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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安全的内涵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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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安全的内涵

第1篇:社会安全的内涵范文

关键词:本质安全 管理

中图分类号:[U656.5]文献标识码:A

一、当前航道维护单位安全现状的分析

近年来,长江航道作为长江水运的基础和保障,受到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也迎来了建设发展的黄金期。但长江航道维护单位受经济社会发展、自然条件影响,安全生产压力仍然十分巨大。

一是沿江经济社会和长江水运的快速发展,长江货运量迅猛增长,船舶大型化、深吃水化趋势明显,对航道畅通和通航安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二是随着电子航道图建设与实施,航道维护保航任务越来越重,航标维护工作量迅速增加,航道维护船艇安全及公共安全将承受巨大压力。

三是突发的自然灾害和极端天气明显增多,给安全防范和应急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

二、本质安全及其内容

本质安全就是在存在安全隐患的外部条件下,通过追求安全生产中人、设备、环境、管理等要素的安全可靠和谐统一,使各种风险因素始终处于受控制状态,进而逐步趋近本质型安全目标。一个本质安全型单位,能够依靠内部管理机制,对安全工作由消极应付变为积极管理,对事故隐患由被动接受变为主动防范,对制度执行由短期检查变为长期坚持,对责任落实由简单随意变为全面规范,从源头降低安全风险,杜绝安全事故。其基本内容是:塑造本质安全的人,维护本质安全的设备,创造本质安全的环境,实行本质安全的管理。

三、本质安全管理的目标

本质安全管理的目标是通过人、设备、环境、管理四个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做到人员无失误、设备无故障、环境无缺陷、管理无漏洞,进而实现人员、机器设备、环境、管理的本质安全。

四、实现航道维护单位本质安全管理的途径

(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落实机制

航道维护单位的安全工作能否搞好,关键在于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现场管理是否严格。要把将安全生产中的每一个细节都分解到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中,建立必要的监督考核机制,并将考核结果与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奖励挂钩。在航道职工中继续推以安全责任书,强化生产现场管理,抓安全工作的重点、难点,抓安全责任的落实;治理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隐患不整改的问题。明确责任,落实专人负责,加强监督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坚持不懈地认真执行,形成落实机制,保障各项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二)打造本质安全型职工

打造本质安全型职工,其基本内涵就是“想安全、会安全、能安全”的职工,想安全就是职工时刻关注安全;会安全就是职工具有驾驭安全的熟练技能;能安全就是现场作业环境、措施能够有效地保障职工的安全。进一步打造本质安全型职工,就是在不断强化制度规范的同时,有目的培养提升职工的安全自身意识、自觉行为、自身素质。

——想安全。一是努力掌握安全知识。没有安全知识,职工就会稀里糊涂受到伤害。安全知识,就是知道什么是危险,熟悉安全规程,当出现紧急情况时,会采取应急措施。这些知识是平常的学习和实践活动的经验积累。 二是强化安全意识。没有安全意识,事故就会不请自来。安全意识,就是人们的思想意识中对安全的认识,包括安全价值观,安全习惯和安全警惕性等。 三是提升安全愿景。安全愿景是安全意识的前提和基础,是指职工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现安全目标的意志和愿望。安全意识往往只停留在思想上,而安全愿景不仅是在思想上,同时还在情感上主动地去追求,让每名职工都明白“安全为了谁”,为什么要那样做,为什么不能这样做。清楚这些道理后,安全制度才能形成有效的保护,安全教育才能成为善意的提醒,安全行为才能成为一种习惯,安全教育才能入脑入心。

——会安全。从“想”到“会”,需要培训,培训是连接职工从“想安全”到“会安全”的桥梁。很多事故的发生,是源于对事件危险性的无知,源于不懂安全知识,不会安全操作。因此,学习培训是“会安全”的关键,是安全生产的基础,通过学习和培训,让职工真正明白“安全为了谁”。学习安全知识,掌握安全技能,是对自己、对家人、对他人、对单位负责的需要。在生产实践中,只有人人都做安全的明白人,人人努力掌握好安全知识,自觉遵守操作规程,才能确保生产安全。

——能安全。本质安全型单位,最终追求的目标是安全生产零事故,而这些是以职工“能安全”来体现。航道维护单位要实现安全生产,首先要加强设备上的安全投入,从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到管理,都要综合考虑安全及可靠性问题,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设备设计、选型的先进性、制造、安装质量的保证性。

(三)加大隐患治理,强化现场管理

隐患治理工作要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加大对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力度,深化安全基础管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现场安全管理。通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落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强化监督,不断加强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和综合素质,规范安全生产管理,规范职工操作行为,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各项行动,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由安全管理部门以安全隐患处理通知卡的形式下发所在单位,所在单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逐条逐项进行处理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复查。

(四)大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安全文化的核心是“以人为本”, 安全文化是航道文化的重要支撑和组成部分。推进安全文化建设,是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改进职工生活方式,营造“人人要安全、人人懂安全、人人讲安全、人人会安全”安全氛围的有效手段,是对建设安全文化的贯彻落实和积极实践,是建设安全长效机制、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实现本质安全型企业的根本道路。创造性发挥党、政、工、团各职能部门的作用,积极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借鉴先进企业的管理经验,坚持不懈地抓安全理念的渗透,不断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高职工整体素质,提升职工安全理念,强化安全管理水平,从根本上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发展。

(五)坚持安全管理创新,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安全管理创新就是通过学习、引进、吸收、掌握先进管理摸式或在此基础上创造一种新的管理模式,来不断提高自我、完善自我和发展自我。安全管理创新是航道单位实现由传统管理向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管理转变的推动力,是提升长江航道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

第2篇:社会安全的内涵范文

关键词:安全意识 安全文化 安全管理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的迅速发展,安全生产已经越来越受到各企业的重视,“安全生产”是企业一切生产活动的先决条件,是企业“以人为本”的重要体现。目前,企业各项安全生产活动的开展的目的都是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会安全”、“我能保证安全”转变。如何才能实现企业全员安全意识的转变呢?我认为必须从培养员工的自我安全意识入手,只有全员自我安全意识得到加强,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人的不安全行为。人的自我安全意识需要不断规范行为养成,现就如何加强员工的自我安全意识谈谈一些看法:

一、自我安全意识的内涵、实现途径和目的

自我安全就是员工在生产过程中排除外界影响,通过主体的自我意识,始终自觉运用自身安全业务、技术技能,保证自身全过程安全生产的一种工作状态。无论管理是严是松、监督是强是弱、环境是优是劣,是单独工作还是集体作业,都能自觉根据自身情况和现场实际,采取自我保护措施。

实现自我安全要做到五个必须:一是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二是必须不断加强安全业务知识学习。三是必须不断加强业务技能训练。四是必须按章作业、按程序操作。五是必须自觉服从安全管理、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自我安全的目的就是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培养员工自我安全意识是事关企业、事关家庭幸福、事关和谐稳定的核心工作,可以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实现自身安全,为保证家庭幸福和谐创造条件;可以使企业不受安全事故的影响,能够集中精力抓发展,为保证企业发展的和谐奠定基础;可以减少社会对企业安全状况的担心,提升企业的外部形象和市场竞争能力,保证有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因此,只要每一名员工都能做好自我安全,就能够把构建和谐社会不断推向深入,也就一定能够实现企业做大做强的目标。

二、培养员工自我安全意识的主要手段

培养员工的自我安全意识需要一个长期漫长的过程,要以增强员工的自我安全管理能力为动力,着重从引导、业务培训、监督检查三个方面入手,逐步培养员工争做我要安全、我会安全、我能保证安全的行为。

1.加强对员工自我安全意识的教育引导,使广大员工对自我安全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人人知道应该如何做、不能怎么做,逐步形成一种自我安全的良好习惯。教育引导要突出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抓好警示教育:要通过一些典型案例,或者本单位、班组、个人因缺乏自我安全造成事故,通过板报、企业媒体等宣传载体,让职工从思想上有一个警示。二是抓好典型教育:选择在自我安全上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人物“现身说法”,让他们讲自己的经验、教训,增强教育的效果。

