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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入跨式期权策略是投资者面临大幅波动市场的一种策略,在假设未来市场会大波动的前提下,该策略并不需要明确市场波动的方向。本文从我国证券市场的现行情况出发,运用当前市场的市场工具构建具备跨式期权特征的投资组合,并计算在市场大幅波动的情况下,该投资组合可能的收益,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可行的策略。
【关键词】
跨式期权 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 股指期货 CAPM模型
使用期权构建投资策略在国际主流的证券市场上并不少见。由于期权的杠杆性,适当使用期权构建投资组合,能较好的实现投资者投资目的。在复杂的投资环境中,投资者往往面临着这样一种情况,大盘经过一段时间的小幅波动后,可能会迎来大波动,但却难以判断是向上波动还是向下波动。于是,部分投资者会选取买入跨式期权的策略进行套利。跨式期权策略是指投资者同时买进条款相同的一手看跌期权和看涨期权,即两种期权有相同标的、订约价和到期日。通过买入跨式期权,无论标的物价格朝哪个方向运动,只要运动得足够远,买家都有大量的潜在盈利。而最大的亏损时已经锁定的,那就是期权买入成本和资金成本。由于期权的杠杆型,如果市场波动足够大的话,该策略能给投资者带来较大利润。
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多年,由于股改的原因,在2005年至2010年期间我国曾经出现一段时间的权证市场,但由于品种不多造成资源稀缺,当时市场上的权证定价普遍溢价,并且交投十分活跃。随着股改完成,我国交易所的期权市场的发展有所放缓,目前已经没有上市交易的品种。然而,尽管期权市场暂时缺失,但是股指期货以及可转换债券市场的发展,仍然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些构建投资策略的品种。本文主要展示的就是使用股指期货和可转债构建一种类似跨式期权套利的策略。
1、可转债市场现状
我国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就推出了可转债品种,但是由于之前资本市场的不完善,可转债品种对行业的覆盖较少,基本集中在制造业。随着我国大力发展债券市场,我国当前的可转债市场品种已经初具规模。据统计,交易所共有21只可转债,发行总额1316.55亿元,分别从属于11个行业。
表1 我国交易所可转债品种按行业分类表
目前,保险行业的中国平安和银行业的民生银行也拿到了发行可转债的批文,随着我国大力推进直接融资的战略来看,可转债市场今后的品种更为丰富,将为投资者进行投资组合提供更多的选择。
从交易所的可转债来看,往往是一个集债券和期权为一身的综合体,可转债的期权一般由持有者的美式买权,持有者美式卖权,发行者的美式买权构成。以工行转债为例:条款约定:当正股价格连续20日内至少有15日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时,发行方可以以合约定价提前赎回。(发行方的美式买权);与其他转债不同的是,工行转债没有回售条款,因此比起普通可转债,少一个期权,但这并不妨碍我们使用该策略。由于可转债本身具备债券的性质,其债券价值在短期内锁定了下跌空间。另一方面,在牛市时,股价接近转股价的可转债往往具有较大的活性,可转债内置的美式买权往往具有较大的溢价。
2、选择工行转债的原因。
从转债的期权上看,共有10只可转债价格位于100元之上。其中,新钢转债、博汇转债以及唐钢转债由于存续期小于2年,由于即将到期赎回,因此债性较强,而期权处于虚值状态; 重工转债由于触发转股下调条款,当前存在一定的套利预期,因此尽管还处于预案阶段,但是转债价格对此信息有较好的反应。从下表的转股溢价率可以看出,可转债期权具备实值时,往往大幅溢价。
数据来源:和讯网 2012年11月1日
从中可以看出,工行转债中的美式买权已经处于实值状态,但是却没有大幅溢价,可以选取其作为策略标的。如果市场在未来走出大幅上升的状态,可以判断,工行转债至少能到达工商银行股票相似的涨幅;如果市场未来大幅下降,可转债的债券价值将使得工行转债下跌幅度要小于工商银行股票,如果市场在当前点位窄幅震荡,随着期权的时间价值流失,工行转债可能难以超越市场。
因此,投资者在预期市场会大幅波动情况建立这样一种套利头寸,效果类似不完美的跨式期权策略,在市场大幅上涨或者下跌时,会具有明显的赚钱效应。就市场时机而言,当投资者面临一个可能大幅震荡的市场但无法判断方向时,可以运用此策略。但需要注意的是,买进的可转债品种,其正股价格应比较接近转股价格,这样会具备较为有利的操作空间。以交易所标的品种看来,向下远离转股价的可转债,一般活跃度不够,只在市场下跌时具备正的阿尔法。市场上涨时,往往无法超越正股,这是我们选择工行转债的原因。
3、投资组合的构建与模拟
投资者选择买入转股价与市场价相近的品种,并且期权处于略微溢价或者平价状态的可转债,同时,根据可转债正股的贝塔值,卖出相应的股指期货进行对冲。因此我们实施这个策略是有以下三个假设的:
1、能买入处于略微溢价或折价的可转换债券。以2012年10月8日至2012年11月1日的工行转债和工商银行价格序列为例。工行转债大部分时间处于小幅负溢价,因此,这段时间是可以构建工行转债头寸的。
2、可转债的内置期权处于实值状态时,可转债价格的涨幅应该基本与正股一致。根据无套利原则,如果可转债出现大幅落后正股的情况,投资者可以转股实现套利。
由于在2012年10月8日至11月1日期间,工行转债内置期权达满足期权处于实值状态且溢价不大,而工商银行作为沪深两市的大盘权重股票,其走势较为稳定,可视为有稳定的贝塔值。我们可以构建该套利策略。总体而言,构建该头寸的最大成本是锁定的,即为借入资金的成本与交易费用(这里我们不考虑)。
3、投资获利情况模拟
假设投资者于10月8日至11月1日期间买入了实值但未有大幅溢价的工行转债(假设以年利率3.5%融资买入100万成本为102.63元的工行转债)。同时利用工行转债进行回购操作,融入资金卖空沪深300相应的合约,根据CAPM模型计算出来的贝塔值约为0.495,因此做空股指期货头寸为49.5万。假设投资期为1年,由于我们无法推知未来市场的走势,我们假设大幅上涨、大幅下跌以及窄幅围绕当前点位震荡的概率各位三分之一。以沪深300未来点位三种可能性为上涨20%,下跌20%,以及维持现有点位。
考虑三种情况下获利情况:
A、大幅上涨时,可转债获利“9.9万元+期权溢价”,沪深300亏损9.9万元,因此期权溢价能否覆盖资金成本是该操作能否获利的关键,如果可转债溢价超过3.5%,那么就能获得套利利润,而这在一个上涨市场中,是很有可能的。
B、市场大幅下跌,沪深300合约获利9.9万元,工行转债头寸亏损5.46万元,资金成本为3.5万元,套利操作获利0.94万元。
C、市场维持现有水平时,头寸将亏损3.5万元的资金成本。
因此,该策略在市场大幅上涨和大幅下跌时,具有较大获利的可能性。在上涨的情况下,尽管能确定正溢价,但溢价程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这时可以用传统的B-S-M期权定价方法进行预估计。而下跌的情况,债券波动较股票市场而言波动较小,获取丰厚回报可能性更大。另外,该策略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在一年后了结头寸,如果大盘在短时间内波动的年化收益超过20%,则可以提前将头寸了结,完成一次跨式期权套利。事实上,若投资者在2012年11月1日建立了上述组合,如果在2012年11月13日了结头寸,则股指期货头寸盈利17886.37元,可转债亏损1948.93元,资金成本为1246.58元,头寸盈利14690.86元,年化收益为41.24%。
4、结论
使用可转换债券和股指期货进行投资组合,能使得投资者能利用跨式期权策略对市场波动率进行套利,当投资者无法确定未来市场方向,但是能确定市场会大幅波动的情况下,只要可转债市场中存在合适的操作品种,就能实施跨式期权套利策略。
参考文献:
[1]博迪 《投资学(第四版)》 机械工业出版社
[2]张潇 郑怡(2012) 阿尔法收益的来源与阿尔法套利机制的研究 《文化经济》
[3]吴玲颖(2005) CAPM理论在上海证券市场的实证检验。《经济管理论坛》
关键词:小企业;会计核算;分析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3月19日
我国400多万户企业中,小企业占97.11%、从业人员占52.95%、主营业务收入占39.34%、资产总额占41.97%。针对小企业的实际情况,2009年9月国务院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04年4月财政部《小企业会计制度》,2011年10月财政部《小企业会计准则》。此举标志着我国适用于大中型企业的《企业会计准则》和适用于小微型企业的《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基本建成。
我国小企业规模较小、业务较为简单、会计基础工作较为薄弱、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相对单一等实际情况,《小企业会计准则》对小企业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进行了简化处理,减少了会计人员职业判断的内容与空间。
一、统一采用历史成本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用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或公允价值等会计计量属性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而《小企业会计准则》仅要求小企业采用历史成本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
对小企业的资产要求按照成本计量,不再要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实际损失的确定参照《企业所得税法》中的有关认定标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资产存在发生减值的迹象,应当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依据《小企业会计准则》,资产不再计提减值准备,当小企业资产确实发生损失时,要确定参照《企业所得税法》中的有关认定标准,标准如下:
小企业发生下列资产损失,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等等。
以固定资产损失为例:(1)固定资产盘亏、丢失、被盗损失时,报经批准前,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累计折旧;贷记固定资产。已经批准后,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残料价值)、其他应收款(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营业外支出;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2)固定资产报废、毁损、出售、对外投资损失时,报经批准前,按固定资产清理会计处理方法处理。已经批准后,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固定资产清理。
小企业法则下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固定资产不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确实发生亏损等损失时,直接做亏损的账务处理。因此,少了一道账务处理程序,简化了会计核算工作。
二、统一采用直线法摊销债券的折价或者溢价
在长期债券投资(或持有至到期投资)中的债券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方面,《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债券的折价或者溢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债券的折价或者溢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债券摊销的实际利率法是指各期的利息费用以实际利率乘以期初应付债券账面价值而得。由于债券的账面价值逐期不同,因而计算出来的利息费用也就逐期不同。在溢价发行的情况下,债券账面价值逐期减少,利息费用也就随之逐期减少;反之,在折价发行的情况下,债券账面价值逐期增加,利息费用因而也逐期增加。当期入账的利息费用与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的差额,即为该期应摊销的债券溢价或折价。而直线法是指将债券的溢价或折价平均分摊于各期的一种摊销方法。这种方法简单方便,又便于理解。
三、统一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及是否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否可靠取得等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而《小企业会计准则》则要求小企业统一采用成本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权益法下,初始投资时,就要判断是否调整初始投资成本,具体方法是: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这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贷记银行存款、营业外收入(差额)。持有期时,被投资单位实现盈利或亏损,投资单位都要作长期股权投资损益的调整。盈利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贷记投资收益;亏损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长期股权股资科目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如还需承担的投资损失,应将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应收款等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时,也要作账务处理,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相反的分录)。
