分别为:
0.075mm,±2%、≤4.75mm,±4%、>4.75mm,±6%
(2)考虑到0.075mm通过率会对水稳碎石基层的强度及整体成型产生重要影响,建议严格控制原材料0.075mm通过率,并加大试验检测频率。
(3)水泥剂量应按设计值控制,并适量上浮,以满足基层的设计强度。
(4)建议加强对生产过程中拌和楼的控制,操作人员应按照生产配合比及监理组的要求对拌和楼进行调控,不得随意波动。
(讯)本周观点:上周计算机板块上涨0.19%,同期上证综指下跌0.18%,板块跑赢大盘。板块表现与我们预期一致。
据新华社9月26日电,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围绕全面推进众创、积极推广众包、立体实施众扶、稳健发展众筹等提出了13项重点任务,并从营造宽松发展空间、夯实健康发展基础、塑造自律发展机制和构建持续发展环境四个方面提出了17项政策措施。我们认为,意见出台将加快推动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模式、新业态的发展,为创新创造提供基础服务和各类政策支撑,共享经济将成为市场大风口;意见提出鼓励推进网络平台众创、培育壮大企业内部众创、广泛应用研发创意众包、鼓励发展生活服务众包、加快信用体系建设、保障网络信息安全、允许将电子发票作为报销凭证等举措,对卡位O2O等创业入口、提供众包等服务平台、供应链金融、征信、网络平台安全、电子发票等领域相关领域的企业重大利好,我们重点看好恒华科技、航天信息、蓝盾股份、卫士通、启明星辰、银之杰、生意宝、汉得信息等公司。
短期来看,市场仍很难分化,建议重点把握两类公司:1)过去一个季度超跌严重,长期想象空间大,短期有催化剂的公司;2)绝对市值小,主业景气度向上,并且具备想象空间的公司,建议规避三季报和全年业绩可能低于预期的公司,核心标的包括捷顺科技、蓝盾股份、三泰控股、恒华科技和航天信息等公司。
中长期来看,互联网+指导意见的出台打开了行业成长空间,近期公司高管增持的细分领域龙头也值得持续关注,投资重点向优质龙头集中。继续建议投资者把握“互联网+”大机遇,尤其看好移动医疗、互联网金融、互联网+安全领域。移动医疗领域,我们重点推荐宜华健康、海虹控股、万达信息、卫宁软件、运盛医疗、中元华电等公司;互联网金融领域,我们重点推荐航天信息、长亮科技、佳都科技、金证股份、用友网络等公司;“互联网+”我们还重点推荐社区O2O龙头三泰控股,停车O2O龙头捷顺科技,工业4.0核心标的宝信软件,车联网龙头四维图新。大安全领域,我们重点看好卫士通、启明星辰、太极股份等公司。(来源:银河证券;文/沈海兵)
关键词:独立董事;激励机制
中图分类号:DF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12)12-0269-01
一、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独立董事的选任程序和在董事会中所占比例
我国独立董事仍属于弱势群体。虽然《指导意见》同时规定,“如果上市公司下设薪酬、审计、提名等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中占有1/2以上的比例。”但是,“如果”二字体现了这项规定的非强制性。如果上市公司的董事会不设上述三个委员会,独立董事在董事会的比例就占不到1/2以上,也就难以发挥独立董事的应有作用,独立董事也就存在变成所谓的“花瓶董事”的可能性。
(二)独立董事的权力和责任
独立董事一般享有三项权力:知情权、监督考核权、审查否决权。虽然《指导意见》列举了我国独立董事享有的特别职权,但是,我国现有的股权结构、独立董事的个人素质、信息不对称等因素的存在,使得独立董事难以充分行使法律规定的上述职权。
(三)独立董事的激励机制
对独立董事的激励一般分为三个部分:声誉机制、薪酬机制与责任机制。《指导意见》第7条第5款规定,“上市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虽然此规定对独立董事的劳动价值给予了物质方面的肯定,但这种激励机制却有着明显的不足。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证监会的《指导意见》为判断董事是否独立给出了详细标准,这不同于美国各州司法实践中“个案审查”的办法。具体看来,《指导意见》是以是否持股、是否与公司高管人员有直系亲属关系等方面来认定独立董事是否具有独立性,这样规定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其一,虽然《指导意见》禁止独立董事与公司的关联人存在利益关系,但却并未对何谓“关联人”作出界定。其二,在中国传统文化的积淀中,任何人缘、地缘因素都可能导致不独立,直接或间接的校友关系、同学关系都可能成为妨碍独立性的因素。其三,在缺乏类似美国“个案审查”的办法的司法保障的情况下,《指导意见》仅排除亲属和雇佣关系的规定显然无法做到应有的独立。其四,在对利益关系的限定上,《指导意见》仅从持股数量和提供特定服务上予以排除,但在现实生活中利益关系是极其复杂的,至少与任职公司之间有特定关联交易的人应该予以排除。
(五)独立董事与监事会之间的协调
在现有规定下,独立董事的职权和监事会的职权是交叉重叠的。首先,二者都有权监督董事、经理的违法行为。其次,二者都将对公司财务的检查监督作为工作的核心内容。监事会有权“检查公司的财务”,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最后,二者均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二、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几点思考
(一)细化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制度的实践证明,除具备一般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外,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主要有三:一是良好的道德品质,二是扎实的专业知识,三是独立性。因此,为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立足于我国的本土实际,在《指导意见》所列举的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的基础上,还应该在以下几方面作出补充规定,如与公司经营层不存在密切的私人关系,包括师生关系、同学关系、上下级关系、朋友关系等;不是公司的一个重要的供应商或其他重要客户,并且与公司之间直接或者间接发生的交易额应当限定在一定金额以内。