2.实现员工的自我安全,不仅要使员工从思想上有一个认识,还要从业务上提高能力,使员工们做到不仅想安全,而且会安全。提高业务能力,要强化培训,严格考核制度。一是抓好日常学习。充分利用企业、班组组织的安全活动,加强安全业务技能学习,特别是针对本单位现场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学习如何应对现场危险因素,熟练掌握危险辨识控制对策。二是做好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建立激励机制,提高培训质量。三是抓好技能竞赛活动。要运用好技能竞赛这一有效载体,通过广泛发动、物质激励等手段,提高全体员工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每一名员工的业务技能。

3.强化有效监督检查,离开了监督检查,人的自觉性就不能做到持之以恒。要自觉做到自我安全必须有强有力的外力支撑,否则,自觉的行动在一定范围内就会出现偏差,甚至在某一特定的环境中会完全改变。培养员工的自我安全意识还必须强化监督检查。对自我安全意识差、违章违纪现象,要坚决予以制止,发现一次就按规定处罚一次,不能碍于情面而“下不为例”,决不能因为没有造成事故而姑息迁就。

三、培养员工自我安全意识应把握的问题

培养员工自我安全意识必须提炼一套具有本单位特色的核心安全文化理念。培养员工的自我安全意识,应当根据员工文化层次、阅历能力等方面的特点,提炼一套易懂、易记,能被大家所接受的核心安全文化理念,通过核心安全理念的培育,利用多种形式不断强化全体员工对核心安全理念的认识,达到提高全员自我安全意识的目的。

培养员工自我安全意识必须做到持之以恒。做任何事情都需要有持之以恒的态度,特别是自我安全意识的培养,更需要通过长期、艰苦的努力才能达到。

培养员工自我安全意识必须做到齐抓共管。员工自我安全意识的培养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各个部门、多种形式、方方面面的工作共同来完成。既要有强有力的思想工作来引导,也要有行政处罚手段作辅助,两者缺一不可。它需要党政工团齐抓共管,需要每一名职工、家属的广泛参与,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培养起全体员工的自我安全意识,形成安全生产坚不可摧的防线。

第3篇:社会安全的内涵范文

关键词:资源型城市;生态安全;政策调控

中图分类号:F299.2;F20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8-0062-02

资源型城市是指以该地区矿产、森林等自然资源的开采加工为主导产业的城市。在工业化建设初期,我国资源型城市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推动国家经济取得了快速发展,同时也导致了自身生态系统遭到破坏、环境受到严重污染、自然资源接近枯竭等一系列严重的生态问题,使资源型城市濒临生态安全危机。突破生态安全瓶颈的制约,实现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成为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向小康社会全面迈进急需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资源型城市生态安全的内涵

党的十把生态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目标提出来,随之生态安全问题日渐成为学术界的研究热点。

(一)资源型城市的概念

2013年国务院颁发的《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3〕45号)对资源型城市给出了权威定义:资源型城市是指“以本地区矿产、森林等自然资源开采、加工为主导产业的城市”。《规划》将资源型城市地位定位于“我国重要的能源资源战略保障基地,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在全国范围内确定了262个资源型城市,根据地区自然资源种类及主导产业不同,主要分为铁、石油、煤、井盐、铜、镍、稀土等资源型城市。依据资源开发所处不同阶段,将资源型城市划分为成长型、成熟型、衰退型和再生型四种类型,对不同类型的资源型城市实施分类指导。其中衰退型城市是生态安全问题最严重的资源型城市,其城市资源趋于枯竭,生态环境压力巨大。

(二)生态安全的概念

随着全球生态问题日益严重,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并着手研究生态安全问题,对生态安全的概念虽然尚未达成共识,但普遍存在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

广义的生态安全是指生态系统整体的安全,即生态系统的结构与功能没有遭受破坏与威胁,组成生态系统的各部分都能和谐相处,共同发展。狭义的生态安全是指人类生态系统的安全,即人类的生存环境处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状态。本文主要采取狭义生态安全的概念。

狭义的生态安全包括自然生态安全、经济生态安全和社会生态安全三方面内容。自然生态安全是指人类所处的自然环境能够保证生命存在和延续的需要。经济生态安全是指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能够满足人类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不会因环境质量低劣或自然资源短缺而对人类经济基础造成威胁。社会生态安全是指不会发生因生态问题而导致人民不满,影响社会安定,引起国家动荡等问题。

(三)资源型城市的生态安全

资源型城市以自然资源开采与加工为主导产业,为推动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往往对自然资源进行过度开采而导致资源短缺。各类矿业开采与加工过程中排放大量废水、废气与废物,对自然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绝大部分资源型城市产业单一,经济发展对自然资源形成严重的路径依赖,随着资源的减少甚至短缺,经济发展动力缺失,经济水平衰退,以至于人民群众对经济发展状况不满,产生社会不安定因素。由此可见,资源型城市的生态安全更具有脆弱性,易引发严重的自然、经济及社会问题。

二、资源型城市生态安全面临的问题

资源型城市的工业发展导致了一系列环境问题,生态环境质量的下降对经济、社会产生的负面影响,使资源型城市生态安全受到极大的威胁。

(一)生态系统遭受破坏

资源型城市对生态系统具有较大的破坏性。一方面,矿产开采与加工工业是温室效应的主要责任者。工业产生的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温室气体排放,引发了臭氧层减少甚至产生臭氧空洞,随之全球气候逐渐变暖,海平面不断上升,使极端气候频发。在我国资源型城市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过程中,温室气体排放总量迅速增长,1970―2007年之间增长了7倍多,在未来至少20年内碳排放总量还将明显上升,我国正承担着巨大的减排责任与压力。另一方面,资源型城市对自然资源的无节制的“掠夺式”开发,导致土地资源、水资源、生物资源遭到严重毁坏,引发了水土流失、水资源短缺、生物多样性丧失等生态问题。

(二)自然环境污染严重

我国资源型城市的采矿业和矿产加工业,排放大量的工业废气、废水、废物等“三废”,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水资源污染和土地污染。煤炭开采和加工使用过程中排放了大量的氮氧化合物、二氧化硫、粉尘、PM2.5 等颗粒物,对空气造成严重污染,是2013年全国范围雾霾天气频发的重要源头。资源型城市工业生产中排放大量工业废水,这些废水流入江河湖海,还有一部分渗入地表,对地下水造成了污染。资源型城市的矿石开采业还会产生大量的废矿渣,这些废物长期地表积存,造成了土壤污染。

(三)资源几近枯竭

我国资源型城市大部分实施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自然资源与能源消耗强度高,资源供给不足,使部分城市面临资源枯竭。2007年起国务院确立了三批共69座资源枯竭城市,能源、土地和水三大基础资源对经济持续发展的瓶颈效应日益凸显。当前,我国人均耕地面积仅为世界水平的40%,人均水资源约为世界人均水平的1/4,全国约2/3的城市缺水,石油资源的对外依存度近50,资源供需矛盾严重阻碍了资源型城市的经济发展。

(四)单一经济发展模式引发经济安全问题

从我国资源型城市发展历史来看,大部分城市雏形是伴随着矿产开采业的兴起,劳动人口数量增多而逐渐发展起来的,经济发展模式单一,采掘业占二次产业比重的20%以上。矿产开采与加工业多采用传统的劳动密集型生产方式,技术水平低,经济发展落后,加之初期无节制地对自然资源开发掠夺,当资源将近枯竭时,无力发展接续替代产业以支撑经济的持续发展,经济可持续发展压力大,使资源型城市陷入经济安全危机。

(五)存在社会安全隐患

由于资源型城市经济落后,人民生活水平较低,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基本社会保障服务体系不健全。当前我国资源型城市尚有近7 000万平方米的棚户区需要改造,城市低保人数180多万人。随着资源枯竭造成的经济萎缩,大量矿产工人失业,目前我国失业矿工人数高达60多万。此外,由于资源开发、征地拆迁等原因,引发了较多的利益分配矛盾。我国资源型城市社会不稳定因素多,存在较大的社会安全隐患。