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时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应收股利(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股利),贷记银行存款。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借记应收股利,贷记投资收益。
从以上账务处理可以看出,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比权益法的会计核算简单得多。权益法下,初始投资时,就要根据初始投资成本和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来判断分别做不同的账务处理;而成本法下,账务处理单一。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的权益变动,投资单位都要做账务处理;而成本法下,被投资单位的权益变动,不需做账务处理。因此,小企业会计准则下小企业统一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简化了账务处理,简化了会计核算。
综上,小企业会计准则更立足于我国小企业发展的实际,简化了会计核算要求,又与我国税法保持协调,体现了极其鲜明的特色,是一部为我国小企业“量身定做”的企业会计标准。
主要参考文献:
[1]财会[2011]17号.小企业会计准则[S].2011.
【关键词】 金融资产 分类 核算 披露
一、关于金融资产的分类
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IAS39)的规定,金融资产按持有意图和能力分为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了改善简化金融工具的财务报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9)将IAS39对金融资产的四分类简化为两分类: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按摊余成本计量的融资产。IFRS9将全面取代IAS39于2013年1月1日起生效。当前,我国所采纳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CAS22)对金融资产的分类与IAS39基本一致。根据CAS22: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取得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为了近期出售,则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持有意图不明确为近期出售还是长期持有的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到期日、回收金额固定且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则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主要是指计划持有至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从我国当前的金融资产分类来看,笔者认为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分类主观随意性太强
由CAS22可见,持有意图是金融资产分类的重要依据。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划分主要依据企业对金融资产持有期的主观意图,意味着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和目的将金融资产随意地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这为企业人为操控会计信息提供了较大的空间和余地。此外,实务中,企业取得金融资产时可能无法预期未来持有期的长短。如二级市场上购入股票后,具体何时抛售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股市行情的变化。原计划短期抛售的可能因被深度套牢而长期持有,原计划长期持有的也可能因行情高涨而提前抛售。并且根据准则规定,持有意图发生改变,需要进行金融资产重分类,这样使会计核算变得非常复杂。
2、分类不严谨
根据CAS22,购入的债券可能归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也可能归属于持有至到期投资。若计划持有至到期,通过“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采用摊余成本计量,若通过“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则都要求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对于购入的债券不计划持有至到期,公允价值也不能可靠计量,应归属于哪一类,准则未给出明确的答案。此外,二级市场上购入股票,计划长期持有,是归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还是归属于“长期股权投资”。“计划长期持有”说明股票投资不符合交易性金融资产“目的是近期出售”的条件,故不能归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若归属于“长期股权投资”,那么,所有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企业都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假借“短期持有”或“长期持有”的计划随意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长期股权投资”,分类失去应有的意义。并且将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归属于“长期股权投资”,显然很可能有悖于现实,因为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随时都有被企业抛售的可能。实务中,大多数二级市场上购入的股票都是短期持有。对此类情况究竟应该如何归类,准则也未给出明确答案。
3、分类过于复杂
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界定很抽象,一般会计人员难以准确理解掌握。根据CAS2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但对“客观证据”并没有具体清晰界定。此外,当前长期股权投资未纳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CAS22)规范范畴,而是由专门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CAS2)进行规范。笔者认为,纳入CAS2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和纳入CAS22规范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股票投资,虽然企业投资的主观意图有所不同,但从企业外部的观察者的角度来说,其客观的本质是相同的――都属于股权投资,有时也难以明确区分。因此,建议将CAS2并入CAS22,即将长期股权投资纳入CAS22的规范范畴,同时将核算特点差异较大的贷款和应收款移出CAS22的规范范畴。如此一来,CAS22主要用于规范证券投资的核算。然后,在此基础上调整金融资产分类。笔者建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两大类。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是指存在活跃交易市场,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金融资产,主要是指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通过“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进行核算。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根据投资的性质进一步细分为非交易性债券投资、非交易性股权投资、其他投资(本文暂不讨论其他投资有关问题),分别通过“非交易性债券投资”、“非交易性股权投资”、“其他投资”等科目进行核算。这一分类方法与IFRS9的两分类法框架大体一致,体现了国际趋同的改革方向。
二、关于金融资产的核算
现行企业会计准则CAS22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交易费用,计入损益类科目“投资收益”,不计入资产的成本,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交易费用计入金融资产的成本。那么调整分类后,交易费用应计入“投资损益”还是计入资产成本呢?如果企业购入10000股股票,买价为90000元,交易费用5000元,股票在账面的资产价值应体现为90000元,还是95000元?企业支付95000元取得10000股股票,股票的价值必定在95000元或之上,否则企业不可能愿意支付95000元。因此,从这一角度来说,交易费用应当记入资产成本。
此外,现行企业会计准则CAS22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那么调整分类后,公允价值变动应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还是计入“资本公积”呢?某企业2010年7月10日从二级市场购入股票10000股,价格10元,2010年末价格涨为11元,2011年末价格涨为13元,2012年1月18日将股票出售,售价13.5元。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应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2010年将公允价值变动1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2011年将公允价值变动2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2012年1月18日出售股票时确认投资收益5000元,同时将之前的公允价值变动30000元从“资本公积”转入“投资收益”。如此处理,意味着将股票整个持有期间获得的收益额35000元全部确认为2012年的“投资收益”。事实上,35000元的收入是2010年7月10日至2012年1月18日之间逐年升值实现的。可见,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记入资本公积,出售时再转投资收益的核算方法是不合道理的,有悖于配比原则和权责发生制原则。因此,笔者建议调整分类后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沿用现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处理方法,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反映潜在的投资收益,出售时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确认为现实投资收益。这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就会在产生的当年得到确认,更符合配比原则和权责发生制原则。
总的来说,除了将交易费用由计“投资收益”改为计金融资产成本外,分类调整后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与现行企业会计准则所规定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基本相同。
三、关于金融资产的列报披露
1、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列报
分类调整后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存在活跃交易市场,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金融资产,主要是指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和基金。存在活跃市场意味着企业随时都可通过交易变现,虽然企业可能存在长期持有的主观意图,或因客观原因而被迫长期持有,但从客观角度来说,是一种流动性很强的金融资产,其变现能力仅次于银行存款。因此,应当归属于流动资产,列示于资产负债表流动资产中的银行存款之后,应收账款之前,与现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列报位置相同。
2、非交易性股权投资的列报
分类调整后的“非交易性股权投资”,主要是指不能随时变现的股权投资,不管企业的主观意图是长期持有还是短期持有,推定为长期持有。因此,应归属于非流动资产,在当前金融资产分类下的“长期股权投资”位置列示。
3、非交易性债券投资的列报
分类调整后的“非交易性债券投资”,主要是指不能随时变现的债券投资,不管企业的主观意图是长期持有还是短期持有,推定为长期持有。因此,应归属于非流动资产,在当前金融资产分类下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位置列示。
4、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列报