(二)完善独立董事的选择机制
建立一套完善的独立董事选择机制是保障独立董事独立性的首要前提。因此,建议《指导意见》在时机成熟时应当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必须设立专门委员会,并且独立董事在委员会成员中必须占1/2以上的比例。独立董事的提名权由独立董事组成的提名委员会行使,从而保证了由此产生的独立董事独立于大股东和经营层。与此同时,独立董事数量的多寡,直接关系到大股东对提案权支配的困难程度,是独立董事制度有效性的基础性环节。因此,有必要在恰当的时机增加独立董事的人数,形成规模效应。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中的小企业泛指各类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小型企业及个体经营户。小型企业的划分标准参照《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和《部分非工企业大中小型划分补充标准(草案)》的规定。
本指导意见中的贷款泛指各类贷款、贸易融资、贴现、保理、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表内外授信和融资业务。
本指导意见中的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可参照本指导意见。
第三条商业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应遵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和市场运作的原则,应以实现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商业性可持续发展为目标。
第四条政策性银行因受机构网络限制,可依托中小商业银行和担保机构,开展以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转贷款、担保贷款业务。政策性银行开展此项业务应遵循市场原则和有效控制风险原则,着重从资金和技术两个方面支持中小商业银行改善面向小企业的金融服务,贷款风险由具体参贷银行自负。
第五条各银行应有专门部门负责小企业贷款工作,对小企业贷款业务加强专项指导和分账考核。
开展小企业贷款的基层行应设立独立的小企业贷款科室或小组,并运用管理会计和内部核算,单独考核小企业贷款业务的成本和收益。
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实行客户经理制,在具体管理中,实行“四只眼睛”原则,每两位客户经理共管一批客户。
第六条银行应根据小企业贷款业务的特点,积极开展制度创新,建立符合小企业贷款业务特点的信用评级、业务流程、风险控制、人力资源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
第七条银行应针对小企业业务特点,重新构建激励约束机制,制定专门的业绩考核和奖惩机制,建立与小企业贷款业务相适应的信贷文化。
在收入分配上应强调小企业信贷人员收入与其业务量、效益和贷款质量等综合绩效指标挂钩,上不封顶。信贷员绩效指标应包括当月发放贷款的笔数与金额;当月新发展的客户数和新客户贷款金额;逾期率和损失率;贷款余额和发放笔数等内容。贷款质量和当月新发放贷款应占主要比重。
第八条银行应对小企业市场进行必要的细分,制定符合小企业客户特点的市场策略,积极开展产品创新,推出符合小企业不同需求的贷款产品和金融服务,包括固定资产贷款和周转资金贷款。
固定资产贷款包括购建厂房贷款和购买设备贷款。对购建厂房贷款可根据小企业具体情况酌情给予一定的宽限期(期内只还息不还本)支持。周转资金贷款包括信用证外销贷款、购买原材料贷款和一般营运周转贷款。信用证外销贷款依据不可撤销信用证办理,贷款支持度视风险程度而定,最高可支持到信用证金额的80%;购买原材料贷款依据出口远期信用证或银行承兑保证办理,贷款支持度视风险程度而定,最高可支持到信用证或银行承兑金额的80%;一般营运周转贷款的贷款金额原则上可支持到企业最近一年报税营业额的20%。周转资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60天,期满须清本清息。
小企业贷款产品应体现起点金额、利率浮动水平、担保要求、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方面的差异,以供小企业根据各自情况进行选择。
第九条银行应尽量实现贷款产品和运作流程的标准化,简化贷款手续,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改善服务。
第十条银行审核小企业贷款申请,可根据小企业的实际情况,不单纯依赖正式的财务报表、商业计划或各类书面文件。但须注重现场调查,注意收集非财务信息和软信息。应深入小企业生产、经营和销售现场,通过实地调查和与借款企业管理人员交流等方式,了解借款人经营动态和资信情况。应从多方面、多渠道收集有关借款企业及其经营者家庭收支和信用情况的第一手信息,尽量减少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
第十一条信贷人员对借款人信息进行汇总和分析后,应编制反映借款企业关键财务信息的财务简表,并着重对借款企业的借款原因、现金流量、还款能力和经营者个人信用情况作出专业的分析和判断。必要时,应把借款企业与企业经营者家庭合并为一个社会经济单位进行信用分析,全面分析其还款能力和信用情况。
信贷人员经调查分析后,向审核部门或有权审批人提交书面的贷款建议。
第十二条信贷人员应对贷款建议中所含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和可靠性负责。如有失职行为,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信贷人员必须在贷款建议中披露贷款申请人是否为自己的关系人。