三、政府调控维护资源型城市生态安全的对策

我国资源型城市生态安全面临的形势严竣,为维护生态安全要从评价与监控、防范与预警、政策调控三个环节加强管理。

(一)构建资源型城市生态安全指标体系

为应对可能发生的生态安全问题,首要任务是综合自然生态安全、经济生态安全、社会生态安全三个方面因素构建合理的生态安全评价体系,对生态状况进行科学评价,实施有效的生态监控。国内外学者已尝试多种定量分析方法构建生态安全指标体系和评价模型,例如:层次分析法(AHP)、综合指数法、景观生态学与景观生态格局方法、系统动力学方法、压力-状态-响应(PSR)框架模型、驱动力-压力-状态-影响-响应(DPSIR)模型、基于生态足迹评价法、熵权模糊物元模型等。但对生态安全指标体系的研究还存在很大局限性,多侧重自然生态安全研究,对经济生态和社会生态安全研究不足,没有综合评价生态安全系统中各因素间的复杂关系,评价过程中掺杂过多的人为因素,需要进一步提高统计量化方法的科学性等问题,这些问题应成为生态安全问题研究的发展方向。

(二)建立防范与预警机制

生态安全应防患于未然,建立防范与预警机制。从环境治理根源着手,防范自然生态环境质量下降可能引发的生态安全问题。由政府设立专门机构,根据资源型城市生态安全评价结果,对区域生态安全状况实施动态跟踪、分级预警。制定不同级别的预警防范措施,落实政府管理机构、社会和企业的协同快速预警响应机制,力争将生态安全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降低生态安全问题对环境、经济和社会的危害。

(三)有效实施生态安全调控

政策调控是指政府根据生态发展规律制定政策,运用各种方法,采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对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进行积极干预与影响,以实现环境、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协调、持续发展。可借鉴的具体思路包括:协调城乡生态关系,统筹城乡环境、经济、社会综合一体化规划;合理规划土地使用类型,平衡工业用地与绿化用地比例;将城市环境保护管理上升到法律高度,加大环境破坏执法力度;建立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与补偿机制;创新资源型城市经济发展模式,探索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循环经济型、绿色消费型经济发展模式;加大生态环境技术开展与推广;加强环境保护的国际间合作。政府对资源型城市生态安全的调控要统筹协调环境、经济、社会关系,有效实施各种生态调控手段。

综上所述,资源型城市生态安全问题日益严重,危及城市经济、社会安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从而有效实施政府防范与调控措施,以实现资源型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第4篇:社会安全的内涵范文

[关键词]大学生 非传统安全 思想政治教育

[作者简介]梁茜茜(1979- ),女,广西玉林人,广西科技大学理学院团委书记,讲师,主要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国—东盟关系研究;陈志波(1979- ),男,广西北海人,广西科技大学学生工作部(处),副研究员,主要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广西 柳州 545006)

[课题项目]本文系2011年广西高校安全稳定立项研究课题“大学生非传统安全教育策略的应用研究”的研究成果之一。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3)12-0059-02

大学生安全教育是使在校大学生增强安全意识,掌握基本安全知识和技能,更好地适应大学和今后生活的需要而进行的教育,是维护高校安全、稳定的重要途径。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变化、社会的发展进步以及影响大学生安全因素的增多,安全的内容也在不断拓展,安全概念在外延和内涵上都有大幅的扩充和加深。在这种背景下,高校学生面临的安全问题已经超出了传统的范围,许多非传统安全问题也开始对高校学生产生巨大的影响。因此,高校学生安全教育应在大安全观的框架下,将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相结合,不断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非传统安全的内涵及其主要内容

(一)非传统安全的内涵

非传统安全问题由来已久,但直到目前,学术界对“非传统安全”尚无被统一认可的权威定义。通常认为,相对于以政治安全、军事安全和外交安全为核心内容的传统安全而言,非传统安全更关注那些由非政治因素、非军事因素和非外交因素引起的,对人类的生存、人民的生产生活、国家的稳定发展等方面造成重大影响和威胁的安全问题。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既有内在联系,又有本质区别。一方面,部分非传统安全问题是从传统安全中演化而来,只是各自的具体成因、安全主体、涵盖范围、关注重点的不同。另一方面,两者研究的主要焦点和由此形成的路径却有本质上的差异。余潇枫、林国治认为,传统安全更关注“战争现象”,主要是通过技术来应对安全的挑战,形成“战争—和平—不可持续安全—战争”的循环式路径。而非传统安全则更关注“非战争现象”,主要是通过价值来应对安全的挑战,形成“发展—和谐—可持续安全—可持续发展”的上升式路径。

(二)非传统安全的主要内容

非传统安全问题涉及的内容相当广泛,主要包括:社会公共安全、金融经济安全、科技信息安全、生态环境安全、能源安全、文化安全以及其他安全领域。一般认为,第一,社会公共安全指社会全体成员公共生活的安全,主要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恐怖事件和重大等内容。第二,金融经济安全指国家金融经济秩序正常,根本经济利益不受损害,以维护国家经济正常运转为核心内容。第三,科技信息安全指国家科技发展、信息系统、信息网络等方面的安全。第四,生态环境安全指人类的生产、健康和生存环境等的安全。第五,能源安全指为保障一国的国防安全和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转,通过维护能源供需渠道,规避对本国的生存和发展构成的重大威胁。第六,文化安全指维护本国优秀的民族文化及核心价值体系,防止其遭到外来破坏和颠覆。第七,其他安全领域。如人口安全、宗教安全、生物安全等。可见,非传统安全对国家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十分重要,是国家安全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二、加强大学生非传统安全教育的重要性

大学生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安全问题不仅是大学生在校学习、生活中经常要遇到的问题,同时也是毕业以后走向社会必然要遇到的问题。因此,掌握包括非传统安全在内的一定安全防范知识和方法将会使大学生在人生的过程中获益良多。同时,加强大学生非传统安全教育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有利于拓展大学生安全教育的内容

目前我国大学生的安全教育显然存在诸多问题,主要有:一是大学生安全教育实施状况并不乐观,学术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较为零散,系统性不强,现有大学生安全教育的教材时代性、现实性、科学性、实用性稍显欠缺,内容也不够完善。二是大学生安全教育的理论体系急需更新。目前我国大学生安全教育的理论体系基本还属于传统架构,并没有从整体上完成对大学生传统安全教育和非传统安全教育的理论构建。三是对于大学生安全教育的研究更多地集中于传统的安全防范教育,对新出现的非传统安全教育的问题探讨不透彻,对如何开展这方面安全教育的研究也显得模糊。因此,将非传统安全的内容纳入大学生安全教育,有利于拓展大学生安全教育的内容,对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安全教育起到促进作用。

(二)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

一般认为,非传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安全是一个历史的、动态的概念,其构成要素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化。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非传统安全威胁日益突出,尤其是2001年美国“9.11”恐怖袭击事件、2003年“非典”事件的发生,引起了人们对非传统安全威胁的高度关注。因此,在大学生安全教育中加强非传统安全的教育,能够使大学生与时俱进,主动地适应国家安全形势的新变化,树立新的国家安全观,进一步增强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更密切地关注和应对当前非传统安全问题对国家的威胁和影响。

(三)有利于大学生的健康成长

大学生活可以说是人的一生中最美好的时光之一。但是,一部分大学生在大学里思想单纯,安全意识淡薄,往往不太关注自己的安全,对各种安全隐患缺乏必要的重视和警惕,这当然也包括了非传统安全问题。一旦有突发事件发生,这部分学生往往会因为缺乏相关安全常识和社会经验而处置不当,给自己、学校、社会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加强大学生非传统安全教育,目的在于帮助他们提供安全意识,掌握相关知识,学会在学习生活及社会活动中更好地保护自己,防范各种对自己成长产生负面影响的事件,临危不乱,逐一化解,确保自己的健康成长。