根据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公允价值列示于利润表中“营业利润”之前,意味着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纳入了“营业利润”的计算。笔者认为这样存在两大弊端:其一,为企业通过公允价值变动人为操控会计利润提供了动力,导致公允价值“不公允”;其二,由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并不计入应税所得,因此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基于上述问题,笔者建议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列示于净利润之后。由于不计算在利润总额和净利润中,在很大程度上平抑了利用公允价值操控会计利润的动力,同时使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无需再进行纳税调整。
四、结语
由于当前我国金融资产的会计分类主观随意性过大,分类不够严谨,且不够简明易懂,本文建议进行金融资产分类调整。本着客观、严谨、简明易懂的原则,考虑到IAS39转向IFRS9的国际变革方向,本文建议将金融资产首先分为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两大类。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是指存在活跃交易市场,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金融资产,主要是指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进一步细分为非交易性债券投资、非交易性股权投资、其他投资。分类调整后,交易性金融资产沿用现行分类下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规定,但交易费用不再计入“投资收益”,改为计入资产成本。非交易性股权投资沿用现行“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有关规定,非交易性债券投资沿用现行“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的有关规定。此外,建议交易性金融资产按照现行交易性金融资产所在的资产负债表位置列示;非交易性股权投资按照现行长期股权投资所在的资产负债表位置列示;非交易性债券投资按照现行持有至到期投资所在的资产负债表位置列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列示于利润表的“净利润”之后。
【参考文献】
一、《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与《投资》准则的比较分析
1999年1月1日执行的《投资》准则从2006年2月15日改名为《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短期股权投资、长短期债券投资全部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与《投资》准则有关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相比,《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内容发生了许多变化,两者的具体主要差异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
1、投资的分类对比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将投资分为:(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3)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4)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而《投资》准则将投资分为:短期(股票或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券投资[1]194。可见,《长期股权投资》准则按长期股权投资的具体情况进一步做了详细的分类,这就要求企业应按不同种类的长期股权投资分别采用相应的核算方法。这样,长期股权投资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大大提高了。
2、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方法对比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定:对于上述第(1)、(3)两类投资,采用成本法后续计量,对于第(1)类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上述第(2)类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后续计量;上述第(4)类长期股权投资,由《企业会计准则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分别划分“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投资》准则的有关规定的是:(1)不控制且不具有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2)控制或具有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3)短期投资按照成本计量,收到股利冲减投资成本。[1]207
3、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对比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定:(1)新增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若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按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入账;若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当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中确认的合并成本入账,即①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②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③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也应当计入企业合并成本;④在合并合同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购买方应当将其计入合并成本。(2)除企业合并方式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如支付现金、发行权益性证券、投资者投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公允价值入账。而《投资》准则的有关规定是: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按如下三种情况分别确定:①以现金取得长期股权时,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作为投资成本,但不包括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②以放弃非现金资产(不含股权)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以放弃的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确定;③原来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改按成本法核算,或原采用成本法的改按权益法核算时,以原投资帐面价值作为投资成本。[1]202-204从两个准则的规定可知,《投资》准则没有涉及企业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理方法。
4、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时溢、折价的确认对比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进行比较,当前者大于后者时,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当前者小于后者时,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权益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不再确认股权投资差额。而《投资》准则的有关规定是: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进行比较,当前者大于后者时,差额应当计入股权投资差额,并在以后各期进行摊销;当前者小于后者时,差额计入资本公积。[1]210
5、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的确认对比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定: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来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但投资企业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而《投资》准则的有关规定是: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来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1]211
6、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对比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定: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即按账面价值与现值之差额来计提减值损失,减值不可以转回;其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处理,已计提的减值不得转回。而《投资》准则的有关规定是:减值可以转回,但转回金额不得超过其计提数[1]212。
二、《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比较分析
国际上有关投资的准则有:《国际会计准则第25号——投资会计》、《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对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英国的《标准会计实务公告第1号——联营公司会计》和《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对子公司会计》;加拿大的《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手册》第2010章、3050章;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会计准则第1006准则——合营投资》和《澳大利亚准则第1016准则——联营投资》;中国台湾地区的《财务会计准则公报第5号——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准则》;中国香港地区的《会计实务准则第10号——联营公司的会计处理》。
我国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有关内容基本趋同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这里仅以国际会计准则为例,比较分析《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的主要差异。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减值准备处理和合营企业投资的核算方法上。(1)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处理的比较分析。我国有关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处理如前述,在此不再阐述;而《国际会计准则第25号——投资会计》的规定是,因长期投资价值永久性下跌而对其账面金额的冲减,应计入收益表,当该项投资价值回升或下跌原因不复存在时,已冲减的账面金额可以转回[2]85。(2)对合营企业投资核算方法的比较。《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定,对合营企业应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而《国际会计准则第31号——合营中权益的财务报告》的规定是,对合营企业投资以比例合并法为主,但也可以采用权益法核算[2]111。
三、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变动对上市公司收益水平的影响
