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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机构
市局成立推进全市小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全市小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加大全市小煤矿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全市小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检查,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全市小煤矿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小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通过开展全市小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小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重点内容
(一)执法行动的重点内容: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的;
2、超层越界开采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3、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4、瞒报事故的;
5、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8、其他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二)治理行动的重点内容:
1、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和技术人员配备不足的;
2、干部下井带班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3、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落后工艺和淘汰机电设备的;
4、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5、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以及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自救器配备不足的;
6、通风、排水、机电运输、防灭火、安全监控等系统不健全和压风、通讯、供水三条生命线未到采掘工作面的;
7、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8、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9、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三)宣传教育行动的重点内容: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示范煤矿建设;
4、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制度,公布生产安全事故企业“黑名单”、事故查处情况,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6、加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四、工作步骤
(一)认真学习发动,开展自查自纠(5月底以前)。
各单位结合本实施方案,抓好组织发动,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间,安排整改资金,认真组织整改,全面、及时、主动地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
(二)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各项工作(6至9月)。
1、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2、进一步强化瓦斯综合治理和整顿关闭,切实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3、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雷电等安全措施,严密防范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4、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5、各单位在9月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深化“三项行动”,巩固扩大成果(10至12月)。
针对四季度煤矿安全生产的特点,坚决查处和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回头看”行动,对督促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及时研究解决威胁安全生产的问题,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要把责任层层落实到人,责任追究到人,督促干部职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省政府218号令)等法律法规,对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开展集中整治,以整治促规范,综合治理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问题,为全县经济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专项整治活动内容
(一)广泛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
(二)对各级人口和计生行政管理部门、相关从业机构及人员落实“两非”管理制度、工作程序和责任措施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各技术服务机构的孕情管理、B超管理、人流和引产以及终止妊娠药品等管理;健全和完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依法从严查处“两非”行为。
三、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一)重点地区。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基础工作较差、举报线索多、问题突出的地区,尤其是县际周边地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部位。
(二)重点单位。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服务机构,个体诊所,药品批发及零售企业等。
(三)重点对象。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个体诊所、非法行医者为他人实施胎儿性别鉴定的;未经批准为符合政策生育且怀孕在三个月以上的孕妇擅自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使用各种药物为孕妇终止妊娠的;介绍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未经批准和非医学需要私自为他人取宫内节育器的。
四、专项整治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7月底至8月3日)。
1、制订《2012年全县“两非”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召开会议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2、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载体,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营造“两非”专项整治活动氛围。
3、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面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
(二)全面清理、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8月4日至8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对辖区和隶属二级单位“两非”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清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形成专项整治自查报告,于8月12日前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报告的主要内容为:
1、清查涉及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单位,医疗保健机构、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情况。
2、清查本地居民在年月到2012年7月期内全部孕情的中止、在孕和已办证再生育待孕的情况。
3、相关单位的“两非”管理工作情况,相关部门和单位报送出生人口性别比管理工作总结的情况。
4、自查自纠和案件查处情况。
(三)重点检查、依法查处阶段(2012年8月9日至8月25日)。
对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及重点单位“两非”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依法从严查处“两非”案件。
1、检查出生人口性别比管理工作情况。
2、检查孕情管理和“两非”管理工作情况。调阅各级各类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个体诊所2011年10月至2012年7月期内的B超检查、人流、引产登记簿及相关病历档案;调查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市场,看是否有违规经营的情况。
3、检查“两非”案件立案处理情况。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认真进行调查取证,符合立案条件的一律立案查处,并严格按程序进行责任追究。
(四)总结评估、建章立制阶段(2012年8月26日至9月底)。
对“两非”专项整治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对暴露的突出问题与薄弱环节进行认真梳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为认真汲取近期外地多起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根据《》文件精神,始终保持安全生产严管严控态势,确保元旦、春节和全国、省、市、县“两会”期间安全稳定,确保*年我县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头、起好步,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深刻汲取各类事故教训,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