(四)有利于高校的安全稳定

当前,我国正处于一个发展战略机遇期,综合国力发展迅速,GDP总量已经跃升至世界第二位。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还有许多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困难、风险在等着我们去克服。从国家安全领域来讲,当前我国的安全形势总体是好的,但仍存在许多复杂、瞬息万变的因素,切不可掉以轻心。从高校的安全稳定来讲,境外敌对势力以高校大学生为重点目标,以非传统安全为主要手段,加紧各种渗透破坏活动。例如,通过互联网络对西方的民主、自由思想和价值观进行宣传,散播诋毁我党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信息,煽动民族分裂等破坏活动等。可见,高校面临的非传统安全威胁仍然较大。因此,加强大学生非传统安全教育,将有利于抵御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有效维护高校的安全稳定。

三、加强大学生非传统安全教育的主要策略及途径

大学生非传统安全教育是一项相对复杂的工程,各高校需要转变安全教育观念,积极扩展非传统安全教育内容,优化非传统安全教育方式,强化非传统安全的实践演练,全面提高大学生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的能力。

(一)转变观念,增强大学生安全的责任意识

“学生安全无小事”。安全是一个大学生完成学业、健康成长的基本条件。高校管理者和教育工作者应首先转变观念,增强大学生安全的责任意识,在把握当前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的特点和规律的基础上,加强对大学生非传统安全的研判,做好教育,备有预案,深入推进安全、稳定、和谐校园建设。在此过程中,高校要特别关注非传统安全问题对高校的新威胁,在思想、安全层面上加强对学生的正确教育和引导,切实担负起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使学生能够健康成长,学校保持安全稳定。

(二)与时俱进,积极扩展非传统安全教育内容

以往的大学生安全教育主要关注传统安全问题。但是,在非传统安全问题逐渐凸显的新形势下,许多非传统安全问题却未能及时纳入我们的安全教育中,这就使得高校的非传统安全教育严重滞后于国际形势的变化和我国经济、社会的改革与发展,给大学生的个体安全和校园安全造成了极大的隐患。因此,随着非传统安全问题影响的扩大,应在大学生安全教育中拓展非传统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1)经济安全教育;(2)生态环境安全教育;(3)信息安全教育;(4)流行疾病安全教育;(5)科学文化安全教育;(6)校园恐怖暴力安全教育;(7)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等安全教育;(8)重大事件、敏感日期、个体突发事件的安全教育等。既要关注国家安全,又要关注个体安全、社会安全、地区安全和全球安全等,使大学生非传统安全教育实现常态化、系统化。

(三)优化方式,构建大学生非传统安全教育的长效机制

高校应从政治和战略的高度,将大学作为一种生非传统教育现实性很强的思想政治教育来抓,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非传统安全教育,逐步构建起大学生非传统安全教育的长效机制。第一,加快大学生安全教育课程建设,全面推进大学生安全教育进课堂,提高教学效果。切实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第二,渗透于“两课”教学。“两课”教学是对大学生进行系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和主阵地, 要结合“两课”教学的总体目标和要求, 将非传统安全教育渗透于 “两课”的教学中。第三,贯穿于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90后大学生思想开放、思维活跃、求知欲强,可以根据这些特点, 通过主题班会、特色活动、专家讲座、图片宣传、播放相关教育影片等各种形式,对其进行非传统安全教育。此外,还可以将非传统安全教育渗透于大学生爱国爱校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诚信感恩教育之中。

(四)提高能力,强化大学生非传统安全的实践演练

大学生非传统安全教育不能局限于书本和课堂,还应加强实践演练,切实提高学生的实际应对和防范能力。一方面,要继续抓好大学新生军事训练和国防教育。在拓展国防教育的同时, 融入非传统安全教育内容, 使刚踏进大学校门的新生能在具体的实践训练中对非传统安全有一个初步的认识, 为日后系统地接受非传统安全教育打下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学生进行应对非传统安全问题的仿真演练。尤其是对于校园暴力恐怖、事故灾难、流行疾病等突发性安全事件,一定要组织相应的仿真演练,这样才能使学生感受更深,对相关的应对方法、自救技能掌握更好。此外,高校还可以利用网络打造安全仿真演练平台;联合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建设学生安全仿真演练基地等方式,全方位、全过程地加强大学生非传统安全教育。

非传统安全是全球化时展对国家安全、社会安全提出的一个新课题。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非传统安全对我国的威胁,教会学生基本的应对方法,这已成为当前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

[参考文献]

[1]丁红星.非传统安全视野下大学生安全教育的思路与途径[J].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7).

第5篇:社会安全的内涵范文

[关键词]农民环境权益 实体权利 安全

[中图分类号]X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0)05-0017-02

农村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给农村自然生态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危害,而依赖于农村环境资源生存的农民是农村环境危机的最大受害者。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农民环境权益法律保护相对薄弱,显示出了很强的紧迫性。(如2009年震惊全国的陕西血铅事件、湖南浏阳镉污染事件)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主要特征,因此在和谐社会的建设中,更应关注农村环境污染所带来的生命健康问题。

一、何谓农民环境权益

关于农民环境权益的内容和定义,吴献萍教授认为,农民环境权是指农民享有的在健康、安全和舒适的环境中生产和生活的权利,它是农民最重要的合法权益之一,是农民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农民环境权包括:健康(良好)的环境享有权;环境参与权;环境知情权;环境免害权;环境检举、控告权;环境损害赔偿权;环境请求权;环境诉讼权。

笔者赞同吴献萍教授有关环境权益的观点,认为农民环境权益应该包括实体权益与程序权益两大部分。程序上的环境权益包括:环境参与权;环境权知情权;环境检举控告权;环境诉权(环境请求权)。实体上的环境权益有:安全健康的环境享有权;基于生存的环境资源使用权;与环境资源有关的人身权;与环境资源有关的财产所有权。但是,安全健康层次的环境权益尤为重要。因为,生命健康和生命安全要高于其他的实体权益,生命健康和安全是享有其他一切权益的基础和前提,没有了生命的健康和安全,其他的权利也无从谈起,即使提及也没有实际意义。可见,生命健康和安全是第一的实体环境权益。

二、农民环境权益中的“安全”成份

安全是法律所追求的价值之一。国家标准(GB/T 28001)对“安全”的定义为: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关于“安全”的定义,我国安全科学的学者主张有以下几种观点:

1.安全是指人的身心免受外界因素危害的存在状态(即健康状况)及其保障条件。

2.安全是指客观事物的危险程度能够为人们普遍接受的状态。

3.在人们的生产、生活乃至一切活动的过程与结果中,都不发生人身伤害、物质损失和环境破坏的状况。

4.安全是指没有引起死亡、伤害、职业病或财产、设备的损坏或损失或环境危害的条件。

5.安全是指不因人、机、媒介的相互作用而导致系统损失、人员伤害、任务受影响或造成时间的损失。

以上对安全的表述各有不同,但他们对安全的诠释都涉及到了人的生命健康、人身伤害、物质损失、危险等关键字眼和共同因素。

笔者认为安全理念的对象是指“可以遭受到损害”的事物,是一个被动的、被损害、被侵害的对象。本文中的安全是指狭义的安全,仅指由于环境污染与破坏引起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社会安全、农村环境安全等,使人身、财产、社会处于一种没有危险的状态。安全是与其主体联系在一起的,与人连在一起构成了人的安全,与财产、社会、环境等连在一起构成相应财产安全、社会安全、环境安全,也就是说,人身、财产、环境社会处于一种有序运行、没有内部和外部危险的状态。因此,农民环境权益的安全要求是一种狭义的安全,主要是指生命安全、生命健康、财产安全、居住环境的安全。但是,生命安全和健康是农民环境权益之第一实体内涵。