如前所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与《投资》准则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有关内容相比,变动最大的地方在于成本法和权益法的核算范围,以及在权益法下,取消了股权投资差额和合并价差等科目,并充分体现资产购买的公允价值。对于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如下具体规定:①对关联企业间因合并或收购获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账面值确认长期投资的成本,实际支付价格与账面值的差额直接确认为当期收益。②对非关联企业间因合并或收购获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成本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价格。③首次执行时,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投资,对于关联企业,尚未摊销完毕的股权投资差额应全额冲销,并调整留存收益,以冲销股权投资差额后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作为首次执行日的认定成本。④对于非关联企业,存在股权投资贷方差额的,应冲销贷方差额,调整留存收益,并以冲销贷方差额后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作为首次执行日的认定成本;存在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应当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作为首次执行日的认定成本。可见,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净资产和未来各期利润二个方面。
1、对净资产的影响。
首次执行,关联企业投资差额或者非关联企业的股权投资差额的贷方余额均会对净资产构成影响。为了评价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变更可能对上市公司净资产的影响程度,我们采用(股权投资差额+合并价差)/股东权益(简称EQ指标)来反映准则调整对不同公司的影响程度。通过计算,我们发现EQ指标较大的前10名公司中,EQ值均大于30%,如果股权投资差额大部分来自关联企业收购,则会大幅减少公司净资产,具体情况见下表1[3]。
表1股权投资差额和合并价差总额与股东权益(EQ)比值前10位的公司
公司名称股东权益合计(万元)①合并价差+股权投资差额(万元)②EQ②/①
ST云大4947468094.60%
ST丰华217781816983.43%
张家界231581428661.69%
ST大盈6687350152.35%
ST佳纸14076707350.25%
星美联合587772932649.89%
G创兴287511205641.93%
G*ST环球397601505537.86%
G锦投1779405641031.70%
白云山A729402203230.21%
资料来源:万德资讯、平安证券综合研究所
2、对未来各期利润的影响。
在股权投资差额取消后,将不再需要对股权投资差额进行摊销,从而影响相关企业的净利润。股权投资差额为借方余额的,净利润将增加,反之净利润将减少。为了评价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变更对上市公司未来各期利润的影响程度,我们采用(股权投资差额+合并价差)/净利润(简称EP指标)来反映准则调整对不同公司的影响程度。通过计算,我们发现EP指标较大的前9名公司中,EP值均大于800%,如果我们假设原来股权投资差额或合并价差按照20年摊销,净利润变化将可能达到50%以上,当然具体的影响情况仍需具体分析其摊销年限和是否来自关联并购,详见表2[3]。
表2股权投资差额和合并价差总额与税前利润(EP)比值前9位的公司
公司名称税前利润合计(万元)①合并价差+股权投资差额(万元)②EP②/①
张家界442142863232.13%
宝光药业2079600302886.34%
G甘化3177605121904.35%
ST丰华1313181691383.78%
中恒集团3174419651322.11%
新大洲A9161-86703-946.36%
星美联合314329326933.06%
G万杰263224126916.64%
G创兴149212056808.04%
资料来源:万德资讯、平安证券综合研究所
《准则-投资》(简称《投资准则》)规定,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所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息,除取得投资时已计入应收项目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外,以实际收到时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
例1:甲企业于2000年1月8日从证券市场上购入A公司发行的普通股股票10000股,价格为10元/股,另支付相关税费280元,款项均用银行存款付讫,准备短期持有。A公司于2000年4月20日公告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20元(不含税费),并于当年5月6日如数发放。
甲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①2000年1月8日,购入A公司股票时。
借:短期投资 100280
贷:银行存款 100280
②2000年4月20日A公司公告分派现金股利时,不做会计处理。
③2000年5月6日收到现金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2000
贷:短期投资 2000
以上处理看似符合《投资准则》中的有关规定,但仔细,笔者认为其中有不妥之处,对于短期投资在持有期间所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应于被投资单位公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已到债券付息日(但尚未领取)时确认为应收项目,同时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理由是:
①这样处理与事实相符,符合客观性原则和权责发生制原则。
②短期投资确认应收项目应与长期投资处理相符。不能因为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和期限不同,短期投资在持有期间收取现金股利或利息时就不应确认为应收项目。
③这种处理能客观核算短期投资的业务。如果投资企业在现金股利公告日或债券付息日与现金股利或利息实际收到日之间出售短期投资,那么按《投资准则》处理,则因在现金股利公告日或债券付息日没有确认其为应收项目,便会导致处置短期投资核算与客观事实不符。下面,进一步举例来说明。
例2:接例1,甲企业因经营急需资金,于2000年4月28日将持有A公司普通股股票10000股全部出售,实得款项99000元存入银行。
按照《投资准则》有关规定,甲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99000
投资收益
1280
贷:短期投资 100280
从这一会计处理中,看不出投资企业对在出售股票前所获得的股票投资的现金股利2000元进行了核算,显然这与事实不相符,违背了客观性原则。如若加以补充核算(即贷应收股利2000元),既不能正确核算处置短期投资(股票投资)的损益,又由于没有确认应收股利(即借应收股利2000元)而与账目不符。
因此,笔者认为,例1的会计处理应为:
①2000年1月8日,甲企业购入A公司股票时。
借:短期投资 100280
贷:银行存款 100280
②2000年4月20日A公司公告派发现金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 2000
贷:短期投资 2000
③2000年5月6日实收现金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2000
贷:应收股利 2000
例2的会计处理应为:
借:银行存款 99000
投资收益 1280
贷:短期投资 98280
应收股利 2000
二、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在被投资单位公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投资企业按持股比例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损益调整”明细科目)是否存在一个调整限额
《投资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时,投资企业应在取得股权投资后,按应享有的或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除外)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投资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公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但《投资准则》对投资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公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所分得的部分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时,未能说明“损益调整”是否存在一个调整限额的。笔者认为,这一“损益调整”应有一个限额。
例3:A企业于2000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3100万元购入甲公司60%发行在外的股份。1999年12月31日甲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总额为5000万元。甲公司2000年实现净利润400万元,2001年4月8日甲公司公告分派现金股利500万元;2001年实现净利润300万元,2002年4月10日公告分派现金股利100万元。股权投资差额按10年摊销。
A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①2000年1月1日。
借: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投资成本) 3100
贷:银行存款
3100
借: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股权投资差额) 100
贷: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投资成本) 100
②2000年12月31日。
借: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损益调整) 240
贷:投资收益
240
借:投资收益
10
贷: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股权投资差额) 10
③2001年4月8日。
借:应收股利
300
贷: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损益调整) 300
④2001年12月31日。
借: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损益调整) 180
贷:投资收益
180
借:投资收益
10
贷: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股权投资差额) 10
⑤2002年4月10日。
借:应收股利
60
贷: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损益调整) 60
以上会计处理,看似符合《投资准则》有关权益法的规定,但仔细分析,笔者认为其中仍有不妥之处。2001年4月8日甲公司公告分派现金股利500万元,A企业不应按持股比例计算全部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损益调整”明细科目),而应以取得甲公司股权后实现的净利润400万元为限额,即只能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损益调整”明细科目)240万元。而属于取得甲公司股权前实现的净利润100万元的分配额,A企业应按持股比例计算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投资成本”明细科目)60万元。以后年度,若甲公司实现净利润,A企业应在按持股比例计算的收益分享额中首先转回累计已冲减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投资成本”明细科目)部分,然后将多余的部分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损益调整”明细科目)。
因此,笔者认为例3的会计处理应为:
①2000年1月1日。
借: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投资成本) 3100
贷:银行存款
3100
借: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股权投资差额) 100
贷: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投资成本) 100
②2000年12月31日。
借: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损益调整) 240
贷:投资收益
240
借:投资收益
10
贷: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股权投资差额) 10
③2001年4月8日。
借:应收股利
300
贷: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损益调整) 240
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投资成本) 60
④2001年12月31日。
借: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投资成本) 60
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损益调整) 120
贷:投资收益
180
借:投资收益
10
贷: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股权投资差额) 10