强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法制意识,进一步强化部门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对“两节”、“两会”期间和生产经营、交通运输繁忙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采取严防死守、严管严控的措施,有效防范因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遢制较大以上事故,确保全县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建设“*”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重点攻坚对象及内容
对本单位及乡镇敬老院、农村幸福院、民办养老机构、老年养护楼、救助管理站、康复医院、婚姻登记处、光荣院、社会福利院、烈士陵园、殡仪馆、救灾仓库、慈善仓库、福利彩票销售站等深入开展专项安全整治活动。
主要内容如下:
*、检查各单位安全基础工作:
①检查各单位内部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是否明确并得到落实,安全工作责任书是否层层签订;
②是否建立健全单位内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
*、检查安全常规管理情况:
①单位公车是否遵守交通规则管理为重点的交通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②是否建立并落实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制度,电气线路、用电设备和燃气管道、液化气瓶、灶具是否定期检查,有无违规用火用电、私拉乱接现象;
③是否对所有员工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培训;护理人员和其他员工新上岗、转岗前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培训;是否结合服务对象的身体、心理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教育。
*、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①是否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明确消防工作管理部门,配备经过培训的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②是否每月至少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每天安排专人进行防火巡查;对防火检查巡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是否及时组织整改;
③是否针对特殊服务对象特点,在消防设施器材上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重要场所、重点部位的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警示、提示标识。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畅通,是否在门窗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外廊式建筑是否有两条以上的消防通道
三、实施步骤和工作措施
(一)宣传发动、自查自改阶段(*年*月*日至*年*月*日)。
各单位要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广泛宣传发动,并根据本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和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同时,各单位自行开展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分类列出隐患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并报局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备查。
(二)集中检查、挂牌督办阶段(*年*月*日至*年*月*日)。
局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开展集中检查,对自查自改阶段发现而未按时完成整改的隐患和对集中检查阶段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及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将上报县安委会实行挂牌督办。所有挂牌督办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将由我局会同县安委办组织相关单位验收。
(三)督查督办、问责问效阶段(*年*月*日至*月*日)。
局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前段开展的工作进行回头看,对领导不重视、行动开展不力、仍然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问题的单位上报县安委会启动问责程序,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任副组长,机关各股室和局属各二级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广泛宣传,充分发动。
要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及时宣传“百日攻坚行动”活动成果、典型经验、先进单位和个人,发挥引领作用,进一步激发各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热情,努力营造“全员参与、全民动员、全面会战”的浓厚氛围,把“百日攻坚行动”推向深入。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有效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主要任务
切实解决政治站位不高、思想认识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红线意识不强、安全责任缺位、隐患排查不扎实等突出问题;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席位制”包保制度,建立应急管理网格化责任体系,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专家查隐患”工作效能,主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安全水平。分2个重点深入推动实施。
(一)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提高安全管理能力。深入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等若干规定,强化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领导干部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要在岗在位、盯守现场,确保安全,加强安全考核。实行网格化管理,要明确承担安全生产职责的工作人员和安全员,要经过专业培训,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2.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生产工作流程。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力支持安全管理机构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建立健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3.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定期聘请专家参与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强化隐患排查,提高安全防范水平。落实安全生产日检查、周调度、月总结和季报告制度,建立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闭环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现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常态化。
4.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措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保障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要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并建立使用台账。
(二)消防安全整治
1.组织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利用三年时间分类分批完成督办整改,针对小区高层建筑和轻工市场、工贸市场经营状况,盯紧建筑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等重点部位,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
2.物业管理中心、物业管理处要聚焦老旧小区、电动车、外墙保温材料、彩钢板建筑、家庭作坊等重点环节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分阶段集中开展排查整治。
3.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实际,新建电动车充电桩、非机动车车棚,增设安全标识、消防设施等,对私接乱接电线给电瓶车充电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
4.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推动提升房产系统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5.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分批次、分类别组织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形成社会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良好格局。