三、农民环境权益之实体内涵――最起码的安全要求

金瑞林、汪劲教授给实体上的环境权分了四个层次,依次排序是安全要求、卫生要求、舒适要求、美学要求。他们认为我国目前基本处于第二个层次向第三个层次过渡的阶段。周作翰、张英洪认为,环境权有四个层次:第一层为基础层次,即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要求;第二个层次为享有适宜、舒适环境的权利;第三个层次为审美需求,还有一个层次是生活在有害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要求之下,这种环境又可分为一般危害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以及严重危害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两种情形。农民环境权是指生活在一个最基本的无害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环境下的权利。

第6篇:社会安全的内涵范文

[关键词] 文化 安全文化 企业安全文化

全面了解和深刻理解文化、安全文化、企业安全文化的内涵,是搞好安全文化建设、落实安全发展观的前提和基础。

一、文化的内涵和特性

文化的内涵是丰富而广泛的。从广义来说,指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可以说,文化是前人创造两个文明成果之总和,文化是留给后人乃至整个世界之惟一。从狭义来说,指社会的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组织机构。社会意识形态又指政治、法律、道德、哲学、宗教等。

文化有许多特性。文化有历史性,每一个社会都有与其相适应的文化,并随着社会物质生产的发展而发展。文化还有历史的连续性,社会物质生产发展的连续性是文化发展连续性的基础。文化有地域性、民族性和阶级性。随着人们生产活动的专业分工越来越多、越来越细,文化就有了行业性,出现了产业文化和企业文化,如我们煤炭行业的文化现象被人们亲切地叫着“乌金文化”。

二、安全文化的内涵和特性

1.安全文化的概念。安全文化的概念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来说,安全文化是指人类安全活动创造的安全生产和安全生活的观念、环境和条件等成果之总和。从狭义来说,安全文化专指围绕安全生产中人这个主体所产生的人文因素和人文环境的研究、控制成果。

2.安全文化的特性。安全文化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关系到民族的性格、精神、意识、思想、语言和气质。安全文化关系到民族的繁荣、社会的进步和国家的兴盛,关系到实现生产安全、生活安康、社会安定。

安全文化贴近生产、贴近生活,容易被人民群众理解和接受。安全文化是直接为生产安全服务的文化,是直接保护劳动生产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文化。用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文化,宣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传播安全知识,提高民众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改善人民工作、生产的环境和质量,是安全文化的优势和重任。

安全文化由硬件元素和软件元素两部分组成。安全文化建设是一个现代科学系统工程,实现安全生产,预防安全事故,不仅要依靠安全技术、安全工程设施等先进科技的硬件,更需要安全管理、安全法制、安全教育等人文科学的软件。在安全文化提出之前,人们对防范事故的发生和对事故原因的分析中,对于引起事故的人的因素的认识存在欠缺,甚至忽视。在经历了各种各样的事故痛苦和深刻反省、科学分析后,人们发现,除了考虑安全技术、安全设施以外,还应考虑人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更应考虑人的观念、态度、品行、道德、伦理、修养等基本的人文因素,因为这些更为深层的人文背景直接影响和决定着人的安全意识、安全素质和安全行为。这些因素的全面归纳,就是人类的安全文化。要保证人的行为、生产设施和工程设计等物态和生产环境的安全性,需要从人的基本素质出发,进行系统的安全文化建设。

安全文化是人类的共同财富。“让工作变得更安全、更健康、更愉快”,是世界各国人民共同的企盼和追求。各国先进的安全文化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和相互借鉴。加强相互学习与交流,传承民族文化的精髓,借鉴国外先进文化的精华,结合中国国情,积极探索和发展具有鲜明时代气息和中国特色的安全文化,具有地方和行业特点的安全文化,是我们的职责。

3.安全文化建设的任务和目的。安全文化在生产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安全文化是人类文明的体现,是社会进步的结果,是生产发展的产物。安全文化是与时俱进的先进文化,符合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符合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发展和创新安全文化,不但是新世纪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和经济安全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更是安全监管机构和全体工作人员的神圣职责。

从安全生产各要素出发,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的有效协调、管理和建设,是安全文化建设的主要任务。建设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保障生产中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企业安全生产,保障社会经济安全发展,是安全文化建设的基本目的。

关注安全、关爱生命,培育安全文化氛围,是安全管理、监管、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人与自然和谐、安全价值观和行为准则是安全文化的核心,着力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安全文化的宗旨,在全社会积极倡导珍惜生命、保护生命、尊重生命、热爱生命、提高生命的质量是安全文化发展的源泉。因此,安全文化建设必须以人为本,体现人文思想,弘扬人本主义,彰显人性理念,以人的安全和职业健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安全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社会全员的安全文化素质,推动安全文化的健康发展。

安全文化建设要坚持群众性和大众化的原则,坚持灵活性和多样化的原则,坚持科学性和系统化的原则。包括企业员工在内的人民群众是安全文化建设的主力军,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和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中,不但创造了灿烂的物质文明,也创造了丰富多彩的精神文明。安全文化为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发挥着积极作用。进一步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安全文化建设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是繁荣安全文化的重要途径和有力保证。

安全文化承载着重要的历史使命,随着社会进步,人们对工作、生产本质安全的要求不断提高,对安全文化质量的要求也在与时俱进。新形势要求我们必须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地给人们提供高质量、高品位的精神食粮。广大人民群众和所有政府工作人员、安全管理、监管、监察人员,都应该积极投身发展安全文化的伟大事业,认真探索,多做工作,多出精品,共同为发展和繁荣安全文化事业不懈努力。

三、企业安全文化的内涵和特性

1.企业安全文化的概念。安全文化是一个大的概念,包含的对象和范围是广泛的。也就是说,安全文化的建设是全社会的,具有“大安全”的意思。安全文化可以分为社会公共安全文化与企业安全文化两部分。企业是社会创造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最为重要的基地和力量,企业安全文化是安全文化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要关心的是企业安全文化的建设。企业安全文化与社会公共安全文化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形成全社会的安全发展观。

2.企业安全文化组成“四要素”。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是近年来安全科学领域提出的一项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新对策,是安全系统工程和现代安全管理的一种新思路、新策略,也是企业预防事故的重要基础工程。通过工业安全原理和事故预防原理的研究,我们知道,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所进行的科学管理,需要从人、物、环境、管理这四个要素全面考虑,但其中人的因素是最为重要和基本的。因此,利用各种可能的策略和手段,对人的因素进行有效的控制,是企业预防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的基本工程,安全文化建设的出发点即源于此。

企业安全文化的形态体系包括安全观念文化、安全行为文化、安全管理文化和安全物质文化四个方面:

安全观念文化,是指为保障企业安全生产,人员需要树立的观念和意识;

安全行为文化,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人的行为所必须遵守的规范和原则;

安全管理文化包括建立法制观念、强化法制意识、端正法制态度以及科学地更加人文化地制订法规、标准和规章等;

安全物质文化在生产中体现在两方面:一是人类技术和生活方式与生产工艺的本质安全,二是生产中所使用的技术和工具等人造物及与自然相适应的有关的安全装置、用品等物态本身的可靠性。

3.企业安全文化的特点。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内涵及具体的工作方式和内容,使人类在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的行动中,又添了新的对策和手段。安全文化建设既关注人的知识、技能、意识、思想、观念、态度、道德、伦理、情感等内在素质,又重视安全装置、技术工艺、生产设施和设备、工具材料、环境等外在条件。相对于过去企业传统的安全活动方式和手段,

今天的安全文化建设,有了新的意义和特色:

——突出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原理。在安全管理中,对人的因素的认识,具有更深的理解,使得为预防事故所实施的人员管理,更加深入、科学、人性化、亲情化。

——重点是要解决人的人文素质问题,提倡和要求全社会和全民的参与。因为人的深层的、基本的安全素质需要从小培养、全民教育,全民的安全素质需要全社会的努力。

第7篇:社会安全的内涵范文

所谓“风险社会”,是指在后工业化时期,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产生于人类实践活动的各种全球性风险和危机对整个人类生产、生活乃至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造成严重威胁,而人类对此又失去掌控的一种状态。