⑤2002年4月10日。
借:应收股利
60
贷: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损益调整) 60
三、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在投资追加投资后,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额应如何确定
例4:接例3,甲公司2002年实现净利润500万元。2003年1月1日,A企业再以银行存款600万元购入甲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数的10%。至此,A企业持有甲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比例达到70%。甲公司2003年实现净利润600万元。
A企业处理如下:
①2002年12月31日。
借: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损益调整) 300
贷:投资收益
300
借:投资收益
10
贷: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股权投资差额) 10
②2003年1月1日。
借: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投资成本) 600
贷:银行存款
600
借: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股权投资差额) 40
贷: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投资成本) 40[600-(5000+400-500+300-100+500)×10%]
③2003年12月31日。
借: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损益调整) 420
贷:投资收益
420
至于A企业2003年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额如何,《投资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都没有明确规定。会计实务中有以下三种处理:
第一种方法:每追加投资一次,将追加投资前剩余的股权投资差额与追加投资新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合并,重新按制度规定的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期限计算摊销额。按这种思路,2003年A企业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额为11万元[(100-10-10-10+40)÷10]。则2003年12月31日的会计分录为:
借:投资收益
11
贷: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股权投资差额) 11
第二种方法:每追加投资一次,将追加投资前剩余的股权投资差额与追加投资新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合并,按有关制度规定的追加投资前剩余的股权投资差额摊销期限计算摊销额。则2003年A企业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额15.71万元[(100-10-10-10+40)÷7]。2003年12月31日的会计分录为:
借:投资收益
15.71
贷: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股权投资差额) 15.71
第三种方法:每追加投资一次,计算一次股权投资差额及其摊销额,即追加投资前的股权投资差额按各自制度规定的剩余摊销期限计算摊销额;追加投资新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重新按制度规定的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期限计算摊销额;然后前后相加得出总的股权投资差额摊销额。按这种思路,2003年A企业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额为14万元[(100-10-10-10)÷7+40÷10]。则2003年12月31日的会计分录为:
借:投资收益
14
以上科目新准则均有设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调账时,应将以上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二)“短期投资”和“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
新准则没有设置“短期投资”和“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而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并要求分别“成本”、“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明细核算。调账时,企业应当根据新准则的划分标准将原制度中的短期投资重新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企业应当按照首次执行日的公允价值自“短期投资”和“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转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原账面价值与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的差额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金额。
(三)“应收补贴款”科目
新准则没有设置“应收补贴款”科目。调账时,企业应“应收补贴款”科目的余额转至“其他应收款”科目。
(四)“物资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材料成本差异”、“库存商品”、“商品进销差价”、“委托加工物资”、“受托代销商品”、“待摊费用”和“存货跌价准备”科目
新准则设置了“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材料成本差异”、“库存商品”、“商品进销差价”、“委托加工物资”、“受托代销商品”、“待摊费用”和“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同。
调账时,应将“物资采购”科目的余额转入“材料采购”科目;将“包装物”科目和“低值易耗品”科目的余额一并转入“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科目;将“库存商品”科目的余额转入“库存商品”科目,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产品也可以将其金额转入“开发产品”科目,对于农业企业收获的农产品也可以将其金额转入“农产品”科目;其他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另外,新准则还增设了“投资性房地产”科目,对农业企业专设了“消耗性生物资产”科目,对建造承包商专设了“周转材料”科目。调账时,应将原存货项目中属于投资性房地产、消耗性生物资产或周转材料的金额自有关科目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消耗性生物资产”或“周转材料”科目。
(五)“自制半成品”、“委托代销商品”和“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
新准则没有设置“自制半成品”、“委托代销商品”和“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而设置了“发出商品”科目。
调账时,应将“自制半成品”科目的余额转入“生产成本”科目;将“委托代销商品”科目的余额转入“发出商品”科目;对“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其中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部分转入“发出商品”科目,已经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部分转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企业也可沿用“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核算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
(六)“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新准则设置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但其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另外新准则还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调账时,企业应对“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
1.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余额全额冲销,并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科目余额一并转入“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
2.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的贷方余额全额冲销,并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科目余额以及“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的借方余额一并转入“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
3.对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的贷方余额全额冲销,并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余额以及“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的借方余额一并转入“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科目余额。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企业应当将上述三类投资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金额自“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转入“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能够可靠计量其公允价值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根据新准则的划分标准重新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其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自“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转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原账面价值与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的差额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金额。
(七)“长期债权投资”科目
新准则没有设置“长期债权投资”科目,而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调账时,企业应当按照新准则的划分标准,将原制度中的长期债权投资重新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部分,按照其首次执行日的公允价值自“长期债权投资”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转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原账面价值与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的差额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金额。
2.属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部分,将“长期债权投资——面值(或本金)、溢折价、应计利息”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成本、溢折价、应计利息”科目,自首次执行日改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利息收入。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将相应减值准备的金额自“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
(八)“委托贷款”科目