三、时间步骤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三年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6月)。按程序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各单位根据实际制定具体实施计划,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6月至12月)。深入分析近期复工复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主客观原因,对房产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总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经验,逐步健全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形成一套切合自身实际的安全生产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效开展,房产服务中心成立由党组书记、主任为组长,党组成员、副主任为副组长、直属单位、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部署房产系统专项整治行动,负责综合协调、督导检查、整改落实等日常工作。
一、工作目标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维护好农产品生产经营秩序,坚决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农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防范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特别是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我县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整顿任务
1、开展乳制品、火腿及食品添加剂等重点产品的整治与规范。继续按照《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政办[]55号)要求,抓好整治和规范乳制品、火腿及食品添加剂等重点产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进一步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大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检和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在农产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着力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长效监管机制。
2、深化鲜奶生产清理整顿。继续开展生鲜奶整治,严厉打击在生鲜奶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
3、整顿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加强对违规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和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生产经营假劣过期兽药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4、加强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监管。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在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
5、规范农资市场。强化农资市场准入,清理整顿不合格市场主体,进一步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全面推进小农资整治,发挥试点单位示范作用,加快小农资规范和提升。开展放心农资进村下乡示范乡镇建设。
6、狠抓"三品"监管。开展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单位及基地的检查,对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标志的行为要进行严肃处理。
7、加大监测抽检力度。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及执法年活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大力开展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的监督抽检,加大对蔬菜、水果和茶叶中农药残留,猪肉产品中喹惡啉类、硝基咪唑等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磺胺类药物残留和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的监督检查和监测力度。
三、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工作部署阶段(2009年7月下旬前)。
1、印发《安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方案》。
2、按照《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方案》要求,上报《安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整顿与督查阶段(2009年7月下旬-年11月中旬)。
1、局属各单位要按照《安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方案》要求,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
2、根据《安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目标和任务,组织开展农业企业及农产品基地自查及执法检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及执法年活动开展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单位、重点品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暗查暗访、有针对性的查找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4、年9月,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自查评估,迎接省、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督查评估工作。
第三阶段:
总结提高阶段(年11月中旬-年12月底)
认真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总结,分别于2009年12月20日前和年10月底前向市农业局质检处上报总结材料。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局属各单位要按照《安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组织力量开展检查。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因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科室及责任人,要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要加强行业自律,切实落实企业是第一责任人责任。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坚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面向全民和"五进"、"三贴近"的原则,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的重大意义,继续结合农业科技培训及科技下乡,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报道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的措施、进展、成效。注重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安全保障意识。加大对重点农产品生产基地从业人员的培训,使他们熟练掌握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的各项规定。要加大宣传力度,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引导媒体正确报道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安全生产、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3、加强检查,务求实效。
局属各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开展专项检查,努力使专项整顿工作取得真正效果,达到预定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国发〔2010〕23、〔2011〕11号和鲁政发〔2010〕77号文件精神,以深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为立足点,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创新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为着力点,通过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高企业防范事故能力,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为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更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实现安全达标。在全市工贸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现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2013年底前,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实现安全达标;2015年底前,所有工贸企业实现安全达标。
(二)安全状况明显改善。一般事故隐患能够及时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得到整治或监控,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得到提高,“三违”现象得到有效禁止,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高,防范事故能力明显加强。
(三)各类事故明显下降。较大以上事故明显下降,各类伤亡事故不断下降,2015年工贸企业事故总死亡人数比2010年下降12.5%以上,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创造条件、奠定基础。