风险社会宣告了一个新时代的来临。风险的全新特性表明,传统刑法的“理性范式”已难以控制新型的社会风险,人们不应也不能期望根据惯常的思维和传统的刑法理论来分析和解决现今所面对的风险犯罪问题。为了更严密有效地保护法益,弥补传统刑法在责任追究上的障碍与漏洞,就必须建立一套新的刑法范式以处理风险犯罪问题。在风险社会的逻辑支配下,刑法应从社会安全的角度出发,关注的不能仅仅是实害,还应包括风险,应当确立风险在刑法中的核心地位。

风险刑法的构造

1.风险刑法保护之法益。保护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利益已成为各国刑法的共同目标和基本任务。法益的存在不仅决定了立法上刑罚存在的必要性,而且决定了司法上处刑的合理性,就是说,法益为行为的入罪和处罚提供了基本依据。因此可以说整部刑法就是一部法益保护法。风险刑法虽也强调对法益的保护,但与传统刑法对法益的保护具有不同的特点。风险刑法是以防范风险发生为目的,不在意何种具体法益受到损害,因而不再预设法益的特定内容,不再以具体客体和对象存在为前提,仅仅是以一般危险性和预防必要性作为划定可罚性界限,并以义务违反取代法益侵害作为处罚的基础。这种方式对传统犯罪的本质进行了重塑,使得法益的侵害退居次席,社会危害的内涵弱化,违法性成为犯罪的本质特征。

2.风险刑法之行为要素。风险刑法的立法意旨就是将社会已形成共识的典型的行为视为一种当然可能会造成实害的行为。为了防范实害的发生,就有必要将这些典型行为作为被禁止的行为而直接入罪,也就是通过事前的判断直接将该类行为拟制为风险行为,即行为拟制化。这意味着刑法评价或者非难的对象从行为的结果转为行为本身,即由结果本位转向行为本位,行为不法将作为刑事不法的核心。在风险刑法架构之下,对风险的判断,只要查明符合构成要件行为即可,因为该行为即代表风险的存在。因此,风险刑法所采用的是行为犯的立法模式,即行为本身被加以无价值判断。风险刑法以行为为本位不仅凸显了风险刑法的安全维护功能和风险预防功能,而且将其作为立法的基础也是对传统刑法的一种颠覆。

3.风险刑法之主观要素。基于风险的特殊性和复杂性,风险刑法改变了传统刑法的“过错责任原则”,即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存在故意或过失心态才追究其刑事责任,无过错就不构成犯罪的做法,以反映认定风险行为的现实需求。因为风险刑法是要解决现代科技高度发展下风险行为的归责问题,由于风险的不可认识性与不可支配性,行为人的主观内容往往缺少社会危害故意,以行为人对结果要有故意或过失的主观归责条件难以成立,事实上也无法查明和认定。因为风险的威胁往往是在不知道确切行为者或威胁发生的原因太过复杂,往往是多种因素交互作用的情况下就突然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固守传统刑事责任理论的无罪过即无犯罪的原则,不仅会使行为人逃避惩罚,使法律规定形同虚设,而且也无法防范风险的发生,维护社会安全。因此,风险刑法试图从客观构成要件的类型化,解决行为人的归责问题,以取代行为人主观归责要素的决定作用。

4.风险刑法之因果关系。因为风险形成的原因复杂,而且最终的危害结果具有相当长的潜伏期,表现为不连续性和不紧密性,导致风险犯罪的因果关系也具有不确定性,传统的刑法因果关系原理实际很难解决风险犯罪问题。因此,风险刑法不再以因果关系作为规则的客观基础,而是以防范风险为出发点,将风险通过某些特定行为标示出来,并以实施特定行为所产生的象征标示作为刑法发动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对风险犯的归责,并不需要查明受归责的因与果以及二者间的因果流程,也无须凭借因果关系的联结作为刑法归责的前提,风险行为自身取代因果关系成为归责的联系点。换句话说,判明因果关系对是否归责无实际意义,风险而非因果关系才是归责的基础,因为即使无因果却仍需归责。可见,风险刑法采用的是风险规范化与因果关系的自然主义化并行的方式,使因果关系、罪过与归责正式脱钩,各自独立,从而建立起一个风险———规范———归责的三者联结结构。

5.风险刑法之归责原则。风险刑法突破了传统的罪责理论,以刑事政策的考量取代刑法体系自身的判断基准,将罪责功能化,即依照刑法功能建立起自身运作的界线,以预防必要性决定处罚内容,具体地说,风险行为的不法基础是抵触规范,罪责基础是行为人破坏法忠诚的可责意志。在这种情况下,罪责以报应为主转为预防为主,以意志自由为前提的罪责转变为刑罚功能上的需求。

罪责功能化意味着行为人对其行为负责,是因为有防卫社会安全的需要,没有预防风险的必要,也就可能没有罪责。可见,风险刑法将罪责的意涵从“可非难性”转换为“预防必要性”,归责的过程不再是将特定后果通过归因归咎于行为人的过程,而是为了分配责任的需要而进行归责的过程。因此,行为人无须知道损害,也无须建立起因果关系,只要是自己的风险决定违反刑法的风险规制,即应负起刑法上的法律责任。可见,风险刑法是一个超越传统人本思考范畴的刑法,被视为是“向未来防卫”的刑法。

风险刑法的内在危险

1.风险刑法与传统刑法基本原则相背离。首先,从罪刑法定原则对构成要件明确性的要求而言,风险刑法显然难以通过检验。风险刑法使得刑法规范成为“行为控制导向”的行为控制工具,这使得刑法转变成为以具体的行为形态界定不法内涵的法律,也就是必须运用“特定行为模式”的客观构成要件要素明确标定其处罚范围。但是,风险本身所具有的不确定、无法掌控等特点决定了风险刑法的构成要件不可能明确,甚至带有疑问。在丧失构成要件明确性的情况下,难以保证刑法的安定性和可预测性,也难以排除司法上对罪与刑适用的恣意性,从而难以保证法律的公正施行。

其次,风险刑法与罪责原则产生冲突。风险刑法是以未来预防为导向的刑法,刑事政策的考量成为主要依据,将罪责原则建立在刑法的预防功能上,并且以功能罪责为罪责核心,会导致罪责原则的限制国家刑罚权滥用的机能有丧失的危险。而且,风险刑法改变了个别化具体的思考模式,要求行为人为法定的抽象事态负责,其结果就可能是为他人的不法负责,而不是为自己的不法负责。如此,就可能终结罪责原则。

再次,风险刑法难以达成罪刑均衡。风险刑法将法益抽象化,在犯罪构成中不要求实害,致使危害难以认定。况且,风险是现代社会高科技的产物,对于高科技如环境污染、核辐射以及转基因生物引发的危害,往往超出了人们的认识能力和水平,而且,风险引发的后果往往大大滞后,具有很长风险潜伏期,甚至在几代人以后才出现,危害无法测定。因此,风险刑法的罪刑关系很难建立,在责任人和危害结果不明的情况下,如果法定刑配置仅仅是建立在政策之上,单纯地以预防风险为目标,就可能会规定过重的刑罚,这与实际难免会有很大落差,在实际损害与刑罚之间出现明显的不对称,影响公正性。

2.风险刑法的处罚界限不够明确。风险刑法将法益的内容由实体化转为抽象化和精神化,其内涵由物质向精神扩张。由于不预设法益的内容,因而风险行为造成的是不确定范围的法益损害,无论在客观上或主观上对于法益侵害的内容和范围都难以控制和认定,致使法益的内涵漫无边际,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所以,在风险刑法中,法益的地位不仅下降,甚至有终结的危险。

风险刑法以一般危险性和预防必要性作为划定可罚性界限,仅能提供形式化的解答,并未触及问题的实质,也就是说欠缺实质的判准。实体法益的消失不仅使刑法的存在失其目的性,而且也难以给自己提供清晰而稳定的可罚性界限。因此,建立在功能主义之上的风险刑法体系的内部存有危机,在不预设法益侵害为实质不法的前提下很难建立起明确的可罚性范围。