新准则没有设置“委托贷款”科目。调账时,应将“委托贷款——本金、利息”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成本、应计利息”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将相应减值准备的金额自“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科目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
(九)“应收融资租赁款”、“融资租赁资产”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新准则没有设置“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而设置了“长期应收款”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另外对租赁企业专设了“融资租赁资产”科目。调账时,应将“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的余额转入“长期应收款”科目;一般企业将“融资租赁资产”科目的余额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租赁企业则将“融资租赁资产”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将“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经营活动,
调账时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余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其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十)“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新准则设置了“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
新准则没有设置“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而增设了“投资性房地产”和“累计摊销”科目,对农业企业专设了“生产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科目,对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专设了“油气资产”、“累计折耗”和“油气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调账时,应将“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的油气资产除外)、“累计折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油气资产已计提的折旧除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商誉除外)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将“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的余额转入“在建工程”科目贷方。
存在投资性房地产并且按照新准则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应将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自“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科目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应当按照首次执行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自“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或“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科目,原账面价值与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的差额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金额。
农业企业应将“生产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将“公益林”科目的余额转入“公益性生物资产”科目。
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应将油气资产及其累计折旧金额、减值准备金额自有关科目转入“油气资产”、“累计折耗”和“油气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对于首次执行日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且该日之前尚未计入资产成本的弃置费用,应增加该项资产成本,并计入预计负债;同时,将应补提的折旧(折耗)计入“累计折耗”科目,并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
(十一)“商誉”科目
原制度中商誉项目在“无形资产”科目中核算,新准则增设了“商誉”科目,并且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有所改变。调账时,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原已确认商誉的摊余价值应全额从“无形资产”科目中冲销,并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金额。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原已确认商誉的摊余价值应从“无形资产”科目转入“商誉”科目;原合并合同或协议中约定根据未来事项的发生对合并成本进行调整的,如果首次执行日预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该影响金额调整已确认商誉的账面价值;首次执行日,还应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发生减值的,则以计提减值准备后的金额确认。
(十二)“长期待摊费用”和“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新准则设置了“长期待摊费用”和“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调账时,应将以上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十四)“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
原制度要求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的企业设置“递延税款”科目,而新准则设置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其核算方法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
调账时,企业应计算首次执行日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形成的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并计入“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同时追溯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科目金额。
(十五)“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代销商品款”、“应付股利”、“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和“预提费用”科目
以上会计科目新制度均有设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调账时,应将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十六)“应付短期债券”科目
新准则没有设置“应付短期债券”科目,而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调账时,对于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应按其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自“应付短期债券”等科目转入“交易性金融负债——成本”科目;原账面价值与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的差额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金额。
(十七)“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
新准则设置了“应付职工薪酬”和“应交税费”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调账时,应将“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科目的余额转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将“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科目的余额转入“应交税费”科目。对于首次执行日存在的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计划,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应将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负债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并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
(十八)“待转资产价值”科目
新准则没有设置“待转资产价值”科目。调账时,应将“待转资产价值”科目余额扣除应交所得税后的金额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将应交所得税金额转入“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
(十九)“预计负债”科目
新准则设置了“预计负债”科目,但核算方法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调账时,应将“预计负债”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对于首次执行日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重组义务,应计入预计负债,并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对于首次执行日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且该日之前尚未计入资产成本的弃置费用,应计入预计负债,并增加资产成本。
(二十)“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未确认融资费用”和“专项应付款”科目
新准则设置了“长期借款”、“长期债券”、“长期应付款”、“未确认融资费用”、“专项应付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调账时,应将“应付债券”科目的余额转入“长期债券”科目;其他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二十一)“实收资本”科目
新准则设置了“实收资本”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调账时,应将“实收资本”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二十二)“资本公积”科目
新准则“资本公积”科目的核算内容较原制度有所增加。调账时,应将“资本公积——资本(或股本)溢价”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或股本)溢价”科目,将“资本公积”科目下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一并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二十三)“盈余公积”科目
新准则设置了“盈余公积”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调账时,应将“盈余公积”科目金额经有关调整后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二十四)“本年利润”科目
新准则设置了“本年利润”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由于“本年利润”科目年末无余额,不需要进行调账处理。
(二十五)“利润分配”科目
新准则设置了“利润分配”科目,其核算内容较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有所增加。调账时,应将“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金额经有关调整后的余额转入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文章编号】1007-4309(2012)05-0070-1.5