三、工作步骤
全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7月至12月)
各县区安监局要摸清本县区工贸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数量、规模、种类、从业人员、生产工艺和安全管理等,并根据全市工贸企业安全达标的整体部署,制定本县区“规模以上工贸企业2013年底前达标、所有工贸企业2015年底前达标”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安排和工作保障措施。要做好宣传、动员、部署工作,使广大工贸企业了解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的主要目的、重要意义和具体工作任务,督促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对照国家已经颁布实施的评定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充分发挥各县区已达标企业的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其他企业的创建达标工作。
请各县区安监局于2011年8月4日前将本县区工贸企业达标工作方案报市安监局(方案要包括本县区工贸企业总数、规模以上企业数量、达标工作计划安排等)。
第二阶段:规模以上工贸企业达标阶段(2012年1月至2013年12月)
全市所有规模以上工贸企业要全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完成自评工作,并提出复评申请。安监部门要集中力量组织对提出复评申请的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
到2012年底,要力争规模以上工贸企业有50%以上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水平。
到2013年底,要确保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全部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水平。
第三阶段:工贸企业全部达标阶段(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
所有规模以下工贸企业对照相关评定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确保在2015年底前,所有规模以下工贸企业全部实现安全达标。
四、工作措施
(一)严格执行评定标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已经了轧钢、冶金焦化、烧结球团、铁合金、氧化铝、电解铝、水泥企业评定标准,2011年底前还将陆续制修订并颁布实施炼铁、炼钢、冶金煤气、有色重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延压加工、平板玻璃、建筑卫生陶瓷、机械制造、造纸、家具、白酒、啤酒、乳制品、食品、纺织、烟草、商业、现代物流商贸等评定标准。对于国家安监总局已制订或即将制订的评定标准,各县区要严格执行。
对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尚未制订评定标准的行业(领域),原则上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和省局制订公布的评定标准执行。
(二)严格考评工作程序
考评程序主要包括:企业自评和申请,现场评审并形成评审报告,安监部门进行审核公告,安监部门或评审组织单位颁发证书和牌匾。
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审核公告;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由省安监局审核公告;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由市安监局审核公告。
(三)认真确定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
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审组织单位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评审组织单位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二级、三级评审组织单位由省安监局确定,并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审单位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评审单位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二级、三级评审单位,由省安监局审查确定,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备案后,予以公布。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企业可自主选择评审单位开展评审工作。
要充分发挥各行业协会、安全评价(咨询)机构等单位的作用,原则上具备相关资质和条件的单位可申请成为评审单位。
(四)加强考评管理
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程序,严格考评流程控制,加强对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的管理,规范考评工作,严把考评质量关。对于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评审单位,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取消评审资格。
(五)加大培训工作力度
一是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有关法规、标准的宣贯培训。安监部门和广大企业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宣贯培训工作列为教育培训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以培训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二是加强企业培训。安监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层次、分专业开展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重点解决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思想认识和关键问题。企业要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尤其是要加强基层职工培训,提高职工按照安全规程作业的意识和技能,促进岗位达标。
(六)树立典型示范
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在每个行业树立典型企业,以点带面,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目前,各县区已有达标企业,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为我市有效开展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树立标杆和样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安监局设立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领导小组,
各县区要落实专门的机构和人员,集中精力抓好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带动其他各项安全监管工作。
(二)积极推进达标建设
各县区要按照达标工作方案的安排和要求,指导和督促企业、评审单位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评审工作,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质量,防止搞形式、走过场。
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组织专门的技术力量,或聘请熟悉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单位或专家开展技术咨询,对照相关评定标准,自查自纠,全面深入查找隐患和问题,认真加以整改,确保企业通过自评达到评定标准的要求,并依照有关规定向安监部门申报。已达标的企业,要进一步巩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成果,做到持续改进和升级,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
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过程中,要从基础、基层抓起,充分发挥班组安全生产的基础作用,切实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强化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落实,提高职工安全操作技能,杜绝“三违”行为,实现岗位达标,以岗位达标推动企业达标。
(三)加强检查指导
一是结合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工作方案的落实,加快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度,及时掌握达标进展情况,提高达标进度和质量。
二是通过举办宣贯培训班、组织专家现场咨询等方式,寓服务于监管之中,深入企业宣传辅导、答疑解惑,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中的新问题,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供有效的指导服务。
三是适时组织召开不同形式、层次、行业和区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现场交流会、专题座谈会,交流经验,分析原因,制定对策,分类指导,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四)建立和落实约束、激励机制
一是要把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列入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并作为对各县区政府及企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要依法推动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将安全达标与安全行政许可、监管频次和行政处罚等挂钩,与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强化安全监管促进安全达标。