3.风险刑法违反刑法谦抑的价值取向。刑法谦抑性是刑法的基本理念,也是刑事政策的核心内容。刑法谦抑强调刑罚的最后手段性,限制刑罚触角延伸的范围。风险刑法是以未来预防为导向的刑法,刑事政策的考量成为主要依据,将罪责原则建立在刑法的预防功能上,并且以功能罪责为罪责核心,其结果是管制密度的提高以及刑罚的扩张和前置,也即扩大刑法的适用范围。如此,不但使行为人更容易入罪,而且可能使罪责范围过度扩张。所以,有学者认为风险刑法的出台是警察国家的再现。具体地说,它首先表现在刑法适用的泛滥,为管控风险而创设大量新罪名;其次是任意突破刑法基本原则的限制。因此,风险刑法的正当性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质疑。

第8篇:社会安全的内涵范文

关键词:刑事强制医疗程序;刑事诉讼法;精神病人

一、强制医疗程序的概念及其内涵

明确强制医疗程序的概念问题是强制医疗程序的出发点,同时也是完善强制医疗程序首先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它直接关系到强制医疗程序的合理构建和应用。

强制医疗程序在各大主要的法律体系中都被认为是一种有效的社会防卫机制,并且都对此承认类似的适用方法。这样看来,强制医疗程序在世界范围内被认为是一种具有普遍性的程序配套制度。我国规定的刑事强制医疗措施,是指针对实施了刑法所规定的危害行为并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精神障碍者,所采取的强制其在专门的场所接受治疗和监管的措施。

二、我国刑事强制医疗程序存在的不足

(一)适用对象不全面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284条的规定,只有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依法免责的精神病人且具有持续危险性才能够启动刑事强制医疗程序。而若仅存在危险,即使迫在眉睫也不能启动强制医疗程序,只能够眼看着它转化成现实。另外,强制医疗程序只适用于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情形,而对于实施轻伤害、抢夺等其他侵害人身和财产权利法益但没有造成死亡、重伤后果的情况无法使用该特殊程序。

(二)程序启动权分配不均

从我国目前刑事诉讼法中鉴定启动权的分配情况看来,启动鉴定的决定权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分别在各自的诉讼阶段独自占有。对于启动条件中的“查明案情的需要”以及“专门性问题”的界定则完全由办案人员自由裁量。这样无疑就造成了专门机关办案人员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

另外,法律对于被告人一方是否能够聘请专家进行精神鉴定以和专门机关的专家进行对抗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刑事强制医疗制度的滥用。

(三)程序救济权保障不足

我国近来“被精神病”的现象频频出现,这直接反映了我国法律对于被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权利救济的严重不足。新《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法定人、近亲属认为强制医疗决定不当的,有权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这一规定使得被强制医疗人与被害人的权利救济得到了平衡。

但条文并未对复议程序作出具体的规定,比如说复议程序的次数问题、时限问题以及复议期间是否需要停止执行的问题等。这就使得权利救济措施在现实中的施行困难重重。

(四)程序后续保障缺失

新《刑事诉讼法》第288条规定,对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批准予以解除。同时,被强制的人自己及其家属也有权向法院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然而,对那些具有治疗可能性,将来要回归的社会的精神病人而言,强制入院的治疗方式造成了他们与社会长期隔绝,当其重返社会时,在心理上和生活上都会面临诸多的困难。

我国目前所规定的刑事强制医疗程序仅是从治疗和保护社会安定的层面来考虑问题,并未重视长期隔离医疗对精神病人回归社会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因而没有配套的后续措施来帮助精神病人重返社会。

三、对完善我国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的思考

(一)适度扩大适用对象

刑事强制医疗措施的主要功能是保卫社会与保障权利并重,一方面要通过对精神病人自由的限制来保卫社会安全,另一方面也要兼顾对精神病人的照顾义务。因此,我国强制医疗程序可以将如下对象纳入治疗:1、虽无犯罪行为,但危险性极高的;2、限制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以及在诉讼中患精神疾病而失去受审能力和刑罚适应能力的人;3、适用于所有侵害刑法法益的情形。

(二)合理分配程序启动权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的启动权全部掌握在司法机关手上,当事人无法自行启动鉴定程序。这一规定导致了司法机关对于司法精神病鉴定的垄断,不利于实现刑事诉讼中个人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平衡。为了打破这一垄断现象,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的鉴定启动模式应当向对抗式转变,即控辩双方均有权利启动鉴定。具体做法可为,对于当事人提出的司法精神病鉴定申请,法官一般应给以批准,如若拒绝,司法机关应当在决定中说明拒绝的合理理由,当事人或者辩护人对这一决定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司法机关提出申诉。

(三)完善权利救济程序

新《刑事诉讼法》中虽然对刑事强制医疗措施的救济程序进行了确定,但是却规定得较为模糊。无论是在申请复议救济的方式、次数、时限还是效力等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因此,在采取复议救济程序时,应当采取听证的方式进行,邀请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人、近亲属及辩护人参加,由检察机关进行监督。经过了独立的法庭公开听证程序之后,才能够采取刑事强制医疗措施。而关于复议次数、时限以及效力的问题,则需要立法机关在今后的立法或者司法解释中进一步明确。

(四)建立后续保障措施

我国目前所奉行的“入院治疗主义”不区分精神病患者的个别情况,无论其危险性一律采取入院治疗的方式。这种理念是不利于精神病人回归社会的。

我国可以采取“区别对待”的方式进行刑事强制医疗。对于症状轻微的精神病人实行“社区治疗”。将这类精神病人放在社区,通过监控病人服药、提供心理辅导、治疗访问辅导等方式对其进行治疗。而对于危险性较大的精神病人仍然采取“入院治疗”方式进行治疗。同时,为帮助他们尽早回归社会,强制医疗机构可以对已经解除强制医疗的病人进行跟踪联系,并定期走访。

四、结语

总的来说,新《刑事诉讼法》对于“强制医疗程序”的规定是我国精神立法上的一大进步,对于解决精神病人犯罪有着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但其中也不免体现出来不少缺陷与不足,而这些不足则需要立法机关结合实践进行进一步的发展与完善。

参考文献:

[1]冯仁强,张曦,李益明.强制医疗中的法律问题探析――以精神病强制医疗程序构建为视角.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6.12:2.

[2]秦宗文.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研究.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2,5.

[3] 叶.论我国刑事强制医疗程序之建构与完善.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12,5.3.

[4]李文华.完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探研.青海社会科学,2012,5.

第9篇:社会安全的内涵范文

关键词:校园安全 场地 空间 设计

中图分类号: TU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教育是未来之本,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对教育事业特别是作为学校教育起点的教育事业的重视逐渐增强,教育的功能空间载体——园被人们寄托了更多的情感和希望,如何创造一个有利于身心发展,使其创造性、个性和社会性都得到合理培养的空间,成为园设计的关键。

然而,近年来未成年人教育空间如园、小学各类安全事件频发,这必然引起研究人员和设计者对园设计中的各类安全因素的重视、反思、总结,进而探索如何在实现教育空间功能性、开放性、趣味性、人本性、亲自然性的同时,保证教育空间的安全性成为非常重要的课题。本文以幼儿园的安全设计为切入点,在探讨安全隐患的来源的基础上,对园的安全设计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以期对幼儿园建设和教育空间的安全性设计有一定的帮助。

1安全隐患的“来源:

“安全”是一个复杂而广泛的概念,辞海对于安全的解释是指不受威胁,没有危险、危害、损失。 国家标准(GB/T 28001)对“安全”给出的定义是:"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从未成年人教育场所的设计角度来说,安全意味着身体上的物质安全和环境安全,以及心理上对空间氛围的感知安全。结合场地及空间设计的角度进行综合考虑和分析,我们认为园的安全隐患主要存在于下几个方面:

1.1社会安全事件::