目前,全球私募股权投资业正兴旺发展,历史经验也表明,股票市场低迷的时刻,正是给私募股权投资业带来了难得的投资机会。而且由于私募股权投资所创造的众多财富神话,更使人们对这个植根于西方的法律和金融环境中孕育成长起来的机构充满了好奇。我国企业已经习惯于从银行贷款,那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显然就属于金融体系中的异类。但是如果人们系统地了解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前世今生、组织结构、运作方式之后,也就不会觉得它有什么神秘的了与银行、的发展,投资银行和保险等不太相同的金融机构罢了。
它也仅仅是金融体系中一个国外的私募股权基金经过多年已经成为仅次于银行贷款和工P0的重要融资工具。国外多数私募股权基金的规模非常庞大,投资的领域也很广阔,资金的来源非常广泛。目前西方国家私募股权投资占其GDP份额达到5%左右。
一、私募股权投资的概念
私募股权投资业起源于风险投资,或称创业投资,在发展初期主要以中小企业的创业和扩张融资为主,因此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成为私募股权投资的同义词。也正因为这个原因,私募股权基金行业协会的名称通常都被冠以“创业投资协会”。从1980年代开始,大型并购基金(如KKR等)的风行使得私募股权基金有了新的含义。由于历史原因,各国对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的定义也稍有差别。美国风险投资协会一般认为风险/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中小企业的初创期和扩张期融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则涵盖所有为企业提供长期股权资本的私募基金,包括风险/创业投资基金。
私募股权基金,是股权不能上市公开交易的基金,他们将资金投资于认为有投资价值的企业,并对企业提供增值服务,这是相对长期的投资。到目前为止,全球已有数千家私募股权投资公司,KKR公司、凯雷投资集团、德州太平洋集团和黑石集团是其中的佼佼者。
二、私募股权投资的特点
尽管不是所有的私募股权投资同时都在相同程度上体现出这些特点,但总的来说,以下的特征使得私募股权投资与其他投资方式相区别。
积极的投资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家通常会主动参与选择、谈判和设计投资项目,并在结束投资之后,还会继续监控被投资企业,提供增值服务。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往往采用可以指定被投资企业董事的方式投资。这样做可以有效降低多数股东采取集体行动的风险、并降低费,能够更妥善地协调管理层与投资者的利益。显然多数私募股权投资家不只是把自己看成是简单的投资者,亦或是被投资公司获得资本的一种渠道,而更把自己当作是投资对象的积极管理者,通过提供具有增值性的战略、财务方面的意见并监督管理层,以获得高额的投资回报。
有限的存续期。一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都有一定的投资期限(通常限于10年左右),到期后所有投资必须变现,并将收益分给基金投资人。所以基金一般有五到六年时间来投资,并持有三到五年,之后通过让被投资企业IPO或出售给战略收购方来变现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偶尔也会在条件适合的情况下实现快速的退出,这样可以增加基金投资资本在一定期限内的利润一内部收益率(工RR),该内部收益率是投资者用来衡量私募基金绩效的一个常用指标。事实上,私募股权投资公司一般都会在投资之前就分析可能的变现(退出)路径。如果最开始对于可预见的退出路径不满意,他们就会拒绝投资。
证券的非流通性。当私募股权投资公司投资一家上市公司(即在公开交易所挂牌的公司)或者一家私人公司,其所获得的证券一般都是“受限制证券”,也就说这些证券在投资之后的一段时间内转让会受到限制(亦即不能自由交易)。依照美国的法律,只有在联邦和州相关机关“登记”(在其他法域可能被称为“上市”或“容许”)的或享有特定豁免权的证券才能自由交易。因为私募股权投资公司拥有的证券一般至少是受限制、未登记、未上市或不容许在公开交易所交易的证券,与上市流通证券相比较,私募股权基金拥有的证券相对难以变现。这就使得私募股权基金在做最初的投资决策时对“退出”策略的考虑显得尤为重要。
看重高收益。私募股权投资公司通常会重点关注那些,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有高增长潜力的投资机会。由于风险的原因,私募股权投资公司一般不会选择收益平平的证券,或是选择那些复合收益高的企业,通过交易相对高风险、优先权低于债权的证券,投资回报达到每年25%-30%或更高。因此,私募股权投资公司更倾向于持有普通股(或可转换成普通股的优先股),然后赚取股票价值超过原股价的差额。
三、私募股权投资的市场的主要构成
私募股权投资业的市场参与主体通常包括:融资者、金融咨询中介机构(私募融资顾问、基金募集顾问)、基金管理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公司)以及投资者。
融资者。在私募股权市场中融资者的规模和类型各不相同,他们参与融资的原因和目的也各不相同。但是通常是那些从银行申请不到贷款,以及无法通过股市或债券市场来融资的企业。通常融资者包括以下几类:寻求风险资本的公司、市场发展中期的私有公司、财务困境公司、公开收购以及其他公司。除此之外,上市公司也可能成为私募股权市场上的融资者,一些陷于财务困境的上市公司,通过发行债券和私募股权融资来为管理层收购(MBO)或杠杆收购(比0)进行融资,这样不仅可以帮助它们摆脱财务困境,度过危机,而且可以避免公开发行的注册成本(包括时间成本和注册费用)和信息披露。
[关键词] 中小企业;私募;融资优势;风险防范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中最活跃的部分,它不仅对创造就业和稳定经济具有重要的作用,而且是技术创新的重要源泉,对促进市场竞争和发展市场经济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根据我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数据,中小企业对GDP的贡献超过60%,对税收的贡献超过60%,提供了近70%的进出口贸易额,创造了75%左右的城镇就业岗位,吸纳了50%以上的国有企业下岗人员、70%以上新增就业人员、70%以上农村转移劳动力。在自主创新方面,中小企业拥有66%的专利发明,74%的技术创新和82%的新产品开发。中小企业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然而使用的金融资源仅占 20%。可以说,对于每单元资金投入来说,中小企业创造的就业是大企业的8―10倍,创造的 GDP是大企业的4―6倍。
在应对此次金融危机中,中小企业对经济稳定增长的作用超过人们的预期,在抑制经济下滑、缓解经济下行压力;解决城乡就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活跃国内市场、扩大国内需求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保增长、保就业、保民生”的大局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与此同时,中小企业也面临原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上升、人民币升值和融资困难“四座大山”,尤其是银根紧缩导致中小企业贷款难,进而导致很多中小企业资金链紧绷甚至断裂,更是导致大量的中小企业经营困难甚至倒闭。而2009年以来银行释放的流动性,基本被大型国有企业吸纳,国家宽松的货币政策对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作用不明显,融资难仍然是长期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问题。
一、中小企业传统融资方式比较
企业筹集的资金根据资金的性质不同有两种基本形态:股权资本和债务资本。企业融资可以采用两种基本方式:私募融资和公募融资。两两结合构成了企业的四种融资模式,如下表所示: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中小企业的传统融资方式包括银行贷款、发行股票和发行债券。但由于融资渠道不畅,中小企业在采用这些融资方式时面临融资难的现实。具体分析如下:
1. 中小企业从银行贷款面临现实障碍
从中小企业自身情况来看,信用度不高是贷款难的最大障碍。中小贷款难、担保难的主要症结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有些中小企业自身信誉较差。一是管理方面的信用。大多数中小企业均没有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二是财务方面的信用。现实中中小企业向债权人提高的财务报告一般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内部信息透明度较低。数据不真,资料不全,信息失实,虚帐假帐,不同程度地存在于中小企业。三是抵押方面的信用。由于中小企业一般家底较薄,因此抵押物明显不足。四是效益方面的信用。由于相当部分的中小企业存在着经营粗放、技术落后、设备陈旧等问题,使其在经济效益上逐年滑坡,有的还出现了亏损,在激烈竞争的市场上淘汰率高于大企业。每年都有大批的小企业开业,但也有大批的小企业歇业,有些小企业倒闭后连人也找不着。在如此情况下,商业银行出于防范的意识,自然不愿贸然地贷款给中小企业,从而增大了中小企业贷款的难度。
从银行经营管理看,其稳健性原则与中小企业的高风险相矛盾。一是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尚处在初创阶段,企业的经营风险往往大于收益。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资料显示成功率只有15%左右,对银行来讲承担风险较大,与银行稳健经营的原则格格不入。二是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成本比大企业高。中小企业贷款数额不高,但发放程序、经营环节缺一不可。如贷款给大企业一亿元与贷款给中小企业100万元,其耗费的人力、时间、费用相差无几,而获得的效益却大不相同。据测算,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管理成本,平均大于企业的五倍左右。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前提下,银行当然乐意做大企业的"批发"业务。三是银行放贷的坏账损失与信贷员个人责任挂钩,使信贷员感到压力沉重,不敢轻易贷款。四是政策导向使银行面临微利经营的局面。目前国内银行因七次降息已进入了微利时期,加上担保机构在与银行的合作中还要求银行对贷款本金也要分担10%-30%的风险损失,银行更缺乏积极性。在补偿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银行出于自身利益,不得不放弃一些资信较差的信贷业务,以致弱化了金融对中小企业扶持的力度。
因此,中小企业贷款难的原因不能简单地归咎于银行,银行贷款的风险性和由此承担的责任,商业银行的企业性质以及中小企业自身的内在缺陷决定了它们往往是“嫌贫爱富”。
2. 中小企业发行股票融资市场容量有限
2009年10月23日我国创业板市场正式启动,这一资本市场创新为中小企业在股票市场上融资带来希望。创业板市场,又称为二板市场,是指专门协助高成长的、主板以外的、暂时无法上市的新兴创新公司,尤其是中小企业和高科技公司筹资并进行资本运作、提供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创业板其最大特点是进入门槛低,运作要求严,为有潜力的中小企业赢得融资机会。创业板的推出既为我国中小企业提供了更为方便的融资渠道,也为企业的风险资本营造了一个正常的退出机制。
但是,创业板市场能力有限。创业板市场不能解决我国所有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我国经工商部门注册的中小企业逾400万家,其中符合创业板上市条件的企业超过10万家。因此,一个创业板市场显然容纳不下这么多中小企业。另一方面,为保证创业板上市企业质量和控制风险,目前我国创业板上市标准中要求的持续经营年限以及盈利指标仍然相对较高。除了硬性指标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中指出,创业板主要服务于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新企业。这必然又把很大一部分暂时未达到标准的高成长性企业挡在门外。
3. 中小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融资困难重重
长期以来,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者一般都是国有大中型企业。进入债券市场的门槛和成本太高,将中小企业挡在门外。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后,国家为舒缓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把发行企业债券作为重要的公共应急政策隆重推出。2008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的“金融30条”中提出,要稳步发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
所谓中小企业集合债,就是由多家不具备单独发债能力的中小企业各自作为券商发行主体,采用集合债的形式,使用统一的债券名称,形成一个总发行额度的企业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是一种把小企业化零为整集合起来发债的有益探索,也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个值得尝试的思路,但是专家也认为目前这种债券涉及的企业范围还比较窄。