二是要结合各县区实际,建立和落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激励机制等政策措施,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项目立项审批(核准)、采购招投标、保险费率、融资贷款、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现代管理企业评定、劳模评选和企业申报上市、上市公司增发等涉及企业利益和企业荣誉的事项挂钩,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监管执法、评优评先、奖惩考核、事故处理及“安康杯”竞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等有机结合起来,区别对待达标企业和未达标企业,有效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五)加强标准化建设信息化管理
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信息化管理平台,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工具,加强对工作进展的实时管理,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动态信息,提高考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各县区安监局每季度末要向市安监局报送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展情况,每月向市安监局报送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信息。
(六)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
一是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思想内涵、目的意义的宣传,使社会各界达成共识,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一、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摸清市桶(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质量安全现状;规范企业生产加工行为,督促企业不断提高质量安全标准;严厉打击不能保持发证条件、无证生产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二、整治范围
全市从事瓶(桶)装矿泉水、矿物质水和纯净水生产的企业。
三、工作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7月30日至8月2日)。
各基层局依据本辖区工作实际,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并上报市局。组织生产企业按照规定进行认真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5日至8月16日)。
各单位要对照企业提交的自查报告,结合本次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对辖区内的企业逐一进行检查。
1.检查的重点:一是查看相关资料,检查企业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按相关要求组织生产;二是检查企业卫生防护制度,是否按要求对生产设备进行消毒清洗和定期保养维护,回收桶清洗消毒过程是否规范,所用清洗剂是否为食品级,相关记录是否真实、规范;三是检查企业检验制度,是否具备所需的检验能力,是否开展产品出厂批批自检,自检报告和原始检验记录是否规范和真实,是否开展过程检验;四是检查企业使用的包装桶、瓶是否具有生产许可证和检验报告,特别是苯溶剂相关检测报告;五是检查产品标识,是否符合GB7718的规定。
2.对检查中发现不合格产品,要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进行整改。并要求企业提交整改报告,各基层局要对整改情况进行指导和核实;不具备生产条件的,报请市局注销其生产许可证;凡涉嫌违法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3.对企业生产的桶(瓶)装饮用水实施统一监督抽样,检验结果由市局统一在媒体上。
4.各基层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相关信息和线索的收集,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行为。
5.市局将适时派出督查组,由主要领导带队,对各单位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进行书面通报。
(三)总结阶段(8月19日至8月21日)。
各单位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经验,制定长效监管机制,将专项整治成果转化到今后的日常监管工作中,确保违规行为得到纠正,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防止专项整治工作“走过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要有布置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对整治不力或失职、渎职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管责任。
通过两年左右的深入整治,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药品市场准入管理和安全监管,进一步优化医药产业结构,使药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显著提高,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显著好转,人民群众对药品安全的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工作任务
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强化全过程监管,净化医药市场秩序,促进医药产业发展,使药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显著提高,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显著好转,人民群众对药品安全的满意度显著提高。
三、整治措施
(一)切实落实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各单位及相关部门对本辖区药品安全负全责,配合镇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药品安全形势分析和风险评估,实施药品安全工作年度计划,落实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责任的工作运行机制;加强对有关部门工作的评议考核,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效开展;药品管理部门加强对本辖区内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和产品抽验,依法取缔制售假劣药品窝点,确保辖区内无非法药品集贸市场;加强不良反应监测和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健全工作体系和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及时消除药品安全隐患。
(二)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各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形成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工作合力。重点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寄递等渠道宣传、销售假劣药品的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互联网违法虚假药品信息和邮政信箱、快递渠道宣传、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强化联合打假办案机制,严厉查处重大药品违法案件,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深入开展整治违法药品广告专项行动。工商部门要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查处力度,重点查处互联网、媒体违法虚假药品广告行为;利用新闻形式等医药咨询服务节(栏)目或专题板块或变相药品广告的行为;在药品广告中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名义的形象作疗效证明的行为;非药品在广告中宣传药品治疗使用的行为,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主体。药监部门要加强广告监测,把监测到的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及时移交工商部门。通信管理部门对拒不配合删除虚假药品广告和违法药品信息的网站,要会同有关部门坚决停止该网站的接入任务。
(四)大力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整治。药监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整治以食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冒充药品上市的行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规范相关产品的上市后监督,严厉打击仿冒药品行为,坚决维护药品市场秩序。
(五)建立国家基本药物生产供应和质量保障机制。各部门要根据国家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部署和安排,强化对基本药物生产供应、流通、配备、使用、定价报销和监管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提高生产供应能力,保障基本药物供应。卫生部门要加强基本药物在医疗机构中使用的管理,确保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加强对基本药物公开招标采购的管理,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配送成本,严格落实对中标企业质量、服务和能力的要求。药监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的质量监管,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安全。物价主管部门要合理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
(六)完善医药产业政策。镇药品食品管理办公室、工商、卫生、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医药产业发展政策,鼓励农村药品供应网建设。药监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医药产业政策研究,鼓励技术创新,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控制新开办药品生产和批发企业数量,按照合理布局的原则从严审批零售药店,改变多、小、散、低的局面,实现医药产业可持续发展。