校门口的突发的社会安全事件排除一定的社会因素外,很多园在设计中也是存在一定的问题,如校门口缓冲空间的设置过于局促,导致在接送时间段内,入口的交通拥堵,私家车、电动车、自行车等车辆随意停放,人车流混乱无序,给通行者、接送者及校方都造成极大的交通困扰,特别是位于城市繁华地段交通复杂区域的学校这种现象尤为严重,交通混乱堵塞的状态成为常态,是不能忽视的安全隐患。此外,个别校园为了追求入口的视觉效果而忽视了门卫在报警机制、治安辅助等方面的设置,不够周全的考虑,使得人员出入控制都存在很大的问题,成为接送时间段校门口的突发事件和交通事件频发重要原因之一。

1.2园内活动:

园内活动占据了幼儿相当比例的在校时间,3到6岁的幼儿活泼多动,好奇心强,对于未知世界的需求很高,所谓一草一木皆参与成长,在游戏、学习、娱乐、体育、制作、语言社交等活动之中,孩子们的个性和综合能力得到了全面的发展。而在认知环境的过程中,他们对于身体和行为的掌控能力是不足的,缺乏对潜在安全隐患的预知和应变的能力。而现实却是很多园的校园空间分割与围合不够合理,在用地紧张的情况下,室内外活动空间安全处理不全面、不合理和不便利;空间引导手法、视线处理和细部处理等方面不够慎重这些都是危险滋生的土壤。高处防护措施不利,地面湿滑不平整,植物配置不合理,游戏区域尺度不足、通道狭窄、障碍物影响视觉、在可触及高度范围内存在尖锐、硬质、粗糙的建构筑物等问题更是常见,这些都很有可能造成对的身心伤害。园设计中应对不安全因素采取积极的防治措施,以保证在园内的活动有适宜的空间尺度,良好的视野,舒适的媒介和界面。

1.3场地因素:

场地因素是指园内学习生活环境的物理要素,如日照及室内照明、温度、通风、空气质量、声音、色彩及材料等方面。幼儿身心处于稚嫩的发展状态,较成年人脆弱许多,更易受到场地的物质环境的影响,这使得对于环境的敏感度和依恋性更强。然而在社会飞速发展的当下,在同迅速城市化进程中各类矛盾的纠缠和斗争中,园的场地安全性面临很多挑战,如空气污染、噪音污染等不可控制的客观环境因素,由用地受限引或开发不济起的通风不利、日照不足,以及室内照明、色彩、温度、材料的选取和设置不合理而造成缺乏个性、单一、不具亲切性及吸引力、不符合心理、生理发展的规律的冷漠空间,问题场地。

1.4安全教育及安全管理:

频发的校园安全事件凸显师生、家长及校方安全意识的普遍淡薄,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的缺乏就可想而知。家长缺乏安全教育的主动性,校方忽视安全教育或者教育方法生硬落后,在校内安全、活动安全、灾害预防、突发事件应急、交通安全和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及管理不够灵活、生动及实用,教育及管理的缺失和不利成为安全现实性的障碍。

2园校园安全对策

根据上文所述,实现园的校园安全,应针对应对各类安全隐患,对其进行可预见和合理的趋避、预防和引导。以场地安全及空间设计的角度出发,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合理的安全对策 。

2.1场地安全

2.1.1场地总体布局

校园的总体布局应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有效利用有限的用地,保证院内交通路线清晰合理,保证在室内活动时有充足的日照、良好的通风、舒适的视野,同时,应对室外活动场地做合理的计算及安排,可充分利用屋顶空间,使师生能够通过便捷的路径,到达有足够的空间和安全的界面的室外活动场地。

2.1.2入口处理

首先园门口应预留足够的空间,充分考虑和预估接送时间段人流量和车流量,尽量避免人车流交叉,控制停车时间、位置及园入口接送行车路线;其次从交通安全和资源有效整合的角度来说,校方和社区应采取相关措施及鼓励政策,提倡校车统一接送,减少私家车停放、通行对校园入口造成的不利影响,另外,门卫的设置应配合视频监控、报警机制及警卫人员的机动管理,做到无死角,无漏洞。

2.1.3活动场地

活动场地的安全性体现在空间及界面的处理两方面,幼儿有好动、自控力不强、亲水亲沙、趋地等行为特点,所以活动场地首先应有足够的空间,有缓冲和回旋的余地,其次,用地平整,场地地面应防湿、防滑、适当弹性及保温度,避免尖锐、硬质、粗糙的物品出现在幼儿活动范围内。

2.1.4植物及景观环境

考虑到幼儿喜欢探索大自然,好奇心强,愿意以各种方法感知环境的特性,园内景观配置要合理而谨慎,避免有毒、针刺、花粉刺激等植物配置,水景观处理要充分考虑其安全性和卫生性,水池不易过深且应在视线监管范围内,同时定期清理。

2.2空间设计

2.2.1活动单元

每个班级都有相应的活动空间,在室内学习、游戏、跑、跳、追逐等活动充满着很多不确定性,所以空间应灵活的、开放的、无障碍的,色彩应是明朗的、温暖的,家具等设置不在多而在于吸引力及趣味的满足。

2.2.2开放性空间

园内有走廊、大厅、平台、底层架空空间等开放性空间,师生在开放性空间的活动是随机的,学习、游戏、各类交往、活动、谈话等等,这类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在一定的机率下,一定的氛围中自然而然地发生的的活动是有趣的,但同时也是充满不确定性的,所以安全防护措施是必要的,很多细节是不容忽视的,如避免突兀的高差、台阶,临空一侧要有防护栏杆,安全疏散通道及方向应明确等等。

2.2.4厨房餐饮

园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原因之一就是厨房餐饮设置不合理及卫生监督管理不力。做到食品安全,厨房布局、房间安排、面积控制及设施的配置应符合国家相应建筑设计规范及食品安全法规。

2.2.5材料的安全性

任何空间内的活动都是以空间界面的材料作为媒介或依托,如活动室里的活动,其依托的界面是需要弹性的地板,光滑整洁的的墙面,符合室内空气指标的家具及漆面,在建筑材料使用方面,操场的奔跑需要的是平整防湿滑的地面等等,建筑材料的使用应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性,更应该是安全的、无隐患的。

2.3行为引导

充分利用幼儿喜欢变化、趣味的好奇心态,通过视线的转移、趣味的引导使幼儿摆脱安全隐患,比如步上若有适当的图案,使之成为的视觉趣味中心,就会注意到自己的步伐与踏步的关系,不会随便蹦蹦跳跳,同时也会自然抑制沿栏杆攀爬的冲动。[ 杨正平,石东浩. 幼儿园空间安全性设计初探.华中建筑.2004(1):59-60.]

2.4安全意识的培养与安全管理的强化

安全意识的培养是多方的,校方的安全管理停留在口头及表面上,足以说明其安全意识的不足。所以,安全管理要有明确的内容安排和责任分配,同时应鼓励家长充分参与到安全教育体系。幼儿好奇心强但持续时间短,所以安全教育应采取灵活、丰富、生动、实用、易于接受的方式,让孩子们了解防火避灾、遵守交通规则、珍爱生命、自我保护等安全常识。 3结语

综上,幼儿园校园安全已成为全社会所关注的公共问题,校园安全的实现需要对潜在的安全隐患要有充分的预估和考虑,需要从校园建设和管理、制度、安全意识培养等诸多方面进行系统的有效地建构,本文结合空间行为引导、安全意识的培养与安全管理的强化,从场地及空间设计的角度,对幼儿园的校园安全隐患进行合理的分析,以相应的设计技术、方法和策略,对校园安全的实现进行合理有效地探讨,这正是本文的内涵所在。

参考文献

1 杨正平,石东浩. 幼儿园空间安全性设计初探.华中建筑.2004(1):59-60.

2 (美) 伦纳德·J ·霍珀,马莎·J德·罗格 .《安全与场地设计》.胡斌,吕元,熊瑛 译.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

3 程海云,姚本先.辨析儿童心理发展的连续性与阶段性.心理天地.2007(11):5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