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存在两个主要的困难。第一个就是成本比较高。因为中小企业本身的资信比较低,发行债券风险高,利率也会跟着相应提高。比如2009年5月在是指债券交易所上市的大连中小企业集合债,最初定的利率是7%,虽然最后降到了6.53%,但是和三年期的商业贷款5.4%的利率相比还是高出了一个百分点还多。第二就是担保的问题,因为在2007年的时候,国家是叫停了银行机构为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来做担保的做法。为顺利完成这次融资,大连市政府是通过三家政府背景的担保机构来做的担保,给这三家担保机构1600万元的奖励方式,才使得中小企业集合债顺利发行, 这反映出这种措施很难推而广之。
二、中小企业私募股权融资优势分析
私募股权融资(Private Equity,PE)是指未上市企业向特定投资者以出售股权的方式进行的融资活动。私募股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见下图)。广义的私募股权融资涵盖了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前各阶段的权益类融资,即处于种子期、起步期、成长期、扩展期、成熟期等各个时期企业所进行的股权融资。包括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VC)、杠杆收购(Leveraged Buyout,LBO)和上市前融资(Pre IPO)。狭义的私募股权融资主要指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并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熟企业在IPO前几年进行的股权融资,一旦企业成功上市,渡过特定锁定期后,投资者就可以通过在二级市场上出售股票获得回报。很多时候,私募股权融资界定义于狭义概念,并据此与风险投资相区别。但本文提到私募股权融资是指广义概念。
具体来说,私募股权融资优势表现为:
第一,私募股权融资为企业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来源。和银行贷款不同,私募股权融资增加所有者权益,而不是增加债务,因此私募股权融资会降低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提高企业的抗风险能力。私募股权融资通常不会要求企业支付股息,因此不会对企业的现金流造成负担。投资后,私募股权投资者将成为被投资企业的全面合作伙伴,不能随意从企业撤资。
第二,私募股权融资不仅给企业提供了资金,而且为企业提供了高附加值的服务。私募股权融资能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外的支持。私募融资不仅仅意味着获得资金,私募投资人所携带的市场视野、产业运营经验和战略资源必将帮助私募企业更快的成长和成熟起来。由于私募股权基金具有在多个行业和领域的丰富投资经验,拥有成熟的管理团队和控制特定市场的能力,能为企业提供前瞻性的战略性指导,能利用自身的声誉和资源为企业推荐适合的管理人才,能协助企业进入新的市场和寻找新的战略伙伴。这些支持对于中小企业的发展都是至关重要的。
第三,私募股权融资提高企业内在价值。境内外私募股权对企业的投资具有明确的标准。因此,私募股权基金的介入,具有投资风向标的作用。能够获得顶尖的私募股权基金本身就证明了企业的实力,企业会因此获得知名度和可信度,会更容易赢得客户,也更容易在各种谈判中赢得主动。获得顶尖的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企业,通常会更加有效率地运作,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大幅提升企业的业绩。企业可以通过所融资金扩大生产规模,降低单位生产成本,或者通过兼并收购扩大竞争优势。企业可以利用私募股权融资产生的财务和专业优势,实现快速扩张。
第四,私募股权融资可以帮助企业改善股东结构。通过私募股权融资实现股权多元化,改变很多中小企业原本的家长式一言堂的管理模式,同时建立起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更加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监管体系和财务制度。
三、私募股权融资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1. 中小企业私募股权融资现阶段的发展概况
目前,中国已成为亚洲最为活跃的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私募融资正在逐渐成为我国中小企业发展重要的融资方式之一。新浪、网易、腾讯、盛大、蒙牛、无锡尚德、阿里巴巴这些最富有活力和竞争力的中小企业无一不是靠私募股权投资成长壮大起来的。2007年,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在中国大陆地区共投资了170个案例,参与投资的机构数量达105家,整体投资规模达124.86亿美元。
受金融危机的影响,2008年私募股权投资案例数与投资规模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但随着中国宏观经济的向好,国内众多被司在海内外上市的良好效应和带来的超巨额回报,使中国对全球私募股权基金和人民币私募基金产生巨大的吸引力。根据知名创业投资与私募股权投资研究机构――清科集团的最新报告,2010 年上半年中国大陆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共发生投资案例75起,投资总额22.17亿美元。案例数量方面较上年同期的43起上涨74.4%,投资活跃度大幅回升。
2. 私募股权投资的行业方向
从2009年来看,热点投资行业是制造业、能源行业和金融行业。私募股权投资的热点总是跟随经济热点和市场机会处于不断变动之中。在中国经济恢复快速增长的背景下,私募股权投资的热点将从传统行业向新兴和政策性行业转移。2010年及未来一段时间,医疗健康、现代农业、连锁经营行业等将成为市场投资热点。随着医疗改革深入以及医疗健康市场的迅速发展,医疗健康市场仍将保持高速成长,预计这一领域将持续吸引投资机构目光。由投资拉动向消费拉动将成为未来经济发展的主要方向,这一过程中,连锁经营行业也将成为私募股权投资持续关注的热点。同时,房地产业可能成为最炙热的投资方向。近期以来,一系列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出台,使得高度依赖银行信贷资金支持的房地产市场资金压力突显,这使国内外的私募股权资金有了用武之地。从政策导向上来看,对于与内地房企进行股权合作的PE,限制并不多。
3. 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渠道多样化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机制在整个私募股权投资运作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从某种程度来说,退出机制决定了基金运作的成败。通常情况下,在私募股权基金产业发达的国家,其退出机制一定是多元化的,因其可选择的退出渠道多样而且更有效率,从而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起到了关键的推动作用。2009年10月,深交所创业板正式推出,给中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权益实现拓展了新的渠道,必然会对中国的私募股权投资产生积极的影响。首批创业板上市的28家企业中有23家受到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支持,这一事实一方面证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助于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另一方面也表明,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在创业板上市,私募股权投资的市场将不断发展壮大。
四、中小企业私募股权融资风险防范
现阶段,中国的私募股权融资发展并不成熟。无论是市场格局、竞争机制还是其他一系列相关政策法规都亟待完善,再加上融资中的信息不对称,客观上都加大了中小企业私募股权融资的风险。因此,中小企业需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降低私募股权融资风险:
1. 合理预测融资风险
少数私募股权基金存在冒险动机,不关注企业长期发展,仅谋求迅速把企业炒作上市后套现退出。因此,中小民营企业利用私募股权融资不能只关注企业最终的总收益,而忽视企业所要承担的融资风险。企业在既定的总收益下,还要合理预测可能发生的风险、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及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2. 确定适当的融资规模
在私募股权融资过程中,合理确定融资规模和融资期限对控制融资风险非常重要。融资过多可能造成资金闲置,增加融资成本,加大企业财务风险;融资不足又会影响企业投资计划和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因此,企业应综合考虑自身条件以及融资成本等因素,确定合理的融资规模。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可采用经验法和财务分析法确定融资规模。
3. 对企业自身价值合理评估
融资过程中的股权作价是一个难点,企业家往往将已上市的同类企业作为比照对象,这恰恰忽视了私募股权融资是一种股权流动性较差的融资方式。而在证券市场上市企业的股权则具有很强的流动性,因此票面价格与实际价值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所以这两者不具备很强的可比性,企业家要对企业自身价值有合理的估值,避免出价与要价差距过大,陷入长期谈判的窘境。
4. 适度保持企业控制权
私募股权融资改变了企业股权结构,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的丧失,损害原有股东利益。如1988年成立的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在1999年即已成为中国第一、全球第五的碱锰电池制造商。为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并上市,南孚采用私募股权融资引进国际投资者。1999年至2002年,鼎辉国际、新加坡政府直接投资以及摩根斯坦利相继投资4200万美元,占79%股份成为控股方。2003年8月,由于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实现海外上市,外方股东以1亿美元的价格将所持股份转让给南孚的直接竞争对手――美国吉列公司,南孚公司最终成为跨国公司的子公司。
5. 寻求专业机构的帮助
由于私募股权融资的专业性很强,中小企业需要聘请专业的顾问公司或投资银行担任融资顾问,为企业融资决策提供专业建议。由专业机构为企业作全面的诊断分析,根据发展规划和盈利预测,制定合理的企业估价和融资金额及资金预算,可以减少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有效降低私募股权融资风险。
参考文献:
[1] 李扬、杨思群. 中小企业融资与银行[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2] 扬,盛立军,潘蒂. 私募融资[M]. 北京:华夏出版社,2005
[3] 黄永明. 金融经济支持与中小企业的发展[M]. 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6
但最值得关注的不是弘毅投资的管理规模,而是基金的LP(有限合伙人)。对比发现,在弘毅投资的基金募集中,机构LP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这对整个PE来说,释放出来的信号不言自语,机构LP时代正翩翩起舞,向我们走来,或者这个时代的到来晚了些,但她已经来了,而且比例将会越来越大。
在弘毅投资本次人民币基金的募集中,中国人寿出资16亿元,是该基金的主要投资人之一。这也标志着,在保监会放行保险资金投资PE政策满一年后,险资PE终于开闸。据媒体透露的消息显示,作为首个险资PE的试点,国寿和弘毅投资的准备期长达两年之久。但是,试点的开闸,正意味着保险资金参与PE的步伐也在逐渐加快。
本期人民币基金出资人中,另一个耀眼的角色是全国社保基金,出资额为30亿元人民币。在此之前,全国社保基金已经投资了弘毅的一期人民币基金。
近期被看作影响二级市场风向的一个关注焦点也正是社保基金。消息称,南方某省已经获准将1000亿元人民币基本养老基金转交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运营,一季度将开始投资股市。在此之前,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理事长戴相龙曾表示,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正在申请扩大投资范围,包括股权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据估计,目前中国社保基金资产规模约8000亿元。据介绍,目前社保基金约45%资产投资在固定收益产品,如银行存款、国库券、企业债券、金融债券等:30%左右投资于股票;25%左右用于股权投资及其他类投资等。
毫无疑问,社保基金和保险资金是股权投资强有力的机构出资人。随着越来越多的机构LP的介入,中国的股权投资会越来越成熟。就弘毅本次募集的情况来看,除了社保基金与保险资金外,国家开发银行、联想集团等也是主要的机构出资人,机构LP的角色举足轻重。
随着国内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人民币基金LP的构成开始越来越多元化,形式上主要有FOF(基金的基金)、社保基金、政府引导基金、民营资本:私营企业、富裕个人等等。但在多数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过程中。仍然以民营资本为主,也就是说机构LP的比重不高。
这和国外的情况相比,特征更加明显。2007年欧洲PE基金新募资金数据显示,欧美的欧洲VC/PE新募资金中就有近20%来自于FOF,仅次于贡献27%资金的养老金机构,而美国的FOF拥有近6000亿美元资金,占全球私募股权资产总额的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