(七)严格药品注册管理。按照要求开展药品再注册工作,配合省市局开展国家基本药物标准提高和中药、民族药等标准修订工作。
(八)加强药品流通监管。药监部门要以规范药品购销中的票据管理为突破口,深入整治药品流通环节中“挂靠经营”、“走票”等违法违规行为。继续严格整治药品连锁企业不统一配送药品和零售药店出租(借)柜台、超方式、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全镇疫苗流通环节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中药材、中药饮片购销行为进行整治规范。严格市场准入管理,坚决淘汰不能保障药品质量安全的经营企业,加强跟踪检查,保证药品经营企业所经营的药品100%进入经过GSP认证的质量保证体系,保证流通环节药品质量安全。
(九)加强临床用药管理。卫生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医疗机构用药的管理力度,加强合理用药宣传教育没,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防止不合理用药造成的伤害。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说明书使用药品,防止超适应症、超剂量用药。药监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药品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提高各级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管理水平。
四、时间步骤
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和推进措施,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组织实施阶段。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整治内容,落实责任主体,针对存在问题,认真开展自查,切实加以整顿。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受理举报投诉。要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切实解决好影响药品安全的突出问退。
(三)总结验收阶段。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进行总结,通过总结验收,完善和落实相关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确保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镇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要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把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协调,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各自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及时互通信息,形成工作合力,把药品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对偶发药品安全事故,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有效处置,坚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要严格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行政问责和行政监察力度,对在专项整治中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售假劣药品行为的有关责任人要严肃查处。
坚决贯彻落实在吉林宝源丰禽业公司“6.3”火灾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对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要求,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县安委会的部署,采取更加坚决、有力、有效的措施,从6月初至9月底,遵循本局职责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重点整治百日行动”,深入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隐患,督促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铁腕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切实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决堵塞安全生产监管漏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为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作出贡献。
二、整治范围及主要整治内容
(一)整治范围
根据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重点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要求,遵循本局职能,重点整治民爆器材、冶金、有色等行业,突出做好除汽油外的加油站和规模以上冷冻食品加工、冷冻保鲜储藏、火力发电、冶金等液氨从业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并配合有关县直职能部门做好建筑施工、燃气与消防、道路交通“三个专项整治”。
(二)主要整治内容
1、民爆器材、冶金、有色等行业安全专项整治
主要检查民爆器材、冶金、有色等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应急管理情况;安全基础工作及宣传教育培训情况等。
2、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以液氨使用单位为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摸清辖区内规模以上食品冷冻保鲜、冷链冷藏车辆、火力发电、冶金等涉及液氨使用单位的底数,明确液氨使用单位主管部门和责任人,建立台帐;督促涉氨单位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涉氨岗位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特别是动火、用电、受限空间作业等“八项危险作业”制度;完善自动化控制、报警连锁系统,完善各项应急措施,强化应急演练,严防氨气泄露事故发生。对存在严重隐患、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整顿。
以除汽油外的加油站为重点,督促各加油站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完善应急管理,规范标准化运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成品油经营行为,对农村边远乡镇无证经营加油站点进行严肃查处。对存在严重隐患、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整顿。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部署安排、推进落实、收集汇总全局“安全生产重点整治百日行动”,并跟踪、协调有关督导检查事宜。
(二)职责分工
1、规模以上冷冻食品加工、冷冻保鲜储藏、火力发电、冶金等液氨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局投资与运行保障科、能源与资源综合利用科、企业管理与改革科共同开展整治行动,其中能源与资源综合利用科主要负责火力发电液氨从业单位的整治行动;
2、除汽油外的加油站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局商贸服务业科负责开展整治行动;
3、民爆器材企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局投资与运行保障科负责开展整治行动。
以上整治行动,将由县外经、环保、质监、海洋渔业、消防、工商和所在乡镇、开发区管委会予以配合,可视情况通知。
四、组织实施
“百日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动员阶段(6月初至6月25日):按照国务院、省、市、县政府总体部署,在局的统一领导下,根据自身职能,立即部署开展安全生产重点整治百日行动。相关民爆器材、冶金、有色等行业企业、除汽油外的加油站和规模以上冷冻食品加工、冷冻保鲜储藏、火力发电、冶金等液氨从业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细化整治内容,明确职责分工,强化整改措施,层层动员落实,确保“百日行动”扎实深入推进。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26日至9月20日):局属各单位、科室,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组织对相关领域所有单位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深入一线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做到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的全面彻底隐患排查,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问题集中进行专项治理、重点检查。要结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老、大、难”问题要主动加强联合执法。对除汽油外的加油站和规模以上冷冻食品加工、冷冻保鲜储藏、火力发电、冶金等液氨从业单位要做到检查率、整治率达100%,确保整治工作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三)总结提高阶段(9月底前):要及时分析总结“百日行动”取得的经验,巩固整治成果,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构建整治工作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属各单位、科室,要在局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按照本方案要求组织开展“百日行动”,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二)落实隐患整改。坚持边检查边整改,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实行“零容忍”,对每一个隐患和薄弱环节,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对重大隐患、重点问题、重点区域和情况复杂的,要加强联合执法,重点打击。