信贷人员的贷款建议除对借款人借款原因、还款能力和经营者个人信用情况及还款可能性进行分析外,还应在贷款金额、担保条件、贷款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方面提出建议。
第十三条贷款应主要以借款人经营活动所形成的现金流量和个人信用为基础,并可以其已有可抵押资产和未来融资项下形成的资产和权益进行抵、质押;只有在确认第一还款来源不足时,方可要求借款人提供有效担保。
第十四条银行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应探索在动产和权利上设置抵押或质押,灵活采用担保方式,增加担保物品种,在方便小企业取得贷款的同时,增强对借款人的还款约束,提高贷款偿还的可靠性。
第十五条银行应充分利用贷款利率放开的市场环境,在小企业贷款上必须引入贷款利率的风险定价机制。
可在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风险水平、筹资成本、管理成本、贷款目标收益、资本回报要求以及当地市场利率水平等因素自主确定贷款利率,对不同借款人实行差别利率,并在风险发生变化时,随时自主调整。
第十六条贷款期限和偿还方式应符合小企业借款人现金流量的特点。视需要,可采取分期定额、分期利随本清、灵活地附加必要宽限期(期内只付息不还本)等还款方式,灵活地满足小企业借款人需求。同时加强还款约束和贷后监督,降低信贷风险。
第十七条银行应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下放对小企业贷款的审批权限,优化简化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为小企业客户提供快捷的服务。
第十八条银行应采取符合小企业贷款流程特点的信贷风险控制措施。除适当的审贷分离及严密的贷前调查和贷后监督以外,应通过强化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信贷人员的积极性,确保作为贷款决策基础的借款人信息及贷款建议真实、可靠。
第十九条信贷人员应承担贷后监督的主要责任,应加强贷后跟踪,与借款企业保持密切的工作联系,随时掌握借款企业的动态。对于可能影响借款企业还款能力的重大事件,应及时书面具实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
到期未偿还贷款的催收工作应由信贷人员负责。但在需要运用法律手段进行催收时,可由有关部门或人员接管。
第二十条经营正常、按期还本付息的小企业如需办理贷款展期或重组,应事先提出申请。信贷人员须对此申请进行评估后,提出书面建议报有权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得办理。
信贷人员建议缩减额度或不予展期的小企业贷款,应书面具实报告,经有权部门审核后,以专案方式办理,加强风险管理,但必须在两周内向借款企业告知审核结果和相应要求。
第二十一条银行应对借款人还款行为提供足够激励和约束,强化客户信用观念。借款人还款记录良好,可在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和担保条件上给予优惠;还款情况不好,除据合同规定停止放款、加紧催收欠款以及加收高额罚息外,还应对其采取社会曝光和业界信用警示通报等措施。
第二十二条银行应建立适应小企业贷款业务需求的统计制度和信息管理系统。信息管理系统应记录和汇总以往所有贷款申请情况和相应的贷款偿还情况;应使信贷人员能及时监测贷款逾期情况,包括逾期借款类别(分固定资产和周转金两种)、逾期天数、逾期贷款还款情况及贷款余额;应使信贷人员了解正常还款客户的情况。
第二十三条小企业信贷人员应具备良好品德操守,无不良记录。
银行应对小企业贷款相关人员事先进行严格和专门的培训,使之掌握小企业贷款理念、方法和特点,并通过经常的训练,使之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和行业知识,善于总结工作经验,确保有关政策和程序得到有效执行。
第二十四条银行应建立小企业贷款工作的尽职调查制度及相应的问责与免责制度,对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各项活动进行合规性检查和稽核,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追究或免除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各银行可根据本指导意见,并结合本行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工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贷款损失准备金的提取和呆账核销应依据《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财金〔2005〕49号)、《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财金〔2005〕50号)和人民银行《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银发〔2002〕98号)执行。
银监会将抓紧商有关部门,制订小企业贷款在贷款风险分类、损失准备金计提、损失类贷款核销及资本充足率计算等方面的差别政策,为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创造良好的监管环境;同时加强对银行贷款集中度的考核,引导和督促中小商业银行调整经营策略和资产结构,积极面向小企业贷款市场;另外,将充分调动和利用国内外各种资源,为各银行改善面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培训服务。
第二十七条银行应按要求向银行业监管机构报送小企业贷款有关信息,包括小企业贷款金额、逾期率、损失率和贷款展期或重组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